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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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范文1

關鍵詞:城市;可再生能源;規劃

在化石能源依然被我們依賴而又日趨耗盡的今天,積極尋找可替代能源早已迫在眉睫??稍偕茉矗瑹o疑是理想的選擇,它所兼具的清潔與可持續利用的特點,為我們指明了未來能源利用的方向。

據國際能源署的估計,2006年城市能源消耗已經占到全球總能耗的2/3,而快速發展的城市化無疑日趨加重這一趨勢。中國目前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階段,以石油和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能源效率低,環境壓力大,發展新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這一方面,歐洲幾個成功的城市案例值得我們借鑒。從德國佛萊堡的改建、英國貝丁頓零碳生態社區(BedZED)、瑞典的馬爾默市“明日之城”住宅示范區的實例,我們看到,這些城市都是一個具有理想的空間規劃、交通系統、綠色建筑材料、先進建筑技術、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可靠地政策及管理措施等的綜合體。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無疑是個重要因素。

社會如何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模式轉型,城市如何進行可再生能源規劃,是本研究的主要話題。主要有兩個方面需要考慮:第一是技術,即我們可以采用哪些技術手段滿足現有資源能夠滿足需求?第二是政策和社會因素,社會如何來推廣這些技術,從而保證規劃得以順利實施。

回答第一個問題,本研究提出了城市能源的規劃方法及可再生能源潛力分析和系統設計方法;對于第二個問題是對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討論。

1.可再生能源規劃方法

1.1可再生能源規劃方法――基于綜合資源規劃原理

綜合資源規劃方法是聯合國環境計劃署(UNEP)基于需求側管理理論提出的,其核心是改變過去單純以增加資源供給來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將提高需求側的能源利用率從而節約的資源統一作為一種替代資源。其方法如下圖所示:

需求側管理和綜合資源規劃具有三大特點:

(1)集約資源。改變傳統的資源觀念,將需求側的節能作為一種資源與供應側一起進入規劃,以使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2)多重效益。改變了傳統的追求供應側效益的單向規劃模式,以成本效益和社會效益為評價標準,不僅考慮供應側效益,還要考慮需求側效益,協調供、需雙方的貢獻和利益,實現供需雙贏,最終使社會受益。

(3)重在實施。將需求側節能的實施作為一個重要的規劃領域。需求側應該有實實在在的節能措施,必須采取實用的節能技術。

1.2可再生能源規劃步驟

可再生能源規劃增加了將可再生能源大規模融入現有能源系統的挑戰。不僅具有波動性和間歇性的可再生能源必須要與能源系統的其他部分進行協調,而且能源需求的規模必須與潛在的可再生能源來源的實際量相互適應,不僅如此,這種調整還必須考慮不同可再生能源來源的特征差異問題。

可再生能源規劃設計涉及三個主要的技術問題:需求側能源的節約(包括各種節能措施,如建筑節能等)、能源生產中的效率提高和用各種可再生來代替化石燃料??稍偕茉聪到y的規劃設計既可以在小到在一個項目的層面展開,也可以大至城市、省甚至國家層面展開。具體步驟如下:

(1)設定節能的戰略目標,做好需求側能源預測;

(2)分析城市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量;

(3)選擇合適的能源系統和技術線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利用;

(4)能源系統實施保障措施。

2.可再生能源規劃步驟

2.1需求側能源資源潛力分析

需求側能源是一種虛擬能源,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得到的。對于一個城市來說,建筑能耗占城市總能耗的70%,以建筑為例,需求側能源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完善所節約的采暖和制冷系統;

(2)提高采暖通風空調及生活熱水供應系統效率所節約的能耗;

(3)完善供配電機照明系統而降低的能耗;

(4)用戶改變消費行為所節約的電力和電量等;

(5)新建建筑由于采取了比國家節能設計更嚴格的建筑節能措施而節省的能耗;

(6)采取區域供冷供熱系統時,由于負荷錯峰和考慮負荷參差率而減少的能耗。

需求方資源的類型比較多,情況也比較復雜,要進行具體分析,通常選擇那些在規劃期內可能實施的主要部分。

在需求側能源潛力分析的基礎上,根據目前和規劃期內的社會發展和能源使用計劃,即可得出能源需求總量。

2.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分析

對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部分進行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內容。我國幅員遼闊,對于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每個地區有各自的特點。例如,太陽能豐富的地區風能資源就可能較為貧乏,農業較發達的地區生物質能利用潛力較大。

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分析是對本地區內可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量的詳細評估,不僅要仔細鑒別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種類,更要精確算出每種能源的可利用量,是一個對資源仔細甄別的過程。

2.3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統配置

能源系統配置是在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分析基礎之上,根據每種資源的可用量進行的系統配置。如熱電聯產、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等,在系統設計時,可以有一種以上的組合方法,對多個資源開景進行比較和選擇,主要考慮不同可再生能源的來源和組合,各類能源的資源量、生產率、經濟性和項目實施的不確定性等要素,這些方法經過投資效益、環境影響等評估之后,選出最優方案進行實施。

2.4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保障

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的保障主要是可靠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國雖然出臺了多項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但效果并不是很明顯,究其原因,參照歐盟的法律和政策體系的成功之處,我國應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加強立法,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和細則;

(2)建立切實可行的強制市場政策;

(3)繼續推行各種經濟激勵政策;

(4)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管理體制;

(5)積極扶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

(6)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其中,經濟政策是重要內容,歐盟在可再生能源政策中的價格激勵、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扶持、出口鼓勵、科研和產業化促進等方面,都值得我們學習。這些經濟政策,調動了全民參與的熱情,使各方面都得到實惠,如我們天天提倡的垃圾分類,公益廣告等宣傳到處可見,但居民收集的可回收的垃圾能不能很方便得到回收?回收后能有什么收益呢?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勢必挫傷居民參與的積極性。

因此,可再生能源政策的關鍵是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把基層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設施和細則處理好,達到多方共贏的局面。

3.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可再生能源規劃參考提綱如下:

(1)城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1)發展可再生能源對城市經濟和社會的意義;2)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3)可再生能源潛力;4)存在問題。

(2)指導思想原則

(3)發展目標

1)總體發展目標;2)具體發展指標。

(4)可再生能源規劃

1)需求側能源資源潛力分析;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資源分析;3)各種技術;4)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統配置;5)具體規劃方案。

(5)投資估算和效益分析

1)投資估算;2)能源環境和社會效益分析。

(6)規劃實施保障和政策支持

參考文獻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范文2

關鍵詞:我國;新能源經濟;發展現狀

中圖分類號:F127;F22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9-0-01

S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類對能源的使用也在不斷升級,從原始的薪柴,到煤炭、油氣等化石能源,再到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始終是人類社會從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的助推力。能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近年來顯現出來的傳統化石能源隨著人類過度使用急劇減少、化石能源的開采、燃燒及冶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等負面問題已經成為擺在世界各國面前亟待破解的課題。

一、我國新時期新能源經濟發展現狀

我國政府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5%、2030年達到20%。

一是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豐富的資源量。其中:水電技術開發量為6.6億千瓦,到“十二五”末只開發了30%;風電技術開發量102億千瓦,目前已開發量為1.5億千瓦;截至2016年太陽能發電量662億千瓦時,占儲量的萬分之0.16。從數據顯示,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但目前開發程度低,具備廣闊的發展前景。

二是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逐步擴大。水電方面,我國對于水電的整體布局,主要是西部地區對于水電新能源的利用較高,水電事業的發展為中國國民生產總值的提高帶來較大影響,有力的促進了中國經濟發展。到2016年,全國水電裝機3.3億千瓦,位居世界首位;風電方面,風力發電是新能源中技術最成熟、最具規模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發電方式之一,我國西北、西南、東北及沿海地區風資源都非常豐富,國家九大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大多分布在這些地區,2016年我國風電并網裝機1.19億千瓦,我國風電已經連續7年領跑全球;在光伏發電方面,中國已經擁有較為完全的光伏設備制造及光伏發電產業鏈,整個產業鏈中主要包括光伏發電開發系統與光伏組件等設備系統,該條產業鏈已經占領世界光伏市場。

三是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日趨成熟。水電方面,建成了世界上最高的300米及以上混凝土雙曲拱壩。風電領域,1.2-5兆瓦風機已實現批量生產。在光伏領域,正在依托國家光伏領跑者基地,推動光伏產品先進性指標提升。由此看,我國水電、風電、光伏產業制造能力已經位居世界首位,成為制造強國。

二、對于新時期下我國新能源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新能源經濟產業發展的不夠規范

基于產業發展不規范為企業的發展帶來一定影響。企業較容易一哄而起,新能源的進入門檻較低,加之我國政府的鼓勵政策多,這使得大批量的企業開始積極涌入新能源領域中,這其中摻雜著許多濫竽充數的企業,在市場中難免出現惡性競爭的現象或是低價競爭的現象,這使產品的質量被降低,影響到我國企業的自身形象。

(二)對于新能源經濟產業的管理體制尚不完善

新能源經濟發展方面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嚴重阻礙著經濟產業的發展,日益呈現出電網建設與新能源發展之間的不協調現象,不能夠對新能源發展過程中增加的成本進行及時的傳導工作,以及對于電網企業沒有較為強制性的要求與監管,正是因為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導致在新能源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發電設備被閑置的現象。加之風電具有的不穩定性,電源結構不佳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新能源的浪費。

(三)新能源技術基礎過于薄弱

對于新能源的發展而言,國內還未能全面掌握核心技術,部分裝備的重點的構件還需要進口國外的構件,對于新能源的技術還不能夠進行創新,導致這種情況的實際原因不外乎以下兩點,首先,對于中國而言,把新能源科研力量主要分布在大學或是科研院所,缺乏專業的創新平臺做新技術的研發工作。其次,中國企業的發展規模較小,沒有相適應的研發能力,加之沒有大型設備供應商,對于有經濟規模的企業而言,他們的研究開發能力不足,與發達國家的研究開發不能夠相提并論。

三、在未來發展過程中需要積極促進新能源經濟建設

(一)對于新能源經濟發展進行制度創新,并完善保障機制

為促進新能源經濟建設需要為新能源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并制定與之協調的制度體系。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財政補貼制度進行完善,主要包括用戶補貼,投資補貼等,緩解新能源經濟產業中投資成本較高的情況,對于新能源經濟發展的投資融資制度進行完善,積極爭取風險投資資金對于新能源經濟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新能源的保障機制,促進其發展。

(二)對于新能源經濟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統籌工作

我國需要大力對新能源資源進行評估調研,在做好統籌規劃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規劃目標,合理分配好中國的能源,積極促進經濟發展的新能源需要明確中國新能源的發展思路。

(三)重視新能源的研發工作,創新新技術

首先中國需要加大對于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工作,使新能源技術能夠為大規模生產提供支持;其次,積極引進先進的國外設備技術,基于引進的基礎上經濟做好創新工作,使其成為屬于中國新能源技術;最后,在社會上建立技術創新平臺,促進企業與科研院所之間的交流,以積極促進新能源科技成果的發展。

四、結語

發展新能源經濟能夠促進中國產業的發展,在資源與經濟發展的方面而言,中國已進入推動新能源發展的成熟階段,盡管在目前中國與國外之間新能源技術差距較大,但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努力下新能源經濟會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的重要動力。

參考文獻:

[1]陳航.新常態下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情況淺析[J].中國統計,2015(9):55-56.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范文3

關鍵詞 :建筑 應用技術 可再生能源 現狀 發展前景

一、前言

目前,我國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技術應用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在建筑行業中對常規能源建筑有了一定數量的替代,對我國節能減排工作起到很大的支持與創新作用。特別是伴隨著我國相關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政策的出臺與可再生能源產業不斷做強做大,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得到高速的發展,利用太陽能、地熱能以及生物質能等實現建筑供能已經得到階段性的成功。因此對相關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進行分析與探討也就顯得異常的重要。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

可再生能源,一般包括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潮汐能、水勢能、海洋能以及生物質能等等。從理論上來講,其廣泛存在于我們生活的周圍、可以重復利用以及可以自由索取的一種初級能源。與一次能源相比,其屬于未來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一種能源依靠。而對于建筑行業,太陽能、地熱能以及風能等屬于低碳節能建筑未來發展的利用方向。

目前在我國民用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成熟應用技術主要包括太陽能光熱與光伏發電、地源熱泵等,相對來說,三者在利用上穩定性較高,在市場競爭層面具有很大的推廣潛力,因此下面主要基于三者進行分析與探討。

1、太陽能光熱在建筑上的應用技術

太陽能光熱,主要指的是利用物理原理把太陽能量進行直接轉化,從而為建筑提供熱能。其中,我國常見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就屬于一種較為成熟與經典的應用范例,一般通過太陽能集熱器,把太陽輻射能對水進行加熱,從而為建筑生活提供熱水。該系統屬于一種低密度與低品位能的直接利用方式,能源轉換環節較少,有利于降低能源損失,具有明顯的經濟價值,目前我國在其技術利用上較為成熟,并得到商業化利用。相對來說,太陽能熱水系統主要包括:太陽能集熱器、儲水箱、循環泵、電控柜以及相關管道等。其運行模式多種多樣,例如常見的有強制循環式、定溫放水式等等。

2、太陽能光電在建筑上的應用技術

太陽能光電(太陽能光伏發電),主要指的是通過太陽能電池半導體材料的光伏效應,把接收太陽光所輻射的能量進行直接轉換,從而形成電能,屬于一種較為新型的發電系統。其結構一般包括:太陽能電池組件、充放電控制器、逆變器、測試儀表、計算機監控設備以及蓄電池等。運行方式既有獨立進行,又有并網利用,而獨立運行屬于較為常見的一種模式。而由于其在運行時噪音較小、無污染、不需要額外燃料以及運行安全可靠等優點,已經得到規模化的應用。

3、地源熱泵在建筑上的應用技術

地源熱泵,主要指的是通過對于地下淺層地熱能源進行利用,為建筑物供熱能和制冷功能的一種高效空調系統,當然目前在地源熱泵的利用上已經不再局限于此。在冬季時,其把外部環境熱能進行提取,從而為建筑內部供暖;而到了夏季,則把建筑內部的熱能釋放到低于建筑外部環境溫度較低的地能中。

地源熱泵系統,主要包括熱泵機組、地熱能交換、室內末端和控制等系統組成。其分為地埋管熱泵系統、地下水熱泵系統和地表水熱泵系統三種。目前,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應用更為廣泛。

三、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現狀

1、應用面積高速提升

自2006年以來,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廣工作日程不斷提升,其應用技術的示范工作得到迅速的增長,特別是在太陽能光伏與地源熱泵技術應用層面。從統計信息上可以看出,在2000年前,我國建筑行業對于太陽能光伏的裝機量總計在30Mwp左右,而到了2010年,僅一年的新增容量就達到430Mwp;另外對于地源熱泵技術運用,其同樣取得長足的增長,其中預計到2020年,有望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面積上達到9000萬平方米,增長幅度達到30%。

2、技術類型多元化

目前,我國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應用上。其中在太陽能應用層面,由簡單的太陽能熱水供給、太陽能灶等形式發展到太陽能供暖、生活照明以及光伏發電等,還可以和地源熱泵應用技術相結合,從而形成“天-地”系統等服務多樣化的應用形式。與此同時,在地源熱泵技術應用上,已經突破以往淺層枷鎖的應用,對條件成熟的土壤源、江河湖海以及地下水源等利用的基礎上,對于工業廢熱、生活廢水等也有選擇性的利用到建設項目上。例如,沈陽于洪區吉力湖街的陽光100國際新城,二期總供熱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該小區利用毗鄰南部污水處理廠污水輸送管線這個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采用原生污水源熱泵系統來提供供暖,將城市原生污水中的低品位熱能進行回收,轉換為高品位熱能,是目前全國最大的污水源熱泵技術供暖小區。僅一個采暖期就可節約燃煤3萬噸,實現PM2.5零排放。

3、產業發展初具規模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已經初具規模,特別是在江蘇、河北、山東以及廣東等地,其太陽能光伏行業呈現出大聚集的布局形式。例如,在江蘇省就超過百余家從事太陽能光伏產業生產的企業落戶。而山東省,由于其在太陽能開發與利用上較早,在近年來已經取得驕人的成績,在我國太陽能光熱產業層面,其生產與利用水平已經漸為成熟,并先后產生了皇明、力諾以及桑樂等一大批著名企業與品牌。另外,在地熱熱泵技術層面,其產業主要聚集在北京、山東、天津以及上海等地。其中就北京一地,其聚集的26家高新企業所生產的40余項可再生能源應用產品列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

4、標準規范逐步完善

隨著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等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技術應用與示范性工程項目的深入發展,我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也在及時地的根據技術發展情況,對太陽能光熱、光電以及地源熱泵等技術層面的設計教程、技術導則以及相應標準等進行制定與完善。例如,在2009年,由國家統一制定與修訂的國家與行業標準、規范等就有7項。而地方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所新增標準與工法等多達40余項。其中,太陽能利用層面超過25項,地源熱泵15項左右。

5、示范帶動初現成效

近些年,就我們山東而言,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省建設廳2008年印發了《山東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規劃(2008-2012)》的通知,2010年下發了《山東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認定實施細則》,這些政策的出臺對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推行和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政策保障。自2010年以來先后有青島、德州、東營、煙臺、濰坊、威海等城市入選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更有即墨、膠州、海陽、諸城、安丘、墾利以及煙臺轄區的龍口、萊州等7縣市連片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區(縣)成功,為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保持了強勁的發展勢頭。

四、結論

綜上所述,可再生能源建筑在我國發展市場廣闊,屬于未來建筑行業發展的風向標。因此,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可再生建筑應用的政策、資金支持,相關建設開發企業也要提高重視力度,不斷創新技術應用與規范完善,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提供有力的支持。

參考文獻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范文4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正處于工業化高速發展的關鍵時期,需要依賴更多的能源以支撐經濟的持續發展。通過分析歷年統計數據可以發現,中國的能源消費總量具有增長迅猛的態勢。圖1揭示了從2000年至2010年間,中國各年的能源消費總量及其變化情況。從圖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快速上升,特別是從2002年開始,中國的能源消費總量呈急劇上升的態勢。2010年,中國能源消費總量達到2432.2百萬噸油當量(環比增長11.2%),成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 1.2 中國能源消費結構

目前,我國能源消費結構的整體特點是以煤炭為主,煤炭在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保持在68%以上,從2005年開始,比重更是超過了70%;而石油的比重僅維持在20%左右,并且近些年有輕微的下降趨勢;天然氣的比重有所上升,但仍不超過4%;水電、核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仍較小,不超過8%。圖2揭示了我國2001年到2010年能源消費結構及其變化情況。

通過能源消費結構的跨國對比,可以看出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并不合理(見圖3)。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絕大部分,甚至超過了70%,而美國、日本等國的煤炭比重均在20%左右,遠低于中國;中國的天然氣和石油所占比例都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國可再生的能源水電、核電等所占比例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1.3 中國節能現狀分析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政府就提出了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能源政策,并一直將其作為中國的基本國策。為了保證能源節約政策的更好實施,中國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能源節約法》、《氣候變化行動計劃》、《民用建筑節能》等,這些法律文件為中國的節能減排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此外,中國政府還成立了以總理為首的節能減排小組,監督和實施節能減排計劃。

在實施一系列節能減排措施后,中國的節能減排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盡管國內生產總值逐年上升,但衡量能源效率的指標之一——能源強度卻一直呈下降趨勢(見圖4),這表明中國單位GDP所消耗的能源有所降低,節約能源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

盡管中國近些年在能源效率方面有所成效,但是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能源強度仍然很高。圖5為1980—2006年間部分國家的能源強度(以每2 000美元GDP消耗的能源來計,單位:Btu),從圖中的變化曲線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全世界范圍內,能源強度一直保持下降的趨勢,且中國保持著最快的下降速度,但是與美國、日本、英國等其他國家相比,中國每單位GDP所消耗的能源仍然很大,能源強度依然很高,在節能減排的道路上,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1]。

1.4 中國減排現狀分析

表1分別以2000年、2005年及2009年為對象,對比這三年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并給出具體數值,從2000年到2005年,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塵等污染物的年均增長率均為正值,并且均在10%以上,而從2005—2009年,這些污染物的年均增長率均低于9%,且碳強度、硫強度、氮強度以及粉塵強度(每萬元GDP的粉塵排放量)都呈現出不同程度的降低,甚至呈現出了負值。這說明中國在污染物減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盡管中國近些年在減排方面卓有成效,但與其他國家(如美國)相比,中國的二氧化碳、煙塵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仍然處在一個很高的水平。圖6為中國與美國的二氧化碳排放情況的對比,從圖中可以看出,2000—2009年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續快速增長,從2007年開始,排放量甚至超過了美國,一躍成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的大國。這一方面是由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決定的,因為經濟的發展必然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另一方面,受資源稟賦的限制,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以煤炭為主,從而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居高不下。而美國盡管在2006年以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一直在中國之上,但是從2000—2009年,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年增長率卻非常低,近年甚至呈現負增長率的趨勢,這與美國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和節能減排的大力實施是分不開的。

1.5 中國能源消費結構制約節能減排

“多煤、少油、缺氣”的資源特點決定了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這種結構給節能減排的實施造成了一定的困難,一方面我國目前煤炭的利用效率低下,能源效率不高,難以達到節能要求[2];另一方面,煤炭的過多利用會產生大量的氮化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粉塵顆粒等大氣污染物,造成了我國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從而使我國難以達到減排的要求[3]。

2 優化我國能源消費結構有利于節能減排

2.1 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可以提高能源效率

能源消費結構的變化對能源效率有重要影響[4]。為了對其有一個更加透徹的理解,本文將選擇單位產值能耗(能源強度)作為能源效率的指標,利用EViews軟件,通過建立能源效率與能源消費結構之間的協整模型,以分析出能源消費結構的變化對能源效率的顯著影響。

(1) 變量選取與數據處理

本文選取的因變量為能源效率EF(EF值可通過公式EF=GDP/能源消費總量計算得到),自變量為煤炭、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并分別以PC、PO、PG、PE表示。論文數據來自于1986—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

(2)序列的單位根檢驗

在進行協整分析之前必須先檢驗變量的平穩性以防止虛假回歸等問題的出現,本文將采取ADF單位根檢驗方法來檢驗序列的平穩性。通過EViews軟件分析,得出變量PC、PO、PG、PE的單位根檢驗結果如表2。從表中可以看出,變量PC、PO、PG、PE在1%、5%、10%水平下均不顯著,所以變量均存在單位根,為非平穩序列。

(3)序列間的協整分析

由于變量EF、PC、PO、PG、PE均為一階單整序列,所以它們之間有可能存在協整關系,變量之間滿足同階單整序列的條件后就可以進行協整分析。

由于變量PC、PO、PG、PE之和恒為1,即變量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因此本文擬分別分析變量PC、PO、PG、PE與EF之間的長期協整關系。在時間序列分析中,分析協整關系為(1,1)階協整時最常用的方法是EG兩步法,該法由恩格爾和格蘭杰于1987年提出。具體操作方法為:首先,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計方程并計算非均衡誤差,然后對協整方程的殘差值進行ADF檢驗,若殘差值為平穩序列,則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的協整關系;若殘差值為非平穩序列,則變量間不存在長期的協整關系。運用Eviews軟件分析出PC與EF的協整方程如下:

從變量EF與PC之間的協整方程可以看出,兩變量的回歸系數和總體檢驗F均通過檢驗,擬合優度R2也比較顯著。對EF與PC殘差的ADF檢驗結果如表4,在該殘差的單位根檢驗中按照SIC準則確定最優滯后階數為5階。

EF與PC協整方程的殘差值通過檢驗,為平穩變量,這說明1986—2010年,中國的能源效率與煤炭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之間呈現出長期的協整關系。在協整方程中,煤炭消費占總能源消費的比重系數為負,這說明隨著煤炭在整個能源消費結構的比重的上升,能源效率將隨之下降;反之,煤炭消費的比重越低,則能源效率就將隨之提高。

運用Eviews軟件分別分析PO、PG、PE與EF的協整方程,可得出中國的能源效率與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之間呈現出長期的協整關系。在協整方程中,這些能源占總能源消費的比重系數皆為正。

(4)結論

協整分析結果顯示,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與能源效率均存在長期的協整關系。其中煤炭消費比重與能源效率存在反向關系,減少煤炭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可以大大提高能源效率[5];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均與能源效率呈正向關系,其中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的相關系數非常大,這說明,大力增加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可以大大提高能源效率。

2.2 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可以減少大氣污染物

二氧化硫、煙塵是中國大氣的主要污染物,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是造成這些污染物排放過多的主要原因。與石油和天然氣相比,煤炭燃燒會產生更多的污染物,嚴重破壞環境。煤、石油、天然氣的燃燒排放值如表5(表左邊以質量或體積單位計,表右邊以熱量單位計),從表中可以看出,煤炭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塵均要比天然氣燃燒時高出很多,而石油的排放量居中。由此可見,優化我國能源消費結構,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提高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將大大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3 結論與建議

能源消費結構的變化對節能減排有重要影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的建議,以推動節能減排的發展。

3.1 大力發展潔凈煤技術

為了更好地發展實施潔凈煤技術,中國應吸收發達國家的寶貴經驗,在促進潔凈煤技術發展方面,逐步由技術政策向環境政策轉變,并且建立嚴格的法律法規,設立與經濟、技術相協調的排放標準。與此同時,還應實行一些稅收優惠、低利率貸款等激勵措施鼓勵企業采取環境控制技術。

3.2 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資源

要逐漸消除可再生能源在人們心中的補充地位,普及其未來作為主要能源的思想觀念;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資,拓寬融資渠道,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堅強的資金后盾;加強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水平,加大科技投入;要健全有關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法規,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權威的法律保障[6]。

參考文獻:

[1] 蔣金荷.提高能源效率與經濟結構調整的策略分析[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4,(10).

[2] 石曉妹,張燕.能源消費結構變化及其環境效益實證研究[J].河南科學,2010,(8):1024-1028.

[3] 任慶文,李淑華.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凈化城市空氣[J].天津科技,2000,(3):29.

[4] 王慶一.中國的能源效率及國際比較[J].節能與環保,2003,(8):8-9.

[5] 張瑞,丁日佳.我國的能源效率與能源消費結構的協整分析[J].煤炭經濟研究,2006,(6):4-5.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范文5

關鍵詞 新能源;新能源產業;日本;中日比較

中圖分類號C9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04(2010)06-0103-08

近年來,隨著全球能源格局的調整,新能源產業引起了各國的日益重視。各國均把發展新能源看作是一場長期革命,都希望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占領產業與科技制高點,以美國為代表的很多發達國家甚至將發展新能源產業作為擺脫金融危機的重要戰略手段。2008年,世界風能裝機總量達到1.21億kW,是1998年的12.5倍;全球累計光伏裝機達到1473萬kW,為1998年的15.3倍。從長期看,隨著新能源利用成本的降低,未來將會有很大的發展前景。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并且將在3~5年內超越美國成為世界最大能源消費國。而作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盡管中國的人均排放水平仍只有美國的1/4、日本的1/2,中國將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將是中國解決能源環境問題、履行對國際社會承諾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在新能源產業發展方面,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起步的國家之一。在這方面,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諸多教訓,值得中國借鑒和吸取。

1 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歷程

1.1 先行發展的日本新能源產業

由于自身的能源資源匱乏,日本是世界上最早重視發展新能源的國家之一。日本新能源發展具有“自上而下”特征,初期是通過政府政策啟動的,石油危機與能源緊張是推動日本發展新能源的主要動力。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1974年,日本就實施“新能源技術開發計劃”(也被稱為“陽光計劃”),其核心是大力推進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此外還包括地熱開發、煤炭液化和氣化技術開發、風力發電和大型風電機研制、海洋能源開發和海外清潔能源輸送技術等。

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機爆發。1980年,日本推出了《替代石油能源法》,設立了“新能源綜合開發機構”(NewEner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簡稱NEDO),開始大規模推進石油替代能源的綜合技術開發,主要包括核能、太陽能、水力、廢棄物發電、海洋熱能、生物發電、綠色能源汽車、燃料電池等。

1993年,日本政府將“新能源技術開發計劃”(陽光計劃)、“節能技術開發計劃”(月光計劃)和“環境保護技術開發計劃”合并成規模龐大的“新陽光計劃”?!靶玛柟庥媱潯蹦繕耸菍崿F經濟增長、能源供應和環境保護之間的合理平衡。

1997年,日本又出臺了《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Law on PromotingUse of NewEnergy),它也被稱作《新能源法》。該法的目的是為確保安定穩妥地供給適應內外社會環境的能源,在促進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以順利推進新能源的利用。該法于1999、2001、2002年進行了三次修訂。

為解決新能源發電上網問題,2002年5月,出臺《電力設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別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on theUse of New Energy bv Electric Utilities),即強制上網配額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Law,RPS Law),規定電力企業必須購買的新能源發電配額。

但進入本世紀以來,隨著國際能源價格不斷上漲和全球氣候變暖形勢日益嚴峻,其他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對新能源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日本逐步喪失了新能源產業發展領軍者的地位。

為提振本國新能源產業(尤其是光伏太陽能產業),2008年11月,日本經濟產業省聯合其他三省《推廣太陽能發電行動方案》,提出了多項促進太陽能利用的優惠政策,將太陽能發電作為了日本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點。新上任的鳩山內閣也將發展新能源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綱領,提出了更遠大的新能源發展目標。但是,由于形勢變化及自身問題,日本已經不可能再成為世界新能源產業領跑者了。

1.2 后發優勢的中國新能源產業

與日本的情況不同,在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起步相對較晚,初期發展具有“自下而上”的特征。中國開始利用新能源主要是從農村開始的,特點是農民分散、自發地進行,而不是通過產業化、規?;⑹袌龌姆绞竭M行的。最早開始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沼氣、太陽灶等,20世紀80年代戶用太陽能熱水器開始普及。上個世紀90年代后半期,中國開始注意從政策上引導新能源開發。

2000年以來,中國政府對大了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支持力度。2003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門成立了能源局,其下設立可再生能源管理處。能源局成立后,將發展風電作為大規模開發可再生能源的切入點,從2003年開始,能源局組織了一批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此后,國家發改委和其他相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法規和政策,如《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逐步構建起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架構。

隨著能源供求格局的變化和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國的新能源產業出現了超預期增長。中國在光伏設備制造市場份額、太陽能熱水器普及、風能設備制造與風能利用等方面很快趕超了日本,展示了明顯的后發優勢。但是,非理性投資所導致上游產能過剩、下游制度瓶頸等問題,正阻礙著新能源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正處于“蛻變期”。

2 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現狀

2.1 日本新能源發展難以實現預期目標

根據2008年3月修訂的《京都目標實現計劃》(KyotoTarget Achievement Plan),日本新能源發展的近期目標是2010年新能源占一次能源總量的大約3%。從現有情況看,距離理想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根據日能能源經濟

研究所(IEKI)的預測,到2010年,日本的新能源占比大約只能到1.9%。以光伏為例,2008年,日本的光伏裝機僅為210萬kW,而2010年的預想目標是482萬kW,為達到這個目標,日本必須保持年均50%的增速。在風能方面,日本目前的裝機為188萬kW,而2010年的預期目標是300萬kW,為達到目標,日本必須在今后兩年保持26%的增速。

在中長期目標方面,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為7%,水電之外的新能源占比為4,3%;到2030年,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大約為11%,其中,新能源為7%,大約為3200萬千升原油當量。這一比例大大低于歐洲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20%的發展目標。當然,不同地區差異,東京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達到20%的發展目標。能否實現這些中長期目標,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從外部因素看,是國際能源供求格局和減排壓力;從內部因素看,長期制約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制度障礙能否得到消除。

2.2 中國新能源產業的超預期發展

中國是個新能源資源豐富的國家,近年來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某些領域的發展速度甚至超出預期。例如,風能裝機2006~2008年連續實現翻倍增長,2008年已經超過1200萬kW。2009年,中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還會翻番,中國風電新增裝機占全球總量中的比重,將由2008年的23%增至33%以上。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中國將一路趕超西班牙和德國,至2010年風電總裝機容量有望躍居世界第二位,并提前10年實現2020年風電裝機容量3000萬kW的目標。某些機構樂觀地預期2050年中國將有30%以上的能源需求依靠新能源來滿足,屆時風電裝機甚至可能達到2.5億kW以上。

2.3 中日發展現狀對比

中國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最大的國家,全部可再生能源折合1.72億t標油,在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方面,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是8.6%,日本為4.2%;其中,水電之外的新能源占比,中日兩國分別為1.5%和1.3%。從規劃看,20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占比為15%,其中新能源為6%以上;日本則為8%,其中新能源為4.3%。日本提出了更遠大的目標(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為10%,光伏裝機提高到原來的2.5倍)。

在新能源產業發展方面,中國發展較快的是風電、沼氣和太陽能熱水器,日本則是光伏發電、垃圾和生物質發電、新能源汽車等。

2.4 新能源產業發展面臨的共同問題

由于國情不同,中日在新能源產業發展方面面臨的問題有所差異。但兩國都面臨著兩大根本問題:一是高成本問題;二是入網難問題。

2.4.1 高成本問題

新能源的高成本問題是包括中國和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難題,但中日兩國的成本結構存在一定差異。日本是最早研發新能源技術的國家之一,在生物發電、太陽能、風能等領域擁有大量自主創新專利。日本新能源設備生產企業不需要像中國企業一樣,向國外同行支付高昂的技術專利費用。但日本是個高成本(高收入)的國家,人工成本遠遠高于中國,這是導致近些年日本新能源設備的性價比優勢逐漸消失、市場份額逐步降低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這也導致日本國內的新能源利用成本遠遠高于中國。但是,考慮到日本的高能源價格,新能源的高成本問題可能在中國更為突出。

以光伏太陽能發電為例,日本的每千瓦綜合安裝成本平均比中國高出40%以上,屋頂太陽能的安裝成本在每千瓦70萬日元(5萬元人民幣以上)。但是,從相對成本的角度看,目前日本的零售電價大約是每度電25日元(約1.9元人民幣),是中國的近4倍。因此,相對于傳統發電,日本太陽能發電的相對成本甚至低于中國。據筆者測算,在日本,按照現行政策與電價,居民投資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回收期大約為25年。作為一種政府補貼(占投資總額的10%)下的自愿行動,這項投資已經得到了大范圍推廣,2009年以來又重新呈現了快速上升趨勢。2008年11月,在新的太陽能行動計劃中,政府提出通過支持產業發展和太陽能推廣使用,要在3~5年內使得太陽能發電系統成本降低50%。相比較而言,中國距離這一階段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2.4.2 入網難問題

從技術的角度講,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雖然屬于綠色能源,但由于其發電的不穩定性,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它們并不是一種可靠的優質電力供應源。傳統電網必須經過更新改造后才能具有更強的新能源接納能力。但更關鍵的還在于利益因素,即與新能源發電上網相關的成本如何分擔,收益如何分享。在這方面,中日兩國都面臨著類似的難題。

在日本,電力市場仍是一種“諸侯割據”的區域壟斷格局,“廠網一體”的七大電力企業分割了全國的市場。它們擁有自己的熱電廠與核電廠,在電力市場飽和的情況下,利用新能源發電就意味著已有投資的收益受到很大損失,因此,它們沒有動力發展新能源。日本雖然實行了強制發電配額制度,但“電力供應安全”和電網改造成本分擔又成為了它們推拖新能源發電上網的主要說辭。日本電氣事業聯合會(Federation ofElectric Power Companies,簡稱FEPC)主席在2008年3月曾提出,日本現有電網可接受的風能接入規模只有500萬kW,大約是現有裝機的3倍;而太陽能發電裝機上限為1000萬kW,大約是現有水平的7倍。若想更多地利用可再生能源,電網系統設施要進行重大創新,誰將為此付費是個重要問題。從政治的角度考慮,這些歷史悠久、擁有豐厚資本的電力企業往往與政治家和官僚保持著密切聯系,有著十分強大的政治影響力。因此,自民黨政府若想實現其發展低碳經濟的遠大目標,必須在電力產業制度上真正取得突破。

在中國,雖然實現了廠網分開改革,但新能源發電上網難問題同樣存在。以風電為例,2008年底我國有超過1200萬kW的風電機組完成吊裝,其中1000萬kW風電機組已通過調試可以發電,但由于電網建設滯后以及風電并網中的一些技術、體制和管理上的障礙,2008年底實際并入電網的風電裝機容量僅為800萬kW,由電網因素導致的裝機容量浪費約200萬kW。

現行《可再生能源法》雖然規定了全額收購制度,但主要是通過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履行并網協議來解決,實施中由于雙方企業利益關系和責任關系不明確,缺乏對電網企業有效行政調控手段和對電網企業的保障性收購指標要求,難以落實全額收購的規定。此外,現行可再生能源法對電網企業規劃和建設配套電網設施沒有做出規范,電網規劃和建設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情況突出,造成一些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難以及時并網發電。

3 新能源產業發展政策

為了解決新能源的高成本和市場推廣問題,促進本國的新能源產業發展,日本采取了一系列財稅政策和監管政策。在這方面,中國也采取了類似措施,如政府補貼、稅收

優惠、RPS、上網電價、凈電表制度等。兩國都采取了但也有不同之處,例如,日本沒有采取競標制度和明確的上網電價制度,這是由兩國的電力體制差異造成的??傮w而言,中國的政策體系更為完善,支持力度更大,但在配套政策和貫徹執行方面與日本有一定差距(見表4)。

3.1 政府補貼

日本對新能源產業的補貼有多種形式,包括對研發的補貼、對家庭購置新能源設備的補貼、對新能源投資項目的補貼等。

1980年代,日本開始對小規模的風電進行補貼。從1994開始,為保證新陽光計劃的順利實施,日本政府提出每年為此撥款570多億日元,其中約362億日元用于新能源技術的開發,預計該計劃將會延續到2020年。1998年,日本啟動了“促進地方使用新能源方案”(Promotion for theLocal Introduction of New Energy)。該方案提出,通過新能源綜合開發機構補貼可再生能源項目,公共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也可以因推廣各類新能源而獲得補貼,補貼額上限是開發、推廣等活動支出的50%。表5說明了經產省2008財年與新能源相關的預算分配情況,計劃資金總額達到1113億日元(經產省補貼,不含環境省預算部分),是10年前的2倍。

補貼措施在推廣新能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太陽能產業案例就從正反兩方面說明了這點。從1994年到2005年,日本政府對住宅用的光伏發電實施了補貼,累計補貼總額達到了1322億日元。這項措施有效地刺激了光伏發電的市場需求,與補貼前相比光伏發電的利用量增長了6倍,而光伏發電系統的安裝成本由1992年的每瓦370萬日元降到了2007年的每瓦70萬日元。在2007、2008年暫停了家庭太陽能光伏發電補貼后,日本光伏發電裝機增速明顯放緩。日本在2009年1月又推出了新的補貼措施,即使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光伏裝機出現了顯著增長。

在中國,政府也通過多種形式向新能源產業提供補貼。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國家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通過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對重點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扶持。2007年1月,國家發改委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建立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制度,征收標準為每千瓦時2厘錢,2009年全年預計征收45億元左右。根據2009年8月31日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國家準備將可再生能源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合并在一起。

從補貼形式上看,中國的補貼形式更為多樣:①價格補貼,如生物質發電補貼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5元,對兩個光伏示范項目(崇明與鄂爾多斯項目)的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4元;②研發補助:“十一五”期間,超過10億的預算將通過國家科技攻關計劃、“863”計劃、“973”計劃等投入到各類新能源研發項目中;③投資補貼:如“太陽能屋頂計劃”(補貼20 000元/kW)和“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系統投資的50%~70%)。

總體上看,中國的政府補貼度明顯高于日本。例如,在中國,光伏發電補貼占投資的比例是50%~70%,甚至更高,而日本是10%~50%。

3.2 稅收優惠

日本對于開發新能源的行業企業都實行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為了鼓勵對尚未發展起來的新能源進行開發,在1998年的稅制改革中,日本將開發新能源寫入1998年的“能源供需結構改革投資促進稅制”(Tax Incentives toPromote Investment in the Energy Supply and Demand StructureRefoml)之中。2008年的《推廣太陽能發電行動方案》(Action Plan for Promoting the Introduction of Solar PowerGeneration)提出了針對家庭部門和產業部門利用太陽能的稅收優惠:①家庭貸款稅(Home Loan Taxation):貸款余額的1%可以從收入稅中扣減(持續10年);②改革促進稅(Reform PromotionTaxation),如果采取了節能方面的改革,大約10%的改革成本(上限為500萬日元)從所得稅中扣減。

在中國,政府也廣泛運用稅收政策對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予以支持,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設備制造等給予適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而言,中國對可再生能源給予了以下稅收優惠:①增值稅優惠,包括垃圾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2001)、風力發電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2001);變性燃料乙醇增值稅先征后退(2005);②消費稅優惠,如變性燃料乙醇免征消費稅政策;③進口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如原來實行的進口風力發電機與光伏電池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剛剛取消);④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方式的稅收優惠等。另外,我國大部分地區對風電機占地采取了減免土地稅和土地劃撥政策,實際上風機征地是零費用。由此可見,我國針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稅收激勵政策已有多項出臺,相比日本,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種類繁多、靈活多樣,但這種支持并未形成十分完善的制度體系。

3.3 強制上網配額(RPs)監管

在日本,RPS法律在新能源推廣應用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為解決新能源發電上網問題,2002年5月,出臺《電力設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別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0ntheUse 0fNew Energy bv Electric Utilities),也被稱作強制上網配額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 Law,RPS Law)。該法規定,從2003年4月開始,強制電力企業提高新能源發電(光伏發電、風能發電和生物質發電)使用比率。該法適用的新能源類型:風能、光伏、地熱能、小水電(1000kW或以下)、生物質能。

到2014財年,要有160億度新能源發電供應給所有電力設施。2006財年的新能源發電量約為65億度。電力設施企業可從以下方式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獨立進行新能源發電;從別的發電企業購買新能源電力;從別的發電企業那里購買新能源電力的當量額。

在中國,政府也實行了RPS做法?!犊稍偕茉粗虚L期發展規劃》提出,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定了強制性市場份額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kW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中國

還要求國家電網企業和石油銷售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在國家指定的生物液體燃料銷售區域內,所有經營交通燃料的石油銷售企業均應銷售摻人規定比例生物液體燃料的汽油或柴油產品,并盡快在全國推行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此外,中國特別重視太陽能熱水器的推廣,提出在太陽能資源豐富、經濟條件好的城鎮,要在必要的政策條件下,強制擴大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的市場份額。

3.4 凈電表制度

從1994年開始,日本就在家庭光伏太陽能領域實施了凈電表制度(Net Metering),當時是要求電力公司按照成本回收剩余發電。從2009年2月份起,日本政府出臺新的買電制度,要求電力公司按照成本2倍的價格進行回收。由此造成的額外成本將會被分攤到全部用電中,由所有國民負擔,以此建立一個全民參與的能源使用推廣體系,該措施將在10年內有效。

在中國,2009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提出,用戶側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富余電量及并人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均按國家核定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

3.5 綠色電力認證

2001年以來,日本開始實施“綠色電力證書”(GreenElectricity Certificate)制度,申請數量逐年增加。在該制度下,電力用戶要根據所需要的電力向認證機構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由此獲得的收入將會提供給發電單位,以用于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推廣。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企業可以在其產品上使用綠色環保標示,從而借此提升企業形象,而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成本可以計入損失項。此外,即使是自用的再生能源發電,也可以進行估值,從而轉換成綠色電力證書。2008年9月,日本開始向引進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家庭頒發綠色電力證書,以推動普通家庭采用太陽能發電。

在中國,上海是最早試行綠色電力的地區。2005年6月14日,《上海市綠色電力認購營銷試行辦法》獲得通過。2006年6月,上海寶鋼等15家中外企業與上海市電力公司簽訂了“綠色電力”購買協議,這些企業可以在產品上使用綠色電力的標志。這標志著上海綠色電力機制正式啟動,上海成為中國(乃至發展中國家)第一個啟動綠色電力機制的城市。2007年3月7日,上海市電力公司員工開始帶頭認購綠色電力,綠色電力開始向家庭推廣。但總體而言,中國的綠色電力機制尚不完善,尚未建立綠色電力憑證的交易制度。

4 總結與建議

對比中日的新能源產業,我們可以發現:日本的新能源產業技術領先、起步較早,但制度落后正制約著產業發展,逐步喪失了領導者角色;中國的技術總體落后、起步較晚,但制度正在優化,技術水平正在快速提高,新能源產業處于快速擴張期;為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中日兩國都采取了很多類似的政策,比較而言,中國的新能源產業政策支持力度大于日本,但日本在政策執行機制方面具有一定優勢。

通過對日本新能源產業的剖析及中日對比,可以得出以下啟示與建議:

(1)保持新能源產業政策一致性,給予新能源產業發展以持續支持,以不斷提升該產業的競爭力。在這方面,日本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經驗。日本是最早對新能源產業發展進行支持的國家,并因此成為世界新能源的領跑者。但是,就在國際油價高企、全球新能源發展方興未艾的2006年,日本卻停止了對最為重要的光伏發電應用領域的補貼(背后原因包括嚴重的財政緊張、壟斷勢力的阻撓和新能源入網的技術困境等),導致日本在生產和應用兩端很快被其他國家超越,失去了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對于中國而言,目前政府出臺了多項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在風電應用、太陽能熱水器普及、光伏發電設備制造及生物質能等領域,這些政策取得顯著的成績。借鑒日本的經驗教訓,中國應保持這些政策的連續性。

(2)推進整個能源行業的市場化改革,特別是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為新能源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經濟基礎。在日本,新能源產業之所以能較早取得快速發展的成績,與這個國家20世紀80年代啟動的能源市場化改革有著緊密關系。雖然現在日本在電力等領域還存在著一定的區域壟斷,但日本的能源產業基本實現了自由化。并且,在那些壟斷領域,不同能源品種(如電力和燃氣)之間較強的替代關系、日本市民社會的氛圍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壟斷力量。市場化的價格(日本的家庭生活用電價格是中國的3倍以上)使得新能源產業有可能在政府支持下獲得快速發展。在我國,由于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城市不同群體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由于既得利益制造的重重阻力,目前的市場化改革仍處于初期階段,只有加快這一改革,新能源產業發展才能獲得持久的制度支撐和生命力。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范文6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允許工業化國家的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通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來履行工業化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限排或減排義務①。我國CDM項目從開始立項到最后實施時間不長,但是發展速度較快,從總體上來看,具有以下特點:

(一)總體趨勢

1.獲批項目總量保持持續增長態勢

從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看,2011年前三季度,我國共批準436個CDM項目,同比增長21.8%。主要集中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節能與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三大領域。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358 個,占總數的 82.3%;其次為節能與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項目,占比分別為 8.0%和 6.9%。從減排項目所在地看,排名前三的是內蒙古、寧夏和遼寧,項目數分別為61個、29個和29個,占比分別為14.0%、6.7%和 6.7%②。

2.注冊和簽發項目總體大幅上漲

2011 年前三季度,我國共有 396 個 CDM 項目在聯合國注冊成功,同比增長 52.9%;633 個 CDM 項目獲獲得核證減排量(CERs)簽發,其中226個為首次獲得簽發,簽發項目數超過去年同期三倍①。

3.我國在聯合國注冊簽發項目數與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我國一共批準3,283個CDM項目,其中1,613個項目在聯合國注冊成功,占全球注冊項目的45%,預計年減排量超3億噸,占全球注冊項目減排總量的64%。我國566個項目獲得簽發,總簽發量約4.3億噸CO2當量,占全球CDM項目簽發總量的58%。注冊簽發項目數和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②。

(二)區域分布

近年來,受國家能源政策引導,各地依托自然資源稟賦及經濟優勢積極開發CDM項目,初步形成以環渤海區域為核心的沿海風電集聚區,以云南、四川為核心的西南水電集聚區,以內蒙古、甘肅、寧夏、新疆等西北部省區為核心的陸上風電集聚區(如圖2所示)。其中,云南、四川、內蒙古、湖南、甘肅等中西部地區利用水利、風能等自然優勢,項目開發一直處于前列。2011年前三季度獲批項目主要分布在內蒙古、寧夏、遼寧、四川、河北、甘肅、云南等省。從減排量分布看,四川減排量居全國第一。具體比較見下述圖表。

(三)行業分布

2011 年前三季度獲批項目集中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節能與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三大優先領域。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359個,占總數的82.3%;其次為節能與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項目,占比分別為8.0%和6.9%。隨著《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有關鼓勵發展新能源政策的出臺,CDM項目將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進一步集中。在國家各項能源政策大力扶持下,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存在如下投資空間。

1.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規劃主要目標

我國未來五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思路已基本清晰,“十二五”期間,全國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要達到9.5%以上。(1)水電方面:政策將著力推動西部8個千萬千瓦級水電基地建設,至2015年底,常規水電利用規模要達到2.6億千瓦,年發電量要達到9100億千瓦時,抽水蓄能利用量要達到3000萬千瓦。(2)風電方面:至2015年末,并網風電累計裝機容量要達到1億千瓦,年發電量要達到1900億千瓦時。其中,分布式風電累計裝機要達到2500萬千瓦。(3)太陽能發電方面:至2015年底,光伏發電裝機要達到900萬千瓦,光熱發電裝機要達到10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推廣面積要達到4億平方米。(4)生物質發電方面:到2015年末,我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建成規模要達到1300萬千瓦。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將占主導地位,規模將達800萬千瓦,垃圾發電和沼氣發電的規模次之。

2.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業布局初具規模

經過多年來國家的大力發展,規?;瘧玫男履茉串a業已經具備一定的集聚特征。(1)太陽能光伏產業:形成了以長三角為制造基地、中西部為原材料供應基地的產業分布格局。長三角地區是國內最早的光伏產業基地,隨著產業鏈延伸,江西新余、河南洛陽和四川樂山等地已經成為國內硅片制造和原料多晶硅基地。(2)風電產業:環渤海區域是國內外知名風電裝備制造企業的聚集地,長三角區域也形成了一批風電裝備制造企業,而西北區域是風電場建設的集中區。(3)核電產業:核電站主要分布在沿海,核電裝備制造主要分布在西南和東北地區。中國以建成的4座核電站與在建的13座核電站均分布在沿海地區,而主要核電常規島、核電供應商及其制造基地則主要分布在四川、黑龍江。(4)生物質能產業:我國2/3以上的生物質資源集中在內蒙古四川、河南、山東、安徽、河北、江蘇等12個省區,約70%的生物質發電、生物質液體和氣體燃料產業分布在這些省區,其他省區相對較少。

二、我國在CDM項目上的綠色信貸投放同業比較

自1995年起,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委就對綠色信貸業務高度重視,我國商業銀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相繼出臺環保和節能減排信貸政策,扎實推進綠色信貸業務,特別在推動CDM項目發展中做出了許多積極貢獻:

1.農業發展銀行:重點支持農村能源開發及環境改善項目農發行集中信貸資源,重點支持符合農發行業務范圍的農村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及水污染治理、水資源節約利用等以改善農村生態和生活環境的重點工程項目。截至2010年底,農發行涉及節能減排貸款余額437.01 億元,比年初增加 114 億元,增幅 35.29%。

2.工商銀行:將推進綠色信貸作為長期重要戰略工商銀行2011年4月正式向全行下發《綠色信貸建設實施綱要》,明確將推進綠色信貸作為該行長期堅持的重要戰略之一,并且提出了構建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綠色金融機構的發展目標。截至2010年末,工商銀行綠色經濟領域項目貸款余額已超過5000億元,同時環境友好及環保合格客戶數量及貸款余額占該行全部境內公司客戶數量及貸款余額的比例均在99.9%以上,其余的不到0.1%的客戶和貸款也正在環保達標評審的過程中。

3.中國銀行:加強合作,綠色金融服務規??焖僭鲩L中國銀行大力支持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積極推動綠色金融。截至2010年底,中國銀行綠色信貸余額突破1900億元,全年新增綠色信貸400多億,同比增長27.8%。中國銀行因在綠色金融方面的突出成績榮獲2011年度中國金融高峰論壇“綠色銀行創新”獎。

4.建設銀行:鼓勵信貸資源向綠色傾斜,強化綠色審批建設銀行遵循赤道原則,采用更高的信貸標準、更系統的信貸流程,在項目融資業務的風險評估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和社會風險因素。出臺《中國建設銀行綠色信貸營銷指引》,指導全行優先考慮綠色客戶項目,鼓勵信貸資源向綠色傾斜。為強化綠色信貸審批,制定54個審批指引,涵蓋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將環保節能作為貸款項目審批的硬性條件。截至2010年末,建設銀行在包括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等諸多領域的貸款投放已超過3300億元,綠色信貸業務在近三年里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高速增長①。

5.交通銀行:對信貸客戶和業務實行環保分類管理交通銀行《2011年行業信貸投向指引》,深化綠色信貸在行業準入中的應用與要求,努力追求對環保優秀客戶的精細化管理。截至2010年末,交行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類客戶數占比98.83%、授信余額占比99.48%,分別比上年末提高0.56和0.16個百分點。以低碳經濟、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為顯著特征的環保優秀客戶達700余戶,授信余額達1023億元,貸款余額達675億元②。

6.浦發銀行:創新綠色信貸合作,積極支持建筑節能浦發銀行積極開展金融創新,不斷推出綠色信貸服務。2008年,浦發銀行在全國商業銀行率先推出針對綠色產業的《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為國內節能減排企業提供全面高效的綜合金融服務。2011年5月,該行和亞洲開發銀行順利簽約,在國內同業中率先推出建筑節能融資特色金融產品;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在上海分行試點成功并批量發展,多個大型項目正穩步推進。

7.興業銀行:進一步拓寬綠色信貸服務區域與行業領域興業銀行通過進一步探索綠色商業模式和業務流程再造,將綠色信貸創新理念逐步滲透至全行各個相關的管理與業務條線,先后推出“8+1”種融資服務模式,并為碳交易前中后各環節量身定制金融服務。該行全國所有分支機構均已開辦綠色金融業務,項目遍及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東北、中部、西部和海西等主流經濟區域;涉及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碳減排、污水處理和水域治理、二氧化硫減排、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等領域。截至2010年12月末,該行累計發放節能減排貸款1012筆,金額478.68億元③,其中為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電、沼氣、生物質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的貸款余額為119.11億元。

三、未來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投放空間

從我國CDM項目的發展現狀、國內主流銀行對CDM項目的投資布局以及我國銀行監管機構把綠色作為信貸的考核重點三方面加以判斷,建議我國商業銀行在“十二五”期間,根據我國綠色信貸的需求方向抓住以下機遇:

1.全球碳交易供小于求

據前不久正式的《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11):德班的困境與中國的戰略選擇》預測,目前在全球碳交易供小于求,缺口在45,266,854噸左右。即使已獲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執行理事會注冊的項目只有50%得到簽發,未來每年收入也可達到10億美元①。

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是我國投資的重點領域

我國即將出臺可再生能源規劃,國家將把發展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放在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加強新能源的技術研發與產業投資。預計到2020年,在新能源領域的總投資將超過5萬億人民幣。建議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密切關注以下產業聚集區域:環渤海與東部沿海風電聚集區、西北風電-太陽能聚集區、酒泉-嘉峪關新能源基地、西部8個千萬千瓦級水電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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