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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和審計的區別范文1
【關鍵詞】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行業發展
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將更加強調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注冊制下,中介機構要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把關,這就對中介服務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IPO改革的逐步推進,我們必須正確處理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關系,提升兩者的效率與質量,以促進審計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的良好發展。
一、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關系
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雖相互獨立卻又相互聯系,雖相互區別但并不相互排斥。
(一)聯系。兩者的聯系在于:第一,行業性質相似。均作為獨立第三方采用受托有償的方式開展業務,面臨較高的職業風險,被社會公眾賦予了很大責任。第二,職業道德準則的基本要求相同。注冊會計師和注冊資產評估師都必須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第三,財務審計提供事實判斷,資產評估提供價值判斷,但兩者業務性質交叉,在方法、技術、程序上可相互借鑒并相互提供業務資料。
(二)區別。兩者的區別在于:第一,目的與作用不同。財務審計履行鑒證職能,對企業的財務報告發表意見以提高其反映信息的可靠度,并提出改進和加強管理的建議,制約違規行為,維護經濟秩序。資產評估則是要明確資產數量、質量和價值,為資產的交易、投資等提供價值尺度或談判平臺,為資產的重組和優化提供開價依據,確定相關當事人的權益份額,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等。第二,標準、依據不同。財務審計對資產的計價原則以歷史成本為依據,資產評估則以效用和市場價值為依據。第三,方法體系不同。財務審計通過風險評估、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等判斷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常采用檢查、觀察、詢問、函證、分析性程序等技術方法。資產評估則是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評估對象、目的、環境不同,確定適當的價值基礎并相應選擇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評估方法。
二、如何銜接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發展迅猛,對審計行業也造成了一定影響,如何處理好兩者關系一直是業界思考的問題。在IPO改革的趨勢下,只有銜接好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合理分工協作,才能使兩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一)分工協作。在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時,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債券投資、遞延所得稅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不具實物形態的各資產項目,以及全部負債等由財務審計負責查驗、核實其具體數額,如無特殊情況應包容審計結果。對于實物資產、無形資產、權益性資產,應由審計查驗、核實數量或賬面價值,而實際價值則由資產評估確定。當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分別由兩家中介機構承辦時,評估機構可在審計時派人參加審計過程,若資產評估只涉及實物資產和上市證券,則可由審計和評估機構分別派人聯合確認所評估資產的數量或歷史成本。
(二)時間順序
關于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時間順序,筆者認為沒有固定模式,應結合具體環境、業務對象和實際情況等綜合考慮。
1.審計在先,評估在后。資產評估首先要利用真實、準確的反映了企業會計要素的會計資料,而會計資料只能是經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所驗證的企業會計報告。因此,當某些評估數據的取得需要依賴財務審計時,應先進行財務審計,后進行資產評估。例如,對于債權債務項目,應先通過審計查明有無賬外或虛假的債權債務,以免評估時漏評或錯評。
2.審計、評估同時進行。特殊情況下,一些業務需要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相互配合,同時進行。例如,當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都涉及到固定資產和存貨項目時,一般可同步、聯合進行盤點核實,以降低成本。
3.評估在先,審計在后。當企業進行改制時,表現為資產評估在先,財務審計在后。其三個年度的財務報告都是在資產評估之后編制的,評估結果對改制企業三個年度的財務報告會分別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對審計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的思考
我國的中介行業走過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道路,這是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和客觀要求。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相輔相成又相互獨立,在未來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的過程中,能否正確把握兩者的關系對行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一)強調兩者的協同,但不能相互代替。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在經濟學基礎、經濟職能、技術方法以及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等方面均可相互協同,但絕不能相互代替,以防止關聯交易,避免中介業務從記賬到審計或資產評估等業務均由一個中介機構或同一人一包到底,避免產生影響公平、公正的事件。但我國現階段的一些機構仍存在“分工不分家”、“掛羊頭賣狗肉”、審計與評估業務相互兼容的現象,這會影響獨立性,非長久之計。因此,應更明晰的劃分兩者的業務范圍,發揮兩者應有的職能。
(二)發揮專業化分工優勢,拓展業務空間。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有著各自的專業化分工優勢,若形成優勢互補,將能更好的進行業務合作,拓展彼此的業務空間。例如,在進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資產減值測試、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時,資產評估與財務審計可以形成具有融合性的互為先后的長期、穩定的協作關系,這也是資產評估參與審計業務、拓展評估業務空間的一個新領域。
(三)明確各自責任,促進行業發展。審計和資產評估在確保資產信息真實、可靠等方面起著各自不同的重要作用。為了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和質量,應相互利用資料,后者應對前者的工作進行驗證,并對驗證結果負責。在相互利用工作時,無論順序如何,前者應以專家的身份加入后者的工作,后者應對前者的工作負責。若能在相關準則中確定內容和步驟,這樣的工作模式必定更能明確各自的責任,促進審計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財務審計和審計的區別范文2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各企業的經濟活動變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經濟違規現象已經越來越少,各企業間和平競爭,共同發展。同時,由此帶來的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深度就不斷提升。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企業獲得信息的途徑變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從財務收支審計來看就是財務信息的實時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國企業的財務審計已經實現向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延伸。受當今市場環境的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業內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經濟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將企業財務收支轉變為管理審計與效益審計,以此滿足企業在市場環境中的競爭需求,方便企業內部控制管理。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看做是一種針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制度,該種審計方式不僅針對財務事項進行審計,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分析,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雙重審計方式。實際審計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偏向于對人的審計,其根本目的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讓領導干部在有效的約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及強制性,審計范圍較廣,兼容審計、組織人事、國資監管、紀檢監察和財政監督等綜合性監督方式。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展開,國家相關部門建立了而專門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支持,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制定了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審計過程中不同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實現了工作上的協力合作,有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從以上陳述不難看出,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都是建立穩定的市場經濟環境,明確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責任,促進全員參與,共同作業。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執行到位,審計調查的科學性、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審計信息的準確性、審計成果的轉化都必須在有效監督管理下進行,保證審計工作合理有效,實際提高企業的效率與競爭力。
二、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
(一)審計目的落腳點不同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審計對象與財務相關的工作進行真實性與合理性分析,確定其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奠定基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保障國民生活水平。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個人,通過該審計工作客觀真實的評價領導干部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從狹義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實反映領導干部在審計期間是否出現不真實或違背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并需要對其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能夠克制領導干部以公謀私行為,為其日后的發展提供參考依據,若在審計中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制裁。
(二)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不同
根基相關部門的規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指相關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領導部門所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該部門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收入、企業部門的資產負債、經濟損益等)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判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判斷該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實際經濟效益,且該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的現象,最后綜合評價該領導干部對企業的實際影響。財務審計則是將審計側重點放在各單位的財務支出以及財務收入上,在內容上更加廣泛,且責任的承擔由整個審計對象部門來承擔,即使明確到部門人員也有主次之分,從這方面來看與經濟責任審計區別較大。
(三)審計方法不同
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各種書面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審計對象部門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會計財務憑證以及工作過程中的各項報告記錄。書面資料的審計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比較法、抽查法等,驗證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計了解相關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另一種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審計對象的實際工作進行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通常將兩種審計方法相結合,從而真實有效的反映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況。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的重大決策及主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審計與核實,體現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審計項目互動,資源共享
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在存在一定的異同,實際審計過程中都具自己獨特的優勢,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可以將二者結合,在審計過程中實現互動,共享審計資源。在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資料,并結合經濟審計重點內容以及相關領域,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可以對項目中的重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通過對財務的一次審計能夠得到多項成果。另外還可通過將任期績效評價工作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起來,起到良有效的監督作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四、結束語
財務審計和審計的區別范文3
摘 要 政府監督的問題由來已久。在現代社會,資源相對稀缺,同時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政府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日益擴大,政府支出在國民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漸增大,支出形式也是多樣化。政府在履行其受托責任時,如何利用有限的公共資源,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是各國政府和國民共同關心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政府績效審計的研究得到大力發展。在進行政府績效審計研究時,有必要對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概念進行界定,因此本文對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并將其與幾個相關概念進行比較,明確其含義。
關鍵詞 績效 政府績效 政府績效審計
政府監督的問題由來已久。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它伴隨著國家和政府的產生而產生;從世界范圍的角度來看,各國都在積極地推進政府監督。進行政府績效審計則是進行政府監督的有力手段之一。在此背景下,政府績效審計的研究得到大力發展。本文結合國內外學者的相關定義,提出了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并將其與財務審計、績效審計、績效評價等進行了區分。
一、績效的概念
“績效”一詞首先在企業中被廣泛使用,按照我國最新《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績”表示功業、成果、成績,“效”表示效果、功效、有效。按照這一解釋,“績效”是效果、成果的統稱。
什么是績效?目前審計理論界眾說紛紜。總結起來,主要是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是“結果觀”――把績效定義為結果。如英國學者John Bernardin等將績效界定為在特定的時間內,通過進行特定的工作活動、行為等產生的產出記錄,這種觀點將績效等同為行為、活動的結果。第二種觀點是“行為觀”――將績效定義為行為。如Katz等人的績效理論認為,績效的內容應包括一個過程,首先是員工加入組織中并能夠留在組織中,然后在此基礎上員工能達到或超過組織對員工所規定的標準??冃Р皇切袨榈慕Y果,而是行為這一過程。隨著對績效研究的深入,學者們發現無論是將績效定義為“一種結果”還是“一種行為”,都是不完整的。于是,更多的學者認為績效所指的含義應該更加廣泛,提出第三種觀點“綜合觀”――將績效界定為行為和結果的綜合。如Brumbrach認為,績效的內容應同時包含行為和結果。行為由從事某項工作的個人或組織進行實施。而行為不僅僅是實現某一特定結果所付出的活動,行為本身也是一種結果,是為達到特定目的所付出的腦力和體力活動,在這種描述中,要求行為與結果能夠分別進行評價。
本文認為,前述的結果觀和行為觀都不能全面、完整地描述績效的含義。當我們對個人、組織或某一項目進行績效審計時,不僅要考慮實施的行為,也要考慮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即將績效看作是行為和結果的綜合。
二、政府績效的概念
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依法向公民和企業組織征收各種稅費,汲取財政資源,并通過政治權力機制,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簡單的來看,政府績效就是政府行為與其產生的結果的綜合。對于什么是政府績效,國外更多的是沿用“3E”來定義,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其中,經濟性是指政府為獲取物質和人力資源的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簡單的說就是是否能夠以最少的代價取得所需的產出,即維持低成本。經濟性的目的主要是評價在政府的支出過程中,是否存在浪費現象。效率性是指政府所提供的產出與所付出的代價之間的關系,是否以最少的代價獲取最多的產出,即最好地利用資源。效率性的目的是評價政府的支出是否是值得的,是有效率的。效果性是指政府行動的結果與目標或行動的既定效果相匹配的程度,即提供人們對政府的需求。
目前,部分學者認為“3E”標準存在其局限性,將其標準拓展為“5E”,在原有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環境性和公平性,而且這一拓展更具有重要的意義。
結合以上的分析,本文認為,政府績效是指政府管理活動中付出的行為及其所產生的結果,包括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管理公共事務過程中體現出來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和公平性。
三、 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
作為政府財務管理系統中的重要環節,績效審計在政府審計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
從相關理論研究文獻看,“績效審計”往往與政府審計聯系在一起,對其含義表述的主要內容基本一致,即對政府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例如,2003年6月修訂的《美國政府審計準則》將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描述為:“客觀、系統地檢查證據,以實現對政府組織、項目等進行獨立的評價,從而增強公共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項目的效益性、經濟性和效率性”。張繼勛等人認為政府績效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及其部門、其他組織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查和評價。”
在已有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中,更多的是將政府績效審計作為獨立的審計體系,很少探討政府績效審計傳統財務會計審計的關系。筆者認為,政府績效審計作為現代審計體系中的一部分,與傳統的財務會計審計不可分割,不能成為獨立的形態。因此,本文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如下:政府績效審計是指以國家審計機關作為審計主體,在對政府等公共部門和公共項目進行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其業績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
四、 績效審計與其他相關概念的比較
(一)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
什么是政府績效評價?中外學者對其含義的界定也是不統一。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Hatry給出的觀點:他認為府績效評價可以界定為對特定服務或者項目的結果、效率的所進行的評價。通過進行政府績效評價,可以提高政府行為的效率。這一定義得到了廣泛認可。
通過對兩者的比較可以發現,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存在很多相似之處。從目的來看,兩者的存在都是為了能更好的促進政府部門履行受托責任,揭示政府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措施,以期能夠提高政府行為的質量;從標準來看,在進行政府績效審計時,國內外理論和實務界大都將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為其標準,“3E”標準中也體現了評價的觀點;從職能來看,兩者的職能都是對政府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等等。
盡管兩者存在很多的相似之處,但是它們之間的區別也是不容忽視的。如:從執行主體的角度,實務經驗表明,政府績效審計的工作多是由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執行的,如國家審計署等,而進行績效評價的主體可以是國家審計機關、政府內部專設的評價委員會或者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也可以是權威的民間機構、公眾等,也就是說,績效評價的執行主體的范圍更為廣泛,是多元化的;從立項的角度,績效審計通常是針對公眾比較關心、或者具有社會影響、與時事接軌等的項目進行立項審計,如中國某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績效審計,而績效評價通常是針對某個被評價對象在某一段時間內而進行的評定,具有很強的周期性,等等。
總結以上內容,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作為兩種不同的監督評價手段,盡管在某些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績效審計的實施側重于當前重點項目和熱點問題時效性較強,而績效評價則是一個長期性的過程。
(二)績效審計與效益審計
由于各國的做法不同,翻譯不同和約定俗成或習慣等原因,績效審計在各國的具體表現存在差異,形成不同的術語。在我國,績效審計術語正式出現之前,使用更多的是效益審計。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發現國內有許多審計文獻將績效審計與效益審計混同使用。關于兩者之間是否能混用?國內學者的意見并不統一。例如,彭華彰等認為“‘績效’與‘效益’并沒有本質的差異,Performance可以翻譯為效益,Performance Audit應理解為效益審計”。蔡春認為,“統一使用績效審計術語比較規范”,并認為使用這一術語更能體現與國際研究的一致性。齊國生認為,相對于效益審計,績效審計所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效益一詞的含義是指效果和利益,但是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來言,它們不是營利性的組織,談不上效益的好壞,所以對其績效情況的審計若簡單使用效益審計術語顯得有些牽強。從我國開展政府效益審計的實際來看,主要是對國有企業的效益問題進行的審計,“政府效益審計”的提法是有其特殊背景的。所以對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展的績效型審計使用政府績效審計這一術語更合適。
1992年出版的《會計審計大辭典》首次將“經濟效益審計”與“績效審計” 分別進行了定義,并指出經濟效益審計是主要針對企業單位開展的,績效審計是對非營利機構進行的以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中心內容的審計。雖然正式將上述概念進了區分,但是目前在我國的審計實踐中,卻與上述概念并不統一,如深圳市對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的審計中稱之為績效審計,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對失業保險基金項目審計中稱之是為效益審計,同樣是對政府相關機構管理的公共資金進行的績效型審計,卻使用了不同的叫法。這種背離會讓人們誤解,這兩者是可以通用的。本文認為有必要對我國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績效型審計的術語加以規范,統一使用“績效審計”這一術語比較規范。一方面,使用績效審計這一術語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績效審計包涵的內容更為廣泛。
(三)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
財務審計主要關注是內部控制是否能夠令人滿意地發揮作用,審計范圍主要是在財務收支領域,而且有一套專門的會計準則。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相比,既存在差別,又相互聯系。
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從審計關注的內容來看,財務審計關注的內容是經濟活動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情況。而績效審計的內容是政府在使用公共資金、進行業務活動和開展管理工作方面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從審計的范圍來看,財務審計審查的主要是會計資料,績效審計審查的不僅僅是會計資料,還涉及其他的業務資料,并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考察。從審計的標準來看,財務審計有一個用來測試財務報表和相關內部控制數字的有效性和準確性的標準化的方法,而績效審計則是在利用已有財務審計成果的基礎上,對業績和效果的評價,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沒有已經制定好的標準,如有些項目需要依據某一領域或行業的技術參數和標準,甚至權威技術專家的參考意見也可以作為績效審計的標準等等。
盡管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在許多方面存在不同,但作為現代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想要進行全面、完整的的績效審計,離不開財務審計,并且要依靠財務審計的成果,因此,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存在必要的聯系。同時,“傳統財務審計的很多技術和方法也可以大量應用與績效審計的實施過程之中,并作為構成其方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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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和審計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政府績效審計問題
政府績效審計是最近幾十年世界各國政府審計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最早將績效審計引入到政府審計的是美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隨著社會的發展,民主意識的增長,人民不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須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須經濟有效地用之于民,否則政府仍要負責。同時為了促成世界經濟自由化和一體化,解決各種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國家公共開支成倍增加、公營部門大批涌現,促使人們要求提高公營部門支出的效益和明確支出的經濟責任。隨后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等許多國家都開展了旨在監督政府公共資源使用績效的審計。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第十二屆國際會議上將其統一稱為“績效審計”。
一、績效審計的基本涵義和相關問題
世界審計組織的審計準則將績效審計定義為“對被審計單位在履行職責時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審計”。績效審計從本質上來講是一個依靠有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是否高效、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發表審計意見的過程。它關注的是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內容:一是根據健全的管理原則和實務以及管理政策對管理活動的經濟性進行審計;二是對使用人力、財力和其他資源的效率進行審計,包括對信息系統、效益衡量指標和監測安排以及被審計單位為糾正已發現缺陷而采取的程序的檢查;三是聯系被審計單位目標的實現情況對被審計單位業績的有效性進行審計,聯系期望效果對被審計單位活動的實際影響進行審計。
(一)績效審計的特點
與財務審計比較起來,績效審計具有靈活性、主觀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等特點。績效審計基本上不受制于具體的要求和期望,在審計選題、審計目標、審計方法和審計意見等方面都相對比較靈活??冃徲嫹秶容^廣泛,允許并非常歡迎審計師做出判斷和解釋??冃徲嫷膱蟾骖悇e較多,這些報告一般包括更多的討論、分析和合理的論證,由此又決定了績效審計必須有廣泛的調查和評價方法可供選擇應用。在法定權限中,績效審計有權檢查所有政府活動,并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披露,但是績效審計并不擁有已經在社會審計部門通用的公認的審計形式,它既不是發表正式審計意見的常規審計,也不是對責任問題的檢查,它是由于不同需要、出于不同目的而產生的審計,它的根源在于公眾要求對政府事業單位和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獨立分析。當然,我們不能否認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的聯系,有時績效審計可能會包含傳統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正當性審計的概念。
(二)績效審計的權限和目標
在一個國家中,審計的權限一般由法律規定。審計權限確定了最高審計機關審計公共部門項目和機構的程度??冃徲嫷臋嘞抟话憔唧w說明最低的審計和報告要求,具體說明對審計師的要求,并為審計師提供開展審計工作和報告審計發現所需要的權力,相應地,審計師在開展審計時以審計權限為指導。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把績效審計的權限寫入憲法或其他法律中。但各國的績效審計的權限又有著很大的差別,有些國家績效審計權限很大,審計機關可以檢查非常復雜的政府事業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有些國家績效審計的權限尚未涉及對政府項目政策依據的審查,因此在這些國家中績效審計并不質詢政策目標的優點,而是檢查這些政策的設計、執行或效果。但有一點已經被證實了,就是在憲法和法律中沒有規定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國家,目前也具有將績效審計作為財務審計或合規審計一部分的傾向。
由于世界各國的法律不同,因此績效審計的目標也有很大的區別。但是目前得到世界各國認可的績效審計目標大體有如下幾個:一是為立法機構提供對被審計單位是否經濟、高效或有效執行有關政策進行獨立檢查服務;二是確定并分析政府項目在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以便幫助被審計單位或者政府部門整體改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是對項目有意的、無意的、直接的、間接的影響進行報告,并對既定目標的實現程度、沒有實現的原因進行報告。另外,績效審計也為立法機構提供對行政部門所公布的業績指數或自我評價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進行獨立分析的服務。
財務審計和審計的區別范文5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有效結合
自金融風暴發生以來,國內也發生了很多財務危機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致使社會對有關企業以及相關部門產生了信任危機。依據相關調查可知,財務危機事件的發生都和內部審計制度存在密切的聯系。制定嚴格的審計條例可以避免此類貪污受賄的現象發生。內審機構在大力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的條件下,合理運用財務審計結果,將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檢查出來,分析原因,進而找到科學的管理模式。本文主要針對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的情況進行分析,提出相關見解。
一、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聯系
對于內部控制審計來說,和財務收支審計在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區別,然而二者所面臨的審計對象及其監督審計的主要目的都存在相應的聯系。內部控制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內部控制的合法性進行評價,為資產可以實現完整性提供重要的保障,總的來說是對資產以及資產管理工作的整體評價,這也是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主要呈現出財務報表存量做出的評價,通常情況下,財務收支審計不會對資產做出認真的評價,然而因為內部控制的要求,資產所具備的安全性應當受到保護。因此,工作人員一定要對資產和相應的增值性做好嚴格的監督。就內部審計的具體實踐而言,可以將內部控制審計和相應的財務審計之間實現統一,通過財務審計,可以很好的發現內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采取內部控制審計做好適當的測試,依據不足之處暴露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整合
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雖是有著不同審計目標的兩種不同審計業務,但二者也可以有機的整合起來進行。在進行審計項目的開展時,受到人員少、時間短的限制,一個審計小組內的人員不宜過多,要從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審計工作。而財務收支審計業務的工作量較大,為避免重復審計,降低審計的成本,就要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有效的基礎上,降低財務收支審計的實質性程序工作量。
實現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整合的實施方法:首先,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進行整合,審計的主要步驟為:制定審計的目標、進行初步風險評估、執行內部控制測試、執行審計流程的操作、提交審計方案和解決措施。其次,將二者進行結合,需要對企業的大額資金、財務收支等容易發生舞弊的項目進行預先評價,縮短審計所需時間,優化審計效率。
三、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結合對策
1.加強審前調查工作
在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期階段屬于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可以為財務信息數據的客觀性提供依據,也會為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整體水平帶來直接的影響。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對審前調查引起高度重視。通常情況下,審前調查手段主要是對財務的發展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對財務信息資料加以控制,這樣才能夠得到具有完整性的信息,從而為財務審計工作開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2.加強溝通和交流
首先,審計人員應當主動和管理階級的人員進行溝通交流。企業內部審計和管理層的聯系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斷加強內部財務收支審計理念,呈現出財務收支審計成效,推動企業領導正確意識到審計的意義,并給予多方面的支持,從而推動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不斷進步;其次,加大和內部審計人員溝通的力度。應當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員輔助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相關領導層一定要依據任務的具體內容、落實的時間采取合理的調整,從而能夠達到有效配合,為審計項目可以正常的進行提供保障;最后,加大和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交流力度。
一方面,企業應當落實防錯糾弊的制度,推動企業實現規范化管理。依據企業不同經濟活動落實內部審計,可以有效的彌補管理缺陷,第一時間消除財務安全隱患,減少的現象發生,審計過程中在最短時間內發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不正當行為,利用科學的手段進行控制,為財產安全提供保證;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當注重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和審計工作能力,全面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狀況進行分析,依據審計證據等,加大審計工作的力度,減少企業在開展審計中受到的影響,確保財務審計的真實性。依據這種形式,不斷規范審計行為,還可以利用建構審計質量監督人員政策等形式,推動審計質量加以提升。
四、結語
通過以上內容的論述,可以得知: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能夠有效的結合,能夠提升審計和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節約成本,減少人力物力精力的浪費,為企業的正常運作帶來益處,呈現了時展的景象,符合企業發展方向的要求。二者之間存在辯證統一的關系,互相影響、互相滲透,不斷優化了實時操作的思維形式,最后為審計流程的建構帶來益處。
參考文獻:
[1]徐曉峰.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幾點建議[J].商.2015(47).
財務審計和審計的區別范文6
(一)財務審計報告意見
《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形成審計意見。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發表財務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主要工作,根據2009年至2014年財務審計意見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例占總審計意見的90%以上,且數量在逐步增加,絕對數量從2009年1656份增加為2014年2569份主要是由于隨著相關部門的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增大,促使上市公司不斷提高其經營管理能力,也提高了其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出具標準審計意見的數量隨之增加。非標準審計意見除了2012年有所增加之外,基本呈現下降趨勢,其中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占非標意見的絕對比例,說明審計師更傾向于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一方面反映了審計師的謹慎態度,另一方面反映了審計師更愿意出具較輕的帶強調事項段審計意見來替代出具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2009年至2014年審計師沒有出具過否定意見,說明上市公司還沒有較明顯的會計政策運用的不合理與明顯的舞弊行為,但是無法表示意見的數量絕對值沒有下降,說明外部審計遇到的無法出具審計意見的事項在不斷的變化,也說明整個審計工作的開展遇到一些新問題。
(二)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的要求,審計師應當就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發表審計意見。如果審計師根據收集的審計證據得出結論認為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難以就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那么審計師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審計意見。由于2009年和2010年沒有強制要求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2009年和2010年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報告叫做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根據2009年至2014年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近五年公開披露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數逐年上升,從2009年的627家逐年上升為2070家比例呈現直線上升趨勢,這與我國政策要求的逐步分批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要求有關,但是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評價的重視程度在逐步的增加。其中,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數量仍呈現絕對比例,占97%以上。但是,我們發現,隨著內部控制披露的不斷成熟,標準無保留意見比例在不斷的下降,從2009年的99.06%下降為2014年的95.94%,說明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評價越來越嚴格,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缺陷與不足予以充分披露。與此同時,不僅非標準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絕對數量在逐步增加,從2009年的3份上升為2014年的82份而且非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比例也從2009年的0.48%上升為2014年的4.06%。在內部控制審計的非標意見中,審計師更加傾向于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其數量占非標意見的絕對比例。這是由于審計師在評判內部控制評價中,更愿意采用強調事項段來提醒使用者關注企業的內部控制評價效果,這種方式既能夠保持足夠的嚴謹性,也不至于使公司難以接受。在非標意見中,審計師出具的否定意見僅次于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由于內部控制的評價本身不存在無法獲取審計證據的情況,出具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很少,如果發現內部控制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可以直接對其持否定意見。從數據中可以看出,2014年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否定意見21份比2012年的4份曾加18份說明審計師對內部控制評價標準越來越嚴格。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分析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要求管理層根據公司切實情況對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進行評價,發表書面評價意見并以報告形式出具的一種書面文件??梢哉J為,2009年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制度開始規范化,隨著近幾年職能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要求的不斷深入。整體來說,2009年至2014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從簡單公布披露數量到詳細披露內部控制缺陷類型,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有了質的飛躍。2009年至2014年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披露總數從2009年的1108家上升2014年的2586家,披露比例從62.85%上升為98.29%,上升了35.44%,披露比例直線上升,而未披露公司數越來越少,除去連續虧損,重組等特殊事項以外,絕大多數公司都能夠完全按照《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進行強制披露。
綜合分析可以看出:一是隨著我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建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能夠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的要求,公開披露內部控制運行效果,也不斷的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運行的合理性。二是由于2009年月1日才開始執行內部控制評價制度,2009年至2014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經歷了一個非常明顯的變化。這也說明了國家政策的強制要求對上市公司有了威懾作用,但是我們還發現,到2014年,還是有4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排除一些重組、兼并等客觀原因以外,還沒有完全達到100%的披露。
二、財務審計意見、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比較分析
(一)財務審計意見與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比較分析
1.審計目標的不同,導致出具審計意見的標準不同。國際審計準則ISA 200第2條規定,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適用的財務報告框架編制發表意見;美國審計準則公告“獨立審計人員的職責和職能”第1段明確規定:財務報表審計的一般目標是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公認會計原則公允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這可以看出,財務報表審計目標在于對財務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發表審計意見。同時,ISA 700“整套一般目的財務報表的獨立審計人員報告”第6條強調,審計意見用詞必須包含“給出真實公允印象”或“公允反映”。所以,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發表,主要是對“公允性”進行評價,審計的標準的重點放在“重大錯報”上。然而,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目標有所不同。PCAOB在AS5第3段規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由此可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有效性”。PCAOB在AS5第3段同時進行了說明,如果存在重大漏洞,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無效的。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計劃并執行審計,以取得在管理層評估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證據。由此可見,判斷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據是“重大缺陷”。正是由于財務報表審計目標體現為“公允性”,而內部控制審計目標體現為“有效性”,所以導致審計的標準從關注“重大錯報”到“重大缺陷”。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出具依據公允性,對財務信息的重大錯報進行程度分類,從而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而內部控制審計通過對有效性的判斷發現內部控制的缺陷程度,從而反映內部控制的運行狀況。所以導致其審計意見的內涵有較大差別。值的注意的是,當審計師認為內部控制有效時,財務報表審計中也要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從而開展風險評估程序。這種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與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有所重疊,但是財務報表審計并不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這也說明,二者雖然存在在審計目標以及標準中存在差異,但是在具體審計過程中,也會有一定的交叉,不能把兩者明確的分開。
2.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的不一致,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差異。財務報表審計意見劃分為五種類型,分別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以及無法表示意見。而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只有四種,分別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否定意見以及無法表示意見,比財務報表審計少了一個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主要是因為內部控制審計在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價時,會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從而難以評估,因此不能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過于樂觀的評價,否則會增加審計風險。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審計指引中明確規定內部控制審計意見中沒有保留意見類型。由于財務審計開展得較早,且實踐過程較為成熟,相對于剛剛強制實施不久的內部控制審計,由于相關規定的貫徹與實施的不同,也成為了審計師在出具財務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區別。
(二)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結論的比較分析
1.評價范圍以及對象有所不同。內部控制自評結論是針對企業所有內部控制運行進行的評價,關注公司的管理層、人力資源部門、銷售與采購部門、財務部門等一系列流程部門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與運行狀況。而內部控制審計的對象則是企業財務報告層次的內部控制,側重于對外報告范圍內的內部控制運行狀況,由于自評報告針對的是企業所有的內部控制,而內部控制審計針對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同時如果審計師注意到企業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也需要在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雖然兩者都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評價范圍要比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廣泛,其本身還是通過評價過程來完善內部控制運行機制,提高內部控制運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