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安全的新趨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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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安全的新趨勢范文1

相較傳統的國際關系,網絡空間引發的利益沖突關系更為復雜。一方面,由于網絡技術和應用的不斷創新,網絡信息將整個世界緊密聯系在一起,網絡信息安全可能涉及所有的網絡使用者,一旦發生侵權行為就突破了傳統國際法的管轄權,影響范圍涉及多國家。另一方面,由于國際法體系并不存在普遍公認的國際法規則,并且各國網絡信息技術發展的不對稱性使得各國網絡立法存在界定是否構成網絡信息侵權的標準不一。難免出現網絡信息技術發展強國依靠自身的先進技術肆意侵害他國網絡信息安全,干涉他國內政,對他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甚至是國家安全產生重大影響。伴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的管理面臨新的挑戰。首先,當前網絡并非由政府機構完全掌控。現今由于市場激烈的競爭環境使得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自身就面臨著很大的威脅。其次,網絡信息系統的不斷發展,使得原有對網絡信息的傳統管轄模式無法應對當前的新趨勢。最后,互聯網全球化的加強,現今網絡服務都是跨國性的,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的解決要考慮到各國不同的國情。因此,網絡信息內容安全管理的對策必須要符合國際慣例。

二、解決網絡信息安全的國際法途徑

(一)通過雙邊會議、多邊會議建立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

由于國際社會不存在一個超國家政府,所以使得國家單邊主義威脅網絡信息的安全性。不同類型的國家,無論其大小與網絡信息技術的優劣,都理應處于平等位置,平等的享有被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的權利。當前已經有國家和地區通過交流達成共識,希望通過制定協議共同促進信息安全的保護,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政治或地理位置的相近形成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作為國際組織,其有助于解決集體的困境和相互依賴的選擇問題,并且其具有組織制定統一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章程的權利。該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內的成員可以實現獲取信息、網絡信息技術共享、聯合打擊非法利用、濫用信息技術及加強網絡關鍵信息技術設施的建設等權利,但同時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內的各成員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例如,使用網絡獲取信息必須避免將其用于破壞國家穩定和安全的目的,避免給各成員國國內基礎設施的完整性帶來不利影響,危害各國的安全。除此之外,各成員國有合作打擊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從事犯罪和恐怖活動或者破壞成員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行為的義務。各個成員之間必須加強互聯網技術的共享,相互之間轉讓網絡信息技術,相互彌合數字鴻溝,提升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應對威脅的能力。針對區域組織內成員的網絡信息安全實行統一的監管,制定統一的信息交換的標準和程序。組織內成員共享使用信息,必須嚴格遵守程序,其目的在于使各成員提高保障信息安全的能力,一方面可以相互放心安全地使用網絡,另一方面在本國以外多了一層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內其余成員國的保護。使得本國公民的信息得到更多的保護,并且保障國家的信息安全,使得網絡安全性提高。區域性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的成立需建立在各成員國相互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則上。一旦組織內部成員實施了違反組織章程侵害成員國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將受到區域組織成員國一致的制裁,例如限制該國在成員國公司的經營業務等。

(二)建立全球范圍內廣泛適用維護網絡信息安全的國際公約

在2015年1月9日,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常駐聯合國代表呼吁各國在聯合國框架內就網絡信息完全的保護展開進一步討論,盡早就規范各國在信息和網絡空間行為的國際準則和規則達成共識,建立一個具有廣泛適用性的國際公約。國際公約的目的是在各方利益主體博弈的過程中,通過保障網絡信息安全使網絡信息時代下的各行為主體可以公平占有使用網絡資源共享網絡發展帶來的利益并且保障各國的安全,維護各主體的合法權益。首先, 國際公約需遵循《聯合國》,根據《聯合國》國際公約應明確指出國家應尊重原則,要求國家行為應尊重其他國家的,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害其他國家,這里不僅包含了傳統國際法所稱的平等、安全和不干涉內政,也包含了非傳統安全的網絡信息安全,國家應當尊重國家之間彼此的核心利益,并且尊重與網絡信息安全有關的國家政策問題的安全。例如“國家不應以竊取、監聽等不文明手段獲得他國信息”。其次,公民的網絡信息也屬于公民的隱私,并且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信息的安全涉及到公民的財產,所以公民的網絡信息也是公民的財產權利,保證公民網絡信息安全同樣是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國際公約應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國家應在“充分尊重信息空間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在遵守各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尋找、獲得、傳播信息權利和自由”;對他國公民通訊的監控和信息的獲取,應取得合法手續,并且必須出于合法目的。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是科技不斷創新的產物,未來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劇,網絡信息技術將會涉及方方面面,只有保證網絡信息技術的安全性才能使得各國不斷運用創新。否則無法保障網絡信息技術的安全,國家就會喪失建設全球網絡時代的信心,科技的發展將會倒退。再次,國際公約的制定旨在維護網絡信息安全,避免國家實施違反國際法原則的侵權行為。例如對別國公民、企業組織、政府機關進行監控,對國家進行監聽和非商業用途收集信息。出于對各國共同安全利益的考量,國際公約應該本著平等互助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監管網絡信息的標準,保護國家間共同的利益,統一制定評價國家行為需要參考的因素,明確國家網絡信息安全不可侵犯的界限。最后,由于網絡信息技術涵蓋范圍廣泛涉及了信息收集、監聽監控、國家安全等領域,所以內容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使得國際公約在實施過程中其約束力存在不足,故而要結合國際法以及其他國際公約。例如《聯合國》、反恐領域的國際公約、人權保護公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跨國公司和其他商業企業關于人權責任的準則》并且配合聯合國國際法委員、人權委員會等機構相互合作。

(三)在聯合國的框架內建立網絡信息安全的監管機構和執行機構

網絡空間安全的新趨勢范文2

首先,用兩組數據來幫助理解一下目前國內藥品網上銷售市場的現狀。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計,到20**年12月31日止,經過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從事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已經達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僅有*家是藥品零售的交易網站,分別是**大藥房網、**大藥房網站、**網及**藥房網。而且,這種藥品零售交易網站,只允許交易非處方藥。然而,據相關媒體統計,目前在線進行網絡銷售藥品的網站有370多個,承諾提供網上藥品銷售服務的企業達378家,可見,眾多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之中,只有極小一部分企業真正有網上藥品銷售資質,換句話說就是,目前大部分網上銷售的藥品都是沒有安全保證的。

而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的統計數字表明,在常規市場(非網絡渠道)上購買的藥品,假藥率為1%,而在網上購買的藥品,其假藥率為50%。這些數字再次證明了,網上藥品銷售市場的混亂。

其次:對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資質審查和審批程序也存在問題。

從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國家藥監總局對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的資質做過明確規定,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具備如下的資質,才能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1、《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中規定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2、《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第六條中還提到:

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三)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并具備自我管理和維護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

(六)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

(七)具有保證上網交易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設備與技術措施;

(八)具有保證網絡正常運營和日常維護的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健全的企業內部管理機構和技術保障機構;

(九)具有藥學或者相關專業本科學歷,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組成的審核部門負責網上交易的審查工作。

而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那些正在網上進行藥品銷售的企業,只有極少的一部分企業按規定向國家藥監總局進行申報,其余的不是未按規定申報,就是根本不進行申報。

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資格審查在實施時按規定是由國家藥監局來進行把關審批。但是許多網上藥品銷售網站(企業)根本不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辦事,直接向網絡通訊公司申請域名、ip、和空間,就直接掛牌進行網上藥品銷售行為了,從而撇開食藥監的監督和管理,從事不合法的網上藥品銷售行為。這就又引入了另一個問題,即——網絡通訊部門是否應當對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核的問題,理論上是要對其客戶的身份、資質等內容進行審核的,然后在實際中是否真的對其網上銷售藥品的企業資質進行審核了呢?在實際操作中,網絡通訊部門并未對其客戶的身份、資質等內容進行審核的,只要求其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為其開通相關的網上服務業務。信息通訊部門的這種看似比較合乎規定的行為,為網上藥品非法銷售企業提供了溫床,擾亂了正常的網上藥品市場。

稽查思路

針對目前網絡藥品銷售企業的混亂局面,我們必須采用什么樣的稽查策略來規范網上藥品銷售渠道,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呢?筆者認為從三方面來采取措施進行稽查。

1、進行稽查培訓,提高稽查人員的網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員的網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電腦應用及互聯網應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具體能力要求如下:

⑴、電腦及互聯網應用能力的學習。

這里所講的電腦及互聯網應用能力的培訓學習不僅僅是指我們日常所講的電腦及網絡的基本操作能力,它應該更偏重一點網絡知識,包括互聯網運協議、運營商之間的具體運作方式、上下級之間的承包關系和方式、電子商務的基

本知識、網絡空間、域名,tp等等的專業知識。只有掌握了這些知識,我們才能在未來的網絡稽查之中,通過網絡藥品銷售網址,獲取實際世界之中的藥品銷售人員的具體信息,從而在實際世界之中,對那些可能非法的藥品銷售人員予以稽查和處罰。簡言之就是我們藥監稽查隊伍利用我們掌握的網絡技術知識,以互聯網為信息平臺,來對在網絡上實施藥品銷售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稽查,從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⑵、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

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這里的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是指二**年三月三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以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兩份規定。我們只有系統學習和掌握這兩份規定,才能在維護合法網絡藥品銷售企業權利的同時合法打擊那些非法網絡藥品銷售企業和個人,同時也能給我們減少很多可能出現的行政復議的麻煩。

2、收集信息,對網上藥品銷售地點進行摸底和稽查。

網絡稽查,并不是指所有的稽查程序都在網絡上完成,真正的說法應該是利用網絡這個信息平臺,掌握在網絡上銷售藥品的企業和個人信息,再利用這些信息(網絡藥品銷售企業的個人、地址、聯系方式等)到實際世界中去完成稽查。通俗講,網絡只是一個信息平臺,是一個信息庫,從這個信息庫去尋找我們的稽查對象,從而完成我們的稽查工作。

⑴、信息的收集。

網絡稽查的第一步就是信息的掌握,我們就要利用我們前面提到的互聯網知識來掌握我們稽查對象的信息,比如;稽查對象的聯系方式、地址、銷售藥品的具體信息等等,從而再根據這些具體的信息來開展我們的稽查活動。

具體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那些比較正規的藥品網上銷售企業,它們可能會將其基本信息全部公布在網上,那我們就可以直接根據這信息對其進行稽查。第二種是那種非正式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對這類企業我們從網上了解的信息相對而言就非常少,針對這中類型的,我們要運用我們掌握電腦和互聯網知識,調查其現實中的經營場所、地址、聯系等等基本信息,再根據這些信息去對其進行稽查。

⑵、現實中的稽查。

根據網上收集的資料,對網上藥品銷售企業進行稽查。在稽查時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在本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轄區內,我們就可以依據相關的規定對其進行稽查。第二種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不在本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轄區內,我們應該怎么辦?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與當地的藥監部門聯系,與他們進行資源交換,從而完成藥品稽查工作。

3、積極與信息產業部門和郵政部門開展聯合打假。

我們藥監稽查人員要真正做好網絡化稽查,不能僅僅依靠我們藥監一個部門,還要學會聯合其他部門,依靠其他部門,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做好網絡化稽查。根據網絡化稽查的整個過程,我將網絡化稽查分成三個部分。具體如下:

⑴、從源頭上稽查。

從源頭上打假,我們藥監人員就必須和信息產業部門聯合、交流,依靠信息產業部門來幫助我們完成網絡化稽查。我們依靠信息產業部門打假有幾個好處:一是信息產業部門可以幫助我們完成對網絡藥品銷售企業資質和資格的審查和審批,我們可以和信息產業部門聯合起來,把好網絡藥品銷售企業審批的第一道門檻,確保網絡藥品銷售企業從源頭上的規范和合法。二是聯合信息產業部門,我們可以從他們那里獲取那些已經在網絡上開展藥品銷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的資料,再根據這些我們獲取的資料來進行現實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從過程中稽查。

從過程中打假,是指我們主要聯合各種物流部門,包括郵政、公路、鐵路、航空、快遞公司和近期才興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門,依靠他們我們可以對已經銷售出去的通過他們運輸銷售的那些藥品進行稽查,從另一個角度確保廣大人民飲食用藥安全。

⑶、事后稽查。

事后,是源自管理學領域的一個名詞,是相對于事前和事中而言,這里事后稽查我們主要是指從藥品消費階段來對藥品進行稽查,是指我們對藥品消費者進行教育,使他們知道目前網上藥品銷售的現狀,同時,也可以向他們了解一些我們有可能不知道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和個人的信息,從而幫助我們完善網絡藥品銷售稽查。

注意事項

進行網絡稽查時應注意的問題: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規定的藥品銷售企業的積極性。

本文雖然講的是網上藥品稽查,但我們的目的不是打擊藥品網上銷售行為,而是要促進網上藥品銷售行為的發展,使他更規范,更健康。因此,我們在進行網絡藥品稽查時應考慮到不能打擊那些正規的、合法的、有相關資質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的積極性,并盡可能的為這些正規的、合法的、有相關資質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大開“綠燈”。

⑵、做好地區協調。

網絡,其本身就是一個虛擬的世界,網絡藥品銷售行為一樣,也沒有現實中的地理區域之分,但是我們的藥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區域之分的,這中間就有了一個矛盾——網上藥品銷售的地域虛擬化和稽查力量的現實地域分區化之間的矛盾,怎樣解決這個矛盾,筆者認為只有通過我們藥品稽查力量的區域之間的協調來實現,具體的就是實現我們稽查系統內部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機制,我們就能解決網上藥品銷售的地域虛擬化和稽查力量的現實地域分區化之間的矛盾,從而實現網絡化稽查的目標。因此,網絡化稽查就必須做好各地區稽查力量之間的協調,互助。

⑶、做好部門協調。

網絡化藥品稽查,不同于我們現行的稽查,它不僅要依靠本部門的力量,還要依靠其他部門的配合和幫忙,尤其是能為我們提供幫助的部門,如:信息產業部門和郵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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