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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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意義

可再生能源意義范文1

各鎮、街道,市直各單位、各企業:

為加快建筑節能工作步伐,推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及建設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于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市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應用的重要意義

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地能、太陽能、風能。它具有清潔、高效、環保、節能、經濟、保護資源的特點。因此推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應用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促進能源互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市太陽能、淺層地能等資源豐富,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特別是在建筑中應用的前景廣闊、潛力巨大。國家和省相繼出臺了有關鼓勵措施和政策,積極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也將極大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

二、推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意義,以服務服從經濟社會發展為中心,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協調發展,加大城鄉建設的科技含量和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城鄉建設水平,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與進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的社會需求機制,搞好示范工程和技術推廣,加快普及和推進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切實轉變建筑能源增長方式,降低建筑對常規能源的消耗,促進節能減排。

(二)目標任務

1、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太陽能和地源熱泵技術。

2、對新建項目要積極引導和鼓勵應用可再生能源。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公共項目(體育館、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大會場、車站等)都要應用可再生能源。

3、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重點是機關辦公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要逐步進行改造,采用可再生能源。

4、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樓,在各方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有計劃地進行改造。

三、建立推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應用長效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城建局是我市可再生能源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可再生能源系統建設及應用監督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制定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規劃,實施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實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支撐和保障體系,推進建筑用能結構調整和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長期平穩發展。

(二)積極宣傳推廣。充分發揮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意義,積極推廣具有示范效應項目的運作模式、技術應用、運行管理等成功經驗,營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規?;瘧玫纳鐣諊?/p>

(三)建立完善激勵機制。

1、降低運營成本。對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系統用電電費按民用電價收取,免收水資源費。

2、補助資金的核定。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項目,政府將視財政情況予以相應補貼;采暖、制冷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項目,享受城市集中供熱收費和補貼政策;利用中水回用、污水處理以及垃圾降解、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給予相應資金補助;對在村鎮建設中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工程項目,將根據可再生能源工程總投資額給予相應的獎勵補貼。對在可再生能源系統建設應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成立專家機構。市政府成立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專家咨詢機構,切實為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提供技術保證。

4、加強政務服務。加強對從事可再生能源經營企業的服務,簡化辦事程序,實行一站式服務,不斷提高辦事效率。

5、培育產業發展。政府將按照省建設廳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系統設備及配套材料的行業標準和市場準入制度,積極吸引和鼓勵國內外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在我市投資建廠,強力推動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建設管理與運行管理

(一)加強過程控制與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1、根據地域、氣候、資源等情況,制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劃》;研究太陽能、淺層地能、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的適用性,形成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備的可持續維護管理模式,建立嚴格的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及應用水平。

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可再生能源系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由建設單位招標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并執行相應標準;使用水源熱泵系統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單位須在水資源管理機構辦理地下水開采、回灌手續。

3、建設單位在選用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備)時,應執行國家制定并公布的推廣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錄和山西省制定并公布的推廣使用補充目錄及市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備案目錄,嚴禁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民用建筑材料和設備。

4、市城建局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進行跟蹤監督檢查,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對示范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咨詢服務。

5、建設單位委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檢測機構對完成項目進行檢測,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根據檢測報告和其它相關資料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估。

6、根據建設部、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典型示范,重點推進。

(二)強化運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1、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能耗統計報表分析制度,對建筑物用能系統進行實時監測,定期向建筑節能管理機構上報建筑能耗統計報告。

2、建設單位在可再生能源系統投入使用前,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系統進行整體運轉調試,編寫調試報告及運行操作規程??稍偕茉聪到y建設單位或供熱單位應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系統運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須經技術培訓合格。

可再生能源意義范文2

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指標

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緩解能源供需矛盾、減少環境污染、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我國的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資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200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的物質能)為1.66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相應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億多噸。加快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

《規劃》提出,到201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0%,全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3億噸標準煤。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增加農村清潔生活燃料供應,促進農村能源建設。到2010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技術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和參與國際聯合技術攻關等多元化的技術創新方式。

五類能源發展齊頭并進

《規劃》提出,在水電領域,“十一五”時期,全國將新增水電裝機容量7300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電站1300萬千瓦。到2010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到1.9億千瓦,已建常規水電裝機容量占全國水電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的31%。

在生物質能領域,到2010年,全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50萬千瓦;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3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萬噸;農村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建成大型沼氣工程6300處,沼氣年利用量達到190億立方米;農林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萬噸。初步實現生物質能商業化和規?;茫囵B一批生物質能利用和設備制造的骨干企業。

在風電領域,“十一五”時期,全國新增風電裝機容量約 900萬千瓦,到2010年,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風電整機生產能力達到年產500萬千瓦;小型風力發電機的使用量達到30萬臺,總容量達到7.5萬千瓦,設備生產能力達到年產8000臺。國家將重點建設30個左右1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風電場和5個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做好甘肅、內蒙古和蘇滬沿海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準備和建設工作。

在太陽能領域,到2010年,太陽能熱水器累計安裝量達到1.5億平方米,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并進行兆瓦級并網太陽能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和萬千瓦級太陽能熱發電試驗和試點工作。

在農村可再生能源領域,到2010年,全國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規?;B殖場沼氣工程達到4700處,農村戶用沼氣年產氣量達到150億立方米;農村地區太陽能熱水器的總集熱面積達到5000萬平方米,太陽灶保有量達到100萬臺。

建立有效的保障機制

為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措施保障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首先是要全面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明確發展目標,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考核指標。

其次,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需要,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試點項目建設、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資源評價、標準制定和設備國產化等工作。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研發和設備生產等給予稅收優惠支持。

可再生能源意義范文3

關鍵詞:鄉村旅游區;可再生能源;旅游循環經濟

中圖分類號:F5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0)03-010-01

一、旅游循環經濟及其研究現狀

旅游循環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的旅游發展模式,是在資源和環境承載力條件下進行旅游開發和開展旅游活動,在旅游業所涉及的食、住、行、游、購、娛等要素中,積極開展生態旅游、生態管理和清潔生產,倡導綠色消費的觀念措施,在旅游區內的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之間建立循環鏈,實現旅游業健康可持續快速發展。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旅游循環經濟進行了積極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研究的范圍多集中在概念、運營模式、發展體系和實踐方面的研究。國內對旅游循環經濟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但是沒有進行發展旅游循環經濟技術支撐方面應用研究,本文試著從可再生能源技術在鄉村生態旅游區的應用入手,探索旅游循環經濟發展、旅游區清潔生產的新范式。

二、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循環經濟發展中的意義

1.可再生能源技術介紹

可再生能源是指一些人類認識和利用有著相當長歷史且對環境和生態友好的永不枯竭的能源。與傳統能源如煤炭、石油相比,可再生能源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主要表現在:資源豐富,儲量龐大;環境污染小,干凈清潔,對環境友好。目前,許多國家制訂了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使其在全球總能源耗的比例由目前的5%提高到2020年的15%左右。隨著一大批成熟技術的應用,可再生能源的市場份額會越來越大,應用的范圍也會逐漸滲透到各個領域,成為未來的一種主要能源。

2.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循環經濟應用中的意義

(1)節約運營成本

煤炭和柴薪使用簡單方便,前期基本上不需要設備投入,所以鄉村旅游區對煤炭、柴薪的利用占有很大的比例,其利用方式也僅僅局限于最基本的燃燒方式。使用可再生能源最主要的是前期設備投入,成本相對較大,但從長遠來看,可再生能源設備只需一次性投入,后期幾乎沒有花費,且經濟環保,能夠節約鄉村旅游區的運營成本。

(2)降低常規能耗

降低常規能源的使用的比例是應用可再生能源的一個重要目標。鄉村生態旅游區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儲備,比如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等,有些旅游區還具有豐富的地熱能。要合理的利用這些可再生能源技術,需要依據鄉村生態旅游區的可再生能源組合情況,科學合理的制定利用方案體系,把其應用到旅游區所涉及的各個行業、部門和區域,可以有效的替代常規能源,降低其使用比例,實現鄉村旅游區的生態化發展。

(3)凈化生態環境

常規能源使用所排放的煙塵和燃燒廢棄物等嚴重影響了旅游區的光環境、大氣環境、生物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且燃燒廢棄物的隨意堆放或不正當處理給旅游區造成明顯的污染。應用可再生能源,沒有SO2、CO2煙塵排放,沒有固體廢棄物產生,不會對旅游區的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影響,對旅游區生態環境能夠起到凈化作用。

三、可再生能源技術在鄉村生態旅游區應用的推進措施

鄉村旅游地多是環境優美、資源組合較好的地方,隨著鄉村旅游業的發展,其所暴露的問題如常規能耗過大、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廢棄物隨意堆放等引起了人們的注意。把鄉村地區的優勢可再生能源技術利用到發展旅游循環經濟中去,對于鄉村地區節能減排、優化環境、提高空氣質量及對資源循環利用能夠起到促進作用。

1.政策激勵

與傳統常規生化能源利用相比,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前期資金投入較大,旅游企業難以接受,所以政府應該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來激勵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區的應用。第一,制定激勵政策。制定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根據鄉村旅游區的規模、能源利用方式等制定出針對鄉村旅游地區的激勵政策。第二,實行價格補貼政策。對鄉村旅游區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企業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減免稅收、價格補貼等優惠,企業利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前期成本由政府部分補貼。

2.技術改進

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量技術還遠沒有達到大規模應用階段,應用成本較高,應當從國家層面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和改進。一方面需要加強研發工作,各科研部門、高等院校應該積極進行可再生能源技術方面的研究和實踐,使一批處于試驗階段的技術達到推廣層面,豐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體系;另一方面,積極的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歐美和日本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處于國際先進水平,應該積極的引進并學習消化。

3.觀念更新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是一種環保型、無污染的、可循環利用的能源系統,但是由于目前設備成本較高,沒有引起鄉村地區旅游企業的重視。應該積極的引導鄉村地區旅游企業經營者意識到可再生能源的潛在優勢,并給予其一定的政策和價格優惠,使其在觀念上意識到利用這項技術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4.示范推廣

我國鄉村旅游區處于旅游業發展的初期階段,其能源利用系統尚不是很完善,尤其是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鄉村旅游區更是缺乏。建立鄉村旅游地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成本效益將會為旅游區特別是鄉村旅游區所重視;二是其所建立起來的運作模式將會為其他旅游區借鑒,為其他旅游區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提供經驗。③

參考文獻:

[1]謝軍安,郭蘇智,王錫蓮.循環經濟的理論和模式構建[J]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03,(8).

可再生能源意義范文4

關鍵詞:建筑節能 土木工程 可再生能源 意義

中圖分類號:TS958 文獻標識碼: A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們今后建筑中的應用度,科學促進建筑的節能減排,不僅是實現我國在“十二五”期間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的必走之路,也是緩解我國現在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因此,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筑的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等,對替代常規能源,促進建筑節能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現在建筑行業能源應用現狀和造成的環境問題

1.建筑能源利用現狀

我國建筑目前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能源。這些能源資源有限,不可再生,終究要枯竭。人類應未雨綢繆,早做準備,既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節約能源,又要積極研究開發利用資源無限、可以再生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源道路。因此,在建筑中積極推廣應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代替和少用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一次化石能源和由其轉換成的二次能源,以減少我國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和優化我國的能源結構。

2.環境污染問題

伴隨著建筑行業迅速發展,化石能源進行大量開發與利用,化石能源是造成大氣和其它類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主要因素。據有關資料分析,世界各國房屋建筑能源使用中排放的CO2約占全球CO2排放總量的l/3,其中:居住建筑占2/3,公共建筑占1/3。因此。如何在開發和使用能源的同時,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的環境與生態,就成為一個關乎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沒有或很少有損害大氣和生態環境的污染物的排放,是與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在建筑中積極加以推廣應用,可以減少CO2、SO2、NOx以及顆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對減輕我國的大氣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發揮很大的作用。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現狀

1.太陽能。由于我國太陽能現代技術設備的應用起步較晚,與全國先進地區相比差距較大。太陽能熱水器的普及率還不算高,每千人太陽能熱水器保有量僅為22O。目前太陽能利用主要是供熱(熱水、采暖)、建筑照明和家用電器,太陽能供熱空調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光伏利用還基本以太陽能路燈、小區燈等為主。

2.淺層地熱能資源。我國淺層地熱能利用時間相對較晚,最近幾年發展比較快。目前我國地源熱泵主要應用形式和應用技術有土壤源熱泵技術、地下淺層水源熱泵技術、地表淡水源熱泵技術、地表污水源熱泵技術及淺層海水源熱泵技術。近十幾年來,尤其是近五年來,地源熱泵空調系統在北美及中、北歐國家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中國的地源熱泵市場也日趨活躍,可以預計,該項技術將會成為21世紀最有效的供熱和供冷空調技術。

3.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是太陽能以化學能形式貯存在生物中的一種能量形式,在各種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能是一種唯一可再生碳源,可轉化成常規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燃料。在水資源、風資源較豐富的地區,水能、風能發電用于建筑供電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又一途徑。

三、 進行建筑節能建設的重要意義

1.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推廣建筑節能革新。

我國現在建筑應用的常規的化石燃料資源有限,不可再生,終將會枯竭。合理的綜合節能革新和開發新能源具有很大的節能減排潛力。例如,北京某社區開展的試點工程實際評估,經過革新的樓房,一個三口之家每年可通過新能源的利用和節源措施,節儉用電300度以上,如果將這一效果在全市推廣,其成效不可小視。

2.減少環境污染??稍偕茉蠢貌粫欧湃魏挝廴敬髿夂推渌愋铜h境的有害物,是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在建筑中積極應用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因好用化石燃料而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對于減輕我國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都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3.提倡低碳生活新理念,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在建筑中安排可再生能源,省電省氣,使用簡單,安全可靠,是有效解決城鄉居民生活用能源的好途徑。另外,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冬季采暖問題,節省能耗,清潔干凈,居住舒適健康,也使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大為提高。

在節約能源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術得以短期內在我國快速蓬勃發展起來,如何科學的實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引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應該是我們建筑工作者今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主要方向。

參考文獻

[1]孫小燕.淺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節能中的應用[J].山西建筑.2009(01)

[2]郭梁雨,郝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檢測與評估指標體系探討[J].建筑節能. 2009(01)

[3]張春枝,翁維安,張銀安.可再生能源在武漢某住宅建筑中的應用分析[J].暖通空調. 2009(03)

可再生能源意義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意義,以服務服從經濟社會發展為中心,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協調發展,加大城鄉建設的科技含量和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城鄉建設水平,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與進步。

二、目標任務

在市區全面推進利用太陽能和淺層地熱能的新型能源利用技術;在鄉鎮農村全面推進太陽能、風能和生物能的應用。

(一)城市規劃區內推廣應用太陽能和淺層地熱能,市區內電廠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滿足不了的要盡可能利用淺層地熱能應用水源熱泵技術采暖。

(二)市區重點推廣太陽能和淺層地熱,鄉鎮農村重點推廣太陽能、風能和生物能的應用。

(三)對新建項目要積極引導和鼓勵應用“可再生能源”。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公共項目(體育館、圖書館、商場、學校、醫院、車站、文化館、影劇院、大會場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均需應用可再生能源。

(四)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建,采用燃煤小型鍋爐房采暖及熱水供應的建筑,重點是機關辦公場所、醫院、學校、商場、賓館、洗浴場所、酒店、寫字樓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要逐步進行節能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地熱能及太陽能采暖及熱水供應,力爭市區內無煙化。

(五)對于集中供熱不能滿足供熱的情況,將開發利用電廠冷水塔的余熱,利用地源熱泵技術補充集中供熱采暖。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煤層氣等清潔能源用于發電及城市供熱。

三、保障措施

(一)降低運營成本。對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系統用電電費按民用電價收取,免收水資源費。

(二)減免相關收費。對采用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的建筑工程項目,政府減半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采用地源熱泵和污水源熱泵技術的項目,政府減收工程項目每平方米10元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減免供熱建設配套設施費;對在鄉鎮建設中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工程項目,市、鄉鎮兩級政府應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中按一定比例給予扶持獎勵。

(三)資金支持。在國家財政給予專項支持資金的同時,今后凡應用“可再生能源”的供熱區域,均享受市政府給予應用燃煤供熱區域的全部優惠政策。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建,采用燃煤小型鍋爐房采暖及熱水供應的耗能大的建筑物要逐步進行節能改造,采用可再生能源地熱能及太陽能采暖及熱水供應。在享受國家財政給予專項支持資金的同時市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四)成立專家機構。市政府將成立“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專家咨詢機構,切實為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提供技術保證。

(五)加強政務服務。市和鄉鎮兩級政府要加強對從事“可再生能源”經營企業的服務,簡化辦事程序,實行特事特辦,“一站式服務”,不斷提高辦事效率。

(六)培育產業發展。市政府將按照省建設廳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系統設備及配套材料的行業標準和市場準入制度,積極吸引和鼓勵國內外“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在我市投資建廠,強力推動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組織領導

為加快推進全市建筑領域應用可再生能源工作,成立市建筑領域應用可再生能源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五、相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應用可再生能源對保護環境、保護資源、促進經濟發展重要意義。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公眾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認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可再生能源意義范文6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法;法律尷尬;法律對策

我國當前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通過,2006年1月正式施行,2009年12進行了第一次修訂,這對保障我國能源安全、促進開再生能源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這對于完善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具有重大意義。但是在立法模式上存在缺陷,在功能上存在不足,在環境保護上還比較乏力,需要不斷地修改和完善。

一、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法遭遇的尷尬

(一)立法模式存在缺陷,基本法缺失,尚未制定出單行法

當前,我國制定實施了《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等多部法律,能源立法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但是我國能源行業的基本法《能源法》仍未正式實施,這致使我國綜合法的立法模式尚不完善,我國可再生能源立法因此缺少一個“總綱”,還不得不采取一些基本法的立法形式,大多數只停留在政策性質的階段,毫無疑問這存在著操作性、執行性的欠缺、配套細則、條款的不足,在實際的法律適用中難免會遭遇一些問題。在可再生能源立法內部,也存在著細分不足,其外在結果是:單獨頒布的法律還遠遠不足。被尋常百姓所熟知并廣泛利用的太陽能產業的迅猛發展,也就亟待著“太陽能法”這一單一能源法的專門出臺。隨著風力在新疆、沿海等地大力開發,也呼吁一部“風力法”的制定?!稗r村生物質能法”“地熱能法”“小水電法”等等單行法也不斷有人在呼吁。而在目前,我國尚未頒布可再生能源的單行法。

(二)缺少能源利用法的功能,相關制度還不健全

在經濟高速增長和世界能源危機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法》出臺了。但是再生能源法無論從內容側重、篇章設計上還是從產業實踐情況來看,它充其量是一部能源生產法、產業促進法,這致使《可再生能源法》的其他法律功效凸顯不足。能源推廣法、能源利用法、能源鼓勵法這些角色還相當缺乏份量,“推廣利用”等方面也只是大略地涉及,實踐證明這種規定力度適應不了現實的發展需要,亟需加快能源立法的立法制定與立法修訂的進度。強制上網制度、制度總量目標制度、費用分攤制度、分類電價制度和專項資金制度在我國已經建立,但是我國的能源產權制度、市場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制度、環境保護制度等還很缺乏。財政補貼、技術鼓勵、稅收優惠、環境營造等方面還缺少更為科學的、具體的立法設計。

(三)缺少環保條款設計,環境保護缺乏保障

《可再生能源法》是一部綠色大法,在全球溫室效應日趨嚴重、霧霾天氣籠罩城市等情況下,環境保護尤為重要。同時,在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中,也存在著與環境保護相矛盾的問題,如風能發電需要大量的土地,核能利用需要防止核泄漏事故影響環境,太陽能電池需要消耗特定的材料,小水電的開發設計到整個河流流域的生態保護,農村生物質需要考慮廢料的處理,等等,都說明了可再生能源本身對環境保護就存在著要求和期待。然而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八章內容中,缺乏環境保護的條款設計,這不能不說不是這一部可再生能源立法上的缺憾。環保的條款設計致使《可再生能源法》這一部綠色法律對環保缺乏保障。

二、對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遭遇尷尬的對策研究

(一)采取綜合法的立法模式,細化可再生能源立法

根據能源法律制度結構的理論,《能源法》在整個能源法律體系中制度鏈接的作用無可替代。我國宜采取綜合法的立法模式,因此在能源行業基本大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要盡早地出臺《能源法》,通過具有總體指導性的法律性規范來體現國家的能源政策和產業政策,促使《可再生能源法》有一個綱領性法規。同時,在可再生能源立法內部,要根據核、風力、地熱、太陽輻射等不同可再生能源的特點、優勢和劣勢、開發和利用情況進行法律設計??稍偕茉戳⒎ㄉ婕凹夹g、資金、價格、入網等諸多方面,細化可再生能源立法,從微觀上強化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可操作性。

(二)繼續修訂《可再生能源法》,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法》要繼續進行修訂,從內容側重、篇章設計上,要更加體現出對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利用”的重視,要強化《可再生能源法》是一部能源推廣法、能源利用法和能源鼓勵法的角色。通過法律的引導,不僅僅使可再生能源產業的促進不停步,而且使得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利用更惠及社會生產生活。在制度方面,應當確立能源產權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市場監管制度、市場需求側制度、環境保護制度等制度。同時,要在法律上規定財政、稅收、價格對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三)結合市場需求,追求綠色能源法

立法理念上不應僅僅停留在保障可再生能源的供應和安全上,應逐步側重到解決氣候變化、環境污染和破壞上,努力追求一部可再生能源的綠色大法。在能源減排額度上加強立法,不斷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在企業稅收上對可再生能源加以優惠,并且可以進行綠色財政補貼;在技術革新方面,對節能技術進行鼓勵和獎勵等等。總之,立法在內容和功能上偏向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出臺一些刺激可再生能源生產的具體措施,促進清潔能源的生產,刺激清潔能源的市場需求。從而真正發揮《可再生能源法》的綠色功效。

參考文獻

[1] 陳興華.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再審視[J].學術交流,2012 (11).

[2] 肖國興.能源法與中國能源法律制度結構[J].中州學刊,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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