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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傳承的目的和意義范文1
一、非遺保護困境與出路的研究范式探析
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遺”)在當代情境之下如何操作方可絕地反擊是目前大熱的一個思考向度,一時間眾說紛紜,大有“百家爭鳴”之勢。筆者認為,對于現存的種類繁多而看似彼此互不相關的多種非遺保護困境與出路探析提法,均可以根據其研究方式歸入兩類范式:“邏輯學范式”和“現象學范式”。“邏輯學范式”的思考向度是抽取出最簡單的共同范式。其研究方式注重于從紛繁雜多的內容分析現場中抽離出一個具有普遍適應性的“公式”,以逐漸形成一個規范體系。“邏輯學范式”的優點在于可以使非遺保護工作規范化、步驟化、框架化,使得非遺保護實踐確實做到“有方法可循”,在實際操作中具有廣泛的重要意義。但其封閉性空間向度與無實質內容的理想框架形式,往往會導致非遺保護或是落入模式化了的框架之中,使實際保護實踐敷衍了事真正的非遺保護越走越遠;或是使得非遺保護受制于主流話語權的操控之中,對非遺進行潛移默化的意識滲透,使得保護手段異化成為破壞手段,“偽文化”或“被同質化”、“物化”的非遺層出不窮。[1]“現象學范式”則是采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做法,從個案的現象本身入手以期最終抵達本質層面。“現象學范式”采取消解中心、解放思想、逃離權威的做法,其在實踐中往往跨學科進行個案分析,拒絕對所有個案采取統一對策。但“現象學范式”本身也并非盡善盡美,其缺陷在于容易導致某種離散與互不相關。“現象學范式”將非遺保護個案獨立于非遺保護體系之外運作,其看不到總體保護體系,未能及時有效地借鑒體系之內早已存在的優秀經驗與經驗教訓。[2]為了避免論述偏頗的弊病,較為理想的做法便是借用劉勰《文心雕龍》所提的“唯務折衷”方式,綜合此二范式之所長,對非遺在當前時代視域中的傳承保護之困境與出路加以探析,以期為瀕危非遺項目的保護工作提供全面、具體、恰到好處的思路整合。
二、“邏輯學范式”探析
(一)“無人的非遺”
“無人的非遺”困境主要表現在傳承主體的缺失與保護主體的越俎代庖之上。非遺傳承鏈的斷裂問題往往是導致特定非遺個案瀕危的直接因素。非遺保護應當采取“保護主體搭臺,傳承主體唱戲”的形式。在此,非遺的傳承主體直指非遺傳承人,而保護主體則是一個涵括了政府與其他民間相關群體在內的概念。首先,傳承主體應當自覺擔當起非遺保護實踐的“唱戲”主角要務。當非遺的傳承主體無有效性的保護作為時,保護主體再如何努力都回天乏術、收效甚微。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速的當代情境之下,非遺傳承主體往往會因為缺失一種對于文化體認的自覺而導致特定非遺個案的“邊緣化”危機。在此,必須警惕本族文化在非遺傳承保護中“被精英化”的陷阱。在此,“民族認同”是個重要的心理無意識表征層面,指涉“在民族互動過程中以民族間的差異性為基礎而產生的”。[3]換言之,“民族認同即社會成員對自己民族歸屬的認知和感情依附”。[4]缺乏最基本的民族文化感知基礎,是導致非遺保護傳承日漸力不從心的直接原因。非遺保護傳承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使文化視闕下的集體智慧結晶及核心價值觀獲得其在公眾心理認同機制中的合法性與穿透力,繼而將“民族凝聚力”透過“創新傳承”模式與“審美教育”的純粹向度自然內化。于是乎,在保護傳承實踐運作中,非遺所包孕的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因子便于潛移默化中重構中華民族文化之時代精神內核,契合時代語境的嶄新可持續發展模式應運而生。要走出“無人的非遺”困境,我們應當首先聚焦于培養非遺傳承主體的“民族認同”上。其次,保護主體的適度協助是非遺保護傳承工作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當前,非遺保護傳承作為一個尷尬的在場,經受著雙重壓迫———“后現代”的解構與“精英文化”的意識形態滲透。針對此況,傳承主體應當各司其職,各顯神通,共同為非遺的傳承保護實踐“搭臺”。同時,在“后申遺時代”,傳承主體必須警惕一個職權行使的“度”的問題,切勿越俎代庖,喧賓奪主。如在政府方面,其正確的向度應當是采取高屋建瓴、總攬全局的“引導式”做法,集中全社會的物力財力資源以建構非遺的有效性保護傳承空間。政府作為“領路人”,可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直接開展針對“傳承主體”的評選、認定與培訓工作,試行新型的教育理念而將傳統的“師徒傳承”觀念拓展為“師生傳承”方式,或面向更為廣義層面的社會受眾而進行非遺相關知識的社會普及活動等,諸如此類的舉措均對杜絕“無人的非遺”窘境具積極意義。綜上,對抗“無人的非遺”的保護困境必須綜合調動非遺傳承主體與保護主體的主動積極性,并能確實保證“權職分明,和而不同”的保護實踐局面。
(二)“物化的非遺”
針對非遺精神性、抽象性、無形性的特質,當代的非遺保護實踐往往借助科技手段將其轉換為具體的有形物質形式。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存在一個非遺“物化”的困境問題———高科技對于非遺本身文化內涵的“凍結式保護”模式運作以及“保護性破壞”行為。首先,非遺項目被“凍結式”地保存于博物館、檔案館、數據庫之中成為人們凝固的記憶標本是個較為普遍化的運作陷阱。“凍結式保護”將非遺的序列邊緣人為關閉,徹底隔斷其時間與空間的維系,而將其視為一個獨立自足的統一運作系統,如此保護行徑實則變相提前宣告了非遺的消亡。其次,“物化的非遺”往往可能將某些意識形態層面上的分歧淡化、隱去,乃至于完全消解。扎根于“傳統”與“自然”的非遺,以原始樸素的純粹生命體驗為思維向度,其基礎意識層印記著人類童真時期的隱喻式的原初符號表達———巫術、圖騰崇拜、神話傳說等。這些因子似乎與“科學”話語主導的時代視閾格格不入。而當非遺訴諸科技手段進入“物化”程式之中時,這些因素被人為地遮蔽了。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非遺相關信息,大抵都是帶上明顯官方印記的“贊歌”與震撼人心的“呼吁”,但對神秘、未經“物化”浸漬的非遺卻知之甚少。要抵達真實,只有直面現場,身臨其境地到特定的非遺知識承載空間中進行考察,否則其保護傳承只能是落入閉門造車的程式。再者,作為沒有文字記載而僅靠口傳心授方式得以傳承的非遺,利用高科技手段將其轉化為具體物質形態以保存下來是必要的。這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非遺原本傳承方式的單一與脆弱。但在當前媒體話語膨脹、圖像泛濫的現場,如何建立非遺知識的“純粹性抵御場”以消解高科技潛移默化間的“霸權意識滲透”是個重要思索維度。毋庸置疑,科技的仿真手段較之非遺知識本身似乎能夠給予其受眾更多的真實感與具象感。如此一來,訴諸科技手段而造就的虛擬現實仿佛擁有令人難以抗拒的精神魅力,其在某種意義上賦予了具象化后的非遺更為廣泛的公眾穿透力與知識合法性。在日常生活“擬象世界”潛移默化的意識形態滲透中,社會受眾對于科技虛擬后的非遺產生了某種欲望(我們暫且不論其為消費指向抑或審美指向)。“非遺意識”被移植至大眾流行心理層,保護傳承的工作被誤認為是初具成效。然而,問題卻亦接踵而至:活態無形的非遺本身與被科技固定下來的固定物化的擬象之間是否存在本質上的差異?“物化的非遺”作為一種模型生成的具象,其所傳達的信息是否可以保證非遺知識的純粹性?另外,作為后現代視閾重要表征方式之一的科技手段是否會在運作的同時,將其“解構”策略(消解深度,瓦解敘事)一并帶入意義生成與傳播的現場,從而引起非遺在渾然不覺之間的“異化”?倘若科技的在場當真存在置換概念的操作———將非遺變作“空殼文化”,借其幌子大行科技話語表征之實———抵抗的空間與時間向度是否需要斟酌一個合法性的問題?科技本身內涵著一種科學獨霸的話語沖動,其徹底摧毀人文敘事知識歷史根基的內在欲望甚至一度將人文敘事逼仄至危機失語的非合法化狀態。如此,慎用科技手段開展非遺傳承保護以預防其“保護性破壞”行為??傊?,非遺保護可借用高科技的一臂之力,但切莫讓高科技喧賓奪主,使得非遺的高科技保護本末倒置,在觸及原則性問題的時候應當首先顧及非遺的保護。切忌將非遺保護等同于“束之高閣”式的“蓋棺定論”。非遺的保護在于傳承發展,非遺是動態流變的過程,而非永久固定下來的、僅僅是擺在博物館等場所中供研究的靜態遺產。非遺保護的目的在于傳承與發揚,如將非遺通過高科技形式的膠片具象化,使得非遺保護向有形的形式轉化;適度的旅游開發與非遺保護相結合以收獲經濟利益并達到非遺的宣傳效果;以及通過建立動態型的流動開放展覽館模式來進行非遺的保護,都是非常成功的做法。#p#分頁標題#e#
(三)“被同質化的非遺”
“被同質化的非遺”是當代非遺保護的又一困境。首先,這里存在一個關于“文化相對主義”視域下的“精英文化”壓迫機制問題,一個指涉文化自尊與自信窘境的問題。在當代全球一體化情境下滋生的“精英文化”往往是使用“自然化”策略對“邊緣文化”進行意識滲透的。“自然化”策略是掌握話語權的社會主體在構建“自我/他者”等級關系中慣用的伎倆,目的在于使得“差異”本身剝落“被強加的意識形態”的痕跡,繼而表征成為一種與生俱來、不證自明的因素。如此一來,“差異”被期望可被永久固定而防止意義隨情境的滑動傾向。我們必須認清的一個事實是:當代主流的意識形態往往是舉著“尊重文化多樣性”的旗幟大行“文化霸權”之實;“精英文化”對于“邊緣文化”的意識滲透總是在“自然化”策略的掩護之下潛移默化進行的,“自然化”策略總是將“邊緣文化”“定型化”作一種劣等文化形式。“鑒于對少數者聲音的歷史性的持久否定,我們必須認識到少數話語首先是主導文化對少數文化系統地摧毀的結果。[5]因而,在進行非遺保護實踐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時刻警惕“精英文化”的“自然化”策略壓迫,確保非遺保護個案中的傳承主體是在懷揣著本民族“文化自尊與自信”的基礎上進行傳承實踐的。在這點上,我們可以采取的葛蘭西“霸權”移置“主導”的思路。作為霸權的來源,權力被精英階層的不同主體所爭奪,文化間的談判產生。而在此文化談判以實現霸權的過程中,主導意識不可避免要被重設,邊緣意識從而可以獲得絕地反擊的契機。
其次,“文化孤立主義”的制造的非遺保護困境。在實踐過程中,我們應當時刻警惕“文化相對主義”向其極境向度發展而落入“文化孤立主義”的窠臼。“蔥剝到最后是空的”。[6](P4)作為對抗“精英文化”與“文化中心論”而誕生的“文化相對主義”,其核心內涵在于消解文化不同形態之間的等級之分。但在為異質文化的多元存在局面大唱贊歌之際,“文化相對主義”本身卻又存在一個悖論:如果所有文化都將其定位作“最優秀的文化”而自足于其內部價值標準與自有方式,盲目排外乃至于壓制其它“異己”文化形態的話,“文化孤立主義”的轉向便會不可避免。在“主體/他者”幻想建筑的同時,“文化孤立主義”關閉了其所有的序列,自行終止與任何異質文化的對話與交流。在非遺的保護過程中我們應當時刻警惕非遺個案陷入“文化孤立主義”的黑洞之中,盲目排他,乃至于無視基本事實與歷史動態的演變進程,苑囿于一己的封閉空間內,采取靜止片面的觀點虛構著自身的種種“文化原貌”敘事。于是乎,真正的保護越走越遠。此外,后現代語境下的非遺保護傳承還存在一個“時代情境異化”的陷阱,這是導致非遺保護舉步維艱的又一要素。哈拉維用“積體電路”(IntegratedCircuits)指稱當前后現代語境下的混亂、平面化、網絡狀的社會與文化現實。當代的文化情境存在一個消解深度、瓦解敘事的向度。[7](P273)在這里被聚焦的問題包括非遺純粹性捍衛的可能性。后現代以“支配的信息科學”(InformaticsofDomination)的即興生產代替意義的謹慎再現,時代視域下的主體期待習慣了文化的“平面化”與“網絡狀”的表層混亂表征模式。[8](P278)文化發展總是通過“離異”與“認同”兩個維度的相互作用而向前推進的。[9](P1)如此,后現代語境下的“文化轉型時期”大背景給非遺保護實踐提出了一個悖論:非遺活態傳承中的動態流變因子與時代情境之間的相互抵觸而又唇亡齒寒的矛盾關系。一方面,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核心的深層文化結構維度與時代情境下的流行文化表征意識形態相抵觸。在非遺保護實踐過程中,我們必須時刻警惕時代情境對非遺所進行的遮蔽、封存,乃至“異化”、“同質化”意識滲透行徑,防止非遺發展掉入“空殼文化”的陷阱;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文化動態因子特質,卻又在一定層面上賦予其隨時代境遇的發展流變以合理性。德里達在其著名的“意義的循環”理論中提到過,在現存的二元對立秩序下,任何對于意義作出終極闡釋的努力都是徒勞的,闡釋只會導致更多的闡釋,終究都不可避免地落入意義循環的怪圈。對抗“被同質化的非遺”切勿對非遺個案作刻意的意義扭轉,如此之舉只會給非遺本身帶來意識形態操控層面上的書寫印跡,讓“原汁原味”越走越遠。
事實上,對于非遺意義的闡釋有如羊皮卷的書寫,初始的意義從來不會消逝,只會不斷地被重釋、疊加。非遺作為一項純粹的存在本身,其意義被時代視域下的不同主體所期待,繼而以編碼的方式植入其中。在經由共時性與歷時性的雙重動態演變之后,非遺的意義實質也隨之發生了“羊皮卷書寫式”的流變:初始的意義從未被抹殺(有些記憶只是暫時被封存了起來),而新的闡釋已經完成了其滲入、疊加的進程。如此,只要依舊存在薪火相傳的非遺傳承主體自覺地對其族群文化進行體認,只要非遺個案中的特定文化群體認同基因未被社會機制抽離而作為一種“經驗的存封”淡出人們的視野,只要非遺個案依舊是作為一項活態傳承的文化遺產而非被凍結式地保護或者完全從世界上消匿,那么非遺的核心初始意義就可對抗其被同質化的危險而得以完整性保存。換言之,對抗“被同質化的非遺”的出路首先在于重構非遺傳承空間并保障其傳承主體的有效性實踐。劉啟銳在電影《歲月神偷》中曾指出:記憶是種權力而非本能。非遺作為一種活態的、無形的、靠口傳心授得以傳承的文化遺產,其價值核心在于自身所承載的集體無意識層面的生命記憶。在這里存在一個文化自覺的體認問題。對抗“被同質化的非遺”,我們還必須采取措施加強傳承主體的“文化自覺”。這是一個難題,卻有同時是一個突破口,非遺的傳承主體應當義不容辭地承擔起這一責任。同時,這是一個屬于社會大眾流行心理層面的問題,政府應當大力推行非遺保護的宣傳教育,以在當前文化氛圍內潛移默化地加入“非遺大眾保護意識”因子,在時代視閾下的大眾流行心理中形成一個“集體無意識”層面。#p#分頁標題#e#
(四)非遺的當代“消費符碼”轉向機械復制時代的一大特征首先是知識與商業合謀,文化消費變得異常昂貴。作為審美,乃至于文化層面的奢侈品,非遺這一素被稱作人民智慧結晶的歷史文化積淀物卻開始了從人們日常的消費比例中日漸被抽離的征途。它們被迫以“物化”形態作為特定族群的歷史記憶標本,被凍結存封于諸如博物館、檔案館、私人收藏者的櫥窗中,還硬生生地給貼上了“文化奢侈品”、“高級審美趣味”一類的標簽。如此,非遺不幸在傳承過程中被消費符號化了。又或者,非遺就直接被揪著耳朵扔進了“文化產業化”的大熔爐,還美言其曰:非遺的生產性保護途徑。只是,當傳統文化因子在被商業化擺上了機械化復制時代軌道之刻,精神文化維度的相關物已被統一移離了其特有的專屬區。而非遺本身的價值內涵,也就不可避免地面臨著被改寫、分解、抽離,甚至被偽造的危機。作為特定族群文化記憶傳承的動態因子,非遺首先是作為一種區域文化符碼存在的,是人類歷史文化多樣性的瑰寶。但生產性保護背后的商業運作機制,其關注焦點卻在大規模的生產普及與經濟效益之上。如此沖突的直接后果是導致非遺本身的文化內涵被商業化過程潛移默化地抽空,貴州侗族的儺文化與祭薩風俗就曾落入此陷阱。“生產性保護”是個有待商榷的保護手段,因為在實際操作中,非遺“被產業化保護”的度始終是個邊界模糊的問題。在“后申遺時代”的今天,我們似乎應該采取“激情的疏離”的態度,從沸沸揚揚的非遺“產業化開發”呼吁現場中抽離出來,冷靜再思考這一商業化做法的實際可行性。
三、“現象學范式”探析
(一)訴諸現象本身
在“后申遺時代”,非遺保護的手段正逐漸形成一個類似于“邏輯學范式”的規范體系,各類非遺保護模式框架基本成型,似乎所有個案都可以從中輕易對號入座。這在一定程度上將非遺保護工作規范化、步驟化、框架化,使得保護實踐更加易于落實。但世界上尚找不到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如果所有的非遺個案都一以貫之以其所屬種類的保護做法,那么必然會導致非遺保護走向模式僵化、形式化、敷衍化的命運。對于非遺的保護,我們似乎更應該采取的是一種對現存的時代境遇下流行的“邏輯學范式”采取“激情地離散,理性地反思”的態度,抽離模式化、抽象化的后現代狂迷的“邏輯學范式”現場。對于非遺保護個案,我們應當訴諸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面向意識,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主動采取具體的“現象學范式”,主動逃離權威、消解中心、發揮創造力,并注意克服“現象學范式”可能導致的某種離散化與互不相關的弊病。對于非遺保護項目采取個案分析策略,對目標非遺保護對象加以內部能力與外部情境因素兩個維度相結合的思考,并結合其優勢、劣勢、機會、威脅相關要素加以整合,有針對性地進行對策思考。如此,便可避免落入非遺保護個案分析層面上的偏頗陷阱,并能有效避免以呆板有限的模板框架套用所有個案的敷衍性保護實踐。
(二)個案分析———赫哲族伊瑪堪的傳承與保護
1.瀕危的非遺:“伊瑪堪”“伊瑪堪”是赫哲族的曲藝說書形式,唱說交融,渾然一體,被譽為北部亞洲原始語言藝術的活化石。“伊瑪堪”的主要代表性作品有《滿格木莫日根》、《木竹林莫日根》、《滿斗莫日根》、《阿格第夏日莫日根》、《亞熱勾》、《西熱勾》等,演出風格有“大唱”(以說為主)和“小唱”(以唱為主)之分。其腔調因內容不同而各異,歷代演唱人在“赫尼那調”基礎上演化出如歡樂調、敘述調、女調、少年調等。“伊瑪堪”故事篇幅通常較長,一個故事要唱上好幾天才能完成。其唱腔又各具特色,隨區域與“伊瑪卡乞發”(演唱藝人)的不同而不同。演出者身穿“魚皮衣”,可以即興在演出過程中將自己親身經歷的事情編入“伊瑪堪”之中,加以潤色。“伊瑪堪”是赫哲族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項藝術品類與審美娛樂方式,是赫哲族人民智慧的結晶,是中華民族璀璨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11月23日,“伊瑪堪”在第六屆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會議被列合國“急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目錄”。面對瀕危的命運,保護“伊瑪堪”的行動刻不容緩。
2.“現象學范式”的運作誠如胡塞爾“回到事物本身”的呼喚,“現象學范式”拒絕宏大敘事,主張通過“絕對意識”(AbsoluteCon-sciousness)[10](P107)關注研究對象本身。在實際操作中,“現象學范式”往往采用發散性的創新思維,集思廣益式地對非遺保護個案進行跨學科的深入具體分析,而拒絕使用已經僵化定型的“程式化”規范進行實踐操作。因而,“現象學范式”下的非遺保護往往訴諸諸如SWOT分析模型、PEST分析模型等途徑對非遺保護個案進行全面剖析,力求將對象置于時代情境背景之下,綜合其自身的優劣勢以及外在環境的機會與威脅等相關影響因素,以為非遺保護個案“量身定制”適合的保護方案。如表1為“伊瑪堪”的SWOT分析。
非遺傳承的目的和意義范文2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悠久的傳承歷史,由政府直接主導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非遺保護工作則是一項比較新的事業。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提出要對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進行保護。其中的文化遺產主要指古跡、建筑群、遺址。隨著保護工作的推進和認識的深化,人們意識到那些“無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傳的、活態的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也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有相應的保護規定。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為《公約》)。我國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準了這兩個公約。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為《非遺法》)頒布施行。
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取得矚目成就,正在邁上新的臺階。但同時也要看到,隨著實踐的深入,對非遺本身及非遺傳承規律的認識還在深化中,各種有效的保護措施還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設也在充實完善中。我們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關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堅持有鑒別的對待、有揚棄的繼承,努力實現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之與現實文化相融相通。
非遺的“本質”
非遺的本質特征是:“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公約》的這段定義有三個關鍵要素:
一是“世代相傳”,強調這種文化遺產是現在還在延續的,而不是已經失傳或被時代舍棄的。申報人類非遺代表作時,要求重點說明:“當前該非遺項目對其所在社區的社會文化功能和意義”。
二是“互動”和“不斷地被再創造”,強調非遺是能動的實踐。這是非遺與文物的本質區別。跟什么“互動”?跟自然和歷史的變遷互動,跟社會環境和社會需求互動。什么是“再創造”?是在傳承實踐中不斷形成與當時環境相適應的內容與形式。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的非遺將在保持歷史傳統的同時,越來越多地融入現代生活的內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續發展。
三是“認同感”和“持續感”。強調非遺的傳承實踐不僅能讓相關的人群體驗到共同秉承的傳統,同時也能夠讓人們持續地感受到文化多樣性仍在豐富,人類創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這里要注意到:多樣性和創造力,不僅指過去形成的遺產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也是指現在與今后的傳承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
非遺還有一個重要特征: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貫穿遺產認定、保護和傳承的始終?!豆s》和《非遺法》在定義非遺時,都用了一個關鍵詞:“視為”?!豆s》的表述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非遺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這兩個“視為”,指出了非遺的價值認定主體,即:某種文化現象或表現形式是不是某個民族或社區、群體及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取決于他們自己是否認同。纏足不能被認為是非遺,不僅因為它是已被拋棄、沒有任何當代價值意義的歷史舊習,也因為它是強加給持有者的,從來就沒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認同。
非遺保護的“根本”
中國剪紙技藝是歷史悠久、流布廣泛的非遺項目。中國剪紙列入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不是因為我國歷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紙圖案,而是因為剪紙活動深深融入了中國老百姓的社會生活和情感表達,是很多地方社區和民眾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這一點,就不難把握非遺保護的對象以及政府在剪紙項目保護中的角色定位,即:保護和培育這種大眾文化生態,支持開展剪紙活動的習俗和社會實踐,讓中國的剪紙傳統及其技藝在當代生活中得到延續和發展。至于是沿用過去的圖樣,還是創作新的題材,是傳承人或愛好者在公序良俗規范下的文化表達權利。歷史上形成的豐富多彩的剪紙題材和樣式,顯示了中國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樣化的創造力。同樣,今天和明天的剪紙出現哪些新的題材和樣式,也將繼續反映廣大剪紙傳承人和愛好者的想象力與創造力。
保護非遺,最根本的是保護傳承實踐,保護傳承能力,保護傳承環境。根據《公約》和《非遺法》,保護(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認定、記錄、建檔、研究、保存、保護(protection)、傳播、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弘揚和振興等環節。這些環節構成了確保非遺生命力的完整保護鏈條,體現了保護措施和保護效果的深化。
一個非遺項目是否得到有效保護,主要從六點加以判斷。
第一,實踐活動是否持續并富有活力。
第二,基本實踐方式,如手工技藝之于某些傳統工藝項目,是否得到保持。
第三,基本文化內涵是否得到尊重。
第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揚。
第五,相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實踐、傳承及再創造權利是否得到尊重。
第六,傳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擴大。
工業化、城鎮化條件下的非遺保護
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非遺保護命題,本質上是文化傳承如何應對自然和社會環境變化的挑戰。政府要謹慎處理經濟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態環境的可持續平衡,悉心維護和改善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條件。要切實防止和糾正不尊重文化遺產、輕視社區文化傳統、損害傳承人群權利的行為。對傳承環境或條件發生重大改變、傳承面臨嚴重困y的項目,應及時組織記錄其核心內容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獨到技藝,以利其他傳承人學習借鑒和研究,或在適當環境下實現復興。
非遺保護工作有一個重要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要支持非遺實踐回歸社區,回歸生活,讓非遺在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中得到體現和傳承。在傳統村落和歷史街區建設中,要盡量避免大量遷出原居民,人為切斷非遺傳承人群與當地民居、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有機聯系。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幫助傳承人群提高傳承能力和當代實踐能力,擴大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非遺的認知和參與,努力擴大優秀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習人群。
用大歷史觀看待挑戰
傳統知識和技藝同樣是在長期實踐中從無到有,從單一到豐富,逐步積累增長的。這個過程沒有止境。一代代傳承群體和個人或潛心鉆研體悟,或與人切磋互鑒,或外出游歷取經,在學習、交流和實踐中參悟要領,取長補短,推陳出新。一種知識或技藝從甲地流傳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傳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這過程中新的技藝、作品、風格、流派和門類不斷涌現。正因如此,我們今天才能領略到優秀傳統文化的多姿多彩,蔚為大觀。只要傳統還在發展,就不能人為規定某一個時間節點的知識和形態是傳統的終點。
再從中外文化關系史乃至人類文明發展的視野看,文化傳統的豐富與發展,與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員和生產技術流動密切相關,與不同文化、習俗、消費偏好的互動交流密切相關。在社會生活變化較小、人員流動較少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緩慢;在社會變遷劇烈、文化交流深入、貿易活動頻繁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明顯。而開歷史先河的重大文化發展創新,往往出現在變化的時代。因此,看待非遺面臨的時代挑戰,需要有大的歷史觀。
在發生重大歷史變遷的時代,文化傳統既面臨遭受沖擊、加速消失的現實威脅,同時也面臨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產生文化史上標志性風格或作品、產品的歷史機遇。不尊重遺產、不注重保護遺產、歪曲遺產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的做法,會導致遺產遭到損失和破壞;禁錮和扼制遺產持有者的創造性表達權利,也會窒息文化傳統的生命力,錯失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寶貴機遇。
如何用“一個”帶動“一片”?
能力建設直接關系非遺在時代變遷中的可持續發展。傳承人群的傳承與實踐能力包括對本地區、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深度,對非遺項目知識和技藝的掌握程度,進行再創造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遺項目傳承實踐中獲得相應經濟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實施的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著眼點正是幫助非遺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獲得和增強這些能力?;疽笫恰皬娀A、拓眼界、增學養”。
強基礎,是加深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了解,加深對本地、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和理解,當地人知當地文化;強化對所持項目知識、技藝和流變脈絡的認識與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時代變遷帶來的審美變化和社會需求變化,了解國內外行業動態。增學養,是豐富文化、藝術、材料等方面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這項工作受到傳承人群的普遍歡迎。參訓學員增長了學識,拓寬了眼界,提高了技藝,并且對所持項目的文化內涵有了更深的領悟,對自己手藝的價值和潛力有了更強的自信。一些學員回去后又自己辦班,把學習所得讓其他傳承人分享;有的則辦起了合作社,帶動更多的人傳承非遺,起到了培訓一個、帶動一片的效果。參與高校普遍認為,研培計劃不僅給傳承人群提供了實際幫助,也促進了大學與社區的互動,對于豐富學術積累、提升學科和專業建設水平、加強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強文化傳承和創新能力,意義重大。
關于傳承人群的學習與傳承創新,有四個重要問題需要厘清。
第一,非遺的傳承人和所有人一樣,都有學習新知識的權利。并不因為是傳承人就不需要學習,更不是承擔了傳承的義務就必須放棄學習新知識的權利。雖然現實情況是不少傳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傳承人群的自身結構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在不遠的將來,我國許多非遺項目的傳承將主要由受過學歷教育的人群來承擔。將文化傳統的傳承發展視為與現代教育不相容,是對非遺保護的誤讀?!秾嵤幢Wo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特別鼓勵”:“在高等院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促進開展跨學科的科學、技術和藝術研究活動?!?/p>
第二,保持非遺項目的傳統特色與傳承人學習掌握新知識不是對立關系。剪紙、年畫、泥塑、面花等傳統手工藝術,其表現往往有較強的象征性。幫助傳承人獲得一些材料、色彩、構圖、造型方面的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輔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變他們的藝術表達習慣,而是幫助他們加深對所持項目技藝特點的理解,提高對材料、色彩和圖案、結構的把握和運用能力。俗話說,藝不壓身。多一門知識,就多一份技藝精進的可能;多一項技能,就多一片發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傳承人和工藝美術大師,都有過在大學學習和參加高水平培訓的經歷。
第三,很多傳承人不是不想接觸新的知識和信息,而是沒有條件接觸;不是不愿改進材料、提高技藝,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學更好的技藝。有的剪紙藝人剪一頭牛很像,剪一匹馬就不像,是因為他看的牛多,見的馬少,也沒有專門學過畫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農村婦女照貓剪虎,不是這位婦女喜歡用貓去表現虎,而是她受種種條件所限,沒有機會看到真虎。我們不能為了照貓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讓她看到真虎,也不能為了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兒、孫女,都只能照著貓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裝企業研習的一批湘西繡娘,看到竟然有這么多顏色的線可用,都很有感觸。有的繡娘說:現在大紅大綠的顏色也是受材料的影響,因為當地農村只能買到很少幾種線,想繡什么顏色也做不了。在國家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成果惠及城鄉各地時,傳承人群能不能獲取新知識和信息來豐富自己,提高技藝,進行創造性的表達,以實現對傳統文化更高水平的傳承?國家要不要給他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答案是肯定的。
第四,創造性表達是每個持有者和傳承人的權利,創新的內容和形式能不能成為傳統的一部分,則取決于人民大眾的選擇。人民大眾去蕪存菁的力量是強大的。他們會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斷哪些實踐、哪些技藝,哪些內容和形式、品種和題材的變化與更新,能給他們帶來情感的認同,帶來將過去與當下聯結起來的體驗。如此,他們會接受;反之,會排斥。有的當時不接受,過一段時間又被接受;有的當時接受甚至流傳開來,過一段時間又被摒棄;有的被認為脫離了原來的傳統,但又被更大范圍的社區和人群所認同,成槲幕多樣性之樹長出的新枝。這是文化傳統的大眾選擇和歷史積淀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脫穎而出、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傳統與時代特點結合得最好的。
不可或缺的學術研究
非遺傳承的目的和意義范文3
一、研究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被譽為“人類精神的家園”,是一種容易隨時代變遷而被湮沒的文化記憶。非遺的無形性使得它的傳播需要借助于物化的載體,即空間載體、物質載體、人員載體。尋求合適平臺,激發大眾參與,對非遺的傳播十分重要。城市游憩商業區(RecreationalBusinessDistrict,縮寫為RBD)是城市旅游的重要空間形態之一,在城市旅游和文化旅游快速發展的今天,RBD面臨著文化特色不突出,滿足不了游憩者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的困境。那么將非遺文化引入游憩商業區,實現二者的互動發展,就有可能促進文化與經濟的雙贏,保護與開發的共生。
民眾既是非遺的創造者,又是非遺文化的傳承者,所以在非遺的保護中應該居于主體地位。民眾的文化自省、自覺并主動地參與到保護行動中,對于非遺保護效果影響極大。所以,在將非遺引入游憩商業區中,需要調動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的作用,維護他們的利益,并激發游憩者和非遺傳承人共同的作用,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推動RBD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
二、理論基礎
“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一詞最早由斯坦福大學的學者提出,該理論最初應用于公司治理。1984年Freeman給“利益相關者”下的定義為人們廣泛接受:“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能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或被企業目標的實現所影響的個人或群體”。在這個定義中Freeman強調企業與個體或群體間“影響”的雙向性。利益相關者理論是對傳統企業“股東至上”邏輯的反叛。
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的股東、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門、本地居民、本地社區、媒體、環保主義等的壓力集團,這些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密切相關,他們有的分擔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有的為企業的經營活動付出了代價,有的對企業進行監督和制約,企業的經營決策必須要考慮他們的利益或接受他們的約束。利益相關者理論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引入旅游研究領域。
在本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游憩商業區活動發展中,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既包括商業經營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還包括游憩者。因而為了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在RBD更好的傳播,需要照顧到相關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并發揮他們的主體參與作用.
三、實現路徑
(一)提升傳承者的文化自信及對非遺的解說能力
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就明確強調:“要努力確保創造、保養和承傳這種遺產的群體、團體,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并吸收他們積極地參與有關的管理”。在游憩商業區內的傳承者,既包括國家認定的傳承人,還包括RBD內專業博物館的工作人員,手工藝品體驗館的工藝師,非遺商品店的商戶,非遺飲食的制作者等。文化自信是指我們對自身文化價值的充分肯定和對自身文化發展的堅定信心。傳承者只有對自己的文化具有強烈的認同感,才會更好的將他所傳承的文化向大眾進行傳播。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傳承者是否熱愛自己所傳承,傳播的文化,以及是否具備將這種文化解讀,傳播,甚至營銷給游憩商業區內的游憩者的能力,對于非遺的傳播效果影響很大。
所以,應該提升傳承者的文化自信及對非遺的解說能力。其實,對于非遺文化產品開發的過程,就是提升傳承者文化自信的過程。在傳統生存環境中,許多非遺文化傳承者無法靠非遺維持生存,非遺文化面臨無人問津的局面,而通過對非遺文化產品的開發,非遺得到了市場認可和許多游憩者的喜歡與認同,傳承者的文化自信也就得到了提升。所以,提升傳承者的文化自信,就是要合理和深入開發非遺文化產品。
(二)深化游憩者的文化體驗與文化自覺
游憩者既是非遺文化傳播的接受者,同時也可能轉化為非遺文化的傳播者,甚至是傳承者,他們是非遺保護的主體。對于外地旅游者而言,他們可能首先是非遺文化傳播的受眾,但通過參與非遺活動項目,可以增強他們對非遺文化的了解,認知,進而發展為主動進行傳播,如果興趣足夠濃厚,也有可能成為非遺文化的傳承者。對于本地游憩者而言,非遺文化的生存土壤本身就在他們中間,非遺與他們的生活密不可分。本地游憩者通過非遺游憩活動項目的參與,可以深化他們最自身文化的理解與認同,更有可能進行傳播,傳承非遺文化。
然而一個問題的關鍵在于,游憩者是否會傳播,傳承,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游憩者在多大程度上參與了非遺活動項目,他們獲得的體驗感受如何。如果感知深刻,感受美好,那么就極有可能推動其對非遺的傳播,傳承。如果體驗膚淺,那么就不會增強對非遺文化的認同。就目前游憩商業區內游憩者的活動而言,根據游憩者融入程度的不同,我們可以將他們的體驗分為三種,也就是表層體驗、中度體驗和深度體驗。表層體驗主要存在于傳統的觀光中。游憩者往往是走馬觀花地觀光,是被動的接受者,而沒有真正近距離地參與到游憩項目去,也就難以獲得獨特而難忘的體驗感受。
其中,加強對非遺的媒體的宣傳,學校教育,社會輿論的引導,對提升游憩者的文化自覺都有著重要的意義。而同時,對游憩環境等客觀因素來講,游憩項目是否具有參與性,游憩項目是否注重創新,滿足游憩者的需求,是游憩者能否更好融入到游憩環境的重要外部影響因子。就游憩商業區內的非物質文化游憩項目而言,主要包括飲食,商品,手工藝體驗,節慶活動,游樂項目等。對飲食項目,游客通過聞香、品嘗等方式來體驗,其體驗度還是比較高的。但如果讓游客感知其背后的精深的非遺文化,就需要通過讓服務人員介紹,演示等方式來將非遺呈現給客人。有些飲食環節的制作,可以在客人中間來進行,邊做邊講,有可能的話,讓客人自己去嘗試一下制作方法。比如花生糕制作的捶打環節。一定會給客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非遺傳承的目的和意義范文4
作者:游志能 陳小華 單位: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政治與法律系 云南大學民族研究院
一我國現行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
我國作為最早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國家之一,自1993年12月29日該公約生效以來,在公約履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這些工作的一個方面就是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相關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等。但遺憾的是,這些法律法規對于生物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保護問題并沒有進行專門立法,甚至沒有針對性的條款來促進此類資源的有效保護,致使這兩個問題在我國至今仍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2004年,我國加入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由此正式開始實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國務院于2008年6月5日批準《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在專項任務第6項(特定領域知識產權)提出:“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協調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利益關系,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保障遺傳資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權?!薄敖⒔∪珎鹘y知識保護制度。扶持傳統知識的整理和傳承,促進傳統知識發展。完善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加強對傳統工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薄凹訌娒耖g文藝保護,促進民間文藝發展。深入發掘民間文藝作品,建立民間文藝保存人與后續創作人之間合理分享利益的機制,維護相關個人、群體的合法權益?!痹谶@樣的指導思想下,經過數年的努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終于在2011年通過,并于2011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庇袑W者認為:“傳統醫藥,是指我國各民族傳統用于預防、治療和保健的天然藥物以及加工、應用這些藥物防病治病的系統理論知識或經驗知識,包括中醫藥和其他民族醫藥。中醫藥學是以漢文化為背景的傳統醫藥學,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的主流醫學。民族醫藥學是指少數民族的傳統醫藥學,包括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傣醫學、壯醫學、瑤醫學、彝醫學、侗醫學、土家族醫學、朝鮮族醫學、回醫學等各民族醫藥?!保?]9可以看出,該條文的用意是明確和加強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該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的保護,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學者認為:“傳統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同時也是我國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既要采取措施扶持傳統醫藥事業發展,又要加強對傳統醫藥的規范化管理。2003年4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保?]131通過查閱《中醫藥條例》就會發現,該條例從中醫醫療機構與從業人員、中醫藥教育與科研、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對保障和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做了規定。條例中涉及傳統醫藥知識轉讓的條款僅有第24條,該條規定:“國家支持中醫藥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重大中醫藥科研成果的推廣、轉讓、對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醫藥技術,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批準,防止重大中醫藥資源流失。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中醫藥科研成果,確需轉讓、對外交流的,應當符合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重大工程項目”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醫學科學技術工程;“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中醫藥科研成果”則需相關部門根據《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加以認定。對此二者加以詳細說明,是為了表明《中醫藥條例》對傳統醫藥知識保護上的嚴重不足。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的幾個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對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的重要意義是毋庸置疑的,我們也有理由相信該方面的工作能夠在此基礎上取得一些積極進展。但是,我們也應看到該法中確實還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這些問題可能會嚴重制約該法更好地發揮效益。具體而言,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制度存在漏洞,可能導致法律沖突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2條存在法律漏洞,可能與其后的相關立法產生法律沖突。問題在于該條已經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做了原則性規定,但實際上指向的《中醫藥條例》涉及傳統醫藥知識保護的內容很少,遠遠不能滿足現實情況對它的要求。那么,在對生物遺產資源流失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時,要不要對傳統醫藥知識保護進行相應規定?如果在對生物遺產資源流失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時不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進行立法,則《中醫藥條例》亟需修改,原因已經在前一段說明。如果在對生物遺產資源流失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時一并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進行立法,則可能會導致二法在管轄權上的沖突。當然,我們可以借鑒國際法的立法經驗,既然生物遺傳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是需要分別授權的,那么,我們可以考慮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保護范圍,將傳統知識都納入該法的管轄范圍。對生物遺傳資源進行專門立法的時候,如有需要,可以就與生物遺傳資源有關的傳統知識進行專門立法。以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避開法律沖突的問題。進一步而言,雖然從立法技術上可以對二者進行分別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容易導致發生相互掣肘的情況。(二)立法理念滯后,難以適應實際需要筆者這里所說的立法理念滯后,包含兩層含義:一方面是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僅有的境外機構違法責任條款過于簡單、嚴重滯后;另一方面是指我國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方面的專門立法嚴重滯后。該法第41條規定:“境外組織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及調查中取得的實物、資料;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北緱l所說的第15條對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傳調查應該經相關部門批準,調查結束后應該向相關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和調查所得資料的復印件,應該與國內相關機構進行合作研究。這里要關注的是它僅針對違法調查做了規定,管理的范圍過于狹窄。此外,它的責任也太輕。綜合比較相關的國際立法,采用較多的是根據獲利情況處以相應的倍數罰款。該條文采用的定額罰款,立法技術上存在一定缺陷。另一方面,我國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方面的專門立法嚴重滯后。我國自1993年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來,在履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建立種質基因庫、自然保護區、加強立法、加強國際合作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遺憾的是,在最重要的生物遺傳資源及傳統知識保護這兩個重要問題上卻始終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文件,讓這些重要問題的處理仍然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這種局面與中國當前生物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流失嚴重的現狀格格不入,也嚴重影響了我國加強該方面的國際合作的深度。(三)惠益分享機制缺乏,難以調動各方積極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30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一)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二)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三)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四)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痹摋l是整部法律中唯一直接涉及利益相關者的經費支持的條文。但是,該條文給人的感覺是,數十年如一日的立法語言,生命力竟然是如此強大。其實,這或許也是立法者所面臨的困境,那就是如何協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處理好惠益分享這一大問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特別是民間文藝、技藝傳承方面設置代表性傳承人制度,為他們的知識、文藝、技藝傳承和交流提供一定的條件支持是一個很好的制度設計。但是,毋庸諱言,該制度仍然有一個嚴重的硬傷,那就是可操作性有欠缺。政府部門按照什么方式、什么比例給他們提供資金支持呢?這是我國此類立法文本一直不愿意正面面對的問題。如果投入不足,則可能會產生如該法第31條所說的代表性傳承人轉行的問題。傳統知識的保護不能滿足他們對生活的基本需要,則他們很可能會選擇轉行。這個時候,我們是不是首先應該考慮如何把蛋糕做大,設法增強項目的向心力,吸引他們重新回歸到該行業中來;而不是首先考慮對他們的資格進行重新認定,甚至取消他們的資格呢?進一步而言,在相關項目產生效益之后,這些效益應該如何在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實現惠益分享呢?這也是我國相關立法中必須勇于直面的問題,對此已經有學者做了一些有益的研究和探討[3]。筆者認為,只有讓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獲得一些切實的收益,才能有效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形成良性循環。也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各方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實現惠益分享,最終做大做強傳統知識保護產業。傳統知識保護是一個浩大的系統工程,既需要政府加強引導,也需要學者加強研究,更需要調動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加強相關問題的專門立法,將有力地促進該方面的保護力度和相關研究的進一步發展?!斗俏镔|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實施對加強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是一個良好的契機。只要我們能夠抓住這個有利時機,正視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加以積極的改進,我們的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一定能夠取得長足的進步。
非遺傳承的目的和意義范文5
一
人類總體性與整體性發展或許是無限發展宇宙中最為生動、最為復雜、最為悲壯的章節,這種豐富多彩、復雜多樣構成了雄渾而又深厚的文化生態景觀。以文化的名義,文化應是人的“定在”與“此在”的統一,是人類社會形態統一性與多樣性在生活哲學層面上的復寫、攝影、反映,它體現著偶然性與必然性的辯證統一,遺傳與變異或可作為文化傳承與流變的根據。
穿越歷史時空回眸文化發展線索,一切都成了思維中由“過去——現在——未來”穿成的實踐事件之珠。散落的、連帶的、破碎的、暗淡的、熠熠生輝的、光彩照人的……雷動著悠悠歲月之心,激蕩著物我來去。
科學的嚴謹及求理求真流淌人文的血液,脈動人類的血脈,成為文化的風景,身心體悟可矣,何饒舌也。
給你身心,教你說話,育以讀寫,口傳身授,格物致知,代代相傳,語言、血脈、情感勝過幾度風吹怒號、電閃雷鳴、大雨滂沱。
文化的時空在于人類心靈的律動,心相通,心相異。
二
人類文化的座座古堡已經并正在經受著輪番洗禮。越發強大的商業帝國文化蠶食并營造新的古堡文明,誘惑人的身心,考驗文化內外的守望。
人類文化的宗教情懷在此生活語境中日益凸顯著其別具一格的先天優勢,成為文化守望的“軟實力”,商品拜物教幾欲融入文化的核心圈層。世界舞臺時刻演繹著“嬰兒與洗澡水”的哲學新神話。
按照馬恩的需要動力論,在紅色文化主導的文明國度,面前的一切還不夠瘋狂,合力論控制著事態的發展。文化正按辯證的否定觀引領總體性與整體性際遇。
身為父母所育,心為文化負載,腳踏大自然堅實的背脊,頭頂蒼穹的斑斕與絢麗,以文化的名義,探究文化之在,追問人類的命運。
如前所述,“文如其人”“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文化的傳承與流變規律同樣遵循自然發展規律、社會發展規律、人的發展規律,尤其是人與自然的發展規律。
世界事物是相互區別相互聯系的多樣性統一,人與動植物既各有各自發展的特點,又有其一致性。迄今,任何知識,在普遍聯系與永恒發展的物質世界面前都是狹隘的、片面的、蒼白的。沿著科學的線性邏輯,靠著生活在一定歷史時期和一定社會發展階段所造就的人類理性,對文化與宗教的解釋無疑是無力的,人類關于文化與宗教的認識也自然是有限的。
線性與非線性,混沌與分形,無序與有序,開放與閉合,人類理性在對物質世界認識上的進軍注定是低效率高能耗的,對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注定是籠統的易變的,人類理性只能被認為是社會的個人心靈進化的一個環節,人類活動亦不過是無限發展宇宙中“某一微型劇場短暫的綜合匯演”。
品味這演出的姑且認為是西方人心中的上帝,中國人心中的老天爺,人類或可理解成生來即是為著他的“定在”與他的“此在”。因此,人類的一切活動的意義、價值、效益,先需叩問心靈與上蒼,再行類聚之旨,如此日月輪回,概莫能外。
宗教作為文化的現象,根系于斯,融寓于斯??茖W與宗教亦生之同源,秉承人類的本質、品格與稟賦,文化的發展,凱歌高唱,谷風勁吹。
科學、宗教、藝術……人類總體性與整體性上文化地生活,其主體性命運及主體際遇正經受新的拷問。同源同質、同源異質、同質異源的民族文化正遭遇空前的客觀性和主觀性對立統一下的新融合。
開放的世界,文化勢必融合,亦在走向融合,融合是文化的理想境界,僅此而已。
各民族獨立,主權與,在現實政治上是進行或將來時,但在一體化背景下,在經濟與商業意義上已然成為過去時,以人的留守與流動為特征的時代,文化的守望、文化的傳承、文化的流變已經成為人類文化與民族國家面對的現實和情勢。
三
20世紀是科學技術空前輝煌和科學理性充分發展的世紀。相對論、量子論、信息論和基因論的形成,標志著科學技術沿著微觀和宏觀這兩個相反的路徑,不斷走向極端和本原,走向復雜和綜合。孟德爾遺傳學定律揭示了生物學性狀特征的遺傳變異規律。根據孟德爾定律,遺傳是一切生物的基本屬性,它使生物界保持相對穩定,使人類可以識別包括自己在內的生物界。變異是指親子代之間,同胞兄弟姊妹之間,以及同種個體之間的差異現象。生物的遺傳與變異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顯然,此說對于研究文化的傳承與流變現象有著諸多啟示。
首先,文化的傳承根據在人,世系傳承當為核心。血濃于水,血脈相連,血親、血緣是文化傳承的堅實之基;精心養育、把手習得、知書達禮,是文化化成天下的最根本途徑。就中華文化而論,五千年的多民族族群的爭斗與妥協,交往與通婚,磨合了大中華民族的稟賦、品格、個性與氣質,是永葆中華民族文化生命力和先進性的根本所在。
其次,中華文化根須深實、基礎廣泛、元素雜多,具備天然的抗倒伏品質,具備化成天下的歷史條件和前提。由此,中華文化自然懷有“目的論”品格,具有海納百川、汲養潤物、尚仁顧人的豪邁氣概。
再次,中華文化的枝節易于移植或嫁接,涉洋渡水,遠播海外,氣度不凡,溢于言表。
最后,中華文化在當下全球化進程中必將經歷迎風送雨、觀閃聽雷的適應過程;鑒于前述特質、品格和氣質,中華文化自然會吸納各外來元素,走向人類文化的中心。根據遺傳與變異原理,中華文化也必然經歷傳承和流變相輔相成的陣痛,必然會以更嶄新的面貌閃亮登上人類文化的中心舞臺。“歷史大潮,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
非遺傳承的目的和意義范文6
關鍵詞: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
保護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不僅是涉及民族命運的重要問題,同時是建設全人類文化、使人類文化得以多樣性發展的基礎。區分消費文化和認同文化,對于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意義。吸納外來文化和繼承固有傳統,二者所形成的張力對創造新的文化起著重要作用。優秀的非物質文化具有鮮明的共享性特點,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才具有了世界意義。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缺乏普遍的民族自覺
許多地方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責任感和使命感,非物質文化保護沒有擺到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沒有行之有效的規劃和措施,致使非物質文化不能得到積極保護,甚至遭到不適當開發,加劇了文化資源的破壞和毀滅。同時,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的意識不強,還沒有成為群眾的自覺行為。
2.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惡化
在現代文明的沖擊下,非物質文化的生存屏障十分脆弱,文化生態環境急劇惡化,大批有歷史、科學和文化價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壞,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各種技藝、習俗、禮儀等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
3.非物質文化資源流失狀況極為嚴重
非物質文化資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傳于民間。最能體現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藝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間文化實物,由于歲月的流逝和各種劫難,木來就傳世不多。近年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機構和個人,通過各種渠道私下收購、倒賣非物質文化珍品,使這些文化資源大量流失。雖然各級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以及相關單位做了大量保護工作,但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少懂行的專門人才、缺少強有力的管理手段、缺少經費的支撐,使得我國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流失愈演愈烈。
4.非物質文化的繼承后繼乏人,一些傳統技藝面臨滅絕
許多非物質文化藝術屬獨門絕技,口傳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絕藝亡。目前,掌握一定傳統技藝的民間藝人為數不多,或年事己高,或生活困難,他們掌握的工藝技藝隨時都在消失,民間技藝的傳承后繼乏人。
二、開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1.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應樹立的意識
(1)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危機意識和安全意識。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資源中相當一部分毀損嚴重,瀕臨消失。因此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大宣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將文化資源的保護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對各地的非物質文化資源進行廣泛而深入的普查、編目,從而有的放矢地依法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管理。
(2)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意識。要實現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有效保護,就必須實施非物質文化資源的保護性開發戰略,建立良好的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搶救、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要及時搶救和保護損毀嚴重、瀕臨消失、不可再生的非物質文化資源,同時,要把保護與開發利用結合,在保護的同時,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和利用。
(3)樹立可持續發展意識。要徹底拋棄傳統的發展觀、文明觀中的糟粕,樹立起新的可持續發展觀和生態文明觀,既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盲目的、無序的、過度的甚至是破壞性的開發,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的做法,還要特別注意保護好非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著眼長遠,合理利用。
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設
要加大培訓力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對各級各類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素質要求很高。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抓好業務骨干和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培訓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文化部負責培訓到省級文化部門,省級文化部門培訓到市縣,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3.加強宣傳教育,在社會營造良好的保護意識和氛圍
加強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保護意識的有效措施。人民群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傳承者,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倘若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無論多么美好的藍圖,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員們的一廂情愿。所以,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只是某些部門、某些人的事,而是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且常抓不懈的大事,這件大事應當成為全民的共識、全民的自覺行動。我們應通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宣傳,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使人人都懂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明了為什么要保護,以及怎樣保護,從而讓“保護”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在全社會形成愛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風氣,使每一位公民都能為中華民族擁有如此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而自豪,從而自覺地珍惜它。
同時,非遺保護要從小抓起?,F在社會已經開展了“非遺進校園”活動,就是把學生作為非遺傳承的主體,不僅是臨時、短期地讓非遺走進校園展覽、展示、展演、做講座等,更在學校建立非遺傳承基地,由專職教師在學校進行持續性、常態化教學活動,把非遺項目植入校園生活,編寫出適合不同年級段學生的教材,并將它們與美術、音樂、體育、德育等課程以及鄉土文化有機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園文化,讓非遺之花在校園綻放。讓“非遺”進校園,不僅能培養學生的動手動腦能力,而且能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接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非遺保護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善。因此,以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原則,以文化戰略的眼光來審視問題,從全局的、宏觀的、歷史的和人類文化發展的視角來思考和分析問題,我們所從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才會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參考文獻:
[1]陳華文.關于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思考[J].浙江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3: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