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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文化論文范文1
一、“音樂藝術”與“音樂文化”概念的提出
嚴格的講,“音樂藝術”所指代的是一種特定的藝術形式,即由有組織的音樂所構成的聽覺審美對象。對這種藝術形式的價值判斷,尤其是審美價值的判斷,無論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間,還是在不同時代,不同流派之間,都難以形成一個劃分高低優劣的統一標準,只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因此,在“音樂藝術”這個概念所限定的層面上,我們可以說:“音樂的價值是相對的”。
然而,“音樂文化”這一概念的內涵,已遠遠超出了“音樂藝術”所限定的范圍。音樂文化包含音樂藝術,但卻并非指音樂藝術?!耙魳肺幕嵌喾N性質不同、形式不同、作用不同的音樂現象的綜合物”,他所指代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現象,這些現象與音樂藝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它們也有著自身的特征、性質和作用??傊耙魳肺幕笔且粋€大的概念,而“音樂藝術”是一個較小的概念,我們不能用小的概念來涵蓋大的概念,我們必須懂得,我們探討的是“音樂文化”這個概念屬下的諸多文化現象,而不是某種藝術形式的審美屬性和藝術品位。
文化,按照廣義,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人類的創造,是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總和。音樂文化作為人類文化的一種具體形態,它必然也是物質、制度、觀念的綜合體。從歷史的,文化人類學的全部觀點來看,審美價值是音樂文化多種價值中的一種,而不是其全部價值或唯一價值。因此,我們不能夠僅僅從意識的,藝術的,審美的層面去看待一個國家的音樂文化,更要結合著物質的,制度的,觀念的層面去看待一個國家的音樂文化。
二、中國音樂文化發展存在的問題
中國的音樂文化發展有著五千年的歷史,到了二十世紀初期,音樂課作為一門獨立的課程應用于課堂。但是,中國的音樂教育課程設置從近現代到如今近百年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已經不能適應當今世界音樂文化發展。這也就是說,中國音樂文化與當今世界上發達國家音樂文化之間存在著水平上的差距。
中國的音樂文化無論在物質的,制度的層面,還是在觀念的,意識的層面,都沒有能夠適應當今世界音樂文化發展的需要,也沒有能夠充分的滿足中國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以音樂教育為例:就物質層面而言,教育設施的匱乏,辦學經費的短缺,師資力量的不足,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中國的音樂教育事業;就制度層面而言,中國的教育體制亟待改革,大量音樂人才的分布與流動極不平衡,一些專業音樂院系人滿為患,而大量的音樂普及教育崗位則無人問津;就觀念層面而言,音樂教育觀念陳舊、閉塞、學術視野短淺、狹隘。以上三個層面是阻礙音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新音樂文化與傳統音樂文化之間的摩擦
中國的音樂文化,需要在物質的、制度的、觀念的各個層面上,全面地吸收和借鑒世界各民族音樂文化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優秀成果,從而盡快跟上當今世界文明發展的步伐?,F代化的音樂文化是開放的,其信息傳播的快捷性,交流范圍的廣泛性,足以使任何一種傳統文化中的人們帶來各種新意的、富有個性的藝術形式。中國近百年來音樂文化的發展變遷事業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如果不向世界敞開國門,如果徹底拒絕現代化的進程,或許我們的音樂文化會保持更純正的中國口味,會贏得那些喜歡異國情調的老外們更多地贊嘆。但是這樣以來,我們中國人就必須放棄發展的機會和選擇的權利,我們就只能為別人去做傳統的守護神,而不能為自己去做新文化的創造者。
當然,新文化的產生并不意味著必須將傳統文化一概“淘汰”。舉個例子來說,一對年輕人結婚,如用傳統的拜天地,坐花轎的方式來舉行他們的婚禮,這一舉動顯然有著傳統的中國味道,從而得到旁人的贊美和羨慕。但是,假如一位家長不顧“婚姻自主”的原則,硬要按照中國傳統的老規矩為自己的兒女包辦婚姻,這就有理由遭到人們的反對。再假如那位先生還想效法舊時代“一妻多妾”的傳統,要給自己添上幾房“姨太太”,那么這一行為不僅要為已經“西化”了的中國人所不齒,而且還要受到國際法律的制裁。這個例子說明,傳統文化中與現代文化不相抵觸的東西,自然可以繼承和發展,反之,便決沒有不被割除的道理。
四、中國音樂文化發展道路探索
20世紀的中國新音樂是整個新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選擇“新方式”來做事情,過生活的結果之一?!靶聦W堂”的建立,“學堂樂歌”的興起以及其成熟的發展,中國的無調性作品,中國的十二音作品的陸續出現,等等。所有這一切,均說明我們中國人“聽音樂”,“做音樂”的方式有了明顯的質的改變。這些行為令那些不習慣接受中國新音樂的外國學者感到費解。其實趙元任先生早已說得明白:“中西音樂有異,中國音樂有自己的‘國性’,只得保存跟發展。但我們中國人得在中國過人的日子,我們不能全國人一生一世只穿了一種學博物館的服裝,專預備你們來參觀?!笨梢姡欠N要求我們中國人的音樂文化永遠停止在1840年以前的想法不僅是不現實的,更是“不人道的”。
自宋代以后,中國音樂主要是以本土繁衍、變異的方式在發展。直到清末,外來音樂文化,尤其是西洋音樂文化與日本近代音樂逐漸傳入,音樂由此興起。而這種現象確實為中國音樂文化的進一步發展開辟了一條新路。
隨著新世紀的到來,知識經濟發展加劇了東西方音樂文化的交融和碰撞。弘揚中華傳統音樂文化、使中華文明在信息大潮中綻放異彩是音樂教育工作義不容辭的責任。隨著全球信息高速公路、電子出版物和遠程教育的發展,東西方音樂文化將形成全方位的碰撞,民族音樂文化的歷史命運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一方面各民族音樂文化在沖突和融合中會增加統一和普遍性;另一方面,民族音樂文化教育的繁榮和生存面臨著威脅。全球信息網絡一體化極易使西方社會的人生觀、價值觀長驅直入。在這場以文化滲透為主要途徑和手段的新的“世界大戰”中,中華民族的文化、文明和社會價值觀關系到國家的興衰、統一的成敗。
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沒有靈魂,就會失去凝聚力和生產力。中華民族有著強大的凝聚力和革命的英雄氣概,中國人民有著堅強的意志和必勝的信念。為此,我們要主動出擊、積極應戰,大力開發音樂文化信息資源。將偉大的民族精神、將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音樂文化信息送上國際互聯網,使中華燦爛文化綻放異彩;激濁揚清,用中華文化抵御外來腐朽的文化的侵蝕,在我們民族的精神廣宇里筑起思想文化的萬里長城。
五、中國音樂文化發展倫理思考
但是,還有一些人反對將音樂納入現代化進程,這類人被稱為“文化相對主義者”。他們以“文化相對主義者”作為理論依據。在這里,我們應當看到,“文化相對主義者”原本是強調不同文化之間的平等,寬容,相互理解,尊重,各盡所長,共同發展。就這一點而言,我們應當贊同。但同時也應當看到,一些“文化相對主義者”否認存在著人類共同的價值觀,否認人類文化發展的共性,否認社會歷史進程的階段性、規律性、否認生產力對人類社會發展的決定性作用。對此,我們必需保持清醒的頭腦,必須深入細致地分析,弄清那些文化現象以及這些文化現象的哪些價值具有相對性,共通性,普遍性,進而在中國音樂文化與西方音樂文化相比較中,分清哪些是“不同”的不同,哪些是“不及”的不同,決不能一概而論,人云亦云。
然而,一些信奉“文化相對主義者”的學者們卻沒有這樣去做,以至于“文化相對主義”在他們的手上完全變了味,走了調,成為一種妄自尊大,盲目排外,抱殘守缺,固步自封的借口。他們以一種對立的心態,來看待中西方音樂文化的相互影響,彼此通融的歷史與現實,以虛無主義的觀點來否定現代化對于人類文化的普遍意義。由此可見,這些學者手上的“文化相對主義”,其實只是,狹隘民族主義及“國粹”論的結合物,它既不新鮮,也不先進,用它來解釋文化歷史現象,或指導我們的實踐活動,必將造成觀念上的混亂和行動上的失誤。
總之,文化、音樂,都是為了人而存在的,20世紀的中國音樂文化首先是為20世紀的中國人民而存在。中國音樂文化朝向現代化的發展道路是中國人民自主的,正確的選擇,同時,也是21世紀中國音樂文化發展的必經之路?,F代化進程給我們帶來的是一種新型的、開放的,有生命力的同時也是在審美趣味上更加多元化的音樂文化。它是中國音樂文化與世界音樂文化之間完美的交融。中國的現代化任務任重而道遠,而中國音樂文化的現代化則是整個社會現代化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之一。
摘要本文通過當代中國音樂文化發展道路的探索,針對中國音樂文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對策,并將倫理學融入音樂文化的思考中,提出了不僅要樹立中國音樂文化發展倫理的觀念,還應該以此來指導音樂教育行為,從而真正實現中國音樂文化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音樂藝術音樂文化文化文化相對主義
參考文獻
[1]中國音樂詞典.人民音樂出版社,1984
[2]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9
法國文化論文范文2
城鎮化的實現過程,就是人才、資金和技術的集中的過程,并進而引導能源、資源、信息的聚集,同時形成新的消費市場和更廣闊的信息與技術的交流平臺。只要我們遵循經濟規律,因勢利導,那么,無論人才和資金都將產生1加1大于2的效應。加工工業的發展因此而增加了資本、技術、勞動力的保障,傳統貿易也因此有了形成較大規模的可能;同樣,城鎮人口的增加必然帶來各種勞務的需求,第三產業也由此更加活躍起來,所在城鎮也因為他們進入而帶來經濟實力的增強。美國著名發展經濟學家劉易斯曾說過,勞動力從農村流向城市,本身就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其實,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說過,250萬人集中于倫敦,使每個人的力量增加了100倍,指的就是城市的規模效應。由此可見,城鎮化不僅為生產要素的重組優化提供了可能,也為農村富余勞動力尋找出路提供了可能。城鎮化的聚集效應不僅體現在將生產要素有機組合,增強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同時還有效地降低社會管理成本和提高社會福利供給效率,有利于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提高農民的個體素質。居住分散相對于居住集中,管理上的人力、物力、財力消耗是截然不同的。另外,社會福利供給和保障效率,城鄉也有天壤之別,諸如交通、水電、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事業,以同樣的投入,城鎮和鄉村在覆蓋人口、利用率、周轉率和經濟效益等指標上也是截然不同的。就拿醫療衛生來說,優質醫療資源總是隨人口而聚集的。同樣,教育、文化、交通基礎設施等莫不如此。
二、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1、正確理解和認識城鎮化的基本內涵
全面實現小康,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首要的是重新認識和審視我們的工作思路、目標定位和工作方法,并由此產生與時俱進的革命性轉變,把推進城鎮化發展上升為理性認識進而轉化為社會共識,在指導思想上,實現由農業型發展向城鎮型發展的嬗變;工作實踐上,從抓種促收的瑣事中擺脫出來,把轉移農業人口和擴大農產品消費需求上升為工作大局。唯有觀念真正脫胎換骨了,我們才能在城鎮規劃、城鎮建設、城鎮經營、城鎮管理等方面有所作為,在城鎮化進程中有所貢獻。
2、建立推進城鎮化的機制框架
要從整體機制上考慮推進城鎮化的措施,方可有望形成導向、提高效率。一要有足夠的輿論,像和尚念經一樣把它時時念著,念出各級覺悟、群眾熱情和社會共識。二要有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人員,抓工作先抓領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三要有考核辦法和指標,對下級考核,對本級部門考核,通過考核提高這項工作的比重和分量,使其在各項工作當中有所突顯。四要政策引導和經濟杠桿,切實產生推動力量。
3、合理規劃城鎮發展體系
規劃縣域城鎮體系發展布局,理清縣域內城鎮體系結構、關系、規模、定位、產業支持、發展策略,等等。
(1)空間適度距離。
農村集市極大多數傳統上輻射半徑是10-15華里,即成年人1小時步行路程?,F在發達地區提出打造一小時經濟圈,是指用高速公路來擴充1小時輻射半徑,也是一小時概念??梢娨恍r經濟圈對城鎮化有重要意義。參照這個邏輯,可以在現有交通條件和地理格局下,有依據地運作形成縣城(縣級市)為中心——次中心或重點鎮為骨干——建制鎮為網底的城鎮體系。
(2)充分考慮發展水平和建設基礎,限制城鎮數量增長,在現有城鎮的基礎上,建立發展梯次發展格局。
城鎮發展已跨越數量增長期,現在的工作重點是形成合理發展結構和加快發展速度,而不是發展城鎮的個數。
(3)尊重歷史傳統和群眾習俗,因勢利導。
尊重群眾習俗,利用交通基礎條件和交通設施改善,加以引導,有利于拓寬、優化、加強小城鎮輻射功能;同時,有效促進小城鎮發展。反之,如果以行政區劃、改變小城鎮布局等人為干預,則有可能為其所傷,于事不僅無補,反而有損。
4、緊抓四個重要環節
(1)科學編制并嚴格實行規劃。
首先要強調高起點,高標準。在規劃問題上不能搞短期行為,降格以求。其次,要統籌兼顧。不僅要考慮水、電、路的走向,還要考慮娛樂休閑的場所;不僅要滿足人們生活的舒適,還要滿足人們就業的便利,等等。再次,要突出特色。要充分利用好當地的自然景觀、人文勝跡、風俗民情以及建筑風格??桃庠诃h境、風格上高人一籌。而且規劃一經制定,要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公之于眾,發動群眾監督執行。
(2)切實引進經營觀念和方法,拓寬城鎮建設籌資渠道。
因城鎮化發展時日無多,一方面要還基礎設施不足和不配套的舊帳,一方面又要求發展甚至求大發展,資金壓力非常之大,財政資金根本就是杯水車薪。矛盾突出不言而喻。解資金這個結,出路在于經營城鎮。要用市場的眼光來認識和審視城鎮建設,變“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為“有多少事籌多少錢”,走出一條城鎮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路子。一是做活土地置換文章。二是引進民資、外資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把公用設施推向市場。三是政策優惠,以更優良的環境、更優質的服務,更優厚的回報吸引外商參與城鎮建設。
(3)暢通集聚城鎮人口渠道,加快農民市民化步伐。
一個地區城鎮化的基本內容就是向城鎮轉移農業人口,能否聚集人口關乎城鎮發展成敗。引人進城,要清除農民進城障礙。一是政策引導。徹底鏟除高高低低大大小小的門坎,并且在就業、上學甚至低保等方面一視同仁。二是就業拉動。利用城鎮的區位優勢,辦工業園,既把外企引入,也可把地方分散的小作坊集中起來揚優成勢。三是資源吸引。相對集中教育衛生文化資源,完善供水供電交通設施,優化美化城鎮環境,借以增強吸引力。
(4)加強城鎮人口的素質提高工作,促進生活方式轉型。
法國文化論文范文3
住房按揭證券化必要性論證
對抵押貸款發放銀行來講,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具有如下益處:首先按揭證券化實質是把資本市場上的資金引入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它拓寬了抵押貸款資金的來源.其次,通過抵押貸款證券化,把抵押貸款業務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內移到表外,變表內業務為表外業務,就可脫離國際清算銀行對資本充足率的限制。再次,長達20-30年的按揭貸款,對于按揭貸款發放銀行來說,回收周期時間跨度很大,但通過證券化,銀行及時把長期抵押貸款資產在資本市場拋售兌現,或自己持有變現能力很強的抵押債券,可以增強抵押貸款的流動性.最后,當抵押貸款資產被證券化后,原來集中由一家(或少數)銀行持有的抵押貸款資產,變為資本市場上很多投資人持有抵押債券,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抵押貸款風險。①對購房人(借款人)來說,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的益處為:1、由于銀行受到抵押貸款資金來源不足、資本充足率、短期資金存款與長期資金貸放從而導致流動性風險的制約,因此在提供按揭貸款時條件都非??量?,如嚴格限定借款人資格、盡量縮短貸款期限、減少按揭成數等。這就加大了購房人買房的難度,抑制了他們的購房意愿,同時也制約了房地產業的發展。而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則可擺脫這些限制。2、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市場的建立有助于降低按揭貸款利率,減輕了購房人的還款利息負擔。
對投資者來說,證券化的益處對投資者來說,轉讓手續的簡化,使得交易更為便利。以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雖非絕對不可轉讓,但此種轉讓一方面須辦理債權讓與的手續,如訂立契約、交付債權證書及通知債務人等,另一方面也須辦理抵押權移轉手續,如辦理登記等,如此復雜的程序,往往使投資者望而卻步,不敢問津。而依發行抵押證券的方式予以轉讓,則此等缺點盡可克服,因證券乃抵押權及被擔保債權的化體,只須背書及交付證券,即生轉讓的效力,其手續可謂異常簡化。
住房按揭證券化對于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證券供給結構,培育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力量非常有利。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為我國證券市場增添了新的證券品種,有助于完善和豐富證券投資品種,優化證券市場供給結構。住房按揭貸款既不同于股票的高風險和高收益,也不同于政府債券的低風險和低收益。與公司債券相比,它的風險比后者要小,但收益和信用評級卻要高一些,所以,按揭貸款證券內含的這種較優化的風險和收益組合,無疑對成長中的中國機構投資者和散戶投資者是十分有吸引力的。
中國按揭證券化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按揭證券化是大勢所趨,然而從1992年海南發行地產投資券融資到今天已有十個年頭,我們舉步維艱。良好的經濟環境,住房一級抵押市場的雛形,初具規模的證券市場體系和房地產體系以及相對健全的法律都是我們實現按揭證券化的優勢所在。但是,在這條道路上也有著重重的障礙。
(一)實行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風險障礙。未實行證券化時,風險主要集中于商業銀行等按揭貸款發放者行業內部;而證券化的目的之一在于可以把這種風險分散到資本市場,化解風險。但證券化的風險分散化猶如一柄雙刃劍,當由于地區性的或局部性的經濟失衡發生時,大量借款人因失業等原因無力償還按揭貸款,風險就會隨著證券化而擴散到整個資本市場上,進而傳播到整個經濟系統。雖然這種系統風險發生的前提是概率較小的局部經濟失衡發生,但從按揭貸款證券市場的建立來看,它自身不能抵御這種風險。
(二)實行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在法律、法規上的障礙
1.《民法通則》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轉讓時應當通知債務人”。如此一來,銀行一一通知數以萬計貸款者的難度暫且不說,通知的巨額成本也姑且不論,只要貸款者一不愿意,辛苦和巨額成本都將付諸東流?!缎磐蟹ā芬幎ㄣy行不能從事信托經營行為;然而,在住房貸款證券化過程中,相關當事人與銀行利用契約來完成相應信托功能是必不可少的。2、當借款人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人(按揭權人)處置抵押房屋有許多困難(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薄5谌粭l規定:“借款人在還款期間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但事實上,包括擔保法在內的有關抵押物處置的法律、法規,沒有關于處置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如何安置居住在抵押房屋中的居民的處理規定,因此,客觀上造成貸款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難以處置抵押物和實現債權。這使得抵押成為有名無實的擔保,增加了按揭貸款風險,這不利于以按揭貸款為基礎發行的證券的信用級別提升。因此有學者提議,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相關的《強制搬遷法》。3、如果進行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我國對投資者范圍方面尚存在較多限制。目前政府由于擔心作為債務人的企業違約給機構投資者帶來風險,故禁止主要機構投資者-養老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購買企業債券,這是不利于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實踐的。4、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涉及到一系列稅收和會計處理方面特別的要求,而這些在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律中均是空白。
(三)利率問題是無法繞開的大障礙。一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實行的不同利率在證券化時難以統一;另一方面,使先行者尷尬的是先期的嘗試注定了難以盈利。2000年時,10年期住房按揭貸款利率為5.58%,同期國債利率為4.72%,利差空間僅為0.86%,而且這是不考慮其他成本的計算。再加上發行證券的其他費用,使銀行無力克盈。
筆者認為,要想解決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在我國所遇到的困難,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健全法制環境現有法律體系無疑是實施住房貸款證券化的阻礙。時下當務之急是著手構筑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法律框架,并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彌補證券監管體制的缺陷及解決相關操作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困難。同時,結合資產證券化的特性,在我國現行會計和稅收法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適用制度,確保住房貸款證券化在規范化、法制化的良性軌道上順利實施。
構建信用評估體系獨立、客觀、公正的信用評估是住房貸款證券化成敗的關鍵。由于住房貸款證券化會以打包形式進行,且標的比較大,也可能把不同地域的房屋組合在一起。因此,在缺乏有影響力的獨立資產評估機構的情況下,對地價、地面建筑質地的評估顯然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同時,我國也缺乏對個人償債能力的評估機構,為銀行在開展住房貸款業務過程中埋下風險“地雷”。因此,當前亟待進一步加快住房貸款保險市場和擔保制度的建設,規范信用評估行為,完善資產評估及個人信用認證的標準體系,從而提高國內信用評估機構的素質和水平,最終防范金融風險。
完善金融交易網絡作為資產證券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性的銀行交易網絡有待形成。由于我國銀行內部的資源和網絡還未形成有效共享系統,即便在同一間銀行內部,異地交易結算時間冗長。住房貸款證券化正式面世后,很有可能在多家銀行之間同時交易。保障交易網絡形成互聯互通,是推行該業務的先決條件。因此,完善金融基礎設施迫在眉睫!
法國文化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中國是文化資源大國,發展文化產業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要充分發揮文化資源在國家文化經濟中所起的基礎性作用,使我國豐富多樣的文化資源充分發揮功能效用,促進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的轉化,使文化資源潛力轉化為文化產業實力、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文化產業優勢,這就需要重視文化資源產業化的發展方略問題研究,而可持續發展方略、整合規劃方略、市場化開發方略、創新推動方略、人才資源開發方略等五個方略的實施可以為我國文化資源產業化的實現提供思維導向和根本保證。
中國是文化資源大國,擁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歷史文化積淀十分深厚,中華文化源遠流長而博大精深,文化生態系統多姿多彩,文化資源察賦獨特、豐厚,發展文化產業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隨著小康社會目標及和諧文化建設任務的確立,社會各界對我國文化資源所蘊含的多層次價值的認識逐漸深人,對其需求也顯得更為迫切和直接。發達國家發展文化經濟的經驗告訴我們,要充分發揮文化資源在國家文化經濟中所起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其產業化進程,宏觀的思考和方略的制定必不可少。要使我國豐富多樣的文化資源充分發揮功能效用,促進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的轉化,文化資源潛力轉化為文化產業實力,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文化產業優勢,就必須重視文化資源產業化的方略選擇問題。
我們認為,就方略思路而言,中國的文化資源產業化發展需要堅持實施五大方略,即可持續發展方略、整合規劃方略、市場化開發方略、創新推動方略、人才資源開發方略。這五個方略的實施可以為我國文化資源產業化的實現提供思維導向和根本保證。本文即以此為基礎,就這五個方略的選擇與實現途徑展開探討。
一、可持續發展方略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人類社會走向21世紀文明的共同道路,是現實社會、經濟、環境和人口協調發展的必然選擇。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文化資源具有消耗性與非消耗性、可再生性與不可再生性辯證統一的特征。許多文化資源如作為旅游文化的自然生態景觀,作為無形資源基礎的文化傳統、民俗風情、品牌資源等,都可以反復利用,具有非消耗性特征。然而,對文化資源的保護與產業化開發如果不遵循客觀規律,以“資源消耗型”和“環境污染型”模式來開發文化資源,盲目的發展消耗型文化產業,忽視文化積累和文化資源的再造,就會導致文化資源的嚴重破壞與消耗。因此,在文化產業領域,文化資源可持續發展價值觀的重要性尤其突出。
文化的延續性和傳承性是文化發展的基本動力之一,文化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決定了文化資源的產業化開發必須尊重和保護人類的精神遺產,并對人類精神文化的延續作出有益貢獻。
(一)科學、有效地保護我國豐富的文化資源遺產
全面理解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方略,對文化資源進行科學有效的保護是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的根本保障。首先應該對我國文化資源進行科學的梳理與歸類,準確把握各類文化資源的特性,站在產業化開發的高度來審視文化資源,并建立一整套國家標準的文化資源評價指標體系。其次,加強制度化保護,健全和完善分級分類保護制度,建立一套有規制標準和規范約束的完整保護體系。第三,強化多樣化保護方式,完善保護規劃和保護措施,實行重點保護、專項工程保護和強調科學性保護。第四,實行法制化保護,將文化資源的保護納人法制化管理軌道。
(二)在保護中求開發,在開發中促保護,保護與開發并舉
對文化資源的保護應該放在國家社會發展,現代化、市場化進程加快,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加以考慮。文化資源的科學有效保護必須在開發中才能得以實現,文化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實際上是同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所謂保護,實際上是開發性的保護,是動態的、創造性的保護;所謂開發,實際上是保護性的開發,是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開發。對于文化資源而言,其保護與開發應該是一個互相補充、互相促進、互相強化的關系。
有效協調產業開發與文化資源保護的矛盾沖突,實現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遵循保留原則與內涵式開發原則。保留原則是文化資源產業化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只有妥善加以保護,使文化資源不被毀壞、失傳、湮滅,才有可能進行產業開發。只有通過合理的產業開發,發揮文化資源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形成良性循環,才有可能實施有效的保護。內涵式開發原則也叫效率原則,講求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的深度和高度,強調消費精神需求的滿足和人生意義的體驗。內涵式發展使文化資源的產業開發成為可能,也是遏制過度開發的必要條件,它體現為對文化資源的整合利用和高效開發并重。
通過開發利用來增強文化資源自身的造血功能,為保護文化資源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并把保護與開發融為一體的良性運行機制。為此,要進行科學、合理、有序的資源開發,反對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急功近利做法,特別要避免先破壞后保護、先污染后治理、先耗竭后節約的彎路,確保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的可持續發展。
二、整合規劃方略
文化資源的整合規劃就是將文化資源的產業化開發作為一個系統,將系統內各種文化資源通過聯系、滲透、互補、重組綜合起來,形成合理的結構,實現整體優化、協調發展,發揮整體的最大功能。另外,還要在保持文化資源性質、特點的前提下,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與其他因素一起共同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一)合理規劃我國文化資源產業化發展的空間布局
規劃決定方向,規劃決定發展,規劃決定效益。規劃的制定要遵循文化資源運動客觀規律以及文化產業的運動規律、布局規律的要求,科學合理地控制文化產業布局的主體行為,通過文化產業的合理布局實現空間經濟效益目標和公平目標的有機統一,最大限度地克服文化資源產業化過程中的盲目性和趨同性,以及由這種盲目性和趨同性所造成的重復建設、資源浪費與惡性競爭。
促進文化產業與文化企業的趨集中化運動,實現文化生產力的集約發展。文化資源開發的集中聚集,不僅有助于形成文化產業的綜合競爭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對各種文化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有效利用,而且有利于利用市場信息,形成對各種文化資源的吸納能力和輻射能力,提高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的創新能力,節約文化資源的流通成本,繼而全面推動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的轉化,實現文化資源產業化的健康發展。
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企業的合理分散,實現文化空間經濟的均衡發展。文化資源的產業化開發的集中只有在一個適當的量度內才是有價值的,超過了一定的極限,產業生存空間的過于狹窄,必然引發和導致惡性的市場競爭,由此而造成的投資環境的破壞必然導致文化資本的外流,進而最終導致整個產業發展的停滯和衰敗。
我國文化資源產業化開局的戰略思維應該是:在實現對原有發達區域文化資源開發以及產業結構策略性調整以達到布局合理化的同時,推動中部和西部地區的文化資源產業化進程,尤其是推動廣大落后地區的文化資源開發與文化產業空間布局,在實現效率目標的同時實現文化產業布局的空間公平。
(二)推動文化產業集群建設
文化產業集群是集中于一定區域內、處于相同文化資源鏈上的、眾多具有分工合作關系的文化企業和與其發展有關的各種機構、組織等行為主體通過縱橫交錯的網絡關系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空間集聚體。文化產業集群有利于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過程中形成品牌效應;有利于文化產業分工的深化和核心競爭力的形成;有利于文化資源的共享與區域優勢互補;有利于專業性文化產品市場的培育。
依據我國文化資源分布的特征,做好文化產業集群的區位選擇。文化產業集群的初始區位選擇,既要重點考慮區域文化資源的察賦、特點,以之作為選擇文化產業集群區位提供依據,又要圍繞不同的文化要素儲備進行科學規劃、布局,形成特色突出的文化產業集群。發揮政府在經濟運行中宏觀調控的作用,利用經濟手段對文化產業集群的初始形成提供政策扶持、基本投資支持。
加強重點文化產業帶建設。根據《國家“十一五”期間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以建設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城市為核心,加快產業整合,形成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地區三大文化產業帶。積極發展我國西南、西北地區等具有鮮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業群。推進科學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應用,加快文化產業優化升級步伐,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加人國際文化產業分工體系,不斷提高國際化水平。
加快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促進各種文化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分工,加快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使之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復制、影視制作和文化產品批銷等產業中心,重點建設一批大型影視制作、動漫、音像電子、印刷復制和演藝等產業示范基地。
三、市場化開發方略
文化資源為文化產業提供了資源供給和資源保障,但再豐富的文化資源并不天然就是文化產品和產業成果,它必須經過產業化開發和市場化運作才能轉化為文化資本和文化產品。文化資源只有依靠產業化生產和市場化開發才能發揮其功能作用,產業化和市場化對文化資源的屬性和功能的實現具有關鍵性作用。
(一)建立以市場化配置方式為基礎的多重文化資源配置方式
實現文化資源的市場化開發必須建立以功能為核心的資源整合機制,促進文化資源的優化整合。文化資源優化整合關鍵在于建立以市場化的文化資源配置方式為基礎,計劃配置方式為補充,計劃市場配置方式起調控作用的多重互補的文化資源配置機制。
文化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就是使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在文化資源配置中充分發揮作用,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市場化的資源配置方式可以有效促進文化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和高效率,加快資源增量的實現和資源共享的達成,繼而最大限度的實現文化供求的均衡。
文化資源的計劃配置就是國家按照社會效益原則無償投資配置文化資源,并且完全由國家進行事業性管理,這種文化資源的配置方式在一些市場機制不靈或不能正確發揮作用的文化領域,如國家文化安全、公益文化設施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化資源的計劃配置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保障市場經濟秩序。
文化資源的計劃市場配置,就是國家按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重原則投資配置文化資源。這種文化資源的配置方式負有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重責任。國家通過計劃市場方式配置文化資源,可以利用獨資、控股和參股的方法建立文化生產經營單位,然后以承包、租賃和股份制等方式將這類文化生產經營單位推上市場,使其完全按照市場經濟法則進行經營。
(二)加強對文化市場主體的培育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企業是進行文化資源開發、發展文化產業的當然主體,是構建文化產業有機體的基礎細胞。著力重塑文化市場主體,提高國有文化企業競爭力,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是推動我國文化資源產業化發展的重要手段。
積極培育文化市場主體必須鼓勵依托有實力的文化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和業務為紐帶,運用聯合、重組、兼并、上市等方式,整合優勢資源,重點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文化創新能力、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文化產業集團,用強大的企業群體來支撐文化產業的發展,并努力打破所有制界限,大力扶持民營文化企業的發展,努力探索國有資產的多種實現形式。
(三)完善文化立法,營造公平、有序、健康的文化市場和文化環境
以市場化的方略來推動文化資源的產業化進程,需要完善文化立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文化立法有利于促進和引導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與有序繁榮,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文化權利,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建設公平的、公開透明的、既有競爭又有秩序的文化市場。
文化立法要有利于實現“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對文化活動主體和參與者的管理要依法進行,管理的法律依據要公開、有具體標準、一視同仁,切實保護文化活動主體和參與者在被管理中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
文化立法還需要堅持對影響社會政治方向和意識形態方向的文化活動和文化社會關系依法進行管理。這種管理要為文化的繁榮和發展服務,管理的最終目的是建設、維護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場。
(四)建立多元的文化投融資機制
要建立多元的投融資機制用以吸收社會資本和外國資本,提高文化投資效益。鼓勵和吸引國內各種非公有資本進人文化投資領域,以獨資、合資、參股、聯合、合作及特許經營等方式,積極參與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文化產業項目開發和文化產品的生產經營。積極利用資本市場,通過企業投資、私人投資、股票投資等多種形式,促進資本市場的強力投資和資本匯聚。積極鼓勵金融資本主動介人,使文化企業順利從金融市場融資解決資金短缺問題。要引導建立各種類型的基金會,通過基金投資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人。鼓勵和支持組建各種類型的文化發展公司,以廣泛吸引和利用更多的社會資本。積極實施“外源內用”方略,善于把握文化資源配置的國際化趨向,有效吸收和利用普遍性的國際文化資源,特別是國際資本。
四、文化創新推動方略
文化的命脈在于創新,而文化資源產業化的核心在于文化的創新,文化創新為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的轉化、文化產業的生產和產品開發提供必要的動力支持。蓬勃發展的文化產業為文化創新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創新是文化產業的靈魂,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動力源泉。毫無疑問,創新也是充分挖掘利用文化資源、實現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必由之路。
(一)以文化理念創新為先導
文化理念的創新是引領整個社會不斷前進的強大力量,也是文化創新的重要內容。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文化的傳統理念不斷受到沖擊與顛覆,并在現代文化理念的博弈中不斷交融與中和,文化理念本身就處于一個動態發展和不斷更新的過程之中。
以理念創新來推動我國文化資源產業化進程就必須顛覆束縛當代文化發展的落后理念,將文化理念從局限性的文化意識形態屬性和宣傳教育功能中解放出來,注重文化的產業屬性和消費娛樂功能,注重對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和市場化運作認識,逐步確立文化資源可以創造永久性財富的理念,不斷豐富我國的文化積淀,使文化資源和文化創意轉化為更多財富。在文化產業高速發展的時期,文化理念的創新必須先于文化實踐,促進文化實踐的發展。面對新形勢,我們必須要敢 于擺脫束縛我們的傳統文化理念,樹立新時代的文化發展觀。
(二)以文化體制創新為支撐
文化體制的創新是為了進一步釋放文化發展的活力,消除原有計劃性文化體制的弊端,建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發展的新型文化管理體制,推動文化資源產業化進程。
創新文化體制,就是要改革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文化制度、文化體制和對文化資源再分配的權力結構。我 國文化體制創新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以切實維護和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為核心,重建我國文化制度,全面推進文化制度建 設。通過文化體制的創新,最大限度地解放文化生產力,克服文化生產力發展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適應之間的矛盾,促進文化資源的產業化發展。
(三)以科技創新為核心
現代信息技術、數字文化和多媒體傳播的興起,使文化資源的數字化系統開發成為可能,這是將資源儲備轉化為產業 資本和產品成果的關鍵環節和有力手段,可以促進資本增量的擴大和產品檔次的升級。
首先,加快文化領域核心技術研究。瞄準世界文化科技發展的方略前沿,加強數字技術、數字內容等核心技術的研究,提高裝備技術和制造技術的水平。其次,創新文化傳播方式和手段。加快以國家數字圖書館為龍頭的大容量數字化文化資源庫建設,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圖書館聯網,實現資源共享。推進舞臺技術進步,發展新的藝術表現形式。其三,推動文化業態更新。加快傳統出版發行業向現代出版發行業的轉換,積極發展電子書、手機報刊、網絡出版物等新興業態。
(四)以培育文化創意群體和內容提供商為重點
文化產業是內容產業和創意產業,堅持文化創新方略必然要求以創意為中心環節,強調創意能力建設。創意是文化產業的核心屬性,創意化開發是推進文化資源轉化和內容產業發展的深層動力。
培育文化創意群體和內容提供商是文化資源產業化發展的必由之路,要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推廣活動,宣傳創意理念,鼓勵創意活動,扶植創意經濟,營造創新氛圍,推動創意產業化和產業創意化。積極營造有利于集體和個人充分發揮創意、技藝、技術的氛圍,重點創意群體。支持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以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形式,集聚各類文化創意人才。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創意群體創業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為各類創意人才群體提供良好的條件。加快傳統文化企業的產品結構、服務結構調整,支持和鼓勵中小型文化內容服務企業的發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內容集成、加工、制作、傳播生產機制。積極發揮市場在配置文化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數字信息、影視、演藝、文化資訊等內容為主,實力雄厚的大型內容提供商。
(五)以推動文化企業成為文化創新主體為手段
推動文化企業成為文化創新的主體,提升我國文化企業的創新能力,是提升我國文化產業競爭力的必要手段。
首先,要落實培育創新型文化企業的相關政策。改善對創新型文化企業的信貸服務和融資環境,扶持中小創新型文化企業發展。重點扶持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的創新型民族文化企業,支持文化企業參與和承擔國家重大文化工程項目。加強對各類中小創新型企業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風險投資基金在扶持中小型文化創新企業中的作用。支持和鼓勵各類文化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結成創新型組織。
其次,促進文化創意企業發展。鼓勵經濟發達、創意人才資源較為豐富的城市,發展文化類創意企業。創造崇尚創新、追求卓越的產業氛圍,擴大文化創意產業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帶動力。充分發揮文化創意在傳統企業改造中的積極作用,利用文化創意成果拉動相關服務業和制造業的發展。
第三,高度重視技術中介服務。發展市場化、網絡化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等文化技術中介服務機構,促進技術成果產業化。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各類社團開展文化技術展示、推介,提供文化技術中介服務。積極利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開展文化技術產權交易活動。
(六)以知識產權保護為保障
為了適應我國文化資源創意化開發的要求,需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落實有關保護措施,加大保護力度,進一步提高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落實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做好重要文化資源知識產權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國家重點文化知識產權保護目錄。強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識產權意識,促使文化單位、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鼓勵發展知識產權、推介和交易服務產業,逐步構筑覆蓋全國的知識產權服務網絡。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我國文化領域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打破地方保護。堅持以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以大案要案為突破口,開展圖書音像市場保護等專項整治行動,堅決取締盜版光盤生產線,嚴厲打擊侵權盜播廣播影視節目、擅自截傳廣播影視節目信號的行為,重點查處盜版教材教輔、計算機軟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動。
五、人才資源開發方略
文化發展關鍵在于人才。人才資源開發在文化資源產業化進程中起決定性作用,是決定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轉化、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和文化產品與創意的關鍵性資源和最終基礎。我國目前對于文化產業人才的開發和供給狀況還存在種種問題,如舊有文化體制不利于人才創造力的激發,不利于人才整合流動,不利于人才的成長和培養,目前文化產業人才還未形成以市場為手段的合理配置,高校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缺乏針對性等等。另外,人才素質不高、專業性不強、人才結構不合理也是我國文化人才建設過程中存在問題的突出表現。為了應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從四個方面人手展開工作:
(一)明確文化產業人才的核心地位
在人才作用極為突出的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領域,人才是第一資源。因此,無論是對藝術家還是對從事相關創作的人都應該明確他們的核心地位,重視他們、尊重他們。另外,還要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識或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能夠為文化資源的產業化開發作出積極貢獻,都是文化產業發展所需要的人才。要堅持德才兼備原則,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不拘一格選拔、重用人才。樹立對于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觀念,人才的歸屬權并不是決定一切的根本,關鍵是要為人才的脫穎而出、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讓人才發揮作用。
(二)做好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工作,加強高等學校文化產業化學科建設
著力培養高素質的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與文化產業發展所需的人才隊伍十分重要。建設文化產業創意人才隊伍,文化產業技術人才隊伍,文化產業經營與營銷人才隊伍,文化產業管理人才隊伍等四支人才隊伍是做好人才培養工作的重點。
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建設先進文化、培養文化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扶持部分高等學校文化產業研究基地,資助一批重點文化資源課題研究。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整合相關學科資源,集中開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為文化資源的產業化建設服務。
(三)完善人才選拔機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鼓勵人才在市場配置下流動
法國文化論文范文5
發達的農耕文明孕育了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獨特氣質。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透過多樣的法律形式,我們仍可以發現隱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獨特之處。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容簡單化
與羅馬法以及后來的大陸法系相比,中國古代的民法極不發達。民事法律制度調整的權利義務內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而有關物權制度、法人制度、訴訟制度這些在羅馬法上發達的制度內容卻很少涉及。
中國古代還沒有現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觀念。在民事活動中,多不以自然人為民事主體,而是將宗族團體看作一個獨立的實體。家庭事務多以家長為代表,“在家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婦女沒有民事主體地位。有尊長在,子孫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清末變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國家開始承認土地的私有現象。但中國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物權的規定僅涉及所有權、典權,并且極不發達。《清稗類鈔》:“典質業者,以物質錢之所也。最大者為典,次曰質,又次曰押?!盵1]這說明當時僅以典質物的大小區分不同的物權現象。
與中國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也極其簡單。中國古代刑法的發達程度在世界上可謂首屈一指。從戰國李悝著《法經》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為主。中國古代自夏朝建立即開始制定行政法律規范。現存的《周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質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國最早的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法典。明清《會典》,內容涉及行政體制、官僚機構、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而民事關系一直被視為無關緊要的“細故”,國家很少干預。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客觀上存在著財產關系、商品交換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然而傳統法律對上述私法關系的調整卻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違法違制都毫無例外地規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罰。以契約法為例,古代法典中雖也不乏有關合同的條文,但制裁手段幾乎只限于刑罰。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問題,則長期以來聽任習慣法支配。例如,唐律關于“行濫短狹而賣者,杖六十”的規定,就“行濫短狹而賣”而言,無疑是有關商品買賣關系中的合同履行問題,因而該規范是民事規范,但是,對這樣一種“行濫短狹”行為給予杖六十的刑罰處罰,則顯然屬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該規范又完全是刑事規范[2]。再如,《唐律疏議·雜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違契不償、負債不還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處理,債權人向債務人索取財物超出契約規定數量,或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數量不足的,均應以“坐贓論”。
民事規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現在婚姻家庭關系領域?!短坡墒枳h·戶婚》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比舯坝撞灰兰议L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處罰。“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二十貫笞二十,每二十貫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庇忠幎?“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盵3]很顯然,這些純屬婚姻家庭關系的民事違法行為,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卻被認定為犯罪,并處以較為苛重的刑罰。
(三)法律倫理化
縱觀中國歷代封建法典,可以發現,法所調整的社會各個領域和各種社會關系,都被籠罩上了一層綱常倫理關系,倫理關系代表古代中國人身關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關系都被納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這五倫之中,并以綱常倫理為出罪入罪、輕重緩急的準則,民事領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國,貴賤、上下決定每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和行為;尊卑、長幼、親疏則決定每個人在家族以內的地位和行為。個人地位不同,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一致。在君臣關系中,“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雜儀》有關于父子關系的內容:“凡諸卑幼,事大小,勿得專行,必咨稟于家長”,家長有家庭財產的最高支配權,有家政的最高決策權,同時,父又有將子女作為財產出賣之權,父還有主婚權。在夫妻關系中,是一家之主,有決策之全權,婦只可順從,《禮記·郊特性》:“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狈蚱拗g是極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規定:妻沒有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必須從夫,妻不得有私財,甚至改嫁時不但不能帶走夫之財產部分,并且連其從娘家帶來的嫁妝亦由夫家作主[4]。
(四)均衡觀
中國古代有大量關于均衡的議論。如《尚書·洪范》有:“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薄独献印贩Q:“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笨鬃诱f:“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盵5]“尚中庸,求和諧”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核心地位,并成為傳統價值體系中最高的價值原則。在民事領域,更是主張公允適應、不偏不倚、崇尚穩定,注重調和,反對走極端。
例如,中國古代在債權關系方面相當注重對于債務人的保護。很早就有明確限制債務利息的法律,唐宋時法律原則上不保護計息借貸債權。均衡觀在財產繼承方面反映的尤為顯著。自秦漢以后,在財產繼承方面一直貫徹“諸子均分”的原則,無論嫡庶、長幼,在繼承財產方面一律平等。遺囑繼承在中國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視,在被繼承人有子女時,遺囑尤其是份額不均的遺囑完全不被認可。
(五)多種形式間的脫節
在中國古代社會,習慣法是有適用余地的。習慣法具有屬人、屬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歷史的延續性和濃厚的親情、鄉情,因此,中國古代歷代對習慣法都采取默認的態度[6]38。但錯雜而不統一的各種民法淵源必然存在矛盾之處,兩者若即若離。例如,古代社會主張“同姓不婚”?!洞笄迓衫袈伞せ橐觥?“凡同姓為婚者(主婚與男女)各仗六十,離異,婦女歸宗,財禮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陜西長安、直隸、甘肅、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為婚,以至迫使官府認可其合法。再如,“尊卑為婚”,按規定“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八十,并離異”,也迫于民間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規定:“其姑舅,兩姨姊妹為婚者,聽從民便?!痹谇宕牧⒎ê退痉▽嵺`中,除上述民事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術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間,也存在著許多沖突。例如,為養父母服喪問題,《大清律例》與《大清會典》規定為“斬衰三年”,《禮部則例》則規定為“齊衰不杖期”[6]39。
二、中國古代民法不發達的原因分析
中國古代民法忽視個人,不講平等,如果用一個詞來概括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發達”。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體分析如下:
(一)經濟上:商品經濟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其民法也較發達,凡是商品經濟落后地區,其民法也較落后。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土壤和前提條件。中國封建社會自秦朝以來,一直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生產僅用于自我消費,消費也基本上可以從自然經濟中得到滿足,個別物品的交換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實現,貨幣交換與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封建統治階級依靠對土地的所有權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壓迫,農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剝削、壓迫,雙方根本沒有平等、交換可言。自然經濟具有封閉性、孤立性、單一性和自足性的特點,它造成了生產者之間的隔離,而不是相互依賴和相互交往,由于這種生產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賴于市場,因此,以交換為紐帶的商品經濟也就無從發展。商品經濟的落后,束縛了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民法的發展。
(二)政治上:專制主義的束縛
中國古代的政體是專制主義政體。從秦統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兩千年來專制皇權不斷膨脹。為了維護專制制度,封建統治者極力維護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經濟基礎,嚴厲打擊一切危及國家統治和皇帝安全的行為。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能直接產出生活或戰爭所需物質的農業,認為“農業是立國之根本”,而把發展商品生產認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認為:“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富,主待農戰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認為:“凡事皆須務農,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睔v代統治者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礙了民事關系的產生。一方面,對有利可圖的鹽、鐵、絲稠、瓷器、茶葉、酒、礦山等重要的手工業生產和貿易實行國家壟斷,還頒布《鹽法》、《茶律》限制私人經營;另一方面,對于民間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給予種種限制和打擊。如漢高祖劉邦對富商課以重稅,不允許其子孫為吏,唐朝時將工商之人列為百工雜流,同巫師相提并論,宋朝時定商稅以比較,明代禁止出境營商,禁止官宦家庭經營商業,否則子孫累世不得為吏,對宦官經商者處罪[7]。
中國古代社會強調“家國一體”。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到處充斥著君權、父權、夫權,強調家族主義,向來忽視“個人”。在家族時代,家族組織在社會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有著極為廣泛的社會職能,包括宗教、教育、經濟以及現在專屬國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職能。個人被束縛在家族的身份網絡之中。一個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個家的成員,在家這樣一個倫理實體中,個人主義意義上的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義輕利的觀念
儒家傳統文化歷來推崇“重義輕利”的思想??鬃诱f:“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泵献右灿羞@樣的看法,他對梁惠王說:“王何必言利,亦有仁義而已矣?!鼻卮院?董仲舒又進一步提出:“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謀其功”的反功利主義觀點?!百F義賤利”的價值觀,肯定了“義”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首要準則。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孟子把義作為與仁等同的概念處理。義的概念,就孟子看來,其實是宗親關系的引申。從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思想即成為封建正統思想。因此,在中國傳統社會“義”成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學說中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而加于人們的職責和義務?!爸亓x輕利”的觀念,深深植根于中國傳統文化中,歷經兩千年而不衰。由于傳統文化強調重義輕利,法律自然就排拒個人對私人利益和個人權利的追求,進而不斷壓抑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這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來,民法學界將較多的精力放在對大陸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豐富的理論成果,為中國民法的繼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實的基礎。
但關于中國民法如何與民族傳統文化溝通連接、繼承認同這一重要理論區域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胺ㄅc文化是不可分割的?!盵8]每一個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現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風格。在任何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變革總是取決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國傳統文化是中國民法法典化的社會基礎,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在研究移植羅馬法時,應注意到對傳統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學、理性的態度來把握。我們必須看到,中國傳統文化雖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權利,中國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但是也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作為中華民族長期社會實踐的成果之一,其中諸如集體本位觀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諧觀念、善良風俗等內容在中國民法法典化的進程中仍然具有積極的正面效應和古為今用的實踐價值。
摘要:關于中國古代有無民法這個論題,自清末變法修律至80年代法學復蘇一直多有爭論,但肯定者也極少論及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在今天制定民法典的征途上,透視傳統民法文化的特征,汲取傳統文化的積淀,對于制定一部具有真正中國意義的民法典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中國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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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文化論文范文6
關鍵詞:香港文化創意產業經驗啟示
近年來,在發達國家和地區,一些特別倚重創意及才華的知識密集型行業(文化創意產業)在經濟規劃和政策制定中日益受到關注。英國率先于1997年有系統地推廣文化創意產業,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亦緊隨其后加以發展。中國香港地區長期以來是亞洲的創意中心,數碼娛樂、電影、設計、漫畫、出版等文化創意產業在業內均享負盛名,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從經濟型態看,香港已進入創新驅動經濟增長階段,具有知識型、創意型及服務型特點的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經濟增長的新亮點。我國內地文化創意產業起步較晚,但發展潛力巨大。香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經驗,對于內地積極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經濟,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一、香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歷程
由于歷史淵源與地理條件的關系,香港自古以來是東西方交會的舞臺,因此形成了多元文化的獨特環境。根據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完成的《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香港創意產業在狹義上分為三大類,包括11個行業。第一類是文化藝術類,包括藝術品、古董與手工藝品、音樂、表演藝術。第二類是電子媒體類,包括數碼娛樂、電影與視像、軟件與電子計算、電視與電臺。第三類是設計類,包括廣告、建筑、出版與印刷。然而以廣義的角度來思考,香港也將健身美容、美食、文化旅游等服務業稱為創意行業。
進入21世紀,香港陸續推出研究報告,全面梳理文化創意產業的現狀。2002年9月,香港貿發局公布了首份題為《香港的創意產業》的研究報告,評估文化創意產業對香港經濟的貢獻。根據資料顯示,截至2002年3月,香港創意產業聘用員工超過9萬人,占香港總就業人口3.7%:創意產業在2000年的出口總值達100億港元,占香港服務出口總額31%;同年,創意產業產值為250億港元,約占香港本地產值的2%。
2003年6月和2004年8月,香港與內地簽署了《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第一、第二階段協議,內地承諾開放26個服務業領域,其中有多項行業(如廣告、視聽、文化娛樂等)屬于文化創意產業范疇。按有關規定,香港影視制作等行業可以進入內地投資,并可從事文化市場開發等活動,大大促進了香港相關產業的發展。
隨后,香港特區政府于2004年正式策劃推出香港創意指數(HKCI),擬定了5Cs作為香港的創意指數:創意的成果、結構及制度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研究結果表明,香港自1999~2004年的整體創意指數顯示出正增長,指數由1999年的75.96上升至2004年的100(以2004年作為基準年)。
2005年香港特區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更詳盡論述了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原因和限制,并指出目前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只占本地生產總值的4%左右,相對于英國的8%尚有很大的增長余地。2006年以來,CEPA在實施中不斷深化,內地居民訪港“個人游”的計劃逐步擴大,已遍及泛珠三角全部省會城市;2007年元旦起進一步擴展至石家莊、鄭州、長春、合肥及武漢等5個省會城市。與此同時,香港特區政府更加持續建設、落實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加快公共投資,包括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和公眾休憩用地的添馬艦工程等。
二、香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經驗
經過多年發展,香港文化創意產業已經形成相當大的規模,創造了令人稱道的成就。相關產業對生產總值的貢獻已超出15%,并且在經濟轉型中發揮著巨大的催化和推動作用,促進了整體經濟向知識型經濟邁進。以廣告業為例,目前香港經營廣告業務的公司超過1,100家,其中約半數從事廣告策劃及顧問服務,其他包括廣告招牌制作以及廣告贈品制作公司分別約200家,宣傳展覽公司約50家,廣告噴畫制作公司40多家,電視廣告制作公司20多家,戶外廣告制作公司約20家,直銷市場服務、報紙及期刊廣告制作公司,以及網上廣告制作公司各1O余家等。各行業廣告開支十分巨大,2004年香港各行業整體廣告總開支剔除折扣后為164億港元,同比上升14.8%。此外,在數碼娛樂、電影、設計、漫畫、出版等方面,香港在亞洲也占據重要位置,在業內贏得了廣泛的影響力。香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經驗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健全的自由市場體制
香港的自由市場體制,表現在企業可以自由經營、自由貿易,無關稅及配額,對外來投資和對外投資亦無限制。同時,香港實行獨立稅收制度和低稅政策,無外匯管制,港幣可以自由兌換。香港連續10年被美國傳統基金會評為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系,是世界上主要的金融商貿中心,但政府除了發行低面額的輔幣外,沒有中央銀行和存款保險制度,印發法定鈔票由私營商業銀行負責,政府對銀行業的監管較松,資金流動和進出十分自由。目前,香港是亞洲唯一低風險地區,已成為美元和歐元的亞洲實時結算中心,以及人民幣最大境外流通中心。作為獨立的關稅區,香港還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在WTO框架下進行商貿活動。正因為香港具有健全的自由市場體制,使企業具備較強的適應性和靈活性,能夠隨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做出快速的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
(二)自由市場主導下的政府角色
香港特區政府依照不同產業鏈的需要,承擔著不同角色,盡量使文化創意產品實現自由生產和流通,政府只提供必不可少的法治基礎和商業環境。具體管理方面,香港采取事后機制,即市場的文化創意產品只在違法或受到市民正式投訴之后,政府才依法處理。在自由市場的主導下,香港政府的政策范圍雖然有限,但執行力度卻很有效。在私人企業能力不達的范圍,在符合公共利益和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政府才予以協助。例如,近年來,香港電影業與銀行業達成共識,由政府成立電影貸款保證基金,銀行以履行合約保證的方式,發放貸款給電影制作公司,使各界在不同的平臺上相遇和合作,締結出更多的文化創意良緣。
(三)積極有效的吸引創意人才機制
香港在吸引創意人才方面極具競爭優勢,創意人才匯集。在“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香港過去3年已成功吸納超過1.1萬名內地人才。對于人才引進,香港都持自由開放的態度,各類人才可以根據行業變化的需要,自由申請工作簽證或以其他身份來港發展及定居。因此,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很多方面,香港都擁有眾多高水平的專業及管理人才。不同國家、文化背景出身的人才匯聚在香港,不斷產生交流及碰撞出創意的火花,增加了香港企業的創意與活力。目前,香港的文化創意人才,普遍具備企業經營技巧,而且有長期的國際合作經驗,精通國際融資、成本控制、人才搜羅與市場開拓等技能,為香港文化創意產業的不斷發展奠定了強有力的人力基礎。
(四)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
香港是法制社會,其獨立的司法制度,保證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法律環境。香港除了外交事務、國防及中國憲法外,終審法院是其他一切事務的最終裁決機關。于1985年成立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如今已是全球主要仲裁地之一。香港在商業、金融、船務及建筑等方面的專長,能為仲裁提供經驗豐富的各行各業專家,包括會計師、律師、建筑師、工程師、銀行家等。香港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就已通過《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建立起有效的肅貪倡廉的執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以及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確保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企業和個人無須顧慮隱蔽不清的交易成本,實現在商業上的公平競爭。
三、香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經驗對我國內地的啟示
我國內地目前正在建設創新型社會,香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經驗,對于內地積極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力推動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經濟中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首先,必須建立自由的市場機制,努力開拓國際市場。近幾年來,我國內地文化創意產業開始蓬勃發展,許多地區建立起多種形式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和生產基地。但內地文化創意產業的內容產品比例偏小,廣播影視業、音像業、文化藝術業、休閑娛樂業等行業的原創能力還很薄弱;市場規模也不夠大,單靠本地市場難以獲得足夠盈利,影響了產業發展的動力和競爭力。我們可以借鑒香港利用南洋華僑和美加華人聚居地市場來擴大產品發行網的經驗,確保文化創意產品的外銷出路和資金回籠,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例如,可以音像制品出口為突破口,確立電視劇、電影、民樂、書法、雜技、現代舞以及武術、風光、醫藥等與中國傳統文化緊密相關的音像節目為重點目標市場,利用文字和文化親和力,輻射港臺、韓日、東南亞華人文化圈,并進軍歐美等文化創意主流市場,積極拓展外向型文化創意產業。
其次,必須制定有效的發展政策,營造良好的創意社會基礎。世界性的文化創意中心,如倫敦、紐約等,往往以金融商貿中心的地位為發展基礎??紤]到香港國際性金融商貿中心的戰略地位,我們應超越常規,突破傳統政策局限,凡是企業愿意投資于適合經濟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政府都應給予大力支持,包括給予批地和稅收優惠;并充分依托香港的地理優勢,從總體視野來制定發展政策,用區域市場的經營來實現文化創意產業的全球化生產。另一方面,要積極鼓勵廣大市民,尤其是年輕的一代,增加對文化創意藝術及其傳統的認識與參與,增強社會凝聚力和共同價值觀。在這其中,尤其需要營造一種自由、開放、靈活、變通的文化創意氛圍,在提倡保留中國優秀文化傳統的同時,更要廣泛接觸海外先進文化,做到洋為中用、東西結合,開創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新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