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共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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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共性范文1

[關鍵詞]社會保險商業保險

一、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1.共性

(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

2.區別

(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

3.互補

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

(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1.有利影響

(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

(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

2.不利影響

(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

(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

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

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

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健康保險領域

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共性范文2

論文摘要:簡要分析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融合的大背景,結合國際商保社保融合的成功案例,通過對宜春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分析,總結出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的優缺點及可行性,提出我國在大力發展商保社保融合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發展是指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社會保險是在傳統商業保險的基礎上,在近代特殊的歷史和社會背景下在歐洲出臺的。隨著勞動者階層的壯大,社會保險的規模、范圍日益壯大,在各國都成為重要的保險保障組成部分,與商業保險形成競爭的局面。但是,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存在共性、競爭性同時還存在很多互補性。社會保險是政府舉辦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這種保障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性質,并且有一定的保障范圍。商業保險可以提供客戶多層次、特殊的保險需求,而且商業保險具有較成體系的保險原理和技術。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實現融合,便可吸取對方的長處,滿足公民多方面的需求,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為公民提供充分的經濟保障。使保險保障不僅具有高覆蓋、平民性的特色,還可提供全面的系統的保障,并運行機制、精算技術、投資渠道拓展社會保障空間。國際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已呈現出相互融合的趨勢,且日益發展成為社會保障的重要形式。

在我國醫療保險社保商保融合尚未深入發展的時候,宜春市率先提出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業務,并據此推出了公開招標業務 。

一、宜春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保險業務

我市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委托商業保障公司承擔的采購招標工作,基本情況如下:

投標報價為:

1.參保保費:城鎮居民醫保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成人居民每人每年繳納 20 元;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及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納 15 元。

2.理賠限額: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支付范圍的費用,年度累計最高賠付限額 6 萬。

3.理賠比例: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支付范圍費用賠付比例 75 % 。

參保基本情況:截止2009年12月底,已參保人數為48.33萬人,其中成年人25.24萬人;未成年人23.09萬人,總保費約850萬元,目標參保人數約76萬人。

參保范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已參加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參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兒園)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范圍按江西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三大目錄執行。

二、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的優越性

首先,商業保險公司能夠通過優質低價的醫療服務和方便快捷的補償支付方式參與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既有利于解決廣大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維護公共醫療的公平性,又有利于將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運用到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加強了效率性。保險公司與醫療服務機構通過簽訂盈虧分擔協議,雙方按照約定的賠付比例分享經營結果,有利于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費用控制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保證其可持續健康發展。保險公司也可以專業化優勢,為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科學化管理提供技術平臺。

同時,政府方面,有利于轉變職能,降低成本。政府通過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業務管理職能委托專業保險公司落實,由保險公司承擔具體的經辦工作,可以實現監督管理與具體降班相分離,政府得以從繁瑣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中解脫,集中精力專攻政策的制定與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繳管理工作。

此外,對整個市場而言,有助于的抗風險能力。市場經濟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是一種風險經濟,對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主要經濟風險,可以通過在社會保障則中社會化的方式噩耗政府行為來給予解決。然而政府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不能把所有風險都納入到自己的職能范圍中,在此情況下,商保的存在就可以解決政府職能所不能覆蓋的層面,把社保意外的風險,給予保障,這樣有助于增強市場經濟的抗風險能力。  三、宜春市大病醫療保險也有它的局限性

首先,我國尚未出臺有關的專門法律法規,商業保險公司、參保居民、政府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不利于其相互之間義務關系的合理確定,同時也使得商業保險公司在參與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降低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性。

其次,保險公司參與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仍缺乏經驗和動力。保險公司涉及社會保障的業務較少,如何管理日益龐大的保費收入無疑是個嚴峻的問題,加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具有的公益性和低保費收入,保險公司缺乏足夠的動力。

顯然,社會保障對國家來說是一個相當大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發達國家采取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進行融合,以減輕對國家財政的壓力。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社會保障仍然欠缺廣度和深度,在運行機制和效率方面還相當不到位。于此同時,我國又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所以怎樣更快更好地發展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目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如今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正在逐漸走出舊模式,開始進行新的探索。

越來越多的地區嘗試著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進行融合,并且很多合作案例都進行地比較成功,“湛江模式”就是由此產生的一個典型。但是,在這種探索發展的過程當中,必定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

四、政府仍然要在社會保險的管理當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管理者,政府在社會保險中的重要職責是天然具有的。盡管政府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險的運作,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做一個“甩手掌柜”。如果地方政府將自己的管理權力和應該承擔的相應責任全數轉交給了商業保險公司,這對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融合發展是相當不利的。作為商業保險公司,其主要經營目的就是盈利,而社會保險是以促進社會公平、增加社會福利為目的,因此,如果完全將管理權交給商業保險公司,極可能使社會保險功能弱化,社會保險被商業化趨同于商業保險。

明確管理權力和責任。在合同制定時,雙方的管理權力和責任沒有明確,可能在以后的合作中,雙方管理權限交叉,最后導致使管理缺乏效率。同時,在出現問題的時候,也可能導致雙方相互推卸責任。

構建共有的信息平臺,合理簡化辦理手續。在委托經營模式下,社會保險由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進行管理。因此,雙方信息應當是一致透明的,這是提高社會保險運作效率的基本。原本將社會保險委托商保公司運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提高管理和運作效率,但如果雙方溝通信息不充分,反而會降低效率。

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講,如果政府和保險公司不能有效地溝通協調,那么一旦遇到需要報銷醫藥費,被保險人可能面臨醫院、社保部門、保險公司三頭跑的境況,大大加大了被保險人的負擔,這也是有些人反對這種模式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們認為,在共同管理下,雙方應當構建一個共有的信息平臺,保證社保部門和商保公司都具有充分足夠的信息,并且合理簡化社保辦理手續,降低被保險人、政府以及保險公司各方的負擔。

參考文獻

[1]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共性范文3

我通常把客戶分為幾個生活階段:新婚無子女稱為“形成期家庭”(年齡在25~30歲);建立家庭并生育子女稱為“成長型家庭”(年齡30~50歲);子女已成人,夫妻雙方進入各方面都很穩定的階段稱為“成熟型家庭”(年齡50歲以上)。成長型家庭是中國最廣為存在的社會組成部分,由于時間跨度長,經歷的生活階段多,所以成長型家庭的成員尤其要關注個人和家庭的風險管理。

蔡女士38歲,與丈夫在同一家公司任職,兒子6歲。蔡女士夫婦正處于事業的發展階段,無論從收入還是職級,都在穩步提升,基礎的衣食生活已經不是蔡女士所擔憂的,她希望通過自己和丈夫的努力,過更有品質的生活。

想要提升生活品質,有兩個方法可以操作:一是開源,提升夫妻主動收入和被動收入。二是節流,在現有生活品質的情況下,避免因為被動風險發生造成經濟的巨大損失和收入的中斷。因此,建議蔡女士通過保險產品來應對家庭的風險因素,建立比較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

STEP1:優先配置意外險

意外險是商業保險中最為常見的一類,主要針對因為發生意外所導致的醫療費用報銷,和因為發生意外導致傷殘或身故時的大額現金賠付。蔡女士夫妻雙方的父母年事已高,如果蔡女士和丈夫發生極端風險,父母沒有經濟能力照顧自己和撫養教育孩子,所以要為夫妻雙方購買高額的意外險。這樣一旦發生意外身故,保險公司會賠付高額的現金,父母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發生意外,另一方很有可能面臨再婚的選擇,這時,父母如果有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可以協助另一方對孩子進行撫養照顧。

意外風險的發生會導致經濟的巨大損失,但意外險的保費卻很便宜,交納很少的費用,就可以在發生意外時得到高額的現金賠付,減少損失,是一種很好的風險轉嫁的方式。所以,蔡女士夫妻雙方都要完善自己的意外保障,在考慮額度的時候要兼顧到家庭的負債、子女的撫養和父母的贍養等因素。

意外險保額的簡單測算公式為:現在的家庭負債+子女未來的教育費用+雙方父母的贍養費用,平攤到個人。

STEP2:完善重疾險

生活中食物、水、空氣的污染以及越來越多的重疾真實案例屢屢發生在身邊,這讓我們不得不關注重疾問題。蔡女士夫妻雙方所在的公司提供基礎社保福利和部分商業保險醫療作為補充,這些報銷型保險的根本在于對醫療費用壓力的緩解,但當重疾真正發生時,不僅會有高額的醫療費用,還會有很多額外花費。而且當發生重疾風險時,工作肯定會中斷,收入也會隨之減少或中止,如何保證自己和家人的原有生活品質不受大的影響,也是蔡女士需要重點考慮的。最重要的一點,商業保險的重大疾病理賠,是按照客戶設定的金額直接賠付現金,和社保的先花費再報銷有形式上的不同,所以兩者搭配才稱得上是完善的。

重疾保險越早買越好,這出于3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年輕時身體條件更適合投?!,F實中,很多人在身體感到不舒適時才考慮購買保險,但經過保險公司的健康檢查,某些指標已經不適合投保,就會出現需要加費投保、延期投保或者直接被拒保等情況。二是費用相對較少。因為重大疾病保險是根據客戶的年齡,性別等因素核算風險成本,所以越年輕,保費越便宜。三是額度限制小。重疾保險一定要足額,因為發生重疾風險時,不僅管要考慮醫療費用的補充,還要考慮到后期康復費用,以及在收入減少或中斷的情況下,依然要花費的日常生活費用等。

重疾險保額的簡易測算公式為:醫療費用缺口+個人3~5年的康復費用+個人3~5年的家庭基本支出+個人3~5年的家庭負債和責任額。

STEP3:配置足額的傷殘保險

對于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傷殘保險是非常有必要的。傷殘保險和意外身故保險類似,保費較便宜,如果風險發生,保險公司會賠付一筆高額的現金,用于醫療費用的補充、康復費用的支付以及日常生活費用和家庭負債的償付。

傷殘保險保額的簡易測算公式為:醫療費用缺口+個人長期康復費用+個人至壽命終結的生活基本支出+個人家庭負債和責任額。

STEP4:完善醫療險

社會保險是公民享受的福利,也是醫療費用報銷的重要工具之一。很多人對于社保存在誤解,覺得交的多,用的少,其實不然。社會保險是唯一跟隨個人終身的醫療報銷體系,但針對于社保報銷有范圍限制,且報銷額度需按比例,所以,商業保險與社保相互補充,相互搭配,才會建立更完善的報銷體系。而且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推出了高端健康醫療服務,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機構,提供了高達每年數百萬全額醫療費用報銷等服務,免去了就醫難、就醫累等困難,是現在很多中高凈值人群的首選醫療服務。

社保和公司的醫療保險補充并不是100%全額報銷,所有缺口部分需要自己承擔。針對蔡女士這樣希望能夠擁有高品質的醫療感受的家庭,建議配置高端醫療產品,通過保險公司產品來改善現有的醫療報銷額度和就醫過程的醫療品質。

STEP5:建立養老金和教育金賬戶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共性范文4

    (一)醫療責任保險

    醫療責任保險屬于職業責任保險的范疇,是醫療損害賠償社會化分散的典型方式,許多國家已將醫療責任保險列入其法定的責任保險范圍。

    美國采用自保型醫療責任保險模式,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行強制醫療責任保險。由醫療機構或醫師協會向保險公司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處理和賠償的責任[9]。原因在于美國醫師為自由職業者,具有獨立負擔保險費用并承擔賠償的能力。英國醫師責任保險分兩種:一是政府投保型的商業保險。英國醫療服務屬于福利性質,醫院和醫師的醫療責任保險費用由政府支付,醫療損害賠償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實際上屬于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二是醫師互責任保險,主要由醫師維權聯合會,醫師保護協會和國民醫療服務訴訟委員會三個機構提供,提供包括責任保險、咨詢、辯護及承擔辯護費用和責任賠償在內的全方醫療服務[10]。日本是行業組織投保型醫師執業保險的典型代表。法律并不強制醫師參加職業責任保險,主要由日本醫師會為其會員醫師提供職業責任保險,另外還有些商業機構銷售職業責任保險給個體醫師[11]。

    我國臺灣地區則采用“醫院綜合責任保險”,其承保范圍既包括醫方因醫療過失導致的賠償責任,且擴及到醫療機構的公共意外責任,如建筑物、電梯、儀器或其他設施,因設置、保管、管理有缺陷或使用不當而發生之意外事故以及供應之食物飲料缺陷,而發生之意外事故[12]。這種保險適合于我國大陸就職于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師。

    (二)社會醫療保障和商業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障和商業醫療保險制度主要用來分散患者所受醫療損害的風險。德國一直推行強制性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法定醫療保險是其主體部分,其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由雇主和雇員繳納,政府酌情補貼。私人醫療保險作為補充,保障公職人員、私營業主和高收入人群的醫療需求[13]。瑞典醫療保險亦稱健康保險,患者均有資格領取由地區社會保險局支付的“醫療費用補助”。其醫療保險基金來源于雇主、雇員和政府三方分擔的費用[14]。英國實行全民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由國家稅收的醫療基金和強制性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掛號費及少量處方費、醫療費等構成,全體公民免費接受醫療服務[15]。美國實行醫療市場化,其醫療保險主要通過大部分私立醫保險和小部分政府醫療計劃來實現的,政府提供的公立醫療保險范圍很小[16]。但今年3月通過的醫療改革法案,將95%的美國人納入醫保覆蓋范圍,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將醫保覆蓋幾乎所有公民[17]。

    綜上,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擁有全民醫療保險模式,政府將醫療服務作為確保的消費項目提供給全體公民,醫療服務設施部分隸屬于政府,部分隸屬于私立機構或個人,醫療費用的支付大多數由第三者(政府)負擔,政府通過稅收或企業雇主和雇員出資的渠道解決經費問題。這種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目前得到了肯定和推廣,也是分散和減輕人們醫療損害風險的有效手段。此外,各國都針對貧困人群以醫療救助制度或其他保障形式來保障其健康權以及醫療風險的分散,其資金大部分來源于政府,社會捐助和慈善機構也提供一些醫療援助。

    (三)無過失補償制度

    目前世界上比較成熟的無過失補償制度有瑞典的病人賠償保險制度、新西蘭的全民意外傷害補償制度以及美國的Vir-ginia州因生產所致新生兒腦神經傷害補償制度。

    瑞典于1975年開始實施的病人賠償保險制度,與傳統侵權責任并存,構成對醫療傷害賠償與補償的雙軌制。該保險是對重大醫療傷害給予賠償的意外險,當屬無過失保險[14]。

    新西蘭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對人身傷害意外事件采取全面無過失補償制度的國家,但與瑞典不同,該意外傷害補償制度涵蓋范圍廣泛并非只適用于醫療意外事故賠償,且與侵權責任制度是相斥的,采取補償單軌制,即受害人盡可能由補償制度獲得賠償,而無法依照傳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向法院主張[18]。

    美國1987年Virginia州“因生產所致新生兒腦部傷害無過失補償法”確立了適用范圍更為狹窄的醫療無過失補償制度,其限于產科醫院及醫務人員因生產所致新生兒腦神經之傷害。補償范圍上還要求補償的是實際醫療上必要且合理之醫藥費及康復保健費,但應扣除任何受害人得以自其他之醫療保險或救助系統得到之醫療及康復保健補助費[19]。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共性范文5

[摘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是做大做強中國保險業的根本保證。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中國保險業具有鮮明的特色。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根本目標和宗旨,是為中國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全社會的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中國保險業在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方針,是城鄉并重、東西南北中并舉。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鮮明特色還表現在資產產權結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和規模、經營方式、產品結構等方面。

中國的保險業和中國的其他行業一樣,發展是硬道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是指導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重要的理論基礎;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則是發展中國保險業的根本出發點。而把保險的一般原理與中國的客觀實際相結合,則是研究中國保險發展問題的重要方法。這是因為,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個性的統一體一樣,保險也是共性和個性的統一體。保險的共性是指適合于任何保險的一般原理及其發展的一般規律;保險的個性是指保險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空間的特殊表現形式。所以研究保險的發展既要研究保險發展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更要研究保險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在不同時間和不同空間的特殊的實現形式。

中國保險正是保險一般原理和一般規律與通過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保險的特殊形式而實現其發展的。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中國保險發展之特色。因此,只有從中國的客觀實際出發,才能找到適合于中國保險發展的特殊形式,才能找到中國保險發展道路的特色,才能開辟中國保險發展的新空間、新領域,才能使中國的保險沿著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發展下去。

中國最大的實際和最基本的國情可以概括為: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農村、農業和農民仍然占有重要地位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中國保險發展具有哪些特色呢?

一、在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根本目標和根本宗旨上的特色

這一特色可以概括為:為中國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全社會的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是中國保險發展及根本目標和根本宗旨。這是由于中國是處于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決定的。這一社會性質決定了中國一切事業的發展都必須講政治、講大局。所謂講政治、講大局集中體現在把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切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出發,為最廣大的人民群眾謀利益作為指導思想和最高宗旨。

中國保險業講政治、講大局集中表現為,中國保險業的全部活動包括保險產品設計、展業、承保、防災、理賠以及保險資金運用等各項活動在內,都必須以為中國經濟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及社會安定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為最高宗旨。具體言之,中國保險業在自身的發展進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關系。

(一)處理好保險業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發展之間的關系

這里所說的社會效益包括社會文化、社會道德以及社會思想意識等在內的社會后果。保險公司和其他任何企業一樣,也必須講求自身的經濟效益。而且就保險公司自身的發展速度、規模與效益的關系而言,必須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然而,就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而言,則必須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放在第二位,保險公司自身的經濟效益必須服從并且要有利于社會效益原則。正確處理這種關系的原則應當是在服從和有利于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的統一。

(二)處理好保險經濟與國民經濟之間的關系

保險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一部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國民經濟是整體,保險經濟是局部,國民經濟是大局,保險經濟是小局。保險經濟的發展必須服務于和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不是相反。講政治、講大局,就必須堅持保險經濟的發展服從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原則。保險經濟的發展必須與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包括金融體系內部的銀行業、證券業等部門之間分工協作,互相促進,協調發展,要實現保險經濟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度統一。

(三)處理好保險保障形式與其他各種保障形式之間的關系

保障形式是由風險的性質和特點、經濟形式和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不同的風險性質和特點,不同的經濟發展形式和不同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與其相適應的保障形式。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已經存在的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互助保險、合作保險、自保和商業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上述各種保障形式在客觀上都有其各自相適應的保障領域,并形成一個風險保障形式系統,共同完成對全社會各種風險保障的功能。商業保險只是其中的一種保障形式,完成一種特定的保障功能。

中國的社會主義的社會性質在本質上決定了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的根本利益和目標是完全一致的。根本利益和目標的一致性,就為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自覺地建立起一個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對于各種具體的保障形式其中包括商業保險形式來說,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就是整體,就是大局,而各種具體的保障形式就是局部,是小局,小局必須服從大局。一方面各種保障形式主體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在屬于自己的領域和空間內完成自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各種保障形式主體之間又要積極主動配合,加強協作,共同完成社會經濟保障的功能。就商業保險形式而言,一方面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拓創造新產品,提供新保障,創造新的市場生長點為自身的發展開辟道路。另一方面又要積極加強與相關保障形式的配合與協調,實現商業保險的保障作用與整個社會經濟保障系統工程體系的保障作用的統一。

(四)處理好保險行業與保險公司之間以及保險公司相互之間的關系

就保險行業和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而言,保險行業是整體、是大局,保險公司則是局部、是小局,保險公司的盈利和發展必須服從而且要有利于保險行業整體的發展,做到保險公司與保險行業的利益的統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因此,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各個保險公司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種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做大和增強保險業的整體規模和實力,推動全社會保險業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這就決定了保險公司之間既要有正當的、合法的競爭,更要有密切的協作,達到共同發展的目的。

(五)處理好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之間的關系

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是保險變化的兩種形式。保險增長主要是指保險數量的增加和保險品種的增多;保險發展不僅包括保險數量的增加和品種的增多,而且還包括保險制度、保險機制、保險市場和保險文化的發展與完善,以及保險增長與國民經濟、社會生活和社會文化之間的關系等等諸多社會公益問題。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之間是相輔相成的、互相制約、互相作用共同實現保險變化的關系。保險增長是保險發展的物質基礎,而保險發展則是保險增長的歸宿。在當今的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時代,保險發展是保險變化的主旋律,要堅持保險增長要有利于和服從于保險的發展,在有利于保險發展的條件下,積極促進保險增長,實現保險增長與保險發展的高度統一……

二、中國保險產業在城市與鄉村之間以及在東西南北中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方針方面的特色

中國保險產業在這方面的特色可以高度概括為:城鄉并重,東南西北中并舉。這也是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中國現有約13億人口,其中,城市人口約占35%,農村人口約占65%。從全國的產業結構的分布來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的第一產業的農業都集中在廣大農村。這種情況表明中國城市經濟的發展是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城市經濟的發展,需要由商業保險提供的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因而大力發展我國的城市保險是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客觀需要。另一方面,這種情況同時也表明農村、農民和農業即所謂“三農”問題仍然是在我國社會結構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決定性意義。農民、農村和農業經濟的發展,更需要通過商業保險形式(含合作保險、互助保險)得到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

中國在過去的20多年中,把保險業發展的重點放在城市中,從而使中國城市保險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是完全必要的,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卻忽略了農村保險業的發展,使對農村、農民和農業保險的供給滯后于農村、農民和農業對保險的需求。

鑒于農村、農民和農業在中國所處的特殊的地位,迅速發展農村、農民和農業,對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為農村、農民和農業提供經濟保障,則是農村、農民和農業發展的必不可少的物質前提之一。因而大力發展農村商業保險(含合作保險、互助保險),通過商業保險的形式為農村、農民和農業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是促進農村和農業發展的必不可少的保障形式。為此,在保險產業發展方針方面,應當提倡城鄉并重的方針。所謂城鄉并重是指在指導思想和方針上,應當把發展城市保險和農村保險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同時鑒于農村保險存在著特殊的困難和阻力,因而在實際工作中要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支持。一是對農村保險實行包括政策支持、資金支持、技術支持和人才支持在內的重點支持政策。二是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國家和政府應當采取哪種或哪幾種對農村保險的支持政策。三是保險實務界應當研究開發適合于農村的保險產品和經營方式,積極主動推動農村保險業的發展。

東西南北中并舉也是由我國的國情決定的。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極不平衡。概括地說,是東部比較發達,西部比較欠發達;南部比較發達,北部比較欠發達。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中國把發展經濟的重點放在東部和南部的開發上,因而,中國的東部和南部經濟發展比較快,社會進步的幅度也比較大,而西部和北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比較緩慢。與此相伴隨的中國保險業也呈現與經濟發展相類似的狀況,即東部和南部保險業發展的比較迅速,而西部和北部保險業的發展比較緩慢。

近年來,中國政府已確定把西部和北部作為大開發的重點。隨著這一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中國的西部和北部經濟必將會出現熱火朝天的大發展局面。西部和北部的經濟大開發,需要商業保險提供經濟補償和經濟保障。為了適應中國西部和北部大開發的需要,中國的保險發展政策應適當加以調整。在繼續關注東部和南部保險發展的同時,要更加關注西部和北部的發展,原則上講,應當實行東部和南部與西部和北部同時并舉的方針。同時并舉,是指二者都要發展,但二者并不一定處于同等地位,可以實行傾斜政策。但這種傾斜政策的傾斜方向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政策的傾斜方向。就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應當實行適度的向西部和北部傾斜的保險發展政策。這種傾斜包括在資金、人才、物資和科學技術方面對西部和北部地區的扶持和支援,同時也包括給予西部和北部地區更寬松的保險發展方面的方針和政策。

三、在保險資產產權結構方面的特色

中國保險資產產權結構的特色應當是以國有保險資產產權為主導,多種保險資產產權同時并容的產權結構。具體說,就是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必須在整個國家保險資產中占主導地位,在這個前提下,實現國有保險資產產權、集體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境內居民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和境外居民所有保險資產產權并容的產權結構。這種產權結構最突出的特色:一是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在國內保險產權中居主導地位。所謂主導地位是指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調控和引導方向的作用,可以影響和左右整個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大方向。二是集體所有保險資產產權應當在整個國內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中占有適當的地位,而且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應當占有重要地位。三是各種保險資產產權同時并容,其中外資保險資產產權應占有適當的比重,這種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也是由中國的客觀實際即特殊國情決定的。

眾所周知,資產產權結構首先與社會性質直接相關。中國社會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和要求國有保險資產產權在全國保險資產產權結構中占有主導地位。其次,資產的產權結構是與社會生產力性質和水平緊密相關的。生產力的社會化程度和水平形成與其相適應的資產產權結構。中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是極不平衡的,是多層次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多層次性決定了資產產權結構的多樣性。就保險資產產權結構而言,可以有國有產權、集體所有產權,同時也必然存在著境內居民所有產權和境外居民所有產權等多種層次的產權并容結構。而中國眾多的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地區則更適應集體所有的保險資產結構,因此,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集體所有的保險產權應當有所發展,占有適當的比重。

四、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及保險公司規模方面的特色

中國的特殊國情還決定了中國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保險公司規模方面的特色。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方面,應當實行在各種形式的股份制公司占優勢的前提下,各種形式的保險公司同時并存,但在一定時期內合作保險組織和互助保險組織應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保險公司規模上應當在大型的、綜合性的集團公司占主導地位的條件下,實行大中小同時并存,而中、小型保險公司應占有較大的比重。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保險公司規模是由保險市場的需求狀況決定的。打個比方說,保險需求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好比是地球上的水域狀況:有海洋,有大江、大河,也有小河流,與其相適應的航運工具有航空母艦,有萬噸巨輪,有小火輪還有小舢板。中國的保險市場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層次性決定了中國保險市場需求的多樣性。中國的大城市和東南沿海地區經濟比較發達,居民收入較高,需要綜合性大規模的現代化保險業,而中國的中小城市中的居民收入還不夠高,特別是西部和北部地區的廣大農村中的居民,它們的經濟收入相對更低。他們所面臨的風險都是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和子女受教育保障等等最基本的風險。這種風險性質及其保障需求的特點需要有與其相適應的保險組織形式,而合作保險、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比較適合解決這種類型的特殊風險。因此,在中國還必須花費很大力氣來發展合作保險和相互保險等適合于中國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居民需要的保險組織形式。

在保險公司規模上,必須發展一些集團化的、綜合性的、大型的保險公司。因為這既是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中國保險業走向世界、實現國際化的客觀需要。但是,中國的特殊國情仍然需要有大批的中小規模的保險公司來滿足廣大居民的保險需求。因此,在中國,無論在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上,還是在保險公司規模上都不能強求一律,一味追求大而全的保險公司,而應當是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保險公司同時并存的同時,更要注重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發展。

五、在保險經營方式方面的特色

中國在保險業經營方面的特色是,集團公司應是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兼業公司應是以本業為主兼業為輔;就全中國的保險市場而言,應是分業經營為主。這種特色是由保險經營性質、特點和中國的國情決定的。

所謂保險經營的性質是指保險業的專業經營、兼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各種經營方式的特殊性質。保險專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專門經營保險業務;保險兼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除經營保險業務外,還兼營一些銀行業務、證券業務等非保險業務;保險混業經營是指保險公司同時經營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和資金管理等保險業以外的金融業務。對保險集團公司而言,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的根本區別在于各業經營成果的占有和分配原則及各業的資金管理原則。如果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和資金管理業務的經營成果歸各個專業公司所有和分配,各自的資金和財產由各專業公司獨立支配和運用,這種情況還是屬于分業經營,只不過是各專業公司集中在一個集團公司內部,由集團公司統一指揮和管理,可謂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如果是各個專業公司的經營成果歸集團公司所有和分配,同時各專業公司的資金和財產由集團公司統一支配和運用,這種情況是屬于混業經營的范疇。

所謂保險經營方式形成的特點,是指保險經營方式不是由人們的主觀愿望隨意選擇的,而是由保險公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以及由保險公司所經營的產品的特點所決定的。對保險公司經營方式的選擇產生影響的外部環境包括: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市場機制發育的程度,國內金融和保險監管機關有關金融和保險經營方式的行政規定及監管能力和國家有關金融和保險經營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選擇經營方式的內部條件,主要是保險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保險公司要根據本公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狀況來決定自身的經營方式。

有關影響保險公司經營方式的具體國情就宏觀上講主要是中國的國民經濟的發展達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沒有達到很高的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還處于建立和形成階段,金融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育很不完善,國家保險和金融監管機關建立的時間不長,監管經驗和監管能力還不夠豐富和強大,國家有關保險和金融經營方式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就微觀上講,大型綜合性的保險集團才剛剛建立,內部管理制度、經驗和人員素質及管理水平尚在提高和發展中,特別是中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將會存在相當數量的中、小型的專業保險公司或保險組織。上述具體國情決定了中國在今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會出現混業經營、兼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并存的趨勢。而在現階段甚至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將會出現集團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專業公司分業經營、兼業公司以專業為主兼業為輔,整個市場以分業經營為主的局面。

六、在保險產品方面的特色

中國在發展保險產品方面的特色是在繼續發展已有的保險產品,引入國際先進的保險產品、先進技術和創造新產品的同時,重點發展保障型的保險產品,大力開發為農村、農業和農民提供保障的保險產品。

這是因為,一個國家的保險產品結構取決于該國的保險需求結構。一個國家的保險需求結構受到國內外多種因素的影響。由于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自然基礎,而某些風險又具有國際性質,所以,國際上的風險狀況、經濟發展狀況以及金融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特別是國際保險產品的發展狀況,對國內保險產品的需求結構會有一定的影響。有些產品例如海上保險產品、火險產品、車險產品、核電保險產品等等都具有國際性質。這類產品各國之間都具有通用性,因此,也必然會影響到我國的保險產品需求結構,從而決定我們必須大力引進國外先進的保險產品和先進技術。就中國國內而言,影響保險需求結構的主要因素包括國民經濟的結構及其發展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結構,居民的風險意識、風險觀念及風險取向、國內居民的倫理觀念及道德水準以及國內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水平等等。其中直接影響中國保險產品結構最主要的因素有兩點:

一是中國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很快但總水平還不算高,仍然處于發展中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在城鄉之間和東西南北中的空間上發展很不平衡,具有多層次性的特點,居民收入普遍得到提高,但總水平仍然不高,且在不同的居民中收入水平差距較大;就大多數城市居民來說,面臨的最現實的風險仍然是吃、穿、住、行和醫藥及子女教育費用的保障問題。他們的主要保險需求是對上述最基本的生存風險的保障。這就決定了在今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把保障型的保險產品作為國內保險市場發展的重點,應當集中主要精力、財力和技術力量開發、研制和銷售那些保費相對較低,保障程度相對較高的產品,為廣大的城市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經濟保障。

二是我國的“三農”問題,即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仍然是我國發展中的最主要的問題之一?!叭r”問題的解決需要舉國上下共同努力,而保險業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的經濟保障既是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新領域、新空間和新途徑,同時也是中國保險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為此,中國保險業必須下大力氣開發為農村、農業和農民的發展提供經濟保障的為“三農”服務的保險產品。

[參考文獻]

[1]。政府工作報告[R].2004—03-05.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共性范文6

目前理論界普遍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支持責任,但是在界定政府的財政支持責任、分析政府的財政支持能力以及選擇政府的財政支持方式等方面還存在分歧,而且缺乏比較翔實有力的實證研究。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責任論

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理論基礎主要來自公共產品理論,政府的公共性質及其職能決定了政府是社會保障的首要責任主體。政府主導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既不能以對農民沒有承諾為借口拒絕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也不能過分強調財力不足來逃避承擔對農民的養老義務(鄭功成,2002)。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責任缺失,是我國政府在構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中的一個重大缺陷,政府應當承擔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大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3]缺少政府財政支持是農民投保意愿不足的根本原因,應適當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和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以吸引更多的農民參保。[4]

(二)財政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能力

在政府財力是否能夠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設方面學界存在分歧。陳平(2002)等學者認為我國政府不論在宏觀經濟層面上還是在微觀操作層面上都不可能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足夠的財力支持,難以達成廣覆蓋的目標。盧海元(2003)等學者卻認為如果方法得當、步驟有序地推進制度建設,政府的財政能力能夠有效地供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踐。薛惠元和張德明認為中央財政“不差錢”,地方政府籌資最困難,尤其是中西部貧困地區的地方財政,需要重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合理劃分地方各級財政之間的責任。[5]盡管兩種觀點存在差異,但學者們比較認同的是隨著我國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的增強,國家財政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能力逐漸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當有步驟分層次地實施,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應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而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地方政府則應當保障農民最低生活水平問題。

(三)財政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式

學者們認為國家財政需要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必要的資金,是保障制度得以順利建立的關鍵。國家財政是農民養老保障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其出資比例由財政的收支情況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客觀需求來確定?!吨笇б庖姟肺募赋觥疤剿鹘€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華黎和鄭小明通過分析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缺陷,通過財政制度的安排構建一個較為合理穩定的長效資金供給機制,以逐步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水平,最終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對接。[6]劉昌平和殷寶明通過構建現收現付制養老金財務平衡測算模型研究待遇補貼方式下的年度平衡模式,認為我國應建立財政提供繳費補貼的階段式現收現付制平衡模式作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補貼機制。[7]石杰(2005)認為可以通過發行國家養老債券或者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的結構以緩解財政的壓力,鄭偉(2005)等認為可以出售部分國有資產、征收社會保障稅以及發行福利彩票等形式籌集資金來補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學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除了在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其意義方面達成共識外,關于制度可行性、繳費測算、賬戶模式以及養老金計發、統籌層次、管理體制等方面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還存在較大的分歧;在“新農?!比绾螌崿F城鄉統籌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研究乏善可陳。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歷史演變

從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政府致力于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追溯至改革開放初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有30多年的發展歷史,大體上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

第一,初始萌芽階段(1978年-1982年)。20世紀80年代初,為解決農民依靠家庭養老的實際困難,我國少數農村地區開始對老年農民實行養老保險制度。1982年全國有11個省市3457個生產隊實行養老金制度,規定“凡參加集體生產勞動10年以上的,年滿65周歲的男社員和年滿60周歲的女社員,可享受養老金待遇。約有42.6萬名農民享受了養老金,一般每人每月可得到養老金10-15元不等,最多的可達20元以上。養老金由大隊、生產隊根據經濟狀況按比例分擔,從隊辦企業利潤和公益金中支付”。[8]這是我國最早的較完全意義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踐。

第二,探索試點階段(1983年-1991年)。國家“七五”計劃提出“有步驟地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雛形”的任務和“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并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1986年民政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探索和試點的指示,召開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正式提出在經濟發達地區發展社區型養老保險。1989年選擇北京大興縣、山西左云縣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確立了以自我保障為主,輔之以集體、國家必要支持,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責任的基本原則,為以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勾勒出了雛形。[9]到1989年,全國已經有19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190多個縣、市、區進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探索,800多個鄉鎮建立了以鄉鎮或村為單位的養老保障制度。[10]

第三,穩步發展階段(1992年-1997年)。1991年國務院文件《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同年民政部開始著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并制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簡稱《基本方案》),規定“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在山東煙臺、威海等地試點的基礎上,農村社會保險由點到面,逐步發展。1998年,全國已有2123個縣(市)和65%的鄉(鎮)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達到8025萬人,基金滾存余額達166.2億元。[11]基本上形成了中央部委、省、地、縣、鄉、村多級工作網絡和上下貫通的管理體系,基本操作程序比較規范,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健全,在農村大部分地區,初步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2

]第四,整頓規范階段(1998年-2002年)。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實現了全國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從民政部劃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具體由農村社會保險司負責。1999年《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保險的條件。對民政系統原來開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進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區別情況,妥善處理,有條件的可以逐步將其過渡為商業保險。”2001年原勞動保障部在摸底調查后得出結論:“目前在全國普遍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尚不具備具體條件,但在農村富裕地區尤其是城市郊區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具備條件的?!保?3]這個階段,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

第五,新發展階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明確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明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前進的方向。2003年原勞動保障部《關于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視農民的養老保障,積極穩妥地推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傳統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農?!保┡c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003年為時間界限,2003年以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老農?!保?003年以后探索的各種形式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新農?!庇挚杉毞譃椤暗胤叫罗r保”和“國家新農?!保罢哂傻胤秸?003年后陸續出臺,后者則執行國務院2009年的規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靶罗r?!钡幕驹瓌t是“?;?、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變遷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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