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的研究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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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的研究意義

網絡暴力的研究意義范文1

[關鍵詞]政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字技術

隨著全球工業化進程的加速,人們更加追求生活的快節奏,而對于需要長時間潛心鉆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則面臨巨大的挑戰?;趯θ祟愇拿鞯谋W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3 年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應該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保護”。

該《公約》所規定的“保護”的性質就是公共管理的保護。公共管理的保護指的是政府、國家、非營利機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的行為,如組織開展普查、建檔、研究、保存、傳承、弘揚等,以及為實現這些保護行為而提供相應的財政、行政、技術等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必須首先要受到重視,其前提則必須是擴大知名度。而我們許多政府機構并沒有這樣的意識,沒有開拓的眼光,只把精力投入到如何向上級主管單位申請資金,而沒有深層次地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和社會價值。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數字化活態性保護是國際保護模式的新特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各國政府的法規、文件都明確鼓勵人們要用數字化等技術手段開展非遺保護,美國、英國、日本和意大利這些發達程度較高的國家已經在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方面進行了有效的前沿性探索,產生了許多可以借鑒的成功案例,如法國的“盧浮宮數字化項目”,意大利的“數字化米開朗基羅計劃”“羅馬大劇場數字化項目”、日本的“奧茲地區的活態文化遺產獅子舞的數字化保護工程”等。

而我國于2005年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 “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2011 年正式頒布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也明確指出,“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全面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情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這些都為政府機構采用數字化技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1政府機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和面臨的問題

隨著我國對世界遺產保護的重視,一系列相關政府機構、第三方機構和民間團體保護組織相繼成立。在中央九部委設立共同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文化部直屬的社會文化司和中國藝術研究院分別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在地方有群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中心等,各級群眾文化事業單位也相繼掛牌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負責收集、整理、研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等。由此可見,在現階段政府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中的主導力量,政府保護是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特征。公共管理組織尤其是政府機構,在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活動、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上有職能性的優勢。

但是在國家如此大力氣地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建設力度的同時,針對于當前的保護機制,政府卻有時缺乏前瞻性和前沿性。近幾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中的新方式是利用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但由于政府機構管理者一般是管理專業出身,在當今數字技術發達的今天,對現代高科技應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意識不強。即使有利用數字技術和網絡平臺來保護的想法,但是如何高效地利用,卻也是擺在管理者面前的新問題。

2公共管理機構利用網絡數字技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機制

2.1積極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和數字博物館

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留,可以采用先進的數字技術手段來實現。其中相關網站和數字博物館的建設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力軍。

一般而言,若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較多,可以單獨設立專門的網站進行宣傳和介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介紹、傳承人信息等;若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不多,就直接可在當地政府網站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專題專刊”,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相關的保護工作。網站的建設還要注意不但有與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共同之處,同時還要有自己的非遺項目的地方特色。

數字博物館則是通過高科技的數字化技術和互聯網平臺進行展示、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從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信息交流。目前,各地文化主管部門陸續建立了具有地域特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

這些網站和圖書館在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和交流等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2利用數字拍攝手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2.2.1借鑒國外的紀錄片拍攝技術

2008年日本NHK電視臺拍攝的紀錄片《敦煌莫高窟:美的全貌》是首次借助使用高清攝像機拍攝并公開30個洞窟的敦煌壁畫,拍攝內容之精、畫面之美、解說之妙都是目前國內的電視臺所很少能達到的。

政府機構可以與這些制作公司或電系,制作專門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紀錄片,一方面可以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也是“圖+文”化的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風采。

2.2.2科教片的錄制

對于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它的精湛的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譬如在日本一些地區,為防止有些技藝的傳承人離世后技藝失傳,定期會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非文物)拆毀后重建,其主要目的在于將整個修建建筑物的技藝重新使用,以期用這樣的方式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技藝。

但由于在我國這樣的建筑技藝較多,如采用日本的這種保護方式,首先在財力上是不允許的,但是可以選擇將整個建造技藝用數字技術跟蹤拍攝下來,以便留給后世。即使傳承人離世后,當人們需要學習此項技藝時,可以借鑒傳承人生前留下的圖像資料進行學習。

當然,有些傳承的技藝是歷代家族式的繼承,是否允許公開拍攝,這也需要政府相關機構與傳承人進行溝通和協調。

2.2.3宣傳片

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其具有兩大特征:傳統性和活態性。傳統的舊東西要在現代社會中傳承下去,關鍵看是否有適合其生長的土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活態性的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大勢所趨。

在2016年的春節聯歡晚會上陜西華陰老腔、云南彝族海菜腔、福建泉州木偶、江西杖頭木偶等優秀非遺文化的亮相,極大提高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國內外的知名度。而眾所周知的昆曲、京劇、書法、剪紙、篆刻等都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有知名度才會有發展的市場。

擴大知名度的最為快捷的方式是拍攝宣傳片,譬如將中國的春節列合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呼聲近幾年來非常高,在2015年2月12日,被譽為全球華人“年夜飯”的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宣傳片,首次亮相紐約時報廣場“中國屏”,讓美國民眾近距離感受到中國春節傳統的文化氣息。這便是一次很好展示自己文化特色的機會,播出的宣傳片表現中國人民歡樂喜慶的場景,既表現了中國傳統節慶文化的獨特魅力,突出春節闔家歡樂的主題,又展示出當代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追求幸福和諧的現實風貌,是對于中國春節很好的宣傳。

3利用“互聯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模式來保護遺產

2016年春節前夕,1月22日,由文化部認可、在中國最大的互聯網交易平臺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淘寶眾籌”,聯合“故宮淘寶”發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眾籌項目上線。項目的年貨作品由“故宮淘寶”提供設計方案,多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手工制作完成。其中,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一級民間工藝美術家”稱號的高密剪紙老藝人范祚信與“故宮淘寶”合作,在淘寶眾籌上線了康熙御筆福字、帝后賜福等多款剪紙,僅僅半天就吸引到5730人支持參與,籌款超過13萬元,項目達成率1300%。阿里巴巴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阿里未來將借助互聯網的力量,探索更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路徑,讓人們、特別是年輕群體體驗到傳統手工藝的精妙。

這是一次商業團體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完美結合,這體現了“互聯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運作模式,也是成功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方式,符合現代年輕人的購物習慣和消費心理,不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古傳古,而是適應新的時展和新的需求,真正做到了“取之傳統、適于當下”的原則,是一種活態的保護形式。

互聯網時代正在改變世界,如果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產業鏈的形式移居互聯網上,一方面管理機構可以獲取使用互聯網模式下收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數據信息;另一方面可用互聯網聚集許多優秀的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的藝術大家和設計大師。利用網絡傳播速度快的特點,媒體宣傳平臺的廣泛;利用互聯網跨時空的全方位學習和營銷方式,從而連接最廣闊區域的學習者和消費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以前毫無生氣全部靠政府的靜態保護模式逐漸轉變成充滿活力的動態保護模式,與時俱進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機構的工作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網絡暴力的研究意義范文2

本文從完善立法體系,培養公民法律意識,發揮網絡運營商的監管作用,拓寬公民的監督權、表達權形式途徑這四個方面提出了“網絡暴力”的解決途徑。以期營造良好的網絡傳播環境,充分發揮良性的“人肉搜索”應有的信息交流功能與社會監督作用。

關鍵詞:

網絡暴力;法治文化建設

一、人肉搜索與網絡暴力

“人肉搜索”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用人工參與和相互交流來逐步提純搜索內容、從而獲得精密的搜索結果的一種信息提供機制,在促進言論自由、信息交流、輿論監督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目前隨著微博等大型社交互動媒體的興盛,人肉搜索被濫用的情況日益增劇,其所展現的負面效應已經遠超過積極意義。這種狹義的“人肉搜索”初次發生在2001年的“微軟某某某”事件,并在2006年的“虐貓事件”中展示了強大的威力并為人所熟知,隨后的“銅須門”、“華南虎”等大規模人肉搜索事件不斷發生,關于人肉搜索的爭議也一直在持續著。支持者認為,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在網絡上發言作答則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最為方便、快捷的渠道之一,因此不應剝奪這種聲音,而且還要給予其最大限度的保護。而反對者認為,由于沒有完善的法律約束,人肉搜索很容易失控或變質,逐步演化成為網絡暴力行為,成為一場“暴民的狂歡”,侵犯被搜索者的合法權益。“網絡暴力”這一概念近年來被廣泛討論,但目前的研究大多從傳播學、倫理學角度入手。從法學角度來看,這一概念涉及到多個法律部門,在此可將其概括成:網絡暴力是指由數量不確定的網民發起與參與的,對于未知的或已知的人物與事件,以虛擬網絡為平臺,通過具有攻擊性、煽動性的言辭對被害人精神造成嚴重持久的損害。具體表現為譴責、謾罵,編造并傳播不實言論,擅自曝光被害人私人信息,對被害人進行電話、短信等方式的騷擾,以及其他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是一種具有突發性與持續性,危害程度極高的非傳統暴力行為。

二、網絡暴力的消解與法治文化建設

網絡暴力不僅造成了對公民網絡隱私權的侵害,還違背了我國《民法通則》明文規定的公序良俗與禁止權利濫用這兩項基本原則。網絡暴力行為的本質在于沒有把握好自由行使權利與不妨害他人合法權利之間的限度,并由于這種失衡導致了對整個互聯網以及現實社會的不良影響。長此以往這種狀態必然會對社會法律秩序造成極大的破壞,任其自由發展下去的后果將不堪設想。目前國際上處理網絡暴力的模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行業自律模式,另一種則是以歐盟國家主導的立法規制模式。這兩種模式都具有一定參考價值,但應對網絡暴力從根本上來說還是應結合我國國情入手,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改治:

(一)加強對網絡隱私權的立法保護。

迄今為止我國對于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尚未制定完整的法律規范,僅以條文的形式存在于一些行政法規之中。這些條文雖然明文規定保護公民網絡隱私權,但對于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具體進行保護都并未做進一步詳細規定。網絡隱私權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在網絡環境中的基礎地位,對其還應專門制定相關的特別法來進行進一步的保護。通過構建隱私權保護體系,對傳統隱私權與網絡隱私權進行雙重保護,這樣才能有效的填補我國關于這方面的立法空白現狀。

(二)培養公民尊重隱私的法律意識。

首先,需要培養公民面對網絡隱私權的自我保護意識。例如在網絡活動或與陌生網友的聊天中不隨意公開自己個人信息;注意甄別網站的信息保護程度,不在缺乏信譽度的網站上填寫真實資料等。其次,需要培養公民對于他人網絡隱私權的尊重意識。做到獨立思考不盲從,在確認事實后再發表自己的觀點,不、不輕信、不傳播沒有正式來源的消息,對于侵犯他人網絡隱私權的言論及時指出并進行舉報。

(三)發揮網絡運營商監督管理作用。

網站與論壇是人肉搜索與網絡暴力行為發生的背景平臺,雖然運營商本身不一定是網絡暴力的發起者,但對于任由人肉搜索愈演愈烈最終形成網絡暴力,網絡運營商難辭其咎。盡管目前從IP地址追蹤發帖者的技術還尚未成熟,但加強網站的自律以及加強對網民發言的監督管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肉搜索極端化。具體可以在網站服務條款中規定,如果出現誹謗、侮辱性質的發言,網站有權在發現后及時、主動地刪除相關信息,防止言論擴大。如有必要,信息流動量大的網站可以采取實名制的注冊方式,對網民起到一定的提醒與震懾作用。

(四)開拓監督權、表達權行使途徑。

目前我國公民行使行政監督權的途徑少、渠道狹窄,表達程序較為復雜,民意的反饋程度不高。這些現狀都打擊著公民通過現實渠道參政議政的積極性,進而只能在網上對自己認為司法處理不公的人物或事件進行口誅筆伐。所以司法、行政機關都應與公民建立暢通良好的溝通機制,做到審判行政的公開透明化,充分提高公民對案件審判、政策執行的參與程度,形成公民與司法行政機關相互溝通、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和諧局面。在保障公民的監督權與表達權的同時,構建良好的互聯網環境與社會秩序。

作者:劉怡春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網絡暴力的研究意義范文3

論文關鍵詞:網絡侮辱行為;誹謗罪;侮辱罪

一、引言

在互聯網時代,網絡技術日益發達,各種表達個人觀點的交流平臺應運而生。如微博、微信、QQ、貼吧、網絡論壇、朋友圈、QQ空間等。這些利用網絡構建的交流平臺已深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2015年我國網民數量已達6.68億人,隨著網民的不斷增多,網民素質也參差不齊,部分網民為了需求刺激、制造焦點引起關注、報復他人等目的,利用網絡實施侮辱、誹謗他人的案件日益增多,如“導演謝某私生子案件”、“艾滋女案件”等。利用網絡實施侮辱行為是傳統侮辱行為的新形態,與傳統的侮辱行為相比,利用網絡實施侮辱行為成本低、不易被追查、傳播范圍更廣、影響和危害更大。因此,對利用網絡實施侮辱行為的刑法界定尤為重要,對規制網民的違法行為有著重大的現實指導意義。

二、侮辱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

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從這一刑法規定可以看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所保護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所謂人格尊嚴,是指自然人基于一定的社會環境、聲譽、家庭關系、社會地位等客觀條件而獲得得他人的尊重和認同,人格尊嚴是一個人應當受到他人最起碼的尊重的權利。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正面的名望和聲譽。因人格尊嚴和名譽權是自然人才依法享有的權利(法人享有的商譽不屬于名譽權范疇),因此侮辱罪中侮辱行為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侮辱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侮辱罪,其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即故意損壞他人名譽或侵犯他人人格尊嚴。侮辱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但在理論研究之中和司法實踐中對何為“公然”、何為“侮辱”、何為“情節嚴重”等認定不一,爭議較大。

(一)“公然”的界定

《辭?!分械摹肮弧币鉃椤懊髂繌埬?、毫無顧忌”。“公”,即公開,令眾人知曉之意,“公然”,指明目張膽、以大家看得見的方式為之。然而,法律意義上的“公然”和詞源意義上的“公然”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對侮辱罪中“公然”的界定對是否構成侮辱罪至關重要。日本學者大谷實認為:“關于‘公然’的意義,一是不特定以及多數人能夠認識的狀態;二是不管特定還是不特定,只要多數人能認識就成立的狀態;三是不特定或多數人能認識的狀態等觀點之間的對立。在我國刑法學界,主流觀點認為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狀況。筆者認為,“公然侮辱”中的“公然”,即不特定的第三人對行為人傳播貶低他人名譽、人格的事實明知的狀態。

(二)“侮辱”的界定

何為侮辱?基于生活觀念、風俗習慣、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對侮辱的含義和理解也大不相同。在刑法學界不同的學者對此有著不同的理解。德國學者認為侮辱為引起他人輕視或不尊敬之行為,不論其系言辭、書畫或其他類似之方法及行為均屬之,并認為包括諷刺漫畫在內。日本學者則一致認為,侮辱系“輕蔑之表示”,例如牧野英一所述“對于他人名譽表示否定之行為”,筆者認為,侮辱罪中的“侮辱”主要是指為了達到破壞他人名譽、侵犯他人人格尊嚴令其難堪、痛苦的目的,以不特定第三人知曉的方式實施輕蔑、貶損、貶低他人名譽和人格的行為,行為方式既包括暴力方式,也包括其他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行為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文字、圖片、動畫、視頻或者暴力行為等。

(三)“情節嚴重”的界定

根據我國《刑法》關于侮辱罪的規定,侮辱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可構成侮辱罪。因此,情節是否嚴重對于侮辱罪而言,關乎罪與非罪的問題,有著重大意義。因此筆者認為,一般侮辱行為(民事侵權行為)與侮辱罪中的侮辱行為的關鍵在于情節是否嚴重。

何為“情節嚴重”?我國目前的刑事法律對此并沒明確的規定。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盡管這一司法解釋是對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時,判定何為“情節嚴重”進行了明確規定,但該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侮辱他人”的行為時,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換而言之,是否構成侮辱罪,具有重大參照價值。因為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行為方式、法律后果、保護的法益具有極為相似之處。

三、利用網絡實施侮辱、誹謗行為的區分

侮辱罪與誹謗罪都屬于侵犯人格權、名譽權的犯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利用網絡實施的侮辱行為和誹謗行為如何區分呢?是構成侮辱罪還是誹謗罪呢?隨著利用網絡實施侵犯人格尊嚴和名譽權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實踐中對二者的準確區分尤為重要。一般而言,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譽、人格的,如情節嚴重,應構成誹謗罪。反之,散布的是他人真實的但又不愿公開的信息,侵害他人名譽和人格,情節嚴重的,應構成侮辱罪。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犯罪的客觀方面:侮辱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公然的侮辱他人,致使他人人受到嚴重侵犯和侮辱,社會評價(即名譽)受到貶低,情節嚴重的行為,例如行為人強迫被害人吃糞便、尿液,強行剪去被害人頭發、強迫被害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但就誹謗罪而言,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散步虛假事實。侮辱含暴力行為但誹謗則不含暴力手段。

對于利用網絡實施的侵犯他人名譽權、人格尊嚴的行為到底是構成侮辱罪還是誹謗罪,關鍵在于行為人散布的、傳播的是他人真實的信息還是虛假的信息(捏造的事實),如以貶低他人人格、侵害其名譽為目的,散布、傳播的是真實的、有辱他人人格、名譽的視頻、照片、文字、動畫等,則構成侮辱罪,如散布的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情節嚴重的,則構成誹謗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捏造事實的規定”,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四、利用網絡傳播信息侮辱他人,是否符合“公然侮辱”這一構成要件

利用網絡實施的侮辱行為是行為的公然還是結果的公然呢?侮辱罪中的“公然侮辱”,理論界還存在“行為的公然”與“結果的公然”之爭。筆者認為,侮辱罪中的“公然”侮辱,既包含“行為的公然”,也包含“侮辱的結果”的公然,即只要侮辱行為和侮辱結果造成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曉或知情,對被害人的名譽和人格尊嚴造成嚴重侵犯,情節嚴重,即符合侮辱罪中“公然侮辱”這一客觀要件。但從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明文規定——“公然侮辱他人”這一文字表述可看出,“公然”這一詞語在這里是形容侮辱行為的狀態,而不是侮辱行為結果的狀態,筆者認為我國刑法對侮辱罪罪狀的描述是有待商榷的。

眾所周知,利用網絡實施侮辱行為,其行為地點不具備公然性(多數情況下為行為人私密空間),行為時間具有不確定性(隨時都可以實施),也不存在當面實施侮辱行為的情況。散布、傳播侮辱他人格、侵犯他人名譽的信息往往不易被發現,一般而言,造成侵犯他人權利的后果是在行為結束后才產生,基于這些特點,利用網絡實施侮辱行為,是否屬于“公然侮辱”呢?另一方面,行為發生后,侮辱他人的信息急速的在網絡空間中傳播,這是“結果的公然”還是“行為的公然”呢?筆者將從以下案例進行探討。

網絡暴力的研究意義范文4

1 對當下傳媒制造新聞現象的反映與批判

《搜索》中的記者陳若兮認為這條新聞有巨大的價值,因此圍繞葉藍秋事件刻意制造新聞,引起公眾輿論,制造網絡暴力。但是她這樣的做法讓我開始擔憂記者的職業道德素養,讓我開始質疑記者報道新聞的根本出發點。新聞與生俱來的基本特點是真實和新鮮,在現代社會,新聞真實,迅速的要求決定了新聞工作的方向,塑造了新聞媒介以及新聞工作者的品格。①作為受眾,我們的生活中每天都接觸各種各樣的新聞,現在的新聞更新速度不再像以往以天的單位更新,尤其是現在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使得我們的新聞更新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著。在這些新聞報道中,我們的新聞工作者一直工作在第一線,他們為獲得新聞線索和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在努力的尋找和挖掘新聞線索,這讓我不禁想問一個問題:當今新聞可以忽略客觀真實性嗎?物極必反,同樣道理,我們的記者在新聞采訪中,如果一味的追求新聞線索和新聞的新奇、吸引眼球性,棄被采訪者的個人隱私和自己的職業道德素養于不顧,這種情況下,不僅新聞的真實性值得質疑,記者的個人品性和職業道德也值得我們質疑。就像影片《搜索》中,陳若兮把不讓座事件的主人公葉藍秋很多私人隱私都挖了出來,并且曬到了自家媒體的網上,只是為了換取網民們的點擊率,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陳若兮在影片中,為了自己的事業,為了所謂的收視率,把一件“公交不讓座”的事情,大肆渲染,利用網民的“憤青”心理,制作新聞熱點。原本葉藍秋的道歉本應該是不讓座事件后續真實的報道,記者應播出道歉視頻幫助葉藍秋澄清事實。然而陳若兮對事實的掩蓋便是變向的制造新聞。她已經背離了新聞工作者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素養。我們的記者和網民又一次成為了悲劇事件的最終罪魁禍首,為最后葉藍秋自殺埋下了伏筆。

2 網絡暴力事件中受眾的心理分析

《搜索》中的被搜索者葉藍秋從獨自扛著自己身患癌癥的事實,到最后結尾的“被自殺”又讓很多人震驚。葉藍秋的死,可以說也是死于我們的網友的口誅筆伐,也可以說死于我們的記者的糾纏和無底線的“人肉搜索”。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網絡在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近年來,出現大量網絡暴力事件,從“虐貓”事件,到“艷照門”事件,再到“范跑跑”事件,先是在網絡上引起大眾關注,接著繼而發起排山倒海的“正義”討伐,給當事人現實生活帶來了困擾,給受眾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像這些“人肉搜索”不斷在網上爆料別人隱私,實際上就是不斷給被搜索者施加壓力,也就是一種網絡冷暴力。那么產生網絡暴力現象原因有哪些呢?

2.1 娛樂時代話語權的改變

傳統媒體向新媒體過渡后,群眾話語權在娛樂時生了重大改變,人們的認知能力逐漸弱化,甚至模糊了身處媒介環境下的我們言論職責。由于網絡這樣的新媒體出現,與傳統媒體不同的是平民增加了話語權。近年來,媒體出現的新聞娛樂化現象越來越突出,而且在網絡這個平臺上表現的更是淋漓盡致。在網絡這個虛擬的世界里,受眾可以充分發泄自己的欲望,對他人隱私的窺視和好奇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滿足。在《搜索》中,當葉藍秋不讓座視頻被放到網上,引來了網民們互動評論,各種各樣的評論鋪天蓋地。以至于后來網友們把葉藍秋的工作單位,小學母校等隱私的東西全給暴露出來,甚至網上爆料葉藍秋是小三,這些都讓網上受眾滿足了自己的娛樂和狂歡訴求,并且獲得了自我實現的成就感。

2.2 網絡中的群體極化傾向很嚴重

網絡中的群體極化傾向具體表現在網絡中,網民們一開始就有某些偏向,在網上通過交流,人們便往這種偏向的方向移動,最后行成了極端的觀點。正如凱斯桑斯坦言所說:“毫無疑問,群體極化正發生在網絡上。講到這里,網絡對許多人而言,正在極端主義的溫床,因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網上輕易頻繁地溝通,但聽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續暴露于極端的立場中,聽取這些人的意見,會讓人逐漸相信這個立場?!雹诰W民這個群體中易激動,非理性的特征導致了群體認同?!端阉鳌分芯W友們對于葉藍秋不讓座這樣的行為大加譴責,他們認為讓座是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美德,我們應該去給老人讓座,在這場網絡暴力中,網民們對葉藍秋的行為已經聽不到不同的看法了。從這件已經發生的“不讓座”的事件中,大部分網絡受眾自以為站在所謂正義的立場上,已經形成一邊倒的趨勢,對于葉藍秋進行譴責謾罵,給予葉藍秋巨大的社會壓力。

2.3 大眾的從眾心理

法國著名的社會心理學家勒龐在《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一書中也寫到“在既定的條件下,并且只有在這種條件下,一群人會表現新的特點。聚集成群的人,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都會轉到另一個方向。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種群體心理?!雹劾正嬤€認為,群體中的個人會表現出明顯的從眾心理,“這種從眾心理讓群體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提供給他們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他們或者全盤接受或者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和絕對謬誤?!雹塾捌端阉鳌肪W民表現出了從眾心理,當媒體信息傳播者提供給他們葉藍秋不讓座信息,讓網友一邊倒的譴責,被媒體給操縱。由此可見,從眾心理也是導致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

搜索,表面上搜索到的是葉藍秋,實際上搜索的是一種生活態度,一種工作態度,它展現了人性的善與惡,也讓從事新聞行業的人能夠學會自我反省,應該如何引導社會輿論,如何用新聞工作者客觀的平等的視角去對待社會上的人。不容置疑,《搜索》是當代社會不可多得的一部作品,它喚起人們的,是最深刻的思考,最觸碰心靈的共鳴。

注釋:①李良榮.新聞學概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25.

②凱斯?桑斯坦.網絡共和國―――網絡社會中的民主問題[M].黃維明,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0.

網絡暴力的研究意義范文5

關鍵詞:話語權 網絡表達 幸福感 家庭暴力 博客

話語權是指信息傳播主體所享有的表達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所有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享有言論自由意味著每個公民都享有話語權,只是在現實中,不同公民之間話語權表達的渠道以及表達后對他人或者事物的影響力不同,從而影響不同個體之間權利的實現,甚至致使部分個體處于權利積弱或者缺失的狀態。媒體作為傳播言論的載體,其技術上所具有的傳播特點必然影響著個體的權利表彰。網絡傳播因為其進入門檻低、交流可匿名等特點,給女性的話語權表達提供了便捷的平臺,從而給女性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影響。本文著重分析女性話語權的網絡表達所帶來的影響可謂機遇與挑戰并存。

網絡交流給女性幸福感的提升帶來機遇與挑戰

幸福感,又稱“主觀幸?!保侵竻⑴c主觀幸福評價的個體,根據自律的標準對其生活質量予以的整體性評價。①幸福感來源于對生活各方面感到滿足,以及體驗到較多的積極情感與較少的消極情感。從測量的角度看,幸福感包括情感體驗與滿意度兩個部分。②本文從情感體驗角度分析話語權的網絡表達給女性幸福感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人類需要情感支持和釋放渠道,尤其是女性。面對當今的社會現實,我們仍然不得不承認,女性在婚姻家庭關系中依然處于弱勢地位。尤其是家庭暴力等涉及婦女權益保護的問題嚴重。全國婦聯主席宋秀巖指出,2009年婦聯系統受理的家庭暴力方面投訴有4.8萬件(次),占到婚姻家庭類總量的22.7%;配偶有外遇的有3.5萬件(次),占到婚姻家庭類總量的16.6%。③

網絡可以豐富女性的情感體驗,從而增加幸福感。對于女性需要傾訴的特點而言,網絡在為女性提供情感支持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傳播優勢。網絡能為女性提供不同表現形式的、可供選擇、適合女性心理特點的溝通方式,比如匿名網絡聊天、BBS匿名發泄情緒、論壇匿名發帖詢問意見等。當女性面對家庭暴力、丈夫出軌等問題時,常常抱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或者礙于面子、孩子等各種原因,不愿意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秘密,于是,網絡往往成為她們發泄情感、尋求心理幫助的重要渠道。

除了家庭暴力等涉及女性維權的問題,由于在家庭和社會中所處的弱勢位置,加之生理和心理特點與男性不同,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往往要承受一些男性不能想象和理解的壓力、困惑,甚至痛苦。溝通、娛樂等方式都能夠對女性的情感提供寬慰和支持。2009年北京市婦聯研究室調查數據顯示,北京市婦女對業余時間安排的結果為:經常參與的休閑娛樂方式排名前三位的是看電視(81.79%)、閱讀書籍報刊(58.92%)和上網(54.94%)。④

從以上調查數據中,我們不能得出婦女使用網絡必然就是為了溝通、娛樂、緩解壓力這個結論,但我們可以看到,使用網絡是婦女休閑娛樂的一個主要方式、重要方式,從而說明網絡使用是衡量婦女生活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畢竟,低收入婦女使用網絡的機會明顯偏低。所以,低收入婦女具有通過提高網絡使用來提高生活質量、提升幸福感的需求。而且這種使用網絡的需求綜合看來應該是高出其他婦女的。從此可以看出網絡對于提升女性幸福感的意義和貢獻。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網絡因為其特有的傳播優勢,可以為女性幸福感增強提供機會,但這種機會也是挑戰,因為如果使用不當,就會適得其反。網絡對女性幸福感的提升,是需要條件的。條件就是女性不僅要正確認識網絡的情感支持作用,而且要不完全依賴網絡,不放棄其他的權利保障渠道,尤其是不能礙于面子等原因,放棄法律的救濟。否則,網絡渠道帶給女性的可能不是幸福感的提升,而是幸福感的降低。

因為,女性話語權的網絡表達是一把雙刃劍,適當使用,有利于女性幸福感的增強;不當使用,不利于女性幸福感的提升。例如,有的女性一遇到婚姻家庭問題,尤其是家庭暴力、小三問題,就只顧著尋求情感救濟,沉迷于網絡的交流中,講自己的故事,聽別人的故事,把網絡上的群體支持當成法律判決,把心理安慰當成救命稻草,長此以往,無異于飲鴆止渴。畢竟,完全依賴虛擬的網絡來解決女性的一切權利問題、幸福問題,是不切合實際的。

如果女性在家庭中面臨自身人身權利等受到侵害情況,只是選擇尋求網絡情感支持,而不依靠法律最終來解決問題,結果可能就是遮蔽了問題的存在,從而導致事情的偽解決、未解決。話語權得到充分甚至是過度彰顯,其他權利卻被擱置了,被網絡在悄無聲息中屏蔽了。這時候,網絡給女性幸福感帶來的就是負面影響,而不是正面影響了。女性要警惕這種情況的發生,注意網絡給女性幸福感提供的只是暫時的情感避風港,避風之后,風浪依然存在。女性需要在現實中勇敢地面對風浪,迎難而上。

博客給男女平等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人們既可以通過博客信息,也可以通過博客進行自我形象的展示。對于女性而言,通過對博客平臺的設定,女性可以表達自己的生活狀態,闡釋自己的思想感受,塑造自己的風格??梢哉f,博客這種可以由女性本人完全掌控的媒介平臺,因為其傳播主體在塑造自己形象的過程中,是話語權表達的自主平臺,可以自由、真實地創造女性自己想展示的形象,從傳播主體到傳播內容都具有真實性、自主性、自由性的特點,所以,博客研究在“女性主義媒介研究”中具有不容忽視的價值。

女性形象展示和界定的權利,長期以來并沒有掌握在女性自己手里。在傳統媒體的傳播過程中,女性形象的設定與展示是由相應的媒介機構來完成的,性別平等得不到實現。傳統媒介機構掌握著話語霸權,而女性在傳統媒介中不能掌控話語權。話語是社會文化傳統的外化,是一種制度化的產物,男性在傳統的文化結構中處于主宰地位,制定人類生活中的一切規范形式,話語作為一種權力體制的象征,被男性所操縱,并融入了男權文化對女規范、價值觀念的要求,女性存在于男性所創造的文化陷阱中,女性話語在男權文化的制約和覆蓋下走向邊緣化,并依附于男性話語而生存。⑤傳統媒介常常是從男性視角刻畫著大眾眼中的女性形象,從而形成大眾對于女性形象的刻板印象。這些片面的女性形象并沒有全面展示真實的、豐富多彩的女性形象,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扭曲、壓抑了女性的形象特征。

網絡博客使用簡單,其傳播的草根性使女性網民擴大了表達的渠道,有了更多發出自己聲音的機會。對女性而言,博客就是自己能夠主宰的天空,在女性自己的博客中,女性不僅可以進行暢所欲言的表達,甚至可以是堪稱驚世駭俗的表達,如木子美曾經把自己的日發表在博客中國網站上,博客中國網站竟然因為這一日,點擊量飆升。有學者將女性的這種寫作稱之為“反叛式”的寫作方式,也就是寫自己的身體,用不加虛飾的語言,將自己的感受和心靈微妙的變化,肉體的每一絲波紋,都寫進文本中,從而使自己不在男性話語中成為一種他者的角色。⑥木子美的博客對男權文化是一種不容置疑的反叛,也帶來了人們對長期以來由男權文化占主導地位所形成的思維模式的思考:男性就應該是第一位的嗎?女性就應該是處于從屬地位的嗎?在木子美的博客中,她高舉女性個體意識的大旗,極盡女性張揚之能事,男性反而居于附屬地位了。木子美在博客中傳播的內容從道德角度看必然會引起爭議,但木子美事件的傳播效果也不是簡單的正面或者負面的界定和判斷就能涵蓋的。但無論如何,我們從中看到了這樣一個關于博客傳播的不爭的事實:博客客觀上為女性話語權的表達提供了新的平臺。

網絡傳播參與主體的廣泛性,給女性提供了參與的機會,給女性話語權的表達提供了平臺,于是,人們從網絡傳播的平臺上看到了男女平等傳播的曙光。那么,網絡傳播真的實現男女平等了嗎?女性在網絡媒介中的參與性和話語權究竟是怎樣的狀態呢?國內眾多學者的研究普遍認為,網絡傳播中,性別仍未平等。中國女性在網絡傳播中處于傳播主體、傳播文本、傳播受眾三重缺席的狀態。⑦但是,博客自誕生以來,尤其是近幾年,女性這種缺席的狀態似乎開始呈現被打破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女性因為博客的吸引而參與到網絡媒介中來。越來越多的女性認識到,博客是一個可以自我控制、自我設定的平臺,通過這個平臺,自身的思想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女性的話語正在通過博客而逐漸變得有力量。16200萬,這是截至2008年底中國已有的博客用戶數量;9234萬,這是截至2008年底中國女性用戶的博客數量。⑧

女性話語權通過網絡博客的表達,給女性的發展提供了機會,但同時也是挑戰。博客只是提供了一個話語權的表達平臺和渠道,如果新臺唱老戲,新瓶裝舊酒,那么這個渠道不僅不能有助于男女平等,而且還會起到相反作用:繼續增強大眾對女性的刻板印象,為女性按照男性的眼光來塑造自己增加了范圍更廣、效率更高的傳播渠道。因為女性博客容易淪為依照男性視角、矯揉造作、毫無新意地展示自己的廣告牌,并沒有女性自己的風格和個性,從而失去了獨立自主使用和享受話語權的機會。所以女性應該突破被男性觀看的視角模式,充分行使網絡帶給自己的話語權,促進男女平等。

技術的發展送來了網絡新媒體,使得女性的話語權通過網絡可以得到更廣泛的表達機會。但這種擁有許多屬于自己特有的傳播優勢的媒體,對女性而言,是福音,還是噩夢?目前還不能定論。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網絡的傳播優勢確實能夠并且已經為女性帶來了新的感受、新的生活局面、新的機會和新的挑戰。在這片新的表達話語權的陣地上,女性應該積極參與到網絡的使用中來,享受網絡提供給自己的情感支持來提升幸福感,并清醒地認識到網絡情感避風港的作用;享受博客平臺賦予自己的話語權利,并警惕不要落入男性視角的陷阱。面對女性話語權網絡表達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我們可以引用學者戴爾•斯潘德的話作出回應:婦女必須改變信息的符號并將新科技調整到女性主義的一端。婦女確實需要做好準備,這個準備也必須做得快一點,因為信息革命已經是既成事實。⑨

注 釋:

①李維:《風險社會與主觀幸?!?,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頁。

②柯燕:《網絡對女性幸福感的影響》,《武漢科技大學學報》,2009(8),第21頁。

③宋秀巖:《呼吁出臺反家庭暴力》,news.省略/20100430/n271848208.shtml

④北京市婦聯研究室:《2009年北京婦女綜合素質與發展狀況調查報告》,《北京:2009年度北京市婦聯系統調查研究成果專輯》,2010(4),第80頁。

⑤凌睛、梁瑛:《網絡媒介與女音》,《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報》,2007(2),第82頁。

⑥荒林等:《中國女性文化NO.2》,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1年版。

⑦李偉娜:《中國女性在網絡傳播中的三重缺席》,《青年者》,2005(3),第58~59頁。

⑧陳月華、張悅:《從博客看中國女性在網絡媒介中自我形象設定的特征》,《新聞界》,2009(3),第96頁。

⑨蘇•卡利•詹森:《批判的傳播理論:權力、媒介社會性別和科技》,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網絡暴力的研究意義范文6

[關鍵詞]言論自由權 自由的邊界 新問題

[中圖分類號]D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6)22-0027-02

言論自由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這種新生媒體為公民言論自由的實現提供了一個更好的平臺??墒?,網絡言論自由的濫用也帶來了新的問題,比如很具代表性的“網絡暴力”。從微博論壇的口水戰到“人肉搜索”,種種現象屢見不鮮。本文將著眼于網絡時代言論自由的發展以及出現的一些問題,探究我國公民言論自由權的正確行使。

一、網絡時代言論自由的含義

本來,自由是一種免受控制,滿足自己想法,實現自己追求的狀態。言論自由是權利斗爭的結果,經歷了一個過程,大致來說是公民按照自己意見自由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包括表述的自由,以及發表電影、圖片等的自由。但是自由也是有相對性的,嚴復曾經對自由做過這樣的描述:“常含放誕、恣睢、無忌憚諸劣義?!雹俟裨谙硎茏杂蓹嗬耐瑫r也有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以及他人的合法權利的義務。言論自由隨著時代的發展,被賦予了越來越多的內涵。

互聯網的出現給世界帶來了巨大的影,而言論自由權就是其重要表現形式之一。網絡言論自由是言論自由權的新發展,指的是公民可以在網上自由地發表言論圖片等信息,同時自由地交流觀點的權利。網絡的出現拓寬了言論的傳播渠道,開闊了人們的視野,為公民言論自由的實現提供了一個更好的媒介。與此同時,網絡世界的特殊性也對公民自由權的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網絡對于言論自由權的作用

網絡的出現擴大了公民言論自由的范圍。網絡本來是一個吸收了非常多的信息和觀點的虛擬空間,拉近了人們之間的距離,給人們互相的交流提供了方便,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而且也不會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份,這就給了人們更加充分的自由。

網絡上的言論更為自由,有利于治理腐敗的問題,最近幾年,網絡對于反腐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更好地維護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平。

網絡言論自由權使得社會更容易形成正義的風氣。

三、網絡言論自由權行使出現的問題

自由權的行使是有界限的,如果這種自由被不當利用,也會給社會帶來不小的麻煩。近年來,從虐貓事件到微博門、博客事件,都反映出一些問題。

微博對于很多人都不陌生,有人喜歡把一些信息發表到微博上,這可能會引來一大群圍觀的人,甚至形成輿論影響,在觀點不同時,就產生了沖突。還有大家都知道的人肉搜索,這本來是集合眾人力量找人的一種手段,可是在不理性的使用下,卻成為了侵犯他人權利的手段。從游戲中的“銅須門”到死亡博客,人肉搜索將其強大的力量展現得淋漓盡致。在銅須門中,因一位已婚婦女和游戲里的會長發生的事情被曝光,網友們群情激憤,從游戲到現實,這件事的男主角被搞得焦頭爛額,到最后竟然鬧得難以收場,這難道真的是很好的處理方式嗎?還有在死亡博客事件中,姜某因丈夫出軌而自尋死路,在死前姜某將自己生命中最后兩個月的心理狀況記錄了下來,將之公開,這瞬間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網友們聲討死者丈夫王某及其第三者,他們的很多個人信息都被公之于眾,兩人不僅都沒了工作還被人羞辱,事件走向也日趨失控。

網絡作為虛擬世界,是現實生活的一種拓展,同時作為一種信息傳播媒介,具有輿論的導向作用,網絡暴力的存在使一些負面的情緒從虛擬空間影射到現實世界中,很多不堪入耳的話語,偏激的言論,對于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是有很大的歪曲作用的。許多人只為了自己一時的痛快,出言中傷他人,把網絡環境搞得很是混亂。很多人在這種勢頭下,越來越不理性,辨別是非的能力也變差了,剩下的只有沖動,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在人肉搜索事件中,很多人高舉道德的旗幟,將他人隱私公布,隨意地對他人進行所謂的宣判,甚至在現實中毀損他人的名譽,給別人的精神施加壓力,搞得別人痛不欲生,這本身就是違反公德、違反法律的,既侵犯了憲法賦予人們的權利,也違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在有些人有意煽動下,這種非理性會變得更為可怕,可能直接影響到社會安定,引起仇視社會的行為,威脅公共安全。

網絡世界的信息傳遞很自由,而且是匿名的,網民可以用一個虛擬的身份在網絡的世界里暢所欲言,因為身份難以確定而不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讓很多人有了肆無忌憚的心態,讓一些不法分子產生了僥幸心理,將網絡作為發泄工具,肆意侵犯他人權利。

與此同時,我國互聯網用戶年齡偏低也是重要原因。因為這些網民年齡較小,所以他們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而情緒比較激烈,權利意識比較淡,很容易沖動。同時他們空閑時間也比較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有人挑唆,許多偏激、消極的觀點就可能會產生,許多負面情緒引起了共鳴,不理性的思想蔓延開來,很多對社會的不滿就被無限放大,一個很普通的事件很可能就會演變成一場難以平息的風波。

還有很多不法的商人為了利益,面對網絡上的暴力行徑持放任的態度,更有甚者,沒有職業操守,將一些有違社會道德的內容在網上,來吸引網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注意力,這在無形之中污染了網絡環境。

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可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每個人自由權的行使都應以尊重他人自由權為前提。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自由權,可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義務。很多不良行為的實施者肆意造謠攻擊他人,毀壞他人名譽,散布他人的信息,甚至在網上追殺令,進行人肉搜索,打亂別人的生活節奏,這是對別人自由權裸的侵犯。自由權的行使不應當以違反憲法和法律、破壞社會公德為代價。我國法律保護公民行使自由權,也保護公民自由權不受侵犯。如果自由成為了侵犯他人權利的借口,那自由也不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種掩飾暴力的工具。

四、恰當行使網絡言論自由權的建議

權利的濫用影響到社會穩定,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不利于社會的長治久安與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制約這些問題刻不容緩??梢圆扇〉拇胧┐笾掠幸韵聨c: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規范,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實行網絡實名制

完善我國關于網絡言論自由的法律是當務之急,這些問題之所以如此猖獗就是因為法律的不完善讓一些不法分子鉆了漏洞。完善相應的法律規范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方法。相關立法機構應當立足于我國當前互聯網使用的現狀,針對網絡世界公民自由權的行使制定明確的法律條文,以此來約束網絡暴力,保證我國公民有法可依。同時,可以向外國學習,實行網絡實名制,將個人現實中的身份證號與真實姓名與虛擬世界的信息綁定,并經有關部門作處理。很多網絡犯罪行為很大程度上就是起因于網絡的匿名性,這導致責任主體難以追究,網絡實名制可以更好地規避這一問題。在網絡實名制下,除非違反法律,否則不會被有權限的主體查身份,很多不法分子在網絡實名制面前將無處遁形,對網絡世界的良性發展有著明顯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這個應該與網絡實名制相輔相成,網絡實名制為確認公民真實身份提供了條件,責任追究機制的健全可以更好地防止類似行為的l生,即使發生了,也可以及時對那些行為給予應有的懲罰,能大幅度減少這種行為發生的幾率。

(二)公民和網絡運營商也應該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承擔相應的義務

公民應當從自身做起,增強法律意識,增強權利意識,認識到自由的界限,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同時要增強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做到理性的思考。面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能夠冷靜地對其進行分析,而不是盲目從眾,以平靜的心態來看待問題,摒棄偏激的言論。

網絡運營商在營利的同時,也應當遵守公序良俗,保證網絡世界的文明。對于一些帶有暴力違法性質的言論應該予以屏蔽,將一些違法的不利于社會的信息刪除,凈化網絡環境,降低有害信息的危害,提升職業操守。

(三)建立權利救濟機制

權利的濫用有時會對別人的身心帶來巨大的摧殘,讓受害者人身財產都受到損失,這種影響可能是長遠的,如果光對這些暴力行為的制造者進行懲罰,可能無法彌補受害者受到的損害。所以,建立健全權利救濟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要為那些受害者提供一些方法,維護自身的權利。②有關的網絡運營商應當及時刪除對受害者不利的言論,相關部門如果有必要的話應當出面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同時,政府對于為受害者提供救濟的組織可以給予適當的鼓勵和引導,倡導這樣的行為,或者利用公力進行救濟,比如設立相應的法律咨詢援助機構,盡可能地保護那些受害者的利益。

五、結語

網絡的出現為我們言論自由權的行使提供了更好的條件,可與之伴隨而來的社會問題,值得我們深思。自由權的行使是有邊界的,我們不能把自己言論自由權的行使越于他人權利之上。如果超過了界限,那么言論的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培養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正確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對于我們每個人和社會都意義很大。

注釋:

①嚴復.群己權界論?譯凡例[M].上海:商務印書館,1981.

②王四新.網絡空間的表達自由[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450-470.

【參考文獻】

[1]嚴復.群己權界論?譯凡例[M].上海:商務印書館,1981.

[2]王四新.網絡空間的表達自由[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3](英)約翰?密爾(著),程崇華(譯).論自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4]王衛國.民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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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新寶.互聯網上的侵權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7]鐘瑛.網絡傳播倫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8]王利民.人格權法新論[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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