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考核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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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考核細則

審計考核細則范文1

財務部管理細則一1、在主管總經理領導下,嚴格遵守財務工作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其工作指令,向主管領導負責;

2、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季度成本、利潤、資金、費用等有關的財務指標計劃。定期檢查、監督、考核計劃的執行情況,結合經營實際,及時調整和控制計劃的實施;

3、負責制定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稽核審計等有關制度,督促、各項制度的實施和執行;

4、負責按規定進行成本核算。定期編制年、季、月度種類財務會計報表,搞好年度會計決算工作;

5、負責編寫財務分析及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會同信息部、經營部等有關部門,組織經濟行動分析會,總結經驗,找出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同時,提出經濟報警和風險控制措施,預測公司經營發展方向;

6、有權參加各類經營會議,參與公司生產經營決策;

7、負責固定資產及專項基金的管理。會同經營、技術、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的購建、轉移、報廢等財務審核手續,正確計提折舊,定期組織盤點,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8、負責流動資金的管理。會同營銷、倉庫等部門,定期組織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同時,區別不同部門和經營部門,層層分解資金占用額,合理地有計劃地調度占用資金;

9、負責對公司低值易耗品盤點核對。會同辦公室、信息、行政后勤、技術等有關部門做好盤點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購、領用、保管等工作建議和要求,杜絕浪費;

10、負責公司產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訂規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確分攤成本費用。制定適合公司特點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內部二級或三級經濟核算方式,指導各核算單位正確進行成本費用及內部經濟核算工作,力爭做到成本核算標準化、費用控制合理化;

11、負責公司資金繳、拔、按時上交稅款。辦理現、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管庫存現金,保管好有關印章、空白收據、空白支票;

12、負責公司財務審計和會計稽核工作。加強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財務收支進行嚴格監督和檢查;

13、負責進銷物資貨款把關。對進銷物資預付款要嚴格審核,采購貨款支付除按計劃執行外,還需經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董事長審核簽字同意,方可支付;

14、認真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財務部管理細則二1、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上級的《會計核算辦法》、《投融資資管理辦法》。

2、制定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3、配合協助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的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司的財務活動。

4、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5、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6、負責企業網上銀行的安全與正常運營,負責下屬各企業應上繳費用、下達與收繳工作。

7、負責企業的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參與企業的各項投資管理。

8、負責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審核、編制上級有關財務報表,并進行綜合分析。

9、負責企業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

10、負責企業的納稅管理,運用稅收政策,依法納稅,合理避稅。

11、負責財務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的分類、整理和移交檔案。

12、根據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對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財務總監的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部管理細則三一、做好財務管理的日常工作,購物票據要及時清理入賬,做到賬目日清月結,進出賬清楚明確,端正財務人員工作作風,隨時接受檢查監督。

二、制定好一學期財經預算計劃,嚴格執行班級企業的各種報銷審批及借支手續,定期交經濟報表給企業有關領導查閱。

三、主動了解同事們工作學習生活所需,及時解決員工生活上的問題,依時準確發放各種物資、工資及補貼。

四、財務收支做到精打細算、勤儉節約、開源節流,保證資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購物要跑三家,力爭價廉物美,深受大眾喜愛。

五、財務人員保證依時上下班,廉潔奉公,對人要熱情和藹,對員工提出的意見要虛心接受,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的改正。

審計考核細則范文2

一、建立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關系

(一)建立集團財務關系遵循的原則

1、發揮集團整體優勢,互惠互利,平等、競爭、效率的原則,共同發展壯大;

2、依據《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結構,各自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3、依據資產(股權)紐帶關系,分別按全資子公司(或子企業)、控股公司、參

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處理集權與分權關系,集團公司享有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并依法對各公司實施財務活動監督管理權;

4、遵守合同協議,按市場規則辦事,維護法人權力,按章程分配收益。

(二)建立適應企業集團組織機構模式的內部財務關系

集團公司所屬各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資本金為集團公司投入,集團公司與各子公司是投資與被投資關系,與各層次的內部財務關系為:

1、與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財務關系。

(1)集團公司行使出資者財務管理的決策職能,集團公司財務部行使出資者財務管理的執行職能;

(2)依照《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集團公司通過規范母子公司之間的各項財權與事權關系,行使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

(3)子公司董事會行使經營者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的決策職能,子公司財務機構行使經營者財務管理的執行職能;

(4)對子公司財務機構的建立,會計政策與制度、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資金籌措的統一,對外擔保、資產損失的處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進行約束控制。

2、集團公司內部各公司之間的財務關系

(1)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各子公司之間相互提品、勞務協作等,其價格制定遵從市場原則,由子公司雙方協商定價,并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

(3)子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可以互相參股;

(4)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借貸、收支業務結算通過集團公司“財務結算中心辦理”;

(5)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收支業務結算通過集團母公司辦理。

3、集團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內部財務關系。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集團公司的主要生產部門,以成本控制為主,內部獨立核算,自計盈虧,其經營生產財務統一受集團公司控制并管理;財務上實行兩級管理、三級核算。

(三)建立嚴格的經濟責任和獎懲制度突出三個結合:“激勵與約束結合”。

“結果管理與過程管理結合”、“外部約束與內部自律結合”。把子公司經營者的利益分配與資本保值增值相結合,通過強化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外部財務管理和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經濟責任制指標全過程的考核評價,嚴格獎懲兌現。

二、發揮集團財務管理功能

(-)制訂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及細則

1、子公司的哪些財務會計行為(或事項)應由母公司決策;怎樣確保集團的財務制度在子公司全面貫徹實施;如何確認子公司對母公司的資本實施保值增值,是出資者制定對成員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關鍵。以此為出發點,集團公司財務部先起草了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總則),在試運行中廣泛征求意見,逐步修改細化成九個財務細則,通過一年的試運行并達到初步效果后,再修訂財務管理辦法(總則),形成出資者對子公司財務管理12個配套制度。12個配套制度是《對全資、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總則)》;《對于公司財務管理組織結構、財務人員、財務管理職責及審批權限的規范細則》;對子公司會計政策、財務制度管理細則》;《對子公司財務計劃與財務目標管理細則》;《對子公司資產與投資管理細則》;《對子公司資金管理細則》;《對子公司成本管理細則》;《對子公司價格管理細則》;《對子公司收益分配與稅費解繳管理細則》;《對子公司財務監督管理細則》;《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體系管理辦法》;《集團母子公司財務結算辦法》。

2、各子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集團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原則,結合本公司經

營生產服務特點,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約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財務行為,形成母子公司財務配套制度體系。

(二)完善財務組織分工,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

1、為適應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所具有的股東會、董事會的決策層和經理班子兩個層次的財務管理要求,子公司設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分別負責兩個層次的財務管理。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作為董事會和經理在財務管理上的高級專業人員,為其提供專業顧問和授權進行日常經營者財務決策。財務總監由集團公司委派,進入子公司董事會;總會計師(或財務部經理)由董事會任命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原則上未經批準不應撤換。同時子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履行子公司財務管理的執行職能;分公司不設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集團公司全體財務人員統一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考核、調配,并建立等待上崗的后備會計人員,形成競爭淘汰機制。

2、在委派干公司財務總監的嘗試中,各子公司的財務總監除了代表集團公司履行財務監督職責外,還與子公司經理班子一起共同為企業的經營生產決策、資產的增值出謀劃策,當家理財。

(三)確定子公司財務目標,建立經濟責任制考核體系

1、確認子公司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總額、上交稅費等考核必成指標。

2、經營者的利益分配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浮動辦法,效益好上浮工資、獎勵,反之則下浮。

3、進行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日常指導與監督檢查,及時解決運行中的不協調問題,完善修改財務制度體系。

4、對各經營者執行日常審計與經濟責任制度審計結合的辦法,嚴格獎懲兌現。

(四)強化集團內部財務結算中心的功能

財務結算中;已是企業內部辦理金融業務、組織資金管理的機構。在遵從國家金融法規的原則下,既發揮對公司內部單位(非法人單位)的結算、信貸、監督功能;同時又有辦理集團成員單位(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等法人單位)之間的財務結算、成員與外部(通過銀行)結算的功能;同時還具有對子公司資金統存統貸、母子公司資金統一調度、加強資金使用監督、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率等功能。這些功能的發揮均由集團公司制定的財務結算政策予以保障。

三、適應新體制下的財務管理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企業集團管理水平的提高,離不開會計由核算型職能向管理型職能的轉變。隨著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逐漸融為一體,如何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起到參與集團公司經營決策,實施適時控制和開展經濟分析活動,從經濟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財務控制與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環節。

2、要處理好雙元控制主體的利益平衡。如何正確處理代表國家所有者的集團母公司與擁有經營權的子公司之間的利益關系,尋找所有者與經營者兩元控制主體的利益平衡點,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與會計方法,是既能滿足所有者為了保證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而對經營者的控制,使他們得到經營者的情況和準確及時的會計信息;又能體現經營者“個人”所創造的價值,使會計信息不失真的關鍵所在。

3、投資主體多元化要求會計人員不斷提高素質。多元投資主體的各自利益之爭是造成集團內部經濟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同時對會計人員的要求也各不相同。會計人員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所處理的會計事項的結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人員的素質高低決定企業集團財務管理質量的高低。

4、應加強日常經濟監督、財務審計。為了維護集團公司作為出資者的合法權益,監督董事經理和子公司經營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母公司規定,對子公司進行日常經濟監督和財務審計是非常重要的。在進行日常經濟監督和財務審計時,應充分發揮各監督部門的職責作用,各行其責。具體為:

(l)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和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有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

審計考核細則范文3

第二條 考核內容:審計工作中執行《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審計工作中查出問題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反映情況;審計成果的宣傳作用及發揮情況;上級機關及本級政府要求統一組織審計項目的實施與報告情況;其他有關項目質量事項。

第三條 審計質量考核實行百分制。

第四條 審計質量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100分)

一、審計程序(15分)

(一)未按規定期限送達審計通知書扣4分,文書送達回證日期有涂改痕跡扣2分,未有被審計單位蓋章扣1分。

(二)無被審計單位關于所提供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書面承諾扣2分。

(三)審計報告未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或被審計單位拒絕提出書面意見,而審計組未加說明扣3分。

(四)審計組所在部門領導未在復核意見中簽發審核意見扣2分。

(五)審計實施結束后,未在60日內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每延誤一日扣1分。

二、審計方案(10分)

(一)審計證據未經提供者簽名,蓋章或證據提供者拒絕簽名、蓋章而未注明原因扣3分。

(二)審計證據的依據不充分,內容不完整,表述不清,不足以證明審計事項并形成審計結論扣3分。

(三)審計人員未在工作記錄中簽字蓋章或未注明取證日期扣2分。

(四)取證材料有關數據未注明來源扣2分。

四、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日記(15分)

(一)未按審計實施方案確定內容編制工作底稿扣2分。

(二)審計日記記錄不清晰扣2分。

(三)審計結論與事實不符合扣3分。

(四)定性依據不準確扣3分。

(五)工作底稿與證據數據勾稽關系不清扣2分。

(六)未按一事一稿或對同類事項進行合并的要求編寫工作底稿扣2分。

(七)未注明索引號、頁次和編制人姓名、日期及復核人姓名、日期扣1分。

五、審計報告(30分)

(一)基本要素不全每項扣2分。

(二)審計報告內容不全每項扣2分。

(三)重要審計事項事實不清或未查清查透扣4分。

(四)審計評價不恰當、不完整,或超出評價范圍扣4分。

(五)審計建議無針對性,操作性不強扣3分。

(六)責令自行糾正的問題定性不當扣3分。

六、審計決定(20分)

(一)對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定性不準確扣5分。

(二)未告知被審計單位違法違規事實和依據扣3分。

(三)未告知被審計單位處理處罰的法律依據扣3分。

(四)處理處罰適用法律不當扣4分。

(五)未告知被審計單位《審計決定》執行期限,復議期限和復議機關扣3分。

(六)對符合聽證條件,而未告知被審計單位有要求聽證權利的扣2分。

第五條 實施審計項目抽審檢查制度

(一)每年抽審上年度審計項目占10%左右,在審查時發現審計處理、處罰不當或運用法律、法規不適當,產生不良后果的扣50分。

(二)發現重大漏審事項或者審計結果不實造成重大影響等審計質量問題以及隱瞞被審計單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實施審計質量一票否決制,嚴格按《市審計機關審計質量責任制實施細則》和《市審計局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審計考核細則范文4

政府投融資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出資人職能,對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開發建設,同時,又作為企業參與市場化運作,成為招商引資的平臺和項目公司的發起人。對政府投融資公司的績效審計應以“摸清情況、揭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管理”為目標,重點圍繞投融資公司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展開審計。

在投融資公司審計的過程中,應以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為切入口,以項目審計為基礎,績效審計為主導,采用不同類型的單位之間對某一事項的橫向比較分析、同類型的單位之間的分析對比、同類型不同地域或時期的單位進行比較分析等方法,注重發現整體性普遍性問題。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剛性已經成為我國目前存在的普遍現象,因此在政府投融資公司績效審計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對制度進行審計,通常對法律法規規章采用文件查閱法,對被審計單位自己制定的制度采用文件審閱法。

在項目融資情況績效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一是對融資總量進行調查分析,重點審查是否根據項目所需的投資總額足額融資;二是對融資渠道進行調查分析,重點審查資金來源可靠性,如資金供需單位之間的書面協議;審查融資數量的保證性;審查資金渠道合法性;審查融資附加條件的可接受性;三是對融資方式進行調查分析,即合資合作方式、BOT方式等;四是圍繞四個方面對融資方案進行調查分析:融資結構的是否合理、融資成本是否最低、融資風險是否預計、融資償還能力。

審計考核細則范文5

一、國資監管的歷史沿革

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是我國歷史上的一個轉折點,這次會議做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決策,決定進行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相應地,企業績效評價體系開始出臺。財政部于1995年制定了《財政部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體系》。1999年財政部、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和國家計委聯合了《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操作細則》。經過三年多的評價試點和試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中央企業工委、勞動保障部和國家計委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操作細則》進行了修訂,并于2002年重新頒布了《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操作細則(修訂)》。2003年國資委成立時,國務院在“三定規定”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要建立企業績效評價體系,開展所出資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經過三年的實踐,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框架已初步建立,各項基礎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對國有企業包括中央企業經營行為的引導力度依然不夠,一些企業只重視當期利潤目標,忽視持續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培養,短期行為比較嚴重。為了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引導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健康發展,需要一套全面評判企業盈利能力和資產運營質量,診斷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引導企業正確經營的綜合績效評價體系?;谶@樣的背景,國務院國資委研究制定了《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06年4月7日以國資委令第14號頒布,又一新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手段呈現在大家面前。

《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是根據出資人監管工作需要制定的,所規定的企業綜合績效評價體系具有綜合評判、分析診斷和行為引導三大功能,充分體現了全面性、綜合性與客觀公正性的特點:一是以投入產出分析為核心,分析出資人資本的回報水平和盈利質量,這是出資人資本屬性的內在規定。二是多角度綜合評價,其中:財務績效的評價包括了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方面,以綜合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對管理績效的評價包括了企業戰略執行能力、經營決策水平、風險控制能力等八個方面,以全面反映企業的管理水平。三是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評價體系將企業經營績效分為財務績效和管理績效兩個方面,分別設置定量財務指標和定性評議指標予以反映,以克服單純定量評價的不足。四是運用行業標準進行評價,包括國內標準和國際標準,這一方面可以增強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導企業開展對標活動,尋找自身差距,并向國內、國際先進標準看齊。

二、當前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的應用情況

目前,企業綜合績效評價主要應用在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財務監督工作方面。過去的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判企業經營者任期經營業績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而將企業綜合績效評價運用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可以為綜合評判經營者的任期經營業績提供基礎,從而有利于形成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因此,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是企業負責人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在財務監督工作中應用綜合績效評價手段,主要是根據企業經審計的財務決算報表實施年度績效評價,以進一步檢驗企業的經營成果,診斷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揭示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三、財務監管手段與綜合績效評價的結合

為了推動企業“規范、科學、穩健、高效”的發展,國資委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完善了出資人監管工作體系,有財務預算、財務快報、財務決算、財務審計、績效評價、業績考核等等。但在這個內在聯系非常密切的過程中,卻缺少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去貫穿整個過程,使之無法相互銜接、無法形成合力、無法發揮更好的作用。如何完善事前引導、事中控制、事后監督(財務預算、財務動態監測、財務決算)的財務管理體系,目前來看,憑借績效評價所獨有的特點,采用績效評價無疑是最好的手段。

對財務預算進行績效評價,可以從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方面進行分析,客觀、公正地指出存在的問題,反饋意見,以便企業進行調整和控制。同時,計算績效改進度,若大于1說明企業財務預算基本合理;若小于1說明企業預算過于保守,從而進一步驗證預算的科學性。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需要下定決心建立一套科學的預計標準值與之配套,從目前預測能力看是沒有問題的,主要是解決觀念的問題。

在財務動態監測中引入績效評價,是指對企業季度報表進行評價,將得出的結果與財務預算評價結果進行對比,如果結果相近則說明企業運行較為正常;如果結果偏離較大則要根據企業所處的行業特性進行分析,根據分析結果一方面警示企業采取相應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作為預算調整的依據。

審計考核細則范文6

市場是法制經濟,它要求任何行為必須在的軌道上有序地進行。內部審計作為化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應在法律的規范內開展工作。然而,由于現行內部審計法律級次偏低,規章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規范體系,使內部審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使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主觀性,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

L、由政府著手制訂內部審計法規。這是加強內審法律、法規建設的最高目標。以色列在1992年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內部審計法,為世界各國制訂內部審計法提供了依據。在我國頒布實施內部審計法還需要一個過程,屬于法規建設中的一個長遠目標。

2.內部審計師協會組織擬定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內部審計職業規范應包括內部審計職業道德守則和內部審計準則。

3、由企業根據國家和協會關于內部審計的統一規范,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本企業內部審計的各項規章制度。

(1)制訂本企業內部審計辦法,作為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并應明確如下:企業內部審計的目的、意義。依據和任務,審計機構(人員)組成的基本要求,審計機構及人員職責和權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序和等。為保證內部審計辦法的權威性,在制訂時應按照本企業制訂重要規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進行,將其視為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規章制度。

(2)制訂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考核標準和辦法。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同企業其它管理機構及人員一樣,都要接受企業對本部門的業績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實施獎懲。這樣有利于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3)制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細則。由于現代內部審計涉及面很廣,綜合性強,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應抓住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項目和重點內容,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以作為本企業內部審計辦法的補充和細化。內容包括:第一,企業內部審計計劃、報告編制的暫行規定;第二,企業內部審計報告編制要點的暫行規定;第三,企業內部審計報告征詢意見的暫行規定;第四,對投資項目(單位)可行性報告和經營狀況評估審計的暫行規定;第五,企業內部審計檔案材料管理的暫行規定。

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

根據企業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內部審計工作應由單位和部門的領導負責,其管理指導工作由內部審計協會統一負責,因此要進一步加快內部審訂

協會的組織建設,使內部審計協會同各行業的內部審計協會、地方各級內部審計協會之間保持相應的聯系,并結合我國實際,積極探索既能適應政府對內部審計管理的要求,又能滿足部門、單位管理要求的內部審計管理模式。具體做法如下:

l、實現管理的非政府化。政府從委派國家審計機關直接指導和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轉變為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引導企業內部審計的,從而在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減少政府的行政管制,增強政府的法制。

2.內部審計協會作為內部審計的專業團體和公認的領導者,應積極制定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傳授內審知識,提供和培訓服務,組織內部審計師及審批等,通過這類行業協會使內審從過去由國家審計管理走向行業內部的自立和自管。

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則

內部審計機構是執行內部審計工作的主體,設置科學、有效的內部審計機構,合理配備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關鍵。為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l、獨立性原則。這是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最重要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內部審計機構應在組織人員、工作和經費等方面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股東、總經理、其他職能部門和個人的干預,以體現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將內部審計機構隸屬或合并于本單位的其他部門就會使內部審計失去應有的獨立性。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中一開始就強調:內部審計師“必須獨立于他們所審核的活動”,而這一點,是要通過組織狀況和客觀性來獲得的。由于內部審計屬于同體監督,其獨立性具有相對性的特點,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時,可以尋求構建一種相對異體監督或準異體監督形式以保證其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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