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估審計風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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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估審計風險

如何評估審計風險范文1

一 審計風險評估研究回顧

所謂風險,根據美國項目管理學會(PMD)的定義,是指“正面或負面影響項目內容的不確定事件或條件”,風險與不確定性有著緊密的聯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信息對稱,特別是存在管理舞弊時,采用正常的審計程序難以形成可靠的審計結論,從而為審計執業帶來高度不確定性,也就是審計風險的根源。

(一)審計風險評估的實務探索對審計風險的評估處于探索之中,出現了多種經營分析和風險評估框架,如COSO,COCO、平衡記分卡、波特五力模型、全面質量管理、系統思想、競爭性戰略、戰略系統審計等,這些工具和技術形成了早期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審計師利用這些工具和技術去理解客戶的價值和定位,理解客戶面臨的風險,以此增強對非抽樣風險的控制,同時也為客戶提供增值性的非審計業務。大型的會計師事務所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都開始探索自己的風險審計方法或戰略系統審計(sSA)框架,但各個事務所的名稱各不相同。

(二)審計風險評估的理論研究我國一些學者也對審計風險的評估技術進行了研究,如王桂蘭(2006)提出了將案例推理引入到審計風險評估研究中,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構建審計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框架,同時將先進的計算機審計技術應用于多樣性的分析性復核中,建立一套科學的評估系統以便較為準確地識別、評估審計中的風險因素,以期達到有效避免盲目審計,合理分配審計資源,有針對性地執行審計程序,發現重大錯報,從而實現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顧曉安(2006)以新國際審計準則中重大錯報風險評估體系的內容為基礎,針對如何將從企業及環境了解到的風險因素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的重大錯報相聯系,提出了首先通過業務循環來進行風險因素的識別、篩選和初步風險評估,再將業務循環的風險同報表認定層次相對應的兩階段風險評估法,并設計和描述在專家系統平臺上實施該風險評估系統的系統結構、功能模塊和操作流程。目前,這些方法仍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之中,其名稱和內容雖然并不完全相同,但本質都屬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與之前的著重于靜態風險評估不同,本文建立了動態評估方法體系,研究審計風險評估的過程步驟,從每一步驟人手,分析其風險組成,并進行歸納、分層,提出一個審計風險評估的三維分析概念模型,由此建立審計風險與審計策略的關聯關系。

二、審計風險的動態評估過程

Knechel教授認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應由兩部分組成,即風險的評估和根據風險評估證據確定用什么樣的測試來獲得證據。據此思路,可將審計風險的動態評估劃分為:確定審計范圍、尋找審計風險點及相適合的審計技術、評價審計風險與對策方案、實施審計策略這四個相互關聯的步驟(如圖1)。

(一)劃定審計范圍審計人員對企業的內部控制狀況及商業經營環境進行評估,結合審計業務約定數,劃定審計范圍。該范圍不是一旦確定就固定不變的,應隨著審計人對被審計對象的了解加深而不斷調整。

(二)尋找審計風險點及相適合的審計技術一旦審計范圍確定,就必須根據審計師的個人經驗判斷及審計專家系統提示的信息來尋找風險點,如將各風險因素分配到業務循環中,在業務循環層次上篩選和分析風險因素,由此將風險具體化,進行初步的風險評估。對風險點進行篩選后,選擇適合的審計技術,如風險分析技術或實施計劃控制測試、實質性測試等對策方案。

(三)評價審計風險與對策方案按優先順序排列,再根據審計力量、審計目標、內部控制狀況、商業經營環境等加以評價。

(四)實施審計策略著重于如何以一種特定的戰略姿態將審計方案付諸實施。體現了審計人員對不確定性預見與自身能力和資源調控能力的反復結合,是一個動態調整和不斷發展的過程,這也是其與傳統靜態技術評估方法相比的最大不同。動態評估過程本身對審計人員就是一種學習,而這種學習又充實了這個過程。

三、動態評估過程中審計風險的識別

風險識別貫穿動態評估的全過程,要找出所有評估過程中的風險組成,即不確定事件和可能導致重大錯報的原因和條件。按照動態評估的4個基本步驟來識別審計的風險所在。

(一)確定審計范圍中的風險審計范圍確定的過程又可以稱為審計戰略定位,審計師需要根據業務約定書,結合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歷史、財務狀況,以及審計師自身的技術能力來確定審計范圍。這一范圍的確定過程中,審計師的經驗判斷是主要依據,因此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首先不同的審計師對審計范圍的理解可能會有差異,審計師對被審計對象的了解有限,確定錯誤的審計范圍有可能加大重大錯報的風險;其次被審計對象存在管理舞弊的可能,會刻意引導注冊會計師進入錯誤的審計范圍,從而阻礙注冊會計師通過風險導向審計將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和經營風險聯系起來從而發現會計報表的錯報。

(二)尋找風險點及適合審計技術過程中的風險風險點的識別需要借助一定的技術,如重大錯報案例研究技術、業務循環控制缺陷識別技術等。限于審計力量,審計師更有可能采用經驗判斷來尋找風險點。尋找到風險點后,審計師需用敏銳的眼光識別具有針對性的技術,根據內部技術儲備和外部技術可利用情況來尋找和發現適合的技術去消除審計風險點,揭示其中關系到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這一步驟的風險表現為:(1)審計師尋找到了錯誤的風險點,導致審計工作無效果;(2)審計師能力不夠,不能采用或者執行適合的審計技術;(3)審計技術不完善,存在固有缺陷,導致采用該技術后不能獲得理想的審計成果。

(三)評估過程中的風險按照質量控制的原則,對審計風險及對策方案的評估應該由不同的審計師擔任。這是一個將審計資

源技術能力、審計范圍與風險點相匹配的過程。審計機構內的評估小組必須仔細研究每一項審計技術是否能用于審計風險點揭示,如何服務于審計范圍,是否在審計師的技術能力范圍內等。該步驟的風險主要來自評估小組的綜合能力,特別是對審計師所處的被審計對象微觀環境的判斷和理解,以及如何與審計師自身資源和能力相匹配所帶來的風險。

(四)實施審計策略的風險審計策略的實施貫穿審計全過程,使用動態評估過程技術,需要審計師根據審計情況來調整審計策略,這一過程的風險有:審計師調整審計策略能力風險,審計師能否關注審計風險早期信號,特別是對這些信號及其變化的認識和理解的差異性。由此及時調整策略,這樣可以節省審計成本。

四、審計風險的三維分析

通過上述動態評估過程主要環節中的風險識別,不難看出審計風險的評估過程也是一個風險識別的過程,其風險具有系統性、多維性和動態性的特點。但風險總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可以通過一定方法測量或預測的,可從風險來源的角度,將過程中錯綜復雜的風險按經營及內部控制風險、財務風險、審計技術風險三個方向進行歸納,建立三維分析模型,但由于各種風險的遠近、程度不一樣,還須進一步對每個方向上的風險進行分層分析。

(一)經營及內部控制風險新國際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包括: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及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從相關內部控制情況,評估可能的重大錯報風險。

(1)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赡茉斐芍卮箦e報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風險因素,包括競爭環境、供應商和客戶、技術進步、適用的財務報告準則、法律和政治環境以及與行業和企業相關的環保要求等。

(2)企業性質,包括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應用。企業性質包括產權結構、組織結構、經營項目、籌資和投資。對于企業性質的了解可以使審計人員理解財務報表中交易的類型,并對賬戶余額和披露產生預期;對于所有權人之間及與其他企業之間關系的認識可以發現關聯方交易并合理地進行評估;如果企業有復雜的組織結構,則要考慮合并報表中可能發生的錯誤;了解企業對于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應用,考慮是否適合于企業經營性質,與相關行業所用的會計制度是否一致等。這些考慮和關注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都有著重要作用。

(3)目標和戰略以及相關的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對企業經營目標和戰略的實現造成影響的事件和狀況,大多數經營風險最終都會有財務后果,會對報表產生影響,但并不是所有的經營風險都會造成重大錯報。

(4)企業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估方法。不管是內部還是外部的業績評估都會對企業產生壓力,從而使得管理人員改善經營業績或者直接對財務報表進行粉飾。對于企業業績衡量方法的了解可以使審計人員判斷管理層行為是否會增加重大錯報的風險。

(5)內部控制。控制活動可能對于某項特別性質的業務或者賬戶余額的單個認定產生影響。如企業建立的用來保證其員工準確地計算和記錄存貨的控制活動就直接同存貨賬戶余額的完整性和存在性認定相關。

(二)財務風險來源財務風險來源分析是通過常規財務分析、財務失敗風險分析、財務舞弊風險分析三個部分來完成的。常規財務分析主要通過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的五力分析模型來完成,分析評價常規的財務指標。財務失敗風險分析主要通過z模型等來完成,對財務情況進行預警。財務舞弊分析是審計風險分析需重點關注的內容,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自從凈資產收益(ROE)作為上市公司申請配股的依據之一,上市公司在ROE數據上存在著明顯的操縱行為;而單位負責人又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主體因素。管理舞弊是管理層試圖以舞弊財務報表為手段獲得更多的機會利益,獨立審計師如不能查出這種舞弊行為,就須承擔法律責任,管理層與審計人員之間存在嚴重的利益沖突,因此管理層不可能真正地配合獨立審計師有效地實施審計工作,由此帶來巨大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技術風險來源現代審計已形成系列的技術方法,用于審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RMM)、重大缺陷風險(RMW)和檢查風險(DR)的評估。較常用的如審計抽樣技術,該技術存在抽樣風險,即審計師依據抽樣結果得出的結論與對審計對象總體執行同一審計程序所得到的結論可能不相符合。又如,業務實質性測試,該技術目的是確定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是否相符、賬務處理是否正確,而“一條龍造假”表現為假賬真做,特別是在當前信息化環境下,大量的單據是電腦自動生成的,均能做到賬證相符、賬務處理正確,賬表相符,因此就電腦賬下審計人員再實施交易業務實質性測試,驗證賬賬、賬表是否相符也便失去了意義。再如,分析性測試,該技術是指注冊會計師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目的是評價業務和余額的總體合理性。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指出,“如果分析性復核使用的是內部控制生成的信息,而內部控制失效,注冊會計師不應該信賴這些信息及分析性復核的結果”,并且分析性程序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提供有用的實質性證據,還取決于其在具體情況下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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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進行崗位分解,分析工作任務

    在確定學生的就業崗位之后,通過對審計崗位的具體任務進行分析,來掌握該崗位的具體的工作內容,列出該崗位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技能和工作規范,從而確定《審計》課程的學習領域,設計出相應的學習情境來培養學生的崗位職業能力。以助理審計崗位為例,該崗位的工作任務是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開設和整理審計工作底稿;負責收集、檢查和復核審計證據;能完成項目主審交辦的其他工作。

    2工作過程導向在《審計》課程的實施

    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對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財務管理專業10財務管理1班的《審計》課程進行改革,采用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模式,我們以組織學生審計某個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為例,按照審計工作流程將審計教學分為五個工作任務:審計業務承接階段、審計計劃階段、風險評估階段、實施實質性程序階段、審計完成階段。以工作任務三風險評估階段為例介紹工作過程導向教學模式在審計課程的具體運用。江蘇天成公司風險評估階段審計:(1)能力目標設計:①具備進行重要性評估,確定重要性水平和控制審計風險的能力;②具備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和評審的能力;③具備熟練運用審計抽樣技術的能力;④能合理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出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2)知識目標設計:①審計重要性含義及重要性水平的評估,審計風險的構成要素及審計風險模型;②內部控制的涵義及構成要素,內部控制的描述,內部控制的評價及測試;③審計抽樣的相關概念及方法,固定樣本量的抽樣技術與均值估計變量抽樣技術的運用。(3)工作任務設計:①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②評價內部控制;③確定重要性水平;④進行審計抽樣,確定審計風險。(4)教學過程設計:第一階段:任務描述風險評估階段審計是審計計劃階段的前奏。民間審計組織在制定審計計劃之前,應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作初步的了解,然后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確定其重要性水平,分析審計風險,否則,極易造成審計任務失敗。第二階段:知識學習以江蘇天成公司相關資料作為實訓平臺,教師引導學生掌握什么是內部控制,如何去評價內部控制,重要性水平如何確定,什么是審計風險,怎樣進行審計抽樣來確定審計風險。第三階段:布置工作任務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及其所處的環境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和控制測試,接著確定重要性水平,把重要性水平分配到各個賬戶中,然后使審計風險保持在可以接受的水平,根據之前所確定指標和相關要求,進行有關數據的計算,最后根據審閱及計算結果進行分析判斷,確定重要性賬戶,完成分析性測試備忘錄。第四階段:學生活動與問題討論根據給定工作任務,學生查閱資料,各小組進行風險評估。評估過程中,分組討論審計風險水平確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第五階段:分組展示成果及學生互評每小組成員派一名代表講解風險水平評估確定過程及合理性,并組織其他各組學生對其成果進行相互評定。第六階段:教師點評及小結對每個小組的成果做出評定,強調風險評估的注意事項,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在整個學期《審計》課程教學過程中,每一節課給學生布置一項具體的審計工作任務,學生進行仿真訓練,加上實物的展示,對學習成果的演示和分析,可以使學生真正體驗了審計職業崗位的快樂,同時也掌握了審計理論及審計方法,并且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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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模型 文獻綜述

一、國外審計風險研究文獻綜述

(一)關于審計風險涵義的研究

K.stringer在1961年指出,“精確度和可靠度”與“注冊會計師可能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之間存在著聯系。這可能是有據可查的關于審計風險研究的開端。1973 年,美國會計協會(AAA)發表“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也使用“可靠度”一詞,并對“可靠度”進行解釋:“某一認定或聲明是真實或有效的可能性”。隨后,國外審計職業團體對審計風險的概念作了進一步探索,并各自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如美國審計準則(1983)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國際審計準則(2004)將審計風險定義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也試圖對審計風險作出定義,如A?A阿倫斯等(1994)認為:“審計風險是在財務報表事實上有重大錯誤時,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并因此提出無保留意見的風險”。

(二)關于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20世紀70年代,審計風險控制模型開始在審計實務中被陸續采用,D.H.羅伯茲(1978)提出了審計終極風險模型:終極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抽樣風險+非抽樣風險)。在歸納、總結實務工作的基礎上,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ICPA)于1981年第39 號《審計準則公告》,認為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組成。時隔兩年,AICPA在其的第47號審計準則中把審計風險模型重新表達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這個模型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將審計風險分解為三個獨立的風險因子,并以乘積的形式出現,從理論上解決了注冊會計師以制度為基礎采用抽樣審計的隨意性,又解決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會計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陳毓圭 2004)。由于這個審計模型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該模型得到了極大的應用,成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一個標志。隨后,有許多學者對此模型進行了研究,Lesile(1984)認為固有風險是不存在內部控制的情況下,會計報表或賬戶層次存在重要錯報的風險。Dirsmith 和 Haskins(1991)等也都持有相同觀點。Fieldset.al(1989)以及Brown和Solomon(1990)認為控制風險是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結構進行評估后不能阻止和檢查出存在的重要錯報風險。審計風險模型假定,審計風險各因素相互獨立,Peters(1990)、Brown 和Solomon(1990)認為現實中不可能做到。Dusenbury等(2000)考察了審計風險模型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研究發現,審計風險模型中各要素之間是有條件的相互依存。Eilifsen等(2000)則認為審計人員經?;旌狭藢逃酗L險和檢查風險的評估。

然而,這個模型存在著固有的缺陷,原因在于固有風險很難評估,注冊會計師在實際執業時,往往簡單的將固有風險評價為高水平,而將審計資源投向控制測試(如果必要)和實質性測試。由于忽略對固有風險的評估,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注重從宏觀層面上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從而無法全面了解企業面臨的風險。為了規避審計風險,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以國際四大(當時為五大)為代表,審計職業界試圖開發出新的審計方法,如畢馬威提出了BMP審計模式;安永形成了全球審計方法;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經營審計”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技術;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普華永道審計方法”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出了以“AS/2”為名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為了適應新的審計方法,2004年,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修訂后提出了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新的審計模型解決了原有模型不能從整體上把握風險的缺陷,強調注冊會計師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更加注重企業面臨的整體風險。

(三)關于訴訟風險以及法律環境的研究

Palmrose(1994)分析了美國審計訴訟中法庭的判決依據對審計風險的影響,發現法庭傾向于降低審計準則與審計方法在訴訟判決中的作用。Watts等(1994)對1955年至1994年153個審計訴訟案例的研究表明,審計師的獨立性低以及被審計報表中較多的收益增長型應計項目與高審計訴訟風險之間顯著相關。Latham等(1998)指出客戶特征、特定的行業與審計訴訟顯著相關。而公司破產與訴訟的正相關更可能在發生舞弊的公司中出現,審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則降低了該種相關性。一般來說,“五大”審計師具有更低的審計訴訟風險。

(四)關于審計風險評估與控制的研究

在風險評估方面,Waller(1993)實地考察了審計師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情況。Kida等(1993)對環境風險因素對審計決策結構的影響進行了研究。Messier等(2000)考察了審計師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情況。Low(2004)研究了行業專長對審計風險評估與審計計劃決策的影響。

在控制風險方面,Simunic等(1990)認為由一家事務所用組合審計方法審計某一行業的所有公司,可能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最佳選擇。Hogan等(1999)得出的結論是在1976年到1993年期間,同一行業的大部分公司主要由三家或更少的審計公司進行審計,審計公司這樣更能對特定行業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二、國內審計風險研究文獻綜述

(一)有關審計風險內涵的研究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學者就試圖給審計風險一個定義,基本上形成了三種觀點。

1.審計風險是審計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引起的技術性風險。這種觀點最為狹義。陳正林(2006)詳細地區分了審計風險與審計師風險,認為前者是審計過程中不確定性因素引起的技術性風險,后者則是由于審計結論與事實的背離而導致審計師受損。

2.審計風險是審計結論不恰當的可能性。持這種觀點的主要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其在2006年的準則中將審計風險描述為:“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3.審計風險是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這種觀點通常被稱作廣義的審計風險觀,持這種觀點的人很多,如謝志華(1990)、吳聯生(1995)、劉力云(1999)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組織損失的可能性。王廣明(2001)對審計風險定義為:由于審計意見是否恰當的不確定導致的承擔法律責任(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謝榮(2003)認為審計風險是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可能導致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有關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2004年,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了修訂,我國的一些專家學者對新的審計準則陸續進行了介紹,并分析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的優劣之處。如陳毓圭(2004)介紹了當時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最新進展,并提出我國獨立審計風險新準則的制定思路及其對注冊會計師的影響。謝榮、吳建友(2004)指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基本方法,并介紹了國際審計準則和英美等國審計準則所作的大量相應修訂。張龍平等(2005)重點論述新審計風險模型的重大實質性變化,以及在實務中如何正確理解與運用該模型的問題。郭莉(2006)則介紹了我國現行審計風險準則修訂的情況。

一些專家學者通過對審計風險模型的分析,指出其不足之處,并試圖對審計風險模型進行修訂。如張仁壽(2003)認為,現行審計風險模型的三個風險因素之間不是相互獨立關系,并對模型進行了修改,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呂博(2005)將隨機擾動因素引入審計風險模型,構建了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隨機擾動項。陳志強(2005)提出一個改進的模型:審計風險=管理當局舞弊風險×檢查風險+員工舞弊風險×檢查風險+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三)有關審計風險評估與控制的研究

胡繼榮和張麒(2000)對審計風險的評估進行綜合性分析,他們描述了一個審計風險評價的總體過程。張廣才(2004)提出在審計風險評估機制中加入公司治理層面控制風險的因素,構建一種基于公司治理的審計風險評估機制。顧曉安(2006)提出了首先通過業務循環來進行風險因素的識別、篩選和初步風險評估,再將業務循環的風險同報表認定層次相對應的兩階段風險評估法。張萍(2010)、王會金(2011)則試圖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建立審計風險綜合評價模型,來評估風險。

在審計風險的控制上,姜玉泉(2002)提出了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審計風險防范及對策。謝榮(2003)建議采取謹慎接受審計客戶、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等措施來改進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余玉苗(2004)指出事務所應從充分調查客戶的行業背景和狀況、優化審計人員的結構、培育行業審計專才、積極利用專家意見四個方面來提高審計師行業專長與控制審計風險。秦榮生(2005)認為,審計風險主要由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并提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徹底解決信息不對稱、從源頭上降低審計風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加強審計計劃工作等五項措施。

(四)有關審計風險的實證研究

李爽、吳溪(2004)以客戶的盈余管理程度來替代審計風險,發現客戶盈余管理跡象與審計定價負相關。宋衍蘅、殷德全(2005)也發現,對于盈余管理動機強烈的公司,繼任注冊會計師傾向于以公司的盈余管理幅度來衡量審計風險,并為此要求了較高的回報。張繼勛等(2005)則以公司對外擔保額與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審計風險,發現事務所的審計收費與審計風險正相關。

廖義剛等(2009)對審計風險與法律責任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他們發現隨著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制度的日臻完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為規避審計風險、維護自身聲譽,傾向于選擇低風險的審計客戶。

也有學者對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翟華云等(2011)通過實證認為:高投資機會公司的注冊會計師面臨著更高的審計風險;而注冊會計師為了降低審計風險和被訴訟的風險,有動機提高自身的審計質量,遏制被審計單位的可操控性。宋衍蘅等(2012)通過考察監管風險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得出在法律環境相對薄弱的情況下,加強監管是促使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有效機制的結論。

三、總結與展望

通過對國內外相關文獻的梳理分析,可見我國對審計風險的研究方式仍以規范為主,且內容以對國外理論成果的介紹居多,或者是完全照搬國外的理論、方法來研究國內相關的問題。此外,我國對審計風險的界定還莫衷一是,存在著所謂的狹義審計風險概念和廣義審計風險概念。正因為如此,才有很多學者對審計風險模型該包含哪些因素存在著爭議。因此,或許以后的研究可以關注以下幾點:一是在研究范式上,更多的采用實地研究、實驗研究等方式。二是注重在中國特色的背景下,結合社會環境進行研究。如我國審計職業界這幾十年的發展、演變,以及相關的特色。三是厘清審計風險的內涵,并對與審計風險相關的基本概念進行研究,如審計范圍界定等。

參考文獻:

如何評估審計風險范文4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驟: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其中風險評估是基礎和前提,通過風險評估來確定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一)審計風險評估指標體系設計思路。

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根據新的審計準則,總體審計風險包括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的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重大錯報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生產經營風險的大小,而企業內部控制設置和執行的缺陷及具體認定本身固有缺陷也會造成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審計的最根本著眼點就是分析企業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審計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也從企業經營風險和控制風險上來進行設計。會計報表風險實際上是企業戰略風險和相關經營風險的副產品,①其審計風險=企業經營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二)審計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構成

審計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可以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來確定。

1.外部環境。外部環境對企業的經營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從而可能導致重大錯報風險的產生??赡苡绊懾攧請蟊淼耐獠凯h境包括企業所處行業狀況、法律環境、監管環境、宏觀經濟環境。

2.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如果被審計單位的所有權結構、治理結構、組織結構不恰當或存在缺陷,就有可能造成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

3.經營活動。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會產生經營風險,而多數經營風險最終都會產生財務后果從而影響財務報表。經營風險主要來源于對被審計單位實現目標、戰略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情況、事項、環境和行動,或源于不恰當的目標和戰略,以及為實現目標和戰略制定的關鍵經營流程。

4.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可能對管理層產生壓力,促使其采取行動改善財務業績或歪曲財務報表。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因素包括關鍵業績指標、業績趨勢、業績考核與激勵性報酬政策。

5.內部控制。內部控制能有效防止、發現和糾正被審計單位差錯和舞弊,如果內部控制不利,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出現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被審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信息系統與溝通控制活動、對控制的監督。

審計風險的評估

審計風險的評估方法采用定量分析法與定性法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在下面的審計風險評估中,我們采用了因素分析法、①審計風險模型法、分析性復核等方法。

(一)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

企業經營風險評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確定企業的總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傳統的風險評估注重于對賬戶余額和交易層次風險的評估,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下,是從經營風險的評估入手,評估企業可能產生的重大錯報和漏報。目前審計人員的一般做法是:在各種情況都比較好的情況下,企業經營的水平應該高于50%;反之,如果有某種跡象表明有可能存在重大錯誤,就應該將企業經營風險定為非常高的水平,甚至100%。評估企業經營風險的3個具體步驟如下:需要考慮企業經營風險的構成要素及其企業經營風險評估指標;各要素所占的權重以及各要素本身風險值的大小;最后將各要素風險值與其權重加權平均計算出企業經營風險值。即企業經營風險=∑xiyi/∑Pyi,其中,x表示各指標(要素)本身風險值的大小,y表示各指標(要素)所占的權重,而P表示各指標(要素)本身風險的最大值(為一常數)。下面舉例說明企業經營風險評估的具體實施。

步驟一、經過對企業經營風險要素的識別,從指標體系中,選擇一部分指標來進行計算。它們是企業長期償債能力指標,盈利能力狀況指標,資產營運效率、安全邊際指標,顧客滿意度,市場占有率,主營業務市場份額等。

步驟二、確定每個指標的取值A=企業長期償債能力,B=盈利能力狀況,C=資產營運效率,D=安全邊際,E=顧客滿意度,F=市場占有率,G=主營業務市場份額,H=研究開發新產品周期,I=合格產品比率,以上指標取值均為1—5分。

其中1分表示企業盈利能力非常強、資產營運效率非常高、安全邊際程度非常高、顧客滿意度非常高、市場占有率非常高、主營業務市場份額非常大,研究開發新產品周期非常短、合格產品比率非常高。5分表示企業盈利能力非常弱、資產營運效率非常低、安全邊際程度非常低、顧客滿意度非常低、市場占有率非常低、主營業務市場份額非常小,研究開發新產品周期非常長、合格產品比率非常低。運用專家意見法,通過反復多次征求專家意見,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見。根據專家的意見,假設每個指標取值如下:A=3B=3C=3D=3E=2F=5G=4H=2I=2

步驟三、運用矩陣技術,得出9個參數的相關重要性(即各自的權重,見表1。需說明的是,本舉證僅利用了一個簡單的多元比較,而未采用高等數學中矩陣來求解。矩陣中每一數字表示該數字所載列的參數相對于該數字所在行的參數的相對重要性(主要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相關加數值(即各自的權重)是由其上一行的平方根除以4得出。因此,可以計算出個指標的權重如下:步驟四、計算企業經營風險根據公式:企業經營風險=∑xiyi/∑Pyi可知,企業經營風險=(1*3+2*3+3*5+3*1+2*1+5*3+4*2+7*2+7*2)(/1*5+2*5+5*5+1*5+1*5+3*5+2*5+7*5+7*5)=80/145=55%

(二)企業控制風險的評估

控制風險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要素效果的函數。審計人員無法改變控制風險水平,僅能評價控制系統和評估未能揭示出錯報的概率。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控制政策與程序與認定不相關;(2)控制政策和程序無效;(3)取得證據來評價內部控制顯得不經濟。那么審計人員可以將控制風險定為100%,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如果審計人員將控制風險定為100%以下的某一水平,則要執行下面的步驟來評估控制風險的水平。

1.根據識別初步評價控制風險

審計人員在評估控制風險時,先了解相關的內部控制流程,識別相關的控制風險,對控制風險水平作一個初步的評估。了解內部控制時,主要從以下方面考慮:(1)每一結構要素中制度和程序如何設計;(2)這些制度和程序是否得到執行??紤]這兩個因素的基礎上結合控制風險識別的結果對控制風險做出初步評估。

2.通過控制測試降低估計的控制風險水平

審計人員決定通過有效方法進一步降低控制風險的估計水平時,可以設計追加的測試程序來進行,包括3種方法:重新執行、進一步觀察和文件測試。審計人員進行測試時,應該對3個層次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即對最高層、中層和最低層內部控制進行測試。由于內部控制的運行效果可以通過實施控制測試來更好地了解,所以大多數審計人員在沒有實施控制測試時都不愿意將控制風險評估為低于最高水平。

3.控制風險的計量

內部控制是一個系統,按層次可分為3個控制層次,即最高層、中層和基層控制。每一個層次都是一個子系統,3個層次中的每個層次的可靠性程序決定著整個內部控制的可靠性。控制風險為:C=1-P;P=P1*P2*P3其中,C表示控制風險,P表示內部控制的可信性,P1、P2、P3分別表示最高層控制的可信度、中層控制的可信度和基層控制的可信度。首先,對最高層控制所設計的控制風險指標包括權力決策人員知識結構、能力結構達標率。這些指標越高,則內部控制設計相對較為健全,控制風險較小。在中層控制流程上,所運用的指標主要為評價管理部門設立的全面性、互為牽制作用性指標,當這一指標越高時,即管理部門的設計越全面,各職能部門之間能起到很好的牽制作用,則控制風險就可能會小些。在基層控制流程上,評估控制風險的指標主要有一定會計期間內的崗位輪換率,業務操作的換人復核率,稽核程序執行率,稽核統計差錯率,稽核重大事項的及時報告率等。當這些指標比率較高時,控制風險相對較小。上述控制風險評估的計量結果與控制測試的測試結果相結合,就可具體地評估出控制風險。

(三)檢查風險的評估

檢查風險是審計程序的有效性和審計人員運用審計程序有效性的函數。檢查風險是必然存在的風險,其水平的高低與被審計單位無關,而與審計程序的有效性有關。審計人員能夠控制檢查風險,但受審計資源、審計時間等要素制約,以及審計人員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檢查風險不能根除。與企業經營風險和控制風險不同,檢查風險是根據審計風險模型的公式計算出來的,即:檢查風險=審計風險/企業經營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的實際水平隨著審計人員實施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變化而改變。

結束語

如何評估審計風險范文5

關鍵詞:內部審計 風險

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自我監督、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企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內在需要。如今,內部審計工作覆蓋面不斷拓展,從最初的財務審計領域拓展到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建設審計、專項審計、內控評審和風險評估等多個方面,業務領域多樣化,業務性質復雜化,隨之而來的是內部審計自身的風險也在不斷的加大。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定義

內部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漏報或單位經營管理上存在弊端和漏洞,而內部審計人員認為財務報告是合法、公允以及經營管理是健全有效的,并因此提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此造成審計對象和與之相關方面遭受損失或損害,并由此引起審計主體承擔這種責任的風險。

二、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夠,作用認識不到位

目前我國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體制是內部審計人員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單位控制,人事調配權、工資管理權、獎懲權由所在單位掌握,客觀上造成內部審計為本單位服務的依附性。這樣就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組織上的獨立性、在業務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審計風險也會隨之加大。

我國不少企業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曾是近于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而非出于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因而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盡合理,有些企業負責人不明白內部審計的真正意義,視內部審計可有可無,沒有把它有機地融入到企業的管理體系中,使其真正擔負起管理、監控的雙重責任,這些都會使內部審計風險加大。

(二)內部審計人員業務有待加強

內部審計人員由于文化程度、業務能力、審計理念、審計視角以及掌握的審計資源信息不同,會出現審計組成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理解存在差異,工作中對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原則、內容缺乏嚴格的遵循性;審計取證不規范,證據的證明力不強;部分審計人員缺少相應的判斷能力,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挖掘、分析不深,法律法規依據缺乏準確性等等,這些直接影響著審計工作質量。

(三)內部審計方法科學性不強

制度基礎審計是我們現行使用最普遍的審計模式。雖然制度基礎審計也涉及了審計風險,但它對風險的控制屬于被動式的。因為它并不直接處理風險而是更多的依賴內部控制測試,很少考慮產生風險的其他環節。所以具體來說,制度基礎審計只有在抽取樣本進行實質性測試時才會考慮到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但它對控制風險的評估也主要是為減少實質性測試提供依據。所以在這種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系統性評估和確定基本上不涉及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可接受檢查風險等。

(四)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不健全

2003年以來,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陸續制定和公布了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對規范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減小審計風險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一些組織的審計機構在根據這些內部審計準則修訂、完善自己的審計工作規定方面做得還不夠,規范自己的基本審計程序,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和措施有待加強,審計工作還存在隨意性。

(五)內部審計事項不具有選擇性

內部審計作為單位管理控制的一種職能,對于單位管理層安排的審計項目,即使該項目具有很大的風險,內部審計部門必須圍繞實現企業整體目標,關注領導所關心的事項,依然要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面對這種情況,內部審計工作只能通過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努力降低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

(一)建章立制,規范內審工作

要建立涵蓋告知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職能性制度在內的制度體系,堅持以制度為依據,實現審計業務標準化、規范化,主動遏制、防范審計風險?,F就以集團公司的制度建設為例來闡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作為集團公司內審工作基石的綱領性文件《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促進了內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保證了內審工作質量。為統一規范工作底稿和審計公文,制定了《集團公司審計公文編制準則》、《集團公司審計工作底稿準則》,據此還分別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決算、資產狀況、后續審計等具體內審項目作出了更為詳細的操作規定和要求。以上匯編成《集團公司內部審計規范》,成為內部審計工作人員手頭必備的工具書,有力的指導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1、賦予內部審計組織更高的地位

獨立的組織地位要求內部審計部門必須獨立或不隸屬于單位中其他的職能部門,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在部門關系上與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業務活動相分離;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應該具有較深的資歷和較高的位置,在組織中享有充分的權威,能夠保證內部審計人員自由地、不受阻撓地實施廣泛的審計業務,并有能力對審計報告的問題和建議給予慎重的實質性的考慮,及時糾正和改進行動。

2、保證審計人員的客觀性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應制定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并在組織內部廣泛宣傳;其次,在確定審計項目,分派人員時應充分考慮潛在的利益沖突以及由此可能導致的偏見,不應該使內部審計人員處于他們無法或難以做出客觀判斷的環境之中;最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實行定期輪換,以免可能因長期審計同一單位而導致客觀性的損害。

(三)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為防范審計人員素質落伍的風險,這一點也以集團公司為例進行說明:

1、積極組織內審人員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提高其業務水平,使之具備與從事內審工作相適應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和后續教育制度,本單位應當保障。這條規定,不再對空泛的對審計人員素質提出要求,而是從實際出發,將保障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落到了實處。

2、積極倡導內部審計人員參加資格考試

參加執業資格考試是審計人員提升理論水平與實務操作的一條途徑,如集團公司從領導到各聯系人、派駐處審計人員在工作之余,大家都在參加各種資格考試,如CIA、CPA等。通過參加資格考試等途徑,有力促進內部審計人員理論素質和專業技能的提高。

3、建立交互審計機制

交流審計資源,總結審計經驗,以推動審計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整個企業集團中形成自審、互審、抽審的交互審計機制,有利于調動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增強集團公司內各級廠、所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意識,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集團公司從歷年財務決算審計到集團公司特約審計員的聘任,上級審計部門為審計隊伍的交流學習提供了很好的平臺。通過交流,使基層審計人員思考問題的高度、廣度從一個基層單位上升到集團公司。以上活動踐行了審計人員審計大練兵、全面提素質的要求,從思想、政治、理論和業務素質等方面提高了人員的綜合素質。

(四)注重強化內部審計的規范性和程序性

為防范審計項目質量風險,要嚴格執行科學合理的工作程序。包括人員的選擇、審計工作方案的制定、簽訂審計承諾書、測評內控制度、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復核、審計報告的編制等環節。

(五)開展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

風險導向審計是通過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量化分析,綜合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各種風險因素,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高風險領域,在此基礎上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的審計方法。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與內部控制相互關聯、密不可分,是內部控制在風險管理中的一項重要程序。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對風險的控制是主動式的,該模式強調了審計全過程各個環節的風險分析與控制。它以對企業環境和企業經營全方位風險分析為出發點,將大量審計基礎工作放在對審計風險的研究和評價上。

(六)從嚴評估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1、內部審計質量自我評估

制定有關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準則,作為開展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的標準,是內部審計持續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不斷增強內部審計人員審計質量意識、自覺地確保和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在審計過程中控制審計風險的的重要手段。如河北省內審協會就制定了《河北省內部審計質量自我評估實施手冊(試行)》,以上評估標準對內部審計工作按照屬性標準、工作標準、成效標準、創新標準嚴格進行綜合評估,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工作流程,提升內部審計質量,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2、內部審計質量外部評估

內部審計質量外部評估是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提高的有力抓手。2010年10月中國內部審計協召開內部審計質量外部評估研討會,主題圍繞內部審計質量外部評估辦法和內部審計質量外部評估手冊。內部審計質量外部評估這一理念的宣傳力度會加大,使之成為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理念更新和審計方法創新的有效手段。

四、結束語

內部審計風險植根于內部審計全過程中,它的特點決定了它是不可能徹底消除的,但我們分析、掌握了它產生的根源,并有針對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后,內部審計風險是可以被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圍之內的;內部審計對象在不斷的發生變化,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也隨之而更新,因此,對內部審計風險的研究也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規范》.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

[2]董大勝.《審計技術與方法》.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年5月第二版

[3]董大勝.《審計理論研究》.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年4月第二版

如何評估審計風險范文6

審計模式是審計目標、范圍和方法等要素的有機組合,它回答了審計應從哪里下手、怎樣著手進行審計以及進行審計的時間等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審計模式也逐漸發生著變化。根據審計切入點的不同,審計模式大致可以劃分為三種:賬項導向模式、制度導向模式與風險導向模式。

一、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存在明顯不足、適應不了社會公眾對審計的要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風險導向審計立足于對審計風險的系統分析與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編制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使審計能在源頭上把握被審計單位發生舞弊及錯誤的可能性。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經過多年的發展后,又大致可以細分為三種類型:傳統風險導向模式、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以及改良風險導向模式。

(一)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所謂傳統風險導向模式實質上是發展了的制度導向模式,它只是在制度導向模式中引入了風險測試,提出了從風險點切入的審計策略,建立了審計風險模型對風險進行量化測試,但是它并沒有改變制度導向模式下自下而上的從交易項目報表測試綜合成審計結論的審計方向,而且其固定風險的量化測試具有很強的主觀性,而不是相對客觀的量化方式。

(二)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

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依據系統論的觀點從分析企業的經營模式出發,自上而下地理解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并且從戰略風險評估,業績計量等方面來評價審計風險。該審計模式從理論上講,比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更為科學,但它更多的職能體現在邏輯思維上。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審計模式給注冊會計師遷就管理層留下了更多的空間,偏向于做出有利于管理層的判斷,甚至會為某些獨立性較差的注冊會計師有意減少實質性測試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

(三)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擯棄了無利害關系假說,它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態度假設的基礎上,要求注冊會計師牢記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個為包括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在內的社會公眾服務的具有專業性及公共性的服務機構,應秉承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宗旨,在計劃和執行審計時,不做任何預先判斷,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才做出合理恰當的審計結論。同時,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重新考慮了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在實際操作中的便利性,重新構建了審計風險模型,將原來的固有風險和檢查風險合并為重大錯報風險,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起點定位在圍繞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來設計和計劃審計程序,并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密切關注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將風險評估作為整個審計工作的基礎、前提和先導。

二、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分析

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何種審計模式上的?有人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上的,也有專家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風險導向模式上的。筆者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基礎上的。

首先,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使用的是“內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內部控制的構成內容采用了內部控制結構的三分法,并沿用了制度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兩種測試方法――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由此,有些學者認為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至少是建立在制度基礎審計基礎之上的,但是由上述的分析中可知,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本身就是從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發展而來的,當然會具有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一些基本特征。我們不能因為舊的審計準則體系具有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某些特征而認定它就是建立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上的。

其次,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雖然對審計風險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釋,并給出了風險模型,對其評估也做了指導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還處于定性分析階段,對如何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如何予以量化,如何將量化的檢查風險應用于審計實務中等,都沒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見或建議,這些都符合我們前面所述的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基本特點。

最后,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下的具體審計準則在不同程度上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程序,體現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部分思想。比如《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運用專業判斷,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制定并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獨立審計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方式及程度,將檢查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總之,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無論從其整體的審計思想還是從其具體審計準則而言都體現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特點。因此,筆者認為將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基礎歸結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恰當而又中肯。

三、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分析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48項新制定或修訂的獨立審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形成。下面用一個簡要的圖表來概括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內容框架。

我國新建立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基于何種審計模式下的呢?由上面的框架中可知“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下將“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的應對”單列一組,這充分表明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基于改良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一)《計劃審計工作》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制定的總體審計策略中應該考慮影響審計業務的重要因素,包括初步識別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等。第十條特別強調在總體審計策略中要說明具體審計領域調配的資源,包括向高風險領域分派有適當經驗的項目成員及對高風險領域安排的審計時間預算等并要求注冊會計師根據風險評估程序的完成情況對上述內容予以調整。第十九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對項目組成員工作的指導、監督與復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等因素。

從中可以發現,新準則體系中對風險的強調開始集中于重大錯報風險概念,擯棄了原來的固定風險概念,這充分體現了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特點。

(二)《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第一,從制定本準則的目的來看。準則第一條就明確提出制定本準則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第二,從準則規定的具體審計程序上看。準則在第六條列示了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應該通過實施這一系列的審計程序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第七條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擴大詢問對象,以獲取對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有用的信息。第十一條提醒注冊會計師要考慮在承接客戶或續約過程中獲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準則還要求注冊會計師組織項目組成員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以識別潛在錯報的類型,考慮導致重大錯報風險的因素,以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后,該準則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同時必須將識別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的錯誤相聯系,并考慮風險的重大性和發生的可能性。準則特別強調了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和管理層的溝通,要求注冊會計師及時將其注意到的內部控制設計或執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適當級別的管理層或治理層。

另外值得特別提出的是,在準則中,第四章第一節內容對內部控制的內涵與要素作了明確規定,指明了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循,由治理層、管理層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要素也由原來的三要素論擴展為五要素論。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國COSO對內部控制的定義及其對內部控制要素的分類。

縱觀整個準則,與舊的審計準則相比較,該準則的可操作性更強、對風險評估程序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工作的指導性也更強。這也充分體現了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可操作性特點。

(三)《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風險應實施的程序》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準則中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總體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準則同時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該評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已經充分有效,并提醒注冊會計師在重大錯報風險較高時應當考慮在期末或接近期末時實施執行程序,或采用不同之方式,或者在管理層不能預見的時間實施審計程序。這些都充分體現了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可操作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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