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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方案范文1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我縣水上漁業養殖生產、捕撈生產中出現的險情、事故救助工作,以及重、特大漁業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第三條縣政府成立連城縣漁業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漁業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安監局、交通局、旅游事業局、環保局、財政局、衛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畜牧獸醫水產局,主任由畜牧獸醫水產局分管領導擔任。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縣漁業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對重、特大漁業險情、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
(一)組織并實施重、特大漁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統一調配施救人員、船舶、物資、器材等;
(三)適時宣布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命令;
(四)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
第五條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參與救助、處置行動;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水上漁業生產遇險情況;選派本系統的干部、車輛參加救助工作。
(二)縣安監局:協調、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漁業應急處置工作。
(三)縣交通局:負責協調選派本系統的干部、船艇、車輛參加救助。
(四)縣旅游局:負責協調選派本系統的干部、旅游船艇參加救助。
(五)縣環保局:參與水域污染事故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指導,并提供水域污染處置的技術支持。
(六)縣財政局:負責水上漁業生產緊急情況救助經費保障工作。
(七)縣衛生局:負責傷病員的搶救和治療。
(八)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治安管理工作,查處水上違法犯罪案件,根據救助工作要求調派警車、警員參加救助行動,依職責對重大炸魚、毒魚、電魚及漁業污染事件等漁業案件應及時給予立案偵查。
(九)縣民政局:負責水上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對生活困難的傷亡人員家屬,給予臨時救助。
第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報告專線電話號碼為:、。
第七條發生以下險情、特大事故,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接報后,應在30分鐘內將基本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縣政府,并及時續報遇險船舶、人員、漁業水域污染救助處置過程的重要情況:
(一)遇險人數3人以上(含3人);
(二)死亡、失蹤人數1人以上(含1人);
(三)漁業水域污染造成損失3萬元以上(含3萬元)事故及其它可能嚴重污染漁業水域的情況;
(四)其他造成漁業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八條險情報告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險情性質(碰撞、火災、沉沒、污染、炸魚、毒魚等);
(二)發生險情的時間、地點;
(三)船舶資料及船員人數;
(四)人員傷死、污染等情況;
(五)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六)所需的援助方式和協調內容。
第九條發生第七條所列的水上漁業生產險情或重、特大事故,領導小組和負有行政管理職責的行業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求助。遇險人數3人以下由領導小組副組長統一組織、協調施救工作;3人以上和損失及影響重大的險情或事故由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授權人員統一組織、協調施救工作。
啟動搜救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據險情或重、特大事故報告以及當時的氣象和水文情況向縣領導匯報,通知負有相關行政管理職責的縣直部門負責人迅速趕赴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現場組織、協調救助和處置工作,并通知有關成員單位進入工作狀態。
第十條當現場救助力量不足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視救助工作需要,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救助、協調、調用其它有救助能力的船艇參與救助。
第十一條水上發生險情或重、特大事故時,各種水上搜救力量和險情、事故現場附近的艦艇以及可參與搜救的船舶,要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無條件地迅速參與搜救。
第十二條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領導小組批準后,即可中止或結束搜救工作。
(一)遇險情況已證實不再存在;
(二)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威脅;
(三)漁業生態環境安全不再受威脅;
(四)遇險人員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第十三條搜救中止或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搜救情況進行評估,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將評估及統計結果報領導小組,并據小組領導指示向縣政府和省、市漁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縣財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相應的專項經費,按照專項申報、專項審批的辦法,對參加搜救工作的社會救助船舶給予必要的燃料補償,以及列支由我縣組織的搜救演習經費和經縣政府批準的有功人員的獎勵經費。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方案范文2
關鍵詞:氣象災害;應對措施;預防與逃生
中圖分類號:P463文獻標識碼:A
氣象災害是指大氣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及國防建設等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害。一般包括天氣、氣候災害和氣象次生、衍生災害。
下面就三大氣象災害(氣象地質災害、暴雨山洪泥石流、雷電)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及預防與逃生知識進行分析。
1山體滑坡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及預防與逃生知識
1.1自然氣象災害衍生的安全事故往往突發性強,危害大,建立氣象部門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的安全合作機制就尤為重要為避免人員的傷亡,防患未然,山西省各市、縣、氣象部門與安全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已組織突發災害應急演練。并致力于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和完善,將各項應急措施細化,并健全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將救險搶險的裝備和物質準備好,保證反應迅速、處置得力、救援有效。為做好汛期災害預警預報工作,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利用氣象預警信息平臺的防災預警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相鄰地區防災協調聯動機制、基層農村群測群防組織,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2除了期待災害隱患普查工作的進一步進行,更重要的是要自己掌握一些預防與逃生知識在大滑坡發生前,有些異?,F場要及時關注,比如出現泉眼、水井突然干涸,斷流多年的泉水突然又復活了,井或鉆孔水位突變等;有時能聽到巖石開裂或被剪切擠壓的聲音;滑坡體前沿坡腳處,土體可能出現上?。ㄍ蛊穑┈F象;滑坡體后緣的裂縫急劇擴展,并從裂縫中冒出熱氣或冷風;還有動物驚恐異常,植物變形等,另外,如果山體中部或前部出現橫向、縱向放射狀裂紋,或者山體上長期位移觀測資料中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出現加速變化趨勢,說明山體已進入臨滑狀態。
災害發生逃生為重,易發山洪地質災害的地區在汛期要特別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一旦氣象部門本地區將出現強降雨或地質災害的預警,就要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周圍環境,晚上要考慮安排輪流值夜,防范突發災害發生。掌握一定的避災知識,事先選擇好逃生路線也非常重要。發生山體滑坡時,要向垂直于滑坡的方向逃生。
2由暴雨山洪泥石流災害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及預防與逃生知識2.1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的防災減災機制
針對汛期發生的山洪泥石流災害,山西省政府通知要求:
2.1.1高度重視,提前部署極端天氣下的各項應對工作
要扎實落實政務值班制度,加強信息報送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加強監測預警和預報,及時預警信息,提早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要層層落實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責任制,確保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要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集中進行排查;要建立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日報制度。
2.1.2加強協調,部門聯動,建立暢通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國土、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煤炭、安監、氣象等部門要加強極端天氣信息的溝通和共享,加強協調合作,按照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要切實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作為氣象部門要做好極端天氣的預測預警,做好極端高溫、局部強降雨、雷電、大風等各種災害性天氣信息的及時,做好中短期的預報工作;及時制作短時臨近預報,及時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2.1.3進一步增強應急保障能力
要確保緊急情況下通訊保障能力;要做好各種應急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物資保障能力;要整合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救援設備、裝備的準備工作;要提前制定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案,落實應急預案中的各項保障措施;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不斷強化公眾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洪避險知識的宣傳。
2.2一般同時具備了以下3個條件,泥石流災害是比較容易發生的(1)陡峭的便于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2)有豐富的松散物質;(3)短時間內有大量的水源。如果某地同時具備這3個條件,氣象部門應高度警覺,預防泥石流的發生。泥石流最典型的征兆就是,原本清澈的水瞬間變得混濁,一旦發現這些征兆,就要立即采取預防措施,同時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要迅速轉移到安全的高地,不要在低洼的谷底或陡峻的山坡下躲避和停留。同時要留心周圍環境,特別警惕遠處傳來的土石崩落、洪水咆哮等異常聲響。發現山洪泥石流襲來時,千萬不能順著山溝的方向往下游跑,而應馬上向與泥石流成垂直方向的兩側山坡高處跑。只要大家提高警惕,預警和防范措施到位,一定可以降低傷亡。
3由雷電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及預防與逃生知識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方案范文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方案范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 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方案范文5
關鍵詞:事故, 應急, 預案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analyzes the four electric engineering emergency plan should focus on several aspects of the
Keywords: accident and emergency, plan
中圖分類號: U642.3+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屢禁不止的安全事故,讓更多的建筑企業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體系日趨規范,規章制度日益健全,員工的素質不斷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與水平也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但也是事故頻發:小的如鐵路營業線施工的施工侵限剮蹭列車、開通方案不合理造成施工延點、違規上道作業攔停列車、電氣化設備故障影響行車等,大的如蘭渝鐵路隧道內翻車造成20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等觸目驚心。在所有的事故中如果企業負責人能夠充分考慮到這些危險因素,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準備充分,救援及時,就能減少損失和降低人員傷亡。我們說,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訂的行動方案,是事故發生時進行緊急行動、采取救援措施的行動指南,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社會發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危險因素更加復雜、應急救援力量多元化、現場情況瞬息萬變,制定有效的切合實際的應急救援預案,對提高救援的成功率和效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目前行業內的應急預案問題多多,生搬硬套、不切實際,通篇理論、可操作性不強,不合法合規,預案孤立和相關預案不銜接、動態管理不到位等等,鑒于此筆者根據自身的工作實踐,簡要分析目前本行業應急預案編制應該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合理設計應急預案體系層次
首先要符合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也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企業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模不同,應急預案體系構成不完全一樣,但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對于各級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基本上都是集團公司-子公司-各項目的層層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點多,一個集團公司管理若干子公司,一個子公司管理著若干個工程項目;二是線長。和工廠類企業、隧道、橋梁等專業不同,四電工程標段動輒綿延上百甚至數百公里,大多的危險因素是隨著施工進展在動態移動;三是每個項目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類似、危險有害因素類似,因此根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 9002—2006的規定,以子公司及所屬項目為例,應急預案層次設計如下:
公司總體應急預案
是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和應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綜合性文件。通過此預案可以清晰地了解公司的應急方針和政策、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工作原則、公司施工范圍內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環節、各級機構和職責、應急響應程序和基本要求。
項目總體應急預案
是某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和應對風險的綜合性文件。重點是針對項目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說明項目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項目應急機構和職責、應急用品的目錄、針對不同緊急事項的應急響應程序和要求。
現場處置方案:
是針對具體的場所、設施、崗位、裝置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這是項目應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有效和切合實際的現場處置方案可提高應急效率,減少損失和傷亡,并考慮以下方面:1)針對緊急情況清單及風險控制策劃逐一編制,要求具體、明確、針對性強,包括外部求援。2) 基本原則是搶救人員、控制事態擴大,同時保護環境優先。3 )要明確相關注意事項,包括: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等。4) 涉及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5)要考慮同一類別事故發生時,施工地點和救援難度的不同。
二、注重應急預案的合規性、銜接性
目前大多數的企業都在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標準其中的一條就是要求認證企業定期進行“合規性評價”,要求認證企業所有的安全管理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急預案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于鐵路施工企業來說,這其他要求也包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級單位、地方政府、以及所在路局等的相關文件要求。不但框架結構符合相關要求,事故上報時限、預案的銜接、預案的培訓、評審與更新等都要符合相關要求并且和相關預案銜接。我們說應急預案編制的第一步準備工作便是收集資料,而這些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就是資料收集的重點內容,也就是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的重要依據和授權。
而在實際工作中,項目的應急預案中不合法合規的地方比比皆是。有的項目制定的應急預案,公司規定鐵路交通事故上報時間是半小時,而項目卻規定2小時;有的應急預案和相關方一點關系也沒有,沒有任何銜接等等,這就是沒有做好應急預案編制的準備工作,沒有充分了解有關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
目前對于鐵路施工企業來說,有關應急預案的主要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有:
《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
公司/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工程監理、建設單位、所屬路局、上級單位等單位部門現行的應急預案、與應急預案有關的文件
三、做好編制預案之前的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的目的是明確應急的對象,這需要根據各單位有關危險辨識、風險評價的結果確定本項目或單位需要制訂應急預案的所有緊急情況,要充分和全面。除專業施工內容之外,地質、氣象、水文、突發性疫情等不利的自然條件也需要考慮在內。每個單位識別過程和評價的方法可能不同,但必須滿足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這是應急預案編制的準備工作之二。對于鐵路四電工程來說,施工范圍內潛在事件或緊急情況的種類主要有:物體打擊、挖斷電纜或地下設施、高空墜落、觸電(感應電,跨步電壓、鄰近既有電力線路施工)、電氣化設備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坍塌(包括溝坑開挖時的塌方)、灼燙(包括化學物品灼傷、放射物質灼傷、高溫物體燙傷)、車輛機械起重傷害、中毒和窒息(含煤氣食物中毒)、火災及爆炸、有可能造成鐵路交通事故的各種情形(包括電氣化施工設備故障影響行車、信號施工方案不合理造成延點)等等。
四、編制預案之前要進行資源分析
針對需要應急的緊急情況,逐項分析考慮應急過程所需要的各項人力、物力、財力。包括上級和外部的可用資源,這也是預案編制之前的準備工作之三。
五、要注重應急預案要素的完整性
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應當充分體現應對緊急事件各環節的工作,明確緊急事件事前、事發、事中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何時做,調動哪些資源做,這不僅要求預案內容完整,而且更講求可操作性。要講究“明”、“實”、“全”。
1、“明”要分工明確、內容明確、程序明確、決不可模棱兩可,含含糊糊;
2、“實”是要實事求是、結合實際、可操作性強。
3、“全”是要素齊全,符合相關文件要求。
目前國家關于應急預案編制規定的主要文件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項目作為緊急情況發生地,作為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的第一方,它的預案至少應包含的要素及要求如下:
3.1編制的目的。
3.2編制的依據。
3.3適用范圍。
3.3本項目需制定應急預案的緊急情況清單。
3.5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及職責。
3.6緊急情況的預防與監控方式與要求
3.7應急的響應分級和響應程序。
3.8事故上報的時限和流程。
3.9不同緊急情況下的預防措施、應急措施、注意事項以及應急器材和設備清單(也可單列成為現場處置方案)。
3.10應急預案的上報備案部門。
3.11應急預案的評審計劃。要由制定單位負責人組織,預案編寫人員和預案涉及所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進行評審,要明確具體的評審時間、評審參加人員、評審的方式、評審記錄形成等。
3.12應急預案的更新計劃。明確預案定期修訂時間,及時修訂的條件、需要及時更新的附件信息。
3.13應急預案的培訓計劃、演練計劃。
明確應急預案有關內容的培訓方式、參加培訓人員、演練計劃。
3.13應急預案的制定解釋部門。
3.15應急預案的實施時間。
3.16相關或相銜接的預案名稱。
3.17必要的附件。如:
相關方及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聯系方式(包括醫院、110、120、119、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及所有與應急體系實施有關的相關方的聯系方式,尤其是可用的外部救援力量的聯系方式。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如: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分布圖、應急用品存放地點、危險源分布圖、疏散路線/重要地點標識;
相關的危險特性參數。(如化學品的特性指標)
六、做好預案編制之后的應急管理
目前多數單位的應急預案都是領導熟悉、職工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制定預案的人熟悉、預案各環節的有關人員尤其是易發事故現場身臨其境的操作人員不熟悉,往往是制定完之后束之高閣,應付檢查時才拿出來。應急預案成了應付方案,再好的預案也是空有好皮囊無用武之地。因此要想讓預案充分發揮作用,必須做好預案制定之后的應急管理工作。
1、要深入進行應急預案的宣傳解讀。
2、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應急預案培訓是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人員應對突發事件整體能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培訓使應急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高在不同情況下實施救援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3、加強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是應急準備的重要環節,通過演練可以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從中找出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
4、根據計劃及時更新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時效性。以下情況需及時修訂: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根據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需要或預案實際實施效果需要;應急預案上級、建設單位要求修訂的;相關方或可利用的外部資源發生變化的。
結束語
安全是企業的生命線,安全管理成效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絕對的安全是不存在的。只要造成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等因素存在,事故就不可能完全避免,應急預案作為事后的預防手段,作為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火墻,只要科學合理、準備充分、救援及時,就能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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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方案范文6
通過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掌握我市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編制總體情況,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實現"各級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目標,為維護首都安全穩定,保障*年奧運會安全舉辦創造條件。
二、工作組織
市應急辦負責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該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各區縣應急委負責組織開展屬地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調查工作,充分調動屬地行業監管部門和街道、鄉鎮力量,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預案編制工作;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的通知》(京政發〔2004〕22號),負責配合各區縣應急委,推動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對所監管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組織相關培訓。
三、實施步驟
本次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1月中旬,市應急辦會同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會議,對工作進行總體部署。11月20日前,各區縣應急委要總結分析今年第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調查工作情況(見附表5),結合屬地實際,核準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和分布;要落實專門人員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研究制定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方案;要逐級傳達,廣泛動員,督促屬地內各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高度重視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采取具體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二)指導實施階段:12月15日前,各區縣應急委和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要認真指導、督促和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深入基層掌握工作實際情況,全面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采取切實措施予以解決,確保完成工作目標。預案編制工作基礎較好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全面完善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預案體系;基礎差的單位,特別是小商戶、小餐館和小網吧等"小門臉"類單位,要依據預案編制范本,按時完成本單位預案編制工作。
(三)總結改進階段:12月20日前,各區縣應急委要督促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上報預案編制情況,按要求完成匯總統計(見附表1-4),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區縣統計數據的基礎上,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要統計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編制總體情況,深入分析預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為做好下一步預案管理工作創造條件。
(四)全市匯總階段:今年年底前,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全面收集匯總各區縣應急委、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相關部門上報的預案編制情況,總結本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總體情況,按照有關要求完成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統計的上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各區縣應急委要加強本次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密切配合,切實完成各項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預案編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作為當前工作重點,按時、高質量地完成預案編制工作。
(二)突出重點,周密部署。各區縣應急委要根據年底前各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都要編制預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年抓數量,*年抓質量"的工作思路,重點解決"企業先要有預案"的問題,確保預案編制"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要充分利用第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調查工作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對企業督促指導不力、統計數量不全等問題,借鑒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予以改進,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次工作,確保完成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