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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范文1
關鍵詞:NGO;居家養老;老齡化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劇,截至2013年末,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數為13161萬,占人口總數的比例為9.7%。我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和機構養老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因此,居家養老得到普遍推廣。由于居家養老服務隸屬于準公共物品的范疇,福利多元主義理論為NGO參與居家養老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目前,我國政府正積極倡導NGO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積極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來確保NGO參與居家養老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參與居家養老的優勢
NGO作為非政府組織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組織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參與居家養老時,NGO扮演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優勢有以下幾點:
(一)彌補政府不足,創新服務方式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加劇,政府單方面供給的養老服務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群體的需要。根據福利多元主義理論,NGO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供給,一方面能夠減輕政府供給總量上的壓力,擴大服務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夠克服政府供給服務個性化低等問題,可以針對不同的老年人群體提供不同的服務,增加老年群體的個案需求。因此,NGO參與居家養老不僅能夠彌補政府不足,還能夠創新服務方式。
(二)提高服務效率,減輕社會負擔
NGO本身具備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夠很好的將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和現行的市場機制相結合起來,從而避免政府失靈現象造成的服務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等現象。NGO參與居家養老一方面其融資渠道的多樣性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可以減輕老齡化加劇所造成的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負擔。服務效率和質量的提高,增加了老年群體對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這樣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我國的經濟增長。
(三)整合社會資源,增加就業機會
隨著我國居家養老服務的推廣,與之配套的政府、社區、家庭所具備的服務設施也已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NGO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務設施,整合現有社會資源,一方面可以減少居家養老服務的供給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針對新產生的服務需求可以做出積極的應對策略,從而滿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種需求。NGO參與居家養老可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減輕我國目前的就業壓力,從而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二、NGO參與居家養老存在的問題
(一)NGO自身存在缺陷
我國NGO自身缺陷主要包括自主性低、資金缺乏和人員缺乏三個方面。一是,NGO參與居家養老的自主性較低,由于大多數NGO主要依存于政府而存在,他們往往政府政策的執行方,參與政策制定的機會很少。二是,資金是NGO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和保障,而我國相應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比較低,并且融資渠道不完善,從而較少的資金支持限制了NGO的發展。三是,我國NGO缺乏大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人員,主要是由于薪酬較低、社會地位不高等原因導致難以吸引專業人員從業。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一是,缺少政策法規支持。目前我國只是出臺一些有關養老和NGO的自身建設的政策法規,沒有詳細出臺關于NGO參與居家養老的政策法規,無法保護NGO的相關合法權益,缺少法律保障。二是,資金來源單一。目前我國NGO參與居家養老的資金主要來自于政府撥款,而政府在資金籌集方面的來源又呈現單一化。三是,缺少監管體系。目前我國NGO參與居家養老缺少相應的行業規范、服務標準,沒有健全的監管機制,這樣就不利于維護消費者和供給者雙方的權利。
(三)宣傳推廣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國居民對居家養老的認識還不是很到位,雖然有關政府文件已經多次提到全力推廣居家養老服務,但是普通居民對其認識還是處于朦朧階段。大多數居民僅將其認識為一種公共產品,應該無償享受,導致NGO收入較少,難以進行長期運營。另外,社區對NGO參與居家養老持觀望態度,認為NGO的加入會造成部分職能重疊,削弱社區的功能,從而不支持NGO參與居家養老。
三、NGO參與居家養老的幾點建議
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劇,老年人對居家養老的需求日益增加,僅是政府單方面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因此,NGO參與居家養老是十分必要的。針對NGO參與居家養老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完善NGO自身能力
NGO應該注重其自身能力的完善,這樣才能有利于其在參與居家養老的過程中得到可持續發展。第一,建立健全組織內部的規章制度。如,組織發展規劃、績效考核制度、投訴建議機制等,這樣既有利于其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其自我發展。第二,增強自身的籌資運營能力。充足的資金是NGO能夠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NGO的資金來源不能僅僅依靠國家撥款,還應創新籌資渠道,如,與國際組織交流合作,從而爭取國際資金等。第三,著力于人力資本培養。NGO應建立健全的人才培養培訓體系,與高校進行“產學研”結合,培養一大批專業化人才等。
(二)增大政府支持力度
NGO參與居家養老,既有利于緩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問題,又有利于解決政府的養老壓力,政府應該加大對其支持力度,鼓勵參與居家養老。第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規。應建立起一套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障NGO參與居家養老的有法可依,確保其可持續發展性。第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制定相應優惠政策。一方面,增大國家的資金撥款,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確保充足的資金保障;另一方面,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土地優惠政策等,來激勵引導NGO參與居家養老。
(三)普及宣傳推廣力度
加大NGO參與居家養老的宣傳力度,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有利于其可持續發展。一方面,培養居民和社區對NGO參與居家養老的認同感,可以通過網絡、媒體、報紙、雜志等進行宣傳推廣,也可以通過講座等形式針對社區進行知識普及。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志愿者參與到NGO中,這樣有利于節約成本,更有利于培養全民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進而保持其發展的可持續性。(作者單位:聊城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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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居家養老;服務;社區;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1)10-009-01
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人們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發生深刻變化,家庭小型化趨勢日益明顯,由此導致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傳統家庭養老服務模式受到了挑戰。國家民政部《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指出,“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我國日趨尖銳的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p>
一、居家養老服務現狀
居家養老,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
受傳統文化影響,現時家庭養老仍是中國主要的養老方式。但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庭成員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越來越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空巢老人”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看來讓人心酸,老年群體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人們不再拘泥于傳統的養兒防老思想,養老已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老年群體尋求社會資源支持已成為趨勢。
目前,我國已存在的絕大多數社區老人服務都是由政府提供并由街道居委執行的,主要的服務內容包括對孤寡老人、獨居老人等生活困難老人的經濟救濟、日常上門巡視、義工服務、負責操辦老人去世的后事等,對于身體更弱無法自理的老人,則會選擇送入公辦的養老院等。但是這樣的現狀對于龐大的老年群體來說,僅僅是杯水車薪,解決不了大眾群體的養老問題。
二、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居家養老服務覆蓋問題。目前接受養老服務的老年人只占老年群體的很少一部分,而且是城區老年群體的一部分,鄉鎮的老年群體完全享受不到。這種地區偏差導致很多老年群體目前還幾乎處于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滿足或者得不到滿足的狀態,如果放任下去,必將造成一些社會動蕩因素。
其次,現存的老人社會服務往往是補救性和救濟性的,只注重老年群體的生活救濟補助和日常照顧,老人的社交、心理方面的綜合需要沒有得到很好的滿足。老年群體變成目前最孤獨的群體。養老,不僅僅是滿足老年群體生活需要,老年群體更應該在精神上獲得支持和照顧。
再次,目前已存在的居家養老服務調查顯示,養老服務還存在一個問題是,養老場地欠缺。目前的養老主要是由各個社區組織的,但是還未得到政府和廣大社會群眾的有效支持,社區本來存在很多的資源,卻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和配置,情況不容樂觀。
最后是養老服務專職人員的缺乏。眾所周知,養老不僅僅是解決老年群體的衣食住行問題,還應該兼顧老年群體的各種精神層面及醫護層面的需要,這就需要進行居家養老服務的專職人員有明確的分工合作和良好的服務素質,還需要一些專業的衛生醫療知識。就目前的現狀來看,僅存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專職人員不足,很多服務人員還缺少必要的醫護常識,使得老年人得不到好的服務和照顧。
三、幾點政策建議
養老,已不僅僅是每個家庭的問題,應該上升為社會的責任和義務,這應該成為廣大群眾的共識,在居家養老這一新型養老模式起步的階段,加強養老觀念轉變及群眾對于養模式的認知,是獲取群眾對于這一新型模式支持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第一,應該加強政策宣傳。政策不明往往是阻礙政策實施的大問題,不論什么政策及社會活動,當群眾不明了時,阻礙因素便在無形中產生了,此外,如果缺少了群眾的支持和監督,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發現和控制機制就得不到有效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的推行也是如此。這就需要地方政府或社區在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時做到內外分工明確及責任明確,各司其職,抱著真正為人民服務的心態,融入群眾,造福于民。
第二,調動社會有效資源,實行社會資源有效利用和配置,實現居家養老模式帶動社會發展的雙贏模式。當養老成為一個社會的問題時,人們就不能僅僅拘泥于家庭養老的思想,所以對于每一個老年人,得到的待遇應該是一樣的。政府或社區可以積極調動地區周邊的閑置或者暫時閑置的勞動力,為老年群體提供養老服務和照顧,這其實是社區義工的一個延伸,即利用資源配置手段,達到閑置勞動力的有效利用和居家養老服務的更好進行,實現雙贏,形成一種社會積極互動的模式。
第三,擴大試點范圍,實行地區或區域化統籌,政府控制、群眾監督的發展模式。養老政策特別是居家養老政策有待于廣覆蓋老年群體,解決社會的養老問題,但是當一項政策涉及范圍廣的時候,往往會因為監控機制的不完善而屢屢出現問題,因此這就需要政府的積極支持和廣大群眾的監督,使得這一造福于民的措施得到有效實施。
第四,政府應該積極提倡和引導廣大社會企業關注養老服務,使解決養老問題成為一種社會責任,而不僅僅是由政府買單。
關于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政府;養老模式;居家養老;綜述
中圖分類號:C91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10-0076-03
伴隨我國老齡人口比重的不斷增長,養老問題也逐步受到社會與政府的關注。2014年中國人口的構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規模呈現總量增加、增幅提升的發展趨勢,社會保障的赤字逐年擴大,更凸顯了中國養老形勢的嚴峻。由于居家養老能夠結合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的優勢,國內從上世紀80年代即開始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進入21世紀以來,養老難題的緊迫推動居家養老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熱點。國內學者分別從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等視角開展該問題的研究,本文試對我國居家養老及其服務方面的研究成果進行回顧和總結,并提出現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為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一些思路,嘗試解決我國居家養老服務問題。
一、“居家養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養老”概念
對于“居家養老”的概念界定,國內既有的文獻針對“居家養老”服務是否需要社會、家庭力量的參與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觀點:
以盧曉瓏、唐詠為代表的第一種觀點認為“居家養老”不僅包括“在家養老”這一養老場所的界定,還應有社區或社會服務力量的參與。實現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養老服務,依托社區、鄰里具體實施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1],強調社區或社會在養老服務提供中應扮演主要角色。
以陳軍、馬春波為代表的第二種觀點則認為“居家養老”是“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也有學者稱此為 “半社會半家庭式的養老模式”[2]、“新型居家養老”[3]。但對于各供給主體在“居家養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學者看法不一。陳大亞等持“主輔”觀點的學者認為:“居家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核心,社會養老為輔;何榮則認為“居家養老”中家庭和社會責任均攤,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務[4];張旭升、牟來娣則將居家養老定義為在政府主導、民間組織運作、社區協助下,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務的統稱[5]。
各位學者都豐富了對居家養老的理論研究,筆者認為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形勢的加劇,各方主體如政府、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參與老人的日常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的范圍將不斷擴大并發揮重要作用。
二、居家養老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有效彌補社區養老與機構養老的不足
齊海麗認為政府的財政支出有限,引發政府主導的社會化養老的困境[6];同時,隨著我國“四二一”結構的家庭增多,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削減了原有的家庭養老供給[2],社會養老機構收費偏高,這都導致家庭養老、社會養老難以廣泛推行。學者俞賀楠等人就指出居家養老集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的優點為一體,尤其是廣大老人可以接受,也為政府減輕了財政的負擔,更符合中國國情[7]。
(二)符合中國傳統的養老觀念
苗景秀、張曉曉等學者認為居家養老符合多數老年人“葉落歸根”的傳統養老觀念與中國傳統孝道[8],通過實地調查后指出老人對于居家養老這一養老模式在思想上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長期養成的生活習慣,縮減開支的同時保證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質[9];而機構養老難以向老人提供一種“家”的感覺,無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質資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會使老人失去了適應社會的能力[10],而居家養老服務對于繼承中國優秀孝文化,宣揚新孝道,加強道德建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9]。
(三)拓展社會組織的發展空間
社區豐富了老年人的業余生活,成為老年人活動的“第二空間”,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同時,也促進社區自身的建設和發展。鐘金玲認為社會組織則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服務,提高養老服務的效率[11]。胡宏偉、嚴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建立社區服務型居家養老,拓寬養老資金來源,同時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崗位,是擴大就業渠道、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發展的現實途徑[12]。
三、當前居家養老的突出問題
(一)專業人才缺乏
胡宏偉、鐘金玲提出養老領域社會組織準入機制過于嚴格,限制了社會組織養老服務的供給[18]。同時,袁維勤認為社會組織仍過多依賴政府,社會化動員與信息傳播渠道受限[19],阻礙了社會組織中專業人才的作用發揮。此外,學者楊光輝等也指出居家養老服務人員整體素質偏低、年齡結構不合理[20],政府需增設養老服務管理專業[21];同時,也要對服務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具體的培訓工作可聯合院校進行,制定適應地區需求的養老護理培訓課程體系[22],實行職業資質和技術等級認證制度,服務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二)居家養老服務資金匱乏
馮曉娟指出我國目前居家養老資金來源渠道較少,限于家庭與政府、社會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間社會資本的參與[23]。鐘金玲認為非政府組織資金運行情況缺乏透明公開,財務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資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戰[18];學者鐵剛則指出當前政府養老的財政支出總量與結構和社會福利綜合指標之間呈現倒U型關系,因此要繼續改進財政的支出結構[24]。張歌認為應當引入老年長期照料的籌資渠道,即個人儲蓄、公共部門資金支持、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25]拓寬資金來源;此外,非營利組織可以通過國外捐助,向社會提供服務獲得的收入拓展資金來源[26]。
(三)居家養老服務亟待完善
目前社會各方所提供的養老服務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務等方面,而針對老人的緊急援助服務體系還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項目投入匱乏[27]。許琳、唐麗娜認為在具體實施中,服務對象需要細分,當前服務的對象主要是高齡困難老人和對社會有貢獻的老人,未覆蓋所有老人并劃分服務人群[28],且服務設施不齊全,功能設置不合理,難以滿足老人的醫療保健需求[29]。對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務網、醫療衛生保健網,為需要養老服務的老人建檔立案,便于各類服務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量[30]。
四、政府與社會組織在居家養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務主體方面,學者周湘蓮、羅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確、細化各參與主體的服務內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需健全居家養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員選擇與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對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適當的優惠[31],如購房時能擁有經濟補貼、貸款優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會力量的準入機制,制定支持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服務企業用地用房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等;出臺《老年護理法》等相關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務細則,將居家養老納入各級政府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之中[33]。
2.居家養老資金投入
學者張歌認為政府應擴大養老領域的資金投入,并制定資金使用規范,同時建立起長效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將相關的建設經費以及政府購買經費都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中[26],對居家養老項目的建設貸款給予貼息。傘楠、蔡成提出可以通過發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閑置房產用作公共基金,邀請成功人士贊助等等增加養老資金投入。蘇健也指出應當資金支持養老供需信息收集與整理、宣傳工作,資助創建養老供需信息虛擬養老院,以網絡平臺為載體,全方位宣傳居家養老服務,并維護和完善網絡平臺[33]。
3.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有效的腐敗防范機制,是推動居家養老事業蓬勃發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蓮、胡宏偉認為政府應建立起居家養老服務的績效評估和投訴受理制度[35];學者田玲、張思峰、張勇敏認為必須引入第三方機構,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監督機制,完善問責制度與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饋渠道,及時進行信息的溝通反饋,增加居民滿意度等群眾參與評定的指標在評價體系中的權重;規范評估過程,參考其他行業的星級考核制度進行居家養老服務質量評價[12],實現對服務提供方的全面監督。
(二)社會組織作用
1.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多元服務
社會組織相比于個體家庭具有強大的社會動員力量,可以借助宣傳輿論、示范帶動等方式,促進社會各方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會組織的職能分工逐步精細化,能夠提供更專業的護理服務和更靈活的項目化運作,滿足老年群體的多元需要。同時,社會組織能夠在政府、市場和社會個體之間起協調和溝通的作用,不僅能緩解一些社會矛盾,而且能為不同部門提供合作的契機,整合社會福利資源,優化養老服務內容[36]。
2.減輕政府養老財政負擔
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促進養老服務主體的多元化,使得養老服務資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僅融合了政府的資助,還有相關企業和社會力量的捐助,拓寬了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渠道,極大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并降低了家庭支付養老服務的開支,并帶動著相關社會養老產業的發展,具有明顯的社會經濟作用,帶來潛在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37]。
3.提高居家養老服務效率
社會組織因具有獨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擁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組織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團隊凝聚力的建設[37]。在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時,社會組織彈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運作模式,能不斷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并滿足老年人的差異化需求,以其專業化服務團隊和職業精神為老年群體提供令人滿意的養老服務。既能夠避免生產效率低下的出現、又能降低市場競爭過度所引發的問題,提高養老服務質量[18]。
五、居家養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養老作為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加速所選擇的養老模式,大力倡導也是大勢所趨。學界對居家養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養老服務供需現狀、政府職責、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方面,為我國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支持體系提供了寶貴的理論支持。未來的研究可多關注于居家養老供給主體方面,如非政府組織的自身建設渠道、市場機制對于居家養老的具體調節功效等都可進一步探析。同時“更新養老服務理念、創新養老服務方式、增加老年人社會資本存量,是迎接老齡化挑戰的最佳選擇?!盵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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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范文4
[關鍵詞]“海門模式”;現狀;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2)06 — 0054 — 02
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海門的敬老院、福利院、托老院等養老機構只有3942張床位,僅占老齡人口數的1.78%,機構養老明顯不足,供求矛盾突出,而絕大多數老齡人又希望能在家里養老,多樣化、多層次的需要使得居家養老服務在海門應運而生。
一、居家養老服務的“海門模式”
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由大連市首創,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海門市居家養老服務開展三年以來,按照“黨政主導、民政牽頭、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工作方針,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海門模式”。建立了市、鄉鎮(園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心,村級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在政府資金的大力支持下,實行家政服務津貼,為服務對象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法律維權、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精神慰藉等六方面有償或無償服務。
1.以政策意見為保障,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站
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居家養老工作的建議》,為進一步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更快實現“9073”養老模式。為90%的人提供更好的居家養老服務。今年在原來195個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基礎上,又新建了125個,實現全市所有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全覆蓋。
2.以政府財政為支持,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家政服務津貼
在政府資金的大力支持下,出臺政策,對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實施分類服務,發放居家養老家政服務津貼。其實這也是居家養老最初步的服務項目。對象分A、B、C三類。
其中A類,70周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85周歲以上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100歲以上的老人享受到每人每月60元的免費服務;B類,70周歲以上分散供養的城鎮“三無”、農村“五保”特困老人、70周歲以上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老人、重點優撫老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免費服務,并在居家養老服務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養老模式。雖然服務津貼的數額很少,但也為不少老年人解決了一些生活上的困難,接受津貼的老年人數量也在逐漸上升。
3.以老年協會為平臺,依托民辦托老院,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海門工業園區永富村通過村老年協會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服務人員以就近、子女、鄰里互助為主要形式,服務項目涉及上門燒飯、理發、洗衣、維修等36項,其中14項免費。利用民辦托老院專業服務人員的優勢,為周邊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4.利用多元化服務人員,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站結合實際情況,成立專業服務隊。如選擇中介公司、保潔公司、餐館、商店、理發店、社區衛生服務站等,與居家養老服務站簽訂協議,定期為服務對象服務。同時選擇低保戶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顧服務。志愿者隊伍也在不斷壯大,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吸收多元化人群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務,比如說大學生群體,黨員干部以及在家閑置人員等等。
二、居家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全社會對養老服務的需求也呈多樣化、個性化發展,一方面老年人數急劇增加,機構養老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另一方面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很多老年人還是會首選傳統的居家養老,卻又缺乏專業化的養老機構上門服務。目前不管是機構養老,還是居家養老都陷入供養矛盾的窘境。面臨問題:
1.居家養老服務站資金不足,成為制約發展的主要瓶頸
目前很多居家養老服務站沒有收入,資金投入不足,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居家養老服務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和民政部門的投入,有限的投入對居家養老工作的全面開展猶如“杯水車薪”。投資渠道不順暢,鼓勵機制不完善是目前居家養老服務資金不足,發展緩慢的瓶頸。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擺在居家養老面前的一大難題。
2.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不夠
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大多是“4050”人員,還有一些低保與社會失業人員。他們沒有經過專業化培訓,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會等多方面需求了解不夠,影響為老年人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專業護理人員的工資待遇較低,參與度不高。專業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還處在試行階段,志愿者隊伍缺乏明確的組織機制和管理規范。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
3.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與需求不匹配,服務到位有待時日
我市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化還處于初期摸索階段,對老年群體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不夠了解。因此,所提供的服務產品還不夠細化,與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存在脫節現象,不能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需求,更難以高效便捷地提供服務。比如為老人提供送餐服務的快餐店,所提供的餐品選擇面小,過于油膩等,不能滿足老年人的用餐需求,需要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人員進一步的落實、協調并加以改進。
4.居家養老服務機制缺乏綜合性和整合力
目前我市居家養老服務運作機制主要是靠政府推動,財政支持。無論是建設服務設施還是成立服務機構、設立服務項目,都主要由政府來完成,這種政府積極參與、強力推動的模式,短期內效果明顯。從長遠看,政府過度介入,缺乏市場化導向,借助和利用社會資源不足,缺乏廣大社會力量的呼應,不利于居家養老市場的培育。形成了居家養老工作推進的快慢、覆蓋面的寬廣與政府的資金投入成正比。削弱了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自我造血功能,不利于自身的良性發展和保持長久的活力。
三、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對居家養老服務的認識
我形象的把居家養老比作“走進去”和“走出來”,老人既可以在家享受服務,也可以到社區養老服務站或者日間活動中心享受居家服務。當前,人們往往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視為單純的慈善事業,有的更局限于把它視為一種對老年人,尤其是特困高齡老人的的貧困救濟。而實際上,居家養老服務是面向全體老年人的全方位的服務。政府要拓寬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宣傳居家養老,讓社區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了解居家養老服務,提高居家養老的認知率、接受率及覆蓋率。讓老年人積極參與到居家養老中,真正實現“老有所養”和“老有所依”。
2.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將居家養老服務落實到實處
通過立法的形式保障廣大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與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使廣大老年人過上有尊嚴、有保障的生活,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借鑒學習其他地方開展的居家養老服務經驗,比如“安吉通”居家養老服務平臺,“一鍵通”平安鐘,代替養老服務券的社區服務卡,真正將居家養老服務落實到實處。
3.統籌社會資源,拓寬投入渠道,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后勤保障
首先建立高效運作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通過加強規劃、合理布局,互通有無、互相補充,運用市場經營機制,依托社區已有資源,聯合利用服務設施和服務項目開展對社區老年人的日間照顧和上門服務,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的利用效率和服務效益。其次增加社區老年福利設施。新建和改建一批老年人福利服務的設施和活動場所,增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功能。最后拓寬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發展機制。為保障居家養老的長效發展,各方應該籌措資金,多元化拓展經費渠道,充分挖掘慈善資源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4.建立專業化、規范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
為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的可持續高效發展,人才是關鍵。定期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站負責人培訓,聯合相關部門對服務人員進行家政服務、疾病防治、康復護理、心理衛生等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逐步推行專業服務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持證上崗制度,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及時補充新鮮的血液,建立規范化的志愿者服務隊伍。
5.多管齊下,充分發揮民間社區組織的作用
居家養老服務是一個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的系統工程。政府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實現“小政府大社會”,放手讓民間社區組織發揮管理和服務職能,多管齊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推動養老事業的發展。尤其是建立健全民間社會工作組織,發揮社會工作人才的作用,更好的為養老服務。
6.多渠道征求意見,發揮老年人的主體作用
居家養老服務說到底是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服務,讓老年人足不出戶就能夠幸福生活,安享晚年。開通便民服務熱線,多給老年人開座談會,發放意見卡等形式多渠道征求意見,真正發揮老年人的主體作用,了解老年人的困難和需求,前期居家養老工作開展的具體實效以及現階段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等,為下一步的工作的開展和政策的制定起到良好的鋪墊和重要依據。
7.確立考評體系,評估居家養老服務效果
老年人需求的滿足情況,資金的使用情況需要客觀公正的評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中介組織,出臺《居家養老服務效果評估辦法》,設定評估標準和細則,對居家養老服務效果進行客觀評估,為下一步政策制定和整改措施提供數據和資料,切實保障資金用到實處,服務到位,老人滿意。
我國已經入老齡化社會。在“未富先老”的社會經濟背景下,面對龐大的老齡人口及迅速的增長,如何解決好家庭照顧功能的弱化與社會養老負擔嚴重的問題,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以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日常生活照顧需要成為當務之急。十部門聯合制定《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提出推進居家養老要遵循以人為本、依托社區、因地制宜、社會化方向的原則,政府、社會、家庭都要參與,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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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范文5
關鍵詞:養老服務需求;多元回歸;社會政策
中圖分類號:D669.6;F7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7)02-0039-04
一、基本情況和養老需求狀況分析
(一)樣本數據基本情況
根據課題組對A社區的調查結果,采用SPSS統計分析軟件,對樣本數據進行了處理,得到樣本數據的基本特征,本次調研有效樣本總計391份,其中男性老人占42.5%,女性老人占57.5%。
總體來看,本次調查老年人的年齡較高,平均年齡為73.5歲,80歲以上的老年人占31.7%。從健康狀況看,雖然高齡老人的比例高,但總體上看,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較好,超過57%的老年人認為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非常好,只有少部分老人感覺健康狀況比較差。分年齡段看,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評價與年齡層呈明顯正相關,年齡越大越感覺健康狀況比較差。從經濟收入看,A區老人經濟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占53.5%,收入在2000以下以及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占6.1%,A區老年人的收入差距較大。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占比超過67.6%,說明大多數老年人有一定的經濟保障,可以相降低其對子女的依賴程度。從居住情況來看,大多數老年人都與老伴或者子女一起居住,占比超過86%,這說明多數老年人在家庭中都能有其他人照看,但仍有10.5%的老年人自己一人居住。
(二)老年人養老需求狀況分析
1.老年人養老意愿情況
本次調查把老年人的養老方式分為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在調查問卷中設計了“關于以后幾年您的養老問題,您是繼續居家養老還是會機構養老”,在養老方式的選擇中,有60.9%的老年人口選擇了居家養老的方式,相比之下只有8.4%的老年人選擇機構養老,有14.1%的老年人選擇先期居家養老,后期機構養老的方式,仍然有16.6%的老年人沒有確切地選擇意愿。
為了更加具體的了解A區老年人選擇養老方式的情況,根據調查數據對不同性別、年齡、收入、居住情況等不同組別的老年人養老意愿情況進行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不同分組的老年人依然選擇了居家養老這種方式,選擇的比例大多超過55%。從年齡可以看出,年齡與居家養老之間呈現正相關的關系,年齡越大選擇居家養老的人口比例越高,這可能與中國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老年人的傳統家庭觀念有關。
2.老年人對養老現狀的滿意程度
運用滿意度來評價A區養老服務的發展情況,為提高養老服務水平提供了依據。統計結果顯示,對當前養老現狀比較滿意的老年人占52.9%,非常滿意的占25.8,認為完全不滿意的占2.8%。從分析數據來看,超過78%的老年人對養老現狀表示滿意,7.9%的老年人對養老現狀不滿意。說明大多數的老年人對現在的居家養老較滿意,但A區在社區養老上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關于老年人養老現狀不滿意之處,我們設置了“關于您當前的養老現狀,最不滿意的地方是什么”的問題,通過分析可知,總體上有61.%的老年人選擇了沒有不滿意的地方,但是在做出選擇的老年人中,12.3%的老年人選擇缺乏基本的醫療照顧,這是占比最高的,其次是生活枯燥無趣和沒有足夠的生活陪伴,這兩項都可以看作是精神慰藉。因此可以得出老年人在醫療健康服務以及精神慰藉服務上存在不滿意之處。
二、A區養老需求的影響因素分析
研究方法:采用Logistic回歸分析模型。
在前文分析中,選擇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比例占60.9%,選擇先居家后機構的占14.1,我們可以把二者視為選擇居家養老,比例占75%。把問卷中“關于以后幾年您的養老問題,您是繼續居家養老還是會機構養老”改變為是否愿意選擇居家養老,變量賦值為愿意=1,不愿意=0,即問卷選項中的居家養老、先居家后機構作為愿意,其他選項作為不愿意。因此本研究中,是否愿意選擇居家養老這一因變量是一個二分類變量,同時自變量既有性別、居住情況等二分類變量,也有文化程度、健康狀況、收入情況等多分類變量。正好符合二項分類Logistic回歸模型的要求。
將年齡、性別、文化程度等變量納入Logistic回歸模型,模型整體是顯著的,具體分析見表2。從表2可以看出,年齡、文化程度、健康狀況和居住情況四個變量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而性別和收入情況兩個變量的影響都不顯著。
第一,從年齡可以看出,年齡與居家養老之間呈現正相關的關系。相對60―79歲的老年人,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更愿意選擇居家養老,年齡越大選擇居家養老的人口比例越高,這可能與中國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老年人的傳統家庭觀念有關,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的孤獨感增加,更珍惜與家人相處的時光。
第二,從文化程度可以看出,文化程度與居家養老之間呈現負相關關系。文化程度的回歸系數為-0.728,且在0.1%的水平上顯著,這表明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口對居家養老的需求越小,文化程度越低的老年人越愿意選擇居家養老。原因可能是文化程度高的老年人在思想上更容易接受其他養老方式,不會受傳統家庭養老觀念的束縛,敢于接受新的養老方式。
第三,從健康狀況可以看出,健康狀況與居家養老呈現負相關關系。回歸結果顯示,認為健康狀況比較好和一般的回歸系數均為負數,且分別通過0.05的顯著性檢驗,這表明健康狀況越差的老年人越愿意選擇居家養老。這與傳統老年人的生活觀念有關系,認為健康狀況差的老年人愿意選擇居家養老,由于身體機能衰弱,受到疾病困擾,大多數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度過自己的晚年。
第四,從居住情況可以看出,獨居老年人與居家養老之間呈現負相關關系,非獨居的老年人更愿意選擇居家養老。獨居的老年人自己居住在家,在心理上以及生活照顧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更愿意選擇機構養老。而非獨居的老年人由于家庭中有老伴或者其他親人相伴,相對的孤獨感就減輕,而且在生活照料上有家人的幫助,會更愿意接受居家養老模式。
三、分析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本研究將得出以下結論:
1.A區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水平整體較高,但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已經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大部分老年人所樂于看到并接受的養老模式是居家養老,由于家庭結構以及代際關系的轉變,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在一些需求上并不能滿足老年人?,F在的老年人養老需求,既需要滿足居家養老的親情維系,又能實現健康維護和醫養結合,同時還兼有社區養老的規范管理與保障,因此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需求,應該有所改進。
2.A區老年人養老需求受傳統觀念影響較大,對依靠子女養老的觀念仍然較強
從前文分析中看出,年齡、文化程度和健康狀況都影響到老年人的養老需求,而且進一步分析其深層次原因都是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隨著年齡的增大,老年人的身體機能逐漸衰弱,受到疾病的困擾,老年人的健康狀況會越來越差,大多數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度過自己的晚年。更多的老年人都希望依靠子女進行養老,對于機構養老不夠放心。
3.老年人醫療健康服務需求亟待關注,精神慰藉渴望度強烈
老年人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旺盛,大多數老年人有康復治療服務需求,但是從分析中12.3%的老年人認為缺乏基本的醫療照顧,醫療健康服招棖蟮牟宦意度是最高的。其次老年人感覺到自己生活枯燥無味,調查數據顯示將近40%的老年人有感到孤獨的時候。因此在老年人養老需求中,應該注重加強老年人的醫療健康服務,關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4.家庭是養老非常重要的資源體系和支持系統
從居住狀況來看,只要有老伴或者和子女居住的老年人都愿意選擇居家養老,雖然我國的家庭結構在發生變化,主干家庭數量在減少,但是當前養老市場發展并不成熟,并且受老年人傳統觀念的影響,家庭仍然是養老非常重要的資源體系和支持系統。
四、政策建議
(一)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社區為依托、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的居家養老模式
這是養老模式的總體構想,家庭依然是養老體系的核心系統,通過家庭滿足居家養老的親情維系,同時以社區為依托,政府加大對社區在資金、人員的支持力度,在社區建立配套的養老服務設施,注重社區獨居老年人的養老狀況,最后以專業化服務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通過居家養老模式即滿足老年人家庭寄托,又能實現健康維護和醫養結合,同時還兼有社區養老的規范管理與保障。
(二)構建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的、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家庭成員相互支持的多元化養老服務機制
根據福利多元主義理論,認為公民的福利供給不僅由政府提供,個人、家庭、社區以及社會組織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1.政府主導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能夠體現出政府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支持力度,由于政府部門自身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它在開展居家養老的工作過程中應起主導作用。這種主導作用應該貫穿于養老服務的每個環節和每個方面,并在總體上對養老服務進行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首先,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完善、落實和監督養老政策法規;其次,在資金的投入上政府應該成為主要的提供者,同時政府應該充分發揮自己的帶頭作用,鼓勵社會其他機構和部門對養老服務事業進行資助,為養老服務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最后,增加政府購買項目,通過引入志愿者、養老服務機構等方式,提供適度的定向資金補貼。
2.社會各界廣泛參與
首先,通過不同的優惠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組織投資興辦各種養老服務基礎設施,通過多元化的投資方式來彌補政府財力不足的缺陷,進而促進養老服務事業走社會化、產業化、多元化的發展路線。其次,引入專業力量,尤其是發揮社會工作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強化精神慰藉功能,依托專業化醫院,提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技術水平,同時提高上門看病及專業健康護理咨詢服務。再次,在“互聯網+”時代,將互聯網科技引入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中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智慧養老模式的發展,例如可利用現代化技術方法搭建社區老年人信息平臺。最后,老年人作為主體,應該強調老年人的參與,堅持以老年人為中心,增強老年人的話語權,是老年人更多的參與決策,調動老年人參與養老服務建設的積極性。
3.家庭成員相互支持
在強調政府主導和社會力量參與的同時,還應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發揚中華民族“孝為先”的傳統美德,形成敬老愛老的文化氛圍。例如,可以在社區開展以“敬老、養老、助老”為主的主題教育活動,加強整個社區養老的宣傳,強化家庭互助照顧的觀念。還可以抓典型事例,引起社區居民的廣泛認識,不僅要抓那些在養老中做的很好的居民,還要抓那些做的不好的,不贍養老人的居民。通過對比,使全體公民都認識到養老的責任和義務,認識到家庭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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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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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范文6
關鍵詞:居家養老;政府購買;績效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77
1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老齡化問題凸顯,養老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之間差距不斷加大。傳統家庭養老功能在逐漸退化,現有的機構養老也無法滿足養老服務需求的日益增長,很難支撐沉重的養老負擔。人口紅利正不斷縮小,“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難以抵御諸多風險。
政府開始探索和推進“家庭、社區,為社區居家養老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2013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以2020年,全面完成在家庭為主、以社區為基礎、組織支持、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家庭養老服務作為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和更新,是我國當前和未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2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
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福利多元理論同時尊重老年人就近養老的意愿,強調家庭,社會與政府對養老責任的共擔。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是政府與企業之間加入或非營利組織對居家養老服務的購買合同,是由政府出資、參與經營的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由其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這實際上是將市場機制引入養老服務領域,提高養老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績效包括購買兩個方面的效率和服務質量,是政府養老服務供給能力的直接體現。采購效率主要由政府投入和產出衡量,服務質量主要由服務消費者滿意度評價。Savvas提出了判斷合同外包三指標有效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和公平(equity)。魏中龍(2010)等基于SOM神經網絡的評價模型,構建了包含政府投入、服務供給機構投入和受服務群眾滿意度三個維度的評價指標。吉鵬、李放(2013)認為政府通過第三方購買獲得居家養老服務的表現,不僅要考慮投入和產出的效率,同時要考慮效果、公平性、及時性(時間)以及公眾的滿意度。
3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踐存在的績效問題
目前,中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仍處于碎片化、自發探索的狀態,因此在購買效率和質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3.1政府購買力不足
各地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規模不夠,并且缺乏足夠的財政投入。因此資金不足是全面開展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一大阻礙。為了惠及更多老年人,就必須加大資金的投入,擴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對象的范圍。
3.2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和內容較局限
政府當前服務購買內容單一、層次較低,并且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較差,難以滿足居家老年人多樣性和個性化的服務需求。在許多社區養老設施設計不規范,服務場所布局不合理,可能導致場所及設施的閑置或浪費。
3.3政府參與較多,行政色彩較濃
有些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指令,以非市場競爭手段確定服務供給方,過度的介入會抑制民間組織的參與熱情,不利于扶持社會力量和借助其優勢。政府招標競標機制不夠公開透明,可能滋生權力尋租的腐敗現象,不利于選拔合格的服務提供機構和確保政府購買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3.4缺乏制度化的競標機制和購買程序
政府往往不公布自己用于購買服務,購買服務的價格,數量的預算和競標過程等。然后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是否能公平得進入競標,競標成功的組織是否符合公眾的要求也無從得知。招標競標機制不合理、不公開,缺乏公眾監督,難以保證服務組織的優勝劣汰。
3.5績效評估體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科學有效的績效評估體系和獎懲及激勵機制,一方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或服務提供機構難以被及時發現進而改進或者被淘汰;另一方面,以公益為目標的社會組織或者優秀的服務提供機構難以得到應有的激勵,甚至由于政府缺乏成本控制而浪費社會養老資源。
3.6監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制度規定落實不到位、服務流程形式化、評價標準不統一等原因,使得政府很難對其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無法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質量。并且通常由政府內部進行審核評估和審批監督,容易出現政府的“尋租”腐敗現象。
4相關政策建議
通過系統梳理政府購買居家養老相關理論,結合我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實踐中的績效情況,在此基礎上,本文期望提出有利于完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建議。
4.1加強制度性的法律保障
應完善《政府采購法》中有關購買服務的相關法律條款,包括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財政資金標準、招標競標流程、購買程序、服務評估及監督管理等。規范各類服務的購買方式,建立公開的競爭程序機制,健全購買服務的法定流程,加強管理和嚴格監督,確保政府購買服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確保購買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最大化。
4.2增強政府購買力
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也要最大限度整合社會資源,減輕政府負擔,進一步擴大服務群體和服務范圍。政府還要確定購買服務的內容、范圍、形式及購買模式,增加購買服務的總量,提高購買服務的效率。通過正確評估老年人不同的養老需求,購買差異化、個性化和人性化的養老服務。
4.3嚴格規范購買制度
規范政府購買的招標機制,深化市場競爭機制,確保機構之間公平競爭,選擇最優的民間組織來提供服務。擴大參與者范圍,激活競爭機制,使得以低成本獲得服務效能的最大化。簡化審批制度和審批手續,規范招標機制和服務購買流程,確保招標及競標公開、公正、公平和購買過程的制度化、規范化。
4.4建立科學、客觀、全面的績效評估體系
評估體系要明確評估主體、內容、標準和方式,通過服務質量滿意度調查、技術評定等方式客觀評估服務機構資質、過程、質量、效果等。除了政府對提供方的評估、服務消費者反饋、提供方自身的評估外,還要設置第三方評估組織。將績效評估與約束激勵機制掛鉤,懲處或淘汰不合格的服務提供方,對表現良好的組織及人員進行補貼等獎勵,充分發揮政府與民間組織雙方的比較優勢。
4.5完善監管機制,加強監督
組建由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管部門組成的監督體系,規范和公開政府購買服務的財政預算,規范政府購買行為,貫穿于投標、評標、定標等流程中,使政府及工作人員照章辦事。同時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考評監管機制,對提供服務的機構進行監管,發現和反饋過程中的問題。定期以家訪的方式,對接受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回訪,收集老年人的意見反饋,以便于政府更好監督服務提供機構。
4.6規范服務人員
為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需要根據老年人的需要護理需求的類型,走專業化和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建設之路。例如,對于老年人的健康需求,需要合理的引進一個專業醫生和護士;對于生活服務和精神和文化的需求,需要配備家政、心理學和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人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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