技術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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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管理制度

技術管理制度范文1

×本制度適用于我局帶電設備紅外檢測、診斷和相應管理工作。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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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本制度規定了電氣設備紅外檢測工作的管理要求,提出了診斷技術和過熱缺陷的判斷方法。我局生產技術部全面負責紅外檢測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各生產單位應明確一名生產領導分管紅外檢測工作。必須設立紅外檢測的專(兼)責人,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單位的紅外監督工作。

×(四)各生產單位應負責對紅外檢測設備的使用、缺陷的匯總、總結及上報工作。

×(五)各生產單位班組(變電站)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本單位帶電設備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負責紅外檢測診斷技術的應用和紅外檢測設備管理。

×(六)人員基本要求

×、從事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的人員應具備以下素質:

×一從事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的人員應熟悉紅外檢測與診斷技術的基本原理,掌握紅外檢測儀器的工作原理、主要性能、技術指標以及操作方法,并能熟練操作紅外檢測儀器。

×二從事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的人員應了解電氣設備的性能、結構、運行狀況。

×三從事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帶電設備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和本管理制度,掌握《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公文處理電力線路部分)(試行)》和現場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

×、紅外檢測的范圍:只要表面發出的紅外輻射不受阻擋都屬于紅外診斷的有效監測設備。例如:旋轉電機、變壓器、斷路器、互感器、電力電容器、避雷器、電力電纜、母線、導線、絕緣子串、組合電器、低壓電器及二次回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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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紅外檢測與診斷的基本要求

×一對檢測設備的要求

×、紅外測溫儀應操作簡單,攜帶方便,測溫精確度高,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好,不受測量環境中高壓電磁場的干擾,儀器應滿足現場帶電實測對距離的要求,并應能對表面放射率、大氣環境參數、測量距離等進行修正以保證測量結果的真實性。

×、紅外熱電視應操作簡單攜帶方便,有較好的測溫精確度,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好,不受測量環境中高壓電磁場的干擾圖像清晰,具有圖像鎖定、記錄、輸出和簡單的分析功能。

×、紅外熱像儀應圖象清晰、穩定,不受測量環境中高壓電磁場的干擾,具有較強的圖象分析功能,具有較高的熱傳感分辨率和圖象分辨率,空間分辨率應滿足實測距離的要求,具有較高的測量精確度和合適的測溫范圍。

×二對被檢測設備的要求

×、被檢測設備應為帶電設備。

×、紅外檢測人員在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測時,檢測現場應有熟悉設備的運行人員在現場。當需要打開遮擋紅外輻射的門或蓋板時,應由當值運行負責人按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在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三檢測環境的要求

×、一般檢測環境要求

×()被檢設備是帶電運行設備,并盡量移開視線中的封閉遮擋物如玻璃窗、門或蓋板。

×()環境溫度一般不宜低壓℃、空氣濕度一般不大于。

×()不應在有雷、雨、霧、雪的情況下進行檢測,風速一般不大于(樹葉有微枝擺動不息,旗幟展開相當于級風,)。如果檢測中風速發生明顯度化,應記錄風速,必要時按照相應公式進行測量數據的修正。

×()氣候為陰天、多云為宜,晴天要避開陽光直接照射或反射入鏡、無霧。在室內檢測應避開燈光的直射,最好閉燈檢測。

×()檢測電流致熱的設備,最好在設備負荷高峰狀態下進行,一般不低于額定負荷的。

×、精確檢測環境條件要求

×()風速一般不大于(煙能表示方向,樹葉略有搖動相當于級風,)。設備通電時間不小于小時,最好在小時以上。

×()檢測時間為晴天日落后小時。

×()被檢測設備周圍應具有均衡的背景輻射,測溫時要避開附近的熱輻射源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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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場操作方法

×一一般檢測

×、紅外熱像儀在開機后,需進行內部溫度校準,在圖像穩定后即可開始。

×、紅外檢測一般先用紅外熱像儀對所有應測試部位進行全面掃描,發現熱像異常部位然后對異常部位和重點被檢測設備進行詳細測溫。

×、熱像系統的初始溫度量程宜設置在環境溫度加℃℃℃℃左右的溫升范圍內進行檢測。

×、有偽彩色顯示功能的熱像系統,宜選擇彩色顯示方式,并結合數值測溫手段,如高溫跟蹤,區域溫度跟蹤等手段進行檢測。

×、應充分利用紅外設備的有關功能達到最佳檢測效果,如圖像平均,自動跟蹤。

×、環境溫度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對儀器重新進行內部溫度校準(有自校除外),校準按儀器的說明書進行。

×、被檢測電氣設備的輻射率一般可取。

×二精確檢測

×、檢測溫升所用的環境溫度參照體應盡可能選擇與被測設備類似的物體,且最好能在同一方向或同一視場中選擇。

×、在安全距離保證的條件下,紅外儀器宜盡量靠近被檢設備,使被檢設備充滿整個視場。以提高紅外儀器對被檢設備表面細節的分辨能力及測溫精度,必要時可使用中長焦距鏡頭,線路()檢測需使用中長焦距鏡頭。

×、精確測量跟蹤應事先設定幾個不同的角度,確定可進行檢測的最佳位置,并作上標記,使以后的復測仍在該位置,有互比性,提高作業效率。

×、正確選擇被測物體的輻射率(可參考下列數值選取:瓷套類選,帶漆部位金屬類選,金屬導線及金屬連接選)。

×、儀器應有大氣條件的修正模型,可將大氣溫度、相對濕度、測量距離等補償參數輸入,進行修正,并選擇適當的測溫范圍。

×、記錄被檢測設備的實際負荷電流、電壓及被檢測設備溫度及環境參照體的溫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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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紅外檢測的診斷方法和判斷依據

×一表面溫度判斷法

×根據測得的設備表面的溫度值,對照《交流高壓電器在長期工作時的發熱》的有關規定,凡溫度超過標準的可根據設備超標的程度、設備負荷率的大小、設備的重要性及設備承受的機械應力的大小來確定設備缺陷的性質,對在小負荷率下溫升超標或承受機械應力較大的設備要從嚴定性。

×、危急熱缺陷(Ⅰ):電氣設備表面溫度超過℃℃,或溫升超過℃℃或相對溫差超過℃℃;

×、嚴重熱缺陷(Ⅱ):電氣設備表面溫度超過℃℃,或溫升超過℃℃或相對溫差超過℃℃;

×、一般熱缺陷(Ⅲ):電氣設備表面溫度超過℃℃,或溫升超過℃℃或相對溫差超過℃℃;

×、熱隱患(Ⅳ):公文處理電氣設備表面溫度超過℃℃,或相對溫差超過℃℃;

×二相對溫差判斷法

×、溫差:用同一檢測儀器相繼測得的不同被測物或同一被測物不同部位之間的溫度差。

×、相對溫差:兩個相應測點之間的溫差與其中較熱點的溫升之比的百分數。相對溫差δ,可用下式求出:

×δττττ×()()×

×式中:τ和————發熱點的溫升和溫度

×τ和————正常相對應點的溫升和溫度

×τ————環境參照體的溫度

×對于電流致熱型設備,若發現設備的導流部分狀態異常,應進行準確測溫,按照上述公式算出相對溫差值,參照下表的規定判斷設備缺陷的性質。

×表部分電流致熱型設備的相對溫差判據

×設備類型

×相對溫差值

×一般缺陷

×嚴重缺陷

×視同危急缺陷

×斷路器

×≥

×≥

×≥

×真空斷路器

×≥

×≥

×≥

×充油套管

×≥

×≥

×≥

×高壓開關柜

×≥

×≥

×≥

×空氣斷路器

×≥

×≥

×≥

×隔離開關

×≥

×≥

×≥

×其它導流設備

×≥

×≥

×≥

×當發熱點的溫升值小于℃時,不宜按照上表的規定確定設備缺陷的性質,對于負荷率小、溫升小但相對溫差大的設備,如果有條件改變負荷率,可以增大負荷電流后進行復測,以確定設備缺陷的性質。當無法改變負荷率時,可以暫定為一般缺陷,并注意監視。

×三同類比較法

×在同一電器回路里,當三相電流對稱和三相(或兩相)設備相同時,比較三相或兩相電流致熱型設備的對應部位的溫升值,可判斷設備是否正常。若三相設備同時出現異常,可與同回路的同類設備比較。當三相負荷電流不對稱時,應考慮負荷電流的影響。

×對于型號相同的電壓致熱型設備,可根據其對應點溫升值的差異來判斷設備是否正常。電壓致熱型設備的缺陷宜用允許溫升或同類允許溫差的判斷依據確定。一般情況下當同類溫差超過允許溫差值時,應定為嚴重缺陷。當三相電壓不一致時應考慮工作電壓影響。(允許溫升標準參照《帶電設備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中相關設備的允許溫升值)。

×四熱譜圖分析法

×根據同類設備在正常狀態和異常狀態下的熱譜圖差異來判斷設備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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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測記錄、缺陷、周期與管理

×一檢測記錄

×、紅外檢測記錄應包括以下一些內容:測溫儀器編號、檢測時日期、時間、氣象條件(環境溫度、相對濕度、風速等)、測試地點(相對設備的距離與角度)、測試人員、設備名稱、運行編號、缺陷部位、測點溫度、相對溫差、系統電壓、實際負荷、正常對應點溫度或環境參照體溫度等。

×、出現異常情況的帶電設備紅外圖譜應記錄下來,存入存儲裝置,以備分析。

×二設備缺陷性質

×、危急缺陷:設備發生了直接威脅安全運行并需立即處理的缺陷,否則,隨時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大面積停電、火災等事故。

×、嚴重缺陷:對人身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暫時尚能堅持運行但需進行處理的缺陷。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嚴重缺陷以外的設備缺陷,指性質一般,情況較輕,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可列入月度計劃檢修處理的缺陷。

×、熱隱患:視現場情況跟蹤監視或安排處理。

×、電流致熱的設備測量溫升小于℃℃時,只記錄在案,不必確定故障性質,對于小負荷要注意負荷變化引起的發熱過程。電壓致熱的設備缺陷一般定為嚴重及以上的缺陷。

×三缺陷上報制度

×、檢測班組在發現設備異常以后應立即進行分析,按照相關方法確認缺陷屬于保種缺陷,并在缺陷確認以后立即向本單位紅外檢測專(兼)責人和領導匯報,并在最短時間內提供紅外報告和紅外熱相圖譜,以備生產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處理。

×、各生產單位的紅外檢測專(兼)責人應在每個季度開始前十五天內將上個季度本單位發現的嚴重缺陷和危急缺陷在本單位生產上反映,以便各單位交流。上報的內容還應包括紅外熱相圖譜。

×四紅外檢測周期

×各單位原則上可參照以下規定執行,同時可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和生產計劃制定紅外檢測與診斷周期,并嚴格執行。

×、帶電設備所有接頭至少每月測試一次,并在設備巡視記錄上做好記錄,包括測試時間、本次測試中的最高溫度、具體部位,重要樞紐站和負荷較重的變電站,檢測次數可以根據情況增加版權所有!;

×、一般在預試和檢修開始前應安排一次紅外檢測,以指導預試和檢修工作;

×、新建、擴改建或大修尤其是拆接過接頭的電氣設備在帶負荷后的天內應進行一次紅外檢測和診斷,對及以上的電壓互感器、耦合電容器、避雷器等設備應進行準確測溫,求出各元件的正常溫升值,作為分析這些設備參數變化的原始資料。

×、在每年的大負荷或者度夏高峰來臨之前,應加強對帶電設備的紅外檢測,至少增加一次帶電設備紅外普測。

×、計劃性普測應結合停電計劃有針對性的安排,遇較大范圍設備計劃停電,應在停電前小時進行一次計劃性普測。

×、對于運行環境差、設備陳舊及缺陷設備,在負荷突然增加或運行方式改變等情況下,要增加監測次數。

×、危急熱缺陷發現并上報后每小時測試一次,并在設備巡視記錄上做好記錄,包括記錄測試時間、環境溫度、發熱部位、發熱溫度及負荷電流。

×嚴重熱缺陷發現并上報后,每小時測試一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一般熱缺陷發現并上報后,每天測試一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熱隱患發現并上報后,每天測試一次。

×五建立紅外熱像數據庫

×各個單位應建立帶電設備的紅外數據庫,記錄各種設備的熱像圖譜及溫度數據,通過掌握各種設備在多種工況及負荷下的不同熱圖象及相關數據,經過圖像處理分析再與其它有效手段相結合,可以預見設備的運行狀態。紅外數據庫的歸口管理為生產部。

×六紅外檢測儀器的管理和校驗

×、紅外檢測儀器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和比對。

×、儀器檔案資料完整,具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質保書、分析軟件和操作手冊等,廠家應提供儀器校驗報告。

×、紅外熱像儀的保管和使用環境條件、以及運輸中的沖擊、振動必須符合該熱像儀的技術性能的要求,儀器存放應防濕、干燥。

×、儀器故障不得擅自拆卸,須到儀器廠家或廠家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對紅外熱像儀和點溫儀應定期進行保養,包括通電檢查、電池充放電、磁盤存儲處理等,每年不少于一次,儀器及附件應處于完好狀態。

×、紅外檢測儀器應定期進行校驗,每三年送專業檢驗單位校驗或比對一次。

×

六、獎懲與考核

×一對檢測數據錯誤分析造成誤判斷,發現缺陷因管理不當、匯報不及時造成設備損壞引起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沒有嚴格執行紅外檢測周期造成設備故障的,追究有關部門與人員的責任。

×三在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中對發現危急、嚴重缺陷并避免設備事故的人員,各單位應給予表彰與獎勵。

×四生產部將本制度中對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要求納入部門考核標準與崗位考核標準工作中。

×五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應按照技術監督崗位責任制考核細則每個月考核一次。

技術管理制度范文2

2、負責編制生產計劃及材料需求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再將生產計劃轉報生產部門。生產計劃單應包括爐體規格、加工部件、客戶名稱及發貨日期等內容;材料計劃應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內容,對特殊規格的材料需計算準確需用量,以免造成浪費。

3、負責指導、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在生產過程中當生產人員對圖紙或加工要求提出疑問或異議等技術性問題時,負責解答并做出終決。

4、負責為生產部及倉庫提供發貨明細表。

5、當客戶對產品或部件的規格、尺寸及要求發生變更時,要立即通知生產部停止變更部分的生產,并盡快拿出更改后的圖紙交付生產部,重新安排生產。

6、組織人員定期對樣板進行校對,發現變形的要及時淘汰,并更換新的標準樣板。每次校對后需進行登記,注明校對日期、校對人員、樣板名稱,誤差值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7、所有圖紙應妥善保存,計算機內的應及時備份、存檔。未經允許不準將圖紙轉借他人或私自帶出公司。

技術部管理制度(二)

一、基本行為規范:

1、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不得陽奉陰違或者敷衍塞責。

2、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級提高工作效率,業務技能上應力求精益求精。

3、工作時間內謝絕會客;如確有必要,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4、在辦公場所內不得吸煙、亂扔紙屑;保持環境美觀整潔。

5、同事之間應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不得有吵鬧、聊天、搬弄事非等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

6、辦公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話、電腦等辦公設施辦私事。

二、電腦使用和管理:

1、電腦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未經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

2、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電腦軟硬件,拒絕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和光盤。

3、禁止使用、傳播、編制、復制電腦游戲,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

4、公司鼓勵員工探索、開發網絡資源,為領導正確決策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5、技術部電腦專人專用,非技術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技術部。

三、電腦維護管理:

1、電腦發生故障時,使用者作簡易處理仍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報告部門經理。

2、對電腦維修維護時,首先確保對有效信息進行拷貝,避免操作不當而遺失。

3、如電腦軟硬件需要更換須經部門經理同意,涉及金額較大的維修,應報總經理批準。

4、如發生涉及電腦軟硬件重大損失事故,公司應將其作專案處理。

5、凡外請技術員對電腦進行維修時,技術部應派員陪同并予以協助。

6、若因員工操作不當而額外增加的電腦維護費用和造成的其他損失,公司將酌情責令其賠償。

四、網絡維護管理:

1、網絡管理員負有安全管理 和規范操作的義務。若因違反操作而引發的事故,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2、公司其他部門員工在使用計算機過程中需尋求技術幫助時,技術部人員一律不得拒絕。

3、網絡管理員必須定期了解、檢查網絡運行情況并作如實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解決,對各類網絡記錄不得擅自刪除。

4、網絡管理員應當依據公司制定的計算機安全保密管理的具體措施對上傳信息嚴格審查,嚴禁將涉及國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信息在網絡上傳輸。

5、公司為確保網站安全運行,對網站的更新及資料上傳下載實行專人負責。如有違反本規定者,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并結合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五、機房管理:

1、如有工作原因確需進入機房,原則應有他人陪同,并在《機房管理登記簿》上作好詳細記錄。

2、未經許可嚴禁他人員進入機房;如需進入,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由技術部門的人員陪同,且作好記錄。

3、各崗位員工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各自的系統口令保密,禁止越權操作;為保障公司數據、信息、資料的準確、安全、可靠,應對重要的信息處理系統加設系統口令,防止泄露機密信息。

4、涉及密碼的文件須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公布。

5、對機房的維護管理應建立詳細的檔案登記,對登記內容不得擅自更改、刪除、丟失、泄露。

6、離職人員在離開本崗位前一周內移交全部技術資料和有關文檔資料,刪除自己的文件、賬號,由系統管理員修改有關的口令。

7、嚴禁在機房內吸煙或使用明火,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除名等處罰;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8、愛護機房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下班前清整機房、保養設備;機房要保持清潔、衛生、整齊,東西放置要規范合理。

9、機房的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和配制。

技術部管理制度(三)

1、堅決服從分管副總經理的統一指揮,認真執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為向分管領導負責;

2、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3、負責制定公司技術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完善產品設計、新產品的試制、標準化技術規程、技術情報管理制度,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設備、質量、能源等管理標準及制度;

4、組織和編制公司技術發展規劃。編制近期技術提高工作計劃,編制長遠技術發展和技術措施規劃,并組織對計劃、規劃的擬定、修改、補充、實施等一系列技術組織和管理工作;

5、負責制訂和修改技術規程。編制產品的使用、維修和技術安全等有關的技術規定;

6、負責公司新技術引進和產品開發工作的計劃、實施,確保產品品種不斷更新和擴大;

7、合理編制技術文件,改進和規范工藝流程;

8、研究和摸索科學的流水作業規律,認真做好各類技術信息和資料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匯總、歸檔保管工作,為逐步實現公司現代化銷售的目標,提供可靠的指導依據;

9、負責制定公司產品的企業統一標準,實現產品的規范化管理;

10、編制公司產品標準,按年度審核、補充、修訂定額內容;

11、認真做好技術圖張、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制定嚴格的技術資料交接、保管工作制度;

12、及時指導、處理、協調和解決產品出現的技術問題,確保經營工作的正常進行;

13、及時搜集整理國內外產品發展信息,及時把握產品發展趨勢;

14、負責編制公司技術開發計劃,抓好技術管理人才培養,技術隊伍的管理。有計劃的推薦引進、培養專業技術人員,搞好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

15、組織技術成果及技術經濟效益的評價工作;

16、負責公司技術管理制度制訂檢查、監督、指導、考核專業管理工作;

技術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技術管理;方法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十分迅猛,這也使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發生了巨大改變。因此,切實提高工程質量監督水平,成為新時期提升建筑工程質量整體監督管理水平的一個必然選擇。然而,在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的技術管理存在著大量問題,而為了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的技術管理,必須要認真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維護監督技術的權威性

1.1努力學習,提升自身素質水平

為切實提高自身整體素質,那么必須要努力學習新知識。針對出現的新問題與新矛盾等,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對策予以解決。另外,要認真做好培訓工作,要求監督人員熟練掌握好相應標準、規范等,同時還要認真貫徹和落實。例如:可以由工程質量監督規范、標準等方面開始著手,以便切實提升監督人員整體素質水平。

1.2定期組織職工參加相應培訓,全面提升整體監督水平

為提高整體監督水平,不只是要由監督層與管理層開始著手,還需要在操作層面作出一定努力。在組織職工參加技術培訓時,要求培訓內容與培訓方式多種多樣。同時,還應將定期培訓與專題培訓緊密結合、集中培訓與分散培訓緊密結合,從而不斷提升他們自覺遵守工程質量法規意識,這樣一來,便使他們能夠自覺去行使職權,有利于增強他們的質量意識,真正將技術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1.3明確指出各自的監督職責

對于不同項目,需要安排不同能力的人,因此,要確保能力和崗位互相配套。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崗位和責任互相對接。由各地區政府部門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予以準確定位,因此,這不僅可以看作是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又可以認為是政府部門監管職能的一個細化。所以,成為把好質量關不可缺少的對策。由此看來,政府部門必須加大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力度,以便充分發揮出工程監督部門的職能,以期提高建筑工程整體質量。

2.健全工程質量技術監督制度

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的保障即是建立完善的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因此,任何人都必須認真貫徹與執行。通常來說,都是將建設主體劃分為多個層次,對其進行技術標準培訓,從而使他們更加熟練的掌握相應的標準規范。一旦出現違反標準規范的行為,必須嚴肅予以處理。另外,要將完善工程質量技術監督體系作為提高工程質量的重點工作來抓。同時,根據施工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藝、流程以及標準規范。只有這樣,才可以工程質量管理朝著規范化、合理化的方向快速發展。

3.改進與創新質量監督手段和方式

3.1充分利用各種先進儀器,提高監督質量與效率

現如今,我們由傳統眼看、手摸等形式轉變為利用各種先進儀器對工程質量予以監管。由此看來,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快質量監督體系的信息化建設,不僅能夠提供更準確、高效的數據信息服務,而且又可以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另外,還需要建立一套相對完善的工程質量信息反饋網絡,并且和質量監督管理系統緊密相連,這樣一來,可以共享數據信息,為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水平作出巨大貢獻。

3.2借助先進技術科學治理工程質量通病

在工程質量監管中,必須對技術對策予以深入研究,借助科技力量,對當前工程質量技術中的薄弱環節,認真組織,力爭有所突破?,F如今,我國各個地區都頒布和實施了關于工程質量通病質量辦法,集中力量對存在的質量通病進行有效治理。例如:對施工場地中的材料、機械設備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抽查。另外,也可以定期開展關于防止工程質量通病的對策,高度重視監控和管理,結合各種先進技術,嚴把工程質量驗收關,減少工程質量通病的出現,切實提高工程整體建設質量。

3.3引入新型檢測技術

將工程質量控制整個過程予以記錄的主要為質量驗收資料與檢測報告。另外,它又把各個參與方的職責予以明確,并且將其作為驗收工程質量的主要參考依據。因此,身為工程質量的檢測機構來說,必須要切實提高監督與檢查的力度,嚴格規范檢測行為,一旦發現存在著制作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給予嚴肅處理。此外,建立數據自動采集系統,這樣一來,可以從根本上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提高工程質量,保證檢測數據更真實、更合理。除此之外,有些工程監管機構借助先進的網絡技術,對每一位監管人員的行為予以監督,在發現存在不利行為后,要將其記錄到檢測數據庫當中,同時還要定期將監督與檢測機構的監管結果予以公布。

4.加強對技術資料整理,確保項目資料完整

工程建設資料記載著工程質量控制的整個過程,并且也支出各個參建方主要的質量責任。所以,我們必須確保工程建設資料的完整、真實。在驗收過程中,要求各個參建方的主要負責人都要到施工現場進行簽字確認,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合法性。

然而,對于監管機構與檢測機構的監督與檢查工作來說,必須嚴格規范各個執法機構的行為,嚴肅處理發現的不良行為,并且結合先進的網絡技術,可隨時查找檢測結果,從而實時對監管機構與檢測機構予以監督。

另外,要進一步加強對現場取樣制的管理,必須要求崗位工作人員需持證上崗,保證監督與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建筑材料、構件等嚴格按照國家規范要求進行抽樣檢查,并且還需要對主體結構實體進行檢測,從而確保建筑工程資料更為真實、可靠和完整。為工程竣工檢驗做好鋪墊。

5.對工程質量投訴引起足夠重視

現如今,人們越來越多的對工程質量投訴問題引起高度重視,因此,對工程質量投訴的合理化處理成為我國構建和諧社會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結合當前我國相關規定,在處理過程質量投訴問題時,必須要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把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操作記錄向社會予以公示。另外,要把投訴處理與違規行為操作記錄相互掛鉤,嚴厲查處不良行為,切實提升工程整體質量,從而減少投訴現象出現。

6.對檔案資料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

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工作開展能夠直接的反映出工程監管工作的實施情況。然而,在頒布與實施《監督工作導則》之前,全國各個地區監管工作都無證可查,而只是在相應工程資料當中予以簽字。然而,在真正實施《監督工作導則》之后,從而導致監督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相互分離,而記錄監督工作則被看作是工程監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這其中,卻缺少處理工程質量通病和驗收旁證等一些重要資料。所以,要使各個參見方對監督檔案工作重要性的引起高度重視。

7.結束語

總體來說,作為工程質量監管部門,首先要完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例如:技術管理制度、監督質量等,并且還要嚴格按照質量監督流程辦事,將各個參建方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另外,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如:網絡技術、施工技術等,再結合各種有效手段,對工程質量活動的開展實施動態監督。

與此同時,努力探索出滿足當前建設工程發展要求的監督管理模式,確保工程質量監督質量的順利實施。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提高工程的建設質量。文章作者主要結合自身多年實踐經驗,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的技術管理加以詳細探究和分析,以期對今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的技術管理產生一些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1]丁海棟.關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幾點思考[J].山西建筑,2008,4(3):45-46.

[2]成麗瓊.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幾點思考[J].商品與質量?建筑與發展,2013,3(2):16-17.

技術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四)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第三十二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第四十五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沒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四)發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七)未查驗禁運、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技術管理制度范文5

第二條審計人員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審計員、助理審計師)資格、中級(審計師)資格、高級(高級審計師)資格。

第三條審計人員的初級、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通過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后獲得。

第四條審計人員的初級、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內容、報名條件等,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國家及地方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通用)考務工作要求,組織好考務管理工作。

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應當積極配合考試管理機構做好工作。

第六條審計人員的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通過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評審獲得。

高級審計師的申報條件、評審條件,按照人事部《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人職發〔1995〕84號)辦理。

第七條國務院各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人事部《關于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0〕4號)和《關于重新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組建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承辦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審計師評審工作。

第八條國務院各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機關在組建或充實、調整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等項工作中,應當積極提出意見,并經人事部門批準。

第九條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應當由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群眾公認的專家組成,中青年專家一般應占三分之一。

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不得少于17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2人,負責主持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

評審委員會委員出現空缺時,應當及時增補,或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十條推薦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根據年度或任期考核結果進行推薦,對推薦對象的學歷、資歷、外語水平、成果業績、著作(譯著)、論文等基本條件進行審核;

(二)被推薦人應提交兩名以上財經、審計專家的推薦意見,提交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業務報告,按要求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三)所在單位對被推薦人提交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等申報材料進行逐項審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被推薦人的學歷、資歷、成果業績、實際水平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十一條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獨立行使評審權,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評審:

(一)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驗收,合格者送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工作會議,出席會議的人數和有效評審結果的產生,應按《關于重新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有關事項的通知》(人職發〔1991〕8號)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評審委員會委員對所負責評議的被評審人寫出評審意見,明確其是否具備高級審計師資格條件,評審意見應當措辭嚴謹、評價適當、內容具體、文字簡明;

(四)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蓋章)、評審委員會蓋章(或按照人事〈職改〉部門有關規定完善評審手續)后,正式通知各推薦(委托)單位。

第十二條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應當堅持平等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科學的工作作風,遵守評審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目前尚不具備組建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條件的國務院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審計師評審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評審權的地區、部門或單位的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高級審計師委托評審,須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委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單位之間或個人委托評審無效。

第十四條對弄虛作假、謊報學歷、資歷和成果業績,或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高級審計師資格者,評審委員會或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有權予以撤銷。

技術管理制度范文6

第一條為保障科學技術投入,規范科學技術投入行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科學技術投入,是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以資金、實物或其他形式用于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服務,科學技術普及以及其他科學技術發展的投入。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科學技術投入和管理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科學技術投入工作的領導,將科學技術投入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科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科學技術投入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編制本級科技經費的財政預算,監督、檢查財政科技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科學技術投入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洛陽分行依法對各金融機構的科技信貸和投資活動,進行協調、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建立和完善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事業組織投入為主體,銀行貸款為支撐,社會集資、引進外資為補充的科學技術投入體系,逐步提高科學技術投入的總體水平。

第七條政府對在科學技術投入、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對科技事業捐贈數額較大的組織的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章科學技術投入

第八條科學技術投入的主要來源:

(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研基本建設費、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和其他用于科學技術的經費;

(二)以政府名義設立的科技開發基金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

(三)政府有關部門把生產建設發展資金用于開發新產品、設備改造等發展科學技術的資金;

(四)企業事業組織自籌以及國家規定留給企業事業組織用于發展科學技術的資金;

(五)金融機構用于支持進行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產品更新換代、設備改造等發展科學技術的信貸資金和其他科技資金;

(六)國內外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以發展科學技術為目的投資或捐贈;

(七)其他用于科學技術發展的投入。

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研基本建設費、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經費和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經費的增長幅度,應高于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

市科技三項費用應占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支出的1%以上,縣(市、區)科技三項費用應占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支出的5‰以上。

市人民政府每年從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劃撥2%的科研基本建設費,用于一般科研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的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費另行劃撥。

市、縣(市、區)要有專項經費用于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每年用于科普工作的經費不得少于本年度財政預算支出的3/10000。

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組織可根據需要建立科技開發基金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資金來源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

第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應將一定比例的生產建設發展資金用于科技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二條政府對企業事業組織從事下列科技活動的,應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優惠政策,并予以扶持:

(一)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二)新產品開發、中間試驗、科研中間試驗基地建設、用于科研的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

(三)農業技術的示范與推廣;

(四)高新技術及其產品進出口;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科技活動。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應增加科技貸款規模,提高科技貸款比例。每年科技貸款余額可按全市貸款余額的4%左右的比例安排,由市人民政府與中國人民銀行洛陽分行及各商業銀行研究確定。

投放資金安排在本市的重大科技項目,政府應按規定給予支持。

本市承擔的國家級科技項目,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應按規定投放科技貸款。

經認定為高新技術或科技型的企業事業組織,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應按規定優先給予流動資金貸款。

第十四條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科技投資、科技保險和科技租賃業務。

第十五條企業事業組織應逐年增加科學技術投入。

企業的技術開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于技術開發的費用應占企業銷售收入的5%以上,科技企業每年用于技術開發的費用應占企業銷售收入的3%以上。其他企業每年用于技術開發的費用應占企業銷售收入的1%以上。

企業事業組織應將國家支持科技發展所減免的稅金用于科學技術投入。

第十六條研究開發資金的籌集按照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采取股份制、合資、合作、發行債券等形式。

承擔重大科技項目的企業事業組織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可向社會集資。

第十七條鼓勵國內外的組織和個人資助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獎勵科技人才,允許依法以自己的名義設立科技專項基金。

第十八條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國外組織和個人可依法在本市以獨資、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第三章科學技術投入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科學技術進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科學技術投入重點,協調有關部門合理安排科學技術投入,保證資金足額、及時到位,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科技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按規定進行科技立項;對投入經費的使用情況應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制止、糾正科學技術投入經費的不合理使用行為。

第二十一條財政投入的科技經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農業科研和重大公益性研究;

(二)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和科技專家培養;

(三)科技成果轉化、新型產業以及科技經濟一體化;

(四)科研基本建設;

(五)科學技術普及活動。

第二十二條技術開發型研究開發機構應實行技術、工業、貿易或技術、農業、貿易一體化經營,或發展成為現代科技企業,逐步實現自收自支、自負盈虧。

社會公益型研究開發機構面向社會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或開展有償技術服務。

對財政預算內減撥的科學事業費,主要用于研究開發機構的科技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也可作為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周轉資金。

第二十三條政府應加強對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

科技三項費用由同級科技行政部門根據政府總體科技計劃和科技經費預算,及時安排科技項目,會同財政部門下達。

科技三項費用實行無償使用和有償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對主要具有社會效益的項目以無償使用為主;對主要具有經濟效益的項目以有償使用為主。

有償使用的科技三項費用,由財政部門監督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回收。收回的科技三項費用轉為科技開發基金,專款專用。

第二十四條申報科技項目,應當遵守有關程序和規定,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

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科技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組織專家篩選、論證和評估,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人。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屬淘汰落后的技術,不得立項。

經審定的科技計劃項目,實行技術合同制、項目管理責任制和項目承擔人負責制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科研基本建設費主要用于籌建重點實驗室、中間試驗基地,添置或更新重要儀器設備以及公用科技設施等基本建設。

第二十六條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經費主要用于科學知識、科學方法和科學思想的教育和普及活動。

第二十七條政府設立的科技開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技開發項目、高新技術開發項目和風險投資??萍奸_發基金有償使用,定期收回,循環投入。

企業事業組織自籌的科技開發基金,主要用于技術開發或配套用于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

第二十八條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主要用于高投入、高產出、高風險的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資金、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和風險投資。

第二十九條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與銀行建立聯席制度,共同對科技投資、科技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論證和評估。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優先投放貸款。

第三十條建立完善科技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政府有關部門、企業事業組織應自覺接受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科學技術投入必須??睿▽m棧S?,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克扣或截留。

第三十一條建立、完善科學技術投入統計制度。政府有關部門、企業事業組織應按規定向統計部門報送科學技術投入的統計資料。

統計部門每年應向社會公布科學技術投入的情況。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挪用、克扣或截留科學技術投入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歸還,并由其上級機關或所在單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騙取財政科技經費的,由直接下達科技計劃項目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全額追回,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由其上級機關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失職、瀆職,造成科學技術投入損失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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