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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消防安全培訓范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文物消防安全培訓范文2
古商城在給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時,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狹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結構的復雜,電氣線路的老化凌亂,消防設施的簡陋等方面亟需解決;后天的問題: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飲、住宿等營業性場所增加,加之城內居民用火用電頻繁,這也從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隱患。
一、**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一)消防安全責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困難。由于歷史的原因,**商城建筑房屋產權復雜,有單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類,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門單位較多,由于經費短缺和主管部門重視力度不夠等原因,各職能部門、社區居委會和企業等單位的消防管理領導組織機構和制度不健全,導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實。
(二)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目前,**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該單位單位對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資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條件得不到改善,單位的消防設施配置不齊,自防自救能力較差。另外古商城內部居民均為弱勢群體,以老弱病殘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電不規范,部分居民在木質閣樓上使用煤炭進行生火取暖、做飯,烘烤臘貨、脲片;同時婚喪喜慶、節假日期間隨意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
(三)消防設施簡陋匱乏。城市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城市建設的發展,古商城內的消防供水管網為枝狀,消防供水與生活用水共管,管徑為65㎜,供水水壓不夠,古商城內的9具消火栓分布雜亂,達不到消火栓保護半徑標準,缺乏保養,居民住宅消防設施一片空白,10個“太平缸”大都損壞,只能作文物參觀,不能使用。
(四)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一是地形復雜,彎多坡陡,加之“七沖八巷九條街”的市井格局,由于過去古城內街道小巷是碼頭,青石板鋪而成,通道狹窄,消防車無法進入。二是內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為兩進兩層或兩進三層、三進三層,三層上南北間有天橋連通,窨子屋多為依山勢而建。建筑結構多為木質,地板、柱子、屋架、隔墻都是木料,耐火等級低;加之年久失修,經過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蝕,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連防火間距嚴重不足。三是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電線老化、絕緣破損情況較為嚴重,電線未穿管,直接敷設于易燃木構件上并且相當凌亂。敷設之初,僅考慮照明用電;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電器物品廣泛使用,用電設備明顯增強,超負荷現象嚴重,極易釀成火災。
二、**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一)明確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新《消防法》和國務院十五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商城的實際情況,洪江區消防大隊一方面堅持勤請示多匯報。引起區工委、管委領導高度重視,將消防工作納入管委工作日事議程,每年至少兩次以上把古商城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以書面文字材料向區工委、管委領導作詳細匯報,提請區管委召開辦公會專題研究解決。另一方面積極為政府出謀劃策,當好參謀。認真研究古建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全區年終綜合治理考評,全面加強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同時還積極協調各職能部門關系,明確其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長效工作機制。在全區消防工作會議上,區管委與古商城內街道辦事處、建筑產權單位負責人簽訂了《古商城消防安全隱患整改責任狀》,將古商城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和期限明確細化,落實到位。
(二)強化聯合執法,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認真貫徹公安部60號、106號、107號令精神,考慮到**商城文物遺址保護涉及部門單位較多,火災隱患問題整改難度大。一是嚴格督促天一旅游公司和二街辦事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職責,嚴格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24小時值班和消防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檔案,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指導天一旅游公司制訂滅火應急方案,并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同時加強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專兼防火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二是提請管委組織文化、旅游、建設等單位加強聯合檢查。針對古商城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由建設部門牽頭,文化、旅游部門要加大文物建筑危房維修改造;建設部門要督促房產局公房租賃規范,待開發景點部位嚴禁將公房承租、轉讓,減少古商城城內的常住人口,督促自來水公司加強古城周圍和內部市政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電力公司對古商城電氣線路按照先景點線路后住房的順序進行改造。三是加強行政許可方面的配合。嚴把審批關,努力從源頭杜絕火災隱患。建設、文化部門對于存在生產、生活用火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一律不得予以批準;建設部門要嚴格控制古商城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對新建的違章建筑要予以;文化部門對于在文物古建筑內經營的娛樂場所,必須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或改變使用用途。
(三)加大消防設施建設經費投入力度。建議古商城旅游開發改造過程中,管委和開發建設單位要投入資金加強市政消防設施建設,消防供水與生活用水分離,消防供水管網改為環狀,供水管經達100mm以上,水壓應考慮消防用水的要求,增設市政消火栓,同時對銹蝕的市政消火栓和壁栓進行全面保養。添置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每具消火栓配置5盤13型65mm水帶和一支消防水槍;天一旅游公司應將每處景點重要部位配備4具4kg干粉滅火器,所有太平缸要進行維修,同時每個太平缸旁添加2個水桶,公共消防設施交付給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管理使用。通過消防部門的努力,由區管委出資為二街辦事處一次性配置了3支水槍、3把扳手、8盤水帶和70具干粉滅火器,并對銹蝕的消火栓進行了更新;天一旅游公司也增添了4000余元的滅火器材。
(四)建立義務消防隊。古商城內部要建立1支10人以上專職消防隊,由青壯年男子和具有消防經驗人員組成,通過消防培訓演練,專職隊人員要會報警、會使用消防設施、會疏散人員,每天負責古商城內部的打更、巡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文物消防安全培訓范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文物消防安全培訓范文4
充分發揮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約中明確停車占用消防車通道的約束懲戒措施,強化群眾自治管理。小編整理了消防安全三年行動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策劃書,希望大家喜歡。
為加強全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根據《鎮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時間,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深入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點場所治理、突出風險整治、重點行業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整體素質,建立完善消除火災風險隱患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火災防控體系、監測預警機制,推動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發展。
(一)全力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彩鋼建筑、養殖區亂堆亂放、人員密集場所、石油化工企業、物流倉儲企業以及老舊場所等領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風險隱患。
(二)持續夯實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全面實施,消防安全納入主要行業領域職業培訓內容,推動企業單位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制度,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全面落實。到20xx年,實現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明顯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完成)
1.實施消防車通道劃線管理。按照縣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告》文件要求,20xx年底前完成高層住宅小區、社會單位、住宅區標線施劃、障礙物清理、曝光警示等重點任務。
2.加強聯合管理。充分發揮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約中明確停車占用消防車通道的約束懲戒措施,強化群眾自治管理。
(二)集中開展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治理。
1.配合完成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任務。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要求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年省列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古政辦發〔20xx〕56號)要求,20xx年,全縣完成1000戶高層住宅滅火器材箱配備和具備條件的住戶逃生緩降裝置安裝,6個社區、17個高層住宅小區微型消防站消防裝備器材配備。同時,全面排查全縣高層建筑是否確定管理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是否定期開展,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測系統是否接入,微型消防站是否創建達標,是否出臺微型消防站隊員優撫優待、激勵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等,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制定三年整治計劃,分步驟逐項整改,20xx年重點督辦一批高層建筑嚴重問題,20xx年高層建筑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20xx年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石化和易燃易爆企業消防安全能力全面提升。不斷加強石油化工和易燃易爆企業消防安全能力建設,重點針對石化企業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是否定期開展自查評估和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和微型消防站并開展實戰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
(三)整治老舊場所及新材料新業態等突出風險。
配合抓好老舊場所突出風險治理。公安派出所結合日常治安巡防、戶籍檢查、社區警務、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民警“點多面廣、貼近群眾”的優勢,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安監站適時組織力量對出租屋、老舊住宅等消防安全基礎薄弱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持續深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配合相關單位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開展檢查,重點整治違規搭建、違章操作、?;反鎯κ褂貌灰幏丁㈦姎饩€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演練不到位等問題,逐級明確監管責任,逐一落實安全措施。
(四)夯實農村消防安全治理。
1.夯實農村消防安全基礎。各村要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農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繼續推進落實農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隊伍作用,著力解決基礎消防設施建設滯后、柴草垛亂堆亂放等問題,督促村民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邊的火災隱患。
2.持續推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推動落實近年來農村火災隱患整治經驗,各村結合脫貧攻堅和危房改造計劃,將電改、灶改納入改造范圍,持續改造農村老舊電器線路,改造農村廚房灶臺、爐灶、火炕等明火取暖設施,為煙囪安裝防火罩,切實解決煙囪飛火、炕洞余火等生活用火不慎發生火災的問題。各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隊,按照標準配備消防器材和裝備;鎮安監站、村民委員會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重要時段落實24小時防火巡查;組織開展農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會和疏散逃生演練,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xx年底,全鎮16個村組建志愿消防隊。20xx年,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農村火災起數明顯減少。
(五)加強重點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集中整治行業消防安全問題。教育、商務、文旅、衛生健康、宗教、電力等重點行業部門,20xx年組織對學校及幼兒園、商場市場、文化娛樂場所、賓館飯店、旅游景區、醫療衛生機構、文物建筑、宗教活動場所等行業單位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列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力爭在三年內基本整改完畢。
消防部門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加強工作檢查協調,提供消防技術服務。
(六)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專業化管理。
加強基層消防管理共建共治。20xx年底前,將消防安全工作融入鎮政府“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范圍,納入基層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基層一體化信息系統和綜合指揮平臺,整合發動群防群治力量使用手機APP確保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完成率達到100%;嚴格落實《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規定》,嚴格落實《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規定》,開展針對性培訓,加強基層網格員隊伍建設。依托鎮安監站設置1名消防安全專干(兼網格專員),專職調度指導轄區消防檢查、宣傳培訓工作。20xx年底前,推行落實消防安全專業化監管。
(七)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開展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制定《關于推進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工作的三年計劃》,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融入基層綜合治理體系,網格員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三、時間安排
從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7月5日前)。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動員部署,廣泛發動,營造氛圍。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村按照方案,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緊盯工作重點、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清單”,明確排查時間表、整改路線圖、工作責任人,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確保各項任務精準推進落實。
(三)集中攻堅(20xx年)。各村對照前期排查“清單”,堅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難,細化各項治理舉措,實施差異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全面落實掛牌督辦和跟蹤整治,確保按時整改銷案,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四)鞏固提升(20xx年)。各村結合實際,鞏固經驗成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的系統性、機制性治理舉措,提升整體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行研究部署,明確各項任務責任主體。主要領導親自研究、分管領導具體主抓,及時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按步推進、按期完成。
文物消防安全培訓范文5
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繼續深入開展三項行動和專項治理活動,以落實鄉鎮政府、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以夯實基層基礎工作為保障,以強化綜合協調能力為著力點,以壓降事故為落腳點,積極構建責任體系,強化專項整治,規范監督行為,凝心聚力,負重奮進,努力實現全縣安全生產穩定好轉,為實現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力爭完成市上下達的控制指標,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由偏重治標向標本兼治和主動防范轉變。
三、工作任務
(一)以推進責任落實為重點,深化目標管理,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推進鄉鎮領導責任的落實。建立健全鄉鎮黨委每季度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制度和主要領導干部每月督查制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全面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制,嚴格實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問責制,進一步推進鄉鎮政府的責任落實。
2、推進部門監管責任的落實。以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為重點,理順行業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進一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的安全監管責任,切實抓好專業監管,強化綜合監管。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協調督促作用,加強溝通聯系,建立各相關部門既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建立鄉鎮政府、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年終述職制度,促進指標落實,責任落實,工作落實。
3、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各類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照不低于從業人員百分之二比列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一步強化企業培訓基礎作用,強力推進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加強農民工安全培訓,嚴格執行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增強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低于96%的,一律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凡職工教育培訓率低于85%的,一律停產整頓。全面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傷亡事故經濟賠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經濟政策。加強以班組建設為重點的現場安全管理,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諾制,推動企業形成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停產整頓或依法關閉,對企業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4、推進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的落實。繼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月通報月排名制度,加強指標實施和工作績效考核,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和通報獎懲,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二)以防范各類事故為重點,深化隱患排查治理,不斷完善事前預防機制
5、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機制。深化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繼續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專家現場勘查“會診”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隱患監督不力“責任倒查”制度、隱患有獎舉報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繼續實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月查月報月改月清制度,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檔制”和分級管理制度,做到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經?;鸵幏痘?。對發現的各類隱患,抓大不棄小,排查一處整改一處。對短時間內完不成整改的安全隱患,實施動態管理,跟蹤督辦,確保安全。對無視法律法規、治理隱患不力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嚴肅處理。
6、繼續掛牌督辦一批縣級重大安全隱患。按照“快補舊帳,不欠新帳”的原則,首先重點解決好煤礦企業雙回路供電未安裝到位,資源整和礦井未按設計施工,生產礦井使用木支護以及煙花爆竹企業違規轉包、“三超一改”和打擊家庭作坊非法生產問題。各相關鄉鎮、部門做好隱患整改資金、整改措施、整改責任、整改期限、防范措施的落實??h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監控,對重大隱患整治不力,釀成重大事故或未按期完成隱患整治的責任單位,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嚴肅實施行政問責。各鄉鎮各部門也要重點督辦整治一批重大隱患,同時每月將進展情況上報縣安委會辦公室。
7、繼續堅持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月查月改月報月清”工作。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月查月改月報月清”工作作為督促、督辦廣大生產經營等基層單位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日?;?、具體化、規范化的重要措施,全縣所有企事業單位都要堅持不懈、扎扎實實、認認真真做好安全
隱患排查治理的“月查月改月報月清”工作。縣安委會辦公室每月進行通報,并推廣先進、鞭策落后,不斷抓好隱患整改工作的落實。
8、推進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健全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信息數據庫,全面實現實時動態監控。率先在高危行業領域建立起覆蓋縣、鄉、企業的隱患信息化管理機制,對上報的各類隱患按照危險程度進行分級分類,及時預警、研判,主動把握和掌控隱患的整改狀況和發展態勢。
(三)以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為重點,深化專項整治,不斷提高重點行業和領域抗風險能力
突出預防為主,繼續深化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將專項整治范圍覆蓋到各個重點環節、工藝和流程。對工藝危險性高、機械設備多、安全狀況嚴重的企業,督促企業落實專人進行實時監控,定期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認真抓緊整改,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更加明顯的成效。
9、煙花爆竹專項整治由各花炮產區主產鄉鎮和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蒲城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強化監管,強化措施,規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各個環節,從根本上解決煙花爆竹企業違規轉包、“三超一改”和打擊家庭作坊非法生產問題,確保煙花爆竹全行業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根本好轉。
10、煤炭專項整治由煤炭局負責。認真貫徹落實“一通三防”、瓦斯治理12字方針。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做好煤炭企業的復產驗收工作。嚴防煤礦為搶產量、搶進度、搶效益而突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凡發現煤礦存在“三超”行為的,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并嚴厲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重點解決好煤礦企業雙回路供電未安裝到位,資源整和礦井未按設計施工,生產礦井使用木支護和在建、停產礦井邊建設、邊違規生產等問題。
11、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由安監局負責。切實加強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監管,繼續推行中深孔、分臺階、機械鏟裝作業,深入推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打非工作以唐陵文物保護區為監管重點,唐陵保護區內的非法開采由文物局牽頭,按照拆除工房、拆除設備、摧毀窯體、恢復地貌的標準執行。保護區以外的非法開采由國土局牽頭,結合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依法關閉取締無證無照、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型礦山企業。
12、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由安監局負責。嚴把?;椖繉徟P,加強對已取證單位的安全監管,堅決打擊各種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推行化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加強對生產工藝、裝置、設備維護檢修施工作業等環節的安全管理。重點解決?;愤\輸監管混亂以及液化氣站監管職能交叉等問題。
13、道路交通專項整治由公安交警和交通局負責。繼續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排查治理危險路段,治理超載超限等行為,落實客運企業安全責任,加強對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管。重點解決酒后駕車、農用車非法載客、騎乘摩托車不帶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14、建筑工程專項整治由城建局負責。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嚴格施工現場管理,促進參建各方落實安全責任,積極推行建筑業安全評價工作,杜絕無資質施工企業進入建筑市場。重點解決腳手架和起重機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撐垮落、人員墜落等問題。
15、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由公安消防負責。重點對商場、市場、賓館、歌舞廳、車站、學校等公共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設施、疏散通道進行整治,確保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堅決取締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和單位,堅決遏制火災事故多發的狀況。
16、其他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按照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的原則,由所在鄉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轄區企業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和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各類安全事故。
(四)以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為重點,深化宣傳教育,不斷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
17、加大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力度。建立輿論宣傳和公眾監督機制,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廣告宣傳,普及安全生產常識,逐步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教育范圍,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之中,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意識。精心組織創新全國第九個“安全生產月”活動,廣泛開展安全“咨詢日”、安全知識競賽等群眾性安全文化活動。繼續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增強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
18、加大安全教育培訓力度。依托干部大講堂,對全縣縣處級領導和科級領導進行安全培訓,提高領導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決策水平。加強對全縣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安全培訓,進一步增強基層領導安全管理水平。強化企業培訓的基礎作用,強力推進企業全員安全。加強農民工安全培訓,嚴格執行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增強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監督執法檢查,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更好的促進安全培訓工作有效開展。
(五)以推進依法治安為重點,深化執法監察,不斷規范安全生產秩序
19、嚴厲打擊“三非”行為。健全完善“縣政府指揮,部門聯動,行動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頭,情況互通”的聯合執法打非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提高執法效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重點解決煙花爆竹的非法生產、高陽和罕井區域內煤炭的非法生產以及唐陵保護區內的非法采石等問題。
20、嚴格安全生產源頭準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許可,繼續抓住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時機,嚴格許可條件審查,加強源頭管理,凡是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予許可。加強對獲得許可企業的跟蹤檢查,對違反行政許可規定的企業,責令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銷其許可證。
文物消防安全培訓范文6
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府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要求,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客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單位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全面做好滅火救援各項準備,切實加強全省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決確保全縣火災形勢穩定。
縣政府成立__縣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縣長__任組長,副縣長馬郡、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羅照榮任副組長,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孟和達來、縣公安局副局長夏永梅及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和督導檢查、信息傳遞、數據收集等工作,王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對全縣石油化工企業和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單位和場所摸清底數,建立臺賬;
2、從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審批許可情況、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專(兼)職消防隊伍建立情況、消防設施完好情況、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等方面進行細致排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頂格執法,堅決查處,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員會名義通報行業部門;
3、嚴格執法,堅決落實八個“一律”剛性措施。(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堅決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發現無證從事生產、經營、運輸的單位及甲、乙類生產、儲存場所設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報安監部門予以取締;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一律堅決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一律堅決責令停產停業;對違法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或違反規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一律堅決給予罰款或拘留處罰;對機動車不安裝防火罩進入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區或人員密集場所,或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過程中不遵守操作規程的,一律堅決給予責任人罰款或行政拘留處罰;對單位存在的消防設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間距等方面的火災隱患,一律堅決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對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一律堅決予以臨時查封并提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消除。)
(二)滅火救援準備工作
1、牢固樹立安全理念,規范安全處置行動程序和滅火救援現場秩序,強化官兵的個人防護,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科學指揮,依規指揮;嚴肅火場紀律,嚴糾“六亂”問題;開展多隊、多部門實戰聯合演練,從力量的聯勤聯動、專家輔助決策、戰勤保障等重點環節入手,開展區域性聯合實戰演練,提升整體作戰效能。
2、逐一對轄區人員密集場所、石油化工企業、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間等單位開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全面推進市政消火栓、農村“土”消火栓建設,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
立單位企業水源檔案;修訂完善作戰指揮信息卡,確保管用實用。 3、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裝備,結合轄區實際,開展偵察、救生、滅火、排煙、供水、堵漏、輸轉、洗消等模擬化、實戰化、專業化訓練和濃煙、高溫、轟燃、爆炸、地震、洪澇等實戰環境下開展全員、實裝、實景練兵活動,全面提升初戰打贏制勝能力;組織開展勤務實戰化課題大討論活動;全方位、多渠道宣傳比武練兵活動,激發官兵訓練熱情,營造濃厚比武氛圍。
4、強化火場風險科學評估意識,開展火場風險規避訓練教育,邀請專家授課;開展石油化工企業、易燃易爆等場所單位實景教學,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藝流程、管道閥門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等專業問題。
5、強化車輛裝備維護保養和實戰性能測試,確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隊每周、中隊每天必須對隨車所有裝備器材檢查一遍,每周車場日必須全部下車下架進行維護、保養、更換。每次出警歸隊后,要在第一時間更換補充水帶、油料、鋸片等器材,及時恢復戰備狀態。廣泛動員裝備技師、班長、骨干開展車輛裝備器材發明革新活動,立足滅火救援實際需要,切實發明革新一批管用實用的裝備器材。
6、拓展指揮中心功能,將安監局物聯網信息化平臺接入指揮中心,遠程監控轄區危險化學品、文物古建筑等場所,時時監控重點部位。
7、加快推進《政府目標責任書》簽訂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任務進度,督促協調政府相關部門盡快解決;對已建成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車輛裝備達不到要求的,要提請政府配齊配全人員、車輛裝備。
8、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專職隊業務指導工作,督促企業落實消防經費保障,配齊車輛器材及個人防護裝備,儲備充足的滅火藥劑;開展現役隊與企業專職消防隊伍、相關應急部門、力量的實戰聯合演練,提升整體作戰效能。
9、加強執勤備戰檢查,各級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在位,消防車輛“水、電、油、氣”充足,官兵對裝備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嚴格執行信息報送制度,對于重大、緊急信息要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指揮中心報告,嚴禁遲報、瞞報、漏報現象的發生。加強網絡輿情監控管理工作,對涉消負面信息,要積極主動妥善處置,嚴防惡意炒作和事態擴大。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渠道,針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火災特點,廣泛宣傳火災報警、初起火災撲救及火場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識。
2、督促企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學習、滅火疏散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點崗位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3、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宣傳報道,廣泛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及時曝光場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和重大火災隱患,切實形成強力整治火災隱患、全力防控事故發生的輿論聲勢;
4、鼓勵群眾舉報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火災隱患,對群眾舉報重大火災隱患核查屬實的,給予重獎,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火災隱患整治的積極性。
專項行動從2015年8月中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機制,全面動員部署。在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基礎上,對轄區所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再進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綜合運用重點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突擊抽查、交叉檢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災隱患。
(三)鞏固深化階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對已停產停業的場所單位逐一復查,確保整改到位,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針對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組織領導,迅速制定針對當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結合夏季消防檢查、抗戰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安保和成立50周年大慶安保等工作,成立專門機構、統籌安排部署、細化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迅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臺,建立工作臺賬,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部門聯動,強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基礎上,對轄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底數重新進行摸排,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研判,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高、嚴、細、實”,落實定人、定崗、定責措施,把各項工作抓實、抓好、抓細。安監、質監、交通、環保等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督促落實相關單位、場所主體責任;住建、牧農、商務、工商、食藥、衛生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