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領失業保險的要求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領失業保險的要求范文1
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據介紹,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要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因此,從3月1日起,珠海企業職工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960元提高到每月1150元,失業保險金也由原來每月768元相應上調為每月920元。
如何領解除合同60日內辦理申領手續
享受失業保險需滿足三個條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失業時,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到市區失業保險經辦部門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領多少最多能領24個月
領失業保險的要求范文2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并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妒I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愿離職而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這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實現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發展和完善就業服務事業,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求失業人員積極主動地利用各種就業機會和就業服務設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競爭就業的能力??梢哉f,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就業權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否就業應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作出選擇。失業人員作為勞動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失業人員有選擇就業或不就業的自由。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獲得必要的就業服務,爭取盡快實現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失業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對不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拒絕其申請,并告知其拒絕的理由。
領失業保險的要求范文3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基金來源)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滯納金;
(四)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的地方財政補貼;
(五)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四條(失業保險登記)
凡屬本辦法規定范圍內的單位,均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在職職工失業保險登記手續。
新建單位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批準建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在職職工失業保險登記手續。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破產或者被撤銷時,應當在30日內向原受理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
單位按其當月應繳失業保險費基數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在職職工按基當月應繳失業保險費基數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應繳失業保險費基數按照養老保險費基數確定。
第六條(繳費時間和方式)
單位應當每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失業保險費。
在職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其所在單位按月代為扣繳。
第七條(失業保險費的列支渠道)
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企業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從行政費或者事業費中列支。
第八條(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
單位與在職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后,應當告知其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在15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辦妥退工手續。
失業人員應當在接到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通知后的3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令手續時,應當遞交證明本人失業的有關材料。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現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人員,可以在回到原戶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第九條(申領的審核)
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對其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第十條(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二)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三)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五)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第十二條(剩余期限的合并計算)
失業人員未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后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期限時,應當將其剩余期限合并計算。合并計算后,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十四條(失業保險金的領?。?/p>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后,可以自審核確認其具備條件的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起始時間應當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就業服務機構按月發放。
第十五條(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后重新失業的,可以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一)應征服兵役的;
(二)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三)從事有勞動報酬工作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第十六條(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無正當理由3次拒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的。
第十七條(生育補助金)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請領取3個月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相同。
第十八條(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者患病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地段醫院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并可以向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但因計劃外生育,或者參與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致病的,不得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標準為失業人員因就診所發生醫療費用的70%。醫療費用較大、本人及其家庭承擔確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以向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增加醫療補助金。
第十九條(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向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但因參與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致死,不得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參照本市企業在職職工享受的標準確定。
第二十條(失業補助金)
失業人員雖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領取1至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但連續工作滿1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困患嚴重疾病短期內難以就業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
(三)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村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且返回農村后暫無勞動者收入、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
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生育或者患病的,可以比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領取3個月生育補助金或者醫療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相同。
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年齡大的失業人員除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外,也可以同時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的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25%。
第二十一條(扶持生產資金的領?。?/p>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獲準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者自行組織就業的,憑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第二十二條(接近退休年齡失業人員的特殊規定)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非因本人主觀原因確實不能重新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或者因特殊原因確需放寬的,可以申請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齡。繼續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標準的80%,但不得低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退休)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二十四條(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失業人員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和定期的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第二十五條(基金支出)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生育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失業補助金;
(五)就業服務機構開展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費用。
第二十六條(基金的統籌和免稅)
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
失業保險基金免征稅、費。
第二十七條(就業服務機構經費)
就業服務機構所需經費,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市財政局核定。
第二十八條(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勞動者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失業保險條例》或者《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爭議處理)
個人因繳納失業保險費問題與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個人或者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條(對管理機關違法行為的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不得擅自動用或者挪用。對違反規定者,應當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視作繳費年限的規定)
年10月1日之前在職職工的工作年限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第三十二條(其他)
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其他勞動組織和外省市駐滬辦事機構中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的失業保險,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應用解釋部門)
領失業保險的要求范文4
失業保險金
隨著我國勞動力結構的變化,失業人數增多,越來越多的就業人員感受到了失業的壓力,開始密切關注自己的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4要點
失業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問的基本生活,同時促進他們再就業而設定的制度。很多人知道自己享有失業保險,但是對一些基本常識仍存在著不少誤解,這里有必要澄清一下。
失業人員的界定
我國《失業保險條例》對參保人員的覆蓋范圍很廣,但并不是所有失去工作的人都是失業人員。失業人員是指那些在法定年齡之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但是沒有找到工作或者失去原來工作的人,而不包括那些不想工作和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更排除了退休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來源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基金中最重要的組成是失業保險費,此外還有政府的財政補貼、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等。
失業保險與低保
低保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是國家為解決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難而建立的一個社會救濟項目。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仍沒能就業,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保險金領取終點設置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不是無期限的。如果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或者失業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待遇、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時,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當然,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指定部門介紹的工作,同樣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保險金領取3條件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要同時具備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文章開頭提到的李先生,如果他同時符合以上3個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何謂非自愿失業
張先生是一家廣告公司的平面設計人員,月薪2500元,與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工作3個月后,他發現許多公司的平面設計人員工資比他高,因此他主動提出辭職,想找一份薪金更豐厚的工作。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里,他都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并被告知像他這種情況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一定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斷就業”,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人員。張先生因主動辭職而失業,所以無法享受失業保險金。但如果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不按合同規定發工資、提供勞動條件而使其辭職,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
謹記失業登記
呂女士與某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同她續簽,并轉出了她的社會保險關系,但是沒有為她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一個月后她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卻被告知沒有登記記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的原單位應該及時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在7天以內把失業人員的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憑此證明到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是從登記之日開始計算的。
失業保險3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給付失業保險金、失業期間的醫療補助和失業期間死亡人員的喪葬撫恤金。
失業保險金
黃先生2003年9月失業,按規定可以享受12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5個月后,他在職業介紹機構的幫助下,于2004年1月再次就業。但8個月后,黃先生再次失業。他能夠領取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地有所不同。保險金的給付長短,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決定。如果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但是不足5年,最多能領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則最多可以領18個月;10年以上的,領取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在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之前,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也看作繳費年限。而重新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上次失業應領取而還沒有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黃先生在2004年1月重新就業后,繳費時間應該重新計算,到8個月后再次失業時不滿1年,不能納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中。但是黃先生前次失業享受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有9個月的剩余,因此他可以繼續享受9個月的保險待遇。
醫療補助金
趙先生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慎摔跤,右下肢骨折,他到“張接骨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未能申請到醫療補助金。社保部門審查認為,“張接骨醫院”不是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所以趙先生的醫療費用不能核報。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病就醫,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醫療補助金,其標準由各地自主制訂。例如湖北省規定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的5%,因病住院可以申請報銷30%~50%的醫療費,但是報銷金額最多不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5倍。一般規定要想領取失業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就要到定點醫院就醫。
喪葬撫恤金
胡女士的愛人于2005年11月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2006年7月因病去世。去世時,他的失業保險金尚未領完。胡女士想知道作為死者的直系親屬,她能享受什么待遇?
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其家屬可以一次性獲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由親屬一并領取。因此胡女士可以獲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和撫恤金,還能領到2006年7月她愛人未領的失業保險金。至于具體數額,各地有不同的規定,例如濟南市規定一次給付喪葬補助金1500元,撫恤金按照每人每月130元的標準,在應領取失業保險期限內一次性發給。
何文炯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風險管理與社會保障系主任、浙江大學風險管理與勞動保障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常務理事
領失業保險的要求范文5
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接續代辦委托書(個人)
XXX市(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將在XXX市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養老/醫療)轉出XXX市,因故不能親自前去貴中心辦理,現委托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為辦理轉出手續。
本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戶籍類型:城鎮 農村
本人戶籍地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簽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接續代辦委托書(單位)
XXX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我單位職員------------,(身份證號碼:-------------------)根據有關政策,需將-------市--------縣(區)繳納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轉入XXX市,因故不能親自前往辦理,特委托-----------(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代為辦理轉入手續。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受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局鹽田分局積極落實失業保險“一站式”服務委托書簽訂工作
近期,按照市人社局專題工作會議紀要的要求,鹽田分局局領導及相關業務科長就失業保險“一站式”服務委托書簽訂工作向區領導作了工作匯報,隨后分局按區領導的指示到區人力局、區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及各街道調研,并撰寫調研報告。在各項工作準備充足的情況下召開了由區領導、區人力局、區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及各街道參加的“推進鹽田區失業登記辦理和失業保險金申領一站式服務工作會議”。
領失業保險的要求范文6
為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多種形式就業,促進我市城鎮就業與再就業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十五”期間促進城鎮就業工作的意見》(青發[2001]22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就業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的就業管理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后,應在失業人員第一個工作日前,持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招用人員登記表》和失業人員的《失業證》等相關資料,到市職業介紹中心或各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計算機系統辦理就業備案手續,并在《招用人員登記表》和《失業證》上加蓋就業備案專用章。對招用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辦理就業備案手續時應通過計算機系統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記錄予以封存,并在《失業證》上加蓋封存章。用人單位持《失業證》提取失業人員檔案的同時交回《失業證》,對已加蓋了失業保險金封存章的《失業證》應裝入失業人員檔案。
二、規范應自謀職業失業人員的就業管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許可證明后,應持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五市三區失業人員到所在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對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失業人員填寫《自謀職業申請表》,連同失業人員申報資料及《失業證》,經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查后,報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經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同意后,收回《失業證》,由各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計算機系統為自謀職業失業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并將失業人員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三、規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和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管理失業人員及符合“4045”條件的失業人員、協保人員,通過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安置在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或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并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后,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將失業人員的《失業證》、協保人員的《協保證》和《失業保險金申領卡》全部收回,到所在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手續,納入就業管理,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到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辦政策性補貼時,應持有關資料和收回的失業、協保人員的證、卡,交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集中存放。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協保人員,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通過計算機系統予以封存。失業、協保人員終止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或公益性崗位工作的,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發還其《失業證》或《協保證》和《失業保險金申領卡》,并通過計算機系統恢復失業、協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信息。
四、規范個人從事非正規就業項目失業人員的就業管理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從事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等非正規就業服務項目工作的,由本人申請,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實,報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為其辦理就業手續,收回《失業證》,核發《青島市非正規就業證書》,享受非正規就業有關優惠政策。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由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計算機系統封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終止從事非正規就業項目的,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收回《青島市非正規就業證書》,重新核發《失業證》。
五、規范其他靈活形式就業人員的管理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從事非全日制就業或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并取得合法勞動報酬,都應納入就業管理。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開具《臨時用工通知單》,并在《失業證》上做好就業去向記載,同時通過計算機系統將失業人員基本信息從資源庫轉入“非正規就業庫”,納入就業管理。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負責通過計算機系統封存其失業保險金領取記錄,并在其《失業證》上做好封存記載。失業人員終止從事靈活就業后由街道勞動保障中心負責通過計算機系統將失業人員基本信息從“非正規就業庫”轉入資源庫,納入失業人員管理。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恢復其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
六、規范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各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要加強工作的銜接和配合,對正在參加社會保險投保的失業人員進行分類清理。凡是已參加社會保險投保、未辦理就業手續的失業人員,應抓緊為其辦理就業手續,收回《失業證》,納入就業管理;其中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通過計算機系統封存失業保險金,收回《失業證》妥善保管。
七、工作要求各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結合失業人員管理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本轄區各類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要從制度上和手續上加以規范。對在動態管理中已隱性就業的失業人員,要及時辦理就業手續,納入就業管理;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通過計算機系統封存失業保險金。對以前已安置在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從業并正在領取政策補貼的“4045”等就業弱勢群體,在申報9月份政策性補貼時,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全部收齊失業、協保人員的證、卡,集中上繳到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統一保管;對因收取失業、協保人員證、卡時,不愿再從事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或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失業、協保人員,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將這部分人員作為無就業要求人員管理。同時,對失業期間投繳社會保險費的失業人員,各區、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指導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集中時間于10月份集中時間開展分類清理,按月反饋清理結果,使我市的失業人員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促進全市就業與再就業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