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
中圖分類號:X1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25-0122-02
突發環境事件來源分析與應急預案應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環境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環境安全,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預備工作,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茖W預防,高效處置。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等日常準備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
1 礦區基本情況介紹
1.1 開采方法
采礦方法為地下開采,傾斜、急傾斜中厚礦體采用分段空場采礦法,傾斜、急傾斜薄礦體采用留礦采礦法;開拓方式為平硐+暗斜井;開采標高+200~+560m,每隔40m設置一個中段,共設9個中段。
1.2 開拓提升方式
本礦山開拓系統為平硐-暗斜井開拓,各主要運輸平硐以上采用0.7m3側卸式礦車進行運輸,主運輸平硐以下的中段同樣采用0.7m3側卸式礦車,只是增加了一次提升,在暗斜井內安裝卷揚機,暗斜井井口安裝絞車,將礦石提升至主運輸平硐內,然后再推出硐外。
1.3 采空區處理
為了使地表不塌落或移動,采用了加大礦柱尺寸,使礦房穩定,使之不冒落。在礦房回采完后用廢石充填,可有效地控制礦房的地壓和限制圍巖的變形及地表的下沉。到開采后期,采出廢石大部分用于嗣后充填,廢石充填量為產生量的60%以上,即3600t/a。
1.4 選礦工藝
從井下開采出來的原礦,進行破碎(先粗碎后細碎)、球磨,采礦廢石進入廢石場堆存(后期則將廢石回填至采空區充填),采礦廢水和井下涌水一同進入井下水倉,其中60m3/d作采礦用水回用,66m3/d作選礦用水,其余外排山間小溪。經球磨后的原礦通過螺旋分級機根據粒度進行分級,達到-200目的細礦進入鉛浮選工序,未達到的粗礦則返回球磨機再次球磨。原礦經一次粗選、一次掃選、四次精選后優先浮選出鉛精礦,鉛尾礦經一次粗選、一次掃選、二次精選浮選出鋅精礦。精礦通過濃縮脫水后外售,尾礦進入尾礦庫堆存,選礦廢水主要有精礦產品的濃縮溢流水、地面沖洗水和選礦尾礦水,隨選礦尾砂一同排入尾礦庫內,經澄清后334m3/d作選礦用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2 企業“三廢”排放及處置情況
2.1 廢水污染物及其處置情況
公司水型污染源主要是采礦井下廢水、尾砂庫溢流水及少量生活污水。礦井的正常涌水量一般約360m3/d,和采礦過程中產生的廢水(56m3/d)一道進入井下水倉。井下廢水經水倉澄清后,有少量(60m3/d)作為井下生產用水,部分(66m3/d)作為選礦生產用水,其余(290m3/d)井下廢水排洪管外排山間小溪;環評時,委托邵陽市環境監測站對其井下廢水水質進行了監測,友偉公司礦區的井下廢水可以達到《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公司尾礦庫溢流水和滲濾液在正常生產時,全部打入選廠的高位混水池繼續回用,不外排。如遇雨季,尾礦庫外的雨水經截洪溝自然外排,尾礦庫內的溢流水和壩下的滲濾液,通過在尾礦庫下游容積為200m3的污水處理池進行中和、沉淀處理后,再將其引入蓄水池中,能利用的盡量返回選廠循環利用,多余的外排至山間小溪,該外排水的水質可以達到《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具體監測結果詳見公司竣工環境監測報告。
2.2 廢氣污染物及其處置情況
井下采用噴霧灑水降塵、濕式鑿巖;強化井下通風系統,同時噴霧降塵、采用水封爆破;盡可能采用密封型設備,并設置通風除塵設置;崗位操作工人配備個體防護措施,如防塵口罩、防塵工作服和防塵工作帽等。
2.3 固體廢棄物及其處置情況
公司產生的井下廢石主要產生在礦山前期的開拓時期,此期間產生的廢石主要用于工業場地的平整和尾礦庫的修建。在生產營運期,產生的井下廢石大部分可用于井下充填,從井下運往地面的廢石量較少,每年采出廢石量約6000t,此部分廢石部分堆存于公司廢石場,部分用于修路等。選廠的尾礦產率為93.06%(對原礦),產生量為93.06t/d,全年27918t。選礦尾礦通過管道輸送至選廠西北面的牛場坪尾礦庫內堆存。
3 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3.1 管理制度
(1)對生產區域、重點環境風險源(包含尾砂輸送管、回用水管、排水井、尾礦壩、滲濾液處理池、回用水池及排放口等)設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強巡查;(2)對友偉公司生產區的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常識教育,炸藥庫房區域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3)加強對司機的培訓和管理,對運輸車輛定期維修和檢查,嚴防傾倒及灑落事故;(4)尾礦庫運行過程中應對周邊山體加強巡查;(5)為防止居民在庫區濫伐、濫墾、濫牧對尾礦庫產生破壞,企業應加強庫區內的安全管理,并就保證尾礦庫安全運行與居民進行協商和溝通。嚴格規范辦公生活區的生活廢水、廢棄物等的排放,防止生活廢水、廢棄物隨意排入尾礦庫,對尾礦庫的安全運行造成影響。
3.2 技術措施
(1)加強雨水外排能力,每年雨季之前,完成截洪溝的清理和整修,確保其暢通無阻,確保雨污分流;(2)在有大雨、暴雨預報時,及時抽干排空滲濾液調節池內的積液;(3)經常維護保養尾砂輸送管和回收管,使其保持通暢。
4 結語
通過分析某鉛鋅礦突發事件的來源分析,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增強綜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控制蔓延或次生環境災害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和公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
參考文獻
[1] 孫玉科,倪會寵,姚寶魁.邊坡巖體穩定性分析[M].北京:科學出版社,1988.
[2] 彭康,李夕兵.基于響應面法的海下框架式采場結構優化[J].中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8).
[3] 彭康,李夕兵.海底下框架式分層充填法開采中礦巖穩定性分析[J].中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11).
[4] 彭康,李夕兵.三山島金礦中段盤區間合理回采順序動態模擬選擇[J].礦冶工程,2010,(6).
[5] 孫玉科,姚寶魁.我國巖質邊坡破壞的主要模式[J].巖石力學與工程學報,1983,2(1).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范文2
關鍵詞:危險廢物 預案 編制管理
中圖分類號:X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10(c)-0098-03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共有危險廢物46大類別479種,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和感染性等特性。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工業企業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明顯增加,危險廢物在收集、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突發性事故頻繁發生,如果處置不當極易引發二次污染事故,編制科學、合理、實用和可操作性強的《工業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加強對預案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1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
1.1 企業編制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原則
(1)根據中國所頒發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治理法律法規的分析,企業在編制廢物應急預案的時候,必須要遵循以下幾點原則:首先,遵循意外事故防范措施的預案編制原則,在意外事故發生的時候可以有效解決。其次,遵循備案原則,就是將應急預案送至上級管理部門備案。最后,遵循嚴格檢查原則,就是配合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
(2)環保部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3)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環保部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第八項: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1.2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
1.2.1 以人為本,減少傷害
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重點關注各類危險源的監督、控制等,制定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保證可以積極預防突發事件,并且及時發現預防制度中的不足之處,采取有效措施彌補不足。同時,還要避免、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消除突發事件對企業的長遠影響,最大程度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1.2.2 依法應急,規范處置
企業要將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應急預案的制定依據,保證可以依法執行應急工作,同時,還要履行自身法律職責,完善環境污染事件的應對策略。
1.2.3 統一領導,協調一致
企業的應急活動必須要在相關部門統一領導下執行,在協調企業內外部工作的基礎上,形成良好的指揮體系,在提高應急靈敏性的基礎上,增強應急效果。
1.2.4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企業在執行環境應急工作的過程中,必須要全面了解環境事件的特點,根據環境事件類型制定原地管理制度,在分級與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增強事故責任單位在環境應急工作中的優勢,減少對社會的影響與危害。
1.2.5 專家指導,科學處置
強化應急專家在指揮決策中的地位,重點關注應急專家隊伍的專業素質,在提高其專業素質的基礎上,增強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效果,提升應急工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現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3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編制的步驟
1.3.1 收集資料和信息
資料和信息的收集是預案編制的基礎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幾點:首先,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可以提高預案編制實用性。其次,企業要做好安全記錄與環保記錄,并且詳細分析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再次,重點搜索國內與國外類似環境污染事件資料與應對方案,然后將其融入企業的應急預案中。最后,在政府部門中搜索一些環境污染應急預案等資料。
1.3.2 現場調研踏勘
現場調研踏勘是保證預案編制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必要步驟,其包括但不限于:(1)企業周邊生態、人文環境;(2)現場地理環境;(3)現場設施布局;(4)危險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5)危險廢物產生、收集、暫存以及轉移流程;(6)危險廢物的包裝、運輸、暫存設施等。
1.3.3 分析評估
對企業整體以及相關資源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其中的熱葜饕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污染事故。第二,要預測出突發事件后果。第三,要制定完善的應急措施。第四,要借鑒其他突發事件的經驗。第五,要評估出突發事件的影響區域。第六,要明確應急預案的模式。第七,明確報警方式。第八,要有可靠的通信設備。第九,要提高自身應急能力。第十,必須掌握可用的外部援助資源。
1.4 相關企業必須要明確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規定
(1)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符合當地各個部門的突發事件解決要求。
(3)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在前面分析環境敏感點之后,預測出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然后制定完善的應急措施。
(4)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明確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與責任。
(5)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有具體的應用程序,并且實際操作性符合相關規定。
(6)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明確應急保障措施的條目,滿足當地各個企業應急需求。
(7)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達到附件信息準確性的要求。
(8)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與相關的應急預案有可銜接項目。
2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管理
2.1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評估
(1)企業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預案評估專家組對編制的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2)評估方式:可采用形式審查、分析論證,演習檢驗等方式,也可進行現場查看,對預案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內容進行分析和論證,找出預案中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見,從而使預案更具操作性。
(3)預案評估的重點內容:必須要遵循合法、合理原則;實用、可操作原則;針對原則;保障措施優化原則;保證基本要素準確性原則;提高內容合適規范性原則;方法措施和科學性原則;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
(4)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訂。
2.2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培訓
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1)本企業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及各類污染物的危害性。
(2)環境污染事故現象的辨認及識別。
(3)應急預案的啟動程序。
(4)自救與互救、消毒的基本知識。
(5)防止污染物擴散,處理、處置各類污染事故的基本方法。
(6)主要消防器材、防護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7)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
(8)逃生避難及撤離路線。
2.3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演練
(1)演練的目的。
提高應急隊伍和公眾素質,所有演練要以安全為核心目標,要強調針對性,要追求實效性和情景逼真性。
①熟悉和操作應急預案,求證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②鍛煉不同應急救援組織在環境應急過程中的協調性。
③集結和拉動環境應急隊伍,掌握現場應急處置技術。
④熟悉應急響應程序,培養各級應急指揮人員的判斷、決策和指揮、控制能力。
(2)演練的形式。
桌面演練:室內推演、理論研究、想定作業。
功能演練: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活動舉行的預案演練活動。
綜合演練:綜合演練指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響應能力的演練活動。
演習:大規模、展示性的演練,對于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起到很好的宣傳教育效果。
(3)演練的成果。
發現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預案修正提供實踐資料。
2.4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變更
(1)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變更時間:①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②重大因素變化要實時修訂。
(2)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變更條件:①在應急預案實際演練期間,一旦發現問題,就要對其進行變更處理。②在處置危險廢物的時候,要利用設計與建設等方式,達到維護變更的目的。③在產生危險廢物之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對其進行暫存位置的變更。④企業廢物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發生變化或是應急部門指揮體系有調整的時候,就要變更廢物應急預案。⑤在危險廢物環境或是環境敏感點出現變化的時候,就要變更危險廢物應急預案。⑥在危險廢物應急法律法規變化的時候,就要變更應急預案。⑦在相關環保部門與企業出現變化的時候,就要對應急預案進行變更處理。
2.5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登記備案
(1)備案時間節點:①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備案;②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2)報送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①《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②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專家評估意見;③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3)審查:環保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進行備案登記。
(4)備案登記。
對準予備案登記的,環保部門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并出具《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企業自行糾正后重新笏捅赴浮
《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受理備案的環保部門和送審單位分別存檔,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申請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完成危險廢物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危險廢物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3 結語
工業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屬于特定專項應急預案,它是針對危險廢物特定的緊急情況的應急而制定的。由于危險廢物發生突然泄漏、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施救難度大,后果難以控制,因此編制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必須在企業綜合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危險源的特性,對應急形式、組織機構、應急處理程序等進行科學研判,確保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依法規范對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管理,是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進一步完善和升級,是確保危險廢物應急預案有效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
參考文獻
[1] 黃正芳.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措施研究[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4(8):1-3.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范文3
為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預案體系和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和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積極推進應急管理整體規劃和應急平臺體系規劃建設,根據府應急發[]4號文件精神,我局年月27日至月14日,從隊伍建設、應急能力、預防預警、應急預案、應急宣傳五個方面入手,認真組織了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自查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了應急隊伍建設。成立了環境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規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以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控制隊伍為基礎,建立健全了環保內部應急救援隊伍,明確組織、協調、監管職責,使應急管理工作進入了經常化、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軌道。
二、強化了應急能力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專項資金,構建了由環境污染事件響應、信息傳遞反饋、應急決策指揮、應急物資保障信息、應急技術支持構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系統;重視環境應急裝備能力建設,在配備應急車輛、防護裝備和監測儀器等必要設備的同時,加強了環境安全應急技術和應急物資信息的儲備;建立起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三、狠抓了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體系的建設。實施源頭控制,對新、擴、改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予審批該建設項目;建立了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制度和風險源評估制度,今年組織力量對全市環境風險隱患進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環境安全隱患1個。對存在風險源的單位,采取了限期完善環境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對限期不能完善或驗收不合格的,實行限產或停產治理;完善落實環境預警監測體系,在香山、石溪濠、老池等關鍵節點設置環境風險預警監測點位并實行市縣(區)兩級的定期監測。
四、健全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成立了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并在總結、梳理原有應急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修訂完善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范應急處置程序、職責、聯絡方式等內容,確保應急事故的得到快速、高效處置。同時,依托12369環保舉報投訴熱線,搭建了環境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平臺,接警立即啟動應急體系,迅速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置。
五、加大了對環境污染事件防范應急知識的宣傳。通過電臺、報紙、網站、現場宣講等多種形式,開展對應急知識的宣傳,提高了公眾的環境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了對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了企業開展救助和自我防護的水平。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范文4
關鍵詞: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政府信息;信息通報
中圖分類號:D921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3003208
一、問題的提起
在備受爭議的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中,媒體與公眾對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漏油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都普遍地持批評態度,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則一直為自己在此次漏油事件中的履行信息義務進行辯解,認為自己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的。同時,人們發現,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監管主體的中國國家海洋局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不僅很少有關溢油環境信息,并且還一直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準確的溢油信息。因此,本文將以此次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披露為中心,主要探討以下問題:第一,如果此次海上溢油事件作為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什么沒有看到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信息機制?第二,即使政府沒有啟動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預案,那么,作為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環境監管主體的國家海洋局是否有義務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溢油事件信息?二、政府溢油事件信息機制未啟動
的原因分析 2007年11月1日起,《突發事件應對法》開始實施。該法第53條明確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睆脑摋l款可以看出,對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只有人民政府才擁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權力。那么在此次蓬萊193油田突發溢油事件中,是否由有關人民政府啟動溢油應急預案并統一、及時對外溢油處置等環境信息呢?
(一)地方政府沒有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應急信息:以山東省為例
由于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因此地方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的信息理所當然地選擇山東省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作為我國的一個沿海大省,山東省很注意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法,專門制定了《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包括山東省政府在內的各沿??h級以上人民政府針對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應對應該履行三項義務:第一,編制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在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第二,在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第三,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體健康和海洋生物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可能受到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公眾通報或者公告。
1各級政府普遍缺乏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之所以要強調應急預案的編制,是因為:第一,明確應急管理相關主體的責任范圍和角色期待與分工,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第二,有助于識別潛在風險,避免或者防止突發事件擴大或者升級。第三,有助于將突發事件處置與響應的步驟與措施“格式化”,提高應對效率。因此,沒有預案就沒有應急處置行動的指南\[1\](P26)。從山東省各級政府網站披露的應急管理信息來看,山東省政府、煙臺市政府等都沒有制定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當然,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來看,也確實沒有要求制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而是制定相對綜合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2009年煙臺市制定了《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而山東省政府至今并未制定《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甚至在山東省政府網站上的有關應急管理信息中都沒有發現山東省制定《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朱 謙:突發海洋溢油事件政府信息制度之檢討——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為中心 2地方政府并未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在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是與地方政府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融為一體的,也就是說,如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那么也就不可能指望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會針對此次溢油事件相關環境信息。當然,地方政府如果要啟動應急預案,首先必須是要獲知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信息,然后再根據具體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從現有的資料可以看出,康菲石油公司在發生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的2011年6月4日就已經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報告了發生溢油事件的信息,這一點也得到了國家海洋局的確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康菲石油公司并未在第一時間同時向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地方政府或者有關海洋監管機構報告,而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當然,即便康菲石油沒有及時向當地政府進行報告,由于它已經向國家海洋環境監管部門進行了報告,獲知該溢油事件信息的國家海洋局也應該立即通報山東省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7月5日首次召開的新聞會上,國家海洋局表示,在此之前已經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了國家相關部門,以及山東、河北、遼寧、天津等地①。但是,并不清楚的是,國家海洋局所說的“及時通報”是在什么時間。從媒體以及有關政府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并未真正“及時通報”地方政府。理由是:第一,在2011年7月3日,山東省蓬萊市委主要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當地政府并未接到通知。山東長島縣、蓬萊市當地漁監、海監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未收到相關通知②。第二,2011年7月4日,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向煙臺市政府提交《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從該報告的時間和內容判斷,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也是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后的1個月時間,才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報得知③。按照突發事件屬地率先應急處置原則,作為溢油事件發生地的煙臺市政府應該及時啟動《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果在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超出其處置能力時,可以請求由山東省政府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遺憾的是,至今人們并沒有看到山東省任何一級人民政府啟動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來應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這里需要提及的是,山東省煙臺市政府是有相應溢油應急預案而沒有啟動,煙臺市政府也沒有對公眾任何信息以說明為什么沒有啟動應該啟動的溢油應急預案,而作為山東省政府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則暴露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問題,不僅未編制《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按照《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的要求,編制《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④。由于沒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使得海上溢油事件應對處置缺乏最具可操作性的行動指南,這也許是此次溢油事件在山東省各級政府未啟動應急預案的一個重要原因。
3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環境信息各級政府皆未。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由于各級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機制,因此,人們自然也就看不到溢油事件發生地的政府依法任何溢油處置信息了。無論是煙臺市政府,還是山東省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有關的信息都選擇了沉默。這種環境信息的缺失,不僅是地方政府,也同樣包括政府有關海洋環境監管機構,只是他們選擇沉默的借口可能存在一定差異。首先,對于山東省涉事地方政府來說,他們很清楚政府的應急信息的是與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聯接在一起的,如果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啟動溢油事件的應急機制,那么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可能履行統一、及時和準確有關溢油事件處置等環境信息了。其次,對于地方政府的海洋環境監管機構來說,盡管它們在溢油事件發生后,也會實施海洋溢油環境監測等監管措施,能夠獲知有關溢油事件的信息。例如,在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2011年7月4日呈報給煙臺市政府的溢油事件報告中,也涉及該局將要采取的措施以進一步獲悉有關溢油信息⑤,但它們不可能向公眾信息。因為它們知道,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權力在地方政府,它們只能將獲知的溢油事件信息及時報告給地方政府,只有在獲得地方政府的環境信息的授權,它們才能依授權環境信息。
(二)中央政府層面的溢油事件信息未見聲響:從應急預案角度的考察
美國墨西哥灣溢油事件發生后,美國就及時啟動了國家溢油應急機制。那么,2011年6月4日發生在中國蓬萊的溢油事件,中國是否也啟動了《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以下簡稱《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呢?回答應該是否定的。盡管溢油事件發生3個月后,康菲石油還沒有徹底封堵油漏,但是,人們也并未看到由國家海洋局帶頭啟動《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沒有啟動呢?
1神秘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2000年4月,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在該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因此,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法律賦予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根據媒體報道,2004年9月23日,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在京成立,并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在此次會議上,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了《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⑥。那么,在2004年經過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否已經正式對外,作為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預案的國家部門應急預案呢?從現有的資料看,《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并沒有正式制定并。理由有兩點:第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政府預案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事項。然而,在中國政府網上的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中,并沒有看到《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⑦。第二,《全國溢油應急計劃》為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作為國務院海洋環境管理部門為該預案的制訂單位,也是負責實施該預案的部門,根據法律規定,也應該在其網站上該預案。但是,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應急預案中僅有《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該預案由國家海洋局2004年11月制定)。筆者對該預案有諸多疑問。首先,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什么樣的關系不得而知。其次,即使它實質上就是《全國溢油應急計劃》,也應該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來制定或者進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是2006年1月8日正式,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在2006年1月24日正式。也就是說,國家海洋局無論是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或者制定《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都應該以《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依據。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結論:《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這個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并沒有制定,而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則是一個與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極不相容的陳舊預案。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事實上,我國目前對于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條件和程序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實踐中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的情況較為少見\[2\](P11)。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啟動。當然,即便《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還沒有編制,對于這類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也可以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理由是:第一,《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就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第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包括: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或者超出事件發生地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但是它的應急處置很顯然超出山東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同時,該溢油事件帶來的海洋環境影響涉及山東、河北、遼寧以及天津,屬于跨省(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第三,此次溢油事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凡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 000萬元以上,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截至2011年8月25日,渤海溢油事故已經造成累計5 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事實上,我國的海產品已經受到了污染,并出現了大量死亡現象。養殖戶們遭受的經濟損失有可能超過10億元⑧。既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并通報環??偩?;(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從國家海洋局的兩次新聞會內容來看,國家海洋局只是啟動了并不很規范的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國務院應急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通報了溢油事件信息,但是并不清楚其是否向國務院提出請求,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同時,人們也自始至終也未看到有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任何活動⑨。因為,根據此次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由國家海洋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成立蓬萊193溢油事件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當然,由國家海洋局來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能在實踐中出現同級協調的權威性不足的問題。事實上,同級部門協調那些政府強勢部門存在相當難度,即使副總理擔任專項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的負責人,協調該副總理分管之外的部門也有難度\[3\](P4-5)。
3國家海洋局啟動的應急預案僅僅是其內部預案,難以積極溢油事件信息。2011年8月25日,國家海洋局召開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視頻通報會,告知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機關相關業務司、中國海監總隊、北海分局、環渤?!叭∫皇小焙Q笈c漁業廳局立即行動起來,積極應對。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預案啟動了三級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相應進入二級響應預警⑩。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啟動的所謂三級應急響應該是依據該局制定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然而,從該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內容來看,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應該涵蓋的內容相去很遠,其應急響應執行程序實施的主體并未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而僅僅是國家海洋局相關業務司以及國家海洋局直屬事業單位。因此,人們就不難看到,為什么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只有國家海洋局的身影,而并沒有看到作為國家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的任何行動。也正是只有國家海洋局孤家寡人似地處理溢油事件,呈現在人們面前的情形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環境信息沒有及時、準確和完整。即便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信息報告給了國家海洋局,而且國家海洋局也通過自身的監管行為獲取了大量溢油環境信息,國家海洋局也不會積極溢油事件信息的。因為,在國家海洋局《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中只對“信息報告”作了規范要求,至于向公眾信息并沒有加以規定。而在國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中,對于信息則有規定,即“海洋局配合新聞辦提出信息意見,研究擬定事故應急的對外口徑,組織對外新聞并向我有關駐外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同時關注對外輿論,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工作”。此處所指的“新聞辦”應該指的就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按照該預案之規定,其主要“負責提出應急事故的宣傳報道方案,經審批后組織實施;編制對外口徑,向我有關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組織應急事故新聞;密切跟蹤對外輿情,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正確引導輿論;負責受理記者采訪申請及現場記者管理,加強互聯網的管理、引導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睆脑擃A案關于信息之規定來看,國家海洋局以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也不是溢油事件應急信息機構,它們都是負責提出信息方案,經審批后進行具體實施,但究竟由誰批準信息,整個預案中并未明確界定。如果綜合其他相關信息來判斷,這里的信息審批主體應該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也就是所謂的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或者說是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但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則應該分別是依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而開展活動的。于是就出現很奇怪現象,即有權力審批溢油事件應急信息的主體還不存在,而國家海洋局又認為自己是無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
三、監管機構溢油事件信息實態
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8月30日,北京一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申請獲取溢油處置信息。申請要求為:“現申請對渤海灣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總量、污染狀況(具體影響范圍及區域,污染程度、面積及具體區域,海水水質,污染物的危害)、預警信息、應對措施、應對情況等及時進行政府信息公開。”這一申請信息公開的行為將人們的視線理性地聚焦于國家海洋局。那么,國家海洋局是否有溢油事件處置信息的義務呢?在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它了哪些信息呢?
(一)國家海洋局負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從前面的分析中不難看出,此次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完全是由國家海洋局采取應急措施,啟動應急預案的,國家海洋局成立的應急指揮機構就屬于此次溢油事件的領導機構。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國家海洋局在實施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它可以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國務院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但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并未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與此同時,溢油事件的處置進展并不順利,特別是由國家海洋局獨家實施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未給康菲石油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使得康菲石油“所采取的措施仍然限于降低地層壓力、建造并安裝集油罩等,仍然是臨時性的、補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徹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風險”。為此,國家海洋局只得牽頭聯合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雖然,聯合調查組的成立以及開展的一些調查活動,對于康菲石油處理溢油事件增加了壓力,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個聯合調查組的主體身份不明確,它既不屬于溢油事件處置后的調查,也不能說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協調機構。因此,國家海洋局自然就應該承擔《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突發事件信息統一、及時、準確的義務。當然,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也從未表明它沒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二)國家海洋局沒有及時溢油事件環境信息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6月4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2011年7月5日國家海洋局在北京召開新聞會,第一次向社會公布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2011年8月26日召開了溢油事件信息第二次會,并通過視頻。
其實,在國家海洋局第一次召開溢油事件通報會后,就有公眾質疑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的信息,但這種質疑淹沒在人們對于康菲石油信息披露的譴責之中。對于國家海洋局來說,本應該在獲知溢油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公眾溢油信息,并且要在國家海洋局官方網站上專門設置“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信息”平臺,根據收集到的各類溢油應急信息,適時不間斷地向公眾。但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情況看,缺乏及時性的信息帶來的消極影響是非常明顯的。
1可能受溢油事件污染海洋環境而導致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由于沒有及時獲取溢油污染海洋環境信息,從而難以及時采取一些規避或者減輕環境污染對其財產帶來損失的行為。溢油進入海面以后,會在風、浪、流等作用下進行漂移和擴散,因此準確獲得海面油膜的動態信息對溢油污染預警起著關鍵性作用\[4\](P78)。事實上,海洋溢油事件影響最大的往往就是海上各類環境敏感區,而這些環境敏感區資料國家海洋局應該是完全掌握的。國家海洋局應該利用GIS技術制作的中國近海環境敏感資源圖,分類定義和管理敏感資源的范圍、敏感等級、優先保護次序和溢油模型動態快速耦合,在溢油應急過程中,能夠根據溢油漂移軌跡和擴散范圍預測結果,對可能受到影響的敏感資源作出污染預警,同時給出相應的應急方案\[4\](P80)。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海洋部門負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海洋局負責。從國家海洋局兩次信息的總體情況看,國家海洋局確實也動用了各種監視、監測等手段,獲取了大量的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然而,人們并沒有看到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及時溢油預警信息。此次溢油事件對于沿海很多的環境敏感區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比如海上養殖區的養殖戶就遭受了重大損失。
2由于信息的遲滯和不足,公眾沒有充分地參與到溢油事件應對之中去。公眾只有獲得全面而準確的環境信息,了解了突發事件本身的情況,同時也很清楚政府正在采取的和即將采取的緊急措施,才能做出正確的反應,知道如何行動來配合政府的應對措施。事實上,得到良好信息溝通的公眾可能以一種更有見識的方式有效地參與到所有的民主過程中。它還可以打破專家和普通公眾之間的溝通屏障,將政府官員非神秘化,并使公民更多地對有爭議的問題實現真正的政治參與\[5\](P92)。政府公開環境信息能在政府和公眾之間、專家與公眾之間建立溝通渠道并交換各種信息,增進政府與公眾之間、專家和公眾之間的相互理解,減少或避免由于認識沖突而引起可能的社會沖突,避免由于公眾不了解真實原因與實情而發表一些偏激的看法與言論,或由于對造成的損失不滿而發泄對政府或造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單位的不滿。
3國家海洋局溢油信息的對于作為溢油事件責任方的康菲石油履行法律義務是否起到基礎作用?這種基礎作用本應該使得康菲石油能夠在更大范圍、更加及時地獲取溢油事件產生影響的最新信息,使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采取封堵漏點、圍欄溢油、清除油污等。但是,由于國家海洋局并沒有及時有關溢油環境信息,也使得康菲石油并不能真正判斷溢油事件產生的真實影響,從而導致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被國家海洋局以及公眾認為消極應對。另外,康菲石油、中海油都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它們通常要依據有關證券法律對溢油事件向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披露信息,然而,康菲石油、中海油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知悉并不全面,特別是對于溢油事件給公司帶來的影響是需要建立在溢油事件全面掌握的基礎上,因此,它們也不能依據國家海洋局全面、權威、及時信息的,在此基礎上編制和披露有關信息。
(三)國家海洋局試圖轉移政府溢油信息公開義務
在此次溢油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雖然自身并沒有積極主動及時地有關環境信息,但是,人們卻看到,國家海洋局一直在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
1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溢油事件信息。據國家海洋局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介紹,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6月16日約見康菲石油負責人時,向他們提出過“是否已對公眾披露”問題。當康菲石油說并沒有披露信息時,國家海洋局告訴康菲石油應該向公眾公布污染中國海洋的信息。但是直到2011年7月5日,康菲石油也并未就此事件出示任何相關聲明,其公司網站也未披露相關信息。7月13日,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石油在溢油源未切斷、溢油風險未消除前,不得恢復作業。同時要求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事故信息及時向國家海洋局報告,向社會公布。2011年7月29日,國家海洋局對康菲石油進一步下達了《關于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 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通知》,責成其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處置,并提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應將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階段性進展及時向社會公布。2011年8月16日,鑒于蓬萊193油田的溢油已漂至渤海沿岸,對海洋生態環境直接構成影響和威脅,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再次約談康菲公司主要負責人,敦促康菲公司要盡快將相關信息告知公眾,包括將來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2011年8月19日,聯合調查組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要求康菲公司必須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特別是溢油事故的全過程及造成的影響和損害。同時,聯合調查組要求中海油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進一步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工作進展情況,以及社會關切的相關問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2自溢油事件發生以來,康菲石油由于溢油事件信息披露問題,受到了媒體和公眾的普遍質疑和抨擊,這與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有關。那么,國家海洋局為什么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中究竟是否有義務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國家海洋局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并非是真正重視對公眾環境知情權的維護,而是將公眾強烈要求獲知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視線引到康菲石油身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轉移公眾對于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信息的關注,使之成為國家海洋局逃避及時、準確和完整溢油事件信息的擋箭牌。事實上,突發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常規狀態下的海洋環境監管差異性是非常大的。正常狀態下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行為的監管,通常是以被監管主體履行環境法上的義務為中心的,監管部門主要起到督促和核查作用;但在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盡管責任單位康菲石油有義務采取各種應急措施,但是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隨著國家海洋局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啟動,就不再是以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為中心了,而是以國家海洋局應急處置機制的全面運行為中心。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的一切應急措施的開展只是國際海洋局應急機制運行中的一個部分,而且它的行為將完全納入到政府應急機制的統一規范之中,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從我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來看,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件時,作為作業方的康菲石油應該是向政府通報溢油信息的法定義務主體,并且在環境法下不再承擔向公眾披露溢油信息之義務\[6\]P(13-19)。
四、結 語
在突發海上重大溢油事件時,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的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然而,在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在應對突發溢油事件過程中表現得都不是非常積極主動,使得溢油事件處置效率不高,威信不足。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級政府并未對海上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制度化準備。由于缺乏《全國溢油應急計劃》而未啟動相應的海上溢油應急機制,使得各級政府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幾乎集體失聲。同時,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監管部門的國家海洋局啟動了本部門不合乎規范的溢油應急預案,本應該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義務,但是,在長達幾個月的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卻并未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地有關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不作為行為,不僅影響公眾有效參與溢油事件的處置活動,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導致財產損失的公眾因缺乏及時的污染預警信息而導致財產損失擴大。
(致謝:蘇州大學東吳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對本項目提供了資助,特此致謝?。?/p>
參考文獻:
[1] 王宏偉.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2\] 張紅.我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缺陷及其完善\[J\].行政法學研究,2008,(3).
\[3\]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我國應急管理行政體制存在的問題和完善思路\[J\].中國發展觀察,2008,(3).
\[4\] 安偉,王永剛,等.中國近海海上溢油預測與應急決策支持系統研發\[J\].海洋科學,2010,(11).
\[5\] \[美\]海倫?英格蘭姆.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M\]. 鐘振明,朱濤,譯.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
\[6\] 朱謙.理性對待海洋環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報義務——從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說起\[J\].法學,2011,(6).
注釋:
① 參見馬光遠:《渤海灣漏油瞞報是惡劣的“合謀”》,《京華時報》,20110708。
② 參見李攻、徐沛宇:《中海油多地油田項目出現漏油現象 從未完整披露》,《第一財經日報》,20110704。
③ 關于該報告之內容參見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20111130。
⑨ 有趣的是,在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成員組成的10個國家政府部門中,有國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局、國家海關總署、國家民航總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卻沒有環境保護部,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卻設在環境保護部。
⑩ 參見《王飛副局長在溢油事故處置視頻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國海洋報》,20110826。
有關《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具體內容請參見國家海洋局網站,,20111130。
趙建東:《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公司蓬萊溢油平臺停止油氣作業》,《中國海洋報》,20110713。
《國家海洋局進一步督促康菲公司限期落實“兩個徹底”》, soa.省略/soa/news/specialtopic/yiyou/web
info/2011/07/1314515388799269.htm,20111130。
《國家海洋局再次約談康菲公司》,soa.省略/soa/news/specialtopic/yiyou/webinfo/2011/08/1314515388
786637.htm,20111129。
《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分別聽取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總公司關于溢油事故情況匯報》,soa.省略/soa/news/specialtopic/yiyou/webinfo/2011/08/1314515388
767292.htm,20111129。
(責任編輯 周振新)第12卷第3期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Vol12 No3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范文5
關鍵詞:檔案;應急預案;突發事件
檔案記載著人類歷史的變遷,檔案也記錄了人類社會財富的積累,其珍貴性不言而喻,而由于檔案承載介質的特殊性,使得其容易遭受突發事件的破壞,破壞的后果就是形成不同程度的有形無形的損失。如何應對突發事件,減少突發事件對檔案造成的損毀,將影響降低到最低,因此對于檔案管理部門繼續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使得檔案應急管理工作處于嚴格的可控狀態。
1 檔案部門加強應急預案管理的意義
應急預案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效果決定了管理部門能否有效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檔案管理面對的是越來越復雜的社會環境,因此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具有十分重大而緊迫的意義。
人類社會的發展史包含著我們承受的自然災害和戰爭災害,因此很多國家、地區都無法躲避突入襲來的自然災害和戰爭災害,在歷史上每次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都會對所在地區的檔案造成巨大的難以彌補的損害。嚴峻的檔案突發安全危機,使得檔案部門必須要提高認識,有能力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危機既然無法避免,我就要時刻準備著,將危機對檔案的損失降到最低。
應急預案能夠指導相關單位進行應急管理。是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管理措施,也是提升檔案部門應急管理能力的關鍵舉措。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就要求所有的部門和人員必須明確在各自的管理崗位上自身的責任,進而形成統一的聯動狀態,共同應對。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使所有人具備識別隱患的能力,處置隱患的能力,降低隱患升級的能力。
2015年12月28日全國檔案工作暨表彰先進會議在京舉行,國家檔案局局長李明華在會上指出,要建立應急處置管理體系,從根本降低突發事件的發生的可能性,產生危害的影響面,要進行常規性的應急狀態演練,加大應急狀態演練投入,進而形成應急預案的可執行性,會議提出的要求,明確了當前檔案安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需要加強的管理的環節,進一步明確了管理者的責任。強調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確保國家和民族的歷史記憶能夠有效的保存,構建確保檔案安全保密的檔案安全體系,提升檔案安全保障能力,促進檔案事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 檔案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目前我國檔案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建立的現狀可以看出,近些年來檔案應急管理能力已經大大加強,但是在一些環節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存在的問題多反映在如下幾個關鍵環節。
2.1 應急預案不健全,聯動性不強
部分省份及地區沒有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沒有建立應急預案體系,或是現有體系形式化嚴重,可執行性差。南方某省在已經建立檔案網站的市區,只有不足一半的市區公布了應急預案,其中還包括個別形式化的預案,可見重視程度十分有限;從其內容上來看,多集中在應對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的制定,而對于社會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沒有給予考慮。
2.2 預案內容形式化,可執行性不強
從前文所述南方某省的多個市區現有應急預案來看,存在著預案內容形式化,機械照搬照抄,內容空洞,嚴重與實際不符,沒有可執行性。從中抽查的五份市級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中,幾乎全部與該省的檔案局的預案一樣,可見都是直接在省級預案上進行了名稱的修改,甚至內容都完全一樣,形式主義在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上表現尤為突出,甚至存在多個地區市縣互相抄襲應急預案的現象。
2.3 應急預案演練效果差,沒有形成聯動機制
建立了應急預案后,就要根據預案的假設情境進行有目的的演練,例如按照火災或是爆炸的事故情境,組織進行演習演練,從演練的表現上和結果上來確定火災應急預案的科學性與有效性。部分檔案部門開始定期的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并且從中取得了很好的演練效果,但是部分單位仍然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沒有實戰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與應急聯動能力有著直接關系,應急預案演練不足,應急聯動能力就弱,由此產生了檔案應急處置實踐中“不聯不動,聯而不動,聯而亂動,聯而慢動”等混亂現象。
2.4 經費保障不足,影響應急保障能力
只有充足的資金保障才能確保檔案部門能夠順利的開展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而保證技術和設備的有效性,滿足應急預案的需要,確保保證能力的先進性和有效性。很多地區的檔案部門缺少充足的資金保障,存在著設備老化,技術落后,難以保證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對于必要管理設施沒有定期進行維修保養,無法在突發事件出現時,按照預案來實施,已經出現過在發生火災后,由于火災報警設備和噴淋設備的失效,沒能第一時間形成應急預案的第一道防線。因此就要求檔案部門要進行多個資金渠道的投入保障,加大資金投入,保證裝備和物資的有效性,確保應急保障能力強大穩定。
3 檔案部門應急預案管理的基本內容
檔案安全是檔案管理工作最根本要求。這就要求檔案部門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前期規劃和后期實施工作。具體來說,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要建立應急管理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在組織上形成分工明確,互相協作的狀態;對所在地區的檔案管理風險進行預測與評估,對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進行合理的劃分,對于檔案部門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明確。
政府部門加投入,使得應急演練常規化,演練效果具備可執行性,在演練中檢查預案的效果,在演練中篩查預案的效果評價條件,講多次演練的結果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結果進行分析,然后進一步調整預案的可行性。
4 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展望
檔案部門的應急管理機制是檔案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和主要工作內容。全面、系統的應急管理機制能夠確保檔案部門的應對反應速度夠快,應對反應結果的有效,更好的預防和應對自然和人類社會的災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檔案資源的安全,從而保證人類社會歷史的延續性與文明的傳承性。
參考文獻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范文6
一、明確企業應急管理的工作目標
*市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在20*年底前,完成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編制;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管理體系,把應急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形成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企業應急管理機制;組建訓練有素、反應快速、裝備齊全、保障有力的企業應急隊伍;加強企業危險源監控,實現企業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的有機結合。
二、健全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在*市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框架下,各大型企業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形成企業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群團組織協助配合、相關人員全部參與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企業(以下簡稱“高危行業企業”)設置或指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其他各類企業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按照“分級分類、屬地為主”的分工,各區縣政府全面掌握本區縣內的高危行業企業分布、企業重大危險源、應急隊伍、救援基地、應急物資、道路交通等基本情況,加強與企業聯系,組織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關聯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合力,協調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中央在滬企業、市屬企業集團要加強與其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主動接受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的指導,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預警信息,并按照所在區縣相關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聯動處置。
三、推進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一)編制完善企業應急預案。各企業要針對本企業的風險隱患特點,編制或修訂本單位易發、常發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案內容要簡明、管用、注重實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生產企業要在預案中,明確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應對措施。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較差企業、產生或經營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和改革重組改制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按照區域總體應急預案、相關專業部門應急預案及行業標準制定完善本企業應急預案,提高預案質量。
(二)加強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建立企業預案的評估管理、動態管理和備案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企業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報所在區縣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告知相關單位。備案管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案內容的審查,實現預案之間的有機銜接。
(三)開展多種形式的預案演練。各企業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要加強對演練情況的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應急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預案演練的指導,并組織高危行業企業開展聯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各企業要積極參與跨企業、跨區域的綜合性應急演練,不斷提高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加強企業應急隊伍和基地建設
(一)加強企業專兼職隊伍和職工隊伍建設。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應急救援和平時防范相結合的原則,推進以專業隊伍為骨干、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大中型高危行業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小型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并與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合作、聯動機制;其他企業要根據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對已經建有專兼職消防隊的企業,其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托已有的專兼職消防隊組建。涉及高危行業的中央在滬企業和市屬企業集團要建立現代化、專業化、高技術水準的救援隊伍。各企業要切實抓好應急救援隊伍的訓練和管理,加強對職工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特別是要使安全生產關鍵責任崗位的職工不僅熟練掌握生產操作技術,更掌握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生產事件的處置方法,增強自救互救和第一時間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簽訂救援協議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協助協議企業排查事故隱患,熟悉救援環境,開展技術咨詢和服務,協議企業要予以配合和支持。充分發揮專家對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工作的指導作用,提高企業應急管理水平。
(二)加強企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大型企業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建設專業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應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業應急救援的同時,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具備條件的中央在滬企業和市屬企業集團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規范、裝備先進適用、信息暢通、處置能力強的區域應急救援基地,承擔起一定區域內的重大搶險救災任務。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的支持,充分發揮救援基地在區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搞好隱患排查監管和應急處置
(一)開展企業隱患排查監管。各企業要組織力量,重點針對企業生產場所、危險建(構)筑物以及企業周邊環境等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災害及衍生災害。對查出的隱患,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時整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對隱患較大的,要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時監控,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改革重組改制企業要特別重視矛盾糾紛和其他影響社會安全的隱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發生。有關部門要加強隱患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同時要加大隱患的監控治理和督促檢查力度。
(二)搞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企業要立即根據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組織開展即時處置,并按照有關要求,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對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對周邊群眾和環境產生危害的突發公共事件,企業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職工、群眾發出預警信息。要控制事故發展態勢,標明危險區域,組織、協助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救助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并采取必要措施,特別是要避免因處置不當,導致事故擴大的現象發生,防止出現次生、衍生事件。各級政府要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加強對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開展救援和疏散群眾,搞好各項救援措施的銜接和配合。應急處置結束后,各企業要盡快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消除環境污染,并加強事后評估,完善各項措施。
六、強化企業應急管理職責分工和相關政策措施
(一)明確和落實企業應急管理責任。企業對自身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在*市應急體系框架下,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安全生產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各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要強化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綜合指導和協調的職能,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監管。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監督指導有關企業預防和應對其他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監管企業落實應急管理方針政策,把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對監管企業應急預案的制訂和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針對不同行業的企業、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等不同類型企業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點,加強對企業應急管理的分類指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應急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