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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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范文1

關鍵詞:知識產權;維權;《著作權法》

1 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

一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由于歷史的原因,知識產權的概念在公眾中仍是一個相當陌生的名詞,一些人不知道知識產權為何物,不知道應該如何保護知識產權,更不知道保護知識產權有什么作用。許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識分子,既不懂得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又不會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個別的甚至肆意踐踏知識產權。我們的許多知識成果誕生了,但卻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予以保護,結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據報載,近年來我國每年取得的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達3萬多項,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發明專利申請只有1萬多件,還有2萬項左右的成果沒有取得專利保護。這些技術一旦公開,就等于白白流失。還有的發明人只是申請中國專利,而不申請其他國家和地區專利,也導致專利大量流失。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自1985年專利法實施至20世紀末的十四五年時間里,我國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不足3000件,反而將11.3萬多項發明無償地“奉獻”給了世界各國。對于目前市場上大量存在的盜版盜印等知識侵權行為,人們的反應也相當漠然。不少人,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思想認識也有許多偏頗。認為“黃”是有害的,應該“掃”掉,而“非”則無關緊要,盜版盜印產品價格低廉,只要內容健康,就沒有必要予以查處和打擊,從而給“掃黃打非”斗爭帶來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困難。

就企業而言,我國企業面臨的國際知識產權競爭環境日益嚴峻。知識產權成為部分跨國公司打壓我國競爭對手、謀求更大利潤的主要工具。21世紀,世界巨頭競爭最鋒利的武器——知識產權,是中國加入WTO以來國內企業目前遇到的最棘手的事情。目前,跨國公司非常重視在我國的專利申請工作,日益密集的專利“陷阱”將成為我國公司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反觀國內企業,合理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維護境外自身知識產權權利的狀況卻不容樂觀。由于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企業缺乏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境外申請專利和注冊商標數量較低,近幾年來遇到了種種知識產權糾紛,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標搶注問題。據統計,我國企業商標有超過80個在印尼被搶注,有近100個商標在日本被搶注,有近200個商標在澳大利亞被搶注。另外,還有許多知名商標被其他國家搶注。

近幾年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雖有一定提高,但受慣性思維的影響,整體保護意識仍然比較淡薄。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這些數字暴露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低下,說明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二是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缺乏。知識產權,需要國家政府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對其予以保護。但是,由于我國知識經濟和商品經濟發展滯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還面臨著許多困難。就法律來說,國家雖然頒布了《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但相對于內涵和外延極其豐富的知識成果和人類無窮無盡的創新能力而言,現有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完備,也很不配套。同時,知識產權領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就行政而言,國家雖然已經成立知識產權局,但面對面廣量大的知識市場,面對大量存在的違法侵權行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網絡和強有力的管理措施進行應對。就經濟而言,知識市場還沒有普遍建立起扶優限劣、優勝劣汰的運行機制,往往合法經營的收益微薄,而盜版侵權的則大發橫財。

2 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建議 2.1 牢固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要通過多種途徑,運用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使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知識深入基層,深入人心,使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行動成為社會公眾的廣泛自覺。不僅知識產權的擁有者要知道依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的權益,依法與各種形式的侵權行為作斗爭,而且知識產權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識產權,才能使用知識成果,不然的話,就會受到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懲罰。從而逐步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尊重知識產權,自覺維護知識產權,努力開發知識產權的市場環境和社會氛圍,為知識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2.2 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自我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如果能夠從源頭上做好保護工作,可以消除很多糾紛,減少大量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權利人,尤其是作為市場經濟活動主體的企業,應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制訂切實可行的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做好專利申請工作,爭取獲得專利保護; 做好商標注冊的申請工作, 并對商標進行合法使用;制定完善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做好對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的保護工作,避免對外泄露,尤其是對企業生存與發展利益攸關的商業秘密更要著重加以保護;在與他方的合作或交易過程中,就知識產權問題應做到約定明確、權責清晰,防止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此外,企業還應提高警惕,實時考察自身的經營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有關權益,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

總之,一句話,希望使權利人的維權之路少一分艱難,多一點順暢;少一分崎嶇,多一點坦途。

2.3 發生糾紛,積極應對,依法維權 

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可能經常會發現權利被他人侵犯;而作為市場經營者,又可能會面臨知識產權人的侵權指控。一旦發生糾紛,應合理運用訴訟策略,實現利益最大化。首先,企業對于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訴訟應當積極面對,而不能消極回避,應從各個方面做好準備工作,全方位衡量訴訟利弊得失,選擇適當的應對策略;其次,應確定整個知識產權訴訟的核心問題,搜尋案件的突破點,爭取在訴訟中占據有利地位;第三,應將知識產權訴訟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以訴訟為核心,輔以行政處理手段、媒體宣傳等,全面開展工作;第四,訴訟中應審時度勢,有效利用洽談磋商等非訴訟解決方式,避免出現兩敗俱傷的不利結局。此外,如果一旦遭遇大規模的訴訟,涉案企業還應積極爭取同行業企業的支援,增強后援支持力量。

2.4 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知識產權的保護離不開企業自身和中介機構的努力,更有賴于整個國家立法的完善和行政、司法保護機制的健全。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范文2

【關鍵詞】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高校知識產權保護

1前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已經有了新的發展方向,對于雙創背景下當代大學生而言,知識產權的管理就顯得更為重要的。但是很多時候高校的領導、老師和學生對于知識產權的管理存在很大的認識和管理問題。這將會導致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必要的保護措施,給大學生創新創業以及人才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2高校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2.1高校對大學生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不夠完善

我國很多高校的知識產權制度還有待完善,有些高校對于大學生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定的指導,高校中的教師也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意識。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所以在實際的學生創新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科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高校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科研成果轉化率很低,很多較為發達的國家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率能夠達到50%以上,而我國的科研成果轉化率僅僅占據了10%左右,從中足以說明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有待提高。

2.2科技成果產權不清,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創新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對于大學生而言,知識產權刺激是其持續進行學習研究和技術創新的主要動力。我國現如今的很多高校在科技成果產權方面存在認識不清或者是評估不正確的情況,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技術創新沒有相應的認定標準與界分標準,大多毫無例外的將知識產權劃歸學?;蛘咧苯诱J定給導師,這將會嚴重的阻礙大學生的創新積極性。在創業背景下,該項創新技術或成果可能就是學生創業的基石,融資的根本,如果不能夠將大學生的創新成果的產權進行有效的界定,利益分配機制進行完善,將限制大學創新體系與體制的發展,阻礙大學創新體系的活力。

2.3高校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很多高校中的工作人員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定的認識,這與當前高校人才培養體系設置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絕大多數學生在上大學之前并沒有接受過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教育,在進入大學之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對于知識產權開發、保護的相關法律與制度接觸幾乎為零,這些都是導致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的關鍵要素。

3加強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高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教育與保護意識

對創新需求的提升,使我們必須認識到根據不同社會分工在功能與資源優勢上的協同與集成化作用,對于知識創新的重要作用,構建使科研、教育、生產、創業相協調的知識產權教育與保護機制,深化創新體系當中的知識產權教育意識,積極營造知識產權教育與保護的文化氛圍,為大學生的創新、創意與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與氛圍。

3.2在高校開展普及型的知識產權教育

在社會創新驅動發展的趨勢下,企業對懂技術、懂管理、懂知識產權服務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大量需求使得我們應用型本科大學人才培養不能只專注于專業技術教育還要開展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教育,保護學生在知識培養與成長過程中的創新成果。筆者認為當前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現狀與模式無法滿足創新背景下大學生創新、創業對知識產權知識與能力的需要,因此知識產權的教育不應該再是一種專業型的教育而應該是一種普及型教育,為人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相應的保證。

3.3建立完善的高校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在現代化的高校管理中,有關部門應該充分的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特別是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對學生創新與個人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并且建立相應的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在高??萍脊ぷ髋c創新領域中完善對大學生創新產權的保護,明確大學生在校創新知識產權的歸屬、經濟利益的劃分等標準與制度,并形成統一的大學生知識產權保護與開發政策,進一步激發大學生的創意、創新意識。

3.4健全高校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機制

在信息化技術飛速發展的二十一世紀中,我國高校已經加強了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管理和認識,從宏觀的角度上來看,我國高校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瓶頸”問題,主要是管理機制中缺乏對大學生創新的有效引導,以及創新成果轉化的有效支持與管理(包括政策、資金以及企業合作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并不利于高校中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未來發展與保護。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發展必須要具有可持續的發展戰略目標,只有實現全面的管理體系,才會更好的促進高校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激活高校的創新活力。

4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簡單的論述了我國現如今高校知識產權教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通過分析可以發現實際上我國高校在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蒲袆撔率乾F如今高校發展的主要動力,學生是高校創新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與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才會更好的促進我國高校創新體系的更好發展。加強我國高校知識產權創新體系的管理和建設能夠為實現科教興國戰略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盧友亞.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分析及對策探討[J].高等教育研究學報,2014(09).

[2]馬坤.我國知識產權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經濟縱橫•網絡財富,2014(08).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范文3

 

關鍵詞:高校;知識產權;知識經濟 

我國高校在知識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而當前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不利情況都將制約高校的進一步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實施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高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著作權及其鄰接權;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志;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權利。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管理部門 

有些高校缺少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對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識產權屬于多個機構管理,其職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許多知識產權機構一般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或專職管理人員,甚至有關人員根本不懂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管理實際上處于放任自流、無人負責的狀態。 

(二)缺乏知識產權專用經費及有效的政策導向和利益機制 

申請專利需要繳納一定的經費,尤其是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要繳納申請費、維持費、實審費和授權登記費等各種費用,還要繳納機構的費。如果到國外申請專利動輒需用上萬元。目前,高校中職務發明的專利費一般都由課題組從其課題經費中支付,由于課題組具有一定的時間性,課題任務一旦完成,專利維持就顯得很困難,而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的有效性是以專利權人繳納規定數額的年費來維持,一些有前景的專利由于無法按時繳納維持費而不得不放棄專利權,造成學校知識產權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術含量高的發明專利,它的審查周期長,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授權,其效益的體現需要更長時間,如果僅由發明人決定專利維持與否,就很難有效地保護高校的專利。這與無知識產權專用經費有著密切的關系。此外,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明文規定了對發明人員的“一獎兩酬”,但至今許多高校由于經費不落實,對這一規定未能兌現或兌現不到位,影響了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積極性。 

(三)缺乏嚴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動中,技術泄密問題比較嚴重?,F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員利用手中掌握的屬于學校職務成果的技術資料,私下去從事校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兼職活動,泄漏了高校辛苦得來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員流動中有關人員離職后和高校簽訂的合同方面不夠完善,甚至有些人員是借著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識產權成果來謀取高薪和好的職位,許多科研數據和成果被流動的科技人員無償占有和帶走。還有一些科技人員故意?昆淆職務成果和非職務成果的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把其手中應屬與職務作品的成果當成非職務申報專利進行轉讓等,這樣都造成了高校的損失。 

(四)科研成果重復研究多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科研人員適應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選擇科研課題立項時,不是以市場經濟前景為指導,而是以獲得科研經費為目的,忽視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發展的最新動態、不管研究的課題內容是否重復、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下,將他人已完成的項目、已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立項,重復研究,一方面浪費了大量的人、財、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嚴重的阻礙,影響高校開發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護一旦形成產品投入市場后很容易造成侵權,使高校在經濟上蒙受損失。高??蒲谐晒D化率低的狀況,制約了高校的科技創新。 

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認識上存在差距,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員對知識產權的深刻內涵缺乏了解,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如何保護的程序掌握的不夠全面,高校的知識產權保護缺乏戰略高度、全局觀念,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專門人才。另外,管理人員認識上存在差異,重視程度不同。這些原因,造成多數高校沒有建立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目前,僅靠部分科研人員自身力量保護、應用和推廣科技成果,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評價體系不科學,缺乏激勵機制 

高校的排名,教師職稱的評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為必備的基礎條件,而專利技術的成果在近幾年得到部分確認。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項目、科研經費、鑒定和獲獎結果等為體系,多數專利技術不作為評價因素。這些不合理的評價體系,影響了教師職稱評定、晉級獎勵、績效考核,使學校和科研人員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而科研人員又無法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得到有效的回報。 

(三)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重視專利技術保密問題 

由于歷史原因和傳統的觀念,許多人對知識產權的概念、意識非常淡薄。研發人員自己不注重保護研發的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同時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的技術缺乏保密意識,造成技術泄密,失去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條件。 

(四)對研發的課題和項目缺乏系統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發人員未能及時掌握國際、國內的新動態,并受不同地區、研發人員的理論和技術水平、新技術運用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致使研發的課題缺乏前瞻性,造成項目重復和浪費,科研成果難以實現轉化,制約高校科技創新。 

三、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策略 

(一)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經營管理部門 

受國外著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啟示,目前我國國內高校也開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模式。中國科技大學就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以專利保護和合同管理為重點,逐步對該校的知識產權進行規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順產權關系、保護知識產權、規避技術風險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綜觀國內的情況和國際的經驗實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識產權流失,減少高校無形資產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現象,必須加強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體系,設立合理的管理機構。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范文4

隨著農業技術的快速發展,浙江取得了大批農業科技成果,農業知識產權對農業經濟效益的貢獻率不斷提高。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組織與農業技術體系,建成一批設備較為完善的農業科研實驗室,培養了一支學科門類比較齊全、素質較高、科研能力較強的農業科研隊伍。到2009年,全省已有農業科研院所54個,農業科技推廣人員24836人,涵蓋農、林、水產等行業,形成了以省、市級科研院所和中央級專業研究單位等科研機構為主體的農業科研體系。但是,浙江省科技基礎條件和自主創新能力相對薄弱,科技投入特別是企業研發投入仍然不足,高新技術產業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較低,產學研協同攻關的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1]。根據浙江省農業廳網站(2009)的資料顯示,作為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科研院所數量不多,只有54所,農業園區基地只有67個,相對農村工業13374這樣大的終端單位,是遠遠不夠的。農業推廣人員中,正副高級農業科技人員相對很少,大量的是初級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這個人員結構是不協調的,對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有很大的影響。目前,浙江農業知識產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充分。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許多政府部門領導市場經濟觀念明顯增強,但由于長期以來工業偏好思想的影響,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產權對增強農業綜合能力和農業經濟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農業科技與農業經濟等重要領域的決策中未能充分考慮知識產權方面的內容,導致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農業科技與農業經濟發展的調節和促進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2.侵犯農業知識產權現象還比較嚴重。由于知識產權觀念不強,許多經營者和管理者在知識產權活動中有意無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引起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資料顯示,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審涉外、涉港澳臺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數量呈現大幅度上升趨勢,2003年至2007年五年時間就翻了5番。

3.對農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目前,在工商業領域,人們已經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但在農業生產領域,廣大農民群眾對知識產權還缺乏足夠的重視。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與公安司法保護部門的協調還有待加強。案件大部分來源于當事人的舉報,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主要處于被動執法狀態,通過司法程序審理的案件比例小,部分知識產權糾紛長時間得不到解決,這與浙江省每年發生亟待解決的大量知識產權侵權或糾紛案件的需求相差較遠[2]。

二、浙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浙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與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下面,我們來分析浙江農業知識產權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

1.政府在對農業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體系,與農業知識產權工作做得較好的省份相比相差較遠。浙江知識產權局擔負全省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雙重職能,機構雖已升格,但人員增編和事業經費增加等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未能形成完善的統一規劃、協調運作的行政管理體系,高層次農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嚴重缺乏。

2.政府對農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激勵政策存在偏差。有資料顯示,1985年至2005年8月底,在浙江省的農業科研單位專利申請量為151件,授權量35件,專利所屬單位為省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稻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所等。專利申請數量管理機制不健全,許多專利都由個人掌握,許多技術資料也掌握在個人手上,一旦技術的掌握人調動,或者技術資料私下擴散,國家、單位、個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護。另外,缺乏具有經濟頭腦的人才,專利的申請和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致使科研成果大量流失。此外,缺乏公平的中介機構,也是造成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工作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3]。浙江注冊農業或涉農商標的主要是農業企業和經濟發達的市、縣的有關農業團體組織,落后地區商標意識還比較淡薄。尤其是農業商標,重注冊輕使用輕管理的現象還普遍存在,致使很多農業商標難以快速成長為名牌,更不用說成為馳名品牌。

三、推進浙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建議

1.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相對于工商業來說,農業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的維權意識比較淡薄,義務主體素質不高[4]。在傳統的意識觀念中,很難將知識產權與農業掛鉤。而農業知識產權的義務主體大多是農業生產者(農民占多數),對知識產權的理解受自身素質和傳統農業產業體制的制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就更為淡漠。因此,必須加大《專利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商標法》等相關法規的宣傳力度,使農業科研單位尤其是農民群眾充分認識到實施農業知識產權戰略,提高權利、義務主體的權利意識和法制觀念,促使他們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并能內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需求,自覺地履行保護義務。

2.制定重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激勵機制

浙江省目前農業科技領域的激勵機制,主要是通過各級政府、各系統部門和農業科研單位設立的獎勵制度體現。這種評價制度,由于行政性與部門性分割而非體系化,水平標準有很大的相對性,特別是評價取向缺乏市場經濟的內涵和效應。因此,必須構建適合本省實際情況的科學的完善的農業科技成果市場化的價位評價體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運行的激勵機制。要科學地界定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依法規范科研人員在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活動中所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激勵和保障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科技人員進行農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要合理調整與平衡農業技術成果轉化中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為農業技術發明與創新成果的及時轉化和獲得最大的轉化效益提供依據和保障。

3.建立健全農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首先,在現行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下,發明和技術成果要獲得國家法律保護,必須經過相應法定程序。而獲得專利權必須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獲得動植物新品種權也必須符合法定的技術條件。獲得了知識產權后就有了國家法律保護下的排他獨占權,可獨占一方市場,從而獲得豐厚的經濟回報[5]。農業科研單位要抓緊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根據農業知識產權本身的特點,建立起適應其發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將其納入總體科研管理體系中。各級農業科研管理機構有必要積極引導、協調,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要對本地區的一定時期的重點科研項目和重大專項科研項目進行科學規劃,并對科研項目可能產生創新性技術進行分析和評估,對符合專利條件的科研成果督促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計劃和農業成果管理等各項管理工作中的知識產權內涵,正確處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以提升和加強農業科研單位科技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

其次,把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研計劃管理的全過程。

一是在立項前對課題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狀況分析和評估,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力爭選準“起點高的課題”,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

二是在項目管理中把知識產權的產出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不僅把課題獲獎成果和論文作為主要考核指標,而且考慮品種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產出量;

三是在項目管理中根據知識產權狀態及時調整項目的技術路線,避免作“無效勞動”;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范文5

[關鍵詞]中藥;知識產權;對策

[中圖分類號]TQ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865(2015)23-0114-02

眾多外資藥企在中國境內建立高科技園區,不僅是為國內的廉價勞動力,更是有近水樓臺先得月的想法。通過合作、收購、兼并等方式獲得一些有價值的古方、驗方和祖傳秘方,并搶先進行專利注冊,例如,日本的救心丸,韓國的牛黃清心口服液等。以致于中國作為中藥的發源地不被國際社會認可,被混淆來源,甚至被當做偽劣品看待[1]。此外,國外企業還通過專利搶注,禁止中國企業生產和銷售相關產品,搶占市場份額,然后將產品返銷中國市場;或者通過侵權賠償等手段打壓中國企業,使之不能轉向空間更為廣泛的國際市場。用盡各種手段,獲取最大利益,同時遏制中國發展[2]。

1面臨的問題

1.1專利保護主體方面

1.1.1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中藥組成成分復雜,一般很難通過反向工程對其解密,從而保證了中藥單方、驗方的技術保密。因此,多數人認為只要不把方單公之于眾,就可以永久擁有該項成果。同時,中藥專利保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法定保護期滿,該專利技術會成為公眾資源,對于成果研發者來說將是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人們更傾向于選擇商業化的保密。1.1.2對專利申請缺乏科學認識中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別是復方類藥物,它的原料藥較多、作用機制復雜、原料藥名稱存在地域差異、不能通過化學結構完全表達產品特性等,所以在專利申請文件撰寫中,對技術方案的充分公開、作用效果都有較高要求。而大多數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方面的知識了解有限,缺乏專利申請技巧,常常由于申請文件撰寫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非常有價值的中藥專利申請沒能獲得通過[3]。

1.2專利保護的客體方面

1.2.1現有技術不能滿足市場需求中藥現代化發展滯后,傳統中藥的產業模式不能適應日益變化的國際市場需求。這是因為一方面,我國中藥的技術標準體系還不夠完善,質量可控性較低,中藥生產工藝及制劑技術水平較低,中藥企業管理的規范化程度較低,產品質量多不符合西方質量標準,缺乏國際競爭力[4]。另一方面,由于我國中藥發明的技術含量較低,沒有真正的核心技術,很難申請得到專利的保護。同時,由于我國中藥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而國外發達國家利用先進的生物技術大量的仿制中藥,并申請專利保護,使得原本屬于我國的專利流人他人之手[5]。1.2.2行政保護不完善為了維護中藥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推動科技領域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我國陸續頒布了《專利法》、《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科學技術保密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為中醫藥科技項目,尤其是重大項目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獲得、權屬、應用及保護提供了依據[6],對中藥知識產權的保護起到了重要的補充作用。但是,一直沒有出臺專門針對中藥藥品,涵蓋研發、生產、專利申請等各個方面的保護規定,這也給了國外廠商通過專利保護制度的紕漏,在中藥材市場上賺取巨額利潤一個機會。同時,與中藥專利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銜接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法條過多和頒布的部門不同,導致有些法律法規在某些條款上出現了沖突,如何協調好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也是一個迫切需要探討的問題??傊瑖鴥戎兴帉@Wo情況不容樂觀。無論是立法還是產業扶持方面還需進一步優化。

2對策研究

有效的中藥專利保護可以保障我國數千年來的醫藥研究成果在一個健康、寬松的環境中飛速發展,使更多的傳統醫藥古方服務于人類,豐富現有的中醫醫藥理論,同時促進國內的藥品研發工作。這需要我們做到以下幾點:

2.1完善法律體系

加強中藥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一方面,促進醫藥行業的蓬勃發展,為我國的醫藥技術創新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使我國的整體醫療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另一方,從制度層面上保護了醫藥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商標權人等相關權利人的切身利益,極大的激發了醫藥工作者或相關單位進行科研的工作熱情,提高了醫藥科技人員的研發積極性。借鑒國外成功經驗以及最大化兼顧中藥產業自身的特色,完善我們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補充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例如,完善《商標法》保護范圍,制定搶先申請策略,加強對本土已有商標如“白云山”、“仲景”等中藥老字號的保護和利用,為其申請國際商標注冊,提升國際競爭力;由國家有關部門對中藥專利保護統籌規劃,以避免相關法律法規間不協調對中藥保護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并積極參與制定相應的國際規則,建立一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為中醫藥進入國際市場奠定良好的法律保護基礎。

2.2加強專利保護

在中醫藥院校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學校的課程范圍。通過學習基本知識,使學生樹立產權意識和尊重創新者合法權益的意識;對中藥的研究、開發、生產部門的負責人以及從業人員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利保護意識[7]。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在行業內宣傳產權保護的相關知識,通過對中藥國際化的專利戰略的研究,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理論的宣傳教育,強化廣大中醫藥工作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8]。同時,國內中藥生產企業要注重品牌效應,根據自己的產業方向、客戶群體等信息,合理定位品牌形象,形成以品牌為核心的組織結構,加強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進軍國際市場時,不僅要在藥品內涵上下功夫,還應針對市場的區域特性,設計相應的品牌宣傳,打造國際品牌形象[9]。天津天士力的復方丹參滴丸、西安楊森的達克寧、貴州百靈的維C銀翹片等,都在品牌方面有所成就,獲得國內外的值得其他中認可,藥企業借鑒經驗和學習[10]。

2.3提升中藥行業創新水平

人才是競爭獲勝的關鍵,要實現中藥現代化、國際化發展,需要大量的掌握中醫藥知識、國際經貿與知識產權等相關學科的復合型人才的支持。培養能依靠現代先進科學技術手段,遵守嚴格的規范標準,根據源于傳統中藥的經驗與臨床應用,研究出優質、高效、安全、穩定、質量可控、服用方便的新型中藥,使其符合并達到國際主流市場標準,在國際醫藥行業廣泛流通的復合型人才[11]。

2.4中藥標準國際化

通過對國外中藥研發技術、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等的研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并結合本國中藥產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整套能被國際社會認同的中藥質量標準,全面提升中藥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標準性,進一步實現中藥現代化和國際化[12]。同時,對于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藥產品,應該積極的申請國外的專利,以保護產品和技術免受侵權,努力開拓海外專利市場,使中藥專利標準也與國際接軌[13]。

2.5完善中藥相關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

一方面,可建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目錄數據庫[14],包括:(1)制定中藥材資源保護目錄,重點保護我國瀕危的動植物藥材以及我國獨有的動植物藥材。(2)建立中醫藥名方目錄,對我國歷代中醫藥著作中的方劑、民間秘方、驗方以及源自中醫藥理論使用的單味藥物,只要有文獻記載的均給予保護,國外企業凡涉及使用以上目錄內配方或藥物的一律收取使用費。(3)制定中藥炮制技術保護范圍,凡我國歷代文獻有記載的中藥炮制技術,特別是劇毒藥物的炮制技術均屬保護范圍[15]。(4)建立中醫藥傳統療法的名錄,包括民族醫藥傳統療法。另一方面,通過開發信息資源管理系統對中藥現代化產業涉及的工業、農業、林業、科技、流通、監督管理6個部門產業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加強中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保護研發者的創新積極性,推動傳統中藥的發明創造以及行業技術的創新;有利于加強科技情報的交流與管理,加強科研與生產的緊密聯系,避免科研項目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現象;有利于打破行業內的知識、技術封鎖,促進相互間的技術交流,集中集體智慧為進一步的創新及進步打下基礎;有利于加強國際交流和交易,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方法,充分發展自我,在中藥現代化進程中避開彎路、歧路,加速我國中藥的發展,盡快實現與國際接軌。

參考文獻

[1]姜鑫,王萍,張雪.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構建研究[A].亞太傳統醫藥,2012,8(10):1-2.

[2]李睿菀.論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由“綠箭”專利案談起[J].理論導報,2012(9):40-41.

[3]胡明悅,楊媛.淺談中藥專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A].藥物評價研究,2011,34(1):15-18.

[4]楊異,崔麗云.現代中藥專利保護的困境[A].大連海事大學學報,2008,7(5):24-25,61.

[5]江茹,沈愛玲.淺析中藥標準化與中藥專利保護問題[A].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11(11):843-844.

[6]張春梅,劉波,黃宇,等.知識產權保護在中藥科研管理中應用的探討[A].中藥藥理與臨床,2012,28(2):199-201.

[7]孫瑋.中國傳統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A].中國藥物警戒,2011,8(10):613-614.

[8]李光耀,畢開順.加強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完善中藥現代化核心戰略[A].中醫藥學,2010,38(5):10-13.

[9]劉彥昆,侯志紅.中藥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研究[B].商業經濟,2011(6):71,98.

[10]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讓中藥成功走出國門走向世界[J].中國高新區,2011(1):32-33.

[11]海廣范,楊俊.中國、韓國、德國、日本和美國2006~2010年中藥專利比對分析[A].中國實驗方劑學雜志,2011,17(15):274-277.

[12]江茹,沈愛玲.利用國外植物藥專利保護政策對我國中藥專利保護的意義[A].貴陽中醫學院學報,2012,34(2):1-3.

[13]雷剛.中藥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標準化問題研究[A].中國標準化,2012(4):53-56.

[14]俞頌華.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調查研究[A].江西中醫學院學報,2012,24(2):74-76.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范文6

1、經濟法在企業公司制改造中的應用。在企業公司制改造過程中,容易出現一系列的問題,而經濟法則能夠對這些問題進行調整解決。①、企業在公司制改造中的股權結構不合理,需要經濟法進行調整。有的企業在公司制改造中股權太過集中,對公司的規范化運行造成影響,這一現象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比較常見。而《公司法》的出臺,為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制定了明確規定,涉及了企業公司制改造的形態、模式、步驟等方面,可以對企業的股權進行合理調整。②、企業在公司制改造的過程中容易出現股權不平等的問題,需要經濟法進行調節。有的企業在公司制改造的過程中,沒有堅持同股同權的原則,對部分股東的利益造成影響。而在《公司法》中則對同股同權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利于保證股東的合法利益。③、企業在公司制改造后,法人治理的結構存在問題,需要經濟法進行監管。一般來說,在公司制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是一種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關系。但是有的企業在公司制改造后,沒有設置股東會,導致公司的管理結構出現問題,需要經濟法進行監管。

2、經濟法在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管理中的應用。企業的所有權是指企業所有人對自身的財產具有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利;企業的經營權則是指董事會以及公司經理人員代表法人對企業進行經營的權利。而在現在的有些公司存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混淆不清的情況,對私人企業來說,這有可能導致企業的管理混亂以及資產受損;對國有企業來說,容易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需要經濟法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進行管理明確,以保證市場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

3、經濟法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應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但是有的企業為了打壓對手,通過各種手段竊取其他企業的核心技術,這就需要通過經濟法來對這種行為進行限制管理。為了保護企業的合法知識產權,我國也出臺了多部法律,比如說《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商標法》等。經濟法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對企業的技術進行專利保護;二是對企業的著作權進行保護,保證企業的數據安全;三是對企業的商標進行保護;四是對企業的商業機密進行保護。經濟法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企業商務管理正常開展的法律保證。

4、經濟法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近年來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作為一種新興的經濟模式,電子商務也面臨著諸多問題,一是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存在安全隱患,容易給企業和個人帶來經濟損失;二是各個國家對電子合同的法律規定不一,對電子數據的法律認定存在問題,不利于電子商務的正常開展;三是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比較難,缺乏必要的保護。因此要想保證電子商務正常開展,需要經濟法對電子商務的交易雙方的責任進行明確,制定為各個所接受的電子商務法律,并加強對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搭建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以保證電子商務順利運行,提高管理效率?,F代企業在商務管理中,企業不僅需要在以上幾個方面對經濟法進行合理應用,同時企業在吸引風險投資、企業的激勵機制的制定以及股東權利都需要經濟法來規范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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