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的前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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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的前景范文1

關鍵詞: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外匯管理

目前依托現代電子信息技術進行的新型商業商務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引領生產生活方式變革,推動支付新浪潮,催生新的支付需求。如何順應電子商務發展新需要,規范電子商務跨境支付行為,建立相應的監管政策措施,勢在必行。

一、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和支付業務管理的現狀

所謂跨境電子商務,就是一種較為高級的電子商務形式,不同國別或地區間的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及其相關信息平臺實現交易,實際上就是將傳統國際貿易加以網絡化、電子化的新型貿易方式。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正處于蓬勃發展時期,而以中小企業占主體的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也呈現出喜人的態勢。并由此帶動了跨境第三方物流、外海倉庫租賃等相關行業的迅速發展。所謂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產品所在國家以及國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在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

(一)跨境電子商務的類型

當前的跨境電子商務存在以下兩種類型:一是境內用戶在境外網站購買商品或服務,即境內用戶通過國際性的電子商務信息平系賣家購買境外商品或服務。二是境內商戶通過互聯網向境外銷售商品或服務,通過國際性的電子商務信息平臺向境外買家出售商品。

(二)跨境機構的支付方式

一是由第三方支付工具統一購匯支付,即支付機構集中代客購匯結算給境外賣家,或者境外的電子支付平臺接受人民幣支付。二是依靠境內外第三方支付工具收款結匯流入。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如支付寶目前已經開展真實貿易背景下的結匯服務,境外買家直接匯款到支付寶公司的境內銀行賬戶,然后通過支付寶系統集中統一到銀行結匯,以集中結匯或居民個人名義結匯流入,付款給國內商家。

二、國家政策支持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情況

(一)當前國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城市

目前全國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的城市有11個,分別是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廣州、蘇州、深圳、銀川、平潭、長沙。

(二)當前國內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試點地區

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小額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交易雙方提供跨境互聯網支付所涉的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及相關結售匯服務;不包括支付機構提供的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相關服務。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實施主體管理,外匯局對其電子商務跨境外匯支付行為所涉結售匯及跨境收支等業務進行規范。

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3年2月1日《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地區開展試點,允許參加試點的支付機構集中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至2013年末,共有包括財付通、支付寶、匯付天下在內的22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獲得外匯局批準,成為首批跨境支付試點資格企業。

三、寧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基本情況

2014年1月2日海關總署批準銀川市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工作,以支持寧夏加快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為寧夏搶占國際新興貿易業發展先機找到新的著力點。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獎金轉移服務:(一)網絡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地區需具備的條件:轄區內有依法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許可業務范圍含互聯網支付),具有跨境互聯網支付實際需求、業務量較大且技術條件較為成熟的支付機構可開展試點業務。

四、第三方支付平臺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定位和市場準入問題有待明確。第三方支付企業主要為收付款人提供貨幣資金支付清算服務,屬于支付清算組織的一種,不屬于金融機構。但在跨境的外匯收支管理中,承擔著與外匯指定銀行類似的職責,既是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者,又是交易行為的監督者,如何界定這類機構并對其所經辦的跨境外匯收支業務進行管理,需要在外匯管理法規和外匯管理制度框架層面予以規范。

(二)交易真實性的審核難以把握。由于跨境電子商務通過網絡傳輸電子交易信息,沒有傳統的合同、發票等紙質單證,導致貨物和服務貿易傳統的紙質單證審核失去基礎,跨境交易真實性審核的難題為資本項目混入經常項目辦理電子商務跨境收支提供了途徑,也為非法資金流出流入提供了可能。

(三)外匯收支信息準確性難以保證。第三方支付機構直接充當跨境電子商務的收付款方,境內外交易主體不發生直接的資金收付行為,因而國際收支申報的收付款主體是第三方支付機構,而不是實際的交易對手,從而導致這部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失真。

五、有關跨境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所涉及外匯管理政策建議

為更好地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業務發展,將網絡跨境外匯資金納入監管體系,外匯管理部門應積極研究,制定統一的《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外匯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結匯購匯的資格、真實性審核職責、外匯收支統計等方面做出統一明確的管理規定。具體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明確跨境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市場準入管理。從經營跨境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業務主體承擔的職能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企業實質上是代替了網下的銀行承擔了部分監管以及清算服務。因此,可以考慮參照商業銀行辦理外匯經營業務的準入標準,從外匯業務經營資格、業務范圍、外匯政策監督等方面建立準入標準,防止不具備條件的第三方組織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及相應的結售匯業務。

(二) 重點監管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交易的真實性。保障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交易的真實性應該成為外匯管理的重點。要指導第三方支付企業從國內外買賣雙方的資質、貿易合同信息、交易貨物品種方面,做好交易主體的識別、交易信息的完善、交易貨物的合規等工作,保證貿易的真實性。同時,要督促經營網上跨境交易業務的第三方企業健全內控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做好對網上跨境交易業務的統計監測和風險防范工作,保證業務的順利開展。

(三)有序開放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業務品種。在業務品種管理上,本著既積極支持又嚴控風險的指導思想,穩妥、有序推進的總體辦法,可以先放開個人網上跨境交易,后放開企業網上跨境交易;先放開有市場公允價格的物品網上跨境交易,再放開不易把握真實性的物品以及服務貿易的網上跨境交易;先放開出口貿易,后放開進口貿易。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平臺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收支統計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企業嚴格執行外匯收支信息統計監測制度,如實、準確地向銀行提供交易雙方的信息,如名稱、資金屬性等,特別是改變目前以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的做法,實行以實際交易主體名義辦理跨境外匯收支信息申報,確保申報數據與交易實際情況一致,保證統計申報數據信息的準確性,防止虛假交易的發生。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電子支付的前景范文2

只要真正深入到細分的行業中,踏踏實實做產品,了解商戶的需求,在支付產品上多創新,支付公司就會擺脫紅海,進入利潤豐厚的藍海。

1979年山東生人,網銀在線創始人。1999年,賽博基金投資1000萬元成立賽博人才網,趙國棟被聘為該網站技術總監。其后在2001年加盟公安部行業信息網任技術總監。

2003年,SARS事件使人們有了更多在網上活動的時間,電子商務的交易量也成倍增長。趙國棟深受啟發,認定網上支付將是中國電子商務的未來,于同年6月創建了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專注電子支付領域。經過三年多的運營,網銀在線現已成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

中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尤其是B2C網上購物的普及,為以網上支付為主導的電子支付產業創造了無限的市場前景。為了從中分得一杯羹,并搶占市場先機,近兩年一些國際巨頭支付公司和海外資金紛紛涌入國內。加上最近業界廣泛流傳的支付牌照、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等新聞熱點,使支付行業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然而,環顧四周,真正踏踏實實做支付產品的公司少了,炒作概念、只為融資的公司卻多了起來。

四五年前,銀行本身沒有支付平臺,要做電子支付,必須做很多安全評估和方案才能和銀行網上銀行系統連接。但近幾年,各商業銀行紛紛推出開放的網上支付平臺接口,與銀行連接已經成了非常簡單的事情。技術熟練的公司,一兩天就可以完成和銀行的對接工作。進入門檻過低造成了目前數十家網上支付公司拿著同質化的支付網關產品,靠拼價格來爭奪市場的惡性競爭現狀。

有些公司在這種紅海市場情況下,靠超低的手續費甚至是免費來圈住商戶,不斷炒作支付概念,以吸引風投的目光。這一切使整個產業開始變得浮躁起來。

其實支付行業是金融與互聯網緊密結合的行業。雖然運營離不開互聯網,但從業務本身來說,支付公司更像是金融公司。從央行對支付公司 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定位就能看出來這點。

有些公司已經偏離了支付的本質屬性,開始往互聯網行業或者電子商務行業側重。究其原因,我個人認為他們還缺乏對支付行業的深度了解,過早地認為支付行業已經做到頭了,要想生存必須轉行。但我認為真正的支付公司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作為金融機構,開發出能真正滿足商戶和消費者需求,解決他們實際問題的產品才是最根本的。

一個支付平臺在應用上延展的有多廣、有多深,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它市場競爭力的大小。說到競爭,2006年的電子支付市場可以從幾個方面概括:政府的深度介入、相關法律法規的醞釀、行業門檻的即將確立,從外部帶給每一個支付廠商重重壓力;從內部而言,不僅僅是處于產業鏈條前端的第三方支付廠商面臨競爭激化,處于后端的銀行、銀聯也開始跨越第三方支付直接發力前端應用。

電子支付的前景范文3

關鍵字:移動互聯網 電子支付 現狀分析

1、移動電子支付優勢

1.1相較于網上支付,移動電子支付體現出兩優勢。其一是手機便于攜帶。移動支付不會受到時間和地點等因素的限制從而影響交易。其二是客戶群體在積極擴張。在人們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手機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工具,這促使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桌面互聯網,并且人們已經無法預期其巨大的應用規模。

1.2對網絡營銷平臺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以支付寶手機錢包為例,根據中國統計年鑒中關于淘寶的統計數據可知,在2015年春節時期支付寶無線支付交易量同比增加了20多倍。40多萬用戶在一天利用手機進行支付,增加速度非常驚人,有效支撐了龐大的手機淘寶交易,逆向驅動了2800萬人通過手機對淘寶實行訪問。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超過八成都是實物。新型支付方式促使交易虛擬物品的發展,虛擬商品市場規模在淘寶中已經達到了數千億元,同時還在逐步增加。

1.3形成了移動支付產業的結盟,借助于打破支付、通信、智能卡等行業壁壘,統一組建一個能夠互通有無、密切協作的溝通平臺。結合各方積極推出基于金融賬戶、利用ISO相關非接觸通信的國際化智能手機卡支付業務,并且統一編制與我國實際情況相適應的移動支付平臺與技術措施。

2、我國電子支付的現狀

電子支付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

隨著經濟全球化,電子商務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快速崛起,這使得電子支付成為當今中國的主流支付方式。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3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結果顯示,截至2015年6月,我國網絡支付用戶規模達到3.59億,較2014年底增加5455萬人,年增長率達18%。,可以看出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處于不可逆的趨勢。然而,發展的同時也存有問題,這值得高度關注。

3、移動電子支付存在的問題

3.1 移動電子支付安全度極低

由于移動電子支付是用戶和商家利用無線網絡傳輸,勢必會對人們造成安全困擾。針對這一問題,我國也正在逐步解決,例如通信產業與金融機構已經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資金保證信息安全,保障交易業務的過程中,逐層保護金融系統和通訊系統,積極比較用戶資料、發送和接收的信息,任何可能產生的錯誤或者可疑信息都會被認為無效而終止交易。

3.2 移動電子支付信譽風險

在我國調查手機用戶的過程中,超多40%的用戶懷疑移動電子支付,65%的用戶不會應用移動電子支付發送自己的相關資料,超過90%的手機用戶均收到過詐騙類短信。由于手機是隨身攜帶的設備,經常會出現丟失和損壞問題,因此泄露個人信息現象時有發生,這也是移動電子支付業務最關心的問題。事實上,由于許多移動電子支付通過綁定信用卡的形式進行支付,使信用卡的使用頻率不斷增加,且處于多變的使用環境中,這樣形成了巨大的泄密和丟失風險。

3.3 有關法律制度的缺乏

當前,由于我國移動電子支付業務還是發展初期,競爭日常激烈、利益關系復雜,缺少完善的法律法律保護措施,交易彼此的權利義務也是模糊不清,導致移動電子支付出現了法律風險。

4、電子支付健康發展的建議

4.1安全風險方面

4.1.1 防范釣魚網站

首先用戶應提高個人安全防范意識,在手機和電腦上安裝防護軟件;其次不瀏覽陌生網站,不輕易泄露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再者盡量避免在公用的電腦上進行網上交易。而政府則需要提高網上監管能力,嚴厲打擊釣魚網站。

4.1.2 防止身份信息被盜用

用戶不能為了方便,就把密碼設置成本人生日、身份證號碼或電話號碼等,相反應盡量把密碼設置得復雜些。防范用戶身份被冒用的關鍵是銀行,銀行方面可通過提高用戶身份驗證技術,來確保用戶的合法性。當發現用戶身份被冒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

4.1.3 防止篡改支付數據信息

為了保證電子交易過程所傳輸的支付信息不被中途篡改,可以采用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是互聯網中標志通信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串數字,提供了一種在Internet上驗證通信實體身份的方式。數字認證可根據數據的來源進行鑒別,保證信息是經過確認的發送者所傳送。

4.2 信用機制方面

4.2.1 建立交易雙方信用評估機制

據現實調查顯示,71.1% 的企業和 64.2% 的個人用戶進行網絡交易時定會關注賣方的信用評價指數,這就完全證實提高電子商務誠信度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增強企業自身的信用度 ,因此,應建立和健全公正、嚴格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建設為政府管理部門 、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支付信用信息特別是票據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的支付信用信息系統,為落實賬戶實名制,可與公安部合作,建設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轉接平臺,面向全國所有的商業銀行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查詢功能 。

4.2.2 監管部門建立統一的信用保障機制

為促進各監管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的信用保障機制是關鍵。因為明確統一的信用機制,可以將各監管部門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然后向社會大眾公布各個企業、機構的信用程度,通過加強社會監管力度來保障電子支付的安全進行。

4.2.3 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信用評級機制

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記錄得知其服務質量,作出合理分析和適當評價,然后進行全面比較,劃分信用等級。用戶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用等級做出合理選擇,同時激勵第三方支付平臺不斷改善自我經營狀況,以此提高信用等級。

4.3 法律法規方面

4.3.1 完善監管部門法律法規

通過法律法規來規定各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合作、協助的關系,避免問題出現時互相推卸責任。其次,還應提高電子支付市場的準入標準,對參與者進行嚴格把關,避免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給電子支付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4.3.2 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

消費者權益在電子支付過程中未得到應有的保障,主要表現在侵犯消費者隱私。針對消費者隱私被侵犯,需進一步明確網絡隱私權的概念及其具體內容,明確侵犯消費者網絡隱私權應負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加大對網絡隱私侵犯者的法律處罰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

4.3.3 明確各方法律關系

目前,電子支付的參與方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我國的《消費者權益法》《合同法》等,并沒有明確各參與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筆者認為政府可以出臺一項專門法律來明確各方法律關系,消除各方信任危機。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可以在《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的基礎上,明確指出各方的法律關系以及在不同的關系體系中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通過法律法規保證電子支付的安全性。

總之,隨著手機用戶的大量激增,一種創新的支付方式應運產生了,這就是移動電子支付。其有效繼承發展了傳統金融非接觸、安全性能、多應用等優勢,并且突出了存儲空間巨大、計算能力較強、線上線下互相融合的特征,很好糅合了智能移動終端、移動通信技術和金融受理網絡,進一步產生了全新的移動金融服務,這也是金融“互聯網+”的一種展現。本文通過認真研究移動電子支付的發展情況,對其發展過程中的優勢和問題詳細進行了梳理,最終暢想了移動電子支付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1]張桂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移動支付研究[D].同濟大學,2007.

電子支付的前景范文4

一、我國旅游電子商務與電子支付概述

1、“旅游電子商務就是通過先進的信息,技術改進旅游機構內部和外部的連通性(connectivity),即改進旅游企業之間、旅游企業與供應商之間、旅游企業與旅游者之間的交流與交易,改進企業內部流程,增進知識共享?!边@一定義概括了旅游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偏重的是對其功效的描述,但并未凸顯旅游電子商務自身的特征。國內的研究文獻中,楊路明、巫寧的定義較科學:旅游電子商務是指通過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手段實現旅游商務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包括通過網絡、交流旅游基本信息和商務信息,以電子手段進行旅游宣傳營銷、開展旅游售前售后服務;通過網絡查詢、預訂旅游產品并進行支付;也包括旅游企業內部流程的電子化及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等。由此可見,旅游電子商務實際上是旅游企業在網上詢價、報價、預訂、支付、配送(服務)等等一系列商務活動的過程。國外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結合比較密切,據調查,全球有17萬家旅游企業在網上開展綜合、專業、特色的旅游服務;2009年,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9800億美元,其中旅游電子商務銷售額突破2350億美元,占24%;全球旅游電子商務連續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發展。這都離不開良好的網上支付體系的運行。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數字,目前,我國網上年旅游交易額已達到40億至50億元人民幣,約占所有互聯網電子商務總量的20%。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的結合改變了我國旅游業的管理和行為模式。當前,我國旅游業正處于發展期,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UNWTO)預測出,2015年,中國將成為全球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國,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國。而旅游電子商務作為旅游業和信息化相結合的模式之一,也將等到飛速的發展。

2、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是指以電子計算機及其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一種支付方式。從技術角度上看,電子支付包括“網上支付”和“離線支付”兩種方式。網上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支付方式、電子現金支付方式。而手機支付、一卡通、公交卡等因為采用預存款方式,并不需要與銀行帳號相連,因此稱之為“離線支付?!甭糜坞娮由虅罩袘玫拇蠖嗍蔷W上支付方式。完整的旅游電子商務一般包括信息溝通、資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個環節,缺少資金支付,商品配送難于完成。因些,網上銀行所提供的電子支付手段對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關鍵的作用,直接關系到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1999年以來,我國銀行網上支付業務也有了重大發展,各大國有和商業銀行均陸續推出了網上銀行服務,實現了網上支付。2009年,個人網銀的交易額增幅高達284%,成為電子支付最為搶眼的一支力量。2009年,我國電子支付市場全年交易額實現了100%的增長,突破了3000億元大關,并預計2010年仍將保持100%以上的增長。

二、電子支付在旅游電子商務中的應用現狀

1、旅游消費者消費方式的轉變促進電子支付的發展在傳統旅游業中,支付方式往往是通過前臺支付來完成的,剛剛開始起步的旅游電子商務自然也往往采用這種方式。然而,2006年10月26日年電子客票全面推行后,旅游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和消費觀念開始微妙轉變,促使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也開始積極考慮應對方案。在旅游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斷擴大的。隨著電子客票的推行,越來越多的旅客會從“電話訂票,送票付款”的傳統方式,過渡到“網上支付,實時出票”的全數字化方式。在酒店預訂方面,盡管旅游者大多在前臺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數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擔保或付預訂金,由此產生了電子支付的需求。與此同時,全國廣泛推行的“交通一卡通”以及某些旅游景點推出的基于信息化技術的卡式門票或者數字門票,以及電子支付方式的多樣化以及迅速普及,也對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對電子支付的需求產生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2、旅游電子商務企業大多不提供電子支付方式目前,我國較大的旅游電子商務網站攜程和e龍,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擔保。但是信用卡在我國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這些網站定位于較高端的商務旅游者,同時,傳統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較強,對電子支付的依賴程度不大。時下,網站用戶使用電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龍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沒有在線支付經歷的會員達到74%,其中35%拒絕嘗試這種新的支付手段。而占絕大多數的中小型旅游電子商務企業,往往不提供電子支付方式。

3、旅游消費者傳統消費習慣影響了電子支付的發展消費者傳統的購物習慣對旅行社的網絡營銷具有一定的影響。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完全習慣于面對實物進行挑選商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購物方式。人類思維和行為方式的慣性使人們在短時間內不可能適應面對虛擬旅游產品使用虛擬的電子貨幣、電子機票進行的電子商務模式。因此,同傳統的營銷手段相比,網絡營銷還需要經歷一個被消費者接受的過程。

4、信用缺失是網上支付的主要障礙(1)以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春秋旅游網)為例進行分析。春秋旅游網的盈利模型是由網站、春秋國旅總社及各網點、上游的旅游企業(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務商、目的地酒店)和網民市場共同構成。其目標市場主要為觀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國旅具有強大的資源,線路預訂成為了網站的主營業務。春秋旅游網提供的產品,顧客可以選擇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網上瀏覽、電話確定、離線交易的辦法,同時還可以到春秋國旅的各分社進行購買。但就目前的經營狀況而言,電話確定與離線交易仍然是消費者的主要選擇。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消費者對于網上支付并沒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網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貨到付款。網上支付的滯后,將阻礙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費者對網上支付的排斥呢?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主要障礙:信用缺失。這是我國旅游企業網絡營銷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與旅游電子商務相配套的網上支付等手段還沒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決方案。根據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國網上支付調查報告顯示,有近六成的網民認為不使用網上支付的原因是“擔心交易的安全性”。而據CNNIC的調查報告表明,大約有四成的網民認為電子商務的最大障礙是信用問題。(2)以紙質媒介作為支付交易的商務活動。以紙質媒介作為支付交易的商務活動中,由于是面對面,并有紙質交易憑證,加上法律體系的保證,人們在這種長期形成的商務活動中建立起了對這整套體系的信用,如果出現經濟糾紛會由法律體系仲裁而給予經濟利益的保證。但電子商務的經濟活動過程與傳統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過程中沒有確認過程合法存在的紙質憑證,這就帶來了可信度的問題。因此,消費者和商家在網上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信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相互連帶的問題。(3)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完善,各種失信現象時有發生,沒有一個權威的機構可以完全確定交易行為人的信用。并且,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遠未達到任何行為都有記錄可查的情況,在這種信用環境下發展網上支付會有較大的障礙。由于上述原因,國內旅游企業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預訂用網絡,付款交易用傳統方式。電子商務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體現,使旅游網站的功能還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級層次。

三、我國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發展電子支付方式的對策

對于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來說,旅游者進行支付的時機是旅游前決策過程之后、出行旅游過程之前,即是旅游者在旅游電子商務網站的幫助下做出了旅游決策之后及實際出發進行旅游活動之前。在這一時刻,“趁熱打鐵”式地提供電子支付接口,對商家與用戶都是有好處的。

1、建立中小型旅游企業信用體系旅游產品往往不能夠直觀地通過互聯網展示,因此旅游電子商務企業的信用問題就開始凸顯出來。因此,完善旅游電子商務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建立中小企業基本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等,通過構建旅游電子商務市場信用,促進電子支付發展。

2、加強旅游電子商務企業網絡支付的安全建設由上可知,推動網上支付在旅游業的有效發展與普及,必須從增強“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應制訂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相關法律規范;另一方面,企業需要面向市場積極探索各種信用保障機制與措施。下面主要從企業方面進行闡述。首先,旅游企業應積極與知名度、信譽度較高的銀行合作,普及信用卡、電子現金、電子支票等電子支付方式。保證游客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必須由其賬戶所在的銀行發行,游客可以到與旅行社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去使用現金購買貨幣卡,當游客進行網上支付時可以向旅行社和銀行同時發通知,將資金從銀行的賬戶上轉移到旅行社的賬戶上。其次,旅游企業的網站應安裝防火墻,防止“黑客”攻擊,保障網民的隱私權和財產安全,促進網上支付的實施。

3、加強宣傳以增強消費者的信用程度旅行企業應通過廣告宣傳、新聞會、現場活動、網上促銷等多種形式,盡可能讓更多的消費者知道本旅行企業的網址,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網絡信譽,為網絡營銷的發展減輕阻力。

4、采用多樣化的電子支付手段目前的網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為主,為解決社會信用風險較高的問題,我國出現了具有“信用擔?!惫δ艿牡谌街Ц镀脚_,將網上支付平臺演變成了資金流的中間環節。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經涵蓋了B2B、B2C和C2C三個領域。如阿里巴巴的誠信通及誠信指數,易趣的買家、賣家互評制度,淘寶網的“支付寶”,都是建立誠信體系、保障用戶利益的有效舉措。與此同時,以第三方信用評估為基礎的交易行為逐漸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旅游企業應結合我國目前的信用狀況,推進網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除了推廣電子支票、移動支付、手機錢包等工具外,應推動“誠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寶”和“貝寶”。

5、適當采用離線支付方式對于酒店、旅游景點景區來說,可以考慮適當采用這種技術。旅游者在開始旅游活動前先對門卡或者門票充值,在接下來的旅游活動中都可以使用這張卡票進行支付。這種便捷的支付方式對提高顧客忠誠度有一定幫助。

電子支付的前景范文5

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及智能手機普及,造就移動金融蓬勃發展。以移動支付為基礎服務和切入點,加載豐富的衍生產品和服務,是互聯網公司占領用戶場景、基于基礎用戶場景附載金融服務的共同目標。各大互聯網公司紛紛推出錢包產品,以搶占市場。目前市場共有七大錢包產品,包括支付寶、微信錢包、T錢包、百度錢包、銀聯錢包、京東錢包及壹錢包。

以市場占有率而言,支付寶及微信錢包穩站市場首兩位。T錢包則由騰邦控股(06880.HK)于2016年推出;百度錢包的定位則是「一款能返現金的錢包,主要用于搶占出境游市場;京東錢包則于2015年4月由網銀錢包更名而來,模式與支付寶相近。

線下做起圈地運動

至于壹錢包則由中國平安(02318.HK)推出,主打功能為理財和保險,還強調輕松勝利的「懶星人卡通形象,馬明哲化身卡通財神招攬用戶。至于近期默默起革命的銀聯錢包,早于2013年已經由銀聯推出,財大氣粗屬市場第一。

銀聯錢包在線下做起「圈地運動,點開銀聯錢包,優惠券、返利券、電子票映入眼簾,聯合商場線下送優惠的模式,迅速地讓銀聯錢包圈上了一批粉。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上市公司宏霸數碼(00802.HK)附屬公司宏霸北京,剛于今年4月公告有關銀聯錢包用戶優惠之合作協議。

從公告可見,宏霸數碼附屬公司宏霸北京與北京中冶投資之全資附屬公司「北京中冶國瑞資產管理訂立協議,內容是有關中冶國瑞同意發揮自身平臺資源,將自有項目及關聯項目通過宏霸北京加入銀聯錢包合作商店,為期不少于兩年,并向銀聯卡持卡人在使用銀聯錢包時提供各項優惠增值服務,增值服務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優惠券、電子票等。 宏霸數碼附屬公司宏霸北京,于今年4月公告有關銀

聯錢包用戶優惠之合作協議。

發可換股債籌逾三億元

電子支付的前景范文6

關鍵詞:網上支付 法律效力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發展勢頭迅猛,網上支付也日顯重要。但法律對于現實總是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如今,我國現有的網絡立法僅僅停留在計算機及網絡的建設、運營、域名注冊、網絡安全等網絡發展初期層面上,有關用于網絡交易的立法幾乎是一片空白,更不用說有關網上支付的法律了。由于缺少法律的規范,更加限制了網上支付的進行,進而在某種程度上極大地限制了電子商務的開展。

網上支付手段的法律效力問題

關于銀行卡的支付已經比較普遍,在現實生活中已有比較普遍地應用,其效力已經得到了充分認可。網上銀行,實質上是現實銀行在網絡上業務的拓展和延伸,隨著網絡技術的逐漸成熟,網上銀行變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廣大零散個人客戶更傾向采取這種方法。對于銀行而言,隨著個人收入的提高,個人客戶與企業客戶已經逐漸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對如此巨大的個人金融市場,網上銀行是最節約、最有效、最能接近小額零售業務客戶的一種手段。由于客戶與銀行都會積極推進網上銀行的建設,其效力一般不會出現問題。但對于電子支票和電子現金,因為其與傳統法律有一定的抵觸,其效力存在一定的爭議。

電子支票的法律效力問題

電子支票是使用數字簽名技術,把支票的紙質完全拋棄,從而可以在網絡上直接傳輸。我國現在電子支票的應用還很少,甚至可以說是一片空白,這是因為中國金融電子化程度較低,市場需求不旺,更主要的原因是電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難以得到確認,主要是受到1996年實行的《票據法》的制約,使銀行望而卻步。

電子支票雖然被稱為支票,但是,它同票據畢竟有很大區別。從其功能和運作上來講,電子支票更接近于ATM卡類的支付工具。在我國,最為有效和可行的方法是制定專門的《電子票據法》,對電子票據,尤其是電子支票的相關問題進行規范和調整。

電子現金的法律地位

電子現金現在的應用也很少,但因其既具有手持現金的一般特點,又有其網絡屬性,發展前景可觀。而且,電子現金比較適于零售小額支付,隨著上網人數的增加,網上B to C,B to B電子商務發展已經成為必然,電子現金的出現和使用,正是順應了這一模式。

電子現金的實質與現實貨幣同質,是一種信任和信心,是一般等價物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是,其法律地位一直難以確定,這是因為按照貨幣的實質和網絡無國界性來推斷,各國中央銀行的地位都將受到挑戰,因為任何一個有實力的、有信譽的全球性跨國公司,都可以發行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數字化等價物,從而避開銀行的繁瑣交易手續和稅收。當然,這只是理論的設想,任何國家不會允許這種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存在,但是,電子現金的成熟技術和優勢是任何力量都無法阻擋的,而且電子現金有高度流通性,這也是網絡交易的基礎,尤其是在小額交易中,電子現金要比信用卡、借記卡支付更方便、更節省。我國在這方面也已經開始行動,在“中國金融IC卡規范”頒布之后,人民銀行正在組織北京、上海、長沙的聯合試點,試點完成后,將會進一步推動電子現金直接在網上的支付;并且,在法律方面也要相應地做出調整:

限制電子現金的發行人。只允許銀行發電子現金,這樣,許多現行的一些貨幣政策和法規可以應用于電子現金,而無需太大的改動,歐盟正是持這種態度;但是,完全排斥網絡服務提供商及一些大公司的參與,而只由銀行擔當電子現金唯一的發行人已經不合時宜,否則電子現金在發行及流通中很難得到技術保障,其生命力及影響力都會大打折扣,應在限制的同時對于參與電子現金發行工作的大公司及網絡服務提供商需要嚴格審定其資格,尤其是在實力和信譽方面的審核。

建立合理的貨幣識別制度。整個網絡發行統一的電子現金肯定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不同的電子現金存在的情況下,貨幣識別制度顯得尤為重要。因此,不同的電子現金之間會存在轉化、兌換問題,甚至要對一些電子現金進行識別認證。只有建立合理的貨幣識別體系和制度,國家才能保證其控制經濟杠桿的權力。

對網上支付違法活動的防止與懲治

電子商務的發展也就剛剛幾年的光景,但卻發展迅猛。而事物總是有其兩面性,伴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尤其是逐漸開始采取互不見面的網上支付的形式之后,違法或犯罪活動似乎更加猖獗。在傳統的方式:如洗錢,違法交易的法律責任分擔等等;也有一些新的形式,如黑客攻擊問題等。

與網上支付有關的洗錢

網上支付逐漸出現后,為洗錢活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更大的空間。網上支付工具有著體積小、適合遠距離傳輸、有匿名性等性質。對于犯罪分子而言,這都是可乘之機。洗錢,無非就是犯罪分子通過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將非法所得黑錢,洗成合法資金。在網絡上,犯罪分子則可以更安全、放心地利用網上支付,讓自己的黑錢通過對網上商城、網絡銀行進行購物、結算、結轉等,最后,黑錢自然就成為了合法收入。

現在,利用網絡來洗錢還不是很普遍,因為網上支付的普及率還是不高;但據預測,若在今后網上支付應用普遍的話,網上洗錢則會變得更加難以控制,尤其是網上支付工具都有密碼保護,加密技術的使用,使現有的法律不能適應對付犯罪活動的需要。

違法交易的法律責任分擔問題

銀行卡是目前消費者經常使用的支付工具,與其支付有關的法律也已比較成熟,其核心主要是未經授權使用的銀行卡支付所造成的損失是商家承擔還是發卡銀行承擔?還是消費者承擔?網絡上的銀行卡支付也必須考慮到這一問題。如果某一客戶信息被其他人得到,并詐騙,且得逞,則損失由誰來承擔?這一問題解決得好不好將直接導致客戶對網上支付手段的選擇或摒棄。在網上支付中,引進了認證中心和電子簽名,其合法性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得到了認可,但認證商家和銀行之間的關系仍需進一步規范。目前,美國正在努力,希望《Z條例》在修改的基礎上可以適用于網上支付。

黑客攻擊網絡的安全問題

黑客現在已經成了一個盡人皆知的名詞,人們對黑客已經到了談“黑”色變的程度。黑客們對網上支付也構成了巨大的威脅,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存儲于銀行,如果銀行的網絡遭到攻擊,很可能所有的私人信息泄密,若補救不及時,很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我國已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律,約束和懲治黑客們的行為。但法律的威懾力與巨大的利益誘惑相比又變得微不足道。因此,技術上進一步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國關于網上支付的法律規范

從電子支付的基礎――電子商務立法環境來看,目前,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由于法律不完善,嚴重制約了電子商務完整、有序、健康、深入地發展,已成為我國發展電子商務及包括發展電子支付在內的一個關鍵“瓶頸”。創造一個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法規環境,正是政府部門在電子商務發展中所應發揮主導作用所在。應該看到,我國各級政府對上述問題已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但總的來看,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第一,銀行同業要盡快統一電子支付體系與規范。電子支付的發展不僅給傳統的支付工具帶來了強有力地沖擊,同時也給金融業帶來了“重新洗牌”的機遇和挑戰。面對新的情況,我國的金融機構要加緊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吸收融合先進的國際規范與慣例,共同建立較為完善的電子支付和結算的同業規范。進一步消除制約網上結算業務發展的不利因素。

第二,以立法的方式填補電子支付法律體系中的空白,是解決我國傳統支付法制度不適應的根本途徑,這不僅需要制度與電子支付相關的規范,而且對交易主體資格、信用、合同規范在內的多方面法律問題,都需要明確的規范來調整和制約。具體來講:

關于電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規范,需要明確電子支付的當事人之間,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制訂相關的電子支付制度,認可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同時還應出臺對于電子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涂銷問題的規則。

從加強交易安全的角度,需要制訂以下幾方面的法律規范:

交易主體資格的確認。電子支付交易主體有確認問題,一種方法是以電子商務為依托,建立一個登記制度。另一種方法是通過提供交易服務的中介機構需要確定身份,即通過認證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確保交易的真實性,使交易各方相互信賴。

確立信用制度的立法。法律為保障電子支付所能做的,就是推動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在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的范疇內,對交易主體的信用有更嚴格的要求,沒有在線的信用就沒有電子商務。因此,法律的主要作用除了登記審查制度外,更重要的信息公開制度,除了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外,其他與交易有關的信息,都可以公開。這些信息的公開就是確立和保護信用制度的重要途徑,它是一種社會監督,如果每一個做交易的人都能了解到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這就有一種制約,這是法律在因特網經濟下所擁有的便利條件。

電子合同的相關規則。2004年8月24日,主席簽發主席令通過了電子簽證法,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它以正式的法律文本呈現在我們面前。

其他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其他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諸如加強數據保護,保證用戶的個人隱私權,保證用戶具有對因特網上的信息進行控制的自等,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種種糾紛,防止詐騙等案件的發生,保證當事人在電子支付的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網絡上的犯罪現在已經相當普遍,其中很多是與網上支付息息相關的。1997年10月5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一些相關的單行法規對此做出了規定,但從廣度和深度來說都還不夠,隨著因特網的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擴展,新的立法尤顯必要。

修訂或改訂我國的《票據法》已經是當務之急。因為《票據法》的嚴格規定,已經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以及網上支付的進行。承認電子文本的效力,承認電子簽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確的?,F在正處在轉型時期,電子商務、知識經濟都是新興事物,但缺乏法律規范,根據依法治國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法規和建立相關的機構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措施。

網上支付是商務發展的瓶頸環節,只有進行網上支付,才能使電子商務優勢得到充分的體現,從而促進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制定與網上支付相關的法律規范已迫在眉睫,這不僅是立法部門的任務,同時也需要國家、銀行、消費者們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萬以嫻.論電子商務法律問題.法律出版社,2001

2.蔣志培.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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