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自然經濟結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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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自然經濟結構

傳統的自然經濟結構范文1

內容摘要:后工業社會是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社會形式,居民服務性消費是該時代消費的主要內容和特征.我國特別是我國城市正邁進或已邁進了后工業時代,而農村還有相當一部分地區停留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兩者的反差巨大。城鄉居民服務性消費支出存在的差距反映了我國城鄉后工業化進程的不同,也反映了城鄉家庭福利的差距。本文以山東省為例,依據灰色預測模型GM(1,1)對未來城鄉服務性消費做了預測,以分析后工業時代我國城鄉消費的差距,并探討其產生的原因及解決對策。

關鍵詞:后工業時代 服務性消費 差距 預測

在20世紀50年代末,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貝爾提出了后工業社會的思想,在1973年其《后工業社會的來臨》一書中,丹尼爾•貝爾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可以分為前工業社會、工業社會和后工業社會三個階段,在今后30年至50年間,發達工業國家或地區將進入后工業社會。知識和信息是后工業社會的主要特征,新型服務業是后工業社會的主導產業。我國特別是我國城市正邁進或已邁進了后工業時代,而我國農村還有相當一部分地區停留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兩者的反差是巨大的。

山東作為我國的經濟大省,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和消費都呈上升態勢,其中服務性消費支出增長最快,成為居民消費支出的新亮點。居民服務性消費支出,是指居民家庭支付社會提供的各種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費用。具體包括飲食、衣著加工、家政、醫療、交通工具維護、交通、通訊、文化娛樂、教育、租房、居住、住房裝潢、雜項服務等支出。作為高層次消費的居民服務性消費,是后工業時代消費的重要部分和主要特征,其更能反映后工業時代個人或家庭的消費及福利狀況。

由于傳統的二元經濟結構矛盾和受“三農”等問題的影響,形成并拉大了我國城鄉居民服務性消費差距。所以在后工業時代,研究城鄉服務性消費差距并對其做出合理預測,對改善居民福利和優化消費結構、促進消費升級、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和諧社會有著積極的意義。本文利用2007年至2009年前3個季度的山東省城鄉居民服務性消費支出的數據,結合灰色預測模型,對未來5年的城鄉居民服務性消費支出做出預測。

GM(1,1)模型

灰色系統是指既含有已知信息、又含有未知信息或非確知的信息系統,也稱為貧信息系統。GM模型是根據關聯度、生成數灰導數,灰微分等觀點,以及一系列數學方法建立起來的連續性的微分方程。通常表示為GM(n,h)。當n=h=1時,即構成可單變量一階灰色預測模型。

即:x(0)(k)+az(1)(k)=b

灰色預測是灰色系統理論的一個重要方面,它是利用相關信息,確定系統未來的變化趨勢的一種適用的方法。

數據的選取與計算推導過程

根據山東省統計信息網公布的2007年至2009年前3個季度的 “人民生活”城鎮居民人均服務性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服務性支出的季度數據,可得兩者的差距X(0)。對其作1-AGO,得X(1),然后分別對X(0)、X(1)作準光滑性、準指數規律檢驗,并生成X(1)緊鄰均值Z(1),見表1。

從表1可見,當k>3時,ρ(k)3時,σ(1)(k)∈[1,1.5],δ=0.5,準指數規律滿足,可對X(1)建立GM(1,1)模型。

那么,

對參數列a=[a,b]T進行最小二乘法估計得,

確定模型為:

及時間響應式:

然后可求的模擬值,還原求出X(0)的模擬值,見表2。

,說明預測精度達到96%以上,說明預測模型及預測值是可信的。緊接著對未來5年的山東城鄉居民服務性支出差距做出預測,見表3。

計量結果

本文利用灰色模型對山東省城鄉服務性消費差距進行預測,弱化了其他諸如人員因素、隨機因素等干擾因素,減少了誤差,能更準確地反映系統的運行規律,由于模型不受樣本量大小的限制,建模方便,計算過程不繁雜,因而模型預測精度高,穩定性強。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與城鎮居民相比,農村居民的消費在服務性支出方面有著明顯的差距,呈現重實物消費的特點,在沒有其他條件改變的情況下,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差距是越來越大,呈上升的趨勢,由2009年第4季度的379.56上升到2014年第三季度的 709.84元,增長了87%。這一發展趨勢,說明了山東省城鄉居民家庭福利差距越來越大,體現了越來越突出的城鄉矛盾,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大障礙和難題。

城鄉居民服務性消費差距存在原因與對策

山東省城鄉服務性支出差距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傳統的二元經濟結構矛盾,農村、農業、農民“三農”問題。主要表現為:隨著后工業時代的來臨,城市由大工業生產為主的經濟正向以服務型為主的經濟形式轉化,服務性經濟成分占得比重越來越大,而農村經濟還是以典型的小農經濟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衛生和教育等基礎設施發達,而農村的基礎設施落后;在社會保障和醫療福利方面,城市保障制度相對較健全,而農村社會保障措施相對缺乏;農民收入低,增收難,城市人均收入水平遠遠高于農村,城鄉居民貧富差距大,農民權利得不到保障;相對于城市,農村人口眾多等。這種狀態既是山東邁向后工業時代過程中經濟結構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城鄉消費差距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見,為縮小城鄉消費差距,實現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應采取以下對策:

第一,打破傳統二元經濟結構,著力解決“三農”問題。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建設現代農業,提高農村服務化水平,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 實現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是山東邁進后工業社會的一項重大任務,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質量,縮小城鄉居民消費水平的差距。

第二,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進行醫療體制改革,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看病遠的問題;重視就業問題,完善職業培訓體系,提高勞動者技能;強化社會保險,做好社會保險工作,完善企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城鄉救助水平。

第三,改善和優化消費環境。積極發展城鄉公共交通,鼓勵轎車進入家庭;降低信息服務價格,刺激居民信息消費;提高計算機普及率,合理調整居民工作和閑暇時間,擴大服務供給,鼓勵居民服務性消費;加強城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信息、環境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農村基礎設施的覆蓋面,為改善城鄉居民生活質量創造條件;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擴大消費信貸規模等。

參考文獻:

1.丹尼爾•貝爾.后工業社會的來臨[M].新華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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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族地區,經濟結構;經濟結構調整

一 引言

我國一直奉行“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建國六十年來,由于國家自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給予了大量的投入和政策傾斜,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面貌取得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由于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多處于中、西部內陸,自然條件惡劣,經濟發展基礎薄弱,加之各少數民族人民數千年來形成的生產生活方式的束縛,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在全國范圍內仍處于較為落后的階段。

民族地區經濟的大發展大繁榮,關乎各少數民族人民福祉,關乎社會的和諧穩定,關乎西部大開發戰略成敗,關乎我國整體經濟實力的提升,因而,研究影響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各項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的政治與經濟意義。本文主要從經濟結構方面探討我國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

二、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結構現狀

我國的44少數民族均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積占全國國土面積的64%。這些民族自治地區多處于我國中西部內陸,經濟發展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上處于從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的初期或工業化初期。與此相適應,資源性、低技術水平的傳統產業是其產業結構的主要內容,開放性差,內需與外需均未形成規模,發展空間不足。

具體而言,不論從那個視角比較來看,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的情況非常明顯。統計數字表明,1995至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占全國人口的13.3%,其同期經濟總量卻只占全國的8.85%。雖然該期間各民族地區年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高出全國0.7個百分點,但其人均GDP卻只有全國人均水平的66.5%,且這一差距有不斷擴大的趨勢。我們看到,民族地區全國平均水平的絕對差距還在不斷擴大。不啻如此,在作為經濟發展水平標志之一的城市化水平方面,民族地區的城市人口比例也遠低于全國水平。較低的城市化水平在城鄉收入差距較大的我國而言預示著民族地區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十分低下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如表1)。2008年,在經歷了長達5年的快速增長后,我國民族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80%以上,但是仍只占全國水平的83.5%,民族地區經濟總量也只占到全國經濟總量的十分之一強(如表2)。由此可見,占我國國土面積絕大部分和總人口約五分之一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是嚴重滯后于全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這樣的發展水平使有的學者斷言我國民族地區實現全面小康社會最早也要到2040年,晚于全國平均水平20年。

在經濟結構方面,隨著全國性統一大市場的形成,面對全國同一標準、同質市場和消費的局面,生產具有地方自然資源稟賦特色的產品成為欠發達地區民族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民族地區在經濟發展中逐漸形成了以下主導產業部門:

1 棉毛紡織工業,由于我國新疆地區盛產棉花,內蒙與的畜牧業較為發達,這就為民族地區發展棉毛紡織工業提供了比較優勢,棉紡及牛、羊絨等畜牧業產品深加工成為欠發達地區民族經濟第一個產業選擇。據統計,2008年度,新疆共生產棉花330萬噸,約占全國棉花產量的40%,其中,長絨棉產量26萬噸左右,棉短絨30余萬噸,為棉紡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截~2008年底,新疆紡紗生產能力位居西部12省(區、市)之首。棉紗產量37萬噸,棉布產量1.2億米,棉紡生產規模占全疆紡織總能力的90%以上。

2 有色金屬冶煉工業。我國民族地區占據了廣袤的國土面積,礦產豐富,再加上廉價的勞動力資源和廣闊的市場需求,有色金素冶煉工業成為帶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第二個產業選擇。如內蒙古的有色金屬儲量十分驚人,截至2008年6月底,內蒙古10種有色金屬礦產已查明資源儲量總計2539.45萬噸,其中銅、鉛、鋅、鎢、鉬礦查明資源儲量分別位居全國各省區市的第4位、第2位、第2位、第10位、第6位,蘊含著極大的經濟價值。

3 土特產加工業。金、銀等貴重金屬礦藏的采掘,藥材等經濟作物的種植和采摘,民族特色器物用具的生產時該產業的重要內容。

4 旅游業,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多位于中西部地區,自然風光秀麗、壯美,文化悠久,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成為民族地區的一項經濟來源。如2009預計接待國內外游客首次突破500萬人次,達到556萬人次,比2008年增長1.47倍,旅游接待人數創歷史新高,旅游總收入預計達到52億元,比2008年增長1.32倍。

5 采礦業。我國西部民族地區蘊藏著豐富的煤炭和油氣資源,國家對這些資源進行開發,不僅能帶動當地就業,而且還能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的發展。

三 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結構存在的問題分析

經濟結構決定經濟發展的方向和成效,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的相對滯后在某種程度上源于經濟結構的不合理。

1 目前我國民族地區三次產業還處在一個較低的發展層次上,與其他區域相比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在農業方面,大部分地區的生產方式依然是延續了幾千年的刀耕火種,農產品附加值極低,更談不上規?;⑵放苹l展。牧業的發展也同樣非常滯后,由于農牧業地區分散落后,與民族地區的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形成了明顯的二元經濟結構;在工業方面,傳統的制造加工業占有很大比重,高新技術企業比重極低,在第三產業方面,目前以餐飲、商貿等傳統服務業為主,服務業發展層次較低,沒有充分融人民族因素,滿足不了民族地區人民生活的需求。

2 產業鏈條不完整,增長方式粗放。我國民族地區的農牧產品還是以生產原料或半成品為主,缺乏對農牧產品的深加工,這就導致產品的附加值較低,產業鏈條短。較短的產業鏈條對居民就業的拉動非常小,因此應大力發展農牧產品的精深加工,拉長產業鏈條,吸收更多農牧民就業,一方面能夠提高收入,拉動消費,另一方面,對民族地區的社會穩定也會起著積極作用。由于民族地區的產品以原料或半成品為主,所以在民族工業的發展過程中就無法擺脫對自然資源的高度依賴,民族地區工業的發展還是以高資本投入、高資源消耗為增長的動力,這就必然會帶來對環境的高污染。

由此可見,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結構的問題已經成為阻礙其經濟進一步發展那的障礙之一,要實現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必須立足當地具體情況,找準產業定位,優化經濟結構,才能最終實現民族地區與東部省份的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四 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對策分析

針對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結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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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 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 。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中,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 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 ,(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 ,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 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盵9] 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 ,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 ,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 。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 ,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 。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 。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 。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盵18] 這是馬克思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同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 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 。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論。四

商品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水平,在各種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和文化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 《經濟史》1986年,第1期。

[2] 《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 《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 《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 《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 《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 《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 《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 《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 《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 《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 《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傳統的自然經濟結構范文4

(一)土地制度僵化無法滿足市場對土地資源的有效需求譚宗憲認為“在規代化過程中,傳統的家庭經濟形式,與適量資本和技術結合,便能形成符合中國資源秉賦的、低成本的、有頑強生命力的新生產力和各種新生產方式?!盵1]中國的工業化進程已近完成,城市正在進行產業結構升級,迫切需要將部分過剩產能轉移到農村,客觀要求靈活變通農村現行的土地制度,按照市場機制對農村土地資源進行流轉,以吸收國內國內的過剩產能,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實用。另外,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實現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農村的市場環境也在不斷成熟,也客觀要求中國的農村土地制度與國際接軌。但是,我國農村目前仍在固守改革初期的土地制度。這種制度在改革初期對于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確曾發揮過重要作用??墒?在現階段它卻很難滿足日漸完善的市場機制和城市過剩產能轉移對土地資源的迫切需求,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二)產業結構單一造成農村勞動力流失,加劇了城鄉二元分化長久以來,我國農村延續著種地打糧兼營副業的傳統經營模式,產業結構單一,經濟效益低下。傳統的農業經營模式和產業結構帶有明顯的季節性,農民的勞動時間常形成農忙和農閑兩個時段。雖然我國各地自然條件有別,農民一年中的忙、閑比例不盡相同。但是,顯而易見,農閑時節是對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的一種閑置與浪費。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產生了巨大的勞動力需求,交通、通訊條件的改善也為農村勞動力出門務工提供了便利條件。大量農村勞動力為改善生活進城務工,成為推動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一直生力軍。農民進城務工在促進城市繁榮的同時卻導致農村發展的相對停滯,使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更加突出。農民的土地投入、勞動時間不斷縮減,使得農村單調的產業結構長期無法改變,甚至出現土地撂荒、舉家進城的農村困境。究其原因,農村單一的產業結構和傳統的經營模式無法大量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遂導致農民工涌入城市,從而造成農業發展的停滯,加劇了農村的衰落。所以,單調的、傳統的農村產業結構成為農村經濟繼續發展的又一瓶頸。(三)基礎教育落后導致農業科技水平過低我國基礎教育在投入和辦學質量上長期以來都存在較大的城鄉差距,城市中小學在師資規模、教學設施、教育理念和辦學質量上要遠遠優于農村。目前,我國農村中小學仍然存在生源流失的現象,一些學生基礎教育未完成就迫于生計走上打工之路。農村的文盲雖基本消失,但農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的現狀依然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農民素質低,對新科技、新技術、新事物的接受、使用和轉化能力就相對較低,使農民很難使用現代科技成果服務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低科技含量的經營模式降低了農民變通經濟體制的思想活力,無法生成其改善產業結構、探索多種經營模式的技術能力。當今,科技在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現代農業應該是科技農業。發展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及立足豐富農業資源基礎上的農副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游業,都離不開科技的推動與支撐??傊?現代農業必然是科技型、技術性、智力型的新型農業,當今農業科技含量低的現狀是農村教育水平長期落后所導致的。農村僵化的土地制度、單調的產業結構、落后的基礎教育和過低的農業科技含量,互相影響、互相制約,共同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繼續發展。農村還面臨著社會保障水平低、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問題,其根源與以上四個因素直接相關,也是農村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只有通過發展才能得到徹底解決的發展問題。

二、新型家庭經濟是推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1983年趙瑞彰撰文指出:“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春風吹拂家庭聯產承包制已成為主要的形式。在此基礎上,一種將承包經濟和自營副業經濟結合在一起的經濟形式——新型的家庭經濟在我國農村大地上確立了”[2]上世紀80年初,新型家庭經濟的提法就出現了,并在學術思想界圍繞建立引起農業生產關系變動的“新型家庭經濟”形態展開過激烈辯論。新型家庭經濟的內涵與特點不是一成不變的。其內涵與特點隨著我國農村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農村產業結構調成步伐的加速和當今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平穩推進而不斷與時俱進。十六大上,中央政府、國務院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為改善我國農村經濟現和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與質量奠定了正確的發展方向。新型家庭經濟要求當前的農村改革要立足我國農村此時此地的需要,能解決農村經濟繼續發展面臨的現實問題,這才是“新型家庭經濟”的本質內涵和根本特點。發展新型家庭經濟,是深化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提升農業科技含量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等的必由之路,要從根本上破解當前村經濟繼續發展面臨的諸多難題,就必須發展大力發展新型家庭經濟。其理由如下:(一)新型家庭經濟可以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釋放農村經濟發展活力新型家庭經濟推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走向深入,使農村以為主體的經營形式變得更加靈活。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以往的土地制度過于僵化,無法適應搞活經濟的客觀要求,成為阻礙農村經濟繼續發展的一大障礙。新型家庭經濟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土地的自由流轉,為農村接受城市的過剩產能提供了急需的土地資源,也為農村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等其他適合以家庭為單位組織生產的工業形式提供了可靠的土地來源[3]。農民在家庭經營的基礎上可以組織實現多種形式的聯合體,如以家庭入股集體經濟發展村辦企業,以集體經濟入股其他經濟實體利用農村的自然人文生態優勢發展鄉村旅游等。新型家庭經濟允許農民掌握較多的生產資料自和獨立的產業經營權,減少了政府對生產經營的指導干預。農民生產者和經營者的雙重身份成為市場經濟體系中的經營個體,農緊密的和市場聯系在一起,進而賦予農村經濟繼續發展的持續動力,極大釋放了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活力。(二)新型農村家庭經濟可以優化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融入市場體系新型家庭經濟中的土地制度變通為農民實現多種經營提供了可能,農民能以家庭、和集體為單位發展農業、工業和第三產業。劉茂松曾指出:“家庭經濟實體跟 企業卻很不一樣,它不僅不排斥自然經濟,而且家庭商品經濟的發展還要以家庭自然經濟為前提條件。因為家庭是建立在自然實體基礎上的經濟實體”[4]。新型家庭經濟靈活的經濟結構搭配也為農村招商引資、引進工業項目、開展鄉村旅游、發展生態農業與房地產開發等提供了制度、資源保障。新型家庭經濟改變了農村過去以糧食種植為主而兼營副業的單一產業結構,形成了農業、工業和服務業有機結合、合理配置的新型產業結構,實現了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與升級。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基礎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動力,能實現農民的提效增收,能從根本上破解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農民受教育程度低、農業科技含量不高、農民進城撂荒和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的系統性、結構性困局。另一方面,農村新型家庭經濟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的調解作用,實現農村地區勞動力、土地資源和資金等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從而使農村的產業結構更加優化。靈活的經濟體制與合理的產業結構可以提品質量高、市場適應能力強的產品和優質、高效的服務,將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環節有效結合在日漸完善的市場機制下,促進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的融入市場經濟體系。

三、發展新型家庭經濟亟待解決的問題

新型家庭經濟融合了近年有關農村經濟體制與產業結構變革、調整的各種新思路、新內涵以新的面貌與形式正在成為助推我國農村經濟繼續的新型動力源泉,因而得到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與廣大農民的熱情期待和歡迎。但是,新型家庭經濟在各地的推廣與普及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新型家庭經濟是政府服務下的新型農村經營形式。一些地方政府沒有認真領悟自己在新型家庭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應承擔的角色和應盡的行政義務。有些地方政府要么放松對新型家庭經濟的有效監管,造成其無序發展,甚至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盲目追求眼前利益,沒有負起科技扶持、政策引導、統籌布局、生態保護和法規宣傳的行政責任;要么仍然沒有改變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完全統制農村經濟的計劃經濟思維,對新型家庭經濟管得過嚴,沒有真正賦予農民適當的生產資料自主支配權和生產經營的自。其次,新型家庭經濟還是生態型經濟。一些地方為發展新型家庭經濟盲目引進城市和發達地區帶有污染性的過剩產能,造成農村地區土壤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枯竭、植被破壞的環境危機,對農村的自然人文生態造成了嚴重破壞,甚至造成農村生態系統的功能退化。最后,新型家庭經濟是法治經濟,必須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有些地方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沒有深刻領會我國的真正內涵,將農民土地以私人財產的形式強行收購,然后以高價轉讓,或者據為己有從事獨立經營,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及對土地的占有權、經營權和使用權,也違背了國家發展新型家庭經濟搞活社會主義農村經濟的初衷。

傳統的自然經濟結構范文5

【摘要】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是當前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是建設社會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積極探索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的基本方法與途徑,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農村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社會主義新農村 建設 勞動力轉移

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是當前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義的必然要求。 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主要從以下方面努力。

一、加快城市化進程,擴大就業需求

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步向現代經濟部門轉移, 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因此, 我們要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走中國特色的城市化發展道路。大、中城市的經濟規模較大, 產業門類較多, 聚集效應強,消費水平高, 為解決農村就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推動城鎮化, 要不斷加快現有大、中城市發展, 繼續調整和完善經濟結構、提升產業檔次, 提高城市的經濟效益, 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 提高各類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水平, 充分發揮大、中城市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作用。大量的調查和研究表明,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在產生聚集效應方面,小城鎮優于大、中、小城市。我國現有縣城和小城鎮近3500多個,消化容量大。如果每年每個縣、市消化2 000人,全國一年可轉移700多萬勞動力。而且,小城鎮的發展并不是孤立的。一方面,小城鎮的規模受到其腹地經濟和自然經濟條件的影響;另一方面,小城鎮要成為聯系農村和城市的紐帶,它的腹地范圍應盡可能覆蓋全國農村。不但在地理位置上要合理,而且要按資源定向或市場定向,明確能帶動周圍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為農村工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二、增強鄉鎮企業活力,提高勞動力吸納能力

當前,農村發展和改革進入新的歷史時期,鄉鎮企業要適應國內和國外市場競爭的要求,必須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其一,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促進其產業化、規模化。當前要緊緊圍繞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市場為導向,以國家產業政策為指導,以提高經濟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使鄉鎮企業在發展中調整、在調整中提高。選擇適宜農村發揮當地比較優勢的產業,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和運銷業,勞動密集型產業,資源開發加工產業,把加快鄉鎮企業發展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其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相對于第二產業發展的規模和要求而言,鄉鎮企業中第三產業發展總量不足,發展相對滯后?,F階段鄉鎮企業的第三產業,主要還是集中在一些傳統的、低水平的交通運輸和商業飲食服務業上,而一些農村急需的第三產業發展嚴重不足。如生產要素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房地產、勞務、技術市場還沒有走上正規,而金融、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場尚在探索之中,尤其是農村的信息咨詢服務業,還遠遠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求;農村的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文化教育的落后局面近年雖然有所改變,但還遠遠不夠;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進展還不夠快,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只有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才能加快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才能顯著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三、消除就業的政策歧視, 賦予農民工平等的勞動保障權利

進城農村勞動力是城市的建設者和財富的創造者, 城市政府對農村勞動力的限制和歧視, 實際上是對城市本身發展的阻礙和限制。因此,必須從協調城鄉經濟發展、緩解“三農”矛盾、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充分就業的基本思路出發, 創新實現有利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制度。首先, 要實現農村勞動力社會地位的平等, 打破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管理, 取消對農村勞動力的各種限制, 建立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其次, 以促進非正規部門發展來帶動非正規就業。非正規就業由于就業成本低、效率高等特點, 是適合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一種重要的就業形式, 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 政府應適當把發展非正規部門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條件,盡快完善有利于非正規部門發展的政策。

四、提高農業生產率,加速農村勞動力的轉移

著名發展經濟學家拉尼斯和費景漢認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的關鍵在于如何把農村的偽裝失業者全部轉移到工業部門中去。要做到這一點, 農業生產率的提高是保證工業部門擴張和勞動力順利轉移的必要條件。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農業生產率不斷提高, 但同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我國農村由于農業生產率低, 農產品的增加主要是依靠大量的勞動力投入, 嚴重制約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因此, 我們必須大力推廣先進的農業技術, 提高農業的機械化、現代化水平, 使我國農業生產率迅速得到提高, 從而使大量的農業勞動力從土地上轉移出來。

五、大力發展面向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

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教育培訓,有利于改善農村勞動力在人力資本上所處的劣勢地位,真正解決目前農村勞動力轉移中存在的亦工亦農的不穩定狀態。。一要在農村狠抓九年義務教育,基礎教育是提高未來農村勞動力素質的基礎,建議各級政府通過增加教育投入,從各種籌資渠道來實施“希望工程”,使農村基礎教育有一個大的提高;二要全面重視和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這是迅速提高農村現有勞動力素質的途徑。突出就業主題,以提高勞動力技能為重點,積極開展適應農村勞動力培訓的課程套餐,采用短、平、快和多元化的培訓形式,提高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的實用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三要搞好上崗前培訓,當前可側重選擇家政服務、餐飲、客房服務、保健、建筑、機械制造類、電器安裝與維修類、信息技術類等;四是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安排足夠的經費用于普通勞動者培, 使財政政策真正有利于鼓勵和引導農村勞動力提高素質。同時, 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積極承擔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的任務, 以提高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水平。

參考文獻:

[1]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年鑒.北京:中國勞動保障出版社,2005.

傳統的自然經濟結構范文6

(一)新型城鎮化的含義。由于城鄉社會的二元結構,使城鄉居民在生產生活及發展等一系列方面存在機會和利益的不均等。為了實現城鄉均衡發展,各國先后開始進行農村社會變革,推動城鎮化建設。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發達國家逐步實現了高度城鎮化,發展中國家也加速了城鎮化的進程,城鎮化在世界范圍內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時期。城鎮化是傳統的鄉村社會向現代化的城鎮社會的轉化過程,體現為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人類生產與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城市型轉化,農村自然經濟向城鎮集約化大生產轉化,區域經濟結構非農化,經濟結構從分散的第一產業向集中的第二、第三產業的轉化。新型城鎮化是傳統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對傳統城鎮化的繼承與拋棄。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本,“兩型”帶動,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互為促進,城鄉統籌,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協調發展,其本質上是一種集約型的、可持續的城鎮化。

(二)新型城鎮化的特征。新型城鎮化是城鎮化發展的新階段,具有如下特征:(1)突出以人為本。新型城鎮化摒棄了以經濟增長為目的發展觀,提出了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最終目的的發展觀,立足于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2)以城鄉統籌為主線。新型城鎮化將城鄉發展結合起來考慮,在關注城市發展的同時,更加關注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城鄉之間協調推進。(3)以市場為主導。傳統城鎮化的主要推動力量是各國或地區政府,實際情況表明,以政府為主導的城鎮化短期來看見效快,城鎮化率較高,但可持續性不強,發展缺乏后勁。(4)要求全面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要求推動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等的協調發展。具體體現為逐步打破城鄉分割,實現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和城鎮化水平提高;促進產業協調發展,全面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尤其是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的協調發展;形成各區域之間的合理分工和優勢互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二、甘肅省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融資模式與問題

(一)政府財政投資。在甘肅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許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資金依靠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家預算內資金投入、地方財政扶持。由于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要求持續投入大額資金,而甘肅地方財政緊張,國家預算內投入非常有限,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政府的土地出讓金。隨著國家對土地出讓問題的政策監管進一步加強,土地財政可發揮作用的空間越來越小,依靠土地出讓金進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融資越來越不合適。

(二)開發性金融支持。“開發性金融”是指國家建立具有國家信用的金融機構,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長期融資,推動市場主體的發展和自身業務的發展,從而實現政府目標的一種金融形式。開發性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城鎮化建設的模式是“政府入口、開發性金融孵化、市場出口”,該模式將銀行、地方政府以市場化的方式整合起來,充分發揮銀行的資金優勢和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并最終實現建設項目的市場化運作。開發銀行的城建貸款成為甘肅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融資模式,但國家開發銀行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決定了開發性金融扶持城鎮化建設的本質依然是財政撥款。因此來自開發銀行有限的資金支持無法從根本上滿足甘肅不斷增長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

(三)金融機構投資。通常由于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周期長、投入金額大、盈利能力弱,商業銀行從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一般不愿對此類項目大量放貸,導致城鎮化建設中的銀行貸款資金額度有限。而《甘肅年鑒》的相關數據表明,近幾年甘肅城鎮固定資產投資中,除過政府財政預算資金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之外,國內貸款額度連年大幅增長,占比較大。

(四)企業投資。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一些企業為了獲得預期收益也加入進來,投資于各種城鎮化建設項目。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投資者中,既有國有大中型企業,也有民營企業的身影。國有企業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比較容易,加上政策無限制,國有企業更容易得到甘肅地方政府的城鎮化建設項目,成為目前政府招商引資的主要對象。另一方面,雖有民營企業通過投資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分享城鎮化建設帶來的收益。但因長期以來國內形成的對民營企業在政策上和觀念上的歧視,重要行業對民營企業的準入限制很嚴,直接制約著民營企業對諸如能源、基礎設施、通信等行業的投資。

三、加強甘肅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市場導向型融資模式

(一)加強政府和企業的直接融資。在甘肅省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產業發展過程中,直接融資規模很有限,極大制約著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在甘肅城鎮化過程中,政府投融資過于依賴金融機構貸款這種間接融資方式。要打破這一局面,擴大資金來源與資金規模,應該大力發展債券市場,進一步加大政府債券的發行。此外,要促進產業協調發展,實現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的協調發展,必須借助于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各類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進行資產證券化。城鎮化建設中,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是主要項目,最終形成固定資產?!陡拭C年鑒》的有關數據顯示,甘肅省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從2006年的925.92億元增長到2012年的5988.85億元,說明基礎設施投資額巨大,且金額逐年增加,可見甘肅省基礎設施投資空間還很大。鑒于大型鐵路建設,高速公路建設,垃圾處理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而且這些項目建成以后會形成巨額固定資產,流動性較差,但是這些資產能夠產生現金流,帶來較高的收入,可以考慮對這些資產進行證券化設計。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快速、低成本的籌集到所需資金,緩解甘肅省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資金供給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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