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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傳報告范文1
2016年5月1日。
大隊成立由梁靜宇副大隊長、張鍵教導員為組長,大隊全體官兵為成員的“五一”期間專項監督小組。
1.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設計備案)、消防驗收(驗收備案)、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是否符合規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規定。
4.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等從業人員是否經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6.單位的消防組織、消防工作制度、應急預案及消防安全逐級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7.場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現象。
8.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9、開展旅游景區(點)、高速公路沿途服務站等檢查:是否落實專人負責巡查檢查,是否落實滅火和應急疏散措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檢查主要采取各單位自查自改,消防大隊專項監督檢查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單位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隱患,針對消防安全隱患,認真組織進行整改。
(二)專項檢查
縣消防大隊組成監督抽查檢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對重大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問題向縣政府報告或通報,并作為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重點督辦單位進行跟蹤督辦。
一是要提高認識,周密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體監督人員要站在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監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克服“清剿火患”戰役的畏難和厭戰情緒,切實增強工作責任心,把監督抽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是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狠抓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在監督抽查工作中既要突出重點,又要兼顧全面,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熱情服務。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保持消防安全嚴管嚴治的高壓態勢,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用足用好行政處罰、查封、三停、拘留等剛性執法措施,依法督促整改;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該罰款的罰款,該關停的關停,該拘留的拘留;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依法采取責令“三?!?、查封等行政措施,堅決予以停業整改或報請政府予以關停。同時,要將情況通報相關主管部門,并做好解釋工作。
消防安全宣傳報告范文2
一、檢查時間:
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檢查范圍:商場(超市)、室內外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三合一”場所、易燃易爆企業、大型倉儲企業(場所);節慶活動場所;小加工廠、小作坊、小賓館、小飯店、小網吧等五小場所和沿街經營住宿合用場所;居民住宅小區和居住出租房。
檢查內容:單位場所是否依法審批,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出口是否被封堵,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或堆放雜物,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電氣線路是否安裝規范,公眾娛樂場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是否開展,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是否組織開展,重點加強單位的明火作業和可燃物管理,用火作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用火作業時監護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迅速開展工作。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派出所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形成整治合力。各職能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協作配合,建立部門定期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通報行動進展情況。加強聯合執法,實施部門聯動,形成整治合力。對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其他消防安全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限期處理。鎮有關部門會針對上報的隱患,對社會單位進行一次“會診”式檢查,要集中精力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對春節前無法整改完善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的,應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消防安全宣傳報告范文3
5月10日至5月14日
二、督察分組:
第一組:組長:副區長
成員: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消防大隊各一名
檢查單位:派出所
第二組:組長:區安監局局長
成員: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消防大隊各一名
檢查單位:派出所
第三組:組長:區消防大隊大隊長
成員: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消防大隊各一名
檢查單位:派出所
三、督察內容:
(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情況
總體情況:查看各單位全面動員部署、推進“防火墻”工程建設情況,查閱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三年任務目標完成落實情況等相關臺賬資料:
(1)查看會議部署“防火墻”工作情況;
(2)查看制定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三年任務目標分解情況(是否制定完成時間,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
1、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①各鄉鎮(街道)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每年將消防經費投入、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和綜合目標管理體系;②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③在重大節假日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及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④鄉鎮、街道辦事處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2)落實設施建設責任。各街(鎮)要加大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的力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結合舊城改造,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棚屋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區消防安全環境。
(3)落實檢查考評責任。①各鄉鎮(街道)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創建平安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②各鄉鎮、街道與所屬村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由街鎮與所屬社區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③各街(鄉鎮)要對所屬村、社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不少于2次的監督檢查和考評。
2、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1)查看各派出所動員部署會、召開現場會等有關會議情況,公安派出所是否對所列管的人員密集場所組織達標考評,查閱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單位年度目標進展情況等臺賬及相關資料。公安派出所列管單位人員密集場所要達到60%以上考評達標;
(2)檢查社會單位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①社會單位要100%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備案或者登記;
②社會單位防火檢查、巡查隊伍建設情況;
③社會單位是否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
④是否制定社會單位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崗位自查細則;
⑤是否建立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是否設置單位內部檢查用文書,是否設置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程序。
(3)檢查社會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①“兩支力量”建設情況,即第一滅火力量和第二滅火力量建設;
②查看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③查問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基本情況(持證上崗情況、應急處置程序);
(4)檢查社會單位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①查看單位疏散引導員崗位設置情況;
②處置火災信息告知方式;
③組織疏散的方式、方法是否正確;
④實地假設火場查驗社會單位處置程序(以上①②③)落實情況。
(5)檢查社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①單位是否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接受消防專業培訓;
②是否對全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制定計劃、編發教材、開展考核;
③特殊崗位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④單位是否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多角度開展消防宣傳;
⑤是否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即消防設施類標識、提示性標識、警示性標識。
3、農村、城市社區“四個基礎”建設情況
(1)查看有關會議情況,查閱火災防控“四個基礎”建設臺賬及相關資料。
①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
②所有的行政村、社區要全部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況:
①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與村(居)民制定并簽訂《防火公約》,全面落實消防管理責任,是否設立兼職防火巡視員,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查看防火安全組織建立情況;
②社區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落實消防安全互查互檢,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村莊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的農戶;
③每個城鎮社區、村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隊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
④是否制作消防設施分布圖、消防組織網絡圖;
⑤查看消防基本情況檔案、火災情況檔案、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檔案、消防會議記錄檔案、《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消防巡查檔案、消防設施器材檔案。
(3)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①查看村民委員會編制簡易消防規劃臺賬資料;
②消火栓建設情況;
③100%以上的社區要分區設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點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齊滅火器材,并確定維護、看管責任人員,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每年組織2次演練,提高滅火疏散能力
④查看定期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的檢查記錄。
(二)“五大”行動貫徹落實情況
各鄉鎮、街道是否按照屬地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對所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層(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危險化學品企業、“三合一”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查看會議部署情況,確定本地工作重點和針對性措施;
2、查看各類排查整治的相關基礎臺帳,對排查的單位和場所,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等檔案;
3、查看各類排查整治的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的跟蹤整改機制;
4、組織召開轄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會議,迅速部署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公布舉報火災隱患電話。
5、網格化管理的長效機制落實情況。
6、組織開展大宣傳大培訓情況
(1)各鄉鎮、街道是否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2)是否組織本地負責消防管理的領導干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輪訓,并將社會消防管理納入對本級政府主要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內容;
(3)是否開辟固定的消防宣傳陣地,結合重點時期和火災多發季節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普及活動;督促本地區所有學校制定火災逃生預案,發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組織社區居民開展家庭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改;
(4)社區或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在各個小區的每棟住宅明確一名專(兼)職消防宣傳員;在社區主要街道和居民樓出入口張貼《防火公約》和宣傳標語、宣傳畫;
(5)是否完成注冊消防志愿者人數達到本地區常住適齡人口總量的3%,確定消防志愿者試點社區、學校、企業不少于1個。
(三)“三合一”整治工作情況
各鄉鎮(街道)是否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辦[]32號),全面貫徹部署“三合一”整治工作。
1、查看部署情況,是否成立“三合一”場所整治辦公室,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制;
2、組織專門人員開展以“三合一”場所等為重點的檢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轄區內“三合一”情況,掌握本區域內建筑物的使用情況,摸清轄區“三合一”場所底數情況并建立健全基礎臺帳數據;
3、對排查出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建立“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督改機制,把區域性“三合一”場所作為政府掛牌督辦的重點,一抓到底,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的長效機制,在5月15日以前,是否完成對“三合一”場所進行一次回訪,堅決防止回潮。
(四)賓館(旅社)等人員密集場所排查整治情況
1、各鄉鎮(街道)、派出所是否貫徹傳達貫徹“4.25”北京大興區舊官鎮一四層樓房及“5.1”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勝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等重大火災事故通報,及時部署區政府《關于迅速組織開展公共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精神,查看會議記錄;
2、迅速組織專人對轄區賓館(旅社)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全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有臺帳有檢查記錄。
四、督察方法
(一)查閱有關文件、檔案和資料;
(二)采取以暗訪督查為主、明查為輔和白天與夜間相結合等方法,重點對派出所所轄的社會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暗訪督查,舉一反三,認真督辦整改;
(三)原則上要抽查每個鄉鎮(街道)轄下的1個社區(村),實地隨機抽查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單位1家,賓館(旅社)1家,回訪“三合一”場所1家。
五、工作要求
1、督察組要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深入一線認真開展督察,做到既摸清情況,找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又要注意發現典型,總結先進經驗和做法。
2、督察組要通過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明查暗訪,查看有關工作部署和開展情況的文件資料、工作記錄等方式檢查基層工作落實情況。
3、督導工作要以各類工作部署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保證提出問題的準確性,確保督察效果真實、客觀,并對督察結果負責。
消防安全宣傳報告范文4
一、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做好消防工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建設“平安*”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我省經濟快速發展條件下加強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政府任期目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抓緊落實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公發〔*〕4號),切實承擔制定落實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整改重大火災隱患、調查處理重特大火災事故、建立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機制等消防工作責任制,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疇,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把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指標的控制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政府績效考核的內容。要重點解決基層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問題,加強對基層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的督促檢查考核,將消防安全責任制延伸到鄉鎮、街道,及其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各類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依照各自的職責,加大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執法工作,齊抓共管,同時,做好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單位自身消防安全。要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管,對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的政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發生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認真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各地要將排查整治火災隱患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任務,長抓不懈。要針對本地消防工作實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學校、文物古建筑等的專項檢查,以及對“三合一”場所的專項整治。在認真排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基礎上,定期公布重點整治單位名單,明確整改的責任主體、督辦單位和整改期限;加大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資金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致災因素,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
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于*省“十五”期間消防工作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1〕79號)精神,抓緊制定、調整并實施城市消防規劃和小城鎮消防專項規劃,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盡快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社會消防保障體系。要將城鎮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工作與城鎮總體規劃配套進行,把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納入政府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范疇,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一并實施。*年底前,全省136個中心鎮要完成消防規劃制定工作,其他建制鎮也要在*年上半年完成。*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的公共消防設施的應有量和完好率要達到國家標準的95%以上。凡是新建、擴建城市(鎮)及開發區、工業園區,其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必須同步進行。進入開發區、工業園區的企業廠房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尤其是“三合一”現象的出現。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在落實消防規劃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中的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信息暢通。要加大消防專項資金投入,從滿足滅火救援的實際需要出發,按照《*省消防部隊裝備配備標準》,加快部隊裝備建設步伐,特別要加強消防特勤裝備的配備工作,逐年改善和調整消防裝備結構,3年內,努力構筑成全省區域滅火救援裝備大配套和小配套相結合的先進系統化裝備體系。
四、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
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大力推進專職消防隊伍建設,鞏固發展義務消防隊,積極推廣合同制隊員形式的消防站。至*年年底,全省經濟百強鎮和生產總值超10億元的鄉鎮要建立專職消防隊。至2007年年底,全省所有鄉鎮要建立有組織、有隊址、有器材、有執勤、有訓練的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通過3年努力,全省基本形成以現役消防部隊為主力、合同制隊員消防站為補充的城市消防力量體系;專職消防隊為骨干、義務消防隊為基礎的農村消防力量體系。同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盡早制訂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的辦法,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五、強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
各級宣傳、文化、廣電等部門要把消防公益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范疇,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新聞單位要采用各種形式,有針對性地進行消防宣傳報道,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工作重大舉措、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忽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把消防常識教育納入“四五”普法、科普教育和日常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提高全民消防素質。教育部門應將消防常識教育納入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的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行業消防安全自律規則,有重點地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定期向社會開放消防站,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學校、企業、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派出所等基層單位的作用,增強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形成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氛圍。
六、加強消防隊伍的建設
消防安全宣傳報告范文5
關鍵詞:滅火;救援;指揮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1 指揮體系
滅火救援現場的組織指揮,是體現部隊作戰能力的關鍵要素,對其他方面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一場滅火救援戰斗的成敗,兵力和裝備的優勢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取決于現場指揮員或指揮機構組織指揮能力的高低。指揮的過程就是在滅火救援行動中,利用作用于現場的綜合要素,把握主動權,趨利避害,順利完成滅火救援任務的過程。
2 指揮體系的層次和機構
指揮層次通常取決于消防部隊的編制設置,一般分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和班五個層次,對于不同等級的災害現場,其態勢和投入力量的不同,對不同層次的指揮員的要求也不同。基層指揮員(大隊、中隊指揮員)著眼于前期控制和獨立作戰,把握主要方面,打好初戰,是贏得滅火戰斗勝利的重要環節;總(支隊)司令部門要著眼于協同作戰,控制局面,打好多個支隊(大隊、中隊)參戰的協同作戰;總隊、支隊首長要著眼于統攬全局,在最不利的條件下通盤考慮全局,把握重點、兼顧一般,力?,F場態勢不失控、不惡化,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這是贏得滅火戰斗的決定性環節。
指揮機構是按滅火救援現場的任務需要來設置的,一般是總(支)隊指揮員到場后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的構成一般由各級指揮員及其他輔助人員,按照一定的編制和分工組成。指揮部一般由總指揮員、副總指揮員,以及下屬的作戰指揮組、通信聯絡組、技術專家組、政工宣傳組、后勤保障組及其相關人員組成,并設立現場文書和安全員。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各自的任務和權限履行職責,對上要向現場總指揮負責。滅火救援現場總指揮一般由總(支)首長擔任,行使滅火救援行動的最高指揮權;副總指揮員一般由總(支)隊當日值班指揮長或者到場的總(支)隊領導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總指揮員工作,在總指揮員授權或者離開現場時,履行總指揮員職責;作戰指揮組一般由總(支)全勤指揮部、大(中)指揮員組成,負責指揮部作戰意圖的貫徹和實施;通信聯絡組一般由通信技術人員、通信員組成,由總(支)隊通信處(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組織現場通信,維護現場通信秩序;政工宣傳組一般由政治部(處)和宣傳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由總(支)隊政治部門領導擔任組長,負責開展政治思想工作,并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滅火與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后勤保障組一般由后勤部門的人員組成,負責現場的各項保障工作;技術專家組可根據現場需要,由醫療、氣象、防化或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等組成,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上的支持。
3 指揮的基本活動
指揮活動是貫穿于整個滅火救援行動全過程的一種綜合行為,它包括搜集和掌握現場的情況信息,科學地分析和判斷,確定作戰行動的意圖和決心,下達戰斗命令,組織實施和結果。并根據現場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力量部署,從而盡可能地保證主觀的指揮活動與現場的客觀實際相符合。
3.1 搜集和掌握現場的情況信息
消防部隊到場后,首要的任務應該是很好的把握現場,通過觀察、詢問、偵察等各種手段,盡可能多的搜集和掌握現場的情況信息,哪怕是再細微、再瑣碎也決不放過。只有通過初步的偵察,才能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通過隨時的偵察,才能很好的把握戰機;通過深入的偵察,才能定下客觀合理的決心。隨著滅火救援行動的進行,要時刻關注由于情況突變而出現的新情況、新信息,必要時指揮部可以同各戰斗段指揮員、甚至戰斗小組保持不間斷的通信聯絡,以便盡可能多的掌握現場情況,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2 科學地分析和判斷
滅火救援現場經常存在著未知變數,并且包含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指揮員必須從來自現場各種直接和間接的信息情報中,逐一進行分析和判斷,弄清虛實,整理出真實的內容,必要時可以親自去確認,從中找出主要方面,重點抓住主要方面進行決策,可根據對象物火焰及煙霧的特征、人員危險程度、作業危險程度、蔓延危險程度以及二次危害發生的危險等進行判斷;同時要兼顧次要方面,盡可能使判斷結論與客觀實際相符。判斷情況應遵循的原則是:避免直覺型、經驗型判斷,盡可能對真實情況進行冷靜地分析;不要以偏概全,要通盤考慮全局;要兼顧自身隊伍狀況及氣象、天候、周圍環境等情況。根據滅火戰斗行動的進程,情況判斷也應適時變化,有時可能會出現2次、3次甚至更多次的判斷。因此,判斷情況應具有實時性和客觀性。
3.3 確定作戰行動的意圖和決心
決心是組織實施的決斷意愿。在滅火救援現場,只有最高指揮員以情況判斷為依據,充分考慮社會和經濟的影響,以將災害損失控制在最小限度為目標,自負全責的決定部隊的行動方針。下決心時,不能被局部情況所左右,應充分對災害的狀況、發展的預測、隊伍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得出符合現場實際的結論,因為它具有權威性?,F場最高指揮員不能以情況不明為由遲遲不下決心,那樣會貽誤戰機,又會影響部隊士氣,定下決心過程中,切忌優柔寡斷;在應當下決心而又不了解情況時,應當根據判斷出的情況或分析預測,以提出2套或3套方案,考慮做最壞的準備作為下決心的前提。定下決心宜早不宜遲,但絕對不能出現“靈機一動”、“一拍腦門”式的決心意圖。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反復思索或討論后迅速作出決斷。行動方針一旦確定,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輕易改變的,應有堅強的意志,除非發生新的重大的變故,決心的前提因素是發生了決定性變化或無法達到預定目標。定下決心應具有果斷性和權威性。
3.4 下達戰斗命令
命令是指揮員定下決心后,讓其所指揮的部隊或人員執行的意志的。受命者有執行命令的義務和責任,下達命令者對其命令的內容和后果負全責。下達命令必須慎重,若一旦下達就必須以頑強的意志去執行。命令的內容一般應包括現場簡要情況、行動方針、指揮部意圖、受命者的任務、協同關系等。下達命令的原則是:不要對行動部署的過細,要給受命者留下靈活應變的余地;要考慮到受命者的能力;要明確受命者的任務,以便于操作;要逐級下達,緊急情況也可越級下達;要確認命令的執行情況;命令的下達應具有明確性和簡捷性。
3.5 組織實施和結果
受命者在受領命令、執行任務時,應堅決貫徹指揮部的作戰意圖和決心,以完成任務為底限。但在出現突變情況時,可向指揮部報告后,進行調整;若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時,可根據現場情況靈活應變,事后再向指揮部報告。受命者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絕對不能脫離指揮部或指揮員的控制,要隨時將任務的進展情況和現場的變化情況報告給指揮部或指揮員,以便指揮部更好的掌握現場情況,更好的把握現場。
參考文獻
消防安全宣傳報告范文6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切實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落實整改措施,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依法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監察、安監、建設、工商、質監、教文、民政、交通、糧食、商業、衛生、廣電、體育、旅游、人防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由縣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鄉(鎮、場、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整治任務和工作職責。
三、工作重點
這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是全縣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重點普查整治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一)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三)規劃方面:消防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四)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四、責任分工
普查整治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進行。具體分工為:
(一)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范圍內火災隱患實施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部署;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居民和城市社區的火災隱患開展普查整治;
(三)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教育文化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古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建筑工地、城市燃氣儲備站、調壓站和輸配管線;商業部門負責商場、超市、餐飲服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工商部門負責集貿市場;質監部門負責壓力容器、管道和特種設備;旅游管理部門負責星級賓館、飯店以及風景區(點);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客運車站、碼頭;民政部門負責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體育管理部門負責體育場館和體育經營場所;人防部門負責人防工程;糧食部門負責國家和省屬糧庫;廣電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告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內容、要求和宣傳隱患普查工作;監察部門負責職責監察各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各部門確定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整改的法律文書,對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核查,并對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分析上報,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進行普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納入重點管理的單位和場所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核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匯總,并交縣公安消防大隊統一錄入、分析和上報。
五、工作步驟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用5個月時間,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由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召開專門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各鄉(鎮、場、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抄送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
3、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門的宣傳報道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實施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對象、內容和方法等,通過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件、跟蹤曝光典型案例、鼓勵有獎舉報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媒體和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11月16日至年3月)
1、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按照普查整治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對普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分別作出處理:
(1)對能夠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督促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改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并抄告公安消防部門,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法律文書;
(2)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但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以及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的,抄告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分別作出注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和取締處理;
(3)公安消防大隊和公安派出所對督導、核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建立專門檔案并掛牌督辦。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明確整改的責任部門,并督促落實防范措施。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等規劃性、區域性問題,要報告當地政府研究整改計劃和方案。
2、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總結階段(年3月下旬至4月)。
普查整治結束后,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對普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于年3月底之前書面報縣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h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對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階段整治火災隱患的對策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通報全縣,指導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計劃和方案,落實整改目標和責任。
六、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平安的高度,牢固樹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服務管理觀念,充分認識到實施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普查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查清隱患,消除火災危險。
(二)嚴格要求,落實責任。各鄉(鎮、場、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的分工,認真開展火災隱患普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時,強化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職責,確保落實到人,落實到位。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對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