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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對社會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法治社會;法治觀念;全民構建;
中圖分類號:G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8-00-01
所謂法治社會,就是社會公民和社會組織把憲法和法律作為行為規范。從總體來看,應包含以下幾個層面:一是法治的理論價值和精神文化層面,包括法律權威、法治價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理論、法治信仰、法治文化等。這是法治社會的精神支柱和理論基礎。二是法治的制度體系和運行體制,包括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是法治社會的制度支撐和運行機制。三是法治的行為活動和實踐運行,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這是法治社會實踐方式和實現途徑。
一、構建法治社會的重大意義
首先,構建法治社會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 。和諧社會的建設是以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為基礎的,其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培育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行為。和諧社會必然是民主社會、法治社會,而且只有在一個崇尚民主、奉行法治的社會,才能稱得上真正意義的和諧社會。法治是使社會管理擺脫隨意性、盲目性、以及特權的干擾,是形成有序與和諧狀態的必然要求,以此保障和促進經濟、政治和文化和諧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由法治保障的有序社會、民主社會,和諧社會的公平、公正是由法治來保障??偠灾ㄖ紊鐣c和諧社會互為因果,相輔相成。
其次,構建法治社會是規范社會秩序的必然要求。良好的社會秩序,是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是國家長治久安、百姓安居樂業的重要標志。法治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對化解社會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基礎性、長遠性作用。就法治社會而言,現代社會治理既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并依法對有關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調節的過程,也是社會自我服務并依據法律和道德進行自我規范和調節的過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依靠法治來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再次,構建法治社會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根本途徑。對于人民群眾來講,法治社會是權利和責任的統一體。一方面,人民群眾必須自覺知法信法守法,把遵守法律作為自己一切行為的基本要求,養成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強烈意識和良好習慣。另一方面,人民群眾能夠通過法律規定的途徑,通過有序的公眾參與和民主形式,表達自己的意愿、意見、建議,并能夠被有效地吸納到國家立法和政府決策之中。構建法治社會,不僅有利于推動全民守法,而且有助于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在推動全民守法的同時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證人民群眾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
二、構建法治社會必須依靠全民參與
(一)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契機,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和精神。首先,要圍繞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結合“六五”普法規劃實施,組織開展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使法治文化陣地覆蓋社會的各個方面。其次,要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四德工程”建設,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再次,要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弘揚中華傳統美德,使其成為涵養社會主義道德和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成為塑造法治文化的根本支撐,努力推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制宣傳教育實現社會全覆蓋。
法治對社會的重要性范文2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F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對普通的百姓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的實現手段,是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現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
法治對社會的重要性范文3
關鍵詞:和諧社會;單一和諧;感性和諧;德治和諧
中圖分類號:B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6)04-0012-03
當前,學術界對于傳統和諧思維對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滋養作用進行了充分的論述。但值得注意的是,傳統和諧思維是在小農經濟、封建專制、儒家思想的社會環境中形成的,它與現代和諧思維有著根本不同的理論意蘊。所以,在看到傳統和諧思維對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正面價值的同時,也要充分注意其負面價值。本文從三個方面闡述其歷史缺憾,并指出其與現代和諧思維之間的張力,以期引起學界同仁的關注。
一、傳統和諧是一種單一和諧
與西方思維注重對立和差異不同,中國傳統思維方式的主流是和諧思維。傳統思維和價值觀以和諧為最高原則,無論在政治方面,還是在道德方面都貫穿著中庸和諧。它旨在通過對事物作兩端的分析后,尋求矛盾雙方的公允、和諧、融通、協調??鬃又v“執兩用中”[1]、“和而不同”[2]、“和無寡”[3]、“和為貴”[4],說明了和諧在社會生活、為人處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子思把中庸思想擴展到一般方法論和世界觀的高度,認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5]?!爸小迸c“和”是宇宙中最根本、最普遍的準則,遵循這一準則,事物平衡、和諧地發展,從而使萬物繁榮興旺。孟子講“執中”與“知權”,強調了道德實踐上的適中原則。老子講“天地相合,以降甘露”[6],《莊子?天道》說“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儒家的中庸原則本來是強調把握事物存在、發展的合理限度,但常常被誤解為尋求對立面的折中、調和、妥協,回避和掩蓋矛盾。傳統文化中的和諧思維強調人之身心、人與他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生生和諧,以達到中國哲學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天人相調”、“天人合一”,它突出了人與周圍事物的雙向互利、互動關系。和諧觀念還擴展到更加廣泛的領域,成為一種普適的思維方法。
經過現代闡釋和創造性轉換,傳統和諧思維對當今社會的協調、持續、科學發展,對營造和諧有度的“生態環境”和“人態環境”有其現代價值。傳統和諧思維啟發我們在政治方面追求全社會的和諧有序、政通人和;在經濟方面追求各個領域的協調有度,經濟的可持續、“可循環”發展;在精神方面追求人際關系的和諧、人生境界的追尋、精神家園的探求、身心性命的安頓;在環境方面追求非人類中心主義、人與自然的融通互利;在國際方面加強國與國之間的聯系,促進多元文化的交流會通。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看到傳統和諧思維正面價值的同時,也要充分注意其負面價值。從唯物辯證法的哲學視角分析,中國傳統的辯證法是一種感性直覺的辯證法,它最終背離了辯證法的本意。可以說,傳統和諧思維最大的缺憾在于片面強調了矛盾雙方的統一性,追求和解、協調、統一,不注重矛盾對立面之間的差異、排斥、斗爭,是一種單一和諧。辯證思維承認多元和差異,強調對立面之間既統一又對立,既“斗爭”又“和諧”。和諧并不是一個單一的、均質的狀態,不是簡單的同一。和諧系統必定是不同要素的協同互濟,個性與差異恰恰是和諧的前提。誠然,傳統社會也不乏關于“和而不同”的論述,史伯講“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7],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8]?!昂汀弊⒅氐氖挛锒鄻有灾械暮椭C統一,“同”則是指單一的重復,強求一律。但是,美好價值指向不能等同于理想的社會現實,傳統社會片面強調“和”的傾向,導致了經濟上的絕對平均主義,政治上的專制主義,文化上的求穩怕變、循規蹈矩、壓抑個性、人格異化的流弊。可以說,傳統社會從來沒有實現“極高明而道中庸”的辯證和諧。
現代和諧思維要求承認對立面的存在,具體分析對立面,善于利用對立面達到和諧。和諧不是“和稀泥”,不是成績和問題“二一添作五”,不是“成績不小,問題不少”的簡單思維。要具體分析矛盾雙方的力量、比重、發展態勢、解決方案等,要敢于和善于扶植對立面形成相輔相成,促進對立面的結合,發掘新的力量源泉。付出盡可能小的代價,實現對立面的雙贏。
要防止把“辯證法”簡單理解為“斗爭”,把“和諧”簡單理解為“統一”。防止一提“和諧社會”,就馬上聯想到歌舞升平、“一團和氣”、“國內外形勢一片大好”;一提“改革”、“革命”就要“斗爭”,就突出問題和困難。建國后一段時期內我國“斗爭哲學”盛行,當前我們提出和諧思維,則要防止走向片面強調“統一”的另一個極端,不能“一和了之”。
二、傳統和諧是一種感性和諧
中國傳統思維方式中,感性體驗高于理性思辨。既然本體是抽象的、混沌的、朦朧的,那么只能從整體上把握它,只能借助于直覺思維,靠主體的內心體驗。所以,中國傳統思維的主導方面是感性思維,它返觀自求、重綜合、輕分析,對事物的認識主要是直覺體悟。它通過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的主觀性融合,以主觀精神把握對象的整體,帶有明顯的非邏輯性、即時性和自發性。直覺思維特別推崇“體認”、“頓悟”、“意會”等思維路徑,甚至常常以悟性來衡量人的認識能力。儒、釋、道都比較重視直覺,孔子的“下學而上達”[8]、孟子的“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9]、老子的“滌除玄覽”[10]、莊子的“心齋”[11]、“坐忘”[12]、禪宗的“明心見性,頓悟成佛”都強調了直覺體悟。直覺思維對中國傳統的道德實踐、道德自律、內心反省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直覺思維較之邏輯思維的一個優勢是,它可以從總體上把握認識對象的原貌,可以激發思維主體的熱情與想象,并調動思維主體的創造性。它還能夠有效地突破認識的程式化,為思維的發揮提供靈活的想象空間,對于倫理學、美學和文學藝術等人文科學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影響。在21世紀社會發展的理論視野中,它對理性主義的發展觀可以起到一種“中和”和“緩釋”作用,可以使我們反思和規避西方現代化進程中所帶來的諸多問題。同時,感性思維的缺點也充分顯現:它重靈感輕邏輯、重體驗輕思辨、重直覺輕論證,使我們無法科學地深入到事物的本質之中,使得對事物的認識往往停留在表層,不易得到關于事物本質及其運動規律的系統認識,即使是對本質的認識也帶有較多的猜測和不確定因素,缺乏精確、嚴密的認識和研究。它導致了邏輯、理性在中國的匱乏,帶有主觀臆測、模糊、直觀、籠統等缺陷,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創新精神,對于科學技術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極為不利。李約瑟認為“當希臘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細地考慮形式邏輯的時候,中國人則一直傾向于發展辯證邏輯”[13]。南開大學的韓強教授也認為中國傳統思維是一種“直覺的辯證法”[14],尖銳地指出傳統思維的感性特征對中國現代化的阻礙作用。
傳統社會和諧是一種感性把握中的和諧,是無法用理性和指標衡量的和諧。而現代和諧是一種感性與理性的統一,是價值性與工具性的統一?,F代和諧首先是一種感性把握的價值訴求,是指事物協調、均衡、有序的發展狀態。社會和諧是指社會共同體內各種要素處于相互依存、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狀態。構建和諧社會的提出,既有終極理想關懷的指向,又有對現實的關切,還凝結著對歷史的反思;既包括個體主體價值的訴求,又充盈著社會主體價值的企盼。
現代和諧更是一種理性把握的存在?,F代性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理性,理性使人們脫離了上帝、自然、他人的束縛,使人的主體性凸顯。從韋伯學派的觀點看來,現代化就是“合理化”,是一種全面的理性化、“祛魅”的發展過程。現代社會需要的是理性思維、邏輯思維,社會生產力的進步、科學技術的發展,形式邏輯和實證方法必不可少。在社會發展理論上,理性主義在西方社會遇到了現代困境,但對于當代中國社會來說,不是理性過了頭,而是理性思維還貫徹得遠遠不夠。我們缺少的不是感性目標和設想,缺少的是通向這一美好理想的可操作、可衡量的具體措施。所以,推進社會生活理性化和制度化是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
現代和諧還是一種可以用指標衡量的存在。從制度經濟學來講,發展觀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一種理想的社會理念和狀態,它決定發展的正式制度的激勵方向和政策取向。在和諧理念的指導下,社會的發展需要具體的數字和指標來衡量。建立新的衡量經濟發展的指標體系,用經濟、政治、文化、福利等多項綜合指標來衡量經濟發展。和諧社會作為一種社會理想應該向社會制度、規范等現實和理性的層面過渡。和諧社會如果不能用理性把握著,就只能用感性懷抱著,只能陷入“烏托邦”的美好追求。
在現代化的進程中,感性與理性、科學與人文、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如車之兩輪,二者相得益彰、缺一不可。我們應該自覺克服中國傳統的感性主義和西方的理性主義,實現以理性思維為主、感性和理性互補的現代科學的思維方式,走符合現代中國國情的科學發展之路。
三、傳統和諧是一種德治和諧
傳統社會和諧是一種依靠道德保障的德治和諧,道德是維系中國傳統社會秩序的至上力量。傳統德治思想強調:第一,為政以德、施行仁政。傳統德治思想強調道德規范在“為政”的極端重要性,孔子講:“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盵15]堅持德治優先,才能形成政治和社會的和諧。統治者和官吏要施行“仁政”,必須有高尚的道德,并通過身體力行來影響和感化、關心愛護老百姓。第二,以德治國、德主刑輔??鬃又赋觥暗乐哉R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16]。德性主義是中國傳統文化特別是占統治地位的儒家文化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暗隆北灰暈榘采砹⒚⒅螄裁裰?。道德成為所有社會思考的主要起點和最終歸宿,社會運作的一切要素大都簡約化為道德因素,道德成為制度、行為和思想運作的中心。第三,道德教化、內圣外王。傳統德治思想提倡通過道德教化來培養人們的禮義意識,規范和約束老百姓的行為,國家才會和諧有序。在“教以化民”的同時,也重視執政者的自身修養,“內圣”而“外王”??梢姡赖滦摒B是實現傳統社會和諧的途徑和保障,天人和諧是道德修養的理想狀態。
不可否認,儒家強調道德修養、仁政愛民、以德輔法的德治思想在當代社會有許多閃光之處。但是性善論基礎上的儒家的政治設計把人際關系的調節、社會秩序的和諧和社會政治的改造寄托于道德改良,訴諸道德說教,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它對漫長的傳統社會和當代社會也產生了諸多的負面影響。它重德治、輕政治,重禮治、輕法治,把道德看得高于一切,以倫理原則為絕對價值尺度,導致道德泛化,使政治道德化、權力集中化、專制化,由德治而人治;在德性主義的影響下,傳統社會忽視了對政治法律制度的探討,易于使法律觀念淡薄,使人治政治排斥法的權威。導致中國遲遲沒有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的現代政治制度,妨礙了中國走上政治現代化道路。建構和諧社會要求我們充分發揮傳統道德之優長,積極尋求它與現代社會的結合點,確定其發揮作用的領域和限度;同時,要堅持依法治國,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放在第一位,實現道德和法律的良性互動。
現代和諧社會是德法相調的社會。和諧社會與法治是辯證統一的。一方面,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目標。社會主義法治追求社會的有序、穩定、協調和良性發展。而這正是和諧社會的特征和體現。法治的價值目標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價值目標具有同質性、同步性,法治的價值訴求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旨趣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法治是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和保障。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社會和諧也是法治和諧。法治在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大作用:它可以維護社會秩序,達到社會的整合與團結;可以保持長治久安,維護良好的政治環境;可以消除人治的弊端,有效遏制嚴重腐敗現象;可以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保護自由公平的競爭,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鞏固和諧社會的經濟基礎;可以實現社會各子系統內部以及社會各子系統之間的協調、有序,建立并維持公正、有效的利益調節機制?!懊裰鞣ㄖ巍迸c“誠信友愛”作為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分別強調了和諧社會的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性。所以,我們要形成法治為主、德治為輔、德法相調的社會運行方式。
總之,傳統和諧是一種單一和諧、感性和諧、德治和諧,而現代和諧是一種辯證和諧、感性和理性、德治和法治互補的和諧?,F代和諧思維不是傳統和諧思維的簡單回歸,而是對傳統和諧思維的同情理解和批判性超越。冷靜而理智地分析傳統和諧思維,樹立現代和諧思維,對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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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對社會的重要性范文4
關鍵詞:利益均衡;和諧社會;法治
中圖分類號:D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09)-07-0056-02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原則。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協調好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說,利益均衡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涵,實現利益均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社會始終存在各種各樣的利益,這些利益經常是沖突的。利益調整需要法律保障,因此,法治成為和諧社會中利益均衡的平衡器。
一、和諧社會中的利益失衡面面觀
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從總體而言,民眾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生活水平均有大幅度的提高。同時,社會利益的失衡也是嚴重的,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主要的社會利益的失衡可能會有所不同。目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問題中的利益失衡
在現代社會,受教育是公民的權利,也是義務。這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從法理上,受教育的權利人人平等。隨著經濟的發展,已逐步推行九年義務教育,高級中學及高等教育的規模逐年擴大,受教育的人數大幅度增長。這是教育的重大成就。另一方面,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卻在不斷地降低。教育收費制度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其增長幅度已超出大多數家庭正常收入的增長幅度。對大多數家庭而言,教育支出已成為最主要的支出。受教育的機會,在很多情況下受家庭經濟地位的制約。貧困家庭學生的受教育權利因經濟問題受到嚴重限制,甚至被剝奪。許多優秀學生因經濟原因被擋在校門之外。因而,在受教育人數增長的同時,貧困地區、貧困家庭學生的比例在下降。
2.住房問題中的利益失衡
房地產被作為支柱產業,在國家經濟的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城市居民的住房條件有較大改善。但不可否認,目前住房問題方面,已造成社會利益的嚴重失衡。這種利益的失衡通過以高房價表現出來,有輿論認為,已經成為不和諧的重大因素。一方面房價太高、上漲太快,與普通人的收入嚴重倒掛,遠遠超出同期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費價格指數的漲幅,多數百姓無實際支付能力。另一方面,房地產成為中國暴利行業之冠,中國內地富豪榜上,許多房地產商名列前茅。中等收入家庭因購買住房而將長期承受重大的經濟壓力,生活質量嚴重下降,甚至因而導致相對貧困。低收入家庭則買不起房。以操縱房價的方式,快速產生億萬富翁,而一般民眾用畢生的財富去供一套棲身的住宅,實際上是資本豪強的經濟掠奪。
3.醫療問題中的利益失衡
醫療改革已被認定為失敗。醫療條件改善的程度與經濟發展速度不相適應,看病難、看病貴,已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大城市及城鎮的醫療機構雖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鄉村醫療體系卻在萎縮。民眾越來越高的衛生健康需求和醫療服務提供的嚴重不足是一個很突出的矛盾,出現醫患糾紛甚至醫患沖突。高昂的醫療費導致醫療問題利益的失衡。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大多數人,尤其是農村,沒有醫療保險,而醫療機構卻追求高額利潤。醫療費提高的速度,大大超過一般家庭的收入增加的速度,醫療費用已成為沉重負擔。小病不就醫,大病醫不起,這種現象相當普遍。許多家庭因遭遇重病而傾家蕩產。常有重病患者因經濟原因而被拒于醫院大門之外。
4.貧富問題中的利益失衡
在消除絕對貧困方面,已取得重大的成就,絕對貧困人口急劇下降。從總體上,民眾的生活水平有較快的提高。但相對貧困人口卻在增長,主要表現為貧富差距的擴大,較為普遍的看法是,已經突破國際公認的合理限度且有繼續之勢。
二、利益失衡的原因分析
1.社會階層結構的兩極分化與“利益均衡”法律調控機制的欠缺
長期以來,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的指導下,我國經濟發展始終處在一種為了發展而發展的狀態,忽視了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重要性,從而在社會轉型時期出現了社會矛盾突出的嚴重問題。目前,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據統計,當前的社會財富分配按個人可支配收入計:大致為15%的人擁有85%的財富,另外85%的人僅擁有15%的財富,高低收入之比是2.95:1?;嵯禂灯骄堰_零點三九,直逼零點四這一警戒線。然而,這些高收入并非全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結果,其中不乏非規范的甚至非法的因素。如果社會階層結構的兩極分化繼續加劇,那么弱勢群體勢必產生心理的失衡。由此,一個社會的和諧秩序就很難以維系。
目前,我國涉及的維護利益均衡的法律制度缺乏,如《反壟斷法》的空白;《促進就業法》、《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等社會保障基本法律的缺失;現行金融、稅收法律制度的缺陷以及監管機制的缺位等是造成目前社會階層兩極分化的重要原因。
2.唯市場論的影響與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的法律機制嚴重缺乏
唯市場論,即完全市場化。主要體現在政府部門放棄公益責任以及市場環境公平的責任,市場無序化。市場不會自然形成公平、公正。教育、醫療、房地產是唯市場論的典型。我國有十三億人口并繼續增長,土地是有限的,教育、醫療資源的提供不足,與民眾對教育、醫療資源需求的提高之間的矛盾將長期存在。這種供求關系為高物價、高收費提供了基礎。國家應承擔公益責任以及市場環境公平的責任,抑制豪強、平抑物價。而將教育、醫療推入市場,顯示對公益責任的放棄;放任物價、收費,顯示對市場公平環境責任的放棄。而由于受唯市場論的影響,立法、執法、司法中體現公平公正的法律機制嚴重缺乏。
3.民主政治運行機制的不暢與制約權力的法律機制的弱化
長期以來,我國權力結構體系中的尋租設租、、貪污受賄等各種形式的腐敗現象嚴重;城市拆遷不公、農村征地補償不到位、工人失業、企業主的瘋狂逐利和地方政府的監管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等因素致使量急劇攀升;教育不公和亂收費現象相當嚴重,超出了普通家庭尤其是貧困家庭的承受能力,甚至出現了考上大學卻因交不起學費而自殺的極端事件。在一些地方,基層政權與群眾的關系尖銳對立。
目前,反腐敗法、監督法、新聞法的缺位,行政救濟制度的不完善和民意表達機制的局限等因素已成為和諧社會的制肘,必須從法治的戰略高度正視以上問題和矛盾的解決。法治所要追求的理想目標就是社會和諧。沒有法律
的調整和支撐,民主政治和諧運轉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實現和諧社會也就成為一句空話。
三、法治是實現利益均衡的根本保障
當前社會許多的不和諧和不穩定都是由于權益的失衡導致的,而權益的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造成的,所以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要實現利益均衡就必須把法治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法治是實現利益均衡的保障。這是因為:
1.法治所維護的正義是實現利益均衡的目的
維護公平與正義是實現利益均衡的目的。法治是實現正義的有效方式。正義作為法治的宗旨和目的,其本身就蘊藏于法治的豐富內涵之中,法治只能實現全面正義才能找到其合理的位置。和諧社會的基本形式是人與人的和諧,其核心的問題是要協調好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公平地分配社會權益,使每個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法不僅可以為和平地解決沖突提供規則和程序,而且可以為公正地解決沖突提供規則和程序,最終使我國的社會主義成為資源分配公平,群體利益均衡,人際關系協調的和諧社會。
2.法治所追求的效益是利益均衡實現的條件
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或社會調控方式,責無旁貸地負有這樣的經濟與社會宗旨:有利于人的解放與發展,有利于生產力的進步與提高,有利于社會資源的保護、合理的配置及高效利用。因此,法治必須把效益作為自己的應有的價值取向。和諧社會必然是物質財富相對寬裕的社會。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物質財富匱乏所造成的貧困,是造成社會發展不和諧的根本原因。馬克思曾指出:生產力的這種發展之所以是絕對必需的實際前提,因為如果沒有這種發展,那就只會有貧窮、極端貧困的普遍化;而在極端貧困的情況下,必須重新開始爭奪必需品的斗爭,全部陳腐污濁的東西又要死灰復燃。因此,物質財富的生產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實現共同富裕。
3.法治是促進效率的有利保障
法律內在的經濟邏輯和宗旨是以有利于獲得最大化效益的方式分配資源,并以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保障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使用。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法治的作用顯得更為重要。第一,承認并保障個人物質利益。利益,就是人們企求滿足的一種要求、愿望或期待。第二,確認和保護產權關系。法律通過確認和保護產權關系,鼓勵人們為追求效益而占有、使用或轉讓財產。法律賦予了人們對資源的占有權和使用權,財產所有者有權排除他人對自己財產的侵犯或奪取,就有信心和動力投入資源,創造和發展財富。同時,法律還為財產權的轉移提供便利和保障。資源的優化配置,是通過權利的自由轉讓和重組實現的,如果財產權是固定不移的,資源就不能從低效益的利用轉移到高效益的利益,就不能充分地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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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對社會的重要性范文5
關鍵詞:商鞅;人性;以法治國;以德治國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0-0237-03
一、理論基礎:人性論
《韓非子·八經》:“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鄙眺弊鳛橐晃桓呙鞯恼渭?,深諳此理?!叭司泻脨?,故民可治也。”[1]人的本性是什么呢?商鞅認為,“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2] “民之生,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3]也就是說人們的每一行為都是為追逐名利,名利在哪里,老百姓就會趨向哪里。商鞅認為,人類社會存在與發展的原始動力就是對利鍥而不舍的追求?!懊裆鷦t計利,死則慮名?!?[4]即使那些隱居深山的隱士,“衣不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臟?!盵5] 實際上恰恰是在以一種更為隱蔽的方式博取名利。人們追求名利的欲望,只有生命結束才會停止,“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后止。”[6]揭示了人趨利避害的自然屬性,有其現實合理性。正因為“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 [7],政治家的責任不是要改造人的本性,人的本性也不可能改造,而是順應人的本性,發揮利益杠桿來利用和引導人的本性,使人們追逐名利的活動匯成一股合力,為君主所用。
二、商鞅的以法治國的思想
(一)對法制的本質的認識
據《商君書·更法》和《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在秦國變法前夕曾同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就要不要變法、更禮的問題展開過一場辯論。商鞅認為人類歷史是不斷變化和發展的,法律和制度都應該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既不能復古,也不能保守,要法宜其時。
《商君書》深刻地認識到了法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實行法制的必要性?!胺钫呙裰?,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而西行也?!盵8]商鞅認為,處于兼并的時代,人民的樸實品質已經喪失,要想使其行為納入正軌,只能依靠法律的約束。他說:“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貿實易,不可不察也?!?在商鞅看來,以仁義治民,反而使民追求不義。以刑罰治民,不廢民之所惡,表面上似乎是不仁不義,實際上正是愛護人民,使其歸于正義。他評論法制的優越性說:“勝法之務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p>
(二)推行刑無等級的原則
商鞅總結了以往法制遭破壞的歷史教訓,一針見血地指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此,法家不但要求各級大臣守法,也要求君主“慎法制”。至于一般老百姓只能“服法死制”,不許犯法,也不許議論。商鞅打擊的目標還指向那些敢于壞法的貴族、大臣。他明確提出“壹刑”的主張:“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彼€強調“有功于前,有敗于后,不為損刑。有善于前,有過于后,不為虧法……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焙髞眄n非子也提出:“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夫,賞善不遺匹夫”。這是關系到法令能否貫徹和實行的一個關鍵。商鞅一反過去的“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堅決主張刑上大夫,并雷厲風行,太子犯法也“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盡管君主被排除在法之外,但沉重打擊了舊貴族勢力,為貫徹富國強兵的法令掃清了道路,樹立了法制的權威,大大強化了君主集權專制,為后來秦王朝中央集權制的確立先進行了排練。
(三)頒布成文法,開展普法運動
為了使法令成為判斷功過、行使賞罰的標準和全體臣民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商鞅繼承了以往法家的傳統,頒布了成文法,認為法令必須“明白易知”,一方面使“萬民皆知所避就”,另一方面“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特別是為了保證法令的準確性,宣布“有敢(削)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鄙眺边€在秦國開展大規模的普法運動,力求做到家喻戶曉,而且頗有成效,使得秦國境內婦女兒童都知道商君之法。
(四)奉行“重刑主義”的原則
商鞅深知人的本性是好利惡害的,趨樂避苦的。如果輕罪輕罰或者重罪輕罰,表面上看似乎很仁慈,但是對于犯罪者而言,由于犯罪成本低,而輕視法律,容易誘發犯罪者重復犯罪或者犯重罪,國家的法律形同擺設,這樣勢必會導致犯罪率上升,治安惡化,危及社會的穩定。因此,商鞅奉行“亂世用重典”,實行重刑主義的原則,并且闡釋了重刑主義的合理性?!靶行讨仄漭p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于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對輕罪施以重罰,本來犯罪程度輕,社會危害小,但加大違法的成本,犯罪者付出的代價卻十分巨大,使人人心存畏懼,使人人自律,不敢為非作歹,不敢以身試法,更不敢去犯重罪了。在秦國,在路上倒灰這樣的小過,也要處以極刑。這樣達到“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的目的。重刑不僅只針對老百姓,對官吏一視同仁。為了讓人們都知法守法,還實行嚴酷的連坐制,一人犯法,鄰居和家族都要受牽連。在這樣嚴酷的法律面前,老百姓和官吏為了不犯法,只得去認真學習法律,嚴格守法,鄰居和家族之間相互監督,這樣也可以減少犯罪的發生。
三、現代意義
亂世用重典,以法治重整社會秩序。特別是在社會大變動的時期,舊有的各種制度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建立新的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制度有著更為迫切的意義?!渡叹龝非兄辛藭r代的脈搏,順應了時代潮流,在秦國大力推行法治?!妒酚洝ど叹袀鳌酚涊d:“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秦始皇滅六國,建立中央集權制的大帝國,商鞅以法治國的思想功不可磨。任何事物是一把雙刃劍,商鞅過于強調法治,而忽視德治,秦朝的短命而亡,也與商鞅的嚴刑竣法分不開的。
商鞅認識到人性惡的一面,這是其合理的地方。然而現實生活中的人性是非常復雜的。人性歷來是哲學家研究的一個哲學問題。有的認為人性本善,如孔子、孟子等。也有人認為人性本惡,如荀子、韓非子、商鞅等。從哲學的角度來講,世界的存在是立體的,人的人性也是立體的,人性也是發展變化的。一個人在此處是善的,在彼處就可能是惡的;一個人在貧賤時可能是善良的,在富貴以后可能變成邪惡的人。基于對人性不同的認識,認為人性本善的,當然注重道德教化;認為人性本惡的,當然注重管制和懲戒。無論古今中外,在社會管理上都是制度與教化并行。
在中國歷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國家的兩種根本手段,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對調整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歷史告訴我們,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滅亡。戰國時期的魯國和齊國單純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國“專任刑罰”,則二世而亡。中華民族歷經磨難,能長期延續與發展,原因很多,但與中國社會“德主刑輔”的治國方略不無關系??鬃釉凇墩撜Z·為政》“道(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孟子繼承并發揮了孔子的“德主刑輔”思想,突出強調實施德政的重要性,認為只有實行德治,重禮義教化,方能統一天下。既“隆禮”又重法的荀子,主張先禮后法,先教后刑。到漢代,董仲舒用陰陽學說闡釋“德主刑輔”思想。至此,“德主刑輔”成為封建社會的正統的指導思想,已轉化為統治者的治國方略。
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中,我們不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忽視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都不可能達到使我們的國家長治久安的目的。但是,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對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較清楚,而對德治的重要性卻認識得不夠,結果法治也沒能收到預期的效果。特別在建設市場經濟過程中,市場經濟是一把雙刃劍,既造就了財富,也孕育很多社會問題。法律只能強行規范市場行為,但不能完全化解市場經濟帶來的種種消極因素和不良影響,如拜金主義、精神空虛、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淪喪等;市場經濟帶來的激烈競爭和人與人之間利益關系的緊張,如見利忘義、爾虞我詐等種種不和諧的現象,必須靠道德來緩沖,必須靠道德教育來消除各種社會不良影響。
2000年6月,《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闡述了法律和道德在國家管理中的作用。他指出:“法律與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互相聯系、互相補充。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應該互相結合,統一發揮作用。”2001年1月,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明確提出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的治國方略。在“七一”講話中,再次強調:“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薄耙岩婪ㄖ螄缘轮螄Y合起來,為社會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風尚營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礎?!蓖镜倪@些重要論述,為我們正確處理法治與德治的關系提供了根本指針,為中國的道德建設指明了方向。
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同功能。法律的特點是強調強制和他律。道德的特點是強調教育和自律。法律是一種硬約束,是一種“他律”。法律通過運用強制手段約束人的行為,法律著重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為的合法性。德治是一種軟約束,是一種內心“自律”,道德通過運用教育的手段約束人的思想。而道德所要求的不僅僅是人的外部行為,它還要求人們行為動機的高尚、善良。對人們行為的內在影響,是道德發揮作用的特殊機制。因此,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刑罰是治標的,而道德才是治本的。也就是說,通過道德教育影響人們的思想,進而去支配人們的行動,才能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的穩定。
法律和道德在實施中相互支持,相互補充,不可分割。道德的實施主要依靠社會輿論的力量,法律的實施則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但兩者殊途同歸,目標都是促進民族素質的提高和社會文明的進步。一個民族素質的提高,單靠國家強權推動和單靠社會力量推動都是不夠的,只有兩者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才最為有效。法律與道德各有其巨大作用,也各有其顯著缺陷。把“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統一起來,能發揮更大作用。
四、結束語
商鞅以法治國的成效明顯,有些法治思想對我們建設法制社會有啟示。但其忽視德治,也是導致秦朝短命而亡的原因之一,這是我們應當吸取的教訓。亂世用重典,盛世倡民德。以法治重整社會秩序,以德治維護社會秩序。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是人類歷史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是現實社會的需要。在中國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的實踐中,應當自覺地把“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聯系起來,才能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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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對社會的重要性范文6
關鍵詞:法律信仰 培養 法治精神
雖然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是審視現實,從理論到實踐,我們還存在著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物質性的法律制度的過分關注和對精神性的法律觀念的極度忽視。不論個人還是社會都缺乏對法律的真誠的信仰。一個社會若失去了民眾對法律的信仰與敬重,即使制定出千百部再好、再完備的法律,也難以內化為一種民族傳統和民族精神,從而難以完成建立法治國家的歷史使命。本文擬就探討法律信仰在我國缺失原因,并對法律信仰的培育途徑做一些闡述,以期喚起個人乃至社會對法律的真誠信仰。
一、 培養法律信仰的原因
1. 從歷史角度看,培養法律信仰具有必然性和重要性。法律信仰的產生并非是現代才興起的產物,早在古希臘羅馬的時期,就有了這一概念的雛形,隨后經歷了西方的各種宏揚法的正義的精神文化建設將其定形,如十二世紀中葉的羅馬法復興運動以及后來的人文主義者、法學派和啟蒙思想家的進一步繼承和發展羅馬法基本精神的運動。應該說在這段漫長的歷史時期,不管是古希臘羅馬時期的法學家們,還是西方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家和啟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養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視“信仰”的權威??v觀古希臘羅馬和西方國家的法治歷史,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國家公眾的法律信仰的培養對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國法治精神的形成,從而達到一國法治化狀態的確立。現在,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斷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從其他法治國家中吸取經驗。而上述的古希臘羅馬和西方對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們所可以借鑒的,這對于我國法治國家的構筑是不無裨益的。
2.培養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內在需要。“法治應當優于人治” , ①亞里士多德著:《學》,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99頁。這已成為定論,尤其是中國的現代化建設更需要法治。前面我們已經提到了一個國家法治應具備兩方面的條件,其中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忠誠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實現的關鍵,因而,僅從這一點我們就可以肯定培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種內在需要。首先,我們講一個國家要實現法治化,就必須有足夠的公眾對它的尊重、認可和接受,沒有社會公眾的尊重、認可和接受,即沒有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就會喪失穩定性,法律就會沒有權威,猶如一紙空文,那么法治就會論為人治了。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講,“法律能見成效,全靠民眾的服從”, “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② 亞里士多德著:《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81,199頁。其次,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證,或者說是法治的“軟件”系統設立的基礎,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內在意蘊、精神氣質;反過來說,法治的這種內在意蘊、精神氣質又是整個社會的精神、情感和意識的反映和表達,而構成整個社會的精神、情感和意識的,無疑是那生活于社會之中的全體社會公眾對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認識,即對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從這一意義上講,培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個社會法治的精神的形成,從而有利于法治社會的構建。最后,從法治本身的內涵來講,法治所要表達的意義是:法治是社會公眾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種精神和信仰、意識和觀念,是一種典型的社會心態;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頒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應當被全社會尊為至上的行為規則。然而,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條件是社會成員對法律的信仰,沒有社會成員對法律的信仰,這一切只能成為“空中樓閣”。誠如伯爾曼所講,“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僅要求我們在理智上承認——社會所倡導的社會美德,而且要求我們以我們的全部生命獻身于它們,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飛躍,我們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則具有普遍性?!雹佟该啦疇柭骸斗珊妥诮獭?,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54頁。
二、法律信仰在我國缺失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