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社會調查的本質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社會調查的本質范文1
社會調查報告是調查報告的一種,目的是調查了解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或某一現象,以引起公眾和有關部門的重視,盡快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解決。社會調查報告調查的主要對象是公眾關心的社會經濟與發展問題,它注重真實、具體、典型的事例與數據,注重分析事情產生的背景、成因,意義或危害性,也可適當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合理建議。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
本次社會調查報告內容必須結合專業內容進行選題、調查,同時也為畢業論文的撰寫作前期的調查與收集工作。
三、社會調查的方法
1、普遍調查 2、重點調查3、典型調查 4、抽樣調查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基本結構
(一)標題:寫明調查對象的名稱及內容,如《關于下崗工人再就業問題調查》、《關于重慶市社治安問題的調查》。
(二)導語:此為社會調查的開頭部分,也稱前言、導言。此部分需寫明社會調查的意圖、性質、時間、地點、對象,以及調查的范圍和采用的調查方法。
(三)主體:這是社會調查報告的核心部分,也稱正文
1、情況部分:介紹調查所得到的基本情況,應注重具體事實、統計數據、文字應簡明、準確,條理分明,也可兼用數字、表格、圖示說明。
2、分析部分:重點分析所調查事情或現象的產生背景、原因、實質,條分析縷,有事這有依據,抓住問題的實質、規律,揭示出其重要意義或危害性,給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領導注意。
3、建議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有關部門恰當處理提供參考。
(四)結語:總結全文、深化主體、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議部分結束
五、社會調查報告的結構方式
(一)縱式結構:按照事情發生、發展的先后順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針對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這種結構方式,如《某某販賣的犯罪調查》、《某某公司不正當廣告炒作的調查》。
(二)橫式結構:根據材料的內容、特點、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處理,如果是針對某類社會現象,通常采用此種結構方式,如《關于中、小學實行強行補課的調查》、《關于獨生子女問題的調查》,社會調查報告一般立足于某類社會現象,故這是常見的一種結構方法。
(三)縱橫式結構:將上述兩種方法結合起來,但應確定以某一種結構方式為主,另一種為輔。
六、社會調查報告的寫作要求
(一)寫作前目的明確,認真選擇調查對象,認真選擇調查對象,認真制定調查計劃,計劃內容包括:
1、確定調查對象(范圍、程度),選擇公眾關心、有調查價值、自己也有能力駕馭的社會現象。
2、確定調查目的、調查項目、調查方法。
3、準備調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機、筆記本、電腦等)、經費,安排好調查日程。
(二)認真進行調查,搜集有關資料,注意材料的準確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調查到手的材料,進行分類、鑒別、篩選,去粗存精,去偽存真。
(四)撰寫社會調查報告
1、確立自己的觀點、看法,但必須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理性判斷。
2、實事求是,不夸張、不隱瞞實情,如實將調查到的情況寫出來,注意突出重點,不必面面俱到。
社會調查的本質范文2
社會學學者對高中生社會調查的方法指導
唐文馨
(昆明市第一中學 云南省昆明市 650022)
摘要:你想通過自己探尋社會現象下的本質嗎?你想滿足自己對當下社會熱點問題的好奇心嗎?你想了解一份優秀的社會調查報告是怎樣形成的嗎?通過一位社會學學者與一名高中生的交流,或許能為你打開思路,獲得啟發。
關鍵詞:社會學學者 高中生 社會調查 方法指導
我是一名高中一年級的學生,隨著年齡的增長,我開始對我生活的社會有所了解,漸漸明白一個社會是怎樣構架的,社會中的人是怎樣生存的,人的行為又是怎樣影響社會的運作的;但是,在我了解得更多的同時,也發現了一些令我疑惑、使我產生好奇的社會現象,比如為什么會出現“中國式過馬路”的現象?為什么陌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懷會越來越少?為什么總有一部分人無視規則的存在?而現在的我并不能用我現有的知識去解釋它們,并不能用我現有的能力去改變它們,所以我希望能做些社會調查,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尋找問題的答案,去解釋這些現象,甚至去做一些微小的改變,這些都是我進行社會調查的動力。當我慢慢摸索著前進的時候,我有幸向一名社會學學者請教,她帶給我的指導和幫助讓我更加明確了我的目標,并希望一直用正確的方法堅持下去。
學生: 昆明市第一中學高一年級學生 唐文馨(以下簡稱學生)
指導老師:社會人類學學者、大學教授 夏冬華老師(以下簡稱夏老師);
學生:夏冬華老師,您好!我是昆明市第一中學高一年級的學生,我叫唐文馨。我了解到您是一位研究社會學的學者,有豐富的社會學研究經驗,今天我想向您請教一個問題,高中生應該怎樣做社會調查?在這之前我想請問夏老師,您愿意和我分享一下您的人生經歷嗎?
夏老師:我上大學的時候學的是公共關系,大學畢業以后,我先是在NGO(非政府機構)工作 ,主要做一些公益的事情,我有四年的時間在一些貧窮的農村做扶貧的工作,后來有兩年到國外讀書,回國后一直做社會學研究,通過社會學的角度來研究健康問題。
學生:什么叫社會學?
夏老師:簡而言之就是研究社會的科學。社會學是一個總的范疇,它又分為幾類,如人類學、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等。人類學主要是研究社會的文化對人的影響,心理學主要研究人的心理的變化對人的行為的影響,經濟學就是研究人的經濟狀況對人的思維和行為的影響,社會學就是研究一個社會的架構。我研究的領域是社會人類學。
學生:社會人類學是指研究社會上的人的行為的學科?
夏老師:社會人類學就是觀察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不同的文化對人的思維和行為的影響。我給你舉個例子,在明朝的時候,一位舞者很受一位皇帝的青睞,而那個舞者又有一雙特別小的腳,所以當時天下的女人都認為小腳是美的,為了獲得小腳,人們就開始人為的裹腳,把大腳變小,裹腳就成為當時的一種時尚,三寸金蓮才符合當時人的審美觀,這是當時的一種文化,但這種文化卻導致了很多疾病和健康問題,而這樣的健康問題并不是來自于自然的生老病死,而是來自于當時文化的影響。這樣的事情只是古時候才有嗎?其實現代也有,現代的我們認為高鼻梁、胸部豐滿才美,現代人為了這樣的時尚,會通過整容來改變自己,但是整容會帶來很多的健康問題,這些健康問題不是由于自然災害、生老病死的影響,而是因為這種文化產生的。這些健康問題產生后,醫療工作者解決的是健康問題的標,不是這個問題的本,但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我們想到的是:需要改變這種文化,要讓大家覺得平胸也是美的、矮鼻梁也是美的,無論長成什么樣子,人體就是美的。所以人類學要從文化去改變大家,減少因此而帶來的健康問題,這才是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學生:之前您提到您曾經工作了四年,然后又去讀書,為什么會想到再去讀書呢?
夏老師:我做扶貧工作好幾年,常常到邊遠的農村工作,慢慢在工作中我覺得有很多問題是無法回答自己的,比如說我常常聽到以人為本、賦權等等,但并不明白為什么要以人為本、為什么在工作中賦權。所以當我工作了四年后,我覺得是時候去充電,去解答我的疑惑,然后就去國外讀研究生,學習的是健康與社會科學,兩年后回國,全方位從事關于艾滋病的工作,現在從事關于結核病研究的工作,同時也在大學授課。
學生:謝謝夏老師愿意與我分享您的人生經歷。那下面我想請教夏老師,高中生想了解社會,參與社會生活,做一些簡單的社會調查 ,應該怎么做呢?
夏老師:社會調查,簡單來說就是針對你在社會上發現的、或你好奇的、關心的某一個具體的社會問題或一個社會現象來做一個調查。首先要確定你對什么樣的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感興趣,同時也想加深對這個問題的了解,你就可以通過調查來對這個問題了解得更深或更廣?,F在對你來說,有沒有一個或幾個社會現象是你感興趣的?
學生:可能一時半會兒想不出來吧。
夏老師:做社會調查,對這件事的好奇心才是最重要的,要有好奇心才做得下去,才會樂在其中,如果純粹當作一個作業來做的話,就會感到無聊。比如說現在的學生學習壓力特別大,對學習壓力的抱怨,已經是一個社會問題,學生學習負擔過重的問題就可以成為一個調查的題目。
學生:那么做社會調查有些什么方法呢?
夏老師:做社會學調查有很多方法,如文獻檢索、問卷調查、訪談等等。文獻檢索就是查看他人如何進行同樣主題的社會調查的;問卷調查就是設計一個問卷,由被調查者填寫,然后收回進行分析;訪談是列幾個問題,訪談特定的對象,分析他們對問題的看法。
學生:嗯,方法知道了,怎樣開始做呢?
夏老師:在做調查之前,首先要做的是文獻檢索,就是查看他人如何進行同樣主題的社會調查。開始做的時候,你能先看懂別人的調研報告,你能夠理解調研的過程,或是你能設計一個問卷調查,能去做一對一或是一對多的訪談,就已經很好了。
學生:那么,有沒有什么問題是別人很少研究或者沒有研究過的呢?
夏老師:你現在還在學習階段,不一定要去求新求變,你只要能夠開始做,即便你的社會調查的題目和別人的一模一樣,你得出的結論也有可能是不同的。
學生:我明白了,文獻檢索的目的是讓我更加明確我的主題,幫助我更好的了解要做的社會調查。
夏老師:對,當你確定了調查的題目以后,你還需要確定調查方法,你可以選擇通過問卷調查、訪談、小組訪談、電話訪談等等方法來進行調查。
學生:嗯,我想,確定了調查的方法,然后就可以進行調查了,在做問卷調查或訪談時都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夏老師:每一種調查方法在使用中都有應該注意的事項,如果你選擇的是問卷調查的方式,你要注意:1.首先明確調查的目的和內容2.問題設計要規范、準確、易懂3.問卷語言措辭選擇得當4.卷首有背景介紹,結束時要有感謝語。如果使用的是訪談的方式,需要注意:1.訪談前擬好提綱 2.訪談時使用簡潔易懂的語言,3.確保不同的受訪者都訪談同樣的問題等等。
學生:完成調查之后又應該怎么做呢?
夏老師: 完成調查之后就進行分析,分析就是找出共性,通過收集到的資料找出相同點,然后推出你的結論。比如“關于高中生學習壓力的調查”這個具體的問題,你要通過調查去發現是那些具體的因素導致了高中生的學習壓力。第一個受訪者可能說有五個因素,第二個受訪者的因素有八個,第三個受訪者只有三個因素。你要在這不同的受訪者的回答中找到相同的因素,這幾個因素就成為你最后的結論。
學生:那之后就應該寫調查報告了吧,調查報告又有什么特別需要注意的呢?
夏老師:對于高中生來說,調查報告不需要太長。調查報告首先要寫背景,介紹一下你為什么要做這個調查,你想通過這個調查知道些什么。背景介紹完成后,就是你的調查目標,比如你的目標是想通過調查發現哪幾個具體的因素使高中生的學習壓力增加,然后再介紹調查方法,你是通過哪種方法來了解情況的,還要解釋一共多少個人參與了調查,比如有20個人參加調查,這20個人是什么樣的人,全部都是學生嗎?男生多少?女生多少(因為他們的性別可能導致他們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學習好的、學習中等的、學習較差的各占多少?判斷學習好、中、差的標準是什么?這些細節都會影響你報告的可信度。然后再寫你的發現,也叫“主要發現”,就是通過調查主要發現了什么,也稱為結論。核心的幾個因素寫完后,可能有某一個或兩個因素提到的人比較少,但是提得很特別,或者你覺得他提到的某一個因素會成為一個趨勢,你也應該單獨在你的報告中寫出來。
學生:這些寫完之后還需要一個總結,對嗎?
夏老師:是的,最后還應該有一個總結,你的這篇報告就差不多了。
學生:通過夏老師的講解,我對社會調查的概念有了基本的了解,但是,我想還是要通過實踐才知道應該怎么做。
夏老師:你現在對整個流程還不熟悉,做完一遍之后再回頭看就覺得很清楚了,然后經過一次又一次的鍛煉,這種思維才會越來越清晰。
學生:謝謝夏老師,今天我學會了做社會調查的基本方法,得到了很大的幫助!這些方法會指導我怎樣開始做社會調查,并幫助我更加清楚的認識社會,認識自己!謝謝!
通過一位社會學學者的指導,對社會調查的基本方法、注意事項和流程總結如下:
1、做社會調查,調查的不僅僅是某一社會現象的表面,更有探究到它的本質和核心,這才是做社會調查的終極目標。
2、在做社會調查之前應做好對調查對象的了解和學習。
3、社會調查的基本步驟:確定主題查以往關于這一主題的文獻資料選擇調查方法問卷調查或訪談整理已獲得資料分析調查結果(找共性)寫調查報告:①背景②目標③列舉方法④發現結果⑤總結修改完善調查報告完成。
希望這些內容能對正在實踐社會調查活動的同學們有所幫助!
社會調查的本質范文3
【關鍵詞】品格證據 未成年人犯罪社會調查報告品格背景證據
一、品格證據新解
英美證據法上品格證據規則是指,關于某人品格的證據不能用來證明該人在特定場合下的行為與該品格有一致性,也就是說品格證據不具有相關性。但英美法對品格證據的界定卻存在較大的分歧。
(一)品格證據概念的重新界定
根據英國1898年《刑事證據法》第1條,品格(character)包括聲譽和以某種特定方式行為或思考的傾向。墨菲(Murphy)認為,品格指一個人在其所居住的社區或熟悉他的人群中所享有的名聲;或者指一個人以某種特定方式行事的性格傾向;或者指某人生活中的具體事件。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和普通法都沒有給品格下定義。據《布萊克法律詞典》解釋,品格證據是關于一個人個性特征的證據,是基于名聲或者意見確立的,關于一個人在社區中的道德地位的證據。麥考密克(McCormick)認為,品格是對某人性情的一種概括性描述,或者是對性情的某種一般特征如誠實、性格溫和或者愛好和平等的概括性描述。
上述詮釋的區別主要有兩方面:首先是品格的范圍不一致。麥考密克和《布萊克法律詞典》的品格證據僅指性格特征的證據,只不過《布萊克法律詞典》指明了性格特征的表現形式;英國《刑事證據法》里的品格證據指名聲和傾向;墨菲的品格證據范圍最廣,包括名聲、性格傾向和具體事件。其次是定義的方法不一樣。麥考密克采用提煉品格證據實質的方式,《刑事證據法》和墨菲采用描述品格證據形式的方式,《布萊克法律詞典》兼采實質和形式的方式。兼采實質和形式的方法既有助于把握品格證據的本質特征,又能夠非常直觀地把握品格證據的范圍,有助于正確區分品格證據和非品格證據。
因此,本文認為對品格證據的界定兼采實質加形式的方式比較適合。對品格證據的實質的觀點比較統一,一般認為品格證據是證明一個人性格特征的證據,關鍵是如何恰當地劃定品格證據的外延。我們評論一個人的性格特征必然是通過觀察其所實施的一個個具體的行為而得出的。具體事件的累積,會形成具體的證人對該人的性格特征的意見。一定范圍的人,都對該人的性格特征有相同的評價或意見,就會形成關于該人的多數人評價或名聲。本文之所以采用公眾評價或名聲的用語而不采用通常所用的社區名聲,是因為社區名聲這個概念固有的弊病,即社區的范圍已經不再像早期那樣容易確認。而多數人意見則可以采用多數人作為意見證人出庭或書寫書面證言的方式方便地確認。而至于一個人依據其性格特征在特定情形下行事的傾向,只是其他人依據其品格進行的一種推論,并不屬于品格本身。因此,本文認為品格證據是指能夠證明一個人性格特征的特定事件、單一或多數證人的意見或評價。
(二)品格證據與其他行為證據、品格背景證據
首先要區分品格證據和其他行為證據。英美證據法區分品格證據和其他行為證據,其他行為證據主要是指本案中被指控的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錯誤或行為的證據。這類證據不能用來證明一個人的行為與其品行的一致性,但由于其行為中的一些細節部分本身就與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存在著內在的聯系,如在時間或情節上與被指控犯罪有緊密聯系,或者與當前被指控犯罪具有驚人相似性,因此,可以用來證明動機、機會、意圖、準備、計劃、明知、身份,或用來證明沒有過失或不屬于意外事件等。
其次應該區分品格證據和品格背景證據。除了品格證據以及其他行為證據,還有很多能夠證明一個人品格形成原因的證據,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現階段的思想狀態等。這類證據經常會在出示品格證據時出現,甚至以品格證據的形式出現,但實際上并不屬于品格證據。對這類證據,可以單獨歸類、命名,以方便對其進行研究運用。本文采用品格背景證據這一用語,既可以區別現有概念,也可以直觀地表明這類證據的證明對象。
由于品格證據證明力較低并轉移對主要問題的注意力、容易引起不公正的偏見、根據一個人的品格而不是行為來定罪被認為是一種道德上的錯誤等方面的原因,品格證據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但被告人的品格證據有三項例外,一是被告人自己提出的證明自己品格特征的證據,二是控訴方提出的用于反駁被告人提出之品格證據的證據,三是在被告人提出被害人品格之證據時,控訴方提出的用于證明被告人具有相同品格的證據。其他類似行為不能用來證明被告人在當前案件中有實施類似行為的傾向,但可以證明動機、機會、意圖、準備、計劃、明知、身份等事項。品格背景證據一般只有量刑的意義,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以影響到定罪。
二、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品格證據”之形式及梳理
我國立法上并沒有品格證據這個概念,但實務部門卻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廣泛地運用著“品格證據”。為規范品格證據的使用,需要對各種“品格證據”進行梳理,分析其證據資格,探討其與品格證據的關系。
一是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報告。根據2006年《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以下簡稱《檢察院規定》)第12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實踐中,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的方式之一是進行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報告,這種報告被作為品格證據在使用。但是,由于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只有7天,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調查,往往是通過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跡材料,再結合社會調查報告、心理測試結論得出評估意見,評估具有明顯的走過場嫌疑。這種走過場的評估報告完全可以由社會調查報告或心理測試結論所包含或替代。
二是未成年人心理測試結論。心理測試結論是由未成年人在心理測試問卷調查表上做書面問卷調查,再由特定部門分析犯罪動因及性格特征,預測再犯可能性,為選擇強制措施、決定是否提供參考,也會被作為品格證據移送法院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這種心理測試只是在上海市試行,還不具備代表性。而且,筆者認為,心理測試結論并不具備證據資格。(1)缺乏客觀性。未成年人心理測試采用填寫問卷調查表的方式,調查表采用的是上世紀80年代設計的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檢查表,測試題不符合當代情況也不適合我國的被測試人,而且,測試程序也不規范。一項科學測試,必須有標準測試程序,具備可重復檢驗性,既保證測試的準確性,也為日后的復測提供條件,但未成年人心理測試卻缺乏標準的測試方法。(2)不具備合法性。首先,進行心理測試缺乏法律依據。未成年人心理測試是依據辦案單位和測試部門簽訂的協議來進行的,而進行心理測試有可能侵犯被測試人的意志自由和隱私權,是涉
及到訴訟參與人基本權利的事項。依據程序法定原則,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而不能由司法機關自行決定實施。其次,心理測試的測試人不符合法律規定。心理測試結論要作為證據使用,只能是以鑒定結論或者專家意見的形式出現,則測試人必須滿足法律對鑒定人或專家證人的要求,而目前的測試人員并沒有統一的資質。
三是社會調查報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稒z察院規定》第16條第4款規定,審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結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據此,社會調查報告在判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以決定是否、是否有罪、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刑罰的執行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而2009年實施的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決書樣式則明確規定了被告人情況調查報告在判決書中的表述,社會調查報告的重要性得到了進一步確認?!缎淌略V訟法修正案(草案)》第271條也規定,在法庭調查中,人民法院應當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條件進行了解。社會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個人概況、性格特征、家庭情況、道德品行、成長經歷、在校表現、社區表現及社會交往情況、犯罪后的表現、犯罪原因、就量刑及后期的幫教矯治措施提出的建議等。
一般認為,社會調查報告是被法律明確認可并得到實踐部門廣泛認同的品格證據形式。但也有觀點從社會調查報告欠缺關聯性的角度認為,社會調查不是對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實的調查,從法律意義上說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據,而是法院在定罪之后依法量刑時選擇最有利于被告人改造的刑罰執行方式的參考。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關聯性并不是一個事物自身內在的屬性,而是一個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間的一種聯系。確定證據是否有關聯性,首先要看證據所試圖證明或指向的對象是什么。只要有這個證據和沒有這個證據相比,待證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更大或更小的,就是有關聯性。社會調查報告作為全面反映量刑事實的證據,與量刑事實的關聯性是不容置疑的。更何況,社會調查報告中也不乏與定罪有關的事實。如根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如果是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或者是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此處,是否是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否全部退贓退賠等犯罪后的表現,是影響到罪與非罪的事實問題,而年齡和犯罪后的表現都是社會調查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社會調查報告是與犯罪事實有關聯性的。在現代刑法強調懲罰是與犯罪人相適應而不是與犯罪相適應的背景下,容許品格證據尤其具有正當性。
綜上,目前呈現多樣化的“品格證據”其實是一種假象。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報告和未成年人心理測試結論都不具備證據屬性,只有社會調查報告屬于證據。但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非常廣泛,并非全是品格證據的內容,也不限于量刑的事實,需要對其分解適用。
三、社會調查報告的分解適用
對社會調查報告的分解,首先要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并不全是品格證據,要從中分離出品格證據和非品格證據的內容;其次要分清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恰當進行舉證和質證。
社會調查報告和品格證據既有相似性也有明顯區別。第一,二者的適用對象具有包容關系。社會調查報告只適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品格證據則適用于所有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證人。第二,二者的具體內容呈現交叉關系。社會調查報告除了有品格證據的內容,還包括個人概況、家庭情況、身體特征、健康狀況、興趣愛好等其他行為證據和品格背景證據的內容。而品格證據里有關被害人、證人和成年被告人品格的內容卻是社會調查報告所不能涵括的。第三,二者的適用都有保護被告人利益的意圖,但品格證據被賦予了更多的訴訟價值期求。采用社會調查報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被告人利益,而排除品格證據主要是為了嚴格限制品格證據的可采性,防止不公正的偏見。排除品格證據在防止偏見的同時其實也就保護了被告人的利益,只是品格證據的排除還有更多的意圖,如防止審判的主題發生偏離以及訴訟的拖延等。第四,在品格與被控罪行的相關性要求上,與未成年人各方面的品格有關的內容都可以包含在社會調查報告里面,但是只有與被控罪行相關的品格才可以構成品格證據的內容。如根據品格證據的構成要件,在傷害案件里不允許提出是否誠實的品格證據。
社會調查的本質范文4
關鍵詞:區別保護;法定人出席;社會調查;審前羈押;緩刑適用
一、 權利缺失:區別保護
本文選擇的翔安區法院因區劃調整,成立于2003年,下轄四鎮一街,戶籍總人口32萬人。翔安區成立9年以來,借助明顯的區位優勢和優越的地理環境,經濟迅猛騰飛,逐步由經濟落后的島外農村地區成長為廈門市經濟發展最快、最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新城區。伴隨著城區的發展,外來人口也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外來未成年人數量急劇上升。著名的社會學家杜爾凱姆認為,犯罪是社會變遷的代價。他認為在社會變遷明顯時,很容易出現“社會失范”的現象,從而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增多。特別是青少年,正處于身心尚未發展成熟階段,面對這種變化,極易產生心理上的迷茫。經濟、社會結構的巨大轉型導致翔安區未成年人犯罪數也逐年上升,研究該區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平等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下表為2011年—2012年該區法院在本地與外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適用司法保護措施的對比圖:
戶 籍 地刑事司法措施本地外來法定人出席率85%50%社會調查報告詳盡基本無審前羈押率45%87%緩刑適用率70%32%分析上表,我們可以看出:
1、在法定人出席率方面,外來未成年人明顯低于本地未成年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及其他親人均在外地打工,并且工作地點分散,給通知到場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其次,有些辦案人員缺乏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意識,使通知外來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流于形式。針對此,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70條明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人必須出席,增加了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到場的例外情形,規定了法定人不能到場的替代“合適成年人到場”。
2、本地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有社會調查報告,而外來未成年被告人卻很少有。這是因為:第一,本地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的條件比較便利,社會調查報告對于法官全面認清案情、公正審理案件具有一定的幫助,本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積極、主動幫助法院獲取社會調查報告;第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都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理期限相對比較緊張。親臨其地去深入調查其成長背景、家庭狀況時間長、成本大,不具有現實操作性。而法院依程序寄出的要求外來未成年被告人成長地相關部門填寫的社會調查報告常常因為有關部門的相互推諉而得不到回復。第三,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調查機構種類繁多、調查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3、在審前階段,外來未成年被告人被提請逮捕的人數是本地未成年被告人的2倍左右。對外來未成年被告人普遍使用審前羈押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從替代措施上看,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只有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羈押的替代措施。因“監視居住”成本高昂,所以鮮有使用,故本質上只留下取保候審一條。而外來未成年人流動性強,居無定所,若是用取保候審替代羈押可能會影響訴訟的正常進行;二是從經濟條件上看,涉嫌犯罪的外來未成年人大多家庭經濟困難,且其本身又沒有固定的收入,根本無力交納幾千元的保證金;三是從執法角度上看,由于執法環境不合理,各地公安機關有效配合難度大,再加上法律援助律師參差不齊等原因,對一些無逮捕必要的外來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強制逮捕措施常常成為無奈之舉[1]。
4、本異地戶籍身份的不同使本地和外來未成年罪犯在緩刑適用率上明顯不平等。原因主要有:第一,緩刑執行機構職責不清,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對于被遣送回家鄉的外來未成年罪犯,依然很難保證緩刑監督、幫教和考察的落實,對其是否會重新犯罪,是否會對社會再產生危害,法官都心存疑慮[2];第二,法律無明文規定,難以很好執行。對外來未成年緩刑犯如何遣送、如何進行監督、幫教和考察,法院與公安機關如何協調等問題均需要有立法的明確規定;第三,部分法官思想過于保守,難以貫徹挽救、教育為主的審判宗旨。由于自身對緩刑認識不到位,思想過于保守,擔心外來未成年罪犯緩刑適用的效果不明顯,因而在審判實踐中有意減少緩刑的適用。
二、權利的救濟:平等保護的意義
“無救濟則無權利”又作“救濟先于權利”(Remedy Precedes Rights)或“沒有救濟的權利不是權利”(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right)。這一為英美法國家家喻戶曉的法律格言所強調的是,救濟對于權利實現的重要作用。如果人們關注權利的實現,就必須關注權利的救濟。
(一)法理學角度
先賢亞里士多德將平等視為正義的尺度,提出了正義的平等觀。他認為“正義是某些事物‘平等’(均等)觀念”,即正義寓于某種平等之中,平等是公平正義的基本內容。平等,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樣的基本權利不應當因為未成年人的前面加了“外來”二字就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正如J·羅爾斯在其著作《正義論》中的經典表述:“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和廢除?!痹谕鈦砦闯赡瓯桓嫒诵淌卤Wo措施的適用上,如何改變這種不平等的現狀成為亟需解決的一道難題。
(二)經濟學角度
傳統觀點認為,刑罰是犯罪“易感觸”的力量,無論是自由刑還是罰金刑,都能夠抗衡犯罪人頭腦里的強烈私欲。犯罪經濟學卻認為,刑罰可作為調整犯罪成本和收益的有效手段加以利用。在經濟學家們看來,犯罪與刑罰只是一個成本/收益或者說風險/收益的對比而已。任何一個犯罪人都是一個“理性”的計算者,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他會將犯罪的預期成本與預期犯罪收益進行比較,從而決定是否從事具有風險的犯罪行為[3]。著名的刑法經濟學家波斯納將犯罪成本歸納為“機會成本、查獲幾率、懲罰的嚴厲性和其他相關變量”。對于本地未成年罪犯而言,司法實踐中,由于在審前羈押與緩刑適用等方面相較于外來未成年罪犯犯罪成本更低,這是否會變相鼓勵本地未成年罪犯繼續犯罪?如果對本地未成年罪犯更注重對其刑事司法措施的保護,本地未成年犯罪就會不在乎,滋生僥幸心理,認為犯罪有利可圖,即使受到刑罰處罰,也還有賺頭。相反地,外來未成年罪犯的相關合法權益被輕視了,他們可能就會產生橫豎橫的心理,服刑時百般抵觸,釋放后變本加厲地實施犯罪。
(三)社會學角度
刑事司法保護措施適用的區別對待,尤其是對外來未成年人審前羈押率高、緩刑適用率低,都嚴重影響外來未成年罪犯的再社會化。再社會化是指用補償教育或強制方式對個人實行與其原有的社會化過程不同的再教化過程。未成年時期最大的特點是身體的成長和心理的成熟,而心理的成熟是在社會化、再社會化的過程中完成的。在某種情況下,未成年罪犯通過再社會化,可以幫助他們忘掉舊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重新塑造出新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是生命中具有轉折意義的階段。如果僅僅是因為戶籍制度的差異就抹殺外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平等保護的權利,那么實際上就是對于他們行為的消極反應,這非常不利于他們的再社會化改造,更嚴重的是,他們可能因此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 制度的完善:如何平等保護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的限制,刑事司法保護措施的適用在外來未成年人與本地未成年人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然而法律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其根本意義在于平等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故如何平等保護外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值得深入研究與探討。
(一) 法定人——不可或缺之人
外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出席率低的原因眾多,在當前的模式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恰好是醫治此癥結的良方。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是英國1972年創設的,后經引申發展其基本含義為:在審理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時,由合適成年人參與開庭審理,協助未成年被告人與司法機關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溝通,緩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疑懼、不安、緊張等情緒,促進實施程序正當化,提升審理教育功能,以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并增進社會安寧。我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有關于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立法。
關于合適成年人的選任,筆者建議:在外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適成年人選任上可以考慮律師到場制度。一方面,律師作為國家認可的法律從業人員,同時具備法律專業者和合適成年人身份,其在場可以避免未成年人陷入孤立境地,從而更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而其自身權利的行使也受到《律師法》的保障;另一方面,與一般的合適成年人不同,律師作為法律執業者不僅需要遵循刑事訴訟法的要求,還受到律師法等法律、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構等規章的約束,這從反方向確保了律師能夠忠實、勤勉履行其職能[4]。
(二)社會調查制度——必不可少之事
法國著名刑法學家安賽爾認為:為了正確處理案件,法官必須了解他負責審理的犯罪人,為此,必須對犯罪人的人格進行調查,調查應從“社會、醫學和心理”等方面進行。社會調查制度體現了刑罰個別化原則的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實施全面的社會調查制度,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情況,有利于貫徹刑罰個別化的要求,對我國法治建設具有深遠的影響。筆者仔細分析各國社會調查制度,發覺德國少年法院的社會調查工作已日臻成熟,是值得學習的模板[5]。在我國的外來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報告制作中,筆者認為可效仿德國制度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完善:立法上,首先要肯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地位,明確其必要性。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搪塞、拒絕為外來未成年被告人制作社會調查報告,這是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其次要賦予調查報告證據效力,規范其證明程序。社會調查的價值目標就是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法律條文規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地朝著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利益的角度理解。故筆者認為調查員應當在法庭上接受詢問、客觀說明調查報告的制作過程以保證其證明力;司法上,一是建議在各地的司法行政機關下屬設立獨立的調查機構來負責社會調查報告的制作。二是建議規范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通過對未成年被告人個人的家庭、學習、工作情況做細致、充分的了解(必要的時候可以訪問被告人的家長或是學校的老師等)并形成一個有固定格式內容的表格,再由調查員根據表格的資料撰寫調查報告的主文;三是嚴格限定報告制作的期限。對于委托出具社會調查報告的時間要有明確的規定,建議在扣除報告在途時間外給予10天進行調查及報告撰寫工作,規定超期或是違規出具社會調查報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考慮賦予法院一定的監督權。
(三)審前羈押適用率高——不可不改之病
審前羈押是限制或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非常嚴厲的強制措施。現代法治社會奉行羈押是例外的原則,這是無罪推定和人權保障原則的內在要求。對于未成年被告人,更應當盡量適用能達到羈押的預期目的,又更為輕緩、對其侵犯更小的非羈押強制措施,即審前羈押的替代措施。美國特色的審前服務制度值得學習與借鑒。但是盲目抄襲發達國家的做法不見得有效果,必須摸索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審前服務制度:首先,確定執行主體。由從事社會調查的專門調查機構在偵查終結之前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的相關背景信息與個人具結等非財產性保釋條件的危險評估報告能有效地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同時,該專門機構的調查員還要對那些附加不同釋放條件而予以釋放在外的被追訴人根據其釋放條件情況制定相應的報告與執行計劃,以便監督確保被追訴人履行由法院決定的釋放條件;其次,明確決策主體。偵查機關將調查員制作的危險評估報告附在相關的卷宗材料中移送審查,由法官根據危險評估報告做出是否審前釋放的決定。對于法官的決定不服時,外來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可要求召開聽證會或是向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提出抗議;再次,增加替代措施。如偵查機關加強監控、以社會調查官觀護的方式代替羈押,讓社會調查機構發揮樞紐性作用等,形成多渠道的監控網絡與合力機制,從而盡量避免出現審前釋放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失控的風險。
(四)緩刑適用難——不可不變之題
對于未成年罪犯,適用緩刑具有特殊的意義:(1)有利于調動未成年罪犯自我改造的積極性;(2)有利于預防和減少未成年罪犯再犯罪;(3)有利于防止其身份“標簽化”,便于社會各方接納未成年罪犯,培養其社會性,創造條件使之重返社會[6]。因此,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規范未成年人緩刑適用制度:一是規范相關法律規定,做到緩刑執行有法可依。針對現行制度的不足,法律應當對未成年緩刑犯的考察主體、考察內容、考察方式做出具體的規定,可以考慮建立外來未成年罪犯緩刑幫教辦公室,專門負責緩刑考察機關在外地的緩刑犯交接問題;二是統一緩刑執行場所,避免外來未成年緩刑犯執行難。探索建立集中、統一的未成年緩刑犯監督、幫教和考察基地,選擇具有一定規模、發展相對穩定的企業為依托,為未成年緩刑犯提供一些對技術和專業要求不高的普通工作崗位;三是增加緩刑聽證程序,減少法官自主裁量權。法院在法庭審理查明未成年罪犯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另行安排一次聽證會,組織相關人員作為聽證參加人,對于外來未成年罪犯是否能適用緩刑進行廣泛地交流、核實和論證并允許外來未成年人的合適成年人、律師對聽證結果提出異議;四是擴充緩刑制度的類型,增強緩刑適用力度。 對于罪刑較輕的外來未成年被告人考慮暫緩,同時配合使用緩刑保證金制度,若他們仍留在法院地生活則可要求他們定期向社會調查機構的調查員匯報生活、工作情況,以保證執行的效果。
早在100多年前美國憲法制定中,先賢就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雖然我國刑事法律表面上并沒有直接歧視涉罪外來未成年人的規定,但是必須看到,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產生事實上的不平等,使得對涉罪外來未成年人的平等保護難以真正得到落實。筆者希望通過本文的寫作,能夠讓外來未成年被告人的平等權益得到重視,滴水穿石,當全社會都形成對外來未成年被告人權益平等保護的風氣,平等也就指日可待了。
注釋:
[1]張臻.重慶沙坪壩:外來未成年“非監禁化改革”[J].檢察風云,2011年第11期:21.
[2]王金炳.試論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緩刑制度之完善——以福建省石獅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數據為例[D].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4:21.
[3]徐愛國.評析波斯納的《刑法經濟學理論》[J].政法論壇,2007-9(5):173.
[4]汪建成.論未成年人犯罪訴訟程序的建立和完善[J].(法學)專題研究,2012-1.
[5]黃河.少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初論——以德國少年司法實踐為視角[J].研究生法學,2011-2月(1):180.
社會調查的本質范文5
關鍵詞:環保意識;開展;公益勞動
如何在綜合實踐活動中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我在開展綜合實踐活動中,采取了以下三個辦法:
一、參加公益勞動
公益勞動是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一項服務公益事業,不計酬勞的勞動。例如:社區在節日期間經常會組織露天文藝演出,演出結束后,會場上總是會留下很多垃圾。于是,我事先聯系好社區組織,讓學生進入到會場做公益勞動。有的學生舉著事先做好的“請不要隨意丟棄垃圾”,“請把‘我’(畫有易拉罐)丟進垃圾桶”等的標語牌在會場里做宣傳,有的學生負責捧著自制的垃圾桶在會場“巡邏”,演出結束的時候,學生會把會場里的垃圾進行打掃、分類。
參與這樣的公益活動,一方面提高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公德意識和環保自豪感;另一方面也借助學生的勞動實實在在地美化了我們的生活環境。
二、開展宣傳活動
開展環保宣傳活動,能夠培養學生的社會意識和責任意識,使學生通過活動發現自我價值。我經常以“植樹節”“森林日”“衛生日”“地球日”“環境日”“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節日為契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組織學生走街道,進社區,或在各大商場、公園等人流量較大的地方做義務咨詢、散發宣傳材料、做宣傳講座等,這不僅教育和鍛煉了學生,同時也提高了全民的環保意識。
三、開展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是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的重要一步。學生通過親自去看和聽,親自收集真實的資料,促使他們主動思考事件的本質,體驗生命的真諦,從內心深處激發了他們的環保意識。
社會調查的本質范文6
[關鍵詞]社會工作;實踐教學;本土特色
[作者簡介]榮娥,湛江師范學院法政學院社會工作專業教師,碩士研究生,廣東湛江524048
[中圖分類號]C,659,2l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9)04-0193-03
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是實踐性取向的教育,學生主要通過專業實踐的過程內化自己的社工價值理念,獲得專業態度,積累實務經驗,掌握專業知識和方法,形成專業能力。實踐教學是社會工作專業教學的重要一部分,是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核心。在借鑒國內外實踐教學經驗的基礎上,筆者主要就湛江師范學院近幾年社會工作專業實踐教學經驗,探討社會工作專業實踐教學的意義、實踐教學模式的設計以及完善社會工作實踐教學的幾點建議。
一、社會工作實踐教學的意義
社會工作是專業化的助人服務工作,其實務性、操作性較強。它不僅限于在理論上構建一個理想社會,而且注重把理想付諸行動,服務社會與人群,用自身的行動創造和諧社會。社會工作專業的實踐性取向,要求社會工作專業教育要特別注重實踐教學,注重培養學生實際操作能力。使學生通過專業實踐的過程內化自身的社工價值理念,樹立專業態度,積累實務經驗,掌握專業知識和方法,培養專業能力。實踐教學是社會工作教育的必修之課,是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重要環節。
社會工作實踐教學是有目標、有計劃、強調多方面參與的一種學習模式,它既不是志愿者服務,也不是學徒式的訓練,而是教育者根據學生的興趣和能力選擇合適的機構,讓學生在真實的情境中,通過老師和實習督導的支持和幫助,把所學的價值觀、態度、理論及工作技巧應用出來,并不斷反思、整合和內化,進而鍛煉成為實干的、自主的專業社工的過程。
從社會工作的歷史來看,實踐性始終貫穿于它的發展過程,社會工作不僅起源上是實踐的,作為一種謀生的職業也是實踐性取向的,實踐性是社會工作的本質要求,反映在社會工作教學上,那就是必須重視社會工作實踐教學,因為實踐教學兼具實踐、體驗、運用和驗證的功效。社會工作技巧,更要求社會工作者有一顆高尚而純凈的心靈,因為相對于知識與技巧而言,學生是否具有樂于助人的專業意識和樂于奉獻的專業價值觀是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成敗的關鍵,而社會工作教育多年的教學實踐和教學研究證明,這一專業意識和專業價值觀絕不是僅靠課堂教學就能完成的工作,必須通過有效的實踐環節才有可能達到。
二、社會工作實踐教學模式的設計
湛江師范學院社會工作專業在總結國內外社會工作實踐教學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湛江本土特色與學院資源,設計了以課程實踐、社團實踐、社會調查、社工實踐和專業實習為基礎的實踐教學模式。
(一)課程實踐
課程實踐是指專業課程中的實踐教學部分,教師在對學生講授了基本理論框架和理論知識后,將安排課程學時中的20%課時,讓學生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實踐訓練,使學生能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有機結合,達到逐步培養和提高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目的。比如在“團體工作”課程講完團體工作的基本理論、主要模式和工作流程后,組織學生到學校、社區、機構中做實際考察,制定團體計劃,開展團體工作,進行效果評估。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法,使學生較好地掌握了該課程的核心理論和知識,同時較好地將理論知識轉化為專業實踐能力。
(二)社團實踐
社團實踐是指以學生社團為依托所開展的非計劃、非預期的、非正式的課程,它與專業課程一起共同形成了學校課程的“實際課程”,是一個學校和專業不容忽視的重要課程。
筆者所在學院開發的社團實踐包括三個部分:專業社團、義工實踐和學生交流。第一,專業社團。筆者所在學院主要針對社工專業學生設立了社會工作協會,由熱愛社工專業的學生組成,配備了專業指導教師,社團定期組織大量的專業培訓、專業社會實踐和分享。第二,義工實踐。它要求社會工作專業每位學生,在每個學期利用課余時間到社區、學校、福利機構或社會工作機構進行20小時的義務工作,利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義工實踐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的奉獻精神、社會責任感、專業理念、專業實務能力。學生每次實踐必須撰寫義工日志,期末進行檢查,并評出優秀義工進行表彰。第三,學生交流。主要與廣東商學院、廣東工業大學、湛江教育學院等兄弟院校進行專業交流,分享實踐經驗,增長學生的專業見識,提高其實踐能力。
(三)社會調查
所謂社會調查,是指應用科學方法,對特定的社會現象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其發生的各種原因和相關聯系,從而提出解決社會問題對策的活動。隨著社會變遷速度的加快,個人或家庭在社會生活中常常會遇到很多社會適應問題,需要尋求社會專業人士的幫助。社會工作專業具有高度的實踐性,如何有效應用社會工作原理與技巧來幫助案主,關鍵是要首先調查了解潛在案主的情況與其真實需求。
在第四學期,學生通過對社會調查與研究方法課程的學習,了解與掌握了社會調查的原理、方法和步驟后,由指導老師組織學生深入湛江社會開展為期兩周的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方面是調查湛江市民對社會工作以及社會工作專業的認知狀況,使我們的調查對象對社會工作專業有一定的了解;第二方面是調查了解湛江市社區發展狀況,為未來從事與社會工作相關的研究和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礎;第三方面則調查湛江市社會工作機構及相關社會工作團體的情況。
(四)社工實踐
社工實踐是指根據社會工作專業的實務性和操作性而組織學生深入社會,到社區、學校、民政機構以及各種政府部門、NG0組織中參與機構、團體中的社工實訓或在實習基地開展社會工作,鍛煉學生的社會工作實務技巧。在第三、五、六學期分別安排兩周的時間,由指導教師帶領學生深入社會考察。指導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在取得各方支持之下,開展社會工作實踐。
每學期的社工實踐,根據該學期的專業課程設置設定社工實踐的大致方向。第三學期的專業課程為團體社會工作與個案社會工作,它是在學生學習了解團體工作的理論。模式與方法后,要求學生分組深入社會,了解社會需求,分組運用團體工作這一專業方法設計團體計劃書,指導教師從中擇優選出可行性較高的計劃書,然后聯系實習基地,獲得基地支持后,組織學生分組開展小組活動,要求學生在每次活動開展前開會做好分工安排,活動后討論總結,做好詳細工作記錄,填寫工作日志,并運
用問卷、量表、訪談等方式進行小組效果評估,撰寫評估報告。第五學期開設的專業課程有社區工作與家庭社會工作。相應地,在學生學習了解社區工作的理論、模式與基本技巧后,要求學生深入湛江各社區了解實際情況,然后根據實際需求制定計劃書,在社區根據社區人群需求開展社工實踐。第六學期的專業課程是社會政策與福利機構管理,在該課程開設的同時,組織學生深入民政部門等政府機構或福利機構,了解我國社會政策的執行狀況及存在的問題,考察湛江福利機構的管理現狀,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社會實踐。
(五)專業實習
專業實習,也即畢業實習,安排在第七學期,為期兩周。這是一個整合前三年學習成果的過程??勺寣W生自由選擇在自己感興趣的專業領域進行實習,以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專業實務能力,在真正走向衽會之前鍛煉自己的專業特長,明確自己的專業發展方向。這個階段要求學生每天寫實習日志,一周進行一次實習分享,實習前期撰寫實習機構導向報告和實習契約,實習結束后撰寫實習評估、自我評估以及總結。
三、完善社會工作實踐教學的幾點建議
盡管湛江師范學院社會工作專業開設時間較短,但仍然在院領導的大力支持與諸位同仁的努力下,已興建起一套成體系的實踐教學模式。不過,筆者所在學院的這一社會工作專業的實踐教學模式雖已初見端倪,但在實踐運用中仍存在一些不盡完善之處,這些不足之處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社會工作實踐教學的效果。要真正發揮社會工作實踐教學在社會工作教育中的作用,還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完善督導和實習管理制度
實習督導必須有堅實的理論知識和很強的實務工作能辦。必須改進現行的教師評價體系,把參加社會工作實務納入教師評價的指標體系,鼓勵專業教師從事社會工作實務,提高教師指導實務的能力;不斷完善實習管理制度,成立社工實踐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實踐的組織和管理協調工作,使學生實踐真正落實到實處;建立一整套系統的實踐評估制度,及時發現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科學地評價督導和機構的工作成效,為實踐基地的建設和實習督導的選擇提供科學的依據。
(二)拓寬實踐經費來源
目前社會工作學生開展實踐,經費難以為繼是一個有礙學生實踐開展的難題。校、院方應充分發揮主體性,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各種渠道籌措經費,建立以校內實踐專用經費、科研經費為基礎,校外有償合作為主導的多層次、多渠道的實踐資金籌措機制,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以保證實踐教學的開展。
(三)加強實踐教學基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