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征收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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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保障金征收標準范文1

一、殘疾人就業:機理特征與影響因素

在經濟學看來,就業是一種勞動力交易,對于勞動者來說,通過付出勞動力獲得報酬,對于雇傭者來說,購買了勞動力創造財富,因此,勞動力交易雙方共同增進了消費者剩余,改進了福利。對于現在的勞動力市場,交易的內容不僅包括勞動力,而且包括知識、服務及其時間、精力。在此意義上,就業過程是勞動力合約履行過程,合約雙方要遵從合約簽訂時的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反過來而言,適當的制度安排將降低交易費用,有利于促進合約簽訂與履約,這也是就業政策的影響力所在。

勞動就業市場是一個不完全但很充分的競爭市場,首先,人們的知識、技能盡管是個性化的,但在社會分工中逐漸形成了專用性,在長期歷史演化中,知識、技能的總量不斷拓展,而每個人所掌握的知識、技能都是有限的,形成了行業、崗位的壁壘。其次,知識、技能除了具有專用性,還有通用性,即一個人所掌握的知識、技能,除了能夠從事這一行業、這一崗位以外,還能從事其他的行業、崗位。同樣,對勞動力有需求的企業或單位,如果設置一個基本條件,可以有許多符合條件的人前來應聘,有在崗的就業者也有潛在的競爭者,在崗的就業者也隨時想跳槽換崗。從這一角度來看,勞動力雙方是一個多方供給、多方需求的較為充分的市場。因此,勞動力價格與成本、勞動合約簽訂與執行的交易費用成為影響就業合約的決定性因素。就業崗位供給越多、勞動力成本適當低、勞動合約交易費用越低成為促進就業的關鍵。這是從合約理論和交易費用視角關于勞動就業的基本框架分析。

具體到殘疾人就業,就業是比較優勢及其實現的過程,殘疾人同樣要面對就業機會的激烈競爭,殘疾人的身心障礙容易導致其在競爭力方面有所下降,因此,在缺乏外部干預和扶助下,殘疾人的就業率會比社會平均水平要低一些。殘疾人就業競爭力不足的具體原因有以下一些方面:一是一些殘疾人的知識技能水平不夠,特別是一些農村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缺乏受教育的機會,也缺乏職業培訓,因此,知識技能的積累不足,一些殘疾人因為身心障礙,習得同樣的知識技能要付出更多時間,因此,學習的緩慢也會導致殘疾人的知識技能不足。二是一些殘疾人對就業崗位的適應不夠,比如一些就業崗位需要經常外出,而肢體殘疾人外出比較困難,又如一些就業崗位需要敏銳的聽覺和良好的視覺,聽力障礙殘疾人和視力障礙殘疾人面對這類崗位時就會缺乏競爭力。三是一些殘疾人的社會交往等方面也有所欠缺,一些殘疾人比較自卑,不愿與人交流,而一些就業崗位的社會交往比較頻繁,因此也不能適應。

從就業安置單位來說,吸納殘疾人就業也是一個選擇過程,在缺乏外部干預下,吸納殘疾人就業如果能夠給企業或單位帶來更多的利潤,也就是殘疾人具有就業的比較優勢,那么,企業就會積極吸納殘疾人就業。這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就業為企業或單位創造足夠多的利潤,這需要較強的知識技能為依托,二是就業成本比較低廉。因此,具有較強知識技能的殘疾人有較多的機會獲得就業機會,而甘愿獲得低廉勞動報酬的殘疾人也有較多機會獲得就業崗位。企業或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還有其他影響因素,一是吸納殘疾人就業會帶來額外成本,吸納各類殘疾人就業需要改善無障礙環境,如吸納聾啞人就業需要加強對廣大員工的手語培訓,或給予實時動態的字幕提示,吸納肢體殘疾人就業需要改善建筑無障礙;二是一些企業或單位認為吸納殘疾人就業影響企業形象,當然也有一些企業或單位認為吸納殘疾人就業是企業愛心的體現,這是企業家觀念和企業文化對殘疾人就業的影響。

總體來看,在缺乏法制保障、行政干預的自然環境下,殘疾人的就業比較困難。除了自身努力以外,殘疾人就業還需要促進和保護措施。從經濟學原理來看,促進和保護殘疾人就業需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擴大就業崗位總量,擴大針對殘疾人的崗位供應;二是不斷提高殘疾人知識技能水平,提高就業競爭力;三是降低殘疾人就業的成本,降低吸納殘疾人就業的成本;四是改變社會對殘疾人就業的觀念,對積極吸納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單位給予激勵,對于歧視和侵害殘疾人就業的行為給予懲戒。

二、當前殘疾人就業局限轉變:劉易斯轉折點與勞動合約化

多年來,中國殘疾人就業取得了飛速發展,國務院于2007年起頒布實施了《殘疾人就業條例》,中國的殘疾人就業與扶貧開發、庇護政策、社會保障、教育培訓、愛心助殘、殘疾人自強不息有機結合,綜合運用法制保障、行政扶持、稅費減免、資金扶持與補貼、提高技能、輿論導向、激勵懲戒機制、社會愛心幫扶、典型示范帶動、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等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措施,形成了個體就業、集中就業、分散按比例就業、異地就業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殘疾人就業格局。2003―2008年,全國對140多萬城鎮殘疾人進行職業培訓,對396.8萬農村殘疾人進行實用技術培訓,433.7萬城鎮殘疾人實現就業,1 696.6萬農村殘疾人參加勞動(鄧樸方,2008)。殘疾是人類發展進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種社會代價,殘疾人也是人力資源,也是改革開放事業的建設者,這些觀念經過多年努力逐步為社會各界所認同。社會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愛心助殘的社會氛圍日漸濃厚,殘疾人就業已經走上了一條法制保障、全社會共同參與、殘疾人自強不息、保護和促進措施并舉、專業化服務的道路。

同時,應當看到,當前中國就業領域歧視殘疾人現象仍然存在,殘疾人就業率仍然比較低,還有大量的殘疾人無法獲得機會,即使獲得就業的殘疾人,多數就業層次不高,收入較低,殘疾人就業場所的無障礙環境也不到位,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特別是整體的就業環境面臨著三大局限轉變,分別是農村勞動力成本不斷提高而達到的“劉易斯轉折點”、《勞動合同法》推進的勞動合約化與宏觀經濟不景氣導致的就業難困境,對殘疾人就業也起到同樣的約束作用。

所謂“劉易斯轉折點”是指:在二元經濟結構中,在剩余勞動力消失之前,社會可以源源不斷地供給工業化所需要的勞動力,同時工資還不會上漲。直到有一天,工業化把剩余勞動力都吸納干凈了,這個時候若要繼續吸納剩余勞動力,就必須提高工資水平。否則,農業勞動力就不會進入工業。這個臨界點就叫做“劉易斯轉折點”。從某種意義上說,“人口紅利”的消失過程就是“劉易斯轉折點”到來的時候。蔡(2007)等學者認為,人口紅利消失、人口撫養比上升、總和生育率下降、勞動年齡人口增長趨緩等人口特征,特別是近年來發端于沿海地區并且蔓延于全國的勞動力短缺,是“劉易斯轉折點”到來的征兆。較為廣泛認同的是,“無限勞動力供應”在內地已經結束,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機會成本也在提高,這就意味著,勞動力價格整體呈上升態勢,同時,勞動力價格差別更為明顯,特別是知識積累、教育投資和工作經驗對于勞動力價格有更強的作用機制。這一趨勢對殘疾人就業來說,一方面,勞動力供給減少,勞動力價格多元化,低價格勞動力價格具有競爭力,因此,一些就業殘疾人因價格低廉而具備獲得就業機會的可能;另一方面,殘疾人由于知識、技能和教育相對匱乏,勞動力價格往往在低位徘徊,殘疾人勞動力價格上升尤為困難,也就是就業殘疾人獲得高收入比較難。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劉易斯轉折點”意味著就業的成本更加高了,因此尋求投入產出率更高的高科技高素質員工,也會積極轉型增加資本、技術等要素投入比重,這對實現殘疾人大規模就業是不利的。

2008年,國家頒布了勞動就業方面的“三法一例”,即《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從積極的方面看,勞動就業“三法一例”對于促進勞動就業、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就業權益都具有積極作用。從短期看,勞動就業“三法一例”的實施會引發企業裁員或規避勞動合同等現象,從這一角度看,殘疾人就業會受到消極影響,特別是勞動就業“三法一例”的實施會引起用工單位加強對成本控制和風險規避,而就業殘疾人的工傷、疾病等風險相對較大,因此,用工單位會加強對就業殘疾人的篩選。從長期看,勞動就業“三法一例”能夠改變用工單位觀念,規范用工行為,注重事前合約約定,以此減少不完全合約執行中的問題。不過,勞動就業“三法一例”實施產生的資源配置效應值得關注,對于獲得崗位的就業殘疾人,勞動就業“三法一例”實施后能夠穩定勞動就業合同預期,維持并逐步提高收入,保障勞動就業特別是社會保障方面的各項權益。對于未獲得就業機會的殘疾人,要獲得就業機會卻更難了,因為用工單位一旦決定錄用殘疾人,意味著要支付更多的勞動報酬,給予更全面的社會保障,也就是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從這一角度看,勞動就業“三法一例”特別是《勞動合同法》會提高勞動就業合約的交易費用。因此,勞動就業“三法一例”對于殘疾人就業有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影響,長期影響和短期影響并不相同,對已就業和未就業殘疾人的影響并不相同。

近年來,由于新增勞動力逐年增加,而經濟發展產生的就業崗位有限,特別是全球金融海嘯則預示著經濟進入下行調整階段,勞動供給要高于勞動需求,更加導致了就業難。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社會藍皮書》指出,2007年,全國近500萬高校畢業生中,至今仍然有100萬人沒有找到工作,2008年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559萬,2009年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超過600萬。另有研究表明,到2010年,全國勞動力總量將達到8.3億人,城鎮新增勞動力供給5 000萬人,而勞動力就業需求崗位只能新增4 000萬個,勞動力供求缺口在1 000萬左右。全球金融海嘯以后,就業形勢更加低迷,一方面,企業出現裁員現象,另一方面,就業崗位減少,數百上千大學生競爭一個就業崗位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與此相伴的是大學生預期薪酬和用工單位提供薪酬都出現了下降。殘疾人就業與整體就業形勢密切相關,就業難大環境對殘疾人就業也有不利影響,殘疾人大學生找工作十分困難,給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也少之又少。不過伴隨就業難的卻有萬元難求技工的現象,也就是說,在整體就業形勢低迷的大環境下,卻存在就業結構的不均衡,仍有一些行業、工種存在短缺現象。就業難大環境預示著就業崗位供給少了,殘疾人就業的空間少了。

應當看到,勞動就業的三大局限轉變也是相互作用的。農村勞動力成本為龍頭的勞動力成本提高、勞動合約化導致的用工成本高企,加劇了經濟不景氣和就業難局勢。因此,殘疾人就業面臨著更多的困難,需要找準對策。

三、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和保護殘疾人就業的政策選擇

1.圍繞提高殘疾人就業競爭力,強化法制保障,加大經濟杠桿力度,加強職業教育培訓和身心康復訓練,鼓勵殘疾人自強不息,提高殘疾人知識技能綜合水平。

一是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法規政策體系。以《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為核心,綜合《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政策法規相關內容,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家勞動就業、扶貧開發、社會保障、職業教育、醫療衛生、人事行政等工作大局,殘聯、發展改革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教育、農業農辦、統計等行政職能部門和婦聯、工會、共青團等組織在各自職責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積極出臺扶助政策和優惠措施,并加強協調溝通與資源共享,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進一步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稅收優惠政策為主的經濟杠桿作用,使殘疾人更加具有競爭優勢。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作用,就是從經濟杠桿角度激勵企業安置殘疾人,現在中國一般征收標準為在職職工1.5%的上年平均工資,許多地方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擴大招商引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面不廣,征收標準偏低,客觀上影響了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因此,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力度大,殘疾人就業安置反而更多,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多了以后,殘疾人事業又有了更好的資金保障。今后,社會保障隨著勞動就業法規的強化已經成為就業的內在成本,應當將當地平均工資和社會保障支出一并納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范疇,避免因為成本倒掛而出現用人單位寧選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而不愿安置殘疾人的行為。征收到的殘疾人保障金,應當確保主要用于殘疾人就業創業及密切相關的教育、培訓、扶貧和社會保障,以此促進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已按安置殘疾人數及其工資、社會保障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殘疾人個人就業也有稅收減免政策,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可以給予安置殘疾人用工單位和個人就業殘疾人更大程度的稅收優惠措施。通過經濟杠桿調節作用,形成殘疾人就業的相對優勢,提高殘疾人就業的競爭力,鼓勵用工單位積極安置殘疾人就業。

三是加強殘疾人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殘疾人知識技能與綜合能力。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應當讓殘疾學生隨班就讀,配備專業師資,保障教育資源,保證教學質量。具有一定人口規模的縣,應當有特殊教育學校,未設立特教學校的地區應選擇學校設立特教班,實現殘疾人教育全覆蓋,實施殘疾人免費教育政策,滿足各類殘疾人就學需求。國家和各省應當有一所以上特殊教育學院,一方面滿足殘疾人高等教育需求,另一方面著力培養特殊教育師資。建立健全特殊教育體系,加強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等高中階段教育,鼓勵普通高中、高職開設特殊教育班。確保殘疾學生不因貧困而輟學,加大對殘疾學生的助學和獎學力度,提高殘疾學生就學期間的生活水平,不讓殘疾學生輸在起跑線上。各類教育機構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要為殘疾人就學提供良好環境,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通過免費培訓、發放教育券、遠程教育等多種措施掃除青壯年文盲。積極對各類殘疾人開展免費職業教育,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勞動就業公共服務體系,積極幫助殘疾人通過教育培訓后獲得學歷和職稱。鼓勵和支持各類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殘疾人就業和創業培訓。創新職業培訓模式,通過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績效、發放培訓費等方式,充分調動殘疾人和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定期舉辦殘疾人技能競賽,增強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殘疾人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崗位需求而及時調整,特別要加強對英語、計算機、法律、經濟管理、社會交往等基本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突出重點,注重效果。另外,盡早發現殘疾人的文體等特長并進行培養,有助于幫助殘疾人成材,這也是解決殘疾人就業難題的有效路徑。

四是做好殘疾人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促進功能恢復和補償,減輕殘疾程度,提高就業能力。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將精神病日常用藥、輔助器具驗配及聾兒語訓、腦癱康復、自閉癥、孤獨癥等康復訓練納入醫療保險,保障殘疾人人人享受醫療康復,幫助貧困殘疾人參加醫療保險,貧困殘疾人在醫療保險、醫療救助上享受普惠基礎上的特惠。加強社區康復和康復進家庭,提高康復人員業務水平。加強康復和輔助器具領域的高科技研發,通過優惠、補貼、免費贈送等方式降低康復和輔助器具成本,科學合理使用康復手段和輔助器具裝配,最大限度促進殘疾人減輕殘疾程度,恢復和補償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有利于殘疾人出行和移動,讓殘疾人走出家門,走進市場、社會,最終提高就業能力。特別要從早介入,注重兒童搶救性康復,提高康復效益。

五是鼓勵和表彰殘疾人自強不息,推出殘疾人就業創業典型示范。殘疾人自強不息,刻苦學習和鉆研,對于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也十分重要。應當加強對自強不息就業和創業殘疾人典型予以表彰和弘揚,引導廣大殘疾人奮勇拼搏,投入到就業創業中去。通過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專產專營等措施為殘疾人創業和個體就業提供開辦、技術、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咨詢和幫助。另外,給予自強不息就業創業殘疾人適當的政治地位,鞏固就業創業成果。

2.圍繞降低殘疾人就業交易費用,提供專業的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暢通就業信息和渠道,努力化解殘疾人就業合約矛盾,積極營造無障礙環境。

將殘疾人勞動就業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殘疾人人才開發和交流的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和特惠扶持。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特別是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大力開展專業、優質、免費的殘疾人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通過舉辦招聘會、開辟網站、上門推介崗位和勞工等方式,暢通就業信息和渠道,讓殘疾人就業需求和供給能夠有效締約。既要為就業殘疾人維護合法權益,也要為用工單位做好服務,努力化解殘疾人就業合約矛盾,尋求促進殘疾人就業、提高殘疾人就業質量和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有機結合點。積極為殘疾人就業無障礙環境提供條件,通過補貼、獎勵、免費培訓等各種形式,既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又降低殘疾人就業成本,最終讓用工單位滿意,讓殘疾人安心就業。

3.圍繞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供應,開發殘疾人就業專門崗位,綜合運用榮譽、補貼、獎勵等激勵機制和司法等懲戒機制,加強殘疾人就業保護,營造關愛殘疾人就業的社會環境。

根據城鄉分布、人口密度、產業結構等特點,積極探索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工場、殘疾人扶貧基地等模式,開發和擴大殘疾人就業的專門崗位、機構和行業。積極完善扶持政策,對積極安置殘疾人的用工單位,運用補貼等機制,給予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給予扶持,提高其市場競爭力。積極探索殘疾人庇護工場生產專營產品制度,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或服務。對于殘疾人異地就業,做好組織、服務和規?;\作,以降低殘疾人就業成本。爭取各級政府定期高規格表彰積極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機構和個人,積極總結和推廣經驗,通過典型示范,帶動更多的愛心單位和愛心人士幫助殘疾人就業。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和殘疾人就業條例,注重對殘疾人就業的特別保護,通過告誡、勸導、調解乃至司法等方式,打擊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行為,規范用工行為。社會對殘疾人事業越關心、越理解,對殘疾人越關愛,那么為殘疾人提供的專門崗位就越多,因此,應當在全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應當帶頭安置殘疾人,營造扶殘助殘氛圍,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良好環境,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積極安置農村殘疾人就業,輻射殘疾人脫貧致富,引領殘疾人創業。

4.對不具備就業能力的殘疾人給予特惠的基本生活、失業等保障,對已就業殘疾人也要給予各種扶助。

不管殘疾人是否就業,都要給予各種扶助,對于不具備就業能力的殘疾人,要著眼于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解放殘疾人家庭勞動力,給予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對于暫時失業的殘疾人,也要給予就業援助,發放失業金和生活補助。應當按照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結合的原則,完善分類施保、覆蓋城鄉的殘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機制,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助范圍,尤其是一戶多殘、老殘一體、重度殘疾的貧困殘疾人,要給予特別扶助。采取公辦、公辦民營和民營公助等方式,積極探索殘疾人托(安)養模式,讓殘疾人得到專業照料。要積極給予殘疾人及其家庭在住房、有線電視、交通通訊、家庭無障礙、康復器具等基本需求和消費方面的優惠和補助,減輕家庭負擔和殘疾人負擔,也對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康樂生活有積極幫助。通過財政補助、費用減免等各種方式,鼓勵、支持和保障城鄉殘疾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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