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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和環境的關系范文1
傳統林業和現代林業一直都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近些年來社會發展加快、人口快速增長、物質需要成倍增長,導致自然界的森林資源已經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因此,在提倡可持續發展的今天,傳統林業也必須進行調整和改變,不能持續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辦法,必須要堅持經濟和生態環境共同和諧可持續發展。同時,現代林業建立在標準林的基礎上,應注重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試圖在林業生態發展和林業經濟發展中找到平衡,使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走上又好又快的道路?,F從以下幾方面簡單論述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的關系。
1保護林業生態環境的意義
1.1現實意義
在我國社會和國民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國生態環境呈幾何速度惡化,自然生態系統被污染和嚴重過度索取,大量自然資源都面臨著短缺和后續乏力,其中林業資源也是其中之一。按常理來說,作為可再生資源的林業,只要統籌科學、開發合理,是可以持續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貢獻的。但是,我國森林產業的現實狀況是:森林生態系統退化速度比建設速度快,局部好轉,總體惡化,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本文由收集整理主體缺位、供體錯位,載體即林地和林木發展跟不上經濟發展需求。林業生態環境惡化造成了每年數百億的經濟損失,傳統的林業經濟模式已經無法適用于現代社會經濟發展,改變勢在必行。
林業主要以森林為主要資源,森林是一種復雜的復合生態體系,是地球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是人類氧氣的制造者和二氧化碳的凈化器,也是生態鏈中重要的一環。
林業是所有生態建設的主體,同時其又可以是規模巨大的生態經濟循環系統,林業生產的物質產品絕大部分都是可降解再生的綠色能源,在節能減排目標中具有不可估量、不能替代的重大意義和作用。林業又是生態文化的源泉。必須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樹立正確的森林經營理念,體現在人與環境、資源與生態、經濟與自然的協調和統一的發展,通過科學、政策、技術和不斷進步的管理措施,通過不斷地適應尋找到適合我國社會自身發展情況的道路,以期達到林業資源的多方面發展、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1.2經濟意義
森林是大陸生態系統的主要環節,也是林業經濟的最重要載體。培育健康的森林生態系統是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的最主要目標。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態系統不僅能夠持續提供生態效益也能持續提供經濟效益。被破壞的退化的森林不僅在物質生產能力上明顯衰退,森林的其他效益功能也必然相應減少。我國現有森林生產力只相當于其潛在生產力的1/3,這是國內林業產業界內的共識,因此恢復、開發和提高森林生產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是必要的。此外,林業生態環境可以支持復合經濟體系的發展,可以幫助建設和發展多樣化的經濟結構,在成熟健康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是共生的,如果片面強調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會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失去推動力與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設功能性完整的林業生態體系的同時,形成以林業資源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為龍頭、以林業商品產業和綠色旅游產業為一體的林業產業體系,建設如木材、林果、花卉、草坪等產品的深加工產業,逐步形成比較發達、系統和綠色的林業產業。
2林業生態保護建設發展的亮點
一是發揮林業的經濟功能。生態優先并非不考慮經濟功能,只有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才有物質基礎;應分清國
家對天然林和人工林管理的政策界線,切實保護天然林資源,按照森林經營的技術要求合理利用人工林;遵循林木生長的自然規律,科學合理地采伐利用,讓林業在發揮生態、社會效益的同時,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二是提高林農的積極性。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后,林業部門劃定采伐區域、數額,企業與林農實現“訂單林業”,減少了企業的灰色支出,使林農
直接受益,可有效提高森林加工企業和林農植樹造林的積極性。三是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林業要素市場建成后,通過林權有序、規范流轉,可以盤活林木林地資產,解決森林資源經營周期長、效益兌現慢、生產風險大的問題,提高林農的生產積極性,促進林業規模經營、集約經營。通過林權證抵貸款,解決林農發展林業資金不足的問題,促進了社會閑散資金與銀行資金流向林業,加快推進林業產業化進程。
3保護林業生態環境產生的新經濟建設點和經濟增長點
傳統林業只將注意力集中在森林所能提供的最主要資源——木材上面,但是林業資源可以提供遠比木材更多的產 品,能夠對經濟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以下是3種主要經濟增長形式。
3.1促進森林旅游業的發展
森林旅游業的發展是林業生態環境最主要的貢獻。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于日常生活中的休閑娛樂也開始日益重視,森林旅游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也是擴大內需、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的途徑,并且正在我國迅速生成和增長。完善的森林資源是森林旅游的基礎,森林旅游業是一個多層次的結構,可以發展出主要如森林公園、交通運輸、餐飲、商貿、旅行社、娛樂等多種依托森林資源的經濟體。此外,還可發展各種層次的輔助服務機構和組織,這些都是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多方支點。
3.2促進林業副產品產業的開發
林業資源除了能夠提供木材之外還能提供很多林副產品,如動物、林果、花卉、次生動植物資源。根據不同地區的林業資源特色,可以建立不同的副產品產業,最主要的有野生動物資源產業、林果深化加工產業、次生動植物開發產業等。深化開發林業資源的副產品可以為經濟建設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機遇。
3.3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形成產業
生態和環境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建筑;生態環境;節能效果
引言
人們對于生活質量的要求隨著經濟的發展在不斷地提高,致使建筑行業中的能耗在不斷增加。建筑物的使用壽命通常來講是比較長的,因此要對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是較為困難的。在建筑設計開始就應該對建筑的能后以及環境影響就應該加以考慮。我國各個地區的環境和氣候有著不同的特點,如果要實現建筑的節能不是只能依賴于一些簡單的措施就可以的,例如對墻體進行保溫等。真正要實現建筑節能需要的是從設計到細節構造以及環境控制等各個方面來集成解決。另外,建筑環境尤其是居民的居住環境所受到的關注越來越多,居住環境的空氣質量以及交通等等都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有的房產開發商業也開始普遍關注這些問題,并且有了實際行動,例如,推動綠色和生態為主的建設項目。然而,真正實現建筑生態環境的改善不只是提供綠化環境,更應該綜合考慮物理環境中的各個因素,例如聲、熱和能耗等等?;谶@些問題,對建筑環境和節能評價系統做出了研究,這對于目前建筑行業走持續發展的道路指導有著積極的意義。
一、生態環境和節能效果綜合評價體系內容
該評價系統主要是對建筑行業中的生態環境從環境、能源和經濟等方面進行研究的系統,以為建筑環境提供有效的建議[1]。文中所設計到的評價系統所包括的內容有很多,對于建筑中各個方面的評價都包含在內,而且,系統所涉及的技術也有很多,包括了建筑中的模擬技術以及在建筑材料中采用的材料技術等等。以上內容的結合則形成了目前生態環境評價系統的核心。
對于建筑生態環境進行評價時采用何種方法的基礎是需要開發較好的軟件系統。目前,我國能夠實施的評價系統要能夠形成就應該開發能夠廣泛應用的建筑生態和節能軟件平臺,這樣才能相互的激勵和保障。
二、生態環境和節能效果綜合評價方法
建筑生態環境和節能效果評價系統的構建是為了更好的研究住區的生態和節能情況,同時從軟件的仿真結構中獲得能夠體現建筑生態環境和能耗的參數,進而建立起能夠有效評價建筑環境的方法[2]。其采用的評價方法可通過模擬其運行情況進行評價,這種方法包括了兩個標準:第一,對規劃設計層來講,可通過模擬日照以及空氣流場等等對建筑的設計和規劃加以評價,這種評價具有直接性;第二,從其節能效果看,不能只進行效果星級評價,而應該實施全年模擬分析。對于系統的這兩個層次一般需要同時進行。
系統的評價策略一般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驟是在實施建筑施工前,通過評價軟件以及圖紙模擬,得出審核評價結果;第二是在施工完成后,對建筑進行抽查考核來檢測建筑的建造同審核圖紙是否一致,如果是,那就可以給予環境和節能效果星級等級。
系統特點:生態環境和節能效果綜合評價系統具有以下特點:第一,系統清晰明了,而且方便理解和實施;第二,該系統較為靈活,能采用不同的手段進行且其環境和節能效果都很好;第三,通過使用該系統,得出的數據不僅豐富而且還十分的準確,能夠為用戶以及開發商提供準確的指導;第四,系統帶有的激勵機制較為完善。
結論:
在本次對評價系統的研究中主要涉及了其內容、方法等方面,以為建筑進行星級評價標準提供參考。在全球追求持續發展的今天,建筑行業對于能源以及環保的問題也十分的重視??梢哉f,節能和環保是當前時代的一個主題,任何領域在發展的過程中對于生態環境和節能都十分重視。目前,經過統計調查發現,建筑行業所消耗的能耗是巨大的,而且還在不斷的遞增。在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今天,進行建筑節能工作是時代的需求[4]。建筑能耗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無論是對經濟還是能源還是環境,其影響都是直接的,值得我們關注,因而,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研究。
參考文獻
[1]譚剛,朱穎心,魏慶鵬,江億. 住區生態環境與節能效果綜合評價研究[A].中國建筑學會暖通空調專業委員會、中國制冷學會第五專業委員會,2009:4.
[2]吳輝. 基于可變模糊集理論的住宅建筑節能評價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13,7(10):25-26 .
生態和環境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環境時代,法學,生態人模式,建構
中圖分類號:D0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1569(2011)04-
一、法學上人的模式建構的基本原則
眾所周知,人的模式本身是對現實生活中的人的抽象化。它擷取人的某一方面特征,然后加以片面的深刻化。人的模式并不能包含人的所有特征,這恰恰也是理論研究的需要所在。一般而言,社會科學總是首先設定某種目的――解釋或預測某個或某類問題。正如著名哲學家波普爾所言,人們所面對的自然與社會問題有兩類:一類是解釋或預測一個為數不多的單一事件的問題,另一類是則是解釋或者預測某個種類或者類型的事件的問題。對于前一類的問題,不需要建造模式而只要運用普遍定律就可進行解釋;但對于后一類問題而言,則需要通過形成某種理論模式才可以予以解決。這是因為,就所解釋的事件而言,它本身并不能通過定律直接得出相關結論,而是一種需要考慮人類行動和社會情境方面才能解釋和理解的問題。只有在確定了一個結果的基本程式之后,才能形成相應的理論體系,因而,對科學研究而言,能否取得預期的研究目的,關鍵就在于能否找到一個恰當的解釋模式。作為一種解釋模式,人的模式雖然并不能代表人的現實的全貌,但它可以從紛繁蕪雜的人性世界中擇取符合該理論要求的核心要素,從而為理論奠定基調和前進的方向。正因為人的模式具有這些功能,為此有必要深刻領會其構建的基本原則,以便為理論研究打下合理性的基礎。從人的模式本身特點而言,其建構的原則應包含如下三個內容:
第一,明確法的理念與價值目標。人的行為是法律調整的基點,因此不同的法律調整不同的行為。如民法調整的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民事行為,行政法調整的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行政法律行為,而在當今環境時代關于人與自然關系的法律領域,則如蔡守秋教授所言,調整的是法律關系主體的“環境行為”。但法律到底應怎樣去調整這些行為呢?或者換句話說,法律到底要把這些行為引導到哪種狀態或后果呢?這就需要明確特定的法理念與價值目標。不同的行為可以理解為人的本性不同方面與其所處環境相互作用的產物,所以從法律的視角來看,人的模式的構建,就應當擷取人的本性和所處環境二者中與該法理念與價值目標相對應的因素,從而在此基礎上對該法律所調整的行為主體之模式進行預設。這與法理上關于“法律關系”的定義不謀而合。法律關系,是“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是受法律約束的社會關系”。因此,現實的法律規定、法律現象和法律案例是形成法律關系理論的淵源,是先有法律規定、法律現象和法律案例即法定關系才后有法律關系理論。因此,在當今環境時代關于人與自然關系的法律理論研究上,首先應當對其價值取向與立法目的、理念等進行充分、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有的放矢,在此基礎上擷取相對應的現實生活中人的某些特征和要素,達到現實與理論相契合的效果,進而構建人的模式。這樣的理論預設才是準確的,并且才切合立法的目的。
第二,忠實于人的本性。在法學的方法上,這一原則同樣必不可少。一方面,理論上人的模式的構建本身就是以現實生活中的人為原型,二者之間必然存在著不可分割的源流關系;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的模式是與人的實際行為背道而馳的,或者該模式的“人”需要的條件是一般的人不具備的或通過法的指引仍不可能具備的,那么這種人的模式的預設就沒有實踐意義,莫說對整個地球的生態,單就對人本身而言也已經失去任何指導價值。正如一些學者所言,“對人的本質的把握,只有如人在其自我體驗中的那樣,把他作為人格的個體,相應的觀點才會是不矛盾的?!?/p>
第三,對象的普遍性。布坎南等人曾經指出:“最簡單的模型可能是這樣一個模型,它假設,事實上,大多數個體的人的所有外部特征本質上都是相當的?!比俗鳛橐粋€“類”,必然有共通之處,這一判斷也早已被實踐所證明。在本能上,正常的人都有“七情六欲”,如所謂的“食色,性也”;在理性上,人都具有某種水平的邏輯推理能力、想象能力、聯想能力、價值判斷能力等;在與外部環境的關系上,人都處于社會之中、共同享有一個地球……諸如此類,無不說明人的許多“共性”。人的模式預設也是基于這些已被實踐證明的共性之上。當今環境時代在法學上欲構建人的模式,則必須把此模式所對應的主體推廣至該法調整之所有行為主體范圍中,并以此為邏輯起點擴展自身的理論體系。這就是對象的普遍性原則的意義。
二、生態人的內涵剖析
關于“生態人”模式的內涵,目前存在幾種不同的觀點。如徐嵩齡先生指出,發展生態經濟需要從傳統社會的“經濟人”向“生態人”轉化,應當在理論上構建“理性生態人”,其具有充分的生態倫理素養和生態環境意識,具有充分的道德智慧和知識以制定符合生態學的策略,能對一切與環境有關的事物作出符合生態學的評價,其行為的原則是:實行人地和諧的自然觀;堅持生態安全的原則,把生態安全置于首位;堅持總和效益原則,追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堅持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主張權利、責任和義務的統一;主張人與自然“雙贏”的競爭方式;堅持整體主義的方法論,以整體主義方法考慮當事者,包括人與自然、當代與未來。
蔡守秋教授認為,“當代環境資源法中的法律關系主體或行為主體是‘生態社會國家’、‘生態城市’、‘生態社區’、‘生態人’,或者說,當代環境資源法的根本出發點是將法律主體定位為‘生態人”’,“生態人”是具有環境意識和環境法治觀念,會計算環境利益,尋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最佳化、最大化的人;或者說,生態人是在不違反環境資源法律“游戲規則”的前提下追求“三種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和“三化”(一體化、最佳化、最大化),追求當代人利益和后代人利益、人的利益和環境的利益“三化”的人,是按照環境資源法的游戲規則從事經濟、社會和環境活動的人。生態人的效率觀追求可持續發展的高效率、高效益,強調綜合效益(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總體效益(間接和直接效益、局部效益和整體效益、眼前和長遠效益、當代和后代效益的統一)和最佳效益(速度和效益、數量和質量、先進性和可行性)的統一。
鄭少華先生則將“生態人”定義為以追求生態利益為唯一目的的人,并將生態人的特征表述為:1,生態人是理性的人。由于法律是理性的產物,無論市民(商人)、公民,還是社會人,亦都為理性人,生態人也不例外,是那種面對生態危機,參悟到人與自然共存的人。2,生態人是以生態利益為目的的理性人。也就是說他不同于市民,即他并不以政治人的身份出現,其關心生態權利勝于關心政治性利益;他亦不同于一般的社會利益。要言之,他追求生態利益,其行為規范以保護生態與維護自然平衡為己任。3,生態人是以追求生態利益為唯一目的的。這是為了便于深入研討生態法諸現象以及生態法律規范的設計。同時,他提出“生態法人”的概念,認為生態法人是指那種持生態主義主張的環保團體。這種環保團體不同于作為社會人的環保團體,其具有如下特征:1,這種環保團體是生態法人。即在生態法上,具有法人人格。2,生態法人是生態人與自然、財產的聚合。在法人理論中,有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分,但實際上,無論是社團法人,還是財團法人,都是人與財產的結合,而在生態法人中,則除了人與財產外,還有與自然的結合。生態法人中的自然人是作為自然的受托人而存在的。生態法人中的財產亦是以實現生態利益為目的的。
由上可見,學者們對于“生態人”內涵的定位普遍表現出較為理想化的態度,偏離了人類生態意識的總體現狀,因此都不同程度地違背了人的模式預設的基本原則。如認為生態人“能對一切與環境有關的事物作出符合生態學的評價”、“會計算環境利益,尋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最佳化、最大化”、“追求可持續發展的高效率、高效益,強調綜合效益(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總體效益(間接和直接效益、局部效益和整體效益、眼前和長遠效益、當代和后代效益的統一)和最佳效益(速度和效益、數量和質量、先進性和可行性)的統一”等明顯脫離了當前人類對生態、環境的普遍態度。
筆者認為,對生態人模式作上述定位,有著濃厚的理想化色彩。與其說它們是對目前人類生態意識水平的描述,莫如說是一種展望和追求,也就違背了人的模式構建的“對象普遍性”原則。本文意義上的生態人,并非指某一地域乃至某一領域和層次的“特殊群體”,它所指稱的是生活在地球上,依靠呼吸自然空氣和攝取自然養料而生存的人類。至于將生態人定位為“生態法人”的觀點,則更與人的模式構建相距甚遠,因為它嚴格來講并不是一種人的模式,而是對具有生態保護功能的團體的概念化,不應稱為理論預設意義上的“模式”,不具有人的模式應有的方法論功能。
筆者認為,建構生態人的模式,必須明確該模式對于理論研究方向的重要意義,同時要清醒地把握人的模式建構的基本原則。一如上述,生態人模式是生態意識和環境意識凸現的當今環境時代在法學上提出的理論預設。因此,生態人模式的內涵必然以生態意識和環境意識為核心。所以,欲建構法學上的生態人模式,必須準確解讀現實中的人,進而對人的生態意識和環境意識包含的基本要素做出合理的界定。
根據當前學界對生態環境意識的不同定義分析,可以看出,環境意識普遍被按照兩種標準來劃分:部分分類和層次分類。就部分分類而言,有的學者將環境意識的基本內涵劃分為哲學內涵、科技知識內涵、思想內涵、倫理內涵、心理內涵;有的劃分為生態價值意識、整體性意識、全球意識、危機意識、協調意識、決策意識;有的劃分為生態科學意識和生態價值意識;有的劃分為生態倫理觀、生態價值觀、生態法制觀和生態審美觀;有的則劃分為自然本體意識、生態倫理意識、生態經濟意識和環境管理意識。
就層次分類而言,有學者認為環境意識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人們對環境的認識水平,即環境價值觀念;二是人們保護環境行為的自覺程度。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有的將環境意識分為兩部分,即環境心理和環境思想體系。環境心理是環境意識的低級階段;環境思想體系是環境意識的高級階段,在環境意識中居于主導地位。有的直截了當地將環境意識分為淺層環境意識和深層環境意識,并從多個方面論述了它們之間的區別。中國居民環境意識研究課題組認為環境意識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日常生活環境意識,二是生態意識。有的將環境意識分為3個層次,可依次概括為對一般環境知識的認識和了解、對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認識和了解、對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認識和了解。有的對環境意識進行狹義定義和廣義定義,處在不同層次,也是一種層次分類。也有將兩種分類混合使用的,如姚炎祥認為,從內涵看,環境意識包括人對環境及其關系的認識以及人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兩個方面,基本上屬于兩個層次。隨即將人們的環境認識分為環境觀念、環境價值觀念、環境道德觀念等;將人們的環境保護認識分為環境法制觀念、環境政策觀念、環境保護的自覺參與觀念。每個層次又各劃分為三個部分。有的將環境意識分為三個層次,生態學概念、控制觀、問題的知識是第1層次,側重于知識的不同方面;信念、價值觀、態度是第2層次;第3層次是環境行動策略。
由此可見,人的環境意識內容極為豐富,既可分為不同部分,又可分為不同層次,既有橫向聯系,又有縱向聯系。從法學上人的模式構建原理上來看,對生態人的環境意識內涵的把握和界定,一方面必須全面體現人的環境意識的不同部分,另一方面則要求從環境意識各部分中確立一特定層次或水平作為對人的普遍環境意識水平的反應。因此,筆者擬將生態人的環境意識水平分為“環境理性水平”和“環境倫理水平”兩大部分,前者是指生態人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認識水平,后者是指生態人對自然價值和自然權利的態度。再加上“人與生態的關系”作為環境要素、“人追求利益的本能”作為人性本能要素和“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律理念”作為法的目的要素,共同構成了“生態人”模式的內涵。其中,生態人的理性水平和人與生態的關系是生態人模式的基本框架;人追求利益的本能、人類的環境倫理水平和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律理念則是生態人模式進一步豐富的必備要素。下面將對這五項要素按如下順序逐一分析:其一,人的理性水平;其二,人與生態(自然環境)的關系;其三,人追求利益的本能;其四,人類的環境倫理水平;其五,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律理念。現分述如下:
1、人的理性水平
在社會科學中,幾乎所有的理論都隱含著對社會行動者是理性還是非理性的預設。亞歷山大(Alexander,J.G..)指出,有關人的行為的理性和非理性二分法涉及的內容主要有:人到底是自私(理性)的還是唯意志主義(非理性)的;人對待世界的態度到底是純粹工具性(理性)的還是規范和道德(非理性)的;人到底是根據效用最大化行動(理性)還是被感情和無意識的欲望所支配(非理性)。我們認為,“人具有理性”這一論斷是法學理論必然堅持的基本假設。法律對人的行為的調整,必須以人和法的互動為基礎,也就是說,人必須要有理解法律涵義的能力,“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明文規定的外在法律規范,必須要有人對法律進行適用和遵守。而對法律的適用和遵守,都離不開人類理性的指引。
“生態人”也必然是有理性的人,只有這樣,才能發揮現代以規制理性人為主要內容的法律的調整功能。
同時,筆者認為,生態人的理性又應當是“有限”的。意識的潛力與理性的有限是并存的,這也是法律得以存在的條件,若假設生態人的理性是無限的,則將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人都能最合理地處理其自身與自然間的關系,而這不僅否定了法律的調整作用,而且明顯違背了現實的人類理性狀況。工業文明以來,人類活動對生態的毀滅性破壞的事實說明,人類在對待與自然的關系上并不足夠合理。有限理性(bundedrationaIity)的概念是阿羅提出的。用他的話來說,有限理性,就是人的行為“即是有意識地理性的,但這種理性又是有限的”。在諾思看來,人的有限性包括兩個的、不確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確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另外,人對環境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也是有限的,人不可能無所不知。生態人的有限理性,主要表現在對環境價值的計算能力上,例如對自身環境行為的“負外部性”估計不足。這樣設定生態人的有限理性水平,符合人的客觀普遍理性水平,使這一模式沒有脫離現實;而且并不會造成對法的調整能力的削弱,因為法的調整機制正可以彌補人的理性不足導致行為偏差的缺陷。反之,若法學上人的模式預設背離現實,必然會影響到理論的失真,從而造成在實證層面上法的調整作用的缺失。
2、人與生態的關系
在涉及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的研究范疇內準確把握人的自然屬性,也是關乎生態人模式合理性的前提條件。眾所周知,人類都是生活在生態環境之中的,但是,人與自然到底是何種關系?人是自然的主宰,還是人應當“敬畏自然”?抑或人與自然是另外的其它關系?……回顧工業文明以來社會的發展史,我們可以看到,人類在自然中扮演的更多的是掠奪者的角色,表現為對自然資源的瘋狂利用和對自然環境的肆意破壞,而作為報復,自然環境以對人類非常不利的面貌呈現在人類面前,表現為各類資源日益緊張,大氣環境質量下降,溫室效應肆虐,酸雨區域擴展,臭氧層空洞不斷擴大……由此觀之,人與環境的“互動”、“共生”關系顯而易見?!叭伺c自然的關系”不單純是“改造和征服”的關系,應包括兩個方面:開發利用關系和自然生態關系。誠然,生產力是人們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自然”是勞動對象,“人與自然的關系”體現了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從“反作用”來看,上層建筑也反作用于生產力。但是,在大力提倡可持續發展的今天,如果僅僅把“自然”做為“征服和改造”的對象,總感到缺少了些什么,似乎未能完全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無法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金瑞林教授從兩個方面談了人類與環境的關系,即人類是環境的產物,人類又是環境的改造者。由此可見,把自然當作勞動對象,說明了“人類是環境的改造者”,包含的是開發利用關系;而未能很好地體現“人類是環境的產物”這層關系。也就是說,注重了人的社會性,而忽視了人的自然性。
人與自然的關系應包括兩個方面:開發利用關系和自然生態關系。開發利用關系是社會現象,而自然生態關系則體現了自然規律。開發利用關系受自然生態關系的制約,同時,開發利用關系也能反作用于自然生態關系。人類作為地球生態系統中一個富有智慧和知識的普通成員,只是生態自然界的一部份。在生態自然界還生存著千百萬的其它生命物種,它們與人類共同處于地球生態系統中,共同維持著地球生態系統的平衡。為此,人類作為生態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與其他生命物種種群共同擁有地球的,人類應當尊重其他生命物種,與生態自然和諧共處,才能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我們應把人與人的關系、人與自然之間的開發利用關系、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生態關系這三個方面的關系進行綜合考慮。當前,尤其應當引起重視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生態關系。不僅要講人與人之間的橫向關系,也要從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基礎、上層建筑的角度出發,講人與自然的縱向關系,尤其不能忽視理解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生態關系。在重視人與自然的生態關系的前提下,生產力的內涵也應當是“人類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與自然共同持續發展的能力”。人和自然的關系其根本是自然法則,而不是人定法。人定法的任務是使人和自然的關系更靠近自然法則。人類作為地球生態系統中一個富有智慧和知識的普通成員,只是生態自然界的一部份。在生態自然界還生存著千百萬的其它生命物種,它們與人類共同處于地球生態系統中,共同維持著地球生態系統的平衡。為此,人類作為生態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與其他生命物種種群共同擁有地球的,人類應當尊重其他生命物種,與生態自然和諧共處,才能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自然環境作為整體擁有諸多層次的潛力和特征,它既是人類生存價值的最終體現,也是對人類價值目標與追求的根本性限制,人類的價值創造活動不能突破自然環境的許多特征所規定的根本性限定;同時還必須承認人類與其它生命物種種群存在價值權利的平等性,承認所有物種具有固有的生存權利,以支持生物圈的完整性和支持生物圈內多樣化物種、景觀和生境的生態過程。
綜上所述,我們應當承認,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一種共生關系,正如日本學者尾關周二所言:“不是只強調人與自然的同質性,也不是只強調人與自然的敵對性和異質性,而是承認在人與自然的同質性中二者仍存在本質上的差異性,并包含著相互干涉和抗爭。”“生態人”就是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人。作為身處生態環境之中,時刻受生態影響,同時其行為又極大地影響生態系統的“人”,是最切合現實的“生態人”模式。
3、人追求利益的本能
人的本能是一個極為寬泛的概念,如“七情六欲”都屬于人類本能的范疇。而此處探討的人類本能,是在法學范疇內按照理論研究需要而擷取的人的本能要素。
傳統的人的模式預設,如“經濟人”、“政治人”模式的理論認為,人都是自私的,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欲望,在經濟、政治活動領域中,則表現為有追求自身經濟和政治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欲望??梢?,“經濟人”、“政治人”模式的理論都以人的某種本能欲望作為該模式的人的行為的動因。而“社會人”模式的理論基礎是人與社會不可分割,人要實現自身的利益,必須依賴于社會,其實質就是從社會利益出發,認為人類的活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表面上看,“社會人”模式并未強調人的本能要素,但從實質上看,該模式依然承認人的本能,并且以人的本能為處理人與周圍社會關系的基礎。因為在“社會人”看來,處理好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只是一種手段,而最終目的依然是為了實現人的利益。如果不承認人的本能欲望,不承認人對自身利益的追求,只認同人的“社會價值”實現的外部條件,忽視其內部條件即社會對個人利益要求的滿足,那么這樣的“社會人”顯然是脫離現實的,也必然與該模式構建者的理論初衷相悖離。在這里,“利益”正好說明了人的本能訴求。
“生態人”模式,同樣應把人的本能欲望列為要素之一,因為這是任何對于人的假設所不可避免的要素,無論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是何種狀態,如果沒有對于
自身利益的追求,人就不可能生存于地球,這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常識。而人類對于環境利益的追求同樣是生存本能使然,這在環境法學界一直被大力提倡的環境權理論中有著充分的體現。作為尚待形成共識并進一步法定化的環境法的基本理論,環境權的確立將在環境立法、執法、環境管理和訴訟中起到基礎性作用。學者對環境權的概念定義不一,如認為環境權是“公民有享受良好適宜的自然環境的權利”、“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壞的環境中生存及利用環境資源的權利”、“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適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環境,以及合理利用環境資源的基本權利”等。應該說,尚未有一種完全成熟的環境權理論得到普遍認可,其中,環境權的主體與客體的范圍尚未確定、權利內容依然存在模糊和沖突、環境權子權利體系尚未建立等是目前環境權理論的主要困境所在。盡管如此,環境權的提出和廣受關注的事實卻是不容置疑的。作為全新的權利類型,環境權的出現并非偶然。我們知道,環境權理論的產生源于一場關于向海洋傾倒放射性廢物是否侵犯人權的大爭論之中。后美國、日本和歐洲國家紛紛在各種政策、條例中出臺有關保障公民環境權的規定。環境權的提出旨在對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條件加以保護。作為新型的權利,環境權是環境問題、生態危機的反應,是人類對同類內部破壞環境的行為所作出的反抗的體現。因此在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環境權的提出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它在環境時代的舞臺上,旗幟鮮明地表達了人類對生存環境誓死捍衛的決心,由此,環境權所體現的人類追求生態利益的本能表露無遺。
誠然,人的欲望復雜多樣,既包括生態利益,也包括經濟利益、政治利益等等各類利益,而“生態人”模式作為一種假設,不必將人的所有欲望內容一一列明,但也不必一廂情愿地認為“生態人”只追求生態利益,這是不切實際的臆測,同時也不是對協調人與自然問關系的法律理念和立法目的的正確解讀。筆者認為,“生態人”不僅僅追求生態利益,也追求其它利益,但生態利益是“生態人”追求其它利益時必須考慮的因素,生態人既受益于經濟系統,又受益于生態系統,更受益于二者的協調。他們不僅珍視個體的生命,而且還關心種群的延續;對于他們來說,貨幣是價值,生態環境也是價值;當代人的福利要保障,后代人的福利也不可忽視。因此他們在做出一項選擇或決策時,可以通過內外因素的指引,懂得權衡各子系統收益與損失,以整個生態經濟系統長期效益最大化為追求目標。所以,法學上的“生態人”對于處理好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有著最基本的本能。
4、人的環境倫理水平
環境倫理是指人的關于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倫理觀。如呂忠梅教授認為:“環境倫理是人與生態、環境之間的一種利益分配和善意和解的緊密相關的關系,是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的關系。江山教授則稱之為人際倫理,是人跟人之間的人域倫理相對的?!备鶕﨓?溫克勒教授的總結,當前環境倫理的主要觀點和流派有:(1)泛人道主義,該觀點認為,權利概念不應擴展到動物,但肯定了后代的權利。既然未來人類也和我們一樣具有享受優良環境的權利,那么我們就有為后代保全環境的義務。泛人道主義把人類同其他動物、自然關系中表現出來的美德視為是為了人類自己的利益,只有人類才有資格獲得道德地位;(2)感知主義,該觀點把具有道德地位的范圍從人類擴充到了動物,認為所有完全感知的生命都應包括在內,但把無感知能力的生命和非生命排除在外,如樹木就不能具有道德地位;(3)生機主義,該觀點認為,每一個體生物都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自然生態系統實際上是一張各環節各因素相互聯系的網,其中每一環節要產生出健康有效的生物作用,都依賴于其他環節健康有效的生物作用。因此,應當把每一個生命利益的實現都看成是有內在價值的;(4)整體主義,該觀點認為,整個自然界,包括非生命體都具有內在價值。應該超越動物個體和植物個體層次,把包含石頭、水等無機物的生態系統整體作為道德關懷的直接對象。
顯然,這里所預設的“生態人”,其環境倫理水平必須以現實的人類環境倫理總體水平為依據。而當前的客觀事實是,人類的環境倫理水平參差不齊,沒有絕對的占“主流”的環境倫理觀。這與地區間民族精神、風俗習慣以及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密切的聯系。而這也決定了我們不應隨意抽取其中任何一種層次的環境倫理水平作為“生態人”模式的要素,因為這樣做必將降低作為法學理論基礎的人的假設的真實度和可信度。
必須承認,當前人類的環境倫理水平確實因種種原因而相差甚巨,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基于人類與自然的天然共生關系,以及環境危機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人類的環境倫理終將趨于一致,這是人類與自然之間的矛盾激化投射在意識層面的必然轉變結果。這一客觀趨勢對于生態人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因為這就意味著,人類的環境倫理水平是不斷變化的,并將依循從“人際倫理”走向“種際倫理”的路徑發展?;谶@樣的認識,筆者將“生態人”的環境倫理水平作如下界定:生態人是具有“生態主義潛能”的人,也就是具有對自然法則充分尊重、為整個生態系統的和諧運行而不懈追求的潛能的人。在“生態主義潛能”這一天然稟賦的基礎上,生態人將隨著法律與其它社會行為規則的變化而發生倫理觀上的轉變及進步。
這種“生態主義潛能”并非無中生有,而是基于人類與自然之間的矛盾關系這一客觀現實,因而具有必然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樣,人類是生態系統中的一員,人類活動必須遵循自然的法則;同時,人普遍具有追求環境利益的本能,并且擁有追求環境利益的理性能力。由此不難看出,從理論上而言,每個人都具有追求環境利益最大化的天然潛力,這種潛力體現在生態倫理上,則是對自然法則充分尊重、為整個生態系統的和諧運行而不懈追求的潛能,此即本文所稱的“生態主義潛能”。同時,我們認為,如果不承認人的“生態主義潛能”,則法律對人的環境行為的規制必然受到極大的阻礙。原因在于,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最終必須與自然法則相契合,這就要求法對人的環境行為的規制必須以順應自然規律為根本原則,因此,人的環境意識必須不斷提升,才可能適應法律發展的趨勢?!吧鷳B主義潛能”恰好為人的環境意識的擢升提供了巨大的空間。由此可見,“生態主義潛能”是生態人模式必須具備的根本要素之一。
生態人模式所具有的生態主義潛能,是在“人作為生態系統一部分、人必須在環境與資源固有容量的基礎上按照生態規律既定的限度內行事”這些不容置疑的事實基礎上形成的對人的理解?;谶@一點,生態人模式理論將生態人的潛在倫理觀提升至對所有物種內在價值和生存權利的認同。這就決定了有關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需以生態倫理觀作為核心理論指導。“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雖有實證主義法學家主張“惡法亦法”,同時倫理與法在內容、標準和功能上的確存在區別,但倫理對法的創制的指導作用和對法的實施的保障作用是不容忽視的。而且生態倫理對于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而言具有更為重要的指導意義。
原因之一是,人類的生態倫理參差不齊,而當前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
(主要是環境法)理論,無論是主張事前預防還是事后處罰,都只以強制為手段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規制,缺乏倫理學的支撐。正如前文所述,法的強制性需以法的凝聚力為根基,如果法對公民環境行為的強制缺乏凝聚力,或日法對人的環境行為的調整完全依靠形式上的強制而缺乏倫理層面的凝聚力,那么該法必然不會長久。因此,生態倫理學相關理論的引入和借鑒是指導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的創制和保障該法的實施所必須的。只有重視環境倫理學在指導人處理其與自然關系的態度和方式上的重要功能,才能使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學研究獲得實現社會功能所必需的重要理論支持。
另一個原因是,人類的“有限理性”對生態規律的認識的廣度和深度均存在不足,此時對行為的規制除了依靠已有的科學知識背景,還要在人類理性未及的“盲區”設定基本的行為準則。此時倫理的指導作用就極為明顯?!?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這一法律形態脫胎于傳統的人域法(即只關注人與人關系的傳統法),擔負著向人際同構法(即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過渡的使命。有明顯不同于‘法律’的地方,就是其中的倫理成分特重。特別在生態要素、物種之毀滅的不可逆轉性和人類對生態體系的完整性、神秘性、全息意義的理知及平衡能力存有絕對大量的不可知的‘灰色區域’的前提下,倫理關照的強制力度將會愈益加大。否則,后果勢難預料?!北仨殢娬{的是,倫理的引進并不表明對人類認識能力的無奈。實際上此時的倫理指導依然立基于一定的生態規律。如“節制”作為生態倫理的一項基本要求,其即以“負載有額”和“忍受閾限”等客觀生態規律知識為基礎。同時生態倫理學看起來是一個道德哲學問題,實際上它需要以一定的精確的科學知識為前提。沒有充分的科學知識而貿然選擇生態倫理學立場只能是盲目的。
以“生態人”模式為預設的法,要求人既要順應自然規律行事,又要有最基本的環境倫理觀。誠然,對人的普遍環境倫理觀進行界定并非明智之舉,但法律必須對人的環境倫理觀設定相當的底線標準,而該具體標準的設定正是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學理論的重要任務,而作為其理論預設,生態人模式無疑為該法所獨具的濃重生態倫理色彩奠定了基調。
對于何謂生態意識的“底線”和基準,則應以大眾生態意識水平來加以界定。然而“大眾生態意識”實質上也是一種抽象,因此實際上對大眾生態意識的界定也只是生態人模式預設的一部分,雖然有學者就我國當前公眾的環境知識、環境保護態度、環境保護參與意識、環境價值觀念等環境意識具體項目作過實際調查,并據以得出一系列具體數據,但我國環境意識調查還處在初級階段,在調查設計、樣本的選擇、實施方法、結果分析和成果應用等方面,都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其中,調查方法多以問卷調查法為主,喪失對環境意識進行深入研究的興趣和機會,難以了解到社會生動具體的信息,以及社會現象之間內在聯系的深層背景,對社會現象的變化過程和復雜的實際情況難以描述,對于被調查的對象有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的要求,而且由于被試者面對的是問卷,無法進行思想與感情上的交流與溝通,從而影響調查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不注重環境意識調查研究的持續性與互補性,因此得不到足夠和有效的信息支持;地區間環境意識調查研究缺乏橫向比較,導致區域環境意識調查研究的嚴重失衡。因此,對大眾環境意識的調查只能作為生態人環境意識底線的參考,具體的標準需要在更廣泛、深入、細致考察的基礎上加以設定。
實際上,國內已有學者對大眾環境意識的“底線”定立理論標準。如徐嵩齡先生曾提出“生態意識的最低綱領”的四個方面:第一,廢棄物的無害化和最小量化排放。即努力使人類的生產廢棄物與生活廢棄物盡可能做到無害化排放與最小量化排放。為此,現在世界環境界普遍倡導清潔生產工藝與清潔產品,并對市場商品實施生態標志或綠色標志管理。國際標準組織于1995年頒布了用于產品的環境質量管理的ISO14000系統。第二,物質的全過程管理(life-cyclema-nagement)。即不僅要管理好物質在生產過程中的使用,而且要對物質作為產品投入市場后的命運加以管理,更要對生產過程排放的廢棄物加以管理。這里,要考慮循環使用的途徑,要考慮加以處理后改作他用的途徑,還要考慮對暫時無法利用的廢棄物進行穩定地存放或無害化排放的途徑。第三,資源節約。即使所耗用的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既要節約生物資源又要節約非生物資源,既要對供生產使用的資源加以節約,又要對供生活使用的資源加以節約。這里的節約,不僅是技術工藝或管理措施意義上的,更是在經濟結構、生產模式與生活方式意義上的。后者在生態意識中是具有革命性的。第四,自然保護與生態恢復。即對一切自然景觀與生物物種加以保護,或是原封不動地保護(preservation),或是在開發利用中加以保護(conservation);并且,對一切被破壞的生態系統進行恢復,或經過野化,使其重現原貌,或經過重新設計,再建一個新的適應于現時條件與未來需求的生態系統。
中國社會科學院余謀昌教授曾提出衡量人類的生態實踐是否道德的兩條基本標準:(1)人類對待生物的行為以維護物種的存在為標準;危害物種生存的行為是不道德的。(2)人類對待生態系統的行為以維護基本生態過程,保護生物圈穩態機制,維護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為標準;為此,人類有責任完善生態系統,保護和增進它維持生命的能力,任何破壞和損害生物圈整體性和生產力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在這兩條基本準則的基礎上,其分別就“政治生態倫理”、“環境生態倫理”、“森林生態倫理”、“土地生態倫理”、“資源生態倫理”、“消費生態倫理”、“企業生態倫理”、“人口生態倫理”、“科學生態倫理”、“戰爭生態倫理”等細分范疇探討人類具體的、可資操作的生態倫理標準。
這些標準的設定無疑是建立在對現實狀況相當程度掌握的基礎上,但其又是在一定程度上超脫現實、立足生態整體價值所提出的對大眾環境意識以及環境行為的要求??偠灾瑢τ诖蟊姯h境意識的基本標準的界定,是協調入與自然的法學肩負的職責,除涉及到上述具體社會調查工作外,還要求對其它學科如管理學、生態學等研究手段和研究成果的借鑒和運用。而生態人模式理論對環境意識底線標準的界定,將是進一步確立大眾環境意識以及環境行為底線標準的堅實平臺。
5、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律理念
所謂的理念,就是一種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例。法的理念就是法的極致狀態、完美狀態,體現為理想的、應然的法??疾旆ǖ睦砟?,必須對自然的屬性作深刻認識和全面把握,并比較完整地將自然的屬性與法的理念聯系起來推敲、思考。筆者認為,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其基本理念應蘊含如下內容:可持續發展理念、環境秩序理念、環境安全理念和環境正義理念。上述理念可概括為:人類在發展經濟、推動社會進步的過程中,必須通過法律的規制,實現人類和其他生命形式以及與其環境之間和諧、有序狀態,使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處于良好的或不受不可恢復的破壞的狀態,保障一切自然事物處于一種相對穩定的
狀態,不受外來力量的突發破壞,衡平代際人類的權利及其利益,以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上述關于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理念與立法目標表明,維持生態平衡,保護自然環境,都是為了滿足人類的需要,維護人類的利益。人類的需要和利益(應該說是人類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但具體的“人”總是有目標偏好和時間偏好的,往往表現為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是評價人與自然關系的根本尺度。人類要求保護的是更有利于自已生存和發展的環境,促進相對于人的生態平衡(歸根到底,也只有人能使自然朝著有利于人類利益的方向發展)。這就要求我們改變征服者的姿態,遏制物質享樂主義的蔓延,補救已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建立與環境相協調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明確這一點,是構建生態人模式的基本前提。
由上可見,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其假設的“人”,是能夠按照法律的要求,在發展經濟、推動社會進步的過程中,維持人類和其他生命形式以及與其環境之間和諧、有序狀態,使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處于良好的或不受不可恢復的破壞的狀態,保障一切自然事物處于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不受外來力量的突發破壞,衡平代際人類的權利及其利益,以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人”。這是法作為當代一種社會環境保護理念的外化形式,對一般的人提出的要求。至于這種要求能不能付諸實踐,則與該要求的合理性與可行性休戚相關。而這就進一步要求對預設的“生態人”的其他本性要素進行反思、審視、檢驗,綜合生態人模式的各要素,并使各要素和諧共存,在邏輯上和實證上經得起推敲與考驗,這樣才能使生態人的基本假設發揮其應有的理論預設作用。
三、生態人的社會表現形態考察
如上所述,法學上的生態人模式是對普遍的人類外在特征的一般化,其具有理論上的抽象性,這是作為理論預設的基礎性作用所要求的。而為了使協調人與自然間關系的法學具備實踐指導意義,有必要在理論抽象的基礎上對生態人模式的社會表現形態作更細致具體的分類和厘清。其中,對生態人的不同表現形態和生態人環境意識的層次的深入全面理解則是重要的環節。一般來講,作為普遍的人的抽象,生態人必然表現為社會中不同群體、階層中的自然人,而正是社會階層的存在,導致了生態人在社會中的不同表現形態。對生態人表現形態的考察,可進一步分解為對社會階層的分析以及對人的環境意識層次的分析?,F結合有關資料進行考察如下: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研究成果《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指出,與建國初期相比,目前中國的階級和階層狀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當今中國的群體可劃分為如下10個階層: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經理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人員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鄉無業、失業和半失業人員階層。以職業為基礎的新的社會階層分化機制,逐漸取代過去的以政治身份、戶口身份和行政身份為依據的分化機制。
有學者提出應從社會階層入手考察我國公民整體環境意識水平,并認為處于制度轉型期的中國,首先需要的不是環境倫理觀的各種“高級形態”,而是環境倫理觀的啟蒙形態――環境意識(environmentalawareness)。中國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是一個環境意識十分薄弱的國家。然而,由于中國人口、經濟和資源態勢,因缺乏環境意識而導致的環境問題比一般發展中國家嚴重的多。針對我國社會中具有影響力和代表性的主要群體,對于中國社會環境意識的評估,不妨根據其社會功能、社會和社會性言論針對三類群體進行:其一是知識分子,他們是具有思想和知識影響力的社會群體;其二是國家行政人員,他們是具有行政管理影響力的社會群體;其三是城市社群,他們在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方面有著示范性和代表性。
知識分子在任何社會中都應是最具環境意識的群體。環境意識作為一種良知,是以相當的科學知識背景和倫理道德背景為前提的。然而,現階段中國知識分子在環境意識上的差異相當突出。其一是與研究領域在環境因果鏈中的位置有關。一般來說,處于因果鏈上游(如經濟學、技術科學等)的知識分子的環境意識低于處于因果鏈下游(如生命科學、資源環境科學)的知識分子的環境意識。其二是與研究領域的倫理認知有關。一般來說,由于一些人文學科如哲學、倫理學、文學、史學,彌漫著道德氛圍,這是與環境意識中的倫理成分一脈相通的。在我國,一些人文知識分子是環境意識上覺悟最早,呼吁最大,最能身體力行。他們的環境意識一般高于非人文學科知識分子。
國家行政人員由于他們在國家管理中的支配性地位,因而他們的環境意識最具有實踐影響力。我國行政人員的環境意識主要受三個方面因素的影響:部門因素;所在地區的發展水平;個人素質。我國行政人員環境意識的一般狀況是:非資源環境部門的公務員的環境意識低于資源環境部門公務員的環境意識;較為發達的東部地區的環境意識高于較為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城市地區高于鄉鎮與農業地區;發展水平較高的鄉鎮高于尚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的鄉鎮;中央政府的環境意識高于省市政府的環境意識;后者又高于縣、市、鄉、鎮級政府的環境意識。然而,對部門因素、地區發展水平、個人素質等在我國行政人員環境意識中的正面效應一定不能高估。在經濟制度轉型期中,盛行的地方保護主義、追逐短期“政績”,以及腐敗行為等,極大地侵蝕著他們理應具有的環境意識。
城市在發展中國家中永遠起著社會發展的示范作用。在環境意識上也是如此。中國城市社群,除前述知識群體和國家行政人員群體外,還包括產業群體、商業群體、傳媒群體,以及居民社區。城市產業群體由于受環境法規的約束,大體具有基本的環境意識,然而,體現于口頭的環境意識與體現于行動的環境意識往往有較大距離。城市商業活動,尤其是個體性商業活動,是最缺乏環境意識的,反環境的商業行為比比皆是。城市媒體的環境意識呈現出復雜狀況,大體可以認為:職業道德良好的傳媒優于職業道德低下的傳媒,高層次傳媒優于低層次傳媒,主體傳媒優于流行傳媒,嚴肅傳媒優于商業性傳媒。城市居民社區的環境意識,受居民個體職業與生活方式的影響,受社區公共規則的影響,受周圍居民群體行為的影響。由于中國城市社區的公共規則極少,更遠非規范,所以,居民社區的環境意識總體上是不高的。
有學者從影響人類環境意識的主要因素著手,依據各因素中人群表現出的不同水平作出層次劃分。如喻少如認為基于社會分層和環境意識相關性的研究目的,可將一些影響居民環境意識的變量作為社會分層的標準,即社會分層是依據經濟狀況、受教育程度和職業的不同而對不同社會群體的劃分。經濟狀況、學歷和職業是社會分層的重要依據,確認了這些變量與環境意識的相關性之后,就可以辨證施治。在這一分層思想指導下,通過社會調查,其得出如下幾個結論:第一,貧困是環境生態建設的最大敵人,環境保護的水平和力度最終依賴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第二,個體和社會全體成員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是控制污染、保護生態的重要智力因素;第三,由于職業因素的影響,各階層的環境意識往往有
失中立和客觀。如政府工作人員和公共事業管理者環境意識的折衷性、科學文化藝術工作者環境意識的超然性、普通職業者環境意識的利益相關性等。這就要求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具有針對性。
有學者將環境意識在階層的反映定義為“環境意識表現形態”。根據世界環境保護運動中出現的不同代表性群體的社會性言論、行為及其社會功能,并參照意識形式與社會上層建筑之間的關系,將環境意識劃分為環境意識的學術形態、政府形態(屬于上層建筑的社會意識形式)、大眾形態、未來形態;它們的代表人群分別是知識分子、國家行政人員、城市居民、中小學生。
在環境意識的幾種形態中,學術形態的作用比較明確,它所提出的思想觀念往往在人與環境關系中起著先導作用,國外有利奧波德的“大地倫理學”、卡遜的《寂靜的春天》,中國也有的《新人口論》。未來形態的作用也比較固定。因此,環境意識不同形態之間的相互影響主要是探討政府形態和大眾形態兩者之間的關系。在我國,環境意識的政府形態引導和影響大眾形態是顯而易見的,這與中國的國情、傳統、國家體制、國際背景等都有關系。如果以國際上環境意識的大眾形態形成的三個標志來衡量的話,我國環境意識的大眾形態還處在形成的初期,并受到政府的引導和支持。其進一步指出,大眾形態,主要是以群體環境意識出現,是環境意識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于導致人與環境關系矛盾、對立的逆環境意識,他們會在先進人地觀的感召下通過組織環境保護運動、民眾輿論、社會呼吁等方式表示反對,并最終影響政府形態。可以說,大眾形態是環境意識實踐的主體,個體、群體先進的環境意識只有被他們所接受,才能變為社會的環境意識。因此,環境意識的大眾形態是決定社會環境意識形態走向的核心形態。
有的學者注意到我國農村在國家發展中的特殊地位,認為農民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力軍,也是對生態環境構成威脅的主體之一,過度放牧、過度砍伐、過度捕撈、無節制的開采、排污等行為是造成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原因??梢哉f,沒有中國農民的環境意識的提高,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就是一句空話。因此對農民的環境意識作了專門考察。通過對某村農民對環境的態度、對環境問題的歸因和對待生產、生活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等調查分析,得出如下結論:1,農民的環境意識薄弱,缺乏保護環境的動力;2,土地制度影響農民的環境行為,應借助制度創新使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礎上,解決農民生產的短期行為;3,應通過環境教育幫助農民掌握生態環境方面的知識,提高農民的環境責任感和環境倫理道德水平,提高農民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能力。
“生態人”作為人的模式預設,為獲得預期的方法論功能,其環境意識內涵的界定就不應忽略不同群體的人環境意識差異巨大的事實。但“生態人”的生態主義潛能并不因此而被否定。事實上,生態主義潛能作為人內在的環境意識發展的潛力儲備,正是為不同層次的環境意識提供了可資擢升的空間。只是作為必須以規范性制度為外在形態的法是對具體的人的行為進行調控,因此在理論上生態人應進一步細分為不同層次的表現形態,為法的創制和實施提供最接近真實的人的模式。
從上述有關環境意識形態的調查分析可見,人的環境意識因群體的不同而呈現多層次的特點。其中社會經濟水平、城鄉差別、行政管理權、年齡、教育程度、科學知識、職業等因素都影響著環境意識的層次和水平。筆者贊同以學術形態、政府形態和大眾形態作為生態人的具體表現形態。因為這一劃分一方面全面體現了我國社會群體依據環境意識所作的劃分,另一方面又暗含了對環境意識層次的劃分。學術形態是社會群體中環境意識最高的生態人形態,對社會環境意識的擢升起到模范帶頭作用。政府形態是生態人中的環境管理者,其在社會中起到宣傳生態主義理念、管理和監督環境行為的作用,同時也要受大眾形態生態人的監督。大眾形態是生態人的核心形態,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正是以大眾形態的生態人的環境意識為底線和基準,即假設所有人都能達到大眾生態人的環境意識水平,以此來展開相關制度的建構。
四、生態人模式的基本特質與社會表現形態的概括
根據上述關于“生態人”內涵的剖析,可以從中描繪出法學上的“生態人”模式的基本特質與形象:
法不僅僅將其調整的人預設為“經濟人”、“政治人”、“社會人”或者其他傳統的抽象的人,還將其調整的人預設為普遍意義上的具有環境法律行為能力的人,我們稱之為“生態人”。
“生態人”是對現實生活中形形的人所共同具備的生態要素的抽象?!吧鷳B人”指的是所有生活在生態系統中,其活動必須遵循自然法則,具有追求生態利益的本能,并且擁有追求生態利益的有限理性能力的自然人。他們具有追求生態利益最大化的天然潛力,這種潛力體現在生態倫理上,則是對自然法則充分尊重、為整個生態系統的和諧運行而不懈追求的潛能,可稱之為“生態主義潛能”。這種“生態主義潛能”表現為:作為生態系統中的人,他們既受益于經濟系統,又受益于生態系統,更受益于二者的協調。他們有著追求生態利益的本能,同時并不排斥對于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的追求。但在追求這些利益時,在他們固有的生態倫理不足以及有限理性阻礙其生態主義潛能的發揮時,會遵循法的指引,對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環境問題承擔法律責任。生態人不僅珍視個體的生命,而且還關心種群的延續;對于他們來說,貨幣是價值,生態環境也是價值;當代人的福利要保障,后代人的福利也不可忽視。因此他們在做出一項選擇或決策時,會權衡各子系統收益與損失,以整個生態經濟系統長期效益最大化為追求目標。其不僅僅考慮當代人的利益,還給后代人留下足夠的發展空間,實現代際之間的資源配置,而且其還會為了子孫后代的需要而約束或減少當前的消費。
生態人的社會表現形態可概括為:生活在地球生態環境中的人都是法律欲加以調整的“生態人”。生態人在社會中有著不同的表現形態,可概括為學術形態、政府形態和大眾形態,學術形態是社會群體中環境意識最高的生態人形態,對社會環境意識的擢升起到模范帶頭作用。政府形態是生態人中的環境管理者,其在社會中起到宣傳生態主義理念、管理和監督環境行為的作用,同時也要受大眾形態生態人的監督。大眾形態是生態人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于導致人與環境關系矛盾、對立的逆環境意識,他們會在先進人地觀的感召下通過組織環境保護運動、民眾輿論、社會呼吁等方式表示反對,并最終影響政府形態。
生態和環境的關系范文4
論文內容摘要:本文以企業生態位原理為基礎,從企業生態位的重疊、維度、寬度、動變和錯位等方面,探討企業競爭的起因、內容、標識、過程以及結果,并分析企業生態位與企業競爭之間的內在關系,提出提高企業競爭能力的相關策略。
企業生態位的形成機理分析
(一)企業生存發展嵌入一定的資源結構和空間環境中
與生物物種類似,企業也是一個具有物能交換的功能有機體,其生存發展過程充滿了復雜性和曲折性。企業在生存發展過程中,不僅要考慮企業行為對外部環境的影響,還要考慮外部環境變化對企業內部結構、生理機制和行為選擇的影響,即企業生存發展是嵌入一定的資源結構和空間環境之中的。企業通過資源和空間的嵌入逐漸形成的領導團隊、人才資源、技術水平、產品市場以及經濟效益等,會成為推動企業自身發展和外部環境變化的重要因素,并轉化為適應環境變化的生態特征,從而形成企業特有的生態位。從企業個體發展角度看,在與其他企業資源競爭的格局中,要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并避免惡性競爭的產生,恰恰需要企業具有特定的資源取向和明確的發展空間。當企業對資源因子進行細致篩選和重新選擇時,或者與其他企業調整交往關系時,就會形成促進企業生態位不斷優化的動能支點。
(二)外部環境是企業健全生態平衡位的必要條件
外部環境既是企業建構生態位的重要基礎,也是企業健全生態位的必要條件。在市場機制不完善的社會經濟環境里,企業生態位的發育成長確實主要依賴于企業內部結構的有機整合,但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日益加快,各行業部門聯系的緊密,企業生態位的發展越來越考慮外部環境的影響,而不單純決定于企業內部結構的優化調整。如果企業生態位的成長發育及其競爭優勢的提高完全依賴于內部結構與系統機制的整合,一旦外部環境出現突發性變化,原有的資源結構和空間結構基礎被打破,或者涌現出新的生態因子,企業生態位的免疫機制和運作機制的平衡性就會在外部環境的急劇變化中受到影響,甚至無法規避巨大的生存風險。
(三)企業生態位之間的補充與支持關系對企業生存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資源相對豐富狀態下,企業生態位之間的關系可以保證正常有序的物能交換,降低相互之間的功能妨害,為雙方創造良好的補充和支持關系。不僅如此,企業生態位之間的補充和支持關系的程度還會對環境中其他企業生態位之間關系的處理產生重要影響。企業生態位不僅是企業進行正常物能流轉的首要條件,更是加快企業持續發展的動能支點,對于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作用;不僅是企業有效構建資源因子分享機制的橋梁紐帶,更是企業開辟資源取向和發展空間的切入點,對于增強環境群落穩定有著積極影響。
從一般意義上說,企業生態位是企業在特定環境領域中與地理位置臨近、交互關系緊密的企業和相關組織機構形成的發展態勢。企業之所以在資源結構合理、空間背景廣闊的環境群落中,同其它企業保持某種聯系,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形成適合企業發展的生境,保證生存發展所需生態因子的正常供應和及時補充。由于企業生態位發展所要求環境條件的完備性,決定任何一個關系企業生存的生態因子都必須保證數量上的充足和質量上的優等。
企業生態位與企業競爭關系梳理
(一)企業競爭起因:企業生態位重疊
企業的成長過程實質上就是對外部環境系統中生態因子的積累過程和生態空間的利用或者占有過程。由于一定時期優質生態因子和高適合度生態空間的稀缺性,不同性質、類型和規模的企業為了積累和擁有更多的生態因子、空間必然展開激烈競爭,這就是所謂的企業生態位重疊現象。根據物種間生態位的競爭排斥關系類型,可以將企業競爭分為內包含、相交、鄰接和分離四種基本類型。內包含關系是指一個企業的生態位被完全包含在另一個企業生態位之內,其競爭結果將取決于兩個企業的競爭能力。相交關系是指兩個企業生態位只發生部分重疊,一部分空間被兩個企業共同占有,其余部分則分別被各自占有。競爭優勢較強的企業很可能會占有發生重疊的空間部分。鄰接關系是指兩個企業的生態位彼此相鄰,意味著更激烈的潛在競爭,也可能是企業回避競爭的結果。分離關系主要指兩個企業的生態位處于完全分離狀態,雙方各自占有全部的生態位空間,互不傷害,和平共處。
(二)企業競爭內容:企業生態位維度
參照中小企業集群發展分析維度設計,本文將企業生態位維度概括為能力維度、環境維度、空間維度和方向維度四個方面。能力維度是指企業以生產能力、技術能力和制造能力為構架,通過優化內部結構、整合管理層次而形成的生存力、發展力和競爭力。環境維度包括企業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涉及企業內部結構緊密度、企業內部結構要素數量、企業與外部環境的關聯關系、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聯關系等方面??臻g維度指企業的資源基礎及所處的特定位置狀況。方向維度指企業未來發展方向和趨勢,主要涉及企業發展歷史、發展速度、發展階段、發展趨勢、發展規劃等方面。這四個維度從環境格局、時空位置和演化趨勢上反映出企業生態位的多維度特征,構成了企業競爭的內容體系。
(三)企業競爭標識:企業生態位寬度
在生態學上,生態位寬度是指物種所利用的各種環境資源的總和。生態位寬度原理揭示,如果一個物種在環境中實際利用的資源只占整個資源譜的一部分,則這個物種的生態位較窄;如果一個物種在一個連續的資源序列上可利用多種多樣的資源,則它具有較寬的生態位寬度。一般而言,物種的生態位寬度會隨著環境中可利用資源量的改變而發生變化。據此,企業生態位寬度就可以理解為企業對所處環境中各種資源利用的總和。企業生態位寬度值越大,表明該企業對環境資源的可利用程度越高,對環境的適合度就越高,在競爭中獲勝的概率也就越大。市場規模、產品質量、價格水平、技術含量、產品類型等都是測定企業生態位寬度的主要指標。對企業生態位寬度的測定,既可以掌握企業對生態環境的適應程度,也可以了解各企業在群落環境中的優勢地位及彼此間關系。
(四)企業競爭過程:企業生態位動變
從生態位理論角度看,企業競爭過程就是企業生態位的動變過程。根據企業生態位寬度的變動情況,可以將其分為企業生態位的壓縮和伸展。企業生態位壓縮是指一個原本生態位寬度較大的企業,當遇到競爭企業的入侵,就會限制生存空間,壓縮生態位寬度,將自己固定在可提供最適資源的高適合度空間范圍內。然而,企業生態位壓縮并不會改變企業利用資源的性質、種類和結構。由于企業競爭本身具有一定的負向影響效應,因此,企業競爭也可稱為縮小企業生態位寬度的傾向力,這種傾向力會隨企業競爭程度的不斷減弱而式微,隨著企業間合作關系的逐步升溫而消失。此時,企業利用和占有以前不能被它汲取的資源因子和環境空間,企業生態位也由被迫壓縮,逐步向主動伸展轉變,空間面積擴大。
(五)企業競爭結果:企業生態位錯位
在自然界,每一個物種的生態位都同其他物種的生態位相錯位,這種現象就稱為生態位錯位。企業也同樣存在生態位錯位分離現象?,F實中,企業之間在資金、技術、人才、產品、市場以及管理等維度上經常會因重疊而發生競爭排斥。為了避免惡性的競爭排斥作用,企業群落環境中的每一個企業基于生態位在內部層面將各自的組織結構、運作機制和功能地位進行有機整合,在外部層面積極營造有利于自身發展的生態空間,旨在汲取優質的生態因子,探尋和學習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發展力。一般情況下,多數企業會突出經營理念,強化優勢特征,塑造鮮明特色,打造主導產業,有意識地將自身的生態位與其他企業生態位分開,以實現企業間的均衡發展與。
基于企業生態位理論的企業競爭策略選擇
(一)內容要求
以企業生態位維度的優化與創新為突破點,不斷豐富與滿足企業競爭的內容要求。企業競爭的內容集中表現為企業生態位維度——能力維度、環境維度、空間維度和方向維度的競爭,這四個方面的有機結合不斷催化著企業競爭的演變,常常表現為一種生態關聯與生態共生的有機整體,深深地作用和影響企業競爭內容的性質、種類、層次和范圍,造成各種程度不同的效應。不斷豐富與滿足現代企業競爭的現實要求,就是要在企業生態位維度理論的基礎上,建立以能力維度層、環境維度層、空間維度層和方向維度層為核心的內容體系,充分挖掘企業在各維度層面的潛能,提高企業競爭的整體優勢。
(二)戰略要求
以企業生態位寬度的拓展與升級為切入點,不斷適應與保證企業競爭的戰略要求。企業作為一個主體性、能動性和意識性較強的生命有機體,要保持競爭優勢和發展態勢,就離不開內部層面的結構整合、特色優化、優勢維持和技術創新,離不開外部層面的生態因子汲取、發展空間細化、企業關系協調和物能流轉保持。這不僅需要企業協調內部各種關系來增強企業的整體實力,也需要企業通過依據外部環境區域特征和生態因子結構。事實上,企業對環境中生態因子利用的狀態在很大程度上體現著企業生態位寬度。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競爭的戰略要求——保持企業與外部環境之間的生態平衡,就需要不斷拓展和升級企業生態位寬度。
(三)機制要求
以企業生態位動變的適時與合理為基本點,不斷補充與實現企業競爭的機制要求。企業競爭是一個內涵諸多要素層面的動態過程,既對企業在能力和空間方面做出了特殊的要求,也對企業在戰略制定方面提出了相應規定。企業競爭內容要求的實現是多種構成要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交織互動過程的有機統一,企業競爭戰略要求的實現是企業能動性發揮與企業戰略目標之間交叉催化過程的有機統一。為了適應和保證企業競爭戰略的有效實施,企業就需要對企業內部結構層面的管理、生產、銷售、人事以及財務等部門的生態位進行合理而準確的定位;從內部結構與外部環境之間物能流轉的和諧化出發,有計劃地對企業生態位進行調整和優化。
(四)策略要求
以企業生態位錯位的細化與準確為立足點,不斷提升與完善企業競爭的策略要求。在企業競爭過程中,競爭雙方所擁有的生態位空間可能存在交集部分,使得彼此出于利益最大化追求而對交集部分進行爭奪。對處于競爭劣勢的企業來講,如果沒有更高層次的策略統攝,企業的生命機體就會因為生態因子的短缺而發展滯緩;如果競爭環境的負向影響力過強或者持續時間過長,企業生存發展應有的協調性就會受到破壞,企業整體功能機制也會面臨失衡危險,這就需要實施一些能夠消除競爭劣勢,突出特色專長,完善市場結構的策略途徑。企業錯位競爭戰略主要包括發展規模錯位、產品種類錯位、銷售方式錯位、市場劃分錯位、空間占有錯位、經營時間錯位等措施。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現狀和競爭環境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其中比較奏效的幾種措施進行競爭防范。
參考文獻:
生態和環境的關系范文5
關鍵詞:生態旅游 評估
自從Ceballos-Lascurain.H于1988年在《生態旅游的未來》一文中正式引入生態旅游的概念以來,在生態旅游的概念以及由其延伸的具體實施方案上一直存在著激烈的爭論。而在我國,盡管對生態旅游的樂觀估計時有報道,生態旅游也被廣泛地認為是自然旅游的一種形式,被期望能促進資源的保護和發展,但不可否認的是許多生態旅游項目并未達到預期的效果。原因之一就是對生態旅游的內涵缺乏一個統一的認識,從而導致缺少一個評估生態旅游貢獻大小的明確的指標體系。而本文的寫作目的就是力圖初步建立一個對生態旅游進行評價的框架。該框架是基于對生態旅游內涵的正確認識以及對當地居民、自然資源和旅游三者間關系上進行設計。
關于生態旅游內涵的認識
由于缺乏一個被廣泛認同的生態旅游的概念,因此生態旅游和其他旅游方式的區別顯得模糊不清。王家駿選擇了44個具有代表意義的生態旅游定義來進行分析,將關鍵詞一一選出,按聚類方法將其歸納為6大類11組分,構成了生態旅游定義分類系統。然后根據構成生態旅游定義分類系統的6大類組分的內在聯系,參考Edward?S?等人的模型,構建起理解生態旅游的概念模型。這一模型對于我們理解生態旅游的概念有一定的幫助。從這一模型中,可看出大多數的學者都認為生態旅游既可以促進環境資源的保護和發展,同時也可以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但是,大部分的定義仍將生態旅游對象局限在自然生態、自然環境方面,忽視與自然相伴而生的歷史遺產、傳統社區等文化生態。也就是從旅游資源角度來看,對生態旅游的認識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大類:狹義的生態旅游是基于自然資源的一種旅游形式,包括風景、地形、水文特征、植被和野生動植物等;廣義的生態旅游資源則把當地的民俗風情、傳統文化等人文景觀也包括了進去。也就是說,廣義的生態旅游還包含了民俗旅游等文化生態的內容。筆者的觀點傾向于后者。
筆者認為對生態旅游的內涵可以從多個角度來認識:從旅游者角度來看,生態旅游是對受外界環境影響較小同時具有高質量的自然景觀及人文景觀的一種全新體驗過程;從環境保護和文化保護角度看,生態旅游是一種對當地自然生態環境和文化生態環境破壞較小,實現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以及文化保護為目的的旅游方式;從當地居民角度看,生態旅游是一種對當地傳統生產生活方式影響較小、并可為當地社區帶來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新型產業??偟膩碚f,生態旅游應當以實現當地居民、生態旅游資源以及旅游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以及社會、環境、經濟、文化的協調發展為終極目標。而這個終極目標的實現必須是以對生態旅游產品的正確規劃設計和有效管理作前提的。
生態旅游評估框架的設計
通過上面對生態旅游內涵的認識,我們可以看出生態旅游應當以實現當地居民、生態旅游資源以及旅游業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并以社會、環境、經濟、文化可持續發展為終極目標。生態旅游評估指標框架至少應包括四個方面:對當地居民和生態旅游資源之間聯系的評估;對當地居民和旅游業之間關系的評估;旅游業和生態旅游資源之間關系的評估;對規劃和管理有效性的評估。選擇評估因子時應注意其是否具有相關性、實用性、可操作性、敏感性等特征。這樣才能使設計出的評估體系不僅能夠實時監測生態旅游點的狀態以及發展趨勢,并進行優劣判斷,而且還可為管理決策體系提供重要的信息資源。
當地居民和生態旅游資源的關系及其評估該關系的指標
在現實中居民和環境間的沖突時常發生,這一情況有其深層次的原因:一方面來自當地政府一相情愿的保護和開發政策,沒有征求和顧及當地居民的意見、想法和利益,另一方面則來自于居民傳統的生活、生產方式以及缺乏對生活、生產方式加以選擇的余地。持續的環境壓力不僅會影響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而且會危及到脆弱的生態系統和旅游業的發展,以至造成不可逆轉的災難性的后果。當地居民和生態旅游地資源之間應建立一個和諧的關系:一方面,居民主動地參于生態旅游點的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同時從良好自然環境帶來的旅游產業中獲得回報;另一方面,居民完全可以通過適度的農、林、牧、副、漁等產業從自然資源中獲得回報,但同時應避免資源的過度開采掠奪,造成生態系統處于過度的環境壓力之下。
對兩者關系的評估可從居民對資源的依賴程度、對待資源保護的態度、地方參與資源保護的程度(數量和類型)、當地居民和保護區內員工的關系、對資源的使用頻率等方面來進行。
生態旅游資源和旅游業的關系及其評估該關系的指標
生態旅游資源是生態旅游業發展的基礎。自然景觀(包括風景、地形、水文特征、動植物資源、生物多樣性等)和人文景觀(包括過去和現在)決定了生態旅游點發展的潛力和競爭力。自然景觀連同人文景觀同時可以為游客提供高質量的自然體驗和文化交流,這是生態旅游業蓬勃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同時一個良好的自然和文化環境也會加強當地居民和游客的環境和文化保護意識。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個良好的自然和文化環境就是一個生動的環境和文化保護課堂。反過來,對環境和文化保護必須在資金上給予保障,在當地旅游業所帶來的財政收入中,必須保證充足的資金返還到環境和文化保護中去,促進旅游業發展與環境、文化保護的良性循環。在發展生態旅游的同時,還必須認識到資源的有限性和生態環境的脆弱性。 生態旅游的開發不能使資源退化,而應當實現一種敏感于環境的發展方式,即保持適當的發展速度和規模,避免超出旅游景點的環境本底,破壞當地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
因此評估生態旅游資源與旅游業的關系要從兩個方面來進行:首先要評估生態旅游資源對旅游業的貢獻率,這可從生態旅游資源是否提供了有質量的旅游經歷,是否提供了高質量的環境教育的場所,對現有容易利用的物質改進的潛力如何,對文化生態的體驗質量怎么樣等來進行;其次要評估旅游業對生態旅游資源所應做出的貢獻,這可從旅游業是否對生態旅游資源有意識地進行保護,保護如何,對當地居民和旅游者進行的環境教育怎么樣等方面來進行。如果這兩個方面的貢獻都比較高,說明這兩者的關系處于良性的互動之中。
旅游業和當地居民的關系及其評估該關系的指標
生態旅游應該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讓當地居民加入到生態旅游建設中來,即從經濟、心理、社會、政治等多方面參與生態旅游開發,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尊重和保護他們的正當經濟利益。只有居民對生態旅游有了正確的認識,以及和生態旅游之間建立起這種正向的互動關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難題。
在當地居民參與生態旅游業的同時,我們也應注意:當地居民的經濟來源不能完全依賴生態旅游業,應該補充其它的經濟形式,使經濟多元化。旅游業不僅可以為國家和地方帶來大量的外匯收入,同時可以為當地居民帶來社會和經濟效應。反過來,旅游設施的改善和良好的自然及文化景觀會給旅游者帶來全新的體驗,并為生態旅游業的后續發展奠定堅實的物質文化基礎,與此同時還會增進當地居民對自身文化的自豪感,從而有利于當地文化遺產的繼承和保護。
要評估旅游業和生態旅游地當地居民的關系,主要要看當地居民是否從旅游業中獲利。當地居民從旅游業中獲利的類型主要有三種:一是由于開展旅游業而提高了的經濟收益,在這方面主要看地方居民從事旅游業及其與旅游業相關行業的數量,看地方的旅游業企業或與旅游業相關的企業數量以及當地居民與外來者的比例。二是當地基礎設施的改善,這方面主要是評估當地離供應商品與服務的最近城鎮的距離,醫療狀況,教育狀況、郵政、電話和電力供應,道路質量、公共交通狀況等。三是社會福利條件的改善。這主要是評估居民健康和教育水平的上升,收入增加的影響,地方居民對旅游者和旅游業的態度,真正的認識或經歷地方文化等。
對規劃和管理有效性的評估
沒有好的規劃和有效的管理,開展生態旅游不能成功。因此對生態旅游地的管理機構以及生態旅游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評估是對生態旅游進行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也是能夠調控生態旅游地域系統的能動因素,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對生態旅游地域結構是否有序及系統是否能夠良性循環有決定性作用。而要對生態旅游進行有效管理,首先就必須有科學的管理目標。其次要做好生態旅游規劃,生態旅游區要確定區域的游客臨界容量。第三還要加強旅游環保工作,加強環境保護的科研工作,加快環境保護法規的建設,加強對國民的環境教育,重視環境質量的監測和效應評估工作,同時還要增加環保經費的投入。第四是要加強對生態旅游經營者的管理,要求經營者慎重選擇旅游目的地,精心編排旅游路線,培養游客的環保意識,嚴格控制旅游團人數,培養好的生態旅游專業領隊。
評估能影響生態旅游是否最終取得成功的管理因素的指標,因此要從三個方面來進行,一是要看管理政策的完善和有效性,這包括了環境保護法規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生態旅游規劃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生態保護區的規定和使用限制如何,對社區的介入的支持如何等。二是要看管理策略如何,是否對生態旅游地的年度資料進行更新(包括物種、旅游者數量、周圍社區統計等),是否有社區共享計劃以及對旅游者的管理如何(包括對旅游者行為的控制、群體的數量、運載量等)。三要評估保護區管理人員和員工的素質,這可從對物種的監控,擔當旅游向導、景區巡邏和執法的狀況,跟科研單位的合作情況以及跟社區的公共關系等。
通過認識資源、當地居民和旅游業之間的互動關系,我們可了解到對生態旅游的評估,其實就是看這三者的關系是否處于一種良性的互動之中,如果三者的關系良好,可見生態旅游地開展的生態旅游是成功的,而發現三者關系中任何兩方的關系處于不好的互動時,就可以提醒當地的旅游管理者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使三者的關系重回正軌。這個評估框架也顯示了只要通過運用適當的管理策略,在資源、當地居民、旅游業之間建立起良好的互動關系的基礎上,生態旅游既可以促進保護,又可以促進發展。因而這個框架既可以評估生態旅游業的各個重要方面的相互聯系,同時又可以評估一地生態旅游的地位。
參考資料:
1.王家駿,關于“生態旅游”概念的探討,地理學與國土研究,2002,18(1):103-106
生態和環境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 生態倫理學;內涵;特征
中圖分類號: B82-058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671 1165(2011)02 0035 04
從遠古時代開始,希臘及亞洲地區的一些哲學家便一直在思索大自然以及人類和大自然的關系等問題,至今已有數千年的歷史。[1]2到了19世紀,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家邊沁有擴展人以外的道德共同體(moral community)之議;德國生物學家??藸枺‥.H.Haeckel)又提出“生態學”(ecology)的概念(1866),美國博物學者瑪什(G.P.Marsh)的《人與自然》(1864)與英國醫生赫克斯利(T.Huxley)的《進化與倫理學》(1893),均主張在人與自然之間建立某種親和的倫理關系。[1]4
生態倫理學探討的是如何適當關懷、重視,并履行保護自然環境之責的理論與實踐統一的問題。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生態倫理學才從西方哲學中分離出來,自成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但發展很快。目前,決策者、律師、環保專業人士、林務官員、保育生物學家、生態學家、哲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歷史學家、商人、一般的公民等,所有對于人類如何使用自然環境以及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懷有一份倫理關懷的人,已陸續發表了數以千計的相關作品。[1]28
一、生態倫理學的內涵
生態倫理學應當屬于環境哲學的一個分支,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和哲學與倫理學之間的關系一樣,它最終要解決的不是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問題,而是在自然環境的框架下,研究人與人的關系、人與環境的關系,它是生態學思維與倫理學思維的契合。[2]
所以,生態倫理學也被業界稱為環境倫理學,它是對人與自然環境之間道德關系的系統性研究。[2]它認為,人們的道德觀和價值觀通過道德規范而制約著人們對自然環境的行為,它要求人們從哲學的高度重新反省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認識人類對自然環境以及自然中各種動植物的責任。[3]
西方的生態倫理學者在生態倫理學的定義上大致有兩種說法:一是關系說,一是義務說。當然,定義的差異只是理論敘述的邏輯起點和觀察視角的差異,而不是環境倫理學的理論對象的不同。那么不管從哪一個層面來為生態環境倫理學下定義,無論何種生態倫理學都要對以下基礎性的問題予以回答。
第一,義務的對象問題。人對哪些存在物負有直接的道德義務?與此相關的是,人對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是否負有直接的道德義務?如果沒有,理由是什么?如果有,根據又何在?適用于這個倫理領域的美好品格的標準和正確行為的原則是什么?它們與人際倫理原則有何區別?一個存在物獲得道德關懷的根據是什么?
第二,自然存在物的價值問題。自然存在物是否只具有工具價值?它是否擁有內在價值?它們所具有的價值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第三,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生態倫理學還要權衡人對人的義務與人對自然的義務;如果這兩種義務發生沖突,我們應根據什么原則來化解這種沖突?
第四,解決上面這些問題的哲學上的恰如其分的方法論和世界觀的歷史背景必不可少。
生態倫理學就是試圖回答上述問題的智力探險。只有當我們跟隨生態倫理學的理論大師們一道探討這一領域的重要問題后,我們心中的生態倫理學概念才會變得明晰起來。
德斯•查丁斯和泰勒二人是關系說的代表人物?!董h境倫理學:環境哲學導論》是德斯•查丁斯所著的這方面的經典之作,書中他有這樣的觀點:“一般來說,環境倫理學是系統而全面地說明和論證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道德關系的學說。環境倫理學認為,人對自然界的行為是能夠、而且可以用道德規范來調節的。因而,一種環境倫理學理論必須要:說明這些規范是什么;說明人對何人何物負有責任;證明這些責任的合理性?!盵4]
泰勒也認為:“生態倫理學關心的是存在于人與自然之間的道德關系。支配著這些關系的倫理原則決定著我們對自然環境和棲息于其中的所有動物和植物的義務、職責和責任?!盵5]
關系說看到了人對自然存在物的行為所包含著的倫理意蘊,并“把人與自然的關系確立為生態倫理學的關注對象,這揭示了生態倫理學不同于人際倫理學的一個根本差別所在”[6]。 但是,關系說也存在著不足:首先,它關注的重點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關系,但生態倫理學研究的重點卻是人對大自然所持的倫理態度,以及用來調節人與自然關系的規范和原則;其次,因為人類中心主義否認人與自然二者存在著道德關系,所以關系說不能把人類中心主義納入生態倫理學的領域。[7]因此,這種說法很狹隘。
義務說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羅爾斯頓以及《環境倫理學:分歧與共識》一書的編者阿姆斯特朗和波茲勒。羅爾斯頓認為:“從終極的意義上說,環境倫理學既不是關于資源使用的倫理學,也不是關于利益和代價以及它們的公正分配的倫理學;也不是關于危險、污染程度、權利與侵權、后代的需要以及其他問題――盡管它們在環境倫理學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倫理學。孤立地看,這些問題都屬于那種認為環境從屬于人的利益的倫理學。在這種倫理學看來,環境是工具性的和輔的,盡管它同時也是根本的必要的。只有當人們不只是提出對自然的合理利用、而是提出對它的恰當的尊重和義務問題時,人們才會接近自然主義意義上的原發型(primary)[8]1環境倫理學?!盵9]1阿姆斯特朗和波茲勒也認為:“環境倫理學研究的是人類對自然環境的倫理責任。它與價值問題有關:大自然是否具有超出其滿足人的需要的明顯功能之外的價值?大自然的某些部分比別的部分更有價值嗎?人對大自然和自然實體負有哪些義務?”[10]
義務說揭示了生態倫理學的“規范性品格”,而且也涵蓋了人類中心主義(因為人類中心主義也承認人負有保護大自然的義務,只不過它認為這種義務只是對人的一種間接義務),但是它容易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人對大自然的義務與人對人的義務毫無聯系,似乎我們可以離開人與人的關系來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6],[11]294
二、生態倫理學的特征
生態倫理學的主要特點是把道德對象的范圍從人和社會的領域擴展到生命和自然界。但是,這不是傳統倫理概念的簡單擴展,不是簡單地把人際倫理應用到環境事務中去,也不是關于環境保護或資源使用的倫理學。[2]37它是倫理范式的轉變,是一種新的倫理學。
第一,廣延性特征。史上居于主導地位的倫理學探討的關鍵是人與人之間的道德義務,而且主要是生存于同一個時代中的人之間的義務;生態環境倫理學則是把種際義務,也就是對人之外的動植物的倫理義務納入了這一新學科的關注視野,同時使倫理學關注的范圍從同一時代的人與人之間的義務擴大延伸到了歷史縱向演變的一個時代與另一個時代之間的人際道德義務,從兩個不同方向開拓擴展了倫理學的研究視野。
第二,多學科性特征。人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問題是不少學科都關注的主題。綠色經濟學(生態經濟學)、環境科學、綠色政治學(生態政治學)、生態神學、環境美學、浪漫主義文學等學科都各自從不同的層面對人和自然之間的關系給出了獨樹一幟的看法。這些學科各有自己的特點,有的較為強調理性、邏輯性、客觀性和規律性,有的則較為重視直覺、情感、想象、審美體驗與宗教體驗。這些學科的獨特視角和科學方法都對生態倫理學產生了重要影響,同時,這些學科也把生態倫理學的某些價值取向當作自己的理論前提。生態倫理學與這些學科往往是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的,許多生態倫理學著作都是由不同學科的學者共同撰寫的。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生態倫理學所倡導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的最終實現,離不開環境科學(包括生態學)的幫助;也只有用環境科學所提供的知識來武裝自己,生態倫理學才能成為一門充滿大智慧的成熟的倫理學學科。[1]31
第三,多元性特征。這主要表現為生態倫理學文化層面與理論層面的多元性。從生態倫理學開始產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成了各種思想和看法相互碰撞交鋒的一個領域。生態中心主義、人類中心主義、生物中心主義、動物解放/權利論都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各具特色、且具有一定道德合理性的根據。盡管各個流派的理論基點迥然不同,可是他們在“保護環境是人負有的義務”這一觀點上并無二致,并在環境保護的偉大事業中發揮著自己的獨特功能。保護生態環境是涉及全人類的行動,而不同國家的民族存續于各自的文化傳統中,常常帶有本民族的“精神基因”、文化觀念和生活習慣,生態倫理學要想被各個國家的人們認同,只有和各國的民族文化、傳統觀念結合起來,而要做到這一點,生態倫理學就必須以同情的態度理解這些文化、政治、經濟、哲學和宗教傳統,尋求到一種融合各國本民族特色的表達載體??梢姡鷳B倫理學擁有強大生命力和旺盛活力的基礎無疑是文化視野和理論觀點二者的多元性。
第四,全人類性特征。這一特征與生態倫理學在文化表現形態上的多元性是一致的,隨著政治經濟文化全球化腳步的進一步發展,地球正在逐漸變成一個村落。無論哪一個國家的哪類給他們自己的生活和存在的環境帶來巨大且永久影響的活動,都會給別的國家的人們的生活帶來或善或惡的波及;相反而言,別的國家也必須投入到生態環保的行動中來,若不如此,所有單一的孤立無援的環境保護活動,其成效將微乎其微,或者最終不會取得任何一點成效。整個地球是一個生態系統的整體,像大氣的污染、河流的污染等許多污染都是全球性的,不分國家和民族的?;谶@樣的原因,在全球生態保護這一問題上世界各國的人們一定要通力合作,達成一種生態環保普世倫理的共同認識,并把環境保護的普世倫理和本國的國情有機結合起來,尋求到一種適合各國的歷史與現實生態環保辦法?!吧鷳B倫理學的全人類性的另一個含義是,生態倫理不是某些人的職業倫理,而是每一個人都應遵守的公共倫理?!盵12]自然環境是人類文明的生存根基,每個人每天都要消費一定數量的商品,而這些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都是以對自然資源的消耗為前提的,每個人的生存都對環境構成一種壓力,如果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盡量減少那些不必要的消費,自覺選擇那些低消耗的產品,那么,我們每一個人就能減輕自己對環境所構成的壓力。把所有人的這種減輕環境壓力的努力都集合起來,地球就能擁有一個充滿希望的明天,因此,保護環境是每一個人的義務。[1]32
第五,觀念與實踐層面的革命性特征。生態倫理學的革命性,既表現在觀念層面,也表現在實踐層面。在觀念層面,生態倫理學,主要是非人類中心主義,對基礎深厚、不易動搖的以人類為中心的觀點舉起了討伐的檄文,進而把人類道德關懷的目標從我們自身這一物種擴大到了整個大自然和自然中的動植物,即使是現代人類中心主義,也把道德關懷的范圍從當代人擴展到了尚未出生的第二三代人,而無論是人類中心主義還是非人類中心主義,都“超越了傳統那種把本民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狹隘的民族主義,而把全人類當作環境道德所關懷的‘基本單位’”[13] ;此外,生態倫理學還猛烈地批評了近代以來形成的那種崇尚奢侈的物質主義、享樂主義和消費主義,倡導一種與大自然協調相處的“綠色生活方式”。在實踐層面,生態倫理學要求改變目前那種以對能源的巨大消耗為前提的經濟安排。有的生態倫理學家對資本主義與環境保護是否相容提出了疑問,比如羅爾斯頓就認為,資本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力量不會自發地促進對環境這類公共善的保護,資本主義“那種一味激發人們欲望的經濟模式……導致的是某種畸形的經濟增長、并提高了人們對環境的消費胃口”[8]264-301。為此,生態倫理學要求建立一種更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公平的分配模式,在政治領域,生態倫理學要求以完整的生物區系為基礎劃分行政管理的單位和政治共同體,強調全球意識和基層民主,主張以全球利益作為評判國家的外交政策的一個重要標準,反對軍備競賽,倡導和平;反對那些靠鉆法律的空子謀取“合法利益”的損害環境的行為,鼓勵人們以和平的方式抗議那些違背環境道德的行為。[11]297-299
概而言之,生態倫理學這種嶄新的學科方興未艾,它以一種新的道德觀和價值取向為理論上體現方式,對目前存在的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不是簡單地加以應用,而是對傳統的精神資源和倫理基礎采取了“揚棄”的態度,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其更多的是大膽創新?!八幱趥惱韺W的前沿陣地。這是一片尚未開墾的大有作為的處女地。”[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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