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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范文1
單位名稱
地址
轄區安全監督辦
聯系電話
安全生產責任人
聯系電話
應急救援
隊長
成員
組成人員
組織結構
現場救援組
組成人員
醫療救援組
組成人員
機電救援組
組成人員
通訊聯絡組
組成人員
保安應急組
組成人員
事故處理組
組成人員
報警方式
內線電話及手機
接警提式
內線電話呼叫保安室、由通訊組員速聯絡安全領導小組,簡單說明事發部門位置、傷害性質
救援設備:車輛、木板、急救箱、拆卸工具
引導程序:保安應急報警后,由先行人員第一趕赴現場,指引方向。疏散人員和
通道暢通,派遣保安通訊組留守崗位接應。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1:機器操作不當引起的人身傷害;機器故障引起的人身傷害.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2:漏電引起的傷亡;操作過程出現的觸電事故.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3:工作過程出現的物件坍塌、鉸切、擠壓、摔跌傷害.
當發生事故是時,以最快的速度趕出事現場營救受害人員,細心周密,快速控制事故漫延惡化的局勢,對現場進行維護和警戒,協助傷害者轉移脫離事故現場,送往安全地方救助.
事故發生初始狀態的應急措施和程序:
措施一:簡易止血法:血管、動脈受損破裂出血,用繃帶加壓、指壓、止血法進行
靜脈、毛細血管或小動脈出血用敷料蓋住傷口,然后用繃帶或三角巾用力包扎,達到止血的目的;
指壓用動脈出血時,臨時用手掌或手指壓迫傷口近處的動脈,使血管被壓住,中斷血液的流通,達到臨時止血法.
措施二:骨折固定法:為了使骨斷傷情不再加重,須對骨折正確及時地急救,“捆綁”固定,防止骨折斷端損壞血管、神經和主要器官,預防休克和感染,減輕痛苦和防止至殘.
措施三:傷員搬運法:對于大而積創傷、大出血、骨折以及特殊傷員,應首先進行急救處理,在未處理之前(緊急情況除外)千萬不能隨意撥動,否則會發生休克.搬
動時動作快而輕,盡量減少震動,同時注意傷情變化,根據情況靈活運用不同的搬運工具和方法.
措施四:人員呼吸法:受觸電、中毒、窒息的傷員常發生呼吸突然停止的現象,稍久就會發生死亡.因此,當傷員發生呼吸驟然停止時,必須采取人工呼吸法進行救護.
程序一:有效控制事故發生場合的混亂狀態
程序二:檢查傷害者的傷害原因,控制事態驟變.
程序三:查清受害者的性質
程序四:進行急救處理
程序五:轉移醫療部門救助
程序六:保護現場,因搶救過程中無法維持原狀時,以拍照、標識、記錄為依據,
程序七:事故報告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助程序和措施:
1、報警:內線電話、手機等通訊聯絡工具
2、報告有關單位:本公司安管會、安全小組、醫療組、處理組、安監辦、社保
3、方法:所有通訊工具
內容:A、事故發生地方、位置、部門
B、事故發生原因
C、事故性質
D、事故態勢
E、需用攜帶救援的用品
4、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
A、現場救援:迅速引導組織現場班組長,根據事態情況,運用急救法控制傷害者向惡化狀態發展,隨時準備轉移現場傷員
B、醫療救援組:人工呼吸由廠醫和機電部熟知救助原理的人員進行.另外,人員組織、車輛搬運,作好轉移醫院搶救工作.
C、機電組:遇特殊事故,機電組隨時配帶工具拆卸機器,或拆切翻壓物、切斷電源,搶救受傷人員離開物體.
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范文2
(一)編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為進一步提高全局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及時、有效,最大限度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安全生產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安全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局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以下二類:
1、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
2、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條塊內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結合實際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轉動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五)應急預案體系
全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傮w應急預案是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適用于本局范圍內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2、局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和相關局屬部門制定。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災、旱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會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
上述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門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既要明確責任,又要協同作戰。
按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局機關各部門要根據以上分類分級的要求以及責任劃分,積極與上級對口業務部門聯系,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處置工作方案和協作方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
二、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一)關于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局黨組是全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按照業務分工,負責相應類別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指揮機構
根據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一般由局長擔任,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任副總指揮。
三、預測、預警
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突發安全生產事件進入預警期后,突發安全生產事件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采取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等措施。同時要求各類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如實向局黨組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局黨組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二)先期處置
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處置情況隨時報局黨組,局黨組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局黨組要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傳達縣安監部門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三)指揮與協調
局黨組處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任務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有關單位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訂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及時向縣安監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四)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局黨組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五、后續工作.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以事發地和單位為主、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進行,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協調。主要內容包括: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二)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結束的同時,局黨組形成書面報告縣安監部門和縣政府。
六、應急保障
(一)局機關各部門要組建應急預備隊伍,局機關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強化應急協調配合,增強救援能力。任何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發生后,局黨組和事發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相鄰地段的村邊緣單位要積極組織治保巡邏隊、和廣大群眾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二)應急工作的日常經費由局機關相關部門提出,經局黨組審核后,按規定列入年度預算。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局機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審批。
(三)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進行捐贈和援助。
七、宣傳和培訓
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范文3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各類人社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加大安全知識宣傳力度,細致排查各類突發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故的發生。
(二)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突發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三)屬地管理。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以及“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開展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本局各股室、二級機構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制定安全防范預案,在突發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預案,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為了有效組織領導和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區人社局設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局長擔任,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成員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
(一)區人社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在區安委會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傳達貫徹省、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工作要求,與區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的時間、方式等。
3、加強與省、市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研究解決突發事故中的重大問題。
(二)區局相關股室的職責:
1、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負責督促指導社保大廳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督促指導就業大廳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局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指揮的信息溝通、組織協調工作及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負責督促指導本局內設股室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指揮部下設聯絡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和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聯絡協調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領導、局辦公室等人員組成,負責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接警報告,并在第一時間報告指揮部主要領導;負責按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負責快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救援搶險,并做好各組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資料檔案。
2、現場處置組由發生突發事件相關單位的對應業務分管領導、業務股室和指揮長指派人員等組成,負責快速組織應急人員和有關搶險物資,指揮搶險人員緊急施救、控制險情,力爭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負責現場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組由指揮長指定的局領導、財務室等人員組成。負責救援物資和事故應急期間全體參加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事故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局業務分管領導及區紀委派駐紀檢領導等人員組成,負責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整個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局各股室、二級機構應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安全生產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防,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盡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股室、二級機構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所管轄人社服務機構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
2、各股室。二級機構辦須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值班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故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股室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人員保障
各股室、二級機構應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在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突發事故預案的普及工作,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依靠人社系統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有效預防突發事故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故造成的損失。
六、應急響應和處置
(一)應急預案啟動
區人社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安全生產突發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
(二)指揮和處置
1、應急指揮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情況,成立聯絡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和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等,開展應急救援協調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和其他有關信息。
2、突發事故應急救援,以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預案職責分工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3、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向區安委會申請支援,由區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支援。
(三)信息報送
1、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報送形式
(1)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采用分級報送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報告區人社局,區人社局負責向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安委會辦公室和上級人社部門報告。
(2)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采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四)信息
嚴格按照市、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信息。
七、后期處理
(一)應協調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突發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協調處理好突發事故的經濟補償,協調組織對突發事故的社會救助和災后重建工作。
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范文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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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范文5
關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總結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我局接到市局《關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后,局領導班子非常重視,及時召開了局長辦公會,研究部署在我縣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并以縣安辦名義下發了《關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安辦字[20__]12號),對全縣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完善安全預案,分別提出了指導意見,并要求各鄉鎮及有關單位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和行業監管原則,加強對了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完善預案工作的監督、指導、服務和檢查工作,使我縣的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完善預案工作進一步得到了加強。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高度認識制定和完善安全預案工作的重要性
縣安委會領導及我局領導對搞好這次制定和完善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十分重視,明確了這將對于我縣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關系,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和救援程序,落實安全責任,減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局面,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加強了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的思想發動和檢查督促,工作中堅持抓緊抓好、抓實抓細的思想,強化了宣傳教育和檢查督促,促進了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切實做好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完善安全預案的組織工作
現有生產經營單位220__家,生產經營范圍涵蓋我縣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業涉及廣泛和復雜,企業安全基礎和素質參差不齊。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局及時召開了相關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并充分聽取了有關行業部門和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的意見,制定了“按照行業分類、對口負責”的工作原則,將我縣生產經營單位劃分為非煤礦山、?;盁熁ū衿髽I、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旅游餐飲、商貿加工、文化娛樂及其他等8個行業,我局會同公安局、建委、旅游局、商務局、衛生局、體育局、經委、文化委、工商局等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對口幫助、指導和服務,并加強監督檢查。
三、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安全預案制定完善工作分兩步走,務求實效
我縣生產經營單位一是數量眾多,二是中小型企業多,三是企業安全意識參差不齊,要在短時間內要求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都制定出完善的安全預案難度很大。為此,我局結合全縣實際情況,制定了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兩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集中精力對非煤礦山、危化企業、服裝加工、建筑施工、旅游景區、大型商市場等重點行業及300人以上的重點企業進行集中宣傳培訓和幫扶指導,以促使行業企業能夠按照市、縣要求,在20__年制定的安全預案基礎上進一步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時組織開展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對預案內容進行實戰檢驗,針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對預案進行再次修改和完善,使預案更加趨于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和實效性更強。第二步,在重點行業和企業完善預案的基礎上,發揮典型示范和推廣作用,逐步對現有其他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推廣和規范,按照行業監管和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和屬地管理部門開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預案工作,力爭用2-3年的時間,我縣80%的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制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四、認真開展安全應急預案培訓指導工作,預案編制完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為保證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預案制定完善科學、規范、合理,使安全預案真正能夠在突發事件中發揮應有作用,我局請縣法制辦、公安局和我局有經驗的人員先后組織了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3期集中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責任分工、事故報告的程序、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我局還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修訂預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認真負責的指導幫助,消除了企業在制訂預案過程中的顧慮,起到了良好的服務保障作用。截止到9月底,全縣已有__9家生產經營單位已制定完善了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227家,其中經營單位__家,使用110家;非煤礦山企業10家,其中礦泉水企業2家;建筑施工單位72家,其中本縣施 工企業10家,外埠施工項目部56家;旅游景區19家,其中A級以上景區7家,星級賓館19家、星級餐飲11家、公園10家;1000平米以上的商市場21家,10000平米7家,集貿市場5家,家具城5家;交通運輸業9家,其中客運5家、貨運1家、水運3家、汽修企業67家,其中一類汽修5家,二類汽修62家(其中7家停業);文化娛樂經營單位,其中網吧11家,歌廳6家,健身房9家,洗浴場所20家,美容美發152家。我局按照計劃組織了7家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安全演練,并對照演習暴露的不足對原有預案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提高了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市縣政府工作要求和局工作計劃,以現有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制訂完善預案為典型,在全縣范圍加大力度進行規范和推廣,以促進我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進一步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范文6
【關鍵詞】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風險評估
1.引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及安全管理的發展,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政府部門在安全監管上對企業應急管理的要求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2013年10月1日,新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出臺并開始實施,標志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進入“從有到優”的新階段,國家在對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方面已經將提升應急預案質量作為了工作重點。新《導則》針對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缺少風險評估導致預案針對性、實用性不強這一問題,進一步規范了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明確將“風險評估”作為應急預案編制步驟之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2014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應急綜合[2014]4號)中進一步提出應急預案編制需深入開展危險因素辨識,注重將風險評估報告納入備案內容。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更是明確提出將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風險評估報告作為應急預案備案審查的必要條件之一。由此可見,風險評估對應急預案編制的重要性。
目前,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由于編制人員專業能力的限制,極少進行真正有效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在事故風險描述部分,均是憑主觀經驗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進行寬泛的概述,在具體的應急預案編制上存在兩個極端:一是不分主次,對所有危險源均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二是與風險描述相脫節,僅編制一個綜合應急預案。
企業編制的各種應急預案,最終均要形成一個系統的體系,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編制之初,“要編制哪些預案”是企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不進行風險分析,盲目的對所有危險源均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沒有重點和主次,導致預案缺乏針對性、很多專項預案只是作為文本被束之高閣,而真正有用的專項預案也不能得到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重視,從而預案也就喪失了其有效預防、降低事故影響的作用。
針對此問題,筆者在近期做應急預案咨詢工作的基礎上,以某地勘企業為例,闡述通過風險評估從而進行應急預案體系優化的過程,探討風險評估對應急預案編制的重要意義。
2.應急預案體系優化
2.1風險評估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缺陷分析
地勘企業屬高流動分散的行業,其工作條件多變,環境惡劣,涉及的事故風險較多。進行風險評估前,企業僅憑經驗對其存在的風險進行了概述,包括火災、人身傷害事故(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等)、野外作業事故(溺水、人員失蹤等)、基坑坍塌、自然災害等,并針對所有風險均編制了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如圖1所示。
企業在專項預案中按照常規模板將火災專項預案放在了第一位,在具體的預案中分析了辦公室火災、施工現場火災等,但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并沒有分情況進行編制,缺乏可操作性和針對性,而火災事故對該企業來說并非多發事故;野外作業事故專項預案中分析了溺水和人員失蹤,但是考慮到該企業的作業活動范圍,人員失蹤的可能性并不大;人身傷害事故專項預案力求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類型,個體傷害類型和群體傷害等混在一起,沒有分重點和主次,接下來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編制很難較好的進行;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中包含了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而關于自然災害方面,企業的主要職責是在災害來臨前做好防災工作。圖1的應急預案體系,針對性較差,并不能一目了然的讓企業確定自身生產活動過程中的應急防范重點,具體實施起來很難起到很好的效果。
2.2風險評估
根據該地勘企業作業特點,選擇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法進行風險評估。通過對該企業歷年的事故情況分析及對同類企業事故情況進行調研,以“以往事故發生頻率”(曾經發生過、未發生過、經常發生、其他單位曾經發生過)這一指標來輔助確定相應的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值,編制風險評估表(如表1所示),對企業主要生產活動(鉆井施工作業、巖土施工作業、野外地質調查)進行風險評估,得出各類危險因素的風險度值,從而進行重要性排序。
2.3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
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原有應急預案體系進行如下幾個方面的優化:
1)因野外地質調查作業各項危險因素的風險等級為“可能危險”,等級較低,因此無需單獨編制專項預案。
2)企業鉆井施工作業過程中,高處墜落和觸電的危險等級最高,為“高度危險”,鉆井施工中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因發生頻率高,達到“顯著危險”,其次是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等,因此得出人身傷害事故是企業應高度關注的風險,因此將人身傷害專項預案放在了第一位,并且編制高處墜落和觸電現場處置方案。
3)巖土施工作業過程中基坑邊坡失穩坍塌的風險等級為“高度危險”,觸電、機械傷害風險等級為“顯著危險”,因此巖土施工專項預案明確為基坑坍塌專項預案,其他風險的應對在人身傷害專項預案中已經包含。
4)自然災害方面,根據企業的作業范圍和特點,其直接遭受地震、泥石流、洪水的可能性并不大,最其作業直接有影響的是大風和雷電天氣,因為將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確定為“防風、防雷專項預案”,重點針對大風、雷電天氣進行預防,編制事故發生前的防范措施。
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如圖2所示,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體現了企業的生產作業特點,也使后續的具體應急預案內容編制更具針對性。
3.結論
通過風險評估進行于應急預案體系優化這一過程,總結其對應急預案編制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解決了企業“要編制哪些預案”的問題,企業的應急資源和能力是有限的,通過風險評估,對企業潛在的危險源進行梳理,評估出各類事故的風險等級,有針對性的對高風險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才能最大的發揮應急預案降低事故損失的作用,針對性強了,企業的重視度就高了。
2)應急預案體系確定后,由于風險評估確定了各類危險源的具體風險等級或分志,企業在預案內容編制過程中,也能進一步突出主次和重點。
3)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的同時,也提出了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可以使企業更清楚的了解到自身生產經營活動中潛在的各類事故風險,進而加強相應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4)風險評估是一個全員參與的過程,經過這樣的一個過程增強了員工安全防范知識的同時,也會在一定意義上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參考文獻
[1]GB/T29639-2013.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2]樊運曉.應急預案編制實務――理論實踐案例.化學工業出版社,2006.
[3]嚴晗,李明.建筑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范圍研究.建筑安全,2007年第8期: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