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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環境治理范文1
【關鍵詞】環境問題;政府責任;霧霾;治理
一、環境問題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人類行為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日益嚴重,環境保護與治理已經成為全球性的話題。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同時,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近年,各國政府都對環境治理問題十分看重,環境治理的好壞也日益變成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標準。2013年12月9日,一場罕見的大范圍霧霾籠罩著我國,陸續有25個省份、100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現霧霾天氣。2014年1月4日,國家減災辦、民政部也將霧霾天氣首次納入了通報事項。我國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環境治理迫在眉睫。
二、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責任
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職能是政府的社會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即政府通過各種手段,對因經濟發展、人口膨脹等因素所造成的環境惡化、自然資源破壞等進行恢復、治理、監督、控制,從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有的學者甚至認為,環境安全應該是政府執政的底線。
(一)政府在環境治理方面的責任
政府在環境治理方面的責任應該有兩個特點:(1)“事前責任”和“事后責任”并行?;诃h境問題特殊的性質:隨著工業化時代的到來,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公害事件”等環境事件的發生,使得人們越發認識到環境風險產生、傳遞及反映的機制都存在著未知與不確定,其引發的后果常常是嚴重的和不可逆的,僅僅依靠事后追究政府或企業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在很多情況下為時已晚。(2)政府環境責任不僅是一種行政職責,更是一種義務。環境領域的職權,同樣也就是政府在環境領域里的職責。政府環境責任更是一種義務。
(二)政府環境治理責任制度的缺陷
解決好政府環境責任的追究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政府失靈”的問題。政府環境治理責任制度的缺陷有:(1)環境基本法中政府環境責任定位不當。政府環境責任定位沒有將環境責任明確賦予各級政府,而只是授權委任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情況下,政府各部門之間關于環境與發展問題的所有矛盾或沖突最終將集中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反映。(2)訴訟救濟制度缺失。作為公民環境權利保障體系中的最后防線,在我國恰恰就是對于政府環境責任甚至整個環境違法責任的訴訟制度缺少專門的程序性和制度性規定。(3)輕視對政府環境責任的追究。這主要表現為環境法律法規中“治民”的條款多,“治官”的條款少且僅為原則性規定;重環境行政相對人的法律責任,輕追究政府的環境法律責任。
三、政府環境責任機制的完善
(一)環境基本法權責的重新定位
首先,除各環境保護單行法應將具體環境監管事務的權責賦予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之外,在環境基本法的層面上應將權責明確地賦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而非政府的環保和其他部門。其次,應建立政府主要負責人特別是行政首長的環境責任制。
(二)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我堅信,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一定會在不久的將來得以建立。現有的制度可以從兩個方面人手逐步向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邁進。(1)擴大訴訟主體的范圍。按照傳統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要求政府承擔責任的原告一定是與政府的行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或組織。(2)使抽象行政行為可訴政府在環境領域做出的抽象行政行為也應該納入可訴的范疇。
(三)重視對政府環境責任的追究
重視對政府環境責任的追究不但是對政府的一種鞭策,也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對環境的保護和改善。(1)宏觀上提高法律法規中“治官”條款的比重。應通過對現行法律法規的修改、補充以及新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增加追究政府環境責任的條款在我國環境法律法規中的分量和比重。(2)具體制度中放寬環境行政損害的認定條件。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行政相對人受到實際損害是其成為原告提訟要求并追究政府環境責任的前提。
四、以“霧霾”為例分析環境治理中政府責任的問題和完善
2013年來,霧霾天氣肆虐,北京、杭州、武漢等城市紛紛霧霾天氣應急預案。但各地該舉措并未使得霧霾天氣狀況得到明顯改善,這讓我們不得不開始思考霧霾的行政法規制是否完善,是否足以解決出現的問題。石家莊市某居民因霧霾環保局并要求索賠,成為全國首例因霧霾行政機關的案例。從立法、執法和監督等方面來分析行政機關在治理霧霾進程中存在的責任與問題,并結合英美等國家治理霧霾的經驗,以提出相應的解決和完善途徑。
(一)我國霧霾治理之障礙
1.環境保護尤其是關于霧霾的相關法律不完善,不夠細化。雖然《環境保護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氣問題,而且各地方政府也出臺了霧霾天氣應急預案,但其終究只是一種突發事件應對方案,并不具有強制性?,F行環保法和單項法對企業行為進行了詳盡的規定,但對政府的規定寥寥無幾。環保執法監管不力,政府承擔什么責任?如何問責政府?這都是現行環境法規定不詳的問題?!董h境保護法》規定了地方政府的責任,但卻對環保不作為缺乏細化的問責辦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排放標準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顯。
2.在環境污染執法方面,執法的力度不夠,效率低下。執法往往受制于各種復雜的利益制約從而偏離法律的規定,最終執法趨于形式,甚至出現行政部門不作為的情況。第一,環保執法監管不力,效率低下。在經濟發展與環境發展產生沖突時,當地政府往往以經濟發展為重。政府采取觀望態度,環保局對排污企業的查處,也不過是無關痛癢的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檢查過后又將在一夜之間恢復其“勃勃生機”!第二,環保機關執法權力不足?;陟F霾的產生原因,在對很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工廠和企業查處的過程中,區環保局常常只能依職權對其進行罰款、責令停產等簡單措施,環保執法工作面臨著巨大障礙。
3.缺乏公眾參與,使得社會監督缺位。在環保部門和政府部門怠于行駛職權的情況下,公眾監督也往往流于形式,因而導致公眾媒體監督舉報途徑不暢。部分地區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仍堅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觀念。有些地區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監督和治理,最關鍵的是,國家整體及地方沒有很好地把全民作為污染治理的踐行者,沒有全面宣傳空氣污染對個人影響及每一位居民如何從自身做起改善空氣質量。
(二)治理霧霾的行政法規制建議
1.健全我國環護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霧霾治理監管、追責、準入制度。對于環保機關,行政作為或不作為,當地檢察機關有權對其以瀆職罪提起公訴;在對很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工廠和企業查處的過程中,政府必須向污染企業征收巨額罰款,并強制其在規定期限內達標;抓緊制修訂大氣污染重點行業準入條件,提高“兩高”行業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準入門檻,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制度,執行更為嚴格的節能準入標準,尤其發揮高能耗行業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標準、超前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標準作用,嚴把項目能耗排放的準入關。
2.要處理好授權和控權的關系。從現實需求來看,如果沒有充分的授權,行政機關如何實現監管?應當在合理授權基礎上進行強有力的控權,既要充分授權,又要有效的控權。在行政法中,無疑要花很大的精力去關注控權,但是控權絕不是起點也不是終點,不是目的也不是歸屬。因此,國家應給環保部門放權,加大環境污染執法力度,充實相關的執法人員和經費,保障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各部門的執法應該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形成良性的協同。
3.重視社會公眾力量,敢于發動群眾,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對于普通公眾在霧霾治理中的角色,戚建剛老師在“食品安全風險規則的相互合作模式”中的普通公眾的角色。普通公眾作為霧霾的受害者,其最有資格在霧霾防治中享受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由于霧霾治理涉及科學知識較多,在制定霧霾的行政規制措施時應該加入專家的角色,則該措施將更加科學合理,更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4.改變政府工作衡量標準。不再把經濟發展作為衡量一個地區發展水平的唯一標準,完全拋棄“先污染后治理”的觀念;堅持環境污染的監督與治理;加強社會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環保知識,讓環保理念滲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為環保的真正踐行者。
告別“霧都”,倫敦沒有捷徑,我國同樣沒有,健全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強硬有效的執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關鍵,政府確實擔負起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是改善我們環境質量的根本保證!如今的倫敦已從當年的“霧都”變為國際花園城市,成為城市空氣污染治理的典范,相信我們通過每個市民的積極配合參與,政府更好地履行職責,擔負責任,完善行政法規,落實環境治理的具體有效的方法,我們也一定可以有效控制霧霾等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有效地保護環境、治理環境污染,提高我們生活的空氣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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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環境治理范文2
關鍵詞:終極控制人;公司治理環境;財務困境
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各國間的經濟聯系更加緊密。中國資本市場還不夠完善,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完善的資本市場,股票價格不能夠完全反應公司的價值。因此,從這一角度來講,研究上市公司的財務困境是十分必要的。中國上市公司正處于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大部分企業由國家控制。政府對企業的干預程度,企業所處地區的立法水平以及市場化進程,都會影響上市公司的財務困境。但是,目前國內對于財務困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財務預警模型的構建,其主要考察內部治理結構對財務困境的影響,而未將外部治理環境考察進去。因此,文章將研究外部治理環境對公司財務困境的影響。
自La Porta等人(1999)首次提出終極控制人以來,許多學者開始考察終極控制人與公司績效、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但是有關終極控制人對財務困境的研究卻很少。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因此,文章從內外部綜合來考察公司治理結構對財務困境的影響。
一、相關概念界定
1.1終極控制人
終極控制人(ultimate controller)也稱終極所有者、最終控制人、實際控制人,這一概念最早由La Porta等(1999)提出,其定義為:在公司中擁有少量的現金流量權(所有權),卻享有公司較多的投票權(控制權),能夠有效控制公司。劉芍佳、孫霈、劉乃全(2003)提出“終極產權論”。夏立軍、方秩強(2005)使用“終極產權論”,依據終極控制人性質的不同,首次將我國上市公司分為五大類型:中央政府控制、省級政府控制、市級政府控制、縣級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1
1.2公司治理環境
公司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內部治理,而現有的研究卻集中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研究,而忽視了公司外部治理,即公司治理環境對企業生存發展的影響。中國上市公司所處的公司治理環境有很大差異,比如受到政策、制度的影響。公司治理環境包括產權性質、法制水平、政府治理和市場化進程。
1.3財務困境
財務困境(financial distress),也被稱為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財務危機(financial crisis)。Gordon(1971)首次提出財務困境理論,并對“財務困境”進行定義?,F有的研究主要是基于財務指標構建財務困境預警模型。
二、文獻綜述
2.1國外文獻綜述
國外文獻主要集中于研究上市公司財務困境預警模型的構建,而對影響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困境的影響因素研究的相對較少。美國學者Altman(1968)首次將多元判別分析法運用到財務困境預警領域。通過22個財務指標,構建了Z-score模型。Ohlson(1980)首次運用多元邏輯回歸分析法構建了Logistic回歸分析模型
La Porta等(1999)首次提出終極控制人,并使用這一方法來研究控股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Claessens等(2002)將終極控制人控制作為公司內部治理的基本特征進行研究,結果表明,它決定了公司剩余索取權與公司剩余控制權的分配比例,并且對公司治理起著重要作用。La porta等(1997),De Fond和Hung(2004)發現,一個國家的制度環境對企業的生存發展起著重要作用。North(1990)發現,對于那些處于市場經濟不健全的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來講,其行為受制度環境的影響更為嚴重。
2.1.1終極控制人與財務困境
La Porta等(1999)選取27個經濟發達國家的大型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對這些公司的所有權結構進行研究。實證結果表明,大部分公司由家族或者國家控制;終極所有者基本上使用金字塔結構使其控制權超過現金流量權,造成兩權分離。
Shleifer和Vishny(1998)提出了政府“掏空之手”和“支持之手”兩大理論。這表明,國有終極控制人為了實現其政治目標,會通過政府干預,從而使得企業背離利潤最大化原則,損害企業的價值;也會通過財政補貼、發放貸款等方式來幫助上市公司,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能力。
Feng-Li Lin和Hai-Ling Lin(2013)以1997-2006年臺灣的242家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研究是否存在一個最優終極控制權比率使得公司價值最大。研究結果表明,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最優水平介于32.34%-34.03%之間,現金流權的最優值為27.8%。當公司的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在最優水平時,公司價值達到最大值。
2.1.2公司治理環境差異與財務困境
公司終極控制人與中小股東之間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終極控制人更多的是注重享有控制權的私有收益,而中小股東卻不能實現對這一收益的共享。中小股東在法律保護方面,各國不盡相同。因此,中小股東受到大股東的利益侵害時有發生。尤其是在中小股東受法律保護程度不足和公司治理機制不夠完善的發展中國家,這一侵害現象尤為突出。
La Porta等人(1999,2000)研究表明,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決定公司的治理結構,進而能夠影響企業價值。La Porta等人研究發現,一個國家的投資者受法律保護程度與其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負相關(La Porta,1999),與其上市公司價值正相關(La Porta,2000)。由此可見,上市公司所處的法律體系對其公司治理結構有很大影響。La Porta等人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對于公司治理結構的認識,將公司治理環境引入到公司治理結構中,使人們認識到公司治理環境對于上市公司的重要影響。
2.2國內文獻綜述
國內學者對于財務困境的研究主要是以被ST公司為研究樣本,利用財務數據構建上市公司財務困境預警模型。大多數學者都是利用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進行研究,主要考察內部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規模、監事會規模、內部審計意見對于上市公司財務困境的影響,而對于公司所處的外部治理環境研究的比較少。
2.2.1終極控制人與財務困境
劉芍佳等人(2003)研究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大約有84%最終由國家控制,有16%為非國有控制。這一發現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以國家控制為主。我國的股本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法人股又包括國有法人股和社會法人股。劉芍佳等人提出的終極產權理論和我國目前的股本分類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在于對法人股的概念界定模糊,這將會導致目前學者對于公司股權結構對公司價值、企業績效的研究可能不正確。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終極產權角度來考察終極控制人對公司價值、績效、財務風險的影響。
對于終極控制人的分類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分類為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另一種是細分為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夏立軍和方秩強(2005)以2001-2003年中國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將地方政府控制進一步細分為省級控制、市級控制、縣級控制。研究發現縣級政府控制和市級政府控制與公司價值有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2.2.2公司治理環境差異與財務困境
夏立軍和方秩強(2005)以2001-2003年中國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研究發現縣級政府控制和市級政府控制與公司價值有顯著的負相關關系,但是公司治理環境的改善有助于緩解這一負面影響。田冠軍、袁鋒(2010)在“論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外部治理機制”一文中,研究了外部治理環境與財務風險的關系。文章以公司所處的地區環境作為解釋變量,得出:公司注冊地的發達程度與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顯著負相關,即注冊地的發達程度越高,公司的財務風險越小。
三、結論
通過對國內外文獻進行回顧,發現對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文獻大部分集中于股權集中度、控股股東類型對企業價值、公司績效、盈余管理的影響。國內外學者雖然已經展開對終極控制人的研究,但是主要是對公司業績的研究,對于財務風險或財務困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被ST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以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來構建財務困境預警模型。但是對于終極控制人、公司治理環境對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研究少之又少。因此,以后的研究可以著手從終極控制人、公司治理環境差異來研究其對上市公司財務困境的影響,從而引起上市公司對公司治理結構――外部治理環境的重視。(作者單位:山東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Altman E.Financial Ratios,Discriminate Analysis and the Prediction of Corporate Bankruptcy[J].Journal of Finance (Sept.),pp.1968,(23):589―609.
[2]La 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nd A.,“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Finance.1999,(54).
[3]La 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and Vishny,R.,“Agency Problems and Dividend Policies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Finance.2000a,(55):1―33.
[4]Feng-Li Lin and Hai-Ling Lin,Ultimate Controller Ownership and Firm Value in Taiwan,Emerging Markets Finance & Trade/JanuaryCFebruary 2013,Vol.49,No.1,pp.68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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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永海,張文生.終極控制權與財務風險.經濟管理,2008,(21)。
人文環境治理范文3
問:為什么要修改《條例》?
答:農藥是重要的農業投入品,農藥的使用直接關系到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因此,加強農藥管理十分必要?,F行《條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經不適應新形勢下農藥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須修改完善:一是臨時登記門檻低,導致低水平、同質化農藥供給多,安全、經濟、高效農藥供給少,需要依法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農藥質量水平。二是農藥生產管理存在重復審批、管理分散等問題,需要調整管理職責,優化監管方式。三是農藥經營主體規模小、布局散、秩序亂,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銷售禁用農藥,需要依法推動轉變經營管理方式,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四是農藥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劑量、超范圍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間隔期采收農產品的現象,需要依法加強農藥使用監管,促進科學使用農藥。五是現行《條例》的法律責任處罰力度不夠,需要綜合運用民事、行政等多種措施,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嚴厲處罰,提高違法成本。
為了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有必要修訂《條例》。
問:《條例》在農藥登記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條例》對農藥登記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臨時登記,明確在我國生產和向我國出口的農藥需申請登記,經登記試驗、登記評審,符合條件的,由農業部核發農藥登記證并公告。二是規定農業部組織成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負責農藥登記評審,并明確了登記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三是規定申請農藥登記,首先要進行登記試驗,登記試驗報所在地省級農業部門備案,新農藥的登記試驗須經農業部批準。四是規定登記試驗由農業部認定的登記試驗單位按照規定進行,登記試驗單位對登記試驗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五是規定了登記試驗結束后,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資料以及農藥登記機關的審批時限等。六是規定了農藥登記證應當載明的內容和有效期,以及農藥登記證的延續、變更程序。
問:《條例》在農藥生產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針對農藥生產管理存在的重復審批、管理分散等問題,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條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明確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并規定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二是規定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并明確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三是要求生產企業建立原材料進貨記錄制度,采購原材料要查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有關許可證明文件并如記錄。四是規定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農藥出廠銷售應當經質量檢驗合格、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并建立出廠銷售記錄制度。五是規定農藥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印制或者貼有標簽,并明確了標簽應當標注的具體內容,特別要求用于食用農產品的農藥的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
問:《條例》在農藥經營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針對農藥經營主體規模小、布局散、秩序亂,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銷售禁用農藥等問題,《條例》做了以下規定:一是取消農藥經營主體僅限于供銷社、農技推廣站等主體的規定,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對高毒等限制使用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明確了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經營場所應當與飲用水水源和生活區域有效隔離等條件,以及申請農藥經營許可的程序。二是要求農藥經營者建立采購臺賬,采購農藥時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許可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不得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三是要求農藥經營者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農藥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銷售日期等內容,并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四是規定農藥經營者不得加工、分裝農藥,不得在農藥中添加物質,不得采購、銷售包裝和標簽不符合規定,以及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農藥。
問:農藥的使用直接影響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在農藥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針對農藥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劑量、超范圍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間隔期采收農產品等問題,《條例》主要做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加強農藥使用指導、服務工作,組織推廣農藥科學使用技術,提供免費技術培訓,提高農藥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藥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要求縣級政府制定并組織實施農藥減量計劃,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愿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三是要求農藥使用者遵守農藥使用規定,妥善保管農藥,并在配藥、用藥過程中采取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四是要求農藥使用者嚴格按照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等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五是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建立農藥使用記錄,如實記錄使用農藥的時間、地點、對象以及農藥名稱、用量、生產企業等。
人文環境治理范文4
為營造未成年人健康茁壯成長的文化體育環境盡職獻力
未成年人是我們國家的未來和希望。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有義務和責任為他們的健康茁壯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作為主管全縣文化體育工作的政府部門,深感肩負的責任重大。本次會議后,我們將圍繞中心把握大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竭力提供健康、豐富的文化體育載體和產品,嚴厲打擊影響未成年人健康茁壯成長的違規文化體育經營行為和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文化體育環境和氛圍,切實承擔起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應盡職責。歸納起來,主要從市場管理、工程(計劃)實施、活動開展、陣地建設等四個方面上履行職責、奉獻力量:
一、強化文化體育市場管理
文體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在市場管理中要尤其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嚴格區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消費界線、法律界線,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全力抓好當前的網吧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查處網吧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行為,運用高科技手段實現對網吧和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全程實時監管。嚴格執行中小學校周邊米內不得開設電子游戲廳、網吧等經營場所的規定。禁止未成年人在非節假日進入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嚴禁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切實加強出版物市場管理,特別是校園周邊出版物市場的治理,嚴肅查處危害未成年人的讀物和視聽產品,加大對教材、教輔市場的查處力度,鼓勵各類健康有益的青少年課外讀物的流通,引導未成年人自覺進行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費。平時還要加強游泳館等青少年群體樂于參與的經營性體育項目以及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與此同時,縣演出公司、電影有限公司及各類演藝場所要積極組織和引進國內外優秀兒童劇目、兒童電影和適宜未成年人欣賞的文化作品,形成具有未成年人特點的高雅文化市場,給學校、家長和未成年人有更多的文化選擇,豐富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今年是我局確定的高雅文化年,上半年縣演出公司已引進舉辦長影樂團“花兒還是那么紅”新春音樂會和朝鮮平壤牡丹峰雜技團金獎節目展演,尤其是雜技表演,吸引了城區各中小學校的近萬名學生觀看。下半年我們計劃引進國內知名劇團來象演出芭蕾舞劇、話劇或歌劇,屆時將讓象山的孩子充分享受精品劇目帶來的喜悅和快樂。
二、深入實施相關工程計劃
一是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加強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并利用此工程能夠傳播優秀少兒文化的作用,加大為未成年人提供文化服務的力度。二是“蒲公英計劃”。根據“蒲公英計劃”的有關要求,我們將繼續抓好農村兒童文化園建設,鼓勵各鎮鄉街道廣泛發動社會力量,興辦農村文化設施。同時加強已建兒童文化園的工作指導,做好鞏固和提高工作。三是校園文化示范點建設。把校園文化作為基層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大支持、引導和指導力度,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并通過示范點建設,以點帶面,以面帶全。四是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越是民族的,就越是優秀的。要以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的實施為契機,全面收集、搶救、挖掘、整理和保護我縣的民族民間藝術,并著力加強對青少年的優秀民族傳統文化藝術教育,使之后繼有人,秉承傳統,源遠流長。
三、積極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一是文娛體育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文化體育活動的指導和管理,充分利用國家法定節假日、傳統節日和各種紀念日等,組織開展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廣泛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廣場、社區、學校、家庭文體活動,豐富未成年人的業余文化生活,培育未成年人的體育健身意識。二是文藝創作活動。充分發揮縣文化館、石浦文化館和各類文化社團(協會)以及廣大業余文藝骨干的作用,樹立精品意識,緊緊圍繞少年兒童欣賞特點,積極創作上演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集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于一體的優秀兒童劇目(作品)和各種形式的少兒節目。加大少兒文藝創作資金投入力度,扶持優秀兒童劇目(作品)的創作與生產。三是培訓輔導活動。要注重對未成年人文藝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輔導,通過培訓輔導,努力提高我縣青少年的文藝素質和水平。當前,我們既要想方設法辦好象山藝術學校,又要組織好縣文化館藝術培訓中心(學校)的各類文藝培訓,另外還要協助茅洋鄉民間藝術培訓基地做好高妙蘭農民畫的辦班培訓輔導工作。
人文環境治理范文5
——××鄉2005年上半年招商引資工作總結
今年來,我鄉把招商引資當作快速推進“興工強鄉”戰略的第一要務來抓,打著“盡我所能,您說我辦”的招商口號,發揚“四千”精神招商,采取“五個一”措施跟蹤服務,全力培育招商引資環境,廣辟招商引資渠道,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全鄉上下興商、安商、富商和全民招商引資蔚然成風。載止6月底,已簽訂招商引資意向書12個,投資額3800萬元,已有5個招商引資企業正式落戶我鄉,到位資金1900萬元。
一、強化責任,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我們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設立了招商引資辦公室,專人負責招商引資工作,下發了《××鄉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實施細則》,建立了招商引資目標管理責任制,每人交納了1000元招商引資押金。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分配招商引資任務,簽訂招商引資責任狀,實行招商引資一票否決。同時,我們設立了10萬元的招商引資專項獎勵基金,每引進一個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到位資金的1.5‰和1‰分別獎勵招商引資有功人員和駐村干部、村干部,并且按月督查,按季考核,年底兌現獎罰。做到了人人身上有任務,個個頭上有壓力。
二、筑巢引鳳,培育招商引資載體。
我們成立了優化投資環境領導小組,簡化辦事程序,優化政務環境;加強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礎建設,加大了對企業周邊環境治理力度,努力營造穩定的治安環境;在全鄉營造了“你投資、我歡迎,你辦廠、我服務,你發財、我發展”人文環境。同時,加大投入,加強投資硬件建設,筑巢引鳳。鄉黨委、政府決定用1—2年的時間,把全鄉5條主要鄉道全部水泥硬化,實現村村通水泥公路。目前,投資180萬元的長愛水泥公路已竣工通車,投資120萬元的向榮水泥公路已破土動工,投資165萬元的金紅水泥公路也已完成籌備工作。在320國道沿線規劃了一個涵蓋××、××、××、×××、××、××等六個村的大型工業園區,采取“盡我所能,不計成本”的優惠政策,增強園區吸引力。鄉政府為投資50萬元以上的企業提供全程代辦和協辦等全方位服務,為投資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提供一事一議一結和特事特辦服務。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土地費用(含征地費)全免,企業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并負責搞好水、電、路三通一平,企業不需負責任何費用。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鄉政府負責建好廠房,由企業租賃使用。從而,功能較全的硬件環境、勤廉高效的政務環境、安定團結的治安環境和全民招商興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環境組成了我鄉充滿活力和吸引力的招商引資載體。
三、廣辟門路,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年初,我們收集整理了界嶺籍在外賢人能士檔案,建立了界嶺鄉招商引資資源庫。動員全鄉干群發揚“走千山萬水、說千言萬語、想千方百計、歷千辛萬苦”的“四千”精神大力招商引資。特別是黨委書記××等主要領導,以身作則,親歷親為,利用春節、清明節等傳統節日開展親情招商引資。今年大年初一,黨委書記××主動上門給回鄉過年的知名人士拜,積極動員他們回鄉興業和通過他們的社會關系網招商引資,以情感商。同時,親自帶隊,主動走出去,走訪老鄉,拜訪老板,參加商洽會,尋求商機,以誠招商。今年來,鄉黨委、政府召集舉辦了邵東縣內界嶺老鄉會和在懷化成立了全縣第一個鄉級經促會,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通村水泥路建設意向籌資近200萬元,許多常年在外的老鄉也表示愿意回鄉投資興業,支持家鄉建設。目前,××村的×××回鄉投資1200萬元收購了×××煤礦;××村×××投資350萬元興辦了×××采石場;×××投資300萬元成立了×××有限公司;××、×××等老板也紛紛回家投資辦廠。
人文環境治理范文6
關鍵詞 河長制;水生態環境;管理成效;問題;建議;天津市;南部四區
中圖分類號 X5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11-0223-02
天津市位于海河流域下游,流經天津市的一級行洪河道19條1 100 km,骨干排水河道109條1 890 km。近年來,由于經濟建設飛速發展,污水直排、雨污混流、污水處理不達標排放,嚴重影響了河道水質安全。同時,受生活習慣、歷史因素等影響,河道沿岸居民隨意傾倒垃圾、堆放雜物,造成河道堤岸環境臟亂差,嚴重影響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和安全。
1 河長制實施情況
為改善河道水生態環境,天津市積極探索并借鑒國內部分省市先進管理模式,2013年正式推行河道水生態環境管理地方行政領導負責制,即“河長制”。2015年,河長制管理實施全覆蓋,大清河處負責南部四區(包括津南、西青、靜海和濱海新區)一級河道6條260 km,區管河道40條645 km,總長905 km的考核任務。
1.1 建立組織機構
各區分別成立了以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河道水生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河長制工作的實施與管理,建立了由“河長”負總責的責任制。
1.2 建立管養隊伍,落實管護資金
西青、靜海、津南等區均成立了街鎮或環衛部門負責的河道日常養護隊伍,負責河道的基本日常維護工作,保障河道環境衛生。管護資金方面,市級財政撥付專項資金補助各區堤岸水面保潔與水質保護工作,補助比例與考核成績相掛鉤。
1.3 建立監督考核獎懲機制
按照市級考核辦法和細則,各區制定了本區考核方案、實施細則和巡查制度等,明確了各部門管理職責、任務分工、管理措施等,落實到區、鄉鎮、村等和具體責任人。西青、靜海等區建立了業務考核和績效考核的考核體系,根據市、區級考核情況及打分成績決定“以獎代補”資金補助,對考核不合格的河長進行問責,連續2次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考核結果優秀的“河長”年終進行獎勵[1-4]。
2 初步成效
2.1 河道水質狀況得到改善
2015年,南部四區納管河道環境衛生達到優秀的河道長度由362.9 km增加到621.7 km,同比上升71.3%;感官水質黑臭的河道長度由265.6 km減少到85.3 km,同比下降67.9%。
2.2 重點河段部位環境有效改善
西青區結合清水河道行動建設,加大了全區污水管網建設,解決了李七莊街、精武鎮和王穩莊鎮的污水排放問題。2015年實施水環境治理,清理垃圾434.2 m3,打撈漂浮物260.2 m3,河道水質環境整體有較明顯的提升。
靜海區針對環境較差的子牙鎮、王口鎮、大黃莊等沿河村鎮,積極協調鄉鎮實施專項治理工程?;I措資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共清理垃圾3.45萬m3,水面漂浮物2 000 m3,柴草垛500余個,使多年積存的環境問題得到了徹底根治,沿河老百姓拍手稱快。
2.3 長效管理得到落實
各區均建立了長效管理制度,如西青區9個街鎮成立了水利站或街道環衛部門負責的10~15人的河道養護隊伍,靜海區組織各鄉鎮組建了156人的保潔隊伍,負責河道日常保潔和管護。
2.4 合力共管的效益已初步顯現
各區以水務部門為主體,以環保、市政部門為支撐,開展區域內截污治污工程和污水廠網建設,河道水體水質得到有效改善,在加強河道的整治與管理上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3 存在的問題
目前,河長制推行時間不到3年,仍處于摸索時期,在管理中仍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水生態環境管理運行機制尚不完善,相關成員未全部參與工作,職能作用也未充分發揮。二是河道保潔工作不到位,保潔工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亟待提升。三是河道水生態環境治理和管理資金不足,經費缺口較大。四是部分河道仍然有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截污工作不到位。部分河道水質問題仍然突出,涉及到跨省市界、區界河道因上下游協調不暢,污水下泄污染問題突出。五是沿河道路、企業、居民集中區等成為河道環境維護的重點,針對河道治理的頑固問題,短期內難以有效解決。同時部分街鎮缺乏垃圾處理規劃,垃圾的收集、運輸與處置脫節嚴重[5-7]。
4 建議
河長制是河道管理新階段的重要措施,對于改善河道生態環境意義顯著,并兼具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同時,河長制能夠充分調動各級政府部門加大河道水生態環境管護的積極性,從而有效推動河道整治和水環境改善。針對目前河道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特提出如下建議,以推動“河長制”河道管理模式充分發揮作用。一是地方官員擔任總負責人能夠起到綜合協調的作用,整合河道水生態環境管理各部門的力量,避免各部門在工作中相互推諉、掣肘,直接提高水環境管理與保護的效率。二是應將治理與管理相結合。以管理促進治理,以治理深化管理,形成河道管理的良性循環。三是建議因地制宜采取管理策略。應結合河道的具體特點,制定可行性高且特色鮮明的河道管理方案,同時充分考慮地區發展與人文環境需求,彰顯河道特色亮點。四是建議加強專業化培訓,樹立規范化、標準化管理理念。培養一支專業化河道養護隊伍,提高水生態環境管理水平。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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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帆,于斌,魯剛.天津市河道水生態環境“河長制”管理新模式淺析[J].海河水利,2014(4):38-39.
[3] 王書明,蔡萌萌.基于新制度經濟學視角的“河長制”評析[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1(9):8-13.
[4] 任敏.“河長制”:一個中國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門協同的樣本研究[J].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15(3):25-31.
[5] 李耀祖,安艷玲,陳夢瑜.“河長制”實施地區農村居民環保意識現狀調查及評價:以貴州普定縣為例[J].貴州化工,2012(6):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