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險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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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條例

勞動保險條例范文1

    職工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時,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哪個單位出了工傷,就由哪個單位依法承擔責任。勞動保障部近日對《工傷保險條例》的8處規定做出補充說明,旨在更全面地保護職工利益。

    《工傷保險條例》是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此次勞動保障部對其作出的補充說明除上述內容外,主要還包括以下方面: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出車禍也應認定為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各類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中“48小時”以醫院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起算時間;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時,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院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出工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單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經程序;職工因工死亡后,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應按職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北京晨報·雷加 

勞動保險條例范文2

最近我們接到不少廠礦企業、機關、團體和職工群眾來信詢問:運動員在比賽中負傷,應給予何種勞動保險待遇的問題。我們共同研究解答如下,希即掌握執行。

在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廠礦企業中,職工正式通過組織代表本企業或某單位參加運動會或比賽而負傷時,可參照勞動保險第十二條規定按因工負傷待遇處理。在未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廠礦企業中職工,亦可參照上述精神,按各單位的勞動保險集體合同或現行辦法按因工負傷待遇處理。

職工參加運動會或比賽中發生的傷亡事故,不宜做為本企業生產傷亡事故論,可不列入本企業的生產傷亡事故報表之內。

勞動保險條例范文3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準,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標準工資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經研究現就有關救濟的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于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八勒弑救斯べY”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二、所需資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執行。

勞動保險條例范文4

路工會哈爾濱區委員會保險生活部:

1月4日來函收悉。所詢問題經與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研究后,答復如下: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第三條的規定以及一九五六年九月六日勞動部“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問題解答”對上述規程第三條的解釋,主要是從全面了解和研究工人、職員傷亡事故情況,以便采取消除傷亡事故的措施,促進企業重視改進不安全因素的角度出發的,一般不應作為是否按因工給予勞動保險待遇的根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傷亡的,才能按因工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一、在從事“勞動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第四章第十一條一至三項所列的工作情況下傷亡的;

二、在從事對社會有利的工作情況下傷亡的。

勞動保險條例范文5

論文摘要:運用當前該研究領域內幾種經濟條件標準具體分析了山東省棗莊市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進而得出棗莊市已經具備全面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的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現狀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響社會的公正和安定,進而影響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盡快建立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己經成為各級政府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棗莊市地處山東省南部,總面積4563平方公里,人口367. 27萬人。其中,鄉村人口253. 95萬人,城鎮人口113. 32萬人。2005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 633. 35億元,比上年增長17. 4%。那么,棗莊市是否具備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對其經濟條件進行逐一的具體分析。

    一、棗莊市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分析

    棗莊是否具備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必須對該地區是否達到國際上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最低標準進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比較全面合理的結論。

    (一)棗莊市人均gdp和農業gdp的比重

    近年來,棗莊市經濟發展連續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2005年全市生產總值實現633. 35億元,是2000年的2. 5倍,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15%。經濟結構全面優化,三次產業結構比例由2000年的16. 7:49. 5:33. 8調整到2005年的9. 6:63. 9:26. 5,第一產業比重下降了7. 1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上升了14. 4個百分點。全市人均gdp為17602元(約合2000余美元),比2004年增長23. 5%,己遠超過斯里蘭卡和波蘭的368. 9美元和1822美元。近四年來,第一產業(主要是農業)gdp所占比重從2002年的14. 6%下降到2005年的9. 6%。以低于芬蘭和波蘭的14. 5%和12%,基本接近日本的8%(見表1)。因此,可以說,棗莊市的經濟實力已達到了推行該制度的經濟條件。

    (二)棗莊市的城市化率及農業勞動力結構

    2005年棗莊市城市化率和農業從業人員比例分別為31%和47%(見表2),單從量的角度上來看,還遠未達到國際上的最低標準。但是,研究這兩個標準無外乎是想知道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國家財政和農民自身等方面經濟負擔大小的問題。換句話說,就目前棗莊市財政支付能力和農民自身經濟實力等方面,是否能夠達到推行該制度的最低標準。

    1、棗莊市人均應領取養老金標準匡算

    棗莊市每位老年人每年應領取多少養老金才能基本保證他們安享晚年,沒有一個現成的標準可供參考,但是可以在2005年《棗莊市統計年鑒》中找到與它最相近的該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統計資料(見圖1),該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598元,那么,剔除老年人基本生活之外的消費因素便可得出能夠基本反映客觀需要的養老金標準。在生活消費支出的各因素中,交通通訊、教育娛樂因素基本可以剔除,醫療保健因素應放到農村醫療保險制度中加以考慮,因而也可以剔除,居住因素中用來購買建筑生產用房材料和直接購買生活用房的人均支出為172元,考慮到邁入老年的這一群體中絕大部分應居有定所,因此,這一項支出也應被剔除掉。此外,設備用品消費因素也應略有降低。綜合以上方面的考慮,棗莊市老年人每年領取的養老金若能保持在1650元左右的水平便可以保證他們的晚年基本生活。

   2、棗莊市財政支出能力分析

    2005年,棗莊市的財政實力進一步增強,境內財政總收入55. 5億元,比上年增長41. 9%,全年人均財政總收入達到1511. 15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28. 16億元,增長36%。同時,財政收入的質量穩步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4. 5%,地方財政收入中稅收的比重為73. 2%,分別提高0. 4和2. 5個百分點。所以,只要加強財政管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杜絕資金浪費,有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就能結約更多的財政資金,為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

3、農村居民收入分析

隨著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也呈現出了快速的增長勢頭,農民收入逐年提高。棗莊地區2005年農村經濟人均總收入實現5660元,r匕2004年增長13. 2%,而且,從2002年以來,一直保持一個較快的增長勢頭(見圖2)。一方面,農民收入快速增長;另一方面,農村取消了農業稅等稅費,農民基本沒有了負擔。農民已經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承擔自己一部分保險費,其參保意識必然會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結論與建議

勞動保險條例范文6

關鍵詞:工傷保險;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競合

一、問題的提出

吳某某系江蘇省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工人。2007年3月15日,吳某某在下班途中與單某某駕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受傷。就有關賠償問題,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吳某某與單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37000元,單某某賠償1500元。事故發生后,經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構成工傷;經通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吳某某傷殘等級為九級傷殘。由于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未為吳某某交納工傷保險金,吳某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并終止勞動關系。通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認為吳某某已經獲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賠償,仲裁裁決未扣除吳某某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已獲賠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訟。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吳某某的工傷是由于第三人單某某的過錯造成的,這就產生了雇員能否既依照社會保險法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又依據民事侵權法獲得民事賠償的問題,即能否獲得雙重賠償。本文擬從法理的角度就此問題進行探討,以期對有關工傷保險糾紛的處理有所裨益。

二、工傷保險補償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差異

(一)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賠償關系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職業病致傷、致病、致殘、致亡時,由國家或社會向勞動者及其生前供養的親屬提供必要的醫療、生活保障以及賠償性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參與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者因意外情況發生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侵權賠償在性質上屬于人身損害賠償,是一種侵權關系。

(二)因第三人的交通事故侵權行為造成的工傷,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與交通事故賠償請求權的基礎不同

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的基礎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而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交通事故賠償請求權的基礎是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向機動車方(賠償義務人)請求賠償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三)工傷保險補償與交通事故賠償兩者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

在工傷保險法律關系中,承擔工傷保險補償責任的是勞動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承擔的是社會工傷保險責任,屬于公法領域規定的賠償。在交通事故侵權法律關系中,承擔賠償義務的是機動車方(肇事方),賠償義務人承擔的是民事侵權責任,屬于私法領域規定的賠償。

三、國外有關工傷保險補償與民事損害賠償機制的適用關的基本模式

第一,擇一選擇模式。即在工傷發生后,雇員可在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之間只能選擇其一,要么選擇侵權損害賠償,要么選擇工傷保險賠償。若選擇了工傷賠付,則不能再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反之,亦然。英國和其他英聯邦國家早期的雇員賠償法曾一度采用此種模式,但因其固有缺陷后來均已廢止。

第二,取代模式。即雇員遭受工傷事故后,只能向工傷保險機構請求工傷保險給付而不能依侵權行為法的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采用此種模式的國家主要有德國、法國、瑞士等國。

第三,兼得模式。即允許受害雇員既接受侵權行為法上的賠償救濟,又接受工傷保險給付。采用此種模式的國家甚少,最具典型意義的是英國。

第四,補充模式。即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受害雇員對工傷保險賠付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均可以同時請求,但是所獲總額不得超出其所受損失的總額。采取此模式的有日本、智利及北歐諸國等。建立補償模式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可避免受害人獲得雙份利益,減輕雇主的工傷負擔,節約有限的社會資源;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證受害人獲得完全的賠償,維持相關法律制度的懲戒和預防功能。相對前述3種模式而言,補償模式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觀念。

四、我國工傷賠償法律救濟模式的發展狀況

第一,單一模式。即勞動者發生工傷只能請求勞動保險救濟,沒有侵權責任救濟的有關規定。我國的工傷保險立法始于20世紀50年代初。1951年政務院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實行用人單位負擔工傷保險費的基本制度。在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由用人單位負擔給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方式明顯滯后于社會轉型的發展。

第二,取代與補充模式。即勞動者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先期承擔了工傷保險金,即免除其侵權責任;如果工傷是由第三者的人身傷害造成的,采用工傷保險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競合的補充模式解決。1996年勞動部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必須按照該辦法建立工傷保險制度,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以后,依照該辦法實行工傷保險賠償。這一規定使工傷保險納入強制的社會保險范疇,使我國的工傷保險與國際慣例接軌,和世界各國通行的規則相同,符合工傷保險設置的理論。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一旦參加工傷保險的社會統籌,即可以免除其工傷賠償責任。根據《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工傷,工傷職工應先向侵權者索賠,不能首先要求工傷保險救濟。只有在侵權者逃逸或因其他原因使工傷職工無法獲得民事賠償時,工傷職工才能主張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機構給予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這一救濟模式遵循了受到傷害的職工不重復享受權利,不能獲得雙重賠償的原則,實行的是民事賠償在先,工傷保險補充侵權責任的補充模式。

第三,兼得模式。我國在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破了工傷保險中不重復享受權利的原則,規定職業病病人、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仍依法享有民事求償權,可獲得雙重賠償。從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取消了《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這就意味著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采取的是兼得模式,即勞動者有權在提起工傷保險賠償的同時,亦可通過民事侵權法獲得人身傷害賠償。

五、工傷保險補償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競合的法理評析

(一)勞動者發生工傷后依法享有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

勞動者發生工傷后享有工傷待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也是保險機構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勞動者享受工傷保險補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在歸責原則上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失。

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并依法被認定為工傷的,那么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規定給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作為給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全部工傷保險待遇(包括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部分)。用人單位不得以侵權第三人賠償了相關費用而拒絕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因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行為致他人傷亡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第119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兜缆方煌ò踩ā返?6條也有相同的規定。因此,因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行為致他人傷亡的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職工因交通事故而受到傷害的,在職工與交通事故侵權行為人之間形成一種債的民事法律關系,即侵權損害賠償之債。因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受到傷害的,被侵害人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第三人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既是侵害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同時也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

(三)在工傷保險補償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競合時工傷職工可以獲得雙重賠償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即使傷害是由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引起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所稱的引起工傷的“第三人”是指除用人單位和本單位正在履行工作職責的職工以外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本案中,因吳某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吳某某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的情形之一,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構成工傷的鑒定結論是正確的。吳某某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12條第2款的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應當受到法律的支持。當工傷保險補償與第三人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發生競合時,受害職工可以分別依照不同的法律獲得相應的救濟。本案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吳某某與單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就有關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由單某某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吳某某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原來主張因第三人的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引起的工傷不能獲得雙重賠償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原勞動部頒布的《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在《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試行辦法》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了,不能再作為處理有關工傷保險糾紛的法律依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工傷職工只能在工傷保險補償與民事侵權賠償兩者之中選擇一種救濟方式,因此,工傷職工有權同時選擇兩種救濟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案中,江蘇省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認為吳某某已經獲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賠償,仲裁裁決時應當扣除吳某某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已獲賠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的觀點是錯誤的。對其提出的吳某某享受工傷待遇時應當扣除交通事故侵權行為人已賠部分的主張,依法應當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由于工傷保險關系與第三人的交通事故侵權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工傷保險補償請求權與交通事故賠償請求權兩者不能相互代替。因第三人的交通事故侵權行為而受到傷害的職工,在獲得交通事故的賠償金后,仍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本案中,吳某某既可以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又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由于江蘇省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沒有為吳某某繳納工傷保險費,故吳某某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參考文獻:

1、金永南,趙學新.交通事故致工傷 勞動者獲雙賠[EB/OL].省略/html/article/200804/25/298376. shtml,2008-10-23.

2、曹勝亮,吳秀英等.經濟法[M].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

3、魏振贏.民法[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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