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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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范文1

一、適用范圍

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傊笓]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區政府并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8436110、8447990、8282627。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并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筑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范文2

關鍵詞:工程施工;危險源;風險評價;控制

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危險源及辨識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危險源,是指建設施工活動中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及物質損壞、環境破壞等意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管理者和作業人員等的不安全意識、情緒和行為;機具、材料、施工設施及輔助設施等的不安全狀態;環境、氣候、季節及地質條件等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這些因素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常見的單危險源以及導致的事故主要有:物體打擊;高空墜落;坍塌;起重傷害;機具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爆炸;雷擊;中毒;窒息;氣象災害及地質災害等。以上危險源或事故,既單獨出現,又相互影響,互為因果。同一個危險源對于不同地域、不同環境、不同建設條件、不同建設者、不同作業技術水平、不同工程建設階段出現的概率及導致的事故風險不盡相同。不同的建設工程,其危險源之間的相關性、因果性及由此導致的事故風險也不盡相同。

建設工程危險源的辨識包括以下內容:辨識材料、能源、運輸、生產裝置、設備安裝、建設對象、自然環境、人的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危險;辨識各子系統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時可能對其他系統的危害及其它系統發生事故時對本系統的危害;辨識由于物體打擊、高空墜落、坍塌、觸電、火災、爆炸等單危險源造成的危害;辨識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雷電等對系統的危害以及由此誘發事故的可能性;辨識重大危險源被激發釀成事故后,生命財產損失嚴重程度及其概率;辨識生產系統在設計和施工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辨識系統的結構、布局是否滿足檢修、維護的要求,測試作業對操作空間、通道等條件是否滿足要求;辨識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操作條件對防止人為失誤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等,列出影響施工安全的危險源,實事求是地設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危險源的辨識標準。

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價方法

安全風險評價的任務是對識別出來的危險源進行評價,判斷各危險源的危害程度,進行危險源分級,確定不可容許的安全風險,其評價分析方法可以分為定性評價方法、定量評價方法和綜合評價法三大類。

(1)定性評價方法

安全風險定性評價方法主要是根據評價者的經驗和直觀判斷能力,對施工工藝、施工設備、設施、項目環境、操作人員、管理等方面的狀況進行定性的分析和判斷,評價的結果是一些定性的指標,如危險因素發生可能性的等級、危險因素發生后果的類別、是否達到某些安全指標等。

定性評價方法的優點是評價過程簡單,容易理解和掌握,但是評價過分依賴評價人員的經驗,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評價人員的評價結果可能存在較大的差異,其結果可比性差。

(2)定量評價方法

安全風險定量評價方法是在大量的調查統計資料和實驗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建立數學模型,對施工工藝、施工設備、設施、項目環境、操作人員、管理等方面的狀況進行定量的計算和分析,評價的結果是一些定量的指標,如事故發生的概率、事故的傷害(或破壞)的范圍、危險因素與事故的關聯度、危險因素的重要度等。

定量評價方法的優點是能夠比較精確地得出定量指標,為安全控制和事故防范提供更多的信息,但是評價需要大量的基礎數據,評價結果的可靠性過分依賴數學模型和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而且大部分定量評價方法建模復雜,計算工作量大,難以在施工現場第一線推廣。

(3)綜合評價法

綜合評價法是多種評價方法的綜合運用。一般是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的綜合運用。

三?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制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標準,構建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制度及應急救援體系,對每一重大危險源制定控制和管理措施。對于給定的地域、施工企業以及施工條件的建設工程,應能確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性質、分布、規模、事故關聯和后果,提出有效、實用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對可能影響施工安全的危險源進行登記。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時間、地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建設工程企業和危險源的特點,對施工企業與人員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設備與設施安全、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自然和環境危險源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控制措施。

應急救援預案是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企業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進行必要的修訂。場外應急救援預案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有關材料制定,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晰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政府主管部門應保證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材料,發放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并保證企業和個人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重新修訂和應急救援預案宣傳材料。

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范文3

關鍵詞:衡茶吉鐵路 高速公路大橋交通安全防護

一、工程概況

衡茶吉鐵路跨京珠高速公路大橋主橋跨越京珠高速公路,采用(60+100+60)m曲線連續梁結構,與京珠高速公路夾角為34°。京珠高速公路主道為雙向六車道,路寬28m。墩身為圓端形實心墩,橋下防護棚架協議凈空為5.5米。

二、危險源的辨識

1、本連續梁施工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危險源

懸臂施工澆筑,掛籃安全;

高處作業施工安全;

既有道路行車安全。

三、交通安全防護方案

1、總體施工方案

本橋6#~7#墩主跨100m連續梁按設計采用懸灌澆筑法施工,根據梁段所處位置及現場實際施工情況,先施工7#墩AO號塊,后施工6#墩AO號塊,同時依次懸臂對稱澆筑A1~A12號塊、B1~B12號塊,最后進行中跨合攏段施工。

為防止梁體澆筑過程中雜物墜落影響公路交通,擬采用門式通道防護方案。門洞凈寬為9m,凈高5.5m,防護結構寬較連續梁橋面每邊加寬4m。

2、交通管制

門式通道施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施工廣州方向的右幅車道門洞,此階段開始實施交通管制,限速40km/h,車道位于中間,設置5m寬通道。廣州方向車輛從離施工區域1km處開始設置提示標牌,150m設置減速帶。

待珠海方向門洞施工主要材料運到現場后,同步進行第二階段北京方向門洞施工。施工時對北京方向車道實施交通管制,并對此方向車流進行交通疏解。

進行車道封閉和交通疏解時需請當地路政部門和交警部門指揮交通,進行隔離墩設置并進行速度限制。

3、門式通道施工

車道交通管制后立即進行門式通道施工。京珠高速公路與跨京珠高速公路大橋交叉處路面寬度,左幅主車道寬度為9m,右幅主車道寬度為9m。門式通道采用單向單門形式。

4、門式通道搭設時間安排

根據連續梁施工工期安排,梁體直接跨越高速公路施工計劃在11月20號到2011年4月底。現計劃跨高速公路門洞施工時間為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其中珠海方向門洞施工及道路封閉時間為10月10日至10月20日,搭支架及上部型鋼結構和輔助設施安裝。北京方向門洞施工及道路封閉時間為10月21日至10月30日,搭設支架及上部型鋼結構和輔助設施安裝。門洞拆除時間計劃在2011年6月。

四、施工安全措施

1、支架搭設要求

支架搭設應按相關安全規范規定搭設:

a.支架各部件完好情況,有嚴重變形、損壞及焊傷的不能使用,必須重換。

b.每排立桿必須設置掃地桿、頂部封口桿。

c.可調底座、頂托的絲桿伸出長度及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一般情況下絲桿露出長度不宜超過250mm,如絲桿伸出長度過長可通過加墊墊木來調整。

d.立桿的接長縫應錯開,扣件必須緊固。

e.腳手架拼裝到3~5層高時,應檢查橫桿的水平度和立桿的垂直度。并在無荷載情況下逐個檢查立桿底座有否松動或空浮情況,并及時旋緊可調座和薄鋼板調整墊實。

f.支架剪刀撐沿順橋向和橫橋向每3排設一道,呈45度。剪刀撐必須下到地面, 兩端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一般情況下剪刀撐應盡量與腳手架的節點相連。

g.支架必須與頂部型鋼連接牢固,保持門式通道的整體穩定性。

2、輔助設施的設置

a、分別在距施工區前后1000m和300m的地方設立"前方施工,車輛慢行"的標志牌,并設置"限高5.0m"、"限寬3m"、"限速40km/h"標志牌。

b、在距施工區前后150m的地方設置3道減速帶,每道間隔20m。

c、在支架外側設圍擋和隔離墩。彩鋼板圍擋高1.5m,隔離墩間距1m,均涂紅白雙間反光漆。在圍擋外側和門洞上方懸掛警示燈和照明燈,并迎車面門洞兩側標立面標記,保證司機夜間能看清支架輪廓。

d、在施工區域兩端設立"禁止穿越"的標志牌,嚴禁施工人員和閑雜人在任何時候穿越高速公路,確保人生安全。

e、施工區域兩端分別安排4名交通安全員晝夜輪流值班,確保車輛的正常行駛和施工的安全。交通安全員將統一服裝,手持紅、黃旗(白天)和紅黃燈(夜間)信號顯示,并配備對講機供其與項目部相關領導及時聯系情況,緊急情況發生后對施工區域內的車輛進行疏導。

f、所有標志牌必須按標準制作,具有反光效果,由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

五、安全保障體系

成立以項目經理任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任副組長,部門負責人、施工隊隊長等任主要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證安全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實施。

六、 應急預案

連續梁懸臂澆筑掛籃施工中跨跨越京珠高速公路的施工安全防護難度非常大,為確保施工行車安全和安全生產的萬無一失,除按照常規連續梁施工方法控制外,還必須加強施工正下方的路面安全防護,加強施工位置的安全防護。

1、建議部分封閉交通,加大投入對施工正下方和施工位置進行全方面防護,具體做法如下:

⑴為確保掛籃施工的自身安全在連續梁施工區域的兩端設2處限高架限高防護,即在京珠高速公路上行方向北京端、下行方向珠海端設置,限高均為5.5米,同時在連續梁底部京珠高速公路兩端設置減速帶,并設置慢行車牌及限高標志,采用反光錐桶進行防護,人工引導車輛減速通過施工區段。夜間在掛籃底設置標志燈,施工時使路面車輛避開施工段位置。

⑵掛藍由中鐵第五勘察設計院設計,考慮對施工人員以及對京珠高速公路的防護,在掛藍外側設置安全防護設置,即將掛藍設計為封閉形式,現場采取三層網格密的細網及彩條布將京珠高速公路路面以上連續梁懸臂澆筑掛籃施工段底部及施工平臺封閉施工,防止混凝土及器件墜落傷人;在跨越京珠高速公路正上方的掛藍端面設安全防護網進行完全密閉,確保懸臂梁施工時,在掛藍內的施工人員以及材料、小型機具設備不會墜落到公路上。

⑶對已經施工完畢的梁段,結合設計圖紙,在兩翼位置安裝鋼護欄,并在護欄上安裝1.2m高安全防護網進行密閉防護,防止施工時施工人員以及材料的墜落等。

⑷當懸臂梁施工到京珠行車道上方時,結合施工進度,我單位積極與公路管理部門溝通協調,聯系交警部門,施工期間進行交通管制。

⑸懸臂梁澆筑到合攏段前的一段時,待混凝土養護達到張拉條件,張拉完畢后,需要封閉一側道路進行掛藍的拆除,留一掛籃施工合攏段,合攏段施工完畢養護達到一定強度后,再次封閉一側道路一定時間,拆除掛藍,完成后恢復交通。封鎖道路時嚴格按照道路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置相關防護設備。

⑹對于施工中占用的行車道還應在京珠高速公路上嚴格按要求設置警示牌、限速牌、反光錐封閉、路欄及太陽能頻閃燈等設施。

⑺對于京珠高速公路第三車道在棚架前端封道,將雙向三車道變為單向二車道。

⑻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直接負責交通安全,施工期間24小時派專人值班,確保施工期間交通安全。

2、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

當項目分部所屬工點發生火災時,由各項目分部經理下令啟動并運行本應急救援預案,全力確保國家、社會、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3、應急救援資源配備情況

⑴資金的配備

項目分部財務部必須保證足額的應急救援備用金,以備緊急事件發生時,有足夠的財力支持應急救援工作。

⑵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的配備

4、應急響應

⑴接警與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門為辦公室。接警人接到報警后,應詳細詢問以下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詳細地點、事故性質、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簡要經過介紹、人員傷亡及被困情況、現場事態控制及發展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②通知:接警人接到報警后,由辦公室主任向項目經理詳細報告,項目經理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是否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部門發出應急救援申請。

⑵應急通訊聯絡系統

項目部應急救援聯絡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應急救援聯絡途徑如下:

⑶現場保護

安全事故發生后,安質科門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

⑷警報和緊急公告

當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眾可能造成威脅時,應及時啟動警報系統,向周邊公眾發出警報,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公眾發出緊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質、對健康的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公眾能夠做出及時自我防護響應。

⑸事態監測

發生安全事故并啟動本應急預案后,由安質部、工程部、辦公室負責人各指定本部門1名人員組成事態監測小組,負責對事態的發展進行動態監測并做好過程記錄。

⑹警戒與治安

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事故現場周邊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并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⑺人群疏散與安置

人群疏散是減少人員傷亡擴大的關鍵措施,也是最徹底的應急響應。

⑻醫療與衛生

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對傷情嚴重的人員立刻轉送至附近醫院或急救中心進行搶救,轉送過程中指派專人進行途中護理,急救車為轉送傷員專用車輛或120急救車。在緊急轉送傷員時,救護車鳴燈。

⑼公共關系

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將有關事故的信息、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等及時向媒體和公眾進行統一,以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控制謠言,避免公眾的猜疑和不滿。

⑽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應急救援過程中,應對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指揮人員)的安全進行周密的考慮和監視。

5、應急終止與現場恢復

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范文4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動,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系統內進行填報,并下載已上報的申報表一式三份;

2、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實施細則》(蘇建管質[2004]39號)中的要求,提供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三份;

3、申報材料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原件核驗,并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進入材料評審程序;

5、*市考核站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考核站成員會議,匯報材料評審情況,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6、通過評審企業將申報材料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施工類窗口;未通過評審的,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告知申請人。

7、省行政審批中心經過受理、審核、公示程序,20個工作日公布審批結果;

8、*市考核站根據公布結果,集中到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五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名稱變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第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業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七條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行政處罰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第128號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的任職考核制度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九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能力考核標準: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第十條“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具體考核程序:

1、凡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三類人員,企業需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三類”人員考試申報頁面填寫報考信息,并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表》,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管處對所屬建筑施工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簽署考核意見后,統一將參加考試人員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見匯總表(附電子文檔)報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意見,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審批上報,由省建管局統一進行知識考核安排。

4、各企業及時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看考試通知,并在考試現場領取準考證。

5、考試人員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詢成績合格后,可帶1寸照片1張,持企業介紹信、成績合格證明到省建設廳、省建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辦理領證,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省領證。(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號建達大廈7樓建筑施工類窗口電話:025-83346921聯系人:陳新)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證人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3、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6、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予以處罰。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第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后,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第十七條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復印件。

(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

(七)甲、乙雙方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名單。

(八)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九)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十)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防火、防汛、防毒、防塵、防爆、防雷安全技術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申報資料和現場開工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備案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四章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十九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接受項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條在辦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前,建設單位應審查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并將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結果后,在3個工作日內到施工現場進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二條工程項目開工條件的審查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規定組建了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足額配置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參建各方、總包和分包的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按規定已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是否與現場條件相符;

5、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落實到位和專款專用,是否有安全防護、臨時設施的搭設計劃;

6、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和周邊環境要求;

7、施工現場的“五牌一圖”、圍檔、沖洗臺、臨時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公布上墻。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產和管理活動的,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三十三條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制定市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對市區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并對本轄區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企業編制的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處置)組織機構情況,包括負責人和成員的姓名、聯系電話等。

(二)應急處置(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包括成立現場搶救組、技術處理組、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負責人職務、聯系電話,各組的具體行動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

(四)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的落實。

(五)與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條企業和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以企業正式文件下發到企業的各部門、各項目,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工程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第三十七條建筑施工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四)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五)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地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第三十八條施工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作為安全報監的附件材料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工程在第一階段進行達標驗收前,必須進行現場演練,演練結果作為達標驗收的條件之一。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條施工現場發生輕傷事故,啟動施工項目的一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兩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1人死亡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施工企業、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三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施工現場發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啟動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二條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和使用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第四十四條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一經淘汰,禁止繼續使用和轉讓給他人使用。相關違法行為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四十五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省建管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和整體提升腳手架。

第四十七條市建設局負責全市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起重機械登記包括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分別由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申請辦理。

第四十九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設備報廢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編號規則見附件一)。登記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登記文件和編號。

第五十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手續由設備產權單位在購機后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起重機械登記部門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設備進行編號,向產權單位核發《*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見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設備底部。產權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三)一式2份;

(二)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或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1份,未實行產品制造許可證的產品應當提供省級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證書復印件1份;

(四)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設備購銷合同或發票復印件1份。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購置使用的起重機械辦理產權登記時,除應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技術改造、大修情況資料;

(二)事故記錄和累計運轉記錄等資料;

(三)超過使用年限的必須提供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報告。

第五十二條凡列入使用登記范圍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見附件四)。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一式2份;

(二)產權登記證號;

(三)起重機械安裝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十三條辦理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手續時,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必須齊全、合法,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請單位提交的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由登記部門核查后退還,其余文件資料由登記部門存檔。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屬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能力測試的;

(三)達到《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所規定報廢條件的;

(四)磨損嚴重、基礎部件已損壞,進行維修不能達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維修價值的;

(六)按照有關規定檢驗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條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登記管理檔案,并加強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起重機械產權變更時,應當將設備登記檔案資料一并移送給新的產權單位。

第五十六條外市的起重機械進入本市使用,須提供起重機械所在地登記部門發放的產權登記證。由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五十七條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在拆除前一周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應提供該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原件,并填寫《*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見附件六)。

辦理注銷手續時,使用登記證由原登記部門收回。使用單位對重新使用的起重機械憑注銷表和產權登記證到下一個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重新登記。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格式統一制作。

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范文5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解決突出問題為牽引,正確處理速度、效益與安全的關系,強化安全監管創新,強化示范引領,強化安全基礎建設,強化安全責任追究,全面壓降安全事故,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繼續深化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部、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快速推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不斷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進一步夯實安全基礎,實現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影響事故。

三、工作要點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認真落實領導帶班、隱患排查、應急值守等各項安全制度,積極應用《市建設工程現場管理人員LBS無線定位管理系統》,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堅持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安全生產共保制度,堅決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加大對未執行帶班制度企業和人員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深化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強化重點工程、重點環節、重要時段安全監管,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等專項整治,加強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論證、審核、審批、實施環節的監管。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集中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領域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安全生產秩序,保持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3.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認真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和做法,根據省、市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統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加強組織領導,科學籌劃,精心組織,深入企業、深入工地現場,大力宣傳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傳播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文化。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宣傳國務院和各級住建部門的工作要求,宣講事故的危害和慘痛的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建筑施工領域突發事件能力。

4.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認真落實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市政府《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組織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建立建設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機制,積極開展“事故隱患集中整治月”活動,引導和組織企業開展施工安全隱患的自查自糾,組織專項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5.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工作。緊密結合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實際,貫徹落實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新規范培訓學習,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工作,提速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規范化進程,有效促進建筑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立,建筑安全管理整體水平有新提升。

6.著力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量。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把教育人、培養人、保護人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力度,不斷創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法手段,進一步增強安全教育培訓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形成人人講安全、處處防事故的良好局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再教育。充分發揮企業和施工現場民工學校在安全教育培訓中的前沿陣地作用,組織和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培訓,突出施工一線作業人員、新進場和轉場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班前安全交底和班組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線,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7.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管。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降低行為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核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生產機構、制度建立等情況,堅決依法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清出建筑市場。認真貫徹落實部、省相關文件精神,廣泛運用LBS無線定位系統,督促企業落實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對現有《市建設工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提升,不斷完善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系統,并完成與省系統對接工作。

8.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創建工作,加快綠色施工步伐,完善綠色施工的相關制度,加強綠色施工宣傳和培訓。認真貫徹落實《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著重圍繞“四節一環?!?、“四新一化”,加大對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噪聲控制的力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要時段、重點污染源的監管監控,加強綜合執法行動,嚴格獎懲制度,強化施工企業現場負責人揚塵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9.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管理。繼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安全監管重點,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安全監管效益。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建部及省市關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強化各參建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各地住建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積極部署、督促檢查、切實解決問題。加強施工建設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建設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督查和施工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嚴格依法處理安全責任不落實、現場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等行為。

10.加強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監管。繼續深入研究,科學總結,深化認識和把握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監管的內在規律性,增強防范和控制的科學性、前瞻性和針對性,提高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實效。堅持認真貫徹落實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程序和規范標準組織建設施工,全面落實軌道交通工程各參建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組織定期演練,建立預警和應急協調保障機制。不斷學習國內外先進安全管理經驗和技術措施,提高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加大市政工程安全監管力度。嚴格按照住建部《關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樁施工(維護)中毒事故的通知》、市安委會《轉發省安委辦〈關于在腌漬池、污水池旁設立警示標志的緊急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加大安全教育培訓的力度,對市政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施工(維護)中毒事故的專項整治,遏制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中毒事故的發生。

12.加強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工作。按照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認真梳理和理順建設監管職能,將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依法納入統一監管,履行法定建設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監管的“盲區”和“漏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違反基本建設程序、違規違章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工作。

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范文6

關鍵詞:城市大型橋梁;安全監督;要求;控制

Abstract: through to jiangmen donghua bridge, shengli bridg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safety supervision and summarized, the summary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xpounds on city large Bridge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key link.

Key words: the city large bridge; Safety supervision; Requirements; control

中圖分類號: U44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為滿足江門市社會經濟的發展,有效疏導城市交通,江門市先后開工建設“省道S272肇珠線江門市復線東華大橋工程”、“省道S364與S270連接線勝利大橋新建工程”,筆者受單位委派,對這兩項城市大型橋梁工程的建設實施安全監督。現以這兩座橋梁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為實例闡述如何對城市大型橋梁工程建設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1工程概況及特點

東華大橋、勝利大橋工程施工存在以下特點,一是橋梁工程位于城市內繁華地段,施工場地狹窄、施工環境復雜,車流、人流多,對施工安全要求很高。二是橋梁跨度大,造型新穎,施工難度大,安全施工控制復雜。其中東華大橋項目主線全長0.94km,主橋跨徑為118米帶副拱的提籃式系桿拱橋,橋長119.3米,一跨跨越江門水道,豎曲線位于R=4000米的圓弧曲線上。勝利大橋橋梁全長389.28米,主橋設計為跨徑75米的斜靠式鋼管砼系桿拱橋,一跨跨越江門水道,全橋共設兩片主拱、斜靠拱,主拱與斜靠拱間對稱設置40道橫撐。三是專業分包單位多,涉及專業廣,人員流動性大,基本上為露天高處作業,手工操作,體力勞動繁重;四是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隨工程進度變化而變化;五是存在較多的鋼結構工程施工。六是東華大橋采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新工藝―主橋整體步履式頂推工藝,該工藝的采用在國內是第二次,在廣東省內是第一次采用,存在許多不確定的風險?;谏鲜鎏攸c,施工現場必須隨著工程進度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安全防護設施及控制措施,方能消除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按照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的規定,我國將職業傷害事故分成20類,其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是這兩座橋梁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風險源。

2對各方安全責任主體的要求及監控要點

2.1 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及監控要點

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橋梁工程各個環節所需的基礎資料,應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2.2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要求及監控要點

1.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

2.設計單位應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3.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2.3 對監理單位的要求及監控要點

1.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2.4 對施工單位的要求及監控要點

1.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作安全檢查記錄;

2.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要組織專家論證,并按程序審批;

3.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工人必須持“平安卡”才能上崗作業;

4.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

5.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的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7.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經檢查,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

8.應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施工期間的安全監督與管理措施

3.1 施工現場的封閉圍擋

因為這兩座橋梁工程位于城市內,其建設地點位于城市繁華地段,施工場地狹窄、施工環境復雜,車流、人流多,對施工安全要求更高。故要求施工單位認真設置封閉圍擋,防止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進入,防止施工作業影響周圍環境。

3.2 開工前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對施工區域的各種管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通過調查、詳勘掌握樁基施工地層內各種管線,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電力、電信、煤氣等管線資料以及各管線距施工區域距離。

2.現場做好管線拆遷改移,或保護工作。

3.現場準確標識,以便樁位避開地下管線,施工中做好監測工作。

3.3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交通導行方案設計及實施

1.施工期間交通導行方案設計是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周密考慮各種因素,滿足社會交通流量,保證高峰期的需求,選取最佳方案并制定有效的保護措施。

2.交通導行方案要有利于施工組織和管理,確保車輛行人安全順利通過施工區域;且使施工對人民群眾、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

3.4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控

督促施工單位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嚴格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組織專家論證,并嚴格加強施工過程及驗收的監控與管理。

3.4.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

這兩座橋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有:方渠改造排水工程;橋梁承臺施工;箱涵及綜合管道施工。

行為監督重點控制措施

1、編制專項方案并經審批,報安監機構備查,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需經專家論證;

2、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對基坑位移實施監測控制;

4、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5、明確管理目標及各方責任。

實體監督需重點控制以下幾方面

1.基坑邊坡和支護結構的確定方式;

2.盡量減少基坑坡頂荷載;

3.做好降水措施,確?;娱_挖期間的穩定;

4.嚴格按設計要求開挖和支護;

5.建立應急組織體系,配備足夠的袋裝水泥、土袋草包、臨時支護材料、堵漏材料和設備、抽水設備等搶險物資和設備,并準備一支有豐富經驗的應急搶險隊伍,保證在緊急狀態時可以快速調動人員、物資和設備,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應急演練。

3.4.2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這兩項橋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有:現澆箱梁和系梁施工;引道、匝道施工;勝利橋主橋支架施工。

行為監督重點控制措施

1、編制專項方案并經審批,報安監機構備查,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需經專家論證;

2、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過程監控及驗收;

3、對支撐系統實施監測控制;

4、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5、明確職責及落實管理措施;

實體監督需重點控制以下幾方面

1.模板支架應嚴格按照獲準的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搭設和安裝。

2.模板支架支搭完成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經驗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3.施工中不得超載,不得在支架上集中堆放物料。

4.模板支架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完好狀態。

3.4.3 起重吊裝及鋼結構安裝工程

這兩項橋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有:主橋鋼結構構件吊裝;主橋上部鋼結構整體拼裝;主橋橋面預制板制作及吊裝。

行為監督重點控制措施

1、編制專項方案并經審批,報安監機構備查;

2、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過程監控;

3、施工人員持證上崗;

4、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5、明確管理目標及各方責任。

實體監督需重點控制以下幾方面

1、防止起重機傾覆

起重機的行駛道路,必須堅實可靠。吊裝時保持統一指揮,信號明確。

2、防止高空墜落和物體落傷人

操作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地面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構件安裝后,必須檢查連接質量,無誤后,才能摘鉤或拆除臨時固定工具,以防構件掉下傷人。設置吊裝,禁止與吊裝作業無關的人員入內。

3、防止觸電

1)、所有電路均采用TN-S保護接零系統,所有電器設備及金屬外殼或構架均應按規定設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護。

2)、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并定期檢查。

4、防止氧氣、乙炔瓶爆炸

3.4.4 腳手架工程

這兩項橋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有:主橋承臺及墩柱施工等。

行為監督重點控制措施

1、編制專項方案并經審批;

2、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施工人員持證上崗;

4、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5、明確職責及落實管理措施;

實體監督需重點控制以下幾方面

1.腳手架應按規定采用連接件與構筑物相連接,使用期間不得拆除;腳手架不得與模板支架相連接。

2.作業平臺上的腳手板必須在腳手架的寬度范圍內鋪滿、鋪穩。作業平臺下應設置水平安全網或腳手架防護層,防止高空物體墜落造成傷害。

3.支架、腳手架必須設置斜道、安全梯等攀登設施;攀登設施應堅固,并與支架、腳手架連接牢固

4.嚴禁在腳手架上拴纜風繩、架設混凝土泵等設備。

5.腳手架支搭完成后應進行檢查驗收,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3.4.5 預應力工程

這兩項橋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有:現澆箱梁預應力施工;主橋吊桿安裝及張拉施工。

行為監督重點控制措施

1、編制專項方案并經審批,報安監機構備查;

2、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過程監控;

3、施工人員持證上崗;

4、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5、明確管理目標及各方責任。

實體監督需重點控制以下幾方面

1、所有進場的預應力施工設備,施工單位必須經常進行檢查及維護保養,完好率達到100%,嚴禁帶病運轉操作。

2、對施工腳手架、張拉平臺,施工負責人要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合乎要求后方可上架施工作業。

3、預應力施工,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一切安全操作規程與要求,不得違章作業。

3.4.6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東華大橋涉及到的分部分項工程有:主橋鋼結構整體步履式頂推

行為監督重點控制措施

1、編制專項方案并按要求組織專家論證,報安監機構備查;

2、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過程監控;

3、施工人員持證上崗;

4、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5、明確管理目標及各方責任;

實體監督需重點控制以下幾方面

1、頂推系統使用前應按照操作流程進行調試與試驗。

2、各臨時墩操作人員應嚴格服從中心控制臺指揮,并嚴格按照工藝步驟及技術交底進行操作。

3、各臨時墩及主墩頂周邊設欄桿,操作人員應帶救生設備。

4、拱梁頂推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時,立即鎖定主縱梁底部停止作業。每一個墩上都設置導向限位裝置,確保大風時鋼拱梁在臨時墩上的安全。

3.5施工現場火災預防監控措施

東華大橋、勝利大橋這兩座橋梁工程施工現場具有以下特點,因而火災風險多,工人易出現違章作業。1、施工臨時員工多,流動性強,素質參差不齊。2、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多,防火標準低。3、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如模板材料、防水材料,樹脂類防腐材料,油漆及稀釋劑,焊接或氣割用的氧氣、乙炔,及施工機械燃料等,均屬易燃易爆物品。4、動火作業多、露天作業多、立體交叉作業多。5、現場管理及施工過程受外部環境影響大。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及引發火災的主要原因,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針對“用火、用電、用氣和撲滅初起火災等關鍵環節,遵循“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的原則,制訂并采取“安全可靠、經濟適用、方便有效”的防火措施。

3.6 施工現場大風、水災的應急措施

橋梁安全監督人員應要求施工單位制訂施工現場防風、防水災的應急預案。氣象部門暴雨、大風警報后,應要求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強大風襲擊時,不得進行吊裝,并應采取相關措施?,F場臨設及橋梁高聳部位一定要設防雷擊措施。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市政公用工程管理與實務》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0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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