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問題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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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問題研究

農業問題研究范文1

安徽省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省。為了了解改革效果,在安徽省財政廳支持下,我們于2001年8月26日到9月3日,對農村稅費改革作了專題調查。調研期間,我們先后到淮北的穎上、五河、以及皖南的歙縣,召開了6次座談會,參加的有農稅、農財、農業、預算、鄉鎮干部、政策研究專家以及部分多年從事農村工作的老同志等,查閱了有關資料。基本結論為:一是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成效顯著,達到了中央預定的減負目標,也為“入世”后農業政策全面調整奠定了基礎;二是隨著稅費改革的實施,中國財政體制和農業稅收固有缺陷也逐漸暴露,這些問題急待解決。

一、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實施情況

安徽省面積有13.9萬平方公里,在全省6000多萬人口中,80%為農業人口,是典型的農業大省。該省很早就開始了稅費改革試點。1994年,安徽省阜陽市各縣(市)先后采取了“稅費合并、統一征收”,但它們將“三提五統”等費與農業稅合并后按人頭分攤,形成了事實上的“人頭稅”,這一做法農民反應強烈,抵觸很大。1998年,五河縣按照“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稅”模式進行了試點。1999年,在財政部指導下,在4個縣開展了以“取消鄉統籌、改革村提留、調整農業稅”為主的改革試點。200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7號文件,在全省范圍內展開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

安徽省在制定方案時明確了稅費改革為“三個取消、一個逐步取消、兩個調整、一項改革”,即取消按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鄉統籌費;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向農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稅;逐步減少農民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辦法。

調整農業稅政策的內容:1.調整計稅面積,計稅面積按二輪承包合同面積為依據;2.調整計稅常年產量,計稅常年產量以1993年到1997年5年間各縣的平均單產為依據;3.實行地區差別稅率,全省最高不超過7%;4.改實物征收為統一折成代金,計稅糧價由省政府統一確定,分南、北兩片。北片6個市以小麥為結算標準,2000年每百斤61元,南片11個地市以水稻為結算標準,每百斤57元;5.改革結算方式,由村結算改為按戶結算,個人申報。

調整農特稅的主要內容有:1.調整農特稅率。農特稅稅率按照略高于農業稅的原則由省府重新確定。2.調整征收方式。除煙草外,將農特產品由生產和收購兩個環節征收的改由生產環節征收,以利于農產品流通。

將村提留改為農業稅、農特稅附加,與兩稅合并征收,分別入庫。農業稅附加為正稅的20%,農特稅附加原則上為正稅的10%。村提留只能用于村干部工資、五保戶供養、村行政辦公經費等三項開支。村集體公益性和建設性支出“一事一議”,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

為合理確定農民負擔水平,安徽省還規定了三條硬性措施:1.嚴格以二輪承包合同面積為農業稅計稅依據;2.各縣的農民負擔水平以1997年實際數為上限,不得突破;3.到村、到戶的農業稅率最高不得超過7%,附加率不得超過20%;農特稅稅率應嚴格按省政府規定執行。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全省農業稅稅率平均為6.96%,附加率平均為19.9%;農特稅率平均為12.64%。為了保證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安徽省還制定了十幾項配套改革措施。

經過各級政府努力,2000年這一改革已到位,并按新標準征稅。

二、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主要成效

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目標明確,省委和省政府重視,采取措施得當,因而稅費改革進展順利,效果明顯。

(一)減輕了農民負擔,保護了農業生產力

從總量上來看,改革后的全省農民總稅負為37.6億元,比改革前同口徑49.3億元,減少了11.7億元,減幅為23.6%;加上取消屠宰稅和農村教育集資,農民負擔減少31%,人均負擔由109.4元,減少到75.5元,減少了33.9元。同時,省政府一次性取消各種收費、集資、政府性基金和達標項目50種,初步堵住了農民稱之為“無底洞”的“三亂”,減負效果明顯。

在目前,我國農民增收渠道不多。農產品存在著結構性過剩,價格下跌,農民外出務工困難的情況下,減輕農民負擔起到了休養生息、保護農業生產力的作用。

(二)初步規范了政府與農民之間的分配關系

改革前,在分配上政府與農民的矛盾集中在鄉統籌、村提留等行政性收費上。

1.“三提五統”等是的內部分配形式。在撤消,實行家庭經營承包制后,義務教育、民兵訓練等家庭以外的事務屬于公共事務經費理應由政府負擔,而“三提五統”卻將負擔轉嫁給農民。比起城市居民來,這是額外負擔,而且負擔沉重。

2.“三提五統”收費背離了受益原則,是按人分攤的“人頭稅”。人頭稅是一種按人分攤,具有累退性性質,窮人負擔高于富人的稅收,在中國歷史上自清朝雍正2年“攤丁人地”后已經絕跡。英國撒切爾夫人執政時為籌措地方資金,1990年議會曾通過人頭稅法案,結果以失敗告終并導致她1991年下臺。因此,“三提五統”收費是歷史倒退,它的分攤方式極不公平。

3.雖然國家規定“三提五統”等收費負擔不得超過農民上年總收入的5%,但“總收入”是一個統計數,人為提高總收入既可顯示鄉村干部“政績”,又可獲得更多收費,因而存在著高估農民收入的“道德風險”。正是由于這類收費是事后、被動的,不具有固定性,農民額外的、被動接受,負擔年年攀升,因而農民將矛頭集中在農村收費上是有道理的。

這次改革,在適當提高農業稅收的同時取消了一切行政性收費,簡便、清楚,且順應了歷史潮流。同時稅收附加還為村級行政籌措了適量資金,堵住了“無底洞”(各種攤派)。稅收的穩定性也使農民心中有了底,給了農民一個明白。稅費改革增強了農民的依法納稅意識,欠稅和惡性抗稅案件明顯減少。許多地方出現了多年未見的農民排隊繳稅的可喜現象。

(三)帶動了農村基層政權職能轉變,改善了干群關系

稅費改革推動了機構改革。鄉鎮機構臃腫、人員膨脹是造成農民負擔過重、財政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稅費改革后事實上的收支缺口,而“向農民伸手”又行不通,這就迫使縣鄉政府走“減人、減事、減支”之路。為了適應這一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市縣機構改革之前,鄉鎮機構改革先行一步。一些縣為克服財政困難,結合鄉鎮機構改革,行政人員精減達到50%。目前,全省鄉鎮機構改革已經基本完成,精簡分流工作初見成效。

稅費改革也推動了基層政權職能轉變。市場經濟下,政府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辦哪些企業、個人家庭想辦而無力辦、辦不了的公共事務管理機關。然而在過去,從農業稅收、“三提五統”,到教育費集資等,鄉鎮干部一年到頭忙于派款催糧,不合理攤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強迫性,而攤派款項又沒有嚴格的手續憑證,農民極不信任。這就形成與農民尖銳對立。加上一些人,敗壞了黨風政風。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費做到了“一種稅,一口清”。稅款由個人申報,不再經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這些做法,既規范了征納關系,減少了擾民,又從源頭上制止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也將鄉村干部從催款催糧中解脫出來,給了鄉村干部一個“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試點中提出的深層問題

在肯定安徽稅費改革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一些深層問題。過去它們為“亂收費”所掩蓋,稅費改革后則充分暴露出來了。我們相信,從全國來說,這些問題也具有典型意義。

(一)縣、鄉財政平衡困難,存在著農民負擔“反彈”可能

就規范政府行為、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來說,安徽省這次改革目標已基本達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縣、鄉財政困難深化這一深層問題,存在著收費“反彈”可能。

1.縣級財政基礎薄弱,消化能力有限。無庸諱言,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負擔。因此,如何幫助縣級財政消化“缺口”是農民負擔是否“反彈”的決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屬于純農業縣,縣級經濟基礎薄弱,加上多年積累的財政問題,基本不具備消化這一財政“缺口”能力。

穎上縣是黃淮海平原的重要產糧縣,人口為140多萬人,土地平坦,水利條件較好,歷史上最高的1999年糧食產量達到97萬噸。在市場經濟沖擊下該縣工業幾乎全軍覆沒,目前只有化肥廠還在生產,卻是虧損企業。據有關資料統計,2000年該縣1.6億元財政收入中來自農業稅收的為8013萬元,大體占一半。在改革前,該縣將稅費“捆”起來,按人頭攤派。改革后的畝稅負擔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負擔計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應減少財政收入4479萬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則減少了8400萬元。該縣目前的供給人數為2.12萬人(含下崗分流人員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萬元。即使稅費改革前,財政也相當困難。稅費改革后省財政增加補貼1500萬元,但由于多年積累的矛盾并未解決,為保政府運轉,該縣將發工資前四項的范圍擴大到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但仍有缺口。據計算,在義務教育經費上有缺口為5000萬元。類似情況在安徽省不是少數。

2.農業稅收缺乏彈性,減支措施難以見效。由于農業稅收不能隨著農業收入增加而增長,而縣鄉支出卻呈逐年增長,因而對純農業縣來說,即使一時能維持運轉,隨著時間推移,收支矛盾終將突出起來。為了幫助安徽省消化財政缺口,中央財政加大了轉移支付,增加了財政補助。但該省財政一直偏緊,補助后仍有缺口。為了克服財政困難,省政府下決心大幅度精減縣、鄉行政人員。但按中央規定,精減人員的工資3年內仍由財政發放,因而減人并不減支?,F在的情況是,一方面縣級政府財政困難不斷深化,因而有“收費反彈”的可能。另一方面他們又擁有行政權力,即使不能增稅,也可向農民收費或變相收費。因此,只要時機適當就可能產生“收費反彈”。

安徽省的財政困難是中部地區的一個縮影。其實質上是“一切刀”的分稅制體制下農業地區與工業地區的矛盾。中國中部地區的優勢在農業,解決中國未來吃飯問題的希望在中部。而農業地區財政收入增長必然是緩慢的,因而財政困難深化有必然性。為此,區分東、中、西部優勢,建設有利于發揮各自優勢的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稅收負擔仍然偏重

農業稅收負擔有兩個概念,一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總收入的比重;二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凈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徑計算)。1980年代以來,隨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廣泛使用,農本大大提高。因而我們認為,農業稅收負擔應按GDP口徑來計算。

在這方面目前有兩種相互矛盾的觀點:一種觀點是按農業總收入計算的農業稅收負擔為3.55%,屬于偏輕。另一種觀點是安徽省縣、鄉干部反映農民負擔偏重。為此,我們對該省統計資料作了分析。該省2000年的農業總收入為1023.4億元。農業稅費總額為37.9億元,負擔率為3.74%,但分母中含養殖業收入,而養殖業是不征農業稅的,扣除養殖業后的農業收入為620.7億元,實際負擔率為6.10%。按GDP口徑計算,稅費負擔率為8.98%(見表1)。這與我們在五河縣調查的稅收負擔率10.2%基本一致。當然,其他沒有稅改的省的農民負擔可能還要重些。從歷史上看,即使明朝稅負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負擔率為10.5%。因而無論從那方面說,目前農民的負擔都是重的。

農民負擔偏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次改革,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盡了最大努力,因而責怪稅收是沒有道理的。我們認為,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農業生產力偏低。其次是分攤方式不合理,即稅負全部集中在種植業上,而占總收入近40%的養殖業卻不納稅。因而,如何公平地負擔農業稅收,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總之,減負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無論從農民減負,還是加入WTO后農業嚴峻形勢看,我們都要把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問題提高到基本農業政策的高度來認識。然而,中國農業社會3000年歷史證明,小生產農業至多解決農民溫飽問題,致富是不可能的。

2.種植業凈收入是指按GDP口徑計算的農業收入,公式為:農業收入=種植業總收入*系數(0.68),這一系數是來自五河縣典型調查。

3.根據安徽省統計年鑒,種植業收入占農業收入(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的比重,1999年為62.18%,2000年為60.60%。

(三)稅費改革也暴露出農業稅收的制度性缺陷

稅費改革解決了農村亂收費問題,也使農業稅制與農業經濟要求不適應矛盾“浮出水面”。這主要表現為:

1.“農業兩稅”并存對農業經濟結構調整起阻礙作用

農業稅制是按照“種什么,繳什么稅”的計劃經濟思路設計的,由“農業兩稅”,即農業稅和農特稅構成。在市場經濟下,這一稅制結構與調整農業結構要求存在著沖突。歙縣財政局反映,面對茶葉供過于求,有些農民想毀去茶園改種其他作物,但對茶園征收農特稅,而對耕地征農業稅,且后者的負擔輕于前者,由于農特稅已納入鄉財政基數,這就勢必因影響鄉鎮利益而成為障礙。

隨著農業市場化的深化,調整種植結構是經常的事。農業稅制的缺陷為:(1)價格競爭已經使特產作物、糧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農業稅的特產作物稅負重于糧棉政策起“逆向調節”作用;(2)在整個農業中,種植業處于基礎地位。養殖業不納稅,稅收全部集中于種植業的政策,顯然不利于鞏固種植業的基礎地位;(3)農業結構調整會帶來“農業兩稅”在征管上頻繁調整,不利于鄉鎮財政穩定。(4)即使從征管上看,農業稅按戶征收必須有征收底冊一個鄉有上萬農戶,建立征收底冊工作量本來就大,如果頻繁變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極易產生漏洞。看來,“種什么,繳什么稅”的思路已經行不通。

2.農業稅制無法解決負擔不公平問題

公平負擔是指高收入者多負擔,低收入者少負擔。比起改革前的不了的公共事務管理機關。然而在過去,從農業稅收、“三提五統”,到教育費集資等,鄉鎮干部一年到頭忙于派款催糧,不合理攤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強迫性,而攤派款項又沒有嚴格的手續憑證,農民極不信任。這就形成與農民尖銳對立。加上一些人,敗壞了黨風政風。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費做到了“一種稅,一口清”。稅款由個人申報,不再經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這些做法,既規范了征納關系,減少了擾民,又從源頭上制止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也將鄉村干部從催款催糧中解脫出來,給了鄉村干部一個“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試點中提出的深層問題

在肯定安徽稅費改革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一些深層問題。過去它們為“亂收費”所掩蓋,稅費改革后則充分暴露出來了。我們相信,從全國來說,這些問題也具有典型意義。

(一)縣、鄉財政平衡困難,存在著農民負擔“反彈”可能

就規范政府行為、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來說,安徽省這次改革目標已基本達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縣、鄉財政困難深化這一深層問題,存在著收費“反彈”可能。

1.縣級財政基礎薄弱,消化能力有限。無庸諱言,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負擔。因此,如何幫助縣級財政消化“缺口”是農民負擔是否“反彈”的決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屬于純農業縣,縣級經濟基礎薄弱,加上多年積累的財政問題,基本不具備消化這一財政“缺口”能力。

穎上縣是黃淮海平原的重要產糧縣,人口為140多萬人,土地平坦,水利條件較好,歷史上最高的1999年糧食產量達到97萬噸。在市場經濟沖擊下該縣工業幾乎全軍覆沒,目前只有化肥廠還在生產,卻是虧損企業。據有關資料統計,2000年該縣1.6億元財政收入中來自農業稅收的為8013萬元,大體占一半。在改革前,該縣將稅費“捆”起來,按人頭攤派。改革后的畝稅負擔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負擔計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應減少財政收入4479萬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則減少了8400萬元。該縣目前的供給人數為2.12萬人(含下崗分流人員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萬元。即使稅費改革前,財政也相當困難。稅費改革后省財政增加補貼1500萬元,但由于多年積累的矛盾并未解決,為保政府運轉,該縣將發工資前四項的范圍擴大到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但仍有缺口。據計算,在義務教育經費上有缺口為5000萬元。類似情況在安徽省不是少數。

2.農業稅收缺乏彈性,減支措施難以見效。由于農業稅收不能隨著農業收入增加而增長,而縣鄉支出卻呈逐年增長,因而對純農業縣來說,即使一時能維持運轉,隨著時間推移,收支矛盾終將突出起來。為了幫助安徽省消化財政缺口,中央財政加大了轉移支付,增加了財政補助。但該省財政一直偏緊,補助后仍有缺口。為了克服財政困難,省政府下決心大幅度精減縣、鄉行政人員。但按中央規定,精減人員的工資3年內仍由財政發放,因而減人并不減支。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縣級政府財政困難不斷深化,因而有“收費反彈”的可能。另一方面他們又擁有行政權力,即使不能增稅,也可向農民收費或變相收費。因此,只要時機適當就可能產生“收費反彈”。

安徽省的財政困難是中部地區的一個縮影。其實質上是“一切刀”的分稅制體制下農業地區與工業地區的矛盾。中國中部地區的優勢在農業,解決中國未來吃飯問題的希望在中部。而農業地區財政收入增長必然是緩慢的,因而財政困難深化有必然性。為此,區分東、中、西部優勢,建設有利于發揮各自優勢的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稅收負擔仍然偏重

農業稅收負擔有兩個概念,一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總收入的比重;二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凈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徑計算)。1980年代以來,隨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廣泛使用,農本大大提高。因而我們認為,農業稅收負擔應按GDP口徑來計算。

在這方面目前有兩種相互矛盾的觀點:一種觀點是按農業總收入計算的農業稅收負擔為3.55%,屬于偏輕。另一種觀點是安徽省縣、鄉干部反映農民負擔偏重。為此,我們對該省統計資料作了分析。該省2000年的農業總收入為1023.4億元。農業稅費總額為37.9億元,負擔率為3.74%,但分母中含養殖業收入,而養殖業是不征農業稅的,扣除養殖業后的農業收入為620.7億元,實際負擔率為6.10%。按GDP口徑計算,稅費負擔率為8.98%(見表1)。這與我們在五河縣調查的稅收負擔率10.2%基本一致。當然,其他沒有稅改的省的農民負擔可能還要重些。從歷史上看,即使明朝稅負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負擔率為10.5%。因而無論從那方面說,目前農民的負擔都是重的。

農民負擔偏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次改革,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盡了最大努力,因而責怪稅收是沒有道理的。我們認為,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農業生產力偏低。其次是分攤方式不合理,即稅負全部集中在種植業上,而占總收入近40%的養殖業卻不納稅。因而,如何公平地負擔農業稅收,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總之,減負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無論從農民減負,還是加入WTO后農業嚴峻形勢看,我們都要把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問題提高到基本農業政策的高度來認識。然而,中國農業社會3000年歷史證明,小生產農業至多解決農民溫飽問題,致富是不可能的。

2.種植業凈收入是指按GDP口徑計算的農業收入,公式為:農業收入=種植業總收入*系數(0.68),這一系數是來自五河縣典型調查。

3.根據安徽省統計年鑒,種植業收入占農業收入(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的比重,1999年為62.18%,2000年為60.60%。

(三)稅費改革也暴露出農業稅收的制度性缺陷

稅費改革解決了農村亂收費問題,也使農業稅制與農業經濟要求不適應矛盾“浮出水面”。這主要表現為:

1.“農業兩稅”并存對農業經濟結構調整起阻礙作用

農業稅制是按照“種什么,繳什么稅”的計劃經濟思路設計的,由“農業兩稅”,即農業稅和農特稅構成。在市場經濟下,這一稅制結構與調整農業結構要求存在著沖突。歙縣財政局反映,面對茶葉供過于求,有些農民想毀去茶園改種其他作物,但對茶園征收農特稅,而對耕地征農業稅,且后者的負擔輕于前者,由于農特稅已納入鄉財政基數,這就勢必因影響鄉鎮利益而成為障礙。

隨著農業市場化的深化,調整種植結構是經常的事。農業稅制的缺陷為:(1)價格競爭已經使特產作物、糧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農業稅的特產作物稅負重于糧棉政策起“逆向調節”作用;(2)在整個農業中,種植業處于基礎地位。養殖業不納稅,稅收全部集中于種植業的政策,顯然不利于鞏固種植業的基礎地位;(3)農業結構調整會帶來“農業兩稅”在征管上頻繁調整,不利于鄉鎮財政穩定。(4)即使從征管上看,農業稅按戶征收必須有征收底冊一個鄉有上萬農戶,建立征收底冊工作量本來就大,如果頻繁變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極易產生漏洞。看來,“種什么,繳什么稅”的思路已經行不通。

農業問題研究范文2

關鍵詞:苗族自治區;農業產業化;問題;原因;策略

在最近幾年中,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我國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也在不斷完善中,農業正處于轉型過程中,即由傳統農業轉變為現代農業。變化萬千的市場和農業小生產之間的矛盾是否能夠徹底解決,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農業能否轉變成功。在近些年的發展中,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已經獲得一定的成果。不過,總的來說,我國農業產業化仍然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遠遠落后于國外發達國家。而在農業產業化發展方面,苗族自治區具有極大的優勢條件。如果苗族自治區能夠合理配置本地區資源,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則有助于苗族自治區農業經濟的增長,有助于提高現代農業取代傳統農業的速度,同時有助于城鄉經濟差距、農業和工業經濟差距的縮短。要想實現大生產、大市場的局面,使農業發展變得更為集約化、專業化、規模化,則必須要實行農業產業化經濟。不過,當前苗族自治區的農業產業化經營并不成熟,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農戶經營比較分散,苗族自治區還沒有制定出一個完善的農業產業化內部運行機制。基于此,本文對苗族自治區農業產業化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苗族自治區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農產品商品化程度偏低因受自然因素、歷史因素的影響,一直以來,苗族自治區農民的生活環境比較封閉,大部分農民仍然存有較為嚴重的自給自足的小農意識,嚴重阻礙了苗族自治區農業經濟的發展。另外,苗族自治區農民還存有較為嚴重的重農輕商意識,對商品交換、商品經濟、商品流通等有關概念的意識并不深入,進而大大增加了苗族自治區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難度,無法真正發揮出苗族自治區在農業方面的優勢.2.農產品流通管理體制仍存有缺陷第一,單家獨戶小生產是大部分苗族自治區農戶的生產模式,因為這種生產模式比較細小、分散、組織程度偏低,使得農民交易模式受到一定的約束;第二,在苗族自治區中,農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存有較為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因此,苗族自治區農產品流通存在很多外界影響因素,農民收入也受到影響,無法充分發揮出農村物流的效應,大大提高了物流的成本。3.農產品物流基礎設施過于落后通過分析上表可知,因為受自然條件、歷史條件的影響,苗族自治區農產品物流行業并不發達,且農產品物流基礎設施也比較落后。例如,苗族自治區中很多倉庫都比較老舊,使用年限長達約50年,很多企業的物流技術水平偏低,遠遠落后于國外發達國家;農村人均用電量不到50度,通汽車農村比例約為84%,通電話農村比例約為80%。總而言之,苗族自治區的倉庫保鮮技術過于落后,儲存庫布設位置過于分散,機械化程度偏低。4.農業信息基礎設施比較落后到目前為止,苗族自治區仍然采用傳統方式來收集、加工、儲存、傳遞農業信息,該地區還沒有足夠的實力來為全部的下屬部門設置現代化的農業信息設備。自我國在1990年提出工程以來,盡管當前已完成很多行業的信息網絡,但是苗族自治區的信息網絡卻仍未實現徹底的聯通。由于當前苗族自治區仍未普及運用網絡技術,因而苗族自治區要想跟上當前信息社會發展的速度,其難度是非常大的。5.農業產品鏈條偏短,農產品加工深度偏低通過橫向分析,苗族自治區在農產品研發方面的能力并不高,很少會開發新型農業產品,農產品品質根本達不到農產品加工深度的要求。通過縱向分析,苗族自治區農產品加工深度偏低,在初級產品中,原料型產品比重偏多,農產品中的科技含量偏少,無公害標準化生產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在國際市場中,苗族自治區農產品的競爭力偏低,特優農產品是很少的,苗族自治區農業品品牌建設是比較落后的。

二、苗族自治區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農民素質偏低和國外發達國家比較,苗族自治區農民素質是偏低的。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可知,苗族自治區人口數量約為250萬人,其中從沒有接受過教育的人口數量比重約為19.64%,小學文化程度人口數量比重約為44.12%,初中文化程度比重約為25.63%,中專、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數量比重約為8.94%,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數量比重約為1.94%。同時,苗族自治區嚴重缺乏農技推廣人才。因為苗族自治區中國的農民素質偏低,進而嚴重影響了苗族自治區農業的進一步發展。2.農業產業發展觀念過于傳統在苗族自治區中,農民存在著極為深入的小農經濟意識,整個農業經濟活動過于狹窄,農業耕作主要用于實物的索取,對農業在橫向、縱向發展的意識是淡薄的。苗族自治區農民沒有較為深入的市場意識,在市場參與方面的積極性比較低,自產自銷意識過于深入,嚴重阻礙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缺乏先進科技技術含量,主要生產粗加工農產品,精加工農產品是非常少的。3.交通基礎設施落后到目前為止,苗族自治區中的一些鄉鎮的地理位置是比較偏遠的,交通條件是非常差的,而這些鄉鎮中種植著大片的柑橘,因而這些鄉鎮地區存在著非常明顯的交通運輸問題,在柑橘采收以后,農民只能采用人工搬運的方式,將柑橘運輸到山下,之后又選用拖拉機、農用車輛等交通工具,將柑橘運至較遠地方,然后再換用卡車,因而柑橘運輸耗費了極多的時間,增加了交通運輸成本。4.農業產業化發展經營環境比較差第一,管理環境方面。我國政府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支持和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不過,在苗族自治區中,當地政府卻沒有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給予足夠的重視。在苗族自治區市場領域中,市場管理呈現政府家長的管理模式,嚴重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第二,政策環境方面。到目前為止,苗族自治區對農業產業化發展制定的引導政策并不完善。在農產品企業靠攏主導性產業過程中,政府不能進行較好的引導。第三,市場環境方面。農業市場信用偏小,農業經濟資源不能夠順暢的流傳,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礙了農業產業化發展鏈的形成,要想實現大市場的局面,其難度就更大了。5.農業生產組織者和農戶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夠規范化第一,由于苗族自治區農業生產經營方式過于細小、分散,嚴重制約了農產品的交易模式,在整個市場中,農民地位是比較被動的,嚴重影響了農民的市場競爭實力,削弱了農民的自我保護能力,降低了農民對各大社會有關利益集團的侵蝕力。第二,苗族自治區農業市場秩序不夠規范,農產品生產技術比較落后。在整個農產品交易過程中,常常會出現虛假廣告、摻雜使假等現象,使農業市場的公平競爭受到嚴重干擾。關于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市場法規尚未形成完善的體系。

三、苗族自治區農業產業化問題的解決策略

1.提高農產品商品化的推進速度(1)充分發揮基地示范的作用根據“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發展經營方式,依托龍頭企業,建立特色農業基地,最終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格局。(2)充分發揮網絡通道的作用構建完善的農業信息機構,成立一個強大的農業信息員隊伍,開通農業信息網,構建完善的互聯農業信息網絡,使鄉鎮、農單位、農業廳、農業局實現互通,以便于農產品生產、銷售信息的,實現農產品供求關系的交流,最終實現農業產業化的綠色發展通道。(3)充分發揮協會帶動的作用將農業流通協會作為主要依托,不斷發展會員,共享農業信息,以便流通農產品,有效提高農產品商品化的發展速度。2.完善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1)構建農村中介組織在農業市場信息、農業生產協調、農產品價格控制等方面,農村中介組織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苗族自治區只有構建綜合性農業合作組織,才能將苗族自治區農產品生產規模小、農業產業化發展之間的矛盾進行有效解決,提高苗族自治區對農產品風險的抵抗能力。因此,苗族自治區應加快速度建立農村中介組織,提高對農業產品的管理強度,進而有效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速度。(2)創造農業產業化的市場發展環境第一,提高農業產業化市場建設的專業性,使農產品市場流通秩序變得更為規范,建立健全農業產業化市場發展體系,包括專業和綜合、外運和內銷、零銷和批發等,有效增強農產品市場的組織水平。第二,建立健全農業產業化社會服務體系,使其服務形式、服務功能變得更為多樣化,有效避免市場不良現象,包括亂罰款、亂收費、亂集資等,使農民切身利益得到切實的保護。提高農業產業化中介組織的建設速度,不斷對農村中介服務體系進行完善,對農業現代化流通模式進行發展,對農產品流通網絡進行完善,進而建立健全農產品流通體系。3.加快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第一,提高水利工程建設速度,有效解決苗族自治區農民生產生活用水問題,加強苗族自治區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抵抗能力;第二,根據苗族自治區農業產業化布局,科學規劃苗族自治區路網建設,對苗族自治區農村公路籌資建設體制、公路養護機制不斷進行完善,使農民生產成本、企業經營成本得以降低;第三,加強對苗族自治區電網的建設強度和改造力度,以便使農村照明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得以滿足,對農業生產生活條件不斷進行改善,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第四,完善苗族自治區通訊網絡基礎設施,有效擴大通訊容量,以便使農民獲得更為優質的通訊信息服務。4.尋求新型農業信息化建設方式(1)充分發揮出苗族自治區農村免費上網服務站的功能。苗族自治區政府應投入更多的資金,在將來5年中,將信息網絡全部覆蓋到全部的鄉鎮村,在每一個農村免費上網服務站中設置3臺電腦,以便于村民的上網,使得農民能夠從網絡中獲取有用的信息,有效促進鄉鎮務、村務的公開,不斷增強村民對農業信息的獲取能力,在較短時間內,成為社會主義新型農民。(2)大力開發應用管理軟件。苗族自治區應全力實行電子政務,大力開發應用管理軟件,并不斷進行推廣,建立企業數據庫、人口數據庫等,通過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相關農業產業化業務,提升苗族自治區的農業服務水平,徹底落實網上辦事,通過利用軟件,共享農業產業化發展信息。(3)加強和運營商之間的合作,組織農業信息技術人才下鄉活動。大力在農村宣傳、推廣農業信息化先進經驗,開展農業信息化成果的宣傳推廣活動。同時組織農業信息化專業技術人員到農村進行演講,向村民展示農業信息化產品,以便提高村民對農業信息化的認識。5.提高龍頭企業對農產品的加工深度(1)提高龍頭企業對農副產品的加工深度第一,將和苗族自治區相符合的農副產品加工先進技術設施設備進行積極引進;第二,不斷提高農副產品加工的自主創新能力,不斷研發出農副產品的儲藏保鮮技術、商品化處理技術等;第三,龍頭企業應在農產品加工方面投入更多的科技含量,構建農產品技術研發中心;第四,苗族自治區政府應為農業龍頭企業的科技研發給予更多的鼓勵;第五,構建企業生產技術調控體制。農業企業在未來進行農產品加工項目時,苗族自治區在審批立項時,應全面考慮農產品的加工深度、科技含量等。如果農產品加工中投入較多的科技含量、加工規模較大時,本地政府應對其優先立項,同時在其他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包括土地方面、政策方面、融資方面等。如果新開發產品中的科技含量偏低,則對其給予一定的限制,這樣才能夠有效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大大提高苗族自治區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速度。(2)打造企業品牌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樹立企業自身的品牌是非常重要的,龍頭企業必須要樹立屬于自己的品牌,開展企業名牌戰略。目前苗族自治區已經成立不少農產品加工企業,但是大多數企業規模并不大,分布較為零散,各個企業之間的產品、生產技術都是比較相似的,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低,沒有較強的企業品牌意識。同時,很多企業沒有足夠的市場外拓能力,再加上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力越來越激烈,嚴重影響了苗族自治區農業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因此,為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本文建議苗族自治區企業從以下幾點著手:第一,苗族自治區農業企業之間應增強溝通和合作,提高同類企業的集中化程度;第二,加強小型農業企業之間的合作,構建企業集團,使不同企業之間能夠實現協調工作,一同樹立企業品牌;第三,企業集團應制定合理、科學的產品質量標準、生產管理規范等,充分發揮本地區綠色產品、無公害產品的優勢,從多個環節中來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包括包裝環節、生產環節、儲存環節等,努力打造自身企業的產品品牌,有效提高企業集團的品牌競爭能力。

四、小結

隨著農業市場化的不斷發展,苗族自治區應大力推進本地區的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苗族自治區應根據自身農業的實際情況,準確結合本地區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思路,制定有效的農業產業化發展策略,以便提高本地區的農業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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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韋小鴻.外向型經濟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理論依據研究[J].中國農學通報,2016(04).

農業問題研究范文3

摘要:農業保險作為農業風險防范,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制度創新,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規避農業災害損失,對生產者給予一定的保護。本文在闡述吉林省農業保險發展歷程基礎上,找出吉林省農業保險存在三個重點問題,提出了建議對策,試圖為促進吉林省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關鍵詞 :農業政策保險;保險理賠;吉林省

一、吉林省農業政策保險演進歷程

吉林省農業政策保險制度自從2004 年以后,采取自上而下式的制度設計,依托政策性“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與發展,走出一條政府推動,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規模由小到大,制度逐漸健全,機制不斷規范,農戶、地方與中央財政共擔保費補貼的發展路徑(參見表1)。

吉林省農業保險費用承擔結構由農戶支付和財政補貼兩部分構成,其中,財政補貼經歷地方財政補貼和地方與中央財政補貼兩個階段,目前,按照國家、省、縣(市)三級財政進行補貼,其中國家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補貼25%,縣(市、區)財政補貼15%,參保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僅承擔20%。保費投入運行機制是按照農戶與地方財政補貼發生額度,國家財政給予配套補貼,因此農戶參與規模和地方財政補貼能力共同決定吉林省農業保險的廣度和中央財政的滲透深度。

采取“封頂賠付”理賠機制,2012 年之前封頂賠付比例為150%,2012 年之后提高到200%,超過200%以上的部分,農業保險公司自主選擇賠付比例及額度。

經過多年的發展,吉林省農業政策保險制度取得一定的績效,2007-2012 年期間,參保農戶數量累計1244.45 萬人,其間數量經過一個先增后減的變化過程,同期參保面積數量與保費收入比例波動上升,6 年間分別累計達到1369.3 萬公頃和44.23 億元,理賠比例波動上揚,2007-2011 年間農民獲得理賠總計21.87 億元(參見表2)。

二、吉林省農業政策保險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成因

1.農民參保有效需求不足

當前,吉林省農業政策保險業所取得的績效實則是農村基層政府工作績效,并非是農民主動參與的結果。據調查,農村基層政府在推動農業保險工作中,采取定目標分任務的工作機制,將農業保險任務層層分包給鎮、村級負責人,涉局者絕大部分工作時間和精力都耗費在游說上面,利用各種手段和人脈關系,甚至將參?;顒优c農村某些即得利益的優先權關聯起來,殫精竭慮地勸說和誘導農民參加保險。王秀芬,李茂松等人的研究表明(2013),在505 戶調查樣本中,28%農戶具有強烈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67%具有一般性意愿,在購買保險的農戶中,有5%的農戶受到政府勸導而購買保險,并非出自意愿。由此印證農民參加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

農民參保的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主要歸結到兩個重要方面,一則農民純收入偏低,2009-2013 年吉林省農民的人均總收入分別為:5450 元,5950 元,7515 元,9100 元,11133 元,扣除生活成本、子女培育與老人贍養費,農業生產成本,農民純收入幾乎折半,相對較高額的保費羈絆農民參保。二則非理性心理預期,吉林省氣候比較穩定,催生農民難遇“天災”的心理,因此,農民將農業保險費用視作一種沉沒成本。

2.農戶對農業保險缺乏深入了解

農業保險原本是惠農制度安排,也是農戶規避自然災害的避風港,然則農戶對農業保險卻比較陌生,據5個縣16 個村的調查顯示,1%農民非常了解農業保險政策,10%的農民比較了解,38%的農民根本不知道農業保險政策。據150 戶抽樣調查顯示,無歧義理解保險合同條款、準確說出理賠比例和農業險種的農戶比例幾乎為零,超過50%以上的農戶將保險理賠與政府保費補貼相混淆,65%左右的農戶不完全清楚保險理賠程序,由此導致許多農戶在發生災情時,在沒有保險公司查勘和鑒定條件下采取自救活動,從而降低理賠抑或完全失去理賠的機會。由此佐證農戶對農業保險缺乏深入了解。問題表面成因在于農戶對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致使農業保險處于被動宣傳境況,而深層次原因在于農業保險自身機制問題林立,農業保險專業法律缺失導致農戶保險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處于保險市弱勢地位的農戶只能采取避市保身的做法,引致農戶對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

3.農業保險理賠額度偏低

當前,吉林省三大作物的全部實際物化成本分別為:玉米5500 元/ 公頃、水稻9000 元/ 公頃、大豆4000元/公頃,保險理賠標準分別為:玉米3000 元/公頃、水稻4000 元/ 公頃、大豆2500 元/ 公頃(米韻熹,2012)。按照當前的理賠標準,即使全額賠付,僅相當于實際成本投入的一半,凸顯農業保險理賠標準偏低的問題。在具體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經常利用保險合同信息買方市場的優勢,降低理賠的額度,再加之部分理賠款未能及時發放而形成的機會成本,農戶最終獲得的理贈額度往往小于理賠期望。問題成因在于兩個方面,一則保險公司受最大化利潤驅使,存在降低理賠額度的邏輯;二則由于農業保險投保率較低,保險公司連年虧損。例如,吉林人保分公司平均賠付達到130%,個別險種賠付率達到400%,累加上公司向國家上繳的稅負,提取的各種責任準備金和公司運營費,農業保險業務常年深陷虧損的泥潭,由此引發降低理賠額度的問題。

三、對策建議

1.加強三方合作,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

把農民和合作社為保險主體,加強農民主人翁意識,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農業保險體系的運作離不開主體。自從的推行,農民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以個體農戶為單位進行農業保險仍然是一定時期內保險主體的主要形式。而隨著農業的發展,農村各種形式的合作社陸續建立。合作社以其較為充分地聚集人力、物力,大面積作業,收益高等優點吸引著農民,將合作社作為農業保險主體之一已經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農民和合作社作為農業保險的主體符合當前農業保險發展的趨勢,有利于農業保險體系的運作。

農業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從種植業來講,個體農戶發展農業存在一定的脆弱性,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在當前的農業保險中,政府主導可以盡快地協調各方,發揮保險效用的最大化,是農業保險不可缺少的一大支柱。商業保險公司擁有較為強大的資金和先進的管理運營理念,對農業保險的運作有較多的經驗和一定數量的相關專家和人才。對于農民來說,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更能讓農業朝綠色農業、生態農業的方向發展,促進農業保險運營的創新與發展,更能為廣大農民創造更多的收入,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對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發展。

因此,政府、農民、商業保險公司三方可以將各自資源整合利用,加強信息溝通合作,政府加大政策性保險的宣傳力度和資金投入力度,調動農民積極性。保險公司堅持“以農民利益為先”的運營理念,加強創新能力,以多種形式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

2.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推進農業保險大眾化

由于農戶對農業保險缺乏深入了解,所以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推進農業保險大眾化勢在必行。在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的知曉度方面,主要有三方面措施。一是政府推動。在政府主導、商業運營、農民主體三方合作的體制下,政府應該成為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的主要執行者。政府可以把政策性農業保險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列入鄉鎮和相關部門年度考核目標,不定期進行督查。這樣就能調動廣大基層干部的力量,做到農業保險廣泛和有效的宣傳。在具體宣傳活動中,可以采用基層干部挨家挨戶走訪的方式,做到點對點宣傳到戶。二是政策促動。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正面宣傳,通過各種形式,例如印發政策宣傳單,懸掛標語橫幅,發送手機短信等方式,宣講有關政策,講透意義作用,講清險種條款,講明責任利益。只有使農戶充分了解到農業保險的好處,明白農業保險的作用,才能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自我參保意識,變“要我保" 為“我要保"。三是理賠帶動。借助玉米、小麥等農作物因干旱受災理賠工作的開展,讓農戶真真切切感受到參加農業保險的積極作用,看到參加農業保險的好處。從而調動廣大農戶參保熱情,增強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參保意識,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更好更快發展。

3.加強運營管理,努力實現三方監督制度化

農業保險理賠額度低,很大程度上受三方合作管理和監督制度不健全的影響。政府、農民、商業保險公司共同成立監事會符合管理理念,可以將商業運營情況最大限度透明化,維護農民和合作社等投保人的知情權,防止濫用資金、以權謀私等事件的發生。

首先,政府應頒布相關法律,建成農業保險法律體系加大政策性保險的宣傳力度和資金投入力度。這里所指農業保險相關法律,是指以頒布農業保險法為中心,圍繞農業保險法制定并頒布相關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形成一個農業保險法律體系。在法律體系形成以后,一切違法行為皆有法制裁,從國家法律上對農業保險及相關運作體系、運作規范進行保護,維護農業保險體系正常運轉。

其次,保險公司制定商業化運營規范,讓商業運營科學化、制度化。商業化運行規范既是保險公司內部常規運轉的保障,也是政府和農民了解和監督農業保險情況的依據。商業化運行規范通過對投保人和承保人之間合同關系的規定,保險的種類、金額、年限、賠款方式及金額等方面解釋說明,對公司人員的工作進行規定,使商業化運營有了標準,便于進行人員的管理和效益的提高。

最后,三方代表監事會應制定監事規范,行使監事職權,做到監事運作,合理規范地行使職權。三方代表監事會的建立是對商業化運營下的農業保險進行監督。監事會的監事規范要體現政府、農民、保險公司三方利益,應該參照《農業保險法》及相關法律、保險公司商業化規范等法律及規定,規定監事會人員人數、職權,監事范圍等方面。有利于協調三方利益,是政府主導、商業運營、農民主體相結合的體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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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問題研究范文4

施,才可以更好地促進當地農業的發展。

關鍵詞:土左旗 縣域經濟 科學發展 先進模式

一、區域特點和發展環境

土默特左旗位于呼和浩特市西部,土默川平原上。全旗現轄11個鄉,5個鎮, 321個行政村,456個自然村。截至2010年底,全旗總人口35.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0萬人,占總人口的84.5%;總面積2712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積約占全旗總面積的33.5%,平原面積約占全旗總面積的66.5%,該地區自然條件較好,土地類型多樣,適合發展農牧業。土左旗的主要農作物有葵花、玉米、中藥材、蔬菜、優質牧草等。在“九五”期間,農業產業化進程較快,主要完成的工程有農業綜合開發、國家商品糧基地建設、節水灌溉示范、大青山生態建設等。

二、區域農業經濟問題

土左旗社會經濟主要指標

首先,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增幅相對于人口的增幅而言較緩慢。從2008年到2010年,該地區的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增長了1945公頃,但是人口卻增長了2933人,且其中的糧食作物主要以玉米為主。該地區的農民種植玉米主要是為了銷售,小麥的種植面積其實較小,面對將近3000的人口增長量,糧小麥的供應可能存在一定問題。近年,物價水平持續走高,農民收入的絕對增加值緩慢,大部分農民為了增加收入主要種植玉米。另外,在土默川平原,種植玉米收益較高,該地區灌溉水源豐富,交通條件便利,而種植玉米的同時,意味著種植小麥、谷類等糧食的面積就會減少,當地人民的生活將受一定影響。

其次,農作物的種植面積逐年擴大,但是有效灌溉面積始終維持在83088公頃。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土左旗近幾年的農作物灌溉能力有限,但是農作物種植面積擴大,隨之出現的問題是得不到有效灌溉的農作物面積其實是在逐年擴大。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效率下降。從投入和產出的角度分析,農作物的產量不高。所以,提高當地農業的灌溉水平迫在眉睫。

再次農業生產效率較低,農村用電量大幅增加,但農林牧漁業的總產量緩慢增長。2009年較上一年的用電量增長比率為4.9%,到了2010年用電量較2009年增長比率變為24.8%,電量的消耗非常大,但是農林牧漁業的總產值在2009年和2010年的同期增長率僅為4.1%和8.9%。投入和產出嚴重失衡。據實地考察,近幾年當地沒有發生較大自然災害,而且農產品行情總體平穩,那么可以推斷,農民的生產效率低是導致其收入不高的主要原因。

最后,從2008年到2010年,務農人數由164097人下降到了156297人,缺少了7800人的農業生產必將受到影響,糧食產量面臨減產的風險?,F在,一部分地區出現了耕地閑置、農民棄田打工的現象。其中,既有種植作物投入大但收入較低難以維持生計的原因,也有不懂種植技術沒有種植信心的原因。據了解,盡管現在農業化水平有了較大的進步,但是還需要大量的人工來完成農業生產。

三、對策研究

(一)及時制定惠農政策,調動當地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確保糧食的足量供應

現階段,該地區對于農業補貼的結構安排不夠合理。要有效地推進農業發展,主要農業補貼至關重要。推行一套長期穩定的補貼措施是相當必要的。這樣可以更好地指導農民生產,長期而且有力地支持農業的發展,促進該地區農業的進步。另外,科學是第一生產力,農業技術是促進農業增產增收的重要力量。創造條件,為農民講授生產技巧。在農業銀行和內蒙古農村信用社的有關部門推出專門的政策性信貸業務,國家下撥信貸資金。嚴格政策性信貸資金的使用,保證資金的充分利用。

(二)加大設施投入,確保農業增產增收

為了保證農田水利項目順利實施,該縣政府的主要部門要積極投入資金,開展廣泛的資金收集渠道,必要時還可以吸納一部分民間投資。同時,該縣要對所有水利工程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證工程的質量。針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面臨的諸多難題和挑戰,要轉變理念、思路,創新方式方法。把基礎理論、應用科學與應用技術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發揮最大效應?,F今,如何既保證農田水利建設灌溉除澇并舉,又突出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們要面對的首要問題?,F在亟需走農田水利科技和管理體制研究的結合路,農田水利專業人才的培養路。

(三)加強農技培訓,提高農民的種植能力,著力增加農民收入

培訓對象及培訓時間的選定農民技術培訓既應求量,更應求質,因此,在培訓對象上,要選青壯年農民,他們是當地農業生產的主力,文化程度相對較高。首先,要有強大的師資培訓隊伍。在興辦農技培訓機構方面,旗級和鄉級政府應從物力、人力、財力給予大力支持。其次,理論聯系實際,在落實具體項目實際中進行培養。這樣,可以確保項目實施質量,使項目的效益達到最大化。學員學到真技術后項目實施將有可喜的成績。最后,科學使用經費,顧點又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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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云和義. 50年來內蒙古農科院為促進內蒙古農業發展做

出的貢獻(一)[J].現代農業,2008(9).

[9]王遠航.內蒙古財政支農績效研究[D].內蒙古財經學院,

2010(5).

農業問題研究范文5

關鍵詞: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小額信貸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2-0049-02

近年來,各金融機構不斷實施金融創新,探索出了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小額信貸”的銀保合作模式,但這些合作模式多少都存在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

1.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農業保險由于風險大、損失集中、定損復雜等特點,造成了農業保險的高成本,農戶往往不愿購買農業保險,再加上農業保險宣傳力度不夠等因素影響,造成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農業保險覆蓋面窄,難以滿足保險經營所依賴的大數法則理論,使得農業保險經營風險集中,政策性農業保險難以充分有效落實。

2.保險內容和條款有待完善。一是種植業保險金額低。當前農業保險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保障原則,使得保險補償遠不能彌補實際成本投入,農民災后負擔仍然較重。二是養殖業保險金額過低。部分農民寧愿賣死豬給非法收購者也不愿報險,致使部分死亡牲畜流向市場,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飲食安全。三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較少,不能滿足需求。

3.缺乏有效的配套機制。主要表現在:(1)政策支持面還比較窄。一是中央財政對政策性農險的支持僅限于對保費的補貼,而對承辦農險的保險公司沒有補貼政策,不利于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二是中央財政對農險再保險無任何補貼,使得分保費率苛刻,試點公司很難承受得起,不利于建立風險分擔防范機制。三是承辦試點的保險公司在政策性農險業務上未能享受到任何稅收優惠待遇。(2)法律法規支撐不夠。在中國,由于《保險法》與《農業法》均未對農業保險作出規定,法律的缺失給發展政策性農險帶來了諸多困難。(3)風險分散機制不完備。

二、對促進農戶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協調發展的建議

1.構建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1)健全農村保險法規,加快農村信貸保險機制建設。政府應盡快頒布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將一些關系國計民生、易受災害的品種、項目和行業確定為政策性險種,由政府對其提供保費補貼、業務費用和免稅支持,并配套營運規則,以便實際操作有章可行。(2)建立財政金融支持機制,調動保險公司承保和農民投保的積極性。一是國家對農業保險進行全額補貼。實行“政府推動+商業保險經營”,統一規定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目錄,對進入目錄保險險種參保的,實行國家財政全額補貼。未進入保險險種目錄的,由保險公司市場化動作。二是對銀行類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等稅收減免、政策性金融對農業中長期信貸支持等政策措施。三是發揮涉農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優先進行信貸支持和政府貸款貼息等。四是提商農戶參與的積極性。對投保農民提供保險費補貼,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同時,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正面宣傳,積極培育廣大農戶的投保、參保意識。

2.保險公司要開發多種保險種類。我們可借鑒歐盟的做法,開發多種保險業務,增加種植業、經濟作物、牧漁業、農房、農資等險種轉移農業保險的風險:一是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在農業保險產品設計上,把番茄、葡萄、牛、羊等養殖及林果業等納入農業保險范圍,滿足農村差異化的保險需求。二是研究實施農村一攬子保險方案。把農機險、農村建房險等逐步納入以險養險范疇,提高保險公司可持續營運能力。三是適當降低免賠額度。實行服務承諾制,使條款通俗化,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惠及面。

3.強化農業保險風險防范能力。一是成立農業再保險公司。鼓勵商業保險公司介入政策性農業互助保險,降低一家承辦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二是政府建立農業保險發展基金。三是鼓勵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業共保組織。

參考文獻:

[1] 李曉東,費玉娥.新疆農戶小額信貸與小額保險協調發展探析[J].金融發展評論,2010,(5).

農業問題研究范文6

關鍵詞:農業;科技;創新

中圖分類號:f323.3文獻標識碼:a

前言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農業技術創新能夠有效促進農業發展,對我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具有重要意義[1]。

1 農業技術創新特征

農業技術創新包括農業科學創新,創新成果的生產、推廣,以及對從事農業人員的培訓、銷售等內容。農業技術創新是一個全方位農業設計過程,可以理解為農業經濟創新,因為農業經濟與農業科技之間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完善的關系,農業經濟的發展能夠促進農業技術創新,而農業技術的創新又能為農業經濟帶來收入。農業技術創新包含著新技術創造、認識和掌握以及新技術應用、轉移和傳播,可以理解為是一個先進的由科研人員、相關行業、相關部門組成的完整系統,各要素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其協調性決定了新的農業技術從產生到傳播應用的周期,各要素間的關系越協調,這個周期就越短。

1.1 生物技術是主體

生物技術包括基因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和發酵工程等內容,可以應用到農業科技創新中來。生物技術當中的基因工程,可以將人們需要的各種農作物特性保留下來,將不需要的隱藏或者剔除,經過基因工程培育的新品種具有抗性更強,產量很高、營養更豐富、能夠有效降低生產成本等優點。袁隆平培育高產水稻就是利用基因工程,對不同品種的水稻進行雜交,獲取起其中優點最多的品種進行培植,取得成果之后進行推廣種植。美國科研人員將血紅蛋白基因轉移到玉米當中,既保留了原有品種的高產能力,還增加了玉米中的蛋白質含量。生物技術在現代農業技術創新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特別是其基因工程,對農業技術創新有著強力推動作用。

1.2 周期長

農業技術創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具有較長周期。農業技術創新,比如植物新品種選育,既需要一定時間來實現篩選,新品種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自然環境,因此農業技術創新具有周期長的特征。

1.3 非理論性

現代農業技術創新中常通過電腦進行虛擬技術方案實施,比如進行植物新品種種植后產量等數據的搜集。由于現實環境的復雜性,新的技術或品種在電腦模擬中表現出的優秀能力可能在實際種植中因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而降低。所以,農業技術創新具有一定的非理論性。

1.4 必須具備可持續性

可持續性是一項新的農業技術能夠生存下來所必須具備的特性之一,也是農業技術創新的核心與基本要求。農業技術創新的可持續性表現在:資源利用可持續性,農業技術創新須以生產力提高、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肥力提高為基礎,力求實現技術創新對環境無污染,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可持續發展創新理念,農業科技創新須具有可持續發展理念,研究成果投入使用后應達到無公害、對食用者身體無影響等要求。只有符合以上特征才能被視為合格的農業技術創新。

2 我國農業技術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

我國農業技術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2]。與發達國家相比,由于缺少強力的科技技術支撐,我國科學技術創新能力也相對較弱,即便有了好的創意也沒有相應的技術來實現。早在20世紀,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農業生產總值和勞動生產就提高了1倍左右,而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總值也只是增長了一倍而已,這其中的差距是顯而易見的。

2.2 單產水平低

我國人均占有土地面積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夠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少之又少,且分布較為分散,土地單產能力較低。土地單產水平低的不僅體現在農作物種植上,經濟作物上也表現明顯。

3 總結

通過農業科技創新特征和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現狀分析,可以看出我國農業生產較發達國家還相對落后,只有以農業科技創新為支撐,才能夠有效促進農業發展,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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