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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應急預案保障措施范文1
[關鍵詞]安奎生產 應急預案 編制
一、前言
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各類突發事故能力,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少企業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的重要舉措。
二、當前應急預案存在問題
應急預案又稱事故應急計劃,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是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預案是在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應急人員職責、應急程序、保障措施等預先做出的安排。
2006年9月20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2009年4月1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工作形成有效的指導作用。為此,許多企業積極開展了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但是由于技術力量的局限性,不少企業在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內容不完整
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個規定,簡單地羅列出應急的報告程序、報告對象,以及根據損失大小,對事故的分級,應急預案中應該包括的核心內容卻未能反映。另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將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不少企業只編制了綜合應急預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而應急預案體系中的現場處置方案幾乎沒有編制。
2、 可操作性差
應急預案的核心要素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而企業在實際編制過程中,這些關鍵內容往往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導致預案的可操作性差。比如職責描述不具體,似是而非,容易產生誤解,在緊急狀況下無法各司其職,出現崗位缺員狀態。再如,由于危險源和風險分析不到位,編寫人員在編寫應急處理措施時,難于把握適度的原則,有的應對措施描述過于簡單,沒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缺乏針對性,有的應對措施描述過于具體,不利于緊急情況下的快速操作。
3、 預案銜接不暢
按照行政級別,應急預案分為國家、省、地市、區縣、企業等級別。而作為整個應急體系中的基石的企業級應急預案,如何與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尤為重要。在不少企業的應急預案中,這些內容基本沒有。此外,由于危險源和風險分析能力的局限,不少企業應急預案的行動重點、應急聯系也缺乏相應的銜接,甚至前后矛盾。
4、 缺乏演練
應急演練是應急預案培訓的重要方式之一。通過應急演練可以驗證應急預案的可行性以及檢驗應急隊伍應對各種緊急情況的反應能力和協調程度。尤其是通過演練及時能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因此,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要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而不少企業的應急預案被束之高閣,鎖進抽屜,或成為應付各級安全生產檢查的“擋箭牌”,缺乏組織演練,有的甚至自應急預案編制以來就沒有進行過任何演練。
5、 缺乏動態管理
應急預案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在緊急情況下的行動綱領,不是編制完成以后就萬事大吉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流程、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等都不是一成不變的,當這些因素發生變化,就要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同時,作為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預案同樣也要遵守PDCA螺旋循環模式,通過策劃(P)、實施(D)、檢查(C)、處置(A]對應急預案進行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使應急預案能夠隨著生產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而逐步完善。但實際情況是,不少企業應急預案未能做到動態管理。
三、把握應急預案編制的要素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分為六個步驟:①成立預案編制工作組,②資料收集,⑨危險源與風險分析,④應急能力評估,⑤編制應急預案,⑥應急預案的評審與。具體如下圖所示:
按照編制應急預案的步驟,編制應急預案應該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危險源與風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關鍵過程。危險源與風險分析的方法有兩大類。第一大類是直接經驗分析法,主要有詢問法、交談法、現場觀察法、查閱文件記錄法、對外交流法、工作任務分析法、對比法等。第二大類是系統安全分析法,主要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檢查表(SCL)、預先危險分析法(PH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實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故障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等。這兩大類方法必須綜合運用,危險源與風險分析才能全面,應急能力評估才具有科學性。而負責危險源和風險分析的人員,應該橫向到底、縱向到邊涵蓋生產、工程、維修、設備、安全、環保,甚至行政后勤、財務各部門,從總經理、部門經理、班組長、基層員工代表,全方位參與。參與的方式可以有會議、討論、調查、內部評審等。應急預案的編制人員應掌握相關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引導應急預寨編制小組成員,結合直接經驗分析法,系統地進行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在眾多的應急預案中都長篇累牘地說明各部門和各類人員的職責,但未明確相關人員指揮鏈條關系,特別是在相關指揮人員無法及時到位的情況下,誰接替指揮,沒有明確的描述。最好能通過網絡管理圖,明確指揮鏈條和信息傳遞鏈條,并明確緊急情況下第一指揮不在現場,誰來接替指揮權。
3、監測與預瞽。在應急預案中必須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監測與預警包括軟件和硬件方面,軟件主要是風險管理、風險預報機制,硬件如應急監測儀器、設備、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
4、信息報告與處置。緊急情況下,信息的及時準確報告對后期進行應急處置決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應急預案必須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首先,要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其次,要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最后要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級響應。對應急預案進行分級響應管理是應急預案的重要體現。如果沒有進行分級,一次小范圍的事故就要動用全部的人力、物力,必將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
以下是某企業的分級響應。
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應急預案在緊急情況下能否保證正常運轉的根本保證之一,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經費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應急人員通訊方式少、沒有明確專兼職應急隊伍、裝備的底數不清等問題。
7、應急恢復。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如:①現場保護。應急終止后,現場應急組應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等待事故調查小組的調查取證。②污染物的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及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事故性廢水、消防水的污水應急處理。③現場洗消。應急終止后,在不影響事故調查取證的前提下,及時采取稀釋、處理、中和、吸附、隔離等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洗消。④善后處理。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應立即開展的有關善后工作,包括:受傷人員的救治,傷亡及受影響人員的賠付,污染物的處置、環境治理恢復,生產恢復,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
安全應急預案保障措施范文2
作為環境保護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編制科學周延、切實可行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助于嚴重霧霾來襲時的未雨綢繆和有序應對,其本身當具有前瞻性、操作性及有效性等內在要求。而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所謂“應急預案”,恐難以契合本單位實際,其圖形式、走過場,中看不中用的“應景”之意不言而喻,受到環保部門通報批評和社會輿論強烈質疑,當屬情理之事。
編制環保應急預案不同于書寫一般性的行政公文,理當體現出符合當地情況的個性化特點和能夠落實于“實戰”的適用性要求。也許,在具體的編制過程中,不排除一些單位可能要學習和借鑒到外地的成功做法或既有方案,但這種“學習”只能屬領會其要領的“參考”屬性,豈能是奉行全盤接收的“拿來主義”,甚至連他縣的地名都原封不動地抄襲過來,此等敷衍塞責的不良作風,必須予以譴責和矯正。
更為重要的,在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對應急預案的概念界定、具體內涵、操作程序及組織實施等都有明確具體的要求和規范。其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而應急預案的“照搬照抄”,不僅悖逆了規章要求,更觸碰到了求真務實的行為底線。
安全應急預案保障措施范文3
關鍵詞:水庫防汛;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優化
中圖分類號:TV69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136(2012)17-0117-02
水庫作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社會公共基礎工程,為積極踐行科學減災理念,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綜合能力建設,積極組織防汛抗旱的各項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洪澇災害損失,其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尤為重要。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就當前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及如何優化,提高其科學性,做一探討與分析。
1 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
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是區域或流域防洪預案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涉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就是在水庫遇到突發事件時,綜合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險情和不利因素后提出較優的應對措施。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對防洪、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編制水庫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針對水庫可能出現的險情和突發事件,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和對策,有效防止或緩解下游地區造成的經濟損失,對保障地區經濟的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2 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編制內容確立的依據
從水庫防汛搶險工作的實踐來看,要做好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其內容的確定主要涉及3方面,即水庫大壩的安全鑒定情況、突發事件危害性的分析以及防汛搶險工作所涉及的工作內容。
2.1 水庫大壩的安全鑒定
從當前水庫的管理實踐中,大多數水庫進行了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并有安全鑒定報告書,但還是有部分水庫沒有進行安全鑒定。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是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編制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從有效防備出發,重視水庫大壩的安全鑒定。
2.2 突發事件危害性分析
在進行編制大綱時,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并不是水庫險情及搶險措施的簡單羅列,水庫工程基本情況和險情分析是預案編制不可或缺的內容,其中,水庫重大工程險情及其危害性分析非常重要,要求詳實可靠。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有關人員可以通過熟悉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掌握水庫工程基本情況、安全狀況、搶險措施等。詳實可靠的重大工程險情及其危害性分析,源自于編制預案時對水庫工程地質、施工、運行管理情況及問題的全面匯總分析。有了詳實可靠的重大工程險情及其危害性分析,一旦水庫出現重大工程險情,可以通過預案查找出險緣由,確定險情性質,節省臨時收集、查閱原始資料及分析論證的時間,及時開展有序高效的應急搶險。
2.3 防汛搶險工作的內容
(1)重大工程險情分析,包括分析可能導致水庫工程出現重大險情的主要因素;對重大險情進行等級劃分;分析可能出現的重大險情及對水庫工程安全的危害程度。
(2)大壩潰決分析,包括分析可能導致水庫大壩潰決的主要因素;分析可能發生的水庫潰壩形式;參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潰壩洪水計算;分析水庫潰壩洪水對下游防洪工程、重要保護目標等造成的破壞程度和影響范圍,繪制水庫潰壩風險圖;分析水庫潰壩對上游可能引發滑坡崩塌的地點、范圍和危害程度。
(3)影響范圍內有關情況,包括確定影響范圍內的人口、財產等社會經濟情況;確定影響范圍內的防洪重點保護對象、工程防洪標準,以及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等。
3 提高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編制科學性的對策
3.1 提高水庫防洪預案的科學性
水庫防洪預案側重于洪水調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組織保障措施,重點防御大暴雨洪水對水庫工程造成的危害,突出解決水庫防洪安全問題。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則涉及危及水庫防汛安全的所有突發事件的防御和搶護,全面解決水庫度汛安全問題。較之水庫防洪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內容更全面,各種措施更具體,責任和程序更明確,更具可操作性,也更加科學合理。
3.2 應急預案編制應當思路清晰,重點突出
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編制,應體現科學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要求,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科學合理,關鍵在于有關條件、方式、權限、責任、程序等要件是否明確,規定是否科學合理。編制出的預案應當內容連貫,要點明顯,結構嚴謹。比如遵循“總則、工程概況、突發事件危害性分析、險情監測與報告、險情搶護、應急保障、預案啟動與結束、附件”的結構,每項又有詳細的分條目及要求,目次齊全、結構合理且要求明確。這應是預案審批機構審查預案時的重點。
3.3 多方共同參與和配合
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是一個全方位的措施。通過應急預案,可以進一步明確各級部門及人員的職責和具體應急措施,并在發生不同等級險情的時刻,根據需要及時聯絡調動有關部門履行職責,采取措施。因此,水庫大壩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管理工作離不開企業、政府和社會等各方面的共同參與和相互配合。
3.4 加強對預案的熟悉與掌握程度
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為水庫防汛搶險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方案,一經上級審批機構批準,達到啟動條件就必須遵照執行。關鍵時刻運用并發揮作用是編制預案的唯一目的。故預案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一定要使有關人員懂得水庫防汛搶險的業務和程序,專門學習并掌握預案,真正體現預案的意義和作用。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在具體的編制實踐中,需要從水庫防汛搶險工程實際情況出發,對突發事件的危害性進行正確認識與分析,周密規劃防汛搶險工作的內容,從而使得編制的應急預案更具有操作性和科學性,為防汛搶險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參考文獻:
安全應急預案保障措施范文4
(一)自然災害方面: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鄉、村干部提前充分準備下,通過組織管理、預案完善、落實責任、強化檢查、消除隱患等幾個環節的努力,基本做到未受自然災害的影響。
(二)安全事故方面:一是群眾安全意識增強;二是安全生產、消防等基礎設施健全;三是隱患整治徹底。
(三)公共衛生方面:進一步完善工作預案,做好物質儲備,加大宣傳力度,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四)社會安全方面:預防和妥善處置各種突發安全事件以及在重點項目建設中的不穩定因素,做好政策法律宣傳,及時化解矛盾。
(一)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建立
全鄉已完成1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即《__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8份專項應急預案;村、學校等各類應急預案9個。建立建全應急隊伍,并適時組織演練,這些應急預案明確了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程序以及應急保障措施,保證了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高效有序。
(二)應急管理體制初步建立
全鄉已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防汛抗旱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災害應急救援等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了職責分工。初步建立了快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
(三)應急預警機制基本完善
我們建立了可聯動的預報預警監測等網絡,先后建立了綜治維穩、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公共衛生等信息隊伍?;旧献龅铰摰蒙?、出得去、處得好。
(四)應急隊伍建設初具規模
組建培育了鄉、村、組三級綜合應急隊伍,建立了20支應急分隊,成立了綜合治安、防洪防汛、衛生安全等專業應急隊伍10支。
(五)物資儲備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強
我鄉一直堅持以“防患未然、平戰結合、加強儲備”的原則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目前,建有器材室一個,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搶險物資等儲備相對充足,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和調度能力有保障,基本上可以滿足應急需要。
(六)應急培訓宣傳進一步落實
積極開展了應急知識宣傳月、宣傳周活動,免費發放應急知識手冊1000余份,大力開展應急管理培訓。
(一)主要目標
根據上級工作要求結合__鄉實際,為做好“十三五”期間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我鄉將重點關注、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
一是加強自然災害防控。我鄉將進一步增強應對惡劣天氣引發的自然災害的能力,降低災害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二是做好交通安全。重點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安全。將和卡房坡交警隊協調合作,做好違章車輛的查處和管理。加強摩托車管理,引導車主購買保險。加強交通法規宣傳,倡導出行講法律、講文明,創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是確保公共衛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不斷增大。食物中毒防控難度較大,突發動植物疫情風險增加,學校、群體性聚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依然是防控重點。我們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作為公共衛生安全的重中之重,加強監管力度。
四是維護社會安全。傳統安全問題依然存在,非傳統安全威脅有所上升。侵財犯罪、惡性暴力事件、犯罪、青少年犯罪問題依然是管控重點;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污染等問題可能成為的主要誘因;民族、宗教等對應急處置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為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主要有四點措施:一是建立功能齊全的預測預警體系;二是建立暢通的應急信息交換平臺和應急信息收集、監測網點;三是建立人員整齊、設備精良的應急救援隊伍;四是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制度
安全應急預案保障措施范文5
一、成立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2013年春運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局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運管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落實春運期間的應急處置工作?;鶎痈饔嘘P單位也要分別成立相應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處理職責范圍內的突發事件。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春運期間應急預案的啟動指揮,協調相關部門立即開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應急處理公路應急突發事件以及緊急運輸保障措施。
(三)按照上級春運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部門報送交通部門重大突發事件情況。
(四)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調用大宗物資、旅客運輸所需的車輛等工作。
(五)應急處置因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或冰凍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斷等,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并協助相關干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三、基層各有關單位的主要職責
基層各有關單位要在局應急辦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縣公路發生阻斷、運力緊張、緊急疏運旅客等工作。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需上級指揮部統一協調調度的,應嚴格按程序上報,確保得到及時妥善處置。
(一)縣公路站在因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造成交通阻斷或人為破壞造成道路中斷時,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道路,確保全縣道路暢通。
(二)縣運輸管理所要科學調配運力,嚴格落實機動儲備運力,在運輸高峰時段,按照應急客貨運輸需求,及時調配運力,滿足各類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需要。
(三)縣客運公司、連汽公司、同心圓旅游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要全力維護客運站點和旅客運輸秩序,保障相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開展,當旅客發生滯留時,為旅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四、應急處置措施
(一)出現雨、霧、雪等惡劣天氣時,道路運輸應急處置措施見縣運管所惡劣天氣春運應急預案(附件1)。
安全應急預案保障措施范文6
1.1編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鐵事故災難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地鐵(包括輕軌)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災難,致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地鐵的正常運營受到嚴重威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3)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
(5)國務院認為需要國務院或建設部響應。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決策
發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放在首位。運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建設部牽頭負責,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有關地鐵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為主、分工協作
地鐵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實行屬地負責制,城市人民政府是處置事故災難的主體,要承擔處置的首要責任。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事故災難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快速有效處置。
(4)應急處置與日常建設相結合、有效應對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軍隊、武警和省(區、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鐵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對事故災難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調動全社會力量,建立應對事故災難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應急機制建設和資源準備要堅持應急處置與日常建設相結合,降低運行成本。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國家應急機構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建設部設立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絡組和專家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質量安全司,具體負責全國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聯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的人員組成。領導小組專家組由地鐵、公安、消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2省級、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省級、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比照國家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3城市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城市地鐵企業應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有關部門參加的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3預警預防機制
3.1監測機構
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鐵的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鐵監測體系和運行機制;對檢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城市地鐵運行狀況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每半年向國家和省級地鐵應急機構做出書面報告。
3.2監測網絡
由省級、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地鐵企業組成監測網絡,省級、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城市地鐵監察員對城市地鐵進行檢查監督。
3.3監測內容
城市地鐵的規章制度、強制性標準、設施設備及安全運營管理。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響應行動(響應標準見l.3)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當領導小組進入Ⅰ級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事故災難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領導小組的響應
建設部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報告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級響應。
Ⅰ級響應時,領導小組啟動并實施本預案。及時將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報告國務院并抄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等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系;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機構、事發地城市政府應急機構、現場應急機構、相關專業應急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
Ⅱ級以下響應時,及時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機構、事發地城市政府應急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地方應急指揮救援工作提供協調和技術支持;必要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工作。
4.1.2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參與應急工作,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
4.2不同事故災難的應急響應措施
4.2.1火災應急響應措施
(1)城市地鐵企業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運行的不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預案;
(2)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積極施救;
(3)處置火災事件應堅持快速反應的原則,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災發生后,工作人員應立即向“119”、“110”報告。同時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2地震應急響應措施
(1)地震災害緊急處理的原則:
a.實行高度集中,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要聽從事發地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指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搶救通信、供電等要害部位,后搶救一般設施。
(2)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地鐵企業負責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及管理工作。
(3)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采取相應措施:
a.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停止運營和施工,組織避震疏散;
b.對有關工程和設備采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
c.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d.及時準確通報地震信息,保護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發生時,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將災情報有關部門,同時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鐵設備、設施保護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地震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3地鐵爆炸應急響應措施
(1)迅速反應,及時報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險情,盡快恢復運營;
(2)地鐵企業應針對地鐵列車、地鐵車站、地鐵主變電站、地鐵控制中心,以及地鐵車輛段等重點防范部位制訂防爆措施;
(3)地鐵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4)地鐵爆炸案件一旦發生,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消防部門、
衛生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處理和應急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爆炸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4地鐵大面積停電應急響應措施
(1)地鐵企業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日常安全供電保障工作,準備備用電源,防止停電事件的發生;
(2)停電事件發生后,地鐵企業要做好信息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地鐵的治安防護工作;
(3)供電部門在事故災難發生后,應根據事故災難性質、特點,立即實施事故災難搶修、搶險有關預案,盡快恢復供電;
(4)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停電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3應急情況報告
應急情況報告的基本原則是:快捷、準確、直報、續報。
4.3.1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災難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小時。
4.3.2準確
報告內容要真實,不得瞞報、虛報、漏報。
4.3.3直報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要直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省、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國務院,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4.3.4續報
在事故災難發生一段時間內,要連續上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內容。
4.3.5報告內容
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快報及續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4報告程序
4.4.1地鐵事故災難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警,并報告地鐵企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確認事故災難性質和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的預案,并向上級地鐵應急機構報告。
4.4.2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屬地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災難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災難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災難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災難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災難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災難現場的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單位及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在事故災難發生后4小時內寫出事故災難快報,分別報送國家、省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4.5情況接報
4.5.1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發生城市地鐵事故災難后,迅速通知領導小組,并根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5.2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4.6緊急處置
緊急處置應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依靠本行政區域的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地鐵企業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災難損失降到最低。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7醫療衛生救助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組織做好應急準備,在應急響應時,組織、協調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需要佩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災難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機構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城市人民政府應事先為城市地鐵企業配備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機構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事故災難的特點,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緊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和程序,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疏散、轉移和安置;
(3)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維護事發現場的治安秩序。
4.10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機構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的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4.11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機構成立事故災難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負責檢測、分析和評估工作,查找事故災難的原因和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預測事故災難的后果,為現場應急決策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4.12信息
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信息的公開由各級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決定。對城市地鐵事故災難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信息應明確事件的地點、事件的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13應急結束
Ⅰ級響應行動由領導小組決定終止。
Ⅱ級以下響應行動的終止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地鐵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供應和及時補充、恢復生產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災難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地鐵正常運營秩序。
5.2保險理賠
地鐵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調查報告
屬于Ⅰ級響應行動的地鐵事故災難由領導小組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可以直接組成調查組。屬于Ⅱ級以下響應行動的地鐵事故災難調查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必要時,領導小組可以牽頭組成調查組。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災難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必要時,修訂城市地鐵應急預案,并及時作出書面報告。
(1)應急狀態終止后的兩個月內,現場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向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2)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災難的地鐵基本情況,事故災難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災難責任人及其處理結果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領導小組應指定專門場所并建設相應的設施滿足進行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國地鐵安全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市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
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同國務院,省級、市級和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急支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明確聯系人、聯系方式。
能夠接受、顯示和傳達地鐵事故災難信息,為應急決策和專家咨詢提供依據;能夠接受、傳遞省級、市級地鐵應急機構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能夠為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對省級、市級和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預案及地鐵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備案。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有地鐵運營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地鐵應急裝備的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地鐵應急裝備保障工作。
6.2.2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小組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支援力量準備。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事故災難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和相關區域進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落實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
6.2.5治安秩序保障
應急響應時,事發地公安機關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物資保障
省級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應急設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
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跨地區的物資調用。
6.2.7資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做好事故災難應急資金準備。領導小組應急處置資金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8社會動員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地鐵事故災難的應急。領導小組協調事發地以外的社會力量參與救援。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規劃與建設能夠基本滿足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2.10應急保障的銜接
省級、市級的應急保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各自批準的應急預案進行。應急保障應為各自所需的應急響應能力提供保證,并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領導小組專家組對應急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省級人民政府應比照領導小組專家組的設置,建立相應的機構,對應急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市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地鐵安全保障技術的研究,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鐵企業負責,主要內容是城市地鐵安全運營及應急的基本常識和救助知識等。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宣傳內容、方式等,并組織地鐵企業實施。
6.4.2培訓
對所有參與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進行培訓。
6.4.3演習
省級人民政府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城市(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6.5監督檢查
領導小組對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7附則
7.1名詞解釋
7.1.1地鐵
本預案所稱地鐵是指承擔城市公共客運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
本預案所稱的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是指需要啟動本預案中規定的Ⅲ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災難事故。
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類型主要包括:
(1)地鐵遭受火災、爆炸等事故災難;
(2)地鐵發生大面積停電;
(3)地鐵發生一條線路全線停運或兩條以上線路同時停運;
(4)地鐵車站內發生聚眾鬧事等突發事件;
(5)地鐵遭受臺風、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侵襲。
7.1.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建設部根據國家應急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資源的變化情況,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獎勵
在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國家、集體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準備或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超級秘書網
7.3.2責任追究
在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4國際交流與合作
領導小組要積極建立與國際地鐵應急機構的聯系,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