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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案源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必要性
納稅評估是國際通行的一種稅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國納稅評估概念是從國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轉譯而來,最早譯為“審核評稅”和“稽核評稅”,總局正式啟用納稅評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發的《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對納稅評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在全國開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已成為各級稅務部門關注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義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始致力于征管體制和方式的改革,它們雖然在稅制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即以“評稅”、“計算機核查”等不同形式實施著這一相同性質的管理方式一一納稅評估,并且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功。由于實行納稅評估與稅務審計密切配合這一管理制度,國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時也給我國的納稅評估工作提供了借鑒經驗和啟示。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是我國新時期強化稅源監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納稅評估是一項具有開拓性的稅收征管改革,賦予征管工作新的內容
納稅評估作為一種稅收管理和服務手段,貫穿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納稅評估不僅是稅款征收和稅務檢查的銜接點,而且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重點和核心。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和不斷完善,將引發稅務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以及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發生重大變革,并對稅收征管產生深遠影響。
(二)納稅評估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稅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漏征漏管,增加稅收收入
建立在納稅申報基礎上的納稅評估,是稅務部門實施稅收管理的“雷達檢測站”,通過設置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對稅源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將納稅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觀性偷逃稅款的錯誤及問題及時處理在未發或萌芽狀態,從而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時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納雙方的稅收風險,減少征納成本,達到強化管理和優化服務雙贏的目的。
(三)納稅評估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門獲取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夠全面。因此,無論是人工選案還是計算機選案,都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納稅評估經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減少了稽查部門對打擊偷逃騙抗稅款行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準確性和時效性,重點更突出,針對性更強。
(四)納稅評估有利改善稅收環境,促進誠信納稅
開展納稅評估的前提和依據是納稅人的申報、納稅和經營等相關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須具有全面性、時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數據庫。這些可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提供基礎信息和充分依據,對于建設納稅信用體系乃至誠信社會都有著重要推動作用。
二當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指導下,我國的一些基層稅務機關開展了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的納稅評估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在我國稅收征管中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還需要不斷完善。目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納稅評估的定位不夠準確,內部協調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納稅評估對內是強化管理的手段,對外是優化服務的措施。因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所以納稅評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帶有強制性。但在實際執行中當納稅人拒絕約談或提供有關資料時,有的評估人員采取了罰款或停供發票等措施,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規范的做法。同時由于機構和人員配備上的相對獨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這不僅制約了稅源管理信息的共享與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約稅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基礎信息資料不夠完整、真實、有效。
納稅評估工作離不開數據資料的搜索、采集、積累和掌握,納稅評估過程中要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定性分析,沒有數據資料,納稅評估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目前,我國稅務機關收集的評估資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外部相關部門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時還缺乏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具有佐證作用的相關資料,從而使我國的納稅評估結果與客觀實際有較大差異。同時稅務機關取得的評估資料幾乎都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的資料,而目前會計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普遍、會計信息質量不容樂觀,有些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難以真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資料的不真實,評估結果誤差大。
(三)納稅評估缺乏細致準確的指標體系。
科學的指標體系是納稅評估系統評估篩選疑點納稅人的依據。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還很不系統,有的指標實際操作性不強。行業稅負和預警值設置不合理,因此現階段評估人員主要憑借管戶經驗對企業進行歷史時期縱向比較和同行業橫向比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稅種評估分別進行,增大成本,加重納稅人負擔。
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納稅評估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一進行。因此,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時要特別注意避免對同一納稅人進行不同稅種的重復評估,避免評估人員多頭多次下戶,以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
(五)納稅評估人員綜合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納稅評估是一項復雜而又具有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稅收、會計、財務管理、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同時還需掌握各行業經營情況和特點。目前,從事評估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評估人員知識面窄,掌握評估的方法不夠,不善于從各種涉稅信息中尋找蛛絲馬跡或挖掘深層次問題,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評估效率不高。
三深化納稅評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級稅務部門強化稅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納稅評估作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內容,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不斷實踐,其實效性已凸現無疑,但現階段納稅評估開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筆者對此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解決好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問題。
當前,我國開展的納稅評估實質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這使得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視。因此應努力尋求納稅評估的立法支持,給納稅評估一個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
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就是要將稅源管理的分析、評估和實施三個不同環節統籌考慮,優化管理流程,在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構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動、有機統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雙向反饋機制,形成一個以稅收分析指導評估和稽查,評估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證評估疑案的有效落實,評估與稽查反饋結果改進評估分析和稅收分析工作的機制,以及時發現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正確把握征管關鍵點,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
納稅評估效果好壞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評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來看,缺乏全面、準確、有效的評估信息已經成為評估工作的瓶頸,必須花大力氣解決。辦法是積極取得當地政府及其行業管理部門的支持,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通過相關管理部門廣泛搜集各類與稅收相關的信息,如工商、銀行、公安等政府部門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電、汽、房屋、土地、車輛等行業管理部門信息等,為納稅評估提供充分準確信息。這在地方各稅的評估工作中尤顯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門實行綜合治稅的做法,是一個很好的拓寬信息來源、有效開展納稅評估辦法。
(四)創新納稅評估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評估方法是指標分析方法,即用稅收或財務分析指標,確定指標預警值,將被評估企業各指標值逐一比對,就某方面問題提出警示,同時利用一定數量的稅收和財務分析指標,建立綜合評估分析指標集,從多方面對企業申報數據的合理性做出評析。其優點是能夠指明納稅人某個財務指標處于非正常狀態,能夠指出納稅人財務指標的不均衡性和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項目。這對于科學分析納稅人的納稅狀況和負稅能力,明確加強管理和稽查目標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它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無法準確定位納稅人財務指標不正常的原因;二是無法有效測量疑點納稅人存在問題的輕重程度。因此各地要在完善指標分析評估體系的基礎上,積極引入數量經濟模型深化納稅評估。這種方法是在總結指標分析定性評估優點的同時,針對其量化不足的弱點,基于經濟學原理,利用數學模型技術來模擬企業經濟運行實際情況,估算企業稅基和企業應納稅額的總量,根據估算稅額和企業實際繳納稅額的差值及差異率來篩選疑點對象。今后的評估工作應逐步實現指標分析與模型分析的有機結合,以提高評估結果的準確性,進一步促進稅源管理。
稅務案源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非居民稅收;稅收管理;稅源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2-0011-02
引言
目前,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問題的研究,是國內理論界廣泛關注的重點,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張林海(2009)指出,非居民個人一般具有高素質、高職務、高收入,在境內停留時間短、出入境比較頻繁,且經濟活動隱蔽、收入難以確認、核定程序復雜,因此非居民涉稅信息不易掌握。黃鶴(2005)、梁譯丹(2011)認為,電子商務的興起大大增加了對非居民稅收征管的難度。唐迎霞(2010)則指出,稅收政策的缺失使非居民納稅義務判定難。徐長英等(2007)從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角度進行分析,并指出跨國公司利用勞務形式分攤費用從而規避稅收,這種做法會損害中國的稅收權益,而且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何?。?008)指出了國際稅收協調中存在的問題,并認為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的效用未充分發揮,國際稅收協調尚需改進。吳淑生等(2009)研究了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他們認為,當前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征管中存在對離岸銀行業務支付的利息未扣繳預提所得稅的監管難度較大,重組行為中非居民企業低價轉讓股權造成稅款嚴重流失,比重越來越大的境外勞務費日漸侵蝕著工程勞務所得稅基等問題。
綜上所述,國內理論界已經提出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然而在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實踐中仍然存在其他的問題,如稅源信息的獲得和利用、跨國稅源監控的能力和方法、針對跨國公司跨國稅收籌劃的反避稅等方面均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理論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相對較少,有些甚至沒有涉及,這些問題值得中國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政府相關部門予以重視。
一、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實踐探索
(一)中國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成效
1994年以來,經過理論界的研究探索和稅務機關的不斷努力,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一是非居民稅收法規體系得以不斷完善,2008年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非居民稅收作出了具體規范;二是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多個相關文件規范非居民稅收征管行為,并建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制度;三是頒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辦法,出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辦法、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及工作規程;四是圍繞稅源培育與管理,實施了“金稅工程”、推廣稅控設備、推行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稅務信息化、電子化發揮了長效機制,擴展了稅源監控手段;五是非居民稅收征管實現了制度與機制創新。許多省市稅務機關制定了非居民稅收管理操作規程并采取了卓有特色與成效的非居民稅收管理措施,如:開展納稅提醒服務,強化宣傳輔導,提高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六是理順對外支付業務稅務證明管理業務流程,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強化日常管理;建立市、縣二級稅務機關國際稅務專業化管理機制等。上述征管措施的運行,使許多省市非居民稅收收入實現了歷史性突破,有效的維護了國家稅收權益,增加了稅收收入,促進了國際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中國非居民企業稅收收入為384.02億元,2009年實現560.1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5.9%,2010年為778.56億元,增長39%,2011年已突破千億元,達到1 025.89億元,較上年增長了31.8%。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源信息不對稱,數據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不夠。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性差,稅務機關與外部橫向銜接的廣度和深度不夠,還沒有建立起與工商、銀行、財政、海關、統計等政府其他部門的橫向網絡,難以有效地對征管數據進行綜合利用,形成許多信息孤島,數據監控不能實時在線發揮作用,數據資源潛在浪費現象十分嚴重。
2.對跨國稅源的監控不夠有力。目前,稅務機關所獲得的涉稅信息大多來自統計部門定期公布的靜態信息以及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中獲取的靜態資料,動態信息的獲取相對較少,稅源監管所需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難以及時掌握?;鶎诱鞴懿块T沒有定期深入企業進行調查,所進行的大多是根據上級布置的“臨時性”、“一次性”工作,沒有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標準,影響了跨國稅源監控效能的發揮。
3.對非居民稅源的監控方法和內容單一。目前,中國對非居民稅源的監控工作主要是通過企業打電話咨詢相關政策、對外支付開具稅務證明、與外管咨詢了解情況等方式獲取信息,即一般是在事后才能介入稅收管理,且通過這些方式方法所了解到的情況基本停留在對非居民涉稅事項表面和膚淺的了解上,缺乏對稅源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動態監管。
4.中國征管水平不高,反避稅能力不強。近幾年來,中國反避稅工作在各省市特別是沿海地區穩步發展并且取得了長足進步。然而,中國反避稅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與目前跨國企業避稅的嚴峻狀況相比僅僅是冰山一角,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需要不斷研究和解決。
二、完善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路徑選擇
1.建立渠道廣、信息共享程度高的跨國稅源信息采集制度。首先,要多渠道獲取跨國稅源信息。應從以下幾點著手:一是建立國際稅源日常申報制度,重點完善居民企業跨國交易申報、非居民稅收和扣繳企業所得稅申報報告制度。二是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跨國稅源管理人員要提高自身的信息敏感性,善于從報紙媒介網絡上發現找出可以利用的蛛絲馬跡。三是加強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交換力度,建立規范的交換工作體制,對于利用的信息要給予情況反饋,同時可以提高對方的交換積極性。四是加強市場價格資料信息的網絡建設。五是要進一步拓寬信息采集渠道,豐富稅收情報案源,將稅收情報的來源從目前的售付匯稅務憑證逐步拓展到稅收管理的各環節。其次,提高部門間信息共享程度。地稅與國稅兩局應加強協作,兩局應將與重點稅源相關的納稅申報和征收資料實現采集型管理,達到信息資料共享。然而,單純依靠稅務系統內部的信息往往無法滿足稅收征管的需要,稅務部門應拓展信息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積極性,實現多渠道監控,與工商、銀行、外管、公安等部門進行定期的資料交換和信息溝通,明確各部門的協稅護稅義務及法律責任,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逐步建立起穩定、嚴密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
2.構建層次合理、簡潔明了、操作性強的非居民稅收征管模式。構建更加合理的非居民稅收征管模式,不僅可以幫助稅務機關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服務,而且可以提高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降低稅收遵從成本,從而提升非居民稅收征管的效率。在實踐中,應創新工作方法,加大政策學習力度和宣傳力度,提升各級稅務人員對國際稅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業務水平,努力拓寬政策宣傳面,提高各類企業非居民稅收政策的認知度。在此基礎上,完善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建立與信息化時代相適應的具有制度化管理、規范化操作等特征的新型稅收征管方式。
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涉稅事務合作與協調。非居民稅收管理涉及面廣,關聯交易眾多,不僅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合作,借鑒先進稅源控管經驗,積極構建部門協作交流機制,而且要加強同外管局、工商局、銀行、海關等部門的協作交流,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首先,要加強不同地區稅務機關相互對異地關聯企業、關聯交易情況的協助調查,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各地區稅務機關的信息共享,及時進行財務、稅收等數據的情報交換,不定期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降低執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其次,建立稅源信息報告制度,當企業對外支付超過一定限額時,即由銀行、外管局向稅務機關進行報告,促使稅務機關及時全面掌握跨國交易信息;涉及跨國交易對外支付的,如由總機構或銷售公司集中付匯、數額巨大、情況不清的,支付地稅務機關可要求該支付所涉及的各生產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調查,并函復支付地稅務機關,從而避免不真實、不合理的支付。最后,對一些關聯交易程度高、境外支付名目多并且銷售量巨大、虧損嚴重的特大型跨國公司,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啟動涉外聯合審計程序,逐級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全國性聯合審計申請,通過聯合審計堵塞跨國公司稅收征管的漏洞。
4.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有關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通過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議,既可避免國際稅收磨擦,又能有效地加強國際稅收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或雙重征稅。截至2010年,中國已與90余個國家和地區正式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為保證在國際稅收協定背景下轉讓定價調整的順利實施,保護中國的稅收權益,應及時與其他有關國家簽署國際稅收協定。于此同時,應開展反濫用協定的調查,與部分國家換函和談判,修訂原有協定,堵塞漏洞。
5.培養高素質的非居民稅收管理人員隊伍。非居民稅收的管理,最終還是得依賴人員來落實。隨著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緊密,跨國資本的流動更加頻繁,對非居民的稅收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設一支管理水平高、稅收業務精、財會知識豐富、英語過硬、計算機運用熟練的專業人員隊伍十分緊迫和重要。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Z].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2] 徐金強.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建議[J].涉外稅務,2006,(9).
[3] 張林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難點及建議[J].涉外稅務,2009,(12).
[4] 吳淑生,丘勤,鐘志深.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難點與對策[J].涉外稅務,2009,(1).
稅務案源管理辦法范文3
一、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地位依據不足。盡管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省、市、縣局都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但《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均無有關納稅評估具體問題的處理規定,沒有直接賦予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納稅評估的整個工作過程始終處于執法的法律邊緣,使其相應職責、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與稽查之間,具體操作很難有個準確尺度。對納稅人自行查補申報稅款,納稅評估對此可以不予處罰,但《稅收征管法》規定申報不實屬偷稅行為,納稅評估中關于補稅的法律法規依據不足,評估結果處理缺少法律依據,剛性不足。
(二)實用操作性不強。一是在評估過程中,發現有稅收違法行為嫌疑需要立案查處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時,稽查部門可以據此立案查處,但對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評估的結論并不被稽查部門承認,并可以繼續對已經評估的納稅人進行稽查。二是對評估的戶數、每戶年評估次數、評估戶數的比例、預警值區域協調性、評估延期的期限、評估結論的反饋形式與內容等都未作出明確規定。三是評估時使用的文書名稱、種類、具體內容不統一,比如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市縣都制定了評估管理辦法,但是文書的式樣卻不統一,使稅管員在實際操作中較難把握。
(三)評估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做好納稅評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財務會計、計算機操作技能以及和納稅人約談具有一定的專業技巧的高素質人員。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結構不盡合理的現象,“催報催繳”干部較多,具備既會計算機操作,又通曉財務會計,能分析財務指標的稅務干部很少,往往出現納稅評估有職責,但工作難以開展或開展不盡人意的現象,使納稅評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監督約束機制不到位。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剛剛起步,從調查情況來看,當前,對納稅評估工作尚未有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即使有,也是粗線條的,原則性的,很難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評代查,評而不查,重復評估、評估發現偷稅問題讓企業自行糾正或幫助企業隱瞞的現象仍然存在,對其如何監督,規范其運作尚無完善的辦法,導致一些企業埋怨稅務機關“多頭”檢查,而在另一些企業中出現“笑迎評估,背對稽查”的現象。
(五)納稅評估的信息資料來源不寬。對內,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協調不夠,信息數據不能統一共享,信息有時分塊割據,傳遞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信息不對稱,造成評估資源浪費。對外,與地稅、銀行、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之間,沒有聯網,信息渠道不暢,許多必要的相關資料不能及時收集,缺乏統一的“稅務數據庫”。再者,有些納稅人提供的納稅申報信息有時還不完整、不準確、不連續,對于這些信息,因擔心增加納稅人負擔,又不能經常地開展案頭審核,因此影響納稅評估的準確性。在系統內雖然進行了綜合征管軟件、出口退稅、防偽稅控三大系統整合,但可作為評估利用的信息少,計算機在納稅評估上仍只起到打字機的作用。
二、主要對策
(一)確立評估法律依據和位置。一是建議將納稅評估寫入《稅收征管法》,將納稅評估以法的形式加以規范,完善評估內容,規范評估程序,明確評估時限,統一評估文書,讓評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強納稅評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二是擺正納稅評估的位置。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納稅評估機構,配置業務精湛的人員,確保納稅評估長期有效地正常開展。三是統一各地納稅評估工作業務規程,制定納稅評估工作實施條例,將納稅評估的重點放在評估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上,消除純粹的向評估要稅收超進度的理念,使納稅評估真正成為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管利器。
(二)注重評估實際操作方法。將納稅評估工作作為稅務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徑,提高納稅評估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針對性,主要做法是:1、全面掌握各種涉稅評估信息,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入手,對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和納稅行為進行數據測算和分析,進行稅負對比。2、對不同的評估對象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即采取案頭評估和人機結合或者稅務約談和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3、有計劃的分稅種、分行業、分規模、分地域選擇納稅人進行評估,確立評估的各個崗位,及時作出評估結論,加強與稽查部門的銜接,及時提供案源,提高威懾力。4、加強納稅申報的監控力度,通過開展納稅評估不僅要堵塞漏洞,還要有效地防止零申報、負申報,保證申報數據的準確性。5、確定納稅評估工作任務,一是要求稅管員對使用十萬元版增值稅發票的商貿企業每月必須評估一次,二是對利用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每月必須評估一次,其余的每月要完成所轄納稅戶的20%,而對連續三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納稅人次月必須進行評估。6、進行評估成果匯總和反饋,稅管員將評估工作報告交主管領導進行審理,查找分析問題,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戶子轉入日常檢查,對有偷、逃、騙、抗稅行為的轉入稽查環節。
(三)增強干部評估綜合素質。一是開展經常性的稅務綜合業務培訓,定期對評估人員通過以會代訓、以老帶新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有效地帶動稅收管理員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二是定期開展“以案說法”案例分析會,可以把各地開展納稅評估以來的成功案例進行講評,以達到交流和指導的作用,提高評估人員分析問題的能力。三是選派評估人員下企業“跟班”學習,讓其熟悉企業經營情況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財務會計管理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批精通財務知識和稅收理論,熟練掌握法律法規、信息技術與應用技術,以及了解與約談相關學科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四)、建立評估監督機制。一是健全納稅評估的反饋機制。對評估的有關結論應當以詳實的說明告知納稅人,原創:真正實現“強化管理、優化服務”的宗旨。評估結論不能過于簡單,否則納稅人無法據此“自行補正申報、補繳稅款、調整賬目”。同時理順征收、管理與稽查的關系,涉及到有關部門的,要及時進行反饋。二是健全納稅評估移送機制。對有偷稅嫌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拒絕約談,或雖約談交待問題,但不及時進行改正的,或以前納稅評估時被發現并糾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以及少繳稅額達應納稅額的一定比例或達到一定數額,應及時移送稽查,不得以評代查。三是建立納稅評估考核獎懲制度,強化日常檢查,加強對納稅評估業績的考核,促進納稅評估工作的規范運作,同時與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融為一體,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制,充分有效發揮納稅評估的效能。
稅務案源管理辦法范文4
一、房屋租賃稅收征管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近幾年來,對于房屋租賃這一新興的行業,地稅部門有針對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征管辦法,采取了許多相應措施,但在實際征管工作中仍存在稅收征管難、稅款流失大、措施方法落實不力等諸多問題和不足,按照實際房屋租賃市場的總體形勢和發展規模,房屋租賃稅收管理水平還相當滯后。其主要原因是眾所周知的“三難”,即納稅人難找、租金額難界定、稅款難征收,并具體表現在:
1、稅法宣傳不到位,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
以往進行的稅法宣傳,大多集中到企業單位、個體承租經營者,而應該被包含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擁有房屋個人等納稅人群體的宣傳教育往往被忽視,有相當一部分的房主及租賃房屋單位,根本不知道繳稅,特別是機關團體、行政事業單位,自認沒有經營行為,不關心稅法,也沒有納稅習慣,更談不上如實申報、依法納稅等法律義務。
2、房屋管理制度不健全,無法源泉控管
目前,房屋租賃綜合管理比較混亂,房屋管理部門相關的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房屋租賃不經任何部門登記許可,也不辦理任何證件,只要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私下簽訂一張承租合同就可以現金交易,收入帶有很大的隱蔽性。面對這種情況,地稅部門根本無從管理,稅收在源泉上失去了控制。
3、出租房屋產權界定困難,數量、收入難以確定
房屋租賃涉及到社會的各個角落、每個有閑置房屋的房主,租賃的房屋始終是一個變量。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找不到房主、個人不提供真實租賃合同、一些出租單位實際將取得的租金收入用作“小金庫”或抵頂相關費用而不入帳、不申報等行為,為地稅部門鎖定納稅人以及對其租金收入界定帶來極大困擾。
4、地稅部門執法力度體現無對象,剛性執法無從談起
按現行稅法,承租人沒有代扣代繳義務。因沒有剛性法規作保證,而經營者往往都不是房主,以至于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在實際征管中顯得無計可施,造成了稅收執法的極大困擾,無形之中助長了不法行為的擴張和蔓延。
5、稅制老化,稅負不平、負擔過重
老化的稅制下,按租金收入與按房產原值兩種方法計征的稅負明顯不平,稅收政策不配套。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租賃綜合稅率高達27%?34%,涉及到的應稅稅種多達8個,公安、房產部門還要收取其它各種費用。納稅人稅負的繁重和不平,是房屋租賃行為產生偷逃稅現象的內在根源。
6、征管人力不足,各方面物質條件、配置不到位
租賃房屋遍及城市、鄉村的每個角落,除主要街面用于生產或經營以外,用于居住的租賃房屋連房管部門也沒有確切的底數,稅收管理員人力本就有限,何談嚴管、細管。稅務機關的執法物質要件,已經跟不上不斷發展、日漸錯綜復雜的房屋租賃市場。
二、加強房屋租賃稅收征管的對策
在新的發展歷史時期,地稅部門應該樹立創新的工作思維,采取新的征管措施,徹底解決受到長期困擾的“三難”問題,全面提高整體征管質量和水平。
(一)積極爭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為實現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聯合管理奠定基礎
今年,歷史機遇突現:吉公辦字[20*]2號《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公通字[20*]8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文件的出臺,使各個部門聯合管理租賃房屋成為可能。為充分借助這一契機,有效堵塞漏洞,深入挖掘潛在稅源,全面加強房屋租賃稅收管理,地稅部門應該主動爭取地方政府給予大力支持,特別是要建議市政府能制定并出臺地方規章,以便于房產、公安、工商和地稅等部門聯合、協調開展工作,共同規范管理房屋租賃市場。完全可以說,國家、省、市這三級政策文件和地方規章,就是聯合管理的法律依據、協同執法的尚方寶劍。
首先,我們應建議市政府牽頭,溝通、協調租賃房屋管理主要涉及到的地稅、房產、公安和工商等部門,對各自職責進行明確,達成一致后,形成聯合管理辦法。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辦法最理想。這個地方規章應該按照部門職能,以提高整體行政效率為原則,實現分工合作,進一步強化地稅、房產、公安和工商等部門的配合,爭取實現信息共享。政府令應明確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對于房管部門通過房屋備案制度掌握的信息,應該無償、準確、及時提供給地稅部門;同時,要求房管部門的產權管理處和地稅部門實現信息聯網、數據共享。第二,工商部門辦理(法人)營業執照、公安機關在辦理暫住戶口登記或《暫住證》時,應首先查驗當事人是否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發現應辦理而未辦理的,告知當事人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并按月將信息反饋給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由此,房產部門可以把既有的“租賃房屋登記備案制度”落到實處;公安部門可以進一步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和戶籍管理,通過控制案源,強化社會治安;地稅部門可以實現依法征稅,增加有效經濟稅源。通過相應部門的協調運做,在達成各自工作目標的同時,也會逐步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的綜合管理。
(二)用創新性思維,制定、實施相應辦法
走出去,學習并借鑒經濟發達地區的管理經驗,制定符合本地實際、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房屋租賃稅收管理辦法,聯合房產、公安等部門協同作戰,逐步實踐,大膽探索。待運作一段時期以后,將落實過程中體現出來的漏洞和不足進行針對性的修改、完善。重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確定計稅依據,徹底解決“三難”中租金難界定的問題
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征稅的計稅依據。對能夠提供真實租賃合同的納稅人,地稅機關將據此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經地稅機關確認,對出租合同中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同類房屋租金標準,或者不能提供真實租賃合同、申報的租金收入不實的,地稅機關可以委托房產評估部門對其租金收入予以評估,以評估結果作為計稅依據定率計征應納稅額。房產評估部門所評估的租金收入與納稅人提供情況或納稅申報相一致的,評估費用由地稅機關支付;否則,由納稅人承擔。但最好是協調本地政府物價部門制定并頒布《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地稅機關據以計征稅款。
2、確定綜合附征率,切實解決“三難”之一的稅款難征收中的內在、本質問題
對帳目健全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這部分納稅人,能查實征收的繼續實行查實征收。對公民(自然人)即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納稅依據的這部分納稅人,稅務機關可按照“擴大稅基,增加稅源,普遍征收,合理負擔”的原則,以實際調研和多方測算為根據,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狀況,依照每百元租金收入有一定的稅金含量實行定率征收,即采用適當的綜合附征率計征。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要嚴格明確限定“自營”、“融資聯營”等特殊租賃房屋的條件。確定綜合附征率,是需要納入政府令的重要內容之一。
3、推行使用“房屋租賃稅收管理專用發票”,依法約束租賃雙方涉稅行為
本專用發票必須由地稅機關統一負責印制、填開和管理。使用中,一律采用“機打票”,手工填開無效。房主不能提供專用發票的,承租人可以拒繳租金,并向地稅機關舉報,由地稅機關依法處理。對不能出示專用發票(專用發票中單獨設計一聯,交承租人留用、備查)的承租人,地稅機關對其計算所得稅時,其支付的租金將不予扣除,全額計征所得稅。同時還要規定,承租人不得接受其他任何代替專用發票的收款憑證。
4、要求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據其經濟活動實施稅務管理。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為房屋租賃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是地稅機關依法對其實施稅務管理的前置法律程序。然而,謝旭人局長于2003年12月17日簽署的國家稅務總局第7號令,即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其中的第二條:“……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資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筆者認為,這個“除外”值得商榷。毋庸置疑,租賃房屋不屬于這些列舉范疇。個人出租用于生產、經營包括居住房屋,是涉稅金額較大且頻繁發生的應稅行為,盡管在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也并未找到明文依據,但實際工作中還是應該為房屋租賃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否則,納稅人的申報、納稅以及地稅機關的接續管理、相應執法就都是沙灘樓閣,甚至是一個致命的空白點。而且,房屋租賃稅務登記的主要內容最少應該包括:納稅人姓名、稅務登記代碼、房屋地址(居住社區)、租賃性質(用于生產、經營或居住)、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限等等。
(三)采取一系列的征管措施,落實新辦法
研究、制定好辦法重要,能否有效落實并取得預期的成效更為重要。實際工作中,應該緊緊圍繞上述三個新辦法動腦筋,用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保障其付諸實踐,確保創新之花結出豐碩之果。在此,可以結合實際工作,從兩個方面考慮實施:
1、地稅機關直接征收,其他部門配合
首先,是摸清底數。建立檔案,登記造冊,并將全部數據輸入計算機,建立稅源檔案,徹底解決房產戶籍管理不清、底數不清、房主不清的老大難問題。一是普查。出動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在市區內分樓號、房號、門市商家名稱,逐街、逐樓、逐門、逐戶進行普查登記,將相關資料認真詳細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基礎建設,夯實工作基礎。二是確認。將已經形成的名冊或名單梳理、匯總后,交房屋產權部門,由該部門對各戶房屋的房主給予確認,并負責提供房主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情況。三是鎖定。聯系公安部門(戶籍管理部門或派出所),根據房屋產權部門提供的資料,確定各房主的身份、行止去向等情況,實現房主由隱蔽性向具體化的轉變,確?!半S找隨見”,并告知其承擔的相應責任。對于房主身份一時難以確定的情況,可以借助社區,長期調查直到徹底摸清。通過廣泛清理,要對市區內的出租房屋的總戶數有清晰、準確的掌握。從根本上解決“三難”之一的納稅人難找問題。
第二,要求制定并明確稅收管理檔案和臺帳的登記的相關事項。主管地稅機關、區域責任稅收管理員都要建立稅收管理檔案和征收臺帳,其相關內容應包括:一是出租房屋的座落地址。二是房屋產權人姓名(以房屋產權證為準),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居住社區。有委托代管人的,要載明受托代管人的上述資料情況。三是所出租的房屋購買時的發票、購買時間。四是租賃合同:承租人姓名,月(季、年)租金額,租賃期限,企業名稱及法人代表姓名。五是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的申報、已納稅情況、征收方式(查實征收或核定征收)。此項工作由地稅機關印制表格,免費提供給房屋所有權人進行填報并簽字蓋章,稅務征收機關據以存檔管理,作為加強稅收征管的依據。
第三,將出租房屋納入正常管理。主管地稅機關要向房主下達《納稅問詢通知書》,對其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辦理納稅事宜、履行納稅義務進行詳細告之。然后,強化納稅申報。房主到地稅部門辦理納稅事宜時,稅務管理人員要宣傳有關房屋租賃業的政策、法規,明確要求其進行納稅申報,同時告知相應的罰則和罰額。對實行定率征收管理辦法的,要制定“定率征收表”,而且要專門設立一個納稅人簽字的欄目,以此確保地稅機關占有執法依據,也便于分清征納責任。
第四,堅決跟進,啃硬骨頭。對采取上述辦法程序仍不到地稅部門辦理納稅事宜的,在可以提前介入的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公安部門駐地稅大隊的功能。由其查處的案件,除補稅外,必須進行相應處罰,而且要形成制度。通過必要的監督和公安部門司法保障體系的威懾,加大執法力度,用震懾減少偷、抗稅行為,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解決“三難”中稅款難征收的問題。
地稅機關直接征收,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執法力度可以切實發揮,腳步塌實,見效明顯;不利的是,僅僅是尋找納稅人這一項工作便將大量分化一線征管力量,稅收成本將大幅度增加,還有等等客觀限制,在當前稅收收入任務繁重、征管改革深入推進的情況下,未免顯得得不償失。
2、實行委托代征,地稅機關配合
地稅機關也可以考慮委托相關“源泉部門”或社區管理部門代征稅款。鑒于一些地區社區的建設水平和管理水平還很不完善,可以委托房屋管理部門代征。但委托代征同樣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因其產權單位直接掌握房屋產權人相關的信息資料,“先天”上方便解決“納稅人難找”的問題,還可以避免一些其他直接征收的弊端。但委托代征的弊端是,代征單位有可能“搭車”收費,即借助稅收剛性向納稅人收取該部門日常收取的費用,引起納稅人的反感,不利于融洽征納關系;另外,也有可能產生“二道稅務局”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地稅機關必須要預防為先、防微杜漸,堅決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
這首要體現在委托代征協議書的內容上:一是要明確委托代征的法律依據,依法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關系。二是要明確適用納稅人以及征收范圍的界限。三是要按國家規定標準,在協商后明確委托代征手續費的比例、支付方式和前提條件。四是規范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內容,主要包括:地稅機關的業務培訓、為代征工作信息化建設提供軟、硬件支持的義務,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等等。五是工作中具體涉稅業務事項的銜接和辦理,以及相關票證、發票的領購和傳遞等項事宜。六是對代征單位的剛性約束。如在辦公地點懸掛《委托代征證書》;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征各項稅費;完稅證要按照城市行政區劃、依屬地原則開具;稅款按相應級次入庫;不得擅自減、免、緩征稅款;不得挪用稅款;不得在代征稅款中坐扣手續費;要設立稅款專戶,僅限用于稅款的征繳、結算;要按照地稅機關要求的時限、額度結繳稅款;解繳稅款時,要按相應額度、級次填寫《代征稅款報告表》等等。稅務檔案管理應妥善保管代征資料:法律責任:終止委托代征法律關系的情形及其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因違法、違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責任追究及法律賠償問題等等。最后,雙方法人代表簽字,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具體工作中,地稅機關要指派職能部門監督、指導委托單位作好房屋租賃稅收的日收工作。委托單位需要開展的工作是:負責向出租人下達《房屋租賃納稅通知書》,并受理納稅人的《房屋租賃納稅申報表》,同時負責填制應由納稅人簽字的《房屋租賃稅收定率征收表》,計征稅款。同時,應要求委托單位建立《房屋租賃出租人登記清冊》,登記《房屋租賃稅收征收臺帳》,并按照要求,每月將相關報表及有關數據及時傳遞給地稅機關。委托代征實施以后,地稅機關絕不是無事可作,期望委托代征包打天下,更不能就此高枕無憂,造成代征單位的孤立無援,而是要進一步加強與代征單位的配合,充分發揮出委托代征的實際功能。地稅機關要站在制高點,懷有前瞻性,專門制定內部的《租賃房屋稅收征管暫行辦法》,明確征管流程以及主管地稅機關和區域責任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目標和相應責任,印制并分配相關表證單書,與代征單位等部門建立起暢通的信息溝通及傳遞渠道,把委托代征作為前沿陣地,建立起大后方的全方位保障系統,使得委托代征充滿生機和活力。尤其是對已下達《房屋租賃納稅通知書》,但仍不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拒不繳稅的納稅人,地稅稽查局和公安局駐地稅經偵大隊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納稅意識
宣傳工作至關重要,甚至直接關系到房屋租賃管理的成敗。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包括網站信息平臺,大力加強房屋租賃管理及其稅收征管的宣傳工作。以通告或公告等形式,廣泛周知廣大市民,房屋租賃稅收是關系千家萬戶的大事,是稅收調節經濟、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重大的新舉措,爭取用浩大的輿論聲勢達到街談巷議的效果,并通過引導老百姓的關注,增強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同時,還要采用靈活有效、切合實際的宣傳方法,不僅在宣傳月中宣傳,還要長期、有針對性地利用好中介機構、中介信息欄目,如:廣告欄張貼宣傳單、板報一日一題、媒體曝光典型偷稅案例等各種方式,擴大社會影響面,使全民都懂得稅法,樹立稅法嚴肅性,建立協稅護稅網絡,引導、教育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以此大力爭取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結合,不斷促進源泉控管。
(五)鼓勵舉報,重罰、重獎
地稅機關要鼓勵全體市民監督房屋租賃納稅人依法納稅,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要廣泛公開舉報電話。地稅機關在為舉報人保密的同時,從嚴、從重及時查處。經查實納稅人有偷稅行為的,予以重獎,并堅決兌現獎金。
(六)分兩步走,征收范圍可以先設定在生產或經營的出租房屋
這納稅人收入高、代表性強、雖然難啃但見效大。對個人出租用于住宅的房屋的納稅人,可以只對前述“普查”中需要調查的資料進行儲備,暫不征稅,待條件成熟時再行征稅。
(七)發揮計算機功能,實現規范化管理
稅務案源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煤炭企業;稅收征管;建議
自2012年以來,針對沙灣縣煤炭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監管困難、征稅依據取得難等熱點難點問題,已造成煤炭企業稅收正在流失的嚴重后果。筆者同沙灣縣國稅局及地稅局相關人員組成調研組,多次到沙灣縣9家煤炭企業實地調研。沙灣縣煤炭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既有個別性,又有普遍性,調研形成的意見建議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采納,正在沙灣縣實施。
一、加強煤炭企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必要性
1.煤炭企業稅收將成為沙灣縣未來重要的稅收來源
沙灣縣地處天山北坡,蘊藏著豐富的煤炭資源,已探明煤炭資源儲量23億噸,預計資源量在70億噸以上。沙灣縣煤質具有特低灰、特低硫、高發熱量、高含油量等特征,是良好的工業用煤、化工用煤和煉油用煤。2012年沙灣縣煤炭企業繳納增值稅2208萬元,占國稅稅收總額的11.09%,繳納地方稅收2450萬元,占地方稅收總額的5.80%,煤炭稅收作為沙灣縣未來重要的稅收來源,其征管問題日益突出。
2.加強煤炭企業稅收征管是地方財政和稅務部門的重要課題
近年以來,隨著內地煤炭資源日益枯竭,新疆煤炭產業變得越來越重要,煤炭生產企業一改過去困境,其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大幅度上升,獲利空間增大,各煤炭企業均通過技改增加產量和銷量,無論是市場的數量需求,還是市場價格都呈逐年攀升的態勢,煤炭企業地理環境復雜,經營隱蔽性較大,煤炭市場內各方利益競爭激烈,對地方政府的利益損害則表現在稅款流失嚴重,極大地損害了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和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如何堵塞稅收漏洞?如何使經濟稅源有效增長?是擺在地方財政和稅務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
二、煤炭行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監管困難,征稅依據取得難
煤礦屬地下作業,生產時間、工人數量、能耗、噸煤工資、產銷量等基礎指標掌握不全,一些煤礦的工人工資表,每天每班出煤登記冊等資料,經常被煤炭業主故意藏匿或銷毀,使稅務機關難以取得準確的征稅依據。
2.煤炭企業納稅意識不強,賬務核算失真
目前煤炭市場是賣方市場,銷售多以現金結算為主。煤礦雖然按規定領用了發票,但除購貨方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銷售不開票現象比較嚴重,很難查實其應稅收入。煤礦企業主普遍納稅意識不強,不能主動、全面申報,為了企業利潤最大化想方設法逃避納稅,有的企業通過遲記銷售收入、對現金交易少計或不計收入、銷售煤炭不開發票不入賬、開具假發票隱匿銷售收入、使用運輸發票代替煤炭銷售發票等各種方法緩交和少繳增值稅。有的企業將資本性支出列入當期費用、編造虛假產量表和工人工資表、少計收入、多列成本費用等方法少繳或不繳企業所得稅。
3.煤礦監控系統沒有充分發揮有效的作用
(1)煤炭監控設備損壞,不能調取煤炭數據
沙灣縣6家煤炭企業由財政出資于2010年安裝了軌道監控,2013年4月初經國稅和廠家相關技術人員查看,總共8套設備,5家煤炭企業6套監控設備損壞,不能調取相關數據,其中:2家企業2套監控設備是自然損壞,3家企業4套監控設備均為人為損壞,只有2套設備正常工作。
(2)原軌道監控設備不能稱重,煤炭企業產量數據難獲得
沙灣縣現有的軌道式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由重量傳感器和攝像裝置、監控終端、數據服務器三部分組成。通過井口附近軌道的多強度壓力傳感裝置,測算實際生產信息,通過監控終端將實時采集的產量數據和現場圖像信息發送到后臺監控中心。除因1家企業因為斜井角度超過40%,造成各種稱重方式無法稱重,沒有安裝。3家煤炭企業2012年通過技改,從原來的軌道式傳輸改為皮帶傳輸煤炭,造成現有的軌道監控設備停止工作,無法獲取產量數據。
(3)無法準確掌握煤炭生產企業實際銷售數量
一是該監控數據不能作為企業銷售納稅依據。目前因為沙灣縣出產的煤炭熱卡值高,企業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將煤矸石粉碎后摻進沫煤中銷售給熱電廠,而軌道監控在記錄煤礦的每一斗煤炭重量時,有一個標準,超過這個標準的計入煤矸石產量,不超過的統計到煤炭產量中,稅務部門只能根據其反饋的煤炭產量數據,來確定其銷售量,往往造成企業實際產量遠遠大于監控數量,且該數據不能作為征稅依據,只能在納稅評估時使用。二是該監控設備監控到的只是混合煤的總數量,對高價值的塊煤數量無法監控。
三、對進一步加強煤炭行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建議
1.建議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
(1)系統安裝推行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的安裝和運行保障由政府主體投資,系統資產所有權歸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占有、使用并承擔管理維護責任。這樣推行阻力少,企業負擔小,便于組織實施。
第二種方式: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由企業自籌資金,系統資產所有權歸企業,有關部門和企業共同占有、使用并承擔管理維護責任。推行阻力大,企業抵觸情緒大,不便推行,可能要用行政手段方可推行。
(2)煤炭銷量監控系統基本情況
煤炭銷量監控系統由稱重管理裝置、信息處理系統、公共網絡服務器接收端三大部分組成。三者通過有線或無線傳輸,利用因特網平臺進行數據交換,把煤礦的產、銷量信息實時傳輸到服務器,不需要人工干預,自動稱量,自動計算,自動傳輸,自動存儲,可基本實現對煤礦產、銷量的全面、實時監控,提供數據查詢服務,存儲數據用IC卡回讀進行數據比對。
監控信息基本包括:企業基本信息、銷售價格信息、產銷量信息等,數據自動統計,數據信息各部門共享。業務需求可結合實際,要求系統生產開發商拓展開發。
站點式煤炭銷量監控系統工作程序:
①在煤炭產品運輸道路驗票站或過磅站處安裝監控設備及輔助裝置對運輸車輛進行稱重和監控,記錄進出運輸車輛信息,通過傳遞調撥單或稅控IC卡采集相關信息,對收集的企業信息、磅單信息、發票信息等記入系統。
②對煤炭生產企業的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價格信息由過磅站把關,按照工作規程傳遞審核信息,包括出煤企業礦井、煤質、價格、稱重,通過管理站點管理人員完成采集,并記入系統。可通過稅控IC卡讀取裝置,可完成磅點與礦井之間的信息交換讀取。每個井口與過磅點建立網絡連接,做系統發行和初始化,可解決人工審核錄機,提高工作效率。
③通過無線傳輸方式或有線光纖網絡傳輸方式實時將各類數據傳送到電子監控服務器。
④監控主機接收存儲并能有效監控和統計各煤礦企業的運銷數據,同時監控中心的服務器也可以接入政府的局域網,實現局域網內授權用戶監看站點數據。
(3)推行煤炭銷量監控系統的意義
進一步推進煤炭行業管理科學化,實現煤炭產、銷量數據采集的信息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防止財政收入流失。運用科技手段,提高對煤炭企業監管的信息化程度,節約人力資源,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降低政府管理成本。通過煤礦產量監控,督促企業建賬、建制和加強財務核算,輔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準確掌握煤礦企業的生產情況,實現對煤礦企業的有效監管和信息共享,為統計分析和政府決策服務。
2.對賬務不實的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鑒于目前沙灣縣煤炭企業大多為民營企業,且賬務不健全,無法正確核實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經營成果,企業股東取得的紅利所得在賬上均不予反映的實際狀況,建議稅務部門對賬務不實的企業采取多種措施核實產銷量實行核定管理??筛鶕浔O控銷量和平均銷售單價計算企業的銷售收入,按核定其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15%)和個人所得稅(1%-1.5%)。也可通過煤管局核定的開采能力及當年開采計劃,結合煤礦上年產量,核實和核定煤礦當年產量。通過煤炭企業生產過程發生的工資總額和用電量及火工品消耗量等礦用消費品的消耗量測定煤礦產量,然后與企業賬務記載產量相核對。通過檢查銷煤過磅單,并與企業生產報表、銷售報表、入庫單、出庫單、銷售合同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核實企業產銷量。例如:《朔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朔州市煤炭采掘業投資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核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暫確定全市指導性的分紅比例為50%,個人所得稅定額幅度暫定為2-3元/噸。
3.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
根據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當期銷售價格、行業稅負情況、企業納稅記錄等情況,對重點煤炭企業進行數據分析和納稅評估,評估小組可由專家、稅務干部、稅務人員、企業財務人員等共同組成,測算出煤炭行業稅負指標,減少民營煤炭企業的異常申報,為稅收征管和稽查提供第一手參考資料。同時,選好稅務稽查案源,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做假賬、兩套賬、賬外賬等偷逃稅行為,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優勢,找出其偷逃稅行為的規律性,加大查處的力度。通過煤炭企業的稅務稽查案例,分析日常稅收征管不足,嚴歷打擊偷逃稅等不法行為。
4.建立聯系會制度,強化信息共享
定期召開煤管、國土資源、財政、稅務、工商、及煤炭企業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會,加強各部門信息共享,對煤炭企業的生產、銷售、稅收相關指標進行分析,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強不同時期的信息對比,從中發現稅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環節,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定期組織開展對煤炭行業進行專項檢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通過對煤炭企業稅收征管問題的分析,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可以有效促進煤炭企業稅收應收盡收。促進稅務部門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政府適當投入稅收監控設備是為了更好地對煤炭企業進行監管。爭取用最少的征管投入、最低的征管成本獲取最大的稅收效益,才能真正地體現出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質。
參考文獻:
[1]張替平:加強煤炭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J].山西財稅.2006(12).
稅務案源管理辦法范文6
一、當前基層國稅干部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障礙
(一)觀念障礙,依法行政意識比較淡薄。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職權法定理念認識不夠。對于依法行政的“依”的含義理解不夠透徹,少數干部認為就是依照法律執法,也有人認為就是依賴法律解決問題,簡單的理解為照章辦事,沒有引導納稅人依法遵從。甚者有部分基層國稅干部認為職權是來自于上級給予或自己努力爭取的結果,而不是依法設置和授予的。二是對權責統一理念認識不夠。表現為看不到真正權力來源是公民權力的讓渡,從而意識不到在接受權力時要承擔與之對等的責任。有少數干部在工作中只注重權力的行使,而忽略義務的履行。三是對程序行政理念認識不夠?,F實表現是以令代法、貪功諉過等。有些基層國稅干部對本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及執法程序一知半解,在實踐中不能夠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如用簡易處罰代替一般處罰、應履行告知程序不告知等。
(二)體制障礙,工作機制運行不夠順暢。主要表現在:一是在專業化分工上,基層國稅部門原先的“征、管、查”職能配置不符合新時期稅收管理方式的需要,與當前推行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方式不相適應,存在分權制約不平衡、業務運轉不流暢的特點。二是在集約化管理上,原有區域間人力、物力、執法水平、任務壓力的不平衡造成的執法差異不一致,執法尺度也不相統一,執法規范度和透明度不高。三是在信息化管理上,部分信息系統業務交叉、程序繁瑣、互不共享;有的應用系統對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的技術支持不足,信息化運用水平不高,存在著相互協調溝通不夠。四是在風險化管理上,稅收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充分,個別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規定不夠清楚,有的文件之間銜接不夠順暢甚至相互打架,難以全面、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再加上有些地方政府行政干預執法環境和執法行為,提高了稅收執法的風險率。五是在協作化管理上,基層國稅部門征稅往往是單打獨斗,獲取工商、海事、審計、財政、安監等單位協稅護稅環境支持沒有制度保障,在綜合治稅環境方面也不盡如意。
(三)能力障礙,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工作實踐,知識結構和專業素質不適應要求。近年來,新進的公務員基本上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雖然他們的理論水平較高,但由于工作經驗匱乏,再加上各自專業不同,科學的、專業的、程序的法律思維還沒有完全塑造起來,工作方法往往也不深入群眾和實際,結果是就理論談理論,不能經受實踐的檢驗。二是思維陷入定勢,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適應要求。有部分基層國稅干部說話辦事想問題離不開老套路、老章法。對解決工作實踐中所碰到的疑難問題的具體思路過于簡單化,有些基層國稅干部一味的向領導匯報,而忽視了找出法律依據,依法公正處理的正確途徑。有的在工作中已經感到老辦法不能用,但新辦法又不會用,所以經常出現對新問題無所適從的情況,缺乏靠法律、靠服務來引導、協調解決問題的思想意識,工作作風還沒有轉向為市場主體服務以及行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三是工具思想盛行,目標價值和執法理念不適應要求。部分基層國稅干部將法律僅視為一種治人的工具,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標價值觀念。這種法律工具化觀念只片面強調法律是達到某種社會目的的手段,強調法律僅僅是治理社會的工具,忽視了法律的價值。在這樣一個忽視立法理念的觀念作用下,必然出現當對自己有利時就拿來適用,對自己不利時就不執行的現象。
(四)制度障礙,行政執法監督缺乏力度。主要表現在:一是行政監督體系缺乏合力。各種監督主體之間的關系目前尚未完全理順,在監督過程中的權限、方式、程序、范圍等方面的劃分不明確。二是行政監督主體缺乏獨立。目前,我國的各級人大未能真正獨立行使監督權力;人民大眾的監督沒有權威性,缺乏現實操作性,群眾對國稅干部依法行政行為的知情權難以保障;缺乏寬松的社會環境,采訪報道權和輿論監督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三是行政監督法規不夠健全。一方面監督法律法規空缺,如《舉報法》等還未出臺,使監督活動缺乏法律依據;另一方面缺乏監督的程序規定,使得監督權難以落到實處。四是行政監督方式過于傳統。我們現在通用的做法是偏重于追懲性事后監督干部的行政行為,如果缺乏過程監督和全面監督,就會造成許多干部形成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職業心態和行為習慣。
二、提升基層國稅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對策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一是堅持樹立法治理念。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要求,強化程序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著眼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眼于增強基層國稅干部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著眼于解決稅收管理體制機制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著眼于構建有利于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法治環境,推進基層國稅干部依法行政。二是堅持權力約束理念。權力不是無限的,權力要靠制度約束,以權力制約權力。干部樹立權力約束的觀念在于從思想上預防權力濫用、侵害社會,從而形成帶頭守法、嚴格執法的理念。三是堅持執法為民理念。真正把相對人當作權力主體,而不僅僅是管理的對象;充分尊重相對人的權利,如知情權、參與權等;要有善意的動機,能夠站在相對人的立場上考慮問題;要有責任心,依據法律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對具體的相對人負責。
(二)規范行政行為。一要強化執法的程序控制。要強化干部的執法程序意識,推進科學民主決策,通過教育培訓等方式,使干部懂得執法程序的重要性,增強對程序負責的自覺性;要建立科學、高效、嚴密的執法流程和崗責體系,細化工作環節,分解執法權力,使各崗位、各環節之間環環相扣、相互監督;要強化對干部在執法程序上的考核,通過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對干部執法行為進行考評,對不按程序隨意執法的行為,要通過執法檢查、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考核評議、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等渠道發現執法過錯線索,對各種違反執法程序的過錯行為責任人,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從嚴追究,并施以經濟懲戒或行政處分。二要強化制度的實體控制。要依據稅收政策和法律的實體規定,建立執法監控的長效機制,大力推進稅收征管機制改革,堅持以信息化、專業化為主要特征的現代稅收征管模式和機制。當前,尤其要制定和完善執法證據、執法文書管理制度、稅務稽查復查制度、重大稅務案件集體審理制度、執法巡查制度等制度的執行與考核,切實發揮制度在監控稅收執法、預防瀆職犯罪、堵塞征管漏洞中的“防火墻”作用。三要強化部門的責任控制。要充分發揮法規、稅政、征管、監察、稽查、辦公室等部門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完善各部門共同參與、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各司其職的監控機制。收入核算部門要通過稅收分析將稅源管理現狀反應給征管部門,征管、稅政部門要通過日常管理和納稅評估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稽查部門要將案件查處過程中發現的執法漏洞和偏差及時反饋給征管、法規和監察部門,法規部門要對稽查質量進行同步監督,監察部門要適時監督法規部門。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督辦職能作用,將各部門互相監控的過程與結果集中反映,跟蹤督查。
(三)提高隊伍素質。一是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要繼續抓好創先爭優和“兩權”監督,貫徹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基本方略,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注重培養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思維,使基層廣大國稅干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思想,正確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二是更加注重專業素質培訓。一方面,要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落實領導班子集中學法的時間和內容,加強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培訓和考核。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法治素質,加強稅收法治隊伍自身建設,建立一支政治作風硬、業務精的法制干部隊伍。要把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和對稅務執法人員的培訓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分層次地對稅務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三是更加注重執法資格認證。繼續推行執法資格認證和能級管理制度,實行持證上崗、等級管理、以能定級。建立健全稅收執法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特別是要加大對新招錄公務員的全國執法資格考試認定工作,建立干部法律知識考試檔案,在競爭上崗考試及其他選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法行政知識水平和工作實績。
(四)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對稅收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力度,推進稅收執法依據一體化。通過清理,確認本級有效文件、廢止文件和條款,并將清理結果全部予以公布。做好查漏補缺工作,及時對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進行補充完善。做好重新制發新文件的工作,以規范其效力形式。依照清理結果,調整充實網站公布的稅收法規庫,確?;鶎訃惛刹亢图{稅人能夠在網站上查閱全部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同時,嚴格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