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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分裝安全要求范文1
一、目的:規范臨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二、適用范圍:檢驗科實驗室和工作人員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電、化學危險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證檢驗科實驗室的安全運作,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安全管理流程:
1
工作人員和實驗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
實驗室工作區內絕對禁止吸煙
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1.2
食物應放置在允許進食、喝水的休息區內
實驗工作區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實驗室工作區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1.3
實驗工作區內禁止使用化妝品或進行化妝,但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人員使用護手霜。
1.4
眼睛和面部的防護
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或其它保護眼睛和面部的防護用品。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試劑,或有可能發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
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除要求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著裝外,工作服應干凈、整潔。所有人員在各自實驗區內必須穿著長身的工作服(白大褂)并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披肩或面罩等。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
1.6
鞋
在各工作區內,應穿舒適、防滑、軟底并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可能發生液體濺溢的工作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
1.7
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脫下手套后、離開實驗室前、接觸患者前后、以及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血液、體液或其它污染物時,應立即洗手。
1.8
眼睛沖洗
眼睛若被血液或其它體液濺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鹽水沖洗。
1.9
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具,應使用助吸器。
1.10
銳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和碎玻璃等銳利物品。使用后的針具不要折斷、彎曲、破損、重復使用或用手重裝在針管上的。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針頭用后不要取下,銳利物品應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內,在完全裝滿之前就應及時丟棄。
1.11
工作環境
1.11.1
“清潔”區和“非清潔”區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主任選擇并確定“清潔”和“非清潔”工作區,在清潔區和非清潔區之間設“緩沖室”。被指定為“清潔”的區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如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電話、視頻顯示器終端、鍵盤、門柄及其它經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觸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員在觸摸設備(如計算機鍵盤及電話的保護罩等)前取下手套,儀器設備和工作面的應常規消毒和清潔。被指定為“非清潔”的區域,允許戴手套接觸所有物品(如電話、門柄、計算機終端和其它物品),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未戴手套的人員如果使用該區域內的電話、計算機終端或其它設備,應該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徹底洗手,
“清潔”和“非清潔”區都應保持整潔。實驗臺至少應每天清潔—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合適的含氯消毒劑清洗。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清潔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1.11.2
設備
冰箱、冷凍柜、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在發生嚴重污染后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進行清洗、消毒時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適的防護服。
1.11.3
外衣
外衣(實驗服、工作服)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壓縮氣瓶或滅火器上,也不要掛在門的玻璃隔板上,妨礙視線。“清潔”的和“非清潔”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存放。
1.11.4
垃圾處理
每天清理垃圾,由醫院物業工作人員來處理。
1.11.5
裝飾
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更不要使用電子裝飾物、蠟燭、圣誕樹等有引起火災危險的裝飾品。
1.11.6
個人物品
實驗工作區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咖啡杯、運動服、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1.11.7用后的廢棄物品
實驗工作區內的用后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堿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
1.11.8
出口通路
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或設備。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2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循下述安全規則: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粘緊時可用刀切開分離。
*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應先消毒,再清洗。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示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熱操作玻璃器具時應戴隔熱手套。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機械裝置處理。
1.13
離心機
1.13.1
離心過程中應控制氣溶膠的產生在最低水平。
1.13.2
離心機只有在蓋好蓋板后,才能啟動。
1.13.3
所有能夠產生氣溶膠進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標本,都應使用密封的離心管,并在蓋緊蓋板后進行。
1.13.4
使用合適的消毒液常規清洗離心機。
1.13.5
使用離心時應保持合適的平衡,以保證離心的順利進行。
2.
防火安全準則
2.1
安裝有警報系統。每個檢測和報警裝置都與總警報系統連接。實驗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儲藏室能聽到警報系統的報警。所有有關建筑的防火設置,都應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核批準。
2.2
防火
2.2.1
隱患的估計和研究
在開始臨床實驗工作之前就應對火災的隱患進行研究,在實驗工作運行的過程中,要經常研究火警的隱患。研究的內容包括:
2.2.1.1
使用化學物品的數量和性質,可能發生的化學反應,以及電器設備的隱患等。
2.2.1.2
哪些操作方法已經改變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學物品,以及在上屆消防培訓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員。
2.2.2
易燃易爆物
2.2.2.1
易燃性液體的供給量應控制在有效并安全進行實驗的最小量。
2.2.2.2
禁止用冰箱儲存易燃液體。如果確實需要,應存放在專門的防爆冰箱內,并且冰箱應遠離火源。
2.2.2.3
從儲藏罐里倒出易燃液體,應在專門的儲藏室或通風櫥內進行。運送易燃液體時,其金屬容器應有接地裝置。
2.2.2.4
加熱易燃易爆液體(燃點低于94℃)必需在通風櫥進行,不能用明火加熱。裝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應經當地有關消防部門審核批準。
2.2.3
火源隱患
2.2.3.1
常見的火源是明火、加熱器件和電火花(電燈開關、電動機、摩擦和靜電)。
2.2.3.2
應對電氣設備的接地、漏電和墻上插座的接地、極性進行年度檢查。
2.2.3.3
應盡量消除各種火源隱患。
2.3
滅火
實驗室配備足夠撲滅各種火情裝置。
2.3.1
滅火器
根據上級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擺放滅火器,并根據要求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維修。
2.3.2
警報系統應進行年度安全檢查,隨時檢修、維護的。
2.4
消防訓練
2.4.1
應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訓練。
2.4.2
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學會如何火警警報,學會遇有失火時應做到:
2.4.2.1
撥打報警電話“119”。
2.4.2.2
發出火警警報以求得幫助,并開始從失火區或建筑物撤離。
2.4.2.3
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攜式滅火器進行滅火。
2.4.2.4
如果不能撲滅火情,應把所有通向火場的門關緊,并用濕毛巾或床單堵住下面的門縫,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
應將房間里的所有人員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險,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來滅火的消防隊員介紹具體情況。)
2.4.3
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講解使用便攜式滅火器進行滅火的技能。訓練應為“手把手”的方式,還應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滅火器的知識。
2.4.4
對工作人員撤離火場的訓練應經常舉行,每年進行幾次。所有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訓練(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員)。
3
實驗室用電安全準則
3.1
儀器用電
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檢查一次,并將結果記錄在案??梢苿拥脑O備應接地或采用更先進的方法防止觸電(全部塑封無法接地的儀器例外)。新設備在使用前也應進行同樣的檢查。實驗室應裝有足夠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減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過多的電線。
3.2
所有電器設備的維修與維護只能由取得正式資格的維修人員進行。
3.2.1
儀器的維修
除校準儀器外,儀器不得接電維修。維修時要確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飾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謹慎操作。
3.2.2
線路檢修
實驗室技術人員不得維修建筑物的電力系統。任何涉及開關、插座、配電箱、保險絲、斷路器的維修工作應由醫院維修人員或其他有資格的人員進行。
3.2.3
接地
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4.化學危險物品使用準則
4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準則
4.1
化學危險物品分類
4.1.1
腐蝕品
腐蝕品是接觸人體后給人造成可見損傷或不可逆改變的物質。腐蝕性化學廢棄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對鋼(SAEl020)的腐蝕力超過O.635cm/年(55t)的物質。例如:鹽酸。
4.1.2
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人、食人或少量接觸即可引起嚴重生物效應的物質。
4.1.3
致癌物
由于檢測化學物品能否誘發惡性腫瘤的測試系統很不相同,定義致癌物比較困難。例如:苯。
4.1.4
可燃燒物
可燃燒物指任何可燃燒的化學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1.5
易爆化學物品
易爆化學物品是指能迅速發生劇烈化學變化的不穩定物質,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發生。例如:肼。
4.2
材料安全數據表及標簽
購進可能有危害的化學物品都必須附有材料安全數據表。所有危險化學品都需要以易于識別的形式進行標記,使專業和非專業人員很容易警覺其潛在的危險性。標記可以是文字、圖標、標準化代碼或多種形式并存。
4.3
腐蝕品的儲存
4.3.1
儲存
腐蝕品應在近離地面處儲存以減小掉下的危險。
4.3.2
酸性試劑瓶的搬運
搬運體積超過500ml的濃酸試劑時,必須用運載托車。
4.3.3
注意不要在同一區域內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機酸應與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強氧化劑分開儲存。
4.3.4
個人防護裝備
在使用腐蝕性物品場所的工作人員,應該穿戴圍裙、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
4.3.5
濺溢
使用任何化學物品之前,應安排好處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3.6
化學通風櫥
所有揮發性腐蝕物品的操作,都必須在化學通風櫥中進行。
4.4
易燃物的儲存
易燃易爆液體應在合格的容器里儲存。分裝時應有明確的易燃和可燃性標記,工作儲備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儲存可燃性液體的倉庫應遠離明火和其它熱源。如需要在冰箱內存放,該冰箱的設計必須符合避免產生蒸汽燃燒的要求。實驗室所有的冰箱門都應標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體。
4.5
緊急處理
實驗室必須重視發生化學危險品濺溢的可能性。有關工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以掌握處理突發事故的知識。培訓應包括化學危險物品濺溢的識別,熟悉向管理部門通報的方法和保護自身安全應采取的措施。在多數濺溢事故中,實驗室可以決定撤離的區域,并通知有關專業部門處理。如果由外部專門機構處理濺溢物,則實驗室就必須中斷工作,直到隱患排除。
4.6
污染物的清除和處理
每個實驗室都應負責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結束常規工作時、工作交班、發生緊急事件如清除濺溢物后,都需要進行清污工作。需外送維修的設備,只有在實驗室管理人員確認沒有化學危險物品污染時,才能外送維修。
4.6.1
廢棄化學物品
所有廢棄化學物品都應按危險物品處理,除非能夠確定它的性質。
清潔濺溢有害物質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認為是有害廢棄物。
4.6.2
實驗室專人協調和負責處理實驗室有害化學廢棄物。
4.6.3
化學廢棄物放置在密閉、有蓋的容器中。
4.6.4
標簽
化學廢棄物的包裝應有標簽,標簽應包含以下內容:
*日期
*實驗室來源
*成份
*物理性質(氣體、液體等)
*體積
*危險性(易燃或易爆)
4.6.5
運輸
實驗室由專責人員負責容器轉運,并將其放置在指定的廢棄物堆放場所。
5
實驗室微生物安全準則
5.1
臨床實驗室可能接觸的微生物可分為三類:
5.1.1
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別是乙型及丙型
肝炎)和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5.1.2
細菌,包括:細菌、分枝桿菌、真菌。
5.1.3
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體,如出血熱病毒和立克次氏體。
因為從病史和體檢不能可靠地鑒定所有病人的病原體,所以當接觸和處理所有的體液時,均應執行“常規預防措施”。
5.2
感染途徑
5.2.1
空氣傳播
在取下裝有標本試管的塞子時、溶液灑落在堅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試管進行離心或溶液(包括接種環內的溶液加熱太急)時,具有傳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種情況下,可能形成氣煙霧散布在空氣中。
5.2.2
經口傳播
用口吸移液可能導致微生物人人體引起傳染。傳染也可通過間接途徑,如飲食或吸煙前沒有徹底洗手引起“手—口”傳染。
5.2.3
直接傳播
偶然的針刺、碎玻璃劃傷和動物咬傷均可通過直接接種引起傳染。臨床標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過被紙張輕微劃傷的手指、很輕的擦傷或損傷的表皮進入人體造成感染。
5.2.4
粘膜接觸
一些病原體,包括肝炎病毒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夠通過與粘膜(如眼結膜)的直接接觸進入人體。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換隱形眼鏡或使用化妝品前應徹底洗手。
5.3
血源性病原體
5.3.1
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都面臨著接觸血源性病原體的可能性。
5.3.2所有的單位都應執行“常規預防措施”。另外,一旦確定有接觸潛在感染原的可能,應采取硬件控制和操作過程控制,以減少或消除接觸這些潛在感染原的可能。提供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工作服、實驗服、面罩、面具、護目鏡、安全鏡和鞋套等,并講解何時使用和如何使用。
5.3.3
常規預防措施
*來自所有病人的血液和體液都被認為是具有傳染性的。所有血液和體液的標本都應放置于指定的容器里,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泄漏。采集標本時應防止污染容器的外表或隨標本的信息卡。如果存在潛在的或實際的污染,則應再加一層包裝(例如:包裝袋)。
*所有處理血液和體液(例如:取下真空試管的塞子)的工作人員都應戴上手套。如果有可能發生血液或體液的噴濺,則應使用面部防護裝備。
*對于微生物培養之類的常規操作,則應使用生物安全櫥。
*實驗室應使用移液裝置,絕對禁止用口吸移液。
*使用注射器和針具時應防止受傷。禁止用手將針套重新套在針頭上、禁止故意將針頭彎曲或折斷、將針頭從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或對針頭進行其它操作。所有銳利物品在使用后都應放入貼有清晰標簽、不會被刺破的容器內,然后運至處理場所。廢棄銳利物品的容器應就近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為防止裝得過滿而意外傷人,應在裝滿后盡快運走。
*血液或其他體液發生泄漏或工作結束后,均應使用合適的化學殺菌劑對實驗室工作區進行表面消毒。可使用新鮮配制的漂白粉溶液(次氯酸鈉1:10稀釋液)或2.5%甲酚溶液或其它有效的溶液對所有的工作臺進行消毒。
*實驗中用過的污染物品在重復使用前或裝入容器中按傳染性廢棄物進行處理前,應先進行去污處理。
*被血液或其他體液污染的設備在實驗室內或外送商家進行維修之前,應先進行清潔和消毒。無法徹底消毒的設備必須貼上生物危害的標簽。
*手或其他部位的皮膚在接觸血液或其他體液后必須立即徹底清洗。在實驗工作結束后或取下手套后應立即洗手。在離開實驗室之前應脫下所有的個人防護裝備。
*如果實驗人員工作時有可能接觸到血液、或其它可能具傳染性的物質、病人的粘膜或損傷的皮膚、或在處理污染的物品或表面時,都應戴上手套。在進行血管穿刺時,包括靜脈采血、手指或腳背穿刺,也應戴上手套。如果手套破損、刺破、或失去其屏障功能,則應盡快更換。清洗或消毒會損害一次性手套的質量,故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手套,在接觸病員后應更換手套。
*患有滲出性病變或濕疹的醫務人員在痊愈前不得直接接觸病人,也不得接觸醫療設備。
5.3.4
標簽警告標志
必須采用通用的警告標志系統明確標識裝有危險生物制品的容器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在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存放血液和其它有潛在傳染性物品的冰箱、以及處理尖銳物品的容器上,所貼的標簽應標明通用的生物危害標志。
用于存儲、運輸的容器應加上標簽或顏色編碼標志,并在存儲、運輸前將容器蓋上。如實驗室用常規預防措施來處理所有標本,同時標本或容器又存放在實驗室內,可不使用標簽或顏色編碼標志;但如果離開實驗室,就必須使用標簽或顏色編碼標志。
5.4
標本處理
*被高毒力微生物(如土拉巴斯德菌或粗球孢子菌等)污染的物品,處理前必須經過高壓滅菌,包括用于隔離的設備和材料。
*培養分枝桿菌和兩性真菌用的平皿和試管必須使用膠帶密封,用壓力蒸氣滅菌后進行處理或焚化處理。
*普通標本和使用過的培養基應棄人結實的塑料袋中。
*可重復使用的物品和污染的器具應置于裝有次氯酸鈉1:10稀釋液或其它合適的消毒劑的不銹鋼容器內,然后進行高壓滅菌、清洗和再次滅菌。
*對醫療廢棄物處理的管理應遵守有關法規。
5.5
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柜是微生物實驗室里控制生物危害的最好的方式之一。實驗室根據產品說明書進行安裝、使用和維修。
5.6
微生物實驗室里常規準則:
*不接收或處理嚴重污染的標本。
*涉及分枝桿菌的離心操作應使用有旋帽的離心斗,離心管也應塞緊(雙重隔離)。
*針具和接種環應滅菌處理,并防止加熱時液體發生飛濺。
5.7
泄漏事故
(1)立即清洗發生泄漏污染的區域。通知主管和主任。如果培養物發生泄漏或其容器發生破損,應對該區域進行至少10分鐘的清洗,直至氣溶膠或飛沫已經沉降。
(2)吸凈漏出的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