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自然經濟的主要特點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自然經濟的主要特點范文1
以文明史觀審視古代東西方文明,可以分別梳理古代東西方文明的基本內涵及其內在聯系。
一、梳理基本內涵
文明史觀認為,人類文明由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個部分組成。
1.古代物質文明。高中歷史必修課程中主要概述了古代中國長期居于世界先進水平的農耕文明的發展歷程及其成果,涉及一個專題,包含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兩個重要概念,以及農業、手工業、商業等領域。自然經濟是自給自足的經濟,生產目的不是為市場交換需要,只是為了滿足生產者本身或經濟單位需要的一種經濟形式。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業經濟,在鐵犁牛耕技術出現和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確立之后產生。古代中國以農立國,精耕細作是我國傳統農業經濟的基本特征,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我國古代農業社會生產的基本模式。古代中國的手工業享譽世界,官營手工業的發達和私營手工業的發展是當時手工業的主要特征。農業的發展,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
2.古代政治文明。這部分內容主要涉及兩個專題,包含貴族政治、官僚政治和民主政治三個重要概念。貴族政治就是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由世襲貴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權的政治制度;官僚政治就是政府權力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政權以國家或者民族利益為理由,隨意掠奪普通公民自由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即奉行多數人統治的一種政治制度。
隨著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的建立,我國開始出現早期國家政治制度。王位世襲制、等級森嚴的分封制和血緣關系維系的宗法制是古代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點。經過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爭霸,到秦朝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度建立起來。歷經漢魏、隋唐至宋元,皇帝與宰相之間的權勢此消彼長,中央與地方爭權斗爭接連不斷,最終皇權不斷強化,中央集權逐漸得到鞏固,明清時期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發展到頂峰。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和選官制度的演變,是政治制度發展過程中的三條重要線索。中央官制主要包括秦朝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明朝內閣制,清朝軍機處等;地方制度主要涉及秦朝的郡縣制、漢初郡國并行制、元朝行省制度;選官制度主要涉及漢朝察舉制、魏晉九品中正制、隋唐科舉制。
雅典的奴隸制民主政治、體系宏大而縝密的羅馬法,是被奉為西方文明之源的古希臘羅馬文明的代表。梭倫改革動搖了舊氏族貴族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礎;克利斯提尼改革基本鏟除了舊氏族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確立了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統治時期,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公元前5世紀中期,《十二銅表法》發表,標志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在羅馬帝國對外擴張過程中,公民法逐漸演變為普遍適用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萬民法”;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編纂羅馬法,匯成《民法大全》,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影響廣泛的法律體系。
3.古代精神文明。這部分主要涉及三個專題。以儒學為主流的古代中國的思想文化源遠流長、蓄積深厚,對中國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影響深遠,還極大地影響了東亞和東南亞思想文化的發展,是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是世界文明史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以四大發明為代表的中國古明和發現,領先于同時期西方國家,對周邊國家乃至世界文明進程,都產生過巨大影響。中國古代的文學藝術,如詩詞、小說、書法、繪畫、戲曲等,異彩紛呈、絢麗多姿,具有多元一體、多民族融合、吸收外來文明成果、雅俗共賞等特征,從不同方面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風尚和時代風貌。
古代希臘的智者學派和蘇格拉底等人關于人的價值的闡述,把對神的關注轉向人間,試圖從實際出發探究宇宙萬物的本來面目,了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蘊涵著西方人文主義的萌芽。
二、把握內在聯系
古代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物質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礎;政治文明反作用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是一定經濟、政治環境的產物并在自身傳承中得以發展,又反作用于物質文明與政治文明。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演進,例如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是耒耜農業發展到鐵犁牛耕農業階段,適應小農經濟、精耕細作為特征的農耕文明的發展而形成的。此后,中央集權制度的不斷完善,成為了中國農耕文明發展的保證,成就了中國古代思想、科技、文學、藝術等燦爛的文明成果。明清時期,中央集權制度下君權的強化,是傳統農耕文明高度發達與外來文明因素摩擦的結果。
建立在傳統農業基礎上的中央集權制度,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以明清時期為例,資本主義萌芽產生并且在封建專制層層重壓下緩慢地發展,舊制度的衰落和新的社會因素產生,首先在思想界里反映出來。當時的思想界出現了一批反對傳統儒家思想和封建專制主義腐朽統治的思想家,他們批判繼承了傳統的儒學體系,使我國傳統文化重新煥發了生機。但是,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專制制度下統治者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極力提倡程朱理學,清朝實行閉關鎖國,致使近代科技與工業文明沒有誕生在當時科技與經濟發達繁榮的中國。
古希臘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有利于發展海外貿易和工商業,是民主政治產生的經濟基礎;海外貿易、殖民活動及其他經濟、文化交往活動使古希臘形成寬松自由的社會環境,并較早地接受平等互利的觀念,是民主政治產生的社會條件;小國寡民、獨立自主的城邦制度是孕育古希臘民主政治的搖籃。奴隸制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雅典成為希臘政治和文化中心,人們越來越多地參與政治生活,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于是,在智者學派代表人物、蘇格拉底、柏拉圖等思想家的思想中,蘊涵著西方人文主義的萌芽。
自然經濟的主要特點范文2
關鍵詞:城鎮土地;農用地;定級評估
中圖分類號:F301.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01
農用地指的是為生產生物產品及相關服務的農業用地,主要特點是發揮土壤的作用,為植物生長提供所需養分,進行農用地定級估價時,按照土地獲益大小及生產合格生物產品數量作為依據。城鎮土地定級估價是利用土地空間場所、區位等功能進行生產活動,根據收益、自然及經濟屬性進行定級與估價。農用土地和城鎮土地之間存在本質的區別,因此在進行定級與評估時各有側重,實際工作中,只有對這些側重點清楚認識,只有這樣,定級與評估的準確性才能得到根本性提高,同時也能夠提升城鄉土地管理的水平。文章基于城鎮與農村土地定級與評估的目的、方法、原理等方面,分析二者之間的差異,為全國城鎮土地和農用地定級、估價提供依據。
一、城鎮土地與農用地定級估價目的比較
農用地定級估價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土地的有效管理,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為農田抵押、承包、出租、拍賣等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也是土地整理工作開展的經濟與技術依據,為農用地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等提供參考,也能夠對城鎮建設中對農用地的侵占提供科學合理的控制依據,加強了耕地的保護。城鎮土地定級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估價進行服務,涵蓋于地籍管理之內,城鎮土地定級估價為城鎮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據,為相關部門計劃、規劃及使用提供服務,并且為交易底價、標定地價、土地租金、出讓價格等的制定提供依據。
二、城鎮土地與農用地定級估價原理比較
1.農用地定級估價原理
首先,馬克思提出土地所有權是一切形態地租的基礎,而地租的資本化通過土地價格體現出來,也就是說:地價=地租/土地還原利率。根據地價產生的條件及原因,馬克思提出三種地租形態:級差、絕對、壟斷。級差地租指的是對土地生產條件比較好的土地進行利用所產生的超額利潤,級差地租受土地位置、土地肥沃程度、連續投入資本所產生的勞動生產率的影響。土地作為農業生產資料可以為所有者帶來利益,而土地的位置優劣、肥沃程度對利益的大小會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就產生級差收益,從而形成不同級別和價格的土地。其次,將空間區域的綜合體稱之為區位,包含交通、經濟、自然等地理區位。區位論是關于經濟活動空間組織優化的人類活動的學問。將獲取級差地租的多少,作為不同農用地最佳區位的衡量標準之一,農業區位論的出現,最早是針對土地利用布局等問題進行反應,所以區位論在實際應用中,對農業土地利用可以進行科學的指導,其影響的主要方面是土地質量的優劣及價格的高低。最后,生物產品的生產是r業生產的目的,要求要具備一定的自然條件,例如水利條件、氣候條件及土壤條件等,種植品種則以農業經濟學進行指導,因此農業生產需要借助相關理論來指導,并非想種植什么就能種植什么。因此,在農用地定級評估中,自然條件的適宜程度是衡量的主要標準之一。
2.城鎮土地定級估價理論
進行城鎮土地定級與估價中,同樣適用馬克思地價理論、地租理論及區位論。由于土地本身具有差異,如質量優劣、區位便捷性等,不同的土地帶來的收益也不同,因此在馬克思地租理論應用中,區位論在城鎮土地定級估價應用中,以韋伯的工業區位論為典型,其指出了工業生產用地布局問題,如克里斯塔勒中心理論,對如何有效的組織城鎮商業布局進行了說明,這些布局對土地級別與估價會產生直接的影響。所以在城鎮土地定級與估價中,可作為指導理論應用。
三、城鎮土地與農用地定級估價方法比較
1.農用地定級估價方法
對農用地進行定級時,主要包含三種方法:樣地法、因素法及等別修正法。所謂等別修正法,指的是對農用地進行分等,在此基礎上,通過參選修正因素、耕作便利系數及區位系數進行參數修正,可得到某一區域的土地級別。樣地法實在對標準樣地先確定的基礎上,然后制作樣地屬性質量分加減規則表,在規則表制作以后,將農用地定級評價單元屬性和規則表進行一一對比,然后進行各項的加減分處理,最后對處理結果進行綜合后,得到農用地質量分,根據質量分對農用地級別進行劃分。因素法是基于農用地的利用要求,對社會經濟因素、自然因素進行相應的選擇,利用定級數學模型,綜合評定農用地級別。由于農業生產在農業發展的過程中,具有自身獨特的特征,因此在定級指標的確定中,要合理進行選擇。
2.城鎮土地定級估價方法
均質區域法與因素法是城鎮土地的兩種定級方法,與農用地因素法定級相同,只是在評價因素方面與農用地有所差異。均質區域法是按照類似的自然經濟條件,將交易價格相近的或同一區域的區劃為同一區域,按照均質區域間土地條件好壞及地價差異進行級別劃分。
城鎮土地估價時,采用的方法也比較多,主要包含市場比較法、基準地價修正法、成本法、剩余法及收益還原法等。宗地地價與基準地價是體系中包含的兩種地價模式,與農用地的概念相比,城鎮土地宗地地價完全不同,城鎮土地具有自身獨特的特點和要求,進行基準地價評價時,主要包含政府對城鎮均質低于、各級土地、住宅、商業、工業等土地類型進行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平均價格,使用年限為法定最高出讓年限,政府或其委托其他機構進行評估,政府對評估結果進行認可。因此,進行定級評估時,對二者利用要求的不同重點考慮,對評估方法正確選擇應用。
四、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經濟的發展,在對城鎮土地及農用地進行定級估價時,應該著眼于長遠利益,盡管城鎮土地和農用地之間存在差異,但二者的利用價值均比較寬泛,所以,進行定級估價時要對各自的重點進行把握,使定級估價更加準確,從而使我國的土地管理控制效率得到提高。
參考文獻:
[1]陳敬雄,黃勁松,周生路.我國農用地分等定級和估價研究的近今發展[J].土壤,2013,02(17):107-111.
自然經濟的主要特點范文3
數學科學是以人們的社會生活需要及客觀現象為研究對象。它作為人類文明的一個組成部分,和一定的社 會歷史發展水平相適應;它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又受到整個文化結構的影響。東西方傳統文化的不同,對數學 的影響也存在著差異。
文化結構由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組成。由于一定的社會制度是一定的物質基礎上產生的,要受到一定的精 神文化制約,因而可將文化結構分成三個層面:“這就是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①。數學在建立發 展過程中,受到了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影響及制約。
東方中國的古代文化的經濟基礎基本上是農業經濟。這種情況決定古代中國的物質文化是農業文化。中國 古代數學也與農業經濟有著密切的關系。《九章算術》是中國最古老的經典著作,書有九章,包含246個問題 。都和農業生產有關,九章分別是方田(土地測量)、粟米(百分法和比例)、衰分(比例分配)、少廣(減 少寬度)、商功(工程審議)、均輸(征稅)、盈不足(過剩與不足)、方程(列表計算的方法)、勾股(直 角三角形)。這些問題都是用來解決農田的測量、粟米的稱量,農業水利工程的測算等?!段宀芩憬洝肥且徊?為地方行政人員所寫的應用算術,全書五卷,有田曹、兵曹、集曹、倉曹、金曹五個部分。田曹卷的主題是田 地面積的量法;兵曹算術大都是軍隊的給養問題;集曹問題和《九章算術》粟米章問題相仿;倉曹解決糧食的 征收、運輸和儲藏問題;金曹問題以絲絹、錢幣等物資為對象,是簡單的比例問題。我國古代大數學家劉徽到 祖沖之、祖沖之研究圓周率和圓面積的輝煌成就中,都深深地打著農業經濟的印記。農業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車 ,車輪是否圓,不僅和車輛行駛中的平穩狀況有關,而且還和省力有關,因而農業經濟的需要使得我國圓周率 的研究在世界數學中占有相當的地位。過去,農業的顯著特點是靠天吃飯,天文、節氣的測算是農業生產的需 要,在中國,古代天文測算的成果是相當輝煌的,“東漢末年天文學家劉洪造乾象歷法(公元206年),創立 了推算定朔、定望時刻的公式”?!八宄煳膶W家劉焯在他的杰作《皇極歷》(公元600年)中創立了一個推 算日、月、五星行度的比以前更加精密的公式”②。天文學的發展推動了數學的發展。解一次同余式就是由天 文測算開始的。天文數學的發展除了物質文化的需要,還受到制度文化的要求,中國數學的重要性在于它與歷 法有關,“在《疇人傳》中很難找到一個數學家不受詔參與或幫助他那個時代的歷法革新工作?!雹鄢酥袊?,古代埃及數學的建立基礎也是農業的需要。埃及幾何學的起源被史學家們歸因于泥羅河泛濫后土地的重新測 量;巴比倫的數學起源也是如此,尤其是巴比倫數學的60進位制來自于天文學;印度數學和占星術有關,而占 星術又和農業及宗教有關。
東方數學的建立比西方要早,但東方的數學在理論化的道路上行動遲緩。原因何在呢?自給自足的自然經 濟的生產力狀況決定的生產力關系是以家族為中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等級關系,社會制度是宗法等級 制度。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中分散的家族和農民需要有高高在上、君臨一切的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的統治 。在這種社會制度的影響和作用下,形成中國古代穩定的上下尊卑等級秩序的文化心理。主要特點是靜態的、 和解的、自然的、消極的心理特點。造成安于現狀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管理方式。思想僵化、調和持中, 這種文化心理使得數學只停留在實用上。沒有就數學而數學,使數學自身的規律沒有得到完善。“在古代東方 的全部數學中甚至找不到一個我們今天稱之為‘證明’的例子,代替論證的只有程序的描述,所講授的內容只 是‘如此這般地做’,而且也不是以一般規則的形式提出來,只不過是在一系列特殊情況下的應用方法?!雹?這段話雖有失偏頗,但也道出中國古代數學的特征。在中國數學的發展史上曾出現了劉徽、墨子、惠施等天才 的數學家,但他們的數學研究和成就不能和西方的阿基米得、歐幾里德相比較。這主要是我國古代數學的理論 研究不受重視所致。漢王朝建立以后的“重農抑商”政策使數學研究受不到貿易的誘惑。農業經濟的財富有限 和填飽肚子的生活狀況,不允許人們的思想向實用以外的地方延伸;隋朝開始的科舉制度也扼殺了大批在數學 研究上具有不凡才華的人。在科舉制度中數學不是要考的課程,為“學而優則仕”而奮斗的人們,自然不會將 數學當作主修課程來學習。另外,農業經濟的貧困使得沒有多少人來學文化,學數學的人自然更少。在這種情 況下,中國古代數學的許多成就只處在應用和描述過程階段,沒有提高到抽象的、系統的理論階段,從而使數 學的發展和升華受到限制,象“勾股定理”、“圓周率”這些值得中國人驕傲的數學成就,沒有造成相應的數 學的轟動效應?!肮垂啥ɡ怼痹谖覈谈叩臅r代就應用比西方的畢達哥拉斯發現早600年,但由于我們沒有給 出嚴格的數學證明,這個定理在現在還認為是畢氏的成果,稱為“畢氏定理”。墨子的極限理論也沒有引起足 夠的重視,后來西方數學傳入我國時才知西方極限思想和黑子的思想是一致的?!爸剞r抑商”的文化傳統的價 值觀具有明顯的倫理性。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的環境不需進行商品交換(至少不需要太多的貨幣介入)。生產 中占支配地位的是使用價值,人們關心的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價值,以不言利為榮,“重義輕利”的思想滲透到 人們的思想深處。數學的應用只局限于分配環節中。而在復雜的流通和交換領域中數學沒有機會“施展才華” 。多農少商沒有足夠的財富供人們享受,財產的有限性限制了人們的探險精神和“想入非非”,從而限制了數 學向理性的發展。
在西方,小亞西亞海岸新興的商業城市、希臘本土、西西里島和意大利海濱,由于海上貿易和戰爭的刺激 使得人們的思想活躍,商品貿易發達,對計算要求的提高,財富的增加使人們有更多的時間從事“非實用”的 理論研究。古代東方靜態的觀點和西方動態的觀點不一樣,表現在數學上唯理論的氣氛濃厚起來。人們不但要 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不但要問“什么”,而且要問“為什么”,要解決“所以然”和“為什 么”。古代東方的以實踐和經驗為根據的方法就顯得“無能為力”和“后勁不足”。為了知道“所以然”和“ 為什么”,就得在數學的證明方法上作一定的努力,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現代意義上的數學產生了。東方的幾 何學只為測量提供方法,而證明的幾何學是由公元6世紀前半期米利都的泰勒斯開創的。泰勒斯不是農業經濟 中的“耕夫”,而是一個商人,他在經商過程中積累了足夠的財富后,在后半生從事研究和旅行。他在幾何學 中的主要成果有“圓被任一直徑二等分”,“等腰三角形的兩底角相等”、“兩條直線相交對頂角相等”,“ 兩個三角形,有兩個角和一條邊對應相等,則全等”、“內接與半圓的角必為直角”等⑤。這些成果的意義不 在于斷言的本身,而是提供了一些邏輯推理(象他的第五個問題巴比倫比他早知道近1400年,但沒有形成嚴格 的證明)。使得數學被推向抽象、系統化軌道的還有畢達哥拉斯、柏拉圖以及他們的繼承者形成的畢氏學派和 柏氏學派。由于商業的發達、財富的增長,使得人們旅行的欲望越來越高,而旅行和游動的生活方式給數學的 發展提供了機遇。前面提到的泰勒斯的后半生就是在旅行和數學研究中渡過的,“他有一段時間住在埃及”⑥ 。畢達哥拉斯也有旅行和流動生活的經歷?!八诎<熬幼×?2年,從埃及神廟的祭司那里了解了古埃及有 關數學、天文方面的知識……回國后,又前往希臘的移民地阿佩寧半島的克羅托納城定居”⑦。從這兩位數學 大師的經歷看,不能不說旅游這種文化活動給數學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商業貿易的發展,可誘導戰爭的爆發, 戰爭不僅給侵略者掠奪來物質財富,而且也帶來了許多精神財富,其中就有數學成就。公元前334年,馬其頓 國王亞歷山大領兵進入埃及,不久揮師東進,橫掃了波斯帝國的軍隊,到了印度河西岸,建立起龐大的亞歷山 大帝國和亞歷山大城,這個城市的建設主要著眼于文化科學設施的建設,吸引了大量的人才,不久就成為當時 世界科學文化的名城,歐幾里德就是在這個環境中熏陶和成熟起來的偉大的數學家。他對數學寶庫的貢獻是《 幾何原本》。他的幾何和東方幾何的不同之處是,不僅從應用的角度來談,而是就幾何而幾何的角度加以研究 ,運用邏輯推理來證明命題的真偽。而且用幾何的方法來解決代數方程。他的著作中的許多公理、定理和定義 除了適應當時的經驗外,還具有普遍的意義。阿基米得也是當時偉大的數學家,他采用窮竭法來求圓的周長和 直徑的比值,其指導思想和我國劉徽的計算圓周率的思想是一致的,但不同之點是“劉徽是從圓內接正多邊形 著手,而阿基米得不僅從圓內接正多邊形著手、還從外切正多邊形這個角度進行計算”⑧。這就體現出西方數 學家多方位的思維方式。另外,阿基米得在研究圓的同時,還研究了球和圓柱的問題,他在《論錐形體和球形 體》中使用了近似于現代數學的方法。他的工作不僅涉及到具有很大應用價值的數學問題,而且提出了許多明 確的數學概念,在這一點上要比東方數學先進。商業貿易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尤其是遠航貿易。這種背景下產 生了保除業。而保險的興起又促使了概率論的產生和發展。雖然刺激概率論的是賭博,但起源是商業文化。即 使是賭博也是產生于發達的商業文化城??梢姡瑬|西方傳統文化不僅影響到不同的數學分支和范圍,而且在同 一數學問題上所體現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也不同,表述的形式、研究的動機也存在差異。再來看一個事實,《周 易》及先天圖二分法與菜布尼茲的二進制,兩者一個講對分,一個講進位。但都“用兩個符號表示無限的事物 或數學其客觀存在的排列法則,決定了先天圖與二進制算術的一致”⑧。二進制和先天圖沒有關系,這是不同 時代的東西方數學家,在完全不同的社會背景下的產物,其一致性是令人吃驚的,但思想方法卻完全不同。二 進制是在西方傳統文化中歐洲科學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是有意識地運用十進制知識而創造的一種計數方法。 二分圖是《周易》眾多象數體系中的一個,其中有合理的因素。但其動機不免有些封建意識的糟粕,因為它不 是依靠科學的依據推出來的。
自然經濟的主要特點范文4
【關鍵詞】: 巖土工程 地質災害 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全球環境的惡化與地質災害的增加,環境與可持續發展、人口資源的相關研究已經成為各國的重點。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保護地質資源、減輕地質災害。近年來我國地質災害頻發,嚴重地影響到了人民的生產生活以及生命財產安全。
1.巖土工程與地質災害的內涵
由于地基處理的需要,逐漸形成了一門學科技術―――巖土工程。這種技術是基于地基改良、工程安全運行而發展起來的,它缺乏環境保護的觀念,缺乏減輕地質災害的觀念,說到底,缺乏地質的概念,僅從工程觀點出發,從而出現了許多不但沒有加固好工程地基或邊坡,反而誘發了深層的更大的地質災害的例證,如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礦山等都有這方面的教訓。為了彌補巖土工程學這種先天不足,于 80 年代末,90年代初,產生了一個新的學科―――地質工程學。地質工程學,是研究與解決從規劃到竣工乃至工程運行后效的全過程的與地質有關的工程問題的科學。它把地質體乃至地質環境作為工程系統的組成部分來對待,這顯然符合大系統工程學的思想,它包含巖土工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兩個方面,但以后者對其特點的反映更為深刻。
2、地質災害概況
受異常氣候影響,2010年全省地質災害的發生數量、危害程度均明顯高于常年水平,近10年來僅次于2002年。據統計,2010年全省發生大小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8998處,共造成39人死亡、8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4億元。地質災害的發生時間主要集中在5~7月的強降雨時段。地質災害的主要特點是:以突發性、群發性小型土質滑坡、崩塌為主;崩滑流主要發生在花崗巖、變質巖分布的丘陵山區,直接誘發因素主要是集中性強降雨;山區切坡建房、修路、礦山開發等工程活動是產生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
3、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在全球變暖的大背景下,雖然我省今年主汛期降雨總量接近常年,但由于極端天氣事件越來越頻繁,降水時空分布不均,呈現出局地性、突發性、短歷時等特征,突發性強降水極易引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地質災害防災形勢十分嚴峻。
贛南地區的尋烏―定南、全南―定南等崩滑流高易發區,集中降水期可能形成群發性崩滑流地質災害,是崩滑流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
贛南地區的井岡山―大余、樂安―寧都、廣昌―石城、瑞金―安遠等崩滑流高易發區,集中降水期可能出現規模不等的崩滑流地質災害,是崩滑流地質災害次重點防護區。
3.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體或巖體,受河流沖刷、地下水活動、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響,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地或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的自然現象。
滑坡的誘因主要有以下幾種:(1)降雨和融雪;(2)地表水的沖刷、浸泡;(3)河流等地表水體對斜坡坡腳的不斷沖刷;(4)開挖坡腳;(5)蓄水排水;(6)堆填加載(7)地震;(8)劈山放炮,亂砍亂伐。3.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縫分割的巖土體,因根部空虛,折斷壓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穩定,突然脫離母體向下傾倒、翻滾,堆積在坡腳(或溝谷)的地質現象稱為崩塌。
崩塌的誘因主要有以下幾種:(1)采掘礦產資源;(2)道路工程開挖邊坡;(3)水庫蓄水與渠道滲漏;(4)堆(棄)渣填土;(5)強烈振動。
3.3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積雪融化水)產生在溝谷或山坡上的一種挾帶大量泥砂、石塊和巨礫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是高濃度的固體和液體的混合顆粒流。4、產生其原因
崩塌的誘因:①采掘礦產資源;②道路工程開挖邊坡;③水庫蓄水與渠道滲漏;④堆(棄)渣填土;⑤強烈振動。泥石流: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積雪融化水)產生在溝谷或山坡上的一種挾帶大量泥砂、石塊和巨礫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是高濃度的固體和液體的混合顆粒流。
泥石流的誘因:①不合理開挖;②不合理的棄土、棄渣、棄石;③濫伐亂墾。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動力地質現象。地面變形:地面變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與地裂縫。目前中國發生地面沉降活動的城鎮有70 多個,明顯成災的有 30 余個,最大沉降量已將近 3m。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連形成廣闊的地面沉降帶(區)。
造成地面塌陷原因有三:①不合理地大量開采地下礦產資源引起的塌陷;②表面巖溶活動引起的塌陷;③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5、主要防治目標及措施
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全面提升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一旦發生地質災害不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力爭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比上年有明顯下降。
5.1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到社會經濟的多方面,需在各級政府的統一協調指揮下才能有效的減輕地質災害損失。國土、氣象、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報,確保省、市、區縣之間的信息暢通,達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為制定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確依據。
5.2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宣傳地質災害知識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位于易發區內或重要地質災害點附近的單位和群體,要建立地質災害日常監測制度,并按照有關要求隨時上報災害發展情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5.3地質災害工程實踐
(1)避讓措施①雨天避讓措施。對災害隱患點和變形斜坡,采取雨天臨時避讓措施,各鎮在防災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安全轉移預案,雨天對受威脅戶一一作轉移地點安排。應根據就近原則、轉移地(接受戶)不受地質災害或其它災害威脅的原則進行操作。②搬遷避讓措施。對一些危險性大、危害性嚴重的地質災害,防治費用超過搬遷費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質災害威脅的,采用搬遷避讓措施。調查區需搬遷避讓或已搬遷的災點。
(2)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質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適用條件及方式:大多數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質滑坡,選用滑坡后緣地表排水、前緣支擋或削方減載護坡等工程措施較為適應;對于中型以上滑坡,應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選擇工程防治措施。[本文轉自:
(3)生物防治措施
自然經濟的主要特點范文5
關鍵詞:“統賬結合”;公平;效率;名義賬戶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8-0098-02
隨著經濟的發展,醫療技術的進步,加之20世紀70年代計劃生育的影響,中國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而平均壽命不斷增加,人口結構迅速趨于老化。人口老齡化意味著現收現付制的負擔越來越重,在職人口和政府財政的負擔越來越重,面臨著收不抵支的財務平衡危機。與發達國家顯著不同的是,中國“未富先老”,因此人口老齡化對整個社會的沖擊更為嚴重。1994年,世界銀行在《防止老齡化危機》報告中,正式向各國推薦“三支柱方案”,引起了中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關注。在國內,中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因此,中國做出了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為補充的三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安排,并于1997年開始實行統一的“統賬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計劃,作為國企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統賬結合”的涵義及必要性
“統賬結合”即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其主要特點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每個人按其工資的一定比例建立個人賬戶,這部分的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其余部分計入社會統籌賬戶,形成統籌基金,該賬戶具有公共屬性。社會統籌的功能是實現高低收入者之間的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和保障;個人賬戶依據生命周期理論,通過強制儲蓄基金,實現個人的跨時收入再分配,注重效率和激勵。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實質就是把公平與效率結合起來,把社會互濟互助與個人自我保障結合起來,把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與鼓勵勤奮勞動結合起來。這種結合并不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簡單相加,二者應是互相滲透、互為補充的有機整體。社會保障作為收入的再分配,具有縮小工資分配差別、追求公平的功能;社會互濟是由自然經濟社會進入工業化社會、家庭的保障功能大大削弱后的必然產物;統一籌集和調劑社會保險基金是大范圍內分散風險的需要。這些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與我們的社會發展目標是相吻合的。因此,需要“社會統籌”。但同時,為了加快經濟發展,提高效率,也必須在養老保險待遇中更多地體現勞動差別,必須引入激勵機制,而“個人賬戶”就是一種較好的體現方式。它以記賬的形式,比較直觀地反映了工資水平的高低和勞動貢獻的大小,因而對勞動效率的刺激更加直接。
二、“統賬結合”體現的公平與效率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此相對應,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實行基金積累制,這種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并用的部分積累制的籌資模式,能體現社會互濟和自我保障的理念,既強調了公平與效率的結合,也充分發揮了兩種財務制度的優勢。這種形式是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制轉軌時采用的。
社會統籌部分,各類企業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計入統籌賬戶。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能為職工提供20%~30%替代水平的退休金,具有較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包括年輕人向年老人的代際再分配、富人向窮人的代內再分配等,其所帶來的公平效果是有益的。收入高、繳費多的富人獲得的退休金相對較少,而收入低、繳費少的窮人獲得的退休金相對較多,使終身收入低的人的老年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個人賬戶部分實行既定供款計劃即DC計劃,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計入個人賬戶。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下調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目的是縮小個人賬戶規模,以便減輕做實個人賬戶所負擔的巨大財政壓力。個人賬戶部分取決于個人賬戶中已有的積累,將個人養老金所得與繳費直接聯系在一起,一是增強了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摒棄了中國舊有的“大鍋飯”和“平均主義”觀念,強調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二是具有良好的激勵作用和效率機制,鼓勵人們年輕時積累,年老時享用,平滑一生中的收入和消費。
三、“統賬結合”存在的問題
1.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翱召~”運轉是指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體制中,由于社會統籌部分對目前領取養老金的退休職工支付不足,而向個人賬戶透支,并且無任何借貸手續,造成個人賬戶形成空賬。該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表現在轉制成本由誰負擔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這是由于“老人”沒有個人賬戶積累,以及“中人”在制度實施前的時間里沒有個人賬戶積累,造成了缺口,即轉制成本。當養老保險由統賬結合的新制度取代舊制度時,存在著一代人必須養活兩代人的難題,即工作的人在為自己積累個人賬戶之外,還必須繳納足夠的保險費去填補國家所欠下的養老負債。個人賬戶被挪用來填補缺口,從而造成“空賬”,承諾在未來支付養老金的當前繳費就成了政府的借入債務。養老保險“空賬”正在以25%左右的速度擴大,據測算,2011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已超過2.2萬億。嚴重的“空賬”危機加大了養老金未來的支付危機。
2.個人賬戶基金貶值的風險。國際經驗表明,利用基金增值到達預籌積累的目的,以應對老齡化帶來的支付危機,因此,個人賬戶部分的基金積累必須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障基金應遵循安全性與收益性并重的原則。1995年中國實施個人賬戶以來,嚴格限制個人賬戶的基金投資,只是通過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方式獲取利息。而中國銀行存款利率長期低于通貨膨脹率,國債也實行管制利率,收益率偏低。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低于通貨膨脹率,這種單一的投資方式難以使基金保值,更不用說增值了。另一方面,中國金融市場不健全,法制監管不完善,又加之通貨膨脹風險、經濟周期風險等影響,個人賬戶的養老基金在長期運營的安全性也難以保證。長此以往,勢必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的償付能力。
3.個人賬戶產權不明確。中國基本養老保險領域長期以來存在著養老金產權關系不明晰的現象,導致個人賬戶養老金被挪用、侵占等問題。個人賬戶的資金由職工按其工資收入的8%繳費構成,實質上是勞動者的延期報仇,因此參保者與個人賬戶養老金之間存在著明確的產權主客體關系。個人賬戶是屬于私有產權范疇,以收定支,完全積累。在權利方面,參保者擁有對個人賬戶所有資金及收益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其后代還享有對該部分養老金的繼承權;在義務方面,參保者在個人賬戶部分對自己負責。而中國的現實情況是,參保者對個人賬戶的繳費責任很明確,但其權利界限很模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參保勞動者被動的享受養老金待遇,對于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狀況基本無從了解,對于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也不能自主選擇,這與個人賬戶基金的性質是相違背的。
4.統賬結合的實質仍是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空賬”規模不斷擴大,長此以往,統賬結合的制度僅僅是一種計發辦法,部分積累制將名存實亡,現行的制度實質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而引入個人賬戶無疑增加了養老金的管理成本,使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養老金支付危機更加嚴峻。世界銀行在一份報告中指出,中國幾乎所有的養老保險費都被用于支付現期退休金,“空賬”的個人賬戶根本不能滿足養老金預籌積累的目標。
四、“名義賬戶”——改革的發展方向
實賬的個人賬戶并不符合中國現有的國情,是一種超前的制度設想,導致制度的運行偏離了設計的軌道,違背了改革的初衷。雖然現行制度建立了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機制,但是從企業虛報、少繳,個人提前退休等方面看,“搭便車”的道德風險依然存在,企業負擔比以前更重,而做實個人賬戶的資本市場條件不足。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一步該怎么走,才能達到持續發展的目標?
1994年,瑞典首先提出了“名義賬戶”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1995年以來,意大利、拉脫維亞、吉爾吉斯坦、波蘭等歐洲國家紛紛建立起這種新模式。實踐證明,該模式能夠有效解決現收現付制向完全積累制轉變過程中的成本問題,受到國際學術界的廣泛關注。
“名義賬戶”制在籌資上實行現收現付的DB型,而在給付上實行基金制的DC型?!懊x賬戶”資金不需要做實,即不進行真實的積累,只需建立資產記錄,單獨記錄個人繳費,并模擬實賬積累的個人賬戶的基金收益,以“名義回報率”計算這些收益,記錄“個人資產”收支及增值情況。根據名義賬戶中的“資產額”給付退休金,從而增加了制度的透明度,達到鼓勵個人繳費,使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目的和效果。這既符合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又避免倒退回傳統的單純現收現付制。最關鍵的是,不需要巨大的轉制成本,可操作性更強,從而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另外,名義賬戶制作為現收現付制向基金制的過渡,能給中國金融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提供時間。我們最終還是將做實個人賬戶為目標,因為只有做實個人賬戶,并確保基金的安全性,通過投資多元化提高收益率,才能真正把政府和企業從沉重的財政負擔中解放出來,也才能使勞動者通過年輕時的努力工作,換取年老后的幸福生活。
參考文獻:
[1] 張國平.中國養老保險統賬結合模式的風險分析與改革取向[J].寧夏社會科學,2005,(6).
[2] 張亞榮.養老保險金統賬結合模式的思考[J].鐵道運輸與經濟,2010,(7).
[3] 李雅娣.淺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產權問題[J].公民與法,2011,(10).
[4] 李成.NDC(名義賬戶制)模式——完善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一種新思路[J].特區經濟,2007,(2).
自然經濟的主要特點范文6
一、我國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缺陷
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現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應該說,以建立家庭承包制為核心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作為中國漸進式改革的開端,是一項偉大的制度創新,對激發和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作為一種漸進式改革,考慮到制度變革與社會保障系統的協調問題,這種制度變革并不是根本性的,并未觸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一基本制度,由歷史造成的農村土地所有制本身產權殘缺的制度缺陷并未得到根本克服,而完善現行土地集體所有制下兩權分離機制,必然要觸及土地的基本權屬問題,能否解決土地的基本權屬問題就成為克服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缺陷的關鍵。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方面,盡管實行家庭承包制后取消了人民公社,確立了以村為單位的集體經濟組織,但集體組織在鄉、村、組之間的三級架構仍然得以保留,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兼有經濟和行政雙重職能的農村集體組織仍然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最主要的形式載體。這種實現形式,在改革初期,在土地權益固化階段是有效的,因為此時土地的所有者權益是相對固定的,因而可以是籠統的、模糊的,重要的是對土地使用、收益權益的分配。而在現階段,當土地作為一種經濟資源需要通過市場機制完成配置時,當對土地的經營需要由分散向集中轉變時,作為土地基本權屬的所有者權益的重要性變得突出起來,而現行集體經濟組織不能正確行使土地權益代表職能的缺陷也就變得突出起來。這種缺陷一方面是由農村土地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另一方面也與這種形式本身已不適應農村生產方式的變化有關。概括起來,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缺陷主要包括:
1、農村集體中土地產權模糊與委托——關系顛倒導致集體土地產權主體虛置
我國《憲法》第10條第2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也就是說,農村土地的產權主體是農村的集體組織。但是,《憲法》雖然規定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但對集體與農民的產權關系并未做出明確規定,這就導致了農村土地產權在產權主體和產權邊界方面的模糊狀況。這種土地產權的模糊狀況,使集體在缺乏委托授權的情況下,成為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法人代表,并在土地經營中充當了所有者的角色。但是,在法理上,集體作為法人并不能成為法律上的最終權利主體。當集體以土地的最終權利主體行使職權時,農村土地的產權主體就被事實上虛置了。這使農民的土地權益在集體組織中無法找到真正的利益代表,并為集體與外部利益集團共謀篡奪農民土地權益留下了制度空間。
事實上,農村集體不過是一定區域內農民的集合,農民才是真正的土地產權主體。從歷史上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形成,是對屬于農民私有土地的集中取得的,在互助組和合作社階段,農民作為土地產權的主體的定位是明確的,但在人民公社階段,農民對土地的私有權被消滅了,作為一種土地公有制度的過渡形式,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僅通過農村集體這一抽象概念而得以保留,農民作為產權主體的地位完全讓渡給了抽象的集體。改革開放后,農村土地制度實行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家庭承包制,農民取得了對土地的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但由歷史形成的集體對土地的最終所有權并未回歸給農民,這使農村土地經營中出現了集體與農民之間委托——關系顛倒的現象,即作為真正的土地產權主體的農民成為了土地經營的者,而不具土地最終所有權的集體卻成為了土地經營的委托者。這種顛倒的委托——關系本身就是農村土地產權虛置的結果,同時也扭曲了農村集體組織內部的土地權益配置關系,無法體現土地產權主體的真實權益要求,使土地經營向市場化方向發展中難以實現土地權益的均衡,阻礙了土地作為一種資源參與市場化配置的效率的提高。
土地產權主體虛置是現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根本性缺陷。如果不能克服這一制度性的缺陷,任何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創新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從根本上講,尋求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最佳實現形式的目的,仍然是為了在土地市場化經營中充分實現和最大化土地產權主體的各項權益,而在產權主體虛置的任何組織內,產權主體的權益保障是無法實現的。因此,建立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的新型農村土地制度形式,改革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性和結構是必要的前提。但克服農村集體產權主體虛置問題并不是只有私有化或國有化這種絕對所有的非此即彼的惟一路徑。與國有企業改革的情況類似,解決產權主體虛置問題,首先必須明確界定產權主體;第二,組織內必須確立明確的委托——關系;第三,者應置于委托者的有效監管之下。在現今農村土地制度框架內,實現農村土地最終所有權向農民的整體回歸與重新建立集體與農民間的委托——關系是可能的,關鍵是必須從法律上明確農民作為土地最終產
本文原文權主體的權利和地位。
2、農村集體組織中行政與經濟復合的職能干擾了土地經營中經濟目標的實現
現行農村集體組織保留著計劃經濟時的職能,兼有行政和經濟兩方面的職能。從行政的角度講,農村集體組織有貫徹政府政策,對農村居民進行社會管理,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的職能。從經濟角度講,農村集體組織作為集體土地的所有者代表,要負責對土地使用權發包,對土地流轉、轉讓進行處置,對農村集體企業進行經營,以及對集體收益進行分配等職能?,F行農村集體組織是行政與經濟復合的組織。農村村級行政是政府行政對農村的延伸,政府對農村行政職能的實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剛性約束,而農村集體組織的經濟職能因其產權主體虛置而呈現軟性約束狀況,這使農村集體組織的行政職能強于其經濟職能,在農村集體組織完成其經濟目標的時候,往往會受到其行政目標的干擾,并最終以犧牲經濟目標而保全行政目標的實現,使農村集體組織在經濟方面的經營效率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農村集體組織的經濟職能也往往傾向于利用強化的行政職能手段加以實施,這就為村級行政負責人以行政權力“尋租”提供了便利,這同樣會損害農村集體的經濟利益。
3、農村集體組織經濟職能弱化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偽經濟實體”
所謂“偽經濟實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職能和職責方面的殘缺。我國農村家庭承包制的基本特點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農村集體保留了對土地的最終所有權、最終處置權,農民獲得了一定期限內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產品的支配權、收益權。在政策范圍內,農民擁有對其承包地的絕對權利,集體無權干涉農民的土地經營活動。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內部的經濟活動是獨立的、分散的,集體的經濟活動被限制在了土地所有權管理、集體資產管理等范圍內,農村集體組織作為法人,既無需對農民的經營進行管理,也無需對農民的經營結果負責,農村集體作為一種經濟組織,由于其大部分經濟功能與職責的喪失,而成為了名實不符的“偽經濟實體”。在自然經濟階段,在農村生產力水平適宜于分散的、小規模經營的情況下,農村集體的“偽經濟實體”化實際上是對農民土地產權的承認和回歸,因而能夠極大地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一舉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國的溫飽問題。應該說,在當時情況下,弱化農村集體經濟,強化農戶經濟的集體組織“偽經濟實體”化是農村生產關系對現實生產力的重新適應,其成就是巨大的。但隨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農村生產方式逐步開始由獨立、分散、小規模經營向聯合的、規模化的、專業化的經營方向發展時,必然要求有一種真正的經濟實體作為其發展的載體。在這種載體內,不僅需要有明確的產權關系,而且也要求其對所有經營全權負責。而農村集體組織的“偽經濟實體”化使其不具備成為這種載體的條件。
克服現階段農村集體經濟“偽實體”化與農村生產力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重新強化農村集體的經濟職能與職責可以是一種辦法,但如果不能明確農民作為土地產權主體在集體中的權利與地位,這種回歸就變成了對計劃經濟時代農村集體經濟形式的“復辟”,這明顯是違背歷史發展規律的,因而是行不通的。超越現有“偽經濟實體”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外建立起新的農村經濟實體,這也許也可以成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另一種實現形式。但在農村集體與農民之間的產權關系沒有明確之前,新組織內會出現集體、農民和土地經營者三者之間的復雜權益糾葛,保證組織正常運轉的權益制衡機制會因集體與農民之間產權關系模糊而無法建立,從而最終會影響到新組織的穩定性和經營效率。因此,不管是對集體經濟作實體化回歸,還是重新建立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產權明晰仍然是首要的前提。轉貼于 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改革的目標取向和原則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要適應經濟市場化不斷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薄稕Q定》中明確了公有制實現形式改革目標就是股份制,因此,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發展方向也應該是建立股份制。但是,目標的確立不等于存在可以直達目標的路徑。在現行制度慣性下,采取直趨目標的激烈改革會引發舊制度形成的利益格局的劇烈變動,從而引發激烈矛盾沖突。加大制度變革成本,甚至導致改革失敗。漸進式改革的主要特點在于通過對舊制度缺陷的不斷修正,以累進式的制度修正完成整個制度的變遷,這有利于降低制度變革的系統成本。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由家庭承包制向股份制方向發展的過程中,技術層面的制度變遷必然受制度變革成本約束而表現為不斷克服舊制度缺陷的漸進式的制度替代過程,因此,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最終實現股份制化需要通過多段式的過渡性路徑來完成,其間,對應于不同的過渡性路徑目標,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是不同的。盡管農村土體集體所有制在不同時段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其最終目標趨向是一致的,因而其改革的原則也是一致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改革的原則包括:
1、土地產權明晰原則
農村土地產權的殘缺是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缺陷,也是導致現行農村土地所有制實現形式一系列缺陷的根源。產權明晰是一切有效率的經濟制度確立的基礎,而最終所有權的明晰又是有關產權的其它權益明晰的基礎。產權作為一組權利束存在分解的可能,因此也存在著依附于各分解權利的利益主體多元化的可能,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最終需要以產權的最終所有權來約束。因此,農村土地集體產權的明晰的關鍵是土地最終所有權的明晰。圍繞農村土地制度中的土地最終所有權的權屬問題,主要形成了國有制、私有制和完善集體所有制三種代表性的觀點。
三種觀點的核心其實是一致的——即對農村土地所有制關系的調整在于以明確的制度保障明晰農村土地所有權,分歧在于國有制和私有制對土地所有權持非此即彼的絕對所有觀念,而完善集體所有制則持相對所有觀念。隨著實踐和認識的深入,理論界逐漸認識到:任何一種制度變革必須綜合考慮新制度的執行成本,其中也包括新制度的社會成本。在新制度執行缺乏社會保障系統支持的情況下,貿然進行孤軍奮進的產權創新將會付出高昂的代價,因此,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不應是改變土地所有制,而是調整土地所有權結構。應該說,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取折衷觀點的集體所有制完善論因更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而逐漸成為主流理論。但是,主流理論在拋棄絕對所有觀念的同時,卻并未對如何明晰相對所有權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這也使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改革面臨著制度前提不確定的難題,使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改革無法深入。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明晰的相對性在于集體概念的相對性。集體的存在及屬性取決于其成員的組成,當成員發生變化時,會引起整體或局部的集體范圍或屬性的變化,因此,集體處在一個相對的動態調整過程中,這使集體所有權最終歸屬的確立出現困難。因為,所謂集體所有權其實來自對其成員所有權的集合,當集體成員發生變化時,集體所有權勢必也發生變化,比如對退出集體組織的成員是否允許將其所有權帶走,對于新增人口(新生兒、婚嫁等)是否給予所有權,因此,集體所有權也會處在相對的動態調整過程中,而所有權的穩定性又是產權明晰的必要條件,這就使集體所有權的明晰變得復雜和困難。因此,絕對化的所有權歸屬在集體中是不可能的,在集體中最終所有權的明晰只能是相對的。農村土地最終所有權的相對明晰在于:一方面,集體土地最終所有權屬于其成員必須明確,并且不因其成員變化而改變集體所有權這一基本性質,以維持土地所有權的相對穩定性;另一方面,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集體土地最終所有權在其成員間的歸屬是可以調節的,以滿足集體成員調整所有權結構的要求。在現行農村土地制度條件下,土地最終所有權的相對明晰是可以實現的。
2、市場化原則
公有制實現形式的選擇實質上是要使公有制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要求各經濟主體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而經濟活動中的行政干預是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的。因此,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在建立有效的實現形式時,必須使其成為真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主體,這就首先必須實現現行農村集體組織經濟和行政職能的分離,改變現行農村集體組織村社合一的狀況。另外,強化集體組織的經濟職能,克服現行集體組織“偽經濟實體”化問題,也是農村集體組織成為經濟主體的一項重要內容。
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資源在市場機制調節下通過流動實現優化配置,因此,市場經濟要求資源具有流動性?,F行農村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作為經濟資源的流動性較低。這由兩個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明確規定了農村集體組織沒有土地處置權,對土地的“買”和“賣”都須通過政府進行;二是現行農村集體在土地管理上重“分”不重“統”,土地難以實現流動性配置。在現行制度條件下,改變政府對土地的管理機制的時機并不成熟,而改變農村集體對土地管理重“分”不重“統”的現狀卻是可能的。在土地最終所有權明晰的情況下,集體對土地的統籌使用并不會引發集體、農民之間土地權益的巨大糾紛,關鍵是集體與農民之間產權關系的明晰。
3、制度變遷與社會保障系統相互協調的原則
制度變遷的成功不僅取決于有效降低新制度與舊制度沖突引起的內部成本,還取決于有效降低新制度引起的社會成本。周其仁認為中國農村改革取得成功的經驗在于:“改革同時兼顧新產權合約及其執行和保障系統之間的互相配合,避免產權創新孤軍奮進?!币虼?,在進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制度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滿足新制度執行的社會約束條件的可能性,實現新制度與社會保障系統的協調。另一方面,社會保障系統應有意識地實現支持新制度的自我變革,為新制度的執行創造條件。就現有的社會保障條件來講,第一,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變革必須限定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本框架內;第二,農村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在短期內不可替代,新制度設計中必須考慮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第三,國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在短期內難以改變,新制度的設計及運行應該考慮規避政策風險;第四,目前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還不具備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完全吸納能力,新制度設計必須考慮由其引起的非農勞動力轉移的社會接受能力。
4.因時因地制宜原則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路徑選擇,其最終實現股份制目標的過渡階段的多少和時間的長短,取決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市場化程度和當地社會保障支持系統的成熟程度,而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呈現嚴重的不平衡格局,這就意味著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改革上不可能采取全國統一的“一刀切”式的舉措。衡量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優劣的標準不在于其形式上的先進程度,而在于其對當時當地經濟發展要求的適應程度。應鼓勵因時因地制宜,努力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
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階段性路徑選擇
不管是何種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都必須滿足土地產權明晰這一前提條件。農村土地集體產權的明晰應該是一種相對明晰,這種相對明晰是就集體與其成員間關系的相對性而言的,而不是就集體與國家的關系而言。我國《憲法》第10條第2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币簿褪钦f,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權屬是明確的,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明確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殘缺不是在國家與農村集體之間,而是集體與農民之間。因為,雖然《憲法》規定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但對集體與農民的產權關系并未做出明確規定,這就導致了農村土地產權中的最終所有權指向模糊,使農村土地產權出現殘缺問題。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明晰必須實現土地最終所有權向農民的回歸,但這種回歸不是以私有制這種極端的形式出現,而是在法律上明確農民對土地的最終所有權。農民對土地的最終所有權不必也不應量化到個人,因為這種所有權具有集體屬性,需要適時調整。即使如此,農民一旦獲得土地產權主體的地位,農民就有權對集體土地的使用發表意見,進行監督,并依據其所有權要求權益,農民就可以依照集體內的民主程序行使其作為委托者的權利,而集體組織的管理者只是者,其行為必須接受農民的監督,必須向集體內部成員負責??梢?,理順農村土地產權關系并不困難,其問題的結點不在農村集體,也不在農民,而在國家土地立法的完善上。
此外,實現農村集體組織經濟與行政職能分離,也是建立有效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形式的必要前提。只有實現了農村集體組織經濟與行政職能的分離,才能切斷政府對農村集體組織經濟活動進行行政干預的渠道,才有可能實現農村集體組織向市場化經濟主體的轉變,才能提高集體組織的活力,增強集體組織的市場適應能力,提高制度運行效率。
股份制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改革的目標,但這一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現行的土地承包制到股份制之間還存在著多階段的過渡形式,這些形式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不同的形式要求滿足相應的制度條件,采取何種形式,取決于制度條件情況,并不是所有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改革都必須沿著這種路徑順序進行,也不是所有的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在過渡階段都必須采取其中的某種形式,制度創新實踐往往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結果,制度創新的有效性是由新制度效率來表現的。但就一般規律而言,土地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仍然反映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發展的遞進脈絡。
參考文獻:
[1]遲福林、王景新、唐濤.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J].中國農村經濟,1999,(3).
[2]姚洋.中國農地制度:一個分析框架[J].中國社會科學,2000,(2).
[3]周其仁.中國農村改革:國家和所有權關系的變化[J].管理世界,1995,(4).
[4]榮兆梓.公有制實現形式特征刻畫的多維模型[J].經濟研究,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