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應急處置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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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應急處置預案

地震應急處置預案范文1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了預防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火災、澇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保護學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結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職責:協調處理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災.

   2、設置三個突發事件應急分隊,各自分工負責。

   (1)消防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吳勝寧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杰、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撲滅火災。(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根據《消防控制程序》《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處理,保護學校、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

   第一梯隊: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梯隊:全體保安隊員奔赴現場,職能部門增派中青年積極配合搶險救災.

   職責:阻擋、排泄洪澇,保護重點部位,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學校、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地震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以家屬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以教學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其他物業服務人員配合做好疏散引導和救助工作。(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及時疏散引導家區群眾到達避難地點,及時救助和協助救助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二、處置步驟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嚴格按下列步驟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的地點、類別和損害程度。啟動預案。

   2、以在現場工作的保安、城管隊員作為第一梯隊,立即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3、其他保安、城管隊員,聞訊盡快奔赴現場;各個部門50歲以下健壯中青年聞訊盡快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三、預防措施

   1、各應急分隊造具名冊,明確崗位職責和聯系方式,進行崗位培訓,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物管中心各業務部門,作好預防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檢查本部門預防自然災害的程度,發現并堵塞漏洞,實施本部門自然災害防范責任制.制定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發現災害,率先對管轄范圍自行搶險救災,及時報告引導實施綜合搶險救災。同時為支援學校搶險救災作好人員準備.

   3、消防器材儲藏室(滅火器、水帶等),設在慧園小區培訓樓二樓學校安管處。

   4、防澇器材儲藏室(沙袋、水靴、電筒等),設在地下車庫。負責人;抽水機放置在能源中心,負責人

   5、地震避難所:設在教學區兩個足球廣場。

   地震發生后,地震應急分隊:

   (1)地震發生前,根據地震預報有序疏散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

   (2)地震發生后,迅速疏散家屬區各住戶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3)迅速疏散教學區各大樓及學生宿舍室內師生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并盡早予以防范,確保檔案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寧波市《檔案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檔案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局檔案管理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是指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汛期警報、火災警報、防盜保密事件等處理與防范措施,以期及時地組織人員,保證檔案安全的活動。

   第三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立足防范,分級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涉及突發事件的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預案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事件報告

   第五條一旦發生事件預警,應立即向責任處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向主管領導通報。

   第六條主管領導和責任處室領導應按照已發生、可能發生之事件性質和等級,趕赴現場,組織處理。必要時,應迅速報告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章應急處置

   第七條本級檔案庫房為特級應急處置的區域;計算機中心和其它檔案保管場所為一級應急處置的區域;檔案查閱利用室為三級應急處置的區域。

   第八條各級區域應急處置以本級為主,并視情況請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門支持。

   第九條突發事件發生時,建立以局長為總指揮、業務分管局長具體抓落實和思想發動、其他中層以上領導協作配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和指揮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具體名單如下:

   總指揮:戴時鑫

   現場指揮:余為群

   協調:邢良波

   成員:鄔益良、鮑廣瑋、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條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室職責:

   (一)檔案管理員應按檔案存放區域等級依次指導處置:汛警期查漏防潮,發生期不間斷監控排查,危險期按要求立即組織力量把特級區域的檔案向高位轉移?;鹁趹杆俑嬷獛靺^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盜竊泄密發生期應立即控制和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安部門查勘;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做好珍貴和保密檔案撤離準備,發生期應視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指導處置人員搬運至設定區域。

   (二)管理員在汛警期作好通氣排濕、設備設施的運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作,危險期按要求組織力量把計算機、貴重設備向安全場所轉移;火警期在報119火警的同時,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并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按消防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實施處置。

   (三)辦公室應在汛警期及時了解汛警情況,向主管領導和有關科室通報,并協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發生期應按主管領導要求和現實需要通知人員到位;火警、失竊泄密發生期應及時掌握信息,協助做好聯絡工作;整體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落實搬運裝具、車輛和場地以應急需,發生期當按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溝通。

   (四)其它科室應按領導指派協助處置。

   第四章獎勵懲戒

   第十一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應報由市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因參加應急處置致傷殘或犧牲人員之善后事項按照國家有關因公(工)受傷致殘或犧牲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因玩忽職守等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借故逃避或拒不執行處置命令的,應按照相關法律和規章對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加強值班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發生的各類安全緊急事件,提高緊急突發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項應急工作的協調開展,確保企業及員工財產和人身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著預防為主,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企業的安全與穩定。在處置突發事件時,要態度明確,區分性質,嚴格紀律,講究策略,措施得力,處置果斷,防止事態擴大。

   二、 報告制度和程序

   1、發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員應及時向企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視情況迅速撥打110、120、119應急電話(110匪警、120救護、119火警)。

   2、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如下: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

   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消防應急預案

   1、發現火警后,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迅速撲滅火源,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組織搶險,并視火情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2、保障安全通道暢通,有組織的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應井然有序,避免擁擠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應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如有人被火圍困,需立即組織力量搶救。

   4、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極力搶救財物,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

   (二)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1、如發現生病員工,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

   2、通知員工所屬部門領導,以便及時做出工作安排,配合開展搶救工作。

   3、若遇員工非正常中毒或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迅速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5、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封存和銷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對中毒食品加工場地、工具、設備進行消毒,控制事態發展。

   (三)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級管理部門決定停水停電,應立即將詳細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員工;

   2、突發水管爆裂:迅速關掉總閘,并立即將積水清除,保護財物,同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并及時說明停水原因以及來水時間。

   3、突發大面積停水停電:迅速打電話向物業管理部查明停水、停電原因,并及時說明原因以及來水、來電時間。

   4、下水管堵塞:立即組織維修人員找出堵塞處,及時進行疏通。

   (四)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認真組織員工疏散到安全地帶,對沒有及時撤出的人員,應極力查找或營救。

   3、沉著應對突發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員工的生命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4、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配合領導小組維護好企業秩序,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

   (五)防范被盜應急預案

   1、盜竊事件發生后,立即保護好現場,并通知物業管理部來進行調查,查找被盜原因;

   2、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

   3、如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應先撥打“110”,并對正 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預以制止,組織保衛力量將其抓獲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侵害員工事件應急預案

   1、員工之間發生矛盾沖突,在場人員應加以勸阻,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如有受傷人員應及時就醫,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雙方做出相應處分。

   2、若有外來人員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保安員應加以阻止,并報值班領導,不得隨意放行。

   3、發現不法分子來企業滋事、斗毆、行兇,應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測,同時應撥打“110”。

   4、 如有敲詐、傷害事件發生,必須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視情況必要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

地震應急處置預案范文2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計劃或方案。2003年“非典”公共突發性危機事件發生后,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設開始有了快速的發展。應急預案的制訂和修訂都取得了較為矚目的成績。國務院于2006 年1 月8 日頒布實施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界定了突發公共事件時政府的管理權限、應急處置措施和程序、政府責任、公民權利和義務等內容,使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在實施應急處置時有法可依。國務院于2006 年1 月8 日頒布實施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界定了突發公共事件時政府的管理權限、應急處置措施和程序、政府責任、公民權利和義務等內容,為政府實施應急處置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據。在此基礎上,各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和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綱要,都制定了相應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且結合實際情況編制了專項應急預案和保障預案,由此初步形成了我國應急預案體系框架。

在這個體系框架中,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的應急預案體系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因為大型國有企業不僅擁有現代化的生產技術和信息網絡,而且為國民經濟提供大部分的現代化裝備,是科學技術和先進生產力的重要載體。有數據顯示,本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給災區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災區的國有企業損失慘重,企業職工傷亡、失蹤超過3000人,直接損失達300億元。②本文中所調研的企業(以下簡稱為CAC集團)是某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下屬的駐川單位,占地500萬平方米,下設14個專業廠、9個子公司,員工近2萬人,資產總值30多億元。在汶川地震中,CAC集團企業財產損失嚴重,廠房和生產設備有不同程度受損,直接損失近8億元。

1 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作用

汶川地震發生后,根據災情的嚴重性,我國政府迅速啟動了國家Ⅰ級預案,CAC集團也緊急啟動部門預案和專項預案,依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各級單位、各層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整個救災過程有條不紊地推進,確保了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CAC集團結合本單位實際已經制定了部門預案和單位預案。應急預案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 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截至2008年8月, CAC集團已制訂總體預案、專項預案(22件)、部門預案(57 件)、單位預案(33個)共四個層次的應急預案130 多件(見下圖),覆蓋了各類突發事件,“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基本形成。

圖1 CAC集團 應急預案框架圖*

*注:四類應急預案下共有22個專項應急預案,圖表尚未一一列出。

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總公司應急預案總則,CAC集團的應急預案一共分為四個層次,即總體預案為指導,在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事故災難類和社會安全類四個分級預案體系內,又細化為防洪搶險專項預案、地震專項預案、維穩工作專項預案等等四個方面22個應急專項預案。在每一個專項預案下,又根據部門職責和管理流程細分為單位預案33個。以地震專項預案為例,下轄《CAC集團地震期間應急指揮管理規定》、《CAC集團地震期間生活區應急管理規定》、《CAC集團地震期間能源供安全應急管理規定》、《CAC集團地震期間設備設施安全應急管理規定》、《CAC集團地震期間建筑物安全應急管理規定》、《CAC集團地震期間生產區治安、交通疏散應急管理規定》、《CAC集團地震期間醫療救護應急管理規定》、《CAC集團地震期間食品供應保障應急管理規定》等8項單位應急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各個單位在地震發生時的職責與功能,做到各司其職,有據可依。此外,在調研后我們后續了解到,抗震救災過后,CAC集團所在的集團總部在應急預案體系的基礎上加強了對預案的修訂和完善工作,加快了針對地震的專項預案工作建設,并逐步完善各項危機預案體系,初步建立了動態管理制度。

對于集團應急預案在此次地震中發揮的作用,筆者跟隨調研組做了問卷調研,選取CAC集團300名員工為樣本進行問卷調查,發放問卷300份,回收300份,有效率為74.8%,針對“此次對于在抗震救災中應急預案發生的作用”一題做了專項調查,數據分析如下圖:

圖2應急預案作用柱狀圖

從圖中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到有超過一半的員工認為應急預案發揮了很重要或較重要的作用。調查顯示,認為應急預案發揮“很重要”作用的比例為28%,選擇“較重要”的選擇比例為34%,占全體調查人員總數的62%。因此,應急預案是在應對危機事件中發揮的作用是無可替代的。

2 應急預案的決策

建立和健全完備的應急預案只是應急管理的開端。而何時啟動應急預案、該不該啟動應急預案的過程中,則取決于領導者的科學決策。因為災害的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處于不確定狀態,因此啟動應急預案就具有很大挑戰性。本文引入了決策可靠性分析中的浴盆曲線,③對如何科學決策、啟動應急預案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地震應急處置預案范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 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F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 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 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 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 重大地震災害

6.2.1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 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 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后,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并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 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后,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大陸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大陸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并及時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 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F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F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 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信息,引導我國出境游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游,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 附則

11.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 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地震應急處置預案范文4

現代應急管理與突發事件激進處置工作的實質區別。突發事件激進處置工作主要是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對和處置,重視和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無準備或準備缺乏狀態下的匆促抵御,具有很大的主動性,處置利息高,災害損失大?,F代應急管理則強調管理重心前移、預防為主、防備在先,強調做好應急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確保以最快的速度調動各方面的力量與資源,有力、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態,化解危機,轉危為安,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A不牢,地動山搖。要減少突發事件及其損失,必需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關鍵是堅持預防為主,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

一、切實轉變“重臨場應對、輕事前防備”觀念。市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比較單薄,客觀原因是市應急管理工作起步較晚,應急管理體系不夠完善;主觀原因則是多數同志包括局部領導干部受突發事件激進處置思維的影響,普遍存在重處置、輕預防,重臨場應對、輕事前防備”思想觀念,對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不重視,沒有擺在重要的位置。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路決定出路。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首先要轉變廣大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思想觀念,使廣大干部牢固樹立“預防為主、防備在先”現代應急管理思想。各級各部門要采取舉辦應急管理培訓班、把應急管理業務培訓納入公務員培訓教學、把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知識納入“普法”教育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干部應急管理業務培訓,使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切實增強現代應急管理意識,熟悉掌握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基本業務知識,自覺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提高科學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突出重點。大力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從郴州的實際動身,今后一個時期全市要著力抓好六個方面的基礎性工作:一是狠抓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縣兩級政府部門及有關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整合行政資源,適當增加編制,配備和空虛工作人員,確保有機構和人員牽頭負責開展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同時,要加強應急管理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二是狠抓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預案是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藍本。市、縣兩級政府及部門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任務,其中市本級力爭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各鄉鎮、各企事業單位、各行政村(居委會)要在2008年底前編制完成綜合性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要注重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確保關鍵時候用得上。同時,要加強應急預案簡明操作手冊的制定和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修訂工作。三是狠抓各類突發事件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從2008年6月起,市、縣、鄉、村四級要堅持每個季度開展一次突發事件隱患全面排查行動,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狠抓整改,及時消除重大平安隱患。四是提高應急管理重要基礎設施的防災抗震能力。全市各級各部門在開展災后重建工作中,推進水、電、路、通訊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要綜合考慮應對地震災害、山洪地質災害等重大突發事件的需要,盡可能地提高基礎設施的設計與建設標準,提高其接受災害襲擊與抗損毀的能力。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物抗震設防、強制設防制度。從現在起,全市所有新建公共建筑物都必須按照6級抗震規范設防;對學校、醫院、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原有建筑物,要在全面開展抗震鑒定的基礎上,采取撤除、加固等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同時,要加強人防工程、地震應急避險區等應急避險場所建設。五是建立健全應急重點物資貯藏制度。開展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全市應急重點物資貯藏制度和生產能力規劃,著重抓好糧食、生活必需品、廢品油、保電保水保通訊保交通等重要應急物資的貯藏工作。六是加強應急預測預警和指揮系統建設。重點加強氣象臺站、水文臺站、地震前兆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動物防疫站、森林防火監測站點等專業機構及其科技條件建設,提高預測預警能力和預報準確性。加快中心城區電子監控與報警系統建設,完善鄉村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相結合的公共平臺。依照整合功能、統一規劃、分步建設、逐步完善的原則,加強市、縣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提高政府應急指揮效能。

地震應急處置預案范文5

法律的預防功能實際上就是對未來的風險和危機進行管理,要實現這個功能,必須要有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和危機的相應準備。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國在應對各種突發性事件方面出臺了相關法律規范。2006年1月出臺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2007年5月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的信息,為了應對突如其來的事件,國家已經一系列應急預案,包括: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核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待的還有: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但我們面對的問題是這些法律能否得到執行。如果制定法律僅僅是為了裝點門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紙上談兵,而無法走向實際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應,只能是懲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國家公布并實施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分為總則、啟動條件、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應急準備、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應急響應、災后救助、附則部分。該應急預案對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防和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對及處置災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規定,對中國國情復雜的狀況也有充分的估計,該預案規定:“本預案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省(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根據此規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后,省民政廳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省政府。省民政廳印發了《河南省洪澇災害救助預案》,各省轄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義出臺了當地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全省共制定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有關的預案26個,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有關的法規、文件、規劃8個。

又如寧波市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寧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它的具體編目基本是把《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細化。

二、用執法應對災害

當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細化方面都有不錯的業績,但在具體執行環節上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應急準備制度。應急準備分為資金準備、物資準備、通信和信息準備、救災裝備準備、人力資源準備、社會動員準備、宣傳、培訓和演習等。

資金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和縣(市)、區財政都應按一定標準儲備大災預備金,做到專款專用、專賬管理。②各級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③大災預備金主要用于災時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預備金不足時,各級財政應及時調劑救災資金,確保災民生活。

物資準備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分級、分類管理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在此基礎上應做到:①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健全市救災物資儲備庫,災害多發縣(市)、區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②每年年初購置必需的衣被、凈水器等救災物資。③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④災情發生時,可調用鄰近民政部門救災儲備物資,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費。⑤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通信和信息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蓋市、縣、鄉鎮(街道)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市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②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形成信息共享機制。③各電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害救助工作的信息暢通,積極做好通信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救災裝備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市民政局、災害頻發縣(市)、區民政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人力資源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科技、海洋、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③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④培訓、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社會動員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在已設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基礎上,繼續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社會捐助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

宣傳、培訓和演習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災害管理人員業務培訓。③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指導各地組織開展救災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規定外,執行也是關鍵?,F實的情況往往是法律的規定和現實的執行相脫節。以此次汶川地震為例,由于平時極少發生重大的自然災害事件,人們對地震災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就顯得不夠(例如房屋建設的防震等級不夠),結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員財產損失。

我國是一個多自然災害的國家,而且,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進入了新的自然災害多發期,呈現極端性氣候事件頻次增加、損失加劇、災害連鎖反應、多災并發等特點,年均災害損失比20世紀80年代高出40%。據有關部門預測,今后一段時期,我國氣候仍將持續異常,所以更應加強平時的防范工作。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不打折扣的貫徹執行,才是有效應對災害的最好方法。

地震應急處置預案范文6

一、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區長

副指揮長:主管副區長及武裝部、政府辦、發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成員:宣傳部、財政局、城管局、人防辦、衛生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計局、農辦、商務局、安監局、教育局、團區委、土地分局、環保分局、規劃分局、質監分局、消防科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密切注視震情發展變化,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承擔其它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科技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綜合聯絡、震情信息、災情信息、新聞宣傳、條件保障等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研究制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新聞會,對有關新聞稿進行審核;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測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

依托市地震局專業監測機構,構建由社會監測點、區值班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單位聯為一體、覆蓋全區的地震信息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二)信息報告

區科技局加強與市地震局的聯系,密切關注地震信息,及時上報震情和趨勢判斷意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有部門要增強防震減災意識,在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地震信息后,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上報。

(三)預警預防行動

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劃定我區為地震重點危險區,我區進入臨震應急期。政府采取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是: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將震情變化報告當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言,保持社會安定。

(四)地震預警級別及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是指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是指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是指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3級:“5級至6級地震”;“6級至7級地震”;“7級以上地震”。

全國性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區域內已經地震短期預報,如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

三、應急響應

(一)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5—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二)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人為區長。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1、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指地震系統內對地震災情和地震影響情況的速報。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負責迅速啟動當地的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后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市地震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要做到“有災報震災,無災報平安”。

2、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

震區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區民政、公安、安監、農業、城管、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國籍人員,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市外辦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3、震情災情公告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時應符合保密工作規定。

(四)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系。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埋壓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緊急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救援物資的接受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援;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實施救援行動時,要執行黨對少數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體現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的關懷。

(五)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上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搜索營救程序實施?,F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醫護人員,對受難者進行救護,并迅速轉送醫療站。

軍隊負責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區公安分局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趕赴災區,撲滅火災和搶救被壓埋人員。

區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傷員,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六)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危險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建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眾的安全防護

區民政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區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行動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八)次生災害防御

商務、安監、國土資源、環保、公安、農業、城管、發改、教育、技術監督、消防等部門,對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地震局及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進行損失評估,及時上報評估結果。

(十)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二)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保險賠付

協調保險機構及時核實受災和損失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保險賠付。

(四)調查和總結

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配備相應設備、人員,確保應急通信系統暢通。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要求具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擁有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等特種救援設備,配備現場地震應急指揮車,并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駐區軍隊和武警、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企事業單位專項應急隊伍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地震應急隊伍體系,并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群眾性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四)交通運輸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門負責交通工具、運輸設施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及應急保障儲備的組織協調工作,并按規定確定儲備標準。

(五)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明確醫療救護隊伍、醫療設施和物資調度等;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長安公安分局要加強對重要目標的警戒,對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物資保障

區發改局會同商務局、財政局等單位,制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方案。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數據庫。

(八)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資金支持,做好區政府應急資金準備及應急撥款。

民政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救濟物資和資金支持,做好區政府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做好接受、調配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會動員保障

區民政局要會同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紅十字會等組織,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建立應急社會動員的長效機制。組織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參與日常訓練和演習,提高應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區有關部門要規劃設計具備應急水源、照明和衛生設施的緊急避難場所,利用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體育場、學校操場和其它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一)宣傳、培訓和演習

宣傳:教育、科技、文體、衛生、共青團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利用學校、企業、臺站的基地建設,最大程度宣傳和解釋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訓: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將培訓經費列入本年度財政預算。

演習: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六、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二)預案的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政府,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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