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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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1

1.1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我國中醫藥科研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成果輕保護的現象。由于部分科研人員專利保護意識淡薄,缺乏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動性,致使很多經過長期經驗研究總結出來的有效中醫藥療法、方藥等被公開,形成無償使用、產權不明的局面,最后很多中醫藥知識財富流失或被占據。我國中醫藥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市場輕保護的現象。一些中醫藥企業對知識產業中的產權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有的企業認為市場推廣宣傳比商標和專利重要,寧愿投入資金進行產品的市場推廣宣傳,也不愿意投資專利申請和產權保護;有的企業為了吸引外資,以犧牲知識產權為代價,將中醫藥知識和外商共享,以技術換取資金,使我國中醫藥產業在國際上缺少了獨有的競爭力。比如2001年的金龍膠囊遭剽竊的事件,這是我們要引以為鑒的。

1.2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不完善

中醫藥知識作為一種傳統知識,具有其特殊性。我國《專利法》對中醫藥專利保護的范圍小,其中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成為專利權的客體,這使得傳統中醫知識很難獲得專利權并得到法律的保護[1]?!秾@ā分幸笊暾埍Wo的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審查嚴格,門檻過高,操作困難。另外我國專利制度所采取的是一種先公開后保密的政策,即在授予專利之前,新專利的詳細內容將被公開,這對于中醫藥知識是不利的,一旦被公開就容易被仿制。這些大大削減了中醫藥企業和科研人員申請專利保護產權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1.3保護形式單一,缺少專門性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組織、機構和人才

我國中醫藥知識是幾千年來從醫療實踐中積累的寶貴經驗和財富,是智慧的結晶。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主要以行政保護為主,國內大約90%以上的中藥都沒有申請專利[2]。很多企業甚至認為行政保護可以代替專利保護,技術秘密保護優于專利保護,但中藥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存在著很多無法突破的弊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西醫技術的沖擊,而中醫藥知識還處于民間零散的狀態,很多本草書籍、秘方、診治經驗不能得到集中,難以得到知識產權和法律的保護,正是在這種形勢下,需要專門的中醫藥產權保護組織、機構和人才來對博大精深的中醫藥知識進行管理和產權保護。

2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2.1提高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從中醫藥行業的實際面臨的產權保護情況出發,要提高全行業的產權保護意識,應對從事中醫藥研究、開發、生產的人員普遍進行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其認識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形勢下,應該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改變重成果輕保護的錯誤觀念;從政策上對積極參與產權保護的企業進行鼓勵和支持,提高其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性,改變重市場輕保護的錯誤觀念。

2.2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雖然建立了較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但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上還是不完善的。在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上,應立足中醫藥學科規律和特性,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研究,對一些條款進行適當修改,進一步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使其推動中醫藥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2.3引導多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

在目前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下,中藥知識產權有法律保護、行政保護、傳統的秘密保護3種主要保護形式,三種保護形式各有利弊,目前行業過于依賴行政保護這種保護方式,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多元化趨利避害利用這些保護方式,更有效得保護知識產權。

2.4培養中醫藥產權保護人才,建立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組織

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2

人類社會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成了與產業資本、金融資本同等重要的資本,尤其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幾乎涉及每一個企業,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科技和貿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已經成為連接技術、經濟和貿易的紐帶,已經成為促進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至關重要因素。事實上,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普遍共識。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知識產權保護成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作為當今世界最具影響力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 26000在七大核心主題之一“公平運營實踐”的尊重產權部分專門就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進行了闡釋和指導,為企業從社會責任角度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重要參考。

一、ISO 26000對知識產權問題的界定

在ISO 26000中,知識產權被上升為《世界人權宣言》承認的人權高度,這種對于知識產權的認識,突出反映了知識產權保護在社會責任領域的重要性,并與ISO 26000所提出的社會責任原則一脈相承。

ISO 26000界定了知識產權的范圍,知識產權作為無形產權,包括“……版權、專利權、地理標志權、基金權、著作人身權及其它權利。它們還可以包括對更廣義財產權利的考慮,比如原住民等特定群體的傳統知識,或者雇員或其他人的知識產權等”。

ISO 26000明確提出保護產權的作用和價值:“承認產權,促進了投資、經濟和人身安全,也會激勵創造與創新?!?/p>

上述ISO 26000對知識產權問題的界定,給我們如下啟發:

承認并尊重知識產權,既體現《世界人權宣言》的思想,也是履行社會責任原則的重要內容。因此,對于企業來說,需要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納入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議題中。

承認并尊重知識產權,與企業、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是推動經濟.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提高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激勵不斷地創造和創新,既有利于企業增強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又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引導社會投資的健康發展,推動提升整個社會的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ISO 26000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行動和期望

ISO 26000在對知識產權的問題進行系統界定后,就包括企業在內的組織如何才能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行動和期望。

1 實施能夠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與做法

組織迫切需要加快推動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與良好實踐,以便為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方向性指導和良好做法的示范推廣。日本明確提出了從科技立國到“知識產權立國”的基本國策;美國將知識產權當做國家基礎性的戰略資源,把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作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我國也已將知識產權保護提升至一項重要的國家戰略,2008年國務院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2 開展恰當的調查,以確信組織自身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組織應當主動了解國內外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了解與組織利益相關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同時采取各種方式定期審查自身產品、技術所依法享有的各項知識產權,以引起人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關注,防止對知識產權的不尊重或忽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日本東芝集團堅持嚴格對照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的科技活動成果進行審查和保護,同時尊重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 不參與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包括濫用支配地位、假冒和盜版

組織不得參與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任何濫用支配地位、假冒和盜版等行為都是對知識產權的公然侵犯。長期以來,微軟倡導公平經營,致力于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事業,在世界各地廣泛宣傳推廣使用正版軟件的益處,堅決杜絕假冒和盜版,牢固確立了堅持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正面形象。

4 對所獲得或使用的知識產權支付合理的補償

組織在運營過程中所獲得的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或服務等,都應給以合理的購置或使用費用,以確保知識產權所有者權益。日本三菱公司規定,員工所做出的“職務發明”權利一律歸公司所有,但是“職務外發明”和“業務外發明”則由公司根據需要與員工協調讓渡補償,而且對員工發明實施終生多次獎勵。

5 在行使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考慮社會期望、人權及個人的基本需求

組織保護知識產權應符合社會期望,一方面應切實保護好知識產權,保障知識產權所有者權益,激勵創新和進步;另一方面知識產權保護又不能過度,知識產權保護行為不得損害社會的整體進步與發展,需要全面顧及人權等各方面的要求。IBM的知識產權戰略是在私有創新和開放合作創新之間取得“平衡”,其基于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正通過客戶、合作伙伴、大學和政府之間的協作參與而產生以及不同國家的組織間協作加速、國家經濟間相互依賴性增強的事實,2005年1月,公司宣布向開放源代碼社區開放它擁有的500項軟件專利,并允許現在或將來致力于開放源代碼軟件的個人和機構免費使用。

三 ISO 26000背景下對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入世以來,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可喜成就,廣大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得到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標準越來越受到重視,與WTO規則的要求更趨符合,甚至有些企業已將知識產權保護提升至企業發展的戰略性高度。但是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建設、宣傳和培訓、創新激勵機制、國際化、標準化等方面都還有待全面加強。

隨著ISO 26000的不斷推廣和應用,對全球的經濟社會將產生深遠影響。ISO 26000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也將受到越來越普遍的關注,因此,企業迫切需要考慮ISO26000的指導,進一步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為此,結合ISO 26000的內容以及企業的實際,本文就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出如下建議:

1 推動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建設

企業應該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機構,實現對知識產權的統一和有效管理。同時,企業應充分認識到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切實將知識產權工作提升至企業經營及管理的重要高度,完善知識產權的形成、申請、管理、運用和維權體系,進一步完善“專利管理規范”,并將專利管理納入科研開發的全過程。與此同時,開展恰當的檢查,確保自身對于知識產權依法享用使用權或處置權。

2 重視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是企業知識產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強有力的基礎和保障。加強知識產權的培訓和宣傳,一方面要面向全體員工開展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基礎教育;另一方面要針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進行針對性崗位培訓,選派管理人員參加專利人資格考試或去歐美發達國家專利事務所進行交流和研習。

3 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新激勵機制

企業的專利權作為知識資本,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它對技術創新和激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專利權人能通過專利的實施獲得豐厚的回報。要落實專利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必須采用和創立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例如股權、技術入股、優先購股權等,以營造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保障專利創新者能夠獲得豐碩回報。

4 強化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意識

國際競爭的本質是科技競爭,而國際經濟競爭中所產生的摩擦,也將以專利或知識產權的摩擦取代關稅貿易形式的摩擦。企業如果不能掌握核心技術,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則難以參與國際競爭。因此,企業應該制定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根據自身業務、產品的發展方向,科學確定知識產權工作的重點領域,有針對性地形成和積累知識產權,牢固建立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壁壘。

5 密切關注國際知識產權動態

企業對國際知識產權最新動態的關注可以使企業了解自身在產權保護和標準建立上的優勢和不足,從而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的專利與技術標準戰略。企業應加強與歐美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的聯系與交流,密切注意行業技術發展的動態與趨勢,準確把握各國與國際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的變化。

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3

關鍵詞: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立法;啟示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v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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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4

關鍵詞 知識產權保護 對外貿易 法律修訂

中圖分類號:F752;F204 文獻標識碼:A

1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簡要概述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巨大進步。以2012年為例,我國受理專利申請的數量就已經突破了200萬件,達到了205萬件,發明專利授權已達20余萬件,較數年前,專利申請數量明顯增大,質量也大大改善。

從數量上看,專利受理與授權總量均持續增長。從2005年到2012年,我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受理量與授權量都保持了穩定的增長(如圖1所示),平均增長率都超過了20%。

從類型上看,在專利申請總量中,技術含量高的專利申請所占比重逐年升高。(如圖2所示)

2我國對外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我國專利申請的總體競爭力不強。我國專利申請總量與以往相比有了重要突破,我國也不斷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專利申請的數量與質量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從一些關系國計民生或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的專利申請上看,美、日等發達國家都占據著絕對優勢,中國的競爭力比較弱。在生命科學、新材料、藥物化學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占世界總專利90%多;在航天領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國外的發明專利申請比在其本國的專利申請高出30多倍。

另一方面,我國專利申請的企業技術創新力不強。據統計,有90%多的的企業在核心技術方面嚴重缺乏創新能力,也沒有申請專利。當前,我國國內大中型工業企業對科技研發的投入還不夠。因此,我國企業還需要不斷努力,逐步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國際上,申請國際專利排名里,大型跨國企業占絕大多數。這些大型跨國企業,不僅在國際上的有許多專利申請,而且在國際專利布局上也有一個整體規劃規劃。在申請國際專利排名里,我國只有華為公司被選定。在國際上,我國大多數的企業專利申請量少之又少。

(2)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為了加強對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國在加入WTO后,加大對知識產權立法以及修改的重視,但是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保護水平仍然與《TRIPS》協議存在一定的差距。

知識產權具有合法壟斷的權利,目前在我國有關貿易的知識產權保護法還存在很多不足與空白。在國際貿易中,許多發達國家存在非法壟斷行為的同時,還積極制定有利于本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反托拉斯法。

但在我國,反壟斷法出臺較發達國家晚,并且還需要不斷地完善。當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中與發達國家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時,我國企業將處于不利地位。以至于在國內市場上,企業在遭遇這類壟斷時,企業也會感到很無助。甚至可能使自身在與發達國家進行貿易的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在國際貿易中陷入尷尬境地。

3完善我國對外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構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1)建立知識產權培養機制。

從長遠角度看,專業的維權人才對企業未來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于在國際貿易中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可以交由專業維權人才進行管理,以防止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避免企業遭受更大的損失。

企業在制定相關管理條例的同時,也應該將學習知識產權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其中。從企業領導層開始再到員工層,都要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讓他們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同時,要加強對領導層和員工層的培訓,提高對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只有企業領導層和員工層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得到增強,才能逐漸提高人們對創新精神的認識,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2)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我國企業要想在國際貿易中處于有利地位,就必須提高自身自主創新能力,掌握核心技術,減小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依賴,擁有屬于自己的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企業還要加大對創新研發工作的投入,培養一批有實力的科研人員,不斷進行科技創新。同時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推進企業科研成果的專利化進程。在這種方式中,隨著擁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企業研發能力和創新實力也會有明顯改善。

3.2完善對外貿易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意味著我國要付出比其他國家更多的努力,因此,我國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工作還需要經歷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短期內可從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1)健全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按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規定,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適用真正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原則,為此應修改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中的相關規定。在專利法方面,我國應當使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的法律保護脫離專利法的統一保護,對它們進行單獨保護;在商標法方面制定馳名商標評選及保護法,對馳名商標給予特別保護;改革完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戒制度,大幅提高知識產權違法侵權行為的成本,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發展知識產權經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條件。

(2)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制。

雖然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執法和預警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從現行國際貿易發展形式來看,還存在很多的不足,需進一步修改完善。因此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在立法方面,我國應積極參與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國際組織及協定,在參與有關這規則的制定和修改時,盡量結合我國實際體現我國利益。例如,在擴大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的問題上,我國及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積極要求將“傳統知識”及“遺產資源”納入到世貿組織保護范圍之內,以尊重發展中國家的傳統知識產權資源,經過多方努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已在相關文件中對傳統知識進行了闡釋,并確立基因資源,利益分享等重要原則。

同時,借鑒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經驗,盡量完善我國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除了將《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現有法律納入其中,修正其重復或不相適應的相關條款以外,還應該將我國“中醫藥”、“民間文化”、“生物物種”等傳統資源納入到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中,根據國際知識產權組織對其具體的定義、包含的客體范圍、權限等制定我國相關法律;另外,要積極建立科學創新方面的法規及鼓勵產學研有效結合實施的相關法案,使我國的創新體系納入到法律管理范疇。積極在實踐中不斷地完善我國的《對外貿易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具體實施細則,將企業、產業發展的法律需求納入立法考慮范圍,切實維護好我國自身利益。同時不斷關注我國主要貿易國最新的知識產權立法發展趨勢,學習借鑒可取之處,逐步完善法律內容與并與《TRIPS 協定》接軌,從而制定一個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在執法方面,工商管理監察部門要履行好監察職責,加強對侵權行為,特別是侵犯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制假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杜絕違法亂紀貪污受賄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證知識產權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維護好我國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為整個社會的科技創新建立良好的法制環境。同時,知識產權司法機關要切實發揮行政審判對知識產權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職能,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知識產權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秩序,促進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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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5

摘要:在由知識經濟推動的今天,強勢經濟國家將具備比較優勢的知識產權作為其競爭戰略的首選。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家和企業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也成為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越來越重要的推動力量,有的國家還把它上升到經濟與政治問題的高度,因而對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分析,對維護國際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

在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中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鹤?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 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萍家匀藶楸?。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高校進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中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1]葉慧霖.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顧紅文,談中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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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勤.外經貿工作中的專利問題對策[J].對外經貿實務,2007,(6).

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6

關鍵詞: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

中圖分類號:D923.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11-0115-03

我國高校聚集著數量眾多的科研人才,具備雄厚的科研實力。高校承擔國家科技攻關項目1/4左右,承擔國家“863”項目1/3以上,承擔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項目“973”占3/1以上,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的項目占全國70%以上[1]。高校的科研成果只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才能充分體現其價值,而科技成果轉化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知識產權制度可以使科研人員在開發階段獲取該領域知識產權成果狀況,避免重復研究和侵權;在實施階段保護科研人員權益;在取得知識產權后可以在保護期內獲得合法的壟斷,從而激勵科研人員創造新的科技成果。因而科技成果的轉化需要一整套完善、配套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研究高??萍汲晒D化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保護高校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高??萍汲晒D化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

1.一些高校未建立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1999年教育部施行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16條規定:高等學校應建立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機構。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可實行知識產權登記管理制度;設立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機構,歸口管理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暫未設立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機構的高等學校,應指定科研管理機構或其他機構擔負相關職責。但由于一些高校至今沒有制定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造成管理人員無所適從,導致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混亂。這對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十分不利。

2.高校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一些科技成果的技術資料和實驗數據由教師或科研人員自行持有,學校對科技成果缺乏統籌了解。在成果開發階段,科技成果是否申請知識產權保護通常由教師或科研人員決定,使得部分成果沒有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在成果轉化的推廣階段,成果持有人擅自轉讓本應歸屬于學校的科技成果,造成高校知識產權的流失。一些高校由于沒有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或負責成果轉化的人員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知識,對成果轉化中出現的知識產權問題不能正確處理,也導致高校知識產權流失。

(二)高校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

1.對知識產權制度缺乏正確認識

據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斯菲爾德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沒有專利保護,60%藥品發明不能研究出來,有65%不會被利用,化學發明有38%不會研究出來,有30%不會被利用[2]。知識產權制度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具有巨大推動作用。然而,目前我國高校對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些高校的主管領導和科研人員沒有掌握必要的知識產權知識,不能從經濟和市場的角度真正領會知識產權的深刻內涵。有些高校認為專利申請耗時太長,管理煩瑣,不愿承擔專利申請和維持的費用;部分教師或者科研人員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不到位,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識,沒有及時對科技成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由于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一些高??蒲腥藛T在技術合同的簽訂、履行時為了項目和經費遷就對方,使用對高校不利的格式文本,忽視技術合同存在的風險;對技術合同中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約定不明;對知識產權的權屬約定不合理;個別科研人員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忽視學校利益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高校承擔違約責任。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如果高?;ㄙM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能為學校帶來收益,將會挫傷高校進行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這既不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科技創新水平,也會對建設創新型國家產生不利的影響。

2.高校缺乏合理的科研成果評價體系

知識產權法在激勵知識創新,維護正當競爭的同時,也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促進文化藝術成果的傳播和其他知識產權信息的擴散[3]。由于一些高校在科研成果的評價體系上重成果輕知識產權,重論文輕轉化,科研人員在完成發明創造后,最關心的問題不是能否取得自主知識產權或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而是鑒定、、出版專著等與職稱評定密切相關的問題。這種評價體系導致一些選題新穎、有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在開發階段因公開而喪失新穎性,使預期收獲的知識產權“胎死腹中”。對科研成果進行評價,不應僅僅以論文的發表數量為標準,而應當將能不能進行成果轉化并帶來實際收益,能不能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產業納入科研評價體系。從當前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能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取決于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顯然,目前我國高校的科研評價體系不利于知識產權的取得和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三)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職能未能充分發揮

1.科技成果轉化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有關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主要有《憲法》,1993年頒布、2007年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和1996年頒布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但這些法律對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過于原則,對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涉及到的政府、高校、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規定,缺乏可操作性?,F行的法律體系中,對于高??萍汲晒D化中知識產權的確定和利益分配方面的復雜關系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欠缺與高??萍汲晒D化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評估法律制度、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稅收優惠等等法律制度。必須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2.政府未能充分發揮其職能

我國高校目前承擔的科研項目的主體是由政府各部門組織實施的,比如火炬計劃、攀登計劃、863計劃、展望計劃、211工程、豐收計劃、富山計劃、社會發展科技計劃、教育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等一系列項目和計劃。這些項目構成了我國高校科研項目的主體,國家的科技投入相當一部分流入了這些項目[4] 。政府應當對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進行引導,在項目的經費中撥出一部分經費專門用于知識產權的申請和保護。由于我國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由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缺乏溝通,缺乏協調,使得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職能未能充分發揮。

二、加強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制度

1.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系統的和專業的工作,需要有專業背景知識的人員來從事相關工作,因此,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對高校的知識產權進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應當由熟悉知識產權制度、通曉法律和相關專業的專門人員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直接對主管校長負責。例如中國科技大學設置的知識產權專門管理機構,主要負責科研成果的鑒定、評審、登記;專利的申請和維護;科技獎勵的申報;科技合同的審核(涉及專利保護等法律內容);科研成果與專利的轉移或轉化的前期準備[5] 。由該專門機構負責高校的日常知識產權事務的管理,開發學校的知識產權資源;負責制定學校的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本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規劃;對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對高校師生和科研人員的科研成果進行專利申報等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進行咨詢和幫助;對外代表學校處理涉及知識產權的糾紛,維護學校的知識產權利益。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負責高校的知識產權工作,有利于高校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統籌管理,有利于充分發揮高校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提升高校運用知識產權能力。

2.制定知識產權保護規章制度

按照《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的精神,高校應制定本校的知識產權管理規章。依照法律對本校知識產權的權屬劃分制定相應規定,制定學校知識產權的申請、維持和授權使用的管理辦法,使得學校的知識產權工作有章可循。研究高??萍汲晒D化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規范和指導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防范知識產權流失。

3.建立知識產權檢索系統

據統計,90%~95%的最新技術資料首先反映在專利文獻上,查閱專利文獻可以縮短約60%的時間,節省40%的研究與開發費用[6]。高??梢揽孔陨淼牧α?,或與社會力量合作,建立知識產權檢索系統。該檢索系統應該包括知識產權的各個領域:專利、商標、版權、技術秘密、動植物新品種等,涵蓋各領域世界范圍內的最新信息和知識產權狀況。教師或科研人員利用該系統,能夠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獲得最新的專業資料和技術情報,能及時跟蹤和掌握該領域最新的研究進展和技術動態,避免盲目開發和重復研究。

(二)提高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高校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調動高校內部各種力量的參與。高校應當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培訓計劃,必須對高校主管領導、教師和科研人員進行知識產權教育,使其了解知識產權制度以及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增強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以提升高校在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保護等方面的能力。

高校應該結合本校科研活動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對本校科研實力雄厚、技術優勢明顯的學科主動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鞏固學校在這些項目方面的優勢地位。高校應當鼓勵教師及科研人員在論文、著作發表前、出版前,將科研成果先申請知識產權。科研人員可充分利用《專利法》規定的六個月新穎性寬限期,將創新水平極高、可在本領域內產生一定影響的科技成果及時地首次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公開,保證技術創新的領先地位,然后再申請專利[7] 。

(三)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激勵機制

有學者把激勵機制在高??萍汲晒D化中的作用歸納為:激勵機制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至關重要的制度,在高??萍汲晒D化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科學的激勵機制能充分調動科技成果轉化參與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8]。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科技成果的評價體系難以調動教師和科研人員在成果轉化中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積極性。高校應當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激勵機制,將科研成果轉化以及取得知識產權同科研人員的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實際利益聯系起來。否則,當取得知識產權獲得的實際利益低于成果鑒定、和專著時,理性人的選擇自然是放棄知識產權,也不會考慮科研成果的市場前景。

2002年國務院轉發了科技部、財政部制定的《關于國家科研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將我國知識產權政策由原來的“誰投資、誰享有”轉變為“誰完成,誰享有”。對高校來說意味著可以利用國家投資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實施、許可、轉讓以及作價入股。據此,高校應該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教師和科研人員取得的知識產權進行獎勵,允許完成科研項目的教師或科研人員在成果轉化的實施階段取得一定收益。

(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守護神??茖W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能夠使高校對其科技創新成果的市場地位、經濟價值有系統地了解,防止科技成果低估造成的損失。我國應當盡快出臺有關知識產權評估的法律制度或知識產權評估管理辦法,對知識產權評估人員的資質、評估原則、評估方法、評估程序等問題進行規定。其他涉及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投資、稅收優惠的制度也應提上議事日程,以完善科技轉化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五)充分發揮政府職能

在成果開發階段,政府應當積極引導高校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科技項目中進行科研選題并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為目標,對重大項目直接進行項目資助,協助這些項目做好知識產權申請、保護工作。設立高校知識產權獎勵基金,對在尖端領域取得知識產權的高校和科研人員進行獎勵,對知識產權工作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因為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是保護創新者的利益,鼓勵創新。所謂“給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知識產權制度為創新者提供了最經濟、有效和持久的創新激勵動力,有助于創新活動在新的高度上不斷地向前推進,從而促進創新成果所蘊藏的先進生產力的快速增長[9]。

在成果推廣階段,政府應當設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為企業和高校搭建知識產權供需平臺,規范和指導知識產權交易行為。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吸納高校、企業為會員,由中心組成網絡,在各地建立服務機構。對投資巨大、有重大影響的科技項目的成果轉化可以實行由政府出面聯合企業界,共同出資,聯合運作。

在成果應用階段,政府應當要求高校對成果應用進行后續跟蹤服務,檢驗轉讓成果應用的情況。為鼓勵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產業化,政府在采購計劃中優先考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產品和技術,以推動高??萍汲晒D化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三、結語

高??萍汲晒D化中知識產權保護是高校無形資產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的問題。作為科技成果的主要產出地,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高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高校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創造自主知識產權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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