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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納方式范文1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低收入家庭幫助有限
房改以后,中國房地產市場全面推進了市場化改革,在市場化運作下,房價出現了持續快速上漲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低收入群體由于收入低,難以付齊首付款,對于公積金因此也難以使用。相反的情況,高收入者則能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購房。實際上,公積金演變成低收入者繳納,高收入者使用的尷尬局面。同時,在公積金貸款政策上,存在著傾斜高收入者的問題,現行的貸款制度,貸款數額與公積金繳納數額成正比,高低收入者在公積金貸款額之間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較少地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低息貸款的好處。
(二)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沒有惠及大眾
從目前的住房公積金覆蓋來看,存在著覆蓋率低的問題。其主要覆蓋面集中效益較好的壟斷行業、大型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和行政事業等單位,這些單位的職工大多為高收入者。在國有企業轉制過程中產生的大量下崗員工,私營企業合同工、個體經營戶、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等卻沒有涵蓋進來。據資料顯示,截止到2007年末,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為7187.91萬人,與全國幾億的在崗員工基數相比較,覆蓋率仍然很低,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人群沒有受益。
(三)繳存基數和提取政策不夠科學合理
在繳存基數上,目前的政策上,對繳存基數沒有合理明確的界定,主要以繳納者的工資基數為參照,同時制度只規定繳存公積金的基數上限,并沒有限定下限,這種制度導致了低收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額明顯偏低的問題,進而導致公積金分配的不合理。在一些效益一般的單位,職工公積金繳納數額不足百元,而效益較好的單位,繳納數額則高達千元以上。在公積金提取上,目前的政策上,繳納物業管理費、支付房租、家庭裝修等住房消費不能夠提取使用公積金。例如,低收入者往往租房生活,房租就是一筆較大的開支,但由于公積金不能使用,只得望房興嘆。
二、住房公積金如何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思考
(一)強化貸款政策對低收入家庭的傾斜力度
結合低收入者的實際困難,應對現有貸款政策從低收入者貸款政策制定和首付比例調整等方面進行調整,在政策上扶助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貸款政策制定,就是在低收入家庭購房時,提供貼息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購房者發放一定的利息補貼,減輕低收入者的還款壓力。首付比例調整,針對首付往往是低收入者購房的主要制約因素的情況,在政策上應進行相應的調整,按照低收入者的具體收入情況,劃分相應的等級,針對不同的等級設定不同的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扶持低收入群體購房。
(二)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
在政策上,要強制推行住房公積金繳納制度,將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全面納入住房公積金繳納范疇,使個體小企業職工、困難企業職工、個體經營者以及農民工享受這一政策,同時應加強監管,對各單位住房公積金建立情況進行考核,提高人們享有住房公積金權益的意識,擴大覆蓋面,對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單位,加大處罰力度,確保實施。在機制創新上,可以探索住宅儲蓄機制建立,對于沒有條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低收入者,在政策上參照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和首付等政策,通過個人自愿建立住宅儲蓄賬戶的方式,彌補公積金的不足,進一步擴大覆蓋面,扶持低收入群體。
(三)完善公積金繳納基數和提取辦法
在公積金繳納基數上,公積金管理部門應進行合理測算,對低收入者的公積金的繳納最低金額進行明確規定,規范公積金繳存,同時限制并降低高收入者的繳存上限,障其權益。在公積金提取上,在辦法上應允許低收入群體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物業管理費、房租、住房維修等住房消費,提高低收入群體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對于生活確實困難的低收入者,可以進行人性化管理,在取得相關證明的情況下,允許其提取公積金用于其日常生活支出。
公積金繳納方式范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財務運作;改進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運作概述
所謂住房公積金,意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及職工所繳存的住房儲備基金。作為一種政策性的保障住房體制,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長期性、互和保障性等特點。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近20年來,繳存額持續穩定增長,為解決中低收入職工的住房保障問題,推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在住房公積金的財務運作上,主要考察其取得及支出的途徑。從資金的來源來看,我國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自行繳存,二是單位代為繳存。從資金的用途來看,主要用于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國債等,另有一部分資金委托銀行存在專門賬戶里,并且這部分存款必須能夠滿足職工支取和發放貸款的需要。換言之,目前住房公積金的財務運作主要集中在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存款和購買國債這三個方面。這種運作模式有助于公積金的穩步發展,并且兼顧到三方面的平衡,能夠使公積金盡可能地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一方面,保障職工對于住房的需求,提高了職工購房的支付能力,切實有效地改善了居民住房狀況。另一方面,有力支持了廉租房制度的發展,相關法規規定,住房公積金由于增值取得的收益在提取相應的儲備金和費用之后,都要用于支持廉租房建設。然而,隨著企業職業住房制度的改革,越來越多的職工需要支取公積金以購買住房,與此同時,日益呈現的人口老齡化也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的支出??梢灶A料的是,如果貸款和提取公積金的增長速度快于回籠的速度,這個財務運作機制就會出現一定的現金缺口,導致“入不敷出”,不能滿足當前的需求。
二、現行住房公積財務運作的弊端
從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的財務運作模式來看,固然有助于確保住房公積金穩定發展,但也有其局限性,主要體現在收益不高、增值渠道缺乏,這制約了它的進一步積累和壯大?,F行運作模式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封閉管理阻礙發展
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在不同區域間發展差異很大。在東部沿海地區,房地產市場發展很快,貸款購房的需求調整增長,因此貸款的發放供不應求,因而住房公積金難免會“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在中西部地區,購房需求相對較少,公積金貸款開放較晚,因而貸款業務普遍發展較為緩慢,規模偏小,出現了大量資金沉積的現象,這也不利于公積金的壯大。另一方面,公積金的收益不高、增值渠道匱乏,這制約了它自身的發展。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住房公積金所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在經濟發達地區,僅靠積累和回收貸款是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貸款需求的。由于封閉管理,各地域管理部門間的資金無法互相調用,這更加劇了不同地區間的差距。
2、資金收繳困難
第一、住房公積金覆蓋的比例比較低,缺乏足夠的融資渠道,導致有很大一部分單位職工沒能參與住房公積金,因而限制了其作用的發揮。第二、繳存方式不夠靈活,我國各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都采用同一個繳納比率,這沒有考慮到參與者收入水平的差異,影響了公積金規模的擴大。應該合理確定繳存率,以促進住房公積金的積累和歸集。第三、繳存基數核定不清。根據相關規定,繳存基數由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門進行核定,一般而言繳存基數就是單位職工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不過在實際運行中,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工資情況往往難以獲取,因此繳存基數的核定比較困難。第四、立法沒跟上,法規不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立法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而且在執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果拖欠繳存,管理部門沒有相應的措施予以制裁。
3、利用效率不高,難以保值增值
第一,大量資金沉淀,利用效率偏低。從2008年的數據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大部分的資金仍然沒有得到合理的使用,沉積在銀行里,獲利甚微。第二,增值渠道缺乏,難以保值增值。目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途徑有限,除了用于個人房貸的發放,只能購買國債(而且購買數額偏少)。第三,由于沒有足夠的重視,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會有挪用或者占用行為,這更影響了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第四,住房公積金的投資,不論是用于購買國債,還是用于發放住房貸款,都存在特定的風險。一方面,委托理財、全權委托、非實名制以及炒股式地購買國債都會伴隨著一定的風險,因為這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風險和收益是相伴產生的。另一方面,發放貸款會有法律及信用上的風險,而這些都是目前的環境無法避免的。
三、如何改進住房公積金財務運作
從財務運作上來說,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目標是規范資金的收繳和利用,確保資金保值增值。不過,目前的財務運作模式并不能有效地實現上述目標,為此應該致力財務運作的改進。首先創新收繳方式,將收繳模式動態化,以有效地歸集資金。其次擴大公積金的利用渠道,拓寬其投資范圍,融合收繳與使用環節,確保達到保值增值的目標。
1、繳存模式動態化
首先,要擴大公積金的覆蓋范圍,確定合理的繳納比率。分析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現狀可以得知,當前的公積金制度雖然應用了互助理論,但卻是不完整的,也缺乏系統性。因此,有必要適當調整關于公積金參與者的相關規定。鑒于我國經濟體制復雜而多元的現狀,應該拓展公積金的覆蓋范圍,將各種形式單位的正式及臨時職工全部納入公積金的繳存范圍。另外還可以將自謀職業者納入其中,鼓勵他們以營業收入為基數繳存公積金,以幫助其解決購房的資金問題。與此同時,適當調整并拓寬繳存期間。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期間為職工參加工作直至退休,如果退休員工仍然有收入來源,則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勵其繼續繳存公積金。強制儲蓄理論指出,儲蓄是有可能帶來損失的,但各儲蓄者的損失是有差異的。據此,在實行強制儲蓄時,應該充分考慮到儲蓄參與者各方面的情況。將這一理論運用到住房公積金問題上,則可以參照職工的收入及其增長、單位工資水平以及社會大眾的評價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動態的繳納比率,并對其進行動態的管理。在實際操作中,可以以目前的繳納比率作為基準,根據職工工資增長的幅度,單位和職工繳納比率也隨之按一定幅度增長。與此同時,不同地域的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繳納比率。除此之外,如果高收入群體愿意多繳存,可以適當提高其繳納比率。如此既能更真實地反映國民收入水平,又能對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
其次,應該規范單位和職工的繳存行為,督促其按時按量進行繳存。從根本上來說,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了使廣大職工更好地應對房改,使單位減輕住房負擔。為此,相關管理部門應該積極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促使單位將住房公積金制度納入改革中,使職工認識到公積金的繳存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最后,應該加強立法工作,加強執法,有力保證公積金的繳存。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快速發展,必須強化立法及執法工作,實行剛性的約束舉措。與此同時,應該積極監督并查處拒繳、遲繳的單位,給予相應的懲罰,必要時可通過訴諸法律,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2、拓寬資金使用渠道,促進保值增值
首先,應該適當增加國債投資比例以及投資的債券種類??梢院侠砝没鸬韧顿Y渠道,引導住房公積金安全進入資本市場,利用風險較小的投資渠道。就目前而言,應該致力于提升資金使用的水平和效率,增加國債比例,減少資金沉淀,保證公積金的合理增值。與此同時,可以購買中國石化、中國建設等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債券,這些債券既安全又有較高的收益。
其次,應該大力發展個人房貸,因為這既是住房公積金的目標,又是公積金保值增值的途徑。一方面,應該擴大貸款的范圍,增加貸款的種類,比如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等各種貸款,有效地提高貸款效率,切實為職工貸款提供方便。另一方面,應該處理好個人房貸的利率問題,加大公積金貸款相對于商業貸款的競爭優勢。
最后,應該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一方面要使公積金的管理更加透明,定期公積金的相關事項(比如繳存額度、投資收益、分配情況、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應該規范對國債的購買評估,包括國債種類、利率、期限、銷售等諸多方面,以有效地控制國債的購買風險。除此之外還應該加強外部審計,定期聘請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全面地進行審計,以查處挪用、擠占資金等不法行為。
3、整合繳存與使用環節,促進高效運作
從理論上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與使用這兩個環節是互動的,只有有效地整合這兩個方面才能促進公積金制度的健康發展。為此,政府的相關部門可以考慮公積金繳納比率對使用范圍和投資約束的互動性要求,將繳存和使用兩者整合起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應該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及職工收入增長水平,提高公積金繳納比率并擴大覆蓋范圍,這樣既有利于繳存額的增長,也能抑制資金沉淀,促進保值增值。應該通過調研及模型測算來確定使用投資比例,權衡留存與投資的比例,使沉淀的保值增值轉變為使用中的保值增值,以此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
要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序發展,必須找出現行財務運作模式的弊端,并據以創新和改進,以此來不斷提升公積金的利用水平,降低資金沉淀,在保證資金安全流動的同時,追求資金的最大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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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納方式范文3
Q:2004 年底,我公司有一員工右手被高溫燙傷,經鑒定為5 級傷殘,公司已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在公司內為該員工安排了適合的職位。該員工出院后,公司曾以書面和口頭的方式通知其來上班,但該員工既沒有來上班也沒有做出任何說明。根據我公司規定,該員工曠工15 日按開除處理。如果企業第二次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上班,該員工繼續如此,企業決定開除該員工時,是否可以不支付解除合同所需要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北京 Jackey
A: 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 條之規定,對于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企業規章制度的,即使員工因工負傷,企業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支付醫療補助費。但要注意的是,第一,員工身體狀況是否適于工作,應以醫院相關診斷為準,若員工仍處于醫療期,則企業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二,企業已經通知過員工上班,應有相關證據。
辦理戶口期間的社保是否應該補繳?
Q: 半年前,我進入一家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因為我是外地戶籍,交社會保險金等需要辦人才引進。半年后,我的戶口轉到了北京。這半年以來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為我補交呢?
南京 劉軍
A: 企業和員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企業也應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依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第38 條之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事宜,可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可以包含在工資中嗎?
Q:我于1997 年9 月進入一家上海公司駐北京辦事處工作,當時該公司北京部沒有營業執照,我也沒和北京營業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是由上海總公司發的,我保存有數據憑條復印件。2003 年北京營業部有了營業執照,公司才給我在北京辦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我要求公司補發1997 ~ 2002 年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公司拒絕,理由是進公司的時候已經告訴我這些費用都含在工資里了。那這6年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還能補上嗎?
北京 小陸
A: 公司稱工資中已經包含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是不對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應是企業與員工雙方繳納至相應的經辦機構,企業不可以將企業應繳納的部分發放給員工個人,企業的上述說話無法免除其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在1997 年至2002 年間,你屬于上海公司的員工,只是工作地點在北京,該上海公司當時在北京沒有設立分支機構,在北京是無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但你作為上??偣镜膯T工,應在上海市繳納。相關補繳事宜,應在持有證明你與上海公司間有勞動關系的證據的基礎上,向上海市相關部門進行舉報,主張權利。
臨時工能享受社會保險嗎?
Q: 我的弟弟于2003 年12 月到某汽車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電焊工工作,雙方當時未簽訂勞動合同。去年6月9 日,該公司以 “工作能力差”等為由,將他辭退。被辭退后,我發現弟弟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未按規定為他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們向公司提出補繳的要求后,公司認為我弟弟系公司臨時用工,且未簽訂勞動合同,請問公司的理由能成立嗎?
公積金繳納方式范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困境;改革措施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8-00-01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90年代初期吸收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模式,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起來的一項社會住房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時間,我國房價已經連續漲過了多個年頭,房價也已經成為人們最為關注的話題,從政府的角度看,怎樣才能夠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執政理念也是政府執政為民的理念的重要的任務。在1991年我國政府引入了新加坡已經較為成熟的中央公積金制度,這也是我國政府對這一問題的有效嘗試,經過將近20年的發展,目前來看公積金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十分明顯的,而且取得了成績的同時也隨之而來有著一系列的問題存在。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具有很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目前住房公積金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公積金的管理主體的性質不明確
現階段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主體主要是接受政府指導的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主體,本身可以承辦金融業務但是又不是金融機構,這樣的屬性就給具體的公積金的貸款的業務開展帶來了一系列的麻煩。比如巨額資金的安全問題,對于資金管理的透明度的人民群眾的監督問題,對于每年的通貨膨脹所帶來的損失的問題,這些都是需要我們來進行解決的問題,長期的拖下去也會帶來其他的新問題。鑒于這種情況的存在我們需要從制度和立法的雙重的角度上來給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的身份的確立,明確這個管理機構的身份屬性,也可以弄明白到底有哪個專門的機構來進行監管。
2.公積金的監督機制并不健全
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者這么龐大的資金,但是并不接受有關的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而只是接受銀行的審計監督。住房公積金本身作為職工繳納的個人財產,但是大部分人只是繳納而并沒有相應的監督的權利,更是沒有實行監督權利的途徑。這樣的管理機制的弊端也都早有案件發生,利用監管上的漏洞來為個人獲取巨額的回報,這種案件在全國屢見不鮮,相關的損失非常重大。這一切的情況都是由于相應的監督機制的不完善而造成的。
3.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的主體范圍不合理
住房公積金中主要的群體就是城鎮戶籍的企業職工,完全的忽視了農民工群體,而在近些年的城市化的進程中,農民工所做出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很多的農民工由于多年的外出打工使得他們也想融入到新的城市中去生活,但是在買房落戶時卻遇到了困難,就是并沒有住房公積金。雖然目前有的城市為了促進城鄉的統籌所以也為農民工繳納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為農民工向城市遷徙提供一定的幫助。
二、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改革的建議
1.對于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進行改變
住房公積金本身由于數額非常巨大,從對資金的管理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方面看的話,對于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進行改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的話對其相應的監管也都會存在一定的難題。也有相關的研究分析認為應該積極地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變成政策性的金融機構,這樣的提議作者本身認為是非常具有借鑒意義的,轉變完成之后不僅僅是對于公積金的規范化管理有著積極地作用,并且對于保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主體的利益方面以及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應該有的功能上都有著巨大的促進的作用。
2.加強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的力度
公積金領域近些年來數額越來越大,以挪用住房公積金或以住房公積金為抵押從而騙取貸款的案件屢屢發生,涉及的金額也很大,這種情況使得對于公積金的監管成為了刻不容緩的大事。公積金的管理條例中本身就有相關的規定,從這些規定中也可以看出,對于公積金的相關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可以通過一些利益相關的單位來對住房公積金的運作進行相應的監督和管理,但是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視了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數量也都有一定的限制,雖然大多數工作人員是秉公辦事的,在這里也避免不了有少數工作人員在工作時出現疏忽或者利用職務之便使公積金陷入風險之中等無視法律的行為。所以作者認為在現有的監督之外還需要給予大眾以監督的權利,可以把相關的信息在公積金網上進行公布,方便人民群眾進行監督舉報,這樣的方式通過大力的發展全民的力量就可以很好地減少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內部案件發生的可能性。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從2003年召開全國住房公積金工作會議以來,我國住房公積金立法條例逐漸完善和發展,但是當前的公積金中所存在的諸多的不盡人意之處,很大的歸因就是因為目前的體制和法規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要想讓住房公積金可以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就必須要相應的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機制,將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提升到立法層面,通過這種形式來加以保障其權威性。健全的法律法規也是公積金可以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這也是對于公積金的繳納主體的權益的保護。
三、結語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加快了城鎮住房建設的步伐,政府的有關部門需要對這個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建立新的住房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而且隨著房價的越來越高,公積金對于大多數人在購房上的經濟方面的幫助的作用也是非常明顯,所以增大公積金的覆蓋面,加強內部監管和抵制住房公積金的風險問題等顯得更加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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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納方式范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繳存擴面;互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31-0056-02
1 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現狀
(1)概述。為推進住房貨幣化改革,改善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在學習、消化和吸收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結合現實國情,我國于1991年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上海率先實行?!白》抗e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具有強制性、互和獨立運作特點。自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全面推行以來,公積金事業得到迅速發展。截至2010年,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國共成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43個。
(2)發展現狀。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62號令),把住房公積金制度推進了法制化高速發展軌道,此后住房公積金社會影響力持續增強,覆蓋率不斷提高,歸集規模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年末,全國累計繳存總額達到20699.78億元,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2008年年末,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同比增加557.18萬人,以國家統計局提供的在崗職工人數11184.05萬人計算,覆蓋率為69.3%。
(3)繳存擴面存在的特點。第一,進展緩慢。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得到迅速發展,但制度覆蓋范圍有限,繳存擴面進展緩慢。2002年以來,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一直維持在60%~70%,繳存職工人數平均年增長率僅為2.4%。第二,分布不均衡。一是目前公積金建制單位大部分集中在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非公企業覆蓋情況不理想。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就業人員還沒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二是各地覆蓋面區域間不平衡,一、二線城市公積金覆蓋率比三、四線城市高。
2 造成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進展緩慢的復雜成因
(1)公積金制度本身局限所致。一是制度吸引力被削弱。公積金制度成立之初是作為一種住房實物和住房資金的轉換機制而出現,它最初目的是為了解決當時住房建設資金短缺和住房供給嚴重不足問題,如今市場化住房體制已經確立,住房矛盾發生改變,如何建立健全完備的住房保障體系,實現“住有所居”成為新任務。然而,公積金制度完善的滯后性制約了其在住房保障領域內的作用,受益面難以惠及中低收入職工群體,社會頗有微詞,公積金制度本身優勢和吸引力整體上被削弱。二是條例界定本身存有爭議。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各類性質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關于“在職職工”的含義,各界解讀不一,“在職不在崗”等特殊人群公積金該如何操作。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為了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隨著城鄉一體化改革,大批進城務工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類人成為新新市民,這部分人的公積金權益該如何保障。
(2)政策法律支撐體系薄弱,強制力不足。一是公積金制度立法層次低,強制力不足。雖然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一些若干地方規定的支持,但公積金制度法律支撐體系十分分散與單薄。例如,目前對欠繳、未繳公積金等違法行為的追究難以實現,原因在于上述行為既不歸屬于勞動法范疇,也得不到勞動仲裁的支持,唯一的解決渠道是依靠公積金管理中心機制,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二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權限不配套。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定位是隸屬于政府的事業單位,這就造成了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具備執法權。權限不清晰的窘境導致,當職工到中心維權時,中心的職責不是執法而是協調。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職工的維權時間成本高,為怕麻煩,少折騰,部分職工寧愿放棄本應該享有的公積金權益。
(3)宣傳不到位,單位和職工認知欠缺。從筆者一線的工作經歷獲知,很多職工把公積金等同于社會保險基金(簡稱社?;?,認為公積金就是社?;?或是誤以為公積金是可以有選擇地繳納,非強制性,只有效益好的單位才會為職工繳納公積金,繳納不繳納公積金,演變成職工衡量企業良莠的參考依據。本應該享有的權益,變成了一種選擇性“被賜予”。此外,對于參加公積金制度能得到什么樣的好處,它與一般的商業銀行以及社?;鹬g的實質區別,絕大多數職工都是一知半解,不知者甚多。
(4)職能部門之間缺乏聯動機制,監督有限。當前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升繳存擴面的主要途徑有三種:一是通過職工,以點帶面;二是通過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與相關部門數據進行比對,核查遺漏;三是階段性獲取工商部門企業注冊信息,發信、發函督促新建立企業及時開戶。這三種方式雖然都有一定成效,但相對被動,這種事后督查形成的劣勢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企業動態信息的掌握較為滯后。另外企業改制、集團重組、委托人力資源等現象的產生也增加了公積金管理中心督查的難度??偠灾?職能部門之間信息不能及時共享,缺乏聯動監管平臺和機制是公積金覆蓋率難以較大提升的又一重要因素。
3 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可行性分析
(1)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強制性的儲蓄政策,公積金制度是公積金事業得以持續發展的基石,而制度是需要與時俱進才會永葆生命力和吸引力。當前公積金制度新使命應該是維護繳存職工多渠道享受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優惠,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具體措施是:第一,修改完善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制度定位,由原來的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向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并重轉型,增強公積金制度惠民的公平性;第二,擴大繳存政策輻射范圍,將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各類城鎮勞動者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范圍,使每一個就業者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政策,最終實現城鎮勞動者全體繳存;第三,合理調整增值收益使用方向,拓展公積金作用面,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貼息特困繳交職工,使有限的資金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第四,嚴格執行“控高保低”,在設定最高繳存基數上限的同時,明確規定個人繳存基數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若職工扣除公積金后工資收入低于最低標準的,個人承擔部分由單位繳交,通過動態的浮動機制調動職工繳交積極性。
(2)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引導機制。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關鍵策略是利益引導機制,把公積金制度的核心競爭力落實在可操作中。具體辦法是:第一,創新貸款品種。目前我國公積金貸款的品種比較單一,鑒于當前購房層次的需求,有必要根據市場需求設計不同年限和比率的還貸方式,特別是針對中低收入職工的貸款品種,如可開設還貸遞增抵押貸款、分段固定利率貸款等,緩解職工尤其是新就業職工前期還貸壓力;第二,差別化信貸政策。充分考慮受益群體之間的經濟差異,在積極支持繳存職工通過貸款購買首套自主住房以外,嚴格抑制投資性住房貸款需求,貸款按購房面積和購房貸款次數實行區別對待,面積越大,利率越高,貸款次數越多,利率上浮越多,有效避免“貧濟富”,這樣既有利于增強中低收入家庭購房能力,又有利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第三,低價配租。積極拓展公積金在保障性住房上的功能,對低收入無房繳存職工,在公積金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行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優先配租給繳存職工,并在租金上予以補貼和優惠,但需嚴謹設置進出機制;第四,儲蓄獎勵。公積金制度應該是“普惠式”的制度,對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也需要周全考慮,方法是這部分特殊群體在銷戶提取時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水平,給予合理的利息補償和獎勵,變“我要你繳”為“我主動要繳”,從而讓全民總動員自愿加入到這一制度中來。
(3)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手段。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重要保障是強有力的法律制約。建議從三個方面重點開展:第一,立法保障,加快公積金立法步伐,把公積金寫入勞動法或者是未來住房保障法中,有了立法的保障,公積金才能夠有法可依,違法不難究。第二,成立專業稽查大隊。集中專業力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那些無視法定義務,應建未建、應繳未繳的企業,一旦查處,在書面警示無效的情況下,堅決依法處罰,決不姑息。對已經享受過貸款又無正當理由停繳的職工應取消其貸款資格。第三,增加企業違法成本,聯動查處。目前我國企業不按照規定繳交公積金的違法成本較低,除加大經濟處罰力度以外,可嘗試與相關部門聯動,對違反規定的企業不予相關證書年檢、政策性優惠等。
公積金繳納方式范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計算機;審計方法;監督
中圖分類號:F239.1
作為我國職工個人長期的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將住房公積金的監督、審計工作做得完善、準確,不僅關系到我國大部分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以及城鎮的住房建設,更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穩定以及市場經濟的和諧安全。但是住房公積金數據龐大,如果審計人員稍有疏忽懈怠或者對于一些比較隱蔽的問題審計不當,就可能出現審計問題,并且龐大的數據給審計人員帶來了比較重的負擔。上述情況導致了對于住房公積金的審計出現一些問題。而目前,對于較多的住房公積金審計違規和舞弊行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而利用計算機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審計,不僅可以減輕審計人員負擔,而且還能使得審計效果更加科學、嚴謹與行之有效。因此做好住房公積金計算機審計工作將關系到民生,更對發展、完善審計體制有很大的意義。
1 住房公積金電子數據的獲取與分析
1.1 電子數據的獲取與分析
總的來說,住房公積金的信息管理系統與企業常見的財務電算化管理系統并不相同,因此在數據獲取方面就無法使用通用的審計軟件進行數據的采集、轉換和分析。這個時候,往往在獲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數據后,對其數據庫進行備份,隨后在相關審計人員的計算機中再將數據還原為AO。審計人員通過對這些數據進行篩選和整理后可以得到相關的審計表,即貸款人信息數據表、交款人信息表、繳款單位名稱表、還貸明細表以及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與支取明細表等幾個主要的數據表。
通過上述方法,就可以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軟件的導入功能,在獲取了被審計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數據表后,將其導入并轉換成SQL-Server格式的數據庫。隨后利用該軟件的查詢分析功能分析電子數據,進而編寫SQL語句對數據加以分析。此外,還可以結合被審計的目標,生成所需要的數據,并導出為XLS格式。這時,其他審計人員就可以利用EXCEL軟件的功能,對數據進行進一步的整理篩選和分析,一旦發現其中的疑點,則可以結合紙質的會計數據資料進行一一核對。這樣一來,就可以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縮短時間,更能減輕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1.2 獲取數據是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軟件進行數據導入時,必須注意數據的完整性。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進行數據錄入時,往往會因為不規范的操作使得數據在整理篩選的過程中被遺漏,如果出現身份證號碼錄入不全甚至沒有錄入等問題,就可能造成同名同姓的人識別困難的情況。因此,這個時候,為了解決這種問題,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代碼和單位代碼相結合的方式加以判斷區分。
2 住房公積金計算機審計方法
一般來說,目前的住房公積金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第一,住房公積金的多繳、少繳甚至不繳的行為;第二,住房公積金的重復發放或者超額發放行為;第三,與住房公積金有關的未滿年限或者超齡發放的行為;第四,因為信息審查不嚴造成的一系列問題等。通過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獲得的住房公積金數據,對住房公積金進行計算機審計,則可以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規范住房公積金審計行為。
2.1 多繳、少繳甚至不繳行為的計算機審計對策
(1)對于不建不繳行為,只需要獲得兩份數據,即通過上述方法獲得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單位明細表,還有工商部門提供的企事業單位的注冊信息,隨后將兩者進行對比,這樣就可以篩選甄別出是否有不建不繳情況的發生。
(2)對于一些少繳甚至漏繳的行為,則可以利用這樣的方法:通過計算最低繳存金額,低于最低繳存金額的則屬于上述違規行為。最低繳存金額=最低繳存比例×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最低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3)針對多繳或者全額繳納的行為,審計人員就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再核算每位職工需要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后,通過稅收調節的方法,調整超過比例的住房公積金。需要注意的是,審計人員一旦發現有多繳或者全額繳納行為發生時,就需要扣除個人超額繳納部分的個稅,企事業單位為職工多繳納的部分也需要算在個人工資內加以征收個稅。
2.2 重復或者超額發放住房公積金等行為的計算機審計對策
(1)按照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金額=面積×房屋單價×系數。隨后將該最高金額與實際發放的貸款金額作比較,如果大于最高貸款金額則為超比例貸款上限。
(2)針對重復發放貸款的問題,則可以通過數據庫查找貸款人和與之先關親屬的信息表,查找貸款人家庭信息或者配偶信息。這時,如果能查找到貸款人的貸款還沒到期,而貸款人配偶已經開始貸款的情況時,即可視為夫妻雙方兩次貸款,即重復發放貸款問題。
(3)通過查找個人的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記錄,將統計得到的計息期間貸款人的利息收入,與該段時間個人的公積金余額相除,即可得到利率。與標準利率作比較,如果該利率低于標準利率,那么可視為有問題,那么就需要審計人員對全部繳納住房公積金人員的利率進行重新統計。
2.3 年限未滿或者超齡發放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計算機審計對策
對于年限未滿或者超齡發放問題,只需要從數據庫中得到開始貸款的日期和開戶日期,利用開戶日期減去貸款時間、起貸日期以及支取日期之和,如果得到的結果小于一年,則可認定屬于年限為滿一年職工發放公積金行為。以此類推,則可以查看貸款年限是否也已超標,或者貸款人年齡與貸款年限之和是否大于65。
2.4 審計人員對貸款人房屋信息審計疏漏問題的計算機審計對策
(1)如果要審核是否貸款人是否擁有多套房產的違規行為,只需要通過數據庫獲得貸款人的房產歸屬權信息,隨后將之與房管局提供的房產擁有者的信息進行比較對比,篩選甄別出具有兩套及其以上房產的貸款人,通過對延伸審計以及貸款檔案的審查,排除掉在審計時間內出賣房產的個人即可。
(2)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一房兩貸”行為,對于這種情況則稍微麻煩一點。原因是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取的數據庫中并不會登記房產的產權證號。因此,如果要審計此類問題,審計人員必須著眼于房產地址,把與貸款人貸款信息中房產地址相同的數據整理歸納后,如果地址相同且進行了數次貸款的行為,那么就顯得比較可疑。這時,審計人員就可以通過延伸調查,進而通過實地走訪等手段進行調查核實,進而可以查出是否屬于“一房多貸”行為。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時代的發展,計算機的普及與運用也更加廣泛與全面,利用計算機,不僅可以使住房公積金的審計工作方便快捷,更能有效地防范住房公積金審計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因此,在進行住房公積金審計時,審計人員只要理清思路,嚴格按照步驟,那么利用計算機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審計的成效將得以顯現,更能推廣到其他方面的審計工作中,從而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減輕負擔,更能規范審計工作,達到審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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