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社會公正原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社會公正原則范文1
Abstract: Through surveying the MBA members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at Shenzhen and Xi'an area, we built a relationship model between CSR, Corporate reputation and employee satisfaction to explore cognitive status of employee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our country. Through using SEM analysis, we find that CSR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corporate reputation, and corporate reputation positively influences employee satisfaction; the results also show that CSR indirectly influences employee satisfaction through corporate reputation.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聲譽;員工滿意度
Key word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reputation;employee satisfaction
中圖分類號:C9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3-0007-04
0 引言
員工滿意度(ES)是工作者從心理和生理兩個方面對環境因素的一種主觀感受,它直接影響到員工對待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對個人業績和企業業績產生重要影響。研究表明,提高員工滿意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員工離職率,增加員工對企業忠誠度,從而成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員工滿意度的前因變量范圍較廣,韓海錄(2009)在他人研究的基礎上將他們歸納為四大類別,分別是工作本身滿意度因素、工作回報滿意度因素、工作環境滿意度因素和工作單位滿意度因素[1]。在工作單位滿意度因素中,他認為主要由企業文化、企業戰略和規章制度等構成,但是并沒有包含企業的道德因素和企業聲譽因素。然而,隨著現代企業員工自我意識不斷成熟,以及對工作價值追求的更高要求,員工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的社會道德行為和企業的社會地位,研究結果也表明企業道德和企業聲譽這些代表企業價值觀的因素作為因變量會對員工滿意度產生影響。如韓海錄、王新宇等認為企業道德與企業聲譽能夠顯著地影響到員工的組織認同感,對員工滿意度有顯著正向影響[2][3]。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給社會和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日漸突出,研究人員開始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等道德因素給企業發展所帶來的影響,如一些專家就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就企業社會責任與顧客忠誠度和員工滿意度的關系作了分析和研究,其中呂英從企業對員工的責任、環境的責任和顧客的責任三個方面分析驗證了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滿意度之間的正向關系[4];劉剛等研究了企業道德在影響員工滿意度時員工感知的企業社會責任的中介效應,發現注重道建設的企業的員工有更高的工作滿意度,而員工感知的企業社會責任在該正向關系中發揮顯著的中介效應[5]。
雖然以上研究證實了企業社會責任對員工滿意度存在影響關系,但是并沒有揭示這種影響是如何發生的,缺乏對二者作用機制的研究。根據社會心理學的相關理論,人們重視自己所在的群體,因為人們會將自己所處群體進行社會比較,突出自己群體的優越性以達到為自我服務的目的,并且當他人對自己群體有正面的評價時,這種公認的成就會增強個體的自我概念。因此,員工傾向于加入一個具有良好聲譽的企業以提高自我價值感[6]。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決定著企業聲譽[7],從而影響員工對自我概念的定義,因此,本文考慮引入企業聲譽作為中介變量,來探討企業社會責任對員工滿意度的作用機制。
本文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根據以交換為基礎的組織認同理論,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聲譽和員工滿意度三者相互關系的分析,強調企業聲譽的中介作用,構建企業社會責任通過企業聲譽影響員工滿意度的理論模型,并提出假設,并對假設作出驗證和分析。
1 研究思路及假設
斯坦福研究院提出的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的本質是一種受多方市場影響的主體,公司有股東、員工,供應商、客戶、公眾等多個利益群體,企業應綜合考慮企業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利,而企業所承擔的所有相關利益群體的責任即為企業的社會責任。Freeman[8]從所有權、經濟依賴性和社會利益三個角度進一步將利益相關者群體進行了更具體的劃分,基于此,研究人員定義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不同維度,從性質內容上劃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從責任對象上劃分為員工責任、政府責任、消費者責任、股東責任及環境責任;從層次等級上劃分為必要的低層次社會責任和非必要的高層次社會責任。
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價值體現在能為內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帶來益處。從企業外部來看,消費者和公眾因其履行對環境和慈善責任而對該企業產生好感,有助于企業對外樹立良好形象與聲譽;從企業內部來看,企業積極履行經濟責任和員工責任有助于保障員工對工作的投入程度,以及提高員工工作滿意度。因此,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依據我國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所關注的重點領域,本文選擇了企業對內外主要相關利益者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員工責任、環境責任和慈善責任四個維度,欲構建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聲譽和員工滿意度的概念模型,運用模型實證分析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聲譽和員工滿意度之間關系。
1.1 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滿意度的關系
企業的經濟責任本質上表現為企業對股東的責任,即企業應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客觀來講,企業贏利能力越強,內部員工各項需求能得到保障,員工滿意度就會越高。而作為單獨個體來講,員工具有強烈的自我認知與自我實現的需要,因此,企業積極履行對員工的責任,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合理公平的報酬、培訓以及晉升機會等可以直接影響員工工作滿意度。Brammer和Pavelin的研究表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促進企業與利益相關者間的良好關系,有益于員工滿意度的提高[9]。因此,其于上述論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1:企業社會責任對員工滿意度有顯著正向作用。
1.2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聲譽的關系
在很多的企業聲譽評價體系中,企業社會責任都是一個重要的指標,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聲譽的影響得到了廣泛認可。當企業更好地履行其經濟責任時,顧客和大眾以消費其產品,購買其股票的方式使企業獲益,同時也帶給企業良好聲譽;當企業為其員工承擔非必要的額外責任時,員工滿意度提升,致使外部求職者也更愿加入到企業當中,企業受社會歡迎的程度增加;而當企業更多履行環境責任和慈善責任時,各利益相關者對該企業的行為表示贊賞,會更多地表現出情感依賴,這種社會認可和情感偏好最終轉化為企業的良好聲譽。許多的研究也顯示企業社會責任的確與企業聲譽顯著正相關,Maignan等人從消費者感知的企業聲譽出發分析了影響企業聲譽的諸多因素,研究發現企業經濟責任、員工責任、慈善責任等會對企業聲譽產生影響。
基于上述論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2: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聲譽有顯著正向作用。
1.3 企業聲譽與員工滿意度的關系
以交換為基礎的組織認同理論認為,當個體與組織目標趨于一致時才產生組織認同,但是要在企業中實現個體目標與組織目標高度一致性幾乎沒有可能,此時就需要提供“一般性報酬”(依存、尊敬、社會贊同和金錢)作為誘因讓個體目標屈從于組織目標。因此,為了維系個體與組織目標的一致,個體與組織要進行社會交換,個體通過社會交換以實現需要的滿足,而該需求的滿足又可以增強個體對組織的認同,進而對個體工作行為和態度產生影響[10]。在交換性組織認同理論的框架下,從員工角度來看企業聲譽,它是由企業主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通過社會交換方式產生,并能為員工帶來 “一般性報酬”的媒介,它可以滿足員工情感歸屬、尊敬和贊同的心理需求,適恰地充當了“一般性報酬”的轉換角色。根據交換的基本原則,員工會對“一般性報酬”的提供者產生感激,并有義務回報提供者,當企業通過“一般性報酬”不斷滿足員工對依存、自尊和社會贊同的心理需要之后,員工對企業的回報欲不斷增強,并服從于組織權威,從而實現個體目標和組織目標的契合,最后產生組織認同。并且當這種交換滿足越是充分,員工產生互惠的義務感越強,其行為和態度就越符合組織預期,對組織的認同感就越強烈。而這種認同從認知和情感兩個方面反映出員工對待工作的主觀態度,最終決定了員工對組織是否認可與滿意。Mael等研究指出外部對企業的積及評價加強了員工對組織的認同感[11];而員工出于對自我認知的需要,會通過感知到的企業聲譽表現出積及或消極的組織行為和態度,Jones的研究就指出,員工會因企業給予的自豪感而回報企業,以致表現出更積極的組織公民行為[12]。
基于上述論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3:企業聲譽對員工滿意度有顯著正向影響作用。
1.4 企業聲譽在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員工滿意度時起中介作用
通過上述綜述不難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對員工的滿意度的影響一方面可以通過企業對員工的責任發生作用;另一方面,企業也可以通過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承擔責任使本組織員工因自豪感或榮譽而感到滿意。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4:企業聲譽在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員工滿意度時起
中介作用。
2 研究方法
2.1 樣本選取
本文以西北工業大學深圳地區和西安地區MBA班工程碩士學員為調查對象,共計發放問卷238份,其中回收225份,有效問卷181份。問卷對象多來自大中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兩者比重分別為40.3%和27.6%;行業性質以制造業和電子信息業為主,分別占到38.1%和21.5%的比重;所訪企業成立年限3年以上者占到92.3%;其次,本次調研中,男性占56.4%,女性為43.6%;年齡集中在26-45歲之間;員工職務方面,中層管理人員最多,占到38.1%;教育程度方面以本科為主,占到60.8%。
2.2 測量工具
本文從企業的經濟責任、環境責任、慈善責任和員工責任四個維度來測量企業社會責任。在參考了陳迅(2005)企業社會責任分級模型中對企業的環境責任、慈善責任和員工責任三個維度的內容的描述,結合Davis(1980)和金立?。?006)對企業社會責任量表的研究結果,整理了16條具體內容形成了本文的測量量表,每個維度包括四項內容。通過信度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四維度量表α系數分別為0.799,0.762,0.840,0.835。
企業聲譽主要依據Schwaiger(2004)所開發的測量企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聲譽量表,并結合劉婧(2005)關于企業聲譽情感和認知因素的測量量表,整合出包含9個測量項的量表。該量表經信度分析后的α系數為0.903。
在Locke(1969)等人研究成果基礎上,借簽了謝永珍(2001)、李成文(2005)關于員工滿意度指標的研究,結合本文評測的需要和考慮問題的簡化性,本文對員工滿意度的測量量表包括11個測量項。該量表的α系數為0.926。
本文中上述變量的測量均使用了五點計分法,1-5分別代表:1 非常不符合,2 不太符合,3 不確定,4 比較符合,5 非常符合。
3 研究結果
3.1 驗證性因子分析
一階驗證性因子分析結果顯示,本文所界定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四個因子之間具有很強相關性,其相關路徑均通過了顯著性檢驗(p
3.2 模型分析
利用AMOS17.0進行初始模型M進行擬合度分析,模型各路徑系數及擬合結果如表1,表2所示。
表2中企業社會責任員工滿意度的路徑系數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其他都得到了實證數據支持。但是模型的擬合程度不太理想,因此需要對原模型進行修正??紤]到企業社會責任對員工滿意度的影響并不顯著,在初始模型中刪除該條路徑得到修正的模型M1(圖2所示)。
再次對修正后的模型M1進行擬合度分析,結果如表3、表4所示。修正后的模型變得更為簡潔,但各項擬合指數與初始模型M差異不大,其中,RMSEA值仍大于0.1,表示模型的適配度欠佳,而卡方值相比M并未顯著增加,說明減少自由參數是可取的。
考慮到模型M1的因子結構可能不盡合理,通過調整因子關系可有效降低卡方值使模型更加合理。因此,在結構方程模型中通過尋找誤差變量間MI值較大的兩個因子,設定他們之間存在共變關系,得到修正模型M2,再對M2進行擬合度分析,各項指數如表5所示。
如此重復以上步驟,重新尋找MI值最大者,增加路徑形成新模型,得到最終修正模型M0擬合指數結果如表6所示。
此時的模型卡方值與初始模型相比減少了許多,并且
各擬合指數均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模型RMSEA值介與
0.10至0.08之間,而IFI及CFI值也達到了0.90以上的水平,說明模型適配程度良好,最終的模型如圖3所示。
4 結果討論
本文實證研究的結果顯示,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聲譽有顯著的正向影響,H2通過檢驗,這也符合Formbrun和Menon的研究結論,說明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確能起到提升企業聲譽的效果。而企業社會責任并不對員工滿意度直接構成正向影響,H1未通過檢驗,這和其他一些研究結果并不相同,這可能是因本文所選用的樣本數據來源多出自國有大中型企業,員工極易將國有性質的企業和該類企業必須、更多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二者間產生必然聯系,導致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員工產生的正向影響不及其他性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員工所產生的作用;也有可能因為我國現階段員工承受較大的經濟壓力,相比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企業直接為員工提供經濟保障更易使員工感到滿意。
結果還顯示,企業聲譽對員工滿意度有顯著影響,企業社會責任通過企業聲譽影響員工滿意度,H3、H4通過檢驗。在現實中也易理解,因為企業在社會上享有良好的聲譽時,會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從而促使其產品熱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到提升,從而員工在物質和精神層面得到了極大滿足,員工也樂意為這樣的企業效力。運用以交換為基礎的組織認同理論來分析,我們會發現企業聲譽這一媒介物很好地充當了“一般性報酬”的角色,滿足了員工自尊、依存和社會贊同的心理需求,這種需求的不斷滿足使個體目標不斷得到矯正,最終使其和組織目標趨于一致,員工產生組織認同感,表現出高的滿意度。從企業自身出發,這種認同是要以社會交換為基礎的,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出“成本”時,其獲得了員工對組織的認同感“收益”,雙方的交換通過企業聲譽這一媒介達成。換言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獲得企業聲譽的“收益”,其又將這種收益支付給員工以換取員工對組織的認同和滿意。因此,企業聲譽既起到報酬的收益作用,又起到成本的支出作用,在企業與員工的社會交換過程中充當中介過渡性的角色。
5 結語
5.1 總結
本文依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經濟責任、員工責任、慈善責任和環境責任四個方面,在此基礎之上,根據交換性組織認同形成的機理,引入企業聲譽作為中介變量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員工滿意度的作用機制。發現企業聲譽在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員工滿意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企業聲譽作為“一般性報酬”的轉換媒介,在滿足員工心理需要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它提供了員工所需的依存、尊敬和社會贊同等心理需求,影響員工自我圖式定義,是自我價值實現的重要作用因素。而企業社會責任直接決定了企業聲譽的程度,因此,企業應摒棄以往單純以股東為中心的價值理論,而應兼顧其他各利益相關者的不同需求,積極履行并重視企業理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員工責任、環境責任和慈善責任等,以營造良好的企業社會聲譽和口碑,從而使員工對組織產生認同,對工作感到滿意,最終達到為企業各利益相關者創造財富、為社會創造價值的目標。
5.2 不足與展望
本文對于企業社會責任通過企業聲譽影響員工滿意度的分析,提出了假設模型并驗證了各變量間的關系以及企業聲譽的中介作用,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之處:首先,本文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四個維度雖然在很大程度上能代表員工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內容,但不能全面反映企業社會責任的所有方面,因此對企業社會責任維度的劃分和測量還應更為具體與完善。其次,樣本選取只局限于MBA學員,這不能全面地反映企業中所有員工對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認知情況,因此在抽樣調查時還應更為科學合理,使樣本更具代表性。本文橫向研究的結果雖然和理論基本一致,但并未考慮到縱向的干擾因素對各變量的作用,后續的研究可進一步分析各變量在縱向因素影響下的因果關系究竟如何。
參考文獻:
[1]韓海錄.員工滿意度、工作參與與離職傾向關系研究[D]. 西安:西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2]王新宇,余明陽,吳開堯.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忠誠關系實證研究[J].工業工程與管理,2010,15(5):91-96.
[3]K. Gregory Jin, Ronald G. Drozdenko. Relationships among Perceived Organizational Core Value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thics, and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Outcomes: An Empirical Stud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fessionals [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0, 92: 341-359.
[4]呂英,王正斌.員工感知的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滿意度關系的實證研究[J].大連理工大學學報,2009,30(3):50-55.
[5]劉剛,李峰.企業道德建設對員工滿意度影響機制的實證研究[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1,3:89-96.
[6]David G. Myers.社會心理學[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6,29-59.
[7]Maignan, Ferrel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Marketing: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J].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2004,32(1):3-19.
[8]Edward Freeman, David Reed. Stockholders and Stakeholders: A New Perspectiv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J].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83:88-106.
[9]Brammer, Pavelin. Building a Good Reputation [J]. Management Journal, 2004, 12:701-713.
[10]劉釗.組織認同的形成機制與衍變異化.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J].2009,30(4):194-196.
社會公正原則范文2
[關鍵詞]法治國家;和諧社會;司法倫理;司法公正;社會正義。
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以人為本的社會,而實現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是司法行為的最終追求,也是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最后目標。然而,據社會調查,人們對國家司法人員的信任程度“非常信任”的占5.98%,基本信任的占31.6%,表示不信任的占16.6%,不很信任的占20.95%,還有表示因人而論的占30.76%。[1]人們對國家司法人員的這種低信任度表明,我國的司法倫理道德建設還存在很大的問題,而這恰是能否實現公正司法,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因素。因而,針對我國司法人員倫理道德的現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司法倫理道德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加強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重要現實意義在于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公正的平臺。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要求司法公正,這是當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司法公正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本保障,也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任何公正性都是建立在道德之上的,無道德就無公正。從這個角度說,司法公正的倫理價值就在于其公正性,公正是談論司法合理性的一個必需的道德維度。按照法理學的要求,司法如果失去了公正,也就失去了靈魂,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說,公正司法,對每一個法官而言,就像陽光對于每一個人那樣,是生命中的一部分。但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司法不公正的現象(如湖北省的“佘祥林案件”),原因之一就是司法人員的道德素質和職業操守不能與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事實上,由于司法的性質所決定的,司法人員應當比其他職業的從業人員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要求,例如司法人員自由裁量行為就直接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而司法人員自由裁量行為合理性的主要依據是司法人員的價值觀以及倫理道德水平,因而司法人員的倫理道德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然內容。
盡管司法人員的德行對于司法活動保持公正性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司法倫理道德現狀還存在種種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首先,司法過程中存在各種社會力量對司法行為產生干擾,影響到司法人員進行獨立的司法判斷,一些立場不夠堅定的司法人員就容易受其左右;另外由于司法機關在行政上對政府的依附,造成各級行政機關的權力干預;再有,司法腐敗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索要或收受財物,進行權錢交易,嚴重地影響了司法人員執法的公正性。因此,懲治司法腐敗,實現司法清廉、司法公正,需要建立一套很好的司法倫理準則和執行這套倫理準則的機制。
司法權是一種中立性和終極性的權力,它對爭執的判斷和處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權威的,這在客觀上必然要求它代表社會公正。如果司法腐敗,則人們最終說理的正常渠道被堵塞,社會公平和正義則必然喪失。正如弗蘭西斯·培根曾說過的:“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盵2]所以一旦司法不公,對社會將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打擊的將是和諧社會的法治基礎。因此,建設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以公平公正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司法倫理道德建設。
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視野下加強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基本原則。
司法倫理道德是由社會階級結構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時有不同?!懊恳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盵3]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就是營造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樹立公平正義、誠信和諧的社會風氣。因此,司法倫理道德建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正原則。
柏拉圖說過,“正義,總是從自己本階級、本集團的利益出發賦予公正以不同的意義和模式,這就使得本質就是最好與最壞的折衷”[4],馬克思曾經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正觀認為奴隸制是公正的,1789年資產階級的公正觀則要求廢除被宣布為不公正的封建制度??所以關于永恒公正的觀念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因人而異。”[5]這就說明,公正作為一種調節社會利益分配的原則,乃是屬于價值和價值評價的范疇,因而處于不同社會和不同利益關系中的人們對公正原則的具體規定往往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對立,于是便產生了不同的公正觀,產生了不同的關于公正的理論。
事實上,公正作為一個規范的概念,本來就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與自身所擁有的利益相符合的正當關系或行為。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動的價值目標,也是司法活動的本質要求。從人際倫理的視角來看,司法公正首先就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標準。同時,司法公正與法律權威是相互相成的,從一定意義上講,法律的權威要靠司法的權威來體現,司法的權威要靠司法信譽來實現,而司法信譽的樹立,靠的就是司法機關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通過公正司法來贏得。所以司法人員應該從追求正義的目標出發,按照法的精神及其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事務,在一定范圍內修補立法的漏洞,矯正立法的缺陷,實現法的正義。
(二)人性原則。
以人性角度來看,司法活動必須堅持人權標準,司法道德倫理建設必須堅持人性原則,做到以人為本。聯合國各會員國一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
一開始就申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司法的終極目的是指向人權,保護人權,尊重人的尊嚴。司法制度的人權保護目的要求司法公正應符合人權的標準。每一個司法人員都應該具有這樣的基本人權意識:即在道德領域中,存在著好人和壞人之分,但在人權理論中不存在好人和壞人享有不同的基本人權。對于任何人,人權理論和實踐都不應該存在雙重標準,否則,法律和政府就會成為一部分人壓迫和摧殘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司法倫理道德的人性原則也正體現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這一最基本的倫理信條。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人性原則就是要求司法人員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尊重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對犯罪嫌疑人、被除告人以及服刑人員給予最大限度的人文關懷,尊重公民和當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權力,維護其尊嚴,以公民和當事人為其主體,不能將其置于被處置甚至被,任由宰割的地位,要讓當事人始終感到有一個公正、透明的“法的空間”存在,依據正當的法律程序而進行非歧視性、人道性、理性化的執法行為。
(三)平等原則。
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平等原則是與憲法的平等權原則相契合的,即公民在法律面前要一視同仁地受到平等對待,不分性別、種族、職務、職業、社會出身、、財產狀況,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不允許有任何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不允許有任何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這體現了司法活動作為公權運用的特殊活動的一種特有的維護平等價值的倫理精神。如在“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由于行政機關處于管理者的位置,老百姓處于被管理者位置,兩者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位受到的挑戰最大。新晨
另一方面,司法公正的平等標準作為一種倫理價值標準,還蘊涵著濃厚的道義內涵,其中所蘊涵的扶危濟困的倫理精神也成為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如對弱勢群體實行司法救助,減、免、緩交訴訟費用,使孤老殘幼平等行使訴權成為可能等等,就是踐履司法公正的平等標準的現實表現,也是司法公正的應有之義。
(四)理性原則。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的理性,司法倫理道德建設的理性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中,能夠依靠其所有的智慧和道德力量準確度量各個案間的差異,并依據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作出理性的適當的判決。司法的公正一是導源于司法程序的公正,即司法活動要運用司法理性來運作司法過程;同時表現為司法實體的公正,即司法活動必須堅持事實認定的客觀性、司法判決的合理性、刑罰適用的節制性,保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公正、合理地司法,也就是運用司法理性作出正確的判斷。
當然,加強司法倫理道德建設,除了應遵循上述原則外,還應加強制度倫理的建設,給司法人員遵守司法倫理規范以外部約束;建立有效的責任與獎勵機制,培養司法人員遵守司法倫理規范的自律性;還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社會主義倫理觀這一大的社會背景下培養司法人員的價值觀。
[參考文獻]
[1]廖申白,孫春晨。倫理學新視點--轉型時期的社會倫理與道德[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64.
[2]培根,水同天譯。培根論文集[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193.
[3]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36.
社會公正原則范文3
制定生源調控方案的初衷是為了體現教育公平的理念。建國初期和改革開放之初,除1977年和1978年各省自行命題外,我國主要實行全國統一高考,使用統一命制的試題,采用大致統一的錄取標準。這里所遵循的就是所謂“程序性公正原則”,是教育公平的基本理念之一。2000年以來,我國在北京和上海試行分省市單獨命題改革,2004年擴大到14個省市,2006年為16個省市, “統一考試、分省命題”的格局基本形成。高考分省命題有利于減少因地域差異帶來的考試偏向。由于我國東、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文化的差異,帶來教育發展的不均衡。分省命題對于打破全國一張卷子、單一的考試方式是一種改進,體現了多樣化和選擇性的新課程改革思路,也適合我國幅員廣闊,經濟、文化、教育發展不平衡的國情。從教育公平的角度,這種做法體現了所謂的“補償性公正原則”,是教育公平的另一基本理念。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論述了“無知之幕”的概念,他指出,在制定公正的規則和制度之前,要擺脫現時現刻的各種感覺和知識,在現實社會面前拉上一道大幕,純粹從零點開始思考正義的原則。無人知曉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階級出身、天生資質、自然能力、理智和力量,也無人知曉他關于善的觀念,他的合理生活計劃和心理特征,不知道社會的經濟或政治狀況。因為每個人的社會地位、條件或個人氣質均會影響其對正義原則的判斷,必須用無知之幕將它們全部隔開。在此基礎上羅爾斯提出了兩個公正性原則,即前述的程序性公正原則和補償性公正原則。
可以看出,我國高考從全國統一考試,強調程序性公正原則,到“統一考試,分省命題”,努力兼顧各地的不同狀況,逐漸運用補償性公正原則??偟膩砜?,是一種進步,值得肯定。但正如羅爾斯所說,這兩個原則制定和使用的前提是將人們用“無知之幕”隔開,回到原點去思考問題。令人遺憾的是,高考配額政策被人廣為詬病的原因,就是在使用“補償性公正原則”時出了問題。將高考資源相對豐富的東部沿海地區的生源計劃調劑出一部分,照顧和補償中西部經濟和教育欠發達的地區,本來是很好的舉措,但由于制定和執行政策的人沒有“回到原點”思考問題,致使其結果大為走樣,甚至適得其反。高考資源最為豐富,升學率最高的北京等地繼續維持了特權地位;湖北、江蘇等高考升學率不高,壓力較大的地區反而減少了配額;至于甘肅這樣地處西北、經濟落后、資源貧乏的省份,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配額。對于甘肅的學生來說,要考入普通本科院校,比相鄰青海省的學生至少要多70多分,與北京市的學生相比,則至少要多考100多分。要考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大等名校,所要花費的力氣就更大了。
社會公正原則范文4
【關鍵詞】 經濟公正;經濟倫理;
國內關于經濟公正的理解可以分成幾個大的方面。
一、經濟公正是經濟倫理學的核心范疇
1、黃云明在著作《經濟倫理問題研究》中認為我們在探討經濟公正的時候既要把握經濟公正作為公正的共性,又要把握經濟公正本身的個性。宋增偉在他的博士學位論文《制度公正問題研究――從人的發展視角分析》中談到,經濟公正專注于系統的整體的權利,而不是個人的美德和義務,它是從把握人們的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說的。在這里,經濟公正不僅被認為是規范經濟行為的倫理原則,而且被認為是經濟倫理的價值目標。黃云明沒有突出強調經濟公正的功能,宋增偉只是突出了經濟公正作為規范的作用而沒有強調經濟公正的第二個層次的功能。
2、經濟公正是指社會經濟生活領域或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公正,屬于社會公正的子概念。陳傳勝認為經濟公正是實現社會公正的基礎,是實現社會公正的重要環節。李建華認為經濟公正是公正最基本的領域,討論任何公正的人不可以規避經濟公正談論其他公正。然而人們常常把社會公正理解狹隘了,將之理解為經濟公正。這是因為經濟領域是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領域,因而經濟公正也在根本性的意義上決定著其他領域是否公正以及公正實現的程度。作者認為還應該強調一點的是:經濟公正和社會公正不能完全等同。因此,經濟公正就是經濟領域的公正問題,而且還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正問題。經濟公正是社會公正的子概念,因為經濟公正是社會經濟領域的公正。社會領域包括經濟領域、政治領域、文化領域等等,而經濟領域只是其中一個領域,所以經濟公正是社會公正的子概念。也正是在此意義上,兩者并不等同。
3、由經濟公正中的分配公正在整個公正領域的基礎地位所決定,經濟公正常常被狹隘地理解為分配公正,即在社會成員中進行公平合理分配財富和物資以及公共利益和負擔。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說道:“社會基本結構是正義的主要問題。這意味著首要的分配問題是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是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合法期望的調節。”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分配公正被認為是經濟公正首要的問題。但是,研究經濟公正又不能局限在分配領域,還有生產、交換和消費領域。
余達淮在著作《馬克思經濟倫理思想研究》中對分配公正進行了嚴格定義: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通過一個由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規范和原則構成的合作組織來正確的分配。所討論的分配通常是指社會產品的分配。黃云明在著作《經濟倫理問題研究》中說到,分配倫理的核心問題是公平正義問題,檢驗分配倫理價值的標準是其在社會實踐中是不是能夠做到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公正要探討的關鍵問題)。怎樣進行分配才是公正,人們的認識相差甚遠,甄別各種分配理論的是非,是我們確立公正分配思想的理論前提。由此可見,公正與否是分配問題的核心,分配公正是經濟倫理學的核心問題。故而經濟公正是很關鍵的問題。山東大學的宋增偉雖然沒有將經濟公正局限在分配領域,但是他承認,分配公正是經濟公正的基本環節和基礎形式。他的看法的優點在于對經濟公正的理解更加全面,從廣義上來理解經濟公正。中國人民大學的龔群要將分配公正的問題聚焦在社會財富分配公正的問題上,可以說對這方面有具體的認識。
馮顏利在著作《全球發展的公正性:問題與解答》中將分配領域的經濟公正作為分析經濟公正的切入點。他認為經濟公正問題就是按照貢獻來進行利益或權利分配的問題。陽芳在著作《企業薪酬分配公正研究》中將分配公正與經濟管理學中的企業薪酬制度結合在一起,從多學科多領域的視角研究企業勤酬分配公正,是對經濟公正中的分配公正的一個更加專業化的探討。
二、對于經濟公正問題表現的研究
中央黨校的吳忠民在著作《走向公正的中國社會》中論述,在關于經濟公正的問題上,他認為貧富差距現象和經濟初次分配領域是如今很顯著的。浙江省委黨校的董建萍在著作《公正視域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當代中國社會公正若干問題的研究》中提到要正確處理效率、公平及社會分配的關系、三農問題以及反貧困問題。北京大學的陳少峰在著作《正義的公平》中在“經濟自由與正義”一章中,認為財富最大化和分配正義、經濟領域的公平分配與公平競爭、經濟平等與經濟自由、企業的社會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立法都體現了經濟公正的問題。具體比如說經濟政策、民生問題、企業競爭以及私有財產保護。
三、對于經濟公正關鍵范疇的研究
經濟公正的關鍵范疇有衡平、正義、平均等。經濟公正與平均主義的關系主要是,它不等于平均主義。金雁、秦暉在著作《經濟轉軌與社會公正》提到轉軌經濟學中的公正問題:所謂的公正,這不等于好,不等于平均,這是自然法意義上的合法性,人們認為這種關系是“兩廂情愿”。交易和合同是“兩廂情愿”的標準形式,說明市場經濟實際上是一個“公正的經濟”――盡管它未必是“良好的經濟”。市場經濟以前,公正,事實上只存在廣義的合同形式。在“轉型”的時代,公正是建立在轉換合同的基礎上。轉型中的“起點的公平”實際上是對原來的“合同”的一種解決,它與平均主義無關。那些否認原來的“合同”,將威脅到公正的轉型。
四、對于經濟公正原則的研究
山東大學的宋增偉在他的博士學位論文《制度公正問題研究――從人的發展視角分析》中提到,如何能夠保證經濟公正的實現,程立顯認為:“就是要切實貫徹執行‘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經濟分配原則?!币ρ笤谥鳌蹲杂晒c制度變遷》中提到,我們強調基本物品的平等分配的重要性。個人權利和必備物品的公平分配,確保了人們的整體發展進程中體制的起點平等。還必須有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追求社會和諧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等觀念,從而考慮到在社會分配中的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
五、對于經濟公正意義的研究
劉化軍、郭佩惠在《經濟公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經濟倫理基礎》中提到,經濟公正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經濟倫理基礎,經濟公正有利于實現人與自然、人與人(集體、國家和社會)和社會分工之間的和諧,因而經濟公正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的過程中,要采取一系列具體的措施來推動經濟公正的實現,從而為實現社會的和諧奠定基礎。他們倆還在《經濟公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倫理基礎》中提到,經濟公正是當代經濟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它是指社會經濟生活領域中的公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要求經濟公正,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為經濟公正創造了條件,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公正必將在更廣泛的領域內得到實現,反過來它又將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王銳生在《經濟公正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說,經濟公正是精神文明成果中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經濟公正應區分為兩個層次:作為未來社會理想目標的經濟公正;作為現階段應有的解決經濟發展的原則和實踐問題的經濟公正。一個公正的經濟模式建立起來,無疑是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優秀成果的展示和體現以及精神文明向前發展的基礎。
恩格斯在《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中》說過:“一切社會變遷和政治變革的終極原因,不應當到人們的頭腦中,到人們對永恒的真理和正義的日益增進的認識中去尋找,而應當到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的變更中去尋找;不應當到有關時代的哲學中去尋找,而應當到有關時代的經濟中去尋找。對現存社會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對理性化為無稽,幸福變成苦痛’的日益覺醒的認識,只是一種征兆,表示在生產方法和交換形式中已經不知不覺地發生了變化,適合于早先的經濟條件的社會制度已經不再同這些變化相適應了?!边@實際上說明了,經濟公正如今成為重大的時代議題的意義何在。因為是時代的變遷,同時也因為時代對我們提出了新的問題和挑戰。
六、對于經濟公正實現的研究
李岳在著作《公正是最大的動力》里面著重強調了制度對于公正實現的重要性。經濟運行中企業是主體,在企業管理中的公正需要制度來保證?!爸挥凶尮闹贫瘸蔀闄嗬亩芘疲种谱鄤莺蛷妱莸膲褐?,公正才可以實現?!眳蔷喘I曾說過“制度高于技術”,公正的制度是一個企業成功的前提。通過建立系統的管理制度體系,把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來對企業整體進行約束和引導,具有極高的效率和極好的效果。北京大學的程立顯在《社會公正:應對金融危機的根本之道》中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經濟公正是現代經濟學的重大關切問題,為社會公正而吶喊是經濟學家的天職。公平正義的嚴重匱乏是當前金融危機的道德總根源。因此,應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根本之道,就是要不斷地推進全社會的公平正義。為此,重建“以人為本,誠信公正”的現代企業文化,為民主法治建設夯實倫理基礎,以企業公正帶動全社會的經濟公正和政治公正,進而重塑公平正義的社會價值觀,這是從根本上克服和防范金融危機的重大文化建設工程。
華中師范大學的趙澤林在《試論互聯網經濟時代經濟公正的實現》中說,以互聯網經濟為背景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賦予了公正新的內涵,探討在互聯網經濟沖擊下的經濟公正的實現,對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其實現有效的分配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篇文章的新意在于伸出當今時代最敏銳的觸角,結合哲學基本理論對經濟公正問題展開分析。
馬克思曾經說到:“只有在偉大的社會革命支配了資產階級時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場和現代生產力,并且使這一切都服從于最先進的民族的共同監督的時候,人類的進步才會不再像可怕的異教神怪一樣,只有用被害者的頭顱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漿。” “強制提高工資(且不談其他一切困難,不談強制提高工資這種反常情況也只有靠強制才能維持),無非是給奴隸以較多工資,而且既不會使工人也不會使勞動獲得人的身份和尊嚴。甚至蒲魯東所要求的工資平等,也只能使今天的工人對自己的勞動關系變成一切人對勞動的關系。這時社會就被理解為抽象的資本家?!边@兩段話深刻地說明了,只有在社會主義制度的條件下,平等和自由以及經濟公正才能得到真正的實現。資產階級文明發展了生產力,但是不能給人民群眾帶來真正的經濟公正。它只是為建設新世界創造物質前提,產生一種能徹底結束各種壓迫和剝削的力量,即無產階級。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1-4卷)[M].人民出版社,1995.
社會公正原則范文5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是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在社會現實生活中的實現,是審判工作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所謂司法公正是指對案件進行公平的審理和作出正確的裁判,意味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受到平等充分的保護,社會的公正和正義得到實現。它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廣義的司法公正指的是公安、法院、檢查院等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嚴格、公正執法。狹義的司法公正僅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的一切行為符合法律規范、道德規范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這就要求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不但要遵循平等和正當的原則,也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公平、公正和正義的精神。不公正的裁判會損害民眾對司法制度的期待和司法訴求的熱情,加劇社會的無序和混亂狀態,影響社會穩定;而公正的司法,會增加人們對國家法津,對法院、法官的信任和期待,,消除人們對案件審判公正性的疑慮及對判決的抵觸心理,使其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司法權威的樹立。
全文共6958字。
隨著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使命的提出,司法公正已經成為社會民眾和司法工作者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社會變化日新月異,法律調整的領域、層面也在不斷拓展,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各階層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期盼公平正義。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要求,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體現公平、平等、正當、正義的精神,是人類在邁向法制社會的進程中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類糾紛而追求的一個永恒的價值目標。
一、司法公正的內涵
司法公正,或公正司法,其基本內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在這里,司法活動主要指法院的審判活動。公正的含義包括公平、平等、正當、正義等。司法公正既要求審判過程遵循平等和正當的原則,也要求審判結果體現公平和正義的精神,更要求參與審判的法官要以正直無私的態度,以尊重事實和遵守法律為準則,努力實現案件處理結果的公正。筆者認為司法公正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憲法和法律至上。司法公正的首要內容便是要求一切司法活動、司法行為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我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化、條文化和法律化,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一切黨派、機關、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不能超越其外,更不能凌駕其上。
(二)平等對待。平等對待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實施和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基本前提,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說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石,平等對待則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方式。沒有平等對待司法公正便成了空談。要做到真正的平等對待,就必須禁止歧視,反對特權,不允許對弱勢群體的歧視,不允許任何人擁有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權”。
(三)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現代法治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衡量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標志。要實現全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實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必須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這是司法權運行規律的總結。如果不能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可以任意干涉司法,司法公正就無從談起,全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也就難以實現。所以說獨立的司法權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先決條件,更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終保障。
(四)嚴格執法。嚴格執法就是嚴格按照實體法和程序法辦案,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擾。公正司法就是要切實轉變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堅持實體、程序并重的理念,著力在執法的方式、方法、步驟、順序和時限等方面實現執法、司法的公正。
(五)司法中立。司法中立分為三個層面:司法權中立;司法組織中立;法官中立。司法權是居中裁判性權力。司法權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應偏袒任何一方,應當在官民之間保持中立;司法權和行政權應保持中立;在司法活動中,法院和法官的審判態度必須保持中立,不受其他因素影響,排除不利于進行準確、公正判斷的因素,以法律為準,嚴格依法辦事。司法權是獨立性權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六)及時高效。公正和效率是司法活動中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公正離不開效率,因為遲到的公正就可能喪失公正的應有含義;而離開公正的效率是盲目的效率,這種效率產生的后果是對社會有害而無益的?!斑t到的公正是非公正”這一法律諺語恰當地表明了司法效率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意義。
二、司法公正的構成要素
司法公正的構成要素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所謂實體公正,是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案件的準確認定和對實體法的正確適用。實體公正的標準是對事實的真實發現和對法律的正確適用,它是結果的公正,是司法活動的終極目標。
所謂程序公正,是指在處理案件的各個環節中嚴格按照訴訟程序的規定審理,以確保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能夠得到有效實現。程序公正體現了民主、法治、人權與平等的精神,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
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如果沒有實體公正,即使程序上公正,司法公正也無從談起;如果沒有程序公正,實體公正也就不能實現,司法公正同樣無從談起。實體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價值追求,是司法活動追求的最終結果;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措施和保障,沒有程序公正就難以保障實體公正。
在我國,過去重視實體公正,忽視程序公正。這些年來,這種狀態有了明顯的改觀,司法越來越追求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統一。但是,現階段又出現了另外一種傾向,即重程序不重實體。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傾向呢?其內在的動因就是要逃避責任。因為,程序不公正必然要受到監督和追究,而實體的公正與否,要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一時難以判斷,即使實體不公正,只要程序公正也容易推卸責任。這種傾向是要不得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都是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各自具有獨立的價值。程序公正是前提,程序不公正就有可能導致實體不公正。但是實體公正是司法活動所追求的目標。特別是在當前社會矛盾凸顯、不少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弱的情況下,過分強調程序公正、忽視實體公正就不可能真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就有可能加劇社會不公平狀況,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必須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
三,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在矛盾凸顯期,法院一直是矛盾映射和輿論關注的焦點。造成司法權威下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下降,司法不公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影響司法公正有其各種各樣的原因和因素。具體來說,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法院管理地方化、行政化,無法真正實現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是許多國家一項重要的司法原則和憲法精神。它來源于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在我國雖不實行“三權分立”制度,但在司法活動中吸納了司法獨立原則的一些精神。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度嗣穹ㄔ航M織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的干涉。由此可知,我國的司法權、審判權是在國家權力機關監督下運行的,西方國家的司法不但獨立于行政,也獨立于立法。
實際上,在我國,人民法院及人事的管理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采取一種模式,這使得審判權的獨立行使難于落實。法院管理的地方化、行政化,使法院不能專司審判,這必然會導致案件的審判不公。首先法院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但有相當一部分地區,地方財政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劃撥經費,致使法院的審判活動受到一定影響,甚至不能展開正常的業務。其次由于在經濟上、人事上依賴和受制于地方,法院已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每年,法院都要完成地方政府分派的各種非業務性工作,常年被政府抽調的人員也不在少數。這不僅使法官的辦案時間得不到保證,而且還侵占了有限的辦案經費。一方面是審判人員少,審判任務重,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審判人員不能從事真正的審判業務,形成法官“種了政府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局面。
(二)法院機構設置和法院審判組織設置不夠合理
從法院內部的審判管理來看,也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長期以來,實行“層層審批,層層把關”的審判管理機制,審與判分離。在我國采取審判委員會制和合議制,合議制所形成的判決是以法院名義作出的,與法官個人沒有多大關系,法官個人的責任感無法體現。合議庭即使有不同意見而發生爭議,也被當成疑難案件上報審判委員會加以解決。 “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边@樣導致在庭上聽取當事人全力陳述意見的法官對案件沒有決斷權,而有決斷權的卻不在庭上參與審理,法官的個人能力和作用被削弱。必須堅持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這種獨立不僅指不受外部的干涉,同時也應指不受內部的干涉。當把一個法官放在決斷者的位置上并實行審判公開,才有可能引發法官的公正追求。決斷人擺在明處,監督就會變得切實有力,對自己的人格負責心理也會更加強烈。從上下級法院關系來看,人民法院上下級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事實上,下級法院往往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一樣,有問題會主動請示上級,上級法院也會主動地對下級法院的審理活動進行具體的指導。所有這些,必然使司法權產生扭曲、變形,導致其偏離中立性、終極性的本質要求,從而喪失其應有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 法官素質高低是影響司法公正的決定因素
法官的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兩個方面,具體表現在法官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的綜合評價上,司法人員只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精湛的業務素質,才能公正司法,二者必須同時具備,不可偏廢。有的法官盡管有較高的道德修養,但沒有過硬的業務水平,依然不能保證審判結果的公正。還有少數法官雖然業務水平很高,但職業道德不強,對自己要求不嚴,辦“人情案”、“關系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搞權錢交易,破壞了司法公正,這種情況盡管為數甚少,但嚴重敗壞了法官形象,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聲譽,這是目前司法不公的最主要的原因和具體表現。
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法院案件數量和難度的不斷上升與法官人力資源的嚴重短缺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有的法官疏于學習,不注重了解和接受先進文化和司法理念,憑老經驗、老方法辦案;有的法官思維空間狹窄,工作方法簡單,難以應付復雜案件;有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重民事輕刑事、重實體輕程序、重審判輕執行的思想。這些觀念在一定程序上影響著司法的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三、實現司法公正的途徑
新上任的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目前,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的分化和整合在一定程序上會造成利益格局的變動。如何提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如何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是中國各級審判機關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一)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用科學理念指導司法活動
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進一步改進司法理念,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需要,是新時期加強司法隊伍革命化、職業化、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的著力點,是破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難點、熱點問題的關鍵,是深化“司法公正、一心為民”理念的具體體現。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有法律的權威性,充分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司法活動中自覺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是司法機關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最高標準;恪盡職守,公正司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性,是司法機關職能作用的具體體現。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理念,正確運用法律武器,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以司法公信贏得司法權威。要牢固樹立對法律負責、自覺接受監督的理念,把司法活動和履行職責行為置于有效監督之下,以公正的司法活動促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對于存在于部分法官身上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重實體輕程序,重管理輕服務,漠視群眾利益,冷、橫、硬、推等問題必須通過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廣大干警牢固樹立司為民、保障人權、服務大局的理念,實體與程序并重,罪刑法定等理念。從根本上解決好為誰服務,為誰執法,如何執法、守法、護法、用法的問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會
(二)增強司法透明度,以司法公開促司法公正
“陽光審判”是防止司法腐敗、促進司法公正的一劑良藥。必須堅持依法公開審判制度,做到公開開庭,公開舉證、質證、公開宣判。依法將司法過程和環節置于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之下,保障群眾對司法工作知情權和監督權。司法工作的依法、及時、全面的的公開,最直觀的好處就是縮短了司法與群眾的距離,便于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實現知情權,另一方面提高了司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抵御了不當干預,保證了司法活動的獨立性、公正性,增強了審判工作的透明度。英國大法官丹寧勛爵曾經說過:“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道出了司法透明的不可或缺。 當前的司法實踐中,經??梢钥吹竭@樣一種現象:法院審判過的案子,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但當事人就是不認可。只所以會造成這種狀況,很大程序上是因為法院審理案件的透明度不高,案件當事人不了解辦案情況。審判公開是判決公正的重要保證,只有堅持公開、透明,才能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勝敗皆服。法官審案,代表的是國家法律、人民意志,除了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公開的內容外,都應該向社會公開。這不僅便于公眾監督法官的言行,而且是對公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的一種好形式,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需要。
(三)實行法院垂直管理體制,以司法獨立促司法公正
一個現代化國家的司法體制管理模式就是司法權力獨立于政府行政權力之外,不受制于任何行政機關,這也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標志。從現代法治觀點來講,審判權與行政權的關系只能是平行和并列的關系,而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此,現行的法院管理體制是違反憲法的立法精神的,理應改革完善。按照管理和管人相結合,有利于法官選任上的優化及提高法官素質的目標出發,法院系統應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即由原來的地方黨委管理為主、上級法院管理為輔的管理體制,改變為上級法院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管理為輔的新體制。
另一方面,突出法官在獨立審判中的地位與作用,可以克服獨立審判原則因缺乏直接的辦案主體而難于實現的弊端,并杜絕法院內部那些“審而不判,判而不審”等違背審判規律、獨立審判原則的作法,真正使法官成為審理案件、決定案件性質是非的直接裁判者,從而促進法官追求法律價值,提高司法水平,公正司法。這一獨立審判原則可以抵制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進行干涉,從而保證了法院在實體和程序上都按照法律規定,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同時,這一獨立審判原則也并沒有使法院脫離黨委、人大對法院的領導與監督。因為,黨對法院的領導主要而且應該是政治領導、理念指導,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完全可以通過對法院的人事任免、錯案追究等方式實行法定監督。由于法官明確成為獨立審判的主體,就使法官的權、責相一致,有利于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履行錯案追究制,從而促進法官嚴格執法。一句話,法官獨立是法院獨立的落實和保障,法官不獨立法院就不可能獨立。法官獨立的標志是法官的地位一律平等,法官在行使審判權時,以法律為最高權威,而不用顧及所謂的“上級旨意”。
(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司法公正。法官的職業特點決定了法官的素質是司法公正的根基,高素質的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先導。沒有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就不會有法治國家的形成。
首先,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做到政治堅定。必須牢固樹立正確的辦案指導思想,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必須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樹立大局意識。其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做到業務精通?,F在當事人上訪、纏訴、鬧事等事件的發生,深究起來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官的業務素質不高,業務水平低所造成的。因此法官必須學好法律和法規,包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除此之外,還要輔以理論研討、案例分析、庭審觀摩等其它形式,大力提高業務素質。第三,法官必須改進工作作風,樹立良好的形象。具體地說,改進思想作風就是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改進領導作風就是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改進工作作風就是要“忠于職守、真抓實干、勤政廉潔”;改進生活作風就是要“謙虛謹慎、艱苦奮斗、不斷進取”;改進學風就是要“理論聯系實際”。
(五)完善人民陪審制度,促進法院司法公正。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經過實踐證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因此,我們對之既要堅持,又要對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思考,不斷完善,做到揚長避短。首先,應制定專門的《人民陪審員法》,將陪審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細化其相關規定,增強其可操作性;其次,建立健全考核激勵與制約機制,打造一支充滿活力的人民陪審員隊伍;第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陪審能力。人民陪審制度“借鑒了仲裁制度的某些特征,賦予了案件當事人是否選擇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無疑有助于更公正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制度通過讓普通民眾參加審判的方式,使他們能夠憑借自身樸素的善惡感、是非觀對案件做出判斷,擴大了司法民主,監督了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彰顯了司法公正,使得法律適用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六)強化監督機制,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
為了保障司法權的正確行使,及時有效的矯正司法不公現象,必要加強法院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要加大監督力度,勇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在監督過程中,要追根求源,嚴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敗問題,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還要不斷規范和完善現有的黨委監督、紀委的紀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媒體的輿論監督等外部監督方式。當前尤其應當強化人大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一項權力,也是人大的一項職責。應當對人大監督司法工作的監督機構、監督程序、監督效力等進一步明確化、制度化、程序化。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除了對裁決結果的公正性監督外,更應當注重司法程序公正性的監督 。 權力缺乏監督,就會滋生腐敗。
注釋:
1、王勝?。骸兑钥吹靡姷姆绞奖U纤痉ü?,于2008年3月20日接受《人民法院報》記者專訪時提出的觀點;
2、湯維建著:《論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及其改革(一)》,載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于2008年4月26日訪問;
社會公正原則范文6
論文摘要:教育政策是黨和政府在一定歷史時期為教育工作制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動準則。公正的教育政策要保障受教育者的發展權利與發展機會、發展條件和發展水平與資格的認定的公正。為了保證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參與主體必須具有公正意識,教育政策內容必須遵循平等原則和補償原則。
教育政策是黨和政府在一定歷史時期為教育工作制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動準則。隨著政策科學的興起,教育政策研究成為20世紀60年代以來發展最快的學科領域之一。[1]教育政策問題日益受到公眾的關注,人們除了從政策學角度分析教育政策外,廣大的學者還運用經濟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學科知識來分析教育政策,倫理學視角是近幾年來人們分析教育政策問題采用的視角之一。
一、教育政策公正的內涵
公正是倫理學的重大問題之—,這個概念涉及的范圍很廣,它既是法學概念、政治學概念又是倫理學概念。在倫理學中,公正是指人們根據一定的道德原則和規范,辦事公平正直、堅持真理、合乎情理、不存私心。它反映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系,體現人們的一種崇高的道德境界。[2]所謂教育政策公正,就是指教育政策要保證在現實社會條件下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保證受教育者教育起點的公平、教育過程的公平和教育結果的公平。也就是說,教育政策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保證公正:受教育者的發展權利與發展機會的分配、受教育者的發展條件的分配和受教育者的發展水平和資格的認定。
(一)受教育者的發展權利與發展機會
教育是促進人發展的一項社會活動,并且國家規定適齡兒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政策作為國家為教育事業制定的行為規則,應該保障受教育者的入學權利。受教育者的發展權利和發展機會的公正也就是教育起點公平問題。具體來講,教育政策要保證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入學機會和發展權利。
(二)受教育者的發展條件
教育是促進社會公平的一種手段,是保證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受教育者作為平等的發展個體,理應享有相同的發展條件。受教育者的發展條件的公正也就是教育過程公平問題。具體來講,教育政策要保證教育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讓每個受教育者在受教過程中都享有公正的發展條件。
(三)受教育者的發展水平和資格的認定
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活動,其最終的培養質量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加以評定。在評定中,每個個體都應該接受相同的評定標準。受教育者的發展水平和資格認定的公正也就是教育結果的公平。具體來講,教育政策要保證受教育者獲得相應的發展水平,在同一標準下獲得資格的認定。
教育政策的公正涉及教育起點、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三個方面。公正的教育政策要保證受教育者在以上三個方面的利益,讓受教育者獲得同等的發展機會、發展條件和發展水平,滿足受教育者對教育的需要和實現受教育者的最大限度的發展。
二、教育政策公正的實現途徑
教育政策是在一定時期內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標而制定的關于教育事務的行為準則。為了實現教育政策的公正,我們首先要保證政策制定參與者的參與公正,其次要保證政策內容的公正。
(一)參與主體的參與公正
政策的制定是一項繁復的工作,目前,中國的政策制定比較關注民主性,強調多元主體參與政策的制定。教育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公益事業,其發展狀況將直接決定國家的未來。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政策利益相關人員的參與,只有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參加政策制定過程,政策的出臺才能得到人們的廣泛認同。
人都是會從自己的立場出發來考慮問題,為了保證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制定的參與者必須保持一顆公正之心,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使命,從多方面考慮問題,爭取為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合理的參照意見。
(二)政策內容的公正
教育政策是人們進行教育活動的行動指南,公正的教育政策有利于教育活動的公正。為了保證教育政策內容的公正,政策制定者必須遵循平等原則和補償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一直以來是人們追求的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在文藝復興時期,人們追求同質的平等,認為人人生而平等。這種同質的平等觀是與封建社會的等級觀念相對的。隨著人們認識的深入,平等的觀念也日益有了更為廣泛的內涵?,F在,差異的平等觀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差異的平等觀承認人與人之間是存在差異的,只要個體能獲得適合自己的發展就是真正的平等。這種差異的平等觀讓人們對平等的認識向前邁了一大步。
教育政策的制定要遵循平等原則,以便實現政策目標,發揮政策作用。在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政策的制定要按照同質平等觀的要求,保證受教育者獲得同樣的教育機會;在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政策的制定要按照差異平等觀的要求,保證受教育者獲得適合自己發展需要的條件和結果。
2、補償原則
教育是一項公益事業,它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教育政策為了實現公正,必須考慮弱勢群體的利益。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助推器,是社會和諧的安全閥。教育政策應該以公平作為自己的目標,保證教育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和階層之間的相對公平。[3]
我國是一個地域廣闊、發展不平衡的發展中國家。教育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我國的教育事業也存在發展不平衡的現象。教育政策應該考慮這些不平衡的現實,遵循補償原則。補償政策是政府對處境不利人群(弱勢群體)實施的特殊政策,其目的是使其在原則上享受與別人同樣的教育權。[4]
(1)城鄉之間
城市教育事業的發展明顯快于鄉村的教育事業,有的城市正向教育現代化大力邁進,而一些鄉村地區連基本的入學率都不能保證,更不用說教育的大力發展了。我國的教育政策長期以來以城市作為政策制定的依據,沒有考慮廣大農村的現狀,讓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雪上加霜。
為了保證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在內容上必須體現對農村的關注,補償農村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讓農村的孩子們獲得同樣的教育發展機會。補償原則的遵循可以用政策來彌補自然存在的差異,這也是政策的作用之一。
(2)區域之間
我國的經濟發展東部沿海地區快于西部內陸地區,這種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也就相應地造成了教育發展的不平衡。東部地區的教育事業經費充足,可以吸引優質的師資力量,其教育質量明顯優于西部地區。教育政策在制定中總是“一刀切”,有些政策對東部地區有利,對西部地區就是揠苗助長。
為了保證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在內容上必須考慮區域發展的不平衡,體現政策的靈活性和適應性,適當地補償西部地區、欠發達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這種補償是為了教育的公平發展和社會的和諧,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方式,應當得到全社會的認可。
(3)階層之間
階層是社會人群的一種人為劃分的結構,它反映社會人群的社會地位、資本狀況等。城市居民、農村居民內部因為收入、財富、權力差異等原因而導致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均等,這種不均等會加大教育的不公平階層之間的教育。有些人竟然利用權或者錢在教育領域進行交易,謀求教育資源的最大化。
為了教育的公平,教育政策在內容上必須考慮階層之間的差異,補償社會弱勢群體。高校中關于貧困生的一些政策可以說是補償原則的表現,這些政策讓貧困生獲得了更多的發展機會,保障了他們的學習權利。
公正是教育政策的倫理訴求,只有公正的教育政策才可以真正地發揮政策應該具有的作用,才可以促進教育的公平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為了實現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的參與主體應該保持公正的意識,力求制定公正的教育政策。
參考文獻:
[1]袁振國.教育政策分析與當前教育政策熱點問題[J].復旦教育論壇,2003,1(1):29-32.
[2]施修華.學校教育倫理學[M].上海:學林出版社,19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