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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互聯網通信技術的發展,陣地控制作為刑偵基礎工作之一也應當隨著網絡化、智能化,如何在網絡空間開展陣地控制工作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當前公安機關亟待解決的一大難題。為此,公安機關應當從目前網絡陣地控制存在的問題出發,構建陣地控制工作完善路徑,提高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能力。
關鍵詞:網絡空間;陣地控制;電信網絡詐騙
1陣地控制的概述
陣地控制作為我國刑偵部門三大基礎工作之一,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粗略到細致、從以實體空間為主逐步過渡到網絡空間的發展過程。傳統的陣地控制指的是運用公開管理和秘密力量相結合,控制犯罪人員經常涉足、利用和易受犯罪侵害的吃、住、行、銷、樂等場所或行業,從中發現、查緝、控制犯罪的一項刑偵基礎工作。[1]現代互聯網、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為犯罪分子在網絡空間中隱藏自己的身份,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傳統的陣地控制的實施顯然已經不足以滿足打擊網絡犯罪的需要,尤其是當前日益突出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因此,需要將陣地控制從現實的實體空間延伸至虛擬的網絡空間,在網絡空間中進行陣地控制。對比傳統陣地控制的概念,網絡空間陣地控制就是運用網絡公開管理和秘密力量相結合,控制犯罪人員經常瀏覽、利用和易受網絡犯罪侵害的平臺、網站等,從中發現、查緝、控制犯罪的一項偵查措施。網絡空間下的偵查陣地是指整個犯罪鏈條中所涉及的犯罪平臺,它既包括犯罪主體新增的平臺,也包括其他合法卻被犯罪主體所利用的平臺。[2]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來說,網偵部門就需要在其上下游犯罪,比如說為詐騙集團搭建虛假網絡平臺、提供被害人信息等上游犯罪以及協助轉賬洗錢、提供資金賬戶等下游犯罪實施網絡陣地控制。
2網絡空間陣地控制應用的必要性
截至2021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10.1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71.6%,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高發態勢可看出,人民群眾對于網絡空間的安全意識以及網絡社交的防范意識仍然較為薄弱,犯罪分子抓住網絡空間的隱蔽性恣意犯罪、導致網絡犯罪數量迅猛增加,因此公安機關必須要把握住網絡陣地控制的主動權,利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收集、分析、研判泛濫在網絡空間的違法犯罪信息,從而有效實施網絡陣地控制來遏制犯罪行為的發生,維護社會安定有序,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
2.1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實施多數以網絡為媒介
早期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僅僅停留在電信詐騙,利用短信、電話等手段對被害人實施詐騙。隨著網絡、通訊技術的發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詐騙手段過渡到了“偽基站”、網絡電話以及改號軟件,在迷惑被害人的同時也增加了犯罪分子逃避打擊的可能性。目前,隨著智能化水平的不斷提高,GOIP和多卡寶等設備的出現更是助長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發生。幾乎所有的傳統服務都可以投射于網絡,而幾乎所有的網絡服務都可以作為詐騙工具。犯罪分子以通信網絡為媒介,利用各種合法或非法的網絡平臺,使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犯罪環節的高度分離,存在甲地實施詐騙,乙地存放中繼設備,丙地進行取款,丁地洗錢的現象,其中的犯罪地點大部分甚至還涉及到了境外的詐騙窩點,給偵查人員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公安機關需要通過在網絡空間中進行陣地控制來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行有效的控制。
2.2傳統陣地控制難以有效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傳統的陣地控制措施的實施對象局限于實體空間中的場所與行業,無法將“觸角”盡可能觸及到網絡空間,在時間和空間上具有局限性。盡管當前偵查工作也有將傳統陣地控制網絡化的趨勢,比如說偵查人員將轄區內陣地控制的場所與行業的管理人一同建立社交群組,方便信息的互通有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防治犯罪的效率,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治理卻是力不從心。首先,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涉及的實體場所主要是被害人所在地、境外的詐騙窩點和詐騙中繼設備的存放地,與傳統陣地控制的范圍重合程度不高;其次,大多數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的交互活動大多存在于網絡空間,因此,單純依靠人力對實體空間陣地進行控制已經不適應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發案形勢。
2.3網絡空間中陣地控制的應用有利于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網絡空間的陣地控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突破時間、空間的限制,通過讓計算機對算法的深度學習,使其24小時不間斷地對全國范圍內網絡空間的相關信息進行實時抓取,對重點平臺進行實時監控,將網絡巡查所收集到的數據進行分析和研判,就可以將交易方式、人員的具體信息呈現給偵查人員[3],提高了偵查效率,縮短了破案時間,節省了警力資源。實施網絡陣地控制有利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事前預防,偵查人員對于各個網絡平臺所獲取的情報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對涉及電詐犯罪的平臺及時予以取締,鏟除犯罪滋生的土壤;有利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事中控制,偵查人員還可以提前介入偵查,通過對信息的抓取,及時發現被害人從而進行有效的勸阻;有利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事后打擊,對于一些發案不久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偵查人員在金融機構的協助下采取及時止付措施,凍結涉案賬戶,對賬戶持有人及時進行調查,從而減少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3網絡空間陣地控制具體應用流程
偵查工作的開展是將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交互過程中產生的信息片段進行搜集,根據搜集的內容進行拼圖、運用常識進行推理,盡可能還原犯罪過程、抓獲犯罪嫌疑人并將其移送起訴。陣地控制作為偵查基礎工作中的一種,其在網絡空間中的開展就是網偵人員以及相關網絡警務參與力量,通過有效的網絡信息監管、平臺互動監督以及對相關網絡活動區域的有效監視,實現對犯罪規律、犯罪形勢以及“合適”網上犯罪案件的有效掌握,并為網上偵查提供研判信息[4]。因此,為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網絡空間中進行陣地控制應當分為三個環節:
3.1信息獲取與搜集
在當前情報導偵戰略背景下,建立陣地控制的情報信息機制適應當前偵查工作的客觀需要,為公安機關提供犯罪風險的預防、評估和偵查導向[5],尤其是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防治起到重要作用,是網絡空間中進行陣地控制的首要環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同于傳統的接觸性犯罪,其具有犯罪時間跨度大的特點,特別是一些“殺豬盤”詐騙案件、冒充公檢法詐騙案件等,從預謀到既遂這一過程中,在網絡空間中產生了海量的涉案信息,對于這些信息的搜集便是偵查人員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首要任務。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涉案信息的搜集主要包括整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上游中犯罪集團組織內部交流信息、交易潛在被害人資料的信息、交易作案工具的信息、招募一線話務員、車手等信息;實施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相識以及交流溝通的社交平臺中產生的聊天信息、被害人的轉賬信息等;下游中,犯罪嫌疑人詐騙所得的資金流信息、洗錢過程中運用的資金賬戶信息等。
3.2信息研判與分析
在網絡空間中的信息紛繁復雜,在陣地控制過程中往往會將無關信息摻雜在涉案信息中一并進行搜集,因此偵查人員對于所搜集到的信息不能直接運用,需要將其初步分檢,從中篩選出有利于開展偵查工作的信息。在初步分檢之后,將所得到的涉案信息進行分析研判,生成犯罪嫌疑情報、治安輔助情報、敏感信息情報等并將此進行體系化整理。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信息的研判與分析就需要計算機深度學習初步將所搜集到的信息進行識別,不斷深化“暗語”學習,將涉案信息準確抓取出來,提高信息識別準確率。對不同詐騙集團的受害人進行區分,將屬于同一詐騙集團受害人的信息進行整合并分析研判,對詐騙集團的資金流、信息流、人員流等信息進行整理并上傳至相應的合成作戰平臺。
3.3信息存儲與應用
在警務工作智慧化、網絡化過程中,通過偵查工作所獲取的信息都被分門別類地存儲在偵查信息共享平臺中,如何有效運用這些信息則是陣地控制的最后環節也是偵查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互聯網通信技術的發展為人們生活、交際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犯罪活動在網絡空間中實施提供了可能,這些新型犯罪突破了地域的限制,這就需要各地區偵查人員將本轄區內陣地控制所搜集到的涉案信息及時進行上傳,存儲在信息共享平臺中,便于其他地區偵查人員的應用。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涉案信息的應用,首先將以往案件中的信息匯總分析,據此劃定分級標準,大致可以分為初中高三級預警,初級預警即代表存在雙方當事人存在不正當交易活動、犯罪嫌疑人發布虛假信息等,中級預警代表可能存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可能、出現新的涉詐平臺等,高級預警即代表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且潛在被害人有轉賬趨勢,網偵部門則可以根據這三級預警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如取締非法平臺、及時上門勸阻、凍結涉案賬戶等。
4當前網絡空間陣地控制應用的困境
在互聯網背景下,傳統的陣地控制工作存在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如何適應新型犯罪、將互聯網與陣地控制工作有效銜接起來,切實鞏固和提升陣地控制工作實效,更好服務于偵查辦案是公安機關應當思考和重視的一項重要任務[6]。而當前網絡空間中陣地控制工作在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存在如下困境:
4.1從陣地控制的主體出發
(1)陣地控制專業人才缺失,技術手段滯后利用陣地控制在網絡空間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本質就是公安機關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多媒體技術及通訊技術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在網絡空間進行較量和對抗。但是,公安機關網偵部門組建時間不長,而且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為新型犯罪,其詐騙手段、技術也在不斷地更新,這就導致偵查人員缺乏相應的實戰經驗,而且當前犯罪的智能化、科技化使得公安機關的技術、設備相對于犯罪分子較為落后。(2)陣地控制重視程度不夠,“陣地脫節”、“陣地遺漏”時有發生首先,偵查人員對于陣地控制的理解停留在傳統觀念,不理解網絡空間中陣地控制的實際要義,認為網絡空間下的偵查陣地只是簡單地將傳統現實場所“搬移”到虛擬網絡空間,這就極易造成“陣地脫節”。其次,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在網絡空間中衍生出一些新興陣地,加上傳統陣地網絡化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也會由于偵查人員自身能力的限制以及對其認識不足,而在偵查實踐過程中往往會忽略,這就會導致“陣地遺漏”的結果發生。
4.2從陣地控制的客體出發
(1)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各環節高度分離,隱蔽性強犯罪分子在網絡空間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可能涉及多個網絡平臺,比如說情感投資型詐騙,犯罪分子就可能通過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尋找目標對象,然后再通過自己搭建的虛假投資平臺吸收被害人資金,最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或者境外賬戶進行洗錢。這說明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陣地控制范圍十分廣泛,而且即使公安機關將非法運營的網絡平臺及時取締,犯罪分子也能及時將其所獲得的資金、被害人信息等資料進行快速轉移并且搭建新的平臺,加大打擊治理的難度。(2)詐騙窩點多位于境外,跨境協作難度大目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跨國集團的窩點多位于東南亞地區,如緬北、泰國等,我國公安機關在對其進行網絡陣地控制時常常會受到其他國家偵查權限的限制,使得對犯罪分子的追蹤受到阻礙。而且涉案資金一旦通過跨國賬戶向國外輸出,公安機關就沒有相應的權限通過陣地控制進行追蹤。如何平衡國家主權安全和打擊治理犯罪之間的關系是我國公安機關乃至外交部門需要考慮的問題。
4.3從陣地控制的內容出發
(1)網絡空間中陣地控制信息搜集范圍廣、內容龐雜偵查人員需要在互聯網上,尋找有價值的數據信息作為陣地控制的需要,但是互聯網信息更新速度快、數量巨大,而且內容龐雜隱蔽、虛實難辨,這就給信息搜集工作帶來很大的困擾[7]。并且對于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信息搜集不僅涉及到公安機關各警種、各地區、各部門的內部信息,還涉及到社會上各行各業所掌握的外部信息,共享機制就存在一定的障礙,陣地控制信息的廣度和效度無法保證,難以及時、全面、有效地發現和收集犯罪情報信息。(2)網絡空間中陣地控制信息搜集與隱私保護產生沖突由于網絡陣地控制所抓取的信息基本上囊括了整個網絡空間所有公開與非公開平臺所存在的信息,因此在公安機關進行信息搜集時,還可能涉及到被害人或者非相關人員的隱私信息,當事人必然不希望這些信息為人所知,由此又牽扯到了對人民群眾的隱私保護問題,偵查人員就必須在偵查需要與人權保護中權衡利弊,以適度公開與隱私保護相結合為原則開展偵查工作。
5構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陣地控制的思路
5.1加強網絡陣地控制隊伍建設,提升現有技術
首先,相關院校應注重對網絡技術專業人才的培養,使其成為公安機關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網絡陣地控制工作的后備力量;其次,公安機關應廣泛吸納在網絡技術領域中專業性社會人才,提高網絡陣地控制的技術支持;最后應當形成以偵查人員為主,網絡平臺管理人員、軟件運營人員、網絡企業組織人員和其他網絡事業的網絡巡視人員為輔的網絡陣地控制隊伍,偵查人員作為網絡陣地控制的高級控制人員,應當對其所負責的“網絡轄區”實行分級管理,其他輔助人員應及時上報所管理或運營的平臺、軟件中所發布的異常信息。相對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保護通訊網絡安全的形勢和要求,我國現行的網絡安防技術并不發達,公安機關在借鑒國外先進的網絡安防技術之外,還需要加強自身技術的研究,從而推進網絡空間涉詐陣地控制的開展與深入,切實提高網絡空間涉詐陣地控制工作的效率和質量[8]。
5.2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地區、各警種、各行業協作
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防范治理,加強警企銀相關部門機構的合作,由政府牽頭,構建全國范圍內的信息交流共享平臺,各方及時將其轄區內通過網絡陣地控制所收集的涉案信息進行上傳,保證及時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行控制及追蹤。偵查人員對于所收集的信息在上傳的同時進行分析研判、智能分級分類,便于其他偵查人員利用。在當前形勢下,應積極加強國際合作,盡可能同國外偵查部門建立相關數據互通平臺,有利于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跨境治理,從根本上瓦解國際詐騙集團。
5.3完善立法,保障網絡陣地控制的實施
隨著犯罪行為的網絡化,偵查行為的規范性也必須隨著有所提升,但立法的滯后性有時就會制約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甚至會排除所收集到的證據。完善網絡偵查陣地控制的法律程序規范,既使偵查人員在辦案時采取網絡陣地控制的措施有立法保證,做到有法可依,又能規范偵查人員的取證過程,最重要的是還能夠保障相關涉案人員的人權。
5.4建立網絡空間涉詐巡查監督制度
網絡空間涉詐巡查監督起到的是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預防作用,是指網絡平臺管理者、相關軟件運營者對自身所管理運營的平臺、軟件進行實時抓取,一旦抓取到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信息及時分析研判,向潛在的被害人傳遞預警信息的同時及時向公安機關上報反饋;除此之外,公安機關網偵部門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經常涉足的各個網絡平臺、媒介進行監視,一旦監測到涉詐話術、行為等相關線索立即追蹤,及時定位犯罪分子或者潛在被害人所在地點,隨后進行抓捕或上門勸阻。
6總結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治理是當前公安職能部門亟須解決的重要任務,通過網絡陣地控制,能夠準確及時地發掘犯罪活動傾向和其犯罪動向,及時阻止電信網絡詐騙的發生并且有利于事后的追贓。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網絡陣地控制應當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而不斷完善,偵查人員不應當滿足于當前網絡陣地控制的機制建設,必須提升自身互聯網技術才能應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日新月異的發展趨勢。
作者:包程悅 單位:中國刑事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