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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網絡詐騙的意義范文1
1、斷卡行動卡是指手機卡:包括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2、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開展以打擊、治理、懲戒開辦及販賣“兩卡”違法犯罪團伙為主要內容的“斷卡”行動。
3、圈內有名的反詐微信公眾號“終結詐騙”就對此進行了深度分析,并認為這次不限時間的專項行動具有重要意義。因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持續高發,與電話卡、銀行卡的“實名不實人”有著密切的關系。
(來源:文章屋網 )
打擊網絡詐騙的意義范文2
隨著網絡和科技的快速發展,騙子們的詐騙手段五花八門,騙術讓人眼花繚亂。參加了防范詐騙安全教育大會,我受益匪淺,了解了很多關于常見的詐騙方式,也懂得了很多防范詐騙的方法。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網絡詐騙學習教育心得體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閱讀。
網絡詐騙學習教育心得體會一
為了提高我們的防范意識,盡可能地避免我們上當受騙。學院邀請倪輝警官為我們展開了一場防范詐騙的專題講座。倪輝警官以幽默的話語向我們講解了電信網絡詐騙的種種套路,用打油詩的形式提醒著同學們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謹防騙子有機可乘。
聽了倪輝警官的講解,我們學到了很多防騙知識。在我們的身邊,總是存在著很多的騙局,而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是精明的偵探,仔細地觀察,有防范意識,以防自己被騙,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不管是多親近的朋友,或者是看起來很可憐的陌生人,我們都應該擦亮眼睛。
我們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隨意注冊不知名網站賬號,以防個人信息泄露。網購逐漸成為大學生最重要的購物方式,我們要警惕退貨、換貨、退款、理賠詐騙。要潔身自好,自覺抵制網絡不良信息,樹立理性消費觀念,遠離“校園貸”、“套路貸”、網絡傳銷。
網絡詐騙學習教育心得體會二
隨著網絡和科技的快速發展,騙子們的詐騙手段五花八門,騙術讓人眼花繚亂。參加了防范詐騙安全教育大會,我受益匪淺,了解了很多關于常見的詐騙方式,也懂得了很多防范詐騙的方法。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大部分同學的人生經歷和社會經歷還不夠豐富,總體來說還是比較單純,遇到問題不夠冷靜,容易相信他人。在防范詐騙安全教育大會上,倪警官列舉了許許多多的大學生被騙的例子,很多例子都是我們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例。騙子利用了大眾的心理弱點,比如碰到事情不夠沉著冷靜,聽到一些情況就下意識的相信騙子,還有就是大眾的僥幸心理,覺得自己不會被騙。但是結果卻是不盡人意。被騙的人當中大部分都是損失了錢財,但是也有一部分因此受不了壓力和打擊,草草了結了寶貴的生命,這是多么悲哀的事情。因此,防范詐騙是十分重要的事情!雖然不能保證接受過防詐騙有關的教育的人都不被騙,但是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給我們敲警鐘。俗話說,一分預防勝似十分治療。所以,這樣的教育大會是非常必要的事情。聽了防范詐騙教育大會,讓我想起了我身邊的例子,讓我更加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餡餅這個道理。我們要時時刻刻提高警惕,關于轉賬等等的敏感問題要加以提防,也要腳踏實地的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不要貪圖小便宜,也不要對任何人或任何事抱有僥幸心理。多和身邊的同學、朋友分析問題,有些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尋求家長、老師等可信賴的人的幫助。當身邊朋友或同學疑似上當受騙時,也應該及時提醒。防范詐騙不僅僅需要依靠警方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我們自己本身的力量。
處在大學環境中的我們,介于學校和社會的過渡時期。這一階段里,我們的意識觀念受到外界的影響和干擾。我們應該保持謹慎,選擇正確渠道去實現自己的目標。要用科學的知識武裝頭腦,對“詐騙”說不,全民防詐,從你我做起!
網絡詐騙學習教育心得體會三
隨著電子信息化的發展,電信詐騙已成為詐騙團伙謀取他人財產最主要、常見的手段,其方法各式各異?,F今,許多人莫名深陷電信詐騙的泥沼,深信刷單、領補貼、領獎、零利率網貸等表面看似美滋滋的事情,或是冒充客服退款、特崗來電,假冒熟人借款等橫飛而來的急事,熟不知早已成為“局中人”。而校園是發生電信詐騙最為頻繁的地方之一,詐騙團伙抓住學生心理觀念意識的薄弱以及社會實踐經驗的缺乏等,有針對性的設置各種圈套,我們身邊被騙的人已不是少數。在防詐騙安全學習教育講座中,倪輝警官為我們系統的教授了幾種常見的電信詐騙手段和套路,以及相關的防范措施。
我認為對防范詐騙知識的學習不應僅限于專題講座,還必須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時刻保持“防范之心”。電信詐騙可以形象地比喻成“頑疾”,只要被它纏住,將是無盡的痛苦與掙扎。它最大的特點就是難以管控,大部分的詐騙案件一般最終的結果都是石沉大海。所以,防范詐騙的學習也應該作為大學生發展自我的必修課。我們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提升自我認知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警戒意識,增強防范能力。
總之,越完美的謊言,就越漏洞百出。我們必須清楚的認識到,詐騙團伙的手段和方式只會增加不會減少,作案情境也會愈加復雜化,我們只有隨機應變,提前做好相關的預警準備,才能盡可能地避免損失。
網絡詐騙學習教育心得體會四
在現如今的社會,詐騙案件越來越多,手段也越來越高明,近期部分高校發生了多起學生被騙事件。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學生的虛榮心、貪便宜、單純等心理特點實施各種詐騙伎倆,使部分學生蒙受巨大的財產損失和精神壓力。為增強大家的防騙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院邀請了吳家營派出所的倪輝警官進行了名為《以案釋法》的防范詐騙專題講座,讓我們明白了如何防騙、如何辨別真偽、如何對待可疑人員,既有教育意義同時也提高了同學們防騙的警惕性。
倪警官首先以最近發生的大學生上當受騙的實例把我們帶入到被騙情境中,讓我們更加貼近的感受到了騙子的行騙手法。其次又詳細地介紹了許多常見的詐騙手段,如冒充特崗設陷阱、繳費領獎傷更深、網購騙人五個坑等。就我們絕大數人來說,可能都認為自己面對這些各式各樣的騙局時可以比較輕松地辨識。但是當倪警官結合圖文和自身收集到的案例向同學們解釋其中的“技竅”后,大家才發現詐騙分子的高明手段,同時倪警官用他生動語言作出的打油詩也讓我們對詐騙手段有了更直接的認識,加深了我們防范詐騙的意識。最后,倪警官又強調了一些防范詐騙的方法以及向我們提出了十六字建議:遠離、防毒防艾、遠離網貸、警惕傳銷。
打擊網絡詐騙的意義范文3
網上購物中消費者權益為何易受到侵害
1、信息安全問題。作為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系統,必須有一個可靠的通信網絡,以保證交易信息能夠迅速、正確地傳遞。但目前現狀是,計算機病毒破壞、黑客侵襲以及內部人員的作案使網絡中的敏感數據有可能被泄露、篡改,拒絕服務攻擊、行為否認等問題也時有發生,甚至出現網絡癱瘓。目前我國的網絡安全防護技術水平低,網絡運營商的安全意識較差。網絡安全問題極需解決。
2、網上欺詐?;ヂ摼W創造了一個虛擬空間,人們無需直接見面就可以進行商業活動,正是因為互聯網的這種特點,也使它成了欺詐的沃土。它可以使欺詐行為人將其欺詐行為掩蓋得天衣無縫,并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甚至通過尋找沒有法律調整或者執法不嚴的地區使執法者束手無策。例如,利用保健商品和器材、就業機會、金字塔式的銷售等辦法騙錢,往往在互聯網上更容易大行其道。
3、誤導消費者行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這種“知情權”是與傳統購物方式中的看貨、了解情況、試用等一系列環節相配套的。但是在電子商務模式下這種“知情權”的實施是以虛擬的方式進行的。消費者在接觸不到經營者和商品的情況下,只能通過經營者在網上的廣告與宣傳來了解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而且一些商品的品質特征(如商品的色、香、味、亮度等)是很難甚至不能通過文字和圖片說明清楚的。這就為經營者進行夸大其詞的、偏面的、虛假的宣傳提供了更大的可能,從而會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誤導消費者。
4、格式合同陷阱。在網上交易中,格式合同被大量使用。網絡媒介的特殊性為經營者利用格式合同逃避責任找到了新的空間。這些格式條款或者以消費者不加注意的形式出現;或者故意使用灰色模糊的詞句令人不知所云;或者在提供免費電子郵箱的服務中,無條件無限制的免責等等。一旦消費者點擊確認,經營者就會以消費者事先同意為由阻斷消費者的抗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在網絡格式合同陷阱下無從保證。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對消費者合同中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做出了規定。但網絡條件下的格式合同呈現出新的特點,需要對網絡格式合同進行規范。
5、個人隱私的保護問題。在傳統的消費市場中,隱私保護一般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突出問題,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未作特別的規定。但是在電子商務時代,消費者的隱私權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對消費者信息的收集、儲存、處理有著前所未有的能力和規模,使網絡隱私的技術保護顯得猶為脆弱,因此需要加強對網絡隱私的保護。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而對于網絡隱私,更是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
6、物流問題。消費者之所以選擇網上購物,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網上購物簡單、方便,能送貨上門,因此完善的物流配送體系極其重要。但是目前我國的物流配送業還處于低水平,不能滿足電子商務的要求,網上購物中客戶不能按時收到貨物的情況經常發生。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物流配送業將獲得一個巨大的發展。
7、售后服務問題。網上購物中,因為未與經營者見面,而且可能并不存在實際的店鋪,消費者可能對售后服務問題更加擔心。網上購物模式下經營者應對售后服務問題給予特別關注,要使消費者能快捷、方便地獲得售后服務。
網上購物中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針對網上購物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1、信息安全技術的推廣應用。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要加強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運用先進、可靠的信息安全技術。網絡運營商也應提高安全意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技術。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安全技術包括防火墻技術、加解密技術、電子簽名,身份認證等。作為消費者,對信息安全技術也要有一個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在網上購物過程正確地加以使用。
2、法律保護。法律手段是包括網上購物在內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的最后手段。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初期,為了保護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法律規制較少,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如果還繼續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任由侵害消費者的事件頻繁發生,電子商務的發展就會受到嚴重影響。
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我國剛剛起步。2004年8月我國頒布了第一部電子商務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從法律上明確了電子數據、數字簽名的有效性。但電子商務包括網上購物方面需要進行法律規范的問題還很多,需要參照國際上電子商務的一些立法,建立健全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體系。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或經合組織)于1999年月12月月公布了《電子商務中對消費者保護的指針》。該文件主要是針對B2C(企業對消費者)電子商務中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原則和指導性意見。這個文件能對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制定起到一定的參考、示范作用。
國際上對網絡格式合同的法律規范一般都規定了消費者的撤銷權(right of withdrawal)或猶豫期(cooling-off period),賦予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或收到交易確認書或商品后一定期限內是否撤銷合同的選擇權,消費者只承擔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以確保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能真正得到實現。規定消費者的撤銷權或猶豫期,即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的權利(特殊商品除外,如復制后不留下痕跡的數字產品、定制產品等),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極其重要。筆者認為我國也需要通過立法規定網上購物中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權。
美國國會制定的《網上兒童隱私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網絡隱私進行特別保護,規定:除非征得其父母的同意,網上搜集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違者處以上萬美元的罰款。我國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并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應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制定我國的網絡隱私權保護的法律規范。
3、行業自律。在保護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方面,要提倡參與電子商務的企業推行行業自律。法律規制雖然具有強制性、有效性,但缺乏靈活性,難以適應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推行行業自律有其優越性。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是我國電子商務企業的行業組織,在推動行業自律方面有著特別重要的作用。2005年4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推出了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第一個行業規范《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當然這還只是電子商務行業自律的起步,還需要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制定出多方面的行業規范。
4、行政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適應電子商務的監管體系,要通過電子商務網站備案、網上舉報、網上巡查、網上監管信息系統等措施保障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網上違法行為。例如,北京市工商局于2000年頒發的《關于在網絡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并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
5、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在保護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方面,要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要建立網上投訴、網上調查、網上調解、網上仲裁的信息處理系統,及時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
6、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在虛擬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政府部門都制定了詳盡的宣傳教育計劃,指導網上消費行為。國外專家認為成熟的網上消費者應該具有如下常識: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信息隱私權;選擇完全的瀏覽程序、熟悉的商家,仔細閱讀交易網站的規則;了解其安全隱私的保護、償還等規定;熟練運用各種支付簽署軟件和支付方式,盡可能使用信用卡;定期查看信用卡余額或電子貨幣記錄,發現遺失被竊現象及時報告銀行;詳細記錄在線交易;了解可投訴的單位和在線投訴程序。這些做法對我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打擊網絡詐騙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主觀明知 綜合認定 證據鏈條
一、網絡電信犯罪中行為人主觀認知問題概述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展,在“互聯網+”的新浪潮下,人們的日常生活、工作享受到了互聯網時代的巨大便利,然而,另一方面,網絡電信詐騙犯罪也日漸猖獗,給廣大社會公眾造成了愈來愈嚴重的損失。而利用互聯網這一新的公共領域及技術灰黑產業提供的用于詐騙、以及詐騙得手后洗錢的計算機軟件,一些犯罪團伙屢屢實施針對特定目標群體的互聯網詐騙及后續洗錢銷贓等違法犯罪,并形成了上下游分工與較為嚴密、層階化且以合法企業形式為掩蓋的犯罪組織,且呈現出受害人地域分布廣,行為隱蔽,犯罪行為過程中反偵察、規避監管意識強,違法犯罪活動與正常合法經營活動雜糅等新特點,給偵查、審理此類案件帶來了很多刑事司法程序層面的挑戰,比如缺乏或極難收集據以定罪的直接證據,證據多以電子數據及其傳來形式呈現,證據之間不能“一一對應”構成印證等等,特別是對于網絡電信犯罪中行為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主觀構成要件上,實務中更是存在著諸多爭議與疑難之處。
在圍繞著網絡電信犯罪中行為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主觀認知相關的證據收集與審查判斷上,這類網絡電信犯罪案件中呈現出來的特點為:辦案機關查獲、扣押、提取的證據多為間接證據,且基本都是以電子數據形式呈現的,但是一般來說缺乏賴以定罪的直接證據,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認從事的系違法犯罪活動,故難以獲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尤其是有罪供述。
由此產生的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如何證明犯罪嫌疑人主觀方面構成‘明知’的故意?由于實務部門攝于傳統的“印證證明模式”、很難獲取“一一對應”的印證性直接支持證據,因此一方面在面對數量繁多、類型多樣的海量的以電子數據形式呈現的間接證據時束手無策、以至于無法認定基本的案件事實,或是陷入證據收集的誤區;而另一方面,辦案機關只能接而求助于使用“司法推定”來佐以證明,但是實定法上對于“推定”規范表述的嚴重不足及至漏洞,更是讓辦案機關無所適從、如臨雷池,不敢積極作為,最終導致實踐中辦案機關在對于行為人主觀認知的證明上左右為難,乃至于影響到對于網絡電信犯罪的依法懲治打擊的效果。
二、“意見”出臺后對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認定的依據
然而,實務部門遇到的上述困境還是得到了有權機關的積極回應。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為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作配合以堅決依法有效懲處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祭出又一套法律“組合拳”。
總體來說,“意見”體例上分為“總體要求”、“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全面懲處關聯犯罪”、“準確認定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依法確定案件管轄”、“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判斷”六大部分,涵蓋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數額認定標準、從重處罰的情形、構成詐騙罪既遂與未遂的定罪依據、刑罰的適用,《刑法》中與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的其他罪名的認定及適用等刑事制裁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的實體與程序規則的方方面面。其中的一大亮點便是:“意見”對于解決實踐中網絡銷贓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里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如何認定問題提供了明確的解決途徑――“意見”第“三、(五)”部分第一款這樣規定:“…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取現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5.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手機充值、交易游戲點卡等方式套現。”這就解決了現實里很多在辦案件中懸而未決的疑難問題:在沒有被害人陳述的情況下,若有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知情的狀態下實施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套現的行為,且這些證據經查C屬實并可資形成完整證據鏈條的,則足以認定該犯罪嫌疑人系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因此,在這個意義上,網絡電信犯罪中的主觀認知證明難題似乎有了規范依據,“意見”對相關司法實務的指導、參考價值,著實值得肯定。
但是,“意見”對于網絡電信犯罪中的行為人主觀認知證明的方面,仍存在著一些局限:前述“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這一條款對于解決證明網絡銷贓犯罪行為人主觀明知與否有著積極的指導作用,有利于解決定案的困境。但若細究之,證明主體由何方承擔,文本里找不到確切答案,但是根據上下文體系解釋,可推知證明主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這就牽涉到了一個問題――‘證明明確不知道’的證明標準如何?需要達到怎樣的程度方可證明行為人“確實不知道”,倘若這個問題不能圓滿解決,則該條款的實際應用效果恐會大打折扣。因此,除了實定法尤待進一步完善之外,在現有法治條件下還需探索一條主觀認知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完善的途徑,以期更適切地解決疑難、復雜網絡電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觀認知的證明問題。
三、主觀明知認定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完善的途徑
在筆者看來:若要妥善地解決網絡電信犯罪中主觀認知問題,需要建構一條確立在‘證據鏈條’證明模式基礎上的‘綜合認定’途徑,也即:通過收集篩選現有的諸多間接證據,接著將其編織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條,然后在這基礎之上,綜合與案件法律論證與證立的“小前提”相關的所有材料,通盤考量推出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具體而言,這條司法實踐中完善的途徑有以下幾個要點:
首先,在缺乏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以及被害人陳述等直接證據的情形下,對行為人主觀明知的認定只能依靠一系列間接證據。而如何在紛繁復雜、數量眾多的間接證據中篩選出可供證明案件事實并能編織成證據鏈條的那一部分,則倚賴經驗法則(everyday logic)的指導和推定的適用。
經驗法則,通俗的說就是日常經驗與生活常識,即通常所說的“常識、常理、常情”。但需要注意的是,經驗法則不能僅僅停留在個別人所特有的個別經驗水平上,而應該是至少能獲得相當一個范圍的人們普遍承認的命題。
其次,在間接證據的使用中,必然涉及到推定適用的問題。這里所說的推定,是指利用已知事實,推斷出未知事實,屬于歸納推理范疇。
司法活動中的推定包括法律推定和事實推定兩種。網絡電信犯罪中主觀認知爭議問題牽涉到的多屬于事實推定的范疇。事實推定是一種從基礎事實A推斷事實B,而且可以反駁的推定。
為防止使用間接證據進行推定可能產生的偏誤甚至悖謬,唯一可行的方法是保證所搜集的間接證據全面、系統、真實,使通過間接證據形成的證據鏈符合事實發生的邏輯。因而法庭在審查判斷時,要對其進行充分的辯論、質證,以此實現案件事實的合理和可接受性。在這一過程中,除了既有的證據規則外,仍然需要求助于經驗法則,同時還要考慮到間接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性,綜合考量方能得出周延可靠的事實推定。
接著,間接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聯性要素也是利用間接證據來編織完整證據鏈條、既而認定行為人主觀明知的邏輯性要件之一。借鑒英美法律辭書之圭臬――《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關聯性是指那種有助于證明有關假設的屬性,這種假設一旦成立,將從邏輯上影響爭議事項。證據的關聯性描述了向法庭提交的證據與某一案件中的關鍵命題或可證明的命題之間的邏輯關系,是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钡词故怯嘘P聯性的證據,客觀上也不必更不能悉數搜集,亦須進行必要的挑選。唯有建立在邏輯性、合理性、良好的意識以及準確判斷的基礎之上,證據的關聯性才能得以保障。
最后,在利用‘證據鏈條’理論來證明網絡電信犯罪中行為人的主觀認知時,可酌情引入域外法中情狀證據理論來佐以推論。所謂情狀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來源于英美法證據規則,系指用推論的方法,證明案件中待證事實的真偽。目前我國學界對情狀證據的認識尚不統一,甚至還缺乏理論界的廣泛認同,且該類證據與間接證據有很多方面有重疊之處,但是在對情狀證據的范圍進行限制并與間接證據及其適用方法作區分的前提下,仍然可以援用情狀證據的概念來指那些可憑直覺和逆向思維判斷行為人動機、知情與否等行為的主觀要素的證據。
綜上,筆者所歸納的主觀明知認定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完善的途徑,即:先利用經驗法則、歸納推理以及借助情狀證據理論對網絡電信犯罪案件中呈現的一系列間接證據進行篩選,再將篩選出來的間接證據憑借其相互間的關聯性編織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行為人在實施網絡電信犯罪時主觀上是否屬于“明知”的路健8寐肪恫喚雎壑す程較為周延、嚴謹,有著比較充分的理論支撐依據,而且也是符合上位法精神的、實踐中利于操作的方法。
伴隨著我國刑事訴訟“以審判為中心”改革的有序推進與刑事證明制度的不斷完善,網絡電信犯罪中的主觀認知問題一定會在法律層面得到適切、圓滿的解決!對此筆者充滿信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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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網絡詐騙的意義范文5
關鍵詞:涉眾型經濟犯罪;司法;偵查對策
中圖分類號:F5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32-0182-02
一、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定義及現狀
涉眾型經濟犯罪本身并非一個法律概念,而是政府有關機構、司法部門從有針對性打擊犯罪、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公民權益等方面出發,將某些高發、具有一些相同或類似基本特征的濟犯罪歸為一類需要特殊對待的案件類型。
2006年11月,在公安部召開的有關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專題新聞會上,將涉眾型經濟犯罪被定義為:“涉及眾多受害人,特別是涉及眾多不特定受害群體的經濟犯罪”。在公安部召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專題新聞會上,公安部經偵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在會上表示,2016年1月份到10月份,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1.9萬起,同比上升9.1%,涉案金額則高達70億元人民幣,呈現出多發、高發態勢。案件絕對數量、占經濟犯罪案件的比重均不斷上漲,并且該類案件涉及的領域廣泛,包括證券投資、房地產、入學就業等多個領域,而表現形式主要是四種,包括集資詐騙、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傳銷。
二、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特點
(一)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犯罪分子很善于利用市場的熱點,也就是人們的關注點去布置騙局,利用各種新興市場、產品來吸引群眾投資,并且給投資者講述一些他們不太懂的所謂新的理念,讓投資者誤以為真,踏入犯罪分子早已部好的陷阱。例如在北京發生的“蒙京華”非法集資案件,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市場熱點,以養殖奶??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聘、集中培訓等形式,誘使公眾投資,導致最后向投資人銷售了1萬多頭奶牛,遠遠超過了該公司實際擁有的4 000頭數量。該案主犯的奶牛計劃,實際上是讓后期的人源源不斷地前來投資,來彌補前期人的損失,返本返利。
(二)犯罪手段呈現職業化
近幾年,涉眾型經濟犯罪分子的學歷較過去大為提高,作案對象的選擇、逃避打擊的技能都出現了新的變化,如“億霖木業案”中,28名被告中有18名被告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到近2/3。同時,不法分子借助現代科技手段,作案的高科技化、智能化在“提高”。例如,涉眾型信用卡詐騙案中,被告人登錄網絡終端系統,破譯儲戶銀行卡密碼,借助現代印刷手段偽造行用卡、偽造身份證等實施犯罪。同時,大多數犯罪分子以公司經營為幌子已成為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趨勢之一。
(三)犯罪組織結構嚴密
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犯罪團伙結構越來越多地呈現出“金字塔”的特征,上下線利益關系緊密依附,組織犯罪結構嚴密。犯罪團伙成員為夫妻和兄弟關系,這樣的內部聯系形成的犯罪團伙異常團結,就算被公安機關抓獲,也往往不會輕易透露出團伙其他人的信息,給打擊和治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公安機關查處的犯罪團伙,公司內部大多分工嚴密,公司頭目一般都是暗地指揮,而且只有單線聯系,下線不能主動聯系上線。明確的職責分工,使得涉眾型經濟犯罪的運作更加“高效化”,犯罪活動的規模、頻率、區域等都得到進一步的擴展。傳銷式作案手法不斷沿用。犯罪分子采用傳銷的運營模式,通過許諾成員高額的提成獎勵來刺激成員,讓他們不顧一切全力以赴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四)犯罪手段科技化
涉眾型經濟犯罪之所以能達到“涉眾”效果,善用現代傳媒技術美化、包裝和宣傳,已成為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采取公開化宣傳。通過合法的“外殼公司”來為自己進行公開化的宣傳,鼓吹自己公司或者產品的美好前景。為了讓更多民眾陷入投資陷阱,犯罪分子將宣傳發之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有的設置借助邀請政府官員出席活動、與政府官員合影等形式,進一步增強公眾的信任度。
(五)受害群體多元化
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犯罪分子會根據被害人所涉及的領域,采取相應的手段。比如,對于社保領域的涉眾型經濟犯罪,犯罪對象集中在下崗員工和無業人員,尤其是中年婦女居多;對于電信領域犯罪,犯罪對象往往集中在退休人員、老年人等人群;對于期貨交易、原始股等犯罪,受害人更多的是公司企業高管等高收入群體;對于融資領域犯罪,作案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私營企業等。多元化趨勢呈主導,受害群體的多元化實質上為作案對象的選擇提供了更為寬泛的范圍,而針對高層次領域人員實施的犯罪,欺騙性更強,得逞機會更大,犯罪所得更多。
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偵查對策
(一)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偵辦難點
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合法外衣”與違法犯罪相襯托、真實項目與虛假承諾相交織、正常交易與違規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僅增加了投資者等受害人甄別的難度,也給打擊處理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1.取證難
涉眾型案件案情復雜,不僅犯罪起數多、數額巨大、受害人眾多,而且時間跨度長。因此,需要調取的證人證言、書證數目和履行的法律手續數目龐大,有的案件需依法詢問的受害人、證人多達數千人。例如,“億霖木業”案在案件的查處過程中發現,被害人來自11個省、市,45個縣、市、區,涉及地域極其廣闊,涉案金額高達16.8億元,數字極為龐大,而涉案人數高達6 000人。
2.定性難
涉眾型經濟犯罪表現形式非常復雜,容易與民商事經濟糾紛相混淆,難以準確的清晰地劃分出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比如“碧溪廣場”案,這個案件在當時是以所謂新型經營模式的面貌出現,在我國還屬新類型事物,因而對其行為性質還存在一些爭議。在該案的辦理期間,受害人以多達10余種民事案由、1 000多件民商事案件的形式進行維權,有的正處于訴訟中,有的以下判,與刑事處理的“交叉”情形比較突出。
3.查處難
查處時機難以把握,案發前查處,由于犯罪行為未充分暴露,受騙群眾往往不理解,甚至將矛頭指向公安機關;等到“資金鏈”崩盤再查處,則已形成較大的社會危害。如法院在審理“億霖木業”時,上百名受害人在法庭外“聲援”正在候審的被告人,理由是被告人如果不羈押、不受審,資金鏈就不會斷裂,他們就不會有損失。
4.追贓難
為逃避打擊,涉案公司、企業的財務管理往往極不規范,財務賬冊資料殘缺混亂,導致追贓線索中斷,加之犯罪分子往往“拆東墻補西墻”,無臟可追或者追贓無據。還有的犯罪嫌疑人將自己違法犯罪所得存入自己配偶或者親戚的賬戶,所以應該建立犯罪嫌疑人家屬財產來源審查制度。偵查機關在立案之初,對涉嫌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財產進行審查,一旦查實該財產確屬被執行人所有,應采取防范與保全結合型的控制措施,確保將來賠償判決順利經行。
(二)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偵查對策
1.多途徑取證
涉眾型經濟犯罪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其非法活動基本在封閉狀態下進行,必須通過多種取證途徑。一就是重視受害人的報案或者群眾的舉報。涉眾型經濟犯罪往往涉及大量的受害人,這些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可以提供大量的線索,是我們獲得該類案件的重要線索來源。二就是金融、證券、審計、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的移送。三是公安機關通過收集情報信息來獲得犯罪線索。通過監控涉眾型經濟犯罪高發的行業和地點,而獲得犯罪線索。在證據的搜查過程中,還要注意收集和固定電子證據。時代在發展,很多犯罪活動往往在網絡上進行,對于涉眾型經濟犯罪來說,成員名單、賬目詳細等資料都會存入計算機當中。以下幾點是我們在搜集電子證據時應該注意的地方:一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銷毀電子證據。二是在查封、轉移電子設備時,要做好充足的備份工作,防止轉移過程中出現意外,導致數據丟失;還可以聘請專業計算機人員來進行證據的調取工作,獲得隱蔽的電子證據。三是在電子設備的現場,要注意搜集其他光盤優盤等電子證據。四是在搜集到計算機上的電子證據后,要做好轉化的工作,把電子證據轉化為文書類的證據,這樣才能擁有法律效力。
2.充分準備、緝捕犯罪嫌疑人
在審訊時注意法律教育,讓嫌疑人主動交代出其“上線”和“下線”的相關信息,然后迅速抓捕。我們在抓捕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時,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其他的犯罪嫌疑人知道消息以后逃跑,增加以后追逃的難度。在抓捕之前,應該了解清楚該團伙的情況,包括人數,成員姓名等,然后在同一時間,對多個場所進行抓捕,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3.采取合理的訊問策略
由于涉眾型經濟犯罪一般是團伙作案,導致作案人數過于龐大,所以在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后,一定要順利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初步訊問。但是由于組織頭目時常會給團伙成員“授課”。給他們講述一些應對公安機關詢問的辦法,因此,造成了詢問工作難度的加大。所以,要使用有針對性的訊問方法,要集中時間與地點展開訊問,要結合案件的要點,制定訊問的要點。
結語
涉眾型經濟犯罪受害人人數龐大,社會影響壞,而打擊是一項長期且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公安機關、工商執法部門、網絡媒體、通訊企業及社會組織緊密協作,結合廣泛的群眾基礎合力,打好涉眾型經濟犯罪這場攻堅戰。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公安機關及工商執法部門的偵防措施智能化和高效化,涉眾型經濟犯罪必定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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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網絡詐騙的意義范文6
一、如何正確認識互聯網金融
正確認識互聯網金融的內涵本質、作用及其蘊藏的風險是規范和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前提與基礎。
第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既包括作為非金融機構的互聯網企業跨界從事金融服務,也包括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訊技術開展的金融服務。而狹義的互聯網金融僅指互聯網企業開展的基于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訊技術的金融業務。由于傳統金融機構較注重風險管控,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訊技術開展金融業務正向效應多、風險事件少,因此目前輿論爭論和關心的其實集中于狹義的互聯網金融范疇。
第二,應當充分肯定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積極意義?;ヂ摼W金融整體上符合現展潮流,天然具有普惠金融基因,可以較好地滿足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資本需求,發揮了傳統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比如,一些從業機構依托電子商務平臺,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極大地降低了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程度,較好地滿足了傳統金融機構服務不到、服務不了、服務不好的“長尾”客戶的信貸需求,有效支持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第三.不能簡單地將“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全部“嫁禍”于互聯網金融。目前出現的大量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一系列風險事件,實質是披著P2P借貸、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動,是偽互聯網金融。例如,“互聯網+集資詐騙”其本質是集資詐騙,不能等同于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不等于互聯網金融,其本質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只有“互聯網+真正的金融服務”才是互聯網金融。因此,不能因為發生了一些風險案件就簡單地否定互聯網金融。當前對偽互聯網金融進行打擊和專項整治,將有效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有助于營造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四,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因此,互聯網金融一方面具有金融固有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屬性,另一方面我們還應清醒地認識到互聯網金融還具有一些特殊風險。具體來說,一是存在“長尾”風險,互聯網金融主要服務對象是傳統金融機構無法覆蓋的“長尾”人群,而“長尾”人群的金融風險意識及抗風險能力往往相對薄弱。二是網絡經濟具有“強者恒強、贏家通吃”的特性,不可避免會出現前期“一哄而上”,后期大批企業因競爭失敗而退出市場的情況。三是互聯網金融具有“混業”、“跨界”的特性,各種業務在互聯網技術的支撐下能夠隨意組合,出現產品“混業”、平臺“混業”乃至集團“混業”,這也容易產生隱蔽性更強、傳染性更高的金融風險。四是互聯網企業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基因”不同,傳統銀行機構一般風險意識較強,講究“穩健經營”,而互聯網企業創新意識較強,追求“客戶體驗”,風險意識和內控管理相對較弱,若放松監管容易產生風險隱患等。
二、如發展互聯網金融
為了趨利避害,使互聯網金融納入規范發展、健康發展的軌道,筆者認為要注意把握以下四點:
第一,要始終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方向。監管部門應積極引導互聯網金融以支持實體經濟為根本,以市場化發展為導向,以客戶的真實、合理需求為動力,利用互聯網金融的信息技術優勢、社交網絡優勢、規模經濟優勢、成本優勢等,更好地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人群,實現實體經濟和互聯網金融的良性互動、共同發展。反之,若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脫實向虛”,演變成為拉長融資鏈條的“金融掮客”和民間高利貸的“網絡升級版”,不僅不利于互聯網金融自身健康發展,甚至會加劇金融市場的風險。
第二,要加強外部監管。在立法制規層面,要在明確各監管部門職責的基礎上,抓緊制訂出臺相關法規,盡快解決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無監管、無門檻、無規則”的狀況,對互聯網金融的組織形式、準入門檻、經營模式、風險防范和處罰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在監管協調方面,鑒于互聯網金融具有跨界、混業的特性,一方面要建立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形成有效的金融監管合力,避免出現“三不管”地帶;另一方面,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的監管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同時,考慮到互聯網金融業態種類繁多,具有較強的區域特色,還應加強中央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協同,明確職責分工。在監管手段方面,各監管部門不能停留在用“土的”、傳統監管手段上,也要與時俱進,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監測和管理。
第三,要完善行業自律機制。行業自律是行政監管的有益補充和有力支持,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如果行業自律作用發揮得好,行業發展有序規范,監管就會變得更加靈活和富有彈性,有利于整個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反之,則會迫使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剛性,采取更為嚴格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措施。因此,發揮行業自律管理作用,并與行政監管有機結合,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規范發展至關重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己于2016年3月25日正式成立。要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的契機,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并推動形成統一的產品標準、行業服務標準以及數據統計標準等,引導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