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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范文1
【關鍵詞】環境立法;環保教育;垃圾“分類處理”;環保NGO
繼2013年廊坊市政府對重污染天氣Ⅲ級黃色預警信息的多次,及環保部對廊坊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公布(超標天數比例為63.9%),本市的環境治理再次成了廊坊人關注的焦點。實際上日本也走過“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最終取得了“雙贏”。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社會對環保事業的積極參與。本文通過借鑒日本的成功經驗,結合廊坊實際,找出動員廊坊全體市民全社會積極參與環保的有效措施。
1 日本政府提高環保社會參與程度的方法
1.1 完善國家環境立法體系
為確保全社會都積極參與環保,日本政府不斷健全環保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如20世紀60年代的《環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對策基本法》等。1970年制定了防治公害的6部法律,并對原有的8部相關法律進行修正。80年代,針對高技術污染問題,“新陽光計劃”、“月光計劃”開始實施。90年代,確立了“環境優先”原則。2003年頒布了《環境教育法》,從學校、企業、社會三個層面強化生態倫理與環境法制教育。
1.2 開展“三位一體”的環保教育
在日本普遍使用“環境保健”而不是“環境保護”,一字之差折射出對環境的尊重和重視。
1.2.1 學校環境教育
日本政府早在1971年就決定在小學課程中增加有關公害教育的內容。從小學四年級開始就系統地向學生講授環保知識和理念,從小學到高中環保都是必修課。孩子們還走出校門,參觀垃圾和污水處理廠等。
1.2.2 家庭環境教育
為培養孩子們從小“愛護大自然”的環保意識,周六、周日媽媽們自發領著孩子到草坪撿紙屑垃圾。給他們看環保方面的書籍、電影等。
1.2.3 社會環境宣傳教育
政府設立了節能日、節能月、節能檢查日,來加強人們的環保意識;許多社區都有環保教育中心,如東京的板橋區環境中心是向社區的全體居民免費開放的。有的還有環保示范餐廳、人類自然博物館、屋頂花園等;在賓館、飯店、車站等公共場所,隨處可見圖文并茂的環保宣傳資料。
1.3 提高廣大民眾的參與熱情
節能環保是一項人人有責的公益事業,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種措施來提高民眾的參與熱情。
1.3.1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1)細致、到位的政策引導。從1980年,政府逐步執行垃圾分類。上勝町已把垃圾細分到44類。為幫民眾培養垃圾分類習慣,政府在居民區劃定“垃圾指定丟棄處”并設有監控鏡頭,發現未按規定扔垃圾的,由專人追蹤到戶并將垃圾退回。嚴重違反者可能被視為犯罪。
(2)激勵制度。建立困難家庭買分類收集桶的補助金制度。日本上野原市為鼓勵市民減少垃圾和分類處理,對家庭購置電動垃圾桶設立了補助金制度。還設立資源回收獎,旨在激發市民回收有用物質的積極性。
1.3.2 推動公眾綠色消費
日本非常重視引導公眾的綠色消費,運用經濟杠桿來促進民眾對環保的參與度。如為促進低公害車的普及,實施低排放車認定制度。消費者購買通過認證的車輛,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車輛購置稅和使用稅的優惠;購置以天然氣為燃料或混合動力車等低公害車輛的公共團體,可得到政府的補助金。其中的川崎市為鼓勵使用電動汽車,給予價差1/4 的補助,以及停車費、高速公路費等方面的優惠。
1.3.3 開拓暢通的環保參與渠道
政府為市民開通了暢通的環保參與渠道,保證了民眾的監督權。如日本地方政府對與環保相關的信息都保持公開的態度。普通市民、社會團體可以通過公告及時了解到環境政策的規定以及政府和企業對環保的貢獻情況;通過參與聽證會、遞交居民意見書來對環境問題提出建議。
1.4 引導企業積極參與環保
政府主要通過一系列財政政策引導企業轉型,使其完成了從被動治污―主動治污―積極強化環境責任、提高企業生態環保形象的路線轉變。
1.4.1 特別會計制度
日本政府每年在財政預算方面都會充分考慮對環保的投入。如在城市污水、垃圾處理這類建設和運行費用高的環境基礎設施方面都是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和運行。由于是政府行為,因此能做到污染物的最大無害化。
1.4.2 稅制改革
對于從事環保設備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加大設備折舊率、減免固定資產稅等稅收優惠。如川崎環保城落戶企業使用指定節能設備,可選擇設備標準進價30%的特別折舊或者7%的稅額減免。
1.4.3 補助金制度
對于將3R技術實用化、技術開發期在兩年以內的新企業,政府補助率最高可達費用的2/3。以川崎為例,環保城內的企業在引進節能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方面,得到了政府給予的相當于總投資額50%的補助。
1.4.4 融資制度
對從事減少廢棄物產生、廢棄物循環利用的研究開發等活動的民間企業,可享受政策貸款利率;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單位可以簡化貸款手續,延長償還期限。
1.5 鼓勵民間環保NGO組織的發展
目前日本的環保NGO在1.5萬個左右,主要活動為推廣環境友好的生活方式、開展環境教育等。如從事廢紙再利用的環境NGO,推動了白色度70再生復印紙普。政府通過多種途徑鼓勵環保NGO發展。1998年頒布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降低了NGO法人的準入門檻。在資金方面扶持,NGO的活動資金中政府扶持資金和補貼高達9.9%。
2 日本的成功經驗對廊坊市環境治理的啟示
近年來,廊坊市把環境保護作為立市之本,在環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從整體來看環保現狀還不樂觀,市民、企業的環境意識、環境倫理道德水平不夠高,參與環保的自覺性很差。日本政府采取各種措施提高全社會全民對環保參與的經驗值得廊坊借鑒。
2.1 完善環保立法、加強環保執法
廊坊市對環境問題的處理在法制上明顯滯后,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白色污染”治理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等。廊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法規政策,確保環保有法可依。雖然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環保法律,可法律的實施效果卻差強人意?;S不按規定排污、火電廠脫硫設施不達標、垃圾污水得不到有效處理等。因此廊坊在完善立法的基礎上還要加強執法力度。特別是要提高環保部門的地位,使其在治理環境時同公安、稅務一樣有更多的權威性。
2.2 完善環保教育方式
廊坊市民的環保意識不高,與政府對環保教育的宣傳不到位有關。今后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環境保護教育,將環境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內容。通過形式多樣、寓教于樂的途徑來創新環保的宣傳方式。如利用博物館、展覽館、科學館等一些公益場所開辦體驗式教育,促使市民加強憂患的環保意識。利用廣播、電視、宣傳單、墻報等工具加大環保的社會宣傳力度。
2.3 制定經濟激勵政策,鼓勵企業參與環保
與傳統行政命令式的環境管制相比,經濟激勵政策對推動企業節能減排、積極參與環境治理的效果更明顯。廊坊市政府應加大對環保的預算投入,用于鼓勵有使用價值的新工藝的開發研制,并給予企業必要的補貼和稅收優惠。如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將對引進再循環設備的企業減少特別折舊、固定資產稅和所得稅;對引進的先導型能源設備、對企業采用的高效實用技術予以補貼并簡化貸款手續等。
2.4 注重政策細節
注重政策細節及銜接,能較大程度地提高政策效果,一些細節的疏漏就可能導致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如我國包括廊坊在內,對于垃圾也進行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類,但是分類不夠細致,并且對哪些屬于可回收、哪些屬于不可回收垃圾沒有詳細說明,居民沒有學會分類,導致分類失去了實際意義。借鑒日本做法,廊坊市政府制定分類手冊,免費發放給市民。通過小區攝像頭監督、輿論壓力及獎賞、補貼等鼓勵措施,保證垃圾分類能順利實施。
2.5 確保公眾參與渠道多樣化
政府應積極拓展環保公眾參與的渠道。借鑒川崎市經驗,設立由政府官員、節能專家、居民代表和企業人士組成的“公益協會”,研究廊坊的節能目標和實施計劃;開展社區環境對話,建立完善的意見反饋機制;建立全國性的環保NGO協作網,組織NGO及志愿者搜集環境信息,向市政府、人大、市政協提交有建設性的環保方案。
環境保護是全社會的一項系統工程,有必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在全體民眾的努力下,廊坊最終會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治理、全民參與、根植基層、覆蓋全社會”的環保網絡,實現生態廊坊的偉大目標。
【參考文獻】
[1]竇林娟.日本提高環保社會參與程度的方法及對我國的啟示[J].法制與社會,2006(6).
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范文2
二、本規定所稱非經營性采礦是指為鐵路、公路、開發區、碼頭、水庫等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提供原材料而對山體砂石土的開采行為。
三、凡在本市行政區內非經營性開采砂、石、土,必須按本規定向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編制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協議書,繳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采礦權價款,辦理采礦許可證,并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四、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請書(應說明工程項目規格、內容:屬于哪類工程,并有企業證明文書當地政府或市政府專項工作組的意見等有關材料);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開發利用方案;
(四)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五)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開發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1.開采地點、開采范圍、起采標高、終采標高、開采順序;
2.開采設備,開采方法,選礦工藝;
3.生產能力,開采期限及進度安排;
4.按規定應載明的其他內容。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單位或人員、采礦權人名稱;
2.開采礦種,礦區位置及范圍,采礦期限;
3.礦區地形、地表等生態環境現狀(包括耕作情形、森林覆蓋、地表水、野生動植物、植被附著、存在潛在地質災害、水土保持等情況);
4.礦山開發中及閉坑后可能引發的地質環境問題(地質災害、地形地貌、地下水條件等);
5.恢復治理措施及達到的具體標準;
6.恢復治理時間和經費概算;
7.其他需要編寫的內容。
五、對于非經營性開采砂、石、土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收到開采申請人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7——10日內初審是否可以取土、取石,初審同意后,頒發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后,業主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取得安全監督、林業及水土保持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方可采礦。初審不同意開采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六、非經營性采礦許可證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一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七、非經營性采礦權不得出租、抵押、轉讓。
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范文3
關鍵詞:礦山廢棄地;生態環境;恢復;唐山石灰石礦
中圖分類號:X17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8019903
1我國礦山廢棄地生態環境現狀
礦山廢棄地有兩種定義:①從土地利用的角度來說,礦山廢棄地是在采礦活動中破壞和占用、不經整治而無法使用的土地。②從生態系統的角度來說,礦山廢棄地是一種退化的生態系統,其生態環境特性與裸地相似,對周圍環境有巨大的負面影響。
我國是世界上第三礦業大國,據統計,我國社會生產所需原材料的85%、能源的95%和農業生產材料的75%以上來自于礦產資源。而根據有關部門公布的資料可以了解到:我國已探明儲量并且具有開采價值的礦產資源種類有140余種,分布在全國2000多個縣級地區。我國現在的國營礦山企業有8000多個,個體礦山企業更是達到了23萬多個,這個數字相當驚人。如此巨大規模的礦山開采活動勢必給生態環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2礦山生態恢復技術
生態恢復是指通過人工措施,遵循自然規律,恢復天然的環境生態系統的方法。所有的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和重建都是以植被恢復為前提的,鑒于此種實際情況,要進行礦山的生態恢復,最為重要的任務就是進行礦山植被的恢復,然而又因為陸生植物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土壤,生態系統中物質與能量交換的重要場所亦是土壤,所以礦山土壤的恢復便成為礦山生態恢復的關鍵。
2.1土壤恢復技術
2.1.1復坑整平
在一些采礦區由于采礦活動,使得礦區的地面起伏巨大、溝深坑大,這些因素極其不利于土壤的覆蓋。通過復坑整平可以將裸地整理成具有極小平緩坡度的平整地面,使礦區的較大的坡度和溝坎減少或消失。
2.1.2回填蓋土
回填的土壤應該選取適宜本土植物生長的客土,使植物正常生長發育的需要得以滿足,如果沒有合適的客土土質,可以通過改良或添加有機質的方法來增加土壤中營養元素,從而形成適合植物生長的客土土壤。此外還應注意客土回填的厚度,其厚度不得小于0.3m。厚度過薄不利于保持水分和養分,將會影響植物根系的吸收和植物本身的生長。
2.2植被恢復技術
因為不同的礦山廢棄地有著不同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導致它們的生態恢復也有不同的恢復任務,這也決定了生態恢復目標的不同,選取的植被也不同。例如,如果以污染控制以及水土流失為目標,則應該選擇一些生物量較高、根系較為發達的耐性草本植物,而且應該選用多年生的。如果以農業耕地為目標,在選用植物或作物品種時,應注意有害元素在食用部分的積累情況,要避免有害元素在食物鏈中的大量富集。如果以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為目標,應該選擇鄉土物種,并且物種的組成種類要多樣化,這樣有利于野生生物的保護。總而言之,在選取植物的種類時,應盡可能地選擇生長適應性強、成活率高、速度較快、抗逆性好(如抗早、抗澇、抗污染、抗輻射、抗風沙等)、有利于改善土壤的固氮植物。
3我國礦山治理的對策
3.1增加治理費用和加強監督
由于我國的基本國情較為特殊,大多數礦山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并且絕大多數屬于國營,當時的條件有限,礦山在建設中的環境與生態保護費用投入較少,更沒有實施礦山生態恢復技術的治理措施,因而遺留下較多的環境與生態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治理需要國家加大投資。另一方面,對于新建礦山,應該要求企業增加投資,緩解并進一步解決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種種環境與生態問題。此外,國家務必設立專門的機構來監督礦山治理的費用的具體使用落實狀況,堅決杜絕款項不明出處的現象。
3.2加強合作與交流
我國的礦山企業在礦山的生態恢復問題上應該加強與政府、企業、各部門、國內外生態環境保護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從而使最新的礦山生態恢復研究成果和最好的生態恢復技術得以推廣,減少由于行政管理體制問題帶來的礦山部門、政府、土地部門和環保部門之間的責任相互推諉的現象,提高礦山生態恢復管理工作的效率。政府應該大力支持那些積極主動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企業,制定一定的優惠鼓勵政策,使企業在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過程中的積極性有極大的提高。
3.3培養創新思維
正確的思想意識能夠指導人們的實踐活動,創新思維能夠及時地促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進行,能夠積極地促進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的協調發展。倘若我們不能改變傳統的與陳舊的思維意識,就無法從根本上對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治理與恢復。因此,應該樹立創新思維的發展策略。
4案例——唐山石灰石礦
4.1礦山生態環境現狀及問題
唐山某石灰石礦山目前共有3個采區和3個排土場,采區分別為東部采區、中部采區和西部采區,排土場分別為東部排土場、南部排土場和北部排土場。東部采礦區目前已經封坑,南部排土場用作工業建設場地。目前,礦山存在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礦區內的多數企業機械化開采不完善,對礦床破壞程度尤其嚴重,因而造成大量植被破壞。
排土場表面沒有植被,水土流失嚴重,表土破碎,一片荒涼雜亂的景觀。由于破壞嚴重,其附近的耕地被荒廢,水源被污染,空氣混濁,能見度降低。到了雨季時,土場的土壤被降雨沖刷嚴重,氣候干燥并盛行季風的春季與冬季到來時,排土場周圍塵沙飛揚。
4.2治理思路與策略
從唐山石灰石礦生態環境破壞的現狀中,可以進一步得到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方法與措施。治理的對象是由于露天開采石灰石形成的廢棄地,主要有:已經關閉礦坑的東采場、廢棄的東排土場、北部排土場(正在使用中),根據治理對象的不同、對生態環境破壞程度的不同,并結合石灰石礦區復雜的地質狀況,提出具體的治理方法與措施。
一方面,因為唐山石灰石礦山廢棄地土壤貧瘠,另一方面,礦區土壤缺乏營養元素和有機質的狀況較為嚴重,所以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土壤的物理化學性質進行改良。具體方法與措施主要有:人工增肥,綠肥法(通過種植紫花苜蓿等豆科的植物改良土壤物理化學性質),客土法。
2013年8月綠色科技第8期
唐偉,等:我國礦山廢棄地受損生態環境的恢復探討環境與安全
露天開采石灰石礦使原來的地表植被破壞殆盡,僅僅依靠自然恢復礦區的生態環境難以實現,因此需要篩選適宜的植物,用來重新構建人工生態系統,植被品種,一般選擇適應能力強,對干旱、風沙、鹽堿等不良自然條件有極強的忍耐性與適應性,并且具有極強的水土保持功能的植被物種,同時,植被的根系還應該發達,能夠形成固持土壤的網狀根,生長速度快,枝葉繁盛,對風沙有較強的抵抗能力等(表1)。
4.3修復技術
4.3.1生物修復技術
(1)排土場坡面采用了某公司的排土場坡面整體噴植綠化技術。
(2)對地質災害區進行立體防治。喬木根深,能有效防止滑坡,灌木根深適中,可以防止垮塌,草木根較淺,適宜用于治理水土流失,這樣形成多種植物共同保護的立體防治體系。
(3)綠化苗木,以中等苗木為主,輔以大苗和小苗。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成活率,同時也方便運輸,關鍵是可以降低苗木恢復的成本,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盡量多地種植苗木。
(4)人工施肥(主要指有機肥),通過種植豆科植物與客土法等對上壤進行有效改良。
4.3.2工程修復技術
(1)回填:充分利用排土場的廢石進行回填,考慮到地下水的保護問題,必須在回填之前做好防滲措施。
(2)覆土:在坡面及臺面上覆蓋土壤,具體厚度應以所要種植的植被為基準。
(3)修建排蓄水設施,對水上流失進行防治,使有限的水資源得以保護和有效利用。
(4)平整臺地,平臺坡度宜在4°~5°以下,稍高于內部,首次平整之后,應先鋪一層1.0~1.4m厚的風化巖土,壓緊實,形成結實的防滲層,然后再進行挖坑,并向坑內部填入土壤。
4.3.3生態恢復技術
(1)整體上礦區遵循利用自然,進而改造自然的客觀規律,用植被來養護植被。
(2)建設動植物區,使野生動植物重新回到原來大自然棲息地。
(3)較平坦地區種植經濟林,有坡度的地區種植用材林,凹凸不平的地區發展漁業。
5結語
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建設事業離不開礦產資源,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礦山開采給我們帶來的巨大的生態環境問題。我國的礦山生態環境狀況依然很嚴峻,所以,我們要樹立并堅持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在有關政策方針的指導下,積極開展與國外先進礦業企業的合作與交流,結合我國礦山的實際情況, 進一步完善我國受損礦山的生態恢復技術,完善礦山廢棄地立法制度,從而達到資源、環境、社會相互協調發展的目的,為我國礦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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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范文4
關鍵詞: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規劃
中圖分類號:B845文獻標識碼: A
礦產資源的開發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實惠和豐富的物質財富,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但因其改變了礦山生態環境系統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方式,從而產生了一系列鏈狀環境問題。礦山廢渣、尾礦以及選礦廠的廢液排放的開放性,污染了土地和河流。日益 高聳的排土場和尾礦壩不做填充和綜合利用、冶煉中的廢氣多未回收或處理,致使大量的二氧化硫氣體直接進入大氣等等,這些破壞了地貌景觀、植被和土地,造成大氣、水環境和生活環境的污染。加之長期以來,對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不夠,使我國礦山環境的形勢日趨嚴峻,影響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與構建和諧社會相違背。所以,重視礦山環境問題,做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工作尤為重要。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保護遵循的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中,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重點放在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發生的事前防止上,有效遏制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產生,同時也要積極治理和恢復已經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使礦產資
源勘查開發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降到最低。
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堅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逐步改變傳統的粗放式開采模式。既要在保護環境的同時合理 有序地開發礦產資源,又要在開發礦產資源的同時保護好礦山地質環境。實現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 則。開發礦產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承擔保護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凡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對地質環境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都有治理恢復礦山地質 環境或補償損害的責任。對于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單位和個人,享有礦業廢棄地優先開發權和應有的經濟效益。
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綜合治理,立足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合理確定目標,區別輕重緩急、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突出工作重點,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礦 山的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因地制宜,盡可能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機地結合起來。
科學性、前瞻性、實用性相統一的原則。充分依靠科技進步,不斷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對廢石(渣)、廢水、廢液等進行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將景觀設計等生態重建新技術應用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之中。
2強化龍頭意識,確保規劃地位
規劃是一切建設項目實施的重要依據和前提。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 與治理工作是一項協調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工程,對于這樣一項為民辦實事的德政工程,規劃就顯得特別重要和有意義。要搞好規劃編制,必須創新規劃編制的 理念,把規劃編制作為謀發展、抓大事、抓根本、辦實事的重大基礎工程來做。
要樹立規劃的權威性。規劃編制要體現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要講求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領導主持抓規劃,專家為主作規劃,群眾參與搞規劃。
要把握規劃的導向性。規劃是向導,是目標,是框架。要提高規劃的吸引力和導向度,必須增加規劃的剛性,凡是規劃明確規定的東西,就得千方百計去實踐、去實現。
要確保規劃的嚴肅性。要運用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手段確保規劃的實施,把依法辦事體現在依規劃辦事上,充分體現規劃的嚴肅性,真正確立規劃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的龍頭地位。
在規劃編制中,還要克服和避免那種規劃編制與實際工作相脫離的兩張皮現象;要反對規劃上的形式主義,防止出現規劃編制轟轟烈烈,評審以后規劃束
之高閣的現象。
3著眼成果應用,發揮規劃作用
要充分發揮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作用,需要依靠社會各部門和各方面的力量,參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以使規劃真正落到實處。
要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與生態環境創建科學地結合起來。要主動自覺地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融入到創建生態省、市、縣的大環境中,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成為當地政府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
做到統一部署,分頭實施,嚴格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生態環境建設年 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之一。要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同發展礦山循環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緊密地結合起來。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引導和落 實到礦山自身的改革發展與挖潛創新上,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生產過程的資源和能源消耗。同時,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資源,減少造成污染物、廢棄物的堆 放。集中回收、處理、擴大生態環保和資源再生產業的規模,擴大就業。加強礦山對環境污染的自控能力,實現潔凈化生產,走可持續發展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要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和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經濟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
在礦山規劃的編制中,按照礦山治理類型的劃分,把新增土地型、生態復綠型、新增土地與生態復綠型、景觀再造型和其他型等不同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類型及廢棄礦山的科學利用方案與城市規劃建設、工業園區建設、農業名優特產品基地建設、林業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水利部門的小流域治理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宜綠則綠.宜地則地,宜景則景。在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的同時,更好地發揮廢棄礦山復墾、復綠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真正成為政府有要求,部門受歡迎,企業得效益,當地群眾得實惠的德政工程。以使規劃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4適應發展態勢,保持規劃活力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不是靠一次規劃就 能包涵和完成的,需要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作出與時俱進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步實施,循序前進。因此,始終保持礦山 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活力是實現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得以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
要不斷更新規劃,保持規劃內容常新。目前經濟建設快速增長,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矛盾日趨尖銳,人們對生態環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斷提高。同時,每次規劃都有它的時限性和局限性,這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規 劃,做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向前發展,規劃也跟著調整更新,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能滿足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客觀需 要,使規劃始終處于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前沿。
要建立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制度。要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形成在政府統 一領導下,有關部門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態勢。各級國土資源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實施監督工作,要根 據“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監督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義務,依法督促對已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礦山提出并落實整治方案,對違法或不履行生態環 境治理義務的,要及時依法查處。要加強對各地執行規劃情況的檢查,如發現規劃與實際情況相矛盾的,要及時提出規劃調整意見,并通過調查研究和論證,認真修 改好規劃。確保以規劃為依據,扎扎實實地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要實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對新建礦山審批和生產礦山年審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國家在城市規劃建設和重大投資建設項目中已經實行了環境保護意見的一票否決制,這是構建和諧社會、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需 要,也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要建立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龍頭地位和作用,也應當實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對新建礦山審批和生產礦山年審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落實“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付費”制度,避免先破壞后治理現象的再發生,降低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成本。
5 結語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應合理運用規劃的手段,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魏風華,梁振杰,張木梁.解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對策建議[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 2005, (2) : 25- 47.
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范文5
【關鍵詞】黃土高原;綜合治理;植被保護與修復;生態學
近年來,由于全球生態環境越來越不規則的現象頻繁發生。對此,國家加大對我國生態環境治理的投入,高度重視我國的西部大開發工程,多次強調對西部地區包括我國的黃土高原地區加快速度實行退耕還林、還草,加大對黃土高原的綠化、恢復黃土高原的植被、改善生態環境。但是,就目前黃土高原綜合治理的現狀來看,還存在著多方面的問題,需要我們引發對其綜合治理的生態學思考。
一、對黃土高原綜合治理的現狀分析
由于黃土高原其特殊地理位置的存在,致使其生態系統顯得格外脆弱,對自然災害的抵御能力較低。在眾多地貌特征中,黃土高原處于由沿海向內陸、由平原向山地高原、由森林向草原、由濕潤向干旱的過渡,其自然條件多樣復雜、相互交錯,導致黃土高原缺乏穩定的自然生態環境條件,生態系統十分脆弱,易引發地質地震災害、氣象災害及水旱災害,從而導致頻繁的發生水土流失、土壤侵蝕、泥沙淤積等自然災害現象。然而,由于人類不科學的采集、開發與利用,對地表植物進行大規模的濫砍濫伐、過樵過牧,致使生態環境本就脆弱的黃土高原引起強烈的自然環境反應,極大地增加了黃土高原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
究其以上黃土高原綜合治理的現狀來看,黃土高原的生態環境已然遭到了破壞,并且恢復起來極為困難。據歷史資料詳細記載,黃土高原本是溝壑稀少、原貌廣闊、植被茂盛的地區,隨著人口的日益增加以及人類大量的開采活動,加劇了黃土高原環境的惡化,由于其植被的日漸減少,氣候開始變干、土壤大范圍的遭到侵襲。顯然,在黃土高原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今天,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人們對植被的大量開墾導致其植被大量減少,使黃土高原的整個生態系統遭到破壞。要想通過對黃土高原進行綜合治理使其恢復原貌,仍存在著很大的壓力及挑戰,必須從根本上對黃土高原的植被進行保護與修復。
二、對黃土高原植被保護與修復的生態學思考
1、必須堅持保護與修復并舉的治理方法,加快黃土高原生態系統的恢復
根據黃土高原綜合治理的現狀分析,必須堅持對黃土高原植被保護與修復并舉的方法,才能加快對黃土高原生態系統的修復。
(1)對黃土高原植被保護的生態學思考
所謂保護,就是首先應停止人們對植被大量的開墾和采集,加大力度停止人為的破壞和負面干擾,并通過相關部門加強對黃土高原現有的植被資源進行有效的控制和合理的利用,維護其向良好的方向進行轉化,避免其生態系統的惡性循環。
(2)對黃土高原植被修復的生態學思考
所謂修復,就是通過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重新建立一個原始的、適合其發展的黃土高原生態系統。這種方法也正是當前國際生態學領域研究的重點課題,當然,要想通過對黃土高原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從而找出原始的生態系統,憑借當今的經濟條件和科學技術很難實現,就算有充分的經濟基礎和先進的科學技術支持,要想找到黃土高原原始生態系統的可能性也幾乎為零,更不用說重新建立一個適合其發展的原始生態系統了。因此,應該把保護放在首位,把修復定位在對生態功能被破壞或生態功能受阻的情況下,實行保護與修復并舉的方法,加快其生態系統的恢復。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黃土高原植被的修復方面,沒必要一定要修復到最佳的原始狀態,當然這種狀態也是無法實現的,那么只要我們將其整個生態系統恢復到某個相對穩定的適中狀態即可幫助其整個生態系統自身迅速、持久的提高生產力,靠自身生態系統的維護與發展,最終營造適合黃土高原自身存在及發展的最佳生態環境。
2、制定黃土高原植被保護與修復的規劃,并符合客觀自然規律
為了響應國家對加強黃土高原生態系統重建的號召,在對其進行植被保護與修復之前,應制定一個符合客觀自然規律的生態建設規劃,使其在黃土高原的植被修復、生態建設、退耕還林的全過程中,有據所循,對黃土高原生態系統的恢復與整治中可能存在及容易出現的問題,有更加全面的應對措施和解決途徑。例如:黃土高原存在著明顯的地域差異,其在類型表現上的多樣性以及空間尺度上的多級性,都反映了自然界是一個多級的物質系統,并且各級物質系統都有其獨立存在發展的客觀規律,這些客觀規律,在自然界普遍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因此,在進行黃土高原生態系統重建、植被保護與修復的治理前,應制定符合客觀自然規律的植被保護與修復規劃,確保對黃土高原生態系統的重建及整個治理過程中的科學性、決策性。
結 語
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加,全球的生態環境頻繁發生著不規律運行的現象,近些年,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等在全世界頻繁發生。挽救全球生態系統失衡現象是當前刻不容緩急需解決的問題,我國加大對西部大開發工程的建設與投入,也正是在為挽救全球生態系統失衡現象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為我國自身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F如今,我國黃土高原生態環境已經遭到了嚴重的破壞,要想改善其生態環境必須從根本上加大對植被的保護與修復工作。然而,要想恢復黃土高原良好的生態系統,是一項久遠且艱巨的任務,需要我們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學習以及加深對其植被保護與修復的思考,才能綠化我國的荒山、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大前提。
【參考文獻】
[1]韓新輝.黃土高原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生態效應及作用機理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08.
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范文6
【關鍵詞】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中圖分類號:TD1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隨著我國礦產的過度開采產生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何對礦山環境進行恢復治理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必須加以重視。
二、礦產資源開采帶來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問題較多,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即采礦活動破壞了大量耕地和建設用地;采礦誘發地質災害;采礦使礦區水均衡遭受破壞,產生各種水環境問題;礦山開采中廢氣、粉塵、廢渣排放,產生大氣污染和酸雨;采礦破壞自然地貌景觀,影響整個地區環境的完整性。據2004年度《中國地質環境公報》顯示,全國各類礦山年采掘量達60多億噸,采礦破壞土地面積累計達500萬公頃,而工礦廢棄地復墾率僅為12%。礦山開發中“三廢”的排放嚴重污染了礦山及周圍地區的地質環境;礦山開發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十分普遍;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水平衡系統遭受破壞。結論認為: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形式十分嚴峻。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礦山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礦體表層土壤,直接破壞了地表植被,加之新產生的廢石、廢渣、尾煤等松散廢氣物也易發生流失,加速和擴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壞和巖石侵蝕,造成水土流失。據調查,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367×104Km2,且平均每年還增加水土流失面積1×104Km2;荒漠化土地面積約260×104Km2,并且每年還以2460Km2的速度擴展。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壞。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積來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貯煤場及建設必須的生活設施,以保障礦山開采的順利進行。據統計,正常情況下每個煤礦井口占地面積大約0.2Km2,甚至更多。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壞大量土地外,采煤排出的矸石、廢渣、尾煤也侵占了大量土地。礦山建設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壞植被、農作物及野生動物棲息地,導致綠地面積縮減。由于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礦坑需要疏干排水,導致區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從而破壞了整個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統,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資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斷、地表水入滲塌陷坑灌入地下等問題,影響礦山生態環境平衡。
3.廢水、廢氣、廢渣污染。 這是全國礦山普遍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礦山附近地表水體常常作為廢水、廢渣的排放場地。由于現在的地方煤礦處于暴利時期,業主多數建有焦化廠生產焦炭,產生的氣體全部排放。煉焦、矸石山自燃、煤層自燃不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氣體,而且還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危害生命。
三、我國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現有法律制度
1.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概念
由于土地資源匱乏,長期以來,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一直是以土地利用為主要目的。20世紀50年代末,稱為“復田”、“造地復田”、“墾復”等,2011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對“土地復墾”進行了界定:“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憋@然這個概念主要還是以土地利用為目的生態恢復。隨著人們對土地復墾的認識不斷加深,從近年研究和實施工程來看,其目標趨向于更綜合性的生態問題,我國礦山恢復的內涵也由單純強調將毀損土地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上升到礦山地質環境的生態恢復。
2.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規定
我國現有的關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規定分散在各個層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法》、《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八條規定“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明確指出“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應盡快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土地復墾條例》也規定了政府、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對治理被毀損土地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資金來源。
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1.為本、防災減災。所有的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2.設防、綜合治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3.效益、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4.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五、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
1.新建礦山
必須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準入條件,即必須具備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報告,并依法繳存礦山環境治理號恢復保證金。經審查,若采礦活動對環境影響和破壞較大或遭破壞后難以恢復治理,則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礦山環境保護和修復責任制。礦山在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大中型新建礦山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測機構。禁止在國家和省、市、縣劃定的禁止勘查區和禁止開采區內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
2.擴建礦山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按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礦山在改、擴建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礦業“三廢”排放總量應有效控制并達標排放。大中型礦山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測機構。
3.生產礦山
礦山應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及廢氣應按相關標準和規定處理達標后排放;礦山對礦業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應積極治理。礦山生產中必須做到邊生產、邊恢復(治理)。對治理不力、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4.閉坑礦山
嚴格礦山閉坑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制度。礦山應做好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礦山土地復墾和因采礦誘發的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對礦山損毀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復。對未達到閉坑要求的采礦權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礦權。
六、結束語
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要嚴格按照我國相關政策來進行開采。對于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是長期而艱巨的,這項工作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1]馬愛民, 謝亞瓊.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中幾個技術問題的探討[J]. 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19(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