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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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

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范文1

關鍵詞:城市設計,發展,因素,控規,效果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 A

城市設計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的核心,逐漸成為我國城市規劃研究的熱點之一。城市設計質量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到城市未來的建設和發展。以下就我國城市設計發展以及控規中城市設計進行分析。

一、簡述我國城市設計實踐發展

我國的城市設計實踐發展一般可以分為理論研究階段、實踐深化階段和實踐理性發展階段等三個階段: 1980年~1989年,這一階段是我國城市設計實踐的發展初期的試驗階段,為不同的城市設計理論的引進、研究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實踐活動相對較少。1990年~1999年,這一時間段是我國城市設計實踐進行大規模探索的階段。在該階段內,城市設計項目大范圍開展,體現了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廣泛性和多樣性。該階段著名的城市設計實踐成果主要有:西安鐘鼓樓廣場城市設計、南京鼓樓廣場城市設計、深圳市中心22-23地塊城市設計等。而進入到二十一世紀后,我國城市設計實踐活動逐步進入了理性發展階段,城市設計實踐開始重視設計的實施性、時效性、可行性等,本土化的城市設計活動是該階段的主要傾向之一。

二、城市設計的發展趨勢研究

伴隨著我國城市設計的實踐活動進入到理性發展的階段,城市設計的未來發展趨勢主要以下幾點:

1、項目實踐將影響城市設計理論的研究

在我國城市設計的編制數量巨大,在現實的規劃管理過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城市設計得到了實施。但是在城市設計理論研究領域,無法將研究成果提升成為實證的理論精華,導致我國的城市設計仍停留在最初引進的西方國家城市設計理論的水平上,造成了理論與實踐脫節,無法對實踐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和支持,無法糾正實踐活動中的偏差行為,而且無法做到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設計。在現今的城市規劃領域中,亟需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經驗反饋以及跟蹤研究,而不是單純的運用社會學、經濟學對城市規劃進行研究。城市規劃的注意力紛紛集中于研究的新方法和創新的規劃形式,而沒有更好的做到設計成果的總結和回顧。

2、城市設計將逐漸具備其法理性地位

伴隨著我國法制化的逐漸完善和發展,城市設計及規劃建設的法制進程也在逐步推進。在城市設計的實踐過程中,法制化的行政管理已經開始對城市設計的相關技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質疑和挑戰,例如城市設計中的公共空間的合法性、針對限高造成的容積率問題對開發指標的質疑等。同時,在城市的規劃和建設進程中,存在著規劃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倘若將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實施比作是法律的立法和執法的過程,就會對我國城市設計逐漸走向法制化進程的發展方向有著更為深刻的理解和體會,城市設計的法制化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3、城市設計將得到更多制度的保障。

城市設計的實施需要借助城市規劃和建設對相關的開發活動進行干預和約束。實行控制城市開發及相關設計等諸多控制管理手段,實際上是以公共利益為核心設定對應的開發預期,并以此來做到對城市開發的約束,而這就需要相關的制度來保證這些相應的開發預期。對于我國的城市設計,相應制度的提出和建設內容不但包含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批以及合法化的控制條件的規范,而且包含著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城市設計執行開發控制和設計控制的進程式規范,同時還包含一系列的修改和相關程序的完善。在近幾年來,我國與城市設計相關的研究和實踐活動,紛紛開始主張依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合理性和地位,加強城鄉設計工作與控制性詳細規劃之間的配合,并從城市規劃技術和管理兩方面,提出城市形態控制的引導性圖則及強制性指標。而這種合理的非法律控制依據以城市設計成果為核心的設想,不但具有合理和充分的彈性運作空間、極高的靈活性和完備性,而且還保持了我國現有城市規劃管理體制的核心作用,具有較強的實用價值和深厚的現實意義。

三、控規中的城市設計

1、控規中城市設計的內容與研究對象

城市設計從屬于控規內容,即城市設計的內容由研究對象的決定。同時,為了形成城市規劃的整體性,劃定地區多為城市功能、相對環境相對獨立的地區,如商業區、重點風貌區、中心區等。因此,城市設計的對象在區域范圍內是控規所規定的局部地區。除此之外,當代城市設計的內在含義已得到了明顯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間,原有形體范疇,同時,城市設計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經濟、社會、法律、文化等眾多領域。這就表明:城市設計的內容在控規中的內容有以下兩方面:傳統城市規劃內容,即城市的空間環境與體型范疇;城市設計中的管理、運行和政策,屬于其社會內容。該研究內容可以對整個城市的建設起到管理和調控的作用,同時還屬于城市設計中的次研究內容。

2、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觀念

城市設計以思想觀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設計代表一種價值觀,代表該城市思考問題的方法,并以“隱形”狀態全面影響控規中的各個環節。因此,盡管城市設計的思想觀念形式不具備物質狀態,但它仍具有方法論與認識論意義。如:城市設計的主體思想,影響控規的規劃目標、指導思想、編制過程等。

(2)控規專項

城市設計以控規專項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設計以城市的空間環境、體型范疇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體性。例如:控規中的道路規劃、土地規劃、工程規劃、街區規劃等。

(3)獨立研究專題

由于運用三維空間的研究方法,決定了該類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時,某些重要區域的設計也體現整座城市的特色與魅力。因此,相關工作者可采用開展研究專題的形式,進行城市設計,并使其獨立與控規的編制過程。

四、控規與城市設計的關系及實施效果

1、緊密相連的關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規內容決定著城市設計范圍的深度,而城市設計的深度又直接關系到控規內容的合理性與科學性。

(2)控規的核心要求為定量、定界與定位,這表明,與之相符合的城市設計也應十分關注自身的“實用性”。此外,一般情況下,城市設計的主要成果,也需通過具體概括等形式,將設計精華表現為控規的控制指標與要素。

(3)控規文本與城市設計規劃圖相吻合。如,在規劃建筑高度、建筑容積率、綠地面積等方面,控規文本對其進行規定,城市設計根據該規定,進一步補充、修正其基本構想,從而建立控制指標,避免控規內容與城市設計的脫節。

2、控規中城市設計的實施效果

(1)城市設計形態趨于控規化,即城市設計理念受生產方式的影響,標志著一種環境態度或城市觀念,具有較為重要的價值評判作用,對控規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導意義。

(2)城市設計技術趨于控規化,即控規方向城市設計中的技術側重于引導、控制城市的空間環境與體型范疇,促使設計元素相互組合、相互滲透,從而創造出設計的藝術性。

結束語

現代城市設計強調以人為核心,研究城市整體及局部的型體環境與生活環境的塑造,以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促進城市的繁榮與發展。重視生態與可持續發展,建立完善的設計管理程序是現代城市設計發展的趨勢。

參考文獻:

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精細化;城市設計;道鎮

Abstract: the dongguan double transition period, and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city of fin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The way the system of the urban design of beijiao exploration research, so as to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services company.

Keywords: fine; Urban design; Way of beijiao town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東莞市進入經濟社會雙轉型的戰略時期,對城鄉規劃提出新的思路和要求,城市發展越來越注重城市與區域的協調關系,城市建設從外延擴張轉為內部挖潛,注重城市內涵發展、功能區完善和品質提升?,F有的法定規劃體系不能滿足精細化城市規劃管理要求,有必要進一步探討適應精細化建設與管理的城市規劃體系。近年來中心區城市設計、三舊改造、成熟社區、地塊包裝等規劃設計的逐步推行體現了規劃思路的轉變。然而,如何搭建和完善精細化規劃體系,如何協調與法定的規劃體系的關系,是值得探索研究的。

1國家法定規劃體系與特點

國家法定城鄉規劃體系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從宏觀層面解決城市(鎮)與周邊城市(鎮)的區域協調,確定城市(鎮)的性質、定位、產業發展、空間結構、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框架等;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片區的功能定位,細化各項用地功能布局、交通組織、市政管網,著重確定各地塊的控制指標,以便實施土地開發強度管理;修建性詳細規劃以控規確定的地塊指標為依據,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園林綠地和其他公共設施作出具體布置,為各項建筑、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在法定城市規劃管理體系中,主要以控規作為具體項目審批管理依據。但是控規指標體系具有普遍性與一般性,沒有就地塊與城市之間在空間、建筑形態、環境和人文活動等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導,政府難以把握、統籌城市空間品質的建設,公眾難以理解城市未來的發展形態,造成下一層次詳細設計方案審批依據不足,難以滿足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

2構建適應精細化建設與管理的規劃體系

2.1東莞市現有的規劃體系衍生

東莞現有的規劃體系是由國家法定城鄉規劃體系衍生而來,衍生的規劃類型包括“三舊”改造規劃和“地塊包裝”?!叭f”改造規劃是結合省、市“三舊”改造政策衍生而來的,包括“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分別對應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為依據,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更新的需求,在鎮街范圍內對“三舊”改造進行統一部署和整體安排。“三舊”改造單元規劃是以“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為依據,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指導,制定近期改造片區的詳細規劃,提出具體的改造要求和實施安排,達到城市設計的深度?!暗貕K包裝”是為適應精細化城市管理要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地塊包裝”也叫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咨詢,是在控規之后、土地出讓前,由規劃局組織,土地出讓方委托規劃設計單位根據擬出讓地塊的現狀環境特征、上位規劃要求,通過意向性方案比較驗證,綜合提煉形成地塊的規劃控制要素,經規劃局審議通過后,作為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的重要參考依據。規劃控制要素包括用地性質、功能、強度、空間、形態、環境、交通、市政等方面。

2.2東莞市現有的規劃體系補充建議

在衍生的規劃類型中,“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和“地塊包裝”都強調了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其控制要素在地塊控制指標基礎上增加對城市空間、建筑與環境的控制與引導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控規的不足,體現了精細化管理要求。然而,無論是地塊包裝還是三舊改造單元規劃主要是針對局部街坊或地塊展開的,在缺乏片區城市設計指導的情況下,其城市空間研究存在較多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周邊為非建成區時。因此,有必要在現有規劃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搭建和完善精細化的城市規劃框架,為精細化的城市規劃管理服務。主要是對應國家法定規劃體系,在宏觀層面編制總體城市設計研究,在中觀層面編制重點地段概念性城市設計,在微觀層面編制地塊包裝或三舊改造單元規劃。

總體城市設計研究對應總體規劃,從總體上提出城市空間形象的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空間形態的總體格局和人文環境景觀的總體框架,并提出城市設計重點地段??傮w城市設計研究可與總體規劃編制同時展開,其研究成果以專題形式納入總體規劃,使其成為總體規劃的一部分而發揮其作用。重點地段概念性城市設計依據總體規劃和總體城市設計研究,針對特定地區,進一步策劃城市功能,深化完善片區的空間景觀、形態結構,組織公共空間系統等,其土地功能、地塊的強度和高度要求、環境景觀要素和公共空間系統等經過提煉后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而達到管理控制目標。地塊包裝、三舊改造單元等依據控規和重點地段概念性城市設計,對城市局部街坊或地塊的空間組合、建筑群體、環境小品、人文活動場所和交通市政設施等進行詳細設計與安排,提煉出控制要素,形成控制管理圖則,作為核發用地批準書的依據,從而實現精細化城市規劃管理目標。

圖3 東莞規劃體系補充建議框圖

3城市設計體系在道鎮的實踐

隨著東莞主城區的進一步輻射擴散及東莞大道延長線、西部干道建設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的影響,道鎮的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道鎮適時提出城市發展要以城市規劃為綱,通過完善規劃體系、優化城市管理、強化建設力度,提升城市魅力、打造城市品牌,最終實現建設現代和諧水鄉新城的目標。由此,道提出在現有城市規劃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城市設計體系,在二維城市規劃管理基礎上引入三維城市規劃管理。

2010年,東莞市城建規劃設計院與華中科技大學合作,在道鎮初步實踐與精細化規劃管理相對接的城市設計體系研究,包括道鎮總體城市設計研究、道鎮重點地段概念性城市設計、結合項目建設需求的地塊包裝和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并與道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了有效對接。

3.1道鎮總體城市設計研究

從與總體規劃對接出發,確立總體城市設計的研究內容和重點,如下圖:

圖4 總體城市設計研究與總規的關系圖

規劃通過現狀城市核心風貌資源分析,確立了“嶺南古鎮,河島綠城”的總體定位,提出“一結構五系統”的總體城市設計體系(即城市空間結構、城市景觀系統、城市開敞空間系統、城市立體空間系統、城市體驗系統和城市色彩系統),通過“一結構五系統”具體設計要素的控制與引導實現總體設計構想。

道鎮總體城市設計是在總體規劃完成初步成果后開展的,在充分解讀總規初步成果的基礎上,從城市特色、城市空間美學、人文活動和觀賞體現的角度補充完善了總體規劃的定位,優化了用地功能、空間結構、景觀系統、公共空間及綠地系統等,其研究成果反饋到總體規劃,在總體規劃深化編制中予以落實。

3.2道鎮重點地段概念性城市設計

總體城市設計根據道資源特點、發展趨勢以及建設重點,提出5個重點控制地段,并對其開展了概念性城市設計。概念性城市設計是在總體城市設計“一結構五系統”的指引下,細化重點地段的功能、空間和特色策劃,對土地使用、綠地開敞空間、用地強度分區、建筑高度分區、建筑風貌與特色、建筑界面和重要節點等進行了普適性的控制和引導,為控規編制或調整、地塊包裝或三舊改造提供依據和指導。重點地段概念性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關系如下圖:

圖5 重點地段概念性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關系框圖

3.3地塊包裝

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范文3

2009年初,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開展“街區規劃”試點項目,以特定街區作為試點,探索將城市設計的主要內容納入規劃管理的可行性。在歷時2年的編制和研究過程中,承擔此項任務的成都規劃設計研究院項目組,總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

1前期研究———充分作好與規劃管理對接的準備首先,考慮到城市設計主要內容需落實到規劃管理平臺,在城市設計編制調研階段,就應該采取“一體化”的編制思路,與規劃管理對接。在現狀調研階段,除了對用地權屬和建設現狀進行詳盡的調查外,還應該詳細收集、整理規劃局歷年的行政許可信息,并與已批和在辦項目充分協調。同時,深化研究規劃區與周邊地區的對接關系,以及上層次規劃對本區域的目標定位,確定規劃區發展方向和承擔的城市職能,保證規劃成果的科學性和方案的可實施性。

2規劃方案———以量化為基礎確定形態方案一般的城市設計在構建形態和空間時,往往會追求方案效果,忽視對于規劃區建設承載能力的思考,以致最后實施難度較大。所以,在設計方案階段,首先應以量化分析為基礎,再進行方案設計。由于成都市的地塊建設量控制,主要依據《成都市技術管理規定》中形態分區所確定,而形態分區由于各分區面積較大,常常出現各地塊基準容積率均相同的情況,導致了各地塊在開發建設后,建筑高度、建筑體量趨同。因此,我們采用了在保證片區內建設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同一開發主體的不同地塊之間,可相互轉移開發建設量的規劃方式,以此調整整個片區的空間形態,形成疏密有致的空間格局和富于變化的形態。

3控制內容———深化城市設計導則城市設計成果一般應包含三部分主要內容,分別為分析研究、方案設計、設計導則。其中,設計導則提出的各類設計控制要求,應結合規劃控制的各項指標,共同落實到地塊圖則中去,直接作為落實規劃管理的依據。可以說設計導則是銜接管理最為直接的部分,控制內容也只有通過設計導則銜接控規和規劃管理。因此,為使后續編制人員能準確理解城市設計對于各地塊的控制要求,在設計導則編制階段應盡量避免使用描述性語言,需采用“量化、定性化”的方式對控制內容進行明確。

4控制力度———確定剛性和彈性控制內容在城市設計編制完成后,控制內容的雛形就基本形成,但控制內容進一步落實到控規還需要在制定時,將控制內容進行必要的分離,分別形成剛性和彈性的兩類控制內容。對于可量化的指標控制體系,如開發強度、建筑高度、建筑退界退線距離、連續面寬長度等內容應在控規中通過剛性指標和圖示予以控制。但對于建筑形態、建筑風貌、交通引導、環境設計、功能業態等非量化性控制體系,應相應制定彈性控制內容,進行必要的引導。

5成果表達———與現行規劃管理平臺對接目前,成都市的控規詳圖是通過土地利用控制規劃圖以及道路工程規劃圖進行控制管理的。因此,針對形態控制需新增一張控制圖紙。由于不同城市設計的控制內容不盡相同,在圖示化表達的規范性上,不易限制過死,但需遵循剛性控制內容定量、彈性控制內容以引導方式為主的表達方式。

二、結束語

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公共政策;城市設計;政策分析

1公共政策簡述

公共政策通常被認為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公共政策的本質就在于其公共性,政府通過對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減少主觀差距和減少客觀差距之間做出選擇,進而及時有效地解決公共問題,其最基本表現即:公共性、權威性和合法性。

2公共政策中的城市設計維度

2.1城市規劃中的城市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通常不如法律法規嚴格精確,但比法律法規更具有可變性。城市規劃作為公共政策的表現形式之一,根據范圍和規模大小可分為:微觀政策,即某一個體從某一行政管理機構那里尋求有利的裁定、許可等行為,例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具體事項;中觀政策,即與特定政策領域相關的某些關系模式,例如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類專項規劃;宏觀政策,即吸引廣泛注意或爭論的政策,參與者極其廣泛,例如城市總體規劃等。

2.2城市公共政策中的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作為城市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城市公共政策的基本要求。從城市的角度出發,無論城市發展目標、組成要素的發展政策還是有關城市規劃編制的政策,所有關于城市發展的政策應當是一個完整體系?!俺鞘幸巹澟c城市中的各項組成要素是緊密相關的”,與城市規劃相關的所有政策,“應當與城市政府的所有其他政策是相互匹配的,相互促進的”。

2.3具象的城市公共政策——城市設計

維度“城市設計是一個實際生活問題”,對城市空間形體進行規劃,使城市具有合理的三維空間,它補充了傳統規劃對空間形態控制要求和建筑形體關系的缺乏。完整的城市設計過程是物質性過程和社會性過程兩個維度的有機整合,涉及設計實施、運行保障體系和過程組織機制等內容。其中,城市設計中對有關城市體型、空間環境等提出的具體設計和控制導則,可歸為公共政策的客體部分;為保障城市設計運行的總體策略、評價體系甚至公眾參與則可歸為公共政策的主體部分。

3城市設計中的公共政策分析實證案例A:

寧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總體規劃規劃對寧波流域段和中心城區段分別進行了框架格局和要素管控分析,將奉化江、甬江、余姚江不同流域區段劃分為適建區、限建區和禁建區;為確保中心城區濱江綠地的公共性、完整性,保證濱江道路的通達性、連貫性,將濱江空間劃分為五個區段、九個中心節點以及保護更新類、改造升級類、拓展培育類和轉型發展類四大功能類型,對其發展策略和開發強度等進行引導;確定了18處核心管控區域,形成良好的濱江景觀天際線,對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指標分別予以界定。該規劃是介于宏觀和中觀的導控型城市設計,公共政策側重點不在于具體導則,而是宏觀設計原則,盡管控制全面且力度大,但給予了最大限度的控制彈性。

實證案例B:

寧波南站區域綜合規劃與城市設計專項研究規劃為實現南站地段“寧波高鐵時代人文活力品質客廳”的功能定位,提出了綠脈延續、文化廊道打造、生態系統鏈接、步行休閑體驗等設計策略?;谏鲜瞿繕耍瑢﹂_放空間系統、步行系統、水岸景觀系統做了分析梳理,并將其中5個組團11個重點區塊作為設計亮點,以具體開發項目為切入點,空間設計引導為主線,輔以交通組織布局和建筑風格建議。該城市設計還針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部分經濟技術指標進行校核,對南郊公園中心綠地的景觀及地下空間進行了創新設計。該規劃是介于中觀和微觀的方案型城市設計,公共政策以標準控制來體現,在力度上公共政策的控制態勢強大,針對性強,但其控制彈性卻相對較小。

城市設計所確立的基本公共政策包括:

規劃實施政策(如容積率等技術經濟指標),規劃推進政策(如功能業態引導等),促進社會協調政策(如土地混合使用等),促進政府協同政策(如交通組織統籌等),完善決策過程政策(如公眾參與)等。能否達成以下四方面的相對平衡,可視為公共政策在城市設計中的衡量標準。第一,“多數人”利益與“少數人”利益的平衡。在城市設計中,由于建筑退界、容積率等剛性指標,開發商(“少數人”)利益實際被削弱,政府運用公共政策保證市民(“多數人”)對公共空間享有權、視覺眺望權等諸多利益。案例A中,鄞奉-長豐區塊要求“建筑高度不超過40米”,案例B中,B組團3號地塊建議“西側支路取消,形成濱河景觀綠帶”,開發商均受到了利益的嚴格控制。第二,主體利益與客體利益的平衡。城市設計中的開發和改造滿足了主體利益,但在某些情況下會剝奪客體利益。這一點在案例B中猶為明顯,由于火車南站地段為寧波中心城核心區域之一,開發建設勢必損害原有土地和房屋產權人的利益,公共資源被更多占用和消耗,交通更為擁堵,原住民的遷移,區域原有的社會屬性被破壞都很難復原。第三,政策穩定與政策創新的平衡。

過于穩定的政策會使城市流于平庸,但過分革新的政策容易存在風險。案例A前身是《寧波市三江六岸濱江發展管控與濱水空間建設指引》,最終完善成稿并通過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穩定城市公共政策。案例B是基于《寧波市火車南站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的動態更新調整,在尊重現有法定規劃的基礎上強化城市門戶節點特色,是對原有政策的創新。第四,政策數量與政策質量的平衡。案例A中“方橋滯洪濕地斑塊須保證集中3平方公里規模的生態涵養空間,嚴格限制城鎮開發與建設活動;結合生態涵養與農田,可建設適度的旅游、游覽、休閑等配套設施?!边@樣的條款在整個規劃中數量眾多,其內容多為原則性指引而非指標化限定,彈性與剛性兼顧。公共政策內容越細,單個政策的涵蓋面就越窄,可供自由發揮的領域就越少,城市設計作為政策本身容易失去導向的宏觀作用。

4結語

公共政策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尋求公共問題的解決,第一,減少主觀差距,降低或轉移公眾的期望值,緩和公眾的不滿情緒;第二,減少客觀差距,即公共政策著眼于社會利益關系的調整,盡力解決公共問題。城市設計作為空間設計和政策制定的結合,不僅關注視覺審美,更注重環境品質提升、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等要求。各層次各階段的城市設計應得到公共政策的全面保障,實現利益價值的相對均衡和績效指標的實現,從而使公共政策在城市設計中真正發揮作用,取得實效。

參考文獻

[1]孫施文王富海,城市公共政策與城市規劃政策概論[J].城市規劃匯刊,2000,130(6):1-6

[2]莊宇,試析城市設計中的三個基本問題[J].城市規劃匯刊,2000,(1):74-80

[3]馮健劉玉,中國城市規劃公共政策展望[J].城市規劃,2008,32(4):33-40

[4][美]戴維•戈斯林瑪麗亞•克里斯蒂娜•戈斯林,美國城市設計[M],中國林業出版社,2005:210-216

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范文5

該文從項目概況、規劃布局、城市設計、控制體系四個方面,詳細介紹了賀州市太白湖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探討了在城市新區開發中如何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來提高規劃控制與引導的科學性、經濟性、生態性與可實施性。

關鍵詞:控制與引導 城市設計;

[中圖分類號] TU [文獻標識碼] A

導言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具體落實上一層次城市總體規劃方案要求,為下一層次修建性詳細規劃提供依據的作用,是目前城市規劃、管理與建設中的土地出讓的重要依據。隨著城市政府對于城市形象塑造的日益重視,傳統控規在城市空間形態控制上的缺陷日益顯現。這主要是規劃師在確定控規指標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使得規劃管理者很難把握住城市建設特色培育和城市空間環境建設的引導。

實踐證明,通過城市設計與控規相結合的手段,有助于增強對城市公共空間的控制,提高城市的環境品質。筆者試圖通過《賀州市太白湖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實踐,探討通過城市設計提高控規對于城市空間塑造的思路和技術方法,提高城市控規對于城市空間塑造的引導作用。

項目概況

近年來,隨著“三高兩鐵”的建設,賀州的交通條件發生了顯著改變,賀州的城市建設步入了快速發展期?!顿R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30)》(以下簡稱總體規劃)明確城市未來的空間發展戰略 ――“東延、南擴、西拓、北優”。太白湖片區是總體規劃“東延”戰略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是賀州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拉開城市框架,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重要實施區域。

規劃范圍西至賀州大道、北至八達中路,東至濱達一路和濱達二路,南至江北東路,規劃總用地約567.62公頃,其中城市建設用地512.52公頃。

功能定位與規劃布局

3.1功能定位

總體規劃對太白湖片區用地布局以商業、文化娛樂、居住為主,行政辦公用地為輔。在片區西部賀州大道兩側為已建成賀州市政府、賀州市公安局、法院、教育局等辦公樓群。而在太白湖片區北部為規劃市級太白湖公園,現狀水體和植被較好,需要保留和完善

規劃充分利用太白湖片區緊鄰市級行政辦公區的優勢,通過城市公園、商業設施和文化中心等重大項目的建設激活城市新區房地產開發,引領城市空間格局“東進”、塑造賀州城市新氣象的知性空間、向外展示賀州城市面貌。

綜合以上分析,太白湖片區的功能定位為:以文化休閑、旅游服務、行政辦公和商業金融服務功能為主,集居住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城市新區。

3.2規劃結構

在遵循規劃定位的基礎上,以現狀城市干路和自然環境為基礎,構建“兩心,二帶、五區,五軸”的總體空間格局 。

兩心:其一為城市綠心――太白湖公園,其二為太白湖片區中心,結合太白湖公園布局市民休閑中心、文化娛樂中心、大型商業中心等設施,形成片區的綜合公共服務中心。

二帶:編制區內沿賀江、南蛇塘排洪渠形成的兩條濱水綠化景觀帶。

五區:即五個功能分區,包括太白湖公園區,北片與南片兩個綜合居住區、西片整合區和東片綜合服務區。

五軸:依托賀州大道、創業路形成兩條南北向城市發展軸;依托桃源路和太白西路形成片區發展主軸;依托鞍山東路形成片區東西向發展次軸。

3.3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規劃居住用地面積為182.03公頃。包括村民安置及三產用地32.12公頃及小學用地面積3.56公頃。

(2)規劃公共服務設施用地82.55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16.11%。

行政辦公用地規劃面積為27.12公頃。規劃在保留現狀行政辦公用地的基礎上,新增行政辦公用地位于賀州大橋北側、太白西路南側及太白湖公園東側,用于安排賀州市局委辦用地。

規劃商業金融業用地面積為33.42公頃。規劃于太白西路和桃源路東南側集中布置大中型商場和購物超市,結合太白湖文化中心形成編制區域標志性景觀建筑群體。在創業路橋頭建設星級酒店,建成賀州市旅游服務中心。規劃農貿市場用地2處,分布于各居住小區中心地段,每處市場用地面積1500~2000之間。

規劃在太白湖公園內設置文化中心,包括市圖書館、群眾藝術館、影劇院、市歌舞團等,創造有地域特色、有良好服務功能、有優美景觀環境的文化中心。

規劃體育用地面積為5.86公頃及旅游服務用地16.15公頃,滿足城市居民體育休閑及完善城市旅游接待服務的需要。

3.4道路交通

規劃形成“七橫六縱”的干路網系統。規劃范圍內道路分三級設置:主干路:40米、60米,次干路:26米、30米,支路20~24米。

(1)規劃60米主干路2條,分別是賀州大道和創業路,道路兩側各后退20米,打造2條100米寬景觀大道。

(2)規劃40米寬道路4條,分別是八達中路、太白西路、鞍山東路、桃源路。建筑后退道路控制如下:八達中路、桃源路、鞍山東路兩側后退8米,其中太白西路由于緊鄰太白湖公園,兩側后退按15米控制。

城市設計構想

4.1意向框架

為使控規實施后能形成一個優美的城市景觀、良好的建筑形象及舒適的空間環境,規劃設計引入城市設計研究,推敲分析城市景觀框架、輪廓線、建筑形態、群體空間等,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選擇。本次規劃提出提出“城水相依,森林之城”的空間意象結構。以太白湖公園為中心,引入綠廊的概念,結合新區用地布局形成中心軟質綠化空間為主,外硬質城市空間為輔的總體風貌,將城市環境美化、通風、休閑娛樂等功能融為一體(圖10)。

根據城市設計的構成要素,景觀意象由核、廊、點三個層次組成:景觀核心即太白湖公園;景觀通廊,包括3條100米寬景觀通廊,具體包括賀州大道和創業路景觀廊道、桃源路和南蛇塘排洪渠形成的景觀通廊,加強北側將軍山與太白湖、賀江的溝通;景觀節點包括城市干道交叉口、規劃步行商業街及塊狀街頭綠地。

4.2輪廓線與高度

規劃重點從太白湖周邊、重大公共建筑的選址、重要通道的打造及片區建筑空間高度與周圍山體的關系協調方面進行重點研究。

(1)控制環太白湖的建筑高度。一方面從太白路向北看去展現高低起伏的建筑天際線和綠化背景,同時又可以看到蜿蜒起伏的將軍山背景。

(2)整個片區整體控制中部建筑高度最高,由中部向北側、中部向南側建筑高度逐步降低。形成高低錯落的空間效果。

片區建筑高度換分為以下幾個層次:一級高度控制區(24米以下),二級高度控制區(45米以下)、三級高度控制區(60米以下)、四級高度控制區(80米-88米),標志性建筑100米(制高點位于鞍山東路北側、靈鳳公園東側商業用地,建筑高度為100米)。

開發強度控制

以城市設計形體布局為基礎,提煉出相關的控制指標。同時參考經驗數據進行開發強度分區及地塊開發指標確定。太白湖片區強度控制主要控制指標為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及綠地率,共劃分五個開發強度控制區,具體情況如下:

類別 主要用地 容積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米) 綠地率

(%)

高強度開發區

(2.5-3.5)

開發區 商業金融業用地 2.5-3.5 45 60

(標志性建筑限高100)

米 25

中高強度開發區(2.0-2.5) 高層中高層居住區 2.0-2.5 30 60 35

中等強度

開發區

(1.0-2.0) 教育科研用地 1.0-1.5 30 36 30

文化娛樂用地 1.0-1.5 30 24 30

行政辦公用地 1.5-2.0 30 36 30

醫療衛生用地 1.5-2.0 30 60 30

低強度開發區

(0.5-1.0)

市政設施用地 0.5-0.8 25 24 30

中小學用地 0.8-1.0 30 24 35

一類工業用地

(現狀) 1.0 40 24 ≤20%

基本無開發區 公共綠地、防護綠地 - - - ≥70

廣場、停車場 - - - -

結語

目前,太白湖片區道路、綠化、地下工程管線正在按規劃實施,2個較大規模的居住小區項目通過土地拍賣正在按規劃控制指標進行設計與建設,區內文化中心及星級酒店正在進行方案設計。實踐證明,本次規劃編制采用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相結合的編制方法,實現了與上位總體規劃較好的銜接,深化完善了上位規劃的要求,向下延伸為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地塊規劃實施提供規劃思路,是一種切實可行的編制方法。

[參考文獻]

[1]陳榮.城市規劃控制層次論[J].城市規劃,1997,(3):20-24.

[2]梁江,孫暉.城市土地使用控制的重要層面:產權地塊――美國分區規劃的啟示[J].城市規劃,2000,(6):40-42.

[3]唐歷敏.走向有效的規劃控制與引導之路[J].城市規劃,2006,(1):28-33.

[4]趙健,齊慧峰.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的有機融合――東營市東城西部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探討[J].城市規劃,2003(08):93-96

城市設計與控規的關系范文6

Abstract: Referring to the preparation method of city regulatory plan, this article firstly puts forward the necessit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regulatory plan and then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in rural areas, it focuses on the content of the regulatory plan index system, including the stipulation index and guidance index. Finally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ity and township regulatory plan index system and their respective synergistic effects are compared.

關鍵詞: 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體系;鄉村;城市

Key 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index system;rural area;city

中圖分類號:TU984.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4-0123-02

1 鄉村控規指標體系的研究背景與意義

1.1 鄉村建設管控的現狀分析 我國雖已制定一系列與鄉村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其中不同規劃條例的適用范圍和規定內容均有所側重,但并未對鄉村建設的管控做過多提及或內容已較陳舊,無法滿足現今快速的鄉村發展。另外,在如今的村鎮規劃體系中,村莊(集鎮)規劃雖有建設規劃引導,但在相關規范條例中所強調的內容均僅停留在鎮區建設規劃層面,并未對村莊建設規劃部分有特別提及,而且其中僅強調宏觀層面的內容,缺少對建筑等微觀層面的具體指導。

1.2 以旅游村鎮為例的鄉村問題 鄉村是一種自由生長的聚落形態,并非所有鄉村均需要人工規劃。由于相關條例或規劃缺失造成的問題在一般鄉村中并不會被明顯暴露,只有當遇到需要被規劃的鄉村時,問題才會被展露無疑。如麗江束河古鎮一類的旅游村鎮,是城鎮化進程中“被城市化”鄉村的典型代表。旅游開發使它們在土地利用、產業結構、經營方式等方面逐漸向城市靠攏,隨之造成整體風貌和自然環境被毀等問題,深入分析發現原因歸根于鄉村建設的失控。

1.3 鄉村控規的提出 鄉村需要尋找合理且有力度的管控方式,來達到保護鄉村的目的。在現有鄉鎮規劃體系中無法找到解決鄉村建設失控問題的方法,反倒是管控用地建設這一目的與城市控規不謀而合。城市控規作為國家法定規劃,在實施與管理的力度上高于任何非法定規劃,另外通過編制指標體系對建設用地進行控制引導的方法,能夠直接、明了地指導鄉村。因此,編制鄉村控規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2 鄉村控規指標體系研究

2.1 規定性指標 根據城市控規規定性指標的經驗,對鄉村控規有以下啟示:首先,明確鄉村控規的制定目的,是對新用地的控制還是舊用地的引導;其次,城市控規的規定性指標中哪些適用于鄉村控規,是否需要新增指標;最后,鄉村控規規定性指標的數值如何確定。

2.1.1 適用范圍 綜合來看,可將鄉村用地分為現狀用地、更新用地和未來發展用地三類,其中以第一類為主。在現狀用地中,用地建設和建筑現狀已成定局,不再需要制定規定性指標進行把控。而更新用地和未來發展用地均面臨被整體建設的處境,提前編制規定性指標,可達到整體管控的目的。

2.1.2 指標類型 鄉村地區的建筑組合形態多以傳統坡屋頂建筑圍合而成的院落為基本單位,內部街巷空間由緊密布局的建筑擠出來。遵循這一重要特征,規定性指標的確定必須保證以下三點:①對傳統建筑形態的傳承;②對建設強度的控制;③對街巷空間的延續。

由此可將規定性指標確定為: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對建設強度的整體控制;建筑高度,為更明確、嚴格地控制傳統建筑的坡屋頂形式和建筑體量,必須同時規定建筑屋脊和檐口高度;綠化覆蓋率(喬木覆蓋率),而非城市的綠地率,鄉村地區的綠化表現出自然、和諧的特征,多自然生長的喬木,少人工栽種的灌木、草坪,綠化覆蓋率的計算方法更符合鄉村綠化特征,避免了城市綠地率生硬、死板的規定方式。另外,在城市控規規定性指標的基礎上,加入街巷貼線率,對街巷肌理進行延續。

確定鄉村控規規定性指標的方法是,通過對鄉村具有代表性的現狀用地進行抽樣調查,計算其建筑密度、容積率等指標的具體數值,初步確定符合現狀及規律的經驗值。再結合具體用地的特征和未來發展定位,微調經驗值,最終給出合理的數值。

2.2 指導性指標 基于城市控規經驗,對鄉村控規指導性指標有以下啟示:首先,由于鄉村控規以保護整體風貌為目標,對建筑建造的引導極為重要,因此指導性指標的意義較城市更重大;其次,由于傳統建筑的地域性與多樣性,適合于鄉村地區的指導性指標更趨于豐富和復雜;最后,其表達成果的方式可借鑒城市設計導則。

①適用范圍。為了遵循鄉村風貌整體性保護的原則,鄉村控規指導性指標適用于鄉村的所有區域:對現狀建成區內的加建、改建或擴建行為,進行合理引導;對更新、和待開發的用地內的新建建筑,提前規定正確的建造設計方法。

②指標類型。不同地域環境下的傳統建筑具有不同的建筑肌理和建筑平面形式,在建筑細部上更是五花八門。作為指導性指標的直接作用對象,鄉村控規指導性指標的確定在對傳統民居研究的基礎上展開。通過對傳統民居的研究,將其進行梳理和總結,如圖1,主要分為三大類內容。

第一類為鄉村地區總體特征引導,體現在三方面:首先對鄉村空間格局進行整體把控,保持基本的山水格局特征;其次經過現場調研,整理、總結鄉村建筑材料和建筑色彩特征,對鄉村建筑的整體風貌進行總體把握。

第二類為民居建筑構建要素,體現在五方面:建筑平面、建筑立面、建筑結構、建筑高度和建筑細部。其中建筑平面包括平面類型、平面尺寸和組合關系,例如傳統民居通常由“一”字型和“L”型按照不同方式組合而成,除對當地傳統民居平面組合方式進行采集外,還要采集當地民居的開間、進深尺度,建筑立面、建筑結構。其中,建筑高度包括屋脊高度和檐口高度。

第三類為民居室外空間引導,包括天井、綠化和標牌系統。鄉村地區的民居構建固然重要,但室外環境是民居存在的前提,良好的室外環境才能為鄉村風貌錦上添花。

所有鄉村控規規定性指標的確定方式,均是在對特定鄉村地區的現場踏勘和調研資料整理的基礎上,結合村民生活實際和鄉村發展需求來決定。

2.3 小結 在城市控規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結合鄉村地區自身特點,始終堅持以保護鄉村整體風貌為目標,確立鄉村控規的指標體系。從大的控制方法上,將其分為規定性指標與指導性指標,兩類指標在適用范圍、指標類型、甚至表達方式上均有差異,但缺一不可。需要強調的是,鄉村控規指標體系的確定方法均是在對特定鄉村地域內的現場調研基礎上,提出合理的規定或指導,是一種基于現狀的確定方法。

3 城鄉控規指標體系比較

鄉村控規的提出,促進了我國城鄉規劃體系的進步與完善。由于城市與鄉村分別作為人類聚居的兩種方式,在多方面均有較大不同,因此它們的指標體系差異也很大。

3.1 城鄉控規指標體系的對比

3.1.1 規定性指標 除明顯表現出城市控規規定性指標較鄉村多外,還表現出以下特征:

①城市控規規定性指標間的互動性高。城市控規規定性指標的互動性表現在建筑密度、容積率和建筑高度上,鄉村地區傳統建筑均較低矮,因此規定性指標建筑高度的限定不會超過3-4層,導致容積率與建筑密度的取值沒有過多的變化空間,取值相對固定。

②城市控規規定性指標確定的靈活性高,主要表現在對容積率的獎勵政策上,其獎勵結果是建筑高度的增加,而鑒于傳統民居建筑高度的固定,這種靈活性基本不可改變用于鄉村控規。

3.1.2 指導性指標 鄉村控規指導性指標的類型和涉及內容較城市控規豐富得多。城市控規在不做城市設計專項規劃研究的情況下,指導性指標僅作為簡短的建議話語寫入法定圖則。鄉村控規則不然,其指導性指標較城市的表現出以下特點:

①鄉村控規指導性指標地位更重要。鄉村所有區域均需在指導性指標的引導下,達到保護整體風貌的目的,否則鄉村建設就會陷入一團亂麻。城市則不然,滿足規定性指標便可從整體上避免用地建設陷入混亂,而指導性指標是不一定采納的建議,應用城市設計思想對規定性指標進行驗證才是其本質。

②鄉村控規指導性指標確定依據是現狀。為維持現狀、保護現狀,在現狀調研基礎上,創造遵從現狀的未來。城市控規則相反,其指導性指標的確定依據是基于未來發展的定位和規劃設計。

3.2 城鄉控規指標體系間的協同作用 通過對比,城市控規指標體系以控制為主、引導為輔,規定性指標占據主導地位,一切城市建設活動必須在其控制下完成,一旦規定性指標失效,城市就會陷入混亂的建設中。鄉村控規則以引導為主、控制為輔,其目的是維持鄉村形態的穩定,引導其朝現狀中好的方向緩慢發展,是一個漸變的過程。

綜上所述,城市控規指標體系是防止城市在突變和劇變過程中的混亂,而鄉村控規指標體系是保持其在漸變過程中的穩定。

4 結語

由于“被城市化”鄉村的問題更突出、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更尖銳,為其尋找解決問題辦法的需求更迫切,因此鄉村控規在此基礎上被提出。在此總結的指標體系更為復雜、全面。鄉村控規的制定不僅彌補了我國城鄉規劃體系在鄉村建設管控方面的缺失,而且為鄉村建設管理的執行提供了法律依據。借鑒城市控規指標體系的編制方法和結合自身特點,鄉村控規指標體系始終以保護鄉村整體風貌為目標,對鄉村建設活動進行彈性引導為主、剛性控制為輔的有力把控。

參考文獻:

[1]華中科技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規劃資料集(第三分冊小城鎮規劃)[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2]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規劃資料集(第四分冊控制性詳細規劃)[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3]葛丹東.中國村莊規劃的體系與模式―當今新農村建設的戰略與技術[M].清華大學出版社,2013.

[4].鄉土中國[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

[5]劉李峰.鄉村建設三十年:歷程與啟示[J].城鄉建設,2008(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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