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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揚塵治理方案范文1
2019年,我辦按照XXX的統一安排,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揚塵治理工作要求,嚴格治理標準,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較好效果,現將揚塵治理工作總結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辦事處下發了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對揚塵治理的工作目標、職責分工、保障措施進行了詳細安排部署。
二、加大對揚塵治理的宣傳力度
一方面通過各種會議宣傳上級關于揚塵治理的要求和意義,在開展揚塵治理的同時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辦事處對工作突出,責任落實,效果明顯的村、社區予以通報表揚,并將揚塵治理工作納入年底考核內容。另一方面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第一時間進行通告,加強揚塵管控,加大對轄區揚塵污染源排查力度。
三、全力做好施工工地揚塵管控
(一)明確網格員職責,實行網格化管理,定期對轄區進行揚塵污染源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二)做好對拆遷工地的揚塵管控,我辦XX村、XX莊村等拆遷工地,投資共約XXX余萬元,購置防塵網,實行拆遷工地全覆蓋,并設置拆遷工地公示牌。
(三)做好上級交辦問題整改工作。近期,我辦接揚塵辦交辦通知5個,第一時間進行落實,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整改。
(四)加強在建建筑工地管控。XXX按照工作安排和上級要求對轄區在建建筑工地進行了摸底調查,在建工地進出場通道已按要求進行了硬化處理,環保站對轄區堆煤場所予以了全部取締或搬遷,從源頭減輕了揚塵污染。
四、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我辦現階段揚塵整治人員及整治力度還不夠,揚塵整治牽涉公安、交通、規劃等諸多部門,協調難度大,對裝運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我辦缺乏長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揚塵工作變得困難,治理措施難以落實。個別建筑工地出口硬化和沖洗設備不到位,運輸車輛出場時除泥處理不夠,造成路面污染。
道路揚塵治理方案范文2
關鍵詞:污染防治; 綜合治理;
中圖分類號:{X8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進一步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全民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扎實做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一、今后的具體任務與目標
到2014年,大氣環境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顯著降低;轄區內道路保潔質量顯著提高;運輸車輛揚塵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實施;熱電、商砼、煤炭經營等企業的煤場、灰場配套建設揚塵防治設施;各類施工工地的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揚塵問題得到明顯改善。實現“空氣能見度大幅提升,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的奮斗目標。
(一)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1、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管理。由村建辦、城管隊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拆遷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設置文明施工牌,環境保護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等。施工單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觀道路、生活密集區以及車站、廣場等區域的施工工地邊界設置高度2.5米以上的圍擋;其他區域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單位必須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否則村建辦不得辦理安全報監手續。
3、建設項目開工后,建設、拆遷單位、舊村改造所在責任區、村委,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管,并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拆遷工程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設施,抑制揚塵擴散。拆遷施工中的土方作業、建筑垃圾管理與運輸等防塵措施,必須采取與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同樣的措施。拆遷工程完成后30日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采取覆蓋、灑水等防止揚塵措施。施工單位應在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的出口設置洗車平臺,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清洗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廢水導流渠、廢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設施,收集洗車、施工以及降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泥漿。工地出口處輔道路上可見粘帶泥土不得超過10米,并應及時清掃沖洗。進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并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幫上沿40厘米,兩側邊緣應低于槽幫上緣10厘米,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厘米,保證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車輛應按照批準的路線和時間進行物料、渣土、垃圾的運輸,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二)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防治
1、道路清掃保潔。創業集團、城管隊、交管所等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轄區內及縣道、鎮道和城鄉連接道路的機掃頻次。主干道路機掃率要達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沖洗頻次。
2、各類施工工地必須建成圍擋、出入口道路硬化、車輛沖洗設施;杜絕車輛帶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運建筑垃圾須采取濕法作業,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徹底杜絕道路揚塵二次污染。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4、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交通建設項目中,要嚴格遵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在運輸路線起點和終點,建設車輛沖洗系統,保障車體及輪胎的清潔,杜絕車輛帶土、帶泥上路行駛。
(三)企業揚塵污染防治
1、認真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評價文件應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內容,明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投運率和去除率,加強對已建成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監管,確保治污設施的穩定運行,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4、2013年底前,熱電、商砼、煤炭經營企業完成煤場、灰場防風抑塵網建設工作。
(四)“土小”企業取締和秸稈及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鞏固治理成果,對“土小”企業的反彈行為重點打擊,對違法排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2、秸稈焚燒污染防治。各責任區、村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強化宣傳教育,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3、垃圾焚燒污染防治。各責任區、村、各單位和城管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點的管理,嚴格禁止焚燒垃圾,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等有機垃圾作燃料的現象發生。
二、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責任單位按任務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防治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2013年7月1日開始,各相關責任單位結合方案要求,組織自查驗收,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防治機制。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態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強化措施、嚴格考核。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責任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實施工作落實評分制度,由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分,并將評分情況進行公布。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開展組織檢查,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予以曝光。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大力宣傳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傳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經驗,推動防治工作取得實效。積極倡導各單位、村莊等開展清除垃圾、清掃街道、植樹等活動,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和公眾參與意識,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三)組織領導。成立鄒平縣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防治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實施方案中要明確舉報電話)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四)責任分工如下
1、各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和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2、縣督查室負責牽頭組織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對因不作為或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嚴肅處理。
3、招商辦負責煤炭經營店的規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證及達不到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加強對囤煤場所粉塵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所有煤堆必須設置噴淋、圍擋和覆蓋,煤堆周圍建設防風揚塵網,嚴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證)經銷場(點)。
4、村建辦負責建筑施工工地、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遷施工、市政工程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應符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和《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區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5、交管所負責運輸車輛易揚撒、脫落工作。設立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載、超限和未采取密閉運輸運輸車輛的查處;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的生態恢復。要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車輛營運、機動車維修等重要監管內容,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工作,運輸渣土車輛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脫落、揚撒等。凡渣土運輸車輛同時存在以下情況,一律不得上路行駛,一是貨物裝載超出了車輛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加蓋篷布等。
6、城管隊負責對各類施工工地的圍擋情況、出入口硬化情況、沖洗設備落實及使用情況、車輛帶土上路情況、拆除房屋和清運建筑垃圾采取濕法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負責對渣土清運車輛的沿途拋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車輛進行查處。同時,要不斷強化鎮駐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隊負責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行為的查處。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
8、公路站和林業站負責公路的維修、鋪路、綠化等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認真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工地采取的揚塵控制措施,確保施工期間揚塵得到有效控制,切實保障周邊居民及行人身體健康。
9、環保所負責牽頭抓好秸稈禁燒,確保不發生秸稈焚燒事件;負責監督企業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及堆場、露天倉庫揚塵控制措施。認真組織無塵化清潔企業創建活動。重點檢查熱電、商砼企業煤場、灰場防風抑塵網建設情況。負責每月對全鎮的道路揚塵污染狀況和降塵量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10、工商所協同縣質檢部門負責油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力爭油品質量達到國IV標準。
道路揚塵治理方案范文3
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藍天保衛戰和碧水澄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人民群眾居住舒適感,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縣建筑領域施工揚塵排水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溫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溫州市建筑領域揚塵污染防治指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揚塵排水管理的長效機制,督促各方主體單位認真履行責任,有效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強化日常管理,加強揚塵監測設備與噴淋降塵系統的聯動,按要求辦理排污許可證、取水許可證,大力推廣六級沉淀池等設施,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提高揚塵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懾力,有效減少施工活動對城市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全面提升我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標準和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同時結合我縣建筑施工實際,制定了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內容和標準(附件1)、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內容和標準(附件2),并著重落實好以下幾點措施:一是對處于主體高層階段的工地要在外腳手架上安裝噴淋噴霧等降塵系統,并與施工現場揚塵監測設備聯動;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裝PM2.5、PM10等揚塵指標的監測設備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統;三是施工現場建立噴淋噴霧系統定期定時開啟制度,在揚塵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確噴淋噴霧系統開啟的時長和頻率,城區內的項目除雨天外每天開啟噴淋、噴霧降塵的次數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時,同時利用揚塵監測設備的檢測數據開啟現場的噴淋噴霧系統;四是建設單位按要求向屬地綜合行政執法申請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對處于樁基施工、土方開挖階段的工地要建立車輛沖洗用水循環利用系統,設置三級及以上沉淀池并設置濾網(鼓勵推廣設置六級沉淀池),沉淀池的體量要滿足沖洗水循環需求,通過沉淀過濾,重復使用沖洗用水,最大限度減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結合本轄區建筑工地實際情況,對照揚塵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應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要組織對本企業各工程項目進行逐一檢查,按照標準要求,對揚塵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自查,達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實整改。
(二)自查自糾和檢查督導階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責任主體單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實揚塵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將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對揚塵整治不力、情節嚴重的建筑工地予以處罰,全面形成“有問題必改,違法必糾”的共識,督促各主體單位落實和履行揚塵治理主體責任。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業企業要對本次建筑工地揚塵排水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問題,汲取經驗,全面完善和規范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創新工作舉措,建立完善揚塵排水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和局屬各分局(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安管站,安管站具體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分局(所)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協調推動轄區內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照揚塵排水整治的標準和要求,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落實措施,定期組織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及時撥付費用;施工單位應當合理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使用計劃,落實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實施常態化監管;監理單位應當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定期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揚塵防治措施實施情況,并分階段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報送建設單位。
(三)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監督,將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監管內容,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對揚塵控制不力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督促各主體單位落實和履行揚塵治理主體責任。
(四)積極推進綠色工地建設。大力宣傳綠色施工理念,營造創建氛圍,層層落實創建責任,將創建活動納入目標考核內容,指導和推廣“綠色工地”創建工作,有效落實綠色施工標準的各項內容。各單位要切實落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揚塵治理6個100%要求,結合標化創建“八個必須”和《溫州市綠色工地創建標準》,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全面落實防塵防治措施,將施工揚塵防治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綠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內容和標準
2、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內容和標準
附件1
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內容和標準
內容
標準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治理責任,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建立施工揚塵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揚塵治理組織機構,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建立揚塵管理臺賬。
對外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開展揚塵防治培訓教育、技術交底、檢查。
場地要求
連續、封閉設置施工場地圍擋,重要區域和主要路段范圍內的房建工程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圍擋高度不低于1.8m,材質符合要求,清潔美觀。
工地出入口、場內主要道路、生產加工場地、材料堆放場地、辦公區、生活區場地必須進行砼硬化處理,強度、厚度、寬度應滿足安全通行、施工作業和衛生保潔的需要。施工現場道路應做到暢通、平坦、整潔、無散落物。
建筑材料、構配件等應按規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齊有序、穩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必須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控制揚塵。
場內裸露的場地、24小時以上不外運臨時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措施,超過3個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綠化、鋪裝或者遮蓋,防止揚塵。
外腳手架按要求設置密目安全防護網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出場,清運前應集中分類堆放,并采取封閉或覆蓋等揚塵控制措施。樓層內建筑垃圾應采用封閉容器或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撒。
配備專人保潔,對工地道路、堆場、裸土覆蓋區進行清掃和灑水降塵。
施工現場根據實際場地情況適當布置綠化,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在圍擋頂部、運輸主通道兩旁、腳手架密目網外側等部位設置噴淋、噴霧降塵裝置,并應適時開啟噴淋、噴霧降塵裝置,市區內的項目除雨天外每天開啟噴淋、噴霧降塵的次數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個小時。
施工現場配備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衛生保潔人員、移動式灑水設備和移動式霧炮,適時灑水清掃、開啟設備降塵。
安裝揚塵監測設備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聯網。
作業規范
在土方開挖、回填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噴霧或灑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濕潤,遇風力6級及以上天氣時,應停止土石方作業。
基坑工程支撐拆除和樁頭處理,應采用濕法作業、邊作業邊噴霧或灑水等有效的揚塵控制措施。
對混凝土結構件或砌體表面進行剔鑿、開槽打孔、清掃作業時,應采取防塵降塵措施,應灑水濕潤后作業。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鋸刨等機械設備進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時應采取濕化作業,宜設置專用封閉式作業間。
按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F場散裝水泥罐、預拌砂漿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閉隔離措施,臨時攪拌區、木料加工等產生揚塵的材料加工要設置封閉加工棚,防治揚塵飛揚,并采取措施降塵抑塵。
運輸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備車輛沖洗設備,落實沖洗制度,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運送土方、渣土、易產生揚塵材料的車輛應采取封閉或遮蓋措施,嚴禁沿路遺漏或拋撒
附件2
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內容和標準
內容
標準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現場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組織機構,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建立管理臺賬。
按規定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開展排水治理培訓教育、技術交底、檢查。
施工場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開工前設置完整、獨立的雨水、污水、沖洗水排放系統。
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要做到雨水、污水、車輛沖洗水等三類水獨立設置、分類收集、分級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別是用于車輛清洗的沖洗水不得與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對處于樁基施工、土方開挖階段的工地要建立車輛沖洗用水循環利用系統,設置三級及以上沉淀池并設置濾網,沉淀池的體量要滿足沖洗水循環需求,通過沉淀過濾,重復使用沖洗用水,最大限度減少污水排放量。
主體施工階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組織地進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沖洗水應分流排放,待達到排放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
洗車平臺四周應按照場地條件設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門一側應設置防溢底座或加設污水溝。
施工圍擋底部必須設置30-50cm混凝土或磚砌底腳,嚴禁在圍擋底部亂設排水孔洞,防止泥漿、污水外溢或滲流。
在進行鉆孔灌注樁等可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設置泥漿池、泥漿溝,對泥漿進行集中收集消納,嚴禁泥漿外溢。
嚴禁施工現場污水亂排偷排行為,臨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漿漏排入河。
道路揚塵治理方案范文4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環境保護與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機結合起來,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通過集中整治揚塵、粉塵、機動車尾氣和二氧化硫等污染,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升城市整體形象,促進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1)各級政府對轄區空氣質量負總責,各有關部門立足職能分項負責、實施監管和治理,環保部門依法加強統一監督管理。(2)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誰污染、誰治理”、“誰監管,誰負責”。(3)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重點突破,整體推進。(4)標本兼治,強化考核,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二、基本目標
通過深度治理使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濃度顯著下降,灰霾天數減少、空氣清新宜人、人民群眾普遍滿意。城區2010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20天,占全年比例60%以上;2011年優良天數達到311天,占全年比例85%以上。
三、治理范圍
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燃煤電廠、集中供熱鍋爐及鋼鐵、焦化、水泥等生產企業實施二氧化硫、煙塵、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道路、建筑工地、鐵路貨場、物流運輸企業、粉性物料儲運場地、混凝土攪拌站等實施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城鄉結合部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實施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開展機動車尾氣檢測,劃定城區限行區域,禁止未取得尾氣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入行駛。
四、工作重點
(一)揚塵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和拆遷揚塵污染防治。加強對城市建筑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城建界內的各類建筑工地必須嚴格按照工地砂土覆蓋率、施工現場圍擋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灑水率、駛離工地車輛封閉與車輪沖洗率等五個100%的要求,控制揚塵污染。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向住建、環保部門報送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并進行排污申報。所有施工場地周圍必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工地建筑結構施工架外側必須設置能夠有效抑塵的防塵網或防塵布;建筑施工場地出口必須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嚴禁運輸物料的車輛帶泥土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須進行硬化處理,并做到每天定時清掃及灑水降塵;施工期間,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的物料堆放場地須設置擋風墻或進行篷蓋;樓層施工渣土須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高空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廣場、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實行封閉式圍擋作業,棄土、廢料、渣土必須及時清運并灑水沖刷現場,未能及時清運的,必須采取遮蓋等防塵措施。建筑拆遷作業時,應配合灑水抑制揚塵飛散,并做好場地臨時綠化工作。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2)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對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揚塵治理,由交通分局、公路局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負責對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進行維護保養,破損路面及時修復,組織專人加大對漏撒運輸車輛的查處力度。做好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的保潔工作,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達到80%以上。對城區及鄉村道路揚塵治理,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要制定管轄道路揚塵治理方案,在城區周邊主要路口建設24小時執勤的運輸車輛漏撒固定檢查站點,重點加強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篷蓋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所有散裝物料運輸必須采取箱式封閉運輸或全篷蓋至車廂上沿下方30厘米,嚴格執行公安部門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的管理規定,嚴禁未采取封閉方式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的運輸車輛進入外環路(包括外環路)范圍以內行駛,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門要聯合對無證、無篷蓋、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運輸車輛實施依法處理。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揚塵污染。建立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易漏撒物料管理運營機制,確定由有專門資質、政府許可的企業實行公司化經營。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要做好轄區內所有道路兩側的經營場所、營業網點前的地面硬化、綠化工作,并負責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的環境整治及周邊地區的綠化工作。鄉鎮、村居連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負責。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交通分局、公路局、交警一大隊、交警二大隊、交警三大隊、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3)各類堆場以及物流企業揚塵污染防治。2010年9月30日前,全區所有貨場(含鐵路兩側煤場)、堆場必須按要求完成場地及運輸道路的硬化,必須在裝卸、存放全過程采取有效抑塵降塵措施;所有物流園區、經營場所必須完成場地道路硬化、進出車輛輪胎沖洗裝置建設工作。盡快制定實施城市建成區內鐵路沿線煤場搬遷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搬遷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主城區內煤炭經營企業和經營戶實行外遷和規范化管理。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負責轄區內以上各類揚塵點的污染治理工作。國土、經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采礦區砂石生產企業及煤炭經營點的規范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監管和巡查力度,使其達到環保要求。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交通分局、經信局、國土分局
(二)重點企業二氧化硫、煙塵治理。轄區內所有火電企業必須加強煙塵和二氧化硫治理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確保達到相應時段的排放標準。脫硫除塵設施停運的,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同時停運。鋼鐵、焦化、化工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和除塵治理任務;使用直接燃煤窯爐及耐火材料的企業,必須完成清潔燃燒技術改造,關停取締無治理價值的直接燃煤爐窯。各燃煤企業在脫硫設施未建成投運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購買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低于1.2%,否則必須添加固硫劑或用低硫煤進行配煤,確保達標排放。要加快城區工業企業“退二進三”步伐,制定城區重污染企業外遷計劃,建立起二氧化硫、煙塵等治理的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環保分局
(三)城區范圍內燃煤鍋爐及油煙污染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城區沿街房、商業房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清潔能源供熱,嚴禁私自燃煤取暖。中心城區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居民小區一律拆除燃煤供熱鍋爐,采用清潔能源。城區內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爐、燃煤飲食爐灶(飯店、饅頭房、早餐工程、早市夜市等)以及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熱鍋爐必須完成煤改氣,確保煙氣達標排放。要加強對飲食業油煙污染的防治,嚴格控制飲食服務企業的選址,減少擾民現象發生。對超標排污的,制定限期治理計劃,限期實現達標排放;對處于城市人口密集區、群眾反映強烈的飲食服務企業,特別是路邊烘烤點,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限期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飲食服務企業,要責令停業;新建飲食服務企業油煙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后方可營業。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環保分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四)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控制中心城區機動車尾氣污染。交警部門負責劃定限行區域,從2011年1月1日起,由內到外逐步擴大限行范圍,到2013年1月1日,城現有外環路以內禁止未取得尾氣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入行駛。加快天然氣加氣站點規劃建設,交通部門負責出租車、公交車的雙燃料改造工作,質監部門負責加油站油品質量的監管及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的檢查工作。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以環保檢測委托管理為基礎,明確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以運營車輛為重點,安排專人負責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交通、交警部門重點開展對冒黑煙等可疑超標機動車輛的檢查,控制高排放車輛進入中心城區。交警、交通部門要把好安檢時的機動車環保檢測審驗關,交通部門要做好公交和運輸車輛的環保檢測督導和尾氣超標車輛定點維修工作。
責任單位:交警一大隊、交警二大隊、交警三大隊、環保分局、交通分局、質監分局
(五)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工異味治理。在上半年水泥立窯生產線已經全面停產的基礎上,下半年重點完成主要生產設備的拆除工作。轄區內板材加工企業,特別是刨花板企業要全面完成輔料棚蓋、原料入庫封閉存放工作,各排塵點全部安裝高效除塵設施。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要指定專人負責督導檢查,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化工企業實施化工異味綜合整治,發現一個,整改一個,堅決杜絕化工異味擾民。各相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大環保投入,建設必要的化工異味氣體收集和廢氣處理設施,對產生化工異味的各個點位進行有效治理。2010年9月30前,所有化工企業都要達到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做到廠界外無異味。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環保分局、經信局
(六)秸稈禁燒及其他廢棄物污染防治。自2010年6月10日起,在城區及人口聚居區,將秸稈、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各級政府是秸稈禁燒及其他廢棄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目標管理分包責任制,把任務措施層層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戶,由區級領導包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導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戶、包地塊,做到責任到位、監管到位、措施到位。強化鎮、街道政府督導責任,充分發揮村民組織的作用,嚴防死守,確保不發生焚燒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現象。環保、農業、監察、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要立足職責,對本轄區所有農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產出地、收儲地實行全覆蓋檢查,并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嚴厲查處不法焚燒行為。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環保分局、農業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區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從有關部門、單位抽調人員實行聯合辦公。設督導考核工作組,由區考核辦、區政府督查室牽頭,區監察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參加,負責全面協調、指導、督導、服務全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以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集中力量抓好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
(二)強化監督考核。對空氣質量實行分類考核,街道辦事處、銀雀山街道辦事處、金雀山街道辦事處、南坊街道辦事處等區域為重點控制區域,其他鎮、工業園區為一般控制區域,根據市環保局公布自動監測數據和市環保局人工監測數據,按周通報空氣質量。對治污工程和揚塵防治現場由區改善空氣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巡檢,并對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的工作開展情況加強調度,加強考核,考核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鎮長、主任和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是轄區空氣質量達標的第一責任人,對深度治理大氣污染目標任務的完成負總責,各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根據重心下移、區域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以及各有關責任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層層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和責任,重點企事業單位、工程現場都要落實“包項目領導、項目法人和監督人員”三個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四)加強部門聯動執法。對防塵措施達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建設部門要責令停工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一票否決”,不得再參與區內建筑施工投標。對運輸車輛達不到封閉要求的,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門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對列入關閉取締的企業,供電部門要終止供電,供水部門要終止供水,工商部門要注銷營業執照。對列入搬遷名單的企業,國土部門加快對其土地的收儲。對列入停產整頓的企業,經濟主管部門暫停備案、核準,金融機構暫停提供貸款。對沒有完成關閉、淘汰落后產能的地區、大氣污染突出的地區,環保部門以鎮街和工業園區為單位嚴格實行“區域限批”:即對該區域內除生態修復以及污染防治工程以外的所有新、擴、改建項目一律停批,直至完成整改經批準取消限批為止。
道路揚塵治理方案范文5
摘要:
建議在進一步深入開展大氣污染來源解析和成因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2016-2017年)》,重點解決煤炭散燒、機動車、揚塵等低矮面源及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難點問題。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兩年多以來,全國城市PM2.5濃度呈下降趨勢。為進一步強化各種措施,削減及周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促進環境空氣質量大幅改善,力爭到2017年使的PM2.5年均濃度降低至《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的目標,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制定大氣污染治理強化方案
建議在進一步深入開展大氣污染來源解析和成因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2016-2017年)》,重點解決煤炭散燒、機動車、揚塵等低矮面源及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難點問題;創新機制,結合供給側改革,通過經濟杠桿減少煤炭消費和石油消費,優化交通系統,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強化京津冀區域合作,通過區域重污染聯合預報預警和應對,有效降低極端不利氣象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是實行采暖季錯峰生產等更嚴格的污染治理措施
在空氣質量季節變化特征分析及來源解析的基礎之上,建議政府在每年初制定《重污染排放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建立高污染企業錯峰生產企業名錄,明確名錄企業在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的生產規模,強化運行監管,有效減少采暖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促使錯峰生產常態化。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聯合,對采暖季的氣象特征進行中長期預測與動態預判,如預判未來兩天采暖季氣象條件不利大氣污染擴散,或者AQI大于151(中度污染)時,市政府提前采取更加嚴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擴大錯峰生產企業范圍,直至AQI回落到中度污染水平以下。
三是推進農村地區煤改電、煤改氣工程
大力推進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平原地區平房散煤的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對農村地區電網進行擴容改造、加裝智能峰谷電表,鼓勵農戶使用電采暖設備,并對煤改電的村民給以一定線路改造、電采暖設備購置和電價補貼,逐步實現農村地區采暖清潔化;調整農村用能結構,大力推廣市政天然氣管網入村工程,加快農村地區天然氣管網建設,提高農村居民用氣財政補貼,減少薪柴秸稈、煤炭等非清潔能源消耗;在推進燃煤鍋爐和農村取暖清潔能源改造的同時,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脫硝,確保燃氣鍋爐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水平。
四是加大機動車、揚塵等低矮面源防控力度
道路揚塵治理方案范文6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2019年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號)文件精神,我縣高度重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各項工作開展有序不紊?,F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取得成效
第一季度,我縣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4%(有效監測89天,輕度污染5天),相對于去年同期優良天數比率91%(有效監測88天,輕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有所增加;PM10日均濃度為5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1%;PM2.5日均濃度為36.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6%。第一季度空氣質量總體環境質量優于去年同期。
二、綜合施策、合力攻堅
重點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柴油車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等 6 個專項行動。我們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縣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分解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各部門責任,將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重要內容,增強各部門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
(二)狠抓禁放工作。制定出臺《****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暫行辦法》、《****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縣2019年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并召開相關專題會議部署安排,禁燃限放工作穩步推進。一是深入宣傳,濃厚氛圍。春節和清明期間,分別在坡月村、縣城文化廣場舉辦大型現場宣傳活動各1天,通過移動、聯通、電信等平臺向全縣范圍內的通訊用戶發送禁放短信15萬條;出動15輛郵政業務車輛在城區進行10天巡回廣播宣傳;在汽車站、學校、小區等禁放區域懸掛30幅禁燃標語;發放禁燃煙花爆竹倡議書及宣傳折頁各1萬份,張貼通告400余份,設置公示牌200塊;在********等媒體播放宣傳標語、相關新聞、通告近100條(次);在人流量較多的LED屏幕循環滾動播放禁燃限放辦法及通告,營造全民知曉、全民參與禁燃禁放禁售的濃厚氛圍,還設立了煙花爆竹非法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等違法行為有獎舉報電話,對舉報查實的人員進行獎勵,強化了煙花爆竹監管力度。二是巡邏防控,強力打擊。縣環境保護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專門聯合巡邏隊伍,在春節和清明期間對轄區內重點區域進行不間斷巡邏防控,共出動218人次,檢查66家零售店和1家批發企業,依法收繳煙花爆竹80余件,下發整改指令7份,辦理5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行政處罰5人,共計罰款600元。今年春季燃放煙花炮竹行為明顯減少,禁燃限放工作得到民眾一致好評。
(三)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積極開展禁止燃燒秸稈和秸稈綜合利用宣傳工作,并不定時進行巡邏督查。目前制止并教育露天焚燒秸稈行為40余人次;進行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推廣,通過制作飼料、秸稈栽培草腐類食用菌、秸稈還田等方式減少秸稈燃燒。
(四)抓實揚塵治理。一是重點開展建筑工地基礎、主體、裝修等施工階段的監管督查,并要求各項目積極參加區、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對于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揚塵污染嚴重、未達到揚塵控制標準的,嚴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第一季度城區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方案編制率達到100%;四周設置連續圍擋率達到99%;建筑外腳手架掛設密目式安全網率達到95%;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車輛沖洗設施設置率達到75%;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入庫入池率達到90%;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硬化率達到90%。二是加強重點區域管控力度,按照定人、定車、定路線、定標準的四定原則實行全覆蓋、全天候循環保潔、灑水抑塵,確??h城區中心道路清潔濕潤無積塵,確保附近街道環境衛生。目前,我縣城市主要車行道機掃率已經達到90%以上,每天出動環衛工人約230-240余人、清掃車和灑水車各3臺,對城區主要街道來回沖洗4次,人休息車不休息,實現了無揚塵、無污染。三是加強對餐飲單位油煙督查。組織市政局、住建局、交警大隊、綜合執法局、工商局、環保局開展聯合整治,對各餐飲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督查,確保碳烤爐具全部室內作業,設置獨立煙道,高空排放,減少油煙污染,杜絕馬路市場、流動攤點的出現?,F城區主要街道、大排檔、燒烤攤點經營有序、合規經營。
(五)推進柴油車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新能源公共汽車的推廣使用工作,進一步節能減排,凈化空氣,優美化環境。自治縣汽車總站引進16臺新能源公交車,目前運行良好,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大大減少城市公交車尾氣排放。二是開展柴油車污染治理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對超標排放等違法車輛,一律依法從嚴處罰,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
(六)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根據本轄區“散亂污”企業清單,進一步完善認定標準和明確整改要求,分類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目前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1家,自動關停13家;加密對建材、水泥、磚瓦、碳酸鈣等企業的物料(廢渣) 儲存、裝卸、破碎、輸送等環節的巡查,目前共監察13家次,嚴格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等措施,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七)強化空氣質量監測。我縣緊盯環境中心站預報預警信息,每日關注環境空氣監測自動站點數據變化,根據氣象信息,聯防聯控,提前采取行動和措施,確保污染過程減峰削峰。污染天氣過程期間,重點查處露天焚燒垃圾秸稈、露天燒烤、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工地揚塵、工業企業偷排漏排、隨意“煉山”等違法行為。
四、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打算
大氣污染防治是一場持久戰,雖然近期我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百日攻堅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仍突顯出一些問題:一是城內和周邊都有在建大工地,特別是民安大道二期和壽鄉大道延長線,由于施工過程中無法封閉道路,過往車輛較多,無法設置有車輛沖洗設施,雖然工地保持灑水,但進入縣城的車輛將濕泥水帶入城市道路,揚塵治理難度大;二是群眾思想觀念保守,對大氣污染認識不足,環保觀念不強,焚燒垃圾、婚喪嫁娶燃放鞭炮的現象時有發生。
下一步,我縣將繼續增強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緊盯目標,抓住關鍵,克難攻堅,標本兼治,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強化監管,健全機制。建立完善部門、區域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環保、住建、城管、市政、商務、公安、交通、農業、安監等部門間協作配合,同時加強城鄉之間協調聯動,防止城鄉結合部出現監管死角。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嚴格實行“一票否決”,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顯突破。
(二)繼續加強揚塵污染治理監管力度。嚴把建筑工地審批關,對未落實濕法的工地一律督促整改。嚴格落實裸露地面綠化、硬化和覆蓋等防塵措施。強化建筑、拆遷、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每天對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進行巡查,督促落實“六必須、六不準”揚塵控制措施。加強城區道路清掃,強化保潔措施、固定作業時間,努力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將壽鄉大道延長線作為重點監管單位,并進行整改,在新路與舊路之間設立洗輪槽,并派專人監督管理。
(三)繼續嚴控秸稈焚燒現象。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健全縣、鄉、村三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層層簽訂責任書,將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并堅決制止焚燒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