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解決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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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解決方案范文1

CDN 并不是新東西,問題是如何讓更多的用戶部署CDN 并從CDN 中受益,對分支機構的支持應該是重要舉措,因為 CDN就是為網絡“提速”而誕生,而分支機構對網絡速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目前,Cisco為分支機構部署CDN提供了方案, 對多數客戶而言,Catalyst 交換機、 PIX防火墻、Cisco路由器和其他Cisco產品組合在一起使用,形成一個完整的數據中心和內容網絡解決方案,從而組成用戶應用所需要的信息智能網絡。

近日,Cisco 公司宣布在CDN領域取得了“里程碑式”的進步,其最新貢獻主要有2項:一是推出可支持分支機構應用的Cisco ACNS(Cisco Application and Content Networking System)軟件5.1 版;二是可集成于路由器的緩存及內容網絡模塊,廣泛適用于Cisco 2600、3600 和3700 系列路由器。這樣,企業可以在網絡核心部署原有的Cisco 500 或7300系列內容引擎。在分支機構則可在路由器上添加內容交換模塊(如圖1所示),使整個企業享受到CDN 技術帶來的好處。

事實上,ACNS只是Cisco全能分支機構解決方案的一部分,它將智能高速緩存、內容路由和加速功能與分支機構路由能力相結合,加速業務應用、流媒體和文檔到分支機構的傳送。這使客戶不僅可以智能地節省廣域網容量,而且能夠從網絡獲得新的益處。適用范圍:企業的分支機構

軟件產品的保護神 -杜飛龍

目前,軟件盜版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每年由于非法使用軟件帶給軟件開發企業的損失高達130.8億美元。有些國家軟件盜版率甚至高達95%,并且37%的正版軟件在使用中涉及非法拷貝。我國已非常關注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采取了許多有力的措施。但是,目前軟件盜版的情況不可能短時間完全消除,所以,軟件企業為了避免蒙受由此所帶來的損失,需要采取有效的保護手段。

軟件保護一直是老大難問題。阿拉丁公司的解決方案,通過各種加密方式,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又提高了系統的安全性。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盜版問題,除了在產品和技術方面做文章外,還需要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需要一定的法律措施。

知識產權保護解決方案范文2

在沉寂了兩個多月后,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于當地時間8月13日宣布,已要求世界貿易組織(WTO)就中國未能充分保護知識產權一案成立專家組。WTO爭端解決機構將在8月31號的例會上討論美國的請求。

“在過去的三個月里,美國和中國試圖解決就美方提起的關于中國保護知識產權不力的分歧?!泵绹Q易代表辦公室發言人肖恩斯帕瑟(Sean Spicer)在聲明中稱,“但對話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共識,因此我們尋求在WTO中解決爭端?!?/p>

對跟蹤此案的人來說,此舉并不出乎意料。6月7日、8日兩天――就在60天的磋商期即將到期前,美國就知識產權保護,與中方在日內瓦進行了第一輪、也是最后一輪磋商。磋商未取得任何成果,但美方一直未就該議題提起新的磋商。雙方似都在等待美方作出提起成立專家組請求的決定,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今年4月9日,就中國打擊盜版不力及限制美國電影、音樂和圖書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問題,美國向WTO提起兩項申請,要求相應啟動兩項WTO爭端解決機制。同時,向WTO申請啟動兩項針對中國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這在中美貿易爭端史上尚屬首次。

按照WTO程序,60天之后若未能達成任何共識,美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向WTO提起成立專家組請求,也可以選擇繼續磋商。如果選擇后者,將進入另一個60天的磋商期。

此次美國請求WTO成立專家組,僅指中國打擊盜版不力一項。至于另一項指控,即中國限制美國音像和圖書產品進入市場,根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8月13日發表的聲明,雙方已完成第二項訴訟的“補充性磋商”,目前正在考慮下一步將采取的行動。

這兩項議題雖同時提起,但相互之間獨立。其中,第一項指控中國關于違反了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二項雖然涉及音像及圖書等涉知識產權的產品,但議題屬于市場準入,與知識產權保護本身并無直接聯系。

對于美方之所以選擇知識產權做為突破口而不是音像制品的市場準入問題,美國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貿易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丹尼爾艾肯森(Daniel J. Ikenson)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認為,美方可能判斷會在后一個問題上通過磋商取得成果,而無需進入司法解決程序。

至于為什么美國政府在這個時候決定提請WTO成立專家組,艾肯森認為原因有三:一是美國貿易代表判斷雙邊磋商難以取得預想成果,轉而求諸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另一原因可能是美方希望通過這樣的壓力,迫使中方的談判者更快做出讓步;第三個理由更具政治意味,可能是小布什政府在向國會做姿態,顯示其對華的強硬立場,避免國會通過更具挑釁性的貿易法案。

另據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美國政府決定提起知識產權一案專家組請求,確有國會壓力的考慮。但另一方面,美國政府并不希望和中國的關系搞得過僵,影響長遠的發展和談判。

因此,在這兩個議題上有所區別對待。其中市場準入問題,被認為如果提請專家組審議,中國敗訴的可能性相當大;而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中方雖無把握,但尚有一辯。

此前,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爭議主要在于執法環節;立法方面,由于中國早已加入多項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國內相關立法與國際公約接軌已有時日,國際上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批評并不多見。

所以,此次美方向WTO提起申訴,目標直接指向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有待完善,是一個相當令人意外的選擇。

不過,這一選擇有其內在的原因。因為對一國知識產權執法提起申訴,在WTO歷史上還鮮有。

原中國商務部條法司司長、WTO爭端解決機制專家小組成員張玉卿曾向《財經》記者表示,WTO規則主要是規定立法標準。至于執行與實施問題,如“一個案子應該怎么處理、應該罰多少錢,關監獄應該關多少年,這是本國問題,WTO管不了”。

多年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擔任法律顧問的美國艾金崗波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義向《財經》記者強調,此次美國向WTO的申訴:“指稱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本身并不完善,而不是法律執行不好。中國如何執行并不是要點?!?/p>

此次,美方指控中國有三個方面違反了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

第一,中國刑法中就盜版犯罪的數量門檻。美方認為,中國設定的刑事處分盜版和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門檻過高。目前中國法律規定刑事處罰的前提之一是要“以盈利為目的”,這與TRIPS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后者僅要求商業規模盜版即可觸發刑事追訴。第二,美方認為,中國海關處理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物品的規則不妥,“看起來允許這些沒收的物品又重新回到市場,而WTO規則通常要求這些物品必須完全置于市場之外”。第三,在等待審查階段的音像制品就應當受到知識產權保護。

爭論的焦點是定罪的數量門檻。

TRIPs第61條規定了刑事追訴的最低條件:對“商業規模的蓄意假冒商標或盜版案件”應提起刑事追訴。中國對涉及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刑事處罰,主要見于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該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是提起刑事追訴的要件。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再次聯合出臺新的《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以盈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500張(份)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復制品數量在2500張(份)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新司法解釋規定的以上兩個侵犯著作權罪的數量,較此前的司法解釋縮減了一半。

比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和TRIPs的規定,后者強調商業規模和蓄意,但并無明確數量標準。而中國在司法解釋中強調以盈利為目的,以及違法所得數額及情節嚴重性。

中國的法律與TRIPs是否一致?專家意見不完全一致,但普遍認為可有一辯。許思義認為,“這是很好的可以在WTO上爭論的問題?!痹袊虅詹織l法司司長、WTO爭端解決機制專家小組成員張玉卿亦表示,在這個問題上探討,“不是一點爭論的余地也沒有?!敝袊鴮ν饨洕Q易大學WTO研究院院長張漢林則認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并沒有違反TRIPs的規定,后者僅規定最低標準,美國不能要求中國采用其單方面標準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這是與WTO規則精神不符的”。

美國卡托研究所貿易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艾肯森也認同這一點,認為TRIPs只要求成員方對知識產權提供最低門檻的保護,但并未具體規定最低門檻的標準。所以他認為,美國很難向專家組證明中國未提供這種程度的保護。而且從判例上看,在WTO規則與國內法之間存在灰色區域時,專家組一般較為傾向于尊重國家在這方面的自;而且即使本案進入專家組程序,中美雙方仍可以在雙邊層次上繼續展開磋商,如果磋商得出結果,還可以向WTO爭端解決機構申請撤訴。只要中美雙方還繼續就此問題接觸,這種可能性就不能排除。

根據WTO爭端解決機制程序規定,同意方請求后,將有45天時間成立和任命專家組成員,必須為非利相關方。專家組必須在六個月的時間內完成最終的意見報告交給利益方,然后在三周內將報告交給各成員國。最后,WTO爭端解決機制將在60天內采納報告,此間利益方可以選擇上訴。整個過程至少需要一年的時間。

知識產權保護解決方案范文3

背景

1、世界貿易組織《技術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在其序言中指出,“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體系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和便利國際貿易的進行”促進GATT1994目標的實現。該協定第2.4條規定“如需制定技術法規,而有關國際標準已經存在或即將擬就,則各成員應使用這些國際標準或其中的相關部分作為其技術法規的基礎。

2、在《TBT協定》實施過程中,特別是在協定要求成員盡可能地采用國際標準的情況下,國際標準制定工作應保證國際標準的效率和質量,應充分考慮成員在采用國際標準中遇到的困難,以便利成員采用國際標準和《TBT協定》的實施。

3、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標準化組織已注意到,提高國際標準的效率和質量,須解決標準與其中的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之間的關系。為此,這些機構已制定了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政策。這些政策希望相關方能夠及時披露與擬議的標準相關的知識產權信息,并建議知識產權所有人做出接受RAND原則的聲明,即在與標準的潛在實施者進行許可談判時遵循合理、無歧視的原則。這些政策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技術基礎和可遵循的路線。

4、但是,由于標準化機構的職能限制及該問題本身的復雜性,有些問題并不能通過上述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政策得到有效解決。例如,標準化機構聲稱他們不對成為必要知識產權的技術的相關信息負責;應有更多的具體措施鼓勵相關方公開相關信息;如果相關方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協調,不僅可能影響標準化進程,還可能損害標準的質量;在國際標準制定工作因知識產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而不能順利進行時,應探討除取消或重新起草標準之外其他更為有效的解決方案;相關方對RAND原則的解釋不統一,不利于知識產權所有人和申請者之間達成一致,增加了采標效果的不確定性。

5、為保證標準的質量,國際標準制定工作應涵蓋體現當時發展水平的技術;標準中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應被給予充分和合理的保護,以維護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政策應實現標準化需要和知識產權保護之間的平衡。

建議

6、中國政府認為,國際標準制定和采用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已對各成員根據TBT協定要求采用國際標準、便利國際貿易造成阻礙。WTO應該考慮到該問題對多邊貿易的消極影響,并就與該問題相關的多邊貿易政策進行探討。

7、我們并不認為TBT委員會應對上述所有的問題負責。但因為《TBT協定》鼓勵成員采用國際標準,而上述問題對國際標準制定的效率和質量以及成員采用國際標準的效果有重要意義,因此,“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與TBT協定密切相關。

8、所以,中國政府建議,TBT委員會應利用其三年審議的工作優勢就該問題進行討論,尋求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和政策,以便推動國際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從而促進《TBT協定》的實施。

9、“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重要的“發展”內涵。TBT委員會應當徹底討論該問題,這將有助于增強發展中成員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和國際貿易。其間,發展中成員面臨的困難及他們在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方面的需要等,在委員會就該問題的討論中應被給予充分的關注。

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英文版)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R) ISSUES IN STANDARDIZATION

Communication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ollowing communication, dated 23 May 2005, is being circulated at the request of the Deleg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 BACKGROUND

1. WTO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Agreement) points out in its Preamble tha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conformity assessment systems can make important an contribution to further the objectives of GATT 1994 by improving efficiency of production and facilitating the conduc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Meanwhile, Article 2.4 of TBT Agreement stipulates that "Where technical regulations are required and relevan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exist or their completion is imminent, Members shall use them, or the relevant parts of them, as a basis for their technical regulations…".

2. In the context of the TBT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especially the provision of the Agreement that Members shall adop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s much as possible, it is necessary to ensure, in the process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preparation, the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also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difficulties Members may encounter i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so as to facilitate Members’ 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TBT Agreement.

3.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bodies such as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the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 and the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 have already noticed that, to enhance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relations between standards and technologies covered by IPR ought to be treated properly. Therefore, these bodies have established policies concerning IPR in standardization which encourage concerned parties to disclose IPR information related to proposed standards in a timely manner. These organizations also recommended that IPR holders declare their acceptance of RAND principle, i.e., they would negotiate licensing terms with potential applicants in a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manner. These have provided Members with a good technical base and a roadmap to follow for possible work of the WTO in this field.

4. However, limited by their functions and 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the issue itself, there are still many issues which could not be solved efficiently with the above IPR policies in standardization. For example, standardization bodies declare that they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concerned information about essential IPRs to be integrated into standards. There should be more concrete measures to encourage concerned parties to disclose related information. If the interests of concerned parties could not be effectively coordinated, not only the process of standardization will be impaired, but also the quality of standards will be negatively effected. More effective measures, aside from withdrawing or redrafting standards, should be explored onc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preparation could not be carried forward due to divergence on IPR positions. Interpretations of related parties for RAND principles are inconsistent and therefore it is often difficult to achieve consensus among IPR holders and applicants, which increases uncertainty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doption.

5. International standard preparation should include technologies reflecting present technique development level in order to assure the quality of standards. Technologies protected by IPR in standards should be given sufficient and reasonable protection to safeguard IPR holder’s interests. IPR policies in standardization should help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standardization needs and IPR protection.

II. PROPOSAL

6. China is of the view that, IPR issues in preparing and adopting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have become an obstacle for Members to adop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facilitate international trade.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WTO to consider negative impacts of this issue on multilateral trade and explore appropriate trade policies to resolve difficulties arising from this issue.

7. The TBT Committee is not supposed to be responsible for all of the above complex questions. However, the TBT Agreement encourages Members to adop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those issues are significant not only for the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development, but also for Member’s standards adoption. The issue of IPR in standardization is of close relevance to the TBT Agreement.

知識產權保護解決方案范文4

安妮股份( 002235 )龍一

公司為版權人提供技術服務,并將致力于為版權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電子證據服務,開創電子證據助力數字版權保護全新互聯網模式。

光一科技( 300356 )龍二

參股中云文化11.54%的股權,推動版權云項目建設;現金收購龍源數媒51%股權,落子版權分發業務;投資參股北京夢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互聯網知識產權服務公司)

中國科傳( 601858 )龍三

公司是目前國內擁有科技圖書和期刊內容資源最多的出版單位之一

數碼科技( 300079 )

公告:關于版權保護產品通過ChinaDRM LAB安全評估

捷成股份( 300182 )

主營影視版權運營及服務

杰賽科技( 002544 )

聯合工信部電子知識產權中心等單位發起成立廣東衛星導航產業 知識產權聯盟

拓爾思( 300229 )

聯合工信部電子知識產權中心等單位發起成立廣東衛星導航 產業知識產權聯盟:互動平臺回復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合作

華媒控股( 000607 )

是杭州文化產權交易所第一大股東,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正版發行

思美傳媒( 002712 )

互動平臺回復子公司具備數字出版物版權保護技術

美亞柏科( 300188 )

主營電子數據取證、刑事技術產品和網絡信息安全 三大大產品,數據打擊盜版

視覺中國( 000681 )

擁有的PGC視覺內容的互聯網版權交易平臺(vcg.com).

廣電 網絡( 600831 )

持有西安電視劇版權交易中心30% 股權

$漢邦高科(SZ 300449 )$

子公司金石威視官網顯示有版權保護產品,已通過美國VSTL認證

數字認證( 300579 )

提供電子認證服務,電子認證產品及可管理的信息安全服務,子公司北京版信通技術有限公司提供板塊保護服務

長江傳媒( 600757 )

互動平臺確認,公司持有華中國家版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5%股權;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正版發行

京華激光 ( 603607 )

國內領先的防偽材料生產企業,已形成了以激光全息 防偽膜和防偽紙為核心的系列產品,產品主要應用于煙酒、化妝品 、藥品、食品等領域的防偽包裝

東軟載波( 300183 )

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海爾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上海知識產權局合作,建立知識產權實踐基地,已經獲得上海市專利試點企業,上海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等資格

$蘇大維格(SZ 300331 )$

以其自主研發的“定向光變色膜”原版制造技術拿下了第二代身份證的第一道防偽技術——視讀防偽,蘇大維格的高端公共防偽技術再次取得突破,應用在新版駕駛證、行駛證等

楚天科技( 300358 )

已組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并建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和制藥裝備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系全國制藥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單位、全國企事業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是中國制藥裝備行業擁有專利最多的企業之一

萊美藥業( 300006 )

投資知識產權基金,并參與成立中國生物醫藥 知識產權國際運營平臺

$中路股份(SH 600818 )$

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中路實業有限公司投資北京夢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互聯網知識產權服務公司),與光一科技同為股東,占比略大于光一科技

凱撒文化( 002425 )

全板塊運營龍頭,17年年報 版權運營收入接近4000W,收入占比為13.89%

創業黑馬( 300688 )

參與匯桔網B輪融資,匯桔網是主要為知識產權如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權益人和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平臺。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匯桔網匯集了設計、專家人才庫、專利開發、儀器設備等商品和信息

華銘智能( 300462 )

定增 收購防欺詐服務大數據 公司國政通,其是提供多數據源防欺詐服務,是中國領先的大數據應用服務提供商

掌閱科技( 603533 )

互聯網數字閱讀服務及增值服務業務,2014年,掌閱獲得國家版權局授予的“全國版權示范單位”;因在正版領域的推廣運用效果顯著,2015年掌閱榮獲“第四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金獎”; 2016年,掌閱入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 總局首批新聞出版業科技與標準重點實驗室

中國軟件( 600536 )

為大型高端涉外事務所提供專利、商標管理解決方案,為事務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 支撐,GWSEPM企業專利管理系統,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供信息化服務

知識產權保護解決方案范文5

摘 要: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經營主體素質亟待提高、涉外侵權案件有所增多、侵權行為更具隱蔽性、侵權行為主體更具多樣性、侵權方式更帶有專業色彩、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配置不相適應等問題。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等主體的通力合作。從政府層面看,應當強化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強對小商品生產經營戶和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

關鍵詞: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

由浙江省政府向國務院申報的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獲得批準,帶來提升義烏市小商品經濟的契機。但是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落實程度是關鍵,其中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一項重點工作。因此,探索適應義烏小商品特點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一、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義烏的小商品聞名海內外,義烏小商品市場商品成交額連年位居全國集貿市場榜首,成為名符其實的“華夏第一市”,也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發市場,被列為全國改革開放18個典型地區之一。

義烏的快速發展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功勞?;蛘哂腥苏J為義烏小商品市場即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代名詞,何來知識產權保護的功勞。殊不知,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義烏小商品發展過程中,貫穿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只不過是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力度、廣度、深度在不斷地強化。20世紀80年代,義烏小商品初始發展時期,義烏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從商號、商標領域開展。隨著《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出臺,后來擴展到專利、版權等其他領域。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義烏小商品不可能得到發展?;蛟S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最佳“度”的問題,保護過嚴,有利于權利人卻不利于競爭者的進入,可能阻礙小商品經濟的發展;保護過寬,有利于競爭者的進入卻不利于權利人的維權與創新的動力,同樣可能阻礙小商品經濟的發展?!霸∶瘛迸c“新鮮血液”之間的進與退、來與往,正是一種對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軟性需求。

三十多年來,義烏小商品的發展很快,得益于前期知識產權保護較寬帶來的巨量小商品生產經營者的不斷進入和廣大消費者對于廉價小商品的大量需求。時至今日,義烏小商品的發展已經不同凡響,繼續較寬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顯現了一些弊端。要進一步發展義烏小商品經濟,離不開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化。

二、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與問題

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行經驗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機構。義烏市先后成立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義烏市保護名牌產品聯合會、消費者協會、知識產權保護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產品質量與知識產權監管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2014年3月17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并開始運行,形成了集合原來分散的版權、商標、專利、地理標志、標準等知識產權執法職能的知識產權綜合執法一體化機構。

2.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安排宣傳專項經費,以“普及培訓”、“強化培訓”、“專題培訓”、“強制培訓”等不同方式,分層次對企業主、市場經營戶、市場管理人員、知識產權聯絡員、展覽機構負責人等開展了針對性培訓,培訓效果良好;同時采取多種有效宣傳形式,加大對公眾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

3.探索知識產權自律保護體系建設。一是發揮義烏商城集團的平臺作用,建立強制培訓制度、侵權信用扣分制度與聯絡員網絡制度。二是發揮行業協會橋梁紐帶和行業自律作用。形成自律保護體系有助于加強市場的自我調節功能,宏觀調控固然有效,但只有形成了完善的自我調節機制才能讓當地的小商品發展得更為穩健。

4.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管理能力。推行《義烏市專利補助和獎勵經費實施細則》、《義烏市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推進品牌國際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等辦法,營造知識產權氛圍,大力培訓知識產權人才,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能力。

5.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協調與規范工作。義烏市法院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審判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是全國首個試點審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基層法院。除了組織開展“雷雨”、“天網”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之外,義烏市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還牽頭建立了知識產權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和聯合行動機制,每月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交流工作進程、互通執法信息、探討疑難問題;制訂并實施案件抄告和通報制,職能部門所查處案件涉及本地其他職責部門,抄告其他部門查處,涉及外地的,通報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全市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執法檢查活動。

雖然近年來義烏市小商品的知識產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義烏市小商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絕對數還不夠多、知識產權運用能力還不夠強、知識產權服務體系與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等問題依然存在。從義烏市小商品的知識產權保護來看,存在經營主體素質亟待提高、涉外侵權案件有所增多、侵權行為更具隱蔽性、侵權行為主體更具多樣性、侵權方式更帶有專業色彩、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配置不相適應等問題。

三、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義烏市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等主體的通力合作。從政府層面看,主要是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但是,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僅僅依靠懲罰性執法,保護效果有限,也會造成知識產權保護的被動結果。因此,需要探索指導性執法的途徑與方法,通過指導小商品的企業與消費者,發動小商品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能量,往往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1.強化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由于行政保護的能動性,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機制可以探索一些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的特殊方法。比如,通過行政的手段,將義烏小商品的市場進一步集中化管理,在人群密集的街道規劃連鎖經營的大型小商品超市,提高監管對象的素質,方便知識產權監管。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設置一改知識產權保護過于分散帶來行政效率低下與行政成本膨脹等弊端,下一步要深入探索其內部運行機制的整合。又如,由于小商品的流通性,很多小商品生產經營消費牽涉多地,地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協調合作。因此,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還需要加強與外地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機構的聯系、通報、合作,對于需要共同執法的,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進行協調處理。

雖然義烏小商品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難以有大的創新,但是并不是說不可作為。由于小商品的特殊原因,義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更應當嚴格執法,維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權威,打消小商品生產經營者違法的僥幸心理。義烏法院探索的知識產權三審合一的立體審判模式需要深化,義烏檢察院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

義烏小商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銜接機制上應當強化。知識產權執法銜接機制跨越了行政與司法兩大權力運行體系,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加強配合、協調運作。

在立法部門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行政司法銜接機制的法律體系之前,義烏市行政司法部門可以自行協調,確定適應本地小商品特色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標準消除目前存在的案件移送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建立行政與法院、檢察的多向銜接機制,移送知識產權案件時同時向法院、檢察院移送,便于檢察院監督法院對移送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

2.加強對小商品生產經營戶和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是重要的運營和戰略問題。大部分的發達國家在全球推廣知識產權戰略,用知識產權來保護其經濟利益,推動在全球的經濟戰略。

義烏小商品已經國際化,客戶遍布全球,其全球化的趨勢與速度昭示著知識產權涉外問題必須放在首要位置,由于小商品涉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存在情況復雜、溝通不夠及時等問題,難以像非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一樣得到有效的解決方案。其在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我國政府已經不能直接給予,只能依靠企業自主保護,最多加以引導、幫助。即便是在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即便是在義烏地域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企業的自主性也是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

針對義烏小商品生產經營者普遍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引導是必須的。對于義烏本地小商品生產者來說,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低下的情況,很多源于企業管理者不懂、意識薄弱以及配套的知識產權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很多小商品經營戶對于知識產權作用的認識尚局限于商標領域,認為小商品的專利、版權等其他知識產權與己無關。

可見,對于小商品生產經營戶的知識產權培訓、指導需要進一步強化。為強化指導效果,除了面上的宣傳、培訓需要不斷強化之外,更要注重一對一的個性化輔導。義烏市政府職能部門可以借助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力量,幫助企業樹立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健全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激勵機制,選擇有效的獲取信息策略、技術創新策略、嚴格保密策略、知識管理策略等,推進外國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標準化等,提高其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

義烏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強化對消費者及普通公眾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消費者在購買小商品時注重知識產權問題,不夠買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甚至積極舉報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表面上看是幫助了小商品知識產權權利人,實際上也影響消費者自身的利益,首先是影響消費者購買小商品的自由選擇權,購買了侵犯知識產權的小商品后會造成部分消費者的消費挫敗感、被他人貶低以及增加劣質小商品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合理危險等不良后果。其次,從長遠看,消費者不積極參與到小商品知識產權保護中,影響小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長此以往,小商品創新與提高質量的動力削弱,消費者將享受不到優質的新穎的小商品。大部分的發達國家對增強國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十分重視,如日本從小開始灌輸知識產權意識,將知識產權作為立國之本。義烏市政府對轄區內的各級學校,應當指導開展知識產權意識的教育。對于社會人士的知識產權保教育,可以通過講座、廣場活動、海報以及網站等不同形式進行宣傳。

參考文獻:

[1]單曉光,王珍愚.各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啟示[J].同濟大學學報,2007,6(18):102-103.

[2]李昱,劉筱君.東北地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區域法治協調機制研究[J].前沿,2011(18):73-74.

[3]陳惠珍,徐俊.論我國知識產權立體審判模式的構建[J].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問題研究.2006(241);11-13.

[4]鄧禮力,鄭創斌.檢察機關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的路徑選擇[J].法治論壇,2010.6(19):315-322.

[5]楊濤.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執法銜接機制的法律思考[J].重慶理工大學學報,2010(7):24-29.

[6]楊唐勇,賴玉明.加強廣東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J].南方論刊,2007(11):22-23.

[7]赫然.關于我國知識產權執法問題的調查與分析[J].當代法學,2011(5):155-160.

[8]周舟,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研究[J].福建法學,.2011(1):46.

[9]常相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借鑒[J].商業時代,2007(12):30,45.

知識產權保護解決方案范文6

關鍵詞:網絡道德;假新聞;隱私權;知識產權

中圖分類號:TP39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9599 (2010) 13-0000-01

The Thought on Web Morality

Liu Xin,Bo Jianye, Zhou Maoxin

(Medical College of CAPF,Tian Jing300162,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for exampl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under the network environment,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impl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Network moral;False news;Privacy;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現代社會,信息的作用越來越被重視,國際互聯網以超乎想象的速度發展著,國際互聯網給人們提供了新的溝通交流方式?;ヂ摼W的出現使信息的傳遞超越了時間地域的局限,讓信息傳遞變得輕松便捷?;ヂ摼W作為一個新興媒體形式來說,其優勢是十分明顯的。然而,這一新興的媒體形式卻存在著諸多問題,例如各種網絡詐騙、網絡攻擊、非法出版物等等。因此,加強網絡道德建設刻不容緩。

所謂網絡道德,是指以善惡為標準,通過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來評價人們的上網行為,調節網絡時空中人與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1]。網絡道德就是網絡社會中的社會公德,簡而言之,“網絡道德是生活于網絡社會中的人們──即所有網民都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準則?!毕鄬τ诜蓙碚f,道德是一種更為寬泛和非強制性的社會準則,網絡道德就是自然形成的網絡準則。

目前,我國網絡道德建設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網絡信息缺乏真實性

網絡新聞報道在時效性、互動性、資料的詳盡方面都優于傳統媒體, 但一些媒體片面追求點擊率,在面對新聞事件的時候,往往沒有認真考證事件來源、追究事件的準確細節,而是“報道為先,考究在后”。此外,網絡世界的虛實相交,使得虛假錯誤信息比在傳統媒體環境下傳得更快。

在網絡盛行的今天,許多網絡媒體為了追求點擊率,不惜轉載或者憑空捏造虛假新聞或夸大新聞,這種行為完全無視新聞最根本的真實性原則[2]。如今,進入新聞時效以分秒計的網絡時代,我們要說,“準確比速度更重要”。現在網絡上有很多不負責任的網站借助網絡媒體的開放性、自由性,對一些新聞進行夸張處理,這些負面新聞迅速傳播,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傷害。魚目混珠的大量虛假新聞信息也大行其道,造成了網民的思想混亂,社會矛盾激化,成為當今網絡新聞傳播中的一大公害。

二、公民的隱私權得不到保障

在網絡世界中,侵犯網絡隱私權的現象較之于現實世界更加猖獗。

例如:2005年,某男子在網上出售企業信息和個人信息資料。買家通過QQ、MSN、電話與其取得聯系后,該男子便將買家所需的信息資料刻成光盤,然后由他人送貨上門并收取貨款。自2009年3月至案發,該男子通過互聯網共向他人購買公民個人信息98萬余條;自2005年至案發時止,公司盈利近200萬元,其個人獲利高達100余萬元。

以上案例有一共同特點――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隨著信息社會的快速發展,個人信息不可避免地被記錄在網絡上,訪問過的網頁,來往的電子郵件信息,甚至信用卡賬號、密碼都有可能泄露或被黑客獲知[3]。通過網絡渠道泄露個人隱私的事件,在當下的網絡生活中可謂形式多樣,層出不窮。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不僅破壞了人們的網絡生活空間,也擾亂了人們現實生活秩序,給當事人帶來了極大傷害。

三、網絡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

近年來,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外延已經被擴大了很多,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在網絡技術的沖擊下也暴露出諸多問題?!熬W絡知識產權”不僅在學術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更成為了當前頻繁出現在大眾生活中的一個熱門話題。

目前我國在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上,立足本國國情并努力與國際接軌,尋求一條有效的解決途徑,為越來越繁榮的網絡知識產權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于2001年修改了《著作權法》。2005年,首次的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中,提出建設“創新國家”[4],以及將打擊侵權盜版的劍鋒直戳網絡領域。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國想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

針對上述幾個問題我們提出如下幾方面對策:

首先,要堅持對新聞制作、、傳播、反饋等環節實施科學而嚴格的管理、監督,真實準確、客觀公正地報道新聞內容。作為新聞工作者要牢固樹立崇高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宣傳紀律,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求真務實,只有這樣才能杜絕虛假新聞。

其次,網民要以網絡道德為準繩盡量不在公共場所公布他人隱私;自身來講不要隨便將個人資料、照片上傳到網絡;加強網絡行業自律性;政府對于國內網站應加強管理,讓它們在服務條款中嚴格界定屬于威脅、中傷、誹謗、猥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違反法律的行為,聯合起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最后,在傳統知識產權范圍探討新問題的解決方案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僅僅局限在這一范圍就很難使網絡中的秩序合理和公正。拓展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引出新的知識產權,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以網絡立法應基于現行法律的修改、補充及解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才能完善我國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

總之,網絡道德建設是公民基礎道德建設的一部分,也是公民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培養公民網絡素質,提高道德建設標準,建設和諧的網絡文化有利于我們自身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社會和諧的建設。

參考文獻:

[1]關心.網絡新聞傳播的邊界.甘肅:新媒體在線,2010

[2]張世慶.網絡時代防止假新聞淺談.成都:新聞界,2010

[3]馬富春.網絡時代個人隱私何處安放.新華網,2010

[4]王運明.淺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江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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