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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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范文1

[關鍵字]大學生失業保險 最低工資期望 工作搜尋理論

在我國,隨著高校的不斷擴招等原因,大學生供大于求現象越來越嚴重,大學生就業難已經是個不爭的事實。從我國目前狀況看,雖然我國經濟一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長,但新增的就業崗位和在崗人員自然更替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總數與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畢業生所需要的崗位數量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大學生失業現象不是暫時存在的,很可能將長期存在。在這種壓力之下,大學生個人會失去了斗志,社會上對高等教育失去了信心,不僅會引起社會人力資源的浪費,還將影響到人們投資教育的積極性,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因此,為了促進大學生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障機制,特別是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 我國大學生失業保障的現狀

(1)現有的大學生失業保障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大學生失業的保障主要非物質保障和物質保障兩個方面。非物質保障包括:重點組織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優先推薦崗位等。本文主要介紹對大學失業的物質保障。

物質保障主要是向生活困難的大學生發放失業救助金。根據中央14部委聯合發出的《關于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從2006年9月1日起,仍未就業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民政部門可給短期內無法就業且生活有困難的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這項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大學生的關懷,但具體實施效果并不好。首先,領取“低?!背绦蚍彪s,條件苛刻。按照《通知》的要求失業畢業生首先要到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由之介紹就業。如果對勞動部門安排的兩次就業都覺得不合適,勞動部門才會出具相關的失業證明。拿到失業證明而又符合低保條件的畢業生才可以向街道提出申請,隨后由居委會上門進行調查。最后,經街道審核和民政局公示后,才能申請成功。其次,大學生要面子不去領“低保”?!邦I取低保就等于告訴別人自己失業、無能,所以大學生死撐也不會去領”很多大學生都有這樣的心理。但是實際上并非所有賦閑在家的大學畢業生都無需幫助,如果我們能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使大學生失業領取低保變為大學生的一項權利,而不是社會的“施合”,大學生失業保障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2)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缺位。根據1988年第75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168號文件《促進就業和失業保險公約》,失業保險對象為:能夠工作、可以工作、并且確實在尋找工作而得不到適當工作,致使沒有工資收入的人。大學生應該也是包括在其中的??梢妼⒋髮W生這一社會群體納入社會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也是順應國際趨勢的。然而,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蔽淳蜆I的大學生沒有被列入參加失業保險的范圍內。失業保險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其再就業。因此,將未就業的大學生納入失業保險人群中,才能使失業大學生得到“理所應當”的保障,消除為了面子硬撐著不領去失業救濟金而從事有害于社會的職業。

二 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的影響的勞動經濟學分析

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范文2

一、提高失業保險制度的立法層次,健全失業保險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失業保險的法律依據主要為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稐l例》只是一個行政法規,而立法層次直接決定制度的束力。由于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缺乏最高層次的立法,一方面,導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繳困難。據1998年下半年的統計,全國企業拖欠保險費總額達365億元;另一方面,導致各種挪用、擠占、截流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層出不窮。從影響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妨礙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就業促進方面的支出。因此,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制度的實施需要立法層次的保證,這也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礎。

二、謹慎的擴大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

(一)適用對象擴大到鄉鎮企業及城市的合同制農民工。目前我國失業保險主要限于城鎮勞動者,而不包括鄉鎮勞動者和城市農民勞務者??紤]到失業保險的本質特征--普遍性,從理論上講,所有的有勞動能力且愿意就業的勞動者均應包含在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之內。失業保險的對象應包括各種勞動者。

鑒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之時,尤其是鄉鎮企業的迅猛發展以及城鄉勞動力的流動,在制訂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或修改條例時,應適當擴大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將失業保險的適用范圍擴充到鄉鎮企業及城市的農民勞務,應該允許在城市從事較固定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按屬地原則加入失業保險。

(二)考慮大學生的失業保險問題。大學生失業成了一種普遍存在、相對存在且將長期存在的社會問題,它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因為這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根據規定,則剛剛畢業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學生又是不可能領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雖然《關于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將未就業的應屆大學畢業生納入“低保”范圍,但是領取“低保”程序繁雜,條件苛刻。所以有必要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有助于促進再就業,創造財富,有助于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協調發展,有助于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三、強化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功能

如前所述,失業保險制度應該包括生活保障和促進就業兩個方面。相比之下,促進就業更為重要。所謂促進就業是指通過就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幫助失業者提高就業能力,創造就業機會,目的是從根本上解決失業者的就業問題。

(一)加強職業培訓。中國勞動力具有絕對數量多而相對綜合素質低的特點,普通勞動力供給嚴重過剩,但符合產業結構調整和新技術發展的高素質人才嚴重匱乏。對失業人員進行培訓,是促進就業的最有效的途徑。因此必須加強再就業培訓針對性,提高再就業培訓效果,提高再就業率。有關部門在開展培訓前,必須及時掌握勞動力市場的相關信息,同時加強對培訓對象具體情況的分析,采取個性化的培訓和就業服務,在培訓方式、培訓課程、培訓時間等方面,為失業者提供多樣化的選擇,提高培訓效果。另外,應該把失業登記部門與勞動部門、職業介紹部門合在一起,在失業人員進行失業人員登記,辦理失業金申領程序的同時,進行職業介紹登記,參加勞動技能的培訓,以提高再就業率。

(二)加大基金對再就業的傾斜。加強失業保險的促進再就業功能,基礎便是有資金作保證。對于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比例均應顯現出傾斜性,以協助失業保險的這一功能的更好發揮,體現失業保險在治理失業方面的主動性。

1、加大失業保險基金對再就業的支出比例

在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上,中國偏重單純的生活保障,在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方面的投入明顯不足,不能有效為促進就業提供資金上的保證。由于中國失業保險制度沒有明確規定用于職業培訓項目的基金支出比例,所以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上的資金就具有較大的彈性,從而對再就業支出方面難以有足夠的資金保障,使再就業的實質性進展受到影響。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失業保險基金對再就業的支持力度很大。如德國政府使再就業培訓經費放在各項失業投入的首位。中國的失業保險法規應擴大保險基金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費用的提取比例。在立法上把當前的不確定比例固定下來,明確規定失業保險基金中用于促進再就業和基本生活方面的法定比例,使再就業方面的支出比例具有剛性。在確保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擴大現行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積極加大促進再就業的支持力度。

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范文3

一、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概述

2012年,全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合計為1139億元,相比2003年增長4.57倍;2012年基金支出合計為451億元,比2003年增長2.26倍。截止2012年底,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929億元(2003年至2012年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情況見圖1)。

我們不難發現,失業保險基金無論是收入還是支出都呈逐年遞增趨勢,且收入與支出的差距總體上也在變大。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逐年擴大,在2008年至2009年有所回落,2009年至2012年基本保持平穩,從2010年至2012年基金結余規模增長最為顯著。

二、我國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過多的原因

現階段,我國失業保險基金存在巨額結余問題與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缺陷密切相關,原因如下:

1、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較窄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覆蓋的范圍過小,并未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失業保險辦理做出明確規定。事實上,他們才是最容易失業的群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是農民工群體的合法權益,但由于農民工流動性強、參保意識淡薄和談判能力較弱,加上部分用人單位為降低企業成本,瞞報員工總數,不為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金,這些因素導致了農民工在失業后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基本生活無法得以保障。相反,被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的工作者,大多是擁有穩定工作的從業者,他們的失業率低,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金額自然就少。

2、制度的轉移接續問題不完善,缺乏聯動機制

由于全國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使得務工人員失業后難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強,他們大多在幾個甚至十幾個城市工作,從事一些具有季節性、臨時性的工作,所以在同一城市工作的時間相對較短,轉換工作頻繁。但失業保險金的的統籌層次為市地級,失業補助在不同地方采用不同政策,轉移銜接困難導致流動務工人員無法獲得補償。

3、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限制過多

以大學生失業卻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為例,2013年被稱為史上最難就業季,一次就業率不容樂觀。按照國家規定,未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而畢業后選擇在外地就業的大學生即使符合領取條件,也不能得到失業補助。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被保險人在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自愿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且有從業意愿。大學生沒有繳納過失業保險費,這又使得已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登記的大學生無法獲得失業保險金。

4、失業保險金申請程序繁瑣,時間較長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信息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向參保地區負責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提出申報,并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同時上報失業保險繳費情況的證明;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和證明材料,以確認申領資格;失業人員要求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受理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許多失業者因為申請失業保險程序復雜,費時費力,還無法確定是否可以通過申請,因此索性選擇放棄。

三、推動和優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建議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從總體上看還處在起步階段,存在許多不足。我國在1978年國企分流改革、下崗人員倍增的背景下,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數額大,失業保險金發放的目的在于保障基本生活?,F在,失業保險基金出現大量結余,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水平的條件下,具備發揮其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1、擴大失業保險覆蓋人群的范圍

失業保險本應該涵蓋所有勞動者,因為每位勞動者在整個工作生涯中都有面臨失業的風險?,F行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過窄,主要針對城鎮企業和職工,無法滿足大量鄉鎮企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需要。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不斷擴大將會引來新一輪的“民工潮”,完善對這一群體權益的保障,拓寬失業保險制度的受益對象顯得尤為重要。

2、提高失業保險金的保障水平并保持適度原則

現行制度規定失業保險金的保障水平是以職工所在城市最低工資的60%至80%之間。工資水平不高的城市,保障水平很難滿足失業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國月平均失業保險金水平占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到40%,應盡快提高失業保險金的保障水平,同時考慮物價變化和通貨膨脹率。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方式應有所轉變,可以考慮將失業人員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資或以失業者失業前的工資水平為衡量指標。為防止出現各地之間因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而引起的保障待遇差距大的問題,可以設定保障水平的最低和最高限度,在保障水平提高的同時還要遵循適度原則。失業保險水平過高,人們會以閑暇替代工作,失去工作積極性,容易養“懶漢”;保障水平過低,無法滿足失業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不利于經濟穩定和社會發展。

3、盡快出臺有關失業保險的相關法律

《失業保險條例》的出臺是針對當時的國企改革,已不能滿足現實需要,應根據時代新要求對其內容進行修改。此外,《失業保險條例》只是行政法規,失業保險在運作中缺乏法律保護。在失業保險制度的立法過程中應包含多個保障層次,從低水平的失業救濟到現在國際勞工領域支持的促進再就業,并且在領取條件、待遇標準和申請程序上都應有詳細規定,以加強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法制化建設,為解決我國的失業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德國于1927年頒布《失業保險法》,至今經歷了80多年的修訂與補充。目前德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已形成“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即職工在職階段的權益保障、失業階段的保險金救助和求職階段的再就業促進。[2]1949年,德國《基本法》生效,該法前20條包含的基本原則被認為是“永久性”的憲法原則,第四條即“全民福利制”中,明確規定了政府有義務、有責任采取防范措施,保證人民在失業、殘疾和年老的情況下獲得維護尊嚴的物質條件。德國失業保險制度依靠嚴明和詳盡的立法值得我國借鑒,將失業保險條例盡快上升為立法層面的高度,切實保障公民的就業權益。

4、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的作用

政府要以穩定就業為目標,加強對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在職工作人員的失業率。政府可以向企業提供資金聘請專業咨詢公司,為企業的經營提供指導和規劃。我國現處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時期,勞動力市場供需矛盾依然尖銳,政府可以為勞動者提供補助金,鼓勵勞動者在閑暇時間接受新行業培訓,以期適應新興行業的用工標準,一旦產業升級或新興行業出現,可以重新擇業。

農民工和大學生的就業壓力較大,在這種情況下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因為第三產業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政府需要為農民工接受工作技能培訓支付培訓金以及培訓期間的生活補貼,大多數農民工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應給他們提供失業救濟金,解決他們的基本生活。政府可以鼓勵企業招收大學生為見習實習生,并給與招收實習生的企業稅收和政策優惠。大學生通過短期的實習可以緩解就業壓力,而且在真正的工作環境中得到了鍛煉,豐富的社會實踐經歷可以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目前我國已有多個省市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為準備創業的大學生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提高他們創業的成功率。

5、以促進再就業為導向,優化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結構

(1)進行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同時給予培訓補貼。目前,我國出現大量失業人員勞動技能低下與市場結構性失業并存的現象。對失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同時對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提高其再就業能力。具體運行上由失業者遞交申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市場上勞動力的供求關系做出分析,選擇合適的職業種類集中對失業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使他們接受培訓后可在較短時間內適應崗位要求。如果接受培訓者仍未就業,可再次申請培訓,培訓費用也要減免。對培訓的內容應有考核機制,避免培訓流于形式,最大限度的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

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范文4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不僅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而且對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保持經濟持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1我國目前失業保險條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1993年4月,國務院了《國有企事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9年1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它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進入了正常運行時期。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越來越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極大地影響了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過窄,不能涵蓋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狀況,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我國的就業和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

1.2現行失業保險基金規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較弱。由于失業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越來越窄的的現象,導致收繳的失業保險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對較弱,遠低于國際上失業救濟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難以應付越來越嚴峻的失業保障形勢,失業保險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較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償的總體水平不高。

1.3失業保險統籌水平和統籌層次較低,影響失業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失業保險制度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大部分地區實際上是地級市層次的失業保險統籌。由于統籌層次較低,基金的整體承受能力較弱,從而造成了一些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嚴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區則存在大量結余。我國現階段只有部分地區建立了調劑金制度,失業保險社會互濟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1.4失業保險制度對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結構和比例,沒做明確說明。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鑒于我國目前失業人員多、基金有限的情況下,目前過于偏重失業人員的生活救濟,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明顯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

1.5《失業保險條例》的正常實施,缺乏與之相配套的監管機制。雖然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一些法規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業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則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進行解決,法律中缺乏責任規范和制裁辦法,同時,失業保險制度所指定的監管機構,在分工和監管方面描述的比較籠統,致使監管部門不能完全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使失業保險工作在征繳、使用、監管方面面臨嚴重困難。

2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

2.1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結構和層次的不斷發生變化,相對于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應針對具體特點,合理確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要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確保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順利參保失業保險。這樣有利于保持社會安定。拓寬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將這些人員盡快納入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的存量的同時,使這部分人的失業保險得以保障。

2.2從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來考慮,是否也應統一建立起個人失業保險繳費賬戶。規定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按多少比例進入個人賬戶,多少比例進入統籌基金。明確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不僅要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還要根據繳費賬戶的多少來確定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還可采取根據失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政府根據各行各業的情況,對失業率高的行業按高的費率來征收保險費,對失業率低的行業按相應的費率來征收。

2.3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業救濟和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緊密結合再就業,實行有效管理。首先,將基金用于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生活困難補助和失業女職工生育補助金等方面進行合理分配;其次,運用一定的基金積極幫助失業職工再就業,包括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職業介紹等,同時,通過發放一定的救濟金作為啟動資金,鼓勵失業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再次,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對于那些一畢業就失業的大學生,可考慮從社會責任和社會效益的角度,逐步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失業保險基金應該出一部分錢,通過發放職業培訓補貼等方式,幫助這些大學生盡快就業。

2.4建立失業保險信息監控網絡系統。為了使基金真正體現社會保障功能,應盡快建立信息監控網絡,實現失業保險的全方位監控。建議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勞動者代表、工會代表和其他公眾團體代表組成的社會監督機構,負責對失業保險工作的監督。按期、定時公布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增加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以有效控制基金的不明流向,杜絕挪用、侵占基金現象的發生,還要由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預算決算的審核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5盡快出臺與失業保險條例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完善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設有法可依,為失業保險條例的有效實施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2.6建立科學、完整的失業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沒有相關信息地收集,就沒有科學地分析與預測。建立以失業人數、失業結構、失業再就業比例與結構、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數量與結構、失業保險金的增值與保值比例等指標為主的統計指標體系,有利于失業保險基金現狀的真實反映。

3結論

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牽動著整個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它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摘要:建立失業保險制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但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極大地影響了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為此,提出了相關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失業保險問題建議

參考文獻:

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范文5

關鍵詞:失業  保險  問題  建議

        0 引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不僅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而且對維護社會穩定,共建和諧社會,保持經濟持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1 我國目前失業保險條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1993年4月,國務院了《國有企事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9年1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它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進入了正常運行時期。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失業保險制度越來越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極大地影響了失業保險的保障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過窄,不能涵蓋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狀況,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我國的就業和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快速提高,目前,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 

        1.2 現行失業保險基金規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較弱。由于失業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越來越窄的的現象,導致收繳的失業保險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相對較弱,遠低于國際上失業救濟金的平衡水平,致使其難以應付越來越嚴峻的失業保障形勢,失業保險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較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償的總體水平不高。

        1.3 失業保險統籌水平和統籌層次較低,影響失業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失業保險制度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大部分地區實際上是地級市層次的失業保險統籌。由于統籌層次較低,基金的整體承受能力較弱,從而造成了一些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嚴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區則存在大量結余。我國現階段只有部分地區建立了調劑金制度,失業保險社會互濟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1.4 失業保險制度對如何合理地使用基金,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結構和比例,沒做明確說明。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鑒于我國目前失業人員多、基金有限的情況下,目前過于偏重失業人員的生活救濟,促進再就業的功能明顯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

        1.5 《失業保險條例》的正常實施,缺乏與之相配套的監管機制。雖然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一些法規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業保險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則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進行解決,法律中缺乏責任規范和制裁辦法,同時,失業保險制度所指定的監管機構,在分工和監管方面描述的比較籠統,致使監管部門不能完全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使失業保險工作在征繳、使用、監管方面面臨嚴重困難。

        2 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

 2.1 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結構和層次的不斷發生變化,相對于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應針對具體特點,合理確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要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確保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順利參保失業保險。這樣有利于保持社會安定。拓寬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將這些人員盡快納入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的存量的同時,使這部分人的失業保險得以保障。

        2.2 從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來考慮,是否也應統一建立起個人失業保險繳費賬戶。規定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按多少比例進入個人賬戶,多少比例進入統籌基金。明確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不僅要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還要根據繳費賬戶的多少來確定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還可采取根據失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政府根據各行各業的情況,對失業率高的行業按高的費率來征收保險費,對失業率低的行業按相應的費率來征收。

        2.3 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比例。以失業救濟和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緊密結合再就業,實行有效管理。首先,將基金用于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生活困難補助和失業女職工生育補助金等方面進行合理分配;其次,運用一定的基金積極幫助失業職工再就業,包括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職業介紹等,同時,通過發放一定的救濟金作為啟動資金,鼓勵失業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再次,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對于那些一畢業就失業的大學生,可考慮從社會責任和社會效益的角度,逐步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失業保險基金應該出一部分錢,通過發放職業培訓補貼等方式,幫助這些大學生盡快就業。

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范文6

關鍵詞:結構性失業;雇傭保險制度;二元制教育

項目情況:河北金融學院大學生學業發展指導中心學術項目(項目編號:xs20140009);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研合作課題(編號項目:JRSHZ-2014-01037);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項目(編號項目:SZ141213)

中圖分類號:F2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10月12日

一、中國結構性失業現狀

我國現階段結構性失業在有些行業領域顯得格外突出,產生勞動力供給與需求不匹配的矛盾,再加上我國正處在產業變動頻繁的時期,需要把預防結構性失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首先,高級技工缺乏而初中級技工過剩。我國城鄉共有1.4億職工,其中技術工人只占一半,在這7,000萬技術工人中,初級技工所占比例高達60%,中級技工比例為35%,高級技工僅占5%的比例。而發達國家的情況正好相反,技術工人中高級技工的比例超過35%,中級技工占50%以上,初級技工只占15%,高級技工人員缺口將持續一段時期。

其次,農村剩余勞動力逐年遞增且平均受教育程度低。據統計,2005~2012年間,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人口的比例接近50%,且多年居高不下。我國技術工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近70%,有限的知識儲備限制了他們走向現代化產業部門,從而產生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結構性失業現狀。

最后,高校畢業生供過于求且大部分不能適應經濟體制改革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時代背景。一方面隨著我國教育制度改革以及高校擴招政策的推行,高校畢業生逐年增長,而與之相反,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較低,并且呈現出逐年降低的趨勢;另一方面由于我國高校畢業生自身素質不能滿足時代需求,造成大量高校畢業生失業。

二、日本“雇傭保險制度”經驗與啟示

(一)日本:雇傭保險制度。日本作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之一,其社會保障制度已經逐漸發展成熟,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雇傭保險制度,它在日本結構性失業的治理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日本最早于1947年頒布《失業保險法》,主要為失業人員提供失業后補助及救濟,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日本以從單純地重視失業后救濟轉向提出失業預防的措施。并于1974年制定《雇傭保險法》,以順應產業結構調整的需求,并沿用至今。日本《雇傭保險法》主要分為失業保障和失業預防兩部分。失業保障主要是從善后的角度出發,為失業人員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助,使其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失業預防主要是從防患的角度來隱形地解決失業問題,從雇主和雇員兩個方向同時預防失業。日本失業保障制度主要分為四個環節:登記失業、統計失業、調查失業以及給付失業。其中,最重要的環節也是最值得我國借鑒的環節是給付失業,包括基本津貼 (在享受津貼期間按照日工資額的一定百分比給付,但被保險人于領取失業津貼期間另有勞動收入時,保險金將會適當減少或者停止支付)、技術學習津貼、寄宿津貼和傷病津貼。

日本失業保障制度的給付條件:(1)投保。一般被保險人失業前1年合計投保6個月以上;短工被保險人失業前2年內投保1年以上;被保險人失業前兩個月內購買失業保險印花稅28天以上。(2)確認失業。失業后須立即到職業介紹所登記,并經其出具《失業認定申報書》確認。(3)等待期。為7天。失業保險金并非每個月自動發放,而是原則上每4個星期要進行一次“認定失業”。

日本失業保障制度的適用范圍:(1)適用單位:只要雇用一名屬于雇用保險制度的勞動者的單位,就屬于雇用保險的適用單位;(2)適用勞動者:被適用單位雇用的勞動者,原則上皆是受保對象,屬于適用勞動者。其中,日本失業保險制度在未改革之前就強制制造、采礦、運輸以及部分服務行業加入失業保險。這就表明日本受失業保障制度保護的群體將逐漸擴大至各領域各階層。日本失業預防制度由自我雇傭和能力開發兩部分組成。一方面該制度強調企業在“保障就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對于某些因經濟事由,如金融危機,不得不縮小規模的企業,政府通過資助企業雇主對多余職工進行轉業培訓或照發工資,爭取企業內部消化,力爭不裁員;另一方面為了從根本上穩定就業,降低失業風險,日本政府對于在企業內部組織雇員舉行職業講習或技術訓練的雇主,政府并設有適當的補助。

(二)對中國的啟示

第一,完善我國失業保險法,進一步細化失業保障給付條件。我國雖然已經對失業保障的給付條件給予三點基本要求,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因為種種因素未能達到預期目標。如不滿足“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沒有權利領取失業保險金。但這一條沒有關系到因不可抗力導致失業的農民與高校的失業保險。

第二,擴大失業保障人員的覆蓋范圍。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使得我國經濟結構復雜、多變。而我國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僅僅包括城鎮所有企事業單位,而對于區縣以下行政劃分范圍內的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以及農民、自由職業者、學生等的保護尚有欠缺,而這一部分群體也正是我國結構性失業群體中的主力軍。建議擴大失業保障人員的覆蓋范圍以統籌解決我國各領域各階層勞動力失業問題。

第三,針對失業人員進行再就業培訓。一方面企業與用人單位應該對下崗員工信息及數量進行及時上報,為即將下崗的員工再就業創造機會;另一方面我國可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企業、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流與信息互換。形成雙向選擇的模式,形成良性互動。職業培訓機構可以通過了解市場上的人才需求以及失業人員的總量、素質、就業意向,進行相應的培訓制度與模式的調整。

第四,建立在職人員職業培訓制度。隨著我國經濟進步和產業結構的快速調整,中國企業正逐漸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與技術密集型轉變,辦公要求也在慢慢轉向高技術帶動高效率的理念。企業應當為在職員工提供在職培訓的福利及補助,并為在職員工提供職業規劃的引導,讓員工適應企業的轉型,這樣才能凸顯預防失業的價值。

三、德國“雙元制教育”經驗與啟示

德國作為歐元區第一大國,也曾經出現過結構性失業問題,在失業治理方面有很多錯事值得我們去借鑒。德國是一個傳統的制造業國家,對服務業較為輕視。德國曾經出現嚴重的就業結構失調,嚴重阻攔了德國經濟。但是到了2013年,德國的失業率僅有6%,失業率大為降低,主要歸功于“雙元制教育”體制。雙元制教育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企業為主導,處理勞工所受教育與企業所需職業技能不匹配的問題。因德國的基礎設施完善,大量中小型企業成為實施雙元制的大軍。

德國的雙元制是指青少年既在企業里接受職業技能方面的培訓,又在學校里接受專業理論和基礎文化知識教育。雙元制中的一元是職業學校,另一元是培訓企業。二者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在整個培訓目標上,合二為一,在具體的培訓過程中,一分為二,呈現出明顯的雙元屬性的特征。學生的結業考試不是由學校而是由相應的行業協會負責,正是因為職業學校和培訓企業的緊密合作,從而保證了職業教育和所培訓學生的質量。這是一種將企業與學校、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緊密結合,以培養高水平的專業技術工人為目標的職業教育制度。雙元制教育制度最大的優勢在于學校所培養的學生正是企業所需要的,實現了人才的培養和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的有效對接,避免了人才培養的很多誤區,使得理論與實踐得到了統一。

雙元制教育是解決結構性失業的一劑良藥,但中國切忌照搬照抄,應結合中國的國家國情。現代意義上的大學出現在德國,但是德國的大學生人數低于人們的想象,很多德國青年從中學開始就走上了職業教育,提前適應于職業。而中國是一個大學生數量頗多的國家,畢業找不到與自己專業對口的工作。而對企業來說招聘一個沒有經過職業技能培訓的大學生,從入職到適應崗位要求往往需要兩三年的時間,這無疑為企業增加了隱形成本。政府應發揮作用,與企業、求職者配合,達到三方受益的結果。政府應該出面,出臺政策對一些需要高技能人才的企業提供補貼,并結合企業的需要對準員工進行培訓。通過邊就業邊學習,給求職者就業前的職業培訓,不但使求職者更好地適應工作崗位,也為企業節省了隱形成本。起到了共贏結果,也會減少國家的失業率,提高國家競爭力。

四、美國的經驗與啟示

美國結構性失業問題直接源于其多年來進行的經濟結構調整,并在經濟大衰退期間進一步惡化。經濟結構調整,部分行業規模減小或消失導致就業崗位減少。2007年11月到2009年10月,美國失業率上漲了4.9個百分點。在這一上漲中,19%被記入建筑業失業率的增長,19%被記入制造業失業率的增長,13%被記入零售業失業率的增長。隨著金磚四國為代表的新興工業化國家逐步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美國為優化利用全球資源和提高競爭力,加速了低端制造業和低端服務業等業務外移和外包的步伐,加上美國長期以來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和鼓勵消費措施,促使來自新興國家物美價廉的產品源源不斷地輸入到美國。而在美國國內,卻缺乏有足夠規模的新興產業來吸收那些被削減下來的工人,結構性失業由此出現。

美國主要通過規范勞動力市場、完善就業體系;轉變教育體系、培養符合市場需求的合格大學生;采取優惠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提高就業率,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從而改變結構性失業狀況。為治理結構性失業問題,美國持續施行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以刺激經濟,經濟實現強勁增長會給企業、消費者帶來信心,從而增加投資,增加雇傭,刺激消費,擴大需求,經濟也才可能重回良性循環軌道,失業問題才能迎刃而解。稅收優惠也是美國治理失業的一大法寶,一些政府和地方減稅能鼓勵企業再投資,刺激企業招聘,也會給消費者更多的刺激消費。通過稅收減免,鼓勵對受軍事基地關閉、工廠倒閉、大規模裁員影響的社區進行投資等,這些舉措都意在加速美國就業市場和經濟的復蘇勢頭。

從美國的做法不難看出,解決就業問題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產業升級,促進經濟平穩發展。只有產業升級和經濟增長才能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失業問題將迎刃而解。變革和完善教育體系,培養真正符合市場需求的大學生,提高大學的勞動技能和市場適應能力。抓好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就業率和再就業率。無論是剛剛走向的崗位的大學生或再就業的勞動力,只有擁有較高符合崗位需求的技能才不會被社會淘汰。加大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將用人信息最大限度地向社會披露。進一步完善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和職業指導制度。繼續完善市、區、街三級就業體系,促進社會保障工作從街道向社區延伸。采取優惠的稅收政策和貨幣政策:(1)采取減免稅政策,減輕企業和員工的負擔;(2)增加財稅支出,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如失業保障基金、失業救濟制度。運用法律手段,完善勞動力市場,保證其正常運行。

主要參考文獻:

[1]成學真,王超.我國結構性失業的現狀、原因及對策.經濟縱橫,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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