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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資金來源范文1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日趨嚴峻。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預測,2014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億,2026年達到3億, 2051年達到最大值,之后將一直維持在3億至4億的規模。人口老齡化浪潮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已初現端倪,老年護理供需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
縱觀發達國家的情況,解決老年護理問題的一個主要途徑是發展老年護理保險。所謂老年護理保險是指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者傷殘導致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長期照顧的人提供護理費用或者護理服務的保險。德國在1995年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由政府強制推行,所有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人員都有義務參加社會護理保險,風險的實際承擔者為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建立了商業性質的長期護理制度。日本在2000年將長期護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建立了長期護理保險體系。
建立老年護理保險不僅能夠保障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還能有效緩解人口老齡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沖擊,我國也可效仿。從國家層面上,應盡快推動出臺《老年護理保險法》,為老年護理保險的開展創造公平、有序、規范的政策法律環境;在發展模式上,初期可以由公民自愿投保,待條件成熟之時再進行政府強制投保;在保險資金來源上,由政府、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費,具體比例可以參照現有醫療保險的比例,在保險人選擇上,可參考德國、美國模式,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管理。保監會應出臺相關辦法或細則,明確老年護理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功能職責、服務內容的適當區分和有效銜接,并加強經辦機構資質管理和市場監管,實現老年護理保險的健康發展。
當前我國老年護理機構和專業護理人員比較缺乏,應鼓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等社會資本參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逐步形成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經營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實質性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
近年來,隨著國內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規模也得到了迅速積累,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保險業總資產已經達到6.01萬億元。但是,如何有效實現與負債成本相匹配的、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率,面臨較大壓力和挑戰。2011年我國保險投資收益率只有3.6%,僅高于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個百分點。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比較狹窄,投資收益高度依賴資本市場,在當前國內資本市場持續低迷的背景下,導致保險投資收益率大幅下降。雖然新《保險法》和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監管政策的出臺,名義上已經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政策環境,但目前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開展股權、不動產等另類投資在投資團隊、投資資質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資對象等范圍相對狹窄,形成“門雖然打開了、但門檻很高”,渠道名義上放開了、但仍難以實質性運作的尷尬局面。
而與此同時,我國實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則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一些領域和項目也對保險資金有著迫切需求。保險資金規模大、周期長、資金來源穩定等特點,也決定了其在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考慮適當降低《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中相關要求,制訂出臺可操作的具體實施細則,給企業以更大的自,改變目前名為備案實為行政審批、有制度辦法而無法開展投資活動的情況。建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松保險機構直接投資股權范圍;擴大保險機構間接投資股權基金的范圍和類別,如夾層基金和FOFs(基金的基金)等目前適合保險資金特點的產品。同時,出臺優惠性政策,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醫療機構等經濟實體,建設能夠延伸養老保險服務鏈條、滿足不同人群健康養老需要的養老養生社區。
用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動食品安全
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補充,不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地補償受害消費者,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而且對于促進提高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雖然我國2009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一些保險公司也結合新規專門推出了食品安全責任險,然而只有極少數企業選擇投保。
為推動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建議參考借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規定建立強制性責任保險制度的做法,積極通過立法形式建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建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等方式對參保的企業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發其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保監會可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險評級機制。根據每款產品在上一保險期內的表現(如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客戶投訴率等),由保險監管部門予以保險評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評級調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費率,顧客可以根據保險評級來挑選安全可靠的食品,企業則以保險評級為動力和約束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
保障房建設在未來五年將面臨1.3萬億至1.5萬億元資金缺口的挑戰,由于資金需求龐大,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希望機構資金能夠助保障房建設一臂之力。
醫療保險資金來源范文2
一、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弊端
我國現行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在此之前,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企業保障”?,F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實行統籌管理,企業出錢,國家管理,個人只出一小部分錢。在繳費制度上,它以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為計量基礎,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的繳費率計算應繳納的統籌費用,由企業代扣代繳。隨著經濟的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化,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弊端已逐漸顯露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2)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壓力越來越大;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混亂,十分分散,沒有統一的標準遵循,未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因此,應借鑒別國經驗,實行“費”改“稅”,利用稅收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增強社會保險資金籌集過程中的約束力,由稅務機關代勞,由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使用,可降低社會保險籌資成本,使管理費用最小化,避免和杜絕拖欠、少繳和逃繳的現象,保證征繳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可能發揮出規模經濟的效應。
二、開征社會保險稅必要性――解決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途徑
1.社會保險稅是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主要資金來源。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與發展要相應的資金來源,而開征社會保險稅是解決社會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途徑。社會保險稅是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為課稅對象,并且專稅專用――專門用于社會保障事業中的各項支付。該稅產生以后很快便得到迅速發展,不僅課稅范圍擴大到所有食薪者,而且其稅率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使社會保險在國家稅收收入中的地位穩步上升。在當前企業負擔日益沉重,國家財政又比較困難,難以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情況下,開征社會保險稅,成了解決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減輕企業負擔,緩解財政緊張的最主要同時也是切實可行的途徑。
2.開征社會保險稅可以實現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社會保障的社會化包括社會保障對象的社會化,社會保障事業服務管理的社會化,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的社會化。對象的社會化,需求服務對象面向整個社會,讓城鄉所有的人員都能納入保障范疇和平等享受福利服務。服務管理和社會化,要求建立社會保險計算機網絡,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發放養老金和報銷醫藥費的辦法等。資金籌集的社會化要求在社會保險方面讓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承擔,增加社會保險基金積累,提高抗風險能力。
三、我國開征社會保險稅的可行性
1.開展社會保險稅有社會心理基礎。政府和理論界已經在開征遺產稅、社會保險稅等新稅種上做了不少輿論宣傳,而且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今年三月份的兩會期間,政協會上有遼寧省代表的“國家應盡早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提案,人大會議上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強調了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措施,為社會保險稅的開征奠定了基礎。
2.開展社會保險稅稅源基礎基本具備。經過20年的改革,經濟貨幣化程度不斷加深,私人收入積累也有了一定規模,物價相對穩定,工薪收入規模連續擴張,也即,工薪階層已具備了一定的納稅能力。再者,從自身長遠利益考慮,全體公民都希望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排除將來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后顧之憂。因為只有現在交納了社會保險金,將來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障福利,所以在目前個企、私企發展前景廣闊的情況下,他們是愿意也有能力負擔社會保險稅的
四、關于開征社會保險稅的一些設想
1.稅目設置。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可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五個稅目。
2.征稅范圍和納稅義務人。凡在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這些單位的職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均屬于社會保險稅的征稅范圍。所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職工均為社會保險稅的納稅義務人。
3.課稅對象。企事業單位及機關職工均以工資總額為課稅對象。
4.稅率確定。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對5個稅目分別設置與之相應的比例稅率,養老保險稅目。根據離退休人員的費用在職工工資總額所占比例,結合各省經濟發展水平測算,稅率大致應在15%―20%之間。失業保險稅目,由于其費用支出的規??梢钥刂?,稅率大致可定為1%。醫療保險稅目,因實際支出與實際需求之間差額不好掌握,所以不能以實際支出水平測算,而應以按企業和個人承受能力測算,目前企業執行福利基金按標準工資的14%,按慣例醫療費用應占到福利基金的50%,為了簡化征收,按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稅率可定至5%左右。以上三項合計,社會保險稅的綜合稅率為工資總額的20%―25%左右。至于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稅目,由于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征收條件,可暫不設定稅率,待征稅時機成熟后再行考慮設置稅率。
醫療保險資金來源范文3
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政府主導、專業運作,責任共擔、持續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城鎮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覆蓋全縣的大病保險穩健運行的長效機制。
二、總體目標
2016年開始,在全縣范圍內組織實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使參保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三、籌資機制
(一)籌資標準。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每人每年30元標準籌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結合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變化,調整年度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
(二)資金來源。根據確定的年度籌資標準,從城鎮居民醫?;鹬袆潛?,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參保居民個人不另行繳費。
四、保障內容
(一)保障對象。全縣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人員。
(二)保障范圍。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的住院和門診慢性病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以上的,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三)保障水平。
1、起付線標準。以2015年全縣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為標準,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為1萬元。
2、支付標準。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比例為50%;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7萬元。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將逐步調整大病保障比例、起付線標準。
五、支付方式
(一)資金支付??h醫療保險管理局每年將大病保險資金的80%劃轉到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賬戶,余下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結算。
(二)報銷方式。單次合規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部分由承辦商業保險公司即時結算,確保居民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單次費用未超過起付線標準,年度內累計合規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實行年末一次性結算。
六、承辦方式
(一)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縣人社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支付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h政府招標辦通過招標形式選定1家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規范招標程序。招標主要包括具體支付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愿參加投標,中標后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保險公司承擔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
(二)嚴格商業保險機構基本準入條件。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在縣經營健康保險專業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具備網上服務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大病保險業務,并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
七、監督管理
(一)基金管理。縣人社部門通過日常抽查、信息化監管和建立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按合同要求切實履行職責,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縣財政部門對利用基本醫?;鹣蛏虡I保險機構購買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服務明確相應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基金管理??h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嚴格審計。
(二)合同管理。縣人社部門要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首次簽訂為期1年的試用合同,1年后簽訂正式合同,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為有利于大病保險長期穩定運行,切實保障參保人實際受益水平,在合同中對超額結余及政策性虧損要建立相應動態調整機制。因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損害參保人利益的情況,以年度為服務單位,合同雙方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責任。
(三)信息管理??h醫療保險管理局要加強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相關信息管理,維護參保人員信息安全,要與商業保險機構明確交換信息的使用范圍,要求商業保險機構對因承辦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而獲取的個人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將個人信息用于大病保險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換。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法違約的行為及時處理。
(四)業務管理??h醫療保險管理局要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原則,在參保、繳費、資金劃撥、財務管理、支付結算、費用審核等環節統籌考慮與商業保險機構的銜接措施,要依托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和商業保險管理資源,為參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積極穩妥推進。要精心謀劃,周密部署,抓緊推開,并及時總結經驗,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政策。
醫療保險資金來源范文4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同)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藥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以進一步放大保障效應,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可以推動醫療、醫藥、醫?;ヂ摶?,促進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作用有效結合,建立健全多層次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和諧。根據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和保監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發改委、衛生廳、財政廳、保監局《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適度;政府主導、商保承辦;責任共擔,持續發展;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的原則,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形成有力的保障合力,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適應、覆蓋城鄉的大病保險制度。政府負責大病保險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并加強監管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切實減輕農村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二、主要目標
按照積極穩妥、規范運作的要求,2014年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參保人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由大病保險對需要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再給予一定的保障,原則上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切實降低城鄉居民大病費用負擔,有效緩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三、主要任務
(一)確定保障內容
1.保障對象
現階段,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當年度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
2.保障范圍
參保人發生個人負擔較重的合規高額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和特殊門診病例,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規定的起付線(一般以上年度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為依據,并考慮基金承受能力綜合確定)以上的醫療費用部分。
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根據省衛生廳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不列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具體見附件。
3.保障水平
2014年,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超出20000元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按不低于50%賠付,具體賠付比例由保險合同約定。大病保險賠付設置年度封頂線為20萬元。
(二)建立籌資機制
1.籌資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農村居民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要求,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確定為2014年每人20元。今后將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的要求,逐步提高大病保險資金籌集標準,適當調整起付線標準、報銷比例。
2.資金來源。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2014年按每人20元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解決。
(三)明確承辦方式
1.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方式。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保險期限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招標主要包括保障范圍、賠付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愿參加投標,中標后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健全招標機制,規范招標程序,按照省制定的大病保險招標管理辦法組織招標。商業保險公司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賠付方案,依法投標。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原則上由一家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
2.規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合同管理。招標人(市合管辦)應按照全省統一的合同范本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合同(原則上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的市級及以上分公司簽訂大病保險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國家如有相關重大政策調整,無須繼續合作的,則停止合作)。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切實保障參保人實際受益水平。要對資金結余及政策性虧損予以動態調整,原則上年度資金結余超出大病保險資金總額5%以上的部分,轉為下一年度大病保險資金,終止合同時轉入下一年度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年度大病保險資金出現虧損超過5%以上部分(經審計確定),按照風險共擔原則彌補,并適當調整下一年度籌資標準。因違反保險合同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損害參保人權益的情況,合同雙方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責任。合同要明確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的運行成本和管理費用,原則上控制在大病保險資金總額的3%-5%。
3.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基本準入條件。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和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場信譽;在我市設有完善的市級分支機構,具備健全的農村保險服務網絡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能夠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大病保險業務,并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能夠實現農村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
4.提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專賬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償付能力。商業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管理,控制風險,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務效率,依規、及時、合理向醫療機構或參保人支付大病保險賠付費用。商業保險機構在承辦農村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的基礎上,可以向參保人提供多樣化的其他健康保險產品。
5.實現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一站式”服務。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要派駐3名以上醫學等專業工作人員,與市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合辦公,辦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賠付業務,協助、參與合作醫療保險運行監管。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農村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參保人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經市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授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可以依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必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以完善服務流程,簡化賠付手續,實現市內、外醫療費用結算方式、周期等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同步進行。
6.落實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責任。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要配備專門的工作車輛、辦公設備等基本設施,切實承擔起運行監管、費用審核、資金結算、政策宣傳,查處和辦理咨詢投訴案件等職責,保證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時賠付,支持衛生等有關部門的協調管理。
(四)強化監督管理
1.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監管。市衛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切實保障參保人權益。市衛生部門作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主管部門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招標人,要通過日常抽查、業務公示、信息核對、投訴受理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按保險合同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參保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法違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市財政部門對利用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要制定專門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基金管理。市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嚴格審計,原則上每年必須審計一次。保險業監管部門要做好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與日常業務監管,加強賠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監管,對商業保險機構的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2.強化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管控。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過快增長。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管。
3.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將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協議的情況,以及籌資標準、保障范圍和標準、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收支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組織實施
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并組織對大病保險運行情況的檢查和指導,確保規范運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農村城鄉大病保險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多項制度銜接,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衛生、人社(醫保中心)、財政、審計、民政、招標中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大病保險工作組,建立大病保險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協調,按職責分工細化配套措施。
2.做好充分準備。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市衛生局、人社局(醫保中心)、財政局、招標中心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做好招標以及保險合同簽訂等事宜,監督中標商保機構按合同約定事項做好大病保險支付準備。衛生、醫保部門要積極配合中標商保機構做好軟件開發、人員培訓等結報準備。
3.強化監督管理。市衛生、人社(醫保中心)、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對商保機構大病保險工作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按照合同和考核目標對商業保險機構進行年終考核,并通過日常抽查、建立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商業保險機構履約合同;財政、審計部門要按照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保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和審計;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衛生、人社(醫保中心)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同時,有關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醫療保險資金來源范文5
(一)統籌方式不同
福建行政劃分9地市共**縣,縣供電公司計**人,平均每個縣正式工**人,其中在職**人退休**人。在職與退休比例為**:**。低于或高于全省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目前以縣公司為單位建立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由于參保人數少,基金總量小,共濟能力差,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
(二)提取金額不同
參保范圍不同、提取渠道不同、基金用途不同,目前**縣公司有**職工,參保人數**人,占%。在職參保多少人退休參保**,退休參保率低,沒有做到應保盡保;從資金來源來看,各縣公司有的成本開支,有的從職工福利開支,開支渠道各不相同,從資金使用方面也不符合國家文件規定,按國家**文件規定提取的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只能用于醫療費開支,目前各縣公司除了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外,還用于醫療保險外的其他用途,如工傷、意外險、職工薪酬的補充形式。
(三)賠付條件和比率不同
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繳費水平不同,從各縣的基本政策來看,基本上都有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大多數都是統帳結合,說明在大病住院及慢性病方面都有保障,但各縣保障水平高低相差很多,如:大病封頂線有的縣是3.6萬,有的6萬,差距40%,普通門診相差較大,只有**縣有普通門診待遇,占全部縣**%。
二、造成上述問題原因
(一)統籌范圍窄、待遇不一。
未做到統籌好參保人員保障范圍,使在職與退休人員都要參保,人人平等;以及未能通過開展門診住院統籌,逐步縮小制度間、地區間的待遇差距,提高整體待遇水平。
(二)基金調劑機制滯后。
未能建立基金調劑機制,統一提高基金的共濟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在資金的收繳、支付、使用管理等具體操作流程上未建立統一的管理規范,提高管理效率。而醫保經辦人員是具體制度的執行者,因此注重經辦人員的專業水平才能更好的做好補充醫療保險工作。
(三)企業效益和個人收入差距大。
不同的縣公司既有不同的醫療消費需求,又有不同的醫療消費承受能力;以及未能平衡各地區、各工種的利益關系,采用“一刀切”的辦法統籌,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和工種工作環境不同的影響下,產生了實事上的不平等。
三、改善縣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現狀的思路與建議
(一)建立省級層面設計市級統籌制度。
省級層面提出有統一的管理制度、保障范圍、資金用途、籌資標準、經辦流程、基金管理、網絡系統的市級統籌管理模式。為全省統一到一個政策標準,為今后實行省級統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做到統籌好參保人員保障范圍,使在職與退休人員都要參保,人人平等;并通過開展門診住院統籌,逐步縮小制度間、地區間的待遇差距,提高整體待遇水平。
(二)與地方基本醫療保險相互補充,提高待遇水平。
由于受地方保障水平影響,待遇不高,職工自付多,可結合地方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增加提高待遇水平,如增加特殊病種數量;增加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職工的保障水平。建立基金調劑機制,統一提高基金的共濟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并在資金的收繳、支付、使用管理等具體操作流程上建立統一的管理規范,提高管理效率,注重經辦人員的專業水平。
(三)參照基本醫療制度統籌提高,增進基金抗風險能力。
醫療保險主要還是利用大數法則,提高統籌層次,來提供醫療保障。目前福建省基本醫療保險已由縣級統籌提高到地市級統籌,預計未來幾年內將提高省級層次。所以,縣公司補充醫療保險設計也可以根據地方基本醫療保險改革計劃,設計統籌步驟,即先地市級統籌,在一個地區內統一的待遇,縮小不同地區間差距,待地方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時,補充醫療保險也省統籌。
三、具體操作方法
進一步明確改善縣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的內涵和目標,充分認識到實施全省補保統籌是實現公平、正義、和諧,共享社保核心價值觀的回歸,是憲法賦予公民社會保障權利的落實,是遵循大數法則,提高基金的共濟能力的需要。因此,必須改善縣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的目標提高醫療保險保障水平與提高運作效率、公平性,降低運行管理成本和基金風險,提高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水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監督,保障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我認為操作方式上可采取分區域、分工種、分階段提高統籌層次。
(一)分區域進行。
由于不同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醫療保險待遇也不完全一致,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所面臨的提統認識、待遇期待目標、管理方式、水平與技術都存在一定的差異,具有較明顯的區域差異性。如果采取全省同一標準與進程,那么某些地方在推進統籌層次提高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不同的困難與問題。經濟相對發達、職工收相對高的縣公,基金將被轉移到一些相對貧困的縣,這種“互助共濟”的行為在某些縣公司眼中成為“殺富濟貧”的舉措,認為全省統籌對本公司人員不利,由此引發對提高統籌層次的積極性不高。因此,必須分區域制定不同的繳交和報銷比例,但相同經濟條件的區域繳交和報銷比例應相同,具體區域劃分可參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的區域劃分。
(二)分工種進行。
不同工種由于面臨的工作環境不同,有的工種面臨的工作環境惡劣,容易產生嚴重的職業病,在改善他們工作環境的同時,補充醫療保險的繳交和報銷比例也應當向他們傾斜,這才能體現公平與和諧。
(三)分階段進行。
分階段和分步驟提升統籌層次是指從低到高,即從縣級依次過渡到地區(市)級統籌、省級統籌的“漸進式”推進策略。福建共有縣九地區,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沿海地區經濟發展較快,籌資及待遇水平較高,山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滯后,選擇這種策略是為避免跳躍式提升統籌層級而帶來明顯的利益沖突和管理上的障礙。
(四)獎勵性方案。
在補充醫療保險中要考慮并制定相應的獎勵方案,如:鼓勵縣公司開展多種有利于員工健康的活動,增強員工體質;也可以對員工工作環境進行評比,鼓勵縣公司改善員工工作環境,從另一方面上達到醫療保障的目的。一個好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可以結合企業的人才發展政策,與企業管理制度相銜接,在補充醫療保險中也設計相應的激勵政策,如通過提高報銷比例,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醫療保險資金來源范文6
關鍵詞:必要性;條件;形式;方案
一、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企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情況下,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和職工實際醫療消費需求之間存在差距,特別是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必須通過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解決。
2、基本醫療保險定位在“廣覆蓋、低保障”,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并實行統一的政策,難以充分體現不同人群的現實差別,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醫療保障水平,影響了基本醫療的穩步推進。因此,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實現效率、公平原則,確?;踞t療保險制度順利推進的基礎。
3、有利于職工隊伍穩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同時享受特殊的醫療補助,企業職工必須有相對應的措施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以保證廣大職工隊伍的穩定。
4、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提供了空間,同時也有利于強化醫患的制約機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二、企業建立補充保險的條件和形式
1、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
首先,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續的稅后利潤,并按時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保證足額發放職工工資。第三,已經形成的醫療保障待遇高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有能力主辦或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2、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業內部。如有實力大集團、大企業可以自辦補充醫療保險,但應建立相應的經辦和管理機構,并使補充保險資金與企業經營性資金分離,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
其二,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產品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也可以保險公司的某一相關產品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由商業保險機構根據訂制的方案確定費用。
其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也可以實行企業單獨繳費,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體現合理分擔的原則。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
1.企業補充醫保險方案的設計原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企業在制訂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一定要依法從事,切不可認為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負擔原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在設計過程中應體現合理負擔的原則,這樣既有利于規避道德風險,抑制不合理費用支出,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如有的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方案門診和住院費用都不設起付線(免賠額),就不符合這一原則。
(三)是針對性原則。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目的是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主要是解決患重大疾?。ㄈ鐞盒阅[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異藥等)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因此,醫療費用支出的絕對數額越大,個人負擔的比例應該越低。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要有針對性,體現“雪中送炭”的原則。
(三)是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企業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從操作上講,這樣也有利于報銷單據的收集和范圍的認定。
2.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設想
(一)“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這一部分職工所占比重較小,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職工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基本醫療既不可能完全包下來,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因此應該為職工尋求一個最佳解決辦法,即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職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體做法,可以由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機構根據患“超大病”的職工比例和職工總數等數據資料,合理進行資金籌集數額和承保水平測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幾十元錢的條件下,保證“超大病”醫療費用支付的辦法,至于資金的來源,可通過個人為主,單位為輔的方式實現。實際上,只要是費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職工個人負擔,單位代扣代繳也是可以實現的,更何況還有統籌地區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可以發揮相應的作用。
這一方案的實施,是本著規模出效益的原則承辦的,因此對于在統籌范圍內的職工應當通過廣泛宣傳,動員其參加,集合大多數職工的力量為少數需要的職工提供幫助。
這樣做的好處,一是由于承保費用較低,便于推廣實施;二是可以減少單位的醫療費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務,若發生超限額醫療費用,可由參保職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三是可以沿用和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易于實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業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撥付一部分款項支付自負段。
(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職工所在單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用基金,在企業內部實行統籌使用,所需資金可按企業、職工共同分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如企業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資的稅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職工在包干藥費或工資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職工工齡長短、貢獻大小有所區別。
四、結論
補充醫療保險不同于基本醫療保險,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足,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醫療需求,同時使有限的醫療資源得到更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對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障程度、醫療需求的多樣性和實施的可能性進行調查和分析,有針對性地建立相應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
補充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案,需要根據保險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資金和管理情況的不同,進行具體的規劃。重點研究針對不同保險目的的資金來源和給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設計水平不一又可供選擇的實施方案。
補充醫療保險由單位承辦時應有一定的限制,即單位經濟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時,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只能是職工本人(不含家屬)。補充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能與物價掛鉤,還必須體現一定的差別;在保險項目上要根據各行各業的特點有所側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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