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稅收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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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稅收的作用

簡述稅收的作用范文1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不屬于市場失靈表現的是(D)

A.收入分配不公B.防治傳染性疾病

C.國防科技研究D.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

2.以下不屬于造成壟斷的原因的是(D)

A.成本遞減B.規模報酬遞增

C.產品之間的差別D.行業內的廠商很少

3.財政分配的主體是(C)

A.家庭B.社會團體與組織C.政府D.企業

4.財政分配區別于其他分配范疇的基本特征是(A)

三、名詞解釋

1.市場失靈

2.壟斷

3.外部性

4.財政

5.財政職能

6.資源配置職能

7.收入分配職能

8.經濟穩定

四、簡答題

1.什么是市場失靈?其主要表現是什么?

2.簡述財政的基本特征。

3.如何理解資源配置?

4.簡述資源配置的主要內容。

5.簡述財政實現資源配置職能的手段和機制。

6.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原因是什么?

7.簡述財政實現收入分配職能的手段和機制。

五、論述題

1.試論述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

2.試論述財政的收入分配職能。

3.試論述財政的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

A.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或政府B.分配的對象是社會產品與服務

C.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D.分配具有歷史性

5.財政分配的目的是(D)

A.為了建設社會主義強大國家B.為了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益

C.為了實現國家政治經濟職能D.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6.下列哪種觀點主張“財政活動體現的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的分配關系”(A)

A.國家分配論B.價值分配論C.國家資金運動論D.社會共同需要論

7.財政是一個A,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活動。

A.經濟范疇B.政治范疇C.社會范疇D.法律范疇

8.運用有限的資源能形成的資產結構、產業結構、技術結構和地區結構,達到優化資源結構的目的,屬于財政職能中的(B)

A.收入分配B.資源配置C.物價穩定D.經濟穩定和發展

9.當前,各國普遍使用的公平收入分配的指標是(C)

A.恩格爾系數B.收入彈性系數C.基尼系數D.價格指數

10.以下屬于財政資源配置功能的是(C)

A.征收個人所得稅B.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C.公共投資D.控制貨幣供應量

11.作為市場人的企業,與其納稅責任相對應的權利是(C)。

A.產品和服務定價B.銷售產品和服務收費

C.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D.自主選擇投資

12.通貨膨脹是屬于下列哪項因市場失靈而導致的宏觀經濟問題(D)。

A.公共產品供給“搭便車”B.資源配置失衡

C.收入分配不公D.經濟波動與失衡

13.關于混合經濟,下列哪項理解是錯誤的(D)。

A.企業和個人提品和服務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

B.企業和個人提品和服務受政府財稅政策影響

C.政府提供服務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

D.政府提供服務是公共選擇的結果

14.關于資源配置效率,下列理解不正確的是(B)。

A.資源的組合B.基本生活品產出化

C.社會福利D.資源配置結果均衡

15.下列哪項不屬于政府財政職能手段(D)。

A.稅收制度B.社會保障制度

C.企業節能減排的財政補貼D.企業自主創新投入

16.下列關于經濟發展的理解正確的有(D)。

A.經濟增長B.GDP增長C.國民收入增長.D.經濟、社會、環境的和諧進步

17.下列哪項不屬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穩定器(A)。

A.比例所得稅B.累進所得稅C.社會保障制度D.養老保險制度

二、判斷題

1.完整的市場體系是由家庭、企業和政府三個相對獨立的主體組成的,政府可以通過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凌駕”于市場之上介入和干預市場。(T)

2.一般認為,基尼系數處于0.4~0.5之間被視為合理區間,基尼系數越小越趨于公平。(F)

3.由于市場失靈的存在,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越多越好。(F)

4.收入分配的核心問題是實現公平分配,因而財政的收入分配職能所要研究的問題,主要是確定顯示公平分配的標準和財政調節收入分配的特殊機制和手段。(T)

5.經濟發展一定包含著經濟增長,但經濟增長不一定是經濟發展。(T)

6.財政是一種經濟行為或經濟現象,這種經濟行為和經濟現象的主體是企業。(F)

7.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起資源配置主導作用的仍然是計劃方式。(F)

8.充分就業是指全社會所有成年人就業。(F)

9.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一個經濟部門,直接執行政府的政治職能、社會職能和經濟職能。(F)

10.單靠市場機制不可能解決收入分配的公平問題。(T)

三、名詞解釋

1.市場失靈

2.壟斷

3.外部性

4.財政

5.財政職能

6.資源配置職能

7.收入分配職能

8.經濟穩定

四、簡答題

1.什么是市場失靈?其主要表現是什么?

2.簡述財政的基本特征。

3.如何理解資源配置?

4.簡述資源配置的主要內容。

5.簡述財政實現資源配置職能的手段和機制。

6.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原因是什么?

7.簡述財政實現收入分配職能的手段和機制。

五、論述題

1.試論述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

簡述稅收的作用范文2

稅收是組織國家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與每一個人的生活密切聯系在一起。了解稅收和稅法,認識依法納稅的必要性,有助于我們增強權利義務觀念,增強社會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本課要向大家介紹有關國家稅收方面的知識,讓大家更深刻的理解財政,認識個人在社會分配中的地位。

本課分為2個框題

1.稅收及其種類

2.依法納稅

新課標要求

分析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重要稅種;知道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調節個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理解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偷稅、欠稅、騙稅、抗稅是違法行為。

(一)知識目標

1、識記稅收、稅收的基本特點、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2、理解稅收基本特征之間的關系。

(二)能力目標

提高學生辨別比較能力,觀察分析問題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通過本框學習,增強學生國家觀念,教育學生懂得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愛國的具體表現,偷稅等行為是違法的,可恥的。

教學重點、難點

1.稅收的含義

2.稅收的基本特征及其關系

教學方法

教師講解為主,通過啟發、引導學生討論,讓學生積極參與教學。

教學過程

(一)導入新課

教師活動:引導學生回憶第八課財政收入的組成,說明財政收入由哪四部分組成,其中最主要的來源是什么。

學生活動:積極回答問題:財政收入由稅、利、債、費四部分組成,其中,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教師引導: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可見稅收對國家財政的重要性。下面我們就來學習稅收的有關知識。

(二)進行新課

一、稅收及其基本特征

1、什么是稅收

教師活動:請同學們閱讀教材79頁虛框內材料,并思考所提問題

學生活動:閱讀材料,積極思考

教師點撥:從稅字的構成上可以看出,古代的稅就是送給國家的農產品,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稅收的共同點就在于,都是交給國家的財富。請大家想一想,交給國家的稅收財富有沒有直接的補償?國家憑什么讓人們不得不交這部分財富?國家收取的這些財富有什么作用?

學生活動:積極思考,回答問題

教師總結:稅收是沒有直接補償的,但是為了實現國家的各項職能,國家必須收取一部分社會財富,形成國家財政收入。為此,國家依靠政權的力量,強制收取這部分收入。(歸納出稅收的本質)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法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有國就有稅,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是財政收入最主要的源泉。

從稅收的含義中我們可以想到,稅收應該具有什么特點?

學生活動:積極思考,回答問題

教師總結:

2、稅收的特點

(1)強制性。請大家想一想,沒有政權力量作后盾,強制人們繳納,能不能獲得?

學生活動:積極回答問題。不能。

教師點評:強制性是稅收區別于其他財政收入的主要標志。請看教材80頁“相關鏈接”,了解一下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

(2)無償性。國家取得稅收收入,不需要償還納稅人,納稅人也不能提出回報要求。

(3)固定性。稅收是無償的、強制的,處理不好就會引發社會矛盾,因此,國家征稅之前必須依法律形式,規定好征稅對象和稅收數額之間的比例,不能隨意變動、征收。當然,國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及時調整稅收政策。

請同學們閱讀教材80頁虛框內材料,并思考所提問題。

稅收的這三個特征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請大家閱讀教材80頁內容,看看能否理解三者之間的關系。

學生活動:閱讀討論。

教師點評:無償性要求必須有強制性,強制性是無償性的保障;強制性、無償性決定了必須具有固定性。

二、我國稅收的種類

教師活動:請同學們想一想,你知道我國有哪些具體稅收項目?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積極發言

教師總結:農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關稅等等。根據稅收的征稅對象,目前我國的稅收分為五大類,共20多種。請大家看教材80頁“名詞點擊”,了解一下五大類稅收的特點,看看它們都是針對什么對象征收的。

學生活動:認真閱讀思考。

教師活動:在這些稅收種類中,影響最大的是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下面我們重點學習一下這兩種稅收。

1、增值稅

增值稅屬于流轉稅,是以生產經營中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稅收。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其基本稅率是17%。

計稅方法:增值稅=商品銷售額×稅率-上一環節已繳稅金

請大家看教材82頁,增值稅計算題,并回答所提問題。

學生活動:閱讀教材,回答問題

教師點撥:服裝廠應繳納的增值稅=15000×17%-1445=1105元;或者=(15000-8500)×17%=1105元。織布廠繳納的增值稅由產品使用者──服裝廠直接負擔。由此可見,增值是以生產經營中的增值額(產品銷售價-原材料價)為征稅對象的,它的直接負擔者是下一環節的購買者。如織布廠的布的增值稅由服裝廠負擔,服裝廠的服裝的增值稅由百貨商場負擔。

教師活動:同學們想一想,這樣繳稅有什么好處呢?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回答問題

教師點撥:可以避免對一個經營額重復征稅,防止前一環節企業偷漏稅,有利于促進生產的專業化和體現公平競爭,有利于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2、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個人所得額征收的稅收。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從我國境內外取得所得的個人,以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和居住不滿一年,而從我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

請大家看教材82-83頁“相關鏈接”及有關圖表,了解個人所得稅有關征稅項目、發展情況和計稅辦法。

學生活動:閱讀教材,思考討論

教師總結:近二十多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發展迅速,這也反映了我國經濟水平、人民生活收入有了較大提高。與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不同,個人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的計稅辦法,就是個人所得越高,稅率越高,納稅人個人收入越多,繳納個人所得稅越多。這一特點從教材83頁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上可以看出。

教師點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是分段計算的,個人收入800元以內不計稅,多余800元以上部分,按不同稅率分段計稅。請同學們計算教材所列題目。

學生活動:計算。應稅所得額:4000元;不超過500元部分:25元;500-2000元部分:150元;2000-4000元部分:300元;累計所得稅:475元

教師活動:同學們想一想,這樣計算個人所得稅有什么意義呢?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回答問題

教師點撥: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有利于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

(三)課堂總結、點評

這節課我們重點學習了稅收的有關知識,知道了稅收的特點和種類,重點介紹樂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知道了它們的征稅對象和計稅方法。這對于我們在經濟生活中正確地理解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收意義,將有重大指導作用。

(四)實例探究

[例1]馬克思說:“賦稅是喂養政府的娘奶。”這表明()

A.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等基本特征

B.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C.國家和政府是賦稅制度的產物

D.稅收是財政收入的最基本形式

答案:D

[例2]國家決定,2004年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并在5年內逐步取消農業稅。這一舉措在于()

A.取消對農村經濟的監督B.淡化稅收對農村經濟的調節

C.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發展D.解除國家計劃對農業發展的束縛

答案:C

[例3]某機械廠從鋼鐵廠購進一批鋼材價格30萬元,加工成機器后售價45萬元。這批機器應繳納的增值稅是()

A.5.1萬元B.7.65萬元C.2.55萬元D.無法計算

答案:C

[例4]下列對個人所得稅的認識正確的是()

A、它對調節個人收入有重要作用B、有正當收入的公民都應交個人所得稅

C、公民的個人所得都在納稅范圍D、實行累進稅率不利于社會公平

答案A

課余作業

簡述稅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關系。

簡述稅收的作用范文3

關鍵詞:稅收優惠;稅收制度;國際間投資稅收抵免;投資激勵

一、政策工具簡述

1.優惠稅率。優惠稅率是發展中國家采用最為廣泛的鼓勵投資的政策工具。研究結果表明,由于優惠稅率這一激勵措施不能隨著投資額的變化而改變,因此,使用優惠稅率在提供投資激勵方面并不是最有效的工具。發展中國家實施的優惠稅率政策,一般不允許新企業將創業期間的虧損結轉到以后的會計年度用以扣除應稅額,而只能以企業的稅后利潤沖減,這也使得優惠稅率措施相對無效。

免稅期是優惠稅率政策的一種特殊形式。發展中國家經常使用公司所得稅免稅期這一稅收激勵手段來促進資本投資。一個國家免稅期的最常見方式是,在目標行業從事經營的新公司在其正式經營的一定年度內可以完全或者部分免除公司所得稅,免稅期以后則按適用的所得稅率全額納稅。除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發展中國家外,加拿大、法國等發達國家也在某些行業采用免稅期政策。從新設企業的角度看,免稅期并不像人們最初想象的那樣寬松,只有當企業可以將折舊延期到免稅期之后時,有效稅率方能為零。

2.投資稅收抵免與扣除。在投資稅收抵免的情況下,某些被鼓勵投資的行業的公司可以將購置固定資產或研究與開發、資本存量或就業新增部分的支出,在其應納稅額中按一定比例扣除。從國際實踐看,對特定活動的稅收予以抵免即提供直接補貼的政策工具比降低稅率更為有效。

投資扣除即企業在繳納公司所得稅時從應所得中扣除,其效應和稅收抵免相類似。投資扣除發展效應的力度取決于操作形式,即扣除額能否直接返還或結轉沖銷。對于從事高新技術研發等高風險活動的企業或正處于成長期的小企業來說,提供直接補貼的力度越大,激勵效果會更高。對于境內的外國子公司,東道國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稅收抵免和扣除的積極政策效應是否被外國稅收抵免的稅制安排所抵消。譬如,對來自某些母國的子公司的投資起不到激勵作用;或在某種程度上導致部分稅收收入流入外國財政部門。

3.投資成本的快速攤銷。最為常見的方式為固定資產的快速折舊,以及無形投資(如研究與開發支出、勘探費用、廣告費用等)允許作為費用列支。其他如融資成本(利息)等在有些國家亦允許加速扣除。有些國家把選擇性折舊扣除與免稅期結合起來,如巴西政府規定對批準的項目在第一年允許5o%或100%折舊。

除上述三個主要政策工具外,許多國家還將融資援助、刺激就業、產權保護、改善基礎設施等政策配合運用,以達成良好的投資激勵效應。

二、對投資激勵的作用

1、抵消公司稅的扭曲效應。在開放經濟中,如果公司稅是作為一種預提稅的工具,就會對國內投資產生扭曲。只要公司所得稅的稅率低于可以在外國抵免的稅率,這種扭曲就只會發生在外國人擁有的資本上。這意味著對國內擁有資本采取的投資激勵將抵消公司稅的扭曲效應。

旨在達到上述目的投資激勵,其作用大小關鍵在于外國稅收抵免水平。否則,這種積極作用會因為主要適用于外國而不是本國投資者會轉移到外國國庫而喪失。反過來,外國政府可能認為一國選擇性地對本國公司實行激勵具有歧視性,它影響了正常的外國稅收抵免的運行。

在實踐中,針對特定部門(如本國資本擁有程度較高的部門)實行的投資激勵,在不造成歧視印象的同時使轉移到外國的稅收最小化。但這一措施會導致不同國家的稅收扭曲水平,因而它自身就具有扭曲性。

2、吸引外國投資。吸引外國投資的激勵手段,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外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實際影響,而不是僅僅使收入轉移到國外。如果投資激勵的方法不會影響到外國稅收抵免,則東道國可以達到吸引外資的目的。即使投資激勵會降低外國稅收抵免水平,但由于外國稅收抵免不是立即發生的(在股息等資本所得匯回母國時才發生),因此延期納稅的存在意味著國內稅收制度對于以公司保留利潤進行的投資具有邊際影響。為抵消稅收外流的不利影響,如何確定公司稅稅率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而言,應考慮將國內稅率定在低干投資公司母國稅率水平上。

3、保護幼稚工業。發展中國家幼稚工業中的大多數屬于起步階段的小型公司。與關稅保護相比較,對其直接提供融資幫助的投資激勵措施能起到更好的效果。從政策工具的設計看,降低稅率的措施在較為長遠的意義上方能產生保護效果,而投資稅收抵免(如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措施對于受流動性約束的幼稚企業更能提供有效的扶持。在開放經濟條件下,針對國內公司實行的臨時性減稅措施(如免稅期)也將對國內幼稚企業提供有效的稅收激勵。

4、創造就業機會。在現實經濟運行中,勞動力市場的扭曲可導致某些形式的失業,這種扭曲可以通過政府政策予以彌補。例如,如果失業是由效率工資引起的,給予就業補貼將是可行的政策措施。

三、影響投資激勵效果的有關問題

首先,相機抉擇型激勵措施與自動享有型激勵措施在不同國家、不同行業所產生的效果是有差異的。相機抉擇型激勵即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并實施的激勵措施,企業能否獲得優惠扶持需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自動享有型激勵是指凡滿足政府既定標準的企業可自動享有的激勵措施。在實踐中,這兩種類型激勵措施的邊界并不十分清晰。經濟學界一般均強調自動政策工具的優點,因為這類工具減少了激勵措施具有的不確定性,減少了非經濟因素和偏好影響決策的可能性,并且能降低政策實施成本。

其次,沖銷負納稅義務企業的虧損是確保達到實際退稅政策效果的激勵措施。許多激勵措施是通過稅收制度發揮作用的,主要是通過影響企業的納稅義務來影響企業。許多有資格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可能暫處于不納稅狀態,對其給予優惠會擴大企業擁有“負納稅義務”的規模。重要的是應對正的與負的納稅義務作完全對稱的處理,以使企業享受實際上的退稅。為了確保稅制統一適用于不同類型的企業,沖銷虧損是非常重要的,其措施因公司稅基的構成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企業可以自行采取折舊扣除,實際上等于擴大了此類資本成本的虧損前轉。

處于負納稅義務地位的企業一般包括處于成長期的小型企業、從事大型高風險投資項目的企業。這類企業大多缺乏資金,資本成本較高,如果不能全額退稅,勢必使其本來已經緊張的資金流量更加短缺,從而不利于這類企業的成長。因此,可退還的投資稅收抵免對企業來說比等現值的未來減稅獲取的資金更有價值。

再次,應注意臨時性激勵措施與永久性激勵措施的區別,有些激勵措施可能只是在有限的時間內存在,或只在一段固定時間內企業可以享有。在這種情況下,激勵措施可能對企業投資時機的選擇而不是長期的企業資本存量變化產生重要影響。然而在有些情況下,臨時性投資激勵措施會對企業的命運產生長期性影響。例如對前面討論的幼稚期企業實施某些激勵措施將會導致一個企業或一個行業的成長、壯大。激勵措施在特定程度而非一般程度上也有區別。激勵措施的特定性依據的是不同的標準,如資產類型、部門類型、所有權和地理位置。倘若在市場高效率的情況下,激勵措施的特定性會導致各部門間的資本配置扭曲。

最后,一國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是評估投資激勵措施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發展中國家是資本輸人國且嚴重依賴外國投資。對外國投資的稅收待遇影響著外國企業在發展中東道國投資的決策。此外,外國投資一般要履行其對母國的納稅義務,這意味著東道國的稅收制度與母國的稅收制度將產生交互影響,這在確定投資激勵措施的效果時十分重要。例如,外國稅收抵免制度(即外國投資者在母國將其在東道國已經支付的稅款進行抵免)下,投資激勵措施只是減少了在東道國經營企業的外國稅收抵免,對投資幾乎沒有實際激勵效果。

四、經驗與借鑒

1.免稅期不是達到較佳投資激勵效果的政策工具。免稅期作為發展中國家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其對資本使用成本的影響既具有正效應,亦具有負效應。在免稅期期間,零稅率對投資具有正的效應。降低折舊扣除的現值而提高免稅期期末折舊扣除的價值,會抑制當前的投資而具有負效應。免稅期對投資的總體效應取決于資本消耗扣除和稅收損失可以向免稅期之后年度結轉的程度。一般而言,免稅期對于利用不可折舊生產要素的企業比較有利,它為企業投資者將應稅所得轉移到可以利用免稅期的活動上提供了稅收套利機會。因此,免稅期政策工具將鼓勵短期經營而有損于長期投資。

2、不當的稅收激勵措施將導致政府稅收損失大于引資數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經驗都表明,廣泛的稅收激勵措施(如公司稅率降低等)是成本很高的促進投資方式,它通常使政府損失的收人超過由其實施所產生的新投資的價值。而稅收損失用增加其他經濟活動的稅收來彌補,會對經濟運行產生不利影響。巴西、墨西哥等國的經驗表明,對某些優先行業給予激勵措施會引起其他行業要求享有同等優惠待遇的壓力,最終導致激勵措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劇增。其結果是使稅收制度日趨復雜,在經濟整體運行中以公平和低扭曲方式籌措收人的能力受損并不可避免地引起逃稅和避稅活動。

3.在激勵投資的政策中,目標定位于機器、設備以及研究與開發等新投資且提供預先激勵的選擇性稅收激勵具有較佳的成本效率,這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均有其合理性。其理論依據是投資對經濟增長具有外部性,而且消除了經濟活動人與融資活動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實踐上看,在股票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稅收制度允許投資全部費用列支會使政府成為一個股權合伙者,并能促進投資。

4、發展中國家的許多制度性特征抵消了稅收激勵措施對投資的鼓勵作用。例如,如果企業擁有充分的市場支配能力。具有將稅收負擔完全前轉的潛能,則稅收不會影響資本的租金率,從而政策不會發揮作用。信貸配額是發展中國家的另一個特征,它將限制激勵措施的效果。在發展中國家,由中央銀行向合格企業分配信貸資金,信貸資金的優先順序會決定投資的類型和規模,對于受到信貸資金約束的企業,投資活動將受到明確的投資激勵措施的很大影響。其他形式的政府干預措施,如稀缺外匯資金的分配和對某些行業的保護措施,使投資激勵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會導致對投資行為產生邊際效應的租金的再分配。

5.要采取特殊稅收措施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東道國要根據外國投資者母國對外流投資的課稅程度,對不同的外國投資者予以差別待遇。同時要防止針對不同的國籍而實施不同的公司所得稅的傾向,因為這會對相同的經濟活動造成不公平的稅收負擔。對匯回利潤課征不同的預提稅而對留存利潤再投資利潤免征稅收,也是一種可行的選擇措施。

6.稅收制度的可靠性是稅收激勵措施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如果稅收制度變化繁復,一項政策就會被投資者看作是暫時的而不會起作用。同時,處于不可靠稅制下的投資者要求預期收益率要大大高于無風險貼現率。因此,比較難以逆轉的激勵措施,如投資稅收抵免、加速資本扣除等措施,可能比稅率降低對投資的促進作用更大。

簡述稅收的作用范文4

關鍵詞:環境稅最優稅制倍加紅利外部性

一、環境稅的理論淵源

環境稅(EnvironmentalTaxation),也有人稱之為生態稅(EcologicalTaxation)、綠色稅(GreenTax),是20世紀末國際稅收學界才興起的概念,至今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

①一般認為,英國現代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1877~1959)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經濟學》中,最早開始系統地研究環境與稅收的理論問題。庇古提出了社會資源適度配置理論,認為如果每一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那么該種生產要素在各生產用途中的邊際社會純產值都相等,而當產品的價格等于生產該產品所使用生產要素耗費的邊際成本時,整個社會的資源利用達到了最適宜的程度。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達到資源利用的最優狀態,因此政府就應該采取征稅或補貼等措施加以調節。

②按照庇古的觀點,導致市場配置資源失效的原因是經濟主體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相一致,從而私人的最優導致社會的非最優。這兩種成本之間存在的差異可能非常大,靠市場本身是無法解決的,只能由政府通過征稅或者補貼來矯正經濟當事人的私人成本。這種糾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稱之為“庇古稅”(PigovianTaxes)方案。

假定Y商品的生產對其他產品存在負的外部性,那么其私人成本低于社會成本。以PMC和SMC分別表示生產Y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如圖1所示。假定該商品的市場需求所決定的邊際效益為MR,那么市場自發作用的結果是PMC=MR所決定的Qp,而社會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所應該有的產量則是由SMC=MR所決定的Qs.兩者間的差異可以通過政府征收稅收(比如消費稅等)加以彌補,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ParetoOptimality)。

二、環境稅產生的經濟學解釋:稅制最優化的選擇

任何一國在稅制建設中,總是希望能實現最優稅制結構(OptimalTaxation),這一結構是公平和效率兼顧并重的均衡結構。但在現實中由于種種原因,并不存在一個既成的最優稅制,人們更多的是接受既定的一個次優選擇,并不斷地追求稅制結構的最優化。

③稅制最優化的可行性取決于決策者的意志和制度轉換成本等因素。政府在稅制最優化的進程中扮演了決策者,而政治市場上的決策者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方,受制于作為制度需求方的選民(納稅人)的偏好,因為政府的再次當選需要得到選民的選票。如果稅收制度轉換成本太高,政府考慮到各種納稅人群體的利益,就不會輕易改變現有稅制的整體結構,突破納稅人群體間的現存利益格局,實施強制性的稅收制度變遷。但是對最優稅制這一終極目標的追求,又促使稅制供給方的政策決策者尋找一種漸進的、溫和的稅收制度變遷方式作為替代,以不斷完善現有的次優稅制結構。

既然現有稅制是一個次優選擇,那么它就必然存在稅收扭曲效應。比如:如果一個稅制整體累進程度太高,這實際上意味著政府對生產者自由的干預過甚,抽取了高收入階層(其中許多是企業家)過多的經濟剩余,扭曲和妨礙了經濟激勵機制的運作,最終會導致納稅人工作積極性下降,也就是產生以閑暇或者減少工作努力來替代工作、投資和創新的替代效應,從而影響一國的經濟增長。

④這些措施的實行,一方面為政府籌集了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的綠色收入,另一方面又有效減輕了現存稅制的扭曲效應,推動了稅制的優化進程。

三、環境稅的公平與效率原則

(一)公平原則分析

我們從第一部分的分析中可知,庇古稅方案通過以外部成本內部化的途徑來維護社會經濟中的公平原則問題。而公平原則也是設計和實施一國稅制時首要的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原則。它往往成為檢驗一國稅制和稅收政策優劣的標準。所謂稅收的公平原則,又稱公平稅負原則,就是指政府征稅要使納稅人所承受的負擔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并且在納稅人之間保持均衡。

公平原則也是建立環境稅的首要原則。因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由于市場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決策選擇和行為實施會產生外部性,高消耗、高污染、內部成本較低而外部成本較高的企業會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發展,降低社會的總體福利水平和生態效率,而這些企業未付出相應的成本,也就是說其稅收負擔和自身的經濟狀況并不吻合,違背了稅收的公平原則。因此,各國環境稅大多以糾正市場失效、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為政策目標。

⑤(二)效率原則分析

⑥具體包括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兩個方面,我們將圍繞經濟效率展開討論。

一般而言,稅收引起的價格變化的總負擔,并非簡單的等同于所征收稅款的絕對額。在現實中,征稅常常帶來納稅主體經濟決策和行為選擇的扭曲,干擾資源的配置。當這種扭曲超過一定限度時,納稅人或者改變其經濟行為,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以減輕或逃避其稅收負擔,這種狀況被稱之為稅收的“額外負擔”。當然,征稅的過程也同樣會帶來納稅人的“額外收益”,對經濟產生良性刺激。因此,檢驗稅收經濟效率的標準,應當是本著稅收中性原則,達到稅收額外負擔最小化和額外收益最大化。

環境稅的征稅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污染對環境的破壞,這必然會影響污染企業的稅收負擔,改變其成本收益比,迫使其重新評估本企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同時環境稅也對其他企業的經濟決策和行為選擇產生了影響。

四、環境稅:倍加紅利角度的分析

(一)倍加紅利的概念

所謂倍加紅利(DoubleDividend),是指通過征收環境保護稅所獲收入可以用來降低現存稅制對資本和勞動產生的扭曲,獲得倍加紅利。即一方面通過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加強污染治理,提高了環境質量;另一方面是由征稅獲得的凈經濟效益,形成更多的社會就業、個人財富、GDP總值以及持續的GDP增長等。

(二)環境稅的倍加紅利效應

從非環境角度看,如果原有稅制結構不是最優的話,那么環境稅的開征也許可以減輕稅制的整體負擔。關鍵在于要促使稅制沿最優化方向改革發展。

1.對生產投入要素的影響。我們知道自然環境屬于公共消費品,但同時它也可以被看作是用于生產的公共投入品。比如:一個更好的空氣和土壤環境可以獲得更多的農業收益;而一個低污染環境可能提高人的身心健康從而為社會提供更好的勞動力生產要素。而環境稅的征收,在為治理環境污染、開展環境保護籌集了一筆專門性收入的同時,也為人們提供了一個更潔凈的自然環境,間接提高了生產要素——人力資本、土地要素等的投入質量,有利于經濟效率的提高。

2.和現有稅制的互補效應。我們知道人們對環境質量的要求并不總是一致的,這就可能存在環境質量這一公共產品的過量供給,但又不能像私人產品那樣得到必要的補償。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而言,可能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更高,而政府對環境質量的提供又是同一的,于是低收入者就獲得了更高的效用滿足而不必為之支付更多的費用。就此而言,一個較高的環境稅是對一個低累進稅制的有效補充,它實際上是弱化了稅制對勞動的扭曲作用,因為它對勞動征收的邊際稅率實際上是降低了,是在激勵人們提供更多的勞動。

3.對增加社會就業的影響。歐洲各國征收環境稅的最初考慮是為了增加就業。政府可以通過高額的環境稅彌補工人的實際收入損失,因為環境稅和對勞動的課稅不同,不僅勞動者而且非勞動者的收入也要負擔環境稅,政府把來自于那些非勞動者的征收所得向全體勞動者做了再分配。由此帶來的結果就是實際工資的上升和勞動力供給的相應增加。所以,一個更好的環境質量是和更高水平的就業量相伴的。

4.稅負在不同收入者間的再分配。歐洲對倍加紅利的關注導源于大量的自然性失業的存在。但環境稅對失業者和就業者的影響有什么不同?通過更進一步的分析,我們知道失業者并沒有從降低對勞動所征稅收中受益,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這項稅收負擔,因此,環境稅實際上是把稅收負擔從就業者轉嫁到了失業者頭上。由于稅收制度、社會保障金、價格補貼收入等的交互作用使得低勞動技能者所面臨的有效稅率特別的高,于是稅收負擔又從高勞動技能者轉嫁到了低勞動技能者。

5.環境稅對經濟效率的影響。從上一部分的分析可知,由于環境稅的存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刺激勞動者提高自身的技能,以便在稅負轉嫁中處于有利地位,客觀上促進了社會勞動力素質的整體提高;環境稅對污染的懲罰性措施強迫企業去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刺激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主動享有環境稅的優惠措施;我們說原有的稅制不是一個最優的稅制,一個主要的原因是稅制的分配效應,而環境稅某種程度上有利于公平原則的實施,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

6.其他。環境稅可以通過降低原有稅制的扭曲效應來增加整個社會的財富。但政府出于公平分配的考慮不會單純地以提高稅制的有效性為目標。實際上,分配問題是倍加紅利的核心所在。如果不考慮分配因素,也就無所謂稅制的扭曲作用了,因為政府可以通過比例稅的征收來滿足他們的收入需要。比如:對非勞動的高收入者而言,如果他們為污染消費支付了很高的稅負,但卻沒有從較低的勞動稅收收入或者更高的名義轉移中得到相應的補償,可能會引起他們的逆向選擇,抑制他們的創新動力。

五、對我國環境稅制建設的思考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結構粗放,外延式擴大再生產使得資源利用率低,大多數企業的生產技術、工藝流程落后,高能耗、重污染型企業的迅速發展導致了工業污染物的排放量增長迅猛,嚴重污染了大氣、土壤和水源;二是人口迅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和消費水平的提高,使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而未得到妥善處理,造成城市的環境污染;三是過度采伐、放牧,破壞了植被資源,造成生態惡化,自然災害頻繁發生,近年來北京的沙塵暴現象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顯然非常必要。通過開征環境稅來籌措專門的環境保護費用固然很重要,但我們更應該重視發揮環境稅的倍加紅利作用,在運用經濟手段消除外部不經濟的同時,也應該利用稅收工具刺激外部經濟,減輕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所承受的稅收負擔。因此,環境稅制的完善過程不能脫離本國的國情。不切實際的高標準環境稅制會阻礙經濟的發展,最終導致環境保護水平的下降。環境稅制的建設還應該與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和發展進程相協調。

1.我們知道環境稅收入會隨著開征時間的持續呈倒U形結構(見圖2)。所以我國建設環境稅制決不能以增加收入為根本出發點,環境稅制的政策目標只能是糾正市場失效、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如果該目標在實踐中真正得以實現,從環境稅中所得收入必然很小,這也是符合環境稅立稅宗旨的。

2.在建設環境稅制進程中,更重要的是要發揮環境稅本身固有的倍加紅利作用。通過對原有稅制扭曲效應的糾正,促進國民經濟結構調整、保持有效的激勵機制,發揮環境稅的刺激經濟主體行為的外部正效應的作用。比如在解決我國企業經濟結構粗放、資源利用率低這一最大也是最關鍵的環境問題時,可以通過稅率結構設計上的技術性處理,引導企業提高資源利用率,最終達到增加企業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業利潤率的目的。

3.在環境稅制的建設和設計時,要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積極借鑒近年來國際上已經成熟的經驗,探索一條適合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特點的環境稅制改革之路。比如,在發揮環境稅制倍加紅利對經濟結構優化作用的同時,要考慮我國就業壓力巨大和社會收入分配不均衡的實際國情,適當發揮其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再分配的效用。

參考文獻

(1)劉植才《完善我國環境稅收制度的思考》,《稅務研究》1999年第4期。

(2)陳俐《OECD成員國的環保稅收及可借鑒的經驗》,《稅務研究》1999年第9期。

(3)楊秀琴、錢晟《中國稅制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Bovenberg,A.lans.“GreenTaxReformsandtheDoubleDividend:AnUpdatedReader‘sGuide”,InternationalTaxandPublicFinance6No.3(August,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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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劉植才《完善我國環境稅收制度的思考》,《稅務研究》1999年第4期。

②馬歇爾首先提出了外部性問題,即一個經濟行為主體活動對另一個經濟主體的福利產生效應,但這種效應并沒有通過市場交易反映出來。當產生了不利影響時稱為外部不經濟,反之則是外部經濟。

③關于新制度經濟學可參閱科斯的《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

④陳俐《OECD成員國的環保稅收及可借鑒的經驗》,《稅務研究》1999年第9期。

⑤韓霖《關于開征環保稅的構想》,《稅務研究》1999年第4期;

劉明《我國生態稅收的政策選擇》,《稅務研究》1999年第9期;

中國稅務學會“環保稅制課題組”《關于我國建立環保稅制的研究》,《稅務研究》2000年第9期;

楊圭照《突出保護環境功能完善環保稅收制度》,《稅務研究》2000年第1期;

王伯安、吳海燕《建立我國環境稅制體系的研究》,《稅務研究》2001年第7期,等等。

簡述稅收的作用范文5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風險”一詞源于意大利語“RISQUE”,也就是在預期范圍之外的突發性事件,并且對于本來良好的運行狀態具有一定的破壞力,打消原本平衡的可能性。風險的種類多樣,包括財務風險,法律風險,稅收風險等。其中,本文所研究的稅收風險是指涉稅行為未能遵從稅法而導致企業利益損失的可能性,它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具有不確定性、難控性、損害性、可管理性,是遏制企業未來發展的潛在性危機,所以對于稅收風險的管理是企業必須直面的問題。稅收風險的管理是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有必要先了解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最早由美國的許布納博士于1930年的一次保險會議上提出的,從那時起迅速發展為一門獨特的管理學科,風險管理的目的即抑制不確定性造成的財務、效率等的損失。

二、現狀和問題

(一)風險的產生

我國的立法的主體是國家,因此有關稅收的法律是建立在國家行政利益之上的,也就意味著納稅人的個人利益將會妥協于國家的行政權力,也就是稅法。

法律是以文字的方式呈現的,也就是法律條文。從主觀層面上看,由于法律條文的表述形式的局限,對于不同的人會產生出不同的理解,甚至導致認識的偏差,最終引起收稅過程中的稅收流失,導致稅收風險的存在。另一方面,從客觀上看,我國的稅法體系存在漏洞,不夠完善,規范性有待加強,這也會造成納稅人的稅收風險。

這主要表現在納稅人和征稅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對等關系,即信息不對稱。由于現行的稅務機關征稅的政策宣傳的覆蓋面不夠廣,甚至一部分本來應該明確、公開的納稅法規未能有效公開,造成納稅人對于法規認識和征稅人的認識存在出入,這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稅務風險,還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適性原則

目前實行的法律規章中對于稅務機關的稅法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缺乏制約,導致了稅務機務實行職能的過程中對于裁量“度”的把握不夠精準,甚至出現嚴重偏差,這同樣侵犯了納稅人的正當權益,造成不可挽救的過失,而且納稅人也同樣不存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可能性。法律規則的漏洞是禍根,稅務機關行使存在漏洞的規則就是對漏洞的放大,造成了更嚴重的財務流失和損失。

(二)風險控制

既然稅收風險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避免的,那么對于風險的控制責任對于風險的應急手段,之所以說是應急是因為真正的對于風險的處理是應該建立起一套從預測到識別、控制,再到處理,最后評估、總結的體系的。而風險控制只是其中的核心環節而已,并不是唯一環節。只不過在人們剛開始意識到稅收風險的時候,并沒有一套完整的體系,所以只能通過應急手段加以解決。在稅收風險控制的過程中應該分稅種控制,所以應該有一套稅種分類的指標,依法歸納稅收風險的控制點,實行戰略管理。

(三)現行管理模式下的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化,稅源的豐富性導致了風險的逐年上升和風險危害的逐年加重,大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從無意識到有意識的通過正當手段規避稅收風險造成的財務損失和企業業績的下滑。表現在企業越來越重視稅收籌劃、安排;引入專業人才,專門設計培訓機構對專業人才進行培訓;有意識地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現行制度進行調整,創新等。

盡管企業已經意識到了稅收風險的危害,但是對于風險的管理仍處于“初級階段“,在管理策略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做足了準備,但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未能落實得當,沒有能夠嚴格執行稅收籌劃,未能及時有效地對制度進行調整、變動,于是在進行動態稅籌劃時企業策劃者往往處于被動的局面,最終導致了風險無法有效規避,稅收風險較高,企業損失慘重。

在整個管理過程中,企業更多的是注重事后處理而非事前預防,即使有也只是“保守預防”。也就是說多數企業缺乏“遠見”,目光停留在問題和解決問題本身,而非主動預防,有效預防,“瞻前”意識的缺乏是一個普遍的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企業在稅收風險管理上,往往帶有利益化傾向,而缺乏大局觀,整體意識。也就是說,控制風險和對風險的管理只是單純地為了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而不是為整個企業的長足進步作考量。這是企業管理者缺乏整體思維的表現,是管理者職能的缺位,因為作為一個管理者應該具備整體觀的基本素養,一葉障目,鼠目寸光的人是不具備擔任稅務管理職位的能力的,而這種缺位在如今的企業中竟然是普遍存在的,這又可以追溯到企業的人才管理的問題,那么牽連出來的事項可能就更多了。有時候,這種局限的思維會損害企業股東和合作者的利益,這會直接導致企業名譽的詆毀,其后果也同樣是無法挽回的。

三、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模式

稅收風險的識別是稅收風險管理模式中的核心環節,一方面它通過已掌握的涉稅數據和構建的指標體系,運用合理、有效的定性和定量的方式發現風險的存在,從源頭抑制風險,避免風險造成的更大的破壞。另一方面,它對風險發生的概率、稅收流失額度進行估算和預測,避免潛在的財務損失的風險。一個科學的識別系統是對于規避風險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風險識別講求規范化,即按照相關制度和標準明確管理人員的相關職責,劃清權責界限,避免權力的交叉、重疊。在稅收風險識別中,納稅遵從風險是主要的識別對象,應從不同層次和不同角度對納稅遵從度預測、估算,建立完善監控模型,找到合適的系統參數、預警參數,提高規避風險的專業度。

稅收風險具有多樣性,因此從事風險識別 的管理人員需要有超前的眼光,對于信息要有靈敏的捕捉能力,善于利用科技手段進行精細的計算。另外,除了風險識別的直接管理者,還需要配備相應的監督員,避免職權的過分集中。

稅收風險的識別方法主要分為稅收能力估算法和關鍵指標分析識別法。稅收能力估算法根據宏觀識別和微觀識別又可分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其中適用于企業的是自下而上的企業內部流程風險識別法,顧名思義就是通過繪制流程圖,對涉水環節和可能造成稅收流失的環節進行識別的方法,由于較為復雜,一般適用于大型企業。流程識別法講求動靜結合,通過靜態分析捕捉稅收風險潛在環節點,通過動態分析著眼流程圖之間的相關變動,找出關鍵點。比如在某個服裝公司的半成品庫里,縫制衣物前經過的半成品庫是生產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若發生意外導致公司無法及時交貸就會產生納稅風險,如果運用流程分析圖,靜態分析加之以動態比較,進而識別出潛在的涉稅風險,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風險發現的可能性,減少財務損失。另外一種方法就是關鍵稅收風險指標識別法,也就是稅收預警指標主要通過建立稅收變動率、成本、利潤率等指標,再通過樣本采集的方式進行風險識別,需要專業的精算人員專業化的分析,所以主要適用于大型企業。

(二)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建立在風險識別和預測的基礎上,對已經發生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程度,結合相關因素進行綜合的、全面的考慮,以便于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和策略,對稅收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風險評估講求整體性、統一性、客觀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流程包括建構風險指標參數,數據加工處理,定性、定量分析,概率統計及修改參數,最終對原程序進行改進。

這里主要以側重于定性分析為例的專家經驗法來闡述稅收風險評估的步驟和原理。組建熟悉風險因素和發展趨勢的專家組,以書面形式提出風險概率大小的估算結果,整理專家組意見,對于存在分歧的點進行討論,重新計算概率,如此循環直至意見基本統一。風險度一般取決于兩個因素,即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強度。

R=S*P

其中:R為風險度,風險事故損失/單位時間

S為風險強度,風險事故損失/事故次數

P為風險發生概率,風險事故次數、單位時間

根據此原理,專家經驗法的目的在于計算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強度來估算風險度,將得到的數值與稅收風險指標體系中的數值進行比較,提出應對風險的計劃和策略,及時控制風險,將損失減小。當然,這種方法在分析的過程中工作量極大,而且,專家經驗法盡管雖然有定量分析,但這種定量分析是建立在經驗之上的,難免與實際情況不相符,造成計算誤差。

(三)稅收風險的應對

在整個稅收管理的過程中稅收風險的應對是最關鍵的一個階段。是直接的控制手段,以提高納稅遵從度,控制稅收流失為最終目的。在稅收風險的應對過程中,管理者要根據全面性、針對性、差別化的原則對稅收風險進行分類,逐一攻破,層層遞進,確定風險目標,明確應對策略,分析應對信息,實施具體方案,評估應對績效,完善風險應對體系。

風險應對環節最關鍵的是分門別類,個性化管理。比如在廢舊物資的生產企業要了解且也收購廢舊物的價格與同期市場價格是否存在增購進價格問題?于是通過半段企業資金規模,核實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的真偽性,建立交易報驗制度則是重中之重。而在外貿企業則要考慮,企業外貿所得稅的監管力度是否得當?利潤率是否低于預警指標?于是對所得稅的監控力度的把握,對企業所得稅匯算的核審工作是尤為關鍵的。

四、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實踐

盡管不同的企業在應對企業稅收風險的方法是呈現出不同的風景,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有時候并未取得理想的情形,往往與預期有相當大的距離,因為在實踐的過程中,企業會不自覺地忽略一些看似不影響全局實則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問題。

企業要樹立稅收風險意識,企業的稅收風險意識要貫穿于企業整個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起長效的管理模式。但是稅收風險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要靈活應變。在規避風險的過程中要對原有模式要不斷的完善、改進。所以企業稅收風險的管理是一門藝術,需要管理者發揮主觀能動性,調動想象思維,不斷的創新,動態的管理。

企業要抓住  關鍵控制點,進行精細化管理。在一項復雜的精算任務中,管理者要投入較大的資源,若缺乏精細的構思就會導致量化的失誤,最終導致資源的浪費。

五、結語

企業稅收的風險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是企業的命脈,風險的存在也是企業未來發展的隱患。目前,企業基本都擁有一套適合自己的稅收風險管理體系,但普遍重視事后處理而輕視事前預測,導致管理的被動。稅收風險的管理體系包括識別、預測、評估和應對。其中,識別和預測是核心、基礎,應對是最關鍵的環節。另外,在實踐的過程中并不一定能達到理想的狀態,管理者要靈活應對,抓住關鍵點,有效的實行控制和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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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吉福,張義華.基于稅收執法視角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研究——以廈門市為例.財政研究,2012(9).

簡述稅收的作用范文6

關鍵詞:房產稅;爭議;建議

一、前言

目前,開征房產稅的財政政策越來越得到廣泛的關注。2003年我國開始了32個縣市的房產稅空轉工作,直到2011年重慶和上海才頒布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試行幾年來,試點地區房價似乎沒有受到明顯的影響,房產稅總額也較小,于是房產稅是否應該全面開征又一次受到爭議。2014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黃澤明就提議“終止房產稅試點”,而清華大學蔡繼明教授則認為應該盡快開征房產稅。

房產稅是否應該征收應考慮其是否能實現預定目標。故本文先介紹我國開征房產稅可能的目標,結合試點情況來看房產稅的目標實現情況,并討論與之相關的爭議。然后本文列舉了開征房產稅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我國開征房產稅的目標及其爭議

目前學界認為我國開征房產稅的目標主要是抑制房價上漲。除此之外還有若干其他目標,最主要的是調節收入分配和提高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對于不同的目標,稅收的設置就會不一樣,比如如果是為了調節收入分配,則應該將房產稅看成是行為稅,設定合理的減免條款,保證低收入人群對住房的需求;如果是為了提高政府的財政收入,那么免稅面積和低稅基就無法保證房產稅的足量和穩定。無論是基于哪一個目標,對于我國開征房產稅依然爭議不斷。

(一)房產稅能抑制房價么?

我國大部分城市都在前十幾年經歷了房價的快速增長階段,目前住房價格過高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為了解決居民買房難和防止房地產泡沫,中央和地方政府、央行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抑制住房價格上漲的若干措施,目前看來收效有限。于是開征房產稅以解決房價過快上漲成了業界猜測的房產稅的主要目標。但是學界對于房產稅究竟能不能抑制房價上漲仍沒有統一的答案。理論界對此有三種不同觀點:傳統觀點、收益觀點和新觀點。傳統觀點認為房產稅最終會由消費者承擔,因而房產價格會上升;收益觀點認為稅收將用于提升公共建設,進而內化為房產價值;新觀點認為房產稅對房價影響不確定,有可能會使房價下降。實證方面,況偉大(2012)對OECD國家的實證分析發現房產稅的確降低了房價,但發達國家的經驗可否用于我國還未可知;彭加亮(2015)采用上海的數據得出房產稅雖抑制了房價的過快上漲,但收效甚微。況偉大(2012)認為預期才是決定房價的關鍵問題,他采用問卷調查方法分析了北京居民對房產稅和房價關系的預期,認為總體而言開征房產稅對抑制房價作用有限。

另外為了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和防止稅收的累退制傾向,目前試點均設置了免稅面積或免征額,使得該項稅收的征收范圍有限,只能對部分房價進行調控。在上海大戶型住房價格有所抑制,而小戶型住房在短期內由于需求的上升而價格上漲,反而抵消了房產稅對住房價格的抑制效果。

住房除了居住功能外,許多家庭買房是為了投機。普遍認為在中國征收房產稅要盡量保證居民基本的居住要求,真正要打擊的是房產的投機行為。目前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所采用的征收范圍并不相同,上海是采用增量征收,即只對新增住房征收,而重慶采用的高端存量增收,即對高端住房征收。兩種征收范圍都不能很好的抑制房產投機行為。比如在上??梢再I賣二手房進行投機,在重慶可以買賣非高端的住宅進行投機。投機行為不能很好的抑制,就無法做到對房價的有效抑制。因此若要發揮房產稅的抑制房價功能,就要將各種房產投機行為考慮進去。

(二)房產稅能調節收入分配么?

目前業界認為房產稅的征收一定會有免稅面積或者免征額的。如果沒有免稅面積并實行統一稅率,則并不能實現稅收的累進。反而因為低收入家庭可能將全部財力放到住房中,而高收入家庭有更多的剩余資金投入到其他資產中,使得財產稅的征收讓低收入的家庭的稅負上升幅度大于高收入家庭,這便失去了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另外如果稅率定的過低,也不能有效調節收入分配。因此目前對中國開征房產稅的爭議之一便是免稅面積、免征額和稅率到底怎么確定。這些都將影響房產稅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

另外房產稅的征收同樣會影響租房市場,由于出租房往往是房東的二套房,房產稅會使出租房的保有成本上升,而上升的成本在中短期內很有可能會轉嫁到租房者身上。

重慶試點后的實證分析顯示,開征房產稅之后低收入家庭的儲蓄率反而變高了。這有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個可能是由于免征稅的住房更加緊俏,從而使這些房產價格上升,而這些房產的主要購買者就是低收入家庭;第二個可能是這些家庭要為未來可能增加的房產稅的支出做準備;第三個可能是沒房族要面臨更高的租金。這說明房產稅雖然可以調節收入分配,但若設置不好可能也會增加低收入家庭的負擔。

如前文所述,目前房產稅試點條款并不能有效抑制房產投機行為,高收入家庭依然可以找到規避房產稅的辦法,因此很多高收入家庭并沒有通過房產稅進行收入分配的調節。

總之要想房產稅能很好的調節收入分配,還需要對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稅基等要素仔細斟酌。

(三)房產稅能提高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么?

目前試點城市的房產稅都存在起征點高、稅基低的問題。這直接導致了房產稅的總額很小。上海稅務局2012年的統計資料顯示,雖然繳納比例很高,但2012年上海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僅為2.25億元,這僅相當于上海市本級一般預算收入的千分之一不到。重慶的情況也極其相似,2011年重慶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為1.5億元,僅相當于當年地方財政收入的0.05%。這與在很多國家房產稅是整個稅收的主體地位的情況大相近庭。比如在澳大利亞、英國和愛爾蘭,房產稅是地方政府的唯一稅種。

有學者認為征收房產稅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用房產稅來代替目前的土地出讓金。因為土地出讓金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而不可持續,而房產稅穩定而且可持續。但從目前的試點情況來看,房產稅收入遠小于土地出讓金收入。如國土資源部公布2013年房產稅繳納額僅為1億元,而土地出讓金收入為2000億元。

那么能否通過提高征稅范圍和稅基來增加稅收呢?由于我國人均收入尚未達到較高水平,提高征稅范圍和稅基無疑會加重普通百姓負擔,很可能會降低他們的生活水平,故這種方法是不可取的。綜上所述,目前在中國將房產稅看成是增加地方稅收的途徑并不現實。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從試點情況看,房產稅的實施難度很大,成本很高。因為繳納人的情況各不相同,需要一個一個核實,而且房產市場價值需要專業的人士或者機構進行評估。由于房產稅是每年征收,因此每年都需要進行審核。除此之外,防止房產稅相關腐敗的滋生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花費如此之大卻只能增加不到千分之一的地方稅收,很可能得不償失,這也將降低稅收部門工作的積極性。

三、我國開征房產稅面臨的問題和建議

(一)合理性和合法性問題

我國開征房產稅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直備受爭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首先,房產稅雖然是我國新的稅種,但在推出之前,有關房地產的稅收就已經存在多種,還有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種費用,其中有許多都與房產稅是相關的。若不對當前的稅制進行改革,開征房產稅無疑會造成重復征稅。而重復征稅會使稅收喪失公平和效率,是任何一個稅制都應該極力避免的。因此在開征房產稅前,就需要對當前的稅制進行調整,而這是個艱難而復雜的過程。

另外,在試點中,省級政府對試點地的稅法有解釋權,并能制定征收細則,而這與當前的《立法》是相違背的。雖然省級政府可以獲得授權,但授權的最高的五年期限即將滿。未來的房產稅如何實施,還需要相關法律的支持。

再者,法律的制定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即不能用當前的法律去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根據這個原則,在征收房產稅之前購買的住房不應該被征收房產稅,因此只能對新購買的住房征稅。這就會產生一個問題,那就是征收房產稅之前和之后,購房者所受待遇可能大不一樣。如不能做好征稅前后的平穩過渡,可能會對導致房價的大幅波動,造成房地產市場的動蕩。這是我國開征房產稅需要注意和討論的問題。

(二)配套問題

征收房產稅需要解決一系列配套問題,這主要有三點:

第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國聯網的房產信息系統,登記所有家庭及其房產等信息。這可以使稅務機關掌握真實準確的應納稅信息,防止偷稅漏稅情況的發生,并簡化稅務機關的審核工作,降低征稅成本。

第二是建立專業的房產價值評估機構。該機構可以由政府設立,也可以委托獨立機構評估。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評估機構,若無法準確的對房產市場價格和動態進行衡量,則可能導致稅收的公平性。無論是采用何種方法,其評估成本較高也是要開征房產稅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三是需要一系列相關部門的協助。因為住房和個人信息需要逐戶進行審查,這就容易滋生稅收人員和評估人員的腐敗問題,需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監督。另外還需要設立專門機構處理稅務部門和納稅人有關房產稅的糾紛。

(三)風險問題

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依然需要房地產產業做支撐,特別是如今我國經濟發展已從快車道進入到中速車道,房地產產業的穩定對于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十分重要。房產稅制度如果構建的不好,可能會導致一系列的風險的發生。這里要著重關注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要保證低收入家庭的稅負不加重,防止社會動蕩;第二是要保證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保證中國經濟的穩定。因此在房產稅的設置上應該謹慎,盡量考慮全面,處理好各方面的矛盾,不能急功近利,避免沒有做好充分準備就全面開征房產稅,而忽略其可能產生的風險。

四、總結

我國開征房產稅可能有三個主要的目標,從理論分析和試點情況來看,降低房價的作用很薄弱,且也無法有效提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雖然依然存在爭議,但調節收入分配是目前我國房產稅唯一可能實現的目標。房產稅具體如何去實施,應該圍繞其要實現的目標謹慎安排。

房產稅試點已經經歷了五年時間,暴露了不少問題,包括稅收過少、對房價上漲抑制作用不大、征收成本高、難度大等。在全面推廣之前都需要得到妥善解決。除此之外也要做好立法和配套的建設。筆者認為征收房產稅的一切制度和原則都應該建立在謹慎的基礎之上,考慮各種風險并切實采取對策,以確保稅收制度的安全改革和國家經濟的平穩發展。若無法保證其實施的安全性,不如等到時機更為成熟之后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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