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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研究范文1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新農村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聚成合力。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資金及其服務是經濟發展的血液。而目前,由于農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顯,農村金融服務落后,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強化“三農”金融服務,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破解的難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健康、完整的金融體系對于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投入是資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現有金融體系在為農村服務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農村金融機構退位,服務功能弱化。由于農村經濟貨幣程度較低,農村金融賴以生存的微觀經濟基礎脆弱,正規金融因農村的比較弱勢而選擇“自我糾正”,國有商業銀行大量退出農村市場,導致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下降,農村金融出現“空洞化”和邊緣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其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農發行為我國目前唯一的政策性農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太窄,主要負責糧棉油收購、儲運等環節的資金提供,農業發展急需的其他貸款業務基本沒有涉足,在糧食購銷體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將面臨業務嚴重萎縮的問題,沒有真正起到支持農業開發的作用。其次,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隨著農行商業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背離,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并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使得貸款業務逐漸離“農”。再次,農村信用社支農有限。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占主導地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村、農業、農民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較好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發展,但由于受自身經營規模和經營體制所限,其資金供給總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存在“農信難為農”的嚴重問題。
2.信貸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農民很難取得貸款。為防范貸款風險,面對農村貸款規定較為苛刻的條件。大部分農民貸款因提供不出相應的質押、抵押及不動產等擔保而與農貸失之交臂;另外,由于農村貸款期限、結構、金額等方面設計與農村資金需求特點不相適應。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逐漸深入,農業走向產業化、現代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周期長,而現實的貸款產品金額偏小,期限一般為1年,與農村經濟發展需求信息不對稱;此外,浮動貸款利率制度使農民承受能力嚴重受挫。實行浮動利率制度后,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處于壟斷地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對貸款一律實行上浮,在相當程度上加重了農戶的利息負擔。
3.農村金融服務環境較差,金融生態斷裂。由于社會信用環境差,借款人信用觀念淡薄,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農村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金融機構考察其財務狀況和信貸條件較為困難,同時貸款需求總體缺少有效的擔保、抵押,使農業地區需求量大、亟須支持的大額農戶、個體公商戶貸款、民營企業貸款、小城鎮建設貸款、水利建設貸款等難以形成需求。另外,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尚未建立,農戶信用信息處于零散分布狀況。
4.民間借貸缺乏規范,金融風險加大。民間借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但良莠不齊,同時,也加大了農民的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由于對民間借貸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和正確引導,其風險、隱患日益凸現,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呈上升態勢,間接殃及社會穩定;另外,民間借貸不規范,無借據、合同,缺乏擔保,隱蔽性強,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坑蒙拐騙在所難免,甚至引發刑事案件;民間借貸利率一般高于同檔次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風險集中,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響金融宏觀調控。民間借貸活動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誘發大量資金以現金形式流出金融機構,加大現金“體外循環”,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擾央行對社會信貸總量的監測。民間借貸投向具有一定的趨利性、盲目性,資金流向與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不能配套,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落實效果不佳。
5.農業保障體系存在許多障礙。農業保險機構運行障礙主要表現有:保險基金規模較小,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保險項目界定模糊,農業險種劃分及其保費標準正在探索中,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后,貼農、為農保險制度不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規模偏小,經營行為不規范;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關系不順,行業自律以及監管不到位,風險及補賠機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下,現行農村金融體系需要積極地進行變革和創新,適應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廣大農戶、鄉村企業多樣化、多層次金融需求特點,積極構建以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有機結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形成有效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金融合力。
1.構筑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導、橫向聯動和金融服務“三位一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機制,并構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和監測,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行量化考核,并不斷健全金融生態環境法律基礎,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的外部生存環境。首先,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良好的信用環境是一種無形資產,能夠最大限度地節約融資成本,更好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和金融機構應健全信用文化,廣泛開展誠信宣傳,強化農戶誠信教育,培育農戶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農戶的信用素質。政府采用補助的形式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培訓,強化新型農民整體素質。另外,深化農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內部治理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使企業真正成為合格的農村市場主體。盡快建設和健全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系統,加快誠信立法,實現銀行、政府、執法部門間的社會信用信息數據互連互通,提高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運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經濟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規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等誠信機構,提升其公信力。建立農村信用的激勵和懲戒機制,完善企業市場競爭和退出的公平環境,創造農村金融生態良性發展的誠信環境。其次,轉換地方政府職能。政府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政府要加強對創建金融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指定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整體規劃、目標、任務以及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切實轉換服務理念,強化農村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務質量和效率。結合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狀況,加快支農金融相關的制度建設,并保證規章制度的完善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護農村投資者、存款者的合法權利。再次,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與支持力度。財政是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支撐。構筑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需要以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前提,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從根本上來說取決于農業產業環境,投資環境和農村經濟的運行質量。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滿足農村金融日益多樣化的需求,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農村金融生態比城市金融生態相對脆弱,因此,需要加強國家財政與政策性金融對周期長、資金需求大的項目支持力度。同時,需要積極探索工業反哺農業,促進新農村經濟發展的可行途徑與制度設計。
2.加快法律制定,為農村金融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農村金融立法應循序漸進,平穩推進。應重點制定農業投資法、農村合作金融法和農業保險法等專門法律,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使之有能力和動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制定農業投資法,使國家對農業的投入法律化,通過立法規定中央、地方、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業的投資比例及相應的責任。另外,農業投資法在法律上要規定對農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中央銀行對農業銀行的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應低于城市的商業銀行,以調整其級差收益。同時,建立農業信貸國家財政補貼制,以補償因低息貸款而造成的損失,走農村金融“以農養農,國家保護”的路子。此外,農業銀行在完成上交存款準備金后,多存可以多貸,但必須明確年度農業信貸的結構比例和投入時期。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盡快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規,給農村合作金融以應有的法律保護。在農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產權組織形式、融資渠道、經營機制、管理模式、運營規則、職能作用等做出明確規定。根據農村發展的實際,在資金、利率、稅收等政策方面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以優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規范。在立法中應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經營目標、經營業務、權利義務、與政府的關系等內容做出規定。這樣既可以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和發展提供法律的依據、規范和保障,又可以規范農村合作金融市場,為農村合作金融的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再次,制定農業保險法。加快農業保險的立法,從法律上明確政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政策和財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確保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在農業保險法中,要明確農業保險的實施范圍和實施方式。擴大農業保險的實施范圍,農業保險應包括農作物的耕種、收獲后儲藏、加工及其運輸的保險,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財產的保險,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身保險及各種手工藝和家庭產品的保險等。另外,要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作用。進行保費補貼,根據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和我國財力,規定保費補貼的參考比率;進行費用補貼,借鑒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由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經營費用進行補貼。實行某些優惠政策,對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免稅,對其經營的商業保險業務則降低稅率,對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也實行免稅;對農業保險的投保人提供貸款擔?;驅ο蛲侗U咛峁┑拖⑥r業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利息補貼。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制度體系。根據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應多樣化,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地方性農業保險公司、商業性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合作組織等。
3.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首先,創新管理體制。強化內控制度,完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樹立以改革和效益為中心的經營管理價值觀,構建起涵蓋農村信用社各部門、各崗位以及每個員工的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完善目標考核、真正使經營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增強其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同時要確保管理的有效性。其次,進一步改革產權制度。強化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經營機制的轉換。強化內部約束和激勵機制,有效地轉換經營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內控執行效果;強化增資擴股工作,確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操作的合規合法性,逐步優化股權結構。再次,完善治理結構。在治理結構選擇上,要堅持所有者控制原則及效率管理和監督原則。要做到入股農民是農村信用社的所用者和控制者,形成信用社和入股農民的命運和生存發展息息相關的制度和體制安排,創造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運行機制。在組織內部結構機制安排上,既要相互統一,又要相互制衡。根據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要求,農村信用社必須堅持所有者的利益主體和他的風險主體是一致的,而在治理上和管理上也應由他們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最后,加強風險防范。努力擴充資本金。資本充足率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抵御風險的能力自然就增強了。同時,農村信用社應抓住改革的機遇,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改善自身經營,增強自身的吸引力,加大宣傳力度,樹立良好形象,做好服務,強化信用社與社員的聯系,使入股社員得到實惠,提高人們的入股積極性。努力實施多元化戰略。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業務應該多樣化,資金的投放領域和投放對象應該廣泛化。提高信貸質量。農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貸人員的素質,增強其風險意識;嚴格信貸審查,加強信貸管理,及時催收貸款。
4.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培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應構建一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金融相結合的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首先,拓寬政策性金融的業務范圍。作為目前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應逐步向綜合型政策性銀行轉變,滿足不能通過競爭性金融活動而獲得滿足的農村金融需求。農業發展銀行應當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務功能,繼續支持國家糧油儲備體系建設,履行為糧棉油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等政策性業務。在業務拓展上,農發行在目前基礎上調整充實業務范圍,積極開辦糧油產業化經營貸款、重新對農業發展銀行進行市場定位,進一步調整農業發展銀行信貸結構,逐步將支持重點由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使其成為支持農村發展的綜合型政策性銀行。同時要拓寬業務覆蓋面。通過增設基層網點、接收部分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網點或接收部分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網點作為自己的分支機構,增強服務農業的能力。另外,逐步開辦扶貧開發項目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村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業務;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和建立農業發展基金,拓寬籌資渠道。此外,建立農村政策性保險業務,鑒于商業農業保險尚缺乏市場基礎,建議在政策推動下爭取成立地方性的,以政策為依托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建議建立國家和省兩級農業保險發展基金,在財政補貼之外,支付農民的保費補貼和農業保險部門的超額賠款補貼,通過政府補貼或委托的方式,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進入農業保險市場,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其次,大力發展面向廣大農戶的合作金融組織。合作金融機構因自身制度設計的特點,使得為社員服務方面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內在優勢,在農村金融市場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應大力發展面向廣大農戶的合作金融組織。如由農戶自愿發起的資金互助組織,這種資金互助組織應是真正意義的合作制組織,社員之間互相監督,社員代表參與合作社決策,建立社員大會控制下的法人治理機構,有效建立其自我約束和自擔風險的經營機制。再次,逐步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民間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低、利率彈性大、服務態度好等優點,適度、健康的發展對于活躍民間投資,促進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要通過經濟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來解決民間金融所存在的問題,并逐步使之規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傳統的信用資源來培育和發展民間金融主體,使金融產業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場化。國家應盡快制定民間金融相關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加強政策引導,規范民間金融行為,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使之合法化、公開化。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根據市場化的原則,發展以不吸收公眾存款的私營、股份、合作制的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由監管部門實行備案制管理,設立民營銀行,提高民間金融的組織化、規范化水平,更好為“三農”服務。
5.建立有效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首先,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和調整縣級金融服務功能。國有商業銀行要合理設置縣域機構,取消單純吸儲的銀行營業網點。商業銀行可以適度調低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利率,以減少和解決農村資金流向城市、農業資金流向非農業、經濟落后地區資金流向經濟發達地區這個資金盈缺布局不均衡、兩極分化越拉越大的問題。同時,也可以適度“放權”,給予或擴大對基層行的資金授權授信額度和新增貸款的審批權限。其次,調整、完善農村郵政儲蓄的功能,以改變郵政儲蓄造成農村資金外流的局面。國家應制訂相應的政策,政儲蓄資金管理辦法,必須對現有郵政儲蓄制度進行改革。將縣以下郵政儲蓄吸收的存款,通過人民銀行全額用于增加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再貸款,并將此作為一項制度穩定下來。另外,降低郵政儲蓄新增存款轉存中央銀行利率。此外,按照機構企業化方向改革郵政儲蓄機構,推進郵政儲蓄銀行網絡的建立,并設立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部門,面向“三農”開展業務;通過與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進一步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再次,對支農再貸款要進行財政貼息,引導資金進入農村。不論在地方一級還是在國家一級,財政支農資金和信貸資金都缺乏銜接和配合,國家和地方財政可將支農資金給予財政貼息,以引導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加大農業投入,降低農民的貸款成本。
6.建立和完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首先,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積極開發農業貸款損失補償保險品種,對商業性保險公司按照農業保險的業務比重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及免交涉農業保險營業稅等優惠政策。其次,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考慮組建政策農業保險機構,或者委托政策性銀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政府可以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參保意識;也可以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辦業務,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保險業務。也可以通過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支持和促進農業保險發展。再次,建立信用擔保補償機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擔保補償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補充當年基金并牽頭組建符合農村需求的評估擔保機構,設立由財政、企業、農村金融機構出資的信用擔?;?,發展農村互助擔保組織。建立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以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最后,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險機制。消除政府承擔隱性擔保的責任,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為穩定金融體系提供事后補救措施,也有助于農村金融機構防范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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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研究范文2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 探析 研究
農村金融服務是指正式或非正式金融機構,為縣及以下地區提供包括存款、貸款、結算、保險、期貨、證券等在內的各種金融服務。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可以為服務“三農”,實現農民增收,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強大的金融保障。本文試圖通過透視農村金融服務現狀,探求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的對策。
一、透視農村金融服務現狀
(一)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缺失,金融創新能力不足。盡管農村存在多種金融組織,但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格局。農業銀行開始從農村轉向城市,從農業轉向工商業。各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組織,不受國家法律和政策保護,游離于正規金融市場之外。農村信用社幾乎成為農村金融市場內唯一的正規金融組織,但其經營活動存在著明顯的地域限制,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貸、匯“老三樣”服務,業務品種缺乏,服務方式單一,結算手段落后,難以滿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二)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弱化,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近年來,為了減少成本,降低風險,各類銀行包括“農”字頭銀行紛紛遠離農村,銀行基層網點幾乎是“只收不放”,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成為將農村資金輸向城市的“抽水機”。
(三)農村信用社功能不足,風險規避機制不健全。目前,農村信用社雖然是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主體,但其沒有參加全國聯行結算體系、沒有實現通存通兌,為企業交易結算和資金周轉帶來很大不便。再加上政府干預、管理落后、歷史包袱沉重等多種原因,導致其供給總量不足、金融產品單一、服務功能欠缺。
(四)非正規金融發展迅速,民間借貸風險難測。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資金的供求矛盾,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支持,且民間借貸具有高盈利、高風險的特點,加重了農民和中小企業的負擔。
二、探析制約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原因
(一)創新不足是制約農村金融服務的關鍵因素。農村金融仍維持“存貸匯”老三樣的現狀,未能給貸戶提供管理和信息上的服務,連接城鄉的農村信用社還未在全國實現資金存取的通存通兌。
(二)供需矛盾是影響農村金融服務的決定因素。農戶和鄉鎮企業具有巨大的金融服務需求,但小額、零星的農戶信貸增加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和風險控制難度。
(三)信用缺位是影響農村金融服務的內在因素。按照現行的《擔保法》規定,農戶所擁有耕地的使用權不具備抵押效力,農民的住房不能辦理房產證,也不能作為抵押品?!暗盅弘y,擔保難”,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
(四)政策欠缺是影響農村金融服務的環境因素。目前,銀政、銀企間存在的“條塊”矛盾,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農村金融服務的協調難度,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平衡和優化。
三、探求增強農村金融服務的對策
(一)積極推進農村金融創新,豐富農村金融服務產品。一是要積極拓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審批程序等方面更好地滿足農民需求。二是要創新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機制,大力推廣和發展農村各類“聯保”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農村宅基地、經濟林權、土地使用權等抵押方法,探索建立農村小額貸款與小額保險的聯動機制,降低信貸交易成本,分散交易風險。三是逐步將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工程延伸至縣及縣以下中心建制鄉鎮,加快發展各類電子貨幣和網上銀行以及網絡化證券交易終端,不斷發展收費類和服務類中間業務。
(二)增加農村金融有效供給,健全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商業性金融應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之間形成相容共生的良性互動機制;農業銀行要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絡,把堅持服務“三農”和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緊密結合。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展支農領域,完善功能定位和運行機制,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農村信用社要繼續深化改革,加快推進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發揮好為農民服務的主力軍作用。同時,要穩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在切實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引導民間金融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競爭主體。
金融服務研究范文3
[關鍵詞] 金融服務貿易 競爭力 經濟體系 運行環境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目前,金融服務貿易的競爭已經成為全球競爭的焦點。因此,建立統計指標體系和合適的評價模型對國家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進行客觀分析和評價,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金融統計工作和研究的重要內容。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金融市場逐年開放,金融服務貿易在整個國際貿易中所占的份額和地位也逐年提高。由于我國金融資產質量差,資產運營效率低,隨著外資金融機構加快進入我國市場,中國的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狀況將面臨著更為嚴峻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國金融服務貿易是否具有競爭力,或者說,如何培養和提高自身的競爭力,是我們必須面對也必須解決的問題。
二、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研究綜述
通過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的簡要回顧,目前對于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研究主要有兩個思路:一是IMD和WEF的國際競爭力分析,另一個是波特的產業競爭力分析。國內的研究主要是遵循這兩個思路的進一步具體化。通過前面的論述,也可以看出現有研究存在的不足:第一,WEF和IMD的指標設計及實際測算,雖然可以得出看似十分精確的評價結果(例如每年競爭力報告中對每個國家的各項指標的評分及具體排名),但理論基礎和邏輯思路似乎有些欠缺。第:二,波特的產業競爭力分析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方法,但在精確性方面稍顯欠缺。當然并不否認它們的研究價值,它們還是有很多可取之處。在實際應用時,研究者多用單一指標或多指標方法(幾個指標)來評價和測量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選擇的指標主要有國際市場占有率,金融服務貿易進出口指數,貿易競爭指數(TC),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CA),RCA修正后的競爭優勢指數(CA)以及產業內貿易指數等等。在具體分析的時候,有人會選擇單一指標分析方法,最常見的是RCA指標分析。更多的是運用多指標分析方法,即運用多個指標來進行分析。多指標法比單一指標法能從更多的角度去分析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的來源因素,但是也只是簡單的羅列各個指標數據,并沒有將這些信息加以整合研究。同時大部分的數據也只是金融服務貿易一個顯示性的結果表現,并沒有從更為本質,更為深層的角度去分析競爭力,這樣得到的結論可能比較表象化,而缺少一定的深度和指導意義。
三、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評價指標設計的原則
(1)科學性原則。指標體系一定要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指標的選擇、數據的選取、計算與合成必須以公認的科學理論(如統計理論、經濟理論等)為依據,以較少的綜合性指標,規范、準確地反映金融服務貿易強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
(2)系統性原則。指標設置要盡可能全面反映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特征,防止片面性,各指標之間要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各有側重,形成有機整體,從不同角度反映一個國家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發展的實際狀況。
(3)動態性。提高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既是目標又是過程,因此,指標體系既要充分考慮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系統的動態化特點,又能綜合反映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便于預測和管理;同時,又要在一定時期內保持指標體系的相對穩定性,不宜頻繁變動。
(4)可操作性原則。指標體系應盡可能利用現有統計數據,指標的經濟含義要明確,口徑要一致,核算和綜合方法要統一,以達到動態可比,保證指標比較結果合理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2、評價指標的基本框架
經濟體系指標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顯示性指標,它說明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結果;二是分析性指標,它說明金融服務貿易具有競爭力的原因。分析性指標反映的是競爭力已經得到顯示的解釋變量或未實現的競爭潛力。這些指標所反映的變量因素可以決定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結果,或者可以解釋為什么各國的金融服務貿易在國際市場上會具有不同的競爭力或競爭結果。顯示性指標基本上是定量指標,分析性指標既有定量指標,又有定性指標。本文建立的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主要容:金融服務貿易經濟績效指標、金融服務貿易發展指標和金融服務貿易運行環境指標,這三個子體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和影響(見圖1)。
金融服務貿易經濟績效指標為顯示指標。就金融服務貿易而言,由于其本身的復雜多樣性,導致統計數據錯綜復雜且難于統一,目前國際上通用的主要還是反映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上的進出口數據。因此,本文擬以金融服務貿易進出口數據為基礎,借鑒張金昌教授的國際競爭力分從動靜兩個方面建立指標。靜態優勢偏重于進出口競爭的結果顯示,包含用來衡量一國某類產品的出口量占世界該類產品出口量的比重的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CA),和表示一國進出口貿易的差額占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的貿易競爭指數(TC);而動態優勢更側重于競爭的變化狀況,其包括用于反映國際市場占有率的動態變化狀況的國際市場占有變化比例,和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出口商品未來動態優勢的走向及存在問題的出口優勢變差指數。所以金融服務貿易經濟績效指標體系可見表1。
根據需求反應金融體系的理論,金融體系的發展是對經濟增長的自動反應,即高水平發展的經濟是金融體系發展的基礎。所以經濟績效指標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會對金融服務貿易發展指標體系產生影響。
3、金融服務貿易發展指標
(1)金融服務貿易效率水平指標。該子體系分別從銀行、證券、保險三個方面選取指標來反應金融服務貿易效率的水平,見表2。
(2)金融服務貿易國際化水平指標。該子體系包含反應金融服務貿易國際化狀況的出口貢獻率,和用來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對國際市場和國外資金依賴程度高低的對外開放度,由二個量化指標組成,外資依存度和外貿依存度,見表3。
(3)金融服務貿易戰略性指標,一個具有競爭力的金融服務貿易體系應該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從金融服務貿易發展潛力和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能力的建設這兩個角度去設計評價指標。其包含金融機構透明度、金融產品創新能力、人才資本以及信息技術化,見表4。
4、金融服務貿易運行環指標
運行環境因素是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體系的依托。一個整體是否能發揮出最大的能力并不完全只依賴各個部分的力量,還要依賴各個部分之間的協調。金融服務貿易體系和外部運行環境間的協調程度,影響著甚至決定著整體競爭力的高低。因此本文以IMD的體系為基礎,從金融服務貿易運行的制度環境、經濟環境和基礎設施環境三個方面來選取指標,見表5。
金融服務研究范文4
關鍵詞:金融服務業:聚集:區位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2-0019-04
縱觀國內外的研究,長期以來側重于探討金融服務企業在城市間的空間集聚特性,而對于城市內部區位的選擇的研究甚少。城市間與城市內部區位選擇肯定有著若干差異。同時金融服務企業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在區位選擇上也存在若干差異。金融服務企業在城市內空間上的集群與分散現象,也顯著影響著一個城市的經濟發展,并一直深受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然而金融服務業類型眾多,規模各異,營運能力各不相同,故不同金融服務業區位選擇不盡相同。
一、金融服務業的空間分布研究
城市內部金融服務業的分布與再分布格局一直是金融服務業空間結構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傳統的研究認為,金融服務業通常分布于城市中心(city core),以便獲得最大的外部效益和信息資源。這一時期的空間研究多是以辦公業研究和CBD研究的形式出現。研究的焦點集中在辦公業在CBD的空間集聚和空間影響等方面。1980年代之后,城市內部包括金融服務業在內的生產者服務業的空間分布研究逐漸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生產者服務業企業為了增強其控制能力和決策的及時性、正確性,通常需要和別的生產者服務業企業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并越來越頻繁和重要,因此城市中心空間集中的特征越來越明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交通和通訊手段的發展,降低了交流成本、縮減了交流距離,使得企業即使在郊區也能與客戶間密切聯系,因此,城市中心集中分布的特征改變,CBD變得相對衰弱。兩種觀點均是把生產者服務業看作一個整體,通過就業比重、區位商等定量指標,來觀察生產者服務業在空間上集中與分散的特征。
1990年代以來,許多研究者發現,籠統地把生產者服務業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其空間分布遠遠不夠,生產者服務業內部各行業由于區位選擇因子的不同側重,在空間上呈現出不同的分布模式。因此,視角深入到生產者服務業內部各行業的空間分布研究逐漸增多。
Economists Advisory Grorp詳細討論了經營地點對不同種類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競爭能力的影響。對銀行業而言,人們往往認為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影響較大。其實,貨幣市場的深度與廣度,與其他金融和貿易活動的緊密聯系,金融機構長期形成的專業技術以及一系列可得到輔助等等外部經濟因素顯得更為重要。證券市場對參與者的吸引力則在于:主板市場的規模、掛牌證券數目和質地、清算與結算的效率、保護投資者的力度、規章制度的靈活性等因素。保險業得益于有組織的保險市場的存在、經紀公司的存在以及法律和其他輔助的存在。尤其是信息技術的應用可以使保險業變得更加分散,這一點可以從美國保險市場的分布情況看出。Martin(1999)認為銀行與證券交易機構、外匯交易機構的區位會有明顯差別:前者會相對較為分散,而后兩者會較為集中。甚至不同銀行間也會有所不同。如商業銀行與政策性銀行相比,會更加傾向于在居民區、企事業集中地等直接客戶地布局分支機構。進一步分析,同一金融機構內部的不同組分,其區位也有明顯差別。如銀行的服務網點(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會較為分散,而銀行的總部和區域總部的區位會較為集中。這一點。與生產性企業的情況有些類似。Porteous對銀行區位模型進行了很好的理論分析。通過對距離對銀行貸款監督成本影響的模型分析,他認為,如果市場潛力的空間分布是不均勻的,在不考慮價格競爭的情況下,將產生銀行的集聚。其結果有點類似霍特林fHotelling)對企業的空間分析模型。llleris S將包含金融服務在內的服務活動區位模式概括為“中心地理論修正后的服務等級”,認為許多服務并非就近購買。這些研究的成果表明,一部分金融服務業企業仍高度集中在CBD,而另一部分企業則離開了CBD,選擇在郊區。
二、模型和基本假定
生產函數最早是以運輸距離、勞動力、技術和公共設施等條件解釋制造業廠商聚集現象,但函數內容并沒有真正表達出效率參數。直至商業發達后,廠商逐漸以專業化和效率的生產力,取代了原有傳統產業的生產,并認定專業化和生產效率會使廠商聚集于特定的地區,因而從原來的生產函數中進一步納入了信息因素,包括技術信息與市場競爭信息,并稱之為生產力函數(Productivity Function)。而廠商會因信息需求類型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區位,其中需要面對面信息的廠商與僅需電子信息的廠商對區位之選擇便會有所差異,需要面對面信息的廠商,是以提供專業化服務和效率為目標,從接近競爭對手來獲取、交換或提供快速的信息,并經由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而立即做出決策反映、滿足消費者需求,以達到交易的目的,這一類型的企業必須利用城市地區的完善設施來獲取信息。由于面對面信息是由具有該信息的專業勞動力所持有,因而廠商會尋找最適宜之區位,以便出高價吸引上述具有面對面信息的優秀勞動力。需要電子信息的廠商’。一般是依靠電子信息技術來提供營運等后勤服務,故對空間區位上的考慮應較不顯著。
生產函數中以土地、勞力、資本、運輸距離等變量來解釋廠商的區位選擇。土地、勞力、資本代表廠商的規模,土地規模一般以辦公室的空間樓地板面積表示,由于競租的關系,市中心的租金水平較高,但是金融服務企業總公司或獨立廠商的辦公室一旦遠離市中心將失去競爭力,因此并不會考慮市郊廉價的土地。然而分公司辦公室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以占有最佳營業據點和疏解總公司空間壓力為主,故區位的選擇在市中心與人口密集的地區都會使用。
從組織類型來探討金融服務業的區位選擇,可以區分為兩種類型:主要金融機構公司和分支機構。主要金融機構指的是剔除掉銀行支行和證券、保險公司營業部后的金融機構,具體而言包括:金融管理、市場機構,分行(公司)及以上的銀行保險機構,證券公司總部以及異地證券公司上??偛?,證券投資咨詢和保險中介,境外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和信托公司的總部或上海辦事處。分支機構對于銀行業而言,主要是指銀行的支行,對于證券業和保險業而言,主要是指營業部。分支機構又可分為后臺服務型分支機構和營業型分支機構。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等都加速了金融業前后臺業務的分離,金融企業運營的成本越來越高的壓力迫使分離的后臺業務外移。為了降
低成本,集中核心優勢、獲取新技術、提高服務質量、增加企業運營的靈活性,將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與客戶進行面對面交流的后臺輔助型分公司向交通便捷的市郊匯集。而營業型分支機構為了達到市場擴張與增加業務機會,會向人口密集的區域市場集中。再者,從公司的設立時間分析,設立時間愈久的公司由于區位先占優勢與都市的向外擴張發展,愈早設立的分公司將會愈靠近市中心。而新設立的公司則是在市中心土地飽和與業務不斷向外擴張的影響下,逐漸向交通便捷地區發展。
然而,除了信息所產生的效率因素外,產業本身的差異性、國際性等因素,以及廠商的規模、公司組織類型、收益等因素,是否也對廠商之區位選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亦應一并考慮。從產業差異性分析,銀行業、證券業與保險業由于業務性質不同,會對企業總部區位產生一定的影響。國際化因素則是區分內資金融服務企業與外資金融服務企業區位選擇的差異,企業的規模與收益考慮,則與企業潛在競爭能力大小有關,也會影響其金融服務企業區位選擇。
因此,理論模型的構建,將金融服務企業辦公室的區位選擇表示如下,如(1)式所示:
三、實證分析
(一)模型設定與變量選取
金融服務企業選定截至2007年底上海市的金融服務企業。依據上一節所建立的理論模型,認為服務總產出可視為企業空間區位選擇,以上海市進行分析,其區位可以分為市中心、市區與市郊。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影響區位聚集的因素包括土地、電子信息、面對面信息、產業差異性、國際性、規模(資本、勞動力)、公司組織類型等,當金融服務企業區位選擇為二分變量時(選擇市中心=1,選擇其它地區=O),則任何一個影響區位選擇的因素(自變量)在市中心的機率,Pi=E(Y=1lxi),可以用對數奇數比單位(Logit)來表示,如轉換成自然對數模式,則可表示如(2)式:
其中,因變量Y為區位,d為模型的常數項,B為第i個自變量x對應的回歸系數,該模型被稱之為邏輯回歸模型。本文以該模型進行實證分析。
(二)上海市金融服務業辦公室區位現狀分析
本文將金融服務業機構分為兩種類型:主要金融機構公司和分支機構。主要金融機構指的是剔除銀行支行和證券、保險公司營業部后的金融機構,具體而言包括:金融管理、市場機構,分行(公司)及以上的銀行保險機構,證券公司總部以及異地證券公司上??偛?,證券投資咨詢和保險中介,境外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和信托公司的總部或上海辦事處。分支機構對于銀行業而言,主要是指銀行的支行,對于證券業和保險業而言,主要是指營業部。由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等都加速了金融業前后臺業務的分離,分支機構又可分為后臺服務型分支機構和營業型分支機構。依據《上海金融年鑒》(2008)上海市金融機構名錄數據顯示,2007年上海共有主要金融服務機構642家,共分布在全市14個區,其中位于浦東陸家嘴地區的有354家,占55.1%。位于中心城區的有280家,占總數的43.6%。在642家主要金融機構中,銀行業占302家,證券業占157家,保險業占183家。對于分支機構而言,上海市共有銀行支行394家,分布在上海市19個區縣。其中265家分布在市中心和浦東陸家嘴地區,129家分布在浦東新區(陸家嘴地區除外)和市郊區。上海市共有證券營業部458家,分布在上海市19個區縣。其中400家分布在市中心和浦東陸家嘴地區,58家分布在浦東新區(陸家嘴地區除外)和市郊區。上海市共有保險公司支公司和營銷服務部405家,分布在全市19個區縣。其中188家分布在市中心和浦東陸家嘴地區,217家分布在浦東新區(陸家嘴地區除外)和市郊區。
(三)實證結果
本文建立兩個Logit模型來分析影響金融服務業主要機構和分支機構辦公室區位選擇的因素與特征。(1)以Y2表示二分選擇的因變量,當Y=1時,指主要金融機構座落于上海浦東陸家嘴地區和外灘金融街。其他地區=0。分析主要金融機構在不同區位的選擇情形。以資本額、企業員工數、產業差異性、國際性、設立時間作為解釋變量,以銀行業作為參考變量進行分析。(2)分析金融服務業分支機構辦公室區位選擇的因素與特征。同樣以Y:表示二分選擇的因變量,當Y=1時,分別代表兩種不同的地理區位分類:(a)指分支機構位于中心城區,其他地區=0。(b)分支機構位于交通便捷的郊區,其他地區=0。用這兩種類型分析金融服務業分支機構在不同區位的選擇情況。
表1和表2為上海市主要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辦公室區位選擇模式的Logistic程序結果,從表中可以分析影響金融服務業辦公室區位選擇的因素如下:
1、資本:資本因素實證結果對企業區位選擇影響并不顯著,與預期不相符;這表明了傳統生產函數中資本因素對金融服務業區位選擇的影響并不大。
2、產業差異性:相對于銀行業而言,證券類金融機構更加集中,且大部分都集聚與小陸家嘴地區,而保險業則相對更分散些。
3、國際性:實證顯示外資金融服務企業(包含代表處)選擇市中心的機率顯著較高,表示外資金融機構明顯聚集于市中心,與預期相符。外資金融機構區位選擇郊區的幾率為0,表明了外資金融服務企業區位明顯地遠離市郊。由于外資金融機構考慮信息與各項服務設備需求,以及企業形象與知名度等,故其企業總部辦公室顯著聚集于市中心。
4、設立時間:設立時間越短的金融服務企業選擇市中心的機率顯著,顯示金融服務企業有向市中心集中的趨勢。新的分支機構有向市郊發展集中的趨勢。
5、分公司組織類型:實證結果顯示,營業型金融服務企業選擇人口密集地區的機率較高,而后臺輔助型金融機構選擇交通便捷、遠離市中心的郊區的機率顯著。
從區位選擇的邊際影響來看,與銀行類主要金融機構相比,證券類選擇陸家嘴地區的幾率高了1.478倍,而保險類主要金融機構選擇陸家嘴地區的幾率比其他地區少了7.4%。外資金融機構選擇陸家嘴地區的幾率為本國金融機構的1.446倍。而設立時間越長的金融機構選擇陸家嘴地區比其他地區少了12.9%,這表示了設立時間越晚,越集中于陸家嘴地區。
四、結論
金融服務研究范文5
一、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的法律原則
服務貿易總協定中關于法律原則的規定可以分為兩類,其一為一般性義務,適用于所有的服務部門,意思是無論成員方是否將某個服務貿易部門對外開放,在采取有關的措施時都必須遵循的原則。例如最惠國原則即屬于一般性義務,每一成員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立即和無條件地不低于它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過,最惠國待遇也存在一些例外與豁免。此外,像透明度原則、增加發展中國家成員的逐漸參與原則、法規客觀合理性原則等都屬于一般性義務。
不過對于GATS,一般義務并不是顯得那么重要,更為重要的是具體的義務,是指通過談判適用于各成員在承諾表中具體承諾范圍內的服務部門。包括各國承諾開放哪些具體服務部門,這些部門的開放程度如何,都體現在各國的服務貿易承諾表中。這體現于市場準入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之中。前者解決是否開放的問題,而后者解決外國投資者是否享有與本國投資者相同待遇的問題。
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法律原則實際上是各國實力交鋒的產物。對于大國,希望通過談判達到開拓市場的目的,對于發展中國家,一方而希望不要被冷落在游戲圈之外,而另一方面又要竭力爭取一些町以憑借的盾牌。打個形象的比喻,如果世界格局是一個諸侯割據但客觀上又為四通八達的高速公路所連接的世界村,而汽車這種交通工具可以滿世界跑的話,那么林林總總的爭端無非可以濃縮為兩個問題:首先,勢力范圍之外的汽車是否允許進入到范圍之內;其次,進入的汽車是否應當遵守同樣的交通規則。
新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日內瓦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外國在國內建立金融服務公司并按競爭原則進行;外國公司享有國內公司同等的進入國內市場的權利;取消跨邊界服務的限制;允許外國資本在投資項目中比例超過50%。通觀日內瓦協議,它秉承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的主要原則并著重強調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原則,以促使全球金融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二、門要開多大?--市場準入原則
金融服務貿易中的市場準入原則,是指允許成員國的金融服務者進入本國市場,本國的所有金融業務要對成員國的資本開放,比如允許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合資機構。1999年底的中美WTO協議之細節內容就包括了:在金融信息服務方面增加市場開放,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開辦業務,并在2年以后可經營人民幣業務,5年以后可提供服務給中國個人;在證券基金合資企業方面,外國公司允許掌握33%,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3年以后將增加到40%。
市場準入促使各國金融服務提供者進入對方金融服務市場,從而帶來廣泛的競爭。筆者以為,競爭乃是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的實質所在。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競爭格局中的強者,自然是希望將競爭的領域擴大,減少非競爭的領域,從而擴大其可以滲透和操縱的領域,取得更大的優勢。而對于弱者,雖然不得不參加競爭,但由于力量薄弱,在以優勝劣汰為精髓的競爭之中,有可能成為新的贏家,但是也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其有意限制競爭的領域,以行政性的障礙來阻攔競爭范圍的擴大。門雖然不得不打開,但是,總希望開的慢一些,開的小一點。這也就是為什么發展中國家在世貿組織各領域的談判,尤其是金融領域的談判中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例如,1997年初,全球金融服務貿易談判重新在日內瓦拉開,時逢亞洲爆發了金融危機。鑒于此,與會的一些發展中國家成員對自己的金融市場采取了某種保護性措施。比較典型的是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在其最后一份出價中提出今后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銀行或保險公司所擁有的股份最多不超過31%,美國對此表現出的態度千分強便,雙方爭持不下。世界貿易組織出面干預,提出美國與馬來西亞之間的問題排除在多邊談判之外,作為雙邊問題處理。到12月13日凌晨,美國表示同意,這樣,全球金融服務貿易談判終于以達成妥協而降下帷幕。
坦白地說,限制市場準入就是對于落后的保護。雖然這可以拉出保護國家利益這面大旗,但是保護落后無論如何對于消費者都是有害的。舉例來說,我國早就開放了家電市場,但是,國有家電企業不僅沒有被徹底擊潰,反而在日本家電的咄咄勢下后來居上。這是否可以概括為中國氣功中的遇強則強,遇弱則弱呢?相反,一直沒有開放的電信領域,卻因為昂貴的費用等原因受到消費者的一致抱怨。對于各國廣泛參與金融領域的競爭,具有兩個方面的好處。在微觀上,將促進各國金融服務方式和質量的進步,給消費者帶來便利,帶來社會總福利的增加;從宏觀上來說,則有助于促進全球經濟和金融的發展,帶來諸如增加金融市場的競爭和效率,更好配置資源和消化風險,改善政府管理。
市場準入的原則無疑是在“強者恒強,弱者恒弱”和“遇強則強,遇弱則弱”兩種理念中的抉擇,從而決定開放大門的速度和時間。然而不容否認的是作為弱者,其選擇的可能越來越少了,因為要么不去參與競爭,而要參與,就無法回避與高手過招。早日成為強者,似乎是最好的選擇。
三、交通規則是一樣的嗎?--國民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作為國際法的原則始于19世紀初。是以自由貿易為理論依據,在互惠原則基礎上,通過國家間協議而確立起來的。二戰以前,國民待遇條款通常是以保護訴訟權和保障人身等為其主要對象,二戰后,國民待遇的范圍擴大到社會保險、財產保護、經營活動、工業所有權、稅收、金融證券的轉移、交通運輸等。而后,關貿總協定將雙邊條約規定的國民待遇上升為一項多邊貿易關系的準則。其意義在于,任何締約國在彼此間的貿易關系中自動享受國民待遇,不需另訂雙邊協定。一般而言,國民待遇指一國給予所有成員國公民和企業與本國的公民和企業在經濟上同樣的待遇,從而保證成員國產品或服務與本國產品或服務在同等條件下競爭。
日內瓦協議要求實施國民待遇,成員國公司享有本國公司同等的進入國內市場的權利,向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資本公布一切有關的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給予同樣的政策和要求,并不得對任何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資本有規模、數量及其他方面的歧視性限制。在此情況下,外資金融機構與國內金融機構可獲得同樣的經營環境。
目前,外資金融服務機構在中國境內仍不能說是已經享受了國民待遇,存在所謂超國民待遇和非國民待遇共存的現象。超國民待遇如稅收負擔上的優惠,中國內地對外資金融機構所征收的所得稅率是依照香港標準制定的,再加上其他稅種,外資金融機構的綜合稅率遠低于內資金融機構。再如中外資銀行在信用卡業務上的待遇不同,兩者結算傭金和稅收不同,服務范圍不同,中資銀行紛紛反映在競爭中處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劣勢。另一方面,非國民待遇使國外銀行受到了不合理的約束,無法充分開展業務。非國民待遇不僅廣泛存在于還沒有允許國外金融機構進入的領域,而且存在于一些已經逐步放開的領域,比如證券業務只部分放開,對外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各種限制等等。在我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外資企業同時享有超國民待遇和低國民待遇并非僅為外資金融機構所獨有。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在稅率優惠的問題上,外資企業享有的超國民待遇;而在行業準入的問題上,外資企業卻享有的是低國民待遇。這就形成了一種局面.就是要么外資企業不能進入,而要一旦進入,就要比內資企業跑得快。因此,削減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等呼聲逐漸強烈,并且這并非來自于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基于經濟理論或法律原則而提出的呼聲,而是出于大量的內資企業對于要求一個平等的競爭規則的渴望。同時,對于行業限制的放開,其壓力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試圖沖入國內市場的外資企業,其二,渴望得到完善服務與優惠價格的國內消費者。因此,國民待遇原則的實施應當是必然的。
四、結語
金融服務研究范文6
關鍵詞: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現代農業建設農業和農村農業增長金融領域傳統農業產供銷農業生產社區投資法
發展現代農業,是提高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產業基礎,是促進農民增收的基本途徑?,F代農業其核心是科學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約化、目標是產業化,既要提高勞動生產率,又要提高土地生產率;既要實現農業機械現代化,又要實現生物技術現代化。
目前,我國農業總體上還是處于傳統農業階段,必須通過發展現代農業,轉變農業增長方式,走高產、優質、高效農業道路,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
現代農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沒有現代化的金融服務,發展現代農業就是一句空話。與傳統農業相比,現代農業對金融服務要求更高,具體表現在:
一是現代農業要求的金融范圍有所擴大。傳統農業主要集中在產業鏈的起點和價值鏈的低端,金融服務主要在農業生產的季節性資金需求。而現代農業是“種養加”、“產供銷”和“貿工農”一體化,農工商聯系更加緊密,這必然要求金融服務范圍從傳統農業生產擴大到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機、農資生產銷售,農業科技研發和推廣等各個環節,覆蓋整個價值鏈和產業鏈,因此,為之服務的金融產品必須多樣化,服務必須綜合化,并將業務范圍擴大到保險、農產品期貨、證券等金融領域。
二是金融服務層次必須相應提升?,F代農業的生產、流通的規模和范圍急劇擴大,不僅面向本地市場,而且區域性甚至跨國易日益增多,交易手段不斷更新,資金運動更加頻繁,加上現代農業的參與主體不斷增加,因此對于新金融產品、新的服務渠道的需求日益迫切,過去銀行簡單的“存放匯”業務已無法滿足現代農業參與者的要求。
三是對于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和網絡性要求更強?,F代農業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農村,也涉及城鎮;既涉及農民,也涉及城鎮居民;既有農業生產和流通企業,還有科研院所、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甚至國際組織的參與和支持,因此資金流、信息流的跨度極大。金融機構不僅要有物理網點為之服務,還要有發達的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化渠道,能提供本外幣一體化的服務,因此對于金融服務的多樣性和質量要求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