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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正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會工作方法;可行性;必要性
文章編號:978—7—80712—971—4(2012)01—090—0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社會的快速發展,當代高校學生思想狀況發生了新的變化,學生受到來自學習、就業、生活多方面的壓力日益增大,由此引發的學生行為和心理問題也越來越復雜,這給我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帶來了新問題、新挑戰。新形勢下如何創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新時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實踐和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發展現狀及其面臨問題
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高校一切工作的生命線,是高??缡兰o深化改革與發展的根本保障。一直以來,我國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黨和國家堅持用思想體系教育為我們黨和國家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學生思想的異質性、個性化發展,給我們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在長期以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發展,早已形成自己一貫的模式和教育方法,在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暴露出許多問題。
一是偏重于學科教育的一般化,而忽視了學科教育的個性化。我們已經進入了信息化時代,新知識和信息發展日新月異,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與方式已經無法適應學科本身及受教育者的發展需求。當前社會的發展、學科本身的發展以及學生對知識個性化的渴望,都呼喚著學科教育的個性化發展。
二是偏重于教育者的主導性,而忽視了受教育者的自主性。以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總是以教育者為主導,注重對學生社會責任感和集體意識的養成,而這種“不見樹木,只見森林”的同化教育,忽視了學生的個體差異和需求,往往未能達到預期目標。
三是偏重于教育的政治性,而忽視了教育的社會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標在于達到人們的思想素質、政治素質和心理素質的提高,共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終歸結為社會的進步與和諧。但在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我們過多注重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而忽視了學科目的的社會功能的發揮。
四是偏重于教育的灌輸性,而忽視了教育的潛默性。在課堂理論學習中,我們常常會出現以書本對應書本,理論闡述理論的局面,這種單一的灌輸模式,直接將理論強加于學生,但由于高校學生正處于青少年成長時期,極易使其形成逆反心理,教育潛移默化的作用未得已發揮。
五是偏重于教育的書面性,而忽視了教育的實踐性。在我國當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主要偏重于課堂教學,這種理論或的說教、書本式的言傳,這種教育方式與我們充滿活力的高校學生形成鮮明對比,對于他們而言,這種課堂教學顯得枯燥乏力,無法提升受教育者對思想政治教育課程的興趣。
六是偏重于教育的規范性,而忽視了教育的情感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學基本上是課本統一、大綱統一、教學方式統一。大一統的教學模式往往對受教育者規范的過死,而忽視了對受教育者的情感教育及情感關愛。
二、社會工作方法運用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社會工作專業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它是社會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是“一種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各種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去解決社會問題的專門職業”。它通過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秉持以“助人自助”為核心、尊重、平等和服務的價值理念為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各種服務或援助的活動,解決個人所遇到的困難,整合資源,協助其調整社會關系,努力解決社會問題,確保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它包括三大工作方法:個案工作 小組工作 社區工作。
(一)可行性分析
正如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分析得出社會工作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許多相同之處,具體表現為:
1.二者工作起點對象一致:社會人
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工作本質上都是做人的工作,具體的、社會的人事二者工作的共同邏輯起點。
2.二者工作過程方式相同:理論聯系實踐
思想政治教育作為一種精神性的實踐活動,其特點是以權力意志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導、綜合采取說教、訓誡、示范、激勵等方法,將已有的道德規范灌輸給國民,幫助人們樹立理想信念。社會工作作為一種服務性的實踐活動,其特點是以助人自助為中心,以社會工作理論體系及專業工作理論為指導,針對不同工作對象選擇不同的專業方法,幫助他們走出困境。由此可見,二者工作過程中,均是在一定的理論指導下的實踐活動。
3.二者工作終極追求契合:社會和諧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我黨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提出的一項戰略任務,它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社會和諧作為長期的價值追求,不斷增強自身服務和諧、構建和諧、發展和諧的能力。作為社會學的分支學科,社會工作是伴隨著對社會和諧目標的追求而產生、發展起來的。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才體現出社會工作存在的價值。
(二)必要性分析
社會工作的理念及技巧,可以極大的豐富和創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動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個性化發展。社會工作倡導以尊重受教育者為工作前提,堅持教育之與受教育者人格上的平等,通過提供足夠資源,以協助個人發揮內在潛能,使受教育者學會自主解決今后生活中所面臨的問題。社會工作的理念與工作技巧,在很大程度上適應了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發展趨勢,極大的豐富和創新了思想政治學科發展,推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與時俱進。
社會工作注重案主(受教育者)自決,尊重案主的自主性,可以有效發掘其潛能。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進和運用社會工作服務理念,可以使思想政治工作者同時扮演服務者的角色,使受教育者由原來的被動服務者變成受益者。在此過程中,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以一種平等的姿態,對受教育者進行入情入理的對話,采用“引而不決”的原則,由案主(受教育者)權衡利弊關系,做出自己的決策,進而挖掘成員自身的潛能,提高自我評決問題的能力。
社會工作可以有效解決個人和社會問題,加之以動態的全程式評估,克服了思想政治過多關注政治性的缺陷。長期以來思想政治教育作為一種統治人的工具,是外在作用于人思想的武器。新時期的思想政治教育需要由統治功能想社會功能的轉變。社會工作認為,問題的解決是一個動態的連續過程,通過跟蹤式評估,更好的鞏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預防作用。
社會工作注重利用各方資源,在潛移默化中幫助案主解決問題,彌補了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得單一灌輸模式。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常常采用灌輸與認知教育方法。往往會使受教育者帶有一定的抵觸情緒而未達到預期目的。社會工作注重潛移默化的教育方法,隱性教育方法使受教育者在一種無意識、無反感的情況下,出于好奇,興趣等心理需要而自愿的接受教育。
社會工作要求體驗式參與,彌補了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受教育者被動接受教育的書面化教學缺陷。當前高校思想政治教學基本上理論教學為主,解決了“知”的問題。卻沒有解決好“行”的問題。社會工作注重對象的體驗式參與。將社會實踐寓于教育與社會服務之中,寓教育于參與之中,使受教育者達到知行統一。
社會工作在實踐過程中對案主堅持尊重、接納、同理等原則,可以極大豐富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得情感色彩。新時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須充分順應人自身的發展規律,運用社會工作理念及方法,創造一種寬松、和諧的氛圍。以情感交流為特點,能做到案主的信任,自愿敞開心扉,與教育者進行良好互動,從而更好地解決受教育者存在的困惑。
總之,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借鑒和引入社會工作的科學的價值理念與方法,可使思想政治工作擺脫枯燥乏味的說教模式,實現內容與形式的開放性,靈活性和多樣性,加快我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創新步伐。
參考文獻:
[1]邱偉光,張耀燦.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張樂天.社會工作概論[M].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
社會公正的重要性范文2
關鍵詞 公正 教師 教育生活
中圖分類號:G45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x.2015.10.036
Justice: The Cradle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Life
LI Anqi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ibei Anhui 235000)
Abstract Justice as the ethical requirement of the education life, embodies the temperament which it should opposs. Education system, education management as essential parts of the education of life, it should be fair. The teachers who are in the education life, in particular, in the education system and education management plays dynamic role, will give it a strong vitality. How to make the teachers get the justice and practice justice, decides the quality of the teachers' professional life. Justice as the inner spiritual beauty of the teacher's individual, can get by strengthening the cultivation of justice personality, setting up the concept of object justice, making a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 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renewal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Justice as the external behavior of the individual of the teacher, can be reflected by the protection of students' rights to education, to give different students different treatment, take care of the disadvantaged status of students and other acts.
Key words justice; teacher; educational life
“公正”這一理念自人類社會誕生之日起就被不斷地追求,它在社會生活尤其是教育生活中支配著各式各樣群體的利益。在日常的教育生活中,不公正的現象隨處可見,隨之帶來的嚴重后果也發人深省,如學生自殺、輟學、患上心理疾病等,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須正視“公正”的必要性,因為與其說它是學生在書本上獲得的“理性”知識,不如說它與學生的自身體驗密切相關,他們也許無法清晰地說出“公正”的內涵,但他們對于“公正”有著自己的體悟。教師作為學生的直接接觸者,必須做到“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學生。本文主要以教師為線索,探討如何促使教師獲得“公正心”和表現“公正行為”。
1 公正:教育生活的自我脾性
馬克思說過:“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實際生活過程”。①那么,教育生活也可被理解為教育的存在方式和活動過程。另外,承擔社會主體性的人類在教育生活中也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給了教育生活強大的生命力,反之它也能促使人類“不斷展示生命力量,體驗生命價值,滿足生命需要,實現自我及其與環境的動態平衡”。②既然教育生活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它必然也具備自我的脾性。這種脾性來自必須堅守的道德底線和道德良心,只有擁有了這種脾性或規則,教育才能還原本應有的尊嚴。這種脾性就是公正。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如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③筆者認為,教育生活公正的表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教育制度公正;二是教育管理公正。
1.1 教育制度公正
馬克思曾經說過:“制度只不過是個人之間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產物”。④人們之間有交往就存在沖突和矛盾,有沖突和矛盾就要有規則來調和。“由此我們可以把制度理解為社會互動中的主體行為者之間利益關系的規則體系”。⑤教育制度作為制度的一個分支,必然有它自身的特殊內涵?!敖逃贫仁怯蓢乙幎ǖ摹⒃谡帉W校教育的實施中,規范教育分配關系的強制性或者權威性的規則體系”;⑥筆者主要從這個角度來談談教育制度公正的表現。
首先,教育制度必須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即國家制定的教育制度必須適用于所有的地區、所有的階層,能夠滿足他們的教育需要,同時要公正地對待所有的地區、所有的階層對帶教育的需求,以促進每個應受教育的個體的實際發展;其次,教育制度必須對教育資源分配的問題做出響應。如,可以直接規定要關照處于不利地位的學生,分配資源時也可適量地多給予。這是根據羅爾斯的“特殊正義觀”⑦的第二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例如財富和權利的不平等),只要其結果能給每一個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會成員帶來補償利益,它們就是正義的”⑧得出的。過去我們總是將資源的分配問題細化到教師的身上,主觀因素占據主導地位,但是真正能實施到的為數不多,如果有了強制性的制度施加壓力,能更大程度地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1.2 教育管理公正
在教育生活中,管理必不可少,它可穩定秩序,促進發展。那到底什么是管理呢?“在漢語里,意指根據某種法則對一定的組織或事情進行管轄和治理以及協調各方面的關系而達到某種目的的行為”。⑨教育管理作為管理的一個方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76年的《國際教育標準分類》對其界定為:“采用科學的方法,對教育組織進行預測和規劃……使有限的教育資源得到開發和合理配置,以實現促進事業發展的目的”。⑩既然教育管理與資源的分配也密切相關,所以公正的重要性得以體現。教育管理起著對教育價值、教育機會、教育資源,如人和物等的分配作用,這種分配必須體現公正性。而教育管理的主體是人,從人的角度出發,教育管理公正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即保障學生之間的合理的個體差異性;保障不同學生之間的不同社會價值的實現。
首先,保障學生之間的合理的個體差異性。每個人都是獨立的,他們由于遺傳、后天的環境、教育等的不同構成了互不相同的個體,也造成了各自接受水平的差異。比如,一個班級的兩個同齡孩子,一個接受水平較高,另一個接受水平較低。這時,作為課堂管理者的教師,首先必須承認學生之間的差異性,其次保障低接受水平的學生完成學習任務,為他們提供與高接受水平學生不同的學習指導;其次,保障不同學生之間的不同社會價值的實現。這里提到的不同的社會價值主要指根據學生的天資、潛力、興趣,教師要予以正確的引導,促使學生向適合他們發展的方向去努力,為社會培養多元化的人才。通過上述的分析,我們了解到在教育生活中,教育制度的制定、教育管理的實施都必須遵守公正的規則。但是,教育制度公正、教育管理公正并不是絕對的,它不能完全代替教育主體自身之間的相互交流的意識,我們要充分尊重教師的主體性,將教師的意見與建議適時融入公正的體系,但前提是教師本身必須做到公正,才能提出公正的意見和建議。所以如何讓教師獲得公正心,表現公正行為,是我們接下來討論的重點。
2 公正:教師個體的內在心靈美
蘇霍姆林斯基說過:“所謂公正,就是尊嚴和嚴格要求相結合。在學校生活中,沒有也不可能有什么抽象的公正。教育上的公正,意味著教師要有足夠的精神力量去關心每一個兒童”。 要促使教師在教學活動中表現出不偏不倚的行為,必須從教師內心出發,使教師獲得公正心。上文提到的制度的強制性能夠調動教師進行教育資源分配的積極性,是外部強化的結果。但是外部強化遠遠沒有內在動機帶給人的動力強大,所產生的客觀效果也沒有后者持續的時間長。下面為幾點促使教師獲得公正心的建議。
2.1 自覺加強公正人格的修養
教師要做到適當的對人對己,保持一份公正心,首先在價值觀上要有必要的修養,才能為公正心的獲得打下堅實的基礎。那什么樣的價值觀才是公正的價值依賴呢?即“對人對己的公正要求教師首先要有寬闊的胸懷和高度的使命感,同時還必須有一定的自制力和抵制壓力堅持公正的勇氣”。 這些都是教師必須具備的道德和心性修養。顧名思義,公正即公平和正直的交融,一個公正的人,不一定具有剛正不阿、嫉惡如仇的品質,所以擁有正直、正義感的人才是能夠真正實踐教育公正的教育工作者。“《荀子?儒效》中說:‘有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也’。正義既是公正的道理,又具有個體道德修養的意義。” 正義感才能使教師做到不偏不倚、堅持真理。所以正義感的錘煉是教師獲得公正心的必經之路。
2.2 樹立對象性公正的觀念
所謂對象性公正,即指教師對其所教授的對象必須樹立公正的全面成才的觀念。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幫助引導其全面發展。充分尊重學生的潛能、興趣,并且引導他們向適合他們的道路去發展。每一位學生都是不同的,獨立的,因此在進行教育時教師要能根據他們的特點或者差異性運用不同方式的指引。比如,對作業的布置要體現差異性等?!案爬▉碚f,對象性公正最主要的是要做到:第一,平等地對待學生;第二,愛無差等,一視同仁;第三,實事求是,賞罰分明;第四,長善救失、因材施教;第五,面向全體,點面結合”。 教師要做到對學生的公正才能真正體現其道德品質中真、善、美的一面,才能讓學生體驗到學習的樂趣從而生發學習的動機。
2.3 做到公正與仁慈相結合
公正心有道德情感作為支撐才能得以升華,才是真正的內在心靈美的體現。而這種道德情感就是仁慈心,或者說愛心。我們就用懲罰舉例,懲罰在一定的條件是有意義的,同時,它也的確有消極影響的一面。“如何控制懲罰的量本身也涉及教師的教育公正原則。濫用懲罰同樣是不公正的表現。所以懲罰的度如何把握、懲罰的公正怎樣落實都是教師要努力探索的課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公正的懲罰也有可能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傷害,如果這種公正最后幫不到學生,達不到教育的目的,這種公正有何用?所以必須借以仁慈作輔助,讓學生體會到雖然我的成績不理想,依然滿懷信心去迎接挑戰。因為愛學生的首要表現就要對學生的潛力毋庸置疑?!叭蚀仁墙逃顒拥谋拘院捅举|要求之一,沒有仁慈的教育將是一種缺乏關懷,因此是一種機械、冷漠和無效的教育”。 教師只有在表現公正心的同時心系各種學生的成長,給予不同學生不同的愛,才能說真正獲得了公正心。
2.4 重視教師職業道德內容的建設與更新
教師職業道德是國家規定的教師必須予以遵守和保證的。教育公正要作為教師職業道德的重要內容予以充分保證,要讓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重視公正心的重要性。確立正確的公正思想,樹立公正的價值理念,加強實踐公正的責任感。公正心能夠在教師職業生涯中起到引導工作、指導生涯規劃的作用。公正心作為公正的價值信念能夠對教師的施教行為等起到調整和驅動作用。在加強職業道德內容建設的同時,要將公正心擺在能夠起到指導和規劃作用的地位。促使教師認識到公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覺養成公正心和踐行公正行為。
3 公正:教師個體的外在行為美
教師單從心理素養上獲得公正心是遠遠不夠的,因為最終落腳點是教育實踐。那么公正心與公正行為如何銜接,“比如形式上的教育公正和實質上的教育公正的矛盾怎樣解決,就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原則的選擇問題,它實際上是這一原則實現方式的尋找的問題”。 由此,教師的教育智慧就顯得十分重要,因為它是銜接公正心和公正行為的良劑。但現今阻礙教師教育智慧生成的因素屢見不鮮,如傳統的經典教學體系將教師“機械化”等,這些阻礙因素都是可以通過政府或者學校加以克服的。公正作為教師施教行為的正當合理性表現,作為教師的外在行為美,筆者認為公正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3.1 教師給予不同學生不同對待的行為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與眾不同的,都有自己的個性特點,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如果說公正就是給予大家一樣的教育資源,那么對于兩個能力、成績都不同的學生擁有了一樣的教育資源,后者的接受水平不足以支撐這樣相同的教育資源,反而會使他產生失敗感,這樣是實施公正想要的結果嗎?顯然不是。亞里士多德曾說過:“分配的公正在于成比例,不公正則在于違反比例”。 教師應該從學生的接受水平出發,以是否能夠最大程度地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落腳點,為每一位不同的學生選擇適合他們的教育資源,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因材施教,這就是公正的教育行為。
3.2 教師照顧處于不利地位學生的行為
從人道主義精神出發來考慮,在社會上,如果我們優先考慮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的利益,在大多數人看來,這樣做不僅不是不公平的,反而是更加公正的。在教育中也一樣。上面已經談到了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他提出的第二個原則所反映出的意思是只有當社會群體所認為的不平等是能夠給最少受惠者帶來最大的利益時,這種不平等才能被認為是公正的。在教育中,例如學校給的資助名額有且只有一個,那么班主任優先考慮班上貧困的學生,鼓勵他們積極申請,這對于家境優越的學生來說不能說是不公正的,因為這些資助對于他們來說可能不會有什么影響,但是卻能激發貧困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注釋
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30
② 傅松濤,劉樹船.教育生活簡論[J].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29(5):1
③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④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78.
⑤⑥金龍.教育公正新――重構社會轉型期教育公正觀[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博士后流動站,2005:58,60.
⑦ 特殊正義觀:就是指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每一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是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該這樣安排,使它們(1):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與最少受益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⑧ 余維武.論教師公正[J].教師教育研究,2013,25(6):3.
⑨ 楊天平.教育管理學基本范疇論[J].南京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1):1.
⑩ 徐蕾.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管理觀[J].科技創業月刊,200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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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傳寶.教師倫理學專題――教育倫理范疇研究[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3:63,47-48,59,65,64.
社會公正的重要性范文3
司法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現代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其內涵就是司法機關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司法公正是以司法工作人員的職能活動為載體,以嚴格依法為基準,要求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堅持平等、正當的原則,且要在審判結果上體現公平、正義的精神。
司法公正涵蓋整個司法工程,其價值蘊含包括適用法律平等、訴訟程序正義和判決結果公平等方面 [1],具體可從以下四方面進行理解:一是實體公正。指現行法律分配給人們的權益與其通過司法活動所確認的權益相一致,且這種一致性應得到司法機關的充分保障。關于實體公正,我國法律確立的基本原則是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即客觀地認定案件事實和準確地適用法律。二是程序公正。指在法律適用的具體運作過程中充分保障每位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益,它是實現實體公正的重要手段,是長期司法實踐中對處理各類案件程序、手段、方法規律性的科學總結。三是執行公正。即按法定程序公正、嚴格地執行生效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使紙上的東西得到切實的履行。四是形象公正。指司法人員的執法形象必須公正,也就是說司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除了要嚴格按照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處理案件外,在言行上還要符合司法人員的身份。只有司法機關形象公正,社會公眾才能信任司法,司法救濟才能成為社會公眾一旦發生糾紛的首要選擇,促使社會公眾的矛盾和糾紛都能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消解,從而避免社會矛盾的非法律手段解決。
可見,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執行公正和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有機統一實體,都要求司法人員忠實地服從和使用法律,始終站在客觀中立立場,不偏不倚,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新聞的及時性原則要求新聞報道要快,要及時,才具有新聞價值,于是新聞工作者常常過多的強調新聞自由,對司法活動的報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而司法活動具有一定的過程和程序??梢?,新聞媒體過早的報道、評論勢必會侵犯司法獨立的原則,形成媒介審判,對司法公正產生消極的影響,從而對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造成傷害。可以說,新聞報道追求的案件往往是具有生動性、重要性、顯著性、新奇性的案件,從而引起公眾關注與參與,形成媒體熱點,而且,新聞媒體對司法案件的報道往往注重結果,追求懲惡揚善、分清是非為目的的正義,這使得其常常要對司法機關追求的以建立在程序正當基礎上的正義構成強大的沖擊,對人民法官判案形成強大的媒體壓力,從而產生“媒介審判”的不良效應。
媒介審判這一概念發端于美國,由“報紙審判”演變而來。我國臺灣學者尤英夫認為:“報紙審判的意義較為廣泛,即任何民、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審判前或審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報紙所刊載的消息或意見,不論其是以文字、圖片、漫畫及其他方式,不論其目的是在討論、分析、攻擊、侮辱與案件有關的法官、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系人,或案件內容及其勝負得失,凡足以影響審判者,都可稱為報紙審判。” [2]
筆者認為,所謂“媒介審判”是指新聞媒體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對案件作出判斷,對涉案人員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勝訴或敗訴等結論,其是對人民法院審判權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權利的雙重侵犯。新聞媒體報道的對象一般是民憤極大,影響甚廣的“非自愿社會公眾人物”,在事實的選取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張的,所發生的案件一般具有重要性和顯著性。隨著傳媒業的迅速發展,媒體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和白熱化,一些新聞媒體對具有極大影響力和可讀性的案件報道趨之若鶩,對其進行長時間、大容量、一邊倒的宣傳和炒作,形成一種強大的輿論氛圍。在這樣的情境下,司法機關在對案件進行審理時,就不得不考慮公眾媒體的壓力,從而導致某些案件無法得到公正的審判。這實質上是一種嚴重的越位現象,其干擾了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對“媒介審判”與司法公正兩者間的沖突性,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新聞是自由的,其對法庭的報道和批評是需要的,但由于司法活動的嚴肅性和司法判決在社會上的重要影響,當新聞用于報道和監督司法活動時,其自由的范圍和程度應該受到必要的限制。一旦訴訟程序開始,新聞媒體的自由必須向公正審判的公共利益讓步。當新聞用于報道和監督司法活動時,由于司法活動的嚴肅性和司法判決在社會上的重要影響,新聞自由的范圍和程度應當受到限制。不僅新聞的采集、和傳送要遵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而且發表意見和進行批評更要慎重。也就是說,從事司法報道和監督的記者要采取對法律負責、對真實性負責的態度,要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實踐中,新聞工作常常過多的強調新聞自由,對司法活動的報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從而對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造成傷害。所以,新聞媒體既要發揮披露司法腐敗、促進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又要對新聞報道加以規范和引導,以此防止和消除對司法公正產生的負面影響。
為削除新聞媒體與司法行為兩者關系上的緊張與不和諧,從而實現司法公正獨立和傳媒自由的平衡,并依法加以保障、引導和監督,使之達到良性互動與合理構建,形成媒體與司法之間的積極合作、良性互動的主導性關系,逐步探索和建立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與新聞媒體正當采訪權的合理界限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在法治推進的過程中,如何促進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獨立的良性互動關系呢?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著手:
一是提升執法辦案水平。在現實生活中,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人民法
院應積極提高審判人員的綜合素質,確保司法公正是當務之急。法官的法律知識豐富了,業務水平提高了,將會把一個高水平的庭審展現在新聞媒體記者面前,以其閃爍著法律的尊嚴理性和智慧的專業才能贏得記者的尊敬。同時,辦案法官要精心審判好每起案件,認真制作每一份法律文書,保證案件從實體到程序都不出現瑕疵,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四是強化自我宣傳意識。人民法院在抓好執法辦案的同時,應充分利用院內外各類宣傳平臺,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及時上報稿件、編發院內信息簡報,全方位、多角度、寬領域宣傳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壯大宣傳聲勢,做到審判活動與宣傳工作合聲合拍,為審判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出濃厚的宣傳氛圍。一方面要抓好法院內部的自我宣傳。充分利用法院外宣網站、微博等快捷、便利的宣傳平臺對審判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及時宣傳,不斷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充分借助外媒搞好對外宣傳。進一步加深與各類媒體的溝通,努力與其建立起誠實可信的良好關系,協同做好每一個旁聽庭審案件的宣傳報道工作,拓寬法制宣傳面,形成集中宣傳報道的聲勢。
一是提升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涵養。新聞從業人員應遵循新聞職業道德,規范自身的行為,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正視新聞媒介與獨立司法的區別,時刻謹記自身的位置與職責,做獨立、公正、超脫的旁觀者,樹立距離意識,保持足夠的冷靜,不要急于做評判、下結論,有效防止“媒體審判”。工作中,應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切實尊重審判獨立,遵守法庭秩序,報道案件信息時認真負責,嚴謹審慎,客觀公正,向社會公眾報道真實的審判過程和客觀的情況,堅決杜絕“有償新聞”,以新聞從業人員的良好職業形象,與法官一道為實現媒體監督與案件公正審判的良性互動做出努力。
二是加強新聞從業人員的法律知識學習。審判活動有其不同于其他行業的職業特征,從事法制報道的新聞媒體記者和編輯要了解審判規律,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識,尤其要把握現代司法的基本原則和審判工作特點。所以,新聞從業人員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熟悉司法運作過程,對審判過程中的報道要慎重、嚴謹,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不作評述性報道,應不偏不倚,避免傾向性,不得充當訴訟一方當事人的代言人,不得充當當事人與法官間的裁判員、審判員,更好地處理好新聞媒體與司法機關的關系,最大限度地減少新聞媒體對司法公正的不良影響,最終達到新聞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三是強化涉訴稿件的審核監督。新聞媒體應加強內部的審稿力度,對監督司法的稿件進行嚴格審查,把好政策法律關,確保沒有明顯的誘導和傾向性的內容,防止可能影響司法獨立或者侵權的報道流向社會,避免錯誤輿論壓力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侵害司法獨立,損害司法公正,從而正常有效地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社會公正的重要性范文4
司法權的運作應遵守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公開審判原則,二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我國5憲法第12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這是我國公開審判制度的憲法基礎。我國三大訴訟法更是將案件的公開審判作為一項基本法律原則加以規定并付諸實施。通常理論上認為公開審判主要通過兩個途經:其一,允許公民旁聽法庭審理和判決之宣告,并且應為公民旁聽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其二,應當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并且通過新聞媒介的途徑向社會公開。為此各級人民法院要逐步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法院審判活動的情況,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公開監督,允許新聞媒體以對法律自負其責的態度如實報道。
二、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負面影響
媒體監督是一把雙刃劍,在實現審判公開的同時,有可能對另一重要的法制原則司法獨立構成威脅。誠如有學者所言:“現代大眾傳播工具如新聞報紙,無線電與電視等之發達,往往對于法官獨立性構成威脅。由于大眾傳播工具對于司法領域之報道,而對司法之影響程度亦日漸上增,因為整個社會輿論,均為大眾傳播工具所控制,有些法官之審判,就可能受此等組織之傳播系統所控制之輿論所左右,而失卻獨立審判之立場?!泵襟w的典型性原則以及及時性原則對司法獨立具有天然的侵犯性。
首先,媒體的典型性原則要求新聞媒體從社會公眾心理考慮,抓住典型、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報道,引起公眾關注與參與,形成輿論熱點。在片面追求轟動效應,提高收視率的利益驅動下,媒體可能會對某些案件的情節過于渲染或妄加評論,從而對法官判案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和心理負擔。
其次,媒體的及時性原則要求新聞報道要快、要及時,最好在現場報道,這樣才能反映新聞的應有價值。而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程序具有很強的特殊性,不合時宜的報道可能對訴訟公正產生消極影響。如審判前對案件事實的大量披露,審判過程中對控辯雙方舉證和論辯的輕率表態,都可能對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三、傳媒和司法關系的協調
出現傳媒與司法的矛盾是正常的,問題在于需要找尋兩者之間的平衡點。出于對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雙重價值的考慮,世界上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是方面盡力避免以強力限制新聞機構對司法活動的報道與評論,竭力促使新聞界產生自律性規則。另一方面,采用延期開庭以冷卻媒體報道的影響、改變審判地點以緩解法官壓力、對合議庭人員進行輿論隔離等做法來避免媒體報道影響司法公正,而很少通過藐視法庭罪的方式對影響司法公正的媒體進行懲罰。這對我們認識媒體報道與司法公正的關系無疑具有啟發意義,值得我們借鑒。
筆者認為,對傳媒與司法之間的關系不應放在對抗模式中認識,而應該從協調社會統治手段的角度加以理解。從媒體的立場上,既要認識到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又要重視建立媒體與司法的積極關系。媒體應加強自律,以善意、寬容的態度對待司法,而不能吹毛求疵,或凌駕于司法之上。
首先,媒體應加強自律,以自律來爭取司法的合作。媒體要樹立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的態度,懷著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恪守職業道德,遵循一定的規律和秩序,對案件進行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道,不能絕對自由和不受拘束地報道案件。媒體業界應制定一個符合法治精神的、便于媒體從業者理解和運用的自律性規范:第一,媒體報道案件,應當以“合法、正當”為原則,應報道雙方的主張,不能單邊報道,特別是不能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作過多的或者傾向性的評述性報道,以免給法官帶來不應有的輿論壓力,影響司法公正。第二,媒體要強化職業道德要求,杜絕為法院提供各種形式的“有償新聞”,更不能成為法院自我宣傳的“傳聲筒”。第三,媒體不能采訪審理案件的法官、陪審員及他們的領導,確保法官始終給人以獨立、中立的印象。第四,媒體監督必須講究方法藝術,批評的方法要講究,分寸要適當。制定這些規范,有利于減少兩界的沖突,同時有效擴大媒體對司法活動采訪報道和評論的空間。
其次,媒體應提高整體的法律素養。新聞記者和編輯應加強自身的法律素養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識,避免在法律問題上出現明顯的紕漏(如把法律問題弄成道德批判,把案件的事實報道弄成道德審判等)。媒體的報道應該多一些事實的報道,少做司法判斷,把司法控訴權交給檢察官行使,把司法判決權交給法官行使。在這一點上,國外許多成熟媒體所堅持“我報道,你判斷”的原則,很有借鑒意義。
從司法角度講,要改革司法,減少司法公正對法院外部因素的依賴。在現代法治國家,司法畢竟是解決一切社會矛盾。社會糾紛的基本的,也是最后的救濟手段,如果司法不能提供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社會就可能陷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必須保障司法權獨立,公正的運作,不受任何外力的非法干涉,包括傳媒。因為司法機關依法公正辦案是其天職,不應依賴外力監督,我們也不應該把實現司法公正的希望寄托在外界新聞監督上,而應該把重點放在努力改進司法制度自身和提高法官素質上“司法公正最終還要靠司法機關苦練內功和完善司法制度本身來實現”,這就需要我們切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能保證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的制度。要做到這一點,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其一,健全勇敢之品性和惟服從法律的敬業精神和職務保障制度,法官真正獨立于其他權力部門,并于品行良好期間不得隨意調動或解職;其二,全面提高法官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素質,鍛造高于常人的堅強勇敢之品性和惟服從法律的敬業精神。
四、結語
既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媒體監督對司法公正的促進作用,同時又要盡可能地消除媒體大量覆蓋可能造成的消極影響,這就需要探索建立合理的媒體監督模式,需要將媒體監督納入法制的軌道,建立合理的媒體監督模式,重要的是要尋求法律所保護的各種權益之間的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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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夏敏.淺議當前法院與新聞媒體的關系.中華傳媒網.
社會公正的重要性范文5
人類的歷史從某種程度上說就是一部法律的選擇史。作為一種解決糾紛的辦法,法律成為絕大多數國家的選擇。法律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從國家產生之日起一直以勢不可擋的趨勢發展,法律文化源遠流長,成為一個民族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在法律文化的發展過程中,東西方又各有自己的特色,西方國家走上的是純法治化的道路,法律與公平、正義同名。中國的法律文化與西方相比之下就顯得淺薄,因為中國對于法一向不為重視,而更為重視的是道德與倫理。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依法治國也寫進了憲法,探索依法治國的道路是法學界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國目前的審判制度存在很多問題,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和以法官為中心的超職權主義訴訟模式。
在計劃經濟時代,這種訴訟模式并沒有很明顯的弊端,但是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時候,這種局限性就一覽無遺了。在實踐部門首先表現為法院的積案過多,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處理,法院承受著很大的壓力,所以法院自身開始了審判方式改革的探索,對于法院來說有兩種選擇:隨案件的增長而增加人手或是改變審判的既有模式。增加審判人員數量從表面上看積案的矛盾似乎是得到了緩解,但卻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極易造成法院機構的臃腫,人員的膨脹:而從法官的素質來看,我國法院中從正規的法律院校畢業、受過良好的法律教育的法官并不是很多,法官階層還不像外國那樣成為社會的精英,所以增加審判人手也并不一定能保證公平與正義。法院系統內部的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是從庭審開始的,在前一段時間,法院的自發改革運動此起彼伏,層出不窮,但是由于是自發的,缺少理論的指導,對于整個民事訴訟制度的構建并沒有起到很大的作用。
改革究竟要怎樣改?從程序開始改革的思路是否正確呢?有的學者認為:“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核心之所以是在于程序的變化,是看準確民事審判輕程序、程序不公正的弊端,但這種弊端的長久起因不是程序本身,而是受幾千年人治傳統文化影響的官本位思想和計劃經濟體制塑造的法院制度。從理論上講,不是不公正的程序塑造了法官的超強職權、權力濫用、司法腐敗,而正好相反,為適應法官超強職權的行使,才塑造了這種不公正的程序,進而才是這種程序放縱了法官職權的濫用和腐敗。因此,程序只是病名而不是病根。即使是正當的程序,讓不公正的法官去實施,也很難產生出公正的結果來。因此目前從程序的變化開始的審判改革,將會遇到很大的阻力,改革到一定程度將難以繼續深入?!?/p>
但是我們要看到的是,訴訟審判制度從很大意義上來說還是一種程序上的東西,孟德斯塢的自動售貨機式的法官從某種意義上體現了程序正當與完善的重要性。加之正本清源是一項浩大的工程,我們從適應時代需要的考慮出發,應該先進行程序方面的改革,但是不能放松理論指導的作用,要以先進的理論為前鋒,改革緊隨其后,相信改革將會是前途光明的。至于改革中的挫折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風順,但是我們要看到,從程序開始的改革其方向是正確的。在民事訴訟制度中,調解制度向來為人們所關注,現實中的種種弊端使學者們對它的存廢問題爭論不己。而通過探索民事訴訟制度發展的規律,通過對調解制度自身的觀察,就必然會得出從法院調解走向訴訟和解是民事訴訟制度發展的趨勢這一結論。
社會公正的重要性范文6
關鍵詞:司法公正感;社會心理學;程序正義;機制
中圖分類號:F27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16-0021-04
希伯特(Thibaut)與沃克爾(Walker)曾在《程序正義》一書的序言中寫道:“我們能夠十分確信地加以預測的一件事就是:這個星球上的人類生活會面臨不斷增加的人際間、群體間沖突的可能性?!保?]雖然這句話寫于1975年,但是這個預測對于今日仍是具有意義的。毫無疑問,社會的發展會伴隨著越來越多的糾紛與矛盾。訴諸司法是解決糾紛矛盾的重要途徑,司法公正成為化解糾紛矛盾的關鍵。在法學領域,司法公正的研究往往集中于客觀層面的范疇,關注司法公正客觀標準與制度。然而,司法是否公正與人們的主觀認知與主觀判斷無法割舍,這些主觀感知與心理又是如何被影響的呢?另外,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感知,影響著他們對司法體系的信任與對司法機關的權威的服從,影響著他們內心對法律的信仰,影響著他們與司法機關之間的關系。
一、司法公正感概述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會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司法活動追求的基本價值之一。社會心理學對法學的介入,為研究司法公正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研究方法與角度,從而探知人們內心的司法公正感如何被影響以及這種司法公正感對人們的態度、行為的影響。在該視野下,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已經替換為司法公正感,或者是說個體對司法機構公正性和滿意度的評價與感知。在社會心理學中,公正感一直是研究的熱點話題。二戰后,相對剝奪理論與公平理論的提出掀起了第一股對公正感研究的浪潮。1975年,希伯特和沃克爾率先提出了程序正義的概念,并引領了第二股研究??v觀公正感研究的發展歷程,司法公正感的研究可以說是整個公正感研究的一個分支。在希伯特和沃克爾掀起的第二股研究浪潮后,司法公正感的研究開始蓬勃發展。他們的研究對后來的學者產生很大影響,程序正義與分配正義兩分法的研究方式成為典范。司法公正感的研究在20世紀80、90年代達到了繁榮階段,其中的代表人物有泰勒(Tyler)與林德(Lind)。
二、司法公正感影響機制的相關理論
司法公正感受什么因素影響?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感知對司法機關又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對這一系列的問題,西方學者給出了不同的答案與解釋。
(一)公平理論
20世紀60年代,Adams首先提出的公平理論(EquityTheory),關注分配正義。公平在該理論中意味著人們應該按照付出合理分配所得。這個經典的理論認為人們通過比較自己和他人的投入與獲得之比來判斷是否受到公平對待。因此他人的獲得(與其投入相比較)是個人形成公平感受的重要參照源。[2]當結果被公正平等分配時,人們會認為這個決定是公平的。公正感作為司法公正感的上位概念,它的相關理論對研究司法公正感具有指導作用,且具有適用性。按照該理論,在司法實踐當中,獲知一個相類似的公正處理結果是人們感知司法公正的一個重要參照源。司法機關會根據不同的案件事實對案件進行處理,人們在收到處理結果時,總會用相類似的案件或同案中其他人的處理結果與自己相比較,以獲知自己是否被公平對待或者得到公正的結果。但在現今生活中,人們總是會時不時在新聞媒體或社交網站上看到“同案不同判”的新聞。研究學者本來是希望通過合理分配結果來解決沖突,但是研究結果卻不是預想的那么有效。事實證明,決定經常是基于偏見作出的,而且在研究中發現,在他人認為是結果適當時,人們經常感覺到他們值得擁有一個更加有利的結果。[3]同時,他們發現對付出與得到等類似結果的關注并不是驅使人們在與他人交往中不愉快的關鍵因素。[1]分配正義理論的缺陷漸漸浮現出來,與此同時,研究人員發現在社會交往的很大范圍內,程序正義的評估對人們的感知具有支配性的影響。在泰勒的實證調研中,他發現在與司法機關打過交道的人們被問及不公正的個人經歷時,他們說的最主要的就是關于程序的話題,特別是當與他人交往時沒有被尊重。[3]這就意味著影響人們判斷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是他們對程序正義的評估而不是對結果公正的評估。所以,研究方向開始從分配正義轉向程序正義。
(二)程序正義理論(ProceduralJustice)
該理論由希伯特和沃克爾基于社會交換理論(SocialExchangeTheory)提出,核心是私益與結果最大化。希伯特認為,社會成員間形成的個人關系是為了交換而滿足個人需求。在人際交往中,所有人都期望以較低成本獲得較高報酬,故協調人際交往中的關系沖突便成為人類社會有序生活所面臨的一大難題。[4]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希伯特的解決思路是如果不能使可分配的成果增加,則通過一種公正的分配程序可提高所有相關人員的滿意度。在該理論中程序正義的內涵為:個體對糾紛解決手段本身的公正性及滿意程度的確信。[4]在他們的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發現,人們對程序正義的評價與兩種控制有關,即決策控制(DecisionControl)和過程控制(ProcessControl)。過程控制指的是對證據和觀點的呈現的控制,決策控制指的是在審判中對判決或結果的控制。[5]他們認為,人們在與他人交往時會想方設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也不斷尋求程序控制,這樣他們就能間接控制結果。而且也發現,對程序正義的感知和評價能夠增強對分配正義的感知。其中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過程控制中發言權的存在,它使得當事人更加心甘情愿地接受不利的判決結果。換句話說,在司法實踐中,程序正義,尤其是發言權的存在具有替代結果公正感的特性。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進程不斷推進,國家也提出了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如何提高公民的司法公正感成為擺在司法機構面前的首要問題。發言權對我國提高公民的司法公正感是否也具有如此效果呢?仍然值得我們探討與研究,尤其是,在我國傳統的法律思維中,一直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
(三)團體價值模型(GroupValueModel)和權威關系模型(RelationalModelofAuthority)
這兩個模型均是由泰勒與林德提出,隨著后期的研究這兩個模型被整合擴展為團體投入模型(GroupEngagementModel),三個模型所強調的重點不同。與程序正義理論模型相比,團體價值模型和權威關系模型都根源于它但是卻背離了潛在的私益原則(PrincipleSelf-interest)。團體價值模型的核心是團體認同(GroupIdentity),權威關系模型所關注的核心是權威和正當性。團體價值模型的前提假設是團體成員關系是構成社會生活的一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方面,并且人們非常關注這種長遠的社會關系,希望自己在團體中具有價值。人類從其天性本質就是具有親和力的生物,而且他們會投入很多精力去理解不同團體的作用,即在社會進程中他們屬于哪些團體和要參與哪些團體。[5]在一定程度上,人們會根據他們所在的團體或組織來界定自己。人們一旦認同,他們就會去尋求和有價值的團體成員建立長遠的關系。[6]首先團體是人們自我證實(Self-validation)的來源,人們在團體中能夠得到有關自己的態度和價值觀念是否恰當的信息;其次團體給予人們情感支持和歸屬感;團體還是人們物質資源的重要來源。[7]與團體間的關系及對這些關系的認知是影響人們態度、行為的有效決定因素。在該模型下,團體認同和團體程序是影響人們對團體、組織或社會看法和行為主要影響因素。泰勒通過在芝加哥的一次大規模隨機調研市民的法律經歷檢測了該模型,認為人們的司法公正感主要是受以下三個因素影響:尊重、信任和中立。權威關系理論的模型所關注的是權威和正當性,因為這是人們服從(Compliance)的關鍵前提因素之一,也是影響人們對機構進行公正判斷的重要因素。人們對權威與正當性判斷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依據他們所作出的決定,更多的是與機構接觸時的程序、過程和互動的質量。[8]同時,他們也強調結果會隨著時間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程序卻是可以跨越情境和時間而日復一日,且大多數人在接觸到權威機構時都懷有矛盾情緒,所以程序的一致性是非常重要的。兩個模型雖然關注的重點不同,但是到最后都共同強調了程序的重要性,它對人們的司法公正感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在與司法機關接觸的過程當中,人們的內心不斷感受著是否被尊重、不斷在判斷司法者是否中立、是否值得信賴、是否具有正當性等。
(四)公正啟發理論模型(FairnessHeuristicTheory)
該模型早由林德和麥考恩(MacCoun)最早提出,隨后得到其他學者的豐富與發展。公正啟發理論是基于程序正義的團體價值模型與權威關系模型發展而來的。公正啟發理論的前提是承認幾乎所有的社會關系都會重復遭遇一個“基本的社會困境”(ThefundamentalSocialDilemma)。一方面,人們通過認同、努力和貢獻個人資源給社會或組織實體,以提高他們完成目標的能力,獲得更好的結果,或許更為重要的是,得到一個自我認同。與此同時,人們也會損失個人利益或個人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被剝削,就像打開了被拋棄和失去認同的潘多拉盒子。[9]對于這種“基本的社會困境”,人們慣用的解決方式就是利用公正的對待來作為一個啟發物。在一個特定的社會情境下,如果人們認為他們被公正地對待,那么這將會成為一個“捷徑”的促使個人欲望服從于團體或組織。公正的對待引導人們合作地回應他人和團體的需求。人們利用被公正對待的整體印象作為人際間信賴的代替物。為什么人們會利用公正作為一個啟發物?主要原因是利用一些啟發物可以使人們釋放認知能力,否則人們將會花費大量精力去嘗試計算服從或抵制團體要求的所有不同潛在后果的可能性。該模型認為,程序正義、分配正義和結果公正的經歷都會影響人們的一般公正的判斷,但是哪種類型的公正會呈現出最強的影響力取決于在一般公正判斷形成時哪些信息是最可利用的。[9]如果可利用的分配公正的信息在程序公正的信息之前,那么分配公正的信息會對整體公正判斷有較大的影響力,程序公正的信息的影響力就會很小。反之亦然。司法活動由于其特殊性,人們在接觸司法活動時,一般所接觸到的都是有關程序公正的信息,到最后才能接觸有關結果的相關信息。在實證研究的過程中,研究人員也發現程序的和過程公平比分配公平在影響人們的公正感知時扮演著更具影響力的角色。所以,人們在對司法活動進行公正感知時,程序公正的相關信息對人們的司法公正感有較大影響。上文提及到的這些理論與模型是按照一定的歷史發展脈絡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整個司法公正感研究的發展歷程,反映了從關注分配正義到程序正義的轉變。雖然各個模型和理論具體強調的重點各不相同,但是共同傳達出一個關鍵的訊息,即程序正義對人們的司法公正感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三、現狀與啟示
我國現階段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問題矛盾不斷顯露。在司法方面,司法機夠也面臨著一系列挑戰。首先,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案件類型呈現多元化結構。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伴隨而來的也是越來越多的糾紛與矛盾。這些糾紛與矛盾也帶有自身的時代特點,人們用于解決的方式也越來越傾向于司法這一途徑。從每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公布出的數據來看,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總數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案件的糾紛類型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結構。[10]同時,的數量仍然居于一定高度,并未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人數沒有大幅減少。[11]是中國特有的一項制度,也是極具爭議的一項制度。人們選擇上訪作為自己維權途徑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的一個原因不容被忽視,那就是有一部分人在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解決糾紛時未感知到司法的公正。人們對司法公正的需求與感知司法公正之間有著緊張的關系。其次,隨著網絡和新媒體的普及和發展,司法活動的神秘面紗也漸漸被揭開,一些重大案件往往都會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人們也在用自己的視角審視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與結果是否公正。另一方面,人們對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并不抱有樂觀態度。[11]縱觀近十年以來兩高的工作報告的通過率,其中反對票的數量一直處于居高不下的趨勢。這個現象與各地方每年大約90%多的服判息訴率的趨勢不太對稱,也從側面間接反映人們的司法公正感并不高。對于這一系列的挑戰,司法機構該如何面對。提高公民的司法公正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司法公正不應僅僅停留在客觀層面,它不但要實現,而且應以能被感知的方式實現。但我國目前關于公民司法公正感的實證研究少之又少。對西方的司法公正感影響機制理論的研究可以為研究中國公民的司法公正感提供思路與引導。第一、在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中,一直有著“重實體、輕程序”的法律觀念。該觀念在當今的時代環境下,是否仍然影響著人們的思維,如果是的話,公平理論下的分配形式上的平等對司法機構提升公民司法公正感具有指導作用。另一方面,西方的學者在程序正義理論方面的研究提出,盡管各國的文化背景不同,但程序正義理論仍具有普適性,人們仍然十分注重程序正義。該觀點在擁有“重實體、輕程序”的歷史文化背景下的普適性,仍然值得我們探討與研究。第二、西方學者提出了許多關于影響司法公正感的心理機制理論,哪種理論更符合中國現有的國情?在楊國樞的《中國人的社會取向》一文中,他提及到中國人具有四個社會取向:家族取向、關系取向、權威取向和他人取向。在這種復雜取向下,公平理論、團體價值理論、權威關系理論都比較符合中國的國情的部分。但同時由于司法活動程序在先的特殊性,公正啟發理論也似乎較為符合。由于現階段我國在這方面的實證研究相對較少,也無法獲知影響我國公民的司法公正感的一般心理機制,但這些理論與模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參考。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