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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設施設計范文1
關鍵詞:道路照明;設計;節能
中圖分類號:U41 文獻標識碼:A
引言:城市路燈照明質量以及節能,早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建設部和發改委已專門就我國城市路燈節電問題采取了措施,并發出了通知,明確強調城市道路照明建設應在高效健康的綠色照明方向發展,努力抓好城市道路照明質量和節能兩項重要工作,并希望能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共同節約國家資金。
一.道路照明設計內容
1. 選擇并確定燈具布置方式
在設計中,根據道路橫斷面的形式、機動車道的寬度、道路沿線的場所特點來確定路燈的布置。一般采用單側布置、雙側對稱布置、雙側交錯對稱布置,中心對稱布置和橫向懸索布置五種方式。
在布置路燈時,燈具及其配置方式應根據道路周圍的環境和場地特點做出合理的選擇。在遇到交叉路口、人行道斑馬線或者公交車站等的時候,可以對路燈間距做適當調整,以避開這些公用設施。在兩條路的交叉口,為了便于駕駛人員分辨路口,應加強路面的照度,可以采用更高一些的燈桿安裝更大功率的光源來實現。在一些步行街或者商業區的道路上,可以考慮使用景觀燈,既能滿足照明的功能要求又能裝飾街道,美化夜景。
2. 選擇合適的燈具和光源
根據道路對照明的要求及其環境條件合理選擇燈具的類型。合理選擇燈具對確保道路及相關場所照明的數量和質量、延長光源燈具的壽命有著重要的意義。按光強分布的不同,可將道路照明燈具分成三類。
(1)截光型燈具,主要用于快速路、主干路或者市郊道路,能夠獲得較高的路面亮度及均勻度。
(2)半截光型燈具,主要用于次干路,城市支路也可以采用半截光型燈具,該燈具的優點是橫向光線較之截光型燈具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有不太嚴重的眩光。
(3)非截光型燈具,一般景觀燈多采用該燈具,缺點是眩光嚴重,優點是看上去比較明亮,公園、景區或者車速較低的街道可以采用。
3. 路燈照明光源的選擇
為了滿足道路照明供電可靠性的要求,現普遍應用路燈專用變壓器供電。按照供電負荷和供電半徑的要求,考慮功率因數,確定道路照明用電變壓器的容量,必要時預留交通信號燈和景觀燈的負荷容量。一般在燈具內裝設一定規格的單燈補償電容器對路燈實施單燈補償,補償后功率因數不低于0.85。路燈變壓器的負載率考慮在70%~85%。箱變位置在不影響交通和景觀效果的前提下,應盡量接近負荷中心。
4.路燈的控制
道路照明控制常用方式為定時控制和光電控制 ,定時控制多采用微電腦時鐘控制器 ,根據當地經緯度輸入全年每一天的開關燈時間 ,自動控制起閉 ,多為實際運行中采用。光電控制利用光敏探頭輸出開啟信號 ,一般開燈照度為10Lx ,關燈照度為 2Lx ,此方式受環境因素影響較大。
5. 電纜的敷設
道路照明一般采用銅芯電纜。在達到同樣的載流量和壓降要求的條件下,也可采用新型合金電纜,這樣,既可以降低一次性投資,節約有色金屬的消耗,又可以起到防盜的作用。
路燈電纜一般采用穿管敷設方式。電纜穿PE管或PVC管直埋于綠化帶0.8米以下,每隔一定距離設置入孔井,用于穿線和接頭施工用,每一管孔中穿一條電纜。路燈電纜橫穿道路時穿鍍鋅鋼管保護,管頂埋深大于1米。
6. 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
路燈照明系統可優先考慮采用TT接地系統。要應用TT接地系統,路燈燈具需要設置單獨的接地極接燈具的金屬外殼,與電源側接地裝置分離,這樣就可以避免引入別處的故障電壓。接地極可以使用燈桿基礎中的鋼筋或者另打人工接地極。
二. 道路照明設計中的節能措施
1.合理的道路照明設計
道路照明設計應遵循國家的規范和標準,設計前要做好調研工作,調研道路的種類、路線形式、道路平剖面、路面反射率和交通情況,區別主干及分支道路、管理形式,推算交通量與行車速度。特別要注意重要交叉點,人行橫道的附近情況,其次調查道路周圍有關情況、氣象條件、供電電源等。重視影響道路照明設計質量的主要因素:①路面的平均亮度;②路面亮度分布的均勻程度;③采用照明器的技術指標與眩光抑制程度;④道路照明器布置的誘導性等。合理的道路照明設計十分重要,如果圖紙有缺陷或設備選擇不當,都會造成損失,損失就造成浪費。
2.在合適的路段用LED燈代替高壓鈉燈
在機動車行駛的快速路、主干道,鈉燈的偏黃色光穿透力強,效果比白色光有優勢。而LED的顯色性比高壓鈉燈好,能很好的還原物體的實際色彩,故在商業區步行街、居住小區等道路上LED路燈更為適合。并且,當路燈功率不超過150W時,LED路燈比高壓鈉燈能效高3~13lm/W,這時,LED比鈉燈可實現節能10%~20%,最高可達30%。
因此我們可以在城市的局部區域,如居住區或工業園區的支路,對LED進行實驗性使用。這樣既可以在實踐中不斷提升LED技術,又能達到節約電能的目的。
3. 降低照明線路無功損耗和縮小供電半徑
目前城市路燈照明,相當部分是感性負荷,電源除供給有功功率外,尚需供給無功功率。由于無功電流通過線路系統,導線上有電阻造成電能損失,并會引起如下損害:功率因數愈低,則電力損失愈大,電壓降低愈大;增大電力損耗,感性負荷導致無功電流而產生電力損失和降低電壓,電壓降低路燈亮度也降低,不能保證照明質量;影響電費收費率(低),所以水電部用電規則規定,用戶必須保證有功功率在0.9~0.95,裝設必要的電容補償,在電源側并有關接入電容器組,將無功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也就是提高功率因數。充分考慮按負荷的增減,采用移相電容組補償來改善功率因數。補償電容組接入電源用三角形接法比較好。功率因數補償要自動控制,控制器指令分步投合,以感性負載功率因數的大小自動分步組合投入或推出電容器臺數,以保證功率因數經常處于0.95左右,以改善感性負載滯后的功率因數,達到節能目的。其次,可提高設備的自然功率因數,如正確選擇照明變壓器容量,提高變壓器負荷率(一般以75~80%比較合適)。對于負載率長期小于30%的變壓器應予以更換。另外,在照明線路上加裝有自動調壓功能節能器,保證電壓穩定。電壓過高,不利燈具使用壽命和浪費電力,電壓過低,照度不夠,不能保證照明質量,安裝了這種節能器,可兼自動調壓,使燈具在額定電壓下使用,節能效果好。
縮小供電半徑,可以減小電壓降。在同樣負載下,可以減少管線的截面積,節約資金,所以供電電源半徑一般選在500~800m為宜。
三.結束語
總之,節約能源是加速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政策,希望市政道路照明設計部門的各級領導和設計人員能高度重視,盡量采用節能高效產品,力求做出技術先進、節能高效的城市道路照明設計工程。
參考文獻:
道路照明設施設計范文2
【關鍵詞】道路照明;節能;動態智能化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urban development,urban lighting project be continually refined and beautified,but the lighting system load increases,electricity costs staggering.Road lighting energy-saving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opic.In this paper,according to the city road lighting energy consumption,without affecting the normal city road lighting needs of the premise,put forward the effective measures of reasonable lower energy,available for reference.
Key words:Road lighting;Energy saving;Dynamic intelligent
前言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照明現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城市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志,但同時電能消耗大幅提高。近年來很多地區發生的日益嚴重的電荒,更使許多部門認識到這一當務之急。
1.目前狀況
據調查,中小型城市在18點至21點是交通的高峰;21點至0點交通流量逐漸下降;0點后,道路上人車稀少,4點以后交通流量才有所增加。在低交通流量的道路上仍然保持較高照度顯然沒有必要。
閑時關閉一半確實是可以達到節電的目的,但卻付出照明均勻度的代價,特別是行車的縱向方向,將極大地影響到行車的舒適度,造成交通事故率的上升[1]。但我國電網技術相對落后,造成線路的電壓波動大大超過國際標準,特別是在后半夜電負荷減少使得電網電壓有時接近245V,致使路燈光源的實際使用壽命平均不到一年[2]??梢姟鞍胍篃簟钡倪\行方式不僅導致了路面照明度分布不均,給治安及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而后半夜電網電壓升高會減損路燈內光源的壽命,因此不能稱作真正意義上的節約。
在路燈供電設備上裝配節能器,雖然可以達到節能降耗的同時延長照明設備的壽命的目的,但在不同季節、不同天氣狀況、不同地區、不同路段的路燈的開啟和關閉時間也有所差別,使用節能器很難制定出合理的路燈啟閉時間。
本文將采用動態智能化管理來解決以上問題。
2.控制系統設計
控制系統由變壓器組、矩陣開關、控制器、路面亮度采樣,通信模塊、人機接口、斷路器和時鐘等部分組成。系統方框圖如圖1所示。
圖1 控制系統方框圖
1)路面亮度采集模塊:使用多個光敏電阻對從多個位置、多個角度對道路光線狀況進行采樣,經A/D轉換后送入控制器,光敏電阻控制器距離較遠時,A/D轉換后要通過通信模塊接入。
2)通信模塊:用于遠程控制、遠程調整、遠程顯示等數據通信。
3)時鐘模塊:為控制器提供日計時、月計時和年計時。
4)人機接口:用來調整系統的運行狀態、運行參數和顯示相關的數據。正常工作時可不接此模塊。
5)矩陣開關與變壓器組:矩陣開關接收到的控制器的控制信號,并根據控制信號來投切變壓器組的線圈抽頭位置,達到調整輸出電壓的的目的。
6)斷路器:由控制器控制,用于控制線路是否需要供電,可帶負載進行通斷路操作。
7)控制器:是整個系統的核心部分,由控制器根據路面亮度采集模塊的采集信息進行運算綜合評定道路的亮度狀況,當低于設定的亮度時,進行時間檢測、判斷道路交通量,確定是否需要開燈和開燈的亮度等級,再由控制器輸出調整信號經矩陣開關驅動變壓器組調整輸出電壓。
3.控制系統的設計思路
此項技術的指導思想就是:根據交通流量的不同,人對視覺的精度要求不同。在道路擁擠時人車的距離很小,提高的照明等級可以提升人眼的分辨力,以分辨出最小的安全距離來避免交通事故;在車流量小的時候則不需要太高的精度,只需分辨出大型物體的位置即可。例如在四車道上兩輛車很容易看到對方,并進行躲避;如果是四輛車的話,就需要司機非常仔細的判斷相互的位置才能躲避對方。
根據我國《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的規定Ⅰ級車流量大的主干道路面平均照度為20勒克斯;當交通流量下降到中等流量后,道路照明也就相應可以降低到Ⅱ級支干道的路面平均照度(15勒克斯);0點后,道路照明完全可以下調到Ⅲ級路面平均照度(10勒克斯)[3]。
它的控制過程是:通過測量統計城市道路上交通流量的時間分布規律,獲取相應的照度調整表,依此來設計控制器的控制程序,對路燈輸入電壓進行動態調整,使實際需要照度要求與路燈電功率達到最佳匹配,不僅節約了電能,而且穩定了路燈上的電壓,延長了燈具的使用壽命,達到了真正意義上的節約。
4.動態智能化管理
道路照明的動態智能化管理。動態智能化管理要求根據區域、季節、自然光照度、功能需求等因素的不同,在每天的不同時段(即不同交通流量)情況下,按照照度調整表的設置,實現對道路照明的動態智能化管理。通過綜合考慮和分析時間、區域、季節、自然光等因素對交通流量的影響,按照照度調整表的在控制器中按照預設的控制策略,對道路照明進行動態智能化管理,控制路燈在不同情況、不同狀態下滿足道路的照明的基本需求,從而在提高照明質量的同時獲得最佳的節能效果[4]。
對具體的道路,在進行工程設計和實踐時,首先要根據該道路等級的規劃,結合其實際情況,針對路寬度、長度、車流量統計以及周圍環境的不同等確定總體的照明標準,選用合適的照度。若道路縱向距離較長,其各個具體路段部分千差萬別,由此應該根據各路段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段、分級處理,在不同的路段設置不同的照度等級標準并進行設計,以從總體上符合基本照明和節能的要求。對于交叉路口、立交等特殊路段,應當適當提高照度等級標準,以提高該段的照明和視覺效果,避免事故的發生。在整體上,當單個設計方案完成后,還應該對都符合照明標準的所有設計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從中選取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又節約能源的最佳方案,并進行實際驗證和后期調整[5]。
5.結束語
本設計沒有改變道路的照明均勻度,有效的延長了燈具的使用壽命,節電率可達20%-35%。以上對路燈系統的節能方式進行了探討,有助于道路照明系統合理用電,使路燈工程既滿足其功能性要求,又能夠實現最大限度的節能。
參考文獻
[1]李沃文.城市道路照明節能控制措施分析[J].中國科技縱橫,2011(9).
[2]王敏.智能燈光節電器[J].光源與照明,2004(2).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編號為CJJ45-2006.
道路照明設施設計范文3
關鍵詞: 照明設計; 路燈; 光源及功率; 照明供電; 道路照明
中圖分類號: TM64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道路照明設計也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各設計部門應配備專業照明設計人員,在道路照明設計時實時更新設計理念,使道路照明設計更合理規范,充分體現節能減排、綠色照明的新觀念。
1 關于燈具式樣及路燈布置探討
路燈的布置方式主要有單側布置、雙側交錯布置、雙側對稱布置、中心對稱布置、橫向懸索布置五種形式,隨著城市道路的不斷拓寬,平交路口轉彎半徑越來越大,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有關要求,平交路口平均照度要比直線路段提高50%,按照常規的路燈布置方式,顯然達不到照度和均勻度要求,應根據路口的有效面積,通過計算滿足照度、照度均勻度及功率密度值,選擇合理的布燈方式及燈具樣式,一般來講,在平交路口轉彎半徑中心點設計中桿投光照明是一種比較合理的布置方式。
路燈作為功能性照明,其設計選型應遵循突出照明功能為主,兼顧其裝飾效果的原則,但目前在我國許多城市的道路照明設計施工中,還存在盲目地追求視覺效果的現象,一些一塊板的道路車行道外側即為綠化帶,路燈的布置方式采用雙側對稱布置,卻選用雙懸臂路燈,使綠化帶側路燈無效運行,造成了建設投資成本的提高和能源浪費。因此,道路照明設計應依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在確保照度和均勻度要求的基礎上,按照道路結構形式不同,分別設計路燈式樣,使其路燈造型更加經濟合理。下面就不同道路結構應選擇的路燈式樣做一淺述。
( 1) 一塊板且有人行道的道路,宜采用單懸臂路燈,以滿足機動車道照明要求為準,機動車道側燈具散射光完全滿足人行道5LX 的平均照度要求;
( 2) 中間有綠化隔離帶的二塊板道路,當隔離帶較寬時( > 5m) 宜選擇單懸臂路燈,采用中心對稱布置。當綠化隔離帶較窄時( < 5m) 宜選擇雙懸臂路燈,采用中心布置,這兩種布置方式可避免道路兩側行道樹對路燈照射的影響;
( 3) 有非機動車道的三塊板道路,宜選擇雙懸臂路燈,采用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隔離帶雙側對稱布置,燈高、懸臂長度和仰角根據道路寬度設計;
( 4) 平交路口宜選擇中桿投光路燈,燈具安裝以扇形結構為佳,以滿叉路口照度和照度均勻度的要求;
( 5) 燈具采用半截光型,其技術參數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規定。
2關于路燈安裝高度的控制
路燈安裝高度與路燈間距、照度、均勻度有著直接的關系,在實際設計操作中,在滿足《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參數的同時,還應考慮: 第一,單側布置時適用路寬沒有上限值,也就是說,單側布置時適用的路寬不應超過多少米,如果較寬道路采用單側布置,按H≥1. 2Weff設計,路燈安裝高度會過高; 第二,雙側布置對適用路寬沒有下限值,也就是說,雙側布置適用的路寬不應小于多少米,如果較窄道路采用雙側布置,就會造成資源浪費;第三,寬幅和超寬幅道路采用雙側布置,按H≥0. 6Weff設計,路燈安裝高度也會過高。那么究竟如何確定路燈安裝高度更合理呢? 根據目前我國燈具制造行業的燈具配光參數,燈具安裝高度最高不應大于15m,在設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 1) 當路燈安裝高度15m 時,單側布置適用道路有效寬度( Weff) 最大不應超過12. 5m,道路有效寬度小于12. 5m 時,按H≥1. 2Weff設計路燈安裝高度,根據燈具橫向配光設計其懸臂長度和仰角 。
( 2) 當道路有效寬度大于12. 5m 小于25m 時,應采用雙側布置,雙側對稱布置按H≥0. 6Weff設計路燈安裝高度,雙側交錯布置按H≥0. 8Weff設計路
燈安裝高度 。
( 3) 當道路有效寬度大于25m 時,路燈安裝高度按15m 設計,采用雙光源燈具,靠近道路中心線的光源燈具反射器仰角適當加大 。
3 光源及光源功率
光源和光源功率與道路的照明參數、視覺效果、節能水平等有直接的關系,因此,在設計光源和光源功率時應根據道路的功能,依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結合綠色照明規劃要求進行設計。
( 1) 光源選擇: 根據我國發改委相關政策,白熾燈已列入今后照明禁用產品,目前,道路照明所使用的光源主要有高壓汞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LED 燈、無極燈、飛利浦Cosmo 白光燈以及我國研制的高效射流燈,以上這些光源各有特點,在設計時應根據道路功能,依據國家綠色照明規劃要求進行合理選擇,既要達到道路照明標準要求,又符合節能減排的目的,光源的節能主要取決于它的發光效率和光衰指標,但光源的選用不能單純從光效和光衰出發,還應綜合考慮顯色指數、使用壽命、啟動特性等因素而合理選用。
( 2) 光源功率: 光源功率選擇依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應滿足以下兩個要求:一是滿足道路照度要求,二是滿足功率密度值要求。目前,很多城市在道路照明設計時,往往只是考慮滿足道路照度要求,而忽視了功率密度值這個指標,為了使照度和功率密度值這兩個指標都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要求,在道路照明設計時應盡可能采用高光效節能光源。另外,路面反射系數與功率選擇也有一定的關系,設計時也應考慮這方面的
因素。
4 城市道路照明供電線路
城市道路照明供電線路設計,已很少為單純的照明供電,大多數為通過分時段控制實現管理節電,在設計時應統籌考慮,另外,由于我國城市供電網絡由地上改為地下,給很多沿道路設置的一些公共用電設施取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例如: 交通信號燈、交警監控、公安治安監控、公交站點、數字化城市管理設施等,由于道路照明供電網絡幾乎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完全可以為這些公共設施用電提供方便,因此,現代城市照明供電線路在設計時應
從以下兩個方面統籌考慮。
( 1) 管理節電分時段控制。由于城市道路分布地理位置不同,夜間車流量也變化較大,很多城市都采用半夜燈分時段控制方式,由于采用5 芯電纜供電,控制方式不夠靈活,有的是雙側布置路燈關閉一側,這樣會造成路面照度均勻度遠遠不達標,有的是通過相序調整隔燈交錯關閉,達到隔燈控制目的,但極易出現偏相,鑒于這種情況,在設計供電線路時可以采用八芯電纜,一芯做PE 線,一芯做零線,其余六芯做相線,其中三線控制整夜燈,三線控制半夜燈,由三線承擔的負荷分配給六線承擔,相線截面可降低一半,從而使分時段控制更加靈活同時避免了線路的偏相。
( 2) 多用途綜合供電線路。前面提到沿道路設置的一些公共設施用電問題,每個城市都遇到這樣的問題,為方便這些公共設施用電,在道路照明供電設計時可以統籌考慮,一是對沿路公共設施用電負荷進行預測,使供電變壓器預留一定的容量,二是根據公共設施用電性質預留1 ~ 2 芯備用供電線路,為道路沿線公共設施用電提供方便。
5 關于道路照明的控制措施
道路照明的控制方式主要有: 一是模擬日照時間控制; 二是無線遠程集中控制; 三是無線遠程單燈控制,在設計時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選擇。
( 1) 模擬日照時間控制。模擬日照時間控制是根據各地經緯度,模擬日出日落時間控制路燈的一種控制方式,目前,這種控制方式在一些小城市還在應用,其缺點: 一是控制時間雖然模擬了日出日落時間,但仍然誤差較大,需要隨季節人工進行修正; 二是工作人員無法隨時掌握各控制點的工作狀態,因此,在道路照明設計時盡量不要采用這種控制方式;
( 2) 無線遠程集中控制。無線遠程集中控制是我國大部分城市普遍采用的一種道路照明控制方式,盡管各生產商的產品在通訊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工作機理與功能基本相同,由于這種控制方式能實時將控制點的開關狀態、電壓、電流、電量、功率因數等信息及時采集回傳監控中心,并將這些信息保留,從而方便工作人員及時掌握各控制點的工作狀態和日后查詢或對故障進行分析,因此,在道路照明控制設計中應盡可能的采用此種控制方式;
( 3) 單燈智能控制。單燈智能控制顧名思義,就是對城市的每一盞路燈進行單獨控制的一種方式,是以無線遠程集中控制平臺為基礎開發的一種延伸控制方式,在每一盞燈桿上安裝一個單燈智能控制終端,通過ZGB 短距離無線通訊或電力載波通訊方式與各控制點數據服務器進行數據雙向傳輸,再通過無線遠程集中控制終端無線通訊模塊與監控中心進行數據連接,這種控制方式不但能對各控制點的工作狀態進行監控,而且能對單燈進行監控,并且可以通過單燈智能控制終端進行變功率控制,是一種具有前瞻性的道路照明控制系統,在道路照明控制系統設計時,如條件允許可采用單燈智能控制設計。
6 結束語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道路照明設計又是道路照明建設的首要環節,合理的道路照明設計能夠給道路照明工程提供可靠的施工依據,從而達到高效、節能、降低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 建設部.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CJJ45―2006) .
道路照明設施設計范文4
關鍵詞:城市;道路;照明;節能設計
中圖分類號:U491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萬家燈火所形容的場面能夠充分地體現出照明對于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在經濟和科技不斷創新的今天,傳統的油燈、蠟燭燈照明手段已經被電燈取而代之,更能看到在現代城市設計中將照明系統應用與城市的裝飾,這是對科技不斷發展的表現。但是在人們享受光明的同時,對于電力的消耗無疑也是巨大的,在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下,解決社會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是全社會都需要進行關注的問題,照明節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當照明給電力的生產帶來巨大的壓力時,人們也逐漸開始意識到對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控制的重要性,并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實施。但是在照明節能實施的具體設計中,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和對節能效果的具體要求進行。
一、城市道路照明節能意義
隨著國內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道路的照明設施的使用也越來越普遍。但是據統計資料顯示,在城市道路照明的使用中有將近20%的能源為無意義損耗,這就在無形中造成了國家能源的重大浪費。為了緩解這種浪費對國家建設的損失,國家各個部門都出臺過相應措施來緩解這種現象。去年,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的《“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中,詳細的闡述了當前我國城市的道路照明節能的現狀。并依據事實統計數據,總結出我國目前城市的道路照明節能的具體發展指標,即發展城市綠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節能、城市照明品質提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維護機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積極使用節能環保產品和技術,提高城市照明系統的節能水平。
二、城市道路照明節能設計的具體措施
(1)、選擇布燈方式
通常道路照明的布燈方式通??煞譃槌R幷彰骱透邨U照明兩類。常規照明有以下幾種布置方式:單側布置、雙側交錯布置、雙側對稱布置、中心對稱布置和橫向懸索布置。單側布置優點是具有良好的誘導性,但是它存在的問題是不設置燈具的一側路面亮度會明顯低于另一側,造成兩個方向行駛車輛的照明條件不同。雙側交錯布置優點是亮度總均勻度要好于單側布置,但是其亮度的縱向均勻度一般比較差,誘導性也不及單側布置。雙向對稱布置路面亮度總均勻度及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都比較好。這種布置方式適合于有中間分車帶的雙幅路,光效率要比雙向對稱布置高一些,誘導性也更好一些。橫向懸索布置布置方式燈具的安裝高度一般都比較低,加上懸掛的燈具容易擺動或轉動,所以容易對駕駛員造成間歇性的閃爍眩光。故一般情況下不推薦采用這種布置方式。高桿照明主要用于大面積照明,如道路的立體交叉、平面交叉、廣場、停車場等場所。了解燈具布置的各種的特點,就根據建設方需求及道路自身的特點確定燈具布燈方式。
(2)、照明路燈亮度的選擇
在《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中第3項有明確的城市道路照明亮度標準。進行設計時必須滿足標準中所規定的最小亮度要求,同時在滿足最小亮度的基礎上依據現場實際情況盡可能的減少照明過程中的過高亮度,從而進行節能設計。在設計標準的選擇中要分清道路的使用類別,即機動車使用照明和人行道照明,其中機動車使用照明又分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應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勻度和總想均勻度(或路面照度均勻度)、眩光限制、環境比和誘導性為評價指標。人行道路照明應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為評價指標。
(3)、選擇光源及燈具
用于道路照明的光源有高壓鈉燈、高壓汞燈、金屬鹵化物燈、LED光源。
高壓鈉燈具有壽命長、光效高、質量穩定以及規格類型多,透霧性好等特點,已成為道路照明中的主流光源,特別在機動車交通道路上都優先采用高壓鈉燈。
金屬鹵化物燈光效高、壽命長、顯色性好而且能夠制成各種光色、各種尺寸規格的光源,因此在道路照明中也占有一席之地,目前主要應用于那些對顯色性和光色有較高要求的道路。
高壓汞燈最主要的優點是透霧性好、價格低廉、防振性好,而且具有相對較好的耐候性,所以在有透霧性以及塵埃較重的場所使用,但是由于其光效低,顯色性不好,所以已經屬于限制使用的光源。
LED燈選色豐富、壽命長、可調節性的燈具。目前隨著LED產業的發展,LED逐步也在道路照明上開始推廣使用。
了解光源的特性,才能選擇合適的光源,符合照明的不同需求。
(4)、合理選擇電氣附件
在燈具的選擇后,人們往往忽略了對于電氣附件的選擇例如鎮流器等,而這些電氣附件往往會在道路照明節能中產生負面影響。例如部分燈具內的電容元件,蓄電能力不足。一旦供電信號發出,電容元件電力不足以達到標準要求的亮度,則必然需要加強布燈排設。如此即造成了電力的浪費,又造成了材料的浪費。
(5)、半夜燈降壓節能和照明智能控制
節能效果最為明顯的一項措施是在深夜普遍降低路面亮度(照度)。由于深夜車流量減少,應該普遍推行這一措施。對于次干路和主干路,正常照度較高,在深夜可以考慮降低照度。但居住區夜間住戶安全和行人的安全極為重要,且照度本來就不高,即使再降低,節能效果也不明顯。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1、采用深夜關掉不超過半數燈具的方法(隔盞關燈),缺點是簡單實用,但需要多敷設一根供電電纜,也會導致路面照度均勻度降低;
2、采用雙光源燈具,深夜關閉一支光源,即節能,又不會影響均勻度,但燈具和電纜投資;
3、采用深夜能自動降低路燈光源功率的裝置,如雙功率鎮流器、有載調壓變壓器、降壓裝置等。
照明控制選擇合理的控制方式,比如時控和光控相結合的智能控制方式,根據所在地區的地理位置和季節變化合理確定開關燈時間,這樣才能夠做到需要開燈的時能立即開啟,需要關燈時能及時關閉,最大可能的縮短燈具的點然時間,達到節能的目的。
三、結語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作為城市經濟發展必要條件的城市道路規模和數量在劇增。人們也越加重視在城市發展使用過程中關于道路照明的浪費現象。因此,在設計人員在對城市照明系統進行設計時,應充分應用節能理念。現對電氣照明節能設計的原則進行了總結,并且在此基礎上,對照明節能設計具體理念和措施進行研究和探討,希望能夠為照明節能設計的優化產生積極的影響,從而促進生態社會的建設,保證社會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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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S].北京:中國城市工業出版社,2007.
[3]辛忠遠.論城市道路照明設計與節能措施[J].中國道路照明論壇,2011.
道路照明設施設計范文5
關鍵詞:市政道路 照明系統 節能 設計 光照標準 燈桿 功率密度
中圖分類號:TU2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5(b)-0076-01
該研究列舉了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供了通過設計中確定光照標準和控制功率密度等措施,希望為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的節能化、科學化發展提供參考。
1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城市照明建設中,存在著不少“面子工程”。在道路照明建設中,只注重量,而不注重質,浪費了能源資源。也抑制城市照明建設事業發展。因為照明技術起步相對較晚,在降耗的建設上,有許多進一步提高的地方。第一,道路照明電器產品,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現行的標準不完善,導致相關活動無章可循,設施質量得不到保障。其次,照明設計是低效照明為主,需完善城市照明規劃。提高照明工程中,照明產品的應用程度。再次,假冒偽劣的照明的負面影響。產品質量對照明效果的好壞,有著決定影響。節能照明產品的信譽,關系到照明產品的應用。最后,于照明用電標準限額,需要加強認識,照明用電浪費嚴重,照明管理與維修沒有落實。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導致照明用電安全性下降。
2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要點和節能對策
2.1 確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光照標準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設計工作應該將功能和節能兩項目標列為出發點,在設計開始前全面收集市政道路系統的相關數據與信息,特別對市政道路等級、城市交通特點、市政道路寬度、市政道路結構等重要信息要有全面掌握,為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提供扎實的基礎。根據人眼感知和視覺規律,物體能被人所清楚地感知與判別需要有光線作為基礎,市政道路照明系統就是為道路表面各種物體提供基礎性的照明,通過物體對光線的反射而引起視覺的反應,進而使市政道路使用者及時判別正確的道路信息。從這一點上看,物體反射光線越多,其視覺感覺就會越清晰。但是如果物體反射光線過多,則會造成光污染、眩光等現象,不但會造成觀察者的不是,而且容易引起交通意外情況的發生。在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中應該突出光照標準的實際應用,要根據《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的實際要求,結合市政道路的類型、系統、特點,確定每一處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光照標準,做到對市政道路系統整體的適應。進行光照標準選擇時要有一定的機動范圍,以便在實際市政道路照明系統施工中可以進行微調與處理,特別對于橋梁、隧道、轉彎等特殊路段,應該在防止眩光的基礎上提升光照標準,做到對市政道路實際運行安全和通行質量的保證。
2.2 確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燈桿設計
首先,應該根據市政道路照明的實際需要確定照明燈桿的布設形式,在城市交通直線、居民區、廠礦、機關等部位多采用單側布置燈桿的方式,選用單側方式時應該控制照明的實際范圍,形成規范的有效寬度;在城市高等級道路和主干路的照明設計和燈桿布設中一般選用雙側布置燈桿的方式,以此來消除單方向照明給駕乘者造成的眩光,做到對市政道路更為穩定地照明。其次,應該根據市政道路的設計選擇適宜的燈桿高度,常規的燈桿高度要控制在6~10m的范圍之內,對于主干道、快速路要控制高度在12m以內,同時燈桿挑臂要控制長度和角度,不能出現長度超出2m,仰角大于15°的問題,做到對市政道路照明質量的有效保障。
2.3 確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功率密度
功率密度是市政道路照明功率密度的簡稱,其主要意義是指在市政道路交通系統上,單位路面面積需要照明的基本功率。確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功率密度應該結合道路的功能與位置具體劃分,同時也應該根據車道數量做到全面調整。城市快速干道車道一般為雙向六車道,由于設計行駛速度快,所以功率密度應該大于30LX;城市主干道交通壓力大,雙向六車道應該將功率密度控制在30LX~20LX之間,以確保行車安全;城市次干道形成壓力不大,四車道道路應該將功率密度控制在20LX~15LX之間,低于四車道道路應該將功率密度控制在15LX~10LX之間??傊?,通過控制功率密度實現對市政道路系統更為有效地照明,在確保市政道路通行能力與安全的基礎上,建立起適于城市發展和節能城市建設的基本體系。
2.4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節能對策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設計中應該以節能為基本出發點,當前應該根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實際運行狀態和城市交通需要來確定系統的節能設計要點??梢栽诔鞘泄歉傻缆愤x擇定時控制的照明系統,通過對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電能供應定勢調整,做到對電能的節約與控制、可以在城市主要橋梁、隧道采用光電道路照明系統設計,根據環境光線的變化,及時開啟和關閉市政道路照明系統,做到對自然光的有效利用,實現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節能化發展目標。在城市二級一下的道路中可以結合定時控制和光電控制兩種相結合的新型控制體系,靈活掌握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和照明時機,做到對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能源節約目標的保證。此外,在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整體設計中,要做到結構的節能優化,合理設置變壓器、科學利用新型照明設備,做到對功率因數提升和電力能源的節約,做到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節能化發展。
3 結語
城市基礎工程中道路是核心性的紐帶和重要的系統,為了提高城市交通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應該做好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建設工作,在確保城市交通安全與能力的同時,提升道路系統的核心作用和紐帶功能。在建設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過程中,應該將系統功能和節能列為重點,要利用設計環節的決定作用,采用各種措施強化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設計工作,做到對市政道路照明功能的滿足,提升市政道路系統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做到對城市化和經濟建設的體系性、功能性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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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設施設計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政設施管理,保障市政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市政設施的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所轄行政區域,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的城區,南澳縣的縣城,中心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區的市政設施管理。
公路、電力、郵政、電信、廣播電視、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會公共設施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政設施管理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縣)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承擔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中心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規劃、國土、建設、公安、人防、水利、環保、交通、信息、電力、公路、海事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協同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市政設施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舉報。
第二章綜合管理
第六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政設施發展規劃并負責實施。
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市政設施年度養護、維修、應急處置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應急處置經費應當納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
第七條依附于市政設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氣、供電、通信、消防、廣告等各種設施的建設計劃,應當以近期建設規劃為依據,與市政設施各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并與城市道路建設同步實施。
第八條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應當公開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和受理、審查、決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書面決定;不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九條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實施執法檢查或者行政處罰時,應當有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
第十條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維修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政府投資(含單位或者個人捐資)建設的市政設施,由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已經出讓經營權的,在經營期內由經營單位負責;
(二)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建設的市政設施,由產權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負責;
(三)正在開發建設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設施,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由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后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一條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維修責任人應當加強對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和維修,定期組織對市政設施進行檢測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檔案管理制度。
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市政設施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養護、維修,或者通知有關責任人養護、維修。
因養護、維修確需對城市道路、橋涵、河道進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等部門聯合向社會封路、封橋、封航信息。
第十二條從事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作的作業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
地下市政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況發生。
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市政設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條市政設施以及設置在市政設施上的檢查井、溝井蓋等各類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出現破損、移位或者丟失時,有關產權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應當及時修復、正位或者補缺。
第十四條市政設施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收到市政設施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市政設施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驗收不合格或者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備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設施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由有關責任單位保修。法律、法規對市政設施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另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未經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和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市政設施設置各類管線、桿線或者廣告架、燈箱等設施。
第十六條毗鄰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保證市政設施不受損壞。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向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七條在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二)擅自改變道路結構;
(三)利用橋梁、涵洞(箱涵)等設施進行牽引、吊裝;
(四)撞擊損壞橋梁、涵洞(箱涵)等設施;
(五)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六)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試剎車,或者在人行天橋上駕駛摩托車;
(七)碾壓道路邊石;
(八)直接在道路上攪拌水泥沙漿、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損害城市道路設施的行為。
第十八條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駛的,應當遵守限重、限高、限長、限寬和限速規定,事先征得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
第十九條橋梁安全防護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橋梁的具體技術特點、結構安全條件和河道的通航條件等情況,會同海事管理機構確定橋梁的安全控制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二)在橋梁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的,在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施工許可前,應當經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與橋梁產權人簽訂保護協議,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需要依附橋涵設置各種設施的,應經原橋涵設計部門、橋涵管養部門進行技術安全論證提出意見,并經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在橋涵擴建、改建、維修時,應當無條件及時拆除、遷移。需跨越橋涵進行施工作業的,須經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設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簽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有關設計文件,向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的,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當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和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影響交通安全的,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時,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因緊急搶險、搶修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時向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補辦城市道路挖掘批準手續。逾期不辦理批準手續的,按違法挖掘城市道路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批準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批準的時間、范圍和要求占用、挖掘,不準擅自變更,不準出租、轉讓,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的,應當提前十五日辦理變更批準手續;
(二)在占用、挖掘現場醒目處懸掛許可證或者標明許可證批準文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三)需要對部分車輛限制行駛或臨時交通管制的,應當事先報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提前五日向社會公告,但緊急情況除外;
(四)挖掘道路時應當精心組織、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進行橫穿道路施工的,應當在夜間進行,白天應當恢復交通;條件不具備時,應當分車道施工,保障道路單向暢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壓占檢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邊溝,挖掘或修復路面,應當按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六)挖掘道路遇到測量標志、地下管線、文物保護標志等設施時,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不得移位、損壞;
(七)挖掘道路有關工程完成后,應當及時按有關技術要求回填夯實,恢復道路原狀;
(八)占用、挖掘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拆除臨時設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并通知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驗收;
(九)因特殊情況批準部門需中止占用道路時,占用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騰退;
(十)橫穿道路施工、鋪設地下管線應當優先采用非開挖施工等先進技術。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依法向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城市道路占用費按照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按照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收取。
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費:
(一)市政工程建設和養護維修項目;
(二)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的供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項目;
(三)公安交通崗亭、公共汽車站亭牌、環衛設施等非營業性的社會公益事業設施建設和維修作業;
(四)環境污染治理項目。
第四章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市排水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暢通,機電設備運轉安全正常。
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轄區內的城市溝渠進行清淤疏浚,保證城市排水設施的暢通和安全。
城市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其產權單位或者養護單位在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疏通或者搶修。
排水設施跨越廠區、院落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負責養護和疏通。
第二十五條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堵塞、破壞、填埋、盜竊城市排水設施;
(二)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腐蝕性物質、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廢氣或者廢棄物;
(三)將水泥沙漿、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內;
(四)搭建各類妨礙排水設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
(五)在溝渠及其保護區范圍內采掘沙石土、開荒種地或者堆放物料;
(六)擅自接駁、占壓排水設施;
(七)擅自將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八)其他侵占、損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遷移、改動城市排水設施的,應當經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排水設施發生故障進行搶修或者維護作業時,沿線有關排水戶應當服從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調整排放時間等措施,確保故障及時清除。
第五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二十八條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的設計安裝規程規定,并積極采用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及科學的節能方式。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周圍堆放雜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妨礙照明設施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電源;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四)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五)盜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六)其他侵占、損害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應當經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檢查、考核制度,及時督促有關單位更換和修復破損的照明設施,使亮燈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區域,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其他區域由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在市政設施上的檢查井、溝井蓋等各類附屬設施出現破損、移位或者丟失,有關產權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時修復、正位或者補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為修復、正位或者補缺,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擅自利用市政設施建設各類管線、桿線或者設置廣告架、燈箱等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強制停止建設或者,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施工單位在毗鄰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施工時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的,強制停止建設或者,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擅自改變道路結構,或者利用橋梁、涵洞(箱涵)等設施進行牽引、吊裝,撞擊損壞橋梁、涵洞(箱涵)等設施,或者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六)項至第(九)項規定,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試剎車,或者在人行天橋上駕駛摩托車,或者碾壓道路邊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攪拌水泥沙漿、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從事其他侵占、損害城市道路設施行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駛的,責令停止行駛,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擅自在橋梁施工控制范圍內從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辦理批準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至第(十)項規定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未依法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實施侵占、損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實施侵占、損害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規定,未經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排水設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未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應當予以修復或者按修復工程造價給予賠償。
第四十五條因市政設施管理、養護、維修失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的,有關責任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應當受理的事項或者舉報不受理的;
(二)對應當制止或者處罰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的;
(三)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人的;
(四)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執法檢查或者行政處罰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五)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或者不履行職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