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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約節約用地建議范文1
我市陸域面積小,土地資源有限,耕地保護與用地保障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問題已成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事關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是當前十分重要和緊迫的任務。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實現土地節約高效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8〕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利用計劃管理
(一)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按照“守住耕地紅線,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在確保上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不減少的基礎上,科學性、前瞻性地安排各類功能用地。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各項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各類建設項目必須符合規劃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律不予審批。
(二)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根據上級下達的用地計劃,結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科學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合理安排住宅、工業、基礎設施等各類用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供應土地,未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
二、努力提高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三)從嚴控制城市用地規模。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文化體育等設施用地,加快城市內二、三產業間置換步伐,統籌發揮社會資源集聚和共享效應。
(四)鼓勵建設項目向空中和地下發展。經依法批準開發建設地下空間的,建設單位可申請辦理地下空間的土地使用權登記,不增收土地價款。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積率。對臨城新區(不含長峙島)、東港開發區建設的房地產開發、各類辦公用房等項目,宜以小高層、高層為主。
(五)整合現有基礎設施資源,合理安排新建項目規模。各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守土地使用標準,嚴禁超標準占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交通、能源、電力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要充分論證,優化方案設計,科學選址,節約用地。嚴格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門獨戶式辦公用房,除有特殊要求外,新建辦公用房原則上實行聯建、合建。
(六)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從2008年7月1日起,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實行有償使用。
三、大力推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七)適度提高工業項目供地門檻。工業項目容積率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規定或行業特殊要求外,在《浙江省工業項目用地指標(修訂)》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10%。對符合工藝及規范設計要求的露天生產場地、堆場,占地面積可作為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一般堆場面積不得計入計算容積率的建筑面積。控制非生產性輔助設施的用地規模,提高區域性社會資源的共享程度,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0%。對安全、消防、行業(除船舶、機械、重化工等)及生產工藝無特殊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不得建造單層廠房。新建工業項目應布置在市、縣(區)政府已明確的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塊內,其它區域占用耕地的原則上不予供地。對于占用多處土地的同一企業,其部分土地未按出讓合同約定落實投資建設的,不予提供新的項目用地。
(八)鼓勵企業運用技改等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城鄉規劃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業利用現有用地提高容積率或建筑密度增加建筑面積,經依法批準,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依法轉讓或出租閑置廠房,實施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和余缺調劑,引進先進設備節約生產空間等途徑將存量變為增量。
(九)鼓勵在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塊內按規劃建設標準廠房。標準廠房在不改變功能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出租和轉讓。對新建標準廠房容積率在1.3及以上,且單幢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給予第三層及以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0元的獎勵。
四、積極推動農村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十)鼓勵和引導農民聯建合建公寓式住宅。城郊結合部區域農民建造住宅,推行以聯建、合建等形式建造多層、高層公寓。拆遷安置用房原則上以多層、高層公寓為主,安置的建筑面積可適當提高,一般不再安排單家獨戶式宅基地。按照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的原則,加快中心鎮、中心村建設,結合建設項目的拆遷安置、撤村并點和開展“千村示范、萬村整治”活動,推進“小島遷大島建”進程,引導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資源的集聚利用效應。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
(十一)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整理工作。對宅基地整理、廢棄工礦用地整理或村莊整治等復墾項目獲取的復墾指標,其成本回收款標準提高至3萬元/畝。通過標準農田建設獲取的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補平衡的,補充耕地指標按2萬元/畝標準收購。
五、科學合理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和灘涂資源
(十二)科學開發和合理利用低丘緩坡。按照“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建則建、宜居則居”原則,拓展土地利用空間。對未利用地等開發成為耕地用于耕地占補平衡的,補充耕地指標按2萬元/畝收購。
(十三)加大灘涂圍墾造地力度。從2008年起,對市以上審批的圍墾項目,按實際圍成面積的10%統籌補充耕地指標(不包括省灘涂圍墾統籌補充耕地指標),市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按4萬元/畝標準予以收購。
六、進一步強化建設用地批后監管
(十四)建立建設用地批后跟蹤管理制度,嚴把建設用地復核驗收關。經營性用地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公開出讓時規定的設計條件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條件。確有必要改變的,須經原公開出讓方案的批準機關同意,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經同意擅自改變的,一律按違章建筑處理。建立以投資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城建、國土、環保、財政、港務、經濟開發區等部門參加的工業用地復核驗收組。復核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和房產登記手續。
(十五)加強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建設項目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工業生產型企業允許整體依法轉讓土地和廠房。
(十六)加大閑置土地處罰力度。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格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的,依法無償收回。閑置房地產用地按規定征繳增值地價。
集約節約用地建議范文2
(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目標任務。經過四年的努力,要實現三大根本轉變: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實現從粗放利用型向資源節約型根本轉變,全社會節約集約用地意識進一步增強,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和綜合利用效益顯著提高,土地閑置浪費和低效利用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實現從土地管理部門單一管理向多部門綜合協調管理根本轉變,使全市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組織有序、職責明確、部門協調,建立全社會節約集約用地管理機制;三是在實施手段上,實現從事前行政審批向建設用地全程的綜合監控轉變,充分發揮經濟、法律、行政和技術手段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促進作用,把節約集約用地融合到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的各項宏觀經濟活動中。按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20年)》相關控制指標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設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認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重要性。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是解決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舉措,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認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重要意義,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
二、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
(一)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紅線,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的原則,認真做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確保上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標準農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耕地占補平衡措施落實。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規劃在用地規模、空間布局、開發時序上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銜接。通過編制和實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間,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結構,引導工業向開發區(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的集聚效應。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科學編制年度用地計劃。根據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實際情況及本年度需求情況,科學制訂并認真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安排用于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下山搬遷等民生用地。不斷完善房地產用地、工業用地出讓計劃管理辦法,未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閑置用地清理力度,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一)加快轉而未供土地的供應速度。切實有效利用和消化已農轉用未供土地,采取調整項目、盤活指標、加快拆遷等多種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對已辦理農轉用征收手續后需改變規劃用途的,報經市政府批準調整項目后辦理供地手續;對已辦理農轉用征收手續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負責完成前期工作,及時供地;對已辦理農轉用征收手續不能實施供地的,按程序上報盤活用地指標。前三年度的已農轉用土地供應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對閑置土地滿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法應征收土地閑置費的,一律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嚴格按規定標準收取土地使用稅;對閑置土地滿二年,依法應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閑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責,責令項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諾書,督促用地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盡快開工建設或尋找新的投資者,引進新的項目,進行調整使用。
(三)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充分發揮土地儲備在增強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供應中的調控能力。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優先儲備現有未利用建設用地,對因規劃調整為經營性用地的,一律統一收購儲備,統一公開出讓。實行建設用地“凈地”出讓,出讓前處理好土地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合理確定建設用地出讓的宗地規模。要嚴格控制開發周期,每宗土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年,防止土地閑置浪費。
四、加強城市建設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優化城市用地結構。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對突破用地規模的,規劃部門應會同國土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整修正。要根據城市功能分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降低傳統產業用地規模,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及現代服務業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體育、文化等設施用地,綜合發揮社會資源集聚和共享效應。要鼓勵建設項目向空中發展,適度提高城市宜建區的土地開發強度,對建筑高度、容積率沒有特別限制的區域,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要適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積率。
(二)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規劃部門要會同人防、國土等部門制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在符合規劃、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間用途和面積等指標明確的經營性用地,要與地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納入公開出讓范圍。按市場化途徑取得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的,可以單獨辦理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登記。對行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人防項目和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規劃設計條件明確可進行地下設施建設的,可以無償取得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單獨辦理登記手續,但不得分割轉讓。工業企業合理開發利用工業用地的地下空間,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讓金。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管理,控制基礎設施建設規模
(一)科學編制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優化建設項目用地方案。編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充分考慮和整合現有及關聯基礎設施的空間布局,綜合服務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項目規模,努力提高整體效益?;A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規模,結合技術指標、經濟指標和用地指標,要充分論證,優化設計方案,并嚴格執行各類項目建設用地定額下限標準,盡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
(二)嚴格控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公建項目和生態綠化建設。加強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嚴格執行行業用地標準,其用地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用地預審時確定的用地規模。
(三)深入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逐步縮小劃撥方式供地范圍。今后除由政府全額投資興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各類社會事業用地外,其余應實行有償使用。
六、加強工業用地管理,提高工業用地的投入產出率
(一)堅持項目決策咨詢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進一步明確產業導向目錄。合理設置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的產業類型、投資強度、環保要求、規劃條件等內容,強化土地供應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把好入園項目的質量關、布局關、經營者素質關,加強項目的協調服務,把工業項目決策咨詢與項目投資協議簽訂、土地公開出讓、備案核準等工作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項目決策咨詢的科學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根據新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體系,細化項目入園標準,提高園區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容積率要求達到1.0以上。根據工業用地雙控指標和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確定項目供地量。對分期建設的項目原則上分期供地。加強對企業內部平面圖設計的規范管理,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
(三)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各項規定,大力推進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嚴格執行全國、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四)建立以土地貢獻率為主導的工業用地評價機制。完善工業項目決策咨詢與用地預審相結合制度,將工業項目的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投入產出、科技含量、投資強度、節能減排、財政貢獻和社會貢獻等要求納入決策咨詢內容,作為工業項目出讓和批后監管、復核驗收的依據。逐步推行工業用地“畝產效益”評價體系,實行工業企業土地利用效率與財政、稅收政策相掛鉤的綜合激勵措施。
(五)大力開展企業挖潛節地活動。引導企業通過壓縮超標的綠地面積和輔助設施用地,擴大生產性用房。鼓勵工業生產型企業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對符合規劃、安全、消防要求,不改變原用途,經批準在企業原用地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業廠房,提高建筑容積率的,不補繳土地出讓金,并減免城市市政基礎建設配套費。對新增工業用地,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部分,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七、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潛力
(一)科學編制農村集鎮、村莊規劃。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結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部門要加快編制和調整農村集鎮、村莊規劃,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設步伐,逐步縮小農村建設用地規模。集鎮、村莊建設要充分利用村內原有宅基地、空閑地以及低丘緩坡中的非耕地。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控制農民超用地標準建房,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探索建立農村空閑宅基地退出機制。
(二)切實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要求,根據“統一規劃、適當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實施、配套建設”的原則,結合舊城改造和城鄉結合部村莊改造,應當集中建造多層、高層公寓,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開展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按照“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建則建、宜居則居”的原則,加快制定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統一的低丘緩坡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科學開發和合理利用低丘緩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間。結合下山搬遷、地質災害搬遷避險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勵搬遷居民點的宅基地復墾。
八、強化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嚴格土地執法監察
(一)加強建設項目用地動態監管。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條款,明確項目開工與竣工期限,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規劃條件、投資強度、綠地率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對未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土地使用證書。強化建設用地項目開發利用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行情況為主要內容的復核驗收制度,對違反約定條款內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違約責任,同時限制其參加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二)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非法轉讓、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嚴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公開曝光違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將企業違法用地、閑置土地等信息納入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建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發放貸款、工商登記、通電、通水、通氣等手續,違反規定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級土地管理協管員制度,積極探索農民建房用地、農業生產設施用地、鄉鎮(街道)區域內違法用地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執法監察的機制。
九、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配合,形成節約集約用地氛圍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轉變用地觀念,把節約集約用地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出成效。要層層落實責任制,完善考核獎懲制度,把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納入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年度考核體系。
集約節約用地建議范文3
Abstract: 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health of the city'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and the limited supply of land,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must walk the road of intensive conservation. Using inductive analysis,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paper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of carrying out intensive use of land for urban construction planning, and points out that it is to build a resource-saving society,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to enhance the overall value of the land for urban construction, and identify the problem of including the main management is not the actual performance, lack of planning system, the lack of systemic issues. Finally, it points out that we need carry out intensive use of land for urban construction from the clear targeting, preparation work, improv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case studies, and improving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 establish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關鍵詞: 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
Key words: city;land for construction;intensive use;planning
中圖分類號:TU984.1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14-0007-02
0 引言
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受到眾多學者的關注[1-5]。但現行對于城市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研究多側重于從評價方面進行[6-8],而對于規劃的研究幾乎處于空白。
目前,國內僅上海市和湖南長沙開展了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的相關探索,但未從系統、全面的角度進行研究。
基于此,本文擬通過論證開展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的必要性,分析當前城市建設用地在集約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開展城市建設用地集約的對策建議,以全面推動城市建設用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
1 開展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的必要性分析
1.1 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需要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作為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黨的十提出“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國發〔2008〕3號文件指出“將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落實在政府決策中,落實到各項建設中,科學規劃用地,著力內涵挖潛。”2012年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國土資源部關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47號)提出了“規劃管控、計劃調節、標準控制、市場配置、政策鼓勵、監測監管、考核評價、共同責任”八項制度。通過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能夠以較少的土地資源消耗來實現較大社會經濟效益,對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推動現代化建設進程和國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1.2 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的需要
城市建設用地管理是一個宏觀復雜系統,實現對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的過程同時也是城市建設用地利用開發的過程,現行管理制度下對城市建設用地實施有效管理包括對建設用地組織、利用、控制和監督等幾方面內容。
現行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主要是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城市建設用地的規模邊界和擴展邊界,通過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等相關指標進行管控,側重于上限控制與外延限定,而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注重下限控制與內涵挖潛,對建設用地業態和時序進行科學調控,實現城市建設用地的精細化管理。
1.3 提升城市建設用地總體價值的需要
城市土地是土地物質和土地資本的綜合體,有價值的土地資本與無價值的土地物質相結合,使得城市土地的使用價值和價值都得到提高,土地資本的含量越多,城市土地的價值也就越大。
城市產業的發展需要確定合理的開發強度,充分發揮城市土地的開發價值,確保每寸土地的最佳利用。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通過優化功能布局、拓展立體空間、控制發展密度、優化物業形態等措施,有效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提升城市建設用地的總體價值。
2 現行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2.1 集約利用管理未實際履行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作為國土部門的基本職能職責,應由國土部門嚴格管理。
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和發展的過程中,在建設投資多元化,各個集團的利益紛爭,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下,導致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管理呈現多頭管理,現行集約利用管理的部門包括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多頭管理造成城市建設在集約利用上缺乏統一規劃和協調,對集約利用管理的組織、控制、監督缺乏合力,不能集中力量辦大事。
2.2 集約利用規劃體系缺失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側重于建設用地指標控制,更多的是偏重于物質建設規劃,注重確定的規劃期的人口和用地規模,對于城市土地利用基本上仍沿用功能分區的原則,而對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結構、布局、規模、時序缺乏綜合考慮,造成城市建設用地閑置浪費、低效利用,難以形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3 集約利用缺乏系統性
現行集約利用側重于評價,大多通過構建集約利用評價模型,測算不同區域集約利用度來評價集約利用程度,再提出集約利用的建議,而缺乏集調查、評價、規劃、監測于一體的集成技術,難以實現全程化的集約利用;同時,現行集約利用側重于平面開發,缺乏地下空間規劃,未對立體空間進行相關集約利用規劃,難以實現立體化的集約利用。
3 開展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的建議
3.1 明確規劃目標定位
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是一項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法定規劃為上位規劃。
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的核心是以“已開發”土地為對象,以上位規劃對土地利用強度、投入強度、經濟效益的規劃值為標桿,以土地利用狀況的現狀值與規劃值之差評價集約利用度,提出土地利用強度及效益的下限性目標,是對存量建設用地實行改造升級的基礎。
3.2 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建議將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上升為政府行為,由各級政府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
一是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行、結果可控”的原則,在全國選取一個城市的主城區進行規劃編制試點;二是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完善規劃,逐步在省(市)層面進行推廣;三是待時機成熟由各省(市)組織編制?。ㄊ校┏鞘薪ㄔO用地集約利用規劃,并最終推動全國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的編制。
3.3 完善規劃組織管理
由政府牽頭國土、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建規劃編制隊伍,提出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及時啟動重大課題研究和專項研究工作。
規劃編制經費由各級財政啟動專項資金進行下達,實行專款專用,并積極爭取國家和地方集約利用資金,采取銀行貸款、引進社會資金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保障規劃編制的順利進行。
3.4 加強規劃專題研究
開展《產業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研究》、《城市存量土地挖潛與集約利用規劃研究》、《地價與城市建設用地集約作用機制研究》、《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與相關規劃的銜接研究》等重大課題和專題研究,并在規劃編制中廣泛采用實地調研、座談訪問、專家論證等多種形式,充分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增強規劃編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3.5 健全規劃監管機制
建立集約利用規劃實施的動態監管和監督機制,充分運用3S技術和互聯網等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測,依法監督和查處城市建設中的違法用地行為;同時,加強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后監管,加強規劃執法隊伍建設,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規劃實施跟蹤管理。
3.6 建立規劃考核體系
建立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考核機制,對城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并公布結果,作為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開發區升級擴區等的依據;同時,建立土地供應與集約利用規劃考核結合的評估機制,將增量用地計劃指標和存量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狀況掛鉤,建立長效的評估激勵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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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約節約用地建議范文4
豐縣位于江蘇省最西北部蘇魯豫皖四省七縣接壤處,轄12個鎮、3個街道辦事處和1個省級開發區,縣域總面積1450.2平方公里,總人口118萬。2015年全縣GDP370億元。
豐縣現有工業企業共計767家,占地1220.11公頃,營業總收入900362萬元,用工人數41726人。地均收入為每公頃1048.44萬元。近年來,豐縣鼓勵工業項目建設四層及四層以上高標準廠房、提高單獨供地門檻和畝均投資強度、嚴格批后監管等方式,特別是縣高新園區30萬平方米標準廠房和電動車產業園10萬平方米標準廠房的建設,有力的提升了全縣工業項目集約用地水平。以正在建設的高新園區30萬平方米標準廠房項目為例,該項目占地近300畝,設計容積率為1.1,按照普通單層廠房項目容積率0.7測算,建設30萬平方米單層廠房比多層標準廠房需要多占土地120畝。節省下來的120畝土地如用于房地產項目,就能增加約1億元的財政收入。因此,做好工業項目集約利用工作,不但能節約珍貴的耕地資源和緊張的用地指標,也能取得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由于目前節約集約用地制度體系尚不健全,政策措施配套不夠完善。部分工業項目,仍存在廠房建設標準低、建筑密度低、項目實際投資低、非生產性用地比例過大和項目建設周期長等低效利用土地現象。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建立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升國土資源保障發展能力,提出以下建議:
認真執行土地預審制度
充分發揮土地預審的作用,要按照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從嚴核定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加強對工業項目的用地門檻管理,提高投資強度,實行最低標準制度。每畝土地的實際投入,原則不得低于200萬元,工業項目的建筑容積率原則不得低于1,建筑密度不低于45%,對電子、醫藥、服裝等輕型產業,必須建設三層以上多層廠房。有關部門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時,要嚴格按照項目土地預審核定的面積進行審批,開發區和各鎮政府不得超過《土地預審意見》核定的用地面積與用地單位簽訂用地協議。對所有沒有通過土地預審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立項和規劃手續。
嚴格執行出讓合同履約監管
工業項目用地中生活設施、后勤保障、辦公服務等配套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在招商項目協議中要明確建設項目投資強度、稅收產出、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等內容,并列入掛牌公告,寫入出讓合同。在掛牌出讓公示文件上,要載明項目未經國土部門竣工驗收,不得進行初次轉讓。造成土地閑置的,閑置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加大盤活存量土地力度
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應首先考慮通過盤活存量來解決。在項目用地選址時,規劃和國土部門要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閑置土地和未利用地,使存量建設用地得到充分整合利用。新上工業項目必須進入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在此之外的工業企業,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達到環保要求的條件下,也要通過“拆企并企”、“拆企入園”等方式逐步進入開發區、工業園區;對規模小、污染重、效益差的企業逐步實行淘汰關停。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收取。
實行臨時土地使用證制度
對掛牌出讓的工業項目,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時,根據建設項目所需建設周期,在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注明1-2年的有效期限,項目建設期滿后,經驗收建筑密度、容積率和投資強度等土地使用條件均達到《土地出讓合同》要求,方可換發長期土地使用證。臨時土地使用證不得轉讓、抵押、出租。
嚴格限制單層廠房建設
工業項目建設,按照“限制一層廠房、推行多層標準廠房、鼓勵高標準廠房”的原則。建議今后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的中小微企業工業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25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鼓勵和引導其租用多層標準廠房進行生產。除特殊生產工藝需要外,發改、規劃、住建等部門原則上不再審批―層廠房項目。
鼓勵標準廠房和高標準廠房建設
建議今后招商時,工業項目不再享受地價優惠,企業想降低用地成本,要靠實實在在的固定資產投資換取獎勵補貼。對多層標準廠房和高標準廠房建設和使用,政府應實施相應的扶持政策。
多層標準廠房。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第二層減半收取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三層及以上部分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建設、使用多層標準廠房的企業,符合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協作配套項目等申報條件和要求的,各部門應優先安排項目申報和扶持資金;多層標準廠房通過竣工驗收后,項目實際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非生產性用地比例符合《國有建設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由項目所在園區按照第二層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第三層及以上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給予獎勵。
集約節約用地建議范文5
一、強化規劃控制,優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結構。抓好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切實貫徹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對產業布局、功能分區、基礎設施配置進行科學安排,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增強區域公共設施的共享程度。
以規劃為龍頭,切實推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各類相關規劃、建設的龍頭地位。重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完善工作,努力提高規劃的前瞻性與可操作性,切實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調控功能。各類與土地利用相關的專項規劃凡與土地利用規劃相抵觸的都必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相應調整或修訂,確保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合理控制城鎮基礎設施、社會各項事業建設和行政辦公用地規模,嚴格控制大型商業設施和高檔商品房用地。適度提高各類建筑密度和容積率,推廣節能省地建筑技術,做到高起點規劃、高標準投入、高效益產出。規定新批土地容積率不低于1.0。
二、立足內涵挖潛,努力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解決土地供需矛盾,著重在提高現有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把節約土地放在首位。每年制定了清理土地目標任務,近兩年又開展了全區工業用地專項檢查,掌握了區域內存量土地的面積、類型、用途、權屬與分布等狀況,并對存量、閑置土地進行分類開發利用。
三、嚴格土地使用標準,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應嚴把項目預審關,不得批準新建禁止類項目,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的數量、布局和用地規模。建立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評價體系,強化建設項目用地管理。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增加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內容。編制初步設計、施工設計方案,必須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對設計方案不合理,占地規模過大,達不到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立項和批準用地。同時防止長期征而不供,對已按批次批準的建設項目及時供地。
四、推進土地市場化配置,建立節約集約用地的內在機制。深入推進工業用地招拍掛,實施項目用地競爭機制,從產業政策、投資密度、技術含量、投資進度以及廠區規劃等方面設置綜合限制條件,優勝劣汰,提高土地利用檔次,提高土地投入產出率。進一步健全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完善出讓程序,規范出讓行為。強化對協議出讓土地的監管。協議出讓土地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協議出讓土地的價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建立健全土地儲備制度,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增強收儲中心作為供應土地的源頭作用,堅持“統一收購、統一報批、統一儲備、統一整理、統一供應”的五統一制度,從源頭上把關,加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能力。
五、以管理為抓手,努力保障土地資源的有效供給。從閑置土地入手尋增量,以土地調查為契機,認真細致地對轄區內土地利用現狀進行認真調查摸底,對企業舊廠房改造利用情況,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項目等進行全面清理。要從項目入手賺增量,著眼長遠,放眼全局,從招商源頭入手,變 “招商引資”為 “招商選資”,力求引進占地少、技術含量高、污染少、附加值高的產業和項目,以科技含量提高土地的投入產出率,實現土地資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從財稅政策入手擠增量,完善鼓勵節約集約用地的財政、稅收等經濟政策,用經濟杠桿引導新建項目加快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的投入,縮短項目建設周期,使有限的土地在更短的時間內產生應有的效益。鼓勵已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不斷提升產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企業用地的集聚度。積極探索批前審查、批中會審、批后跟蹤、建后驗收的全程監管機制及批后土地跟蹤評價制度,對圈地不開發、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不達標及工程遲遲不竣工等,明確退出和處罰機制。
集約節約用地建議范文6
關鍵詞:土地利用;工業園區;節約集約利用;長沙市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4-0182-03
引言
土地利用問題,總的來說是指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對土地利用增長需求與限制土地利用有效供給的經濟、社會、生態諸要素間存在的矛盾關系[1]。開發園區土地集約利用作為土地利用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中國必須堅持的基本方針[2]。2012年,《國土資源部關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47號)指出要完善開發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對節約集約用地園區實行用地政策鼓勵。中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需求十分旺盛,且由于中國人多地少、耕地資源嚴重不足、存量土地低效、粗放利用現象嚴重,土地供需矛盾十分激烈。因此集約利用土地是經濟可持續發展重要途徑[3]。本文結合長沙市開發園區土地集約節約研究實例,對長沙市四個國家級開發園區的土地集約利用情況進行評價和對比分析,為長沙市開發園區的土地利用管理提供一些參考依據。
一、長沙市開發園區土地利用現狀
長沙地處湖南東北部,是湖南省的省會,全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在湖南省的14市(州)中,土地集約程度也最高[4]。隨著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長沙市逐漸形成綜合技術創新型的長沙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程機械、汽車及零部件為主導,電子信息、新材料、食品飲料、輕印包裝等為補充的產業發展格局的國家級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機電、新材料和現代服務業的“3+1”產業的湖南寧鄉經濟開發區;主攻發展醫藥物流的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2011年,四個國家級工業開發園區規劃占地總面積為37 349.53公頃,已建成區總面積(包括已建成和正在建設的用地面積)為13 901.91公頃。工業總產值為434.98億元,入駐園區企業達1 134家,就業人口為244 536人,平均單位工業用地累計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1 057.73萬元/公頃,平均單位工業用地工業總產值達5 895.03萬元/公頃,平均單位工業用地就業人口達35人/公頃(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四開發園區從容積率和投資強度指標看,其節約利用程度較高,用地指標符合《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國土資發[2008]24號)的要求。因此,今后長沙市開發園區工業用地應在總體上實行總量控制、加快內部挖潛和提升存量土地利用率,進一步評價園區內各工業行業用地的集約程度,確定其開展土地置換和提高土地利用強度的潛力[5]。
二、開發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體系
(一)評價指標體系及權重
節約和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設計的基本思路是以節約和集約用地內涵界定為基礎,以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為目標,以合法、合理、高效為出發點[6~8]。長沙市開發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考慮到開發園區土地利用現狀和集約利用內涵,依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TD/T1029-2009年)的要求,評價指標體系由目標、子目標和指標三層次構成。其中,目標層有土地利用狀況、用地效益、管理績效;子目標有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結構狀況、土地利用強度、產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土地利用監管績效及土地利用市場化程度構成。指標層則包括建筑密度、容積率、單位用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13個指標。指標的權重則根據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發文《關于2012年度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更新工作中指標權重及理想值設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國土資辦發[2012]76號文件要求確定指標權重和理想值,若指標現實值高于全省統一理想值,則直接以現實值作為指標理想值(見表2)。
利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對評價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按公式1計算。式中:Sijk為目標i 子目標j指標 k的實現度分值,Xijk為目標i子目標 j指標 k的現狀值,Tijk為目標i 子目標j 指標k的理想值。
按公式2計算子目標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Fij為目標i 子目標j的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Sijk為目標i子目標 j 指標k的實現度分值,Wijk為目標i子目標 j 指標k相對應子目標j的權重值,n為指標個數。
按公式3計算目標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Fi為目標i的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Wij為目標i 子目標j相對目標i的權重值,n子目標個數。
按式4計算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綜合指數。F為土地利用集約度綜合分值,Fi為目標i的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Wi為目標i相對總目標的權重值,n為目標個數。
(二)園區工業用地節約和集約程度分析
從評價結果可以看出,長沙市四工業園區集約利用水平分值較高,園區綜合平均分值為92.6,屬于節約集約利用范疇。節約集約利用綜合分值分別為: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90.79、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90.75、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94.28、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94.58。從四個園區集約利用綜合分值來看,經濟區位對綜合分值影響比較大,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長沙市分值較高,而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由于土地投入和產出較低整體綜合分值也較低。
通過園區指標現實值與省市要求的理想值進行對分析發現,園區土地利用呈現如下特點:(1)土地利用程度分值較高,且土地供應率均高于理想值,這說明了園區土地實現了“開發即利用”的目標;(2)各園區間工業用地率差異明顯,其中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用地率為61.92%,而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為35.04%,差異較大,這說明各園區間用地結構存在明顯差異。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高工業用地率充分體現了以工業用地為主體的用地結構,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低工業用地率則是由于受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限定的工礦倉儲用地比重偏小和園區“退二進三”戰略導致改變土地用途所影響;(3)土地利用強度較低,建筑密度、建筑容積率、工業用地建筑密度、工業用地建筑容積率低于湖南省市標準值,綜合容積率和工業用地建筑密度只為理想值的86%、76%;(4)用地效益、管理績效和土地市場化程度高,單位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和單位用地產出值較高,用地效益良好。
三、園區工業用地節約和集約用地的措施與建議
(一)嚴格用地指標體系,提高土地利用強度
嚴格工業用地指標體系,制定工業行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標準。抓緊工業企業用地指標的制定、修改及完善,加緊城鎮公共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嚴格按用地指標編制和審批園區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園區建設和用地的規模。當建設用地規模超過國家標準、不符合建設用地節約集約要求的,不得審查通過,并按規定要求縮減用地規模。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對項目用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行政辦公比率及投資強度、平面布局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制止超過國家的用地指標、建設“花園式工廠”圈地[9]。
(二)優化用地結構,提高園區工業用地率
園區發展應按照 “兩型社會”的要求,優化空間布局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堅持走工業集中集群集約發展道路。各園區應根據園區功能定位和區域優勢、產業特色,充分調動社會資源促進園區發展,有選擇的引進高科技含量、高經濟產出、大投資規模、低污染程度的項目,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園區產業結構升級,提升園區土地整體產出效益,通過產業結構升級促進土地利用結構升級。開發園區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嚴格用地結構,且園區用地應以工礦倉儲用地為主導,并按照《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配置商服、住宅及交通用地。
(三)加強節約集約機制建設,建立以促進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的行政管理體系
強化園區的節約和集約用地意識,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體制,明確各部門在集約利用土地中的責任。招商部門不引進不符合集約用地要求的項目,對不符合集約用地要求的規劃部門應不予符合許可,國土部門對不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則不予用地審批,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目標一致的管理機制,將土地集約利用落到實處。嚴格土地執法監察,對違規管理人員則給予懲罰,強化計劃、規劃、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剛性,發揮規劃機制在節約集約用地中的基礎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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